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證明范文
時間:2023-03-25 22:19:2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休學證明,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學院__________________專業 _________ 同 學 于 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 日 至 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實習。 該同學的實習職位是__________________ 該學生實習工作認真負責,虛心好學,在業務緊迫時加班加點毫無怨言。在工作中能夠主動地學習和請教別人,比較仔細認真,能夠完成指導老師和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出勤率高,與同事相處和睦,能融入團隊合作共事,體現出學校較高的德育和智育水平。
證明人: _________
(實習單位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習工作證明模板(2)
茲有___________學校________同學于________年__月__日至年__月__日
在__________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實習(/或者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部門實習)。
工作期間表現良好,有效地幫助了_________作了_____________。(/可選)
特此證明。
_________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或者________公司)(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實習工作證明模板(3)
茲證明_________在我單位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崗位實習。
現已通過實習。
特此證明!
篇2
關于爭做文明學生優秀演講稿
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我是來自高一(x)班的xx,我本次演講的題目是“爭當文明中學生”。
為了響應學校近期舉辦的評選校園文明中學生的活動,我特意選擇了這個為主題展開演講,對全體中學生進行號召,宣傳,鼓勵,讓大家積極參與進來,文明中學生的這個稱號、這個榮譽每個人都有機會,不是說獎狀榮譽永遠都是成績好的同學的專利了,這個榮譽人人平等,只要你在學校的日常行為中嚴格規范要求自己,講文明懂禮貌,這個榮譽指不定花落誰家呢。要有一股不服輸的勁,去爭去搶這個榮譽。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發現,我們新一代年輕人的總體素質日漸底下,學校上個月還出現了一起偷盜行為,而且是偷老師的電腦,目前這名同學也被抓獲退學,這里我就不點名說他是誰了,你們就沒想過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事嗎,我們接受著同樣的九年義務教育,在同一所學校上學,為什么人與人的思想差距就那么大呢,我們是學生,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群,本就應該講文明懂禮貌,但是他這樣的行為還配當一個學生嗎?
可是我們現在卻有人往這方面發展著。
學校里的文明中學生其實大有人在,他們嚴格遵守校紀校規,遵守作息時間;他們心地善良,懂得關心同學,不嘲笑欺負同學,不講臟話;待人謙虛、真誠、謙虛;十分尊敬自己的師長、家長;有著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丟垃圾,不抽煙不喝酒不打牌;生活上簡樸低調,從來不攀比……給你們十秒鐘的時間想想自己身邊是否有這樣的同學。好了,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有答案了,這樣的人本應該是您們學習的榜樣,現情況他們卻是遭到了大家的嫌棄,他們不抽煙,在你們那個圈子排擠他們;你們集體違紀,他們只要堅守自己的信念不和你們一起,你們就會記仇繼續排擠他們;他們善于跟老師溝通,談心,你們說他們是在給老師獻殷勤,好跟老師拉近關系……別說我冤枉你們,大多數人都是這樣。
上課老師講的知識半天聽不進去,別人說的一句臟話,你立馬就學會了,有多同學現在的口頭禪都是臟話,如果跟網絡上那樣自動過濾污言穢語,變成*號,那么你說的話可能我們一句也聽不懂。這樣的人反而覺得自己很酷,我不知道是什么思想教育造就了他這樣的奇葩想法。
同學們,講文明懂禮貌才是我們大家認可的人,那樣的人才是值得大家尊敬的人,現在我在此呼吁大家改掉自己的壞毛病,向身邊那群可愛講文明的同學看齊,爭做文明中學生,拿下那至高無上的榮耀,我想這個榮譽比你拿一個滿分的試卷回去,你爸媽還要高興。
我的演講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關于爭做文明學生優秀演講稿
尊敬的老師們、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非常高興我們又相聚在這美好的早晨!首先我要同大家分享在上個周末我看到的一個真實的故事:一位母親正騎自行車帶著年幼的女兒迎面而來。孩子一不小心,手中的餅干掉在地上。媽媽馬上停下車,輕聲對女兒說:來,咱們把它扔到垃圾桶里去。說著便把孩子抱下來,倆人彎腰一起去撿地上的碎餅干。就是這普通的一幕,不由讓人想起一句話:“素質,是一種習慣。”仔細想想,不是嗎?無論這位母親,還是將來的孩子文明素質如何,在這一細節中已經有了答案。所以,今天我要對大家說:文明禮儀,一定要從我們自己做起。
禮儀是一種修養、是一種氣質、是一種文明,是人際交往的通行證,學生養成良好的文明禮儀習慣將受益終身。
同學們,在學校,你們應該是一個好學生。與老師、同學之間講尊重、有誠信;上課守紀律,就餐有秩序,集會、活動講規則;言語禮貌文明、舉止大方得體、服裝整潔莊重。
在家庭,你們應該是一個好孩子。愛勞動,讓父母順心;懂節儉,讓父母舒心;求上進,讓父母放心;有孝心,讓父母開心。
在社會,你們應該是一個好公民。公共場所講公德、重形象;人際交往寬容大度,以禮相待;鄰里社區講衛生、守秩序、有愛心。
本學期開學以來,我們感受到了校園的優美、整潔,每處細節都煥發著文明的光輝。同學們文明的行為習慣、整潔健康的儀容儀表,營造出了良好、有序、和諧的學習環境。當然我們也不能因此漠視和縱容身邊發生和存在著的一些不文明行為,如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教學樓走廊追逐打鬧、大聲喧嘩;有的同學相互之間講臟話、粗話,甚至還有個別同學故意損壞學校的公共財物;有的同學戴首飾、染頭發、男同學留長發;上課不遵守課堂紀律,有的還在課堂里吃零食……這些不良習氣損壞了學校的形象,也自己降低了自己的素質,與文明漸行漸遠!
同學們,讓我們從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只要我們行動起來,講文明懂禮貌,我們就會擁有一個和諧美麗的校園。同學們,你們既是校園文明的創造者,更是校園文明的受益者。校園文明建設是一個工程,一項事業;同時也是一種文化,一種精神。從現在做起!讓文明禮儀不再是純粹的理念,而是每個同學的自覺言行!讓文明禮儀不再是外在強加的約束,而是自我內化的一種快樂!讓我們攜起手,為建設文明和諧的校園而努力,讓文明禮儀永遠伴我行!
關于爭做文明學生優秀演講稿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爭做文明學生,創建和諧校園》。
我們金盾小學在全校師生的不懈努力下,已經擁有了一個安靜的學習環境,營造了一個良好的文化氛圍,創設一個健康的成長空間。可是,就在這個美麗的校園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音符地。比如:在整潔的校園里,有的同學亂丟果皮、紙屑;在書聲瑯瑯的課堂上,有的同學東張西望;在課間,總有少數同學大聲喧嘩、追逐打鬧。還有少數同學隨地吐痰、說臟話,甚至打架---------
同學們,你們是否想過我們的一言一行,不僅代表著個人形象,也代表著學校的形象。因此我倡議:從現在起,同學們要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做一個自尊、自愛、整潔、樸素、大方、的學生;做一個真誠友愛、禮貌待人、品德高尚的學生;做一個勤奮好學、積極向上的學生。
篇3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水平,根據《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省教育廳有關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實際,特制定《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市普通高中學校(包括民辦高中學校)學生學籍注冊、轉學、借讀、休學、復學、流失、退學、畢業、結業、變更學生學籍信息等事項的處理。
第三條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由省、市、縣(區)會考辦公室統一管理。沒有設立會考辦公室的縣(區),高中學籍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負責管理,在本實施細則中統稱為“會考辦”。各高中學校學生學籍由教務處管理。
學校應確定專人管理高中學生學籍檔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因工作失誤造成學生學籍檔案丟失或損毀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各級學籍管理機構的學籍管理職責按《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五條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借讀等各種異動手續,學校應加蓋學校公章,縣(區)應加蓋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專用章。
到市會考辦辦理學生異動手續,應由學校派人或由家長辦理。
第六條學生辦理轉學、借讀、休學、復學、變更學籍信息等,一律使用《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樣式見附件)。《審批表》經市會考辦審批后,市會考辦、縣(區)會考辦、學校各保留一份,學生保留復印件。市、縣(區)、學校的學籍管理人員要對辦理學籍異動手續的人員或家長詳細說明辦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嚴格審查異動手續和提供的材料,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
第二章入學與注冊
第七條全市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包括民辦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各高中學校錄取新生,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縣(區)教育局制定的錄取辦法以及市、縣(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擇優錄取。錄取對象為參加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達到學校錄取條件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往屆初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校一般不予錄取。學校錄取新生,不論正式生還是擇校生,均應按照錄取條件一次錄滿,張榜公布,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八條高一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原件及學校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材料,在規定日期內到錄取學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同意后可延期報到。開學15日后,錄取的高一新生既不在學校報到注冊,又不辦理延期報到手續,學校可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學資格。取消學生入學資格,學校應書面或電話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第九條新生報到注冊時,須填寫“普通高中學生花名冊”和“學籍卡”。學校應認真核對學生信息,保證學籍信息真實準確,并與戶口簿信息一致。辦理注冊手續后,由學校按照省會考辦的規定為學生統一編排學號(高中畢業會考號),按照市會考辦的規定制作“普通高中學生學籍表”,“學籍表”信息包括學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分科成績及總分等。按照分數錄取的學生成績填寫原始分數,按照等級錄取的學生成績填寫等級。
第十條新學期開學30日內,各學校將“普通高中學生學籍表”報縣(區)會考辦。縣(區)會考辦匯總、審核后,加蓋縣(區)會考辦公章,于9月底前以紙質和電子表格兩種形式報市會考辦。市會考辦審定后,高一新生即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和畢業會考考籍。學生學籍信息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學生在某一所普通高中學校建立學籍后,不得在別的普通高中學校、職業學校或其他學校登記注冊學籍。嚴禁同一名學生在同一所高中學校兩個年級同時建立學籍。
第十一條學生取得學籍后,頒發由省會考辦統一制作的普通高中學生證。學生證貼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加蓋縣(區)學籍管理專用鋼印(市直學校加蓋市學籍管理專用鋼印)。
學生證是證明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的證件,也是學生參加高中會考的準考證,學生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偽造。學生證如遺失,由學生本人提出補發申請,學校同意后,到縣(區)會考辦(市直學校到市會考辦)辦理補發手續。
第十二條從高一第二學期開始,學生每學期開學時應在規定的日期內辦理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對待。開學超過15日不辦理報到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逐級上報縣(區)會考辦和市會考辦注銷其學籍。取消學生學籍之前,學校應書面或電話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第十三條凡未經統一錄取、沒有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學校和教師不得隨意接收其入學和旁聽。學校不得接收已畢業、結業的學生插班復讀。
第十四條高中招生錄取完成后,原則上不允許補錄。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補錄的,學校應在高一第一學期結束前辦理補錄手續。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若發現在招生考試、錄取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行為的,由教育主管部門予以查處,上報市會考辦注銷其學籍。
第三章轉學
第十六條除家長工作調動或家庭住址遷移隨父母就讀的學生可以轉學外,普通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家長工作調動需出具調動函復印件,住址遷移需提供戶口簿和相關證明材料。無特殊情況,高一年級學生一般不允許轉學。職業高中的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就讀。同一縣(區)內一般不允許轉學。每年12月底后,不再辦理高三年級學生轉學。
第十七條市內縣(區)之間轉學,學生到轉出學校申領填寫《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經轉入學校同意,轉出學校和轉出縣(區)會考辦簽字蓋章后,到市會考辦辦理轉學手續。轉學手續送轉入縣(區)會考辦備案。
第十八條從市往省內其他市(州)轉學的,學生申領填寫《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經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縣(區)會考辦簽字蓋章后,在市會考辦辦理轉出手續。
第十九條從市往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學的,學生申領填寫《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經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縣(區)會考辦簽字蓋章后,到市會考辦辦理轉出手續。市會考辦審核同意后,出具全省統一的、加蓋“省普通高中會考辦公室”印章的跨省轉學證明,不再到省會考辦辦理手續。
第二十條從省內其它市(州)往市轉學的,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市(州)會考辦簽字蓋章、轉入學校同意后,持相關材料和戶口簿原件到市會考辦辦理轉入手續。市會考辦審查同意后,重新編排學號,建立學籍,轉學手續送轉入縣(區)會考辦備案。從西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或蘭州一中轉入市的學生須經省會考辦簽字蓋章。
第二十一條外省學生無特殊原因轉市就讀的,一般不予接納。因父母工作調動或家庭住址遷移等特殊原因需轉入市就讀的,經轉出學校和轉出學校所在市(州、盟、地)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簽字蓋章、轉入學校同意后,持相關材料和戶口簿原件在市會考辦辦理轉入手續。市會考辦審查同意后,重新編排學號,建立學籍。轉學手續送轉入縣(區)會考辦備案。從市轉入市的,由轉出學校直接辦理轉出手續,不再到市教委辦理。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轉入市的,須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簽字蓋章。
第二十二條市內轉學和向市外、省外轉學的由市會考辦出具會考成績證明。從省內其他市州轉入市的學生成績證明由轉出學校所在市(州)會考辦提供。從西北師大附中和蘭州一中轉入市學生的成績證明由省會考辦提供。從外省轉入市的學生會考成績按以下規定認定:市、省會考成績證明分別由市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出具;湖南、云南、黑龍江、浙江、福建、陜西、天津、上海、河北、河南、吉林、江西、海南、廣西、山東、新疆、寧夏、貴州、重慶、青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會考辦出具會考成績證明;、山西、廣東、內蒙、安徽、湖北、四川由市(州、盟、地)會考管理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由建設兵團會考管理部門出具成績證明;從轉入的無需成績證明,在我省已結束的會考成績按C等計,未考科目需參加全省會考。
外市、外省轉入市,未提供或無法提供會考成績的,可通過參加全省會考補考獲得畢業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生轉學,應安排在相應年級就讀,不得借轉學之機搞留級、復讀或其它舞弊行為。
第二十四條學生轉學,應在寒、暑假期間辦理。無特殊情況,學期中間一般不予轉學。辦理轉學手續,從學校簽字蓋章到市會考辦審批,應在15日之內辦結。寒、暑假期間尚未辦結的,最遲應在開學后15日之內辦結。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無故拒絕有正當理由和有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轉學,學校或老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勸說、強迫學生轉學。
第二十六條學校不得接收沒有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如接收沒有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造成學生學籍丟失,由接收學校承擔責任。若因轉出手續不全,或不符合轉學規定造成學生失學的,由轉出學校承擔責任,并允許學生回校就讀。在特殊情況下,學籍管理部門可以安排有正當理由和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有關學校應予接收。
第二十七條學生轉學,轉學手續一經辦理,原學籍隨即注銷,不再恢復。
第四章借讀
第二十八條普通高中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到非戶口所在地就讀,應辦理借讀手續,申請學籍管理機構保留其學籍。借讀地學校應出具同意借讀證明。
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的學生借讀。學生到市內別的縣(區)就讀,應辦理轉學,不辦理借讀。
第二十九條外市、外省戶籍學生到借讀,由學生和家長提出申請,原學籍所在學校、借讀學校同意后,在15日內向市會考辦提交相關材料和借讀學生的信息,由市會考辦為借讀學生編排借讀號(會考號)。取得借讀號(會考號)后,即可在市參加高中畢業會考。借讀手續送借讀學校所在縣(區)會考辦備案。
第三十條籍學生在外市、外省借讀,學生到原學校申領填寫《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經縣(區)會考辦簽字蓋章后,持《審批表》和借讀學校出具的同意借讀證明,在15日內到市會考辦辦理保留學籍手續。
第三十一條借讀地教育部門不受理借讀學生的畢業、結業事項。學生借讀期滿,由借讀學校出具學生借讀期間的思想品德表現、社會實踐、體育成績等方面的證明材料,并按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借讀期間的會考成績轉回原籍,在原學籍所在學校參加畢業資格審核。
市學生在外市、外省借讀的,應在畢業學期的3月底前,即畢業生資格審核之前將會考成績轉回。轉來的會考成績,先送市會考辦認定,再送原學籍所在學校和縣(區)會考辦。
第五章休學復學
第三十二條普通高中不實行留級制度,不允許學生留級。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堅持上學的,可以休學。休學時間一般為一年,不得提前復學。休學期間,保留學籍,注銷學號。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予休學。到每年12月底后,普通高考報名開始前,停止受理高三年級學生休學申請。
第三十三條學生因病休學,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檢查、化驗結果報告單,證明該生確實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無法繼續堅持學習。以頭痛、神經衰弱、記憶力下降等為理由申請休學的,不予受理。學生如遇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重大自然災害、或原就讀學校停辦等非常情況,致使學生無法繼續堅持學習,可辦理因事休學。辦理因事休學,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學校和市、縣(區)會考辦對申請休學的學生應嚴格審查、嚴格把關。對不符合休學條件的,不予辦理。禁止以休學為名,搞變相留級或插班復讀。
學生如患嚴重傳染病,學校可令其休學。
第三十四條學生辦理休學,先在學校申領《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學生在《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上填寫休學理由,家長在《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上填寫“自愿休學一年,保證不提前復學”的承諾并簽字;再持相關的證明材料,到所在學校和縣(區)會考辦簽字蓋章;最后報市會考辦審批。
第三十五條學生辦理休學,從學校簽字蓋章到市會考辦審批,應在15日之內辦結。學生的休學申請經市會考辦批準,休學時間可從學校簽字蓋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休學期滿,學生持休學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材料,辦理復學。程序是:學生申領填寫《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學校審核簽字蓋章——縣(區)會考辦簽字蓋章——市會考辦審批,重新編排學號。因病休學的,復學時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檢查化驗結果報告單和病歷復印件。
學生復學后,由學校安排到原休學年級插班就讀。
第三十七條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復學者,可延期休學一年,按照首次休學同樣的程序辦理手續。連續休學不得超過2次。
學生休學期間,不辦理轉學,不得參加高中畢業會考。
第三十八條學生休學期滿,超過1個月不申請復學,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逐級上報市會考辦注銷其學籍。
第六章退學流失
第三十九條學生既不能堅持上學,又不適合休學的,可申請自愿退學。申請自愿退學,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同意即可。
第四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退學:
1、新學期開學15天后,不到學校報到,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
2、學生休學期滿,超過1個月(寒暑假除外)不申請復學的;
3、學生個人原因不愿意繼續就讀的。
第四十一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責令退學:
1、患嚴重傳染病、連續休學超過2次未治愈的;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70節(按每天6節課計算)以上的。
第四十二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流失處理:
1、連續2次不參加畢業會考(正考)的;
2、在外市或外省借讀,不辦理借讀手續,也不在原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參加畢業會考(正考)達到2次的。
第四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違反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學校應予以除名。
第四十四條學生自愿退學、自動退學、責令退學、除名的,學校應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學生自愿退學、自動退學、責令退學、除名、流失后,不得復學。
每年9月底前,各縣(區)會考辦匯總各學校上一年度流失、退學、除名學生名單,在辦理新生注冊手續時一并報市會考辦注銷學籍。
第七章學籍信息變更
第四十五條學生學籍資料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貫等信息,必須與學生戶口簿信息一致,不得隨意更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改的,最遲應在高三年級12月底前辦理。高考報名開始后不再受理學生更改學籍信息的申請。
第四十六條學生變更學籍信息,需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供戶口簿原件或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經學校和縣(區)會考辦審核同意后,到市會考辦辦理。更改姓名的證明材料還需有曾用名信息。
第八章畢業結業
第四十七條學生應按時報名參加畢業會考。每次會考結束,各縣(區)會考辦應在2日之內將本縣(區)試卷送到市會考辦指定的閱卷單位,閱卷單位一般應在2周內完成試卷評閱工作,市會考辦應及時上報、下發會考成績。學生會考成績不合格,應按時報名參加補考。
第四十八條學生對會考成績有異議,可提出申請,在會考成績下發后15日之內,由學校匯總后派人到市會考辦查詢。學校對會考成績有異議,可出具查詢函,在會考成績下發后15日之內派人到市會考辦查詢。
第四十九條畢業資格審核每年兩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每次審核時,學生畢業會考成績以市會考辦通知的會考成績為依據,考查科目以學校的考查結果作為依據,學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現以學校的考核結果作為依據。畢、結業資格以省會考辦最終審核結果為準。
第五十條學生在校學習期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中畢業會考考試科目各科成績合格(等級為C等以上或補考為P等)、考查科目各科成績合格,經學校報縣(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省會考辦批準后,準予畢業,發給《省普通高級中學畢業證書》(簡稱“畢業證書”);學生在校學習期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高中畢業會考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有一門(含一門)以上成績不合格,經學校報縣(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省會考辦批準后,發給《省普通高級中學結業證書》(簡稱“結業證書”)。
第五十一條學生結業后,保留一年學籍,在此期間可報名參加不合格科目的會考。各科成績全部合格后,經學校報縣(區)、市會考辦審核、省會考辦批準后,可持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
學生結業一年后,學籍注銷,學生可以社會類考生報名參加高中會考補考,經補考全部成績合格后,經縣(區)會考辦報市會考辦審核、省會考辦批準后,發給《省普通高級中學畢業會考合格證書》(簡稱“合格證書”)。
第五十二條《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合格證書》是學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學歷證明,也是高校招生、報考研究生、參軍、招工、辦理出國留學手續的重要參考條件。《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合格證書》由省教育廳統一印制、審核、編號,由學校按照省會考辦終審確認的信息打印,經市會考辦驗印后由學校頒發。
證書打印應規范、統一,不得涂改,用印必須清晰。入校時間統一打印為八月,畢業時間統一打印為六月。發證日期根據辦理證書的批次打印,參與上半年審核的證書統一打印為“六月十日”,參與下半年審核的證書統一打印為“八月十日”。
各縣(區)會考辦須在證書發放一個月之內統一到市會考辦驗印。
如發生證書打印、驗印錯誤或證書破損,應在發證當年11月底前將需要換發的證書送市會考辦,由市會考辦于12月底前向省會考辦申請換發,逾期不再換發。
篇4
一、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
1.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普通高中不擴招、不擴班。
2.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的三限(限分數、限錢數、限人數)政策。
3.嚴格執行憑志愿錄取的政策。
4.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區域招生的政策。
5.嚴格執行學校收取擇校生擇校費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學費的政策。
6.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批準學校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建立學籍的政策。
二、切實加強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
1.嚴格規范高一新生學籍注冊手續。高一新生錄取以每年8月28日為截止日期,市教育局教育科依據市招委辦給出的錄取名冊,以學校為單位直接辦理學籍注冊手續,逾期一律不得補辦學籍注冊手續。
2.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高中每班學生數不超過54人,普通高中不得舉辦復讀班。
3.嚴格規范轉學管理。市(縣)域范圍內學校間不得互相轉學;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的學生不得互相轉學;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縣)遷移的可準予轉學。學生轉學證件要齊全,手續要規范。
4.嚴格規范借讀管理。市(縣)范圍內學校間不得互相借讀。凡符合借讀條件要求借讀的,應持父母所在單位和原學校證明,借讀所在地親屬戶籍證明及原校學籍卡復印件,到接收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借讀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以借讀,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學校。
5.嚴格規范退學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連續休學期滿兩年而不能復學者;在一學期中無故曠課時間超過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學校處理學生退學應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并及時注銷退學學生的學籍。
6.嚴格規范休學、復學管理。凡符合條件要求休學或復學的,必須證件齊全,手續規范。學生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在休學期間,學籍予以保留。學生休學期滿申請復學者,須經縣以上醫院或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查后,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發給復學證明,方可復學。
7.嚴格規范學生畢業管理。學生具有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的正常學籍,修業期滿,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體育合格者,準予畢業,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審合格后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的畢業文憑。
8.嚴格規范參加考試資格管理。凡普通高中高二年級學生參加全省學業水平測試報名,普通高中高三年級學生參加高考報名,必須由市教育局教育科、市招委辦共同認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嚴格把關。
三、違規處理辦法
對普通高中招生的違規事件,一經查實,除進行通報批評、限期糾正外,將參照省和常州市有關規定,根據不同情況給予如下處理:
1.對招生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將給予全市通報批評。
2.對招生中出現違規行為學校的領導和責任人要求作出深刻檢查,并給予其必要處分。
3.取消學校當年度所有市權范圍內的有關稱號,年度考核降檔考評。
篇5
高中休學半年可以不留級,要跟學校協商,要考查你的課程學習情況。
休學是指學生因故不能繼續學習,經學校同意,保留學籍,暫停學習。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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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時間
2018年12月廣西百色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報名點按照不同年級所對應的科目安排統一報考。報考分為首次報考和非首次報考。首次報考是針對考生所在年級學期對應首次考試科目的報考,首次報考須一次報考其所在年級學期對應的所有首次考試科目;非首次報考是考生所在年級學期之前科目的報考(如未考、缺考、違紀、不及格等情況)。
1.區內轉學考生報考。從外校轉學的學生,在轉入學校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之前在我區已參加并通過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
2.區外轉學考生報考。從外省轉入的學生由轉入學校在管理系統內報考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我區原則上承認考生在其他省(直轄市)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但考生必須提供由當地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成績證明原件交由轉入學校所在的市級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收集匯總此類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績證明復印件,于2018年10月29日前傳真到我院學考辦,并將電子表格發送至學考辦郵箱。
3.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的報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已超過有效期,考生須報考本次考試的全部科目,但須由考生報名所在學校于報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統內重新錄入考籍信息,否則將無法進行報考。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已超過有效期,考生須報考本次考試的全部科目。2013年秋季之后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報考未通過的考試科目即可,但須由考生報名所在學校于報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統中的歷史庫進行考籍信息恢復操作,否則將無法進行報考。
篇7
報考時間
2018年12月廣西賀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報名點按照不同年級所對應的科目安排統一報考。報考分為首次報考和非首次報考。首次報考是針對考生所在年級學期對應首次考試科目的報考,首次報考須一次報考其所在年級學期對應的所有首次考試科目;非首次報考是考生所在年級學期之前科目的報考(如未考、缺考、違紀、不及格等情況)。
1.區內轉學考生報考。從外校轉學的學生,在轉入學校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之前在我區已參加并通過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
2.區外轉學考生報考。從外省轉入的學生由轉入學校在管理系統內報考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我區原則上承認考生在其他省(直轄市)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但考生必須提供由當地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成績證明原件交由轉入學校所在的市級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收集匯總此類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績證明復印件,于2018年10月29日前傳真到我院學考辦,并將電子表格發送至學考辦郵箱。
3.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的報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已超過有效期,考生須報考本次考試的全部科目,但須由考生報名所在學校于報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統內重新錄入考籍信息,否則將無法進行報考。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已超過有效期,考生須報考本次考試的全部科目。2013年秋季之后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報考未通過的考試科目即可,但須由考生報名所在學校于報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統中的歷史庫進行考籍信息恢復操作,否則將無法進行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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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認識,充分認識加強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學籍管理工作是一項基本的教育管理制度,是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重要的日常工作。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流動人口的不斷增加,學籍管理工作日趨復雜,傳統的學籍管理模式和方法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形勢,建立科學、健全、標準統一的學籍信息電子化管理是基礎教育發展和教育現代化的根本要求,改進學生管理模式,做好學籍管理工作,提高學籍管理效率是教育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因此,自己深刻認識到。必須高度重視自己所擔負的學籍管理工作,認真學習省、市下發的相關文件和規定,不斷提升自己的工作執行力,精益求精,堅持辦人民滿意教育的宗旨,采取簡潔化、細致化、便民化、感情化的服務方式,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將中學籍管理工作推上一個新的臺階。
目前。我們教育界通行的學籍信息化管理,就是一種依靠現代化信息技術,以先進的電子化、網絡化軟、硬設備為平臺,以教育人本思想為理念,以提高學籍管理效率為目的的學籍管理新機制、新模式。它的出現、應用與不斷成熟完善,極大地促進教育改革的深入,推動教學質量的提高,有利于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從而使我國教育事業可持續地滿足社會發展的要求。就我們學校應用而言,學籍管理信息化的意義與作用也是顯著的,其具體表現在教學過程、學校內部管理、教育監督三個方面。所以,自己要不辱使命,盡職盡責,把本職工作做好。
二、強化素質,適應現代化學籍管理工作的需求
本人從事專職學籍管理工作已有六年,來我們學校將近三年時間。在我接手之前,學籍管理員不夠穩定,先是由代課老師兼任,再就是在我之前的一位老教師管理,因她不會電腦操作不久也辭職了。自己接手此項工作的時候,學籍檔案是很不完善的,自己花了大量的時間去整理和填充,使學籍檔案管理逐步走向信息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由于學籍管理已經實現信息化管理,和傳統的裝牛皮紙檔案,填花名冊等方式,已經產生大的改變,可以說學籍信息化管理是一項任務繁重且手段現代化的系統工作,它需要各級有一定信息技術和信息化管理意識的工作人員密切配合才能完成。因此,為了現代化學籍管理工作需求,增強自己的計算機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自己開始利用各種時間刻苦學習,鉆研業務理論。積極參加了教育局組織的檔案管理人員及相關學籍管理工作進行專門操作技術培訓,對學籍信息化管理的相關規定與管理行為規范進行了深入的了解。培訓中深入學習了學籍管理信息化的意義與作用,使自己應用管理信息化的自覺性進一步加強,從根本上,擺脫傳統觀念束縛,形成與學籍信息化管理相輔的意識品質。
三、強化制度,按學校學籍管理工作制度辦事
在學校領導指導下,建立和完善了學籍管理工作制度。制定中規定:一是新生均按市教育局當年的招生規定入學;二是新學年開學后教務處在兩周內編制新生花名冊,建立學籍卡片,報區縣教育局(教委)審查。編排全市統一的學籍號。三是學生轉學必須辦理轉學手續,即由原學籍校填寫市教育局統一印制的“轉學登記表”。經轉入、轉出雙方學校同意,雙方區縣教育局(教委)審查批準,報市教育局備案。四是在校學生因病每學期累計休假超過八周仍不能到校堅持學習者,需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并持區、縣教育局(教委)認定醫院的證明,經學校批準,發給休學證明。五是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在學期滿前一周內憑區、縣教育局(教委)認定醫院的證明繼續辦理休學手續。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年。六是學生不得中途退學,凡中途自動退學者,學校不予出示任何證明和材料。七時初中學段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八是按規定嚴格執行升留級制度等規定。不斷完善學籍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制度張貼到墻,宣傳到位,執行到家,使廣大師生人人皆知,倒背如流。
四、強化管理,向學校、家長和學生服務提供優質服務
學籍管理信息化,更促進了學籍管理的透明化。如學生的學籍變更信息,素質評價信息,開班級名額信息,以及學生轉學、借讀、休復信息通過數據庫與網絡,可供上級行政部門隨時檢查、監控,也可供學生、家長及時查閱、了解、監督。從而發揮上級監管與群眾監督的實效性,促使學生自覺履行與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對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政策。從而有效發揮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的作用。1、學籍變更,規范及時。嚴格按照學籍變更程序及時辦理學生變動的各種相關手續。異地借讀和異地遷出的,無法辦理變更手續的,及時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備案。新生建籍在學生入學的一個月內完成,人數準確清晰,做到人籍相符。2、嚴肅紀律,規范招生。3、檔案規范,數據清晰。學籍檔案(文本檔案、電子檔案)按學年度、分年級分類整理,表冊書寫工整,數字銜接合牙,裝訂資料完整,專人專柜保管。
篇9
報考時間
2018年12月廣西崇左會考科目報考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報名點按照不同年級所對應的科目安排統一報考。報考分為首次報考和非首次報考。首次報考是針對考生所在年級學期對應首次考試科目的報考,首次報考須一次報考其所在年級學期對應的所有首次考試科目;非首次報考是考生所在年級學期之前科目的報考(如未考、缺考、違紀、不及格等情況)。
報名方法及步驟
2018年12月廣西崇左會考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報名,各單位可從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gxeea.cn)“系統導航—工作系統”登錄管理系統。本次考試報名工作主要分為信息錄入、科目報考、考場編排、試卷統計上報、打印考務材料等五個步驟,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2。
(一)信息錄入。
2018年12月廣西崇左會考信息錄入時間為2018年10月8日至29日。信息錄入包括高一新生的考籍信息(含照片)導入、高二及高三考生的考籍變動、考籍信息更改等。各單位按照統一要求錄入考生基本信息,建立考籍,經核對無誤后,將考籍數據在管理系統內提交。
1.本次考試實行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的規定,各市、縣、學校在錄入及修改考生信息時,請仔細核對考生的身份證信息。若考生為港、澳、臺或外國國籍身份,其證件信息在錄入后,必須逐級由縣(市、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通過。請各市提醒還沒有辦理居民身份證或居民身份證過期的考生及時到公安部門辦理。
2.普通高中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集體報名,建立考生考籍檔案,建立考籍檔案時考生類型選擇“在校考生”。
3.中等職業學校在籍在校學生要求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以學校為單位集體報名,建立考生考籍檔案,建立考籍檔案時考生類型選擇“在校考生”。
4.其他社會考生報名時,須出具初中畢業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報名,建立考生考籍檔案,建立考籍檔案時考生類型選擇“社會考生”,考生的學校信息由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指定。
5.考生關鍵信息錄入后,如需修改,須由考生所在學校在管理系統內提交修改申請,同時上交紙質證明材料,由學校所在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通過。考生關鍵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證件號碼、考生類別。如要修改姓名、性別、民族、證件號碼,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本復印件交由當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留存;如要修改考生類型,須提供考生所就讀學校提供的相應證明交由當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留存。
6.考籍異動。若考生有在自治區范圍內轉學、轉學到省外、休學、退學、開除、輟學、去向不明、留級、跳級、肄業、結業、重讀、參軍、死亡等情況,由考生所在學校在管理系統的“考籍管理-考籍異動”中提交相應的異動申請。考籍異動申請須在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
7.區內轉學考生信息錄入。從外校轉學的學生,在轉入學校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轉出學校應及時把轉出學生的信息在管理系統上掛起,轉學學生使用原考籍號,轉入學校在管理系統內辦理考籍異動即可。管理系統中的轉學操作須在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
8.區外轉學考生信息錄入。從外省轉入我區的學生由轉入學校在管理系統內重新建立考籍檔案、生成考籍號。外省轉入還沒有辦理轉學手續的考生以社會考生的名義報名,待轉學手續辦理完畢,再將考生類型修改為“在校考生”。
9.考籍號編排。考籍號由14位數字組成:市縣代碼(4位)+中學代碼(4位)+考生入學年份(2位)+流水號(4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號遵循“一人一號,多次使用”的原則,從2013年6月份開始,同一考生高中階段參加所有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均使用同一考籍號,考籍號生成后不能修改。社會考生的考籍號編排參照以上辦法進行。
10.休學、留級、復讀考生的信息錄入。2012年秋季之前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考生須由考生復學就讀之后的學校在管理系統內重新錄入考籍信息,生成考籍號;2012年秋季之后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考生可直接在管理系統內的學生歷史數據中恢復考籍信息,在原考籍所在學校報名,使用原考籍號報考。此項涉及的操作須于報名截止前(2018年10月29日)在管理系統內完成。
11.已畢業考生的信息錄入。2012年秋季之前就讀高中的已畢業考生須由原畢業學校在管理系統內重新錄入考籍信息,生成考籍號;2012年秋季之后就讀高中的已畢業考生可直接在管理系統內的學生歷史數據中恢復考籍信息,在原畢業學校報名,使用原考籍號報考,報名時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由學校核實其身份信息和就讀經歷。此項涉及的操作須于報名截止前(2018年10月29日)在管理系統內完成。
1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在完成高中學業三年內有效。已經參加過相應科目考試且及格的考生不再重復參加相同科目的考試,考生只需參加不合格科目的重考。
13.照片錄入。各報名點錄入考生基本信息后,采集考生數碼照片,照片采集分為上傳照片和現場采集兩種方式。上傳照片可采用jpg或png格式,并以考籍號或證件號命名。現場采集將照相設備接入管理系統即可采集。照片底色原則上要求為白色。
14.信息核對。采集高一新生考籍以及修改考籍信息后,學校必須打印出考生的信息列表供考生核對并簽字確認。考生簽字確認后的信息表由學校收集并送交當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留存。
(二)科目報考。
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報名點按照不同年級所對應的科目安排統一報考。報考分為首次報考和非首次報考。首次報考是針對考生所在年級學期對應首次考試科目的報考,首次報考須一次報考其所在年級學期對應的所有首次考試科目;非首次報考是考生所在年級學期之前科目的報考(如未考、缺考、違紀、不及格等情況)。
1.區內轉學考生報考。從外校轉學的學生,在轉入學校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之前在我區已參加并通過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
2.區外轉學考生報考。從外省轉入的學生由轉入學校在管理系統內報考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我區原則上承認考生在其他省(直轄市)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但考生必須提供由當地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成績證明原件交由轉入學校所在的市級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收集匯總此類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績證明復印件,于2018年10月29日前傳真到我院學考辦,并將電子表格發送至學考辦郵箱。
3.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的報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已超過有效期,考生須報考本次考試的全部科目,但須由考生報名所在學校于報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統內重新錄入考籍信息,否則將無法進行報考。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已超過有效期,考生須報考本次考試的全部科目。2013年秋季之后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報考未通過的考試科目即可,但須由考生報名所在學校于報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統中的歷史庫進行考籍信息恢復操作,否則將無法進行報考。
4.簽字確認。報名點在管理系統內完成報考操作后,必須將報考確認表導出打印供考生核對并簽字確認。考生簽字確認后的報考信息表由學校收集并送交當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留存。
(三)考場編排。
考場編排前,各市應在管理系統的“考務管理-信息設置”界面內設置考點,填寫考點信息,其中考點信息包括考點類型、考點名稱、考場數、容納人數、報考人數等。
編排時間為2018年11月15日至21日。編排過程中,如出現各種原因而取消考試的考生,仍按原數安排,占一個座位號,考試時作缺考處理。除末尾考場外,其他考場一律為30人。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管理的意見》(教基二〔2016〕7號)的規定,明確要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要“規范考試場所”、“必須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因此,我區學考要求所有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安排在標準化考點內進行。請各地市務必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并在管理系統編排考場操作時嚴格執行規定。
(四)試卷統計上報。
各市要認真審核管理系統中本轄區的報名信息,根據考務管理要求,于2018年11月21日前完成試卷申報、考場安排等考務工作,并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參考人數及需要試卷數量(附件4)蓋章郵寄至我院學考辦。
篇10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及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專部,下同)。上述學校和河南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管理部門統一使用“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
第三條省教育廳負責本《辦法》規定的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并對全省各級各類職業學校的普通中專、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專部、“3+2”分段制和五年一貫制接受中等職業教育階段的學生學籍以及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的各種計劃類別的學生學籍進行管理,對各省轄市(擴權縣、市)教育局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各省轄市教育局應依據本《辦法》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學籍電子化管理辦法,并由專人負責,負責對所屬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的學生學籍進行管理,對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對所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電子學籍進行查詢統計,對學校信息進行管理。各級各類職業學校應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度,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
第四條“系統”所采集的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電子學籍信息數據為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基礎數據,其它任何有關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數據均應以此為準,本“系統”所采集的數據在一定條件下與擁有權限的用戶共享。
第二章系統基礎信息管理
第五條“系統”是基于B/S架構開發的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系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基于不同的權限來實現不同的管理功能,權限分配依次為:領導查詢、一般人員查詢、學籍管理員、畢業證管理員、系統管理員等不同工作角色。其中領導查詢是獨立于其它查詢系統之外的查詢系統,領導可以根據不同的查詢權限查詢不同范圍內的數據。其他工作人員角色職責權限依次為:
(一)省級
1.省級系統管理員: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行、定期維護和更新升級;對學校基本信息進行管理;對全省所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數據信息負責,定時離線備份;對學籍信息錄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學籍管理員:對全省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普通中專、五年制和“3+2”分段制計劃類別的中等職業教育階段的學生學籍以及省屬職業院校的非普通中專計劃類別的中等職業教育階段的學生學籍進行審核和學籍變動審核;擁有本級畢業證管理員的權限。
3.畢業證管理員:對全省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普通中專、“3+2”分段制計劃類別的學生以及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各種計劃類別的學生畢業申請進行審核。
4.一般人員:擁有一定權限的查詢功能。
(二)市級
1.省轄市(擴權縣、市)管理員:對本轄區內的中等職業學校基本信息進行管理;對本轄區內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數據信息負責。
2.學籍管理員:對本轄區內中等職業學校除普通中專的學生學籍進行審核和學籍變動審核;擁有本級畢業證管理員的權限。
3.畢業證管理員:對本轄區內中等職業學校除普通中專的學生畢業申請進行審核。
4.一般人員:擁有一定權限的查詢功能。
(三)縣(市)級
學籍管理員:對本轄區內的中等職業學校基本信息進行管理;對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學籍進行查詢統計。
第六條學校的用戶名由學校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一定原則進行編制,并下發給學校。學校登錄后應對學校的基本信息進行維護。
第七條專業大類及專業管理應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種植類等19個重點專業建設教學指導方案>的通知》(教職成〔2003〕99號)的分類要求,另增設體育大類。個別沒有歸屬的專業用“其它大類”表示。學校現開設的專業名稱應按照教育部專業設置標準規范填寫。要求在進入系統錄入信息前應對學校的專業信息進行編制設置。
第八條班級管理按照學校現行的班級編制設置,要求在進入系統錄入信息前應對學校的班級編制設置,要求班級名稱不得重復。
第三章錄入與審核
第九條初中畢業生、同等學歷以及以上的有意于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并且滿足報名學校招生條件的人員都可報名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學校應在開學后兩個月內為已報到的學生注冊正式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電子學籍。
補錄和錯誤信息修改時間為每年的學籍正式注冊結束至下個錄取批次的前一個月,在此期間,學校錄入學生和修改學生信息需向學籍主管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后方能進行操作。所有補錄和修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第十條“系統”是一個基于B/S架構下的網絡在線的軟件系統,它支持多用戶、多地點同時在線錄入。為了便于學校對本校的學生信息的使用,系統還支持學生學籍信息導出。
第十一條“系統”的學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入學時間;入學方式;招生錄取批次;計劃類別;生源類別;專業;班級;準考證號;中(高)考成績;學生身份證號;家長姓名;家長聯系方式;家庭詳細住址;學籍號;學生圖像信息以及其它相關需要擴展的信息。
第十二條“系統”產生的學生學籍號是全國唯一的學籍號,共十三位數,依次為:兩位數入學年份+兩位數省代碼+兩位數省轄市(擴權縣、市)代碼+三位數學校排序+四位數學生自然序號。
第十三條在學校新生錄取和注冊完成后,學校學籍審核員應針對學生信息逐一核對,確保無誤后將學生信息審核提交備案。
第四章學籍變更
第十四條“系統”中的學籍變更包括學籍減少、學籍增加和校內變動三種類型。其中學籍減少包括休學、退學、死亡、轉出和其他減少;學籍增加包括復學、轉入和其他增加;校內變動包括轉班、轉專業、留級。任何學籍變動都應在上一級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和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可準予休學或令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
(一)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學習者;
(二)請假累計超過該學期三分之一者(包括理論知識學習和教學實習時間);
(三)參加社會創業、就業實踐,需分階段完成學業者。
學生休學每次為一年,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超過兩次。學生因病休學需持二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參加社會創業、就業實踐者需修滿全部課程的60%。
學生休學期間學生的管理有其監護人負責,學校與之簽訂協議,對學生離校期間的管理進行約定。
第十六條學生休學期滿,應于學年或學期開學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原則上隨原專業下一年級學習。因病休學的學生復學時,須持二級以上醫療單位的健康證明,并經學校審查后方可復學。
第十七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學校批準,可勸其退學或令其退學:
(一)同一學年內(或在學期補考后)考核成績五門以上(含五門)不及格者;
(二)未經請假又無正當理由,開學后逾兩周不報到者;
(三)在校學習時間(包括留級、休學)超過最長學習期限者;
(四)休學期滿后未辦理復學手續或雖申請復學經審查不合格者;
(五)經學校動員,因病應休學而不休學者;
(六)經醫院確診,患有各類嚴重疾病及意外傷殘不宜或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
(七)無故曠課超過兩個月者。
(八)自愿要求退學者。
第十八條學生有退學的權利。按本規定所作的退學處理,不屬于對學生的處分。
第十九條學生退學,由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在學籍管理系統中提出退學申請,經由上級學生學籍管理部門在網上審核通過后,方可完成退學手續。學校應及時給批準退學的學生辦理退學手續,核發退學證明。學生未修滿一年課程的可出具學習證明,修滿一年學習課程者可出具肄業證書。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者,原則上只發給退學證明,不辦理肄業證書。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況,學校應及時上報,由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對其學籍進行注銷:
(一)學生意外死亡;
(二)學生因違法接受刑事處罰。
第二十一條學生轉班,應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即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管理系統內進行操作。
第二十二條學生轉學原則上在各類中等職業學校中進行。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學或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轉學或轉專業:
(一)經學校認定,學生在某一專業領域有一定專長或技能,轉學或轉專業更有利于其能力發揮者;
(二)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實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可在其它專業學習者;
(三)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原因,不轉學或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四)留級或復學時,本專業無后繼班級者。
第二十四條學生轉學、轉專業應由學生和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認可后報請上級學籍管理部門批準,并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在本校范圍內轉專業,由學校同意,經網絡報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二)我省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市屬、縣屬中等職業學校計劃類別為普通中專的學生轉學、轉專業,須填寫紙質轉學審批表,經轉入學校和轉出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并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三)市屬、縣屬學校其它計劃類別的學生轉學、轉專業,須填寫紙質轉學審批表,經轉入學校和轉出學校同意,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并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四)學生跨省(市)轉學,須經雙方學校和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各自學校所在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學生所在學校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在系統內增加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五條學生轉學成功后,其電子檔案自動由原學校轉入到新學校,學生新的學籍號由系統自動產生,其它相關信息由學校根據需要及時修改。“系統”記錄學生轉學的流程,并在學生電子學籍檔案中顯示。
第二十六條普通高中學生需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由學生和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同意,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轉學。轉入學校應根據學生情況,安排相同或下一年級就讀,并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申報學籍號。普通高中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入中等職業學校。
第二十七條不屬于休學、退學、轉出、死亡等類型的學生減少,由學校在電子學籍“其他減少”一欄中登記,經上級學籍管理部門網上審核通過,完成登記。
第二十八條不屬于復學、轉入類型的學生增加,由學校在電子學籍“其他增加”一欄中登記。如果學生以前在數據庫留有檔案,則可以恢復以前的檔案,如果沒有檔案,學校則應詳細登記該生基本信息,經上級學籍管理部門網上審核通過,完成登記。
第二十九條學生留級由學校在“系統”中登記留級申請,經上級學籍管理部門網上審核通過,完成登記。
第三十條“系統”所顯示的學籍信息為頒發畢業證的唯一依據。“系統”內不包含的學生信息,該學生不得取得畢業證。
第三十一條中等職業教育基本學制為一年至三年。學生可提前或推遲畢業,提前畢業一般不超過一年(三年以下學制不能提前畢業),推遲畢業一般不超過三年。
實行學分制的學校,對于提前修滿本專業課程并考核合格的學生,可允許其繼續選修其他課程,經考核合格可取得畢業證書,也可允許其提前畢業。
第三十二條具有學籍,操行評定合格,修完所有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包括實習),經所在學校考核全部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并由學校發給河南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學生在畢業時,經補考后不及格課程未達到留級規定者,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后,學生可在兩年內向學校申請補考,取得畢業資格后,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自換發畢業證書時算起。
第三十四條學生畢業時,由學校提出申請,經如下審核通過后,可頒發畢業證:
(一)核對學生畢業申請是否與系統內的信息相符;
(二)核對學生操行評定是否合格;
(三)核對學生考試成績是否合格;
(四)核對學生有無其它不符合畢業的情況。
第三十五條學生畢業證由河南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由學校根據“系統”功能集中打印。
(一)河南省教育廳負責普通中專、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3+2”分段制中專段學生的畢業證驗印;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中等職業學校的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等計劃類別的學生畢業證驗印;
(三)各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畢業證驗印時,只需根據“系統”產生的當年畢業生庫中的信息按畢業證號(即學籍號)順序核對即可;
(四)畢業證采用的照片和“系統”所采集的照片為同一底版的照片。
第六章學籍信息數據準確性與安全性
第三十六條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所顯示的學籍信息為頒發畢業證書的唯一依據,同時為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科學的決策支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對數據錄入和維護人員加強管理和培訓,務必確保數據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安全。
第三十七條在“系統”開始運行的初始化階段,學校應組織人員錄入當前所有在校生基本信息、專業信息、班級信息,為每個學生建立電子學籍檔案。在錄入完畢后,學校管理員應進行數據核對,確保每個學生的資料準確無誤。
第三十八條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經過學校、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兩級審核后方可正式備案。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的任何改動都要及時備案并報上級學籍管理部門批準后備案,學生各種信息的變更都應在當月完成,以保證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的準確性。
第三十九條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的數據根據查詢權限向特定人群開放,同時也作為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信息查詢的后臺支持。教育廳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員和技術支持部門要作好服務器的防病毒、防黑客攻擊等系統安全工作,各用戶要管理好自己的口令。為避免多種原因造成的數據丟失,技術支持部門要定期對服務器進行異地異機數據備份。對于學生的某些個人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好查詢權限。
第七章軟、硬件和技術支持
第四十條學校應指定專門技術人員協助學籍管理員和班主任等使用者作好技術支持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定專門的技術人員,做好電子學籍管理工作以及轄區內學校的技術支持和學籍管理員的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