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解讀

時間:2022-03-17 0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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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解讀

三鹿奶粉事件、“蘇丹紅”事件、PVC保鮮膜致癌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已迫在眉睫。2014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食品安全法》。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吸收了國際上行之有效的先進管理理念,規定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進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標準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等基本準則,并明確了生產經營中索證、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等一系列規定,實現了風險評估、標準制定、食品檢驗、信息、事故處理相統一、相協調的機制,明確了政府和各級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新聞鏈接

2014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食品安全法》。這部法律從2014年的6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按照法律的規定,農業、衛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都分別承擔食品安全的相關監管責任。動員和部署系統內認真地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履行法定職責,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和監管制度建設,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能力,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是當前政府各部門的重要任務。

權威解讀

2014年3月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會,衛生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五部門有關負責人就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介紹了貫徹執行情況,并回答了大家關心的問題。

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與我國以前頒布的《食品衛生法》相比,有哪些變化?新法律實施后,各監管部門能否做到無縫銜接?

衛生部副部長陳嘯宏介紹說,1995年我國頒布的《食品衛生法》在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是對原來法律的完備。“生產經營者作為第一責任人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得以明確。”他說,建立食品安全全過程的監管,也是《食品安全法》的一大特點,新的法律還吸收了國際上行之有效的先進管理理念,規定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進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標準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等基本準則,并明確了生產經營中索證、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等一系列規定,實現了風險評估、標準制定、食品檢驗、信息、事故處理相統一、相協調的機制,明確了政府和各級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陳嘯宏指出,多部門分段監管可以發揮各部門優勢,但也容易出現部門職能重疊或空白的問題,為此,《食品安全法》專門對綜合協調和部門分工進行了明確的規范,并兼顧了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銜接,還要求進一步統一標準,明確檢測方法。為避免監管重復和空白,執法監督過程要求公開透明,并建立了問責制。

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越來越引起各方關注。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局長馬愛國介紹說,從總體上來看,我國的農產品質量是有保障的,也是安全放心的。從農業部2014年的例行監測情況來看,蔬菜檢測合格率達到96.3%,畜產品的檢測合格率達到98.6%,水產品的檢測合格率達到了94.7%,均保持了比較高的水平。

馬愛國說,現階段,農業生產經營分散,生產方式還比較落后,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將是一項長期和艱巨的任務。農業部門將以貫徹《食品安全法》為重要契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確保中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一是開展專項整治,著力解決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一些問題和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二是進一步加強檢測力度,擴大檢測范圍,增加檢測品種,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患于未然。三是推進標準化生產,引導生產者實施農業過程中的生產記錄,從基地入手,以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為骨干,帶動農戶合理施肥用藥,從源頭上保障質量安全。四是加強體系建設,特別是抓住當前的大背景和有利時機,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標準、檢測和認證體系建設的工作,夯實工作基礎。五是加強制度建設,做好《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銜接,加快完善配套的規章制度。六是推進生產方式的轉變,大力推進產業化經營,發展農民合作組織,推動誠信體系的建設和行業自律,不斷地提升組織化程度和社會化服務的水平。

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的有關負責人也分別表示,將深入貫徹《食品安全法》,加強食品工業行業管理、生產加工和食品進出口環節監管,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等方面工作,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歷史沿革

經過四審、橫跨三年、歷時一年多,千呼萬喚的“食品安全法”2014年2月28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期間是怎樣的歷程?經過哪些修改?此處不妨一一梳理,管窺一部法律誕生過程。

從“食品衛生法”到“食品安全法”

2014年曝出阜陽“大頭娃娃”劣質奶粉事件,成為“修法”的直接動因——只不過當時目標是“食品衛生法”。

隨后,“蘇丹紅”事件、PVC保鮮膜致癌事件、含孔雀石綠水產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標、食品包裝袋苯超標、福壽螺事件、豬肉瘦肉精超標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頻發。2014年底,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品衛生法修訂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并根據修訂內容,將“食品衛生法修訂草案”名稱改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處長黃薇在回憶這一歷程時表示,“國務院法制辦在修訂過程中,發現這部法要增加規定的內容已經超出了食品衛生法的范疇”,“食品衛生法更加關注食品外在的東西,即是否衛生干凈,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是食品吃了以后產生的潛在危害”。

初審:懲罰性賠償成最大亮點

2014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初審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并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特別是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即除了賠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外,還可以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成為亮點之一。

此外,還規定了制定統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建立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的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以及確立監管體制也在草案中提到,但表述尚過于籠統和模糊。

二審:明確刪除監管碼制度

2014年初,日本“毒餃子”事件進一步引發國人中國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該事件雖在確認人為作案后平息,但中國食品安全形象在世界收到一定程度影響。同年3月草案全文公布向社會征求意見,一月里收到意見超過一萬件。北京奧運會后,于8月下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食品安全法草案。

二審草案除了強調食品安全監管“權責一致”原則、強化食品企業的社會責任、明確食品小作坊監管方式之外,審議中還有常委委員提出,監管碼技術并不復雜,容易仿冒,實踐中查詢率低,對產品防偽作用有限;而且目前企業已廣泛采用條形碼,再實施監管碼,企業除需要支付入網有關費用外,還涉及增加員工、設備等問題,會增加生產成本;多數小型食品企業不具備入網能力,建議法律不作規定。

因此二審草案刪除了“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實行監管碼制度”的條款。

三審:廢除免檢制度,加強風險監測和評估

震驚國人的三鹿奶粉事件,進一步加速了食品安全立法步伐。離二審僅僅2個月,“草案”即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事實上,三審稿重點對八個方面做了修改,許多都是針對這一事件而進行的。

三審稿強調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突出“全程監督管理”,即從源頭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為防止食品添加劑的不規范使用和濫用,保證食品的源頭安全,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目錄范圍、使用以及添加劑的標簽等都做了相應規定。

針對“三鹿事件”暴露的問題,最高立法機關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時,還增加了責令召回制度、強化了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了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基本原則。

在三審稿中,還明確指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應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按規定逐級上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三鹿奶粉曾是質檢總局公布的放心產品之一,享受“免檢待遇”。但最后的事實證明,免檢制度是監管部門放棄監管責任,這無疑給食品安全監管留下隱患。為此,三審稿中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對食品實施免檢,以立法形式廢除了免檢制度。

四審:設“食品安全委員會”,名人代言承擔連帶責任

“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首次出現,正是為了應對目前體制所形成的管理真空。現有體制實行各主管部門分段實施監管,造成不好管、管不好、不管好。國務院將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明確增加的這樣一條規定,則是針對不少社會名人為虛假廣告代言從而欺騙、誤導消費者,此前他們僅受到輿論譴責,今后將承擔明確法律責任。

此外,四審中還明確了民事賠償責任優先的原則。

該原則以確保權益受損失的消費者優先得到賠償。因為企業有時候承擔賠償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先交了罰款、罰金剩下的財產賠償不了消費者的話,法律規定先賠償消費者,然后再接受其他處罰,從而充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