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6 00:34:1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入戶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入戶申請書

篇1

 申請書

我名XX,男,身份證號碼:XXXXX,家庭住址;XX市XX鎮XXX,我于20XX年XX月與原同村人XX(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戶籍所在地;XX鎮XX號,現住址:XX市XX鎮XX號)互相認識并同居生活,婚后,我們于20XX年XX月XX日生育女孩名XXX(戶口未入戶),后我和XXX考慮到雙方家庭的實際狀況,故一直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以致申請小孩XXX的戶口入戶的資料欠缺,未能按時到派出所登記入戶。

現在我的小孩XXX已到了上學的年齡及購買醫療保險等日常生活等的需要,所以我今天來到派出所申請小孩的戶口入戶,懇望公安機關戶政部門為我的小孩XXX戶口入戶辦理手續。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2

XXX公安局:

我叫XXX,性別:男,生于X年X月X日,漢族人,戶口所在地:XX縣XX鎮**街。因**原因,向公安機關申請入戶,請予以批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證件以及有關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證件及材料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XXX

篇3

(一)實現應保盡保。深入宣傳貫徹農村低保政策,努力實現應保盡保、定額補助,切實保障最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

(二)強化動態管理。完善低保對象定期復查制度(月批季核),形成“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定額”的良性運轉機制。

(三)糾正不正之風。清理、整頓農村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堅決查處虛報、冒領、克扣低保金和申報、審核、審批過程中的獨斷違規行為。

二、普查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準確把握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

(三)堅持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三、組織領導

成立區農村低保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區監察局局長先、區民政局局長、區財政局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落實專人負責,進一步明確任務、責任,確保農村低保普查工作落到實處。

四、普查對象及內容

本次農村低保普查對象為年4月已被納入農村低保保障范圍的家庭。重點清理區、鄉鎮機關干部的家屬、直系親屬,村干部招聘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享受農村低保的情況。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對象的審批是否準確、是否有、優親厚友;在申報、審核、審批過程中是否做到張榜公示、民主評議;應該停發的人員是否做到了及時停發;是否存在錯保或隨意變更對象的現象;是否存在克扣、挪用、貪污、侵占低保金的行為。

五、普查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自查自糾。5月1日—5月31日,各鄉鎮、村完成張榜公布、本人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自查中做到即查即改。自查結束后,上報臺賬及自查報告。

第二階段:檢查驗收。6月1日—6月15日,區農村低保普查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檢查驗收。

第三階段:建章立制。6月16日—6月30日,總結分析,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的運行機制。

六、工作程序

(一)普查通告

由區民政局統一提供開展農村低保普查工作的公告,鄉鎮統一提供轄區各村組農村低保對象花名冊,并加蓋鄉鎮政府公章。各村在村辦公室公布全村享受農村低保的情況,各村民小組在人員集中的地方公布本小組享受農村低保的情況,同時公布區及鄉鎮的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二)對象申報

1.一是所有農村低保對象向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省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普查表》。二是提出書面承諾,承諾所申報的資料是否真實,是否符合目前農村低保政策,經本人簽字后交所在的村民委員會。

2.普查對象應向村民委員會提供的資料:⑴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包括:申請理由;現居住地、戶籍所在地;一起生活的人口數,每位家庭成員的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健康狀況,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上年家庭年總收入;原享受的低保金額及銀行帳號;是否繼續享受農村低保。⑵承諾書;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的復印件;⑷特殊身份證明;⑸家庭成員的職業證明;⑹收入證明材料。

(三)入戶調查

調查內容見《省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普查表》。要求村級入戶調查率達100%,深入低保對象家中及左鄰右舍,了解掌握真實情況,核算上年家庭的年總收入,并核實《省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普查表》。鄉鎮抽查面不得低于30%,做好入戶的記錄,以待備查。

(四)民主評議

各村完成張榜公示、對象申請、入戶調查后,以組為單位召開村民大會或戶代會,評議所審核的對象是否符合現行農村低保政策,是否繼續享受農村低保,并做好民主評議記錄備查。

(五)總結整改

各鄉鎮要嚴格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自查,對自查出的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查糾,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于年6月5日前將自查報告上報區農村低保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檢查驗收

區農村低保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鄉鎮普查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結果納入民政工作年終目標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這次普查是對全區農村低保對象的一次全面排查,工作面寬量大,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二)確保普查質量。各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開展低保普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過場,注重實效。

(三)規范普查檔案。統一設計申請、審核、審批、張榜公示、民主評議記錄等一系列表樣,確保低保普查工作的規范性。審批類和日常管理類檔案要實行一戶一檔,新批、變化、取消類花名冊按月歸類,實行一年一檔,做到檔案齊全完整、內容真實準確、字跡清晰工整、規格統一規范。入戶調查記錄、民主評議記錄等當事人要簽章,做到手續齊全,真實有效。

(四)強化動態管理。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納入低保的,要堅決予以清退,同時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確保社會的和諧穩定;對急需新納入的,按程序及時申報;家庭發生變化的,及時予以變更。

八、工作紀律

在本次農村低保普查工作中,對各鄉鎮主動查糾的問題,將不予追究責任;對自查不認真,隱瞞、虛報問題的,經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查出,分別按以下情況給予處理:

(一)對弄虛做假、違規審批農村低保的,一經查出,按所領取低保金年金額的10倍予以處罰。

篇4

到戶口遷移證遷入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然后申請出具未落戶證明(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向原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申請重新入戶,恢復原戶籍。申請恢復原戶籍所需材料:

(1)恢復原戶籍申請書;

(2)報到證、身份證、畢業證書;

(3)原戶口遷移證

(4)遷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戶證明(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篇5

部門主管請求轉正申請書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于20xx年7月23日我進入公司到現在已經近2年3個月,根據公司的需要,我目前擔制片車間生產主管一職,到今天在生產主管崗位三個多月試用期已滿,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現申請轉正。以下是我試用期工作的一個簡短總結:

1、機遇與挑戰并存,壓力與動力同在。

通過這近一年的公司重組,深刻認識到公司的發展速度的不斷變化,我們的廠房和設備煥然一新,公司不斷的改善和變革給自己帶了發展的機遇,通過擔任車間組長到車間領班以及到現在的生產主管,自己深深體會到上級領導對我的重視,面對這樣不斷發展的機遇,當然與公司一同發展的生產一線的人員也發生著很大的變化,我們的員工年齡不斷的向低齡化發展,就像葛總得在第二期期刊中寫的,我們的隊伍在不斷的變化,新員工不斷的增加,老員工心態有波動,也有部分人員離開了這個隊伍等等,面對這樣的變化自己也是摸著石頭過河,自己怎樣才能把這件管理好,如何把這個車間管理更優秀,怎樣才能為公司創造出更多價值,感覺膽子好重。自己迫切的需要也不斷更新和學習先進管理知識,在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在新的職位上更應該不以的努力。

2、我們的公司迫切的需要更先進的科學管理。

我們一線的管理真的很薄弱,我們的班組長大都是以老員工為主,但是今年在我們新領導帶領下進行了很大的變革,從以前的車間任命變為現在的組長競選,這樣為有助于選拔更好的一線管理者,與之公司也將新招聘的大專生不斷的向一線鋪展,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改善基層管理者的文化水平。但是我們的基層管理水平還是有待進一步的提高,很多老的一線管理者在思想已經和麻木了,無論新的知識還是管理方法都是很被動的去接受,在學習后很少應用于我們的車間管理,我們迫切的需要這些人動起來,把公司的發展系在心上。

3、飽滿的熱情和負責的態度是工作不斷完善的基石

記得上次年會時,給我的上級領導許下的承諾是,今年的直通率目標保證順利完成,但是在這半年的工作中有些事情影響了自己,車間的一些工作沒做好,對工作的熱情也大大不如以前,但在領導和自己溝通后,深刻認識到問題的所在,對于上半年影響的成績自己努力爭取在下半年補上。

4、我們在管理還存在很多的問題

當然自己現在管理的車間還存在這樣和那樣的問題,還有一些問題自己也沒有發現,那么就需要不斷的在這方面努力,爭取把這個隊伍帶的更好。

5、轉正后工作計劃:

重點放在培養車間生產管理隊伍完成本職工作。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部門主管請求轉正申請書范文

自來到公司始,我從摸索到熟悉,從茫然到自信,在我前進的每一步,都得到了公司領導和同事的熱情相助,也得到了大多數業主的諒解與支持。作為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那是我成長過程中一段極為寶貴的財富。在此感謝公司各位領導和各位同事們。

Xx年xx月xx日***主管離職,承蒙領導們厚愛,我接任客服部主管一職。剛上任時,我自信心不足,覺得年齡尚小,經驗不足,能力有限不足以擔當重任,對領導的重托深感愧意。但在客觀上,我對小區房屋的基本情況,每家業主的基本情況都是非常熟悉的,客服部各種手續的辦理及服務工作的流程也掌握的相當熟練。壓力的承受能力,良好的心態調節能力也經過了考驗,因此,在此基礎上,我會更加積極主動的學習工作,并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及領導能力,爭取早日轉正。

我自11月14日任物業客服部主管短短一個多月時間里,在領導和同事們的悉心關懷和指導下,通過自身的不懈努力,努力工作,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現作述職如下:

一、帶頭做好物業客服部基礎工作。

在剛入職時,作為一名普通的客服管-理-員,我努力學習物業管理知識,做好基礎本職工作,認清自己崗位職責,勇于解決較難處理的事情,在較短的時間內適應本崗位工作。入職后第七個月開始擔任客服部主管,在此崗位工作的1個月中,抓好本部門的各項工作,提高客服部整體服務意識,對各項工作進行合理安排、管理,提高了工作的實效性,具體包括:

(1)示范及引導部門員工做好客服日常接待工作,為業主提供規范化服務;

(2)現場指導辦理房屋二次裝修申請手續、落戶手續、臨時出入證等工作;

(3)帶領部門員工進行入戶走訪,并發放調查表38份,搜集業主/客戶對物業管理過程中的意見及建議,并做匯總分析上報給公司領導;

(4)各類書面通知20多份,短信通知968條,通知擬發及時、詳盡,并積極配合通知內容做好相應的解釋工作。

(5)建立健全區域各種資料,尤其是業主檔案及投訴處理匯總;

(6) 接待來訪業主投訴,指導上報投訴處理單,在開發公司工程部處理完善業主投訴問題的基礎上,對業主回訪,并將反饋意見及時傳達開發公司工程部,督促開發公司工程部盡快進行業主遺漏工程維修工作;

(7)協調與物業公司秩序部、工程部為業主提供快速優質服務;業主送水送電等物管服務無一拖延推卸。業主提出的保潔、秩序問題,也做到了快速到達現場,并即時解決。

任職期間,在***主管的優秀管理基礎上,我在短時間內使本部門的各項工作繼續保持了有序管理,使物業公司的客戶服務工作正常運轉,并較好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履行客服主管職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作為積極上進的年輕人,勇于承擔責任,服從領導各項工作安排,以做好基礎工作,提高服務水平,最終達到物業費的收缺為總體工作思路,認真履行客服主管職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1)督導服務管理工作的落實,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不斷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2)起草部門計劃、總結和有關公文,組織召開部門工作例會。傳達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參考部門各員工意見,合理有效的部署開展工作;

(3)制作并按時上報部門員工的考勤表;

(4)整理裝修垃圾結算清單;

(5)8.4號地下室透水事故共造成43戶業主財產損失,這也是與***主管交接的重要工作任務。在他的幫助下,我已將43戶業主的受損情況及處理情況梳理清晰,并做到了及時更新。積極與辦公室做好物品交接工作,及時通知13戶業主領取地下室受損置換物品及折抵補償金;

(6)在楊經理的指導下,對部門員工進行崗位職責培訓,加強責任意識,促進了部門員工又好又快的完成工作。鼓勵部門員工學習物業管理知識,并指導員工合理運用office軟件,促進工作效率的提高。

負責客服部工作一個多月以來,我承受著一定的壓力,我也付出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有時候事情多起來,忙得一天閑不下來,但我覺得很充實,對于我來說,在這不長的時間內,我所收獲的要遠遠大于我的付出。作為部門的負責人,我認真履行客服主管職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帶領部門員工在提高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的基礎上基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誠然,對于我這樣的年輕物業管理工作者來說,還有很多急需提高和改進的地方。我也在自己履行職責中發現的一些急需改進的問題。比如說:物管知識匱乏,物業管理經驗不足;管理缺乏力度,領導者素質有待提高等等。我以后也將朝以上不足努力改進,爭取做一名優秀的物管客服人員,一名稱職的物業公司客服部主管。

公司部門主管請求轉正申請書

自來到公司始,我從摸索到熟悉,從茫然到自信,在我前進的每一步,都得到了公司領導和同事的熱情相助,也得到了大多數業主的諒解與支持。作為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那是我成長過程中一段極為寶貴的財富。在此感謝公司各位領導和各位同事們。

Xx年xx月xx日***主管離職,承蒙領導們厚愛,我接任客服部主管一職。剛上任時,我自信心不足,覺得年齡尚小,經驗不足,能力有限不足以擔當重任,對領導的重托深感愧意。但在客觀上,我對小區房屋的基本情況,每家業主的基本情況都是非常熟悉的,客服部各種手續的辦理及服務工作的流程也掌握的相當熟練。壓力的承受能力,良好的心態調節能力也經過了考驗,因此,在此基礎上,我會更加積極主動的學習工作,并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及領導能力,爭取早日轉正。

我自11月14日任物業客服部主管短短一個多月時間里,在領導和同事們的悉心關懷和指導下,通過自身的不懈努力,努力工作,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現作述職如下:

一、帶頭做好物業客服部基礎工作。

在剛入職時,作為一名普通的客服管-理-員,我努力學習物業管理知識,做好基礎本職工作,認清自己崗位職責,勇于解決較難處理的事情,在較短的時間內適應本崗位工作。入職后第七個月開始擔任客服部主管,在此崗位工作的1個月中,抓好本部門的各項工作,提高客服部整體服務意識,對各項工作進行合理安排、管理,提高了工作的實效性,具體包括:

(1)示范及引導部門員工做好客服日常接待工作,為業主提供規范化服務;

(2)現場指導辦理房屋二次裝修申請手續、落戶手續、臨時出入證等工作;

(3)帶領部門員工進行入戶走訪,并發放調查表38份,搜集業主/客戶對物業管理過程中的意見及建議,并做匯總分析上報給公司領導;

(4)各類書面通知20多份,短信通知968條,通知擬發及時、詳盡,并積極配合通知內容做好相應的解釋工作。

(5)建立健全區域各種資料,尤其是業主檔案及投訴處理匯總;

(6) 接待來訪業主投訴,指導上報投訴處理單,在開發公司工程部處理完善業主投訴問題的基礎上,對業主回訪,并將反饋意見及時傳達開發公司工程部,督促開發公司工程部盡快進行業主遺漏工程維修工作;

(7)協調與物業公司秩序部、工程部為業主提供快速優質服務;業主送水送電等物管服務無一拖延推卸。業主提出的保潔、秩序問題,也做到了快速到達現場,并即時解決。

任職期間,在***主管的優秀管理基礎上,我在短時間內使本部門的各項工作繼續保持了有序管理,使物業公司的客戶服務工作正常運轉,并較好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履行客服主管職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作為積極上進的年輕人,勇于承擔責任,服從領導各項工作安排,以做好基礎工作,提高服務水平,最終達到物業費的收缺為總體工作思路,認真履行客服主管職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1)督導服務管理工作的落實,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不斷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2)起草部門計劃、總結和有關公文,組織召開部門工作例會。傳達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參考部門各員工意見,合理有效的部署開展工作;

(3)制作并按時上報部門員工的考勤表;

(4)整理裝修垃圾結算清單;

(5)8.4號地下室透水事故共造成43戶業主財產損失,這也是與***主管交接的重要工作任務。在他的幫助下,我已將43戶業主的受損情況及處理情況梳理清晰,并做到了及時更新。積極與辦公室做好物品交接工作,及時通知13戶業主領取地下室受損置換物品及折抵補償金;

(6)在楊經理的指導下,對部門員工進行崗位職責培訓,加強責任意識,促進了部門員工又好又快的完成工作。鼓勵部門員工學習物業管理知識,并指導員工合理運用office軟件,促進工作效率的提高。

篇6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科技示范戶管理,促進我省現代農業建設,根據《省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科技推廣工作的意見》和《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方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農業科技示范戶,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種養水平較高、群眾公認、樂于助人、示范帶動能力強的農戶,以下簡稱示范戶。

第三條示范戶的職責

(一)積極參加科技培訓,帶頭使用新技術、新品種等,提高科技素質和生產水平;

(二)帶動周邊5戶以上的農戶,積極傳授科學技術和生產經驗;

(三)提供必要的科技示范條件,支持農業專家做好技術示范推廣工作;

(四)遵守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對示范戶的有關規定;

(五)積極向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反映群眾學科學、用科學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對農業生產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建議,搞好科技推廣與生產的參謀;

(六)履行技術服務合同,按要求填寫《科技示范戶手冊》,及時準確提供生產和技術指導服務等有關信息。

第四條各縣農技推廣服務中心負責示范戶的組織、管理、監督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示范戶的遴選方式

第五條遴選示范戶要在農戶自愿申報基礎上,根據產業發展狀況及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選優的原則。

第六條遴選條件:

(一)熱愛農業,立志現代農業建設;

(二)家庭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至少有1名勞動力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三)生產經營規模較大,生產水平及技術水平較高;

(四)擁護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明禮誠信,遵紀守法,群眾公認,樂于幫助和帶動周邊農戶依靠科技發展生產;

(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農民技術員、種養大戶、綠色證書獲得者等,對某些方面表現突出的農戶,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第七條遴選程序:

(一)在遴選示范戶的村公布示范戶遴選條件、程序和時間;

(二)由具備相應條件的農戶自愿申請,填寫示范戶申請書;

(三)村民委員會擇優推薦,在本村范圍內公示3天后,報縣農技推廣服務中心;

(四)縣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對上報名單進行考察、確認,報縣農業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章示范戶的審批

第八條經過村民委員會初選推薦,再經農技推廣服務中心考察、確認,由縣農業主管部門批準、,并發給牌匾和證書。

第四章 示范戶的考核

第九條 建立示范戶績效評價機制。績效評價工作按照科學、規范、公正和注重實效的原則。對示范戶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由縣農技推廣服務中心組織實施;

(一)考核時間:定期或不定期入戶考核相結合。

(二)考核單位:

由縣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本地區示范戶的績效考評工作(評價內容見附表1),在完成年度績效評價工作后寫出專題報告。

(三)考核內容

實行百分考核制,根據農業科技入戶工作各項指標進行考核,具體考核內容及分值為:

1、參加培訓情況

2、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全面評價

3、示范戶示范農產品產量增長率(以示范戶前三年平均產量為基數)

4、示范戶示范農產品純收入增長率(以示范戶上年純收入為基數)

5、示范戶對主導品種、主推技術的入戶率

6、示范戶按要求填寫《科技示范戶手冊》情況

7、示范戶實際輻射帶動農戶數量

8、輻射農戶示范農產品產量增長率(以前三年平均產量為基數)

9、輻射農戶對主導品種、主推技術的入戶率

10、輻射農戶對示范戶的評價

四、考核辦法

(一)農技推廣服務中心組織考核小組以看、聽、查、訪為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入戶與示范戶座談等方法進行量化評估。

(二)實行嚴格的獎懲措施。凡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優秀,得分80-89分的為良好,得分在70-79分的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為不合格。對示范戶進行擇優表彰獎勵。凡不合格的下年度不再選用,并收回匾牌。

考核結果將由農技推廣服務中心通報給所在縣農業主管部門。

第五章 附則

篇7

一、職責分工

(一)區城市低保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城市低保申請的評估和審批工作;

2、編制全區城市低保年度資金預算,負責全區城市低保資金的發放和使用;

3、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城市低保制度實施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4、組織開展全區城市低保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5、受理全區有關低保工作的行政復議;

6、負責全區城市低保統計匯總、檔案管理和信息計算機網絡管理。

(二)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對申請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復審資格復查和審核工作;

2、成立城市低保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城市低保資格評估;

3、負責發放城市低保款物;

4、指導社區城市低保工作;

5、會同就業服務機構為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對象提供就業服務;

6、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詢服務,調查處理騙取、冒領城市低保款物等違法違紀行為;

7、管理城市低保對象檔案,統計上報有關城市低保情況和數據。

(三)社區居委會受區、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門的委托,從事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居民申請,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登記;

2、根據街道評估及公示結果,召開社區民主議事會;

3、負責城市低保人員的公示;

4、城市低保證;

5、組織有勞動能力未就業的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活動;

6、負責城市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并提出調整保障待遇初步意見;

7、進行季度續保登記;

8、管理、建立社區城市低保對象檔案。

二、改革低保評估機制,確保公平公正

為統一低保政策的執行水平,減輕社區居委會工作壓力,增強街居低保工作監督力度,新辦理低保的評估工作由街道低保評審委員會承擔。

(一)街道低保評審委員會人員組成。街道低保評審委員會負責低保評估及審核工作。街道低保評審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低保工作人員和5名社區負責低保工作的社工組成。

(二)街道評估人員要持證評估。區低保中心負責對街道評估人員進行低保業務培訓、考試,對考試合格的人員發給《四方區低保評估資格證》。街道評估人員考取《四方區低保評估資格證》后,方有低保評估資格。街道評估人員入戶調查評估時應3人以上,要佩帶《四方區低保評估資格證》持證評估。

三、完善低保實施程序,確保應保必保

低保評估機制改革,低保審批程序也隨之變化,對新申請低保的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申請

申請人到所在社區低保站進行咨詢或提出申請,社區低保工作人員要向當事人解釋有關規定,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請公開告知書》。申請人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請公開告知書》準備申請材料。

(二)社區初審與

1、申請人申請材料準備齊全后報社區低保站,社區低保站進行初審;

2、社區低保站對初審認為符合低保條件的進行,由人簽名并填寫時間,報街道低保所;認為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不予,應說明不予的原因。申請人仍有異議的告之其可到街道低保所直接申請。

(三)受理

對社區低保站同意上報的低保申請和社區低保站初審認為不符合低保條件不予而申請人有異議的,街道低保所應當受理。

(四)評估與公示

街道低保所受理低保申請后,安排街道評估人員進行評估。低保評估采取核對原件、入戶評估和其他調查相結合:

1、核對原件。街道低保評估人員負責對申請人提供材料的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確保材料真實;

2、入戶評估。街道低保評估人員到申請低保家庭中進行入戶評估;

3、綜合調查。

(1)通過核對原件、入戶評估,對申請人提供情況有異議的采取多種方式進行綜合調查。

(2)街道低保評估人員根據評估情況,在《申請低保家庭情況入戶調查評估表》上填寫評估意見,并由評估人和申請人簽字。

(3)街道低保評審委員會評估認為符合低保條件的,在申請人所在樓座進行公示,公示期三天;街道低保評審委員會評估認為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填寫《低保不予受理通知書》(一式兩聯),一聯存檔,一聯交申請人。

(五)召開低保議事會

對申請低保的家庭評估、公示無異議后召開社區低保議事會。社區低保議事會由街道評估人員主持,其一般議程為:

1、申請人宣讀申請書;

2、街道低保評估人員介紹評估情況、宣讀評估報告;

3、社區低保議事會成員向申請人進行詢問;

4、申請人回答詢問;

5、申請人退場;

6、社區低保議事會全體成員進行醞釀、討論;

7、社區低保議事會成員舉手表決,2/3成員同意為通過;

8、社區低保站根據低保議事會決定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和《社區低保議事會決議反饋意見書》,蓋社區居委會公章,參加低保議事會全體人員要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上簽字;同時,社區低保站要將低保議事會決議反饋低保申請人,低保申請人對社區低保議事會決議無異議的在《社區低保議事會決議反饋意見書》上簽字并存入《青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檔案》(以下簡稱《低保檔案》);

9、社區低保議事會評議通過的,社區低保站發給《低保檔案》,指導申請人填寫《低保檔案》,報街道低保評審委員會。

(六)審核

街道召開低保評審委員會會議,根據《低保檔案》進行審核,審核人、負責人簽字;審核合格后,街道低保所蓋《街道救濟專用章》、錄入微機報區低保中心審批;同時通知申請人在3日內持辦理低保所有復印件的原件,到區低保中心核對。

(七)審批

1、區低保中心根據街道低保所上報的《低保檔案》,對照申請人的原件進行審查,審查申請人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審查社區、街道是否按程序辦理;審查是否符合低保條件;核查《低保檔案》與錄入微機內容是否一致。區低保中心審核人簽字并填寫審核時間后報局負責人簽字(蓋章),蓋《四方區社會救濟專用章》審批。

2、區低保中心審批后,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辦理《低保證》,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填寫《不予批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書》,并將《低保檔案》、《低保證》或《不予批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書》發給街道。

3、街道低保所依據區低保中心的審批,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辦理發放低保金《銀行存折》。并將《銀行存折》、《低保證》或《不予批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書》發給社區低保站,由社區低保站發給低保家庭,同時讓批準享受低保的家庭簽訂《四方區享受低保家庭承諾書》。

四、堅持低保復核制度,確保低保動態管理

為保障低保家庭應保盡保、應退則退,保障金額應調則調,確保低保動態管理,對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實行定期復核制度。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為復核月,對C類家庭每季度復核一次,對B類家庭每半年(即6月份和12月份)復核一次,對A類家庭每年(即12月份)復核一次。具體復核方式如下:

(一)低保復核的方法

低保季度復核采取核對原件、口頭訊問和入戶調查等方法進行。復核時,低保家庭應提供低保材料原件,家庭情況有變化的須提供相應的復印件。

(二)低保復核的形式

1、低保季度復核實行“三結合”的形式,即區、街、居三級復核相結合、區街抽審與社區自審相結合和集中復核與入戶復核相結合。

2、區、街、居三級復核相結合是指:復核工作是由區低保中心、街道低保所和社區低保站三級共同進行。區低保中心負責全區低保季度復核工作的部署、指導、匯總,采取“零距離”辦公形式,直接到社區與低保人員零距離接觸,現場指導基層低保工作人員進行復核。即參與零距離復核;實行零距離服務;對基層低保工作人員進行零距離指導。

3、區、街抽審與社區自審相結合是指:低保季度復核以社區自審為主,區街負責抽審。每季度,區低保中心抽審全區15%以上的社區;街道低保所抽審本街道50%以上的社區。區、街重點抽審低保戶數比較多、低保力量比較薄弱以及低保工作難度比較大的社區。

4、集中復核與入戶復核相結合是指:一般情況下,低保季度復核是將享受低保的人員集中在社區,使復核人員和低保人員之間、低保人員與低保人員之間“面對面”接觸,使低保復核工作在陽光下進行。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要入戶復核,深入低保家中進一步了解情況。

(三)落實低保公示督查制度,確保低保公開透明

1、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15日為全區享受低保家庭季度公示日。公示方法為:在社區政務公開欄內同時張貼《四方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季度公示榜》公示提要和從《山東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統》低保軟件中直接打印出的本社區低保家庭享受低保情況表。

2、公示期間,區低保中心、街道低保所要對社區低保公示情況進行督查,區低保中心督查面不低于30%,街道低保所督查面不低于50%。

五、實行低保就業聯動制度,加大低保失業人員管理力度

各街道要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失業人員實行就業援助,提供技能培訓和就業介紹,使低保人員自食其力、盡快脫貧,保障低保動態管理。為暢通低保管理及就業信息,規定如下:

(一)實行低保人員就業反饋制度。街道低保所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失業人員一年內至少發放兩次《四方區低保人員就業情況反饋表》,低保失業人員持《四方區低保人員就業情況反饋表》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求職登記;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供崗位或技能培訓,并將提供崗位或技能培訓情況及就業情況填寫至《四方區低保人員就業情況反饋表》(一式兩聯),一聯低保人員交回社區,一聯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留存。

篇8

自1992年山西省佐云縣試行開展農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簡稱低保)工作以來,全國各地農村在2000年以后逐步建立農村低保救助制度,2007年全國實現農村低保全面覆蓋。據國家審計署2012年第34號文件《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城市和農村低保對象分別有2256.27萬人和5298.28萬人,分別比2005年底增長7.25%和551.04%;城市和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分別由2005年的73.34元和28.37元,提高到2011年的227.92元和100.07元;2011年全國城鄉低保資金支出1284.14億元。低保作為再次分配的重要手段,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兼顧公平”的理念,對于農村貧弱階層的救助彰顯了國家的道義擔當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并發揮著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戰略,因而,農村低保在我國是一項具有扶弱濟貧、救助倫理性質的重要政治制度。每年近千億元的農村低保資金在基層是如何運作的、效果如何是關系國計民生、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下面以C市鸚洲鄉為例展現中國農村低保制度的現狀并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與原因。

C市鸚洲鄉共有耕地22724畝(其中水田2300畝),17個行政村,8238戶,27174人(農業戶7635戶,農業人口26271人)。鸚洲鄉比鄰C市,交通便利,以農業種植為主,主要作物是棉花、柑橘、花木、水稻,全鄉經濟水平處于C市中上等。C市2005年試行農村特困救助政策,2007年實現農村低保全面覆蓋。鸚洲鄉共有低保706戶,1128人;五保戶225人;殘疾人口604人,其中享受低保的有258戶,264人。C市2013年7月農村C類低保標準是97.3元/月,臨時救助金2600元/年。按照《C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鸚洲鄉的社會救助原則和社會救助制度如下。社會救助基本原則:1、應保盡保原則;2、屬地管理原則;3、分類救助原則。救助制度主要有:1、城鄉低保救助;2、城鄉醫療救助;3、臨時困難救助;4、其他配套救助包括水電醫療教育等。由于醫療救助主要發生在特定家庭,其他配套救助也不經常發生,本文主要以農村低保制度為考察對象,展示社會救助制度在基層的實踐現狀。

本文的任務是呈現農村低保制度運行現狀,為此,筆者在鸚洲鄉政府和鸚洲鄉夏村進行了累計25天的駐村調研,本文材料皆源于此。本文綜合運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在全面了解村莊情況的基礎上,對夏村的低保數據、低保戶信息做了統計。然后運用半結構訪談方法,向村干部、村民逐一核實低保戶信息,并對特殊低保戶(關系保、維穩保)做了個案訪談。通過對村組干部、低保戶、普通村民等不同對象的訪談,本文盡量全面真實地反映農村低保運行的現狀和村民的態度。本文結構如下:第一部分是背景介紹;第二部分描述分析在地方權力與關系網絡運作中“關系保”和“維穩保”的產生及其對農村低保分配的影響;第三部分重點描述國家民政部門通過制定一系列具體的低保措施試圖以規范化打破異化農村低保制度的地方權力與關系網絡,然而基層組織在低保規范化過程中卻面臨著反規范化的尷尬現象;第四部分重點關注低保制度規范化中最為重要的民主評議制度和動態管理制度實踐,并指出農村正在形成新低保觀念;第五部分是全文的總結和政策建議。

二、權力與關系網絡中的低保

夏村處于鸚洲鄉腹部地帶,共有283戶,943人,7個村民小組,實有耕地面積938畝,年人均收入6300元。村中長期在外務工人員200多人,50歲以下中青年人大都在C市打零工,在家務農的大都是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

夏村2005年左右開始進行農村特困救助工作,2007年全市建立農村低保全面覆蓋時夏村的低保工作才正式運轉。夏村最早的5戶低保全都是殘疾家庭,低保金剛開始一個月10元錢,有些村民嫌錢少放棄申請。后來隨著低保金慢慢漲到22元/月、50多元/月、60多元/月,村民越來越看重低保。低保成為一種炙手可熱的公共資源,知情的農民想盡辦法通過正當或者非正當途徑爭取低保名額,低保競爭也愈加激烈。2010年以前C市尚未建立全面具體的民主評議、入戶調查、結果公示等低保實施制度,農村低保的分配秩序是相當混亂的。

同類的既有研究觀察到了低保成為村組干部的工作手段,但并沒有注意到私人關系(尤其是上級官員的關系)對低保資源分配的影響,更沒有關注到縣鄉政府與農村組織在低保制度運作方面的不同邏輯。在本文中,筆者提出“權力與關系網絡”作為理解農村低保運行現狀的分析框架。

(一)“關系保”的產生

“熟人社會”是一個差序格局式的關系網絡,將個體與他人的關系形象地比喻為投入水中的石子所激起的由近及遠的波紋。自然村是一個熟人社會,但由多個自然村組成的行政村由于信息阻隔卻是一個“半熟人社會”,打工潮的興起、社會人員的流動性增強更加劇了“半熟人社會”的陌生程度,不同自然村的村民彼此之間雖認識卻不熟悉,更不了解對方的脾氣性格、家庭關系等信息。分散居住、流動性強的夏村便是此種意義的半熟人社會。在半熟人社會,群眾相互之間不太講面子、輿論約束力較低,加之與既有研究關注到村民小組中低保的分配策略不同,夏村低保的分配權并沒有下分到各個小組,而是一直掌握在村兩委手里,因而,私人關系的影響尤為明顯。

夏村2007年開始實行低保時,低保規則比較混亂,低保公示制度形同虛設,很少有人清楚地知道誰在享受低保待遇,隱秘的低保成為非體制精英的資源和少數貧困者的福利。利用關系資源產生的低保戶本文稱之為“關系保”。依據“關系”的遠近,夏村關系保的關系分為村內的關系和村外的關系兩類。逐戶核對信息發現夏村39戶65人低保中,真正屬于“關系保”的有7戶,其中夏德佳一戶是憑關系獲得應該享受低保的正常戶。7戶關系保的情況以及村民反應如下。

1、夏德朝,一個女兒,他們的親戚L在市檢察院工作,親戚L找區民政局干部打了招呼,夏德朝夫婦2010年評上低保。在2012年低保清理中,村委會決定取消夏德朝的低保名額,保留夏德朝妻子的低保名額。

2、路杰,兩個女兒,上面領導給區民政局領導打招呼,他家里條件雖然不夠享受低保但也不是太好。夏德朝和路杰二人的低保申請是自上而下的,從區民政局領取申請表,到村委會蓋章。如今與夏德朝一樣,路杰的低保名額被取消,路杰妻子仍享受低保。村民普遍反映其為關系戶。

3、馬大梅,兩個兒子,一個在區電業局工作,一個在市政協為領導開車,家庭條件很好,馬大梅夫妻兩人都享受城市低保,一人一月180元。對此,村民普遍有意見。

4、劉四妹,馬大梅的兒媳婦,40多歲,一個女兒,在村里當過隊長,現在市里打工,通過朋友關系從區民政局獲得一個低保名額。

5、夏德佳,犯有殘疾,他外甥是臨縣的民政局長,夏德佳夫婦二人的低保指標是通過上級關系指派的。但村民都對此毫無異議。

6、唐法妹,夏村的老支書的妻子,三個兒子,其子經濟富裕,大兒子開廠年收入上百萬。據村民反映,此戶是現任村委會為感謝老支書對他們工作的支持而給老支書的關系保。

7、夏佳志,現任村支書夏德金的叔叔,兩個女兒,其中一個招有上門女婿。夏佳志為了評低保,天天到支書家里去倚老賣老地罵。村委會其他干部為顧全支書面子,就給了夏佳志夫婦低保名額。

這些屬于較為明顯的關系戶,還有一些比較隱形的關系戶,那就是村內與村干部關系不錯的人,他們家庭條件不好也不差卻能夠打球獲得低保名額。這些村內的關系戶在2012年市民政局清理11類低保人員時受到了削減。村內關系戶的產生是村落社會結構內生性因素所致,村干部可以隨機應變做出增減安排以平衡村內關系、應對上級政策,一般不會引致紛爭。村落之外的關系大都來自于上級行政官員,這已經遠遠超出村干部的管理能力范圍(有些只需村里蓋章,并不占用村里的低保名額),況且村委會跑項目、要資源還要去找這些上級部門,因而不敢得罪、也不愿意得罪上級部門。因此,村落之外的關系成為村落低保公平失衡的“硬”因素。

(二)“維穩保”的產生——社會救助中的維穩運作

據鸚洲鄉民政所所長說,現在除了城鄉低保、臨時特困救助外,民政所還列出了“第四類低保”——“維穩保”。據統計2011、2012年鸚洲鄉社會救助資金中用于維穩工作的超過40萬元。而通過維穩渠道獲得社會救助資金的人全都是上訪者。地方政府為了“息訪”不惜動用體制內的社會救助資金來進行“利益誘導”和“精英俘獲”,于是在權力網絡之中維穩保得以產生,社會救助制度成為維穩制度的犧牲品。C市《低保責任追究制度》中明確禁止將低保作為治理資源或者工作手段,但是在基層治權弱化、治理資源日益匱乏維穩責任又沒有減輕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只好動用國家這筆“善款”來支付維穩成本。這成為社會救助制度異化的上層原因。本節以鸚洲鄉的經驗材料為例來展現社會救助中維穩運作。

目前中國社會救助資金共有4類: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鄉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農村五保和醫療救助都是有外在條件約束、無法更改的,低保和臨時救助兩類資金卻可以改為他用。如今鸚洲鄉用于維穩的社會救助指標有維穩保12戶、臨時特困救助75名,其中用于維穩的臨時特困救助金占全鄉的50%以上。如果加上各村用于息訪的低保名額,全鄉的維穩保遠不止12戶。鸚洲鄉用于維穩的臨時特困救助資金全部被軍人上訪群體吸納,除此之外,鸚洲鄉政府逢年過節都會給上訪者一些慰問金,這部分資金也出自社會救助金,具體情況如表2。

目前鸚洲鄉的上訪群體共有13個,可以分為5大類。第一類是因土地問題產生的上訪群體,又可細分為3個群體:第1個群體是由于城區擴建征地拆遷引發的農民上訪,這一群體所引發的上訪,由經管站和包片干部負責,不進入鄉辦;第2個群體源于村組之間的公共面積分配,例如道路、河流、溝渠,征地拆遷引發的利益之爭,是組與村集體之間的爭奪;第3個群體是村民個人間土地糾紛所致,稅費時期一些人將土地承包權轉讓給別人,但是沒有過戶,土地征收引發利益之爭。

第二類群體是軍人群體,共有7個群體:越戰軍人;越戰臨戰人員;原第五通訊團;抗美援越群體;52師特種工程兵;涉核工程兵;原新疆軍區8師22團涉核、參戰退役軍人。

第三類是涉法涉訴群體,統計為1個群體。第四類是民辦教師和幼師群體,統計為1個群體。第五類是企事業單位下崗職工和畢業包分配的統分生,統計為1個群體。

群體上訪很容易形成,因而成為地方政府維穩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政府會千方百計地去息訪,向上訪者許諾低保指標、臨時救助資金就是主要工作手段之一。但是,基層政府以利益“收買”上訪者只能達到一時的平安,并不能保證成功息訪,政府不斷的利益許諾卻會一次次抬高上訪者的“息訪要價”。臨戰軍人上訪群體牽頭人夏村夏得意為了退伍補助金多次組織上訪,終于在2011年為該群體成員贏得臨時特困救助2600元。臨時特困救助顧名思義是臨時性的,但他們卻認為自己應當年年都有,因此第二年再次上訪。2012年8月1日上午,以夏得意為首的10名臨戰軍人到區政府集訪。鄉政府和各村干部在其到達區政府的前一天得到信息,8月1日凌晨,鄉綜治辦主任馬先鋒和各村治保主任均提前在區政府等待,變集訪為陪訪并妥善處理了這次集訪。這次集訪事件的解決條件就是夏得意等人成功獲得了年年都有的特困救助資金,如同謝榮秋獲得了制度性保障的低保一樣。謝榮秋是鸚洲鄉民辦教師上訪牽頭人,他多次上訪“要挾”政府給予他夫妻二人低保名額,2013年上半年,謝榮秋通過不斷上訪成功獲得低保名額,這是民政所2013年的12個維穩保之一。

在鸚洲鄉辦訪談時,綜治辦主任馬先鋒接到夏丕理索取低保名額的電話。夏丕理是鸚洲鄉越戰軍人上訪群體牽頭人,鄉政府為了安撫他,在2010年給他一個低保名額。現在夏丕理家庭條件好了,子女都在外打工,也建了二層樓房。可是在2012年年底,夏丕理卻向綜治辦主任馬先鋒提出了新的要求,“給我老婆搞個低保,我就不跑了(上訪)”。馬先鋒當時沒有明確回復,讓他先打報告再說,這是政府慣用的拖延法。在此次通話中,馬先鋒表示不滿足低保辦理標準:有工作、有二層樓房、收入中等水平以上,但夏丕理立馬以上訪作為要挾。

“馬主任,怎么還搞不成?我等幾天就要去北京了,你看,馬上就8·1了。”

“兄弟,莫著急。現在低保都要民主評議,不評議是違法的。民主評議會有十幾個人,等我再做工作。”

“那8·1之前搞不成,我就要去北京了。”

……

政府為了達到維穩目的許諾給上訪牽頭人(上訪精英)好處,希望息訪或者策略性的渡過特殊時期(如“兩會”時期)。結果,上訪人在與政府的互動中形成了“上訪--給好處-息訪-再上訪”的循環模式,并且在每次的下一個循環中上訪人都提出更高的訴求。如果政府不滿足上訪者的要求,他們就會到更高的政府部門越級上訪,進京上訪成為他們的殺手锏。夏丕理就是這套循環策略的典型實踐者,他以八一建軍節將要來臨為由要挾鄉政府給他低保名額,否則就去北京上訪。夏得意、謝榮秋、夏丕理等上訪牽頭人通過上訪不斷得到好處并逐步提出更高的要求,上訪的理由和問題本身已經成為不再重要,通過上訪謀利成為目的,“謀利型”上訪由此形成。在基層維穩體制中,政府不斷地切割社會救助資源這塊“慈善性”面包給上訪人,不但造成維穩體制的扭曲而且進一步加劇社會救助制度的異化。

(三)村落的反應:抵制與順從

無論是關系保還是維穩保都致使低保分配公平失衡,在村落內部引起強烈的反應。如果說村干部利用低保制度對上級權力關系作出了抵制的努力,那么在維穩壓力體制下,村級組織又不得不“順從”上級政府,同樣將低保作為息訪的重要手段和治理資源。下面是一些村民的態度以及在低保制度規范化后村干部的應對措施。

評議組成員X:“關系戶公布了,也沒有人敢說,都不愿得罪人。又不是我評的,上面指派的。”

評議組成員Y:“即使有反對意見,也沒人敢說。我要得罪了他,他、他兒子、他孫子全家人都恨我。兩三年來,沒人干這事。散會了,有人會在下面說‘他怎么吃低保?’”

普通村民A:“人都有顏面之情。錢不是拿的我的,與我無關。村干部都不愿得罪人。”

普通村民B:“低保養懶漢,有錢有勢的人才吃低保,這本就是一個不公平的社會,你們千萬不要跟村干部說是我說的。”

關系戶的關系大都來自市、區等政府部門,面對這些關系村委會一般是無可奈何的。

村支書說,“2010年之前,低保管理的確不規范。嚴格地說,村里也可以不蓋章子,你村里不蓋章子,我區民政局也不會同意。這里面有上下級關系,村里有難處”。

為了抵制住上級政府部門的關系,村干部采取了一系列的應對措施,并逐漸取消一些關系戶的低保名額。從2011年開始,凡上級領導打招呼要求夏村村委會給予低保通融的,夏村支書都要求申請人將領導的簽字復印件留在村委會備案。這部分地化解了來自上面的壓力,但同時也得罪了上面的領導。夏支書說,“我又不是想著升職的鄉干部。得罪領導,他們能理解;得罪老百姓,老百姓就不理解,更糟糕!”把上級領導的“招呼”擋回去,并不是所有的村支書都有這樣的勇氣和能力,因為現有制度框架下,村的發展需要依靠外部力量尤其是上級政府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村委會雖然可以利用低保制度來抵制上級關系的干擾,但卻無法抗衡整個維穩體制。在縣鄉政府都將低保作為一種治理資源的情形下,村兩委也別無他選。

夏村5組夏春珍的丈夫時期在廠礦工作,后來去某校讀書,讀書畢業后未分配工作。1983年分田到戶之后,他到處上訪說自己是有單位的,要國家分配工作。上級政府為了息訪,2007年區民政局給夏村村兩委打招呼解決了夏春珍夫婦二人的低保名額。

夏村目前正在上訪的是在江上開砂船的夏明。夏明是因為政府整頓砂船運輸影響了生意而上訪的。夏明說,市、區兩級領導都口頭答應讓他一家吃低保;但夏德金支書要領導的簽字。夏明找領導,領導們都不肯簽字。結果,夏明沒有通過村評議小組在2013年5月份的評審。夏德金支書說,夏明明年可能會通過低保評議,因為他的女兒得了先天性心臟病,他母親身體也不好。按照低保政策,夏明家庭條件在村落中屬于中等以上,即使女兒得了心臟病可以吃低保,但是母親卻不能因為身體不好也吃低保。顯然,這是村支書為了息訪的一套說辭。

由上可知,中國低保制度在鄉村社會的權力與關系網絡中運作并產生了關系保、維穩保,村落社會的公平觀念遭到沖擊并給村委會工作帶來很大困難,低保成為“村莊第一難事”。村委會可以利用制度資源擋回上級的關系干涉,卻無法回避將低保作為治理資源去“息訪”的命運。處于權力與關系網絡之中的農村低保難以保持自身的救助倫理特質,民政部門逐漸意識到這些問題并于2011年開始一系列具體可操作的低保實施辦法,試圖以制度規范化打破異化低保制度的權力與關系網絡。

三、低保規范化的尷尬——以低保公示和申請制度為例

為了抵制地方權力與關系網絡對低保制度的異化,保證社會救助資金的救助倫理屬性和社會效果,自中央到地方的民政部門加緊制定各項低保制度,推進低保運作規范化。自2011年以來,C市出臺了一系列完善低保運作的制度,包括:民主評議制度、《低保審核審批辦法》、《低保責任追究辦法》、《完善民主評議制度的通知》、《入戶調查制度》、《動態管理制度》、《社會公示制度》、《群眾監督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受理制度》、《舉報有獎制度》等。C市民政局于2012年2月開始采用《全國最低保障信息系統》進行社會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可以說,C市的低保制度建設是較為全面、先進和規范的。低保制度規范化一方面給基層低保實施填補了秩序與規范,另一方面也給基層政策執行者帶來更多的尷尬:例如低保名單公示帶來的詰難;村干部“做作業”任務量加大;低保申請表的信息涂改、亂填;評議代表的尷尬;關系戶的挑戰等。下面對前三項作簡要論述,后兩項在其他部分論述。

(一)公示引發的詰難

自2011年民主評議制度實施以來,村兩委必須改變以往有公示制度無公示內容的做法,對評審結果予以7天公示,讓村民充分享受低保信息知情權。C市低保公示制度要求:村委會要對評議結果張榜公示7天,無異議后報鄉鎮部門審核;鄉與村委會成員組成調查小組,進一步進行評議,張榜公示7天,無異議后報區民政局審核;區民政局審批,在區救助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張榜公示。之前一直作為“村莊秘密”的低保名單一公布在夏村就引起了軒然大波。

盡管行政村是一個半熟人社會,自然村卻是一個熟人社會,村民之間彼此了解情況,知道哪家經濟條件差、誰家有病人、誰家有什么關系在外邊。看了低保公示名單,村民一邊驚訝他怎么能吃低保,一邊又在盤算著這家人的關系在哪里。“吃低保”的觀念逐漸進入村民的腦海,村民之間相互猜測、傳言、攀比。有些村民到村干部家里以詢問政策的名義要低保,有的村民干脆直接以年老體弱多病等理由要低保,更有那些村莊狠人明示或者暗示村委會給他低保才會獲得他的支持。關系(維穩)戶等不該享受低保的人享受了低保,導致低保成為一項沒有倫理性的資金資源,任何人都可以去爭取。面對村民的詰問,村干部要么說這是上面的指示,要么說按照政策辦事你也可以申請,村干部的底氣不足影響著村兩委的權威和信譽度,加大了村莊未來工作的難度。

如前文提到的夏佳志夫婦是因村委會為顧全村支書面子而獲得低保名額的,這一被公示便引起了村民的詰難。村民對村干部發出的詰難的本質上在于“不患寡而患不均”,失衡的低保指標分配挑戰了村民的樸素公平觀念。管理低保申請的王會計說,低保工作成為“天下第一難事”,天天都有人到村委會為低保的事情吵吵鬧鬧。

(二)“做作業”任務加重

在夏村調查的25天里,筆者幾乎每天都能看到4個村干部到村委會填寫各種表格“做作業”。為了達到辦公現代化,村委會特聘了一個辦事員夏坤。50歲的夏坤會運用電腦,他因為患有肺結核病全家3口都享受低保待遇。夏坤雖然名義上是被聘任的辦事員,但實際上相當于一個村干部,村內的文案工作都由他負責,所以在村委會我們也經常看到他的身影。

自2011年C市實行《全國最低保障信息系統》后,村會計每月都要上報低保信息。除了做好網絡信息登記外,村委會還要從低保檔案管理上進行規范化,從低保申請書的填寫到評議過程中的計票、最后的公示結果等材料都要以“規范化文本”留檔保存。一份低保申請書共8頁,包含申請書個人自述、低保申請表(包括收入、家庭成員)、家產備案、區低保申請對象調查材料(村組、鄉、區三級調查記錄)、審批表(村、鄉、區的審批意見),最后還要附一張所有評議人都簽字的民主評議表(2011年是30個代表)。這些材料本應由低保申請者填寫,但申請者大多是老年人,他們要么不會寫字、要么不會規范填寫,對于殘疾人、精神病人這就難上加難了。加之,低保申請材料要求信息準確無誤,填寫任務就自然落到了村干部的肩上。申請人自述欄目一般是個人情況、家庭情況、申請理由,在調研過程中,我們看到申請表的填寫筆跡較為類似、行文邏輯、風格也多有雷同,經過核實確實是村干部代勞,有的是村干部按照村民的申請自述抄寫的,也有村干部在當事人申請書上修改的。

如:夏峰聲的申請自述:

我叫夏峰聲,男,1949年7月出生,今年61歲,家中兩口人,家住夏村2組。

我自幼弱智,結婚后有一個同樣弱智的兒子。妻子也因為如此家庭和我離婚,現家中一貧如洗,生活特別困難。特向社會救助局申請農村低保,解決我和兒子的基本生活,請考慮批準。

申請人:(空白)

2010年8月3日

申請人提出申請后,還要公示當次所有申請人的信息和申請理由,以及最后的評審結果。低保工作每一步的規范化都有很多作業要做,文牘工作成為村干部的主要工作之一,坐辦公室成為村干部的常態,農村組織工作方法由原來串家到戶“拉家常”逐步向現代化辦公形式轉變,這種轉變既需要村干部付出相應的體力成本,還需要有熟悉現代辦公軟件的人員、辦公條件、辦公經費的保障。拿國家工資、坐班制辦公、明文公示信息等都是科層制的特征,村干部逐漸走向“準官僚化”,在這個過程中他們所要做的“作業”會越來越多。

(三)規范化中的反規范化

夏村低保申請表中常見有被涂改、抹掉的地方,據調研分析發現這些多是不規范卻真實的信息。將真實信息涂改、在申請表上填寫虛假的信息以符合低保規范化的要求,便是反規范化。

低保申請表被涂改最多的地方是家庭人口、年總收入、年人均收入以及家庭成員情況。以2011年9月份的低保申請表為例:申請人夏德祥在家庭戶口一行涂改為1人,家庭成員情況一欄將兩行人口信息涂抹掉;申請人夏德喜,在家庭戶口一行涂改為1人,家庭成員情況一欄將1行人口信息涂抹掉,卻在個人自述里提到“妻子有患有病”,顯然,家庭成員一行被涂改掉的是妻子的信息。

在翻閱夏村低保檔案材料時筆者發現,凡是家庭戶口填寫超過1人的申請表幾乎都有涂改的痕跡,經過涂改修訂后的申請表只能看到申請者本人的信息,這種涂改策略至少反映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鄉村干部以人為單位而非以戶為單位分配低保指標。按照低保政策規定,低保應以戶為單位進行分配,如果1份低保申請表里填寫該戶有2人而最后卻只給1個低保指標,是明顯違反政策的。但在低保的實施中幾乎所有的農村都是以人為單位而非以戶為單位進行低保指標分配的。一方面因為“戶”在農村難以確定,老年人與最小的兒子一般不分家,即使在生活中分家在戶口簿上也還是在一起的。如果將重殘的老人選為低保的同時還將他健康有經濟實力的兒子一家人也定為低保顯然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低保名額增多之后,除村莊幾個絕對貧困戶外,再次確認低保對象的難度加大,只要條件“湊合”、“說得過去”就行,那么低保就會向家有重病、年老體弱的農戶傾斜,照顧弱者個人則體現村落的道義性,照顧全家則有違道義。夏村2011年開始將低保戶變為低保人,村支書講,“一戶若有7、8個人全都吃低保,一月有400-500元的低保金,不公平、不合理,村民反映會更加強烈”。“低保戶變成低保人”這種帶有平均主義性質的分配方案為一般村民接受、也利于村莊工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第二,涂改家庭人口信息,隱藏家庭人口結構實情。低保政策要求“子女有贍養能力,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家庭不在低保范圍內”,如果子女有贍養能力,農戶不能申請低保,因為任何人到老年都有喪失勞動力的可能,在當下國力有限的情況下,不可能將所有的養老義務都推向政府,中國農村仍然要以家庭養老為主。申請表中被涂改的家庭信息掩蓋了家庭人口結構,其中有些是子女有贍養能力的家庭、甚至有家庭條件不錯的家庭,他們在申請書中隱藏了這部分信息,以獲得低保名額。即使是那些純女戶家庭,他們大都有自己的養老策略,比如招上門女婿、申請五保戶、跟著女兒過日子等。因此,沒有完整的家庭信息就無法了解低保申請者的真正家庭情況,關系保、維穩保就可能產生。在缺失家庭信息的情況下將某人評為低保戶,甚至會縱容子女不養老的現象:“你看,我不贍養你,你還能吃低保”。表3中第3號龍多梅在2013年被評上低保就是因為兒子不養老、生活艱難。2012年龍多梅之所以沒有被評上,就是因為村委會有“縱容子女不養老”的擔憂。

第三,虛報收入信息。依照低保政策,收入在當地平均線以下的農戶可以申請低保。于是為了獲得低保名額,村民在申請表里將家庭收入填的越少越好,在個人自述中將困境描述的越嚴重越形象越好。其實,在夏村基本上不存在人均年收入低于1300元(C市2013年農村平均收入水平)的家庭,了解情況的村支書和村醫都說,按照這個標準全鄉沒有一戶符合低保戶標準的。在C市,1300元的生活標準很難說是符合現實情況的,這是鄉村干部和村民的共識。但是為了規范化申請者(更多是鄉村干部)就必須將家庭收入寫得低于平均水平,這就扭曲了低保信息,很容易誤導社會救助政策、阻礙其改善。

國家為了低保運作規范化從而制定一系列詳盡的指標,村干部和申請對象為了符合低保規范化政策而修改真實信息,結果低保規范化獲得的是“被裁剪的事實”,進而出現規范化中的反規范化運作。

四、低保民主評議與退出制度實踐

(一)民主評議的程序與實質

中國農村低保真正走向運作規范化是從民主評議制度開始的,由村干部、小組長、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和群眾代表組成的民主評議會打破了以往由少數幾個村干部商量決定的低保評選機制,評議人人數和代表層次的增多促進了低保評選的民主化。

2012年C市低保民主評議制度規定:第一,在人員組成上,必須由社區(村)主任、居(村)民委員會成員、居(村)民組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有群眾基礎、有責任心、處事公正的村民代表組成;民主評議小組人數由8-10人組成,其中村(居)兩委成員不得超過4人。第二,要求低保申請人必須得票80%以上。政府還同時了與民主評議制度相匹配的其他制度如公示制度、入戶調查制度、群眾監督制度、舉報有獎制度等。公示制度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內容;入戶調查制度要求對于被評選上的低保對象鄉村兩級100%的入戶率、區民政局30%的入戶率抽查;群眾監督與舉報有獎制度從制度上保證了低保評選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民主評議在剛開始實際運作時,出現了不少問題。如2011年的第一次低保民主評議中,評議代表們的反應如下:

村民代表C:“2011年的民主評議會,最后變成了走形式。鄉村干部講話,領導講話。張三主持,念名單,問代表們有沒有意見,沒得,就通過了。一上午就開完了。”

村民代表D:“2011年民主評議,我也是代表。2011年之前都是由村干部決定,組長都不參加決策。我對村干部說:‘你們以前搞人情保,現在上訪、告狀的多了,你們搞不下去了,找我們當代表的得罪人!’”

2011年夏村低保民主評議小組成員共有30人,30人的民主評議小組顯然過于龐大,會議組織成本相對較高,會上也無法做到有效的評議。為了進一步規范民主評議制度,2012年3月15號《C市社會救助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完善城鄉低保民主評議制度的通知》對人員組成、票數都進行了規定。調整之后的低保評議小組共有10人,夏村評議小組中有3名村干部、3名黨員代表、1名組長代表、3名村民代表。據我們所知,除3名村干部外,7名代表中絕大多數是村民小組長,這些人村莊工作經驗豐富,相互之間配合默契,溝通交流起來成本較低。調整之后的評議小組更加具有活力和行動力,民主評議制度也逐漸發揮功能,村民代表的反應和低保評定的結果對此是明顯確證。

村民代表D:“當面得罪人,誰都不干。現在都是選票,劃勾,票決,誰也搞不清楚是誰投的票。也有人私下打招呼,代表說‘好’,但他不可能跟所有的代表都打招呼。沒有選上的人,只好罵代表眼睛瞎了。民主評議效果好一些。”

2012年5月11日夏村進行了2012年度第一次低保民主評議會議。由于2011年的低保民主評議與結果公示的“廣告”效應,2012年上半年申請低保的人員一下子上漲到22人,低保申請人情況如表3。

2012年,夏村10人低保評議小組通過推選選出計票員、唱票員、監票員,然后發票、投票。最后,通過80%投票率即8票以上的共有4名低保申請者,村委會在當天即公布了選票結果,四名低保待遇獲得者得票情況如表4。

2012年度的評選結果是比較公平的,應該獲得低保的家庭都順利享受了低保待遇,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關系保和維穩保。在18個被篩選下來的申請人中,有村外政治精英夏愛軍向村支書打招呼的龍多梅,還有運砂船上訪戶夏明的父親夏思真。這一評選結果得到了村民的認可。

民主評議制度的具體操作規則確保了低保評定的程序公正,其實質是為基層干部抵制外界干擾提供制度供給,即用一套制度規則將處于地方性權力關系網絡中的評議組成員剝離出來,通過技術化的手段進一步獲取結果公平。民主評議制度保證了低保進入的公平競爭,卻難以保證低保退出渠道的順暢,因而并不能保證低保最終的公平公正。

(二)低保退出制度的實踐

低保實行動態管理制度,要求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低保家庭成員及其家庭經濟的變化情況進行分類復核,并根據復核情況及時報區民政局辦理低保金停發、減發或者增發手續。低保家庭應當向鄉政府定期報告家庭人員、收入和財產情況,原則上城市按月、農村按季度復核。(2013年《C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按照動態管理制度規定,農村低保至少一年應該微調一次,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家庭人員、收入情況增加或減少低保戶。但是,低保制度在農村實踐中卻出現以下現象:除極特殊的情況外,享受低保待遇成為終身制;沒有有效的退出機制。

在低保制度運行近7年的時間里,夏村的低保戶如果不是一夜暴富是不會被取消低保待遇的。現在“半官僚化”的村干部都奉行“不得罪人”的行事準則,他們知道自己早晚要“下臺”和普通村民一樣生活,因而要為自己今后的正常生活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結果低保成為一種“只進不出”的制度。

村干部J:“國家低保本身是做好事,到村里成了壞事。低保成為村莊工作的第一大難題。前面評上的,除非死了,否則難以取消。例如Q,若取消她,她首先會認為是我給取消的。我何必得罪人呢?不取消Q又會得罪普通老百姓。”

評議組成員Y:“我若舉手建議把他的低保名額取消了,他自己、他兒子、孫子所有人會恨我一輩子。”

家庭條件轉好的低保戶或者關系(維穩)保無法被取消,村中出現“家有小車吃低保”的怪異現象,這勢必造成村莊內部的公平失衡和人心分裂,也使得低保動態管理制度成為虛設。上級民政部門也逐漸察覺到這種現象、并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政策。C市在2012年就通過行政體制展開了“城鄉低保年審年檢排查工作”,提出重點清理11類人員。2013年“年審年檢工作”中又提出重點清理12類人員,要求“要把應該納入低保的成員,以家庭為單位全部納入,不該享受低保的對象,全部取消保障待遇,切實提高我區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水平”。重點清理的12類人員如下:

(1)家庭經濟情況好轉,家庭人均收入明顯高于全鄉最低保障線。

(2)家庭成員中有自然減員未報告的。

(3)進入社保領取退休工資后家庭月人均收入明顯高于最低保障線的。

(4)子女已成年且就業的。

(5)已領取企業退休生活費,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保障線的。

(6)外出打工,離開居住地3個月以上的。

(7)享受保障期間享受住房、建房、購買商品住房的;

(8)就業年齡內,拒絕推薦就業的。

(9)子女有贍養能力,不履行贍養義務的。

(10)不如實提供收入情況,虛報、隱瞞或提供假證明的,對入戶調查人員態度惡劣,不積極配合的。

(11)因酗酒、賭博、吸毒致貧,通過教育仍不悔改者。

(12)通過信息比對的疑問人員。

鑒于上級政府的體制壓力,各鄉村基層組織積極開展低保排查工作,在工作能力范圍內取消不符合規定的低保戶。村干部去低保戶家里做工作,勸其同意減少低保名額,但一般都遭村民拒絕。這時村干部往往或動用私人關系勸說、或以其他把柄“恐嚇”、或許諾以另外的利益許諾而達到工作目的。2013年5月11日,夏村民主評議小組召開了低保年審年檢會議,做出取消7人低保的決定。7人中當事人死亡的有4個,成員就業的有2個,家庭生活改善的有1個。具體公示如下:

公 示

村民主評議小組于2013年5月11日,召開民主評議會,經13位民主評議小組成員投票,鑒于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夏峰聲、文昌哥、夏德秋家庭中的戶主死亡,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其家庭低保自動取消,其家庭成員按新增低保申報。華仟吉家庭成員華工力(精神病人)已死亡,其低保自動取消,保留戶主及其他成員。5組低保戶程軍、6組低保戶夏坤,其子程濤、夏威已參加工作,取消程濤、夏威的低保。夏海家庭,因生活改善,取消其妻于美韻低保。現將評議結果公布如下:(同意票)

夏峰聲(2人) 13票 戶主死亡

文昌哥(2人) 13票 戶主死亡

夏德秋(2人) 13票 戶主死亡

華工力(1人) 13票 成員死亡

程 濤(1人) 13票 成員就業

夏 威(2人) 13票 成員就業

于美韻(1人) 7票 生活改善

夏村村委會

2013年5月11日

在2013年7月份的低保名單中,依然能夠看到第一節中所列6戶不符合低保標準的關系戶的名單。村干部通過給夏德朝和路杰二人做工作,在2012年取消了二人的低保,以保留他們妻子的低保作為妥協條件。馬大梅、劉四妹和唐法妹三人的低保依然保留,這不僅與他們的關系背景強硬有關系,也與他們的一人低保有關,村委會沒有與之“交易”的妥協條件。在2013年5月低保名額被取消的程濤、夏威、于美韻三戶中都仍有人在享受低保救助,三戶的戶主同意減少低保名額僅是“給村干部面子”。三戶中不乏有村干部的關系戶,相比村外的關系,村干部更容易處理村內的關系應對上級政策。

綜上所述,中國農村低保制度運行近7年,至今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退出機制給我們的啟示有:

1、低保退出渠道淤塞,村民有低保終身制的觀念;

2、村干部怕得罪人的行事準則加劇了低保進出渠道淤塞的程度;

3、在壓力型體制下,上級政府的壓力能夠給鄉村以改革動力并取得一定效果,重點清理12類低保對象的政策在夏村取得一定成效,為夏村低保退出機制的建立提供制度支持;

4、在清理不合格低保對象時存在關系硬的低保戶無法被取消的困境,上級政府官員的公權力通過私人關系對農村低保的公平性構成巨大威脅。所以,低保退出機制的形塑不僅要與村落社會關系網絡相磨合,更重要的是要將上級權力關系關在法制的籠子里。

總之,低保退出制度是低保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低保分配公平性、還原低保救助倫理本性的重要保障,各級政府必須重視這項制度建設。

(三)新低保觀念的形成

農村低保制度自2007年實施以來,村民由不知情到知情,由“瞧不起這點錢”到競相爭取,在政府努力構建低保公示制度、民主評議制度建設的同時,村落中逐漸形成新的低保觀念并影響著村民的行為。從下面三個案例中,我們可以對此新觀念窺見一斑。

3組夏陽杰,80歲,有4個女兒2個兒子,兒女們全部做醫藥銷售生意,孫子們也都外出打工,家庭條件富裕。2011年,他向村兩委遞交了低保申請書。他認為有的家庭條件比他好都“吃低保”了,所以他也要“吃低保”。

姚愛珍,87歲,雖然兒子得癌癥去世了,但她有三個孫子,三個孫子家家都有小車,家庭條件富裕。姚愛珍在2012年也寫了低保申請,她認為自己年級大了,喪失勞動能力了,應該國家來養老。

村民F說:“管他呢,申請寫一個,評上就評上,評不上就算了。國家的錢,又不是老百姓的,不要白不要。”

夏村6戶不符合規定的關系戶中除了劉四妹年齡40多歲以外,其他5戶全都是60歲以上的群體,而且全都以疾病或者病殘為低保申請理由。這些關系戶毋庸置疑在村落起到了不良的示范效應。

通過表3可以看到2012年申請低保的村民有以下特點:

1、申請主體以老年人為主,22人中有18人高于60歲。

2、申請理由以患病為主,除序號1、2、3和13、14五人外,17人全部以患病為由。

3、大都隱藏子女情況,只有序號5、12兩人提及子女贍養能力,其余20人沒有這方面的信息。

綜上,在低保實施過程中,村民逐漸形成新的低保觀念:無論兒女多少家庭條件如何,一旦年老體弱就應當享受低保,一旦享受低保就應當終身享受。低保金成為養老金甚至僅僅是一項公共資源,低保的救助倫理性質被忽略。新低保觀念導致更多不符合條件的農戶抱著僥幸的心理去申請低保,人人都抱著投機心理去占“公家”的便宜,“反正是國家的錢,不要白不要”,在低保規范化過程中增加更多不規范的內容。

夏村的低保評議和退出制度實踐表明,如果國家給予基層組織足夠的權力和信任并加以監督與約束,在村內社會中就基本上能夠保證低保分配的公平性并有效防止低保制度異化。C市近年來在中央低保政策的指引下積極制定具體的低保落實措施為基層低保運作的規范化提供了制度供給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問題與政策建議

綜上所述,當下中國農村低保制度在基層社會實踐中面臨以下6大問題。國家每年近千億元的農村低保資金如果想要實現“再次分配兼顧公平”和保持基層社會秩序穩定的戰略,就必須針對以下6個問題從行政體制上下力氣整治、從制度上進一步完善。

1、關系保。在地方權力關系網絡中,地方性權力往往能夠通過關系變為資源,村莊內的關系戶成為村內低保分配公平的直接挑戰者。村干部對于村內的關系往往能夠通過其他手段再次平衡,例如在C市采取重點清理12類人員的時候,村干部最好做工作的就是與自己有關系的低保戶。而村外的關系往往來自于上級官員,村干部難以有效處理,有這種關系的人一般家庭經濟更好、對村落公平沖擊更大。因而,上級政府官員的私人關系通過權力網絡對基層低保的公平性產生更為強烈的沖擊。民政部門應當警惕這種隱形的利益關聯,將官員的權力關在法制的籠子里,同時加強低保信息的透明度以約束鄉村干部行為。

2、維穩保。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各級政府依然牢守“穩定壓倒一切”的政治考核體系。后稅費時代,基層治理資源匱乏,而當下中國的體制造成了高度的地方行政異化,制度的一系列行政、組織、資金、制度成本使得地方政府無力支持。地方政府只好截取社會救助資金,結果社會救助制度成為制度的犧牲品。原本是救助社會貧弱群體的公益資金成為地方政府花錢買平安、“收買”上訪精英的一種工作手段和治理資源。維穩保是中國維穩體制的衍生品,根源在于渠道淤塞和基層政府喪失政治原則地工作方法,因而重塑基層政權的治權、治責是當下中國基層政治的重要任務也是治理維穩保的一劑良藥。

3、臨時救助資金管理體系不規范。臨時救助資金正是因為具有“臨時性”特征,在申請對象、資金發放和后期審查管理中存在很大的漏洞,相比低保資金臨時救助資金更易被挪用,在鸚洲鄉50%以上的臨時救助資金被用于軍人上訪群體的“慰問”上,尤其應當引起相關部門高度注意。建議臨時救助資金按照低保資金的政策和制度來管理,加強監督和審查。

4、低保規范化工作中的反規范化。民主評議、公示、監督等一系列低保制度的試行,大大提高了低保管理的效率和規范化,也成為村莊低保民主評議小組抵制外界關系的有力制度資源。同時,也應當看到在村務工作規范化的過程中存在許多“裁剪事實”的現象,鄉村干部為了滿足政府制度規范化的要求而“削足適履”,從而掩蓋了許多有效的真實信息,不利于公共政策的完善和執行。建議民政部門做好調查研究,根據各地實際收入和生活情況制定低保申請標準,并建立真實信息保證制度,督促基層干部還原低保信息的真實性。

5、低保申請標準線偏低導致沒有標準。C市2013年農村低保標準線為年人均收入1300元以下,這已經不符合當地農民收入和消費的實際情況。鄉、村、組三級干部都清楚,如果按照這個標準,全鄉恐怕找不到一戶符合低保標準的農戶。既然沒人符合低保標準,你申請了,我也可以申請,于是引發低保申報者之間的惡性競爭。在低保申請表填寫中,村干部還要“指導”村民虛報、亂填收入。低保應當滿足人們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測度、確立適當的低保標準線是低保規范化的重要舉措,也是政府工作走群眾路線、貼近群眾生活的體現。

6、低保觀念混亂。無論是區、鄉、村干部還是普通農民對于低保的認識都存在觀念混亂的現象。官方組織將社會救助資金當做治理資源和工作手段;農民則將低保資金當做養老金不管家境如何都會競相爭取,出現“國家的錢,不要白不要”的現象,低保的救助倫理性、公益性被自上而下地剔除了。低保觀念的形成重在基層政府的政策執行效應,只有從政府部門的官員個人做起,依法行政下功夫清理不符合標準的低保戶,維護村落社區的公平觀念,才可能在村民中形成正確的低保觀念。

篇9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區區域內(不包括開發區和太湖旅游度假區,下同)常住戶籍的城鄉困難居民家庭。

第三條城鄉困難居民家庭生活救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原則;

(二)堅持應保盡保、及時救助、動態管理的原則;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四)堅持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條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實行區、鄉鎮負責制。

區民政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的審批與監管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下統稱管理核查機關)負責轄區內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的受理、審核、申報、服務等相關工作。

第五條財政、人力社保、教育、衛生、規劃建設、工商、統計、審計、農林等行政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救助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區區域內持常住戶籍的城鄉居民家庭;

(二)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0%,或因病致貧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第七條根據救助需求和困難程度,救助對象分為下列三個層次:

(一)低保家庭

1.農村五保人員和城鎮“三無”人員;

2.持民政部門核發的《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的人員。

(二)低保邊緣家庭

持民政部門核發的《市區低保邊緣戶救助證》。

(三)其他困難家庭

1.因病致貧的困難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減去家庭成員自負醫藥費(扣除各種報銷、減免、補助、補償)支出后,低于低保標準的150%的困難家庭。

2.突發事故困難家庭。是指因各類突發性事故或者災難,造成生命或財產重大損失,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救助的困難家庭。

第八條生活救助類別主要包括:

(一)低保救助;

(二)臨時救助;

(三)慈善救助。

第九條生活救助范圍:

(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圍:無經濟來源或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金,造成家庭難以維持基本生活。

(二)臨時救助范圍:

1.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出現暫時較大困難,經其他各種救助措施后,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因自然災害或遇到突發性、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家庭生活發生困難的;

3.因重癥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發生困難的;

4.其他特殊情況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三)慈善救助范圍:對本區孤、老、殘、貧等弱勢群體和特困群眾的生活、教育、康復及對突發性災難的救助。

第十條加強對困難群眾、困難黨員的幫扶,開展領導干部對困難群眾、困難黨員的結對工作。努力使困難群眾、困難黨員的生產生活狀況得到較大改善。

第十一條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應及時向戶口所在地村(社區)申請救助,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個人申請書;

(三)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村(居)民委員會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受理城鄉居民生活救助申請。城鄉居民生活救助應按下列程序申請:

(一)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要求,說明理由;

(二)村(居)民委員會,將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入戶調查等程序后報鄉(街道)審核;

(三)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完成核查工作后,并將申請人名單、核查意見、具體救助數額及有關群眾意見等材料報受區人民政府委托的區民政部門審批或區慈善部門;

(四)區民政部門或區慈善部門終審后,對符合救助的困難家庭發放救助金或救助物資;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給予書面告知。

第十三條生活救助保障金的來源:

(一)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二)上級財政補助的資金;

(三)社會各界為生活救助提供的捐贈資金;

(四)保障資金利息收入;

(五)其他資金。

篇10

    第一條  根據《寧波市城市建設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寧波市場城市總體規劃劃定的寧波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按批準的規劃進行城市建設需要征用集體所有土地而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以及安置、補償等事宜,均應遵守《辦法》和本細則。

    第三條  寧波市土地管理局及鎮海區、北侖區、鄞縣土地管理部門分別是本市及相應行政區域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有關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貫徹上級有關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管理的規章、政策;

    (二)暫停辦理拆遷范圍內戶口遷入和分戶、房屋買賣和增與、工商登記等手續的通知;

    (三)審核拆遷方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四)查處房屋拆遷中違反《辦法》的行為,裁決拆遷爭議;

    (五)指導、直轄市、檢查、監督拆遷工作;

    (六)對房屋拆遷單位進行資質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七)對被拆遷單位或個人,收回土地使用權。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保稅區區域內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按《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公安、房地產、城建、規劃、市政公用、電力、郵電、勞動、工商行政管理、財稅、物價等部門及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做好拆遷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一般規定

    第五條  寧波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及經市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單位為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的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單位。寧波市征地拆遷辦公室統一分配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范圍內的拆遷任務。

    鎮海區、北侖區的房屋拆遷單位經市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審核其資格后,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鄞縣的房屋拆遷單位經縣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審核其資格后,由鄞縣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條  根據《辦法》的有關規定,房屋拆遷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建設單位應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征用協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建設和地批準文件及拆遷聯系單、房屋拆遷的計劃方案,向房屋拆遷單位提出委托拆遷申請。

    (二)房屋拆遷單位接受委托拆遷后,向當地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報送《房屋拆遷凍結戶口申請表》,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根據規劃紅線,結合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現狀確定房屋拆遷范圍,《房屋拆遷有關事項的通知》。當地公安部門接到《房屋拆遷有關事項的通知》后,應及時向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提供戶籍資料。

    (三)房屋拆遷單位持《房屋拆遷有關事項的通知》,向當地有關單位申請提供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分層分間平面圖,進行拆遷調查。

    (四)建設單位與房屋拆遷單位根據拆遷調查情況,共同修訂拆遷計劃方案,簽訂拆遷委托合同,向征地拆遷主管部門繳納拆遷管理費,并持建設項目、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五)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拆遷公告。

    (六)房屋拆遷單位在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應主動向拆遷房屋所在地的縣、區、鎮(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拆遷情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根據拆遷公告,在拆遷范圍地段內公布實施拆遷有關具體事宜的通告。

    (七)實施折遷期間,房屋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應簽訂拆遷協議。拆除依法代管、無主代管房的拆遷協議應當辦理公證、證據保全,補償金統一匯繳市、鄞縣、鎮海區、北侖區土地管理部門專戶存儲。

    (八)拆遷需作價補償的房屋,房屋拆遷單位應申請經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指定并按規定取得評估資格的單位在實施房屋拆遷前進行房屋評估。

    (九)拆遷安置房屋在正式安置有,建設單位應向房屋拆遷單位提供拆遷安置用房的套形圖及所在的地理位置和配套情況,經房屋拆遷單位核實同意接收后再向當地房地產管理等部門辦理房屋驗收和產權交接手續。拆遷安置用房的套形圖須經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十)被拆遷人屬調產安置的,憑拆遷協議等資料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登記發證。

    (十一)房屋拆遷單位在拆遷結束后的60日內,向當地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和房地產管理等部門報送《非住宅拆遷處理清冊》、《住宅拆遷戶安置清冊》。

    第七條  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在《房屋拆遷有關事項的通知》后,當地公安、房管、城建、工商行政管理、公證等部門應暫停辦理拆遷范圍內居民的戶口遷入、分戶,房屋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租賃,房屋改建、裝飾,臨時建筑審批,核發營業執照等手續。

    對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拆遷以及非住宅用房為主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住宅用房為主在50000方米以上(含50000平方米)建設項目拆遷,上款所述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其他建設項目拆遷,暫停辦理的期限為6個月。需要延長暫停辦理期限的,應在期滿前15日內向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予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在上術規定期限內尚未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暫停辦理各種手續的通知自行終止。

    第八條  拆遷當事人因拆遷爭議經協商不成,申請征地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的,應當提交裁決申請書及其副本。裁決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申請裁決的要求和理由;

    (三)申請裁決的有關證據材料;

    (四)提出裁決申請的日期。

    第九條  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條  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給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副本之日起7日內向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答辯,并提交有關的證據材料。逾期不答辯的,不影響裁決。

    第十一條  拆遷爭議的裁決實行書面審理方式,但征地拆遷主管部門認為必要的,也可采取其他審理方式。

    第十二條  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審理拆行爭議案件,應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依據。

    第十三條  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并制作拆遷裁決書;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15日。裁決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裁決的事實;

    (三)裁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及理由;

    (四)裁決結果;

    (五)告知申請人及被申請人對裁決不服的訴權;

    (六)裁決部門的全稱、作出裁決的時間,并加蓋裁決部門的印章。

    第十四條  拆遷爭議裁決的期間以日計算。期間開始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

    第十五條  送達拆遷裁決書必須有送達回證。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證日期為送達日期。受送達人拒絕接受裁決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人員到場,在送達回證上說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裁決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即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根據《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由征地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由征地拆遷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的,被拆遷人所在單位和房屋所在地的公安等部門及鎮(鄉)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等應當根據征地拆遷主管部門的通知派人協助執行。強制執行的過程和拆遷的財物,執行人員應當記入筆錄,由執行人員、被執行人和協助執行人員及其他參加執行的人員簽名或蓋章。被執行人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強制拆遷的執行。

    強制拆遷的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

    第十七條  對被拆遷單位或個人,在正式安置以后或臨時過渡期間,公安、教育、郵電、供水、供電等部門,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子女轉學轉托、信件投遞、電話移機以及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十八條  《辦法》所指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戶面積以《集體土地使用證》記載的面積為準,未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未記載的,以實際丈量并經征地拆遷主管部門認可的面積為準。具體計算規則參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拆遷范圍內的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和無合法產權證的房屋必須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征地拆遷主管部門依法強制拆除,以料抵工。

    對占用拆遷范圍內的道路作臨時性經營點、攤位的,拆遷人不予拆遷安置和補償。

    第三章  住宅用房拆遷

    第二十條  《辦法》第十九條所指住宅用房包括臥室、客廳、閣樓、陽臺、房間內廁所、廚房、房間內走道和樓梯等。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人需拆遷人提供周轉用房的,海署區、江東區、江北區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1-2人戶,安排周轉用房面積不超過55平方米;3人戶,安排周轉用房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戶,安排周轉用房面積人均不超過18平方米;但人均安排周轉用房面積不得低于15平方米;

    (二)被拆遷人實行調產安置的,應自新房交付之日起3個月內將周轉用房歸還拆遷人;被拆遷人實行遷建安置的,應在拆遷協議規定解決安置用房之日將周轉用房歸還拆遷人;

    (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簽訂周轉用房安置協議;

    (四)被拆遷人使用周轉用房,應與周轉用房管理部門簽訂臨時租賃合同。

    被拆遷人也可自行臨時過渡。

    第二十二條  《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進行住宅建設,是指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界定的拆遷范圍內,拆遷后新建住宅用房面積占總面積50%以上(不含50%)的建設項目。但上述住宅用房如系公寓、別墅的,對被拆遷人作就近安置。

    回遷安置是指在拆遷范圍內所作的安置。

    就近安置一般是指在同一鎮(鄉)范圍內所作的安置。

    第二十三條  《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舊房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再增加比例,原舊房系磚混、鋼混結構的,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5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40%,鎮海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5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30%;北侖區新■鎮范圍內的按40%,新■鎮范圍以外的按30%;原舊房系其他結構的,海署區、江東區、江北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80%,鎮海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70%,北侖區新■鎮范圍內的按80%,新■鎮范圍以外的按70%。

    《辦法》第二十三第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再增加比例,原舊房系磚混、鋼混結構的,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80%,鎮海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50%,北侖區新■鎮范圍內的按60%,新■鎮范圍以外的按50%;原舊房系其他結構的,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2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180%,鎮海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2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100%,北侖區新■鎮范圍內的按110%,新■鎮范圍以外的按100%。

    第二十四條  拆遷私有住宅用房衽遷建安置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被征地單位持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出具的聯系單到規劃等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二)拆遷人負責做好通水、通電、通路和場地平整等工作,上述工作如由被拆遷人在征地拆遷主管部門限定的時間內自行完成的,拆遷人應支付相應的建設經費;

    (三)通水、通電、通路和場地平整工作完成后,被拆遷人自行建造安置用房的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

    第二十五條  對鰥寡孤獨等經濟確有困難的被拆遷人,由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鎮(鄉)人民政府、被征地單位酌情給予照顧。

    第二十六條  被拆遷人家庭深住戶口人數,應以《房屋拆遷有關事項的通知》送達當地公安派出所之日為準,在上述通知后至拆遷公德規定拆遷期限內,因出生等特殊情況,經批準確需入戶的,可視作常往廢品的人數。

    根據《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寄居、寄養、寄讀人員,不能作為戶口所在地的安置人口認定,但在其父母戶口所在地列入拆遷范圍后,可隨其父母視作安置人口認定。

    第二十七條  《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舊房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再增加比例,原舊房系磚混、鋼混結構的,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80%,鎮海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50%,北侖區新■鎮范圍內的按60%,新■鎮范圍以外的按50%;原舊房系其他結構的,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2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180%,鎮海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2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100%,北侖區新■鎮范圍內的按110%,新■鎮范圍以外的按100%。

    第二十八條  《辦法》第三十條、三十二條、三十三條規定私有住宅用房附屬物的補償標準以及住宅裝飾補償標準、搬家補貼費和臨時過渡補貼費標準,市區由市物價局、土地管理局、房地產管理局另行規定。

    第四章  非住宅用房及其他拆遷

    第二十九條  《辦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已辦理合法手續私有和集體所有的非住宅用房是指辦理過合法手續的營業用房、工廠、倉庫、辦公樓、農林牧業生產用房等。

    該條所稱的市政公用設施項目是指經計劃、城建、財政部門專項審批列入市政公用設施項目建設年度計劃的道路、橋梁、供水、供熱、供電、供氣、通訊管網、輸變電站、排水泵站、公交場(站)、環衛、消防、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

    該條所稱的公益事業設施建設項目,是指敬老院、福利院、幼兒園、學校、醫院、體育館(場)、圖書館、閱覽館、博物館、群藝館及公共廁所等直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非營利性建設項目。

    第三十條  《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舊房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后再增加比例,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5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130%,鎮海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5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100%,北侖區新■鎮范圍內的按110%,新■鎮范圍以外的按100%。

    第三十一條  《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因非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和非公益事業設施建設項目拆遷已辦理合法手續的私有或集體所有非住宅用房(不包括工農業、農林牧業生產用戶)的,對被拆遷非住宅用房原使用人一般應提供周轉用房,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需要臨時過渡的,安置新房建設項目總面積在50000平方米以下(含50000平方米)的,臨時過渡期限不超過30個月;50000平方米以上的,臨時過渡期限不超過36個月;拆遷人逾期提供的,每逾期1個月,按《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補貼范圍和標準,對原使用人增發半個月的經濟補貼,并按拆除舊房原租金對原所有人予以經濟補貼。

    (二)原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按不超過原建筑面積安置,原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超過10平方米部分按50%以內的比例安置,原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超過20平方米部分按40%以內的比例安置,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超過50平方米部分按35%以內的比例安置,原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超過100平方米部分按30%以內的比例安置。

    (三)被拆遷人應自新房交付之日起3個月內將周轉用房歸還給拆遷人。

    (四)被拆遷人使用周轉用房,應按規定繳納租金,并周轉用房管理部門簽訂臨時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