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6 12:03:5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破產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破產申請書

篇1

破產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商品經濟中必然出現的一種客觀現象。商品經濟社會中,企業之間為生存和發展進行相互競爭,競爭必然導致優勝劣汰,一些企業資不抵債。《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破產還債程序,即債務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債務人的破產財產在全體債權人中按比例進行分配,從而結束債權債務關系。破產還債程序是民事訴訟中處理破產問題的專門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9條之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債務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時,應提交破產還債申請書,破產還債申請書的提出,是人民法院審理企業法人破產還債案件的前提。

破產還債申請書的提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1)申請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的原因是該企業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這里的“嚴重虧損”,不僅指因經營不善,競爭失利導致虧損,而且還指因天災人禍,不可抗力等情況導致企業無法維持日常生產和經營。“清償”,指對債務全部清償,而非部分清償。“無力清償”,指企業法人對于已到期債務缺少清償能力,既不能以其全部財產清償到期債務,又缺乏信譽不能取得債權人的諒解與同情,可以延期或減免債務,而只能宣告破產還債;(2)申請人只能是因嚴重虧損而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法人或其債權人。企業法人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提交破產還債申請時應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不論其人數多少或債權數額多少,都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3)被申請宣告破產還債的企業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具體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企業、聯營企業、私人企業設在中國領域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及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可以宣告破產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不具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伙都不能被申請宣告破產;(4)申請人必須向被申請宣告破產還債的企業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破產還債申請書。至于級別管轄,則視該破產還債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一般破產還債案件,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重大、復雜的破產還債案件,由中級或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申請人通過提交破產還債申請書,使人民法院對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法人宣告破產還債,對于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有利于及時、妥善地解決企業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問題,盡快了卻債權債務關系,消除經濟環境中的不穩定因素,從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其次,有利于淘汰落后的生產方式和經營方式,推動技術進步;再次,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既可以使債權人公平地從破產財產中受償,最大限度地保護其合法權益,又可以使受債務困擾的企業擺脫重負。宣告破產后,破產企業的民事主體資格消失,保障了民事流轉的安全。

文書制作要點

破產還債申請書依其申請人不同,有兩種格式,分別為適用于債權人的破產還債申請書和適用于債務人的破產還債申請書。其制作要點是:

首部:

(1)注明文書各稱。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基本情況所列事項與其他申請書相同。適用于債務人的破產還債申請書中只有申請人,沒有被申請人。

正文:

寫明申請人申請破產還債的具體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1)請求事項:簡要說明申請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的請求。

(2)事實和理由:扼要地闡明申請人申請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的事實原因和法律依據。由債權人提出的申請書,應主要寫明債權人與該企業法人間債權債務關系產生的事實,債權性質、數額、債權有無擔保,債權是否已到履行期限的情況,然后闡述該企業法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事實,并提供有關證據予以證明。基于其與該企業法人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及該企業法人無力清償債務的事實,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提出宣告該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的申請。

由債務人提出的申請書,應首先寫明企業基本狀況,包括其目前資產及負債情況,企業生產,經營及虧損以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然后列明企業法人的會計報表、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材料。基于企業基本情況,表明其已具備法定破產條件,根據法律有關規定,請求宣告破產還債。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日期。

(4)附項:破產還債申請書是由債務人提出的,應附上該企業的會計報表、債務、清冊、債權人清冊及相關證據;申請書是由債權人提出的,應附上債權人名冊、債權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據材料。

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申請書

(申請人為公民用)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單位、住所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申請書

(適用于債務人的申請書格式)

申請人: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名稱并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篇2

作為最早的電子書制造者之一,iRex在價格戰以及“外族”iPad的猛烈進攻下,用光了運營資本,成為這片紅海的犧牲者之一。

差異化戰略進軍美國市場

2005年從荷蘭電子巨頭飛利浦分拆出來后,次年,iRex就推出了電子書iLiad。這款可手寫、批注的閱讀設備,讓iRex成為市場的先驅者。

然而,時過境遷。

近年,亞馬遜和索尼成為電子書市場的代表。不甘落后的iRex決定采用差異化策略,試圖搶占美國市場的一席之地。

在美國電子書市場上,大部分電子書的屏幕都是5~6英寸的,這其中就包括亞馬遜和索尼的電子書產品。為避免與這些市場競爭者直接沖突,iRex開始從屏幕尺寸下手。

“雖然還不能確定哪種尺寸最適合消費者,但據調查,很多消費者希望屏幕比6英寸大一些。”iRex表示,“但是亞馬遜于之前推出的9.7英寸大屏幕電子書Kindle DX,對于很多消費者來說又太大了。”

在這一思路的驅動下,2009年8月,iRex宣布在美國市場推出8.1英寸屏幕的電子書DR800SG。這一屏幕大小確實符合一些用戶的“胃口”。一位消費者表示:“6英寸屏幕對于大部分PDF格式的文章來說太小了,我一直想擁有一臺屏幕在8英寸左右的電子書。”

除了從屏幕尺寸切入市場外,iRex還大打開放牌。

眾所周知,亞馬遜的電子書可支持的格式十分有限。而且在亞馬遜網站上所銷售的電子書不能在其他閱讀設備上閱讀。亞馬遜的做法已經遭遇了業界的炮轟。iRex自然不會走亞馬遜的老路。相反,它正試圖建立一個完全開放的平臺。

“只要你能打印的格式,都能在我們的機子上運行。”iRex北美公司CEO 凱文?哈密爾頓(Kevin Hamilton)信心十足地表示。

DR800SG基于開源的Linux操作系統,可支持大部分格式,iRex還計劃邀請第三方開發者在這款設備上開發程序。

“相信將會有很多的開發者愿意在我們的設備上開發針對不同職業的應用。”凱文?哈密爾頓舉例道,“比如,針對護士的醫藥管理軟件、針對銷售人員的客戶關系管理軟件等。”

在凱文?哈密爾頓看來,亞馬遜和索尼并沒有類似計劃,而iRex希望通過這一策略,為自己“建立一個更大的生存與發展空間”。

然而,這種建立更大發展空間的征程才剛剛開始,iRex就倒下了。它的開放戰略、精心設計的屏幕尺寸,都沒有幫它打開市場,萎靡的銷量讓iRex最終墜入深淵。

銷量不佳耗光運營資本

如今,登錄iRex的官方網站,仍可以看到在醒目位置標有“請到(百思買的網站)在線購買電子書產品”的字樣。然而,當點擊鏈接進入這一網站后,映入眼簾的卻是“你需要的網頁已經不存在”這句話。

百思買是iRex電子書DR800SG的銷售合作伙伴。為推廣DR800SG,幾個月前,iRex曾大張旗鼓地宣布與百思買、Barnes & Noble簽訂銷售協議。現在,iRex卻因“銷售情況未達預期,用光運營資本”申請破產,而DR800SG也逐漸消失在渠道中。

對于DR800SG慘淡的銷量,iRex CEO漢斯?布隆斯歸咎于FCC的審查致產品上市延遲,錯過了圣誕節這一銷售良機。

去年8月,iRex正式在美國DR800SG。但由于FCC的審查,半年后,也就是今年2月,DR800SG才姍姍來遲,與美國消費者見面。

“如果你的一個產品想在假期上市,但卻延遲了很長時間才上市,那么可怕的事情就會發生了。” 漢斯?布隆斯表示。

然而,FCC審查導致產品上市延遲只是銷量不佳的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原因還要追溯到產品和品牌本身。

與亞馬遜和索尼相比,DR800SG的品牌知名度實在顯得有些不足。而且DR800SG也并沒有價格優勢。相反,在很多消費者看來,DR800SG“有些貴了”。

“iRex賣到399美元,比Kindle 2貴了100美元,比Reader Touch貴了50美元。”一位消費者表示。

另一位消費者也表示不愿接受這一價格:“你先要花近400美元買一個閱讀器,然后每下載一本電子書還要花錢。這有些太貴了。”

其實,價格偏高并非iRex一家的問題。市場研究公司iSuppli分析認為,整個市場的電子書價格應該進一步下降,才能實現電子書的真正普及。

在缺乏價格優勢與品牌認知度,同時開放戰略也沒有起步的情況下,錯過銷售旺季的DR800SG自然找不到成功的理由。但對于DR800SG來說,最大的威脅其實并不是來自亞馬遜這樣的直接競爭對手,而是來自一個“外族”――蘋果的iPad。

iPad攪局電子書市場

“黑白、黑白……難道要我看到的圖片也是黑白的嗎?”一位消費者抱怨道。這是許多消費者的心聲。這些消費者如今已經在期待彩屏電子書了。“我不準備再買新款黑白屏的電子書了,因為相信不久,彩屏電子書就會上市,那時,黑白電子書就要被淘汰了。”一位用戶如是說。

其實,比起彩屏電子書,讓DR800SG“更懼怕”的產品就是iPad。而更切實的說法應該是,iPad已經讓整個電子書市場的參與者感到恐懼了。

今年4月3日正式在美上市的iPad在兩月間銷量已突破200萬部。業內的分析師認為,這款平板電腦已經帶走了Kindle和Nook的用戶。

與iPad相比,相對單一的功能和算不上太好的體驗,足以讓電子書自慚形穢。無奈之下,眾電子書廠商紛紛打出降價牌。

幾天前,美國最大的書店運營商Barnes &Noble宣布,將把Original Nook的售價從259美元降至199美元,同時,將以較低的價格出售一款帶有Wi-Fi功能的Nook電子書――Nook Wi-Fi。隨后,亞馬遜也宣布將Kindle的價格下調70美元,至189美元。

分析師邁克爾?蘇爾斯認為,其他電子書閱讀器生產廠家,如索尼也可能不得不降低其設備價格,以維持市場份額。

篇3

學生家庭貧困證明申請書1

xx-xx(學校):

 

  貴校學生xx-x其家長屬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況如下:

 

  一、家庭人口x人,家庭成員組成:家庭年收入約XXXX元

 

  二、主要收入來源:xx-xxx-xxx-xxx(填寫)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難:

 

  (比如家庭成員是否有重病醫療開支是否較大,是否有殘疾,收入來源是否單一,勞動力是否較少)

 

  確屬貧困家庭。特此證明。

 

  村委會(街道居委會)鄉、鎮(含)或縣區政府民政部門

 

  或家庭聯系人所在街道以上民政部門

 

  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蓋章單位聯系電話:000

 

學生家庭貧困證明申請書2

 

尊敬的各位院系領導:

 

  你們好!

 

  我叫xx,是xx級中文系5班,新聞專業的一名學生。我來自山西省晉中市一個比較偏遠的小縣城,昔陽縣。

 

  我們家現有四口人,媽媽下崗多年,還有一個同樣在上學的弟弟,家里僅靠爸爸一人微薄的工資維持。媽媽原在百貨公司賣東西,在我很小的時候,公司就已申請破產,被個人買下成為私營企業,媽媽又繼續承包了一個柜臺,可是只賠不賺,賺的錢還不夠交租金的,而且還得半夜擠車去進貨,后來由于頸椎病等一系列原因,媽媽一直待業在家,成了家庭主婦,她沒有了任何經濟來源。

 

  爸爸在縣藥材公司上班,前幾年公司效益還行,可是隨著近幾年的發展,街上越來越多的私人藥店開起來,幾乎走幾步就有一個,還有幾家是緊挨著的。公司效益越來越差,有的分門市部連基本的營業額都保證不了,每月只有幾十塊錢收入,爸爸雖然在總公司賺各個門市部的平均工資,可近幾年每月也只有幾百塊錢收入而已,很難維持一家四口人的正常開銷。有人開玩笑說,還不如別要這份工作,全家辦個低保來的錢多呢

 

  現在,公司已經難以維持,已經開了幾次大會要申請破產,轉為個人承包的私營公司,可是家里的情況根本不允許爸爸考慮承包公司,哪怕幾個人合伙也不行。爸爸考慮自己在外面租個店面吧,也困難重重,位置不好的沒人買,位置好的租金太貴。家里現在連進點藥的錢都沒有,這個計劃自然泡湯了。

 

  弟弟出生時被罰了好幾萬,為了給他辦戶口,又花了不少錢,已經欠債累累。他現在還在上學,需要花錢的地方還很多。而我,每年的學費,住宿費等就藥4000元,已經夠給家里負擔了,所以我從不買零食,能省的錢一定藥省下。

 

  爺爺已經八十高齡了,經常生病,而且只有爸爸一個兒子,大部分的重擔自然就落到爸爸身上了。姥姥,姥爺身體也不好,藥不離身,我們自然也要分擔一部分。當然,我們沒有任何埋怨,老人身體健康就是我們最大的愿望了,祝愿老人們健康長壽。

 

  我能獲得國家助學金,能替家里分擔一些感到很高興,我想我現在能做的就是好好學習不辜負任何對我有期望的人,將來做一個對國家,對社會有用的人,盡自己所能來回報所有幫助過我的人,回報社會。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學生家庭貧困證明申請書3

 

尊敬的學校領導,老師:

 

  我叫xx-x,是xx學院xx級電子商務x班的學生,家住湖北省xx市xx鎮xx村,那里是個空氣清新毫無污染的地方,可是那里無論是經濟還是交通都是那樣的落后,對我而言,出生于貧困的農村再加上家庭狀況的不景氣,只有好好讀書沖破現狀才是唯一的出路,貧困生申請書。

 

  我們一家四口人,父母是地道的農民,爺爺在很早就已經病故,留下奶奶一個人,而奶奶現在也是重病癱瘓在床,不能動,吃喝等都需要有人在旁邊照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母親則一邊照顧奶奶,一邊操持家務,再加上母親也是體弱多病,所以全家的經濟來源就靠父親一人辛苦種田和農閑之時出門給人幫下工。

 

  我們家地勢較低,夏季多雨時廚房還會被淹沒,而每到下雨,家里的盆啊桶的都要被水滴的丁冬的響,父親開玩笑卻滿是無奈的地說:“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家還演奏著交響曲。”可是我聽著心里酸酸的。

 

  進入大學深造后,家庭生活負擔進一步加重,經濟上更是雪上加霜。所以在進入大學以后,我都一直堅持在課余時間做兼職來賺取自己的生活費以減輕父母的壓力。

 

  我平時生活習慣良好,無不良嗜好,團結同學,樂于助人,學習成績優秀,為了能夠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學業,也為了減輕家庭的生活負擔,故備此文學校領導,老師,證明本人家境貧困,特此申請校貧困生,懇請學校能夠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篇4

大學助學貸款怎樣申請書范文怎么寫?大學階段是人生中一個極為重要的階段。但是有的同學的家庭經濟條件很差。下面是小編收集到的關于大學助學貸款怎樣申請書范文,歡迎大家借鑒和參考,下面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大學助學貸款怎樣申請書范文

尊敬的 大學學校領導:

您好!

我叫 今年考入本校 (院),就讀于 專業。我來自河北省廣宗縣(國家級貧困縣)的一個農村,家有4口人—父親,母親,我和妹妹。我父母都是農民,因沒有文化,沒有本錢,全家以務農種田為生,沒有企副收入,且由于母親常年多病,家里開支幾乎由父親一人承擔,家中一直過著清苦貧困的生活。

但父親為了讓下一代有文化,有出息,改寫家中歷史,十幾年來一直默默地勞苦耕作,給我們創造上學的條件和機會…… 從幼小的心靈開始,我感受到父親和母親的偉大—雖然他們是地道本分的農民。小學,初中,高中,我刻苦學習,努力奮斗,__年8月的一天,我接到了 大學的錄取通知書,我雙手捧到了父母面前,我們喜極而泣。我終于圓了大學夢!

但是,相比初中,高中,大學每年的學費成了天文數。它遠遠超出了我們全家的總收入,這讓我們全家高興之余,也隨之多了一份憂慮。幾經周折,父母終于向親戚朋友借來了我的學費,但我們卻債臺已筑。

為了順利完成學業,我需要和希望得到學校經濟上的幫助—茲申請貧困生助學金。

大學,我人生中新的起點。今后的四年大學生活中,我會刻苦學習,奮力拼搏,爭取做一名德才兼備的優秀學生,將來成為一名國家的有用人才,回報國家,學校和父母。感謝你們!

申請人:

年 月 日

大學助學貸款怎樣申請書范文

尊敬的各位院系領導

你們好!

我叫__,是06級中文系5班,新聞專業的一名學生。我來自山西省晉中市一個比較偏遠的小縣城,昔陽縣。

我們家現有四口人,媽媽下崗多年,還有一個同樣在上學的弟弟,家里僅靠爸爸一人微薄的工資維持。媽媽原在百貨公司賣東西,在我很小的時候,公司就已申請破產,被個人買下成為私營企業,媽媽又繼續承包了一個柜臺,可是只賠不賺,賺的錢還不夠交租金的,而且還得半夜擠車去進貨,后來由于頸椎病等一系列原因,媽媽一直待業在家,成了家庭主婦,她沒有了任何經濟來源。

爸爸在縣藥材公司上班,前幾年公司效益還行,可是隨著近幾年的發展,街上越來越多的私人藥店開起來,幾乎走幾步就有一個,還有幾家是緊挨著的。公司效益越來越差,有的分門市部連基本的營業額都保證不了,每月只有幾十塊錢收入,爸爸雖然在總公司賺各個門市部的平均工資,可近幾年每月也只有幾百塊錢收入而已,很難維持一家四口人的正常開銷。有人開玩笑說,還不如別要這份工作,全家辦個低保來的錢多呢

現在,公司已經難以維持,已經開了幾次大會要申請破產,轉為個人承包的私營公司,可是家里的情況根本不允許爸爸考慮承包公司,哪怕幾個人合伙也不行。爸爸考慮自己在外面租個店面吧,也困難重重,位置不好的沒人買,位置好的租金太貴。家里現在連進點藥的錢都沒有,這個計劃自然泡湯了。

弟弟出生時被罰了好幾萬,為了給他辦戶口,又花了不少錢,已經欠債累累。他現在還在上學,需要花錢的地方還很多。而我,每年的學費,住宿費等就藥4000元,已經夠給家里負擔了,所以我從不買零食,能省的錢一定藥省下。

爺爺已經八十高齡了,經常生病,而且只有爸爸一個兒子,大部分的重擔自然就落到爸爸身上了。姥姥,姥爺身體也不好,藥不離身,我們自然也要分擔一部分。當然,我們沒有任何埋怨,老人身體健康就是我們最大的愿望了,祝愿老人們健康長壽。

我能獲得國家助學金,能替家里分擔一些感到很高興,我想我現在能做的就是好好學習不辜負任何對我有期望的人,將來做一個對國家,對社會有用的人,盡自己所能來回報所有幫助過我的人,回報社會。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時間:20__年__月__日

大學助學貸款怎樣申請書范文

尊敬的系領導、老師:

您們好!我是____。很榮幸的成為我校的一名學生。在這里已有兩年的大學生活,我始終保持著積極向上的心態,時時以高標準要求自己做到全面發展。經過大一一年的努力,我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提高,在這里特向領導申請我想申請國家助學金。

我來自農村,對于當地當時的情況,親朋好友都為我感到高興能有機會上大學。懷著滿腔的熱情,我離開了我鐘愛的故土來到他鄉求學。帶著家鄉們的自豪與執著,我一直在努力的做著我應該做的事情——學習。可是在我求學的路上,父母省吃檢用的錢把錢寄給我。他們希望我能過的好。父母只想讓我好好學習,我只能用學習成績來回報他們,每次向家里報告好成績的時候,都可以感受到父母舒心的笑容,還有他們的囑咐,讓我再接再勵! 早年就靠父母們遠走他鄉去打工掙錢為我找學費并且一直持續到現在。也許是父母們對與兒女的關愛,他們總是要我們不要太薄對自己,總是把最好東西留給我們,他們自己說“錢我們倆回努力去掙的,你盡管按你的需要去做你的事情吧!只要你將來能夠有所作為。”每當我聽到這句話,我都回感到鎮鎮心痛。一種欲擺無奈的心情。我只愿為他們減輕些。這二千元的助學金對我來說能解決家里的困難,我想給父母減輕一些負擔。

篇5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xx年8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8號公布

20xx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1號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三條 商標持有人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以及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對其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第四條 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地理標志,可以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

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第五條 當事人委托商標機構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提交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內容及權限;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委托書還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國籍。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委托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轉讓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商標轉讓受讓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中國境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后繼商標業務的法律文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后繼商標業務的法律文件向中國境內接收人送達。

商標法第十八條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第六條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

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第七條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當事人、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

(三)與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有利害關系的。

第八條 以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數據電文方式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按照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規定通過互聯網提交。

第九條 除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通過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企業遞交的,以快遞企業收寄日為準;收寄日不明確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收寄日證據的除外。以數據電文方式提交的,以進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電子系統的日期為準。

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郵寄文件,應當使用給據郵件。

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文件,以書面方式提交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所存檔案記錄為準;以數據電文方式提交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數據庫記錄為準,但是當事人確有證據證明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檔案、數據庫記錄有錯誤的除外。

第十條 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遞交、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當事人的,應當經當事人同意。當事人委托商標機構的,文件送達商標機構視為送達當事人。

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實際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文件進入其電子系統日期的除外。文件通過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送達當事人。

第十一條 下列期間不計入商標審查、審理期限:

(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文件公告送達的期間;

(二)當事人需要補充證據或者補正文件的期間以及因當事人更換需要重新答辯的期間;

(三)同日申請提交使用證據及協商、抽簽需要的期間;

(四)需要等待優先權確定的期間;

(五)審查、審理過程中,依案件申請人的請求等待在先權利案件審理結果的期間。

第十二條 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各種期限開始的當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期限最后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期限屆滿日;期限屆滿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注冊商標有效期從法定日開始起算,期限最后一月相應日的前一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期限屆滿日。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商標圖樣應當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維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提交的商標圖樣應當至少包含三面視圖。

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

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

第十四條 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與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一致。

前款關于申請人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的規定適用于向商標局提出的辦理變更、轉讓、續展、異議、撤銷等其他商標事宜。

第十五條 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類別號、名稱填寫;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本條第二款規定適用于辦理其他商標事宜。

第十六條 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或者辦理其他共有商標事宜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一個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

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文件應當送達代表人。

第十七條 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申請人轉讓其商標注冊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

第十八條 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

商標注冊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并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或者未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本條第二款關于受理條件的規定適用于辦理其他商標事宜。

第十九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第二十條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經受理該申請的商標主管機關證明,并注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第三章 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

第二十一條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依照商標法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

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后,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標局認為對商標注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說明或者修正。

第二十四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商標異議材料一式兩份并標明正、副本:

(一)商標異議申請書;

(二)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三)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為由提出異議的,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證明。

商標異議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五條 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商標異議申請有下列情形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異議理由不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

(三)無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四)同一異議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同一商標再次提出異議申請的。

第二十七條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材料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商標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但是,在期滿后生成或者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在期滿前提交的證據,在期滿后提交的,商標局將證據交對方當事人并質證后可以采信。

第二十八條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所稱不予注冊決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冊決定。

被異議商標在商標局作出準予注冊決定或者不予注冊決定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該注冊公告。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準予注冊的,在準予注冊決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第二十九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商標注冊人依照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更正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更正申請書。符合更正條件的,商標局核準后更正相關內容;不符合更正條件的,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已經刊發初步審定公告或者注冊公告的商標經更正的,刊發更正公告。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

第三十條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一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二條 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移轉;未一并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移轉申請經核準的,予以公告。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三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續展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商標局核準商標注冊續展申請的,發給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商標國際注冊

第三十四條 商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該協定有關議定書的共同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包括以中國為原屬國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及其他有關的申請。

第三十五條 以中國為原屬國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應當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營業所,或者在中國有住所,或者擁有中國國籍。

第三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申請人,其商標已在商標局獲得注冊的,可以根據馬德里協定申請辦理該商標的國際注冊。

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申請人,其商標已在商標局獲得注冊,或者已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據馬德里議定書申請辦理該商標的國際注冊。

第三十七條 以中國為原屬國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應當通過商標局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申請辦理。

以中國為原屬國的,與馬德里協定有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后期指定、放棄、注銷,應當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請辦理;與馬德里協定有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轉讓、刪減、變更、續展,可以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請辦理,也可以直接向國際局申請辦理。

以中國為原屬國的,與馬德里議定書有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后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注銷、變更、續展,可以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請辦理,也可以直接向國際局申請辦理。

第三十八條 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及辦理其他有關申請的,應當提交符合國際局和商標局要求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

第三十九條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超出國內基礎申請或者基礎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范圍。

第四十條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的,商標局不予受理,申請日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補正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予以補正,逾期未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四十一條 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及辦理其他有關申請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繳費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期滿未繳納的,商標局不受理其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四十二條 商標局在馬德里協定或者馬德里議定書規定的駁回期限(以下簡稱駁回期限)內,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決定,并通知國際局。商標局在駁回期限內未發出駁回或者部分駁回通知的,該領土延伸申請視為核準。

第四十三條 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人,要求將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標志作為商標保護或者要求保護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自該商標在國際局國際注冊簿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商標機構,向商標局提交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相關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提交相關材料的,商標局駁回該領土延伸申請。

第四十四條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商標國際注冊有關事項進行公告,商標局不再另行公告。

第四十五條 對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自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異議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商標局在駁回期限內將異議申請的有關情況以駁回決定的形式通知國際局。

被異議人可以自收到國際局轉發的駁回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辯,答辯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商標機構向商標局提交。

第四十六條 在中國獲得保護的國際注冊商標,有效期自國際注冊日或者后期指定日起算。在有效期屆滿前,注冊人可以向國際局申請續展,在有效期內未申請續展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商標局收到國際局的續展通知后,依法進行審查。國際局通知未續展的,注銷該國際注冊商標。

第四十七條 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辦理轉讓的,受讓人應當在締約方境內有真實有效的營業所,或者在締約方境內有住所,或者是締約方國民。

轉讓人未將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并轉讓的,商標局通知注冊人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改正;期滿未改正或者轉讓容易引起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商標局作出該轉讓在中國無效的決定,并向國際局作出聲明。

第四十八條 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辦理刪減,刪減后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中國有關商品或者服務分類要求或者超出原指定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的,商標局作出該刪減在中國無效的決定,并向國際局作出聲明。

第四十九條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申請撤銷國際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準予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宣告國際注冊商標無效的,應當自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準予注冊決定生效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宣告國際注冊商標無效的,應當自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準予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第五十條 商標法和本條例下列條款的規定不適用于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相關事宜:

(一)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一款關于審查和審理期限的規定;

(二)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第二款;

(三)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本條例第三十一條關于商標轉讓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申請并辦理手續的規定。

第六章 商標評審

第五十一條 商標評審是指商標評審委員會依照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審理有關商標爭議事宜。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評審申請,應當有明確的請求、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并提供相應證據。

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事實,依法進行評審。

第五十二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決定的復審案件,應當針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和申請人申請復審的事實、理由、請求及評審時的事實狀態進行審理。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決定的復審案件,發現申請注冊的商標有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商標局并未依據上述條款作出駁回決定的,可以依據上述條款作出駁回申請的復審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復審決定前應當聽取申請人的意見。

第五十三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不予注冊決定的復審案件,應當針對商標局的不予注冊決定和申請人申請復審的事實、理由、請求及原異議人提出的意見進行審理。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不予注冊決定的復審案件,應當通知原異議人參加并提出意見。原異議人的意見對案件審理結果有實質影響的,可以作為評審的依據;原異議人不參加或者不提出意見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第五十四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請求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案件,應當針對當事人申請和答辯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審理。

第五十五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作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決定的復審案件,應當針對商標局的決定和申請人申請復審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審理。

第五十六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作出撤銷或者維持注冊商標決定的復審案件,應當針對商標局作出撤銷或者維持注冊商標決定和當事人申請復審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審理。

第五十七條 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基于商標局的決定書申請復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副本。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五十八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但是,在期滿后生成或者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在期滿前提交的證據,在期滿后提交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將證據交對方當事人并質證后可以采信。

第六十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可以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口頭審理。

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口頭審理的,應當在口頭審理15日前書面通知當事人,告知口頭審理的日期、地點和評審人員。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申請人不答復也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其評審申請視為撤回,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不答復也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缺席評審。

第六十一條 申請人在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裁定前,可以書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撤回申請并說明理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可以撤回的,評審程序終止。

第六十二條 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評審申請已經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但是,經不予注冊復審程序予以核準注冊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除外。

第七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六十三條 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注冊標記包括和?。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六十四條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商標注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

商標注冊人需要商標局補發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證明,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或者商標申請人需要商標局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相應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商標局發給相應證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標局不予辦理,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偽造或者變造《商標注冊證》或者其他商標證明文件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附送證據材料。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

第六十六條 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前款所稱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

以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應當自該注冊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提出申請。

第六十七條 下列情形屬于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正當理由:

(一)不可抗力;

(二)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破產清算;

(四)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第六十八條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理由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對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注冊予以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第六十九條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使用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

第七十條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質權合同,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由商標局公告。

第七十一條 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銷售,拒不停止銷售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商標持有人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請求。經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商標的行為,收繳、銷毀違法使用的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并收繳、銷毀。

第七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銷申請書,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經商標局核準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第七十四條 注冊商標被撤銷或者依照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并予以公告;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或者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七十五條 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郵寄、印制、隱匿、經營場所、網絡商品交易平臺等,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提供便利條件。

第七十六條 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第七十七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七十八條 計算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違法經營額,可以考慮下列因素:

(一)侵權商品的銷售價格;

(二)未銷售侵權商品的標價;

(三)已查清侵權商品實際銷售的平均價格;

(四)被侵權商品的市場中間價格;

(五)侵權人因侵權所產生的營業收入;

(六)其他能夠合理計算侵權商品價值的因素。

第七十九條 下列情形屬于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貨單位合法簽章的供貨清單和貨款收據且經查證屬實或者供貨單位認可的;

(二)有供銷雙方簽訂的進貨合同且經查證已真實履行的;

(三)有合法進貨發票且發票記載事項與涉案商品對應的;

(四)其他能夠證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第八十條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并將案件情況通報侵權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八十一條 涉案注冊商標權屬正在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或者人民法院訴訟中,案件結果可能影響案件定性的,屬于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商標權屬存在爭議。

第八十二條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權利人對涉案商品是否為權利人生產或者其許可生產的產品進行辨認。

第九章 商標

第八十三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商標評審或者其他商標事宜。

第八十四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機構,包括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標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從事商標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商標機構從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管的商標事宜業務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商標局備案:

(一)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證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律師事務所的證明文件并留存復印件;

(二)報送商標機構的名稱、住所、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報送商標從業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商標機構信用檔案。商標機構違反商標法或者本條例規定的,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公開通報,并記入其信用檔案。

第八十五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從業人員,是指在商標機構中從事商標業務的工作人員。

商標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自行接受委托。

第八十六條 商標機構向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的有關申請文件,應當加蓋該機構公章并由相關商標從業人員簽字。

第八十七條 商標機構申請注冊或者受讓其服務以外的其他商標,商標局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條 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市場秩序的行為:

(一)以欺詐、虛假宣傳、引人誤解或者商業賄賂等方式招徠業務的;

(二)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誘導他人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的;

(三)在同一商標案件中接受有利益沖突的雙方當事人委托的。

第八十九條 商標機構有商標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行為的,由行為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處并將查處情況通報商標局。

第九十條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依照商標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停止受理商標機構辦理商標業務的,可以作出停止受理該商標機構商標業務6個月以上直至永久停止受理的決定。停止受理商標業務的期間屆滿,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恢復受理。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停止受理或者恢復受理商標的決定應當在其網站予以公告。

第九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商標行業組織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連續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務商標,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服務上已注冊的服務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繼續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斷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繼續使用。

已連續使用至商標局首次受理新放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之日的商標,與他人在新放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繼續使用;但是,首次受理之日后中斷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九十三條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由商標局制定并公布。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文件格式,由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制定并公布。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規則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九十四條 商標局設置《商標注冊簿》,記載注冊商標及有關注冊事項。

第九十五條 《商標注冊證》及相關證明是權利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憑證。《商標注冊證》記載的注冊事項,應當與《商標注冊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商標注冊簿》確有錯誤外,以《商標注冊簿》為準。

第九十六條 商標局《商標公告》,刊發商標注冊及其他有關事項。

《商標公告》采用紙質或者電子形式。

除送達公告外,公告內容自之日起視為社會公眾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第九十七條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繳納費用。繳納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分別制定。

第九十八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相關知識

在便利當事人方面新修改的《條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規定了聲音商標的申請條件。

修改后的《商標法》擴大了保護的客體,刪除了對可注冊標記的“可視性”要求,明確將聲音商標納入了可以申請注冊的標記范疇。為配合這一規定,新修改的《條例》明確規定了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條件。

這些形式要件主要包括:

(1)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

(2)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3)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根據商標局的規定,這種樣本應當是光盤形式,音頻文件不得超過5MB,格式為wav或mp3。如通過紙質方式提交,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儲存在只讀光盤中;

(4)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如果是音樂性質的,這種描述可以采用五線譜或者簡譜的方式,還要求附加文字說明;如果聲音是非音樂性質的,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則要求必須以文字加以描述;

(5)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二是明確了數據電文的含義及如何確定數據電文方式文件到達主管機關及送達當事人的日期。

修改后的《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申請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新修改的《條例》明確將數據電文方式界定為互聯網方式。

關于如何確定以數據電文方式提交文件的日期或商標局、商評委以數據電文方式將文件送達當事人的日期,是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對當事人影響很大。

新修改的《條例》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當事人以數據電文方式提交的文件日期,以進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電子系統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商評委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當事人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

三是明確申請分割的操作程序。

修改后的《商標法》規定了“一標多類”制度。為使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品或服務在部分遇到法律障礙的情況下,使未遇到障礙的部分不受到影響,繼續下一步的注冊程序,盡快確立商標專用權,《條例》特別規定了相應的申請分割制度。

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四是明確了通過快遞企業遞交文件的日期計算方法。

目前,快遞行業蓬勃發展,而申請人通過快遞企業辦理商標業務的情況日益普遍。原來的《商標法》和《條例》對如何確定通過快遞企業提交的辦理商標注冊有關文件的日期,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存在不同看法。

為維護當事人權利,使其對文件的到達日期有明確合理的預期,修改后的《條例》規定,除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外,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通過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企業遞交的,以快遞企業收寄日為準。

五是完善商標異議的具體程序。

修改后的《商標法》完善了商標注冊異議制度。為落實這一規定,修改后的《條例》增加了商標異議申請的受理以及不予受理條件,規定商標局作出不予注冊決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冊決定,明確異議程序法定期限屆滿后當事人提交新證據的處理原則為:在期滿后生成或者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在期滿前提交的證據,在期滿后提交的,商標局將證據交對方當事人并質證后可以采信。

六是明確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具體要求。

原《條例》規定,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一是要求將許可合同報商標局備案,二是要求備案申請應在3個月內提交。

篇6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資格審查活動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招標機構,下同)依法組織實施。

第四條資格審查活動應當接受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

第五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人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投標申請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提倡實行資格后審,具體審查方式由招標人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自行選擇。

第六條采用資格后審的招標工程,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專門的章節,明確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資格后審的評審標準和評審方法,其中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應當清晰明確,易于準確判定。

采用資格后審的,評標報告中應當增加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內容。

第七條采用預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的,招標人應當根據工程的性質和特點編制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須知;

(二)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

(三)要求投標申請人提供的其他資料的目錄。

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須知內容包括:工程概況、資金來源落實情況以及招標人提供的設施、條件和服務等;招標人允許投標申請人選擇招標標段的規定(如有標段劃分);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確定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且被確定為參加投標的投標申請人)的方式、方法;資格預審申請書的遞交及資格預審的時間安排、預審結果的通知與確認等。

第八條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包括必選條件和可選條件,招標人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設置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并在招標公告中明確。

資格預審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條件應與招標公告中的要求相一致。

第九條資格預審文件一經發出,不得擅自更改。確需更改的,應當將更改的內容通知所有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投標申請人;更改涉及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的,還應當重新招標公告,并將更改的內容在重新的招標公告中明確。

招標人按照前款規定重新招標公告的,已經獲取了資格預審文件的投標申請人應當重新報名、重新獲取新的資格預審文件。

資格預審文件出售的,已經獲取了資格預審文件的投標申請人應當免費獲得新的資格預審文件。

第十條投標申請人應當根據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書。資格預審申請書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投標申請人的企業概況;

(二)企業及項目經理完成的類似及以上工程情況;

(三)在建工程一覽表;

(四)擬派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情況;

(五)擬分包企業情況;

(六)滿足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

(七)企業對所提供的資料無弄虛作假內容的聲明(格式由招標人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

(八)招標人要求的其他資料。

兩個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下簡稱聯合體)投標的,還應當提供聯合體的情況。

第十一條資格預審文件發售截止至投標申請人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的時間應視工程情況及資審內容多少確定,應當給投標申請人準備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留出合理的時間。

第十二條在資格預審過程中,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申請人對資格預審申請書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澄清,并可對重要的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三條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合格必須滿足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所有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要求。

第十四條以下條件屬于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即招標人在資格預審過程中必選的,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合格至少應當滿足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三)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四)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經理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五)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預審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六)資格預審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七)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八)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標人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和項目經理資質等級許可的從事建筑活動范圍的規定,合理設置企業和項目經理的資質等級要求以及企業的資質類別要求。若因工程技術原因,需要對企業和項目經理資質提高一個等級要求的,必須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同意。

第十五條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可選條件是指:除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招標人必選的必要合格條件外,招標人可以全部或部分選擇、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必要條件的條件。

小型工程的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可選條件為:

(一)企業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

(二)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

一般工程的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可選條件為:

(一)企業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

(二)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

(三)企業承擔的類似及以上工程獲得過市優工程或省優工程;

(四)項目經理承擔的類似及以上工程獲得過市優工程或省優工程;

(五)企業承擔的工程獲省轄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

(六)項目經理承擔的工程獲省轄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

(七)項目經理獲得過省轄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優秀項目經理”稱號。

較大工程的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可選條件為:

(一)企業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

(二)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

(三)企業承擔的類似及以上工程獲得過市優工程、省優工程;

(四)項目經理承擔的類似及以上工程獲得過市優工程、省優工程;

(五)企業承擔的工程獲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

(六)項目經理承擔的工程獲得過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

(七)項目經理獲得過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優秀項目經理”稱號。

第十六條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各項可選條件中,只要企業或項目經理承擔過、獲得過即可,不應當增加個數要求;上述條件中的獲獎條件還應當包含有效期要求,其中省優工程的有效期為二年,市優工程的有效期為一年;省級“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的有效期為二年,省轄市級的為一年;部級“優秀項目經理”的有效期為三年,省級的為二年,省轄市級的為一年。

第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只選擇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必選必要合格條件而不選擇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可選必要合格條件。在該種情況下,如果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不足9家,則招標人必須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如果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超過9家,則招標人可以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也可以通過隨機抽簽方式從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中確定不少于9家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不允許招標人再增加可選必要合格條件以達到減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數量的目的。

第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慎重選擇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可選必要合格條件。

如果因可選必要合格條件設置過多、過高,導致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不足9家,則招標人必須減少或者降低可選必要合格條件要求,重新招標公告,重新進行資格預審,直至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不少于9家為止。

招標人按照前款規定,減少或者降低可選必要合格條件要求后,如果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超過9家,則招標人可以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也可以通過隨機抽簽方式從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中確定不少于9家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若招標人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減少或者降低可選必要合格條件要求、直至將原來設定的全部可選必要合格條件全部取消后,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仍不足9家,則招標人必須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資格預審工作終止。

第十九條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招標人減少或者降低可選必要合格條件,重新招標公告、重新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已經遞交了資格預審申請書的投標申請人。已經參加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應當重新報名、重新獲取資格預審文件、重新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

資格預審文件出售的,已經參加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應當免費獲得新的資格預審文件。

第二十條對于所有工程,提倡招標人邀請全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第二十一條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需要采用“隨機抽簽法”確定規定數量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告知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舉行隨機抽簽活動的時間和地點(隨機抽簽活動的時間和地點也可以在招標公告中明確),并將資格預審不合格的具體原因告知資格預審不合格的單位。

隨機抽簽活動應當按照預定的時間和規定的程序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公開進行,并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隨機抽簽的結果應當當場公布。

第二十二條技術特別復雜或者具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特殊工程,不宜采用“隨機抽簽法”確定潛在投標人的,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可以采用“評分排名法”選擇規定數量的合格申請人參加投標。

采用“評分排名法”優選確定潛在投標人的,投標申請人首先必須滿足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除上述條件外招標人應當制定具體的“評分排名辦法”,在招標公告之前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在資格預審文件中明確。

采用“評分排名法”優選確定潛在投標人的,應當在招標公告中明確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以及將要采用“評分排名法”優選確定潛在投標人。

第二十三條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對本辦法規定的“評分排名法”的適用范圍和評審內容進行細化,出臺“評分排名法”的實施細則。

“評分排名法”的評審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業績:包括企業承擔類似工程情況,企業承擔類似工程獲獎情況,企業承擔的工程獲過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情況;

(二)項目經理業績:包括項目經理承擔類似工程情況,項目經理承擔類似工程獲獎情況,項目經理承擔的工程獲過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情況;

(三)企業信譽:企業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獲得過“重合同、守信用”稱號等;

(四)項目經理信譽:項目經理獲得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優秀項目經理”稱號。

第二十四條資格預審結束、潛在投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確定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潛在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和地點;向非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中應當寫明具體原因或理由。

第二十五條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寫出資格預審報告,與招標文件一并報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

資格預審報告應當載明工程概況、資格預審工作情況、評審結果、潛在投標人確定的方法及過程,投標申請人未被確定為潛在投標人的原因或理由以及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投標申請人有權了解本單位的資格預審情況,招標人應對投標申請人提出的疑問給予答復。投標申請人如認為招標人的行為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以書面形式向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投訴。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接到投訴后,應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局11號令)進行處理。

在處理投訴過程中,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可能存在影響資格預審結果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向招標人下達行政監督意見書,通知招標人暫停招標事宜。

第二十七條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若潛在投標人的相關情況發生變化,涉及到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的應征得招標人同意,并須對資格預審申請書中的相關內容進行更新,以證明其仍能滿足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若達不到相應的資格條件,其投標將被拒絕。

若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已經確定個別潛在投標人無法滿足相應條件,或者個別潛在投標人確認將不參加投標,招標人不能以此為由補充名額,允許其他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所稱的小型工程是指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下的裝飾裝修、安裝、鋼結構、幕墻、智能化、土石方、樁基、基坑支護等專業工程。

本辦法所稱的一般工程是指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1000萬元之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400萬元之間的裝飾裝修、安裝、鋼結構、幕墻、智能化、土石方、樁基、基坑支護等專業工程。

本辦法所稱的較大工程是指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的裝飾裝修、安裝、鋼結構、幕墻、智能化、土石方、樁基、基坑支護等專業工程。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對上述小型、一般和較大工程的規模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有關項目經理與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有關問題按建設部建市[2003]86號《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所稱的“類似工程”,是指工程在規模、面積、造價、層次、跨度、結構形式、使用功能或特殊施工工藝、特殊施工技術等方面與招標工程相類似。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具體情況,選擇、確定部分指標,對“類似工程”加以明確界定,并在招標公告以及資格預審文件中明確。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第十六條所稱的有效期,從發證或發文之日起算起。若發證、發文時間不一致,以發文的時間為準。

第三十二條資格預審過程中的有關證書、文件等業績證明材料,投標申請人必須提供原件核實。如有特殊原因無法提供原件的,復印件必須經原發證部門蓋章確認。

第三十三條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等工程將設計、施工分成兩個階段招標的,招標人可以分別設計、施工招標公告,進行兩次資格預審,其中施工階段的資格預審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招標人還可以將設計、施工兩個階段的招標公告合并,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一次資格預審,招標人需在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文件中增加相應的設計招標條件要求,并且明確只有參加設計階段投標且遞交了合格的設計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才有資格參加施工階段的投標。

篇7

    一、適用前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啟動實現抵押權非訟程序的主體是“擔保物權人和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一般情況下,只有抵押權人才有權申請實現抵押權,但在抵押權人進入破產或強制清算程序時,管理人或清算組取代抵押權人的地位,成為實現抵押權的主體。(為行文方便,下文以抵押權人統一指代抵押權人和其他有權申請實現抵押權的人)

    雖然民事訴訟法未對實現抵押權的非訟程序中的被申請人作出規定,但根據法理可知,被申請人為抵押人。

    抵押權實現的非訟程序的適用情形是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對于抵押權本身不存在實體爭議,僅對于實現抵押權的方式(拍賣、變賣或折價)未達成一致意見。若存在實體爭議,則應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結合司法實踐,常見的涉及抵押權實現的實體爭議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主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已被撤銷;(2)抵押合同不成立、無效或已被撤銷;(3)抵押權已因主債權實現而歸于消滅;(4)抵押權人已經拋棄了抵押權;(5)抵押權已因主債權罹于訴訟時效而不能請求法院保護。

    二、程序啟動

    抵押權人申請實現抵押權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第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的理由、受償標的以及抵押財產的狀況。第二,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第三,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若抵押權進行過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供相應的抵押登記或證明文件。

    抵押權人欲通過非訟程序實現抵押權的,應該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根據物權法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抵押權人應該在主債權訴訟期間屆滿之前申請實現抵押權,實現抵押權的案件由抵押物所在地或抵押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的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不收受理費。抵押權人提出通過非訟程序實現抵押權申請的,屬于特別程序,故人民法院不收取受理費。但抵押權人根據法院作出的準予拍賣、變賣抵押物的裁定申請執行時,應依法交納申請執行費。

    為了避免抵押人或其他人侵害抵押權,抵押權人在提出實現抵押權申請時還可以提出保全申請,對抵押物或抵押人的行為進行保全,法院要求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法院審查

    根據“立審分離”、“審執分離”的要求,人民法院受理抵押權人的申請后,應該由審判業務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查。

    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主合同與抵押合同的效力。第二,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是否成就。第三,抵押權的實行期間是否屆滿及主債權有無其他擔保等。

篇8

    第一條 為規范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境外特別會員的行為,加強對境外特別會員的管理,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境外機構駐華代表處(以下簡稱“代表處" )申請成為本所境外特別會員的情況。

    境外機構指在中國境外注冊的經其所在國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批準可以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

    第三條 本所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所章程、規則對境外特別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中國設有多家代表處的境外機構,只能選擇其中一家代表處申請成為本所的境外特別會員。

    在中國設有總代表處的,如果申請成為本所境外特別會員,應當以總代表處名義申請。

    第二章 特別會員會籍的申請

    第五條 代表處申請成為境外特別會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已滿一年;

    (二)承諾遵守本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接受本所監管;

    (三)其所屬境外機構具有從事國際證券業務經驗,且具有良好的信譽和業績;

    (四)代表處及其所屬境外機構最近一年無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受主管當局處罰的情形。

    第六條 代表處申請成為境外特別會員,應當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其所屬境外機構出具的同意該代表處申請本所境外特別會員會籍的授權書;

    (二)代表處首席代表或總代表簽署的申請書;

    (三)中國證監會頒發的批準設立證書;

    (四) 其所屬境外機構所在國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合法開業證明;

    (五)其所屬境外機構的公司章程;

    (六)其所屬境外機構出具的在華代表處成為境外特別會員后,對代表處以境外特別會員身份從事的有關活動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函;

    以上文件,凡是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上相應中文譯本;如果兩種文本有歧義,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七條 本所審查第六條所述申請文件,文件齊備并符合本所要求的,向申請者發出正式申請表和代表處所屬境外機構基本情況表。代表處應當自接到以上表格之日起1個月內填寫完畢并報送本所。

    第八條 本所收到代表處填寫完備的正式申請表和代表處所屬境外機構基本情況表后,在1個月內做出是否接收代表處為本所境外特別會員的決定。

    同意接收代表處為本所境外特別會員的,本所予以批復;不同意接收的,本所將說明理由并退回申請文件。

    第九條 境外特別會員應當指定其首席代表或其他代表為本所聯絡人,負責與本所的聯絡工作,處理境外特別會員、其所屬境外機構與本所的相關業務。

    第三章 特別會員的權利、義務

    第十條 境外特別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列席本所會員大會;

    (二)向本所提出相關建議;

    (三)接受本所提供的業務培訓、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境外特別會員除享受以上權利外,不享受本所會員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境外特別會員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所章程、業務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本所決議;

    (二)接受本所年度定期檢查和臨時檢查,提交年度報告和其他重大事項變更報告;

    (三)及時協調、聯絡所屬境外機構與本所有關的業務與事務;

    (四)按本所規定交納境外特別會員費及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 境外特別會員費及相關費用的收取標準、數額和范圍等由本所理事會規定和調整。

    第十三條 境外特別會員所屬境外機構發生下列重大事項,境外特別會員應當在境外機構公告后或做出相關決定后的二個工作日內向本所書面報告:

    (一)章程、注冊資本或注冊地址變更;

    (二)發生破產清算、撤銷或者合并;

    (三)主要負責人變動;

    (四)發生嚴重經營損失;

    (五)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主管當局或行業協會處罰;

    (六)做出撤銷其在華代表處或終止本所特別會員會籍的決定。

    第十四條 境外特別會員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在該事項發生后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所書面報告,同時應當附上該事項變更的有關文書復印件。

    (一)登記地址發生變更;

    (二)首席代表、副代表或聯絡人發生變動;

    (三)代表處變更為總代表處;

    (四)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主管當局處罰。

    第四章 境外特別會員會籍管理與處分

    第十五條 境外特別會員可以申請終止會籍。申請終止會籍應當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其所屬境外機構出具的決定終止代表處境外特別會員會籍的文件;

    (二)首席代表或總代表簽署的終止代表處境外特別會員會籍的申請書;

    以上文件,凡是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上相應中文譯本。

    第十六條 本所對境外特別會員終止會籍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后,境外特別會員的會籍立即終止。

    第十七條 境外特別會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撤銷其會籍:

    (一)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主管當局處罰的;

    (二)拖欠本所規定應交費用達半年以上的;

    (三)連續兩年定期檢查被列為不合格的;

    (四)不執行本所相關決議或不履行有關事項的報告義務,經本所督促后,仍拒不執行或履行的;

    (五)境外特別會員所屬境外機構發生破產、清算或者合并。

    第十八條 境外特別會員違反本所章程、業務規則和本規定的,本所可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單處或者并處以下處罰:

    (一)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

    (二)公開批評;

    (三)警告;

    (四)限制其在本所或通過本所進行相關業務;

    (五)撤銷會籍第十九條 境外特別會員對第十八條第(四)、(五)項的處罰有異議的,可自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本所理事會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代表處申請成為境外特別會員的有關事項,在本所章程做出相關修訂之前,按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注冊的經當地有關主管當局批準可以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其駐華代表處申請成為本所境外特別會員比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生效。

篇9

一、第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申請辦理合伙企業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刪除第三條第二款。

三、第四條修改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合伙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合伙企業登記。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登記管轄可以作出特別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合伙企業登記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將第七條改為第六條,修改為:“合伙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包括:

“(一)名稱;

“(二)主要經營場所;

“(三)執行事務合伙人;

“(四)經營范圍;

“(五)合伙企業類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承擔責任方式、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和評估方式。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合伙期限。

“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以下簡稱委派代表)。”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七條:“合伙企業名稱中的組織形式后應當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并符合國家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定。”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八條:“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并且應當在其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管轄區域內。”

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九條:“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未決定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全體合伙人均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八、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合伙企業類型包括普通合伙企業(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九、將第六條、第八條改為第十一條,修改為:“設立合伙企業,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委托書;

“(四)合伙協議;

“(五)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六)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伙企業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十、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

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三條:“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全體合伙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五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十四、將第九條改為第十六條,修改為:“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合伙企業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合伙企業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十五、將第十一條改為第十八條,修改為:“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六、將第十二條改為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十七、將第十三條改為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變更登記的,應予當場變更登記。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變更登記的決定。予以變更登記的,應當進行變更登記;不予變更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十八、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依法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應當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人成員名單向企業登記機關備案。”

十九、將第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解散的,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二十、將第十五條改為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合伙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企業法作出的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文件;

“(三)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的清算報告;

“(四)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十一、將第十八條改為第二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合伙企業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機構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經營期限。分支機構的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

二十二、將第十九條改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決定書;

“(三)加蓋合伙企業印章的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全體合伙人委派執行分支機構事務負責人的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

“(五)經營場所證明;

“(六)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伙企業分支機構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二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八條:“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中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

二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九條:“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二十五、刪除第二十二條。

二十六、將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三十四條,修改為:“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樣式,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二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五條:“企業登記機關吊銷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的,應當公告,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二十八、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九、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條:“合伙企業未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清算人成員名單備案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十、將第二十九條改為第四十一條,修改為:“合伙企業的清算人未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的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三十一、刪除第三十條。

三十二、刪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三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八條:“合伙企業登記收費項目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合伙企業登記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對條文的順序和部分文字作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本決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新華社北京訊,5月16日《經濟日報》)

篇10

    一、對當事人再審申請“寬進”

    首先,修正案對當事人訴權的保護集中體現在“寬進”:其一,提高了申訴案件立案審查的法院級別。表現在:原民訴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而修正案取消了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規定。其中的立法本意當然是為了解決目前當事人在原審法院申訴難以立案的問題。其二,對法院審查立案的事由或標準進行了明晰化、具體化。民訴法修正案將再審事由從5項情形具體化為13項情形,不僅有利于當事人申請再審,而且明示人民法院審查立案的標準,增強了可操作性,減少隨意性,可避免應當再審的不予再審,切實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其三,對當事人部分案件的申訴期限做了特殊延長。修改后民訴法在維持原規定“當事人在生效判決、裁定后二年內申請再審”的同時,針對特殊情形適當延長了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間:兩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這樣更利于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其四,修正案完善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規定,加大了檢察機關的監督力度。修改后的民訴法將抗訴事由從現行法律規定的4項情形進一步具體化為5項情形,并明確規定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在30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

    二、當事人再審申請條款的模糊之處

    根據修改后民訴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該條第二款有模糊之處:其一,此款最后的“原審人民法院”與該款前句“中級以上法院有權審理再審案件”的規定似乎有矛盾。從前句看是明顯排除了基層法院審理再審案件,但是從后句看似乎最高法院、高級法院又可以將再審案件交由原審法院再審,如果這個原審法院是基層法院,怎么處理?所以,對此規定還有待于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釋。其二,該款與修改后民訴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提高審查再審案件法院級別”的立法本意不協調。目前再審環節的立法問題,不僅僅在審查立案環節,更重要的是在實體審判環節。筆者認為,修正案此款規定的出發點之一可能是考慮到最高法院、高級法院難以承受再審的壓力,但按修正案的規定,又可能不難改變目前許多再審案件由上級法院裁定指令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審理甚至原審法院再審的狀況。如果再審案件都由中級以上法院審查立案并進行實體審判,則能節省司法資源,是最理想的。然而其前提是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審監庭法官編制的大量增加,否則不可能完成審判任務。

    三、當事人申訴期限過寬,法院審查期限過嚴

    修改后民訴法第一百八十四條雖然沿用了“當事人在裁判文書生效后二年內有權申請再審”的規定,但是,這個長達兩年的時限,要比二審的上訴權還重要,加上前述的4種“寬進”途徑,將會造成嚴重的“終審不終”現象。 修改后民訴法第一百八十一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同時明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并作出裁定再審或裁定駁回申請的決定。在3個月的時間內很難做好再審案件的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因為再審案件的送達非常困難,不少案件在6個月內都難以把案卷調齊。如果審查時不調卷、不質證,僅僅側重形式審查,那我們的再審就可能變成大范圍的“三審”了。

    四、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次數未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