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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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縣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4年全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4年全縣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31名,其中:縣級機關招考27名,鄉鎮機關招考4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預備人選2名;檢察官預備人選2名;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1名;從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2名,提前組織錄用的基層公安人民警察5名、鄉鎮(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員2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2014年仙居縣各級機關招考錄用公務員計劃一覽表》或于2014年11月23日以后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

仙居人才網()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全縣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

(1)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2)臺州生源(含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

2.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仙居縣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滿2年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3、鄉鎮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仙居縣行政區域內,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2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14年12月31日。

4、提前組織錄用的基層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職位所需學歷要求畢業證書的社會人員,其他要求按的公告為準。

5、截止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務員身份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不能報考?,F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及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14〕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種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14〕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種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縣級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縣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其它職位的學歷要求詳見《2014年仙居縣各級機關招考錄用公務員計劃一覽表》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學歷中專、高中及以上。

4.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部分職位視力可放寬到兩眼裸視力4.5及以上(見招考職位的備注說明);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均須達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臥起坐≥20個、800米≤4’15")。

5.報考各級法院法官、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

能夠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招考方式

全縣各級機關均按職位招考。

部分基層公安人民警察、鄉鎮(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員職位采取提前組織錄用的方法進行。即報名、筆試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進行,面試及后續工作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提前、單獨組織。

四、報考程序

(一)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的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4年11月28日0時—2014年12月4日24時。

網址:(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分別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時全省各職位的報名人數。

2.資格初審

時間:2014年12月5日0時—12月10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4年12月11日0時—12月14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15日12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14年12月17日9時—12月21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4年1月10日9時—1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組織推薦及現場方式報名:

1.推薦、報名和繳費。時間: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條件的村干部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到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現場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

2.領取準考證。時間: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繳費人員到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領取準考證。

五、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1.全縣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不含提前組織錄用的職位、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論》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心理測評》(限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2.提前組織錄用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綜合基礎知識》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及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招考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六、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下列人員在筆試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下同)的基礎上實行優惠加分政策:

1.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優秀村干部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

2.選聘到村(社區)工作滿2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報考臺州市欠發達縣(三門縣、天臺縣、仙居縣,下同)縣級機關的,筆試成績加5分,報考臺州市市級和其他縣(市、區)級機關的,筆試成績加3分;

3.選聘到村(社區)工作滿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報考臺州市欠發達縣縣級機關的,筆試成績加10分,報考臺州市市級和其他縣(市、區)級機關的,筆試成績加5分。

在加分的基礎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七、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公安、林業、法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按1:4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人員測評不合格、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均不再遞補。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縣級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工作高校畢業生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全縣其他職位招考計劃3名及以下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體能測評工作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八、面試

面試前,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條件復審。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原籍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培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4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在該職位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公安、林業、法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縣級機關的資格復審(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及方式等,面試前見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上的通告。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

九、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p>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各級機關、單位(除公安、林業、法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外)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公安、林業、法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職位的,按1:1.5的比例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林業、法院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號)及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14〕25號)執行。

報考公安、林業、法院系統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14〕74號)執行;報考人員體檢的相關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號)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14〕58號)執行。對報考縣級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14〕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干部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14〕58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一、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干部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并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放棄錄用資格的,在錄用審批文件下發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入圍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予以公布。

被錄用人員接到錄用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上述情況,不再遞補。

十二、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2、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試錄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14〕56號)執行。

3.提前組織錄用的基層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職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職位所需學歷要求畢業證書的社會人員報考,不能按上述時間要求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不能報考。

4.截至2014年11月28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學歷學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職位的不限)。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5.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在2014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

6.報考人員必須在2014年11月28日—2014年12月4日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7.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8.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9.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4年12月20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9929),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10.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改報名。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予以公布。

11.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4〕126號)執行。

12.報考人員對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3.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4、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

15、政策咨詢電話

①省公務員主管部門:0571-87059942

②市、縣公務員主管部門:

市、縣組織部門人事部門

臺州市直8851030288511600

仙居縣8781698287789933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考公告。

附:1、2014年仙居縣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說明

2、2014年仙居縣各級機關招考錄用公務員計劃一覽表

中共仙居縣委組織部仙居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2014年11月23日

2014年仙居縣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說明

1、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

2、學歷。招考學歷要求規定的“大?!敝复髮<耙陨?,“本科”指本科及以上,“碩士研究生”指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社會人員憑學歷證書原件,應屆畢業生憑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3、戶籍。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4、“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報名時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學的,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畢業取得學歷(學位)證書者。

5、“社會人員”是在2014年2月28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畢業證書者。

6、招考范圍、對象和條件中“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是指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7、相近、相關專業的劃分。

(1)“文秘”包括下列專業

哲學類:哲學、邏輯學、倫理學;馬克思主義理論類:科學社會主義、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國革命史、中國共產黨黨史;社會學類:社會學、社會工作;政治學類: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外交學、思想政治教育、國際政治經濟學;教育學類:教育學、人文教育、科學教育;中國語言文學類:漢語言文學、漢語言、對外漢語、中國語言文化、應用語言學、古典文獻、文秘;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編輯出版學、傳播學、廣告學、媒體創意;歷史學類:歷史學、世界歷史等;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公共政策學、公共關系學等。

(2)“計算機”包括下列專業

電子信息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信息科學技術、電子學與信息系統;電氣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計算機軟件、通信工程、光電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信息工程、信息顯示與光電技術、數字媒體藝(技)術、計算機通信、智能科學與技術、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科學教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器件及設備、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信息對抗技術、信息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技術、電子信息、電子商務、電子應用等;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管理信息系統。

(3)“經濟管理”包括下列專業

經濟學類: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民經濟管理、貿易經濟、網絡經濟學、環境資源與發展經濟學、金融學;工業經濟、農業經濟、勞動經濟、運輸經濟、國際商直機關務等。

(4)“財政稅務”包括下列專業

財政學、金融學、稅務、投資學、會計學、審計學等。

(5)“法律”包括下列專業

法學類:法學;法律各相關專業。

(6)“財會”包括下列專業

會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審計學、會計與統計核算、財務信息管理、工業(企業)會計、會計電算化等。

未納入上述專業的,按照招考計劃中規定的專業要求,參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進行資格審查。本說明未盡事宜,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酌情研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