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3-20 09: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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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申報材料

篇1

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增強金融企業風險防控能力,促進金融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經營金融業務的企業(統稱金融企業)適用本辦法。證券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呆賬核銷條件

第四條 金融企業經采取必要措施和實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債權或股權呆賬認定標準及核銷所需相關材料》(附1)所列認定標準之一的債權或股權可認定為呆賬。

第五條 金融企業經采取必要措施和實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銀行卡透支款項呆賬認定標準及核銷所需相關材料》(附z)所列認定標準之一的銀行卡透支款項以及透支利息、手續費、超限費、滯納金可認定為呆賬。

第六條 金融企業經采取必要措施和實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學貸款呆賬認定標準及核銷所需相關材料》(附3)所列認定標準之一的助學貸款(含無擔保國家助學貸款)可認定為呆賬。

第三章 呆賬核銷程序

第七條呆賬核銷應遵循嚴格認定條件、提供確鑿證據、嚴肅追究責任、逐級上報并經審核審批、對外保密和賬銷案存的基本原則。

第八條 金融企業申報核銷呆賬,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資企業呆賬核銷申報材料及審核審批材料。呆賬核銷申報材料內容應包括債權、股權發生明細情況,借款人(持卡人)、擔保人或抵質押物情況,對借款人(持卡人)和擔保人的追索情況及結果,被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現狀,財產清算情況等。符合條件的銀行卡小額貸款呆賬核銷除外,可采取清單方式進行核銷。

(二)經辦行(公司)的調查報告,包括呆賬形成原因,采取的補救措施及其結果,對借款人(持卡人)和擔保人的具體追收過程及其證明,抵押物(質押物)處置情況,核銷理由,債權和股權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情況等。

(三)附1至附3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不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的呆賬,不得核銷。

第九條 金融企業核銷呆賬,應提供財產清償證明、追償證明等內外部證據。無法取得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財產清償證明等相關文件的,金融企業可憑財產追償證明、清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內部證據進行核銷。內部證據必須經相關人員簽章確認。

財產追償證明或清收報告應包括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形成呆賬的原因、采取的補救措施、債務追收過程、對責任認定和追究的初步意見等。

法律意見書應由金融企業內部法律事務部門出具,就被核銷債權進行的法律訴訟情況進行說明,包括訴訟過程、結果等;未涉及法律訴訟的,應說明未訴訟理由。

第十條 債務人在同一金融企業的多筆貸款,若擔保人和擔保條件相同,只要其中一筆貸款經過該金融企業訴訟并取得無財產執行的法院終結或者終止(中止)裁定,或雖有財產但難以或無法執行的法院終結或者終止(中止)裁定,該債務人的其余各筆貸款可以依據法院的裁定、清收報告及法律意見書核銷。

第十一條 債務人在不同金融企業的多筆貸款,若擔保人和擔保條件相同,只要其中一個金融企業經過訴訟并取得無財產執行的法院終結或者終止(中止)裁定,或者雖有財產但難以或者無法執行的法院終結或者終止(中止)裁定,其他金融企業可以依據法院的裁定、清收報告及法律意見書核銷該債務人的有關債權。

第十二條 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必須提供確鑿證據,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隨時上報、隨時審核審批,及時從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中核銷。金融企業不得隱瞞不報、長期掛賬或掩蓋不良資產。

第十三條 金融企業核銷呆賬,必須嚴格履行審核審批手續,并提供呆賬核銷申報材料。上級行(公司)接到下級行(公司)的申報材料,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嚴格審查并簽署意見。

第十四條 除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包括債務人)不得干預、參與金融企業呆賬核銷運作。

第十五條下列債權、股權不得作為呆賬核銷:

(一)除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借款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金融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必要措施和實施必要程序追償的債權;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逃廢或懸空的金融企業債權;

(三)因行政干預造成逃廢或懸空的金融企業債權;

(四)金融企業未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五)其他不應核銷的金融企業債權、股權。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 金融企業要完善呆賬核銷授權機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職責,按呆賬核銷政策要求,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審核程序,及時核銷呆賬,并有效防范虛假核銷等各類風險。

第十七條 金融企業應建立呆賬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每核銷一筆呆賬,應查明呆賬形成的原因,對確系主觀原因形成損失的,應在呆賬核銷后1年內完成責任認定和對責任人的追究(包括處理)工作,明確相應的責任人,包括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對呆賬負有責任的人員,視金額大小和性質輕重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置。

金融企業總行(總公司)應按照呆賬發生、核銷審批的情況建立呆賬責任人名單匯總數據庫,加強呆賬核銷的管理。

第十八條 金融企業應建立呆賬核銷責任追究制度。對呆賬沒有確鑿證據,或弄虛作假向審核審批單位申報核銷的,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視金額大小和性質輕重進行處理。虛假核銷造成損失的,對責任人給予降級或撤職及以上級別的處分,并嚴肅處理有責任的經辦人員。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置。

對應核銷的呆賬,由于有關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的原因而不核銷、隱瞞不報、長期掛賬的,應對有關責任人嚴肅進行處理、處罰。

第十九條 金融企業應建立責任追究工作報告制度,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責任追究工作。對違紀違規行為,應在認定責任人后1個月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在1個月內書面報告監管部門。

第二十條 對已被金融企業處理的責任人,金融企業應視情節輕重,限制任用;對責任人繼續任職或錄用責任人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將予以重點檢查,以防范風險。

第二十一條 金融企業對呆賬認定、核銷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違紀違規違法行為,不追查、不處理或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監管部門將依照有關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 金融企業應建立呆賬核銷保密制度,按規定核銷呆賬,應在內部進行運作,并做好保密工作。

除下列法律法規規定債權與債務或投資與被投資關系已完全終結的情況外,已核銷的呆賬作賬銷案存處理,應建立呆賬核銷臺賬并進行表外登記,單獨設立賬戶核算和管理,同時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呆賬核銷的檔案管理,相關情況不得對借款人、擔保人披露。

法律法規規定債權與債務或投資與被投資關系已完全終結的情況包括:

1.列入國家兼并破產計劃核銷的貸款;

2.經國務院專案批準核銷的債權;

3.法院判決終結執行或者法院裁定免除責任,并且了結全部債權債務關系的債權;

4.法院裁定通過重整協議或者和解協議,根據重整協議或者和解協議核銷的債權,在重整協議或者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

5.自法院裁定破產案件終結之日起已超過2年的債權;

6.金融企業按規定采取打包出售、公開拍賣、轉讓、債務減免等市場手段處置債權或者股權,受讓方或者債務人按照轉讓協議或者債務減免協議履行相關義務完畢后,其處置回收資金與債權或股權余額的差額;

7.被法院駁回起訴或者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責任,或者喪失訴訟時效,并經2年以上補救未果的債權。

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披露金融企業呆賬核銷安排和實際核銷詳細情況,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保守金融企業的商業秘密。金融企業實際核銷呆賬金額按國家規定披露。

第二十三條 金融企業應比照表內不良貸款的管理方式,建立呆賬核銷后的資產保全和追收制度,加強對已核銷呆賬的清收處置,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維護資產安全。除法律法規規定債權與債務或投資與被投資關系已完全終結的情況外,金融企業對已核銷的呆賬繼續保留追償的權利,并對已核銷的呆賬、貸款表外應收利息以及核銷后應計利息等繼續催收。

第二十四條 金融企業應對核銷后的呆賬以及應核銷而未核銷的呆賬進行檢查,審查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按規定進行處理和處罰,同時汲取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提高呆賬核銷工作質量,有效保全資產。

第二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同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的事后監督和管理。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對當地中央直屬金融企業分支機構呆賬核銷的監督管理。每年累計檢查覆蓋面原則上不低于金融企業當年核銷呆賬金額的20%。

金融企業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上年度呆賬核銷情況,包括核銷金額、分項目核銷情況等。其中,中央金融企業將核銷情況報送財政部,中央金融企業在各地分支機構報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地方金融企業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各級財政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加大對違規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和處罰工作力度,對不符合規定條件、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和弄虛作假核銷呆賬,應核銷而不核銷、隱瞞不報、長期掛賬、責任認定和追究不到位以及呆賬核銷后疏于資產保全和追收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應及時督促金融企業糾正,除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外,還要責成金融企業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將有關情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五章 附則

篇2

尊敬的各位領導:

按照會議安排,我就市場監管部門保市場主體做好“放管服”工作情況做一匯報,不足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今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研究制訂出臺《助推企業復工復產18條措施》,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放寬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發展,為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是加快市場主體培育,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統籌推進企業登記注冊規范化、便利化,實行企業登記實名認證制度,市場主體實現穩步增長。截至目前,全縣共有市場主體12105+戶,其中內資企業1753戶、注冊資本431623.61萬元,農專社1140戶、出資總額231479.57萬元,個體工商戶9212戶、資金數額89483.24萬元。2020年1-4月份新登記市場主體223+戶,其中內資企業51+戶、農專社15+戶、個體工商戶157+戶,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16.4%、8.4%、10.3%。

二是持續推進“四辦”改革。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縣政府“四辦”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優化辦事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大力簡化申報手續,精簡申報材料,取消了各類不必要的行政審批申報材料;取消了不必要的辦理環節。《營業執照》辦理時限縮短至3個工作日,《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時限縮短至15個工作日,所有許可審批事項辦理時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機制和“縣域通辦”制度,嚴格將企業登記注冊時間控制在3個工作日以內。

三是大力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我局全面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第一批106項“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對照“證照分離”改革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積極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實行網上公示注銷公告、簡化提交資料,落實簡易注銷程序,目前共辦理簡易注銷登記16+戶。

四是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我局大力簡化涉企證照申請環節文書材料,嚴格清理法律法規明確設定以外的其他申請材料。所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進駐縣政務大廳,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全流程電子化,申請材料網上申報、在線辦理、 “不見面審批”, 全面實現 “最多跑一次”。今年1-4月份共辦理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2+?張、《食品經營許可證》40+?張、《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25+?張。

五是大力推行企業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頒發應用工作,我局依托甘肅政務服務網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全面推行網上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讓企業從提交申請材料到領取營業執照全程“一網通辦”,實現不見面審批。今年1-4月份共辦理核發《營業執照》?張,其中內資企業?戶、農專社新設?戶、變更?戶,個體戶新設?戶、變更?戶;共辦理核發電子營業執照?戶。

六是穩步推進轉型升級,拓寬融資渠道。我局與甘肅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銀商合作”,提供“信息申報、登記審批、執照”一站式服務,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積極辦理股權出質登記,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今年1-4月份共辦理股權質押登記??件,實現擔保債權???萬元。

七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扎實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按照全縣市場主體總數10%的比例,分別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并對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進行隨機匹配,現場組成檢查組。抽查檢查任務完成后,抽查結果將全部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向全社會公開。認真抓好企業年報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全縣內資企業年報信息公示應報1676戶、實報760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報1120戶、實報275戶;個體工商戶應報8967戶、實報1512戶,全縣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年報公示率分別為45.35%、24.55%、16.86%。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著力營造“辦事不求人”的營商環境。我局將全面落實市、縣《關于加快建立“辦事不求人”機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實施意見》,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健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梳理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公示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推送制度。公開公示企業注冊、行政許可辦結時限,力促企業開辦時間在3日內的基礎上再行壓縮,積極推行“秒批”“一日內辦結”等服務。全面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健全完善市場監管部門“一窗”辦件規則,提升服務質量,全面推進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電子證書管理,探索開展部分低風險食品告知承諾制許可試點,積極推行“容缺審批”“應急審批”“倒置審批”試點工作。提高許可和注銷便利化程度,加強無紙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運用,推動行政許可事項“一網辦理”和“一網一門一次”,完善企業注銷“一網服務”。

二是支持服務創新,營造規范平等的投資創業環境。我局將充分發揮職能優勢,著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業創新的熱情,大力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非公經濟和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全面落實“保姆式”幫辦代辦服務,多渠道擴大幫辦代辦隊伍。強力推動質量強國、質量提升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提升計量服務,支持X縣銀杏等特色產品制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大力支持農業產業化、標準化和品牌化發展。

三是加強市場監管,營造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推動跨部門聯合抽查,加強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和公示,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構建完善的“一網公示、聯合懲戒”信用監管體系。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規范公共服務領域、民生領域的涉企收費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三項制度,努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全覆蓋、常態化。

篇3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二、目標任務

通過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摸底調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縣城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情況,為制定廉租住房相關政策提供依據。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摸底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由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民政局、財政局、發改委、監察局、公安局、統計局、房管局、工商局、人勞局、民和鎮政府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城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摸底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房管局(以下簡稱“縣房調辦”),其工作人員以縣經房辦人員為主,另從民政、統計部門各抽調2名業務骨干組成。其他成員單位應指定一名聯絡員,協助開展工作。

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民和鎮、各居委會(社區)要高度重視此次摸底調查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四、摸底調查時間

我縣城鎮低收入住房家庭住房狀況摸底調查工作擬于9月1日開始,至10月26日結束,為期兩個月左右(10月28日前上報市房調辦)。

五、摸底調查對象

此次縣城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摸底調查的對象為縣民和鎮居民,所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足20*年我縣城鎮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00元(含1*00元)的家庭。

申報家庭以夫妻雙方及其未婚子女為單位,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未婚子女可隨父母一同申報,也可單獨申報。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年8月31日。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須在20*年12月31日前有本縣城鎮常住戶口。

離異家庭子女按離婚協議或法院調解書或判決書,隨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申報。

六、調查內容

摸底調查按家庭收入分為8個檔次,分別為人均可支配收入系數0.3、0.4、0.5、0.6、0.7、0.8、0.9、1.0以下,相應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分為7個檔次,分別為無房戶、人均住房建設面積5平方米、6平方米、7平方米、8平方米、9平方米、10平方米以下進行。在調查的基礎上,統計匯總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年縣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1的系數以下,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各檔次調查對象的數量。

民和鎮、各社區要認真收集、整理、分析摸底調查的各種資料,建立和完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檔案,作為廉租住房保障統計工作的基礎資料,并根據情況變化加以補充完善,實行動態管理。

七、摸底調查方式

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摸底調查,按照社區(居委會)、民和鎮、縣房管局三級審核、三榜公示的原則,采取鄰里訪問、入戶調查、群眾座談、查檔取證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通過上述方式,對轄區內的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數量、收入和住房現狀以及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參與調查的人員以及社區、民和鎮主要負責人要在調查材料上署名并簽署意見,以示對其真實性負責。

八、摸底調查程序

(一)通過電視臺、民和鎮、社區張貼等方式摸底調查公告。

(二)屬摸底調查范圍的家庭到居住地社區填表申報。

申報所需材料:

1、《*縣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摸底調查表》。

2、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其工作單位提供收入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享受失業保障的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員提供所在單位的收入證明;經營戶提供收入、納稅證明。

3、房屋(住宅和非住宅)情況證明:家庭成員名下的私有房屋、私有農房、租住公房(含廉租住房);以及已簽定交易合同未辦理產權證的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或其他形式擁有的自有住房均須提供證明。20*年8月31日以后,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權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均需計算原住房面積。

居住地系非戶籍地的家庭需戶籍所在地社區出具在戶籍地住房情況的證明。

4、家庭成員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5、婚姻證明。

(三)社區對申報家庭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后張榜公示5天,申報情況屬實、無異議的,將申報材料報民和鎮政府。

(四)民和鎮政府組織人員對社區報送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再次調查核實并將通過審核。張榜公示5天后,無異議的報縣房管局。

(五)縣房管局匯總后,縣房調辦在15個工作日內重點對申報家庭住房情況進行核查,對申報屬實的家庭經縣委、縣政府、電視臺、縣主要人群聚集地公示5天無意義后,將通過審核的申報家庭相關信息錄入摸底調查系統軟件中,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電子和紙質檔案。

九、工作職責

(一)縣房調辦負責政策指導和服務,并對此次摸底調查情況及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匯總分析和上報,全面掌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和住房需求等情況。同時建立廉租住房需求檔案和保障對象檔案。

(二)民和鎮、居委會(社區)在縣房調辦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的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入戶調查,并對各種調查資料進行逐一審核、匯總上報。

調查人員要認真對被調查對象的戶籍資料和房屋產權證、租賃證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查驗,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縣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摸底調查表》和《*縣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成員收入及住房情況調查函》。(并在提供的復印件中蓋上與原件相符的公章)

十、經費保障

縣財政部門要安排一定的經費專項用于摸底調查工作,并切實做到專款專用,確保摸底調查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十一、工作要求

(一)縣房管局根據摸底調查要求編制管理軟件,建立摸底調查家庭數據庫。

(二)民和鎮要按照縣房調辦的要求,積極、主動地開展摸底調查工作,并加強對摸底調查工作的督導,對調查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

(三)各相關職能部門特別是房管、統計、民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既各司其職,又相互協調,共同做好摸底調查工作。

篇4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國企業債券市場不斷發展,為促進國民經濟和加快重點項目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3號)繼續推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改革創新和穩步發展,為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必須進一步做好企業債券發行和監督管理工作,在主板擴大發行規模的同時,不斷完善和規范發行程序,加強和改進債券管理,防范和化解兌付風險。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債券是資本市場重要的融資手段,發行企業債券是企業有效利用社會資金、開展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企業在境內發行債券,應當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報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申請發行企業債券。適用《公司法》關于發行公司債券有關規定的企業,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申請發行公司債券。

金融債券和證券公司發行債券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依照規定的職責和國務院確定的企業債券發行總規模,會同有關部門,批準企業發行債券,并對其相關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未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行或者變相發行企業債券。

企業發行債券不得突破批準的發行規模;募集的資金必須由于批準的用途,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根據《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先核定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再批準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的方式,組織和實施企業債券發行審批工作。

(一)企業申請發行企業債券應符合下列條件:

1、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

2、凈資產規模達到規定的要求;

3、經濟效益良好,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4、現金流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5、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6、前一次發行的企業債券已足額募集;

7、已經發行的企業債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業發行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0%。用于股東資產投資項目的,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20%;

9、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宏觀調控需要確定的企業債券重點支持行業、最低凈資產規模以及發債規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批準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通知或公告,按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申請材料目錄及其規定的格式(見附件一、二、三),提出債券發行規模申請。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其他企業通過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下同)。

2、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市場情況和已下達債券發行規模發行情況,不定期受理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申請,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的發債條件,對企業的發債規模申請進行審核,符合發債條件的,核定發行規模和資金用途,報經國務院同意后,統一下達發債規模并通知有關事項。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其他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給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后,再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給企業。

發行人應在企業債券發行規模下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

(三)批準企業債券發行方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企業債券發行人獲準發債規模后,按照公開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申請材料目錄及其規定格式(見附件四、五、六),上報企業債券發行方案。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其他企業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國務院主管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

2、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企業債券發行方案后,根據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的發債條件,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規模通知的要求,對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反饋意見,通知發行人及主承銷商補充和修改申報材料。

3、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饋意見,對企業債券發行方案及申報材料進行修改和調整,并出具文件進行說明。

4、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別會簽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后,印發企業債券發行批準文件,并抄送各營業網點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等有關單位,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其他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給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后,再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批復給企業。

企業債券須在批準文件印發之日起兩個月內開始發行。

四、按照《證券法》的規定,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和發行方案的審批期限合計為三個月,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申請材料開始計算,期間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反饋意見補充和修改申報材料的時間、企業獲準發債規模后編制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的時間(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發行方案止)、國家發展改革委上報國務院的時間除外。

五、企業發行債券的募集資金投向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用于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該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管理程序;不得用于房地產買賣和股票、期貨交易等風險性投資。

六、為了防范和化解企業債券兌付風險,發行人應當切實做好企業債券發行的擔保工作,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進行擔保,并按照規定格式以書面形式出具擔保函(見附件七)。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七、為進一步推動企業債券市場規范化發展,保護投資者權益,參與企業債券發行的中介機構應具有從事企業債券發行業務的資格,遵紀守法,勤勉盡責,出具的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材料、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一)發行人應當聘請有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其發行的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其中至少有一家信用評級機構承擔過*年以后下達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的企業債券評級業務。

(二)發行人及其擔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和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應當經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三)企業債券發行申請材料應當有具有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資格審查和提供法律認證。

(四)發行企業債券應當由具有承銷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企業不得自行銷售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由企業自主選擇。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承銷商承銷企業債券,可以采取代銷、余額包銷或全額包銷方式,承銷方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1、企業債券承銷團的主承銷商和副主承銷商除具有規定的資格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經承擔過*年以后下達規模的企業債券發行主承銷商、或累計承擔過3次以上副主承銷商的金融機構方可擔任主承銷商;

(2)已經承擔過*年以后下達規模的企業債券發行副主承銷商、或累計承擔過3次以上分銷商的金融機構方可擔副主承銷商。

(3)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可以承銷本集團發行的企業債券,但不宜作為主承銷商。

2、承銷商應當承擔以下職責和義務:

(1)承銷企業債券;

(2)發行人兌付企業債券本息;

(3)或者協助企業債券持有人進行企業債券交易;

(4)主承銷商對發行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督促企業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企業或者其擔保人不履行債務時,主承銷商應企業債券持有人進行追償;

3、企業債券發行采用包銷方式的,各承銷商包銷的企業債券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其上年末凈資產的三分之一。

4、承銷商的承銷傭金以發行企業債券總面額為基數,嚴格按超額累退費率計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八)。

5、為防止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不利于市場健康發展的現象發生,企業債券發行應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改革和完善發行方式,提高工作透明度。嚴禁名義承銷、虛假銷售行為。

八、企業債券利率由發行人和承銷機構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企業債券信用登記和市場情況提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協商有關部門批準。

九、企業債券發行可以采取無記名實物券、實名制記賬式、無紙化電子記賬式等多種發行方式。

無記名實物券企業債券應當在制定的有價證券印制單位印制。

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債權登記托管。托管人為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的法定債權登記人,在企業債券發行結束后負責對企業債券進行債權管理、權益監護和兌付,并負責向投資者提供有關信息服務。

十、為進一步推動企業債券流通市場的發展,提高企業債券的流動性,分散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鼓勵企業債券在經國家批準的交易場所依法進行交易。

十一、為保證企業債券按期兌付,維護企業債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發行人、擔保人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償債計劃并認真執行,確保企業債券本息按期兌付。主承銷商應監督發行人、擔保人償債計劃的執行情況,各承銷商應切實履行兌付企業債券本息的職責。

(一)發行人應當在債券本金兌付首日60日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告兌付方案,并于兌付首日5個工作日前通過指定媒體公布兌付事項。

(二)發行人應當在企業債券付息首日5個工作日前通過指定媒體公布付息事項。

(三)企業債券本息兌付首日5個工作日前,發行人應當將兌付資金全額劃入指定賬戶。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劃入托管人指定的賬戶;無記名實物券企業債券劃入主承銷商指定的賬戶。

(四)發行人不能按照規定期限履行兌付義務的,主承銷商應當及時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五)主承銷商應當在企業債券發行和兌付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企業債券發行、兌付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應主動取得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支持,督促發行人、擔保人、承銷商、托管人做好企業債券兌付工作,協調解決企業債券兌付中出現的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十二、為充分維護投資者權益,各發行人及其他企業債券參與主體要重視企業債券信息披露工作,最大限度地向企業債券投資者披露發行人、擔保人的重大信息,便于投資者及時做出投資或避險選擇。

(一)發行人應當通過指定媒體,在債券發行首日3日前公告企業債券發行公告或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公告和募集說明書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發行人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的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發行人、擔保人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并公開披露。

(三)在企業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擔保人發生可能影響企業債券兌付的重大事項時,發行人應當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并公開披露。

(四)在企業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應當委托原信用評級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跟蹤評級,并于信用評級機構出具企業債券跟蹤評級結果之后十五日內,將跟蹤評級結果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并公告披露。

十三、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債券監督管理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對企業債券的發行、托管、兌付、信息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等以及在證券交易所之外其他合法交易等相關事項進行監督管理,維護企業債券市場秩序。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工作需要授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債券發行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及時將監督檢查結果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

篇5

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但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準予抵扣,這種情況怎么做會計處理?(浙江省 劉靜)

在線專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50號公告)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針對這種情況,可以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和接受捐贈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00]5號)中的會計處理原則,可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購進貨物

(1)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貨物尚未使用,或雖使用,但是產品尚未形成銷售收入,則沖減存貨的成本,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存貨―原材料”、“存貨―在產品”、“存貨―產成品”等科目;

(2)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貨物已經使用,并在以前年度形成對外銷售收入,則對以前年度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3)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貨物已經使用,并在審批獲準年度形成對外銷售,則對當年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2.接受應稅勞務

(1)如果是在審批獲準年度的以前年度接受應稅勞務,則對以前年度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2)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接受應稅勞務,則對當年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3.2009年1月1日后購進的符合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條件的固定資產

(1)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采購的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則應沖減在建工程的成本,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2)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采購的資產已在當年交付使用,則應相應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和已提的折舊,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沖減多計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

(3)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采購的資產已在以前年度交付使用,則應相應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和已提的折舊,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沖減多計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外聘講師個稅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我單位外聘老師進行企業稅收政策內訓,約定講課費凈額3000元。請問該如何操作才能將單位代繳的講課師資的個人所得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廣東省 王鑫)

在線專家:

貴單位這種情況只能到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如將所代墊代扣的稅費屬于支付行為講課費的一部分,則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通過講課費凈額3000元,倒算“含稅”講課費:

其中,勞務報酬業務所涉及的稅種包括:按報酬金額的5%繳納的營業稅、按營業稅稅額的7%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營業稅稅額的3%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勞務報酬所得稅目計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如下:

1.應繳納營業稅:講課費×5%

2.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講課費×5%×7%

3.應繳納教育費附加:講課費×5%×3%

4.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講課費-講課費×5%×(1+7%+3%)-費用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費用扣除: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額減除20%的費用。

單位或個人為納稅人代付稅款的,應當將單位或個人支付給納稅人的不含稅支付額(或稱納稅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額)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規定計算應代付的個人所得稅款。計算公式為:

(1)不含稅收入額不超過3360元的:

①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稅率)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2)不含稅收入額超過3360元的:

①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該企業支付的講課費凈額為3000元,沒有超過3360元,如代墊代扣的稅費計入講課費之內,則: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稅率),即“含稅”講課費×〔1-5%×(1+10%)〕-800=(3000-800)÷(1-20%)

“含稅”講課費=〔(3000-800)÷(1-20%)+800〕÷〔1-5%×(1+10%)〕=3756.61(元)

其中,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為3756.61×5%×(1+10%)=206.61(元)

繳納個人所得稅=〔(3756.61-206.61)-800〕×20%=550(元)

代墊代繳的稅費:206.61+550=756.61(元)

此時,企業實際支付的“含稅”講課費3756.61元是由支付給師資的凈額3000元和承付的稅費756.61元兩部分構成,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還需要提醒貴單位注意的是,該講課費支出的會計處理也應按照3756.61元列支,同時應在相關合同注明講課費為3756.61元,還需在合同中注明發票的提供義務以及稅款的負擔方為外聘老師,才能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凈利潤彌補虧損的處理

請問用利潤彌補虧損,為什么不需要賬務處理?以及稅前、稅后彌補虧損有何不同?(云南省 馬文杰)

在線專家:

企業按照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如果當年賬面利潤為負數,即為會計上講的“虧損”。與實現利潤的情況相同,企業應將本年發生的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本年利潤

結轉后“利潤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額,即為未彌補虧損的數額。然后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有關虧損的彌補情況。

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次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在用次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情況下,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即: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這樣將本年實現的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自然抵補。

因此,以當年實現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結轉的未彌補虧損時,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

由于未彌補虧損形成的時間長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有的可以以當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有的則需用稅后利潤彌補。無論是以稅前利潤還是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其會計處理方法相同,無需專門作會計分錄。

航空公司開具的變更、退票收費單可否作為報銷憑證

航空公司開具的變更、退票收費單是否可以作為報銷憑證?(山西省 連學華)

在線專家:

我國的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發票一般按照權限由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統一印制,但是一些行業可以自行印制專業發票,比如機票就是特殊的發票。除此之外,一些部門和企業收取的各種費用,有使用收據的現象。

嚴格地說,這里說的收費單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據,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但是,通常情況下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跨年度報銷的費用列支

老師,跨年度報銷的一些費用能否列支呢?(北京市 王璐)

在線專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實務中經常會涉及到跨期費用的處理,通常對于跨月不跨年的費用,財稅部門的監管相對較松,但對于跨年費用往往口徑較緊,企業在匯算清繳時應該將跨年費用作適當調整,使其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

簽發支票

請問老師,月末結賬時,做出了銀行余額調節表,下月初的時候,可以根據銀行余額調節表的余額簽發支票嗎?(河南省 李紫韻)

在線專家:

是可以的,因為銀行余額調節表的余額是企業實際可動用的銀行存款,即企業真實的銀行存款。但是還要考慮未達賬項的時間,有時容易發生未達賬款沒有進賬,開出的支票結算了,容易出現空頭。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2013年貨物運輸途中火災發生的損失,會計上尚未作損失處理,目前正在處理中,請問如果在2014年確認損失,涉及到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該如何處理?(浙江省 張麗佳)

在線專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第七條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

因此,若企業在2014年確認損失的,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

過節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從福利費中列支給員工發放過節補貼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山西省 王月)

在線專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質的支出。

因此,企業為單位員工發放的人人都有的補貼,不屬于上述文件規定的福利費范圍,應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費用扣除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地下停車場(庫),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其成本、費用是否可以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扣除?(北京市 李麗)

在線專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其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地下停車場(庫),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地下停車場庫,其成本、費用可以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扣除。

資產損失申報問題

我公司2009年購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按稅法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稅法規定為五年,我公司是按十年計提折舊。現在器具提前報廢并發生損失,請問應按清單申報還是專項申報扣除?(山東省 魏曉華)

在線專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第九條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第十條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因此,貴公司的器具提前報廢而產生的損失應按專項申報扣除。

發票開具問題

納稅人采購設備,包含安裝業務,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嗎?(北京市 趙欣)

在線專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本條第一款所稱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本條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因此,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銷售設備的同時提供的安裝服務,一并征收增值稅,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中注明安裝費用。

股東個人所得稅問題

職工及中高層管理者共同以現金出資(每個人都開具了收據和出資證明)購買國企凈資產注冊成立公司,因人數太多,其他出資人出具委托書給注冊人,其出資登記在注冊人名下,形成隱名股東;因公司擬上市進行股改,全部恢復實名登記,隱名股東以1元/股價格從工商注冊人股權中轉出并恢復實名,請問這種情形須交個人所得稅嗎?(上海市 王軍)

在線專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股東必須符合設立的法定人數,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股東姓名或者名稱,經股東在公司章程中簽名、蓋章后,由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然后由公司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未經登記或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因此,公司股東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股東人數及股權的認定只能以工商登記為依據,未經法律確認的隱名股東不受法律保護,隱名股東在法律上不確認為股東。將隱名股東恢復實名登記,其實質是法律上的股權變更,應當認定為是一種股權轉讓行為,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如果轉讓人為自然人,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其取得的轉讓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法人則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勞務派遣員工的個稅問題

我公司有一些員工是從人力資源公司派遣來的,由我公司和人力資源公司分別發工資,請問這部分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廣東省 劉明敏)

在線專家:

根據稅法規定,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凡是由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的,支付單位應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按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以每月全部工資、薪金收入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有利于征管,對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即只由雇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金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中方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全額征稅。但對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能夠證明其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關規定上繳派遣(介紹)單位的,可扣除其實際上繳的部分,按其余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納稅義務人,應持兩處支付單位提供的原始明細工資、薪金單(書)和完稅憑證原件,選擇并固定到一地稅務機關申報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匯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具體申報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外籍個人個稅代扣代繳問題

外籍個人向境內單位提供完全發生在境外的咨詢服務,境內企業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河南省 孫曉麗)

在線專家: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所謂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非居民納稅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四)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因此,勞務報酬所得是以勞務發生地判定是否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若此外籍個人是非居民納稅人,其在境外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境內單位無需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國際保理融資

請問國際保理業務如何處理?能否結合實例具體介紹一下操作流程?(浙江省 陳偉清)

專家:

保理(Factoring),又稱托收保付,指賣方(供應商)與保理商(銀行或財務公司)之間存在一種契約關系,根據該契約,賣方將基于其與買方(債務人)現在或將來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下列至少一項的服務: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貿易融資、應收賬款的催收或銷售分戶賬管理。

國際保理是指賣方(出口商)在采用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信用方式向債務人(進口商)銷售貨物時,由出口保理商(銀行)和進口保理商(債務人所在國與銀行簽有協議的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一項集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催收與管理、信用風險控制及貿易融資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方式。簡單理解就是指出口商以商業信用方式出賣商品,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資料賣斷給財務公司或銀行收進全部或一部分貨款的業務。財務公司或銀行買進出口商的票據,承購了出口商的債權后,通過一定的渠道向進口商催還欠款,如遭拒付,不得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隨著保理業務的發展,保理的定義也得到了能適合時代需要的發展,增加了由經營國際保理業務的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調查進口商的資信、信用額度擔保、資金融通和代辦托收及賬務管理等一系列的服務內容,其核心內容還是通過收購債權的方式提供融資。從保理服務的角度來論,它作為一種綜合性的貿易服務方式,具體體現在債權的承購與轉讓、保理商在核準的信用額度內承擔壞賬風險損失、為賒銷式承兌交單托收方式提供風險擔保等基本特征上。同時,保理制度最大的優點是可以提供無追索權的短期貿易的融資,另外操作的手段較容易且風險小,與信用證相比成本低。

國際保理業務有兩種運作方式,即單保理和雙保理。前者僅涉及一方保理商,后者涉及進出口雙方保理商。國際保理業務一般采用雙保理方式。雙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當事人,即出口商、進口商、出口保理商及進口保理商。

下面以一筆出口保理為例,介紹國際保理的業務流程。

假設出口商為我國國內某紡織品公司,計劃向英國某進口商出口一批服裝,并且計劃采用賒銷的付款方式,合同金額50萬美金。

1.進出口雙方在交易磋商過程中,該紡織品公司首先找到國內某保理商(作為出口保理商),向其提出出口保理的業務申請,填寫《出口保理業務申請書》,用于為進口商申請信用額度。申請書一般包括如下內容:出口商業務情況、交易背景資料、申請的額度情況,包括幣種、金額及類型等。

2.國內保理商于當日選擇英國一家進口保理商,通過由國際保理商聯合會開發的保理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將有關情況通知進口保理商,請其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通常出口保理商選擇已與其簽訂過《保理協議》、參加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組織且在進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作為進口保理商。

3.進口保理商運用各種信息來源對進口商的資信以及此種服裝的市場行情進行調查。若進口商資信狀況良好且進口商品具有不錯的市場,進口保理商將為進口商初步核準一定信用額度,并于第5個工作日將有關條件及報價通知我國保理商。按照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的國際慣例規定,進口保理商應最遲在14個工作日內答復出口保理商。國內保理商將被核準的進口商的信用額度以及自己的報價通知紡織品公司。

4.紡織品公司接受國內保理商的報價,與其簽訂《出口保理協議》,并與進口商正式達成交易合同,合同金額為50萬美元,付款方式為賒銷,期限為發票日后60天。與紡織品公司簽署《出口保理協議》后,出口保理商向進口保理商正式申請信用額度。進口保理商于第3個工作日回復出口保理商,通知其信用額度批準額、效期等。

5.紡織品公司按合同發貨后,將正本發票、提單、原產地證書、質檢證書等單據寄送進口商,將發票副本及有關單據副本(根據進口保理商要求)交國內出口保理商。同時,紡織品公司還向國內保理商提交《債權轉讓通知書》和《出口保理融資申請書》,前者將發運貨物的應收賬款轉讓給國內保理商,后者用于向國內保理商申請資金融通。國內保理商按照《出口保理協議》向其提供相當于發票金額80%(即40萬美元)的融資。

6.出口保理商在收到副本發票及單據(若有)當天將發票及單據(若有)的詳細內容通過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系統通知進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于發票到期日前若干天開始向進口商催收。

個人投資者如何投資債券?

除了去銀行購買國債外,個人投資者還有什么途徑投資債券?(青海省 劉雯)

專家:

目前國內的三大債券市場是銀行柜臺市場、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前兩者都是場外市場而后者是利用兩大證券交易所系統的場內市場。銀行柜臺市場成交不活躍,而銀行間債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幾乎無法參與,所以都與個人投資者的直接關聯程度不大。交易所市場既可以開展債券大宗交易,同時也是普通投資者可以方便參與的債券市場,交易的安全性和成交效率都很高。所以,交易所市場是一般債券投資者應該重點關注的市場。

交易所債券市場可以交易記賬式國債、企業債、可轉債、公司債和債券回購。

記賬式國債實行的是凈價交易、全價結算,一般每年付息一次,也有貼現方式發行的零息債券,一般是一年期的國債。企業債、可轉債和公司債也都采取凈價交易、全價結算,一般也是采取每年付息一次。債券的回購交易基于債券的融資融券交易,可以起到很好的短期資金拆借作用。所謂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是指債券交易時,債券持有期已計利息不計入成交價格,在進行債券結算時,買入方除按成交價格(即凈價)向賣方支付外,還要向賣方支付應計利息,在債券結算交割單中債券交易凈價和應計利息分別列示。目前債券凈價交易采取一步到位的辦法,即交易系統直接實行凈價報價,同時顯示債券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并以兩項之和為債券買賣價格。結算系統直接以債券成交價格與應計利息額之和做為債券結算交割價格,這個交割價就是債券全價。凈價=全價-應付利息。目前實行凈價交易的品種有:全部國債(不付利息而以低于面值貼現發行的短期國債除外)以及滬、深交易所的全部公司債。

這些在交易所內交易的債券品種都實行T+1交易結算,一般還可以做T+0回轉交易,即當天賣出債券所得的資金可以當天就買成其他債券品種,可以極大地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在交易所債券市場里,不僅可以獲得債券原本的利息收益還有機會獲得價差,只要在債權登記日持有某債券品種,就可獲得利息收益。

個人投資者只要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開立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既可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現在還時有看到銀行門口排隊購買國債的長龍。很多人花一早上時間排隊甚至從前一天的傍晚就開始排隊,就是為了買上一些在銀行發行的憑證式國債或電子儲蓄國債。實際上,我們應該認識到,證券不等于股票和基金,還包括債券,證券營業部里還有一個債券交易平臺。年輕的個人投資者應該改變到銀行排隊買國債的傳統觀念,對于證券營業部要有一個平和的心態,更好地利用交易所的資源獲得更多更穩的投資收益。

篇6

Abstract:This article mentions from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et bond's meaning, elaborated successively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et bond's characteristic, the release significance, the present release situation and the release initial work should pay attention the item, to distributed the item which the initial work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carry on the elaboration emphatically.

關鍵詞: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發行 前期工作 注意事項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et bond; Release; Initial work;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7069(2009)-09-0085-02

一、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簡介

源于美國的次貸危機引起了全球范圍的金融危機,隨著這一危機的到來,我國很多中小企業準備不足,導致破產、倒閉,而引起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我國采取了很多應對措施對中小企業進行保護和提振,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便是措施之一。

(一)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含義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由一個機構作為牽頭人,多家企業共同申請發行的一種企業債券。它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組織發行。

(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特點

1、統一組織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一般由某個政府部門作為牽頭人,在債券的發行工作中,負責統一組織協調。

2、統一冠名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使用統一的債券名稱,形成總的發行規模,而不以單一發行企業為債券冠名。

3、統一擔保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將由資質卓越的第三方為債券提供統一擔保,從而實現債券信用增級,提高債券的市場認可度。

4、分別負債、集合發行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由多家中小企業構成的聯合發行人作為債券發行主體,各發行企業作為獨立負債主體,在各自的發行額度內承擔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并按照相應比例承擔發行費用。

(三)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意義

1、拓寬融資渠道,改善資金結構單一局面

長久以來,中小企業盡管融資需求旺盛,但融資渠道狹窄,主要集中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上,資金結構比較單一。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將優化公司融資結構,拓寬公司融資渠道,增強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

2、優化企業的財務結構,有利于股東利益最大化

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不會引發股本擴張,原股東利益不會被稀釋,而且債權人不具有經營管理權和投票選舉權,不會影響公司的所有權結構和日常經營管理。當項目的投資收益率大于債券利率時,利用債務杠桿融資可以提高企業凈資產收益率,有利于股東利益最大化。

3、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具有稅盾優勢

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較同期限的銀行貸款能夠有效地降低融資成本。同期限的債券發行利率顯著低于同期限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即使考慮到相關發行費用,企業債券仍具有明顯的融資成本優勢,而且發行環境也相對便利。此外,債券利息在稅前支付并計入成本,具有稅盾優勢。

4、提高企業的資本市場形象,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發行人在資本市場邁出的重要一步,企業藉此在債券市場樹立其穩健、安全的品牌形象。企業債券發行上市后,企業需要定期披露信息,被廣大投資者關注,這有利于企業規范運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并可在資本市場上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為企業持續融資打下信用基礎。

5、多方合作,共同參與,開闊視野

多個中小企業主體共同參與,能夠開闊視野;同時,通過與各中介機構的合作,可以建立更多的溝通渠道,獲取更多新信息。這些在企業今后的發展過程中可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四)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情況

1、深圳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200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深圳20家企業聯合發行總額為10億元的“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這是全國第一只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該集合債券打破了以往只有大企業才能發債的慣例,實現了中小企業發行債券的歷史性突破。

2、北京中關村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中關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于2007年12月25日發行,債券總額為人民幣3.05億元。 此次債券的發行,為北京乃至全國的中小企業提供了一個新的融資樣本。

3、目前正在準備發行的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目前,遼寧省大連市正準備發行大連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各項工作均進展順利,大概規模在11個億左右。除此之外,山東、四川、浙江等省的中小企業集合債也已進入方案制定和上報階段。

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前期工作的注意事項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是一項十分繁瑣的工作,它不僅涉及到參與發債的多家企業,還涉及到財務顧問、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而且發行過程中政府牽頭部門的組織、協調和溝通也十分重要。在整個過程中,發行前期的準備工作可謂重中之重,將直接關系到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的成敗。

(一)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前期工作的時限界定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工作主要包括企業遴選、組織申報和發行上市三個階段。企業遴選階段主要是財務顧問對入選企業進行前期盡職調查,并收集有關資料,最后確定發債企業名單。組織申報階段主要是會計師、律師、評級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并分別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和信用評級報告,確定擔保人,最后完成全套申報材料的制作。發行上市階段主要是國家發改委對上報的債券發行申報文件進行審核,提出修改反饋意見,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券商)補充完善材料;國家發改委將債券申報文件轉至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會簽,下達核準文件,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完成發行注冊,辦理本期債券上市流通事宜。

對于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前期的時間界定,可能有多種方法。從債券發行實際過程來看,筆者認為企業遴選階段和組織申報階段,應該視為發行前期。

(二)中介機構的選擇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中需要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和券商五個中介機構,財務顧問有時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券商擔任。

企業在選擇中介機構的時候,一定要選擇那些配合默契,最好是彼此之間曾經合作過的。一般情況下,在選擇之前應當征求券商的意見,或者直接由券商確定其他中介機構。我們要求所有的中介機構都應該有大局意識,不能相互推諉扯皮,更不能因為某些瑣碎小事而影響發債的進度。券商在所有的中介機構中要起到良好的溝通協調作用,以確保債券發行工作按時高質完成。

(三)發債企業及發債額度的確定

這主要由財務顧問或券商確定。參與發債的企業和發債的額度應當根據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及發債項目加以確定。對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發改財金[2008]7號文中有明確規定:

三、企業公開發行企業債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三)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于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于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于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五)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于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七)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盡職調查材料的準備及收集

牽頭部門應當在材料準備之前對所有參與發債的企業進行培訓,讓企業充分了解盡職調查材料應當如何準備。在確定發債企業時的盡職調查相對較籠統,但此后的盡職調查內容必須十分準確。牽頭部門在向各個中介機構提交材料之前要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誤。

盡職調查材料的收集工作一定要按計劃進行,在進度上與整體工作保持一致。

(五)擔保機構的選擇

2007年10月初,銀監會向各商業銀行下發了《關于有效防范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要求各銀行停止對以項目債券為主的企業債券進行擔保,同時規定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融資性項目也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在這種形勢下,有效地解決企業債券的擔保問題成為企業債券發行中的首要問題。

由于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主體分散,各企業經營與財務狀況千差萬別,資質不盡相同,發行人的多元化增加了債券的評估成本和投資風險。為了確保發行成功,應當選擇實力雄厚、信譽度高的大型企業集團或擔保公司作為第三方擔保人為債券提供統一擔保,以實現債券增信,獲取市場投資者的認可。

綜上所述,若要成功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就必須努力做好發行前期的準備工作。當然,前期工作的注意事項或許不僅僅是筆者提到的這些,筆者提出這些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對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工作起到些許作用。

參考文獻:

[1]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8年1月

[2] 《關于有效防范擔保企業債風險的意見》 2007年10月

篇7

2010年上半年,光大銀行南京分行通過“可轉換貸款”方式,獲得了計劃上市的中電電氣(江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蘇中電”)1億元共2500萬股的股權投資額度。

其后,光大銀行開始向當地PE機構推銷這部分股權的投資機會。“當時找了很多PE機構,有一二十家。”南京當地一家PE合伙人告訴記者。

2010年6月,光大銀行南京分行完成了江蘇中電的項目投資。而按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不能進行實業投資。

最新的消息顯示,由于凈利潤的大幅下滑,江蘇中電的上市計劃被延后,目前還沒有上報上市材料,要等到2011年6月份“中報出來凈利潤數據后再定奪是否上報”。而按照先前計劃,江蘇中電在3月份就將進入上市材料的申報程序。

中電項目

江蘇中電前身為成立于1990年的江蘇中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在如今中電電氣集團的四大體系(分別為電力變壓器、太陽能光伏、絕緣防護材料和成套電氣)中,江蘇中電是集團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平臺。

2007年,中電電氣集團旗下的中電電氣在美國上市后,江蘇中電也開始進行產業整合,利用2年時間將集團下屬的變壓器產業合并到自己旗下。2009年12月29日,江蘇中電掛牌成立,注冊資金為1.5億元。

按計劃,江蘇中電預計在2011年3月完成上市材料申報,當年年底完成IPO掛牌。

2010年3月,江蘇中電開始引進戰略投資者。包括上海明煦投資有限公司、浙江萬好萬家投資有限公司、上海融高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中科雙祥股權投資基金、上海復卿實業投資中心以及自然人張景春等,共出資3億元,以每股4元的價格,持有增資后江蘇中電33.3%的股份。

此時,江蘇中電的注冊資金增加到2.25億元。

2010年6月,江蘇中電又進行了一次私募――北京光大金控金能投資中心(下稱“光大金能”)投資1億元,按照每股4元的價格,獲得2500萬股。江蘇中電的注冊資金從2.25億元增加到2.5億元。

完成增資后,江蘇中電的股東中,江蘇新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8%,為第一大股東,中電電氣集團持有12%,光大金能以10%股份并列為第三大股東。

選擇權貸款

緣何江蘇中電在2010年3月完成私募后,又再次引進光大金能?

來自銀行的消息人士說,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江蘇中電因急需貸款找到光大銀行南京分行,要求貸款4億元。

江蘇中電的資產負債率一直高位運行:2007年的負債率93.45%,2008年為90.06%,2009年為82.6%,對銀行資金需求迫切。

此外,從2006年開始,江蘇中電的短期借款逐年增高:2007年為6.04億元,2008年增加到6.778億元,2009年達到8.858億元。

對于江蘇中電的貸款請求,光大銀行南京分行開出的條件是,貸款可以,但必須簽訂一個附加協議,即等到企業改制上市的時候,光大銀行可以進行股票選擇。

在資金問題暫時得到解決后,2010年初,江蘇中電發展勢頭出現好轉,公司隨即在3月份進行了上市前的私募,但當時并沒有通知光大銀行。有知情人士說,光大銀行得知此消息后頗為不滿,要求江蘇中電兌現先前的承諾,準許光大銀行入股。

隨后,江蘇中電和光大銀行達成妥協,即再增加貸款3億元,其中的1億元為入股資金。2010年10月份,江蘇中電完成了光大銀行方面的增資。

記者獲得的一份落款為“光大銀行南京分行”的《關于中電電氣(江蘇)股份有限公司結構性融資方案的設想》顯示:根據江蘇中電的發展需要,光大銀行為江蘇中電提供財務顧問和5年期選擇權貸款服務,即向江蘇中電提供“債權+股權”的全方位融資服務。

所謂選擇權貸款模式,即光大銀行給江蘇中電提供貸款3億元,與公司另行簽訂協議,其中的1億元授予光大銀行指定合作PE認股選擇權。

在認股期限的設定上,協議規定期限為“貸款結束前或上市申報材料前三個月”,同時財務顧問費為600萬元。

光大銀行入股江蘇中電的平臺正是光大金能。記者查閱相關的資料顯示,光大金能是一只合伙制基金,成立于2010年9月6日,管理機構(GP)為光大金控(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光大金控)。

工商資料顯示,光大金能的出資人(LP)為江蘇寧石投資有限公司、上海興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辰融投資有限公司、南京創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蘇州羲融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蘇州新康投資有限公司。

“光大金能通過市場化募集而成,是當時光大銀行南京一家支行找過來的。”說起當時的投資,當地一家PE機構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其在看過投資協議之后,認為風險有保障,覺得可以投資――當時江蘇中電承諾2010年凈利潤達到1.5億元以上。

這位PE人士稱,光大金能是光大方面發起設立的一只股權投資基金。光大方面并不參與直接投資,只是作為GP(普通合伙人)身份出現。

上市懸念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獲悉,此次光大銀行獲得江蘇中電的價格是每股4元,但在轉手給LP時,投資價格上漲到6元/股。當中的2元差價成為光大銀行的營業收入,也即5000萬元。

江蘇中電是光大銀行選擇權貸款模式的第一單業務。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江蘇中電預計的上市計劃被不理想的業績打亂。

“江蘇中電2010年的業績表現很不理想,只有1億元的凈利潤,和當時承諾的數據相差了5000萬元。”上述投資機構的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該機構最近要求光大銀行和江蘇中電交涉,大股東必須補足5000萬元的承諾利潤。

他分析認為,以1億元利潤計算,江蘇中電2010年的每股收益僅為0.4元,按照目前變壓器行業上市公司20多倍的市盈率計算,江蘇中電上市后的股價大致在8元到9元之間。相對于6元/股的投入成本,上市后的溢價空間已經很小。

而且,由于凈利潤的大幅下滑,江蘇中電的上市計劃被延后,“目前還沒有上報上市材料,等到6月份中報出來凈利潤數據后再定奪是否上報。”按照先前計劃,江蘇中電在3月份就將進入上市材料的申報程序。

現實情況不容樂觀,由于變壓器行業屬于傳統行業,競爭已經非常激烈。“2010年的銷售額沒有減少,凈利潤減少,說明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了。”如此一來,公司的成長性受到質疑,上市也成為一個懸念。

“實在不行,我們就退出投資。”上述投資者說,根據協議,光大金能的LP可以選擇放棄認股權,僅獲得約定的利息回報。

果真這樣,光大金控收取的4%的基金管理費將退還給LP。

另外一個受到質疑的是,光大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是否有資格成立股權投資基金,并進行項目投資。現行《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一年前成立的光大金能基金,似與上述規定相左。

“光大金控是集團成立的,和光大銀行沒有關系。”5月24日,光大銀行南京分行業務管理處的一位人士表示,上述業務沒有違反相關法規,成立PE是光大集團下屬的光大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正是為了規避政策風險,光大銀行南京分行在《關于中電電氣(江蘇)股份有限公司結構性融資方案的設想》中,對于認股行為,是由“光大銀行指定合作PE機構進行認股”。

南京一位金融界人士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透露,因反對光大銀行的該宗PE業務,南京分行風控總監周煥已去職。

銀行業PE路徑

實際上,目前國內銀行從事的PE投資,一直游走于政策邊緣。

早在2006年底,中國銀行所屬的中銀國際投資成立了渤海產業基金,并成為相對第一大股東。

隸屬于建設銀行的建銀國際更是在國內PE市場大展拳腳,2010年以IPO退出7家成為當年最佳PE機構。該公司投資的創生控股、匹克、山水集團以及中國智能交通等公司,回報率均超過2倍。目前,建銀國際啟動了對8個戰略新興行業和12個傳統重點行業近500家中國概念海外上市公司的跟蹤和服務。

此外,具有商業銀行背景的工銀國際、交銀國際、農銀國際以及招銀國際等紛紛在國內投身PE領域。

zv上述商業銀行的投資模式,被市場稱為曲線直投。即通過在境外設立下屬直接投資機構,再由下屬機構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繞開國內銀行法的約束,最終實現投資于國內非上市公司股權。

相比之下,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獲批可在國內做直接投資業務。因此不必繞道海外。

2009年8月,國開行全資控股的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主要從事PE、直接投資、投資咨詢等業務,并承接國開行參與設立的數只國際產業基金。

之前,國開行已經參與了6只國際產業基金。其中的中比基金因參與投資金風科技(002202.SZ)而在國內PE領域嶄露頭角。

而其他商業銀行,則囿于法律法規,只能進行曲線投資。

如前述光大銀行案例,通過貸款綁定PE合作方式,參與企業股權投資,并從中分享投資溢價機會。

但限于銀行無法直接出資進行股權投資,這類模式中,銀行更多地是扮演了財務顧問的角色。

篇8

現代金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化手段的運用和金融創新進程的加快,在支持服務經濟成為“現代金融百貨公司”并賺取巨額利潤的同時。已經逐步演變成為具有高度經營風險的企業。于是,拓展業務與防控風險已經成為現代金融業經營管理不可分割的兩個主要方面。農業發展銀行與諸多金融業一樣,在建立現代銀行的過程中,金融產品迅速增加、業務效益迅猛發展、金融服務手段越來越現代。與之相伴的是經營風險,主要是貸款風險逐步增多,有的甚至呈加重的趨勢。貸款風險事故和案件屢有發生,一些地方不良貸款前清后生。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企業信用缺失、市場變化、內部管理不善、制度執行不到位、決策偏差,等等。因此,必須遵循現代金融業經營管理的內在規律,切實注意發展業務與風險控制的均衡性,創新金融產品與創新貸款風險管理并重。

一、應用現代企業控制原理――農業發展銀行實現貸款風險控制目標的理想選擇

現代企業控制原理是企業管理理論創新發展的產物。它強調企業控制功能的主導地位,認為系統各要素的聯結構成具有控制特征的系統框架,顛倒了原有企業管理理論中以管理為系統。將控制與組織、計劃、協調等為手段的體系。在這種理論下,管理只是為實現控制要求所進行的調控活動,起輔助作用。這種原理已經為現代企業實踐所證明,有效地促進了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保障了企業生產經營的安全性。它主要有三個基本特征:

(一)控制的主導地位

控制是系統構建和運行的主體目標,是系統存在的基本特征。企業系統的控制功能是通過系統要素有機聯結的程度、系統框架和系統“軟件”的科學性體現出來的,系統結構有機程度高,系統框架合理,控制功能就強。

(二)管理的從屬位置

管理是在控制基礎下進行的、是在已經形成的系統框架下,對原有的系統控制進行調整的活動。沒有控制作為基礎,管理的目的、作用和活動的價值就無法體現出來,也就不存在管理了。

(三)控制與管理的不可分離性

控制與管理剛柔相濟,剛是控制,柔是管理,它們之間缺一不可。控制是構建系統各要素間存在的原始關系的基本特征,是客觀存在的生克現象的具體反映。管理是通過發揮職能作用。調整系統各要素之間的功能和影響,調整控制能力、控制力度、控制范圍,是為系統達到運行目的服務的調控活動。控制功能增強了。管理的難度相對減小,管理調整工作也就減輕。駕馭企業的難度也會減小。反之,如果控制功能弱、管理難度則大。

現代企業控制原理在現代企業管理,甚至在社會重大問題、軍事管理和重大科技工作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學者對計劃生育管理、疾病防治管理研究后得出顯見的證明。為了控制人口的過度增長。達到人口健康有序增長的目標,就必須對婚育進行有計劃的控制:為了控制瘟疫傳染,達到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目標,就必須實行疾病系統控制的有效措施。這些都充分說明了控制和管理之間的關系,控制是目標,管理是圍繞目標的實現開展的活動:控制是主體,管理是圍繞主體進行調整的手段。由此,不難思考在農業發展銀行貸款風險控制中引入控制原理的問題。

當前,農業發展銀行在貸款風險管理問題上采取了諸多辦法和措施,但業務越是發展,特別是隨著新的業務領域的拓展,貸款風險管理更值得人們深思。對照現代企業控制原理,我們不難發現,農業發展銀行貸款風險管理并沒有上升到系統控制的高度。因此,現代企業控制原理的那些特征和效用無法體現,這是貸款風險問題在業務發展過程中難以逾越的主要原因和矛盾之一。在此狀況下,一般意義上想實現保護貸款資產和員工人生安全,即通常所說的“兩個資產安全”的目標尚難以實現。那么,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答案是顯然的,必須盡快全面引入現代企業控制原理,設計農業發展銀行貸款風險控制的完整系統。

其一,有利于將貸款風險控制目標過程化

通過實施貸款風險控制,將要實現的目標細化。將控制的責任和要求落實到每個部門、崗位和每個環節。顛倒貸款防范管理與控制的關系,從而產生通常所說的有好的過程就會有好的結果的效應。同時。由于貸款審查、審核、審批流程中各崗位人員職責明確,即便因不可抗因素產生貸款風險也能有效保護員工人生安全,達到盡職免責的效果,從而有利于極大限度地調動員工參與貸款風險控制的積極性,貸款有風險,人身有保障。

其二,有利于更新貸款風險管理理念

現代銀行不僅僅在于現代化手段的提高和運用,更多地應該在于現代管理理論的應用和創新。按照現代企業控制原理,農業發展銀行僅通過管理手段是無法實現貸款風險管理目標的。從根本上講。如果企業系統結構上存在漏洞,通過管理的方法是無法彌補的。就像一幢大樓,硬件結構存在問題,僅靠物業管理修修補補根本不能解決問題,隱患和漏洞的存在使大樓始終處于隱患或危險之中。因此,農業發展銀行貸款風險控制不應該是單純的貸款管理,而應當是以控制為基礎的體系構建。我們要積極開展貸款控制實踐,按照貸款風險控制來設計農業發展銀行貸款風險管理的全部構架。

二、強化貸款風險控制流程管理――農業發展銀行實現貸款風險控制目標的關鍵所在

做好農業發展銀行貸款風險控制工作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從當前農業發展銀行市縣分支行的實際來看,首先必須強化貸款審查流程控制。這是問題的關鍵。按照現代企業控制原理,現階段農業發展銀行市縣分支行貸款風險控制要達到的目標大致是:適應新時期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業務發展要求,遵循貸款政策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規范貸款審查,提高貸款審查質量和效率,實現有效控制貸款風險,保障信貸資金安全運行,提高貸款使用效益。其實質就是達到信貸資金“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的要求。與此同時。貸款控制各環節在審查過程中要做到明確權限、嚴格程序、分清責任、規范操作、提高效率、確保質量,力求達到盡職免責。為此。結合現階段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管理的實際,要全面推行現代企業控制原理的思想,必須把握以下三個大的方面:

(一)必須明確貸款風險控制應該執行的原則

按照現階段農業發展銀行貸款風險控制內在規定性要求,在結合農業發展銀行市縣分支行實際的基礎上提出以下原則:

1,真實性原則。貸款產生的背景真實,是真實的經濟貿易往來所需。各種貸款信息、依據真實可靠。

2,完整性原則。與貸款相關的各種資料、依據和信息必須完整。

3,合規性原則。發生貸款業務必須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執行農業發展銀行貸款規章制度。

4,風險性原則。貸款業務必須進行全面風險分析與評估,全方位揭示貸款風險隱患,落實有效風險保障措施。

5,效率性原則。辦理貸款必須強調工作質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服務功能。

6,流程性原則。貸款辦理嚴格按規定流程操作,各部門、崗位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依次審查、不得缺級或越級。

(二)必須明確貸款風險控制流程

從目前農業發展銀行市縣分支行的實際來看,其流程大致分為原控制和再控制兩個層面。

其一,原控制層面主要在縣級支行,部門。縣級支行的信貸部一支行行長室:崗位:信貸部客戶經理一副行長兼信貸部主管一支行行長。

其二,再控制層面主要在市分行。部門。客戶部一利率審查部一信貸與風險管理部(含法律審查部門)一貸款審查委員會;崗位:客戶部門審查崗位一客戶部高級主管一利率審查崗位一信貸與風險管理部門審查崗位一法律審查崗位一信貸與風險管理部高級主管一貸款審查委員會副主任、主任一有權審批貸款人。

(三)必須明確各部門、崗位貸款風險控制的要素和職責

根據現階段對農業發展銀行市縣分支行原控制層面和再控制層面各部門、崗位職責研究,在貸款風險控制中必須遵循前述“六項”原則的基礎上,各自掌握的要素和應履行的職責如下:

1,原控制層面,即縣級支行,必須對貸款的真實性、完整性和風險性負主要責任。

首先,信貸部客戶經理控制。它是所有貸款的起點,必須把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作為控制的主體。對貸款企業申報貸款必須嚴格審查各種原始依據,判斷貸款的真實程度;必須按制度、法規對貸款進行全面論證。判斷貸款的合規程度;必須索要、整理與貸款相關的全部信息資料,判斷貸款信息資料的完整性。在此基礎上。對貸款進行全面論證,做好貸前調查的各項工作。按要求撰寫調查報告。闡明調查意見和結論,完成相關基礎資料并轉下個流程。

其次,副行長兼信貸主管控制。在收到客戶經理提交的貸款相關信息資料后,必須重點在真實性、合規性和風險性上進行全面復核,發現缺漏、疑點,及時進行核實。對貸款企業提供的營業執照、財務報表和公司章程等重要信息依據,應組織到有關專業評估或國家權威部門進行查詢核實:對客戶經理提出的調查意見和結論進行重復論證;對貸前調查有關事項進行核實或操作。要結合崗位應知信息,論證貸款風險度。審查無異后,按規定轉交下個流程。

再次,縣級支行行長控制。縣級支行行長是縣級支行貸款風險控制的第一責任人,也是貸款業務風險控制的首要執行者。必須重點審核貸款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和風險性。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全面審視貸款業務是否真實可行、是否存在風險隱患等;要綜合考慮申請人的信用、信譽狀況,生產經營能力和貸款償還能力,就本筆貸款申請的可行性進行審查,確定能否貸款,貸款額度是否合理,貸款方式是否可靠等;要堅持穩健經營的思維,切忌盲目追求貸款量的增長的觀念。真正體現“貸款放到哪里風險就控制到哪里,風險控制到哪里貸款就放到哪里”的效果。

2,再控制層面,即市分行各有關部門、崗位。必須對貸款的完整性、合規性、風險性、效率性和流程性負主要責任。

首先,客戶部門及其相關崗位控制。審查崗在收到貸款申報材料后,要重點做好格式規范性審查、材料完整性審查、信息充分性審查、內容一致性審查、信息資料合規性審查、與CM2006系統核對審查、利率執行準確性審查、風險提示。客戶部高級主管要結合掌握的市場信息、行業信息和企業信息,對能否貸款、貸款額度等做出準確判斷;對貸款申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貸款有關規章制度進行判斷;要結合崗位性質特征,從貸款結構優化調整、經濟市場現實、貸款安全效益等對貸款投放做出綜合判斷。客戶部對貸款全面審查后要聯系計劃部門利率審查確認,并將完整手續資料、調查報告、申報材料轉下個流程。

其次,信貸與風險管理部門及相關崗位控制。審查崗在收到貸款申報的材料后,要重點做好格式規范性復查、材料完整性復查、信息充分性復查、內容一致性復查、信息資料合規性復查、與CM2006系統再核查、利率執行準確性復查、風險再揭示。法律審查崗位收到資料后,要結合CM2006系統對信貸項目的風險預警情況進行風險提示,重點審查貸款風險防范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保證人主體資格及償債能力,抵押物、質押物是否合法、足額、有效。信貸與風險管理部高級主管要對貸款合規性、風險性和效率性進行控制。必須對前述各流程環節的審查進行核實:必須堅持風險防范的政策制度規定審核把好貸款風險保障關口:必須全面審視貸款潛在的可能風險點,向流程前后環節做好反饋工作;必須對貸款工作效率、質量進行有效的監督。

再其次,貸款審查委員會及其副主任、主任控制。貸款審查委員會作為貸款審議的集體決策組織,必須嚴格執行農業發展銀行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合理地組織和運作。要嚴格執行貸款風險控制“六項”原則。貸款審查委員的每個成員必須是相關專業的專家,必須對貸款決策進行獨立思考、判斷,履行職責,承擔責任。只有每個貸款審查委員都能夠發表獨到見解,而不是人云亦云,才能發揮集體決策的真正效應,才能把好貸款風險控制關口。貸款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和主任收到申報及審查材料后,對前述流程各環節審查內容和意見進行復查,總體把握調查、審查意見是否完整、是否合理。要重點結合所了解的市場信息、行業信息和企業信息,對貸款的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全面判斷;要審查貸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我行的有關規章制度:要根據借款人前期貸款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結合本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和方式等,判斷貸款風險程度,提出防范貸款風險的措施和要求。

最后,有權審批人控制。必須嚴格執行“六性”原則,對貸款進行全面分析評價,特別對揭示的貸款風險要胸中有數。要嚴格執行有權審批人有權否決貸款審查委員會通過的信貸項目或提出復議意見,無權變更貸款審查委員會否決或復議的貸款項目的規定。要統攬全局,對貸與不貸、貸多貸少做出符合邏輯的、科學合理的判斷和終決。要全面履行崗位職責,發揮其在貸款風險控制中的關鍵作用。

三、強化貸款風險控制細節管理――農業發展銀行實現貸款風險控制目標的有效保障

貸款風險細節管理是現代企業控制原理在農業發展銀行貸款風險控制應用中的組成部分。它體現了控制原理中控制與管理剛柔相濟的關系。只有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實行細節管理,才能確保農業發展銀行貸款風險控制的效應,達到貸款風險控制的目標。為此,在貸款風險控制流程外必須高度關注相關的細節管理。就目前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激勵約束問題:建立健全信貸資產保全責任考核機制

一是圍繞信貸資產保全梳理完善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特別要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將應該檢查的內容、要求到邊、到底、到時、到實。二是建立責任評議追究和盡職免責制度。與流程中各環節責任部門、責任人薪

酬、獎金等收入考評掛鉤,嚴格賞罰分明,充分調動員工拓展業務和防范風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各流程環節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作為對上一流程環節日常考核的依據。三是對流程外實施的資產安全檢查、條線檢查和信貸主管考核等各項檢查,也要重點圍繞前述“六性”原則。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作為對相關部門、人員的考核依據。由于履職不到位導致貸款發生損失的,按農業發展銀行違反業務規章制度行為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抵押擔保問題:建立抵押擔保貸款的實效合規考查機制

對抵押物的評估必須堅持實效合規原則,在實際落實抵押物值時,要堅持穩健經營思維。不能以高估換取貸款的增量,貸款額度應嚴格控制在規定比例范圍之內。對所有《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必須到既規定部門進行登記并公示。在審查抵押物的存續和保值時,必須執行《擔保法》規定,要審查抵押物的存續狀態,是否有損毀或轉讓的事實,更要審查抵押權人對抵押物在發生毀損轉移滅失情況下,債權人監督權力的行使問題,切實防止抵押權人明知抵押物處于損失狀態。而采取不作為的態度。對擔保企業的選擇,在執行有關信貸政策制度的前提下,要堅持買事求是的態度。務實做好對擔保企業的綜合評估,絕不高估,堅決抵制違規虛假情形的產生。

(三)風險預警問題:建立貸款風險預防分析監督機制

一是建立客戶評價制度。重點客戶評價半年一次;一般客戶一年一次:新準入客戶,在貸款申報前根據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評定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做出客戶評價報告。同時,要定期對貸款企業經營管理及其相關產品、市場等進行調研,對相關產業政策制度進行研究。二是建立貸款企業經營分析制度。縣級支行、市分行應定期召開分析例會,對貸款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產品市場情況、信貸資金使用情況、貸款風險及防范措施等進行評價判斷。對重點客戶要進行全過程監測,對企業法人代表及股東品行、貸款與企業自有資金比例、企業貨款歸行率、企業日均存款余額、企業銷售與納稅額等要素進行及時監測分析。三是要大力提倡引進科學風險預測技術。在CM2006系統基礎上,全面收集、篩選業務和管理數據,對貸款風險進行客觀度量;逐步建成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客戶評價系統、貸款定價系統以及信貸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等信貸決策輔助工具。

(四)風險處置問題:建立健全貸款風險應急處置制度

篇9

一、律師面臨挑戰,是危機也是機會

(1)律師業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以杠桿原理制作的鐵鍬引出農業經濟社會,70%的人從事生產糧食和衣物,人們為吃穿基本生活而發生糾紛,請律師打官司,辦三費案、繼承案、民事案是律師業的主流。蒸汽機和電力帶來工業經濟社會,50%的人轉向生產工業產品,住房有了改善,制造業大發展,于是,商事糾紛增多,律師打經濟官司成為服務主體。由電腦和信息革命帶來的知識經濟社會,企業經營不再單純為生產產品、銷售產品而奔忙,資本經營、信息經營帶來了兼并收購浪潮,1997年,全世界證券、期貨、債券、貨幣等金融品種交易額是世界其他貿易的5倍。也可以說,70%的律師僅為世界20%不到的商事活動提供法律服務。隨著知識經濟社會的到來,律師又要轉行,尋找新的增長點。

(2)律師業務本身遇到第三次浪潮,有一個定位問題。以上海律師為例,第一批律師如李國機、鄭傳本等等以打名氣為特色,出名后有人請,這種不分專業的知名律師模式為以后的一批中青年律師所效仿。第二次浪潮是專業化模式,如毛柏根的涉外業務、朱樹英的房地產業務,呂紅兵的證券業務等等,抓住機會,名字與專業劃等號,定位定的好,這幾年大發展。一批中年名律師趕不上他們的發展而重新定位,可惜進退兩難,錯過機會。而第三次浪潮已經悄悄而來,企業收購、兼并和公司重組在美國早已開始,為它服務的律師被稱為華爾街律師。

(3)世界經濟危機和金融風暴引發結構大調整,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巨大,債務時代到來。在一輪泡沫經濟之后,經濟快速增長,調整開始。潮起潮落,債務時代是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的一個特殊階段。

(4)中國經濟已經以上市公司和證券業為主體,形成發展新階段。隨著我國大量優秀企業和上規模企業紛紛上市,隨著借殼上市公司重組與兼并成為近幾年經濟特點,以上市公司為主體的經濟已經代表中國以后若干年經濟結構的主體。而上市公司的運作,始終發生不斷的重組、收購現象、并以大市場為背景。這種特點也必然帶來律師業結構的調整,換言之,律師業本身也存在業務、結構、人才的重組。

二、新時代要用新腦子

農業經濟時代主要靠力氣、靠四肢;工業經濟時代主要靠技術、靠資產;知識經濟時代就是靠腦子發展經濟,靠腦子、新知識賺錢。

(1)腦子要創新,自動化使大量工人下崗,而信息化又會使大量中介服務人員下崗,有了聯網,家里可以辦公,路上車里也能辦公,集中大量人員在寫字樓經濟上不合算。一臺電腦、小激光打印機、小傳真機裝進一個小拷箱就可以到處辦公。手機一開,不要跑來跑去,不要集中在辦公室,各種費用可降低。以后,買律師樓改善辦公條件可能要變,腦子要變,不能跑在人家后面發展。

(2)業務要創新。既然新的時代到來,必須開發新的業務與市場。80年代以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和辦理經濟案件為搶手業務,后被90年代金融、房地產、證券、涉外項目業務大發展而取代。律師在定位上走過的二次變革也將發生再次變化,律師與打官司劃等號將成為過去,以大市場、大收購、大重組為背景的服務將到來。

(3)律師結構要調整。人家在重組,國家在調整,律師不重組、不調整行嗎?怎樣調整呢? 一是事務所形式要調整,集團化可能是一個方向(可松散型,可緊密型)。 二是律師做法要調整,要打團體戰,不要再走個體合作之路。過去能言善辯是好律師,后來專業律師靠作文件、做專業高人一籌,但還有“個體戶”氣息,名律師也是打個體牌。今后,打團體戰靠協調,靠做各種人、各種利益的工作,能協調的律師才是最好的律師。律師大都是社會精英,利益突出,協調很難,但一個人不能完成一項大收購、大項目的法律服務,必須靠各種專業人才,必須靠各種協調。所以說,精干協調、善于協調的律師,搞大項目者就會請你出面協調。

三、新做法和探索

篇10

一個月前,52家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下稱《規范條件》)企業名單出現在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稱工信部)的網站上。令業界驚訝的是,有74家進入初審名單,但最終近1/3企業被殘酷淘汰。

這已經不是光伏企業第一次面臨這樣的大考。

去年9月,共有400余家光伏企業進入了第一批申報名單,但經各省經信委核實推薦250家,經過專家復核后僅存133家進入公示,最終僅有109家進入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

從數據看,大量企業被剔除出公告名單,近乎嚴苛,然而這正顯示出我國光伏產業回暖的同時依然存在的一些問題和隱憂。

雖然中電電氣旗下有兩家光伏制造企業進入第一批符合條件的名單,但是在第二批申請中只有中電電氣(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進入了擬公告名單,最終還是被刷了下來。

“為了將生產線升級為全自動,我們有一段時間沒有生產,產能存在一定的問題,雖然我們也提交了說明材料,但是最終還是沒能進入名單。”中電電氣戰略發展總監劉薇薇說。

在第二批公告名單中,既有江陰市常新配件工業有限公司、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宇駿(濰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一批進入公示而最終未能入選的幸運兒,也有浚豐太陽能(江蘇)有限公司、常州兆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舒奇蒙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兩次進入名單,最終依然出局的失意者。

如今,進入公告名單的皆大歡喜,沒進入名單的有的重整旗鼓,準備再戰。

“我們正在準備資料,爭取進入第三批。未能進入名單,會對一些大項目的投標產生影響,但是畢竟有兩家兄弟公司進入名單,所以造成的影響還不算大。”劉薇薇說。

名單背后

一年前的7月,在光伏制造業產品出口受阻導致過剩的背景下,國務院了《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為行業規范管理提供了依據,而且指出了基本要求和最終目的。《意見》中提出市場監管和行業管理 “制定完善并嚴格實施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規范光伏市場秩序,促進落后產能退出市場,提高產業發展水平。”

8月27日工信部下發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并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以公告形式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把行業范圍界定為從事“光伏用多晶硅、硅錠、硅棒、硅片、電池、電池組件”的生產企業,從多方面明確了規范條件,對行業規范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多晶硅企業要達到每年1500噸的產量,硅片公司則需要有2500萬片的產量。另外,還對多晶硅、單晶硅電池的轉換效率提出要求,不低于16%到17%,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也不能低于14.5%等。

隨后,10月11日,工信部以通知形式印發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就企業的公告申請和公告名單,企業的監督管理作出了詳細說明,并明確了首次公告申請截止日期。

曾經多次參與企業現場核查不愿具名的專家告訴記者,在審核公告名單時,執行相當嚴格的標準,專家組抵達企業仔細查看生產設備,衡量產能,查看各種報表以此來判斷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浙江寶利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成功進入第二批公告名單的幸運兒。臺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專門進行政務信息通報,以表示慶祝。寶利特新能源是臺州市新能源行業的骨干企業,涵蓋了組件、電池等產業鏈各環節。2012年到2013年產量增長了30%,這被認為是入選的亮點之一。

政策的傾斜對于入選名單的企業來說無疑是利好。“公司的組件以出口為主,如果能夠獲得相關退稅政策的支持,那么利潤將增加不少,我們將更有信心擴大投資,開展產品創新等。”寶利特新能源趙東說。

趙東認為,工信部設立的“門檻”對光伏行業來說意義重大。《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將有助于光伏企業優勝劣汰,引導小企業開展兼并重組。未來一些不達標的企業將不能享受政策支持,加上不斷升高的生產成本等因素,生產經營困難加劇,被迫關停也將成為可能。

雖然中電電氣(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沒有進入名單,但劉薇薇同樣也認為,“嚴格執行《太陽能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對調整光伏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規范條件》提高光伏行業門檻,要求企業執行嚴格的標準,有助于規范光伏產業發展秩序,提高行業發展水平,加快推進光伏產業轉型升級。”

然而過去一年中光伏行業的重大重組已經印證了《太陽能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帶來的效果。

重組見效

此前的2013年,中國無競爭力的光伏企業相繼被并購重組。

2013年3月20日,曾經名噪一時的太陽能光伏企業無錫尚德被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破產法》裁定,實施破產重組。3個月后,開始正式公開招募戰略投資者。隨后,順風光電接盤無錫尚德的方案最終獲得了96%的債權人支持,就這樣,這家創辦十多年的企業交到了進入光伏行業不到一年的順風光電手中。至此,昔日光伏首富掌管的無錫尚德歸屬終于落定。

順風光電30億美元收購尚德,使得尚德這一品牌得以繼續發展壯大,同時入股賽維LDK,將其硅片業務做大。值得一提的是,順風收購尚德的具體方案是以平均31%左右的償還比例,用總計30億美元償還無錫尚德高達94億美元的貸款。

同樣,2013年也發生了備受矚目的通威集團以8.7億元價格成功接手合肥賽維。通威通過收購打通了多晶硅到電池組件環節,加速拓展和完善了通威新能源產業布局。

此外,晶科集團就近兼并尖山集團,獲得了500MW的電池生產產能;天合也就近并購其代工工廠東光伏,獲得近400MW的電池組件產能。青海省通過相關政策支持和引導,推動省內企業圍繞黃河上游水電、亞洲硅業等企業進行兼并重組工作,引導企業抱團取暖,提高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過去一年中,在政策引導下,重組整合是有效果的。”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說。

今年以來,光伏行業的整合依然在繼續。3月,深陷困境的太陽能設備公司超日太陽能無法全額支付即將到期的第二期8980萬元利息,創造了中國債券史上首宗違約事件。3個月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毅華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申請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超日太陽能成為上海首例民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通過兩批公告后,技術不精及債務負擔過重的企業可能成為破產重組對象,而擁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將因此做大做強。

按照政策制定方的規劃目標,到“十二五”末,國內要形成1家年銷售收入過千億元的光伏企業,35家年銷售收入過500億元的光伏企業,34家年銷售收入過10億元的光伏專用設備企業。

隱憂重現

兩批公告過后,《太陽能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對光伏制造業規范起到了明顯作用,然而這畢竟不是準入文件。

2014年,隨著國內裝機規劃、上網電價和補貼資金等政策的陸續出臺和完善,國內市場加快擴張,預計光伏發電的建設規模將提高兩成,達到14GW。同時,日、美等亞太地區光伏市場的崛起使得全球光伏市場失衡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緩解,產品價格企穩回升,我國光伏行業逐步回暖,行業經歷了連續近6個季度的虧損之后,骨干企業大部分扭虧為盈。

然而,市場的回暖和價格的回升加快了企業產能擴充的步伐。國內企業紛紛上調產能目標,擴產欲望強烈,又有掀起新一輪擴產熱潮的趨勢,在內蒙古、新疆等光照資源富集地區新項目規劃已提上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