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要素范文

時間:2023-05-04 13: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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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要素

篇1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TU76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明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關系就是一種貴、權、利進行規定。通過制定程序性條款,確定雙方的工作程序、制約雙方的不良行為,通過制定責任性條款分清雙方對于工程的工期、質量,造價應負的貴任。這樣一旦出現諸如:實際地質狀況與劫察報告有異,設計單位對設計變更出圖不及時,業主指定的特殊專業施工隊工程進度滯后、材料設備供應商提供的材料設備不合格等情況時,就可以依照合同相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處理。合同關系明確了就直接增強了合同的可操作性,這樣可進免以后雙方陷于扯皮和矛盾中,有利于建筑企業的工作的材料設備不合格等情況時,就可以依照合同相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處理。合同關系明確了就直接增強了合同的可操作性,這樣可避免以后雙方陷于扯皮和矛盾中,有利于建筑企業的工作。

二、合同管理職能的要點

1工程項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為起點,進入項目首先作合同分析,它控制著整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本身所具有的管理職能和工作過程。它由合同分析、合同資料、合同網絡、合同實施控制和索賠管理等組成。它們構成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統。

3合同管理與其它管理職能,如計劃管理、成本管理、組織和信息管理等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這種關系,既可以看作是工作流,即工作處理用序關系,又可以看作是信息流,即信息流通和處理過程。

三、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成因

1 合同條文不完整和不嚴密所引起的理解失誤

首先是合同雙方對合同的風險都沒有一個準確的認識,缺乏風險控制意識,沒有預計到在工程施工中會發生的各種情況。這就會導致在建筑市場中的競爭過分激烈,合同的約定與簽署都沒有一個科學完善的流程,最終導致承包企業的損失,或者是由于合同中的條文不清而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內容,造成失誤。例如在一些合同中會設置這樣的條款 “承包企業為施工方便而設置的任何設施,均由他自己付款。”這種提法對承包方很不利。

2建設工程合同對工期約定不明及影響工期的合同約定風險

就發包人而言,工期是建設工程合同較為重要的部分,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不明必然給發包人帶來巨大風險。《建設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對承包人有權順延工期做出相應的規定。因此,發包人必須對此做出詳盡的研究,避免承包人順延工期的風險。比如,開工條件的約定,若對開工條件做出不利于發包人的約定,將導致承包人以施工場地達不到施工條件而要求順延工期的風險。

3發包人違約帶來的風險

一些業主的合同履行能力差,無法支付工程款或者故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 特別是發包人指定的分包商) 違約,不能按質、按量、按時完工;由于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效率低,沒有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或者發出錯誤的指令,都有可能給承包商帶來巨大的損失。

四、制定法規以規避風險

政府通過制定法規,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鑒定以及合同爭議的解決等進行原則上的規定,如:美國的《建筑統一條例》,日本的《建筑業法》等對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內容等進行了原則規定

如由德國建筑工程承發包委員會(DVA)偏制,德國工業標準委員會(DIN)審定作為工業標準頒發,適用于建筑工程的承發包條例(簡稱VOB),是進行工程承發包以及合同管理的依據,雖然它不是建筑法,不屬于正式法律,只是一種條例。但是,它規定一切國家投資的項目必須嚴格遵照此條例。

仲裁或訴訟是解決合同爭端的兩種最終方式,屬于法律最終解決方式。國際仲裁慣例是或裁成審制,即合同雙方只能選擇仲裁或訴訟兩種方式中的一種,且結果具有最終法律約束力。仲裁的另一個特點是仲裁不執行屬地原則,而由合同雙方共同選定某一仲裁機構進行,由法院保證其得以強制執行。

盡管仲裁或訴訟不是合同爭端采用最多、最合適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它的存在對雙方采用友好解決方式具有很強的造勢作用。在這兩種方式中一般國家都強調盡量采用國際仲裁的方式,且多數標準合同條件都有專門的仲裁條欲,合同雙方會在專用條款中將所選要選擇的仲裁機構給予明確。國際仲裁機構都有一套自己嚴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規

則和程序。

五、全過程動態管理,降低經營風險

現在很多工程項目都采用承包方式進行招投標,因為這種總承包方式減少了業主平行發包的數量以及由于平行發包引起的矛盾和問題,所以受到業主的普遍歡迎。但是通過總承包,這些矛盾和問題客觀地又轉移給了建筑企業,對建筑企業而言,需要不斷加強管理以適合變化著的市場。建筑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要學會全過程共動態的進行。在早期簽訂合同時要減少合同隱患,中期要加強跟蹤、診斷,后期要進行總結評價。

完警合同文本。在選用合同時人們往往習慣選用一些通用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又稱標準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合同主耍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在《協議書》中除了要說明工程概況、質量標準、合同工期、工程造價等主要內容外,還要進一步明確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及文件的解釋順序。《通用條款》是遵照法律法規,同時考慮了工程慣例的通常做法,具有較強的通用性。但針對某些工程而言,格式合同中往往有許多通用條款工程是不適應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會盡量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甚至可能隱含有對建筑企業不利的因素,這就要求建筑企業不要貪圖使用的快捷,必須詳加分析,在《專用條款》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剔除《通用條款》中不公平的條款,重新對不明確的條款作出具體的約定,對缺少的內容增加合理的專用條款,使合同能得更好的理解。

六、工程擔保

工程擔保是工程風險轉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許多國家政府都在法規中規定要求進行工程擔保,在標準合同條件中也含有關于工程擔保的條款。

國際上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如下:投標擔保(Bid Bond/Tender Guarentee):反行擔保(Perforoence Bond):預付欲擔保(Advance Paymant Guarantee);雄修擔保(I(sintenance Hond):付軟擔保(PaysentBond):業主支付擔保:分包擔保(Subcontract Bonds):臨時進口物資稅收擔保一些國家規定。該國發包的某些工程所用的工程材料和施工機械設備如需進口的,可以免交進口稅。臨時進口物資稅收擔保的主要作用是擔保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應將臨時進口的施工機具設備運出工程所在國,如要求其留下,便應照章納稅。這樣就可以避免承包商借免稅之機,將進口有關物資用于其他非免稅工程或賣掉而牟利。這種擔保是政府要求承包商提供的。

七、結語

合同是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核心,是保證工程順利開展首要任務,它貫穿于企業管理的全過程。因此, 必須十分重視合同風險管理,才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確保承包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足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 胡季英、關柯、李忠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國際比較分析[J].建筑管理現代化.2004. 3.

篇2

被告:大同市土地管理局。

1993年11月23日,原告山西泰豐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豐公司)與被告大同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大同市土地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大同市土地局將位于大同市城區鼓樓西北角面積為8939.77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給泰豐公司,使用期40年,土地出讓金額為8045793元。合同約定:合同簽訂后30日內,泰豐公司向大同市土地局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15%,計1206868.95元人民幣作為合同的定金;泰豐公司應在簽訂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大同市土地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泰豐公司賠償;泰豐公司在向大同市土地局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5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合同簽訂后,原告泰豐公司于1993年12月27日給付被告大同市土地局定金1206868.95元及土地出讓金2793131.05元,兩項合計400萬元。1993年12月28日,大同市土地局給泰豐公司核發了8939.77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后泰豐公司向大同市土地局提出書面申請,稱因資金周轉困難和冬季無法施工,請求將余款4045793元的付款日期延長至1994年4月1日。大同市土地局研究后表示同意。到1994年4月1日,泰豐公司未將余款交付大同市土地局,大同市土地局多次催促泰豐公司履行合同,泰豐公司均未履行。1994年9月22日,大同市土地局書面通知泰豐公司,限其于9月30日前全部履行合同,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處理。泰豐公司接到通知后,至9月30日仍未履行合同。1994年9月30日,大同市土地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4條和《山西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第11條的規定,決定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所發土地使用證注銷登記,對泰豐公司已支付的定金1206868.95元和土地出讓金2793131.05元不予退還。大同市土地局將該決定通知書于1994年10月24日送達泰豐公司。泰豐公司在接到通知書后,曾于1996年3、4月在向大同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請求報告中主張過權利,但均無結果。

為此,泰豐公司以大同市土地局單方撕毀合同為理由,于1997年8月20日向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大同市土地局退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793131.05元,并賠償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或者繼續履行已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將約定出讓的土地確定由其使用。 被告大同市土地局答辯稱:從1994年4月1日至9月30日,原告泰豐公司應當支付違約金792萬元,再加上剩余款,原告已經無能力履行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我局依據有關規定決定解除合同,已交付的定金及出讓金不予退還。另外原告泰豐公司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人民法院依法應當裁定駁回其起訴。

「審判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來進行。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有效合同。原告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未按約定交清土地出讓金,屬于違約行為,其所支付的定金依法不予退還。但被告大同市土地局沒收原告泰豐公司已經交納的除定金以外的部分土地出讓金,于法無據,依法應予返還。被告大同市土地局辯稱以該部分土地出讓金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因其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損失已超過原告所付定金數額,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泰豐公司所訴利息一節,因導致解除合同系原告違約所致,亦不予支持。被告大同市土地局辯稱原告泰豐公司的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一節,因原告泰豐公司在法庭審理中已經提供合法有效證據,證明其曾于1996年3、4月主張過權利,故據此足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原告泰豐公司的起訴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被告大同市土地局所辯無據為證,不予認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該院于1997年11月27日判決如下: 被告大同市土地局在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退還原告泰豐公司土地出讓金2793131.05元。

宣判后,大同市土地局不服,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稱:一、雙方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完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山西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執行的,其對泰豐公司的2793131.05元土地出讓金依法是不予退還,而不是沒收。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4條雖未明確規定在受讓方違約時不予退還已交納的部分出讓金,但也未規定應該退還;而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制定的《山西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第11條明確規定定金和出讓金不予退還。二、關于訴訟時效問題。我局于1994年10月24日將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送達泰豐公司,在此后近三年的時間中,泰豐公司向我局提出過的要求是重新受讓土地,始終未主張過退還出讓金。泰豐公司于1997年8月20日起訴,已遠遠超過了訴訟時效,一審判決所述“原告主張權利”只是一個模糊的說法。我局與泰豐公司同為平等民事主體,泰豐公司主張權利只應向我局主張或向法院起訴,而不應向別的人或上級單位主張。 泰豐公司答辯稱:一、大同市土地局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收回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十九條規定,應依法確認該轉讓合同有效。二、我公司曾于1996年3月16日正式向大同市人民政府遞交過請示報告,主張過權利,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大同市土地局與泰豐公司依法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有效合同。泰豐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約定交清土地出讓金屬違約行為,其所支付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不予返還。大同市土地局對泰豐公司已交納的部分土地出讓金不予退還,其所依據的《山西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第11條的規定,超越了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53條規定的授權范圍,故其行為缺乏法律依據,其主張依法不予支持。大同市土地局所稱泰豐公司的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一節,因泰豐公司已向大同市政府行文主張權利,大同市政府系大同市土地局的主管部門,故應視為與向大同市土地局主張權利有同等效力,應認定時效中斷。綜上所述,對大同市土地局的上訴請求依法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該院于1999年7月28日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一、雙方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有效合同 合同法律效力是合同依法成立后所發生的法律后果。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規定,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是:第一,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第二,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第三,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就是有效合同的標準。本案中,原告泰豐公司與被告大同市土地局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該行為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所以說泰豐公司與大同市土地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有效合同。

二、原告泰豐公司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 定金是一種古老的債的擔保方式。它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以保證合同履行為目的,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給付對方一定數額金錢的擔保形式。《民法通則》規定,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成立不僅應有當事人的合意,而且應有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合同成立后,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發生以下三方面的效力:一是證明合同的成立;二是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價款;三是在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 本案原告泰豐公司在與被告大同市土地局簽訂合同后,根據合同約定,給付大同市土地局定金1206868.95元,合同中的定金條款成立,對雙方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之后,原告泰豐公司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未按規定交清土地出讓金,違反合同約定,其所支付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泰豐公司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法院認定泰豐公司所支付的定金依法不予返還是正確的。

三、原告泰豐公司已交納的部分土地出讓金是否應予退還 這是本案爭議的焦點所在。大同市土地局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4條、《山西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第11條的規定,認為對泰豐公司已支付的部分土地出讓金不予退還。對此,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適用法律問題進行了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4條未明確規定解除合同后是否退還已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山西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了“受讓方不履行合同的,出讓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所支付的定金及出讓金不予退還。”但該條規定超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4條的規定,與之相抵觸,實際造成對于未足額交納出讓金的土地受讓人而言,交的出讓金越多,損失越大,即違約輕的懲罰重,違約重的處罰輕,該條規定不應適用。大同市土地局不予退還泰豐公司的部分土地出讓金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其主張依法不予支持。一、二審法院判令大同市土地局退還泰豐公司土地出讓金是正確的。

責任編輯按: 對于本案的處理,有必要再多說幾句。

一、關于合同的解除。從原告的起訴理由和上訴答辯理由中,可以明顯感到不同意被告解除雙方之間業已成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這涉及到被告所行使的合同解除權是否正當的問題。從合同關系來看,合同一方當事人有權在出現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事由時,依約定或法定條件行使合同解除權。本案合同中約定了受讓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其后,雙方之間雖有延期付款的約定,但至所延付款期滿即開始發生計算逾期30日的法律效果,從此時起經過30日受讓方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即有權解除合同。本案出現了這樣的事實,所延付款期滿,經出讓方多次催促,受讓方在逾期30日后仍未付余款,根據合同約定的條件,出讓方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即為合法有效。同時,出讓方的這種行為,也符合當時有效施行的《經濟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允許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即合同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有疑問的是沒有履行是指全部沒有履行,還是也包括部分沒有履行,規定不明)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結合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來看,本案被告作為出讓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也是正當的,即被告的行為符合該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的在當事人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但對本案合同約定的“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大同市土地局有權解除合同”,對該“逾期30日”可否理解為該法第九十五條所規定的“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是不可以的。因為,“逾期30日”僅是解除權產生的條件,或者說為解除權開始行使的條件,在未滿30日之前,大同市土地局還不享有解除權。因此,如按該法處理,不發生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解除權的,該權利消滅的問題。

篇3

[關鍵詞]裝備;采購;合同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72

[中圖分類號]E23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06-0-01

1 裝備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法律環境不完善

法律是市場經濟體制運行的保障。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現行的法律已無法滿足裝備采購合同管理的需求,法律環境不完善成為裝備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問題之一。因法律效力不強,在裝備合同管理中出現了諸多問題,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合同履行中的嚴肅性不足,部分條款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致使無法切實履行,甚至還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第二,對合同違約的仲裁力度不夠,造成拖、降、漲等情況屢有發生;第三,行政干預較多,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預定目標也很難實現。

1.2 合同乙方管理機構不健全

從目前的情況上看,相對于軍方,裝備合同乙方的合同管理結構不健全。多數合同乙方沒有統一規范的機構和標準對裝備合同進行管理,從而導致對合同簽訂的監督審查能力較弱,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合同審查方式不一致,有的要經過廠內合同簽訂評審程序,有的在現場直接由市場部人員簽訂,沒有廠內流程;第二,對合同的審查力度不夠,不管裝備合同是否走廠內流程,都存在對簽訂合同條款認知不充分的情況,這說明裝備合同條款的簽訂存在“盲點”,只關注重點條款,忽視輔助條款;第三,乙方合同簽訂人員能力水平層次相差較大,這主要是因為:合同乙方工作制度及方法有差別,對合同的重視程度有差別。

1.3 采購合同管理方法缺乏科學性

當前,裝備采購合同管理中尚未引入系統化、科學化的全壽命管理理念,受經費來源不同、合同管理思想守舊等因素的影響,裝備采購合同管理往往由多個部門負責,在裝備科研、生產、使用、維修、報廢等不同階段均由不同部門管理。各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與協調,在裝備采購過程中,各部門以合同形式明確與承包商之間的權責,使裝備采購合同出現分段簽訂情況,嚴重削弱了裝備合同管理各階段之間的緊密聯系,導致合同管理缺乏整體性、連貫性,不利于實施裝備采購的全過程管理。

2 解決裝備合同管理問題的有效方法

2.1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為了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應制定與完善裝備采購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健全法律體系。例如:完善《裝備采購條例》《裝備采購合同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定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等。如果從完善裝備采購合同管理各個階段上看,則應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與合同訂立、合同履行監督、合同糾紛處理等相關的法規制度,比如:完善《裝備采購招標管理辦法》《裝備詢價采購管理辦法》《裝備競爭性采購管理辦法》、裝備采購合同訂立管理辦法》《裝備采購合同履行監督工作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定《裝備采購合同糾紛處理辦法》等法規及其配套的實施細則。通過上述法規細則的制定和完善,不但能夠使裝備采購活動更加規范和統一,而且還能有效彌補裝備采購合同法律環境薄弱的問題,有助于增強裝備采購項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行政干預,杜絕弄虛作假及拖、降、漲情況。

2.2 健全合同乙方管理機構

完善的合同管理組織機構是實現裝備采購合同制的重要基礎,也是實現法治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因此,按照當前的裝備建設情況,應健全乙方合同管理機構并由其全權負責裝備采購合同的監督、審查,同時,可在該機構下設立一些相關組織,如法律部門、技術部門、財務部門等,分別行使不同的管理職責。各個系統也應建立起專門的裝備采購合同管理機構,以此來提升工作效率及合同管理水平。通過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立,可以將合同簽訂與合同履行等職能從組織上分開,并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監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機構權力集中的問題。此外,還要對乙方合同訂立管理部門人員進行系統培訓,與軍方進行合同管理交流學習,促進合同訂立質量與水平。

2.3 運用科學的合同管理方法

針對當前裝備采購合同管理方法上存在的問題,應運用科學的方法加強對采購合同的管理。一方面可對裝備的采購經費進行統籌協調,將所有經費集中到一起統一管理,以此來提升經費的使用效率。同時可將裝備采購過程中的各個階段視作一個整體,實行科研、訂貨、維修、保障的一體化管理,這有助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做好采購全要素的管理,在合同中除了應對傳統的幾大要素(如質量、價格、進度等),進行明確規定外,還應對涉及裝備系統的特殊要素(如裝備的可靠性指標、保障性要求等),加以明確規定。由此不但能使采購的裝備質量獲得整體性提升,而且還能使相關要素之間得到平衡,進而獲取裝備的最佳效能。

3 結 語

在裝備采購項目中必須重視合同管理,引入先進的管理方法不斷提升合同管理效益。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裝備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環境、健全合同管理機構、明確機構中各部門的職責、提升人員素質,實現對裝備采購過程的統一化、系統化管理,從而促進裝備建設快速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企業內部控制 合同 風險 機制

限于管理理論、意識控制等方面的原因,部分企業合同的管理仍存在著諸多問題。因此,合理運用內部控制理論,加強對合同的監督管理勢在必行。

1 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①合同歸口管理不到位,權責分配和職責分工不明確。合同管理實際運行中,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業務部門、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無任何部門或個人能掌握合同總體情況。②合同樣式不符合要求,要素表述不清晰。在合同樣式方面,有正式書面的格式合同,也有簡單的傳真件;在要素描述上有些條款缺少關鍵表述,有的對會簽意見大而化之等等。③合同動態管理如會簽、授權、履行監控程序缺失。許多企業在合同靜態管理、談判等前期階段能夠高度重視,但對合同簽訂之后的合同履行階段,則往往存在重視不足、管理不到位等情況。④合同執行后驗收、評價工作缺失。企業往往缺少對年度合同履行的總體情況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分析評估,對分析評估中發現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2 企業內部控制理論與合同管理風險辨識

2.1 指引第16號指出企業合同管理至少應當關注下列風險。①未訂立合同、未經授權對外訂立合同、合同對方主體資格未達要求、合同內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詐,可能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②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企業訴訟失敗、經濟利益受損。③合同糾紛處理不當,可能損害企業利益、信譽和形象。

2.2 從企業合同管理環節上至少應當關注下列風險。①合同準備階段,包括合同策劃、調查、初步確定商業對象、要約、談判及擬訂合同文本等程序。②合同簽署階段,包括征求法律顧問意見,按照權限分部門審核、會簽,簽署合同文本等。③合同履行階段,包括合同履行,跟蹤監督,變更或終止、糾紛的處理等程序。對合同履行情況及實施情況進行,及時反饋合同履行情況的最新進展,確保合同各方能夠完全、全面的履行合同。④合同履約后管理階段,包括合同履約情況總體評價、風險防控、歸檔保管等程序。建立合同履約后評價與考核評比獎懲制度,把履約效果與獎懲掛鉤,把存在的問題不足與風險管控結合,推動合同管理PDCA機制不斷完善,不斷提高公司對外經營的競爭力與誠信度。

2.3 基于內部控制理論的合同管理風險辨識。①內控觀念的局限性。受內部審計環境影響,部分企業一直將企業的內部控制過多的理解為企業的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但對企業運營聯系最密切的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控制缺少足夠重視。②內控流程設計的局限性。部分企業或合同承辦部門認為企業內部控制流程的設計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影響經營效率,對于效益的改觀沒有太多幫助。③法人治理結構不規范。目前很多企業雖然在形式上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但遠未達到內部權利制衡的效果。合同管理流程被架空,內部控制干擾因素過多,內控流于形式,甚至成為違規的遮羞布。

3 內部控制基本理論下的合同管理與風險防控

3.1 企業內部控制理論。企業內部控制理論的發展大致分為內部牽制、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結構與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等幾個不同的階段。20世紀,內部控制活動大部分集中在制度的設計和審計方面。如美國相繼成立了全國舞弊性財務報告委員會和專門研究內部控制問題的委員會。

3.2 內部控制五要素與合同管理。①控制環境。任何企業管理的核心都是企業中的人及其活動,而人又是構成環境的最重要要素。明確組織中的每一個人都對內部控制負有責任,這種組織思想有利于將企業的所有員工團結一致,使其主動地維護及改善企業的內部控制。②風險評估。企業必須建立可辨認、分析和管理相關風險的機制,對經濟活動中各層級所面臨的風險加以管控。③信息與溝通。圍繞合同管理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必須建立與合同管理控制活動相關的信息與溝通系統。通過信息的交換與分析,對監督、控制進行調整,使企業內部控制越來越趨于完善。④內部監督。在成本與效益原則下,企業合同管理控制過程必須施以恰當的監督,通過監督考核機制對違規現象加以修正。

3.3 合同管理環節的風險防控。①合同準備。簽約主體風險防控。簽約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簽約主體風險的結果是合同無效或被撤銷。②合同談判。合同談判風險防控。談判是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原則下,磋商合同內容和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的過程。③文本起草。合同形式風險防控。合同形式可以分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是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載體,應符合法律或有關部委審查備案的要求。如《合同法》規定,對借款合同、建設合同等應采用書面形式。④合同訂立。合同訂立前有關部門必須對文本進行審查會簽。合同文本審核是合同簽署的關鍵環節,其風險主要有是否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合同主要條款存在重大誤解,審查人員的職業技能與操守,審查意見或建議是否被采納。⑤合同生效。合同生效風險防控。經審核后的合同簽訂稿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署,加蓋企業公章后生效。其風險主要表現在:企業內部授權委托制度不健全,簽署權限不明確而造成越權簽訂;合同印章管理不當,隨意加蓋合同印章。合同簽署后被篡改等。主要管控措施: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簽訂授權制度、專用章使用與保管制度。采取恰當措施,防止已簽署的合同被篡改。⑥合同履行。合同訂立后,企業應誠實守信的履行合同約定,并按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當事人沒有恰當地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⑦合同變更(解除)。合同變更(解除)風險。其風險主要表現在:變更雙方意見不一致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變更簽證不規范,涉及合同變更協商的書面協議未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等。主要管控措施:合同變更程序上應參照新訂立合同按權限履行審批手續,明確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履行情況及效果的信息通報。⑧合同爭議。合同爭議是一方或雙方對合同條款履行提出質疑并要求予以解決處理。在發生糾紛時,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糾紛的擴大和發展,首先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爭議,盡可能避免訴訟。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訟。⑨合同終止。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合同履行的終止并不消滅當事人因此所應承擔的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責任,以及以后合同義務的履行。值得關注的還有合同終止后有關質保金與售后服務的繼續履行。⑩合同后評價。合同后評價是對合同管理各個過程一個整體的、綜合性的評定,通過評價有助于分析、總結企業合同管理中的經驗和不足,推動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企業應當建立合同后評價與責任追究制度,對分析評估中發現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對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追究有關機構或人員的責任。{11}合同歸檔。合同歸檔保管是完善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通過對合同資料的編號、統計、分類、歸檔和借閱進行管理,保證合同資料(包括招投標文件、補充協議、合同文本、審查會簽單、監控視頻材料等)的完整性,避免合同資料缺失或被泄密、濫用。主要防控措施:明確合同管理人員職責,規范合同資料歸檔范圍、借閱審批、歸還手續等有關要求。

4 結束語

合同作為企業承擔獨立民事責任、履行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是企業管理活動的重要載體,也是企業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企業需要運用內部控制理論對合同法律風險進行分析與控制,并建立一系列制度體系和機制保障,促進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當然,內部控制并不是要消除任何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完美無缺的內部控制。只有這樣,才能正確認識基于內控規范下的合同管理與風險防控工作,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的事業不斷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朱錦余.合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理論?實務?案例(企業內部控制與風險)[M].大連出版社,2010.

篇5

1.合同管理意識、法治觀念有待增強

我們正面對一個法治不斷完善、審計更加嚴格的社會環境,法律既規范我們的經營管理行為,也保護我們的正當權益,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中要依法辦事,不斷增強自己的法制觀念,提高法律修養,學會用法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合法權益。在國際工程中,合同占據著中心地位,合同的簽訂是個極為嚴肅、嚴謹的法律過程。經過不斷地總結經驗,在國際上已經形成了一批比較完善的合同范本,FIDIC合同就是其中之一。我國近期對建筑市場合同文本不規范的情況也極為關注,為了規范甲乙雙方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1999年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進行了修訂,新版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2013版合同文本在1999版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將合同要素進一步細分,同時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計量與支付、缺陷責任與保修等方面要素,可見國家加大了對于工程建設項目在可持續發展、工程成本控制以及工程質量方面的管理力度,使合同文本更加貼切建筑行業的實際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程管理人員,要熟知合同相關法律及標準文本的內容,提高法制觀念,提高合同意識,規范簽訂行為,提前防范工程各類風險。

2.合同檔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中國正處在互聯網迅速發展的變革進程之中,日新月異的信息技術引領了社會生產的新變革。工程合同管理在今后發展中也同樣會向過程化、信息化以及數據共享方向邁出前進的步伐。傳統合同管理模式中,各式各樣的合同文件讓管理人員頭痛不已,如若再遇到人員調動或者辦公場所變更,就大大增加了存檔合同資料缺損的概率。這樣,導致了合同歸檔管理無條理,合同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信息化程度偏低等問題。同時工程基本信息無法在相關部門內共享,形成“信息孤島”。這樣不利于工程后評價工作的開展、工程經驗的積累以及工程信息的查詢。若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融入信息化技術,按照依法規范管理、完善管理體制、利用信息技術、確保資料安全的管理思路,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數據共享協作平臺,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水平就會得到進一步提高。

3.合同管理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工程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在全國范圍內也在不斷擴展。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和崗位工作能力,不斷增強職業道德觀念,通過這一制度的有效實施達到規范合同管理人員行為、提高業務水平的效用。如果部門定期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更新知識體系,吃透政策法規,掌握新的管理方法;此外加強橫向交流,與建筑信息需求部門集中溝通經驗,不斷改進工作中的不足,就會達到縱向規范管理、橫向協同配合,以合同管理人員業務水平提高,增強多方面管理的目標。

二、加強事業單位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理選擇合同類型,有效規避工程風險

工程合同管理直接關系著項目的目標管理,最直接的就是造價控制。工程合同類型比較多,作為建設單位要選擇適宜的工程合同類型,以便于有效地規避工程風險。在訂立合同前,要周全考慮項目的復雜程度、規模和工期長短等關鍵要素,選擇相應的合同類型。如果工程的復雜程度低、規模小、工期較短,則合同類型選擇的空間比較大,可以按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順序選擇。在這種情況下事業單位更愿意首選總價合同,因為這類合同的特點是主要工程風險由施工單位來承擔,但事業單位工程合同管理人員要加強總價預算的審核,以保證合理性的合同報價。如果工程項目施工前設計方案及工程量都不十分明確,比如涉及隱蔽工程的維修項目,工程實施前無法確定相應的維修方案及工程量,這時單價合同是最合理的合同類型,工程結算時可以依據合同中清單報價的單價,以竣工后實際的工程量來進行結算。

2.加強簽證管理,預防合同糾紛

每項工程都存在著許多不確定因素,工程管理人員很難預知工程未來所有的變化,又由于合同必須在工程開工前簽訂,就必然會出現一些工程實施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情況。例如,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提出了設計變更及進度變更等,必然會導致工期和合同價款的變化。當由于建設單位原因導致工期拖延或者價款增加時,施工單位往往會依據法律規定在有效期限內提交簽證單,由事業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認可后,方可延長工期或追加合同價款。簽證單是工程竣工結算的重要依據,實質上是對合同的補充,所以加強簽證管理也屬于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施工過程中,工程負責人要時刻關注工程的進程,了解施工方案,定期核實工程量,有效控制簽證權限和規范簽證手續。當實際工程量與合同約定工程量進行對比,只簽證客觀實際情況,即簽證施工的工作量、人工數量及施工措施等,而不簽證單價,這樣就可以為工程后續結算審計工作留有余地,合理預防合同糾紛情況的產生。

3.構建信息化數據庫,搭建協同工作平臺

合同管理的內容包含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生命周期內產生的一切工程相關資料,涉及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其形式為文字、數字、圖片、聲音等。信息來自工程項目的各個參與方、各個階段、各個專業以及各個管理目標,由此可知,合同管理是一項動態化、多維度的管理。AUTODESK公司于2002年率先提出了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的方法和理念,近幾年這一技術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業界的廣泛認可,其帶來的管理信息的直觀化、透明化及綜合化對合同管理工作有很大的輔助作用。近年來,在中國BIM理念也正逐步走進建筑行業,成為一種發展趨勢。今后在事業單位基建部門可以嘗試建立小型BIM數據模型,其中包含建筑立體模型,同時匯入建筑項目的空間信息、時間信息以及費用信息,將各方信息進行匯總整合,通過數據庫及三維呈現方式讓工程信息立體化、直觀化。同時BIM數據庫還能為單位內相關部門提供協同工作的信息查詢平臺,針對不同部門的工作需求開放相應的信息查詢領域,專人管理,在滿足部門內部所需信息查詢的基礎上,保證關鍵信息不泄露,例如BIM模型能夠清晰呈現出發生緊急狀況的具置、建筑物內部消防報警設備布局以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單獨提取這些數據將提高安保部門應對突發狀況的能力;維修人員可以通過提取建筑結構圖紙部分查詢相關的管線信息,近而可以因地制宜地制訂維修方案;單位財務部門人員可以從數據模型中查詢到每次建筑維修或者改造所支付的成本費用,有助于時刻了解工程款支付情況以及固定資產增值情況。由此BIM不僅集成了建設工程的多維度信息,同時還提供了一個多方交流的環境,將為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帶來更大的價值。

4.強化廉政風險控制,做好廉政風險管理與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機結合

眾所周知,工程項目一直都是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我國深入開展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始終與各項業務工作有機結合。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中一項重要崗位,管理人員要將廉政風險管理思想融入合同管理工作中,在工程合同中增加廉政補充條款,將廉政風險控制貫穿工程建設各個階段,做到早預防、早控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設中可能出現的商業賄賂行為,營造良好的廉潔氛圍,使工程合同管理項目成為廉潔、高效的管理示范工程。

篇6

合同作為體現簽約各方的真實意思表達,在建設項目管理中處于重要地位,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通過合同來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建設內容;同時,合同也是建設項目檔案的重要組成內容。保證合同歸檔文件的真實性,是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出發點。

而若想在項目檔案驗收過程中對相關的合同管理進行有效審核,審核員應當對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形式及相關內容等方面有比較全面的認識。本文以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相關的標準及規范中所提出的合同管理要求,結合近年來我們參與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經驗與體會,對如何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予以初步探討,希望有助于深化各方面對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認識。

一、合同及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

在討論合同管理時,應當理解“在合同法甚至民法上,協議基本上是合同的同義語”,由此可見所謂 “合同”與“協議”的含義本身就具有是在簽約各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是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如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個人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協商所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的法律行為,同時,合同除了表示出一定的法律行為外,還可以表示由此種法律行為產生的法律關系。當我們在對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情況進行審核時,應當注意到關于合同的內涵含義,所以,當進行項目檔案驗收時,對以“合同”、“協議”、“備忘錄”等名義出現的文件,應當都按照合同來對待,體現了建設項目過程中建設單位與參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與相關單位(一般為企業)所建立的法律關系及所應當承擔及實施的法律行為。

進一步而言,當我們在項目檔案驗收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只要是屬于以上所述“合同”類型的文件,都應當注意其是否體現了合同所應當具備的法律行為及由此產生的法律關系。因此可以看出,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實質,體現出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 對項目合同的管理控制能力,而通過對合同管理情況的審查,可以對建設項目的實施過程予以公正的評價。

檔案與其它信息系統的最大區別之一,在于不僅可以提供真實的信息,還在于可以還原其在歸檔時的原始狀態,可以實現回溯性查找。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所簽訂的招標、設計、施工、監理、設備采購以及職業衛生(勞動衛生)評估、安全評估等合同文件(合同檔案)成為評判建設單位所承擔的建設項目活動是否依規進行、合法有效的依據。

二、與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相關的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自從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制化管理環境已經基本確立并且仍然在不斷完善中,依法對建設項目進行管理,是保證建設項目能夠實現建設目標的主要手段,為此,國家相關部門了一系列的標準及規范,以達到對建設項目進行有效管理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對這些在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中需要執行的標準及規范予以充分認識,才能在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中自覺有效地執行相關規定。這些需要關注的標準及規范主要有:

1.在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中,《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范》(DA/T28-2002)是使用最為廣泛的標準文件之一,在DA/T28中做出了以下明確規定:

6.8 合同要求

6.8.1建設項目中各方應以合同形式約定竣工圖編制和提交的責任;可在施工合同或設計合同中明確。也可單獨簽訂竣工圖編制合同。

6.8.2 由施工單位編制竣工圖的,應在設計合同中明確留作竣工圖用的施工圖套數(包括必須套數和主管機關要求套數),以及因修改增加新圖的責任:凡由設計單位編制竣工圖的,可單獨簽訂竣工圖編制合同。

6.8.3 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施工單位提交建設單位項目檔案的名稱、內容、版本、套數、時間、費用、質量要求及違約責任。

6.8.4 監理合同中應明確監理單位對竣工文件審核和向建設單位提交監理檔案的責任。”

DA/T28中的這些條款,對編制竣工圖及建設項目的監理單位所應當承擔的合同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

2.在2015年,國家檔案局和國防科工局的《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檔案工作管理辦法》中,也對此做出了相應規定:“建設單位在制定招標文件、與參建單位簽訂合同(協議)時,應設立專門條款,明確相關單位的項目檔案管理職責及項目文件的形成、歸檔職責、歸檔范圍、質量要求、整理標準、歸檔套數、歸檔時間及違約責任。” 該規范性文件還進一步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在支付合同款前,應審查參建單位的項目文件歸檔情況,對于未按合同(協議)要求提供項目檔案(文件材料)的,暫停或不予支付。”

另外,在《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電子政務項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應與項目建設進程同步實施。實施機構在項目建設初期通過制定歸檔制度、業務規范、合同條款、開展培訓、交底等方式,對文件的收集、整理、歸檔提出明確要求;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結合項目進程,對電子政務項目文件的收集、整理情況進行檢查;單項工程驗收、合同驗收時,應同步進行檔案驗收。”

對于項目檔案驗收的專家來說,掌握這些標準、規范性文件對合同管理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三、審查建設單位合同管理時需要關注的內容

那么,在審查建設單位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狀態時,應當關注哪些內容呢?或者說通過哪些方面的審查來評價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狀況呢?結合我們在建設項目驗收中的經驗來看,在評價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狀態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建立起合同法律關系的資質方面

按照相關規定,在簽訂建設項目合同時,如果對參建單位的資質有相關要求時,則應當對合同主體的資質進行審核,如果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另一方不具備所要求的資質,則導致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例如,承擔建設項目招標項目的參建單位,應當具備相關的招標資質,如其資質證書規定其只擁有機電工程招標資質的單位,就不能承擔土木工程的招標項目;如果要求具有相關的保密資質時,也需要其提供相關的保密資質證明文件;或者應當是由具有甲級資質的咨詢單位進行的項目評估,就不能由僅僅具備乙級資質的單位來承擔。

2.建設項目合同文本的有效性方面

建設項目合同文本指具備相關資質的參建單位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合同(協議)是否具備讓合同(協議)產生效力的要素。如果合同(協議)文本不具備合同(協議)產生效力的要素,即使是簽訂合同(協議)的單位資質符合要求,合同(協議)同樣不會產生法律效力。這種讓合同(協議)產生雙方所希望的法律效力的要素被稱為合同(協議)的“生效要件”。

一般來說,合同(協議)的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內容:

a簽約雙方具備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如具備相關資質;

b合同(協議)表達了簽約雙方的真實意思;

c合同(協議)生效的時間;如在合同(協議)規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的條款,但合同(協議)的文本中卻沒有簽字時間;

d合同(協議)所規定的條款不符合建設項目批復文件的要求或內容時,其合同(協議)實際上也屬于無效。

當然,導致合同(協議)無效的表現形式不止以上方面,但就我們的經驗看,這幾個方面是在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過程中對項目合同(協議)進行審查時,經常出現的導致驗收組專家對合同(協議)的法律效力提出質疑的方面。

3.建設項目合同的整理組卷方面

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包括對項目檔案的管理在內,因此,考察建設單位合同檔案的整理、組卷,也是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的主要內容。通過查看合同檔案的案卷質量,同樣可以反映出建設單位項目管理及合同管理的情況。

查看合同檔案的案卷質量時,不僅要查看以上的內容,還應當對合同文件劃分、組卷等案卷質量的進行查看,主要考察其整理組卷是否符合檔案整理的基本要求,如是否與相關活動產生的文件一起組卷、合同的附件(技術協議、備忘錄等)是否與合同合并組卷等等。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歸檔的合同應為原件。

四、建設單位合同歸檔制度實施情況

在考察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時,除了考察其合同檔案的案卷質量等方面,還應當對建設單位是否執行了相關標準或規范提出的合同管理要求情況進行考察,如相關標準規定:建設單位在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時,宜做出專門的歸檔文件內容,規定相關的項目文件收集整理條款,條款中是否提出了對建設項目歸檔文件的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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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管理 問題 對策

2010年4月,我國五部委頒布了《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主要針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進行規范,這其中就包含合同管理。合同是現代企業之間用于規范各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現代企業之間進行合作的主要形式。合同的重要意義決定了合同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一、合同管理的內涵

合同管理主要是指與合同的訂立、合同的轉讓、合同的變更、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終止有關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合同管理是企業之間貿易往來和經濟合作的重要基礎。良好的合同管理對于保護合同利益相關者具有重要的意義,防止企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舞弊等行為的發生。因此,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

現階段,我國理論界對于合同管理的過程進行了階段式的劃分。第一個階段為合同談判與簽訂階段的管理。由于我國的法律賦予合同相應的法律效應,因此,做好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合同一旦簽訂,公司將必須按照約定履行其責任,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第二個階段為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通過內部的監督等措施,促使合同約定的義務按時履行。第三個階段為合同歸檔階段。即在合同責任與義務履行完畢之后,對合同進行整理,并按照歸檔程序保存,以備查閱。

二、當前我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開始加大對其管理的力度。但是我國合同管理方面的研究起步較晚,多是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理論的基礎上得來的。因此,在應用的過程中遇到很多困難,如:

1.合同管理認識上的誤區。合同管理工作在企業中不能良好實施的一個重要原因即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對于合同管理認識上的誤區,認為合同管理是浪費時間和精力,完全沒有必要的事情。合同管理屬于企業的內部控制的內容,內部控制包含五要素,分別為;控制環境、風險評價、控制活動、信息系統與溝通、監督。高管人員對于內控的態度奠定了企業內部控制的基調,如果高級管理人員都不能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要想其在企業順利推行,恐怕存在困難。

2.合同管理運行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獨立性較差。企業中的合同管理往往涉及到多個部門,因此,存在一些利益沖突。只有保持合同管理的運行及監管部門獨立于合同的執行部門,才能保證管理的效率。但是,當前一些企業中,合同管理運行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不具有獨立性,甚至一些企業根本沒有合同管理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這都將會造成合同管理的漏洞,使得企業合同風險加大。這是合同管理現存的問題之一。

3.合同管理缺乏監督管理的動力。企業合同管理往往針對其自身的管理,完善合同簽訂前的審批、準備,完善合同變更的相應手續和審查、完善合同后續的歸檔工作等等,這無疑是為企業管理人員增加了工作量,因此,企業的管理人員并不樂意實施這項額外的工作。同時,對于自己監督自己,高管人員往往都是排斥的。這些因素均造成了合同管理缺乏監督管理的動力。

4.合同管理模式存在缺陷。現代企業往往將合同管理歸責于法律事務,大型的公司一般設立有法務部,中小型企業出于節約成本的考慮,往往是外聘法律人士為其提供咨詢,這就是法務模式的合同管理,也是當前最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但是,深入分析后發現,這種管理模式存在一個較大的缺陷:法務部門往往關注的只是合同內容的法律風險。對于合同管理的其他方面的關注較少。同時,現實生活中也存在一些現象比如一個法律咨詢員一天要簽上百份合同,往往粗略的瀏覽下即簽字報出。這都是合同管理模式存在的缺陷。

三、針對當前我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的對策研究

針對上文分析的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本文提出了以下解決問題的對策,以期我國的合同管理更加的規范,真正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體的對策有如下幾點:

1.推進企業合同管理信息化。隨著信息化技術的應用,現階段企業均已經采用了信息化的管理系統,合同管理可以作為一個新的模塊引入企業現有的信息系統中,對企業來說并不需要增加許多成本,但卻可以發揮信息化技術帶來的管理效率的提高。一方面,信息化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規避人為舞弊、人為的錯誤等,另一方面,信息系統經過授權后,只有相關人員才能進行操作,防止合同內容丟失。計算機的操作往往會留下痕跡,因此,一旦出現問題,事后問責時也能快速找到相關的責任人。

2.建立合同管理的培訓機制。針對企業管理人員對合同管理認識上的誤區以及合同管理的動力不足問題,企業可通過組織相關的培訓活動予以解決,之所以存在誤區、不予支持,是因為高級管理人員并沒有意識到合同管理所帶來的好處,因此,培訓無疑是最快速、有效的方式。培訓的內容應當主要關注合同管理的流程講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合同管理的案例分析等方面。

3.建立合同管理的機制。機制是企業的制度順利實施的基礎,因此,要想合同管理在企業中順利實施,必須建立相關的合同管理機制,將合同管理各方面的內容制度化。使得員工在操作的過程中有據可依,也方便事后追究或獎勵相關人員提供參考。

4.建立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管理的流程的建立可以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更加有序進行。企業應就調查與談判、審核與批準、合同文本擬定、合同文本的會審、簽署、蓋章、履行、補充與變更、結算與解除、后續評估等環節的具體內容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這樣以來,合同管理變得有據可依、有法可循,大大提高管理的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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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倩.論現代合同管理的重點及新舉措[J].經管視線.2012(12):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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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造價;控制;管理

Abstract: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project manage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reasonably determine the cost and effective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crease the project cost of staffing levels to reflect the actual project cost, project cost professionals is a very important issue.Key words: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198+.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主要合同,它明確企業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和義務,將工程招投標、工程款的撥付方式、索賠方式、材料的購置、竣工結算方式等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是企業組織施工、進行項目經營的法律依據。由于建筑產品具有投資大、工期長、涉及原材料種類多、過程工序復雜、質量要求嚴格和受地理環境影響大的特點,在施工過程中經常要與設計單位、政府主管部門等取得聯系,所有這些都決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內容多而

復雜。目前,由于種種原因,一些施工企業在合同管理上出現了較為混亂的局面,部分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業務不夠熟悉、目標不明,這就會造成在處理合同業務時考慮不周全、條款斟酌不仔細,不僅造會成經濟損失,還會影響企業的信譽。當前的建筑市場由于施工隊伍較多,僧多粥少,形成嚴重傾斜的買方市場,在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被迫以壓低造價、縮短工期、墊資施工,甚至滿足建設單位的無理要求等諸多讓步來爭取到施工合同,也會造成工程造價管理上的隱患。因此,要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企業的利潤,首先要從施工合同管理入手,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管理。

加強合同管理首先應樹立合同意識,不管是企業的決策層、執行層,還是合同管理人員都應重視合同管理,認真學習國家的法律和法規,掌握業務知識,在制定施工企業合同時應認真把關;第二,加強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合同的管理辦法,明確相關人員的責、權、利,制定出既保護企業自身利益又滿足業主要求和投標承諾的施工合同條款;第三,實行合同會簽制度、合同評議制度,合同簽訂后,認真進行交底,施工人員特別是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合同,明確合同規定的施工范圍及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等。

2 控制項目設計階段投資、嚴格辦理設計變更簽證

2.1 推行限額設計。即按照批準的投資估算控制初步設計,按批準的初步設計總概算控制施工圖設計。各專業在保證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資限額控制設計,嚴格控制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不合理變更。

2.2 加強對設計概算的審查。合理、準確的設計概算可使下階段投資控制目標更加科學合理,可以堵塞投資缺口或突破投資的漏洞,縮小概算與預算之間的差距,可提高項目投資的經濟效益。

2.3 嚴格設計變更簽證審批程序。對于由變更引起的內容及工程量增減,要由監理(甲方代表)進行現場抽項實測實量,以保證變更內容的準確性,同時要注重變更的合理性,對于某些不必要的變更堅決不能通過;大項的變更,應先做概算;同時要注重變更的合理性,對于不必要的變更堅決不予通過。

2.4 制定統一的設計變更管理辦法。要求變更單的編號要連貫一致,在提高變更單內容質量的同時,要保證變更的準確及時。

3 建設單位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工程造價的控制與管理

3.1 培養一支高素質的造價工程師隊伍是實施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的前提工程造價控制的核心內容是以市場為中心對造價進行動態控制和管理。建設項目的復雜性決定了其計價的多次性,與建設過程相對應的各階段造價動態地反映了項目的總造價。特別是在工程實施階段,由于外部條件的變化,設計階段未考慮周全的因素往往暴露出來,導致設計變更,造價也隨之變化。如果沒有一批即精通工程估算、概算、預算、結算又熟悉工程報價與招投標業務,即懂技術又懂經濟的復合型造價工程師,就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瞬息萬變的形勢要求。因此重視工程造價師能力的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造價工程師隊伍是當務之急。項目管理者聯盟,項目管理問題。

3.2 充分利用招投標這一有效競爭手段進行工程造價控制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是建設單位控制工程造價的高效手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頒布和實施后,招投標活動在實際操作中更加規范化、法制化。目前沿海地區按照與國際接軌的需要,要求公開招標工程要參照FIDIC合同條款編制招標文件,其中包括:投標人須知、合同條件的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技術規范、投標書、工程量青單、資格審查資料格式、圖紙資料等,招標文件要明確工程地址、現場條件、狀況、工程概況、工程招標范圍、工程承包方式、計價依據、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支付及結算方式、工期質量要求、技術要求、評標細則、截標、開標、評標時間、投標報價要求、合同價的確定方式、投標書的符合性要求、主要合同條款、施工圖紙及圖紙會審答疑內容、工程量青單等實際性的內容,另外還要明確投標人統一計價口徑、統一計量依據,以標價合理等綜合條件選擇合適的施工單位簽定嚴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從而提高招標工作的質量。實踐表明:一份嚴密、準確的招標文件能很好的保證建設工程合同造價的合理性、合法性,減少履行合同中甲乙雙方的糾紛,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從而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資造價。

3.3 做好項目實施階段的造價控制建設項目施工階段是把設計圖紙和原材料、半成品、設備等變成工程實體的過程,是實現建設項目價值和使用價值的主要階段。在施工階段,節約投資的空間雖然很小,但浪費的資金卻可能很多,因此,需要對投資控制給予足夠的重視,嚴格審核承包商的索賠事項,防止不合理索賠費用的發生。

在建設工程施工階段涉入的面很廣,涉及的人員很多,與投資控制相關的工作也很多,因此,造價控制人員要經常深入施工單位,多與現場管理人員溝通,掌握工程第一手資料,同時施工過程中,做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和管理,對管好用好資金,提高投資效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4 竣工決算控制

竣工決算中審計制度的落實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是指施工單位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經質量驗收合格、確認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建設單位進行最終工程價款結算。

5 工程項目全要素造價管理

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都與工程造價有著直接的關系,而人們往往對于直觀的、量化的造價信息較為敏感,而對于質量、工期信息卻不容易把握。因此,要進行全要素造價管理,就應當盡量使質量、工期要素量化,并與造價要素聯系起來進行管理。全要素造價管理采用了已獲價值管理(Earned Value Management--EVM)的原理和方法,通過引入一個中間變量--已獲價值變量,幫助人們分析工程項目的工期和造價的變動情況并給出相關信息。具體步驟,第一是確定全要素造價管理的目標與控制標準,第二是收集全要素造價管理相關數據、信息,第三是制定具體的全要素造價管理與控制行動方案,第四是具體實施全要素造價管理與控制的行動方案。這種方法制定并運用的分析工具是反映造價、質量、工期的一套分析指標體系,它以指數的形式將質量、工期與造價聯系起來并得以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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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管理;科研項目;控制

引言

科研項目是科研院所業務的主要支撐,如何提高科研項目管控水平,確保科研項目穩步推進實施是科研部門日常工作的重點。而合同管理是科研項目的重要依據,因為科研項目都是以任務合同書的形式訂立的,可以當做是一個合同來管理;而每一項科研項目的實施又是由無數個分包合同組成的,因此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為科研管理提供有效參考,以提高科研項目管控水平。這對科研單位的科研計劃管理和科研項目的預算管理有著指導性意義。

1科研項目實施中合同管理面臨的問題

1.1合同信息缺乏準確性、實時性

合同管理貫穿于內部業務展開的整個過程,完善的合同管理是科研院所健康運作的重要標志。采用傳統的手工管理方式,由于涉及的部門眾多,需要管理的合同要素也各不相同,低下的數據利用率和不斷膨脹的數據量,造成信息不集中、實時性不強,導致工作效率不高、費時費力等問題[1]。

1.2合同管理與財務管理脫節

科研項目實施中的合同經費支出采用的是項目負責人審批、合同管理部門審批、財務管理部門審批、領導審批共同負責管理監督的機制。由于管理制度不順暢,合同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手段和必要的共享平臺,數據缺乏有效的組織,造成合同管理和財務經費管理脫節。如何妥善處理好這兩者之間的關系,保證合同管理與財務管理有機結合,是值得考慮的問題[2]。1.3科研計劃統計無數據支持以往的科研計劃統計依靠于手工匯總的紙質化階段,統計工作往往是由合同管理部門通過對一線部門的合同整理匯總而成,這種傳統的手工統計方式準確率及效率都很低下,影響科研計劃上報的真實性。而且由于統計的方式單一,造成信息匯總困難,難以提供有效的反饋信息,無法滿足合同分類型統計及查找,因此無法為一些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另外從科研課題立項到完成、成果的社會影響及其轉化效益等情況,都離不開科研統計提供的數據,科研投入與產出的分析都需要可靠的數據[3]。

2基于用友系統的合同管理模式

由于科研項目是科研院所業務的主要支撐,以往科研項目實施中的合同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科研管理發展的需要,而且隨著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利用網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是必要趨勢,因此我們將用友軟件與科研項目管理相結合,探索出一種新的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提升了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能力,從而大大提高了科研項目管理水平。合同管理主要包含兩方面的管理對象:一是,科研單位所簽訂的科研計劃任務書;二是,在每一項科研項目具體實施中所簽訂的各項分包合同。其中科研計劃任務書是在科研項目確定后,由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對科研項目的目的、意義進行介紹,對完成該科研項目的具體措施、方法和研究進度作出計劃安排的技術文書,是一種報告體科技應用文,它是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立項的重要文件,而科研計劃任務書的統計數據是科研單位科研水平的重要體現,只有對這些科研項目的信息進行有效管理才能使得統計數據準確,只有充分利用這些信息才能對科研項目做到有效管理。更為重要的是,每項科研項目都有著相應的預算管理,如何對項目支出做到全局把控,必須依靠于有效的合同管理工作。因為每一份分包合同體現的是都是相應預算的支出,因此對合同管理到位,就可以對項目的整體支出有了全面把控。

2.1合同管理的準備階段

合同管理部門在合同管理實施前,將歷年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及總結,在合同管理軟件實施前對合同類型進行分類,并對每一類合同下進行相應設置。科研合同作為收款合同分為國家級項目、省市級項目及其他;分包合同作為出款合同分為采購合同、外協加工合同、測試化驗合同等,使得合同分類清晰,便于管理。同時根據合同金額對合同進行分組管理(根據合同金額分為A、B、C三類),根據合同金額制定相應的審批制度,審批流程見圖1,并有效分配管理時間及精力,使得合同管理做到有的放矢。

2.2合同管理的執行階段

2.2.1新建合同當合同簽訂生效時,在合同管理軟件中新建一個合同,錄入合同相關內容,包括名稱、性質、所屬合同組、合同類型、對方單位、負責人等基本信息。因此合同信息以標準化的形式存在于系統中,為后期合同信息的數據共享及有效利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礎。2.2.2合同的履約管理科研項目中的合同管理要求組織專業化管理,在科研項目具體實施中,由于實際情況或計劃失誤發生變化,可能使項目考核指標與合同實施偏離,如果沒有采取相應措施,會影響科研項目進展。通過對合同監督與履約跟蹤,對合同履行情況分析,找出偏差的地方,以便及時采取措施補救,最終順利的完成合同需求[4],從而完成科研項目考核指標。2.2.3合同的變更管理由于科研項目實施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受客觀因素和項目實施的影響,合同雙方會根據需要在協商的基礎上進行相應的改動和調整,因此合同變更管理是一個非常必要的環節,合同變更是指修改和變化原合同內容,經過雙方蓋章方能有效變更。

2.3合同數據的統計分析

通過把用友系統和項目管理想結合,可以直接看到項目中各項經費的支出情況,便于一線部門查看該項目預算額度的開銷及剩余情況。其次可以以各種口徑統計合同數據,并及時反饋給一線部門,以便他們工作的開展。

3結語

3.1加強過程監督,實現科研項目全程管理

通過對合同的統一要求,使得合同信息以標準化形式存儲,實現了合同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的數據共享,使管理呈現動態化。這樣使得合同編碼唯一,統一了合同編碼與財務項目編號的一一對應,解決了長期以來合同信息與經費信息無法實時對應的問題,方便了管理部門與一線部門可以實時掌握項目的到款及支出情況,促進了經費的合理使用,為經費管理提供有效支持,實現項目的全過程管理。

3.2加強數據利用,實現數據有效統計

通過將用友系統應用到科研項目管理過程中,可以提供出動態的、準確的合同信息,使得合同數據及時準確,合同管理部門能夠隨時獲取最新數據,一線部門可以了解項目進展,大大提高了統計信息的時效性、準確性和共享性,縮短了科研項目計劃統計上報工作的時間,大大提高了效率。

【參考文獻】

[1]張龍.中國某公司合同管理系統的設計與實現[D].山東大學.

[2]劉沐,謝素萍,皮新玲,劉碩.從科研項目管理現狀淺談項目管理系統設計[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1,14(2):47-50.

[3]夏雪.發揮科技統計在高校科研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研究[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3(16):24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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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立醫院;合同管理;應用

經濟合同是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戶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目前已成為市場經濟環境下各單位之間來往最重要、最常見的契約形式。合同不僅是商業關系的表達,更具有法律效力。加強合同管理,不僅實現醫院內部控制需求,更有利于進一步提高醫院管理水平,維護醫院合法權益。

1審計合同管理存在問題

集團中心審計部于2016年9~10月對中心(集團)各院區2015年簽訂的經濟合同,包括設備采購、物資采購、建筑工程、設備維保、總務類等進行審計,主要采取合同登記審閱,財務查賬,付款逐筆核實,倉庫調查到貨入庫情況等方式,對經濟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合同條款的執行情況,款項的支付情況等方面進行審核。審計出集團各院區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1)合同簽訂不夠規范。審計部門對合同審閱時發現,存在個別10萬元以上的零星工程合同沒有寫明施工期間,且無保修期約定;合同文本沒有簽訂日期、沒有簽約人簽字;個別總務物資采購合同文本重要條款空白或與會簽單上內容不一致等欠規范的情況。(2)合同文檔編碼不統一,文檔查閱不便。各職能部門合同各自管理,各院區各部門合同編碼沒有統一制定,較為混亂。例如各院區的合同編碼仍然延續集團合并前的編碼方式,集團化后沒有進行統一,院區內的總務合同也沒有統一編碼,整體比較散亂。合同歸檔采用手工歸檔,所有履行完成的經濟合同均以紙質形式存檔,使得查閱合同費時費力,效率低下。(3)合同會簽進程、付款進度等難以控制。由于合同會簽參與的部門及人數較多,一份合同簽訂往往需要消耗很長時間,而且難以追蹤具體已簽至哪個部門,需要逐個部門進行聯系,付款簽字流程同樣需要長時間簽字流轉,效率較低且流程監管困難。(4)存在合同到期沒有續約情況,無預警機制。存在部分房租收款合同沒有續簽仍然出租,部門維保合同沒有續簽導致醫療設備存在運行風險。由于合同數量大,單純靠傳統辦公軟件很難保證所有合同簽約時間都能銜接的很好。

2針對合同管理審計問題解決思路

針對審計部門提出的合同簽訂不規范、編碼不統一等一系列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們組織相關人員與2016年11月參觀學習三門核電站的合同管理系統,了解了該系統運行流程以及相應的查詢統計功能,一致認為合同管理系統上線基本能解決目前醫院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于是2016年年底集團領導層決定與用友公司繼續合作,在原有的ERP系統中增加合同管理模塊,由系統幫助構建一些常用合同文本,并實現合同流程審查、變更記錄、文檔保存、文檔查閱、預警提示、聯查采購入庫付款等功能。

3用友ERP合同管理模塊應用

(1)提供合同標準模板,統一合同編碼。針對審計提出的合同簽訂不夠規范以及合同文檔編碼不統一的問題,合同管理系統提供了合同的標準模版,合同起草部門只需要輸入合同基本要素,使合同得到全集團統一、集中化管理。如果沒有符合的文本,系統可以自定義模板,模板按需求設計好后可以保存為標準模板,方便以后直接調取使用;如果該合同模板已經不存在使用的意義,可以選擇永久刪除。系統實現編碼自動生成,解決了各部門合同編號方式方法不統一,編碼混亂的問題。(2)實現信息跟蹤功能。針對審計提出的合同會簽進程、付款進度等難以控制的問題,合同管理系統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解決:①系統可記錄合同的每一次變更及變更原因,使合同變更實現全程可追溯。②系統可對合同審批流程進行跟蹤,申請人可是隨時查看合同審批進度。③系統可對合同收支款項進行跟蹤,收付款系統發生收付業務時系統會將款項發生時間及金額反寫至合同管理模塊,實現全程款項信息跟蹤。(3)實現合同快速查詢審閱功能。針對審計提出的文檔查詢不便的問題,合同管理系統提供使用者可按合同編碼、合同名稱、供應商代碼或名稱、經辦人工號、合同狀態等進行查詢合同,可查看該合同的所有詳細信息及審批狀態變更信息等,也可下載打印該合同功能,相比傳統手工查閱紙質版合同省時省力。(4)實現預警提示功能并控制付款總額。針對審計提出的合同續約沒有預警機制的問題,合同管理系統對即將到期的收款或者付款合同,系統會給予提醒,確保合同順利續約。另外合同管理系統與采購管理、應付系統進行關聯,對設備采購以及合同的付款進度進行監督,對付款總額進行控制,一旦超額系統就不允許付款。(5)實現審核權限界定功能。系統按部門及經濟合同類型設置審批流,并將關鍵簽署人單獨作為一個字段填寫,院辦在審核流程完成后最后蓋章時再次確認關鍵簽署人是否已簽字,嚴把審核關。(6)實現與其他模塊關聯整合功能。目前合同管理系統已與物資管理、總賬系統整合,可以通過聯查,對采購合同標的物的采購、入庫、付款情況進行跟蹤追溯,實現資源整合。(7)實現數據統計分析功能。通過系統對合同內容、付款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大大減輕職工的工作量,使其從繁瑣的統計事務中解脫出來,更加高效高質量地為管理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4用友ERP合同管理系統后期規劃

2017年4月起,用友公司對集團及各院區經濟類合同相關部門進行了操作培訓,大家對該模塊逐漸適應并熟練使用相應功能,截止7月,共計有140份合同錄入系統。為了使系統更加人性化,更加完善,集團與用友公司協商對系統進行后期規劃。(1)合同管理與移動報銷系統關聯,進行合同的移動端審批并開通短信通知接口。目前集團正在與紅橘公司聯合開發移動APP報銷,為了實現合同管理能隨時隨地審核查閱,后期合同管理系統將會與移動APP報銷系統關聯,實現手機端審批查閱合同,并且在合同進入審批流后,下游審核人員會收到短信通知。(2)合同管理與采購管理模塊進行關聯,實現對設備采購的監控。ERP采購管理物資模塊已正式上線使用,將合同管理模塊與物資模塊關聯可實現物資從合同訂立到采購入庫數量、單價、型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等由系統進行監控。(3)合同管理系統與預算相關聯。合同管理系統按照合同簽訂年限,將各項經濟合同按照系統設置的預算項目自動歸類,預算管理員可以直接從合同管理系統中讀取下一年度醫療設備維保費等項目的預算,也可以獲取大額資金付款項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