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征文范文

時間:2023-03-20 07:58:4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國防征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國防征文

篇1

2021年全國消防日征文

小時候,我非常的無知,甚至連消防是什么都不懂。在記憶里,我只記著媽媽對我說過的一句話,“小孩子千萬不要再玩火了。”

記得中秋節那天,圓圓的月亮,像個大圓盤似的鑲嵌在灑滿珍珠似的夜空中,皎潔的月光把漆黑的夜空照亮。多美的夜晚啊!大伙們在草地上烤番薯,當然我也不例外。從家里偷偷地拿了幾個迷你番薯,想體驗一下烤番薯的樂趣。可意外卻隨之發生了。因為大伙們放的是易燃的普通紙板,火苗瞬間竄了出來,把旁邊的小草燒得黑乎乎的,頓時一股股濃煙嗆得我們眼睛只掉“金豆豆”,有的伙伴撒腿就跑,有的伙伴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團團轉,有的奔去喊大人——剩下幾個膽大的,有的用石頭砸,有的用腳踩,個個忙得滿頭大汗。在伙伴們的努力下,火獸終于低下了頭,火熄滅了!這件大事傳到了媽媽那里,媽媽嚴肅地批評了我,還是那句話“小孩子千萬不要再玩火了。”那次事故讓我見識了火的厲害。從那之后,我也知道了玩火的危險。

記得有一次,大同路某一家具城發生了一起火災。好奇的我趕到火災現場時,只見整間店里“噼里啪啦的”,家具瞬間變成灰。滾滾的濃煙讓我實在受不了了,嗆得我不停地咳嗽。看見三輛閃著警燈的消防車停在那邊,四五個穿著橙色衣服的消防員在那兒拼命地滅火,似乎想要一口氣吞滅大火。那時我就在想,他們太勇敢了,居然能夠與火獸搏動。救火過程持續了足足兩個小時,從那時起,我便向往著自己也能成為一名消防員,去幫火帶給我們許多幫助,但如果使用不當時便會帶給我們許多大麻煩!“真危險呀!”看來,我們只有在生活中,處處小心,才能有效地預防火災,讓悲劇不再重演!

同學們,你是否中有放火玩的經歷?你們家中有沒有長期插著的電視機插頭?爸媽是否曾忘記關閉燃氣閥門?還有,你會使用滅火器,消火栓扳手,防毒面罩等等嗎……告訴你吧!隱藏在安逸中的安全隱患才是最大的殺手!

正所謂“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預防永遠是第一位的,我們不但要掌握火場逃生的知識,更要養成良好的預防習慣。

“人人關心消防、處處注意防火”。消防,時時刻刻要為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去擔負艱巨的滅火救援任務。我堅信,只要我認真學習,努力奮斗,長大后一定會成為一名優秀的消防員。

2021年全國消防日征文

世界上最寶貴的東西是什么?毫無疑問,是人的生命。

每個人來到這個美麗的地球上,都是幸運的,短暫的一生,只要生命不息,都可以盡情享受溫暖和煦的陽光,呼吸新鮮的空氣,享受到是新月異的現代生活,憧憬一個又一個美好的希望。生命如此的寶貴,如此的美麗,失去了生命,就失去自我,失去了一切。然而,潛伏在我們身邊的細小火苗,卻讓寶貴的生命比曇花一現還要短暫。

我們知道,最初,普羅米修斯把火帶到了人間,幫助人類告別了茹毛飲血的生活,在大雪紛飛的寒冬,火給人們的心中帶來了春天般的溫暖;在熊熊的火爐中,它又為人們捧出了鋼鐵、焦炭……火伴隨著人類的發展、繁榮、穩定和進步,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最基本的條件。社會生活都離不開火。火在文明的外衣中,如果使用不當,就會帶來災難,傷及生命。

據統計,我國近幾年來發生火災約4萬起,死亡人數達2000多人,傷3000—4000人,每年火災造成財產損失達10多億元。尤其是造成幾十人、幾百人死亡的待特大惡性火災時有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的損失,就今年上半年來說,就發生多起重大火災事故;20_年1月1日凌晨,吉林省通化市的如家快捷酒店發生火災事故,導致10人死亡,41人受傷;1月13日凌晨1點左右,位于長沙楓林一路303號的西娜賓館突然起火,造成10人死亡多人受傷;4月25日凌晨,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一幢四層樓房發生火災,致使17人死亡24人受傷;8月23日早上6點18分,廣東省佛山市盛豐陶瓷廠突然起火,造成15人死亡……

縱觀這一起起奪走無數寶貴生命的火災事故,有幾起不是消防知道淡薄釀成的惡果呢?有幾起不是對我們生命的漠視呢?這一幕幕的`慘狀,這一聲聲的慘叫,無疑是我們揮之不去的噩夢,無疑在我們心中留下了一道道深深的烙印。在為逝者痛哭悲泣中,金錢、功名、利祿已煙消云散,留給我們的只是痛苦與深思;在幸福的生活、寶貴的生命前,我們應該做些什么呢?是繼續疏忽大意?還是繼續愚昧無知呢?

生命如此寶貴,又是如此的脆弱,不堪一擊,稍縱即逝,珍愛生命,給生命一份從容的平安,讓你我他的未來綻放絢麗之花,從現在開始,從這一刻開始關注消防安全。

現實生活中,消防安防患隨處可見,家中長期使用老化的電線,無電之夜的蠟燭焰苗,清明節上山燒紙錢,郊外野炊架起的柴禾,理應廢棄的舊煤氣瓶仍使用……這一系列的小問題,都可能引起起大火,傷及生命安全,造成不可佰的損失。

我們必須時時刻刻關注消防安全,因為它和我們的生命是掛上等號的。我們應該深刻認識到:在大火面前,自己寶貴的生命是如此脆弱、渺小,似乎一碰就碰就碎。安全,來自長期警惕,事故來自瞬間麻痹,有的隱患產生和造成的禍害,都取決于人們的消防意識的淡薄和消防知識的缺乏。消防安全無小事,細節決定成敗,細節決定我們的安危,關注每一個消防小細節,從身邊小事做起。如不隨地扔煙蒂,不使用劣質電線,隨時關緊煤氣開火,人走關掉關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注意防火,平安你我他。讓我們攜起手來,更加珍愛生命,更加關注身邊的消防安全,從每一點每一滴做起,為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平安幸福而共同努力。

2021年全國消防日征文

近年來,火災越來越嚴重威脅著人們的生活,給我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消防安全十分重要,在我們的生活中,應該時時刻刻樹立防火意識,小心謹慎地使用火。

消防是一種責任。“防”和“消”是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職責。在平時工作中,消防員應做到“防消結合,以防為主”,要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密切防范火險隱患;要經常審查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的消防安全辦法和技術標準,保證安全操作,安全生產;要加強平時安全教育和業務訓練,提高應急能力和戰斗能力;要認真組織調查火災原因,及時處理火災事故;要迅速接警出動,及時有效地撲滅各種火災,努力減少火災損失,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消防是一種義務。每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我們每個人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義務,都要從我做起,從點滴做起,從平時做起,自覺維護消防安全。平時不要損壞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發現火災時,都應立即報警,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只有這樣,才能更有效地減少火災損失,使人民的生命財產更加安全、平安。

篇2

關鍵詞地方政府債券制度設計基本框架運作

隨著我國金融、財稅體制改革的深入,中國應借鑒國外成熟債券市場的先進經驗,并結合自身的市場環境,適時引入地方政府債券等金融工具,開發構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推動市政建設的加速發展,為地方經濟騰飛創造良好的硬件基礎。

1美國地方政府債券發展現狀

在西方經濟發達國家,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完善,形成了較為規范的運作方式和嚴密的管理體系。地方政府債券和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股票和投資基金一起,共同構筑成完整統一的證券市場。這里以美國為例介紹地方政府債券這一金融品種。

1.1美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規模

在美國,地方政府債券是指州、城市、縣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包括某些特別的行政當局(如高等院校當局、水利當局、高速公路當局)及其授權機構和機構為學校、公路、醫院、污水處理等其他公用事業項目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

美國的地方政府債券規模在戰后發展很快。40年代初,美國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總值為200億美元。到1981年底,已達3600億美元,為40年前的18倍。在地方政府債券中,短期債券主要用于短期周轉性支出,長期債券主要用于為公共資本支出(指教育、高速公路、社區發展、給排水、公交、電力和其它公用設施)提供資金和支持補貼私人活動。州和地方政府每年通過發行長期債券為公共資本支出提供60%左右的資金,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1.2美國地方政府債券的品種

按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區分,美國地方政府債券主要有以下幾種:

(1)總義務債券。大部分地方政府債券都屬于這一類,其還本付息是由州或市鎮地方政府的稅收做保證,資信等級最高,利率比其它地方政府債券低。

(2)特殊稅收債券。其還本付息是由某些方面的特殊稅收,而不是由州或市鎮地方政府的稅收來做保證的,資信等級要低于總義務債券。

(3)歲入債券。地方政府為了興建道路、橋梁、動力設備、醫院和其他一些公用設施而發行的債券。這類債券的還本付息是靠這些項目建成后的收入,其資信等級不如總義務債券高,利率一般比總義務債券的利率約高20%。

(4)工業發展債券。地方政府通過發行這種債券集資建工廠,然后把工廠租給私人企業。其還本付息靠政府向租用者收取的租金,因此,資信等級不如總義務債券。

(5)住宅債券。地方政府發行這種債券是為了籌集資金建造低租住房。其還本付息不僅有地方政府房產部門收取的租金做保證,而且還有聯邦政府房產部門作后盾,所以資信等級較高。

1.3利率

地方政府債券的利率視債券的期限、用途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說來,其利率水平要低于公司債券。但由于這種債券的信譽高,清償有保證,且有免稅優待,所以實際收益并不低。

1.4投資人

地方政府債券的購買者主要是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普通居民。1996年,在美國大約有2500多億美元的地方政府債券發售給銀行、保險公司和個人投資者,人均購買額超過1000美元。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不僅促進了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且也為商業機構和當地居民提供了良好的投資機會。

1.5地方政府債券的市場運作

一般是由多家證券公司組成辛迪加聯合包銷商,以全額包銷方式發行。包銷方式分為競爭投標和協商發行兩種,但其基本業務結構是相同的,即包銷商以一定的價格從發行者手中把債券全額買進,再以稍高一些的價格銷售給投資者獲取利潤。

1.6美國地方政府債券二級市場

交易量不大,多數投資者購買債券后,是將其持有到期滿。

2美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地方政府債券在國外發達的證券市場上已是極為成熟的金融工具,如美國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經過近百年的發展,在法制監管、稅收安排、市場體系、各種金融技術的靈活運用和品種的創新等方面已十分完備和發達。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發展,一方面為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公用事業融通了資金,另一方面,也健全和發展了資本市場,豐富了居民的金融資產,同時,由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支持的公用事業的超前發展,為整體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對市政服務的巨大需求和對高質量的金融產品的需求共同推動了美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發展,這是美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帶給我們的重要啟示。面對同美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發展的相同需求,即對市政基礎設施的巨大的需求和從單純銀行儲蓄向高質量多元化金融資產轉化的需求,中國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

3中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制度設計

3.1發展我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基本原則

從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籌集資金主要是為了滿足地方政府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公用事業發展的需要,而用于彌補地方財政的赤字則受到非常嚴格的限制;而且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必須受到一系列的約束,包括中央政府的直接制約、市場的硬約束等,同時,地方政府必須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由此可確定我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發展的基本原則。

(1)既要符合市場化改革和完善分級財政體系的目標取向,也要維護和保障中央政府統一管理和宏觀調控的權威。中央政府在政策、法規制定和政治、經濟管理中必須占據主導地位,地方債的發行要在中央的統一指導下進行。

(2)為保障借入資金的合理使用和按期償還,市政債應以中長期的專項建設公債為主,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工程建設,如道路、城建、環保等,使公債投資能為當地帶來整體和長遠效益,并通過地方稅收或合理收費的增長來保證公債本息的清償。

(3)為防止濫用地方政府債券的行為,地方政府債券融資收入應納入地方預算體系進行管理。要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公債資金應由資本預算加以反映和控制,嚴禁用舉債方式為地方政府的經費支出籌資。同時建立財政部對債券資金預決算的管理制度,國家計委和證管部門對其發行和償付行為的監督制度,以及面向社會公眾和投資者的債券信息披露制度。

(4)為避免因市政債的發行引起資金在區域間的不合理流動,對不同地方的公債發行,可實行區別對待政策。可考慮規定貧困地區的市政債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發達地區的市政債只能在本區域內發行。

(5)加強有關的法規建設。一方面,對現行《預算法》有關條款加以修訂,明確地方政府的公債發行權;另一方面,適時出臺《財政法》、《地方財政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條例》等新法規,對地方公債發行和管理問題加以具體規范,并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等部分法律法規。

3.2我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發展框架

我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基本框架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3.2.1功能定位

我國資本市場上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的直屬機構沒有相應的金融工具可以運用,因此,可把我國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服務對象界定為地方政府、從事公用事業建設的機構籌集地方公用事業建設資金。

3.2.2發行人及債券品種界定

由主要服務地方性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功能定位所決定,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界定為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中從事公用事業建設的機構(如各省交通廳、公用事業局、電信局)、從事地方市政建設的公司。其中只有有稅收收入的地方政府可以發行一般責任債券,其他主體只能發行收入債券。為控制風險,甚至可以暫時不發展一般責任債券這一品種,而著重收入債券的培育,直接為公用事業項目建設服務。

3.2.3稅收待遇

基于公用事業對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重要意義,我國地方政府債券的利息也應參照各國通行做法:個人投資者免繳個人利息所得稅,機構投資者在計算應稅收入時允許扣除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

3.2.4投資者群體

在我國資本市場,地方政府債券應當作為風險極小、收益適中的金融資產而擁有自己的投資群體。應當允許政府、銀行、保險、基金等機構和廣大居民購買,同時允許地方政府債券對上述機構進行定向發行。

3.2.5監管部門

在美國注冊制的管理體系中,地方政府債券的監管主要是二級交易市場的監管。美國證監會(SEC)極少直接干預地方政府債券市場,而通過其下屬的地方政府債券規則制定委員會(MSRB)來實施監管。該委員會由5個證券公司代表、5個銀行代表、5個公眾代表組成,負責起草行業行為規則提交美國證監會審核批準。在我國,審核制將持續較長一段時間。我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監管主體,應為有多年債券監管經驗的國家計委;而交易監管應由證監會進行。長遠來看:以國家計委為主體,吸收證監會在證券交易監管方面的經驗,聯合組建地方政府債券監管委員會更為合理。

3.2.6二級交易市場

我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創建,應當包括發行市場的創建和交易市場的籌建兩大塊。交易市場應當交易所交易和場外交易兩種并舉,同時利用網絡技術,鼓勵交易商開展網上交易,逐步創建全國統一的地方政府債券交易網絡。

3.3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券運作探討

現階段我國還沒有頒布有關地方政府債券的法律法規,但可以參考1993年國務院頒發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199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管理辦法》和即將出臺的新的債券管理條例,作為各地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指導性法規。以下就地方政府債券的市場運作進行探討。

3.3.1發債主體

建議地方政府成立一家專門的發債公司發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債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和發債主體,公司擁有一些收益較好的已建成項目的控股權,以此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發行市政收入債券。

3.3.2承銷方式

為保證地方政府債券的市場運作效率,降低發債主體的投資風險,在運作初期建議采用協商發行方式,由一家具有較強承銷實力和融資經驗的證券公司牽頭作為主承銷商,聯合其他證券經營機構組成承銷團,以全額包銷方式發行。待時機成熟時,再采用競爭投標方式,選擇發行成本較低而效率最高的券商,降低直接融資成本。

3.3.3債券期限

目前,各地發行企業債券的期限一般為3~5年,但市政基礎設施投資周期較長,為了保證資金的運營效益和償債能力,同時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和投資者的可接受程度,建議地方政府債券的還本期限為3~15年。

3.3.4債券利率

根據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低收益的市場經濟原則,地方政府債券的信用風險稍高于國債,因此,收益債券的票面利率應該比同期限國債的收益率高1—2個百分點。由于地方政府債券是以市政基礎設施的投資收益和政府信用為償債保證,其收益水平和信譽都比普通的企業債券高,如果其收益率與一般的企業債券持平或稍低,對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仍具有較強的吸引力。

3.3.5信用評級

按照國外規范化的證券市場運作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必須由獨立性較強和地位較超脫的資信評估中介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將發債主體的信譽和債務償還的可靠程度對外公開,供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因此,我國地方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要獲得權威性資信評估機構較高級別的信用等級評估,才能得到有實力的承銷商的青睞。

3.3.6債券擔保

根據《擔保法》,政府是不能為企業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的。因此,作為地方政府債券的保證人應為經營業績較好、凈資產不低于發行債券本息總額的獨立企業法人。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即當發行者在債券到期無力償還債務時,保證債權人能夠獲得債券本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此提高債券的安全性。

3.3.7二級市場流通

地方政府債券的投資價值主要取決于流動性、收益率和安全性等。其流動性能的好壞決定內在投資價值,并直接影響到證券公司承銷債券的積極性和投資者的信心。因此,地方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總額及信用評級應達到上海和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準,爭取掛牌上市交易。

參考文獻

1中國社科院財貿所“中國地方債券市場發展研究”課題組.我國已經具備開放地方債券市場的條件[J].中國經貿導刊,2001,(12)

2林好常.論我國市政債券市場的建立和發展[J].財經研究,1999(1)

3龔仰樹.關于我國地方債制度設計的構想[J].財經研究,2001,(11)

4何旭德.關于開放地方債券市場的幾個問題[J].財經研究,2002,(5)

5[美]費雪著.州和地方財政學(第二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篇3

(國際經濟學院 國蕾)

我從小在一個最普通的工人家庭長大。我們家的書柜只有一個,非常簡單的款式,還是房東的。里面放著一個相框,里面有3個人。一個中年婦女,消瘦的臉上露著平靜的笑容;一個好看的年輕女人,嘴角微微上揚,眼神干凈利落;一個小女孩,皺著眉看著鏡頭,似乎被太陽曬得焦躁了。一共搬過7次家,這張相片總是在屋子被打掃干凈后放在最顯眼的位置。這張照片里的兩個女人,是我最親的外婆和母親。外婆在我2歲的時候就心臟病去世了。她是個非常受人尊敬的醫護工作人員,她走的那幾天,家里來了好多她曾照看過的病人。母親經常跟我講外婆的故事。聽著這些故事,我就覺得,外婆是這個世界上最好的人。

外婆是家里的老大,有6個妹妹4個弟弟。家是農村的,但是可能因為是第一個孩子,家里負擔還不重,所以供她上了小學。后來漸漸有了弟弟妹妹,念完小學,家里就不打算繼續供她讀書了,還要供弟弟們讀小學呢。所以她就自己給別人家幫忙賺錢供自己讀書。念中學的時候,早上走路2個小時去上學,中午學校發點土豆作午餐,她留著不吃,晚上帶回家和家人分著吃。放學以后也一直都在給人家做工,找一點點錢,湊起來讀書。即使這么困難,可是她一直堅持了下來,一路讀完了高中。她成績非常優秀,是那個小地方同齡人中最優秀的。她還有特長,打乒乓代表縣里出去比賽。雖然那時的日子苦不堪言,每天吃不飽飯造成她嚴重的營養不良,但是她總是精神抖擻,因為她心里有個夢。她要走出這個小鄉村,她要讀大學,她要去看看外面的世界。那時她和村里其他的孩子都不一樣,人人都相信,她有一個非常光明的未來。

可是農村始終是農村,周圍的人都沒有什么文化,更談不上什么信息了。縣里學校也是非常的閉塞。外婆從小到大就只知道兩所大學: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于是她滿懷熱盼地填報了高考志愿,夢想能夠考上其中一所,考到北京去,看看祖國的首都。焦急地期盼著,可是最終,傳來的是落榜的噩耗。是呀,雖然在認識的人中已經是學業最優秀的了,可是一個小小的縣城,又怎么和大城市的教育質量相比呢。家里一聽說沒考上,催著趕著讓她回家干活,家里那么苦,需要人幫忙,還讀什么書呢!于是祖國首都的樣貌,之后的多年,反復地在她夢里的淚光中閃現。拼盡了全力,她沒能改變什么,還是被留在了那個落后的農村。

本來以為就這么過一輩子了吧,可是她竟然遇上了我的外公。外公是個大學生,大她好幾歲,已經工作好幾年了。當時是因為有工作任務所以去了外婆的家鄉,兩人認識以后墜入愛河,最終結了婚,外公把她帶進了城里。她非常能干又聰明,給她在市里最好的醫院找了護士的工作。她工作極其認真,對病人呵護備至,技術高超又任勞任怨,并且從來都是自愿加班,照顧病人,多次被評為三八紅旗手。后來當了外科的護士長,還自己學了醫學,通過了醫師執照考試,達到了可以開私人診所的醫護水平。她對她所擁有的一切都懷著感恩的心,覺得自己已經是個非常幸運的人,因而從來不為自己考慮,總是過度勞累地工作著,盡著最大的努力回報祖國和黨。病患們形容她就像春天一樣溫暖。她總是溫柔地笑著,笑著。可是再堅強而溫暖的人也有她的傷口。到了每年的6月那幾天,她止不住地留下眼淚,飯也吃不下。因為事后她知道了,其實她當年的分數,已經可以讀四川大學了。還有很多很多其他的大學。只是當時她都不知道這些大學的存在。即便是被大學錄取了,家里也沒有路費和學費給她。母親回憶說,每一年,那幾天,外婆的悲傷從來沒有隨著時間褪色過。是那時候消息的閉塞和家庭的窮困,讓外婆為之付出全部熱情的夢想無法成為現實。

外婆去世以后16年,我被外交學院錄取。來到北京的一切都很順利,特別是來到沙河校區的第一天,打掃樓層的阿姨看見其他學生都有家長來幫忙打掃布置宿舍,我卻一個人大汗淋漓地在清掃整個宿舍,還來幫了我的忙,真的是非常的開心。在嶄新的校園里生活安心學習,有時候一個人靜下來,會想象起外婆6月那幾天淚眼婆娑的樣子。不知道外婆在天國看著她的外孫女成了一個大學生,會是怎樣一份感慨的心情。我在心里說,外婆啊,你放心啦,我很好。現在大家都很好。發奮讀書的孩子都能夠上大學,不會再有人重復你的遺憾啦。就像我這樣普通工人家庭的孩子,家里也可以供得起孩子讀書的。即便是更加困難的家庭的孩子,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繼續學業的。不會再有人重復你的遺憾啦。

篇4

關鍵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防范;問題及探討

為了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近年來商業銀行比較集中地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放貸款,但一些亟需高度關注的問題也隨之產生。首先,由薄弱的風險意識而導致部分金融機構對融資平臺公司信貸管理缺失;其次,由于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在運作不夠規范的前提下就盲目擴大規模,使之迅速膨脹;再次,償債風險隨著地方政府變相或違規提供擔保現象而日益加大等。如何對隱藏在平臺貸款金融中的風險進行防范,使平臺貸款管理的規范化得以加強,已成為地方政府和融資平臺公司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在思想上,地方政府的一些工作人員沒有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甚至某些在職官員為了能夠讓自己在任期內銀行等機構融資舉債,甚至還使出渾身解數去利用各類融資平臺。于是,政府官員們舉債的規模超過財政收入數倍,這種大膽行為的背后,往往是“升遷后走人,債讓繼任者去償還”的想法和“中央政府不會眼睜睜看著地方政府破產”的心態,這些都導致了融資舉債無度。

(2)債務負擔率過高、規模過大是目前地方政府擔保融資的問題之一,具體來說,就是地方政府多頭舉債的現象。地方政府想要獲取更多的貸款資金,一般情況就是通過多個融資平臺公司來與多家銀行聯系,然后形成借貸關系。在地方政府多頭舉債的問題影響下,不僅地方政府搞不清楚自己的投融資平臺的總負債情況,貸款銀行也有可能對地方政府的擔保和負債情況不太清楚,有些銀行卻只知道死抓著擔保承諾函,使得地方不斷增加的政府隱性負債出現,并發展呈難以控制的局面。

(3)由于借款人一般不具備大量借款的及時償還能力,所以地方政府作為直接或間接償還的來源,具有擔保融資債務的責任。為了促進地方的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區建設、交通設施建設以及其他公益性等發展,地方政府會以財政擔保融資的方式來具體實施這些社會效益明顯卻沒有經濟效益的工程。但是一般情況下,地方財政都是擔保期限較長、數額之大的融資貸款,由于本金在短期內難以回收,不僅會使風險性過度集中,也會使銀行的資金流動性降低,這樣的債務最終還是需要由地方財政資金全部償還。

(4)來源過于單一也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融資的問題所在。對于政府來說,融資平臺的在融資過程中死盯著銀行,使來源過度集中于銀行。首先,過于單一的融資渠道會最大化增加融資風險。

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存在風險的解決對策

(1)從制度方面來說,想要使地方政府依賴對外融資的程度降低,就應該在財稅體制完善的基礎上使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平衡。具體來說,首先是使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完善,不僅在一般性轉移支付方面加大控制力度,還需要使專項轉移支付變得規范化;其次是促進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建立,從而使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增強,達到地方政府減少舉債行為的目的。

(2)地方政府要以適當壓縮投融資平臺數量為依據,把我國地方政府融資金額過大、平臺過多以及用途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從根本上進行治理。從銀行方面來看,銀監會應嚴格要求銀行機構逐筆梳理所有的存量融資平臺貸款,以打開平臺貸款并以按項目逐個評審的方式查出手有瑕疵的存量貸款,比如續不齊全、項目不合規、風險緩釋不足等,然后及時采取有效補救措施來盡可能地保全資產,堅決收回那些無法補救的貸款項目。

(3)想要把來源單一的問題解決,首先應該以融資渠道多樣化為目的加強融資渠道的建設,考慮把銀行系統的融資額與其他渠道的融資額一起作為來源,使得兩者所占比重大致持平。在有上市公司的條件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可以對資本市場的利用多加考慮,以公司作為主體,通過承銷、評級以及發債的形式來擔保公司的發行債或企業債,并實行對平臺公司監管責任由若干部門共同擔負的原則。

(4)高負債所引起的還債風險是政府和銀行都想要避免的,所以雙方都需要提出并實施相應的對策。首先,在政府融資平臺的選擇上,銀行應重點對實力較強及政府信用好的政府融資平臺進行考慮,并在此基礎上選擇平臺公司,參考因素包括:具有確定的土地出讓收益返回機制、具有明確的財政補貼。獲得的經營特許權等等。其次,在項目選擇上,重點關注能夠做到自求平衡、能夠實現現金流的產生的項目。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首先應該把相應的項目監管制度建立起來,這樣才能及時地對信貸資金的流向進行監控。其次,若銀行之間在溝通機制方面有所缺乏,當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業務同時與多家銀行存在來往時,銀行很可能因為信息閉塞而導致無法全面地對企業狀況進行了解,所以,應該切實把銀行間溝通機制建立好,重視銀行間的溝通和交流,共同對貸款風險加以防范。再次,對于融資項目,地方政府也要在充分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慎重融資,確保讓具有較高回報率的項目得到政府的擔保,融得資金;而且政府還可以考慮以地方財政收入直接補貼的形式對于那些有良好社會回報的項目進行支持,與此同時需要做好財務狀況的分析總結工作,針對實際情況,做到“量入為出”,對金融風險和財政風險的發生加以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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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于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由2011年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5章35條。第一章總則,共7條,包括本法的適用范圍、原則和有關部門的職責。第二章征收決定,共9條,包括征收補償方案要征求公眾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收補償費用要專款專用等內容。第三章補償,共13條,包括補償的項目和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等內容。第四章法律責任,共5條,包括對各種違法亂紀行為的處理等內容。第五章附則,共1條,規定本法的施行日期。

問: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征收房屋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問:補償項目有哪些?

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問:被征收房屋價值如何補償?

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問: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有何規定?

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問:對被征收人臨時安置有何規定?

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問:對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有何規定?

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問:實施房屋征收在程序上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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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采購 開放市場 對策

[中圖分類號]F2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1)11-0109-02

當前,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和貿易自由化的背景下,中國加入WTO后,面臨著履行承諾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GPA,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以下簡稱GPA)的問題。“十一五”期間,中國的政府采購規模由2005年的2928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億元,占當年財政支出的9%。2010年,全國貨物進出口總額為29728億美元,比2005年增加了1.1倍。這就意味著有29728億美元的貿易額是被外國所獲取。可以預見,將來中國的對外市場會更加擴大,從而政府采購支出的數額就會不斷提高。中國目前還不是GPA的成員方,但是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曾承諾,從加入WTO開始就成為GPA觀察員。2007年12月28日,中國向世貿組織遞交了加入GPA的申請和出價清單,正式啟動了加入談判。中國接受政府采購領域的國際規則,全面開放政府采購市場的最遲期限是2020年。

可是,政府采購在一國的貿易領域中居于特殊地位,開放政府采購市場是雙刃劍,加入GPA雖然可以享受到別國開放市場的益處,但是同時必須承擔開放國內市場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大多數國家對于開放政府采購市場這一問題都比較謹慎。根據中國現有的實際情況,中國政府采購市場的對外開放政策應該是保護性的,對策如下:

一、規范政府采購法規和制度,夯實政府采購市場開放的制度基礎

至今,中國的政府采購實踐已有二十多年,雖然初步形成了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但政府采購法規和制度的規范化工作還必須加強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與政府采購國際慣例接軌,夯實政府采購市場開放的制度基礎。具體來說,需要做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完備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

西方國家的政府采購制度現今已經相當成熟發達,它們通過一整套比較完備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來規范政府采購的各個階段和環節。像美國,與政府采購相關的法律有好幾百部。與之相比,中國現有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就太過于原則化和簡單化了,《政府采購法實施細則》遲遲沒能順利出臺,并且《政府采購法》與《合同法》《招標投標法》《行政訴訟法》等很多法律之間的分工銜接有待進一步的立法完善和修改,《政府采購法》與GPA在主體范圍、爭端解決機制等方面都還有大量差異存在,這都需要進一步研究立法修改。

(二)實施政府采購人員職業化管理

中國當前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政府采購隊伍,這就要盡快實施政府采購人員職業化管理,實行準入制度,要求相關工作人員擁有資格證書,嚴格規范政府采購的用人和人才培養機制。同時,為了滿足加入GPA的要求,必須要培養一大批精通國際化政府采購法律規定、熟悉國際化政府采購流程的人才。他們必須做到能夠全面掌握國際市場上的政府采購規則,具有熟練地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的采購技術,能夠準確把握好本國的國內政府采購政策規定與國際對等規則的區別,從而避免各種不規范操作導致的糾紛。

(三)完善政府采購監督制度

借鑒國外經驗,中國必須強化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完善監督機制,有力抑制權力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的權利尋租。具體來說,中國需要采取內外兩個方面的措施,“雙管齊下”:從內部監督來看,主要是采取措施形成各參與主體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衡的內部監督機制,也就是遵循“三分離”的做法,即采購、付款、驗收三者相分離;招標人、使用人與定標人三者相分離;管理者與操作者相分離。另一方面,從外部監督來看,既要發揮紀檢、監察、審計、技術監督、公證處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功能,又要有效激發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特別是網絡的運用。將來中國加入GPA后,適應政府采購國際化的需要,監督管理機構作為政府采購活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必須實現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從國內市場向國際市場的轉變,必須能夠面對更復雜更多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的挑戰,必須能夠根據國內國際兩種不同范圍的不同規則和制度實行監督管理,必須能夠適當處理涉及到境外供應商和國際標準甚至有可能引起政府間糾紛和爭端的投訴問題。總之,政府監督管理機構必須具備比現階段更全面更熟練地處理政府采購投訴的技術手段和高超能力。

二、實行漸進性開放策略,適度開放政府采購市場

按照GPA的要求,每一個成員國對它被列入“采購實體清單”且在招標限額標準(門檻價)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必須向其他所有成員國實行對等開放,并在此基礎上對成員國實施國民待遇等非歧視性原則。但這也并不意味著所有成員國的政府采購市場就必須全面無條件徹底開放。從各個GPA成員國開放政府采購市場的經驗來看,各成員國的政府采購市場依據對等原則在談判協議的范圍和限度內實行對外開放,常常是本國供應商在國際上具備競爭實力的領域。像美國1933年公布的《購買美國產品法》要求:“要扶持和保護美國工業、美國人和美國投資資本。”而且要求各級政府機構除特殊情況外,必須購買由本國供應商提供的本國工程、產品和服務。在美國成為GPA成員以后,美國的《對外貿易法》仍然規定《購買美國產品法》對非成員照樣適用。因此,各國在政府采購市場開放這個問題上,需要根據本身經濟發展階段與本國各行業的發展狀況,然后再科學地確定本國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程度和次序。因此,中國應實行漸進性開放策略。所謂漸進性策略,第一是指從開放時間上來說;第二是指從開放的地域范圍上來說;第三是指從開放的產業范圍上來說。這三個方面都要采取漸進,而不是急進、躍進。

三、利用GPA部分條款,實施特殊優惠政策,保護好本國相關產業

在現階段,中國還處于發展中國家的地位,中國企業在世界上整體競爭力還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在應對開放背景下外國企業挑戰方面還沒有多少經驗,所以政府必須在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前提下采取相應的措施對它們進行一定的保護。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政府采購市場開放的實踐經驗,根據中國企業的具體實際情況,中國應當采取下面的辦法來保護國內企業的利益:

(一)對國際采購的本地含量加以特殊規定

為了使本國產品在采購中具有優勢地位,可以在本國國內的法律制度中,特別規定國際采購中必須保持一定比例的本地產品和勞動的含量。

(二)從價格上對本國企業特殊照顧

比如在波蘭的政府采購法中明確規定它本國國內的投標者先天就擁有20%價格上的優惠。美國更是給予它本國國內的投標商比波蘭更大的優惠幅度,最高可達到30%。中國也可以參照這些規定,對我國國內企業給予適當的價格優惠。

(三)在購買順序上規定國內產品優先

根據國際慣例,絕大多數國家要進行政府采購時,首先會考慮本國國內產品,從而使本國的企業優先獲得機會,保證利益不外流。比如美國的《購買美國產品法》這部法律的名稱本身就體現了這一思想。在這部法律中它明確規定如果國內產品的價格是合理的,要優先購買國內產品。只有國內產品的價格明顯不合理時,才會考慮到國外采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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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小川,王慶華.經濟全球化下的政府采購[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1.

[4]鄭小玲.開放中國政府采購市場的影響與對策[J].經濟縱橫,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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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進程的加快,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需求量和實際發放量迅速增長。但是當住房抵押貸款發展到一定規模時,商業銀行就會面臨較大的資金缺口,出現資金來源的短期性與貸款資金需求的長期性的矛盾。借鑒國外經驗,我國要繁榮房地產市場,發行MBS將是一個必然趨勢。

它的積極意義主要表現為:首先,發行MBS可以使商業銀行通過出售抵押貸款債權實現提前套現從而增加銀行資產的流動性,還可以將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分散,并且可以把抵押貸款業務從資產負債表內移到表外,就可以回避資本充足率的限制;其次,MBS具有信用級別高、收益率較高、流動性較好、未來現金可預測性強等優點,會非常受投資者歡迎;再次,發行MBS可以擴大住房貸款市場的規模,提供長期穩定的貸款資金來源,使銀行有能力延長個人住房貸款期限,調低貸款利率,增加貸款額度。這對于鼓勵個人貸款購房、增強居民購房的支付能力必將起到積極作用,也必將會使住宅產業顯示出強勁的增長勢頭。

勿庸置疑,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對商業銀行、投資者、貸款者來說具有很大的積極意義。從學術界到政府有關部門對盡快發行MBS的呼聲也很高,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機構都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進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一些研究方案,但證券化的實施卻依然是“猶抱琵琶半遮面”,始終“呼之不出”。筆者認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具體操作方案之所以遲遲未見推出,是因為目前我國實現抵押貸款證券化還存在很多障礙。

一、目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發育不成熟

1.一級市場規模太小。截至到2001年末,我國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為5072億元,雖然比年初增加了1994億元,增幅達65%,但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重為2%.占GDP的比重為5.2%.從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情況來看,1999年底,住房抵押貸款余額占GDP的比重,英國為56%、美國為54%、日本為33%、香港地區為31%,可以看出,我國目前住房抵押貸款的規模還很小。而創立MBS市場時,需要將抵押貸款債權構建成標準化的資產池,如果沒有相當規模的貸款積累,就無法找出足夠多在還款期限、利率標準、房產性質、違約率等方面相同的債權,當然就無法實施“打包”“重組”等標準化操作,發行MBS的資產池也就無法建立。

2.一級市場貸款條件不統一。住房抵押貸款在全國剛剛興起,雖然1997年我國出臺了一部《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但它對具體的實施細則并未明確規定,還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住房抵押貸款體系。各地、各銀行之間的情況不同,在貸款標準、貸款格式、發放程序、信息管理等方面有很大差異,貸款條件的不統一,也使得構建標準化的資產池步履艱難。

二、商業銀行壓力和動力不足

1.目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在銀行資產中所占份額較低,還沒有對銀行資產的流動性造成威脅。國外銀行之所以實行抵押貸款證券化,主要是為了解決資金流動性不足帶來的資金結構不匹配及防范流動性風險。根據國際經驗,住房貸款占全部貸款比例達到30%左右時,可能給銀行帶來流動性威脅,商業銀行就會提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要求。可是,我國目前住房抵押貸款的規模還很小,僅占總貸款余額的2%左右。從整體上來講,我國商業銀行存款的總量大于貸款,有大量的閑置資金,并且我國居民的儲蓄總量屢創新高,目前商業銀行發放住房抵押貸款的資金非常充足。所以盡管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數量增加很快,但還沒有給銀行造成流動性的威脅。

2.目前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率較低,還沒有對銀行資產的安全性造成威脅。我國銀行資產的質量很差,其中不良資產所占比例至少在25%以上,而1999年美國花旗銀行的不良資產率僅為0.6%.在我國銀行目前的資產中,住房抵押貸款一直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少有的優質資產。雖然利率的波動、就業收入的增減、借款人的健康狀況、房地產價格的震蕩等因素也會使住房抵押貸款存在一些安全性風險,但目前它的違約率卻很低,其不良資產率僅為0.23%.另外,隨著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在銀行總資產中比重的不斷增加,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所占的比例也會逐步下降,將使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得到明顯的改善。

因此,商業銀行不愿把自己的優質資產出售給其他投資者,當然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腳步也就無法前行。

3.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會使銀行的收益率降低。如果將住房抵押貸款的債權出售,原本由銀行一家獨享的貸款收益就要大部分隨著債權而轉移給投資者,進行證券化操作的特別機構也需要從中獲得證券發行的手續費和管理費。一盤美餐被多方分食,那么銀行就只能通過發放和回收住房抵押貸款取得一些中間的服務費用,不能像現在這樣獲得由于存貸利息差帶來的明顯的收益。所以,目前商業銀行要求實行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意愿不強烈。

三、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一項程序性強,涉及多方經濟利益的工程,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確保它的有效運行。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我國先后頒布和修改了二系列經濟法律、法規,以維持經濟秩序。但由于我國抵押貸款市場起步較晚,相關的法律建設還很不完善,尤其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政策法規還未出臺,對于證券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尚無明確的法律依據。現行某些法律法規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某些操作手續還有許多相違背的地方,這些都極大限制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發展。因此在法律上亟待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潛在投資者很多,尤其是一些機構投資者將是購買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主力軍,但在我國目前法律環境下,一些擁有長期資金的投資者卻不能進入證券市場。在穩定金融秩序的前提下,應該制定相關的法律,允許其中一部分進入MBS投資領域。

2.當商業銀行或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公司破產時,需要進行破產隔離操作,并且需要一個信托公司介入,但在目前我國還沒有《信托法》對此項內容做出規定。

3.住房抵押貸款的債權轉讓是該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環節,但是現行法律規定,該債權轉移時,必須抵押人到場同意才能完成,而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涉及的抵押人數目龐大,不可能要求其一一到場,所以,現行的法律法規必須調整。

4.在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過程中需要涉及到很多中介機構,如資信評估機構、房地產評估機構、擔保與保險機構、公證機構等的參與。這些中介機構彼此之間關系的協調,職責的分配等問題,目前還沒有法律做出明確的規定,而這些中介機構的共同配合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四、有關會計、稅收制度的欠缺和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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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化(Securitization)是國外十分重要的金融業務,涉及住房貸款、企業應受賬款、汽車貸款、信用卡貸款和不良資產處置等許多方面。其中,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最早發展也是最為發達的一種。隨著住房體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業務的發展,在我國開展住房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呼聲也日益高漲,有關金融機構更是躍躍欲試。據報道,建設銀行已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準備開始試點工作。但資產證券化畢竟是金融創新的結果,在我國并無此傳統,借鑒和移植國外的做法并加以本土化或許是一條捷徑,然前提是我們必須了解借鑒移植對象的實質和其存在的環境。否則,極有可能導致“南橘北枳”的結果。就目前國際金融界而言,有兩種住房信貸資產證券化流派:一是美國為代表的資產出售模式;一是德國為代表的資產抵押模式。美國是資產證券化最為發達國家,許多國家和地區的證券化模式都以美國為樣板。本文擬對美國住房信貸資產證券化法律規制予以考察,以期對我國未來的證券化制度有所裨益。

一、美國住房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制和主要形式

在美國人看來,當貸款人已經“創制”了一筆貸款,也就是說,將貸款金額交付給借款人并進行了抵押登記后,這筆貸款對貸款人來講是一筆財產,是一種要求將來給付的權利[1]。自然它也可以像其它財產一樣轉讓給投資人。這樣的交易可以使資金流向那些需要貸款的人和地區。這是美國資產證券化的動因。美國住房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思路是:(1)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希望買房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同時借款人須以其所購房產為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2)貸款人根據其融資需要,對信貸資產清理估算,將擬證券化資產與其它信貸資產分離,形式資產組合(assetpool)經評估后“真實出售”(Truesale)給特設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SPV),該資產組合與原所有人“破產隔離”(BankruptcyRemoteness),成為發行證券的基礎。貸款人成為發起人。(3)特設機構將所購得的若干資產組合分門別類整合成證券化資產,再行評估和信用增級(CreditEnhancement)。(4)特設機構與投資銀行簽定證券承銷合同,公開發行證券。所募資金扣除各項服務費后作為對價支付給原貸款人,原貸款人也成為服務商,負責收取到期貸款本金和利息交付給受托人。(5)特設機構與信托機構簽訂委托合同,由信托機構作為受托人管理證券化資產,監督服務商,并向投資人定期支付收益。(6)所發證券在市場公開交易。隨著金融業務的創新特別是衍生工具的使用,產生了許多資產證券化形式,但基本上分為兩大類:一是傳遞證券(Pass—ThroughSecurities)。即特設機構發行的證券,每份按比例代表整個證券化資產不可分割的權益,投資者擁有證券化資產直接的所有權,原貸款人的財產所有權經特設機構“傳遞”給投資者。美國資產證券化早期發行的“抵押貸款傳遞證券”(MortgagePass—ThroughSecurities,MPT)即是典型。另一類是抵押債券。與前者相比,特設機構以債券形式發行證券,發行人是債務人,投資者是債權人,證券化資產作為擔保交由受托人保管。在美國很有市場的抵押貸款支持債券(Mortgage—BackedBonds,MBB)、抵押貸款轉付證券(MortgagePay—ThroughBonds,MPTB)和抵押擔保證券(CollateralizedMortgageObligate,CMO)即屬之。總之,美國的資產證券化是個相當復雜和系統化的制度機制,涉及借款人、貸款人、特設機構、信托機構、信用增級機構、評估機構、投資者等眾多主體,而如此復雜的系統化機制制度目的只有一個:保護投資者利益。

二、以投資者保護為核心的法律規制

如上所述,資產證券化核心是投資者的保護,因為證券化過程中的收益和風險最終由投資者承擔,所以,證券化涉及的一系列法律規制均圍繞保護投資收益和降低投資風險而展開。對投資者而言,投資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利率的變化。當市場利率高于息票利率(注:息票利率是受托人按期支付給投資者的票面利率,一般由貸款組合中最低的貸款利率減去服務費、保險費后得出。息票利率可以是固定的,如MBB,可以是按期限不同分為多級別的,如CMO。)時,證券價格下跌,投資者勢必拋售證券,拋售的結果又使價格進一步下跌。二是借款人的違約風險。借款人可能因失業、離婚等情況不履行或遲延履行付款義務,即使存在違約保險,仍會影響投資者的預期收益。三是提前還款風險。住房抵押貸款期限較長,隨著時間推移,借款人可能隨經濟條件改變或遷移到其他地區就業而賣掉住房,另外借款人也可能因利率變動采取再融資手段,這些情況均會導致借款人將未償貸款余額提前償還,從而影響證券現金流。四是服務商支付遲延。支付遲延指借款人支付抵押貸款款項時起至服務商將該款項轉給投資者時止在時間上的滯后期,因為現金流即時實現是很重要問題,支付遲延顯然減少了投資者收益。五是其他證券化過程的參與者——信用增級機構、評估機構、信托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風險。針對上述可能出現的投資風險,美國資產證券化在物權、合同、破產、證券、信托諸方面進行了有效的法律規制。

(一)物權法上的規制。

1.抵押貸款的設立及轉讓。

受英國票據概念的影響,美國傳統上在一筆抵押貸款中存在兩各法律文件——期票和抵押單據[2],或相當于抵押單據的文件,分別代表債務求償權和不動產擔保物權。期票表明借貸關系存在并保證到期還款,類似于借貸合同。抵押單據是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的以所購住房為抵押物的擔保合同,類似于抵押擔保合同。期票一般應明確以下事項的條款:利息率、償還期限、到期日、違約通知、違約發生時借貸雙方享有的權利、延期還款的費用、提前還款的費用等。如果是分期償還貸款,還應當加上“加速還款條款”和“立即還款條款”。所謂“加速還款條款”是指在分期付款過程中,如有一期不能按期償付,則全部債務視為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償還全部貸款。“立即還款條款”則賦予貸款人在抵押物被出售時要求獲得全部清償的權利。期票是每一筆貸款都必須具備的,是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時的依據。相對而言,抵押單據并非必需,性質上屬于期票的附屬,如果貸款人認為借款人現在及貸款期間都有足夠財力償還貸款,則不必簽訂抵押單據。但在實踐中,由于貸款人對借款人在還款期間因個體特征變化帶來的還款不確定很難把握,一般都有抵押擔保。

抵押單據是英美法中傳統的不動產擔保形式,因其“抵押”與我國傳統法意義上的“抵押”含義不盡相同,今多直譯為“按揭”(Mortgage)。按揭起源于英國古老的土地制度,由于歷史原因,英美法上的按揭又有普通法上的按揭和衡平法上的按揭之分。但一般而言,按揭都要求債務人(借貸關系中借款人)轉移抵押物的所有權,可轉移也可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同時,賦予債務人的贖回權,一旦債務人違約則取消贖回權,債權人收回抵押物或將抵押物拍賣償債[3]。總的來說,按揭制度的核心是通過強調特定財產(抵押物)權利轉移來保障債權實現,同時賦予債務人以贖回權,以兼顧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權利平衡。在美國大多數州規定,作為不動產擔保的抵押單據必須具備以下條款:(1)有明確的抵押貸款當事人;(2)對抵押物作恰當描述;(3)抵押人(借款人)轉移抵押物所有權和占有抵押物;(4)抵押人的贖回權及其取消;(5)配偶繼承另一方財產權利的規定;(6)其他需要明確的條款。當然,期票中約定的條款也可在抵押票據中重述或使之具體化。除了上述必備條款之外,借貸雙方往往要就以下問題進行約定:一是抵押時稅款、評估費及雜費等較抵押有優先權的款項支付問題;二是每月繳納的不動產稅、火災險費、意外險費和抵押貸款保險費的支付問題;三是要求抵押人在使用已抵押房產時不得損害和濫用[4]。這些約定目的在于防范因抵押人不交納上述稅費而使抵押物被拍賣,從而影響貸款人利益。再者,法律規定抵押單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因為抵押單據含有權益轉讓內容,需要進行登記。此外,法律還明確了抵押物的范圍,住房及土地、地役權和依附于房地產上的固定裝置,以及合同生效后獲得的成為房地產一部分的財產,均屬于抵押物的范疇[4]。

按揭生效后,常會出現抵押物被轉賣的情況,如何在抵押物被轉售時保護貸款人利益是物權法的另一個重點。實踐中抵押物被轉售或以其他形式轉讓時有三種作法:一是借款人用售房所得提前還清貸款;二是受讓人和出賣人(原借款人)簽訂合同,受讓人支付房價后出賣人未償付貸款,則出賣人繼續承擔還款義務。一旦出賣人違約,貸款人將行使按揭權拍賣或收回房產。這種作法對受讓人極為不利,有經驗的買家均不會接受;三是在房產轉讓時,買賣雙方約定貸款仍依附于該房產上,由買方繼續承擔還款義務[2]。雖然這一約定是針對買賣雙方的,但涉及貸款人的重大利益,貸款人對交易成就與否往往產生極大作用。如果貸款人認為受讓人資信較差,則常起用“立即還款條款”阻止交易。反之,貸款人同意受讓人支付剩余款項時,也會與受讓人簽訂還款合同,由受讓人承擔還款的個人責任。

2.不動產登記與登記缺陷的補救。

眾所周知,不動產登記是確定不動產權屬和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基礎。在美國,不動產登記被作為檔案記錄下來,登記范圍幾乎涵蓋了一切與房地產權益有關的文件,包括期票、抵押單據、抵押轉讓協議、房地產留置證明、長期租賃合同、地役權證明、限制性契約及買賣特權證明等[7]。該登記記錄向公眾開放,任何人均可方便地查閱。登記本身屬于檔案記錄,“記錄本身不會創造并不存在的權利,它只是提醒人們某抵押貸款關系的存在及其影響”[4]。然登記記錄為評價和確定房地產權益各方所要求的權益提供了一個公開的評價體制,是解決各方爭議優先權的權威標準。因而,記錄本身實際上具有表面的證據力和公信力,未查看記錄或未及時登記都可能給權利人造成損害。可以說,登記目的在于建立房地產確權體系,沒有對房地產現狀確定登記記錄,任何人對房地產的法定權利都不能被創制和轉移。為保障登記的證據力和公信力,登記記錄應當是完整無缺的,且必須公開透明,特別要方便經濟,這樣才能被廣泛接受和很好利用。本著這一宗旨,美國通常在縣一級設立檔案局(少數州設在鎮里),負責本地區的房地產登記工作。但隨著二級抵押市場的發展,市場參與主體需要了解資產組合中每一筆貸款相對應房地產的真實現狀,這種分而治之的登記體制顯然不能滿足需要。1997年,抵押貸款二級市場參與者創建了抵押電子記錄系統(MERS),作為“賬簿記錄”清潔中心,每筆錄入其中的貸款和附隨權利的轉讓都被記錄下來,從而有力地保證了權利人的權利[2]。

3.關于法定優先權問題。

在美國涉及不動產法定優先權的問題有兩個:稅款優先權和建筑工程優先權。其一,繳納財產稅是抵押人(借款人)義務,應繳稅款對抵押物享有征稅留置權,該權利為最高優先權。納稅人拖欠稅款,征稅機關往往將該房地產拍賣或出賣征稅留置權,如此勢必影響貸款人利益。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抵押單據中一般要附設如下約定:一旦出現抵押人拖欠稅款情況,則由貸款人繳納未及時繳付的稅款,同時將這些稅款計入貸款總額,由抵押人將來償付。當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貸款人將稅款計入未償債務,由拍賣該房地產的中標者一并償付。其二,建筑工程優先權也是法定優先權,指承包商、工人、材料供應商在未收到應得款項時,有權留置其為之投入勞力或材料的房地產。為收回欠款,他們可以取消房地產贖回權,通過法律程序將其拍賣,以拍賣所得抵償欠款。建筑工程優先權也屬于應登記范疇,但這種登記往往是“事后”記錄,因為材料供應時間和完工時間帶有一定不確定性,不能立即在記錄中顯示出來,各州法律通常給予承包商、工人、供應商一段申請期(一般為60天),使他們在完工或材料運到后能夠申請登記,登記后其權利才能在記錄上顯現出來[4]。因而,對于新建或改建房地產來說,買主(借款人)和貸款人無法在申請期內確定該房地產是否負載建筑工程優先權。為防萬一,這類房地產的買主和貸款人應要求賣主出具保證書,確保工程完工時對承包商、工人、材料供應商應付款項全部付清。這樣,即使出現建筑工程優先權,也由賣主承擔責任,不涉及已抵押的房地產。

(二)合同法和破產法上的規制。

資產證券化是通過一系列合同來安排和建構其法律體系的,涉及借款合同、抵押擔保合同、證券化資產轉讓合同、服務合同、信托合同、信用增級合同、證券發行合同、證券交易合同等。由于借款合同、抵押擔保合同主要涉及物權法問題(前已分析),服務合同和信托合同主要涉及信托法問題,信用增級、證券發行及交易主要由證券法進行規制,故在此不作詳解,本處所謂之合同法的規制僅指證券化資產轉讓的相關規定及作法。

證券化資產的轉讓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環節,銀行信貸資產只有通過轉讓才能將該資產獨立出來成為證券化資產。資產轉讓必須是“真實出售”。“真實出售”是英美法特有概念,核心意思是指已出售的資產在出賣人破產時,債權人不能對該財產進行追索,以達“破產隔離”目的。在美國破產制度對擔保債權人的保護并不完善,擔保財產仍屬于債務人的總資產,在債務人破產時,該財產作為破產財產的一部分,受到自動凍結等因素的影響。而證券化的基礎是獨立的證券化資產,證券的發行、信用增級、投資者的收益均建立在此基礎之上,因而,如何隔離出賣人的破產風險,設立一套風險隔離機制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而風險隔離機制的兩項基本制度就是“破產隔離”和建立特設機構SPV。“破產隔離”是證券化交易的特征之一,也是交易是否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它要求出賣人破產清算時,證券化資產不能作為清算財產,其產生的收入現金仍按證券化流程支付給投資者,達到保護投資者利益之目的。這一點類似于大陸法系的“別除權”。通過“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使證券化資產與原所有人及其信用分離,構成發行證券之基礎財產,成為投資者收益的源泉和信用增級的基礎,因而,在證券化流程中,真實出售極為重要。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1983年制定的會計標準,真實出售須滿足三個條件:(1)轉讓人必須放棄對未來經濟利益的控制;(2)轉讓人因轉讓資產協議中有追索權條款而可能承擔的負債是能夠合理估計的;(3)除非通過轉讓資產協議中的追索權條款,受讓人不能將已售資產退還給轉讓人,否則,轉讓人只能將其視為貸款[5]。由于此規定比較模糊,在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經常引起爭議,1997年,該委員會了新的資產出售標準,即《FAS125》。依新規定,如果出售方通過轉讓獲得了收益權益之外的對價,就意味著出售方將資產的控制權轉移給了受讓方,這項交易將作為“真實出售”處理。依據新的會計準則,轉讓方轉移資產控制權必須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1)將被轉讓的資產與被轉讓方隔離——推定即使在轉讓方破產或清算時,轉讓方和其債權人也不能追及已出讓的資產;(2)資產受讓方享有將該資產出質或再轉讓的權利,并不受任何限制;或者資產受讓方是合格的特設機構SPV的時候,其收益權益的持有者享有將該資產出質或再轉讓的權利,并不受限制條件的約束;(3)資產出售方沒有通過以下方式保留對轉讓資產的有效控制:第一,簽訂回購協議,約定資產出售方有權或有義務在到期之前回購該資產;第二,簽訂回購協議,約定資產出售方在尚未取得轉讓資產情況下將未來轉讓的資產收回購[6]。新規定著眼于資產控制權,而不是象以前那樣強調資產所有權和風險。總之一句話,轉讓人真正轉讓了該資產的所有者權益和相關控制權才能被認定為“真實出售”。

“真實出售”還必須具備法定的對抗要件。如果不具備對抗要件,在轉讓人破產場合,破產清算人可以否認該項財產轉讓的法律效力(聯邦破產法544)。關于財產轉讓的法定要件,依美國統一商法典(UCC)和各州關于抵押設定的規定,以契據的占有和相關合同及轉讓人通過轉讓資產以獲取融資的融資報告的登記為對抗要件。

證券化資產轉讓勢必涉及原借款人(債務人)的通知和抗辯問題。依UCC規定,資產轉讓合同若具備對抗債務人效力,必須通知債務人。一般而言,債務人受領通知后,其向原債權人(貸款人)的履行義務轉由受讓人接受,同樣,向原債權人主張的抗辯事由,如抵銷,也可向受讓人主張。否則,不能對抗債務人的抗辯事由。對于前者,因債權人在證券化過程中往往兼任服務商,因而,即使不進行通知,亦不產生問題。而于后者而言,不通知則不能對抗債務人的抗辯事由。但在證券化實務上向多數債務人個別送達通知是非常困難的,實踐中一般不通知債務人。為解決這一問題,轉讓雙方多在合同中約定債務人的抗辯事由不得向受讓人主張。另外,在確定資產讓與價格時,充分考慮履約不能風險的程度,通過信用補充措施,減少風險。

(三)關于特設機構SPV的法律規制。

設立特設機構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金融資產證券化。從這點來說,特設機構實為特殊法律實體。在美國,特設機構的主要表現形式為信托、公司、合伙三類。它們既有由民間設立的,也有由政府設立的。其中,三大政府機構——GNMA(GovernmentNationalMortgageAssociation)、FNMA(FederalNationalMortgageAssociation)、FHLMC(FederalHomeLoanMortgageCorporation)參與的金融資產證券化對抵押流通市場的形成和發展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特設機構的職能有兩個:一是“破產隔離”,使證券化資產與原所有人信用分離,獨立成為發行證券的基礎。二是稅法上考慮,避免雙重征稅,降低證券化的籌資成本[7]。因為美國聯邦稅制上有所謂的“名義所得人原則”,資產和事業發生的收益的歸屬主體,不過為單純的名義主體,并不享受該收益,名義主體以外的人作為實質的所有者享受該收益,則實質所有者作為納稅主體,而名義主體免于征稅。要真正實現特設機構的職能,昭示其獨立性,特別是昭示其不為融資者(證券化資產轉讓人)所控制,特設機構的設立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特設機構無論采何種形式,其實體必須與證券化發起人分離,其股份或控制權最好由發起人之外的第三方持有。SPV應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設立自己的董事會和訂立章程。SPV以自己的名稱從事業務,有自己的辦公場所,有自己的獨立的管理人員,保有自己獨立的賬冊、銀行賬戶、和財務報表。且董事會應設有一定比例的獨立董事(至少四分之一),董事會須定期舉行會議,有完整的會議記錄等。

第二,通過訂立章程、契約等,明確特設機構的經營范圍,規范其業務活動。其主要表現為:(1)業務范圍限定于證券化資產的購入和以購入的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2)不負擔證券發行之外的其他債務;(3)禁止與其他實體合并或兼并,除非合并后同樣可以破產隔離;(4)不能用其財產為沒有參加結構性融資的其他人提供擔保。

第三,在SPV的結構設計中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其自愿申請破產(注:自愿申請破產指破產申請是由債務人主動提出的。美國破產法的宗旨之一是保護債務人,在美國有95%以上破產申請由債務人提出。參見彭冰《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第102頁。)。自愿破產或同意破產申請,必須獲得董事會和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沒有獨立董事的同意,不能提出破產清算申請或其他引起破產程序的申請。

(四)證券發行中的額度規制。

在傳遞證券中,投資者購買的標的是證券化資產的所有權,收益和風險均來自于所購標的,實為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因為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在證券有效期內是不可能固定的,則投資者的收益也難以固定。為了減輕投資者的顧慮,這類證券化資產由經過保險的抵押貸款組成,發行人也往往提供及時還款保證。正因為如此,該類證券發行不進行超額擔保。然對于抵押貸款支持證券而言,類似于公司債券,以固定利率發行,且有明顯期限,其信用與發行人有直接關系,故與傳遞證券不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常采用“超額擔保”方式發行。所謂“超額擔保”是指證券化資產的應受賬款的價值高于擬發行債券的價值。這種“超額擔保”無比例限制,從歷史記錄來看,證券票面價值與擔保價值比例約為125%—240%[4]。但有政府債券和其他機構債券作擔保的話,如轉付證券,超額擔保比例不必像抵押貸款支持債券那樣高。此外,為保證投資者的利益,一旦證券化資產的市值因市場環境變化降低到超額擔保水平之下,發行人還必須補充等量的資產給證券化資產。否則,受托人有權出售受托的抵押品(原借款人抵押的房屋),以保全投資人利益。

(五)信托法上的規制。

信托是英美法體系中古老的制度。資產證券化流程設計中的信托制度是資產證券化重要法律依據之一。所謂信托是指基于信托關系,由委托人將財產權轉移于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目的,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或處分信托財產的制度。信托關系有三方當事人:將財產委托他人管理者,為委托人;接受委托并對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者,為受托人;享受信托財產利益者為收益人。在信托關系中,信托財產的占有、使用、處分權與收益權相分離,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財產所有權移轉于受托人,受托人因此而享有信托財產名義或法律上的所有權,可以對信托財產占有、使用和處分。美國的資產證券化很好地運用了這一古老的制度。特設機構與信托機構簽訂以投資者為受益人的信托契約,作為委托人將證券化資產交由信托機構管理,信托機構成為受托人,依照契約接受服務商傳遞的收益,對證券化資產進行經營管理,監督服務商并按期將收益分派給投資者。美國的資產證券化雖有不同的形式,但都離不開信托。這是因為:

首先,投資人眾多,并且證券具有流通性,投資者人數和身份難以固定,顯然投資人難以親自進行具體的業務活動;加上投資者目的是獲取收益,其關注的焦點是收益的豐歉與證券價格的波動,而對投資過程及具體業務并不熱衷,“搭便車”現象普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信托中的委托理財功能恰好能夠滿足投資者需要。

其次,投資者購買證券后,原始債務人(住房借貸合同的借款人,證券發行后被稱為原始債務人)違約或提前還款等一系列風險勢必影響投資收益,但掌握這些信息的是原始權益人(住房借貸合同的貸款人,證券發行后被稱為原始債權人、服務商),原始權益人與投資者處于信息不對稱狀態,原始權益人可能利用其優越地位損害投資者利益,對此,必須有一個機構對原始權益人的活動進行監督,通過審查其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檢查其財務或其它與證券投資有關的業務以保障投資者權利。而信托制度中受托人的設置正是這一角色的最佳選擇。

再次,證券化資產組合中原始債務人是一個人數眾多的群體,證券化資產是由借貸合同收益權組合而成的,這些合同絕不可能同時簽訂及同期履行,故而這些借貸合同的本金及利息的償付每天都在發生。這些本金及利息不可能每天都支付給投資者,而是定期支付,這樣,也需要一個機構對這些每天都要收到的收益進行管理和經營,信托制度中的受托人的功能恰好能夠滿足這一需要。綜上所述,信托制度的引入解決了證券化的一系列難點問題,信托也成為資產證券化的重要的法律基石。

(六)有關“法律規制”的說明。

必須說明的是,資產證券化作為金融創新工具,從其產生和發展來看,更多的是利用現有法律進行市場化運作的結果,是“自生自發秩序”(哈耶克語),并非人們刻意設計的外在規則的建構(注: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社會秩序(institution)的建立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經由自生自發的路徑生發與演進而來,一種是經由人們刻意地整體設計與建構出來。而法律制度則是社會秩序所依之為據的規則系統的主體。“建構”一詞指對規則的刻意設計。參見韋森《社會制序的經濟分析導論》,上海三聯書店出版;德柯武剛、史漫飛著《制度經濟學——社會秩序和公共政策》,商務印書館出版。)。如從上述證券化的調節內容分析可知,契約自由約定內容占據相當分量,不僅各類合同,甚至破產隔離都是約定的結果。從大陸法的角度看,這些調節內容很難作為“標準”的法律規制,而在英美法則極為平常,因為英美法有這樣的法律傳統:法律不是作為規則體而是作為一個過程和一種事業,在這種過程中,規則只有在制度、程序、價值和思想方式的具體關系中才有意義[8]。這是理解美國資產證券化法律規制的一把鑰匙。另外,還必須指出,本文涉及的證券化法律規制并非復雜的證券化法律制度的全部,有些證券化必不可少的法律調節,如資產評估、信用增級,因無特別內容,鑒于篇幅有限,不再贅述。

三、美國資產證券化對我國證券化的啟示

第一,美國的資產證券化是高度市場化的產物。大量的不同期限按揭貸款在一級市場存在是證券化的基礎,自由便利的交易市場是證券化的前提,高度開放的投資市場是證券化的動因,各類中介機構則是證券化必不可少的劑。這一切都在一個高度市場化的環境下有機的結合起來。投資者、作為原始債務人的借款人、作為原始債權人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特設機構SPV、信托機構、信用增級機構及其他中介機構在市場這只“無形的手”的指引下,各自在證券化運作機制中發揮不同的作用。目前,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時期,從大的方面講,一些基本的市場制度,如產權制度、信用制度、市場準入和淘汰等制度尚在形成之中,市場環境并不寬松。從證券化涉及的具體要素而言,貸款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應當是經營獨立、自負盈虧的市場經濟的參與者,它有權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及根據市場變化調整利率,有權決定出售自己的債權資產。而在我國金融改革剛剛起步,銀行還不是真正市場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專業銀行商業化及利率的市場化未完全實現。其次,資產證券化需要發達的證券市場,而我國的證券市場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證券市場功能扭曲,交易渠道狹窄。在“證券市場要為國企改革服務”指引下,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被嚴重扭曲,證券市場以發行國企股票為主,其他證券的發行顯得無足輕重,且以深圳和上海兩個證券交易所為主戰場,其他交易渠道,如場外交易受到嚴格限制,這無異對信貸資產證券的發行和流通設置了障礙。再次,中介機構的缺位和失信也是我國開展證券化的一大障礙。在成熟的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投資主要依賴證券評級機構對證券級別的評判和信息披露情況,而我國至今尚未有信譽度高的評級機構。其他中介組織,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造假的消息不時傳來,已嚴重影響中介組織的信譽。這對證券化市場環境的營造極為不利。還有,從單純技術層面來說,證券化資產的評估標準如何界定?會計和稅收如何處理?凡此種種,說明大規模證券化在我國的條件尚不成熟,我國資產證券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第二,單純從法律角度看,美國資產證券化給我們的啟示如下:一是證券化的法律規制應當具有既明確具體簡便又靈活自由的特征。所謂明確具體簡便指證券化相關法律涉及的主體、客體、權利義務關系等雖然復雜但不混亂,一切均按照以投資者保護為核心的理念有效地發揮作用,這一點在物權和破產的法律規制中表現尤為突出。所謂靈活自由指證券化的很多具體操作內容是以當事人約定形式體現的,法律并不予以條文化,這又充分照顧了商事活動簡便性和敏捷性要求。這些特征是我們未來進行證券化立法時應當認真汲取的。二是證券化法律并非是一種全新規則的建構,而是依托現有的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進行的業務創新,本身并不對現有的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進行改變,這或許與英美法“遵循先例”的傳統有關。三是證券化法律是復雜的法律制度組合。從以上分析可知,證券化法律涉及物權、契約、信托、破產、證券、公司及合伙等諸多方面,其有機組合共同構成證券化法律體系。因而,證券化法律體系的建造,實際是對涉及證券化的各種具體法律制度的闡釋和應,各種具體法律制度的完善才是證券化法律建造的核心。四是證券化的運作思路和模式選擇體現了鮮明的法律傳統及其法理基礎。如按揭中的期票和抵押單據,特設機構SPV的設立,“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都帶有極強的英美法特色,均以英美法相應的法理為依據。

第三,既然證券化法律體系的構建實為所涉具體法律制度的構建,則證券化法律的重心是對現行法律的完善。比較而言,我國現行的與證券化相關的法律很不完善,物權法至今未出臺,住房制度改革正在進行中,房地產登記政出多門,破產法及證券法也無法滿足證券化需要,證券化本身特有的會計、稅收、評估方面的法律法規更是空白,證券化涉及的一些法理問題也需進一步梳理,這些都是我國資產證券化面臨的法律障礙。有鑒于此,當前證券化的任務是理順具體法律關系,加強相關問題法理研究,完善具體法律制度。

總之,住房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高度市場化的產物,受產權制度、住房體制、法律制度、證券市場等軟環境因素制約,小范圍為取得經驗和探討問題的試點未嘗不可,但開展大規模住房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在我國目前尚不成熟。目前的工作不是急急忙忙地搞什么制度創新和專項立法,而是完善有關法律和改善相關環境,扎扎實實地進行基礎研究,夯實證券化的法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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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國房價 房地產 降溫

房地產行業是國家的一個主要基礎行業,占到了我國民經濟當中的一個主要方面,也是國家的支柱產業之一。我國的房地產在2000年開始逐漸的升高,在過往歷史當中也出現過地產泡沫,造成了嚴重的后果,本次研究當中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和房地產發展情況,研究房價降溫的有效方法。

一、我國房價的現狀

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在近年來不斷的提高,特別是加入WTO之后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也在不斷的加快,但同時,國家的房價也在不斷的升高。自1995年以來,房價增長5~50倍左右,以北京3環房價為參考,在2000年初的時候,3環周邊的房價約在1800元每平米左右,而到2011年年底時,3環周邊的房價增長到了4.3萬元左右,增長約24倍,而在中小城市當中,以河南平頂山市為例,2000年城區房價約在800元左右,2011年年底增長到3800元每平米,增長約5倍。中國房價在近些年當中出現過一定程度的降低,由于政策介入,如價格調控、廉租房建設等,具有一定的降低,但卻沒有有根源上進行緩解,其中2008年北京4環房價約在5萬元每平米,2011年年底時為4.1萬元每平米,降低程度較低。而在國家調控下,房價雖然出現過降低,但回溫也較快,如在2010年國家調控下,上海浦東區房價平均下降45%,部分地區下降60%,但后期房價會升到原有基礎的95%,房價回溫較快。

二、我國的房價標準

根據不同的國家情況差異,其房價的價格也具有很大的不同,但國際標準當中,以100平米為準,其中1戶家庭夫妻雙方工作3~5年的收入總和為合理價格,以北京為參照,在2010年時,北京平均職工收入為49633.65元,以年收入5萬元來算,夫妻雙方5年的收入在50萬左右,也就是說,我國北京的房價合理價格為50萬每套,每平米5000元,當然,由于北京地區的特殊性,其地價等情況較高,可能有所差異,但也在2倍范圍以內,也就是說城區當中的房價為1萬元左右每平米。

根據房地產建設價格來看,其成本組成當中,包括地價、建材費用、規劃、設計等等方面,按照2011年物價情況來計算,北京3環附近的成本費用在4800元每平米左右,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北京3環房價以1萬元每平米計算,虛高約為38200元每平米。

三、高房價的影響因素

房地產的價格增長過程中,從2000年到現今,基本增長速度均高于國家GDP的增長速度,那么在這個過程中,房價較高的原因主要因素就成為了人為影響。房地產開發商的炒作、炒房團的影響、多房產人士的侵占等都造成了我國房價的快速上升,在房地產開發商當中,2000年時我國的房地產開發商就在不斷的增加,無論是經營企業、生產企業還是私營企業都不斷的進入到房地產行業當中,隨著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帶動了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但同時也嚴重影響了我國的房地產的質量和價格,在生活當中,低質量建筑已經屢見不鮮。從地價競標、房地產營銷等方面都造成了炒作,如在多家房地產的開發過程中,A城市城區當中拍賣100畝地進行房屋建設,但開放商競標確可能會出現100家,這種情況,房地產公司需要經營就必然會造成土地競爭,造成地價的上漲,且這種情況還會不斷的持續下去。而在營銷的過程中,開發商為了將房地產高價出售,會采取多種手段進行,包括組織炒房團進行炒作、留置房產買賣,如某房地產公司B,建設住宅房屋300套,在出售過程中首次出售100套邊緣房屋,并組織請人進行虛假買賣,造成營銷氣氛烘托等,出現快速消費,且在這個過程中炒房團的介入也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房價的增長,我國溫州炒房團的例子就比比皆是。其次,房地產的擁有者中,很多資產豐厚的人士也在不斷的購買房地產,我國很多人士擁有多套房產,這種情況也造成了房地產不足的情況,形成剛性需求的人士房屋不足,但部分人士房產較多的不均勻情況。因此,針對上述這些情況,即便國家介入房價調控,也會在很短的時間內造成房價反彈,出現回溫情況,且不斷升溫。

四、我國房價降溫的措施

根據高房價的問題,本文整理了如下幾點真正降溫的措施:

(1)控制地價,國家在宏觀階段進行低價調整,控制住宅用地的價值,使其處于合理價位當中,降低地價標準,進而影響房地產成本價格。

(2)房地產和房地產商因素,在建筑過程中,住宅小區進行分類,實現商用房、民用房的分類,通過不同用途的房屋建筑劃分,實現房價的不同。同時在開發商當中,國家介入干預,嚴格控制國家的開發商數量,對開發商企業進行資格評定,將不合格的企業進行取締,在減小房地產行業競爭的同時提高房地產的質量。

(3)增加房地產的收稅比例,具體措施可以參考國際標準進行,如按照我國的人口、面積、房地產方面進行計算,制定人均房屋面積,假定每人30平米為標準,在購房過程中,如果人均超過30平米,征收增值稅,稅收征收情況按年進行,如1戶3口家庭,其住宅面積為90平米時不收取增值稅,但如果其住宅面積為130平米時,每年征收增值稅17萬[(130-30)x17%]。同時在居民遺產繼承過程中增加遺產稅,特別是針對房地產部分,可加大遺產稅的稅收比例,控制一人多房的情況。

(4)國家增加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面積,為經濟狀況較差的人群提供合理的租借房和經濟房屋建設,降低剛性需求房屋人群的需求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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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盧慧穎.優化我國創業投資的稅收政策選擇[J]. 西南財經大學學報,2008,3(3):13~15

篇10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介紹國際權威認證機構在我國的發展現狀,論述了推動國際認證機構在我國迅速發展的原因,以及第三方認證機構在未來的發展。

近年來,我國產品出口多次遭遇“綠色壁壘”。如何獲得通行證進入國際市場,成為越來越多的企業會遇到的問題,而由此產生的巨大市場空間,則吸引著眾多的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紛紛進入我國。

從有關外經貿部門獲悉,近年來中國每年約有400億美元的出口受到國外各種形式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以食品為例,每年被美國海關扣留的食品批次中,25%并非質量不良。而是因為標簽不符合“美國食品標簽法”的規定而導致被銷毀或退貨。為了保護本國市場,許多國家制定了許多嚴格的標準、法規,甚至用法律明確規定進口商品必須符合進出口標準。目前,歐盟擁有的技術標準就有10多萬個,德國的工業標準約有1.5萬種,日本有8000多個工業標準和近400個農業標準。而中國技術認證推廣開展時間不長,企業和產品的認證數量以及認證的組織機構、認證標準等和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差距,急于找到正確的途徑獲得相關認證。與此同時,中國各級政府和外經貿部門也推出一系列辦法,鼓勵中國企業開展技術和質量認證。

一、第三方認證機構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看到我國的檢測認證行業的巨大市場,紛紛來到我國設立認證公司及辦事處機構。

(一)第三方認證機構在我國的布局

從第三方認證檢測機構在我國的發展布局來看,它們的分支機構主要集中在中國的沿海城市,以長三角和珠三角為中心向沿海城市延伸。從北到南,目前已經在大連、天津、青島、上海、寧波、溫州、廈門、深圳、廣州等城市設有分支機構。主要包括英國INTERTEK、瑞士SGS、德國TUV、法國BVOI、美國UL等,它們是現今世界上最負盛名的獨立第三方產品安全測試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權威認證機構。這些公司也是在我國主要的權威第三方認證機構,都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

(二)第三方認證機構在我國的發展階段

第三方認證機構在我國的發展經歷著從單一業務逐步發展到多元化業務階段。由于我國第三方認證市場的競爭并不激烈,而且客戶群體相對固定,因此這些國際認證機構都處于市場規模發展的上升階段,但業務重點不同。如:英國INTERTEK(天祥認證集團)是我國最大的第三方認證檢測機構之一,于1989年在深圳成立的合資公司(深圳天祥質量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是第一家進人中國市場的外資檢測機構,主要做紡織品檢測。隨著業務的不斷增長,IN-TERTEK陸續在我國上海、廣州、杭州、大連等40多個城市設立了30多個實驗室和70多家分支機構,總人數達5000人。目前由5個主要的事業部組成:商用電子電氣、消費品服務、政府服務、風險管理、石油化工及農產品服務。

德國萊茵中國集團包括TUV萊茵、南德TUV、北德TUV三家公司。TUV萊茵在1989年進入中國市場,已分別在上海、北京、大連等地設立了7個分公司或辦事處,南德TUV在1993年進入中國,北德TUV于1999年進入中國。經過在2007年的并購與市場重組,目前在中國有業務的主要是TUV萊茵和TUV南德,并且在醫療器械認證和汽車-認證的優勢明顯。

美國uL安全檢測實驗室,與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共同建設合資認證公司-UL美華認證有限公司,2003年1月正式開業。目前在蘇州、北京設立獨立實驗室。我國已成為uL公司在美國本土之外最大的海外市場,經uL授權的工廠已經超過7100家,占全世界uL授權工廠的11.5%,且每年以20%的速度不斷增長。實驗室可對視聽產品、照明、家電、信息技術設備、馬達、電動工具等產品提供安全測試。

瑞士SGS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已陸續在上海、杭州、深圳等地注冊了33個分支機構。業務范圍消費品、汽車、礦產、石油、農業、政府及公共機構服務部服務。法國BVQI在中國大陸的業務始于1996年,在北京、上海、廣州、香港等14個城市設立了辦事處及聯絡處,主要以體系認證為主。2007年1月15日,北美地區最著名的產品認證機構CSA宣布在中國大陸地區正式推出對衛浴產品的測試和認證服務。2007年6月,荷蘭KEMA在中國溫州的CB試驗室成為可以測試CB體系項目的正式試驗室。KEMA據此成為第一個在中國工業電器元件測試領域的獨立外資測試試驗室。另外,德國VDE、日本JQA、南非SABS等國際知名認證機構也加快了進入中國市場的步伐。

二、第三方認證機構在我國發展的原因

(一)環境問題推動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在我國的發展

如今環境問題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歐盟、美國、日本等紛紛制定出保護環境的法令法規,而且法規執行更加嚴格,涉及范圍擴大。例如,2006年7月ROHS&WEEE指令已經在歐洲實施,這是“關于在電子電器設備中限制危害物品使用的指令”,目的是禁止在電子產品中使用危害環境的材料。指令中詳細說明嚴禁使用重金屬鉛、汞、鎘、六價鉻、PBDE、PBB。WEEE是“有關廢棄電子電器設備的指令”,將確保產品在使用完畢后能得到妥善的處理,使供應商承擔生產的電子產品廢棄物回收利用的經濟責任。這無疑給我國的出口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凡是2006年7月之后進入歐洲市場的電子產品都需要遵循ROHS&WEEE要求。在中國的浙江和廣東兩省,電子產品出口企業密集,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占據大多數,出口歐盟成員國的產品迫切需要符合指令要求。在這種形勢下,在我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推出了有關ROHS的檢測,為我國電子產品制造企業提供專業測試與相關測試報告服務,以幫助我國產品順利進入歐洲市場。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我國出口企業產品的檢測結果直接影響到國外購買者的決策,環境因素會為產品與購買者之間建立更加緊密的感情紐帶,其中權威第三方認證無疑給購買者增加了信心(二)我國國際貿易增長也推動了第三方認證機構的發展

我國改革開放30年來,大量企業不僅僅滿足于國內市場的競爭,更希望產品在國際市場上能占有一席之地。特別是中國人之后,國外的關稅壁壘被逐步打破,這使中國產品出口獲得更多商機。無論是在中國大陸,香港還是臺灣地區,出口貿易都在增加,而出口貿易的繁榮帶來大量認證需求和商機。但與此同時,以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認證等為表現的“技術壁壘”表現得更為突出,成為中國產品出口最隱蔽、最難對付的障礙。以玩具行業為例,我國的玩具年出口量達220億多件,占據歐美市場70%的市場份額。而義烏市是全國小商品集散中心,在我國對外出口的玩具產品中義烏玩具占了相當大的份額。據義烏玩具行業協會統計數據顯示,義烏市場的玩具年銷售額超過40個億,出口比例約占70%,其中出口歐美國家占25%1)1上。在義烏市場3000多玩具經營主體中,本地生產企業為300余家,年產值10多個億。因此而產生的巨大檢測認證市場空間吸引著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目前法國BVQI已經進入義烏,為義烏當地外貿出口企業和單位提供裝船前檢驗服務,目前已有4家企業通過了產品檢測和現場考核。據悉,英國INTERTEK、瑞士SGS也將準備進入義烏認證市場,為本地企業提供便捷的檢測認證服務,幫助企業建立完善內部質量自控體系,提供質量許可、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咨詢和產品安全標準培訓、積極對企業進行抽樣檢測和現場考核。

在日新月異的國際市場中,企業必須順應全球貿易、采購、銷售方式的不斷變化,應對新興市場帶來的影響,擴大產品線和產品種類、縮短產品上市時間、降低成本、減少供應鏈風險,同時又要在整個商業經營過程中達到質量和安全的要求。當企業面對這些壓力和挑戰時,第三方認證機構成為不可或缺的有力支持和可靠伙伴,幫助企業解決這些難題。

三、第三方認證機構在我國發展趨勢

隨著我國內地企業認證需求的增長,將影響第三方認證機構在我國發展的戰略部署,未來會出現以沿海經濟發達地區逐步輻射到全國的局面。因此巨大的發展潛力也使國際認證機構加快拓展我國市場的進程,如何提升品牌形象、調整業務方向及整合業務將是這些國際認證公司需要解決的問題。國際認證機構的悠久歷史、良好聲譽、全球客戶資源都有助于他們提高市場地位。強化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將是在我國認證行業激勵競爭中取勝的關鍵。認證公司如果能提供一個更廣闊的認證范圍、能提供多種檢測,那么客戶也就不需要為一件產品而去通過好幾個認證公司的認證,推行全程一站式服務業務將是第三方檢測機構在我國業務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