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人際關系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02 12:32:3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和諧人際關系論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1以自我為中心當代大學生多為獨生子女,多以自我為中心,在家多為“說一不二”,過于驕縱。進入大學后,過上寢室集體生活,多為“四人間”、“六人間”、“八人間”,極少還有“兩人間”,寢室成員也都轉變為平等的同學關系,一些學生沒有適應角色的轉變,作風依舊霸道,不顧及同學感受,這樣就會導致寢室同學間人際關系的不和諧。
1.2生活習慣不同大學同學大都來自全國各地,同寢室的同學也大都來自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的生活環境。因此,室友間的生活習慣,風俗各有不同。如有人早睡早起,有人晚睡晚起;有人愛干凈,有人不注意衛生;有人喜歡安靜學習,有人喜歡吵鬧游戲;有人對某事物有忌諱,有人滿不在乎等等,這些情況若相互之間無法包容謙讓,便會導致寢室人際關系的不和諧。
1.3貧富差距大家庭環境優越的學生使用的物品、穿著、配飾等多為名牌,價格不菲,常外出旅行,增長見識等;家庭環境貧困的學生使用的物品、穿著多為經濟型的,時常勤工助學,勤工儉學,幫父母勞作,補貼家用等。由此兩方面同學的金錢觀、價值觀會有所不同,同時一些面對家境比自己優越很多的同學,會有一些自卑感,情緒疏導不暢,便造成性格的扭曲,引發寢室同學間的矛盾沖突。
1.4心理不平衡由于同寢室同學個人能力的差異,會造成寢室同學個人發展的不同,如學生干部競選成功與失敗,獎助學金獲得與未獲得,入黨與未入黨,學習成績好與差,與班級其他同學人際關系相處好與差,得到老師的重視贊揚與未得到等等,會使一些同學產生嫉妒心、自卑感、心理不平衡,慢慢產生厭惡感,逐漸激起寢室的矛盾沖突。
1.5溝通不暢一些大學生面對室友與自己間產生的誤會,不同的生活習慣產生的矛盾,性格外向的學生往往會選擇積極溝通或直接挑明問題,問題容易解決;而性格內向的學生往往選擇忍讓或者沉默的方式來處理問題,與對方沒有進行有效的直面溝通,而對方或許還未注意到自己的行為已給別人帶來困擾或傷害,還繼續行為。誤會、矛盾便會慢慢積累,最終會導致寢室同學間更大的矛盾沖突。
1.6“小團體”效應高校一般實行“多人制”寢室,在同寢同學相處的過程中,會有某兩個或幾個同學因共同的興趣愛好關系親密一些,慢慢地會形成小團體,當小團體中的一員和另外一位室友出現矛盾,小團體中的成員即使沖突沒有波及自身,天平也會向關系密切的一方傾斜,造成矛盾沖突的擴大化。
1.7寢室隨機分配目前,高校宿舍管理分配是在學生入學前隨機進行分配,學生無權利選擇自己想住的宿舍,和誰住一個宿舍,因此可能會將性格不和,生活習慣難以調和的同學分到一個宿舍住,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寢室矛盾沖突的發生幾率。
2改善大學生寢室人際關系不和諧的有效途徑
2.1換位思考,體諒他人集體生活需要所有成員都要用一顆包容的心去面對,嘗試換位思考,站在對方的角度去感受,學會照顧別人的感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審視自己的行為,多看別人的優點,并努力向其學習,多包容別人的缺點,自己也要盡量避免,用真誠的心去對待室友,創造一個和諧的寢室氛圍。
2.2提升人際交往技巧,講究語言藝術學校可邀請專業人際關系指導老師開展課余輔導,提高學生人際關系處理技巧,增強人際交往能力。學習語言藝術,提高語言溝通能力,維護寢室人際關系和諧氛圍。
2.3開展心理咨詢,心理輔導工作建立健全學校心理咨詢、心理輔導機構,配備專職和兼職心理咨詢員,及時為學生提供心理咨詢,緩解情緒,減輕壓力,調節狀態,提供專業輔導,拓寬訴求途徑,并對輔導員進行心理知識的培訓,促使輔導員及時發現學生的心理狀態的變化,及時解決,從而盡早幫助學生解決心理問題。
2.4寢室成員協商制定寢室規則“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寢室所有成員根據各自的生活習慣,針對于寢室的集體生活的各個方面,相互包容妥協,制定出包含寢室常規活動的底線,即寢室規則,大家嚴格遵守,互相包容,加強自我約束,“不越雷池一步”,營造一個和諧的寢室環境。
2.5多以寢室為單位開展活動,增進感情學校或班級可以時常圍繞時政熱點、讀書、旅游、聚會、體育鍛煉、素質培養等主題,定期開展寢室文化活動,提供寢室同學多交流的機會,減少寢室同學間的隔閡,增進情感,提高寢室同學團結協作的意識,營造溫暖、和諧的寢室“家園”。
2.6充分發揮寢室長,學生干部的調節作用學生干部、寢室長是輔導員開展寢室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是連接老師和同學的橋梁,他們既是信息監察員,也是矛盾調節員,寢室生活中出現矛盾沖突時時時關注,并及時勸阻,及時上報,這樣有利于輔導員及時掌握寢室矛盾的動態信息,及時舒緩矛盾,控制矛盾沖突的蔓延或極端發展。
篇2
關鍵詞:公民財產權利;社會資本;紐帶關系
中圖分類號:F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2)02-0005-05
公民財產權利,是公民個人和家庭對于依法擁有的財產所享有的各項權利。西方社會公民財產權利的確立和財產權體系的形成是在資本主義發展進程中逐步完成的,并最終形成了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的財產權結構。從轉型期中國改革開放的實踐來看,伴隨著我國公民財產的積累與分化,個人財產權利的意識日益增強,不僅形成了我國現階段的公民財產權結構,而且引發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產權結構的思考。而在我國公民財產權利逐步確立的同時,我國的社會資本也在迅速增加,那么公民財產權利確立與社會資本之間是否存在紐帶關系呢?本文擬對此闡明一己之見。
一、對于社會資本的基本理解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曾指出①:“人類在轉變和交易活動中花費時間與精力創造出來的所有資本形式,都是為了發展出可以在未來增加收益的當前工具和資產。當人們從當前消費中抽出資源并將其用于增加未來消費(或生產)可能性時,資本也就形成了。”可見,資本作為經濟學的范疇,指的是能夠產生價值增殖的資產與資源。②經濟學最先分析的資本是與勞動力、土地相對應的物質資本,其后金融資本也成為經濟學的分析范疇。到了20世紀60年代,經濟學家舒爾茨(Schultz)、貝克爾(Becker)等人又將人力資本概念引人經濟學分析中。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爾迪厄(Piere Bourdieu)倡導的社會資本概念迅速流行開來,③ 不僅受到多學科的關注,而且引起了經濟學家之間的爭論。那么,社會資本是否同物質資本、金融資本與人力資本一樣,也是人類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夠產生價值增殖的一類資源呢?
物質資本是人們為生產活動進行投資的產物,而金融資本則有條件地為投資(包括實業投資與金融投資)提供資金。自人類創造出金融資本以來,物質資本的形成已經與金融資本息息相關。“物質資本是在將時間和其他資源用于制造工具,建造工廠、設施和其他物質性資源的過程中產生的,它們反過來又能用于生產其他產品或增加未來收益。”(奧斯特羅姆,2003) 物質資本是人們投資形成的物質性的資產,同時也是必須由人力資本來運用的資本。“人力資本是使用和維護物質資產以生產新產品和創造收益所必需的。”(奧斯特羅姆,2003)由于人總是社會的人,人類生產具有社會性,合作與協同自然成為人類勞動的特點。生產活動中個人對待合作的態度,工作中能否協調一致,也自然成為影響總體工作效果與質量的非常重要甚至是至關重要的因素。而社會生活中形成的共識、人際關系、社會網絡、信譽信任、合作的規范等,則是影響合作與協同的關鍵因素。這些因素,有的屬于社會結構性質,有的屬于認知性質,但其共同點都是人們在社會性相互作用中的產物,是在人際合作性互動中形成并積累起來,并能夠產生收入流的一類資源,同樣是人類社會生活和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社會資源。④ 這些社會資源均需要投資才能形成和積累,并且同樣能夠產生投資收益,因而也就具有了資本的基本屬性。于是,使用社會資本這樣一個基本概念來指稱此類社會資源是必要的,社會資本也因此成為與物質資本、金融資本和人力資本相并列的一類資本。
然而,認識到這一點卻并不容易。在漫長的人類生產合作史中,對于影響合作與協同的上述諸多因素,人們似乎總是習以為常,而并未將其視為一類資本。直到20世紀下半葉,當世界銀行在扶助發展中國家的項目實踐中,對于同樣的項目在不同地方實施,為什么投入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大致相同卻結果迥異而倍感困惑,從而組織多學科專家、學者開展研究,由此對于社會資本的認識才揭開帷幕。世界銀行資助的專家、學者來自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等不同學科,他們深入項目實施的不同地區進行研究,所揭示的因素雖然各有側重,但都與人際合作息息相關。如果概括他們的研究成果,結論就是:項目成功實施的地區,存在導致合作順利開展的一些因素;而項目未能成功實施的地區,所缺乏的正是導致合作順利開展的因素。世界銀行資助的這些研究成果所揭示的與人際合作息息相關的因素,涉及人際關系、社會網絡、共享的隱含知識⑤、信任、合作的規范,等等,都是人際交往的產物,它們影響人類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合作與協同,是人類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能夠產生價值增殖的一類資源。這類能夠產生價值增殖的資源,顯然不是經濟學此前揭示的物質資本、金融資本和人力資本所能夠涵蓋的,是一類人們以前并未進行過理論概括的、同樣能夠產生價值增殖的資源,也就是一種能夠與物質資本、金融資本和人力資本相并列的新的資本。借助業已存在的社會資本概念,人際關系、社會網絡、共享的隱含知識、信任、合作的規范等與人際合作息息相關的因素,遂被稱為了社會資本。
社會資本雖然具有資本的共性即一般屬性,但也存在著不同于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某些個性。如物質資本會因為使用而耗損,而社會資本則相反,不使用反而耗損而使用則會增加。在這點上,社會資本與人力資本相似。在物質資本的投資上,投資者為了獲得經濟利益的動機十分明確,而人們投資形成社會資本卻不一定是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物質資本是有形的,而社會資本是無形的。人力資本存在于人類個體身上,而社會資本則存在于人際交往之中。因此,在研究社會資本時,既要看到它作為資本的共性,又要看到其所具有的特點。同時必須認識到不論社會資本與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存在哪些不同之處,社會資本同樣具有資本的基本屬性,并且,無論是物質資本還是人力資本抑或社會資本,“所有資本都是發展所不可缺少的,單獨一種資本是不夠的”。(奧斯特羅姆,2003) 而諾曼?厄普霍夫則進一步指出:在社會資本缺乏時,因為缺乏信任、義務、獨創性、合作、可靠性和其他人類能夠展示或抑制的特性,其余資源可能有較小的生產能力。⑥ 可見,社會資本這類人際合作性互動的產物,是通過作用于人力資本并傳遞到物質資本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著獨特的、不可或缺的生產能力的放大作用。
世界銀行所資助對于社會資本的研究成果,大多與發展問題有關。在1998年世界銀行的24篇社會資本系列工作論文中,除了Paldam 等人的文獻評述(Martin Paldam和Gert Tinggaard Svendsen,1998)以外,無一例外都是以經驗研究為基礎,關注了發展中國家發展進程中的經濟、社會、政治問題。此后,關于社會資本的經驗研究迅速擴展到各個領域,從發展中國家的貧困治理、村莊公共項目管理到世界銀行的小額信貸項目,直至勞動者就業、企業創建、產業集群,甚至轉型國家的民主政治等,社會資本的研究出現了如Fine(2001)所說的遍地開花的“手工作坊”式的興旺景象。世界銀行的迪帕?納拉揚(Deepa Narayan)和蘭特?普里切凱特(Lant Pritchett)將這一研究社會資本的特點,總結為“以主題為導向的社會資本的功能定義的”分析,并且認為這可能導致“永遠也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⑦ 不過有幸的是,對于社會資本的理論研究已經受到重視,對社會資本類型的整合也正在進行。克瑞奇納和厄普赫夫(2004)將社會資本分為結構型和認知型兩種,也有研究者在此基礎上加進了關系型社會資本。⑧ 而安妮魯德?克里希娜(Anirudh Krishna)則將社會資本分成制度資本與關系資本兩種類型。⑨本文將基于結構型社會資本與認知型社會資本的劃分,分別探討公民財產權利與結構型社會資本與認知型社會資本的紐帶關系。
二、公民財產權利與結構型社會資本的關系
結構型社會資本涵蓋人際關系與社會網絡,是社會資本中屬于社會結構性質、而與認知型社會資本相區別的社會資本類型。相對于認知型社會資本,關系與網絡因系客觀存在,比較容易辨識。雖然迄今社會資本研究中的大量文獻均是對關系與網絡的研究,但是從經濟學的視角,將公民財產權利與關系、網絡聯系起來進行分析,以揭示公民財產權利與結構型社會資本的紐帶關系,還是一個有待深入研究的問題。
就結構型社會資本所包括的關系與網絡的關系論,網絡即社會關系網,是主體所建構的所有人際關系的網絡,而關系則是社會網絡上的節點。因此,建構關系成為建構網絡的基礎,而關系與網絡的建構同公民財產權利之間存在著紐帶關系。
迄今的研究,無論是思想實驗還是歷史考察,都揭示了產權之所以形成,與稀缺性以及隨之產生的人們之間對資源的爭奪不無關系。對于那些能夠給人效用的資源與物品,在產權形成之前,由于是無主物,誰都想占有與奪取,因此而爭斗不斷。對稀缺資源與物品的爭奪可能付出巨大的代價,于是在爭奪的過程中,人們逐漸認識到確立一定產權規則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無論產權規則是最初的“誰先占歸誰”規則,還是社會大分工后形成的“誰勞動歸誰”規則,從歷史上看,由于形成了一定的產權規則,人們之間的爭奪開始受到產權規則的一定約束。但直到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市民社會的形成,個人方得以擺脫人身依附關系,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正式的財產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界定和保護始得以制度化。
對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界定和保護,大大減少了人們之間由于財產權利的不明晰而產生的利益矛盾,自然也有利于人們之間關系的改善。在財產歸屬清楚的前提下,只要人們彼此尊重他人財產權利,相互之間遵從財產制度的規范、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經濟交往,各自的經濟利益也就能夠得到保障。即便是由于不確定性而產生某些問題,通過彼此之間的協商也能夠得到合理的解決。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雙方的經濟糾紛還能夠訴諸法律以求得公正的解決。于是,基于公民個人的財產權利進行經濟交往,無論是交易還是合作,人們之間的經濟關系相對清晰。
在財產權利得到制度保障的條件下,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迅速突破特殊信任所劃定的狹小圈子,交往半徑普遍拓展。在這一過程中,從社會資本意義看的人際關系,即人們社會網絡上的節點,較之以往也獲得迅速增加。因為隨著交往半徑的擴展,人們在同更多交往對象的交往中,基于對交往對象的熟悉與了解,而篩選出可以作為社會資本意義的“關系”所建立的對象,以擴展自己的社會網絡。這在現實的經濟關系中也易于得到印證。現實的經濟關系是在經濟交往中所形成的關系,無論交往對象是不是自己建構的關系網中的成員,哪怕是一次性的經濟交易,也同自己形成了特定的經濟關系,但這顯然并非社會資本意義上的關系。然而正是在經濟交往實踐中,通過主體的篩選,那些“志同道合”的交往對象或將成為自己社會關系網絡中的成員,而那些非同類者則最終會“道不同不相為謀”。
可見,由于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確立,在公民財產權利得到制度界定與保護的前提下,大大推動了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使得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得以突破特殊信任的藩籬。而迅速擴大了的交往半徑,使得個人的交往對象普遍增加,最終通過個人篩選,個人社會網絡上的節點也會增多,個人的社會網絡也因此而得以擴大。
三、公民財產權利與認知型社會資本的關系
認知型社會資本包括共享的隱含知識、信譽、信任、合作的規范等,是人際交往中所形成的,與人們的認知息息相關的社會資本類型。共享的隱含知識、信譽、信任、合作的規范等認知類成果,之所以成為社會資本的一類,系由于它們都關乎人們之間合作關系的建立、合作項目的成功實施及其效率,因而客觀上也是影響人們合作成效的社會資本。
公民財產權利的形成與確立,在推動個人交往擴展,從而促進個人社會網絡上的節點增多和社會網絡相應擴展的同時,也會導致認知型社會資本的積累。下面我們即以共享的隱含知識、信譽、信任、合作的規范為例,揭示公民財產權利與認知型社會資本之間的紐帶關系。
隨著公民財產權制度的建立,公民個人的財產權利得到制度的保障。基于正式制度對產權的界定與保護,人們之間會迅速形成法定的財產權利的觀念與意識。這種與制度息息相關的、依法獲得的財產權利的觀念,既會形成強烈的“我的財產權利依法不容侵害”的意識,也會產生“他人的財產權利依法得到保護,如果侵害別人的財產權利會受到法律懲處”的意識。在這樣的觀念與意識引導下,人們之間能夠逐步形成彼此尊重財產權利的行為方式。而彼此尊重財產權利的行為方式,顯然又有利于人們之間無論是社會生活還是經濟生活中的和諧交往,從而有利于個人結構型社會資本即關系與網絡的增多與擴展,當然這已經涉及結構型社會資本與認知型社會資本之間的關系,這里不予展開。
有了依法取得和保護的財產權利,個人將形成穩定的預期并獲得依法增加財產的激勵,產生投資性使用財產的動機并在約束條件下進行投資決策。而隨著依法獲得并得到保護的財產的增加,人們將愈益約束自己的機會主義動機,著眼于長期利益進行考慮與決策,從而能夠經受短期利益的誘惑。這也就是中國先賢所論的“有恒產者有恒心”的精義所在。自我約束機會主義行為的結果,就是主體信譽的積累與確立。信譽作為可信任的聲譽,其建立無疑能夠減少人們交往中了解與篩選交往對象的進入成本。而對于信譽主體而言,良好的信譽無疑又是其值得倍加珍惜的無形資產,會為其帶來更多的經濟交易與合作的機會即商機。正是基于這一認知,筆者明確將信譽歸入社會資本中予以論述。⑩
信譽在人際交往中產生,但信譽一定有其主體,是主體在人際交往中信守承諾的行為為其帶來的聲譽;而信任則一定是雙方的事,總是“誰信任誰”或“誰被誰信任”。有信譽者容易被信任,但信任又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往往因為信仰、親情、友情和戀情等而產生信任關系。這表明信譽與信任之間絕不是一種線性的因果關系。
就信任與公民財產權利的關系論,顯然我們也不能得出信任與財產的多少有關的結論。因為大量的事實說明,窮人之間的信任往往比富人之間的信任更可靠。但我們也不能夠認為信任與公民財產權利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為信任與公民財產權利之間客觀上是存在一定的紐帶關系的,這在經濟生活中表現得尤為突出。眾所周知,在經濟生活中,人們無論進行交易還是合作,都需要了解對方的經濟狀況,對于那些企圖空手套白狼的人,了解對方真實財務狀況的人們一定會退避三舍,而絕不會與其發生交易或合作關系。正是因為經濟活動中任何對于對方的盲目信任都將導致自己的財產權利受到侵害,資產遭受侵蝕,所以現實經濟生活中人們對于“皮包公司”才會抱有高度的警惕,而絕不會給予盲目信任。而國家之所以制定關于工商注冊的有關法律規定,也就是要從制度上防范“皮包公司”的危害。
如果說“皮包公司”不具有普遍性,那么我們再舉經濟生活中具有普遍性的一些事實,進一步說明公民財產權利與信任之間存在的紐帶關系。在借貸關系中,借出款項一方為防止貸款損失,而要求貸款者提供資產抵押或要求第三方予以擔保;貨物或服務交易中,交易者要求錢貨兩訖;再如金融資產交易中的保證金制度設計等,無一不是經濟活動中公民財產權利與信任之間紐帶關系的反映。
合作至少涉及兩方關系,也可能是多方之間的合作。合作的規范是人們在相互合作中,規范彼此行為以維系合作關系的共同認知與行為規則。人類生產合作已有漫長的歷史,但在市場經濟出現以前的生產合作大多以換工、互助或簡單協作等形式存在。雖然共同遵守合作規范是合作得以進行的必要條件,但在公民財產權利獲得制度確認與保護以前,由于合作形式初級,合作的規范也相對簡單。隨著市場經濟的出現,經濟領域的合作愈益復雜,無論是何具體合作事項都會涉及資源或資產。合作各方需要就合作事項投入相互約定的某些資源或資產,既可能是商定的出資額,也可能是有人出資而其他人出技術、土地或設備等。但無論是資金、技術、土地,還是廠房、設備,無疑都是合作者擁有產權的財產。如果商議合作的任何一方,對于所約定投入合作事項的資源或者資產沒有財產權,合作是不可能進行下去的。所以,市場經濟中合作的前提是合作各方均擁有屬于自己的財產,對于約定投入的資源或資產享有無可爭辯的權利。在這一前提下才可能產生合作意愿、建立合作關系。合作規范是在合作關系建立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合作前提既然是公民財產權利的明晰,沒有公民財產制度的確立,公民財產權利不能依法界定和得到法律的保護,合作將難以開展,遑論合作規范的形成!
注釋:
①奧斯特羅姆的論文《流行的狂熱抑或基本概念》原載于世界銀行1999年出版的《社會資本》,由曹榮湘選編入《走出囚徒困境――社會資本與制度分析》(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出版)一書。
②迄今學術界已公認的資本有物質資本、金融資本和人力資本。除目前引起熱烈討論的社會資本概念外,也有人提出自然資本、文化資本、制度資本等概念。
③布爾迪厄于1980年在《社會科學研究》上發表了《社會資本隨筆》,將社會資本定義為“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的集合,這些資源與由相互默認或承認的關系所組成的持久網絡有關,而且這些關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
④參見程民選:《論社會資本的性質與類型》,《學術月刊》,2007.10。
⑤隱含知識,Joseph E.Stiglitz稱之為tacit knowledge,Alfred Schutz稱之為stock knowledge,是指成年社會成員用以處理其日常生活的已經潛移默化的知識,包括價值觀、信仰、社會―文化概念等。
⑥⑦⑨參看帕薩?達斯古普特等編《社會資本―― 一個多角度的觀點》,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92頁,第355頁,第91-121頁。
⑧對社會資本的研究視角是另外一個問題。Gatzweiler和Franz(2005)從學科領域出發,將社會資本劃分為人類學、社會學、經濟學和政治學的觀點;特納(2005)將社會資本分為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次予以思考;Murray(2005)將研究社會資本的視角總結為網絡方法、理性選擇方法、公民參與方法;Woolcock和Narayan(2000)則認為政治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對社會資本的研究,可以分為四個鮮明的視角:社區視角、網絡視角、制度視角和協同視角。
⑩參見程民選:《信譽:從社會資本視角分析》,《財經科學》,2005年第2期。
參考文獻:
[1]程民選,劉益.論市場經濟對信用秩序的要求[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10,(2).
[2]C.格魯特爾特.社會資本在發展中的作用[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3]林南.社會資本――關于社會結構與行動的理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Citizens Property Rights and Social Capital Ties
Cheng Min-xuan
(The School of Economics of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Chengdu,Sichuan 610074,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