法律實務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2 07: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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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論文

法律價值與律師實務論文

律師是專職的法律服務人員,就對法律知識掌握而言較普通百姓和其他的行業有更多的了解。但是不知道律師們是否注意到一個問題,在具體到某個個案的時候,有時出現依據現行的法律去看某個案子的訴訟請求是可以行的通的。但是在經過數次的審理后,其結果卻難盡律師人意。是什么原因導致這個后果呢?是法官大人不公嗎?筆者認為,這是個法律的價值問題。律師辦案子不應該不考慮法律的價值對具體案子的影響,所以本文試談一下法律價值對律師業務的影響。

一、法律價值的涵義

要談一個問題我們不能不注意它的概念,那么法律的價值的概念應該怎么樣去定論呢?

讓我們首先來看一下價值的涵義。在哲學上,應從二個方面去理解的,一方面是價值屬于一個表征關系的范疇,它反映了人與外界的關系,揭示人實踐的動機和目的。另方面是價值是表征意義的范疇,它可以表示事物對人的意義。從上面的內容看,我們不難看出要理解價值的涵義離不開人和外界的物,價值的涵義不過是二者的作用于反作用,因此離開了人(我們叫它主體)和外界的物(我們叫它客體)任何一個就無法理解價值。

理解了價值的涵義,我們再來看法律的價值。專家認為法律的價值可因使用的方式不同有不同的涵義。第一種是來表示法律在發揮其社會作用的時所保護和增加的價值。比如說,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稱之為目的價值。第二種是法律的評價標準。第三種是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價值因素稱為形式價值。

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討法律的目的價值和律師實務,所以我們僅從上述第一個法律的價值去談,就是法律在發揮其社會作用的過程中所保護和增加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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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貸款法律實務分析論文

[摘要]汽車貸款初期涉及貸款人、銀行、汽車經銷商三方當事人。貸款人不按期還貸達一定期限后,根據有關規定,國有銀行將把有關不良債權轉讓給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在清理債權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本文對有關的風險加以分析。

[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銀行汽車貸款不良貸款

隨著現代社會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貸款買車已經比較多見,在貸款買車所涉及的一系列過程中可能會產生一些比較復雜的法律問題。本律師事務所曾受某資產管理公司委托,對一批汽車貸款債權項目作法律風險分析。本文從資產管理公司的角度對汽車貸款中的一些法律實務問題加以討論。案情的基本情況如下:

購車人與汽車經銷商簽定了購車合同,然后憑購車合同到銀行申請貸款,同時銀行要求借款人(即購車人)提供一定擔保,并向保險公司投保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此外,銀行與經銷商、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又簽定了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的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合作協議。本案中,借款人后來沒有按期還款,于是,銀行把相關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約定與債權有關的擔保權利一并發生轉讓。

焦點一: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權轉讓協議從原借款合同中獲得了哪些權利?

1.債權轉讓是否等于原來借款合同中全部權利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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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普通法與中國法學教育

一、法學教育的現狀

中國法學教育應當向何處去?官方和學界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但卻并沒有在大的方面形成共識,中國法學教育在方法和路徑上,仍然還處于艱難的摸索和趕路當中。官方對于法學教育模式及方法的改革和探索,最具有全局性意義的莫過于1996年開始實行的法律碩士教育,其目標很明確,即培養法律實務人才,這明顯地移植了美國的JD模式①。但在具體的教學方法上,卻與法學碩士教育沒有太大區別。使得很多人有理由去質疑法律碩士教育存在的必要性,這些質疑如果得不到合理的排除,將進一步加深中國法學教育在方法和路徑選擇上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會極大地制約著法學教育的發展步伐。就理論研究而言,現實的情況是,法學院的碩士畢業生在臨近論文開題的前夕,還在為自己的論文題目苦苦發愁,最后為了交差只能粗制濫造。還有很多法學院對于碩士研究生有的要求,這一條要求其實初衷是非常好的,即督促學生加強學術訓練,提升自己的理論素養。但后來很多法學院都把這條要求取消了,而只是在博士階段繼續維持。但現在論文“發表市場”太過火爆,導致學生簡直輕而易舉,所以是否能已經無法考察一個學生的學術研究水平了,還是取消為好②。但取消了論文的發表要求之后,卻沒有相應的替代機制來加以補充。這種做法的奇怪之處在于:法學院不從本身的教學質量管理去對現狀進行反思,而是屈從于“火爆的市場”這個現實,而使得本身就很松散的法學碩士研究生教學質量管理比以前更不盡人意了。當然我們不能否認這個“市場問題”給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帶來的弊端,但更為重要的是,法學院對于法學教育的質量管理需要反思。其次,至于各大法學院所宣揚的法學碩士的另一個培養目標,即:培養實務性人才,也大體上屬于“虛假宣傳”。在教學管理體制上,拋開的要求,衡量學生是否能夠畢業并獲得學位主要是兩點要求:一是修滿各門課程的學分;二是完成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這兩條要求,其實都是針對論文寫作的,即都以論文質量作為考核標準③。但問題在于,考核標準中并沒有對論文的內容做任何限制,現實的情況是,學生的論文很少是以現實中的一個實際問題出發來做調查研究,然后謀篇布局,而基本上是在屋子里“整”出來的,沒有問題意識,更遑論實務精神和訓練了。綜上所述,一方面,法律碩士教育有著明確的目標,但卻沒有在教學方法上進行革新,實際上使得法律碩士教育培養法律實務人才的目標沒有得到很好的體現;另一方面法學碩士的教育致力于理論與實務這一雙重的目標,也是困難重重,這兩個目標由于本身在性質上的沖突,而表現出相互掣肘,實際上使得法學碩士教育的目標更加混亂了。

二、教育出路

上述談到的有關法學碩士教育和法律碩士教育有關的問題,歸結起來,其實就是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法的選擇問題,盡管很多的法學院已經在著手進行改革,但成效目前并不明顯,也未能獨樹一幟。從根本上解決這種脫節的方法在于突破原有體制的框架,重新確立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然后在此基礎上確立培養方案。筆者以為,理論與實務都是法學教育所要實現的目標,只不過,這兩項目標不能被糅合在一起,而是應當在階段上有所區分④。而現有的法學教育最大的問題就在于將這兩大目標不加區別地糅合在一起,企圖獲得“一舉兩得”的效果,但事實上效果并不理想。針對這種情況,筆者建議:法學本科、法律碩士這兩種學位的目標應當是以培養實務性人才無疑。至于法學碩士,應該將其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作為實務性人才來培養,另一部分作為研究性人才來培養,并直接成為法學博士的后備資源,取消法律碩士以及其他專業的人報考攻讀法學博士學位的資格。這樣做的意義在于從體制上厘清了理論與實務兩大培養目標的界限。在厘清目標的前提之下,剩下的問題就是具體的實施方案了。就實務性人才培養而言,可以說,目前各個法學院還尚未找到合適的培養方法,但在部分法學院早已開始了自己的探索。客觀地講,普通法在實務性人才培養方面(尤其是高層次的人才培養方面)的確比大陸法更勝一籌。那么,以上這些方式都可以借鑒。另外,法學教育在教學管理上的松散,也是影響法學教育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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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述評

一、引言

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下簡稱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成為我國各級審計機關日常工作的新業務,成為審計理論界、教育界與實務界研究的新領域及社會各界關注的新熱點。截至2018年11月17日,我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及其研究已發展5年。在中國知網(CNKI),以“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作為“篇名”搜索、高級搜索,分別有352篇、342篇文章。筆者使用文獻研究法、分類比較法、分層分析法等查閱前述文章,研究后發現,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研究發展勢頭良好。總體上可概括為:從無到有,從基礎理論研究到應用研究,從單項研究到綜合研究,從專業新聞、學術會議到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選題,審計研究與審計實務開始相互影響、促進。

二、述評文獻回顧

2015年,伴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研究成果日漸增多,文獻研究綜述或者相關專業會議述評開始出現。截至2018年11月17日,文獻研究綜述或者專業會議述評文章11篇,主要文獻如下:張愛民[1]根據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信息,分析2014年我國審計機關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特征和難題,提出了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若干建議。牛彥紹[2]梳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概念、基本理論框架,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應用研究成果進行綜述,對未來研究方向進行展望。張婷[3]指出了我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研究的不足,從制度規范、審計方法創新、重視審計案例運用和發揮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監督作用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議。林進添[4]用文獻計量學方法對中國知網(CNKI)數據庫收錄的90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研究文獻的發表年度、來源等進行分析,提出“通力合作、學科融合、細化主題、凝練經驗、提升水平”等建議。陶宇[5]探討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必要性、概念、主體,提出述評和展望。仵文霞、楊榮美[6]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文獻進行綜述研究。伍彬、伍中信[7]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基本理論和綜合的討論內容較豐富,涉及面較廣,對具體審計技術方法、審計結果應用及責任追究機制探討不足。王娟[8]從資源審計、環境審計、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責任界定等方面總結了目前國內外關于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理論與實踐研究提供借鑒。郭旭[9]對中國審計學會舉辦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合作研究課題成果匯報交流會情況進行了會議綜述。馬志娟等[10]對2017年資源環境審計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理論與實踐研討會進行了會議綜述。

三、研究文獻概況

(一)總體數量與年度分布。在中國知網(CNKI),以“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作為“篇名”,不作其他任何限制,分別進行搜索、高級搜索,依次有352篇、342篇文章。審閱每篇文章的標題、內容、發表時間和文章載體,刪除同一作者在不同刊物重復發表的文章以及2013年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新聞報道后,2014年初至2018年11月17日,每年文章數量依次分別為30篇、42篇、81篇、97篇、85篇,共335篇。因此,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研究成果穩中有進。(二)基金資助情況。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理論與實務研究,得到國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各級審計機關基金項目等支持。2014年初至2018年11月17日,我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研究文章335篇,其中72篇文章得到一個或者多個基金項目的支持,占全部文章數量的21.49%。2014年初至2018年11月17日,受到各類基金項目支持的文章數量依次分別是4篇、6篇、26篇、19篇、17篇。各類、各級基金項目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研究支持力度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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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研究

我國大陸地區對法學實踐教育的探索,興起于2000年9月由美國福特基金支持的“診所式”法學實踐教育,最初只有北大、清華、人大等七所重點院校加入該項基金,在法學院展開“診所式”法學實踐教育,沒有加入該項基金的院校也憑著自己對診所教育的理解開展實踐性教學。可以說,我國各法學院校對實踐教學具有濃厚的興趣,教學方式也呈現出多元化發展趨勢。雖然形勢如此,但從現實情況來看,地方一般院校法學教育迫于各種原因,長期以來所采取的實踐教學環節仍然只有社會調查、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等,即傳統實踐教學模式。

一、當前地方一般院校法學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課堂講授多,實務輔導少

課堂講授是一種注重課堂求證式的實踐教學模式,以傳授系統的法律知識為目的,強調知識的灌輸和純理論的探討,教學方法上注重書本和課堂理論教學,忽視課后聯系社會實際問題進行必要的互動探討環節。課堂講授中,教師要求學生根據社會現象總結出一種教材既定的結論,雖然可使學生在講解過程中結合社會現象獲得一些感性認識或體驗,但是課堂學習是有限的,理論與實踐的聯系并不直接,學生缺少必要的實務輔導。

(二)理論教學多,實踐應用少

目前我國的高等教育以通識教育為主要模式,注重人文素質教育,而專業理論教育和技能訓練則相對薄弱。法學教育以講授政策、法律的條文為根本,為制定出來的政策、法律作正當性注釋。講授法學理論從抽象的概念和原則出發,照本宣科,缺乏與現實生活問題的聯系。教學計劃雖然安排了模擬法庭、畢業實習等環節,但缺乏系統性的實踐教學方案。學生缺少綜合運用知識的實踐訓練,張口就是“門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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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制度改革論文

【提要】日本法學的基本目的不是為了直接培養職業人員,通過司法選拔法制精英的法律職業選拔模式與法學教育是脫節的。但是這種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選拔制度在新的條件下暴露出越來越明顯的弊端.在變動、司法改革、教育改革的背景下,日本參照美國的(LawSchool)模式,提出了法科大學院構想,開始將法學教育與選拔、培養法律職業家有機地結合起來。可以預見這種變化將會對日本司法制度和法學教育制度產生重要,并在比較法文化上具有重要意義。

【摘要題】海外來風

【關鍵詞】法學教育/司法考試/法科大學院構想

【正文】

日本稱法官、檢察官、律師三種法律專門職業人員為“法曹”。欲成為法曹,首先要通過競爭率極高的司法考試,然后在司法研修所中經過一年半的司法研修,最終考試合格才能夠最終擔任法曹。在這種法曹培養制度下,法學教育與法曹選拔脫節,二者并無直接的聯系。司法考試嚴格限制人數,(注:日本選拔的法曹人數歷來較少,現行制度下,從20世紀60年代直到90年代初,每年司法考試合格人數只有500人左右。90年代以來開始增加合格人數,現在每年的合格人數為1000人左右。參見丁相順:《日本法律職業選拔培訓制度及其改革》,《人民檢察》2000年第4期,第61頁。)一方面塑造了日本司法精英型的特征,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導致了日本司法人數不足,司法救濟不夠的弊端。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日本國際和國內環境的變化,在規制緩和的大形勢下,長期依靠行政指導制調整社會關系的日本開始了由“事前規制型”向“事后檢查型”的改革。(注:關于日本司法改革的背景,參見2000年12月28日《法制日報》載《密切法律交流推進中日友好——訪日本法務大臣高村正彥》一文,法務大臣高村正彥說:“人類即將進入21世紀,對于日本而言,面臨社會、形勢的復雜多樣化以及國際環境的變化,當務之急是推進行政等各項改革,完成由‘事前限制型’社會向以個人責任為基礎的‘事后檢查型’社會的轉型。具體到司法領域,日本將大力推進司法改革,完善法律制度體系,下個世紀,司法將在維護法治社會、保障國民權利等方面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這樣,為了解決司法人數不足的問題,大學的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制度、法曹培養制度、司法制度開始聯系起來,法學教育界和司法實務界提出了法科大學院構想。

一、日本法學教育的基本特征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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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論文特點論文

論文是指討論或研究某種問題的文章。會計論文是指討論或研究會計問題的文章。會計論文主要是表述會計科研成果、研究會計現象、探討會計發展規律,指導會計工作實踐的記錄和總結。

一、會計論文的現狀

目前我國會計論文主要分為學術論文和畢業論文。學術論文又稱科研論文、研究論文、專題論文,是會計學界和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人員及科研人員總結科研成果,送交國際、國內學術刊物、學術出版社或學術會議發表或宣讀交流的論文。

畢業論文主要是指學位論文。在我國,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前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親手完成論文寫作。學位論文是各類畢業生或同等學歷人員為申請授予相應學位而寫出的論文,即學士論文、碩士論文、博士論文等。對于學士論文,要求能較好地運用所學基礎知識技能,解決不太復雜的課題;對于碩士研究生論文,要求能夠充分地反映獨立從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對研究課題要有一定的見解;對于博士研究生論文,則要求反映作者淵博的知識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在該學科某一領域有獨到的見解,在理論研究上有突破,形成創造性成果,對會計學科的發展有一定的推動作用。此外,畢業論文還包括在我國接受高等專科教育財經類學生的畢業論文。

二、會計論文作用和特點

(一)會計論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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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畢業論文答辯稿2

畢業論文答辯

尊敬的西南政法大學的各位老師,很榮幸有這個機會接受各位老師的指導,首先我介紹一下本人這篇碩士學位論文的寫作背景。

一、我是一九九三年從華東政法學院本科畢業后一直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曾做過法官,現從事律師工作。在從事律師業務尤其是民事訴訟業務中,有一個很深切的感受,就是大量的民事糾紛,最終債權人能想到的最后救濟手段,就是追究債務人股東出資不實的法律責任,債權人如能證明債務股東確實應承擔相應責任,債權人原本無法實現的債權可能就會出現重大轉機,本人于一九九九年就曾辦理過一起追究債務人股東出資不實案件,案件歷經深圳中院一審、廣東高院二審,支持了原告方追究債務人股東承擔補充清償未出資額100萬美元的民事責任,后來我又辦理了多起類似案件,在辦案過程中,我發現關于這個領域的理論論述并不太多,實踐中各地法院做法也不一樣,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討論稿中某些內容又十分值得商榷,這一切促使我以這個為命題,撰寫這篇畢業論文。

二、從結構來看,本篇論文就股東出資不實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進行了分析,民事責任部分是重點。

(一)從股東出資不實民事責任來看,這一命題顯然是屬于公司法范疇,從立法領域來看,除了一九九四年施行的《公司法》外,(當時寫論文時,《公司法》修改版尚未出臺),最高院并未出臺《公司法》司法解釋,僅是自1993年以來,分別以會議紀要、批復等形式對這一問題有過不系統的一些規定,而某些省高級人民法院比如廣東高院2003年出臺了《關于企業解散后的訴訟主體資格及其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指導意見》,另外,陜西省高院也出臺過類似的規定,我在對上述法律規定進行研讀時,采取的是大膽懷疑、小心求證的態度,對最高院及廣東省高院一些法律規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本人這些觀點對錯暫且不論,但確屬本人獨立思維的產物。

(二)具體地看,民事責任部分,本人提出了以下幾個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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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論文的現狀與特點

論文是指討論或研究某種問題的文章。會計論文是指討論或研究會計問題的文章。會計論文主要是表述會計科研成果、研究會計現象、探討會計發展規律,指導會計工作實踐的記錄和總結。 一、會計論文的現狀

目前我國會計論文主要分為學術論文和畢業論文。學術論文又稱科研論文、研究論文、專題論文,是會計學界和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人員及科研人員總結科研成果,送交國際、國內學術刊物、學術出版社或學術會議發表或宣讀交流的論文。

畢業論文主要是指學位論文。在我國,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前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親手完成論文寫作。學位論文是各類畢業生或同等學歷人員為申請授予相應學位而寫出的論文,即學士論文、碩士論文、博士論文等。對于學士論文,要求能較好地運用所學基礎知識技能,解決不太復雜的課題;對于碩士研究生論文,要求能夠充分地反映獨立從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對研究課題要有一定的見解;對于博士研究生論文,則要求反映作者淵博的知識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在該學科某一領域有獨到的見解,在理論研究上有突破,形成創造性成果,對會計學科的發展有一定的推動作用。此外,畢業論文還包括在我國接受高等專科教育財經類學生的畢業論文。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會計論文作用和特點

(一)會計論文的作用

1.會計論文的寫作是會計研究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會計研究的必要手段。隨著我國會計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發展,廣大理論和實務工作者及會計學者,緊密結合我國會計改革和發展的實際,圍繞貫徹執行新《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通過撰寫會計論文,對企業會計制度轉軌和企業改革(如兼并、破產、關閉、出售、公司制改建、債轉股、上市、股份合作制、企業集團)中的財務管理、資金成本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及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會計理論與方法體系等方面,以及會計新領域(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會計、人力資源會計、環境會計和社會會計等)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取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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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課程體系研究論文

1.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課程體系存在的問題

1.1課程結構過于專和窄,即專業主干課方向偏專,專業選修課過窄在專業主干課方面,大多數高校專業主干課基本為國際貿易、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實務、跨國經營與投資等課程,專業課程過分偏重于國際貿易領域,國際經濟領域的課程偏少;在專業選修課方面,專業選修課的面過窄,選修課程不僅數量少,而且涉及的課程也主要涉及國際貿易領域,缺乏區域性研究課程,也缺乏培養學生語言表達和溝通、人際交往與中外文化風俗知識等方面的課程。學生可以選擇的余地小,縮小了學生的知識視角,削弱了該專業畢業生未來的工作適應能力。除此之外,專業主干課與專業選修課之間的內容交叉現象也較嚴重,大大影響了教學效果。

1.2課程設置“重理論、輕實務”過于偏重理論課程,忽視實務課程,一些重要的實務性專業課程開設不足,造成學生知識結構不完善。通過對用人單位實際調查顯示,具備扎實的專業技能,并能熟練操作業務,在從事進出口業務中處于極為重要的地位。尤其對于剛剛走出大學校門的應屆畢業生來說,良好的專業能力素質不僅能有效縮短與用人單位的“磨合期”,較快進入角色,而且能提高工作的自信心,降低工作壓力,真正做到愛崗敬業。目前用人單位普遍反映應屆大學畢業生動手能力差,很多人由于業務素質達不到企業的要求而感到工作壓力太大、難以適應而頻繁“跳槽”換崗。這說明我們的專業課程設置過多注重理論知識教學,而在專業深度開發課程和實戰操作課程上還相對薄弱,需要根據社會需求在課程內容、時間安排、教學方式等環節作進一步調整和完善。

隨著中國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高等教育已經由原來的精英教育逐步演變為目前的大眾化教育。除了極少數國家重點高校外,其它高校培養的都是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應用型人才,從事的是實踐性很強的具體工作,即使有部分學生繼續攻讀學位,但今后能夠真正從事科研工作的人也非常少。然而很多高校忽視這一事實,在確定學生培養目標時,不從學校自身的辦學條件、教師隊伍結構、學生素質出發,目標貪大、求高,培養方案照抄、照搬重點高校。其結果是課程體系中,理論課程比重過大、實踐課程比重小。片面強調專業理論的傳授,而忽視專業技能的訓練。

1.3課程設置中對創新能力重視不夠,培養形式相對單一而缺乏個性,不利于學生創造性思維的形成和創新潛力的發揮創造性能力素質培養,在課程設置中主要通過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學習和訓練來實現。具體包括專業實習、學年論文、學期大作業、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課外創新實踐等。實踐教學為學生創造了開放的空間,動態的場景和發展變化的社會背景,是學生掌握課堂知識的重要載體,更是激勵和引導學生自主創新的動力和源泉。

通過調查顯示,目前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人才創新能力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即職業適應能力、業務拓展能力、知識更新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其中業務拓展能力是核心和關鍵。要在大學四年學習期間使學生形成上述創新能力,僅靠課堂教學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加強社會實踐,加強實際業務操作訓練并從中探索其規律性。這就需要在改革與創新實踐教學環節上下功夫,從實踐教學目標、教學模式、教學內容、考試方法等環節入手,創造性地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人才培養,不僅需要有豐富教學經驗和科研能力的教授,更需要有實戰經驗的教練。但實際上很多高校由于建立課外實習基地組織學生到對口外貿企業實習困難比較大,因此在培養計劃中千方百計地壓縮、減少甚至取消校外實習,有些學校則完全用課堂模擬代替校外實習,而缺乏實戰訓練,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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