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問責制度又見新舉措

時間:2022-03-17 0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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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問責制度又見新舉措

如果你是正在備考2014年國家公務員的考生,那么官員問責制度一定是你不可忽視的一個熱點,提醒考生們要注意到各地問責制度的新舉措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會日前討論通過《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等文件,其中防止出現黨政領導干部被問責后馬上異地做官,或者馬上另行安排相同職級職務的現象的內容引人注目。

《實施辦法》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在黨內外提升職務,并不得在黨內外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兩年內不得在黨內外提升職務,并不得在黨內外擔任與其原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實施辦法》還規定,調離現工作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提升職務或者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除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書面征求上一級組織部門的意見。

江西省紀委、監察廳的有關負責人在作該《實施辦法》的說明時表示,為了加強對基層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實施辦法》將鄉(鎮、街道)的黨政領導成員也列入問責范圍。考慮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具有一定的社會、經濟管理職權,其行為也會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實施辦法》對他們的問責也將參照上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