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擔保書范文

時間:2023-03-22 06:53:0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法院擔保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法院擔保書

篇1

 開展業務活動情況 幼兒園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

以《幼兒園工作規程》和《綱要》為指導,根據開學初制定的各項計劃,努力將新的教育理念貫徹到教育實踐中,走內涵發展之路,促進教育行為的優化,扎實做好各項工作,提升了幼兒園的整體教育實力,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工作。順利通過了省二級幼兒園的驗收;幼兒舞蹈《千手觀音》縣一等獎;雷雪峰數學優質課《數數小本領》市二等獎、縣二等獎;王曉晶科技論文《淺談自選游戲與科技教育的融合》縣一等獎。幼兒園由于城市拆遷,整體搬遷至紅楓苑小區,逐步實施對活動場地進行改造、美化,優化幼兒園環境,同時添置教學設備,以教育信息化推進教育現代化,為幼兒創設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為教師的提供高標準的教學條件,是全縣幼兒園中維一所綠色幼兒園。食堂分級量化B級。全園教職工將以飽滿的熱情、嶄新的面貌、科學的態度和求實的精神向著更新、更高的目標奮進,再創一流佳績!

 

以《幼兒園工作規程》和《綱要》為指導,根據開學初制定的各項計劃,努力將新的教育理念貫徹到教育實踐中,走內涵發展之路,促進教育行為的優化,扎實做好各項工作,提升了幼兒園的整體教育實力,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工作。順利通過了省二級幼兒園的驗收;幼兒舞蹈《千手觀音》縣一等獎;雷雪峰數學優質課《數數小本領》市二等獎、縣二等獎;王曉晶科技論文《淺談自選游戲與科技教育的融合》縣一等獎。幼兒園由于城市拆遷,整體搬遷至紅楓苑小區,逐步實施對活動場地進行改造、美化,優化幼兒園環境,同時添置教學設備,以教育信息化推進教育現代化,為幼兒創設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為教師的提供高標準的教學條件,是全縣幼兒園中維一所綠色幼兒園。食堂分級量化B級。全園教職工將以飽滿的熱情、嶄新的面貌、科學的態度和求實的精神向著更新、更高的目標奮進,再創一流佳績!

篇2

(1)案由:寫明擔保人因何案件中的先予執行申請提供擔保。

(2)擔保內容:具體寫明擔保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等情況。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擔保人簽名。擔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3)擔保日期。

二、格式:

先予執行擔保書

擔保人:

被擔保人:

擔保人就 一案,對擔保人所提先予執行申請提供擔保。

擔保財產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擔保人:

年 月 日

上為第三人作擔保人所用擔保書。先予執行申請人作擔保人時所用擔保書格式與此大致相同,但沒有被擔保人一項。

三、舉一范例供制作時參考:

先予執行擔保書

擔保人:××省××市××房地產公司

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何×× 職務:總經理

擔保人就××市××房地產公司訴××市××物業管理公司債務紛一案,對擔保人所提先予執行申請提供擔保。

擔保財產如下:

本房地產公司所有的××汽車×輛,價值為×萬元人民幣。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篇3

1996年8月19日,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以下簡稱建行浦東分行)與上海中益國際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中益公司)簽訂一份外匯借款合同。約定:由建行浦東分行向上海中益公司提供流動資金貸款450萬美元;貸款期限自 1996年8月19日起至1997年8月18日止等。當日,建行浦東分行依約將450萬美元劃入上海中益公司賬戶。嗣后,上海中益公司除向建行浦東分行支付自借款日至1996年12月23日止的利息和1998年l月25日支付利息12萬美元外,余款拖欠至今。

為了追索欠款,建行浦東分行于1998年2月28日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海中益公司償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根據中基公司的《不可撤銷擔保書》(以下簡稱《擔保書》)要求其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變造印章生疑云

本案在上海中益公司欠款問題上沒有什么爭議,但對中基公司是否應對此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卻不斷出現意外。《擔保書》所載“法定代表人”欄目中書寫為“薛釗”;在“擔保人”欄目中加蓋有印文為“中國出口商品基地建設總公司”的印章。中基公司卻稱對本案貸款擔保一事毫不知情,建行浦東分行提供的擔保書中所蓋中基公司的公章系假章。經司法鑒定,《擔保書》上“薛釗”簽名不是中基公司法定代表人薛釗本人的簽字,所蓋“中國出口商品基地建設總公司”印文系由“中國出口商品基地建設總公司貿易發展部”(以下簡稱中基公司貿發部)印章遮蓋“貿易發展部”進行變造蓋印形成的。而中基公司貿發部自1994年1月成立后由中益集團承包經營,中益集團董事長張力軍同時兼任中基公司貿發部總經理。中基公司貿發部的印章自1994年至1997年一直由中益集團使用。1995年10月,中基公司與中益集團共同投資申請設立上海中益公司。

建行浦東分行在接受《擔保書》時,并不知道中基公司印章是變造的。本案發生爭議時,建行浦東分行通過調查取證,獲悉中基公司在其他業務活動中多次使用了該公章。在上海浦東新區工商局有關上海中益公司的設立登記材料中,以中基公司名義提交的有關申請設立公司的報告、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等全部文件上,加蓋的均是變造的中基公司印章(中基公司稱,對設立上海中益公司登記事宜時代辦人使用變造的印章不知情)。但中基公司在1997年2月轉讓上海中益公司部分股權時,又使用了合法的印章。另,1995年12月19日,中基公司貿發部曾向荷蘭銀行申請總額為710990美元的打包貸款,在申請人欄目中加蓋有印文內容為“中國出口商品基地建設總公司貿易發展部財務專用章”和張力軍的名章。但在該貸款申請文件的宣告欄目中,加蓋有變造的中基公司印章。12月22日,荷蘭銀行曾向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簡稱農行北京分行)匯款710990美元,該款最終被農行北京分行下轄的青年湖分理處轉入中基公司貿發部在該處申請開立的賬戶(二審查明:在收款同日,中基公司貿發部又將該款轉入在同一分理處開戶的中益集團公司賬戶)。建行浦東分行因此認為中基公司對該公章是認可的,為本案爭議貸款提供擔保是中基公司真實意思表示,中基公司作為擔保人應承擔擔保責任。

不服一審再上訴

上海市高院以上海中益公司違約,中基公司在其他的業務活動中亦多次使用了變造公章,擔保系其真實意思表示為由,判決:上海中益公司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建行浦東分行償還借款本金450萬美元及利息;中基公司對上海中益公司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中基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仍認為對本案貸款擔保不是中基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本案中假章多次出現不能說明中基公司對假章是認可的,該公司不應承擔擔保責任。建行浦東分行也堅持認為,中基公司在該公司的其他業務活動中多次使用了該公章,而且中基公司用假公章向荷蘭銀行申請的貸款打入中基公司在農行北京分行的賬戶,中基公司不但使用了且還歸還了這筆貸款。中基公司對該公章是認可的,為本案爭議貸款提供擔保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峰迴路轉見公正

最高法院對本案事實進行了大量的查證,經審理認為:原審判令上海中益公司向建行浦東分行償還450萬美元借款及相應利息并無不當,且上海中益公司對該判項未提起上訴,對此本院依法予以維持。

本案二審爭議的焦點是《擔保書》是否成立。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痹摋l規定表明,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都可以使合同成立。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合同代表了企業的意思表示,可以產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本案訟爭《擔保書》系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但是該法定代表人薛釗的簽字系他人偽造,薛釗不應對不是由其簽名的行為負責,也不能據此認定《擔保書》的內容反映了中基公司的意思。因此,偽造的簽名不能使本案訟爭的《擔保書》成立生效。合同書上蓋章的意義在于證明該合同書的內容是印章記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加蓋真實印章的合同,其權利義務由該當事人承受。本案訟爭的《擔保書》,加蓋的是以中基公司貿發部的印章變造后的中基公司印章,并不當然代表中基公司的意思,也不代表中基公司貿發部的意思。

中基公司是否應當依據該《擔保書》承擔擔保責任,需要根據本案的相關事實綜合判定。如果加蓋變造印章的行為是中基公司本人所為,則該印章雖為變造,但仍能代表中基公司的意思表示,中基公司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中基公司貿發部的印章在出具《擔保書》時為中益集團持有,建行浦東分行所稱《擔保書》加蓋變造印章系中基公司所為沒有證據佐證。原審判決在無證據證實的情況下,認定中基公司在其他業務活動中多次使用了變造后的中基公司公章不當。

中基公司貿發部向荷蘭銀行申請打包貸款的時間發生在中基公司貿發部由中益集團公司經營管理期間,該貸款系以中基公司貿發部的名義申請的,后來匯入的賬戶也是由中基公司貿發部申請開立的,而且在該貸款轉賬憑證上加蓋的也是中基公司貿發部財務章。無證據表明該筆貸款申請和劃轉過程與中基公司有直接聯系。當時中基公司貿發部由中益集團公司獨立經營管理,不能認定中基公司對中基公司貿發部設立該賬戶是知情的,也不能認定中基公司對中基公司貿發部向荷蘭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是知情的,更不能認定中基公司對上述貸款申請文件中使用了變造的中基公司章一事是知情的。即使中基公司知道在某一交易中他人使用變造印章,并對該交易行為予以認可,也是就該交易中他人的行為予以認可,其效力僅及于該項事務。中基公司在轉讓上海中益公司部分股權時,使用了合法的印章,該行為可以認為是對成立上海中益公司的行為的追認。如果無此行為或其他追認行為,該變造印章仍不能代表中基公司的意思。而在農行北京分行的開戶和與荷蘭銀行的信用證交易中,無證據表明中基公司知道變造印章的使用并且追認上述行為。因此,他人多次使用變造中基公司的印章,并不產生該變造印章在每項交易中均能代表中基公司意思的效果。建行浦東分行辯稱中基公司用所謂假公章向荷蘭銀行申請的貸款已經打入中基公司在農行北京分行的賬戶,中基公司不但使用了這筆貸款,并且還歸還了這筆貸款,與事實不符,不予采信。

建行浦東分行在接受《擔保書》時,并不知道該印章曾多次被使用,而是在爭議發生后,才收集到相關證據??梢?,它在接受《擔保書》時,并未將該印章的多次使用作為其相信該印章可以代表中基公司意思表示的理由。建行浦東分行作為專業性的金融機構,在從事金融業務時,本應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但其經辦人員疏于履行職責,接受加蓋變造印章的擔保,對此,中基公司無過錯,不應承擔《擔保書》項下的義務。

綜上所述,經當事人舉證和最高法院查證,均不能證明《擔保書》中變造的中基公司章系中基公司自己加蓋或者授意他人加蓋的,不能證明中基公司明知該擔保書的存在而不作否認表示,也不能證明中基公司在其他業務活動中使用了該章或者明知他人使用該章而不作否認表示,該《擔保書》不成立。中基公司不承擔上海中益公司對建行浦東分行450萬美元借款本息的擔保責任。2003年7月,最高法院判決:原審判決關于中基公司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判決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駁回建行浦東分行要求中基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訴訟請求。

篇4

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由A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A銀行作為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C有限公司鑒于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愿意向貴行A銀行(“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行及作為各貸款人的人,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為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范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為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為債務之一部分。

3.作為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l條的規定,在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并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并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文件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于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余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a)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c)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虮WC;及/或

(d)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e)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f)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假如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后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為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a)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b)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c)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d)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i)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iv)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e)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f)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g)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h)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i)擔保人已經向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j)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k)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l)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m)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a)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b)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c)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于本擔保書簽約日后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實為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d)擔保人將迅速向人交付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e)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人;

(f)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準,同時使這些批準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準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g)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h)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通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人同意,但擔保人須盡快以書面通知人;

(j)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為借款人向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于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為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止或減值。若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后或和解協議簽訂后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并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為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并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為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公布或被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為并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余條款之有效性。

17.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為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18.

(a)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續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b)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于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于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c)擔保人于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19.

(a)本擔保書項下須發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采取書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b)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a)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后即為送達;b)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后兩個工作天即為送達。

(c)除非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20.

(a)除非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b)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為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權利或權益。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并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并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人各執一份。

C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

篇5

船名:     

提單號碼:     

貨柜號碼:      航次:     

貨物價值:     

(請同時出示發票以供核對)

茲請貴公司準予本公司以 現金 銀行本票 定存單 信托憑證

銀行擔保函之方式擔保提貨。票號為:     

本公司保證:

本公司擁有上述提單之所有權,且從未轉讓他人。

如有任何費用尚未支付(包括一切運費、附加費、共同海損…等),本公司愿在貴公司提出請求時,立即償還。在相關費用未支付前,貴公司對于運送貨物,仍享有留置權。

本公司保證貴公司、貴公司之船舶或所租傭之船舶、行和其他相關單位,不會因本公司以上述方式提貨而受任何損害;這些單位或船舶如因此受任何損害(包含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利息損失、船舶受假扣押之延誤及所產生之相關費用、賠償貨物權利人的一切損失….等),本公司愿負完全賠償責任。

如本公司尋回上述提單,保證立即繳回給貴公司,以換取本擔保書及解除擔保,絕不轉讓他人。

本公司提領貨物后,有善意第三人持正本提單出面提領貨物時,如果此筆貨物尚未使用,而該第三人也愿意接受,則不論該貨物在任何地方,本公司都愿負擔所有費用,并負責將貨物送交該第三人。

上述船舶、提單號碼及柜號為本公司所提供,如果因該資料錯誤,致貨物提領錯誤時,本公司仍愿負本擔保書所保證之責任。

上述擔保有效期限自貨物受領之日或自應受領之日起算18個月。期限屆滿后由貴、我雙方辦理解除擔保。但本公司承諾,貴公司及相關單位依本擔保書對本公司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受解除擔保之影響。

本擔保書適用中華民國人民共和國法律,由擔保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法院管轄。

此 致

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wan hai lines ltd)

<或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 wan hai lines (singapore) pte ltd>

立書人: (簽章)

地 址:

篇6

個人擔保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后,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擔保合同范本二

致:A銀行(作為下述債權人的人)

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由A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A銀行作為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C有限公司鑒于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愿意向貴行A銀行(“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行及作為各貸款人的人,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為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范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為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為債務之一部分。

3.作為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l條的規定,在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并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并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文件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于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余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a)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c)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保或保證;及/或

(d)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e)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f)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假如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后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為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a)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b)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c)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d)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i)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iv)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e)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f)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g)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h)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i)擔保人已經向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j)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k)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l)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m)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a)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b)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c)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于本擔保書簽約日后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實為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d)擔保人將迅速向人交付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e)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人;

(f)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準,同時使這些批準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準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g)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h)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通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人同意,但擔保人須盡快以書面通知人;

(j)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為借款人向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于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為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止或減值。若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后或和解協議簽訂后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并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為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并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為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公布或被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為并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余條款之有效性。

17.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為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18.(a)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續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b)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于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于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c)擔保人于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19.(a)本擔保書項下須發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采取書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b)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a)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后即為送達;b)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后兩個工作天即為送達。

(c)除非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20.(a)除非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b)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為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權利或權益。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并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并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人各執一份。

C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

篇7

在任何情況下,在貴中心尚未全部收回擔保代償款項之前,無論本人是否已經向貴中心部分履行了代償責任,必須待貴中心代償款項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債務人行使債權人的權利。

一. 本公司同意承擔的保證范圍為:

1.債務人所借債權人的款項,也包括債務人就該筆借款單方所做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承諾和義務。

在暑假留校期間不與社會上的不法分子交往,不私自引校外人員到學校,出入大門自 覺接受值班人員或保安人員的檢查。

2.保證金額為債務人借款的本息、罰息、違約金、實現債權所支出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等合法合理的一切費用。

二、本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為連帶保證責任。

三、本公司承擔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四、本公司放棄對其他擔保措施的優先償債抗辯權。

五、本保證為獨立保證,不受主債權及其他相關合同效力的影響,主債權及相關合同無效,該保證仍然有效,且為不可撤銷之保證。

六、主債權經債務人及債權人同意展期,無論是否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且保證期間相應順延。

茲有--------------------------公司(下稱債務人),于-----年-----月-----日簽署了《委托擔保承諾書》,承貴中心接受委托為其提供-----------------萬元(大寫)借款擔保,為維護貴中心的合法權益。本人以個人所有財產及權益,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向貴中心提供反擔保,并承諾如下:

七、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可向《借款合同》簽訂地xx市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擔保書從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1、在簽訂本擔保書之前,本公司已充分知曉并理解本擔保書和所涉及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

協議的全部條款,并對所有條款不持任何異議。

2、簽訂本擔保書是本公司自由意識之表達,對于本擔保書所有條款,本公司已充分閱讀理解并不持任何異議。

為了我們的愛情能夠地久天長,為了解決老婆被我氣得鼻子歪掉的嚴重問題,本人研究并提出了以忍讓包容,自我反省為主的日常行為準則讓老婆的牙齒每天都曬太陽,曬完太陽再曬月亮。

篇8

_____(下稱甲方)與_____(下稱乙方)于___年___月_ _日就_____項目簽訂了第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第_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年___月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_元整的第____號保函(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1.我們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們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5.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而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6.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7.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以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義務而獲得的求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8.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5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9.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10.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貴行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__

篇9

關鍵詞 執行和解 擔保 強制執行力 執行擔保

中圖分類號:D925.1 文獻標識碼:A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就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議,從而結束執行程序的一種方式。在司法實踐中,申請人放棄部分利益,被執行人提供一定的擔?;虻谌藶楸粓绦腥讼蛉嗣穹ㄔ禾峁┮欢〒6鴧⑴c執行和解,甚至履行義務主體直接變更為第三人的執行和解,促進了案件的執行。執行程序的擔保,對被執行人來說可以獲得延期履行義務的時間。不至于因一時無力償還債務而遭致破產,有了存在和發展自己的機會。這一制度體現了我國民事訴訟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這種方式也為利用執行和解的方法為解決“執行難”走出了一條值得探索的路子。在執行工作實踐中,對此類案件的執行,由于當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執行法官的理解不一致,導致結果出現很大差異。筆者試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認識。

一、執行和解中的擔保內容認識理解

具有擔保內容的和解協議達成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在執行中人民法院如何處理和解協議中的擔保內容?由于至今沒有對此類問題的明確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實踐中執行人員對此問題如何處理意見不一,大致有以下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另一種意見認為,對執行和解協議中的擔保內容,應視為一種執行擔保,應依據有關執行擔保的相關規定,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裁定執行保證人即參與執行和解的第三人。

以上兩種處理意見的差距很大,造成的后果也是大相徑庭。筆者認為,應針對具體的案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筆者認為應該根據具體的案情分兩種情況:

1、執行和解中的擔保內容不具有執行擔保性質,即和解是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或第三人自行協商的結果,其中的擔保意思表示是被執行人或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而非法院作出的。對此類案件,筆者認為,既然是當事人自愿協商的和解,又不具備執行擔保條件,此和解協議應視為具有一般民事合同的效力,而不能據此協議,對參與執行和解的第三人,協議變更履行義務主體后的新履行義務主體直接強制執行。對此情況,在恢復原法律文書執行的同時,申請人可向人民法院以保證人或協議變更后的新履行義務主體為被告按和解協議另行提起擔保糾紛之訴。

2、執行和解中的擔保內容具有執行擔保性質,即執行和解與執行擔保之競合。筆者認為,在這種執行和解與執行擔保競合的狀態下,為依法保護申請人的權益,同時避免保證人規避法律而不直接、有效地承擔執行擔保的法律責任,法官應選擇讓保證人承擔執行擔保的法律后果。

二、對執行和解中擔保條款的法律效力

因為法律對執行和解協議內容制約較少,實踐中出現了不少在執行和解協議中約定擔保條款的情形。但在和解協議不予履行后,對擔保條款的效力如何認定,使人感到迷茫。執行和解協議中的擔保條款,究竟是執行擔保的特殊表現形式,還是從屬于執行和解協議的組成部分,對此一些法院人員莫衷一是。

從執行擔保的構成要件來看,和解協議約定的擔保是擔保人向申請執行人作出的承諾,并未向法院出具擔保書,不符合執行擔保的構成要件,故不屬于執行擔保,法院不能裁定擔保人承擔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第2款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梢?,如果和解協議合法有效,并得到了實際履行,此時和解協議當事人的行為相當于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法院是認可的,這里的認可意思是認可和解協議義務人依據和解協議所為的法律效果,實踐中很多和解協議變更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主體、標的物人對已履行的擔保義務也不能反悔。

三、執行和解協議是否具有強制力

在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協議時,且擔保人也未履行擔保義務或不完全履行其擔保義務的同時,申請執行人除了在申請恢復強制執行原生效的法律文書的同時,往往會申請法院強制對和解協議中的擔保人的執行,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而執行和解協議中案外第三人提供的擔保的效力如何認定,該協議中的擔保效力是否能等同于執行擔保等問題,由于各地法院理解不同而導致實際操作也存在不一,故在司法實務中常常困擾著大家。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執行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即申請執行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對和解協議中的擔保人強制執行。論證其理由有以下兩點:

第一,執行和解協議實質是當事人自行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及訴訟權利的行為。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6條,該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和解的范圍作出了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我國該條法律的規定充分顯示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之間經協商有權達成和解協議,同時,也允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案外第三人對被執行人履行的義務提供擔保,從而保證被執行人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其義務,和解也應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以欺詐、脅迫等方式迫使對方進行和解,和解協議的內容也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

第二,和解協議中的擔保效力并不等同于執行擔保。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中被執行人確有暫時困難,缺乏償付能力時,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從而暫緩執行的一種制度。 執行擔保可由被執行人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擔保,主要是針對金錢給付義務。而和解協議中的擔保僅僅是擔保人對申請執行人的承諾,而并未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也沒有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故和解協議中的擔保不屬于執行擔保。 實際執行案件過程中,經常將有擔保人簽字的和解協議與提交法院的擔保書混淆。和解協議中擔保人對被執行人的擔保就不屬于執行擔保。

由上述幾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雖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在執行過程中可以達成和解協議,但并沒有實際賦予其強制執行的效力,即執行和解協議只能由當事人(主要是被執行人)自覺履行,即使協議中約定案外人為被執行人履行債務提供了擔保,也不能由法院強制執行或者強制執行擔保人。故若是被執行人是主觀上出于惡意,故意想拖延履行義務的時間或則是為爭取時間轉移財產的,則對于申請執行人的權利將會造成更加嚴重的損害。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并沒有什么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至多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而對于和解協議中的擔保人,對其就更加沒有任何不利,其擔保的承諾只是一張“空頭支票”。因此,執行和解試圖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讓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以緩和雙方矛盾,有效實現申請執行人的權利的良好初衷難以實現。最后的結果只能是申請執行人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增加申請執行人的經濟負擔。所以,筆者最后建議我國法律應當明確規定賦予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或是規定相應的處罰措施,若是被執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協議中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擔保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可就協議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對于被執行人或擔保人是一種威懾,從而更有利于雙方緩和矛盾,解決糾紛。

注釋:

李景友,谷長東.對有擔保內容執行和解案件的執行.人民法院報,2001.

張小帆.執行和解中的案外第三人的擔保.人民法院報,2006年9月21日第005版.

田玉璽,雷運龍.論述執行和解.人民司法,2000.

篇10

最新第三方抵押擔保合同樣本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號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_____市_____縣簽署:

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_____銀行_____分(支)行

負責人: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丙方(即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乙方愿意將其擁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的房產及其全部權益(下稱"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為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

2.丙方愿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經三方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貸款金額: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月。

第四條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后,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購房總價%的首期款項;

(3)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并將甲方列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

(8)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

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外匯貸款按貸款發放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于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述第種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每月還款日為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戶賬面數字為準,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余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戶,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戶余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于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后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沖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并從中優受償。

第十九條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_元

(大寫) _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的購房總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后,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執管,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護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合作。

第二十四條抵押期間由于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第二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處置抵押物:

(1)乙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除非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承繼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或乙方的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愿意代其繼續履行本合同并經甲方同意。

(2)甲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貸款;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乙方及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在抵押期間內乙方已按期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的撤銷手續,并將已由甲方執管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還乙方。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以甲為第一受益人和財產險,投保金額應不低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20%,保險期限應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條所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對抵押物辦理連續不斷的財產保險,保險單證原件由甲方執管。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當保險賠償發生時,甲方有權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險賠償金,并優先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乙方所欠甲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或丙方追償。

第三十條如發生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索賠事件時,乙方應在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條上述投保的保險費及因保險索賠事件而發生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和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房產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財產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或以轉售、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理,也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該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并優先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乙方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處分抵押物的,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分割處理。

第三十四條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須滿足: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需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并訂明:"出租人已將該房產抵押給中國銀行,出租人未清償中國銀行到期的債務,中國銀行發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遷出且租賃合同自發函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如有或將有針對乙方的法律訴訟或仲裁發生,或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凍結、沒收或強制性收購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當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因乙方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發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條約定的債權轉讓行為時,乙方須同意解除原與房屋出賣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放棄對甲方轉讓債權的抗辨權。

第三十七條維護抵押物幫結構完整和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按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征收的稅費、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等;協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對抵押物進行檢查;在更改聯絡地址或電話號碼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擔保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由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還貸款本息或因乙方違約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甲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條保證期間,甲、乙雙方調整還款計劃,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條保證期間,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將按期按質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發生違反該承諾的情況,丙方須從知悉或應當知悉這一情況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與乙方,由此而產生對乙方合法權益的違約責任及損失均由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內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地產證》,協助甲方以及購房人補辦抵押登記,并將《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正本交由甲方執管。

第四十三條丙方發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補充,股份的調整、轉讓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動等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條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減少注冊資本,涉及產權制度、經營制度、資產運用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進行。

第四十五條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貸監督、檢查并承諾以充分的配合,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第四十六條上述擔保是連續和有效的,其保證責任不因甲方給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權利而影響、修改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放棄;在乙方和甲方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時繼續有效,并被視為丙方已重復作出。

第四十七條上述擔保為不可撤銷,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與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合同等文件的影響,也不因乙方收入減少、失業、失蹤、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實而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十八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項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選擇,則視為選擇第(2)項)。

(1)甲方取得并正式執管本合同工項下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及《他項權證》正本之日。

(2)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之日。

(3)其他;

合同債權的轉讓

第四十九條甲方與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債權和抵押權轉讓,轉讓價格為屆時乙方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之和;在債權轉讓時,乙方、丙方自動放棄抗辨權。

第五十條在甲方發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債權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該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條乙方與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該債權轉讓的價款后,將由乙、丙雙方協商解決原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上述債權轉讓的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條所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不可撤銷。

費用

第五十三條因訂立本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稅、契稅、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訴訟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產生的執行費、律師費用、或依法處置抵押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授權

第五十五條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名下在甲方處開立的賬號為的存款賬戶內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乙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五十六條乙方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以支付購房價款的名義直接付至房產出賣人在甲方處開立的、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悵戶。

第五十七條乙方授權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記備案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等文件。

第五十八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上述授權委托及的關承諾不可撤銷。上述授權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止。

違約及處理

第五十九條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和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貸款行為,均屬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視違約情節輕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1)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

(2)停止守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包括停止發放貸款;

(3)經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或承讓債權、處分抵押物、申請強制執行及提起訴訟等任何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第六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則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遲延天數及約定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違約金予乙方。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六十二條當乙方清償了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并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

第六十三條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方可據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或丙方的財產。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經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簽字、蓋章并辦理公證、抵押備案/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產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下列文件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貸款申請表;

(2)借款借據;

(3)抵押物保險單正本;

(4)《商品房預售合同》/抵押備案證明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乙方和丙方已經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礎上自愿簽署的。

甲方(公章):

授權代表:

乙方(簽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 年 月 日

最新第三方抵押擔保合同樣本二

致:A銀行(作為下述債權人的人)

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由A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A銀行作為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C有限公司鑒于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愿意向貴行A銀行(“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行及作為各貸款人的人,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為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范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為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為債務之一部分。

3.作為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l條的規定,在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并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并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文件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于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余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a)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c)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虮WC;及/或

(d)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e)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f)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假如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后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為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a)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b)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c)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d)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i)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iv)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e)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f)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g)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h)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i)擔保人已經向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j)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k)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l)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m)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a)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b)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c)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于本擔保書簽約日后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實為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d)擔保人將迅速向人交付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e)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人;

(f)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準,同時使這些批準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準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g)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h)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通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人同意,但擔保人須盡快以書面通知人;

(j)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為借款人向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于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為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止或減值。若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后或和解協議簽訂后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并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為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并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為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公布或被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為并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余條款之有效性。

17.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為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18.

(a)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續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b)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于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于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c)擔保人于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19.

(a)本擔保書項下須發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采取書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b)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a)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后即為送達;b)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后兩個工作天即為送達。

(c)除非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20.

(a)除非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b)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為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權利或權益。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并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并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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