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范文
時間:2023-04-12 03: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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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目標任務
在局機關和上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安委會、安委辦、安監局、消防委等職能部門,著力解決本行業、本單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嚴格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堵住消防安全監管工作漏洞,確保本行業、本單位消防安全總體形勢良好,監管措施有力有序。
二、組織領導
局機關成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經辦單位負責人和局機關安全辦主任為成員,設立專門的辦公室,專項治理整頓各機關單位、基層中心、窗口服務單位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各單位也有成立專項工作整治領導小組,落實專人抓隱患排查、上下聯系和具體整改工作。
三、排點
(一)機關單位排點
一是重點整治消防通道不暢問題;二是重點整治人群集聚場所安全防范措施不足問題;三是機關財務檔案室規范管理問題;四是機關檔案室和重點科室安全防護問題;五是機關單位電路老化、機器設備和用電管理安全問題;六是全員消防安全知識普及和安全防范問題;七是安全值班缺位問題。
(二)窗口單位排點
一是窗口服務臺面、地面資料亂堆亂放問題;二是辦公、電器設備使用維護問題;三是社保檔案室規范管理問題;四是消防安全防護不到位問題;五是全員消防安全知識普及和應急演練問題。
(三)基層服務中心排點
一是辦公設備使用和維護不當問題;二是網路安全監管問題;三是居民參保檔案規范管理問題;四是安全值班到崗到位問題。
四、整治時間
專項整治時間從2014年3月20日至7月10日,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1日前)
各單位在局機關和上級安全職能部門的領導下,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建立組織機構,明確崗位職能職責,進行周密部署,認真開展本單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研究制定適合自身特色的實施方案,增強全體干部職工整改火災隱患的自覺性,積極營造良好的火患整治工作氛圍,并適時開展教育培訓。
(二)重點整治階段(4月2日至6月28日)
根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部署,分期分批開展重點督查和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對重點單位、崗位、科室進行全方位、拉網式整治。具體分為三步實施。
1.4月2日至5月4日,重點對局機關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回頭看”,查找遺漏,彌補缺失;
2.5月5日至5月31日,重點對直屬各單位、窗口服務行業進行重點排查整治;
3.6月1日至7月1日,重點對鄉鎮(城區)各中心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治。
(三)考核驗收階段(6月29日至7月10日)
局機關配合區消防委開展重點督查,以抽查方式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回頭看”考核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消防安全是人社系統頭等安全大事,各單位切不可掉以輕心,要加強組織領導,增強干部職工消防安全意識,全員全面自覺主動參與到整治消防安全隱患的行動中來,形成較大工作合力,堅決杜絕和制止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領導不力、監管不力、參與不力、整治不力等問題。
篇2
一、主要任務
深入學習貫徹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集中整改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屬地部門消防安全風險管理意識不強、管控措施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強化消防安全風險管理意識,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消除一批消防隱患問題,管控風險,遏制火災事故發生。
(一)工業企業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
對轄區范圍內企業進行“地毯式”排查檢查,建立本地企業底數臺賬和火災隱患整改清單,明確整改時限、整改責任人;對出租廠房、老舊廠房(倉庫)進行摸排登記造冊,不符合出租條件的,要責令業主單位立即停止出租行為。
(二)住宅、老舊小區、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
對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區、老舊小區和公共建筑進行摸排登記,建立底數臺賬,對單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全面排查,建立隱患和責任清單;與有專業資質的消防維保公司簽訂建筑消防設施維保合同,定期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提高單位處置初期火災的能力;對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戶外廣告牌、燈箱等及時予以拆除;推動居民住宅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重點督檢查小區消防設施完好率、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電瓶車等采用飛線違規充電等。
(三)成品油經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
1.督促合法經營的成品油企業組織對老舊消防設施器村全部進行更新維護,確保有效。依法建立完善企業專(兼)職消防隊,開展貼近實戰的技能訓練和綜合演練,優化事故工藝處置措施。定期開展企業風險自查評估,加強加油現場管理。
2.加強汽油加油站安全監管,督促汽油加油站點開展隱患自查,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物資,加強應急隊伍建設,開展綜合演練,定期開展企業安全現狀評價,加強現場管理。
3.依法整治非法流動加油車輛,重點整治給建設工地、大型農機等非法運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車輛;在馬路旁邊給各種車輛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車輛;非法私設的油庫和向非法經營成品油流動加油車供油的油庫。
(四)重點行業領城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
學校及幼兒園、養老服務機構、文化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商場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和宗教活動場所館等各自行業領域,嚴格落實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制定完善各項消防管理制度,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創建活動,健全完善“五實N崗”消防貴任體系,強化督導考核;督促指導行業單位全面落實自查自改,明確整改時限、責任人,建立問題隱患和整改責任“兩個清單”,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現狀;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單位各項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單位消防設施情況、自查隱患整改情況、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等,切實消除火災隱患存量,夯實單位火災防控基礎。
(五)家庭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等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
認真排查梳理屬地范圍內的家庭生產加工作坊。“三合一”場所(“三合一”場所是指集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為一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用途的場所)。“多合一”。家庭式商鋪、群租房等場所,分類建立底數清單和隱患臺賬(見附件3),明確隱患、整改、責任“三清單”,夯實工作責任。采取“1+2+X*措施,即推廣安裝一套簡易噴淋,打通生命通道和配備滅火逃生設施,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防火防煙分隔措施設置、拆除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金屬護欄、防盜窗設置等。對群租房出租屋居住人員較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安全出口不足、消防設施損壞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一律停止租用,合理引導分流,逐一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堅決預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屬于違章搭建的,一律予以拆除。
(六)違章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
1.對全鎮范圍內的違章建筑和私搭亂建的情況認真做好排查登記造冊工作,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要制定全鎮違章建筑拆除工作方案,對工業企業、人員密集場所私搭亂建、占用防火間距、占用消防車通道的,要優先拆除,進一步提升整體形象,改善全鎮人居環境質量。
2.對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現場人員辦公、住宿等彩鋼板臨時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鋼板芯材達不到A級不燃材料要求的,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拆除或更換符合規定的建筑材料。
二、工作步驟
(一)宣傳摸排階段(6月4日至6月20日)
鎮有關部門對轄區場所進行全面摸排,對重大消防隱患建立消防安全隱患治理清單,明確隱患問題,整改措施、整改時限,責任單位,對賬銷號。同時發動群眾參與火災隱患有獎舉報活動,通過線上征集線索,對經核實為較大火災隱患,納入隱患治理清單的予以獎勵,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的積極性。
(二)整改驗收階段(6月20日至8月20日)
縣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報送情況及省市縣消防隱患掛牌督辦情況、火災防控檢查服務組檢查指導情況、群眾舉報情況建立消防安全隱患臺賬,督促落實整改措施,井由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成立驗收工作組,對整改完成的及時與已驗收,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銷號。
(三)總結提升階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認真總結本次專項行動,確保各項隱患問題按時整改銷號,形成火災隱患整治長效機制。
三、工作要求
篇3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安全發展觀,切實落實鄉、相關部門和非煤礦山企業的責任,強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礦山領域各類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著力規范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治秩序,控制一般事故,杜絕較大事故,確保全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嚴格準入、淘汰落后、整頓關閉等有效手段,強化監管,力爭全鄉不出現一家非法非煤礦的生產,不出現任何生產事故。
三、工作重點
重點地區:以非煤礦山分布相對集中、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現象嚴重、重大安全隱患較多、安全生產矛盾和問題突出的地區為重點,突出抓好采石場安全生產。
重點內容:
(一)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
1、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或過期仍從事礦產資源勘查或開采的。
2、已吊(注)銷證照應關未關或關閉取締后反彈的;
3、超層越界、轉借許可證照的;
4、不遵守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組織生產建設的;
5、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限期內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建設施工、在整合區域違法生產的;
6、因存在重大隱患被責令停產整頓仍擅自非法違法組織生產的;
7、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隱患和制度缺陷
1、未按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制度,制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
2、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3、相鄰礦山開采錯動線重疊,開采移動線與周邊居民村莊、重要設備設施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要求,以及與相鄰礦山開采相互嚴重影響安全的;
4、民爆器材庫不符合規程規范要求以及違規、超量和混存的;
5、危險級排土場(廢石場)沒有治理,以及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露天礦山開采周邊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
7、露天礦山沒有采用自上而下順序、分臺階(層)開采的;
8、露天礦山企業沒有對高陡邊坡采取監測監控措施,以及對較大滑坡體沒有治理的;
9、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四、工作步驟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分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一)“打非治違”、整頓關閉、隱患治理集中行動階段(3月上旬-5月中旬)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市2013年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集中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的要求,廣泛宣傳發動,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落實責任,明確目標,強化工作措施,開展全面深入細致的排查摸底和聯合執法,將重大安全隱患、非法違法應停產整頓和關閉取締的名單整頓造冊,建立臺賬;對排查發現的非法生產礦點,及時提請上級部門按“六個不留”標準依法關閉到位;對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由企業立即自行整改;對排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按規定立即責令停產整頓,并逐級上報備案。對重點礦區,由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安監站、國土所等相關部門開展隱患排查。
(二)重大隱患全面整改和掛牌督辦階段(5月下旬-8月下旬)
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逐一落實責任,制定治理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治理資金,實施掛牌督辦、集中整治。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責令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要按照屬地、分級管理的原則,落實停產整頓責任人和措施,相關部門暫扣證照和跟蹤督查,確保停產整頓到位。按規定程序驗收合格后,返還證照、恢復生產。停產整頓期間,企業按整改要求實施隱患整改確實需要民爆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安全監管部門下達的執法文書,對其嚴格實行民爆物品限量審批。
(三)整治驗收及總結通報階段(9月1日-9月30日)
1、9月1日起,以安監站為主,組織對本區域內非煤礦山“打非治違”、整頓關閉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自查,并及時向上級部門作書面匯報。
2、9月11日起,組織有關部門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并將檢查驗收結果書面匯報市安監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強力推進。設立深化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鄉安監站。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嚴厲整治。一要分析研究薄弱部位,確定本地區打非治違重點,對非法違法生產突出的地區和企業,要與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加強部門之間聯合執法,增強打擊整治的實效。二要加大懲治力度,對打非治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的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三要注重效果,跟蹤監管。要著力強化打非責任,防止前糾后犯、死灰復燃,防止新的非法違法行為發生。四要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將非法違法行為嚴重的單位和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曝光。五要探索建立“打非治違”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鄉安全生產領導辦公室綜合協調、部門分工負責、群眾參與支持的“打非治違”工作體制機制。
篇4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大和**屆四中全會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全面加強學校、幼兒園內部安全管理為核心,以凈化校園周邊環境為基礎,以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標本兼治為基本原則。通過認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基礎建設,全面排除校園安全隱患,全面清理校園周邊環境,切實保證師生的安全健康,為廣大師生營造一個安全穩定的學習和工作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各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明顯改善,師生的安全感明顯增強。
(二)校園及周邊危害學校治安、妨礙教學生活秩序、影響師生身心健康的經營場所、流動攤點、違章建筑及交通等問題得到清理整頓。
(三)建立健全并嚴格實行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安全管理責任制,校園內部宿舍、消防、食品衛生、門衛等重點要害部位和外來人員管理、校車管理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除內部安全隱患。
(四)全面清理整頓不合格辦學機構和教職工隊伍。
(五)學校師生、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對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及周邊環境的滿意度有較大提高,對專項整治成果基本滿意。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近年來,在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多方努力下,全市中小學和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和安全隱患,不同程度地影響了中小學校、幼兒園正常秩序,影響青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各鎮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和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僥幸心理,要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到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是堅持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穩定社會的必然要求,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各級各類學校要不斷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紀律教育,強化為人師表的意識和守法意識,加強對教職工、聘用人員、臨時工的準入資質審查,防范內部人員侵害學生事件的發生。通過各種生動活潑的教育方式、各種宣傳陣地加強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利用校會、班會課、法制課、團隊活動課、校外輔導活動等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自護自救、防災害、防事故的教育和訓練,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護能力。
(二)強化管理,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幼兒園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制度。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要負總責,要確定一名副校(園)長具體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切實承擔職責,加強和充實安全保衛的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專職或兼職安全工作人員隊伍。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簽定《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責任書》,保證各項安全責任落實到教育教學過程,落實到校舍設施設備,做到“管好自已的人,看好自已的門、辦好自已的事”。建立和完善門衛、值班、巡邏、消防、宿舍、食品安全、活動場所、課外活動等內部管理的各項制度,維護校園秩序。落實防火、防盜、防搶、防爆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檢查和解決存在問題,及時消除隱患。
2.切實改善學校安全設施。各鎮、校(園)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籌措資金,進一步改善安全設施和保衛器材,定期檢查、維護基礎設施,確保建筑物、圍墻、門窗、消防設施、交通工具、防護設施符合安全要求,廚房設備、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制品符合衛生標準、規范,報警求助、應急處置設備、安全通道等必須齊全、有效。
3.加強聯系,充分發揮兼職法制副校長作用。中小學要聘請兼職法制副校長,達到一校一警,充分發揮他們在法制宣傳、預防犯罪、綜合治理校園周邊環境的積極作用。公安、司法等部門應積極給予支持,選派優秀政法干警擔任兼職法制副校長,與學校建立密切聯系制度,指導學校建立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制定、完善中小學兼職法制副校長的聘請制度和管理制度。
(三)齊抓共管,集中開展校園專項整治。
**.全面排查中小學、幼兒園內部安全隱患。對我市所有中小學、幼兒園內的各類建筑和水、電、氣等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公共活動場所等全面排查,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要重點檢查,確保設施完好和通道暢通。對屬于一、二類危房的要迅速拆除,屬于三類危房的要限期盡快維護加固;加強對校內游泳場、體育館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加強學校食堂、二次供水系統和學生餐供餐單位的衛生監督,預防急性食物中毒。
2.徹底整治中小學、幼兒園周邊環境。各鎮政府要根據本鎮實際情況,聯合有關部門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一次大檢查,徹底整治周邊道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頓周邊的違章建筑,查處取締違法經營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經營點、小賣部、飲食店等。要強化周邊流動人口、暫住人口、出租屋的管理。整頓校園及周邊的消防、交通秩序,加強校車管理,特別是撤并后學校的校車接送管理,嚴禁“黑校車”“黑出租”攬客營運。
3.嚴厲打擊危害中小學生、少年兒童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分子。對中小學、幼兒園周邊治安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掌握違法犯罪的情報和線索,重點查處危害中小學生、少年兒童人身財產安全的典型案件,嚴厲打擊擾亂學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師生安全的流氓團伙和黑惡勢力。對影響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要掛牌督辦、限時偵破、查處,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重從快判決。
4.全面清理整頓不合格的辦學機構和教職工隊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辦學資質進行一次核查,對違規設立的各類非法辦學機構限時整改,經教育部門驗收達標后再履行合法辦學手續;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學校,要堅決關閉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學生到其他學校就學。要對中小學幼兒園教育隊伍進行清理,堅決調離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教師,及時辭退不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
四、組織機構
為加強這次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確保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行動落到實處,我市成立**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譚國渠(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梁文輝(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李棟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蔡炳樂(市教育局局長)
梅銳鋒(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建設局、文化局、衛生局、工商局、司法局、交通局、市政局、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的領導。
各鎮要根據實際,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五、有關要求
篇5
一、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三年行動,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園區事故隱患的責任體系、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工作機制和預防控制體系,扎實推進園區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園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健全、責任明晰、安全監管力量進一步強化;園區建設及園區內企業布局進一步規范,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能力顯著增強,本質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完成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加快建設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進一步提升應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園區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園區安全發展、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園區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機制。
1.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進一步落實園區管理主體安全責任,充實壯大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三個必須”要求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根據園區內企業類型,有針對性強化高危行業專業監管力量,配齊配強園區安全監管執法力量。
2.實施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全面整體考慮,綜合園區內公共設施、上下游產業鏈、應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環節,實施一體化管理;建立園區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及時會商研判安全風險,統籌協調解決園區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形成齊抓共管、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園區內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大中型及高危企業建立滿足企業要求的安全技術和管理團隊;加強警示教育,強化法治意識、風險意識;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術裝備水平;完善日常監督考核機制,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和企業開展安全管理情況自查互查,推動企業之間加強安全管理交流;依法開展日常安全執法檢查,既要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又要避免簡單化、“一刀切”,增強執法實效。
(二)強化園區安全生產源頭管控。
1.規范園區規劃布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統籌園區區域布局,明確園區產業定位、管理體制和未來發展方向,有序開展園區擴區等工作。在安全評估的基礎上,優化園區各功能分區布局,嚴格控制高風險功能區規模。
2.嚴格園區項目準入把關。按照產業發展定位,制定完善園區產業發展規劃,建立由發展改革、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組成的新建項目聯審機制。明確園區項目準入條件,制定“禁限控”目錄等負面清單,禁止自動化程度低、工藝裝備落后等本質安全水平低的項目進區入園。嚴防高風險項目轉移,嚴禁承接其他地區關閉退出的落后產能;建立并完善園區內企業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及時淘汰退出園區。
3.合理布局園區內企業。通過園區項目聯審機制,嚴格落實企業安全防護距離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綜合考慮主導風向、地勢高低落差、企業之間的相互影響,統籌企業類型、物資供應、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業分區。對園區內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實施改造、搬遷、退出等措施。
4.完善園區公共設施。結合園區產業特點,統籌考慮產業發展、安全生產、公用設施、物流輸送、維修服務、應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產為原則,完善水、電、氣、風、污水處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應急救援設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
(三)建立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園區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1.開展園區安全風險評估。樹立園區整體安全風險意識,組織開展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確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風險的對策措施。通過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細化行業企業評估辦法,突出園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產生“多米諾”效應。
2.建立安全隱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全員參與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認真開展安全風險摸排和隱患治理,確保各類安全隱患能夠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建立集中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參與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定期組織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
3.強化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合園區內企業類型,深刻吸取近年來重特大事故教訓,針對性的開展危險化學品、涉爆粉塵、液氨制冷、建設施工、受(有)限空間作業等專項治理,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堅決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難以整改的企業,依法關閉退出。
4.加強承包商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園作業管理制度,對進入園區施工、檢維修及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作業的承包商進行審核登記,實施誠信管理: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加強對承包商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四)夯實園區信息化和應急保障等安全基礎。
1.加快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結合產業特點,以對園區安全作出準確、高效的智能響應為目標,采用“互聯網+產業”模式,綜合利用電子標簽、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推進智慧園區建設,建立園區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定期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實現對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安全風險監控預警。
2.強化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建設。全面掌握園區內企業應急救援相關信息,制定園區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及專項預案,統籌園區應急救援力量,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建立健全公共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明確應急管理的分級響應制度和程序,做到應急救援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安全高效。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6月)。制定細化實施方案,進一步明晰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辦法,并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對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動員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認真開展專項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對轄區內所有企業的摸排梳理,落實園區專項整治主體責任,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21年)。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專項攻堅等措施,強力推進問題整改。對問題嚴重且經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要堅決予以關停退出。推動園區建立完善隱息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園區、企業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四)鞏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園區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問題、突出問題,深入查找深層次原因,總結各地經驗做法,研究提出進一步加強改進園區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園區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動園區安全發展高質量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園區發展納入工業集中區“十四五”發展規劃,建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的園區安全整治專項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問題,定期聽取整治情況匯報,加強專項整治行動的重大問題協調;強化園區專項整治責任落實,園區主要領導對專項整治負總責,并牽頭建立園區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機構,確保工作有序有力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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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狠抓治理,扎實推進民爆行業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進一步提升我縣民爆行業安全生產水平,堅決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底,民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分級管控雙重預防體系建成率100%,力爭力爭全縣民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到二級,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升,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到2020年底前)
1.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民爆企業應依法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員工覆蓋所有管理部門、儲存庫房和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管理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所有從業人員應與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責任書內容應與管理部門、崗位作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安全特點相一致。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獎懲機制,推動各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
2.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職責。民爆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要帶頭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職責,要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應急救援到位。在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應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
3.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結合民爆企業自身實際,明確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要嚴格落實以師帶徒制度,確保新招員工安全作業。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崗位和一線作業人員要嚴格履行自身安全生產職責,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確保安全生產。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應依法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公司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2.健全安全生產投入管理制度(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建立生產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并嚴格按照安全費用提取比例要求提取,建立使用臺賬,規范記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確保足額提取、使用到位,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企業要為員工繳納足額的工傷保險費、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配齊并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符合民爆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
3.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要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民爆企業關鍵崗位或重點崗位作業人員應具有中技(中專)以上學歷,危險作業崗位人員應通過政審,無身體不適應等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從事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作業。
4.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要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和《民用爆炸物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細則》(WJ/T9092-2018)要求自主建設,從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等八個方面,建立與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重點的企業自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規范化,持續改進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到2021年底前,力爭全縣民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到二級。
5.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到2022年底前)。民爆企業要依據《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AQ/T9004)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要求,實施企業文化建設,基本形成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人生觀的企業安全文化體系,以積極上進的安全文化理念為指導,制定較具體的安全文化建設活動實施計劃,體現出良好的安全環境和文化氛圍。到2022年底前,民爆企業實施綠化工程,打造園林庫區。
(三)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1.建立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要建立定期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評估管理制度,建立風險查找機制,全面排查風險點,采用合適的風險評價方法,對各類潛在的風險點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對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性進行評估,提出針對性的對策措施;民爆企業應建立危險源檔案,列出清單,全面反映企業風險點的部位、狀態等,清楚描述每個風險點的產生條件、表現特征,初步判定風險類型和等級,以及在風險一旦失控的情況下可能導致的后果等。到2020年底前,全縣民爆行業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制度化規范化,開展企業安全生產風險點查找和辨識,修訂企業危險源臺賬,制定有針對性風險管控措施。
2.建立安全風險管控制度。民爆企業要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對安全風險分級、分類進行管理,逐一落實企業、庫區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以及事故發生后果的嚴重性,對查找出的風險點按其風險大小由高到低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個等級,對四個等級風險點要專門建檔管理,并依據風險點自身、環境、管理形式、行業標準規范等發生變化情況實施動態管理,實時調險等級。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風險管控制度和風險點管控檔案,每3年要組織第三方對查找的風險點進行1次全面分析評估。
3.建立安全風險警示報告制度。民爆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據《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民爆企業危險源實施重點監管,建立轄區民爆行業危險源空間分布圖,根據需要在各自信息化平臺上適時公告。民爆企業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確保每名員工都能掌握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企業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風險管控和報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接受監管和社會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和報告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安全風險管控制度的要求,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定期向縣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報送危險源和風險清單。
(四)完善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1.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要建立健全以風險辨識管控為基礎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通報、報告等重點環節的程序、方法和標準,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
2.嚴密開展隱患排查(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隱患排查分為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兩類,基礎管理類內容每半年至少排查一次,現場管理類內容應按照崗位一班三查、安全員日排查、庫區主任周排查、分公司月排查、總公司季排查一次的頻率進行。
3.及時實施隱患治理(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落實責任、分類管理,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現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
4.嚴格執行“雙報告”制度(2021年底前)。民爆企業應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和職工大會雙報告制度。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治理整改資料,每季度應分別向市、縣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定期公示,接受工會組織和廣大員工監督。
(五)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社會治理
1.建立完善企業安全承諾制度。民爆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結合企業實際,在進行全面安全風險評估研判的基礎上,通過職工大會、企業宣傳媒介等方式途徑向全體員工,通過微信公眾號、報紙、主管部門門戶網站等方式途徑向社會公開企業許可資質、落實主體責任、健全管理體系、加大安全投入、嚴格風險管控、強化隱患治理以及企業標準化達標等級等情況。企業要建立內部投訴舉報方式,完善落實獎勵制度,加強企業內部監督,督促企業嚴守承諾、執行到位。
2.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產生重大安全隱患,破壞監測監控設施,以及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事故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
3.充分發揮安責險參與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民爆行業主管部門督促企業積極加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入,強化安全風險預防,提升安全風險評估水平。
(六)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
針對安全設備設施不完善、定量定員不符合規定、現場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開展拉網式排查治理,通過推進兩化融合和智能制造等措施,到2022年底,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率達到100%,全面提升民爆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2020年底前重點整治以下幾方面的具體問題:
1.綜合性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總倉庫區內外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
(2)儲存設施現場與總平面布置圖、區域位置圖及安全評價報告不一致的;
(3)庫房建筑、結構形式不符合GB50089的;
(4)監控監視不符合GB50089等相關要求的;
(5)總庫區內有對外服務非民爆儲存設施,且不符合內外部距離要求的;
2.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危險品生產區內庫房、儲罐、中轉站臺最大計算藥量不符合GB50089的;
(2)危險品總倉庫區內倉庫最大計算藥量不符合GB50089的;
(3)不同品種危險品同庫存放不符合GB50089要求的;
(4)庫房、倉庫內有廢品、過期產品、試驗品、收繳產品與合格產品混存的;
(5)在雷管庫內拆箱、分發作業的。
四、時間安排
從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6月)。我局結合縣民爆企業實際,進行全面部署安排,廣泛宣傳發動,制定針對性專項工作方案,明確具體目標任務和時間進度,積極推動工作落實。
(二)組織實施(2020年6月至2022年底)。我局對企業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分析,研判企業存在的工作機制、管理制度等問題,督促企業緊盯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重點工作任務,有序推進,確保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2年底)。我局督促民爆企業按照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對自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企業應逐一登記、建檔,并上報備案,自行整改落實,實現閉環管理。
(四)督促整改(2022年底前)。實時開展督查檢查,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要重點督辦,督促按時整改;對拒不整改、情節嚴重的,則以行政處罰上限給予罰款或吊銷許可資質。在企業自查自改基礎上,每年對轄區內民爆企業開展全覆蓋檢查,確保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五)鞏固提升(2022年底)。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健全完善民爆行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強工作要求,梳理總結一些好的經驗做法和典型的企業,推動工作落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民爆行業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加強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要力戒形式主義、,緊密結合實際,統籌推進各項工作。督促企業充分發揮主體作用,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提升企業自主管理安全生產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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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通過三年時間,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結合實施《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省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提升工程實施方案》,進一步推進養老服務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徹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隱患,推動養老機構建立常態化全員消防培訓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進建立完善從根本上消除火災風險隱患的消防管理責任鏈條、火災防控體系、監測預警機制,推動養老服務領域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向好發展,形成養老機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結合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集中清除消防安全隱患。2020年各地民政部門要繼續加大力度整治重大風險隱患,特別是確保2019年專項行動中剩余的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清除。對新成立的養老機構,屬地民政部門要及時掌握信息,進行現場檢查指導,排查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將存在問題的機構納入整治范圍。各地民政部門要建立完善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長效機制,聯合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等部門定期開展檢查指導,鞏固并深化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成效。要嚴格執行《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術標準,加大養老機構微型消防站建設力度。要建立問題隱患和整改責任“兩個清單”,及時督促養老機構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二)抓好《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貫徹實施。加強《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以下簡稱《安全基本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教育培訓和宣傳推廣,組織開展評估檢查,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行業標準,做好實施前準備工作。對違反《安全基本規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養老機構,要依法依規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無法完成整治的養老機構,屬地民政部門要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守好養老機構安全紅線和底線。
(三)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提升工程。各地民政部門要會同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等部門利用上級切塊下達和本級政府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通過以獎代補等形式,在全省范圍內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針對經判定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養老機構進行有效整改。優先改造貧困地區和農村民辦養老機構。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列出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時限。力爭改造后使全省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消防設施設備配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滿足消防安全管理需要,達到安全服務要求。對養老機構違規搭建、違規采用彩鋼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開展專項檢查,每年依法組織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強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地民政部門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養老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進一步提高機構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專業素質和持證上崗率,2022年底實現消防安全培訓全覆蓋。各地各級養老機構建立常態化全員消防培訓制度,對所有員工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培訓,落實入職必訓、定期培訓、轉崗輪訓等要求,全面提升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各地民政部門要發動和指導養老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問卷調查、設置消防宣傳點、組織應急疏散體驗和滅火逃生演練等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結合老年人的身體、心理健康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教育。以“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須知八條”為主要內容,印制掛圖、海報、手冊、提示短片等方式在養老機構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培養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五)推行養老服務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2017〕87號)要求,建立完善養老服務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養老服務消防安全綜合監管,健全與消防救援機構分析評估、定期會商、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推廣“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安全、自主整改隱患;向社會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者已落實防范措施)做法,組織行業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2020年,以省(區、市)為單位打造一批行業標桿示范單位;2021年,全面推廣典型經驗做法;2022年,有效落實行業標準化管理。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6月)。各地民政部門要結合實際細化制定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治理目標、重點任務、責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內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動的部署動員。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民政部門要結合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和本方案主要任務部署,對照排查整治內容逐條進行自查,對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個崗位的安全風險點和隱患進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問題隱患和整改責任“兩個清單”,落實安全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徹底整改消除隱患。
(三)集中攻堅(2021年)。各地對照前期排查的“兩個清單”,堅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難,細化各項治理舉措,實施差異化整治。對消防不達標的養老服務機構進行分類整治,明確“三個一批”原則,即關停一批、撤并一批、整改一批。各地要把方案做到每一個養老機構,做到“一院一策”。對關停的敬老院,要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和安置方案。對需撤并、整改的敬老院,要細化工作方案,妥善安置過渡期間老年人的住養服務。
(四)鞏固提升(2022年)。各地要及時收集專項整治行動的資料和信息,全面記錄行動情況,在此基礎上對各種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和總結,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克服和解決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同時積極推廣好的工作經驗和做法,全面推動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從2020年起,各地每年至少創建1個養老服務機構為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單位,以點帶面,提升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門2020年12月5日前報送當年工作總結;2021年起,每年7月5日前報送半年工作總結,12月5日前報送年度工作總結;2022年12月1日前報送三年行動工作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民政部門要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進行研究部署,明確各項任務責任主體。各級民政部門主要領導親自研究、分管領導具體主抓,及時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定期聽取整治情況匯報,采取項目制、掛圖作戰等有效措施,確保各項任務按步推進、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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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統一組織、突出重點、上下聯動、全面排查、嚴格監管、保障安全”的思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安全生產“反三違”為抓手,全面抓好企業復產復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通過“反三違”專項整治,切實推動隱患排查治理,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各種非法違法行為,控制一般事故,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我鎮開展安全生產“反三違”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鎮政府決定成立“反三違”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整治時間和范圍
整治時間:2月20日至8月20日。
整治范圍:全鎮各行業領域,重點突出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場所消防、水利防汛、地質災害防治、特種設備、冶金工貿等行業領域。
四、責任分工和整治內容
(一)專項整治責任分工
各行政村要按照屬地原則,制定本村“反三違”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負責組織轄區內開展“反三違”專項整治工作。
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組織牽頭實施本行業(領域)“反三違”專項整治工作,并針對行業特點制定本行業(領域)“反三違”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措施要求,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各重點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本單位“反三違”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明確工作措施、特別是要明確專項整治期間的“反三違”頻次以及對“反三違”行為的懲戒和處罰具體措施。
(二)懲戒措施
1、“違章指揮”懲戒措施:對發現一次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含班組長、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企業負責人)要實施停職培訓、罰款懲戒措施;對發現二次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要采取調離崗位、免職懲戒措施;對發現三次以上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視情節嚴重程度要采取扣發年薪直至辭退懲戒措施。
2、“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懲戒措施:對發現一次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從業人員,企業要進行批評教育和罰款懲戒措施;對發現二次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從業人員是情節嚴重程度要采取罰款、停職培訓直至調離工作崗位的懲戒措施;對發現三次以上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從業人員要予以辭退。
(三)整治內容
1.“違章指揮”現象主要包括:(1)不按規定對新工人、復工工人、換崗工人、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2)對存在安全隱患停止使用的設施設備,在未消除隱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3)多工種、多層次同時作業,現場無人指揮和監護,不制定安全措施;(4)指派身體狀況不適應本工種及未簽訂勞務合同的人員上崗;(5)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認真及時整改,仍強行安排生產任務;(6)指令員工不按操作規程作業;(7)在維檢修活動時,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8)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9)下達停產停業通知后,仍繼續組織作業等行為;(10)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行為;(11)其他違章指揮的現象。
2.“違章作業”現象主要包括:(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2)冒險進入危險場所;(3)攀、坐不安全位置;(4)機械設備運轉時違規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5)在作業場所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6)機動車輛不按規定載貨、載人,帶病出車等行為;(7)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行為;(8)其他違章作業的現象。
3.“違反勞動紀律”現象主要包括:(1)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到達工作崗位,擅離職守,不按要求請假等;(2)不遵守崗位操作規程;(3)在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4)不遵守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紀律及其他規則等行為;(5)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行為;(6)其他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五、專項整治階段安排
此次為期6個月的“反三違”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階段(2月20日—3月20日)。各村、各企業及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村、本企業、本行業領域“反三違”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對“反三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和督查檢查階段(3月21日—8月10日)。各村、各企業及有關單位及要逐條逐項進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要采取堅決措施,強化整改和落實,要對照懲戒措施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拒不整改及屢糾屢犯和可能造成傷亡事故等嚴重“反三違”行為和責任人,要按照“四不放過”(違章原因不查清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過)原則,嚴肅進行查處。
第三階段:全面總結階段(8月11日—8月20日)。各村、各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和完善“反三違”工作長效機制,鞏固和擴大專項整治成果,確保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到位,推動和促進全鎮安全生產穩定好轉。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各村、各企業及有關單位要清醒認識到抓好疫情防控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要切實把安全生產“反三違”擺在重要位置,要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反三違”專項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細化措施,狠抓各項責任措施落實,全力推動“反三違”專項整治工作扎實深入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二)周密部署,強化工作措施。
各村、各企業及有關單位要把疫情防控工作與“反三違”專項整治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認真制定本村、本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反三違”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范圍、責任、分工、內容和要求。特別是要明確對“三違”行為的具體懲戒措施,要明確到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班組長以及一線員工,決不能只有目標,沒有措施;只有安排,沒有結果。要堅持上下同步,集中整治和督查檢查同步展開。要通過此次專項整治,將“反三違”的一系列措施逐步探索研究形成長效機制,全面推動“反三違”工作持續開展,嚴防各類“反三違”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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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我縣加油站安全監管,全力消除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縣檢察院檢察建議書意見建議,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加油站安全專項整治,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范圍
全縣范圍內所有加油站。
二、整治內容
1、防爆電氣安裝使用情況。爆炸危險區域電氣設備選型、安裝、電力線路敷設等,是否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規定。
2、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加油站出入口及周邊、作業防火區是否設置“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禁止使用手機”、“禁止使用相機”等標志;可能產生靜電導致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是否設置“禁止穿化纖衣服”、“禁止穿帶釘鞋”等警示標志。
3、滅火器材配置情況。是否滿足每2臺加油機設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和1只6L泡沫滅火器;地上儲罐是否設置2個35Kg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米時分別設置);地下儲罐是否設置1個35Kg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米時分別設置);一、二級加油站是否設置5塊滅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及消防工具;三級加油站是否設置2塊滅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及消防工具。
4、結算支付情況。重點排查是否存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手機掃碼支付的問題,是否存在加油機上張貼、擺放收款碼等現象,是否存在加油工作人員將收款碼隨身攜帶,用于現場支付的情形。
三、時間安排及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9月28日至10月10日)。
各鎮(區、街道)對照方案要求,督促轄區內加油站開展問題隱患排查,并及時完成整改。
(二)集中整治階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
各鎮(區、街道)對轄區內加油站逐家開展檢查,對存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涉及重大隱患的一律責令暫時停止經營,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一律立案查處。
(三)鞏固提高階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各鎮(區、街道)結合整治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分析研判,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視。
開展加油站安全專項整治,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落實縣檢察院檢察建議的具體舉措,各鎮(區、街道)要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壓實加油站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確保全縣加油站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廣泛宣傳發動。
各鎮(區、街道)要采取專題會議、走訪宣傳、主要負責人約談等形式,加強加油站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特別要針對近年來出現的手機掃碼支付新情況,逐家做好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專項整治工作。
(三)強化信息報送。
請各鎮(區、街道)于10月22日前,將本鎮(區)加油站安全專項整治檢查表復印件,報縣應急管理局危化科。
聯系人:XX
電話:XX
附件:
鎮(區、街道)加油站安全專項整治檢查表
附件
鎮(區、街道)加油站安全專項整治檢查表
企業名稱:
檢查時間:2020年
月
日
序號
檢查內容
存在問題
備注
1
爆炸危險區域電氣設備選型、安裝、電力線路敷設等,是否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規定。
2
加油站出入口及周邊、作業防火區是否設置“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禁止使用手機”、“禁止使用相機”等標志;可能產生靜電導致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是否設置“禁止穿化纖衣服”、“禁止穿帶釘鞋”等警示標志。
3
是否滿足每2臺加油機設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和1只6L泡沫滅火器;地上儲罐是否設置2個35Kg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米時分別設置);地下儲罐是否設置1個35Kg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米時分別設置);一、二級加油站是否設置5塊滅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三級加油站是否設置2塊滅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
4
是否存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手機掃碼支付的問題,是否存在加油機上張貼、擺放收款碼等現象,是否存在加油工作人員將收款碼隨身攜帶,用于現場支付的情形。
篇10
一、整治目標
以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突出重點,依法整治,逐步實現危化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進一步落實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項監管措施;強化危化品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遏制重大傷亡事故,有效預防和減少一般危化品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基本穩定。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專項整治的范圍為全區各類危化品從業單位,對危化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整頓,重點是不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資質要求的危化品從業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危化品從業單位;非法從事危化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利用危化品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三、整治的主要任務
(一)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管
1、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和江蘇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在全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五個整頓、兩個關閉”工作的通知》(蘇安辦[2004]14號)要求,我區繼續深入開展危化品從業單位“五個整頓、兩個關閉”工作。要以生產規模較小、安全生產條件較差的企業和甲類火災爆炸危險的企業為主要整治對象,集中開展對未經安全審查批準、安全評價和規范設計而擅自更改生產工藝路線或工藝路線不成熟、擅自科研試制或擴大生產新產品、擅自開工建設危化品生產項目、無危化品生產許可證(質監局核發)進行生產等行為,以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情況的專項整治。各鎮、街道、園區辦要以危化品易燃易爆場所、加油(加氣)站和危化品生產、使用、儲存企業為重點,排查和整改隱患,對非法從事危化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活動及經停產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化品從業單位,要立即上報區安監區按照“五個整頓、兩個關閉”的要求予以關閉,確保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2、強化危化品運輸環節的執法檢查。公安、交通、海事、安監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道路和水路危化品運輸的安全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危化品運輸車輛證照和人員資質證件審查制度,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制度,對不具備資質或在內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
3、加強危化品廢棄處置環節的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要與安監、公安部門協調配合,制定辦法,采取措施,切實做好廢棄危化品的處置工作,防止廢棄危化品的流失和不規范處置導致環境污染事故。危化品從業單位所有過期、失效的危化品和危化品包裝物必須送交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并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特別要把轉產、停產、停業、搬遷或解散的危化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列為重點監控對象,監督其剩余和廢棄的危化品落實利用或處置單位,落實處置經費,在規定期限內全部利用或處置完畢。對發現的丟棄危化品實行行政待處理。
4、加大對劇毒化學品的管理力度。各鎮、街道、園區辦要全面掌握本地區劇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儲存情況,徹底摸清劇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企業的底數。督促、指導劇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規范的銷售、購買、儲存、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別要健全和落實“五雙”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的銷售、購買、發放、領用等流向記錄,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制度。要引導、支持劇毒化學品儲存企業,在加強值班、巡邏守護的同時,積極采用監控報警、與110聯網報警等形式,嚴防劇毒化學品丟失。春江、孟河、羅溪等鎮要對小電鍍廠和小電子器件廠等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工藝、設備、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普查,關閉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
(二)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基礎工作
1、加大開展安全評價(評估)工作力度。各鎮、街道、園區辦要督促危化品從業單位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包括危化品經營單位和劇毒化學品使用企業的安全評價、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危化品生產、儲存裝置的安全評價、危化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評價。繼續開展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現狀評估工作。對安全評價中提出的存在問題及對策措施,監督企業徹底加以整改和落實,對整改后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及評估等級為“不合格”的企業,要立即上報區安監局取消其從事危化品的生產、儲存活動的資格。
2、初步建立危化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區政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高新區(*區)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應急救援資源,健全應急救援技術、信息支持系統,建設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專業化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增強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能力。同時要督促和指導危化品從業單位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企業自身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救援預案,并按規定報市、區安監局備案。
3、深入開展重大危險源辨識、建檔及監控工作。在普查和建檔以及安全評價的基礎上,區安監局要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進行辨識,掌握全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進行有效的監控,并將有關重大危險源情況通報當地公安部門。各鎮、街道、園區辦要督促、指導危化品從業單位對本單位的危化品進行普查和建檔,組織開展危化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以下簡稱“一書一簽”)的編制工作。20*年全面完成危化品從業單位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建檔工作,并全面開展危化品登記注冊工作;自2006年起,嚴禁經營沒有“一書一簽”的危化品。
4、強化危化品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各鎮、街道、園區辦要督促企業定期開展本單位危化品從業人員的有關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礎知識、事故應急知識等的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危化品事故的能力,減少和遏制危化品事故的發生。今年5-6月份,區安監局要舉辦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培訓班和危化品從業單位的生產操作人員、倉儲保管員、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運輸船船員、采購員、銷售人員持證上崗培訓班。
(三)嚴格危化品從業單位市場準入
1、規范危化品經營單位市場秩序。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堅持審查標準,嚴格申請程序,從源頭上規范危化品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區安監局要從嚴審查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的資質條件,嚴格控制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數量。對經營設施、從業人員素質等經營條件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化品經營資格。從事并具備安全基本條件的危化品經營單位必須及時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未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一律不得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堅決依法查處和取締無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非法經營危化品的單位和銷售網點。
2、實行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所有危化品生產企業必須在20*年6月底前向省安監局提出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各鎮、街道、園區辦要做好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宣傳、指導工作,督促企業按期申報。對逾期仍未向省安監局提出申請的企業,區安監局將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進行處罰。
凡生產列入已公布的國家質檢總局發證目錄的危化品的企業,還應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危化品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逾期不領證,有關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3、危化品包裝物(容器)執行定點審批。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對用于危化品的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作運輸工具的槽罐)實行定點生產。危化品生產單位和分裝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的規定采購和使用危化品包裝物(容器)。20*年6月底前,所有危化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定點證書。
4、區安監局要配合質監、公安、交通等部門要按照國家五部(局)《關于開展危化品罐車專項檢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質檢特聯[2004]249號)要求,認真開展危化品罐車專項檢查整治工作。危化品運輸車用槽、罐必須由取得經安監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的專業定點生產危化品包裝物、容器證書的企業生產,經檢測、檢驗合格,并根據需要在槽、罐中添加抑制劑、穩定劑和防爆、抑爆材料。
5、嚴格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市場準入。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國家安監局令第17號)及省安監局有關文件規定要求,嚴把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批準關,凡新、改、擴建危化品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取得設立批準書,并嚴格執行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制度。進行消防設計的新、改、擴建危化品建設工程必須經公安消防部門消防驗收。對未經設立審批、未通過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建設、投產的危化品生產、儲存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不予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四、整治工作進展
1、動員部署階段(3月份)。各鎮、街道和園區辦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重點、措施和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專項整治方案于3月30日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
2、企業自查階段(4~5月份)。各鎮、街道和園區辦組織、督促和指導本地區危化品從業單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進行對照檢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計劃,落實整治任務。
3、全面整治階段(6~9月份)。區安委會組織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全區危化品從業單位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的各項措施、計劃,按照整治工作的進度要求,切實推動本地區整治工作的有序開展。
4、檢查驗收階段(10~12月份)。區安委辦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主要檢查各鎮、街道和園區辦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實地抽查部分危化品從業單位的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并接受省、市檢查組檢查驗收。各鎮、街道和園區辦要在20*年10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對抽查、驗收不合格的危化品從業單位,要責令停產整頓或依法予以關閉。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鎮、街道和園區辦要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有機構和專人負責整治工作,全面落實整治任務和措施。要以安全生產達標為保障,繼續推行分級負責監管制度,落實鎮級監管責任人,并與企業負責人互簽安全責任書,做到整治與監管相結合。
2、突出重點,依法整治。各鎮、街道和園區辦要認真總結開展危化品專項整治以來的經驗,針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突出重點,依法實施整治。繼續推行重點監管制度,要把整治工作與促進依法生產經營、依法監管結合起來。通過深化整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意識,采取法律約束、政策導向、行政監管、搞好服務等多種手段,推動危化品從業單位形成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推動危化品的監管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3、跟蹤督查,狠抓落實。各鎮、街道和園區辦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經常性督查,確保整治工作真正落實到從業單位。區安監局要對全區的專項整治的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和指導,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和不斷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