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機構整改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14 0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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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特種設備 安全監察 行政執法 協調 措施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日益繁重,監管機制的改革創新穩步推進。2003年,國務院頒布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成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制建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也為特種設備行政執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特種設備行政執法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有效開展對于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到位,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新形勢下,如何規范運用行政執法手段并充分發揮其效能,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行政執法協調聯動的機制,有效地促進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下面,筆者結合近年來的工作實際,就此問題談幾點認識和建議。
1 規范程序,突出安全監察機構的主導地位
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提出《關于實施特種設備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法制(或案審)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工作職責作了原則性規定。上述各機構在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中工作職責明確了,為何在實際工作中卻往往難以落實?關鍵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執法過程中缺少協調各安全監察機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配合聯動的工作程序。各機構在具體實施特種設備行政處罰工作時,往往只強調自身利益,忽視統一執法、協調聯動的原則。于是,產生了許多不正常現象:有的專職執法機構跳過安全監察環節,直接對本應限期整改的隱患設備實施行政處罰,甚至以罰代糾,只罰款不監管,導致部分事故隱患整改后處理工作難以落實到位;有的檢驗檢測機構實施檢驗時發現了嚴重事故隱患,但出于已收費到位等原因,未及時將隱患情況向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更有甚者,個別檢驗檢測機構為了定期檢驗收費到位,直接聯合專職執法機構擅自對使用單位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等等。而另一方面,由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信息不暢、人手緊張或對行政處罰工作不熟悉等原因,致使大量逾期未整改的隱患單位長期得不到行政處罰。因此,必須制定科學規范的安全監察與行政執法協調聯動的運轉程序,從而有效地實現各機構的相互配合、分工協作、權責一致,形成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為主導,專職執法機構配合實施,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支撐,法制工作機構履行法制監督的協調機制。協調機制的運轉程序應充分體現以下特點:
1.1 突出安全監察機構的主導地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工作出發點是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不易受到行政處罰收入、檢驗收費等其它因素的影響;切實突出其主導地位,特種設備行政處罰工作就不易偏離方向。突出安全監察機構的主導地位,就是要充分發揮其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中的協調指導、計劃組織作用。
1.2 充分發揮設區市級安全監察機構的作用。設區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不僅是監督檢查、安全監察、信息錄入等工作的具體實施者,還是協調指導、計劃組織工作的主要執行者。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執法協調機制的協調指導、計劃組織工作程序,應針對并圍繞其制定和展開,縣區級安全監察機構應在其組織指導下主要負責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監察、案件移交、調查處理、監督整改等具體工作,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應側重發揮督促指導和協調處理重、特大案件的作用。
1.3 細化步驟,明確職責。根據按計劃開展特種設備監督檢查、接群眾舉報投訴開展現場檢查、行政案件移交及反饋、強制檢驗、技術鑒定、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報告及督查等各種情況,有針對性地細化具體流程和步驟,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在每個具體運轉程序中的職責和分工,讓各機構找準位置、對號入座。
2 統一認識,建立制度,強化信息溝通環節
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檢驗檢測等工作,要協調配合好,檢查、執法、檢驗工作情況報告以及查處結果的反饋等信息溝通是關鍵。信息傳遞是否及時暢通,是安全監察工作能否取得實效的前提。因此,要強化安全監察執法信息溝通這一關鍵環節,著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2.1 統一各方認識,堅持基本原則。擬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協調機制方案前,應采取討論、個別交流等多種形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復征求各方意見,統一思想,使各機構充分理解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的協調聯動工作,要堅持統一領導與配合實施相結合,職能優先與分工協作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檢驗檢測相結合,安全監察與立案查處相結合,安全監察與執法監督相結合的統一監察執法的基本原則,在此原則下各自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相互配合,落實責任。
2.2 建立兩項基本制度。一是建立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協調會議制度。協調會議可定期召開,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會議由各安全監察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及有關單位參加,安全監察機構牽頭,有必要時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參加。專題研究部署安全監督檢查及行政執法工作,重點解決行政執法工作中的難點、疑點問題,通報特種設備重大案件審理結案情況,協調各方面工作關系。二是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信息通報的主體是各級安全監察機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信息通報的內容包括:行政執法結果及相關記錄、專職執法機構案件審理結果、檢驗檢測情況、按照工作安排進行的現場檢查情況及結果、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查處的情況等內容。
2.3 統一執法文書,規定上報時限。根據安全監察、檢驗檢測、行政執法的工作程序和保證協調機制有效實施的要求,制定并使用統一的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記錄、安全監察指令書、查封(扣壓)決定書、行政案件移交書、行政案件查處回執、強制檢驗通知書、強制檢驗情況報告單、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報告書、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提請安全監察報表、事故隱患整改督查情況記錄、舉報查處登記記錄等執法文書,并對每種文書的填報時限、填報單位以及案件移交等作出明確規定,操作性要強。
3 有效運轉,強化監督,注重協調工作的規范性
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協調機制,貴在堅持不懈,重在有效運轉。要保證協調機制的運轉質量、達到預期效果,應注意抓住以下三個“到位”:
3.1 組織保證到位。就是要保證領導責任明確,各機構有專人負責。為此,應要求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管局長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協調機制的運作。安全監察機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應指定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特種設備監督檢查與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同時,各專職執法部門應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稽查專職執法分隊,業務對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為協調機制的有效運轉提供組織保證。
3.2 工作實施到位。就是要根據計劃監督檢查、接舉報投訴即時檢查、行政案件移交及反饋、強制檢驗、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報告及督查等各個運轉程序,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條款,使每一步工作都能做到規范運作、落實到位。各機構在協調機制實施過程中,應切實做到:工作分工明確,工作目標明確,責任要求明確。專職執法機構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計劃安排開展的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應在特種設備行政執法委托權限和期限內;接舉報投訴時開展的特種設備現場檢查工作,應注重接受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
3.3 法制監督到位。法制工作機構要打破特種設備行政案件案審和監督自成體系的“成規”,主動組織開展對特種設備行政執法的定期監督檢查或不定期抽查,提高案件辦理質量,促進規范執法。
4 注重工作延伸,強化安全監察后處理工作
安全監察是一項系統性較強的工作,不能簡單地認為經過檢查階段、提出了整改建議、實施了必要的行政處罰,整個工作就可以鳴金收兵。要真正體現管理的再管理,監督的再監督,其中的重要環節不可忽視,這就是必須注重工作延伸,強化安全監察后處理工作,抓好對受檢單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使安全監察工作善始善終,確保實現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目標。如何強化后處理,可采取以下做法:
4.1 抓好跟蹤檢查。安全監察機構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提出限期整改后,責任人必須認真抓好隱患整改督查,在報告整改落實情況的同時,還必須填報相應的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整改督查情況記錄表格。
4.2 落實特種設備行政案件查處情況。安全監察機構將案件移交給專職執法機構時,移送、接受部門填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案件移交書,案件查處結束后,專職執法機構應填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案件回執,及時向安全監察機構反饋信息。
4.3 狠抓設備定期檢驗率。一旦發現超期未檢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向使用單位下發特種設備強制檢驗通知書,同時抄送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完成檢驗后必須填報特種設備強制檢驗情況報告單,將其檢驗情況及時報告安全監察機構,從而實現應檢設備不漏檢,通過定期檢驗率的提高消除設備隱患。
篇2
關鍵詞:交通運輸行業;監督抽查;管理體系
監督抽查是政府實施產品質量管理的一種制度,交通運輸行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簡稱行業監督抽查)是交通運輸部對進入交通建設、養護管理和運輸市場,并影響交通運輸安全和工程建設質量以及有關單位或用戶反映質量問題較多的產品,進行有計劃的抽樣、檢驗,并對監督抽查結果公布和處理的活動,是行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一種方式。統的行業監督抽查包括管理和技術兩方面的內容,通過組織、實施、信息、抽查后處理等過程得以體現。抽查體系除涉及相關組織、實施、協助、被監督等實體單位外,還需配套法律、法規、管理政策和相關技術保障條件作為支撐。鑒于行業監督抽查相比國家監督抽查而言尚處于起始階段,循序漸進、有重點地對管理和技術內容進行研究,逐步完善行業監督抽查體系是解決問題的著眼點。本文將對行業監督抽查管理體系近期需要明確的產品準入制度、抽查能力支撐、抽查輿論監督等進行系統論述。
1產品準入制度
1.1產品準入制度總體要求
產品準入是一個綜合運用各種質量管理手段限制不合格品進入市場的過程,涉及事前預防型準入和事后補償型準入兩種方式。具體而言,事前預防型準入主要是通過檢測、認證、生產許可等事先預防手段保證產品的質量,防止其進入市場的方式,而事后補償型準入是當出現質量事故后,通過采取相關的質量控制措施,如建立黑名單制度,強化事前預防型準入條件等來控制產品質量的過程。監督抽查產品的準入,主要關注的是當不合格品出現后,如何規范不合格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行為,防止不合格品再次進入市場的行為,準入過程涉及不合格信息的采信、準入條件的限定、后續監督、質量追究等內容,需要綜合運用檢測、認證、黑名單制度等多類質量控制措施。如何協調這些措施,保證產品準入條件和制度的合理性,國家尚處于起始研究規劃階段,目前僅在相關文件中提出了一些總體性的要求,具體如下:《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簡稱綱要)在“創新質量發展機制”中提出了“強化質量準入退出機制”的要求,其中規定:發揮質量監管職能作用,對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及資源浪費的行業和產品,嚴格市場準入,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結構優化升級。對涉及人身健康、財產安全的產品和重要敏感進出口商品,進一步嚴格質量準入條件,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建立健全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對不能滿足準入條件、不能保證質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依法強制退出。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堅決依法取締。同時,在《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3年行動計劃》中提出嚴格高耗能、高污染、質量低劣項目的準入和退出管理要求?!毒V要》在“加強質量監督管理”中提出了“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要求,其中規定了建立質量失信“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加大對質量失信懲戒力度的要求。同時在《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2年行動計劃》(簡稱2012年行動計劃)中有關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中提出了建立質量失信“黑名單”,做好質量失信“黑名單”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嚴重質量失信企業的要求?!顿|量監督檢驗檢疫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簡稱檢驗檢疫規劃)提出:綜合運用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生產許可、市場準入、監督抽查、進出口商品監管、原產地證書簽證管理等多種手段推進主題主線服務工程的要求?!稒z驗檢疫規劃》在豐富國際合作內容中提出:推動質檢立法國際交流,加強產品質量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以及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完善我國產品質量監管和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此外,《檢驗檢疫規劃》中還要求:建立企業質量信用信息平臺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平臺,完善質量信用信息機制,建立質量信用“黑名單”制度,公布失信企業名單的相關要求。
1.2行業監督抽查產品準入制度
當行業監督抽查出現不合格情況后,明確不合格產品信息,盡快制定相關整改方案,并就相關責任方追究質量責任,同時,為了杜絕相關企業生產的不合格產品再次進入交通運輸行業,限定準入條件,對重點產品、重點企業實施有效監督,是確保抽查真正發揮實效的保證。總體而言,行業監督抽查產品準入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包括問題發現、問題整改、改進措施三方面的內容。具體包括:不合格信息采信、整改方案制定、整改實施、質量追究、準入條件、后續監督等要素,如圖1所示。
2抽查能力支撐
2.1抽查能力支撐總體要求
監督抽查的實施具體由檢驗機構來完成,確保檢驗機構的能力是保證抽查有效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也是抽查能力支撐的具體體現。檢驗機構的能力保障涉及機構自身的人、機、物、料、環、法、測的相關要求和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國家對檢驗機構在質量控制方面的內容提出了要求,具體如下:《綱要》提出,應加快檢驗檢測技術保障體系建設,推進技術機構資源整合,優化檢驗檢測資源配置,建設檢測資源共享平臺。加強政府實驗室和檢測機構建設,對涉及國計民生的產品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012年行動計劃》提出,應強化檢驗檢測技術保障,在食品、玩具、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推進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組建檢驗檢測技術聯盟?!稒z驗檢疫規劃》中提出了強化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管理,制定配套監管規范,完善考核、評價、監督及責任追究機制,規范檢驗鑒定行為。積極推動檢驗鑒定市場開放,將監管重點轉移到對檢驗市場、檢驗機構的管理和對產品質量總體狀況的監管,引導第三方檢驗機構有效發揮作用。同時提出完善國家質檢中心、國家檢測重點實驗室、省級、地市級和縣級檢測機構和區域性中心常規實驗室建設,形成有效覆蓋檢驗檢測需要的檢測技術機構網絡。深化技術機構用人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內部管理改革,加強對技術人員的培訓等要求。同時,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出臺了《委托檢驗行為規范(試行)》和《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工作規范》以期規范實施監督抽查的檢驗機構的委托檢驗行為,提高工作質量,促進檢驗機構建立健全自律機制。
2.2行業監督抽查抽查能力支撐
實施行業監督抽查,其廣度取決于檢驗機構的數量,其深度則由檢驗機構的能力決定,而能力則包括檢驗機構自身的能力和檢驗機構間的協調配合能力。
2.2.1檢驗機構的數量分析
目前交通運輸部對檢測機構的管理涉及科技司和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原部質監局)兩個部門,科技司主要負責管理交通評審組涉及的35家檢驗機構;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主要負責工程建領域相關的檢驗機構的管理,其中,公路工程類中,綜合甲級100余家、綜合乙級1000余家、綜合丙級1000余家、交通工程專項10余家,橋梁隧道工程專項70余家;水運工程類中,材料甲級30余家、材料乙級100余家、材料丙級80余家、結構甲級20余家,結構乙級40余家。
2.2.2檢驗機構能力建設
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或出具的報告,其科學、準確、公正是檢測機構工作的根本宗旨,對工程項目(或產品)進行合格檢測,是法律賦予檢測機構的權力。質量檢測機構具有監督職能、仲裁職能和技術職能,質量檢測機構的工作質量直接關系到交通基礎建設項目的質量(或交通產品質量),對交通基礎建設項目的質量優劣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因此,科學、準確、公正是檢測工作的3個關鍵要素,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項目質量、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質量聲譽。(1)科學性,是質量檢測機構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和技術手段,檢測項目(產品)的各項特性值,取得科學的依據,以求準確地、客觀地評價項目(產品)質量水平。同時要提高工作效率,來保障檢驗報告的時效性,確保檢驗報告的實用、科學。(2)準確性,必須嚴格地按照檢測程序進行檢驗,其他以保證執行標準準確、檢驗方法準確,出具數據準確、判斷結論準確,質量分析準確,綜合評議和匯總分析準確,向上級及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和情報準確。(3)公正性,公正性是質檢機構工作最重要、最本質的特性,只有檢測公正,才能數據公正,公正的數據才有真正的法律效力。才能對所有的受檢對象(項目、產品)提供相同的服務質量??茖W、準確、公正的檢測工作,是檢測機構的通過不斷的自身能力的提高而獲得,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專業素質。愛崗敬業、刻苦鉆研,及時了解相關檢測新方法、新技術。嚴格按照委托檢測的標準及規范進行檢測工作,絕不出具不負責任的檢驗報告。不斷提高語言、文字、圖表表達能力、判斷能力。(2)合理配備設備,確保環境符合檢測要求。檢測設備是否合理與環境的優劣將直接影響到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因此,檢測儀器設備的管理要符合檢測工作的需要,要建立儀器設備的定期校驗制度,確保檢測儀器設備的準確性。對于檢測的環境,如溫度、濕度、試驗場地等也均要符合檢測方法的要求,對溫濕度要按國標規定的控制范圍有專人控制,專人記錄,必須責任到人。試驗場地必須滿足試驗要求。(3)精心檢測,提高檢測工作質量。對于檢驗工作要有一絲不茍的工作責任心,對儀器設備要做到勤檢查,能預先排除儀器設備故障因素,仔細對照檢測程序,穩步操作。檢測結果及時記錄,對檢測原始數據不輕易涂改。(4)加強檢測機構的內部審核。為使質檢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確保檢測工作的科學、準確、公正,質檢機構內部必須按照已經建立的質保體系定期進行內審、管理評審。(5)加強法制觀念,嚴格遵守檢測機構的行為規范的要求。
2.2.3檢驗機構協調機制
檢驗機構的協調關鍵問題在于如何針對特定的抽查產品,合理安排檢驗機構實施抽查,同時保證抽查的質量。由于實施行業監督抽查的檢驗機構能力各不相同,為了利于抽查的實施,有必要根據檢驗機構的授權范圍及相關技術能力,就不同產品區分牽頭技術機構和地方承檢機構,并對相應機構進行公示管理。同時在開展行業抽查時,應明確各機構抽查的區域,各類機構的相關職責,同時實施必要的聯動抽查。另外,基于地域分布情況,考慮組建檢驗檢測技術聯盟,規定聯盟內的相關檢驗機構的抽查的方式、工作規范、管理要求等。協調機制具體實施方式如圖2所示。
3抽查輿論監督
抽查輿論監督是社會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輿論監督實質上還包括輿論宣傳的相關要求。《綱要》提出,應加強質量輿論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質量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質量管理先進典型。加強質量輿論監督,加大對質量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懾質量違法行為。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質量輿論宣傳的主渠道作用,引導各類媒體客觀質量問題信息。同時《2012年行動計劃》也提出大力宣傳質量法律法規和先進典型,加大對質量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的要求。《檢驗檢疫規劃》提出密切與新聞媒體聯系,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充分依靠媒體力量,有效應對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加強新聞宣傳培訓,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大新聞力度,規范新聞行為?!拜浾摫O督”的實現需要兩個環節:一是提供足夠的輿論信息,形成輿論的事實和情況;二是在擁有信息的情況下,進行理性的、坦率的評論。整個輿論監督過程是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F階段,鑒于行業監督抽查的范圍較小,相關誠信制度正在建立過程中,輿論監督應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主要應集中在交通運輸行業系統,對于加強新聞宣傳培訓,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大新聞力度,規范新聞行為等國家和相關行業普遍采取的方式,目前還不宜實施。較為可行的方式是通過交通主流媒體,如報刊、網站等實施相關抽查信息的報告制度。為有效開展上述工作,首選應確定開展輿論監督的相關負責機構,其次應與相關交通主流媒體明確信息的具體要求。
4結語
篇3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保證國家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型式核準和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的有效實施,規范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下簡稱“環??偩帧保π律a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的管理。
第三條環??偩重撠熓芾?、審查、通過技術審核的檢測機構名錄。
第四條環??偩指鶕h境管理的需求,對檢測機構進行合理布局和總量控制;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的調整和新實施的標準,對檢測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章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檢測機構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機構并符合國家相關的管理要求;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其組織機構能夠保證獨立地實施檢測工作,提供科學、公正、及時、有效的檢測服務。
第六條檢測機構應具有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檢測工作經驗。
第七條檢測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排放檢測和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有效運行。
第八條檢測機構試驗環境條件應符合相關排放標準的要求,并能進行監視、控制和記錄。
第九條檢測機構配備的儀器設備、標準物質應與所承擔的檢測任務相適應,其性能和精度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檢測過程采用計算機自動控制,自動進行數據采集、處理、運算和記錄。
第十條檢測機構從事排放檢測的相關人員的數量和技術水平應與檢測任務相適應。
儀器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和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檢測人員應掌握相關的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經過專業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與排放檢測相關的技術管理人員應具有中級或高級技術職稱。
第三章檢測機構的申請和技術審核
第十一條凡符合第二章“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規定的單位,可自愿向環??偩痔岢龀袚律a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的申請。
第十二條申請單位應填寫《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機構申請書》(見附件一),并報送檢測機構管理手冊、相關程序文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環??偩謱ι陥蟛牧线M行初審并在15日內通知申請單位;組織機動車排放污染方面專家對初審合格的申請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并由專家組提出技術審核意見。
第十四條環??偩指鶕h境管理需要,對通過專家組技術審核的,公布檢測機構名錄及其檢測業務范圍。未通過專家組技術審核的,將有關情況通知申報單位。
第十五條檢測機構技術審核有效期為四年;期滿需要繼續承擔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檢測工作的檢測機構,應在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國家頒布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新標準或新要求后,現有檢測機構可自愿提出承擔新標準、新要求規定項目的申報檢測申請。
第十七條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發生改變時,應及時報告并申請重新審核檢測能力。
第四章檢測機構的管理
第十八條列入檢測機構名錄的檢測機構應按照環保總局公布的檢測業務范圍開展檢測服務,承擔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型式核準和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檢測任務。
第十九條檢測機構應對各種檢測數據和技術資料嚴格保密,不得泄露。檢測報告應內容完整,數據真實,嚴格執行工作程序,經有關人員簽字和檢測機構蓋章方可發出。
第二十條檢測機構不得將檢測業務轉委托至任何第三人。
第二十一條檢測機構所有在用儀器設備應保持完好,并按規定經檢驗合格。
檢測機構應確保檢測儀器設備在計量檢定有效期內使用,并按有關規定對檢測儀器設備進行標定和檢查,標定及檢查記錄應妥善保存備查。
關鍵精密儀器設備要有專人管理,并由指定人員負責操作使用。
第二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編制儀器設備操作規程、檢測實施細則,并應現行有效、可操作。
第二十三條檢測機構應保留檢測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使用記錄和檢測原始記錄至少四年。
第二十四條檢測機構應參加環保總局組織的人員培訓或技術交流。在檢測工作如遇到技術問題,應及時向環保總局提出書面報告。
第二十五條檢測機構應參加環??偩纸M織的檢測機構間的比對試驗。
第二十六條環??偩謱z測機構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檢測機構每年2月15日前應提交其上一年度的工作總結報告;重要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報告。年度報告將作為對檢測機構的管理評定材料。
第五章獎懲
第二十七條環保總局每年對檢測機構的工作進行年度總結評比。對管理嚴格、按時按質完成任務,在檢測工作中真正做到公正和科學,成績突出的檢測機構,給予表揚。
第二十八條環??偩纸M織專家組對檢測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對發現或舉報有下列問題的檢測機構隨時進行檢查:
(一)檢測報告真實性受到質疑的;
(二)檢測能力不符合要求的;
(三)檢測工作中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檢測機構的管理制度不能正確貫徹執行,工作質量差,不嚴格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進行檢測工作并造成后果者,環??偩忠暺淝楣澼p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間停止相關檢測工作。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公布不符合要求的檢測機構名錄。
第六章附則
篇4
關鍵詞 母體檢測機構;授權;工地試驗室;組建管控;日常運轉監控
中圖分類號:C913.3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試驗檢測是公路建設工程質量控制與評判的基礎,是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運營安全的重要管理手段。試驗檢測數據的規范、客觀、公正、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公路建設的工程質量。為確保試驗檢測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充分發揮其在質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作為交通試驗檢測機構的母體,應通過有效的管控指導,使得工地試驗室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科學規范”的工地檢測文化氛圍,將“科學、客觀、嚴謹、公正”的理念,融入到具體試驗檢測工作中。
二、工地試驗室組建管控
1、工地試驗室名稱確定
根據需設立工地試驗室的公路水運建設項目,首先確定工地試驗室名稱。名稱確定應包含的基本信息有:母體試驗檢測機構名稱+建設項目標段名稱+工地試驗室。
2、工地試驗室印章刻制
根據工地試驗室出具的試驗檢測報告應加蓋工地試驗室印章的要求,按照確定的工地試驗室名稱刻制印章??紤]現行常用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用表模式,為便于加蓋,印章采用長方形,邊框長*寬=48*18mm,宋體4號字,第一行為母體機構名稱,第二行為建設項目標段名稱+工地試驗室。項目標段名稱可據該建設項目通用簡稱進行縮略(應保留完整的合同號),字體可適當進行縮放,以便于兩行行端對齊。具體樣本(以“上海至西安國家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儀征四施工標段”為例)如右圖所示。如項目所屬建設單位對印章刻制另有統一模式或監制要求的(質監機構不再發放工地試驗室印章),應按其要求進行。
檢測用章在使用過程中應嚴格在母體授權工地試驗室開展的試驗檢測項目及參數范圍內使用,印章統一加蓋在試驗、復核人簽字位置。如印章非母體刻制,無論印章是由母體還是建設單位監制,工地試驗室均需向母體辦理相關刻制申請、審批手續。使用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項目結束后統一交回母體檢測機構留存。
3、工地試驗室授權辦理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規模和現有檢測人員能力水平,確定授權工地試驗室負責人及授權開展的試驗檢測項目及參數。辦理公路水運工地試驗室設立授權書時,應確定合理的授權有效期。起始日期應在中標通知下達日期之后,項目建設動工之前,同時要考慮增加試驗室組建、儀器設備檢定、備案登記申請及試驗預備期(如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要考慮預加原材料檢測、拌合及制件后的28天養護抗壓期)等,以免耽誤施工。同時現在項目建設因征地拆遷不到位、變更設計及其它不可預見因素等,實際施工中多出現工期延長現象,因此授權終止日期絕非簡單的套用建設項目合同工期,而應充分考慮以上因素,過短出現工程未完而授權已到期,過長則占用人力資源,影響其它新項目工地試驗室授權備案辦理。
在授權辦理時,母體機構所提供工地試驗室申報備案登記用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包括計量認證證書等,如有和需要),應在各關鍵頁面、不易涂改位置標注“本證書復印件僅供(工地試驗室名稱)申報備案登記之用”及提供日期等字眼并加蓋母體檢測機構公章,以確保該證書復印件不會被再次非法影印它用,避免發生非受控風險。
工地試驗室應在母體檢測機構授權的范圍內,為工程建設項目提供試驗檢測數據,不得對外承攬試驗檢測業務。
4、工地試驗室檢測人員配備
工地試驗室檢測人員配備首先應確保符合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確的人員配備要求。在無明確要求的情況下,人員配備原則上不低于以下要求:
1)地方網化公路水運工程(包括國道、省道改造或新建等)等高速公路以外建設項目,應配備試驗檢測工程師1名+試驗檢測員3名;
2)高速公路每標段項目應配備試驗檢測工程師2名+試驗檢測員6名。
具體人員配備數量同時應參照由項目施工內容、工程量大小、合同工期長短及檢測頻率等綜合因素所決定的本項目檢測任務量。
目前公路工程檢測工程師和檢測員專業分為:材料、公路、橋梁、隧道、交通安全設施、機電工程;水運工程檢測工程師和檢測員專業為:材料、地基與基礎、結構。因此,工地試驗室人員配置在滿足以上數量要求的同時,所配備檢測工程師和檢測員的持證專業應涵蓋承建項目所涉及檢測內容(這與部分工地試驗室不能進行的檢測參數如鋼絞線、錨具夾片、橡膠支座等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外部委托并不矛盾),同時試驗檢測人員均應為母體檢測機構所注冊登記人員。
在符合以上工地試驗室行業授權管理要求的同時,為進一步細化管理,母體內部應適當進行檢測人員授權細化。按照試驗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在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注冊的試驗檢測員或檢測工程師證,并具備相關檢測專業;復核人員必須具備試驗檢測工程師證,并具備相關檢測專業的要求,可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從個人持證專業檢測范圍授權,防止試驗人員超專業范圍檢測操作或簽署試驗報告;二是從持證資格等級范圍授權,試驗檢測員只能簽署試驗人,試驗檢測工程師可簽署試驗人或復核人。
5、工地試驗室檢測儀器配備
在儀器設備日常管理中,首先應確保母體機構駐地試驗儀器固定齊全、有效運轉,并不得參與項目工地試驗室組建或與其它檢測機構間發生相互租借使用活動。目前部分交通試驗檢測機構因母體日常業務量較小和工地試驗室建設需求,為節省資金存在隨意調配母體資質范圍內要求的駐地固定儀器現象,直接影響了母體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轉。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將所有儀器設備劃分為固定類和移動類,各類儀器設備的配置、采購、報廢等管理由母體機構負責據其功能、需要及各項目總體調配等情況進行處理、審批。授權工地試驗室所需配置儀器為母體專供項目調配使用的移動類儀器設備,應分類出入移動設備倉庫。移動類儀器設備不得與母體駐地自身檢測運行所需固定類儀器設備混淆管理使用。移動類儀器設備留置母體駐地期間,由母體負責確保其使用功能并嚴格進行出、入庫管理,不得參與固定類儀器設備的質量體系運行。
工地試驗室檢測儀器配備首先應確保符合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確的儀器配備要求,同時其性能、數量等應相應符合滿足母體檢測機構授權范圍內的試驗檢測項目、參數及現行規范、規程要求,并配齊所需輔助工具(如粉碎土塊用的木槌,查壓實度用的方錘、鑿子,烘料用的瓷盤等等),同時對使用頻率較高及易發生損耗的儀器設備在數量上應能滿足現場檢測周轉需要。
6、工地試驗室駐地建設
為便于質量管理控制及施工檢測過程中與工程、質檢等各部門配合,工地試驗室駐地選址宜與項目經理部駐地建在一起。如確因條件受限需單獨選址時,在滿足房間面積、布設、水電、溫濕度、環境及周邊場地等基建技術要求的同時,應選擇出入交通便利、緊靠項目工地前沿、中段,以便于及時到達檢測現場的位置。
工地試驗室具體建設由授權工地試驗室負責人負責,母體機構各部門應予以充分支持和指導。同時工地試驗室負責人要充分協調獲得項目經理部各部門的配合。母體機構負責人要加強與項目經理的溝通并取得其支持。同時項目工地試驗室必須重視、加強自身形象建設方面的工作,杜絕過去搞形象建設即是搞形式的觀點。
三、工地試驗室日常運轉監控管理
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盡管日常工地試驗室作為項目經理部的一個部門進行運轉,但同時作為母體的一個授權外派機構,母體應加強對其監督控制和指導。對其具體管理可按照項目經理部以建設單位(業主)和監理試驗檢測管理要求為主、母體機構以行業管理要求、其日常運轉質量等方面為主的原則,進行雙控監查。
按照以上雙控監查側重點原則,母體機構對工地試驗室日常運轉的檢查應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結合的方式,原則上每季度不低于一次,并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體系運轉
檢查工地試驗室是否已依據母體檢測機構的質量體系文件,結合本項目工程特點,編制簡潔、適用、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質量體系文件及各項管理制度。各種體系日常運轉記錄是否規范齊全。
二)業務范圍
1、查驗其出具的檢測報告是否超出母體授權開展的試驗檢測項目及參數;
2、檢查其是否發生對外承攬試驗檢測業務現象;
3、是否存在超出授權期,項目未完成,但也未重新申請辦理延期授權和工地試驗室所屬主管質檢機構延期登記手續,卻仍在開展試驗檢測工作的現象。
三)人員設備
1、所配備的檢測人員及儀器設備對項目檢測工作的適宜滿足情況;
2、通過工地試驗室、項目部其他部門以及監理、業主等內外部,了解檢測人員的具體表現及工作情況;
3、對照工地試驗室申報備案登記清單,逐一核對現場試驗儀器,確認是否存在違規撤離或挪用現象,采取通過抽查試用、查驗儀器設備是否已通過合法有效的檢定、校準或測試并經相關判定(判定由授權工地試驗室負責人進行)且處在有效期內等方式,來確定設備有效運轉狀態是否正常。
四)檢測質量
1、針對工地試驗室已取樣抽檢過且仍在現場存有的同批次的砂石料、石灰、鋼筋、水泥等原材,抽取樣品進行檢驗,并對工地試驗室所出具檢測報告數據進行比對,確認其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同樣,針對現場具備核查條件的部位、構件等,如橋涵地上部分結構及正施工路基路面段落,對工地試驗室所出具的回彈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壓實度等各種檢測項目及參數數據進行復檢核對驗證。
2、隨機抽查工地試驗室所有已出具報告的規范、準確性,各種試驗臺賬是否登記齊全、合理,抽查范圍要覆蓋所有授權檢測項目;對外委試驗檢測項目參數,要查驗所委托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資格。要查驗工地試驗室自檢頻率是否符合規范標準及監理業主要求。
3、按照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依據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及現場檢測項目信用評價標準,逐條核對檢查,確保工地試驗室無失信行為。
四、其它加強工地試驗室管控措施
一)對各授權工地試驗室的檢查要有記錄,有通報,有整改反饋。整改反饋應有具體的證據資料,如整改前后的現場照片對比等;對檢查中已發現并整改完成的同類問題,如果再次發現,要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
二)視各在建項目工程情況,在母體檢測機構授權各工地試驗室間,適當開展一些比對試驗、技能競賽活動等,并按比對數據的準確性、技能競賽名次等采取一定的獎懲措施;
三)對授權工地試驗室的歷次檢查、競賽活動等結果,要記錄在案,并納入單位和/或個人的年終評比及獎金發放等。
五、結束語
近年交通行業管理愈趨嚴格、細化,特別是在交通運輸部實施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以后,工地試驗室運轉是否正常,關系到工程質量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的同時,也直接關系到母體檢測機構的信用評價結果。因此,母體檢測機構如何加強對授權工地試驗室進行有效的監控管理,愈發成為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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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運輸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總站.《關于印發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交質監發[2009] 318號)交通運輸部質監總站,2009.6
〔4〕交通運輸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總站.《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工作的意見》(廳質監字[2009]183號)交通運輸部質監總站,2009.8
〔5〕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加強我省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蘇交質〔2009〕47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2009.9
篇5
督促電梯使用、維保單位對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逐臺進行一次針對性檢查,建立檔案并上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重點檢查設備的檢修蓋板、樓層板、防護擋板以及梳齒板等,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安全防護和疏散引導;維護保養作業后應對有關蓋板的復位情況進行仔細確認,保障設備處于安全狀態。同時,電梯使用、維保單位要切實落實《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加強設備日常巡視和隱患排查工作,加強對員工進行安全應急培訓和演練,并按照《質檢總局電梯安全監管大會戰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緊完成自查自糾和隱患整改。
電梯制造單位要密切跟蹤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安全性能和運行情況,對檢修蓋板和樓層板進行全面分析,如發現存在隱患的,要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制定技術整改方案,并協助使用、維保單位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消除事故隱患。
二、檢驗檢測機構要自查協查
檢驗檢測機構對所承擔的電梯檢驗工作,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電梯檢驗規程、規則等標準規定,嚴把檢驗質量關,規范檢驗行為,扣緊時間節點,提高檢驗質量。檢驗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按規定程序報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
三、加強監督檢查和安全宣傳
各區、市局(分局)結合電梯安全監管大會戰和定期檢驗等工作,對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逐一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責令整改,對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以及整改不到位的要堅決依法封停和查處。各區、市局(分局)檢查的情況要逐一建檔留存、上報。
篇6
第二條在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防雷減災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減災,是指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包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防雷裝置的檢測、雷擊風險評估、雷電和雷電災害的研究、監測、預警、防護以及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和評估等。
第三條防雷減災工作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國家鼓勵和支持防雷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推廣應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強防雷標準化工作,提高防雷技術水平,開展防雷減災科普宣傳,增強全民防雷減災意識。
第四條區氣象局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
第五條區氣象局負責擬定本區防雷減災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落實防雷減災的各項管理制度,組織雷電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防御以及相關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組織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和工程項目雷擊風險評估,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防雷裝置檢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組織開展防雷科普宣傳和防雷安全檢查。
區氣象局負責雷電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業務,制作和本行政區域內的雷電預報和警報信息。
第六條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將防雷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范疇;區發改、住建等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區氣象局落實建設項目雷擊風險評估、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制度;公安部門應當配合區氣象局落實易燃易爆場所的雷擊風險評估、防雷裝置檢測,落實計算機信息系統(場地)的防雷裝置檢測;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防雷電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民政部門應當加強雷電災害的救助工作。
第七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應當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或者施工。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防靜電裝置及其連接導體的總稱。
第八條下列易遭受雷電災害的建(構)筑物、設施或場所,應當安裝防雷裝置:
(一)石油、天然氣、液化氣和其他危險化學品以及煙花爆竹的生產和儲存場所;
(二)通訊、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金融證券、醫療衛生、文化體育、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游、游樂場所以及信息系統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
(三)電力設施;
(四)《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劃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和《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劃定的雷電防護等級為A、B、C、D的電子信息系統建(構)筑物;
(五)按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或設施。
第九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安裝要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并按照審核批準的施工圖施工。
第十條以下建設項目在設計前應當進行雷擊風險評估:
(一)各類化工、炸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品生產和儲存場所;
(二)供水、供氣、供電等重要工程設施;
(三)各類體育場館、大型商場、賓館、醫院、學校、汽車站、客運站等人員集中場所;
(四)各類高層建筑、重點保護文物、通訊樞紐、重要物資倉庫等特殊工程。
(五)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和投資過億元的大型建設項目。
第十一條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和資格證。
禁止無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設計和施工。
第十二條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將防雷裝置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報送區氣象局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并取得《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核準書》后,方可施工;審核不合格的,應當按照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并重新報審。
禁止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區氣象局核準,擅自施工。
第十三條防雷工程應當按照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并委托防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隨工檢測,同時應接受區氣象局的監督管理。
防雷檢測單位,應當對隱蔽工程進行逐項檢測,并對檢測結果負責,檢測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
本辦法所稱的隨工檢測,是指在施工階段對在竣工后無法進行檢測的所有防雷裝置進行的檢測。
第十四條防雷裝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
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區氣象局申報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的,由區氣象局核發《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整改后重新申報。
未取得《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合格證》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它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已安裝使用防雷裝置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主動申請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對所屬防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并接受區氣象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或行業防雷技術規范,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應真實、科學、公正,嚴禁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防雷裝置經檢測合格的,由區氣象局核發《省防雷電裝置檢測合格證》;不合格的,整改后進行復檢。
第十七條區氣象局負責組織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評估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配合區氣象局做好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評估工作。
遭受雷電災害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向區氣象局報告災情,并協助進行雷電災害調查、鑒定,不得隱瞞災情。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由區氣象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重大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一)無資質、無資格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的;
(二)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中弄虛作假的。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氣象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具備防雷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擅自從事防雷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
(二)超出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等級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活動的;
(三)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區氣象局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裝置未經區氣象局驗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證書,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六)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裝置或者產品的;
(七)已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篇7
一、對轄區內工地臨時試驗室的檢測工作進行了例行抽查,覆蓋率達85%,并發出試驗室抽查意見書37份,并對部分工程進行了整改情況的復查。
二、對轄區內工地臨時試驗室資質核準備案27家,并按時上報工地臨時試驗室登記報表。
三、制定常用產品抽檢計劃,組織對在建工程原材料及常用產品質量的專項檢查
按時制定常用產品抽檢計劃并向省站上報工程常用產品登記報表。組織了對在建工程原材料及常用產品質量的專項檢查。檢查共抽取水泥7組、鋼筋8組、鋼鉸線1組、橡膠支座2組、粗集料6組、細集料3組,通過檢測,除橡膠支座有一組彈性模量不合格外,其他原材料各項指標均滿足要求。對不合格的材料及產品,已及時發出了清退通知,并督促在建各方對原材料的控制工作引起足夠的重視。加強了試驗檢測的行為管理,共抽查20余項次;
四、根據省廳質監站[20*]162號文《關于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現場專項試驗檢測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合省站抓好交通工程現場專項檢測管理。對進入我市的專項試驗檢測單位實行登記備案制、檢測成果備案制、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如對基樁檢測中發現為三類樁的要求檢測單位及時采用電話通知等辦法,掌握工程現場質量情況。并對試驗專項檢測機構進行了現場抽查工作,特別是對第一次進入我市的專項檢測單位,進行試驗檢測能力檢查及試驗檢測設備狀況檢查。開展了全市在建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專項大檢查工作,抽調了試驗檢測專家庫人員,對在建工程基樁檢測單位進行了現場技能考核、基樁抽查(驗證復測)和檢測資料檢查。
五、組織在建工程工地試驗室專項大檢查
對本市在建工程工地試驗室組織了3次專項大檢查。主要是杭長高速公路和申蘇浙皖高速公路各一次,市管在建工程一次。針對工地試驗室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行,對所出具的試驗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檢查,還充分利用試驗檢測中心的試驗檢測力量,對已完工程的立柱,箱梁等砼進行了回彈抽檢,對已完成的擋土墻進行現場拆除,檢查砂漿的飽滿度,并將該次檢查的試驗數據整理后歸檔,并入今后交工檢測的資料,通過提前介入,盡可能地早發現問題,早解決,做好提前預控制工作,且方便交工檢測資料的積累。
本次檢查發現,各工程項目部對工地試驗室的工作,在主觀意識上重視程度有所加強,工地試驗室整體試驗檢測水平有所提高,人員,設備基本能夠按要求到位,設備及時標定,但仍發現存在一些問題:如個別工地試驗室有超核備范圍試驗情況,砼試件制作欠規范,標識上唯一性的體現較差(如同一樁基不同部分的砼試件標識相同),部分砼的均勻性較差。經回彈部分構件,同一立柱或箱梁不同部位的回彈值偏差較大,部分原始記錄未裝訂成冊,信息填寫欠齊全等;個別由鄉鎮實施的工程對工地試驗室重視程度不夠。
對存在的問題,通過抽查意見書及通報等形式進行了反饋,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從而進一步提高我市在建工程工地試驗室的試驗檢測工作,充分發揮其控制作用,更好地為工程建設服務。
六、組織全市工地試驗室及等級試驗檢測機構的檢測技術人員的業務學習。
聯合市交通學會于20*年4月12日至13日舉辦全市試驗檢測人員培訓班。培訓針對今年省廳開展公路路面質量整治工作及《關于全面提高我省高速公路瀝青路面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鑒于我市瀝青路面即將大面積施工的實際,專門聘請了試驗檢測專家,對在崗試驗檢測人員進行了瀝青路面試驗檢測技術培訓,并進行了業務水平摸底考試。5月份又對考試不合格的人員進行了工地常用試驗檢測基本知識培訓,并進行了補考,對補考不及格的試驗檢測員共6人,認為不具備承擔工地試驗檢測崗位的能力,建議業主予以清退或降為試驗輔助工使用,得到了各業主的贊同。
督促每個試驗檢測人員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業務水平,更好地服務于交通,服務于群眾,服務于社會。
七、為貫徹落實交通部20*年第3號令及20*年第4號令的要求,根據我省今年檢測工作的重點和總體部署,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交通工程試驗檢測市場的調研工作,以運營、在建與待建公路為對象,全面摸清我市公路工程試驗檢測規模。通過調研發現試驗檢測工作中重點和難點以及存在的問題,并為省站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和對策提供參考依據。
八、組織貫徹部、省工程建設等有關方針政策工程檢測試驗管理辦法等
為規范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活動,組織了宣貫會,貫徹落實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及省廳《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公路養護質量專項檢測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落實省廳20*年試驗檢測工作重點,并對主要試驗檢測文件進行了匯編。會議參加人員有全市在建工程項目業主、指揮部(建設管理處)、監理、施工單位分管試驗檢測工作負責人、工地試驗室主任及試驗人員、湖州市各公路水運工程等級試驗檢測機構負責人、市站相關科室人員及有關單位人員約120人。使受訓人員進一步理解了各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如新試驗檢測管理辦法出臺的必要性,各等級試驗檢測機構的能力要求、申報程序、工地試驗室的管理辦法及技術考核申請方法、試驗檢測人員的分類及考試方式等。
九、根據《浙江省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實施細則》的規定,認真做好工程交竣工質量檢測工作。接受省站的委托,對申蘇浙皖高速公路二期路基工程、橋梁工程及市管項目如1*國道湖州段楊家埠至杭長橋、長和公路、長牛線等工程,在交(竣)工前對項目的主要鑒定指標,如:彎沉、壓實度、橋梁砼強度等指標進行了檢測并提交檢測報告。
十、加強質量監督手段,完善正通試驗檢測公司
為加強質量監督手段,完善正通交通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注重發揮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挖掘最大潛能,通過到兄弟試驗檢測單位的走訪,制定有效的激勵制度,出臺了計件獎勵制度。為了更了地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加強內部管理,出臺了試驗檢測人員責任考核制度,與每個員工簽訂工作責任書。組織了交通工程的資質申報準備工作,注重加強試驗隊伍建設,繼續引進人才,開展專業技術人員招聘工作,新增員工3人。不斷提高試驗檢測技術水平,采用請進來,送出去等辦法,組織員工參加各種試驗檢測業務培訓,內部實行每星期一次業務學習。積極參加省廳、省技術監督局組織的瀝青能力比對試驗,及湖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召開的全市試驗檢測管理工作會議,迎接湖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公司的監督檢查,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成立了以質量負責人為首的自查小組,嚴格按照《計量認證監督檢查表》的各項檢查內容進行了自查。自查小組通過查閱質量體系文件、檔案、報告,查驗原始記錄,檢查現場和人員考核面談等方式對公司的質量體系運行進行了全面的核查,對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并出具了自查報告。這次監督檢查了促進公司的試驗檢測工作質量,使出具的報告更加科學、準確,保證了公司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行。深入學習同志關于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抓好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學習、宣傳和教育全體員工認真學習了總書記“八榮八恥”觀,目的是讓大家在掌握各類試驗技術的同時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加強道德修養,把全體員工都培養成既懂技術,又有政治修養的高素質人才。圓滿完成省市質監站委托的檢測任務和建設各方的試驗任務,服務于“交通六大工程。無論是炎炎夏日,還是冽冽寒冬,想工程所想,急工程所急,不怕苦累,從無怨言,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確保不拖工程后腿。做好申嘉湖杭高速公路中心試驗室的工作。較好地完成了申嘉湖高速公路的試驗任務,也得到了項目公司和指揮部領導的好評。對抽檢不合格的材料采用材料異常情況通知單方式及時告知參建各方,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在整改意見反饋后,進行復查。并做為質監站的質量窗口,及時反饋信息,出現問題,及時解決,將質量事故隱患盡可能消除在萌芽狀態。項目公司中心試驗室的建立,不僅使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預先得到行之有效的控制,而且能及時準確地反映存在的問題,為指揮部和質監機構快速提供現場信息,使工程有序順利的開展。善于創新,拓展市場,市水利部門及市經濟開發區,通過對公司的試驗基地察看及對檢測業務上的能力考查,認可了我們的試驗檢測能力,使公司跨出了業務橫向擴展的新步伐,分別取得了水利監督現場檢測及開發區基樁檢測業務。還與申嘉湖杭高速公路項目公司達成了成立練杭段中心試驗室意向,不斷拓展檢測領域的新市場,加大試驗檢測公司的影響,同時加強分公司的檢查指導工作。
十一、配合省站布置的其它工作如參加省廳質監督站組織的試驗檢測工作會議,交通建設工程現場檢測和工程材料試驗收費項目調查工作,做好省廳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專家庫人員推薦工作,瀝青路面督導組試驗檢測工作、舉報查辦、對浙江省公路、水運工地試驗室管理實施細則(第二次討論稿)的回復意見和建議。
十二、組織檢測市場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檢測機構監督管理、檢測質量檢查,對6家丙級試驗檢測機構組織監督檢查,
十三、與湖州交通學校合作,建立教學實習基地
本著擴大交流、優勢互補的目的,建立教學實習基地,發揮雙方優勢,一方面為學生們提供更多實際操作的機會,進一步培養他們的動手能力,增強感性認識,提高綜合素質;另一方面,也為試驗檢測中心更了解學生,貯備后續力量,選拔更好的人才,還能通過學校教師理論知識上的優勢,共同研究開發適用于湖州實際的新項目、新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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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電梯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含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梯包括乘客電梯、載貨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支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電梯安全進行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電梯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電梯的安全負責。
第六條 學校、新聞媒體等單位應當開展電梯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的宣傳普及工作,倡導文明乘梯,增強安全意識。
第七條 鼓勵推行科學管理方法,提高電梯安全性能管理水平,增強電梯生產、使用單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鼓勵電梯使用單位實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第八條 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部門舉報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章 電梯生產
第九條 電梯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電梯生產單位名稱、地址變更后,應當在30日內向原受理機構提出更換證書申請。
第十條 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和安裝質量負責,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供相應的隨機文件,保證電梯的配件供應。
第十一條 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書面告知。
電梯的開箱驗貨、現場勘測等準備工作可以在告知前進行。
第十二條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應當對其日常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電梯的維護保養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針對維護保養的各類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三)電梯發生困人故障,維修人員應當及時實施救援,市區內不超過 30分鐘,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 l小時;
(四)建立每部電梯的維護保養檔案,并且長期保存;
(五)協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六)對維護保養的電梯每15日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半年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七)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電梯安全運行;
(八)對新承擔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安全性能確認。
電梯維護保養收費應當執行省價格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電梯安裝、改造、維保單位應當按規定對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建立檔案。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
第三章 電梯使用
第十四 條電梯使用單位包括下列情形:
(一)自行管理的電梯,所有權人為使用單位;
(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物業服務企業為使用單位;
(三)新安裝電梯未移交業主的電梯,項目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
(四)共有產權的電梯,所有權人應當通過書面協議明確使用單位;
(五)電梯所有權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含有電梯的場所使用權的電梯,可以約定使用人為使用單位;
(六)政府出資建設的用于公益性事業的電梯,其實施管理者為使用單位。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購置的電梯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不得購置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電梯,不得購置或者移裝未經法定檢驗檢測機構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符合技術規范的在用電梯。
第十六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到設區的市級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取得維修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
維保單位變更時,使用單位應當持維護保養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并且更換維保單位相關標識。
第十七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并且做好下列電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一)制定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日常巡查;
(二)在電梯轎廂內、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和有效的安全使用標志;
(三)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和通話裝置完好,保證聯絡暢通;
(四)定期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五)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六)協助做好電梯檢驗檢測工作;
(七)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救援演練;
(八)對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及時通知維保單位消除故障或者異常情況,對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電梯的運行;
(九)乘客被滯留在電梯轎廂時,及時組織救援;
(十)電梯發生事故,依法開展事故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醫用電梯、額定速度大于2.5m/s的觀光電梯,以及按照要求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的電梯,應當由持證人員操作。
第十九條 車站、機場、地下通道、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等公共聚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人流高峰期設置專人開展下列工作:
(一)宣傳安全乘梯知識、鼓勵文明乘梯行為;
(二)引導乘客有序乘梯;
(三)幫扶老、幼、孕、殘人員安全乘梯;
(四)勸阻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不良行為。
第二十條 對需要幫助的老年人、病人、殘疾人、孕婦等行動不便的特殊乘客,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應的乘梯服務。
第二十一條 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裝修結束后,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通知維保單位進行測試,經測試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條 電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維修費用依照有關規定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資金不足部分或者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電梯所有權人籌集。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等費用由電梯使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三條 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對電梯定期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反饋。
第二十四條 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封存電梯并設置警示標志,在15日內到負責該電梯使用登記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手續。
第二十五條 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通知電梯維保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并申請定期檢驗或者監督檢驗:
(一)發生自然災害、火災或者設備事故,可能影響電梯安全性能的;
(二)1年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電梯故障實名舉報3次以上,且經確認存在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
(三)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次定期檢驗日期需要重新啟用的。
前款所列情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條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格,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二)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三)保持電梯安全使用標志清晰齊全;
(四)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安全提示牌;
(五)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六)接到故障報警立即趕赴現場,并通知本單位負責人、維保單位或者消防部門實施救援;
(七)現場配合電梯檢驗檢測、改造、維修和維護保養工作,對工作記錄簽字確認。
第二十七條 電梯使用年限達到20xx年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出繼續使用、維修、改造或者報廢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 乘客應當按照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乘坐電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坐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的電梯;
(二)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三)拆除、損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
(四)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
(五)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使用注冊登記表》;
(二)設備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
(三)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
(四)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五)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六)設備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練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章檢驗檢測
第三十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開展電梯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和便民原則,為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并對涉及的被檢驗檢測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電梯檢驗檢測收費執行省價格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對存在以下情形的電梯實施定期檢驗:
(一)未進行注冊登記的;
(二)未與維保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的;
(三)維保單位未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的規定,對所維護保養的電梯提供維護保養記錄及定期自檢記錄(報告)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未經過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繼續使用的;
(五)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未整改的。
第三十二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接到檢驗檢測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實施檢驗檢測。
檢驗工作完成后,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合格的,出具《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第三十三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電梯生產、使用單位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另行指定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承擔該單位電梯的檢驗檢測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電梯的生產、使用單位或者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依法責令限期整改。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責令暫時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三十五條 行業主管部門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學校、醫院、機場、車站、地下通道、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實施重點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通信地址,受理對電梯生產、使用和檢驗檢測中違法行為的舉報。
第三十七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建立乘客電梯遠程監控系統,對電梯安全運行實行網絡監控管理。
第三十八條 乘客電梯遠程監控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三十九條 新裝乘客電梯應當具有設置遠程監控系統要求的端口及其設備。在用乘客電梯應當加裝電梯遠程監控系統終端設備。
第四十條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監控中發現的事故或者安全隱患,應當及時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補辦,并處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履行維護保養職責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電梯使用單位處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進行電梯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作出10000元以上罰款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第五十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旅游景點的纜車、索道及建筑行業使用的升降機等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西昌強化電梯管理 確保乘坐安全坐電梯安不安全哦,要是突然發生故障就麻煩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電梯已經走進了普通百姓的生活,電梯公寓、商場購物,我們隨時都在乘坐電梯,電梯的安全關系著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
近日,西昌市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局結合西昌市電梯安全管理實際,進一步明確電梯安全監管目標任務,壓實壓緊各相關方責任,分解落實安全責任,全面提高應急處置的意識和能力,確保西昌市電梯安全。
〉〉〉 現狀 西昌電梯使用投訴舉報增多
目前,西昌電梯安全管理主要集中在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職責不清、管理不明的問題,由此產生的電梯事故和故障隱患的投訴舉報不斷增多。西昌市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股長王成才告訴記者,去年該局共接到60余起特種設備投訴舉報,核查38起(其中電梯相關的投訴28起,氣瓶相關的投訴8起,電梯和氣瓶的投訴占投訴總量的95%),給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一定的風險隱患。
據了解,目前西昌電梯安全管理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電梯使用管理涉及業主(所有權人)、使用單位(物業公司)、維保單位等多個主體,在電梯使用管理上存在相互推諉的現象;電梯使用狀況復雜,電梯配置和性能與使用條件不匹配,致使很多電梯超負荷運轉,大大增加了電梯的安全隱患;電梯維修更新改造資金不到位,住宅維修資金使用渠道不暢,電梯不能及時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而且電梯涉及群眾日常生活,存在隱患也難以封停,致使部分電梯帶病運行。
〉〉〉 明確職責、管理 使用者管理方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我們在現場檢查中,部分物業什么都不知道,連使用登記證、檢驗報告是什么都不曉得,有事依靠維保公司解決,這樣的管理者如何能保障電梯安全,還好現在有了針對性責任劃分和管理要求。王成才說,按照《四川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規定,電梯使用單位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責任。電梯未明確使用單位的,不得投入使用。同時,電梯使用單位、維護單位各自的職責得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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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質量檢測 現狀 完善方法 改革思路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建筑節能質量檢測的分類和必要性
(一)檢測的分類[1]
(1)實驗檢測
實驗檢測是指測試試件在實驗室加工成型,測試的相關資料和數據都將在實驗室內產生。
(2)現場檢測
現場檢測是指檢測的實體結構或同條件試塊等實行現場取材檢測,相關數據在現場測出。一般現場施工人員普遍素質不高,同時缺少對實際操作使用經驗。因此在進行現場檢測時要注意進行重復檢測。
(二)檢測的必要性
根據國家公布大的有關數據表明,我國建筑耗費能量巨大,占總耗量30%~40%,建筑節能將是一個不可阻擋的趨勢[2]。通過國家提倡使用建筑節能材料來達到節能的效果,同時把好建筑材料質量關將是關鍵。
建筑節能質量檢測的現狀
(一)檢測職能體系不完善
(1)在建筑工程質量檢測行業內,地方政府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占據了絕大市場,對整個行業形成了壟斷。各級監督機構在監督和決策時,擁有絕對的權力壟斷檢測任務,導致一系列問題的出現,如辦事效率低、技術水平變低、磨滅了服務意識等。
(2)一般情況下,建筑工程節能質量檢測機構大都是企業內部成立的,主要針對完成本企業的測量任務,其限制了檢測走向市場的步伐。同時也受到企業利益限制,導致檢測質量的技術后退化。
(3)監理單位監理工作做不到位,出現監理工程不在場,工作不認真,通常不對檢測質量負責,只是在委托單上簽字的現象。
(二)質量檢測機構機制不健全
(1)質量檢測機構機制的不健全,導致在檢測時出現檢測報告失真和照假想象等不良現象。工程質量檢測出現使用不合格材料,影響了工程項目質量的錯誤判斷,讓質量問題一直存在。情況嚴重時,還會導致重大質量工程的發生。
(2)檢測人員素質提高受到限制
隨著建筑行業的迅速發展,建筑工程節能質量檢測行需要大量人才。出現以假亂真的人員上崗現象,檢測人員普遍素質得不到提升,普遍素質偏低。導致檢測方法過時,檢測質量得不到保證。管理理念老化,甚至產生驗收造假的問題。
現狀的產生原因
政策性過強
檢測機構是建設工程質量的相關規定而產生的,受到國家政策導向的影響,嚴重影響到檢測市場的形成。由于政府質量檢測政策決定檢測市場的產生和大小,檢測機構的資質認證和行業的資質同樣離不開政府的直接調節,增加了檢測市場形成難度,導致檢測市場不能完全放開,只會循規蹈矩,技術倒退,不思進取。
較強的地域性
各級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都會根據地方的需要而制定管理要求,只針對本地區的業務設立讓質量檢測行業受到政策限制。行政主管部門為了限制外地機構打入本地市場,設立的資質審查注冊制定直接針對本地的檢測服務范圍。工程質量檢測時因為儀器過于大型,并且樣品的檢測具有明確的時效性,因此出于對交通和成本的考慮,跨地區作業有一定的難度,從而形成了一定的地域性。
行業體制單一
國有企業或者企業單位占據了檢測市場,民營資本和外資企業由于政策的限制而無法進入。因此造成了檢測行業體制單一。這種單一讓檢測機構迷失方向,不思向前,停止了提高效率的探索。
技術門檻不高
檢測無法市場化,形成停滯狀態,沒有形成有效的運作管理模式,質量檢測行業長期處于政府壟斷經營之下,缺少科學可行的系統內部管理體系,沒有檢測經驗的保證。因此,檢測機構通常少投入設備和技術培訓等資金,導致設備陳舊,技術落后,檢測行業處于低水平狀態,技術門檻低。
改革思路
規范檢測機構
檢測行業得不到國家出臺一系列法律來規范,檢測行業的規模得不到擴大、工作范疇進行規定不細化。實行等級制度,規定檢測機構行使的職能[3]。通過在有關機構調研制定有效機構試點,然后實行工作方案和計劃,并記錄執行方案,總結試點過程的經驗和做法,打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基礎。設立行政主管部門規范政府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的職能,保障工程質量,避免再次出現政府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獨占一方的情況。同時應大力提倡扶持社會的質量檢測機構。做好檢測機構規范試點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規范質量檢測機構。
完善機制
(1)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檢測機構行業的監督體系的制度。做到準入嚴格,監管有效。建立網上監理系統,隨時并更新上報不合格的數據。網上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數據進行審查,更好的起到監督作用。
(2)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質量管理建立監督評審制度進行規定性的評審,完善檢測機構的機制。對于做的好的機構實行獎勵政策,對不好的機構進行鞭策。對不具條件的檢測項目或者機構進行整改或淘汰。
(3)在規范的評審制度下,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實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監督力度,防止這些機構出現應付,馬虎應對的情況。
(4)加強政策制度執行的針對性與指導工作,促使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的技術水平的提高,為建筑行業的整體進步服務。
提升檢測人員素質
(1)加大對建筑質量檢測機構的技術創新的資金投入,保障檢測人員的資源供給,培養高素質的技術隊伍。通過引進技術、培訓來提高人員的素質。同時建立檢測人才培養機制,吸收更多的專業人才,提高招聘檢測行業人員的門檻。
(2)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和合理分配質量責任,樹立員工全面質量檢測意識,檢測機構堅持對人員的質量教育,強化服務精神和重視人才意識,落實質量教育。
總結
在建筑行業中,建筑工程節能將會占據大半的建筑材料市場。本文通過對建筑節能質量檢測的分類和必要性、建筑節能質量檢測的現狀進行分析,深入了解現狀的產生原因,并提出了建筑節能質量檢測的改革思路。
參考文獻
[1]戴新榮.淺談建筑工程節能質量檢測[J].治淮2011(08):78-79.
篇10
關鍵詞: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安全意識
中圖分類號:X93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6-0249-02
1 特種設備概念的提出及全國事故態勢
2000年6月29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頒布《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包括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藝設施、防爆電氣設備等?!薄短胤N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公布根據2009年1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修訂):“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p>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施行前的2002年度全國注冊特種設備292萬余臺,當年發生特種設備嚴重以上事故352起,死亡351人,受傷372人,傷亡率0.025人/年百臺。到2006年底全國注冊特種設備達到355萬余臺,當年共發生特種設備嚴重以上事故299起,共死亡334人,受傷349人,傷亡率為0.019人/年百臺。2009年4月29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2008年全國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全國特種設備事故率連續第九年下降。2008年全國已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數量達到521.11萬臺,比2007年增加17.5%。去年全國特種設備萬臺設備事故起數為0.74起,萬臺設備死亡人數為0.82人,同比(2007年,全國共發生各類特種設備傷亡事故256起、死亡325人、受傷285人)分別下降8.6%、8.9%,完成了國務院安委會下達的有關控制指標。2008年,國家質檢總局組織開展了全國范圍內的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察專項行動,全系統共排查隱患治理單位291499個,發現事故隱患225064項,已整改205208項,整改率91.18%,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率為87.65%。
盡管2008年全國特種設備事故率依舊是下降趨勢,但與2007年同期相比,事故總起數增加20%,受傷人數增加了62%。起重機械、電梯、鍋爐事故呈高發態勢,占事故總數的40.7%。其中,鍋爐和電梯的事故起數上升最大,主要是小型蒸汽鍋爐事故和電梯維修保養環節事故上升。由此可見,雖然我國特種設備事故有所下降,但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特種設備事故率仍高出5倍至6倍,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2 淄博市特種設備現狀
淄博市在用特種設備有5萬余臺,其中單臺設備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有1400余臺,數量和危險程度均排在全省前列,近幾年,經過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檢驗機構技術把關和使用單位的共同努力,基本上沒有發生特種設備死亡事故,實現了特種設備無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保障了全市的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為全市人民提供了安全生產和生活保障,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發展,安全形勢來之不易。但部分特種設備仍存在著一些安全隱患,仍不可掉以輕心,主要表現在:一是有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和管理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使用特種設備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尚不落實,部分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沒有按時申請檢驗,還沒有被納入到日常監管中來,如去年在向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發出定期檢驗友情提示的情況下,按期報檢率僅為30%左右。三是無證上崗,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操作、管理人員未經安全知識培訓就上崗,對特種設備的技術性能不了解,違章作業。四是安全監督力量薄弱,力度不夠,安全監察不到位、執法隨意的現象時有發生。五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仍存有死角,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在部分領域中仍然存在。
2006年底,淄博市對全國5年來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進行分析發現,由于非法生產和非法使用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占事故總數的29.7%。因此,依法從嚴對特種設備的管理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也是做好特種設備各項安全工作的前提。從嚴對特種設備管理工作進行執法:一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二是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為安全責任主體,其法人代表為安全第一責任人;三是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府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四是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體制,充實監察力量,使監察覆蓋面達到100%;五是依法加大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六是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操作、管理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七是要使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養成按時申請檢驗的習慣,對不按時申請檢驗或拒檢的設備,該判停(廢)的必須判停(廢),該罰款的必須足額罰款,做到執法從嚴,避免處罰的隨意性,切實保證國家有關法規的貫徹實施。
3 具體措施
為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免受損失,千方百計防范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降低特種設備事故率,相關機構和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創新工作模式,從嚴執行特種設備相關法規,按時報檢,定期檢驗,筆者認為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3.1 依法行政,加快《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出臺步伐
1982年2月6日,國務院《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這是我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管理工作歷史上的一個劃時代事件,從此拉開了我國特種設備管理工作的法規體系建設的序幕,逐步形成了“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相關標準及技術規定、要求”3個層次的法規體系結構。
2003年6月1日,國務院令第373號頒布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同時,廢止1982年2月6日國務院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頒布,更加全面地規范了特種設備的管理,把特種設備管理工作的法規體系建設,推向了新的高度。
2003年《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施行以來,從特種設備安全現狀來看,雖然安全狀況得到明顯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大、分布廣、增幅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總體還不夠高,處罰力度不夠,從近幾年出現的特種設備亡人事故看,多數事故是違反有關法規和管理制度不落實造成的。因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已不能完全有效地適應安全生產、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急需將此《條例》上升至專門的法律(據悉,《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起草工作已于2006年底啟動),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3.2 抓好特種設備的按期檢驗,提高特種設備的定檢率
由于特種設備超期未檢驗和安全附件失靈(或不全)造成的事故占事故總數的26.5%。因此,對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的安裝、改造、維修進行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是防范特種設備事故的有效手段。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規程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隨著形勢的發展,不斷探索檢驗工作的新模式,以提高檢驗工作的有效性。筆者認為,抓好特種設備定檢率需要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重點把好十個環節。
(1)把好催檢環節。檢驗檢測機構根據年度檢驗計劃,分門分類制定月度檢驗計劃,提前對用戶實施書面、電話、現場“三步催檢”,并建立催檢臺賬,確保到期設備提前做好迎檢準備。
(2)把好報檢環節。檢驗檢測機構應主動做好受理用戶報檢工作,并根據用戶申請的檢驗時間做好登記,便于及時下達檢驗檢測任務。
(3)把好計劃環節。檢驗檢測機構應每月將應檢數與實施“三步催檢”后的用戶報檢登記情況結合起來,并下達給檢驗部門實施檢驗。
(4)把好落實環節。檢驗部門根據單位下達的月度檢驗計劃,對未報檢的單位再進一步催檢,并及時編制和下達本部門定期檢驗周計劃,保證臺臺有安排,另外及時與各個區縣局特種設備監察機構做好溝通交流,在各部門分別催檢的基礎上,可以采取一些聯合整治活動,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一方面也可以提高社會影響力,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5)把好檢驗環節。檢驗部門根據人才資源情況,按計劃規定的地點、時間、要求到達現場,按檢驗規定的標準、規程實施監督檢驗、驗收檢驗、定期檢驗,科學公正地出具檢驗報告。做好檢驗現場中的三確認(即現場確認在用設備是否已注冊、現場確認在用設備檢驗是否未逾期、現場確認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三到位(即檢驗部位、檢驗項目、檢驗比例三到位),發現沒有注冊、未按時檢驗(含安全附件)、無證上崗者應督促其落實,并將不符合規定的事項及時報送安全監察機構。
(6)把好檢驗隱患閉環管理環節。檢驗員對檢驗檢測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嚴格按照規定要求,立即分類簽發檢驗意見書告知設備使用單位,書面提出整改期限,對按期整改完畢經確認達到安全規定的出具合格報告,否則,不出具合格檢驗報告,并向監察機構提出督察建議。同時對現場發現存在重大隱患的設備,在告知企業的同時,立即上報當地監察部門,做到有發現、有反饋、有治理,實行隱患閉環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7)把好檢驗報告書的出具環節。檢驗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原始記錄,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并保證原始記錄和送審報告的質量,提高報告的一次通過率。
(8)把好檢驗報告的發送環節。檢驗檢測機構要嚴格分類,建立檢驗報告的發送臺賬,及時將檢驗報告和相關標牌發送至使用單位。檢、收分離,即在檢驗機構內部實行檢驗與收費分離,使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申請檢驗時先行交費,檢驗部門再按計劃到設備現場開展檢驗工作,檢驗報告也應由收費部門發放,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檢驗工作質量。
以此同時,要切實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和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企、事業單位必須正確對待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長期效益與短期效益的關系,嚴格按國家規定加強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做好特種設備技術資料的建檔、管理工作,對在用特種設備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檢驗申請,確保定檢率達到100%。
違規使用是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違規使用造成的事故244起,占事故總數的79.5%,表現為使用非法設備、管理混亂、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操作不當甚至無證作業、維護缺失等,尤其集中發生在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中。
3.3 加大培訓、宣傳工作力度,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意識
由于操作人員誤操作發生事故占事故總數的35.7%。因此,必須加強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人及安裝、維修、改造、操作、管理人員的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提高安裝、維修、改造、操作、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