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考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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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考試

篇1

關鍵詞:石油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實踐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2

一、石油鉆井工程企業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必要性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國際大公司普遍實行的一種預防和控制經營中法律風險的管理制度,它是指企業內部通過設置法律顧問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法律工作人員,處理本企業法律事務的一整套制度。企業法律顧問是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直接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負責。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保障和組織保障。在企業推行這項制度,是市場經濟走向成熟的必然產物,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要求,是加強企業法制建設、強化企業管理的重要基礎,也是加快企業發展,做強做大國有企業的有力保障。

江蘇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是一個鉆井專業化公司。作為石油鉆井工程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和企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環保、質量和財務、資產、稅收、勞資、保險等各方面的法律關系,海外鉆井市場還面臨相關國際法律問題。作為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小的鉆井工程施工企業,要想在市場競爭中勝出,必須強化風險意識,加強法律工作,推進依法治企,這是企業發展適應外部環境的客觀要求。近年來,公司全面推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按照法律顧問崗位到位、法律事務機構到位、法律顧問職責到位(以下簡稱“三個到位”)的原則,構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為企業發展發揮保駕護行作用。

二、公司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基本途徑

1.提出目標,明確方向。制定《公司實施法律顧問制度方案》,對法律顧問制度的作了全面的安排。方案提出了實施法律顧問制度的目標,就是以國資委、中石化有關推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文件為指導,緊緊結合公司實際,積極推進法律工作,做到健全機構、落實人員、完善制度、規范程序,形成比較完備的法律事務管理和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和依法維護公司權益的水平。提出目標,使總法律顧問制度的試點工作有了明確的努力方向。

2.健全機構,落實職責。按照“三個到位”的要求,設立了法律顧問崗位,并根據任職條件和有關規定,聘任了法律顧問,明確法律顧問全面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工作,對行政正職負責。履行下列職責:(1)全面負責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2)參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并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3)參與或組織集團公司、工程公司頒布的統一規章制度在本單位的細化和實施;(4)參與本單位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落實法律事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5)建立健全本單位法律事務機構;在上級法律部門指導和監督下具體領導本單位法律事務機構開展法律事務工作;(6)對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或者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與此同時,成立了法律事務辦公室,作為法律事務的具體辦事機構,充實了比較熱愛法律工作、具備一定法律基礎知識和條件的工作人員。法律顧問的聘任和法律事務辦公室的設立,實現了總法律顧問崗位到位、法律事務機構到位。

在法律顧問的職能體現上,公司創造條件,落實法律顧問的權利和義務。將法律顧問納入一定的職級進行管理,法律顧問參加公司日常的辦公會議和重要的經營管理方面的專題性會議,一些重要的生產經營報表等,也都報送法律部門和法律顧問。這些都為法律顧問履行職責提供了必要的條件,也有利于法律意見的提前介入。

3.構建機制,防范風險。結合生產經營管理的實際,著力構建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以事后補救為輔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將依法治企內容貫穿到生產經營管理的實際中。

一是整章建制,建立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制度保障機制。法律事務部門積極參與對公司各項管理制度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協助完善了項目投資決策、生產技術規程、成本費用控制、HSE管理、合同管理、物資采購等多項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規定了相關事項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辦法,促使公司的各項管理都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是配合內控,加強法律風險的事中控制。按照實施內控制度的要求,法律事務科全程參與制定了涉及公司管理業務的內控業務流程、權限指引及授權辦法。組織法律事務人員認真學習內控手冊和權限指引,嚴格執行內控程序和授權辦法,并從法律服務的角度,做好監督,將依法治企貫穿到生產經營管理的實際過程中。

三是事后補救,妥善處理難免的法律糾紛。作為野外流動作業單位,加上公司管理內容的多樣性,難免出現法律糾紛。一旦出現法律糾紛,積極采取補救措施,發揮自有法律力量,并利用社會法律資源,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

4.突出中心,重點加強。合同是企業經營行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書,體現的權利義務關系最直接,與其相關的法律風險也最普遍。堅持把合同管理作為法律工作的中心,重點加強管理。

一是修訂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內部結構和生產經營的運行實際,對合同的談判、起草、審批、簽約、履行、結算等各個階段的運行程序,都作了進一步明確的規定,使合同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符號合同管理和內控制度的要求。

二是堅持合同會簽審查制度。合同在正式簽字前,文本必須經有關業務部門進行審查,并經法律事務辦公室進行綜合法律審查,報公司有權限領導授權批準后,簽約人方可簽訂合同。

三是細化合同權限。根據內控制度授權權限和人員變動情況,每年對合同的談判人、簽約人審批人等進行具體明確,采取一次性授權的辦法,公司行文規定,實現類合同各個環節的工作都對號到人,既細分了合同流程,又責任到人,而且將合同的簽約權集中在公司領導層和部門主要負責人。

四是加強對合同履行、驗收和結算工作的監督。合同履行完畢后,由主辦部門(或單位)組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予辦理結算手續,填寫合同結算審查表。所有合同,未經法律部門的簽字,財務部門不予付款結算。建立了合同關閉手續,規定重要合同專門辦理關閉手續,一般合同在填寫結算或終結表時一并辦理關閉手續。

五是配備好合同管理力量。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難,在合同量大較大的機關相關部門和單位,指定了合同兼管員,并積極參加法律處舉辦的合同管理員培訓,做到持證上崗,提高基層執行合同管理制度的能力。

六是加強合同基礎管理。全面推行合同管理信息系統(CMIS)運行,實現合同管理的規范、快捷,并與合同信息系統管理相適應,完善合同管理各項基礎工作。

七是納入責任制考核。公司把各單位合同管理情況納入內部經營責任制考核指標,與一定比例的獎金掛鉤,促使各單位認真執行合同管理規定。

近年來,公司通過實施法律顧問制度,初步建立健全了管理機構和網絡,形成了由法律顧問、法律事務辦公室、專兼職合同管理員(承辦員)三個層次組成的法律管理隊伍,為法律事務工作提供了組織和人員的保證。建立了法律事務工作的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個以合同管理為中心的法律事務工作機制,促進和保障了依法經營管理。

三、對實施法律顧問制度的幾點思考或建議

從近年法律顧問制度的實踐來看,筆者認為,重點要解決好以下問題:

(一)推行法律顧問制度,首要前提是認識要到位。法律工作也是一個企業重要的桶板之一。企業法律工作不是雨來急用的“雨傘”,更不是用作擺設的“花瓶”。要徹底摒棄企業法律工作“影響效率”的錯誤觀念和“唯訴訟論”的狹隘意識,從適應市場經濟和行業發展的大環境要求,以及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出發,認識加強法律工作對提高整體管理水平的重要意義。在此基礎上,研究采取加強法律工作的措施。

(二)實施法律顧問制度,崗位和機構是組織保障。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是企業設置的專門承擔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是企業法律顧問的執業機構。企業的改革和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及方方面面都涉及到法律問題,為了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讓熟悉法律和企業經營管理的人員參與到企業決策和管理中,保證企業行為的合法性,做好防范工作。因此,必須設立專門的法律顧問崗位及法律事務工作機構,充實必要的人員,建立法律工作的管理網絡,為實現法律顧問的職責到位、落實法律事務的工作職能提供必要的組織保證。

(三)發揮法律事務的職能,必須做到制度建設和組織建設同步推進。必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企業法律工作措施和辦法,規范和細化法律工作制度,明確法律事務機構的參與決策職能、預防職能、訴訟職能、工商職能等,把法律工作參謀、監督、服務的作用用制度規定下來,才能有效地保證法律工作職能的發揮。

(四)要明確法律事務機構在企業中的職能,按職能要求全面開展法律事務工作。歸結起來有事前防范和事后補救兩個方面。事前防范職能包括:(1)參與決策職能。對單位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針、中長期和年度計劃、重大項目的論證和重大資金的使用分配等提出法律意見,研究、發現單位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中出現的新的法律問題,為企業重大生產經營決策提供法律依據。(2)預防風險職能。通過完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合同管理、投融資、擔保、產權轉讓、招投標等工作程序和開展職工普法教育等,筑牢防范風險的基礎,將單位的法律風險降到最底限度。(3)事中控制職能。與全面推行內控相結合,按照節奏可以加快、程序不能逾越的原則,認真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工作流程,從而實現事中控制。(4)工商職能。為單位申請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注銷、年檢和特殊行業經營許可等,保證企業依法經營;申請辦理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商業秘密保護和公證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事后防范職能主要是訴訟職能。一旦發生糾紛,制定有利策略,靈活選擇協商、談判、投訴、復議、仲裁、訴訟等多種法律途徑,為企業化解風險,盡量減少損失。

篇2

報業集團大多從外面聘請了常年或專項法律顧問,在內部設置了法律事務室等專門機構,并由法律事務室協調外聘法律顧問開展法務工作。但這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外聘法律顧問不是企業員工。內部法律事務機構,雖然有專職人員,但其職能大多是協調性的:他們自身不承擔出具法律意見書的責任,其中的大多數人也不具備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即:他們不承擔法律事務“把關人”職責。承擔“把關人”職責的,是外聘法律顧問。

該制度安排下,報業集團法律事務機構和人員對具體法律事務都不承擔“把關人”職責,當然更談不上在報業集團決策過程中就集團經營管理的決策合法性向報業集團領導負責了。因此,集團內部的法律事務機構和人員,只是一個“二傳手”性質的事務性部門。

這種“二傳手”加外聘法律顧問的模式,目前廣泛存在于我國報業集團中。雖然這也是有效的法律保障模式中的一種,在實際工作中也能正常運轉,但它與規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本質區別。

原國家經貿委頒布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1997年5月3日起施行)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的部門規章。其對企業法律顧問的定義是: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并經注冊機關注冊后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并規定:國家實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該制度屬于職業證書制度,執業資格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

原國家經貿委撤銷后,其負責指導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能劃入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企業法律顧問的最新部門規章是國資委頒布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它的主要內容和《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類似。只是執業資格管理由國資監管機構統一負責。

從上可看出,企業法律顧問有兩大核心要件:一是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二是由企業聘任,是企業內部工作人員。

陸棟生、陳露潔在《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分析》一文中,對企業法律顧問與外聘法律顧問的區別進行了專門論述:

1.企業法律顧問是通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并依據企業法律顧問注冊管理辦法進行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律師是通過全國司法(律師資格)考試取得資格,并依據《律師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

2.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企業制度的組成部分,企業法律顧問主要從事以企業管理為主的內部法律服務,參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律師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律師從事的是社會性法律服務,僅對當事人委托的事項提供法律服務。

3.由于角色定位的不同,在知識結構上,兩者也存在較大的區別。企業法律顧問一方面要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需要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識,另一方面企業法律顧問還要為企業的經營管理獻計獻策,需要熟悉企業管理、經濟學知識,是企業內部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復合性法律人才。律師作為專業的法律人才,法律知識是其核心內容。根據工作重點的不同,律師擅長不同的法律門類,如證券、房地產、公司企業、合同、勞動爭議等。

4.從隸屬關系上看,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的內部職工;律師是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同時擔任多家企業的法律顧問。

可見,二者同為法律工作者,但有根本區別,不能簡單功能等同或替代。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廣義指規范企業法律顧問的執業資格、執業機構、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以及企業法律顧問中介組織、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狹義指企業內部通過設置法律顧問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法律工作人員處理本企業法律事務的一整套制度。

2004年5月,國務院國資委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2004年6月1日起施行)。隨后,各省級地方國資委陸續相關管理辦法。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規范化。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雖然是針對企業設立的一套法律制度,但并非不適用于報業集團。

《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曾規定,事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設置法律事務機構或者配備法律顧問的,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企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建立防范風險的法律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第二條規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報業集團正在大規模轉企改制,轉企改制后成立的媒體企業,無疑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隨著報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作為其有機組成部分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理應成為報業集團法制建設的重要課題。

“二傳手”加外聘法律顧問保障模式弊端日顯,越來越不適應報業集團發展

“國外大型跨國公司老總在跟人談判時,經常帶著兩個人:一個是打算盤的,另一個是摳條文的。”國務院國資委一位副主任曾這樣形象描述,這個“摳條文”的,就是企業總法律顧問(國外叫首席法律官)。隨著報業集團經營規模的擴大、經營領域的拓展,報業集團法律事務工作量日益增多。但現行的“二傳手”加外聘法律顧問的保障模式,很難適應日益復雜的市場經濟形勢。

首先,決策過程中內部法律“把關人”缺位,使決策者面臨決策合法性風險。報業集團通過借助外聘法律顧問這一“外腦”,在相當程度上可以規避法律風險。但筆者認為,它有兩大缺陷:一是外聘法律顧問只負責提供法律意見。是否采納,得由集團決策者自己決定。二是外聘法律顧問基本不參與集團的決策過程,而集團法律事務機構又沒有被賦予“保證決策合法性”的責任,容易造成決策過程中“決策合法性”保證責任缺失。報業集團法律事務機構和人員不能替決策者分擔決策合法性責任,致使其暴露在決策合法性風險敞口下。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為決策者封上了這一風險敞口。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下,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及人員自身承擔著兩大責任:一是自己出具法律意見(不是依靠外聘法律顧問)。二是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并承擔“保證決策合法性”的職責。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為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規定了十項職責,其中主要有:起草或者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管理、審核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參與企業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投融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公司上市等重大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公證、鑒證等有關法律事務,做好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參加企業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和聽證等活動;負責選聘律師,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等。

其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企業法律顧問對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起草的法律文書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第十六條規定:企業總法律顧問,是指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企業總法律顧問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總經理負責。企業總法律顧問的兩項核心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并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

從上可看出,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下,報業集團決策者只需要對決策的合理性、經濟性等實體內容負責,“決策的合法性”則由“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總法律顧問來“保證”。也就是說,總法律顧問為報業集團決策者分擔了“決策合法性”的責任。

其次,現行法律保障模式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管理理念。現代企業制度講究的是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在風險防范上強調事先防范,而不是以“事后滅火”為主。根據相關規定: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原則是“以事前防范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這與外聘法律顧問的“有事”、“有償”服務原則有本質區別。

作為企業內部法律工作者,企業法律顧問顯然比外聘法律顧問有更便利的條件和更充足的動機,去督促和落實企業內部法規制度建設、建立完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防止由于法律事務工作缺失給企業帶來隱患。

不僅如此,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訴訟法律事務畢竟只占一小部分,企業日常面臨的是大量的非訴訟法律事務。

外聘法律顧問不是企業的內部員工,對企業內部情況了解有限。此外,他們雖然是法律專家,但不一定是經營管理專家。因此,他們無法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無法提供全過程、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二傳手”模式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和人員,由于職能缺失,對促進企業內部依法經營、規范管理作用有限。目前,一些報業集團的諸如工商登記、商標管理等,存在較大隨意性,沒有納入內部法律管理范圍,就是報業集團內部法律管理規范缺失的明證。

再次,法律事務把關權外置他人,潛藏利益風險。現行模式下,法律把關權在外聘法律顧問手中。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下,由企業法律顧問承擔提供法律意見并對其合法性負責,法律把關權在企業法律顧問掌控中。

律師是以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的專業人員。同一件法律事務,由外聘法律顧問處理,在不影響質量的情況下,其價值取向顯然和企業法律顧問是不一樣的。外聘法律顧問爭取其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情合理的。但對報業集團來說,卻不一定劃算。

法律事務把關權在外人手中,還有可能被或明或暗地拿來作為要價的手段。在保障模式不變的情況下,報業集團不能經常更換外聘法律顧問。關鍵時候,這一點對企業的掣肘作用可能非常突出。筆者認為這也許是國有企業要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原因之一。

篇3

第一條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規范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保障企業法律顧問依法執業,促進企業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所出資企業,是指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第四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上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企業應當建立防范風險的法律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第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激勵、約束機制。

第二章企業法律顧問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

第八條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須通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后取得。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管理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負責。條件成熟的,應當委托企業法律顧問的協會組織具體辦理。

第九條企業應當支持職工學習和掌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鼓勵具備條件的人員參加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企業應當建立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制度,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

第十條企業法律顧問應當遵循以下工作原則: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業;

(二)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維護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

第十一條企業法律顧問享有下列權利:

(一)負責處理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中的法律事務;

(二)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查閱企業有關文件、資料,詢問企業有關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授予的其他權利。

企業對企業法律顧問就前款第(二)項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予采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的,所出資企業的子企業的法律顧問可以向所出資企業反映,所出資企業的法律顧問可以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反映。

第十二條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企業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二)依法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

(三)對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起草的法律文書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四)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規定的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規定企業法律顧問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權限、程序和工作時限等內容,確保企業法律顧問順利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專業技術等級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分為企業一級法律顧問、企業二級法律顧問和企業三級法律顧問。評定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可以配備企業法律顧問助理,協助企業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第三章企業總法律顧問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企業總法律顧問,是指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企業總法律顧問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總經理負責。

第十七條大型企業設置企業總法律顧問。

第十八條企業總法律顧問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執行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秉公盡責,嚴守法紀;

(二)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精通法律業務,具有處理復雜或者疑難法律事務的工作經驗和能力;

(四)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部門擔任主要負責人滿3年的;或者被聘任為企業一級法律顧問,并擔任過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的。

第十九條企業總法律顧問可以從社會上招聘產生。招聘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企業總法律顧問的任職實行備案制度。所出資企業按照企業負責人任免程序將所選聘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報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所出資企業的子企業將所選聘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報送所出資企業備案。

第二十一條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

(二)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并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

(三)參與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事務機構;

(四)負責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建立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制度;

(五)對企業及下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或者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

(六)指導下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對下屬單位法律事務負責人的任免提出建議;

(七)其他應當由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行的職責。

第四章企業法律事務機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是指企業設置的專門承擔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是企業法律顧問的執業機構。

第二十三條大型企業設置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其他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法律事務機構。

企業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法律事務機構配備企業法律顧問。

第二十四條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起草或者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規章制度;

(三)管理、審核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四)參與企業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投融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公司上市等重大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公證、鑒證等有關法律事務,做好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六)負責或者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七)提供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八)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參加企業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和聽證等活動;

(九)負責選聘律師,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

(十)辦理企業負責人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十五條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加強與企業財務、審計和監察等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各項監督機制。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支持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及企業法律顧問依法履行職責,為開展法律事務工作提供必要的組織、制度和物質等保障。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出資企業法制建設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督促所出資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所出資企業依據有關規定報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重大投融資等重大事項,應當由企業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書,分析相關的法律風險,明確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所出資企業發生涉及出資人重大權益的法律糾紛,應當在法律糾紛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并接受有關法律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所出資企業對其子企業法制建設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章獎勵和處罰

第三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企業應當對在促進企業依法經營,避免或者挽回企業重大經濟損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和企業法律顧問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和總法律顧問、、謀取私利,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可同時依照有關規定,由其所在企業報請管理機關暫停執業或者吊銷其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法律監督機制,發生重大經營決策失誤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出資企業予以通報批評或者警告;情節嚴重或者造成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五條企業有關負責人對企業法律顧問依法履行職責打擊報復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出資企業予以通報批評或者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法干預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侵犯所出資企業和企業法律顧問合法權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和企業法律顧問可以依法加入企業法律顧問的協會組織,參加協會組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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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電力企業作為企業的一種,其與其他經營性企業一樣,是整個市場的主體,只有在市場經濟的規則下進行活動才能實現自身的快速發展,主動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去,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依法進行運營。因此,電力企業應對相應的企業法律制度進行建立。如今在電力行業中大部分企業還沒有進行企業法律顧問配置,山西運城發電公司為了彌補這一不足,現采取外聘律師、內設法律顧問助理、加大培訓力度爭取由相關人員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等相關措施,確保依法治企制度的有效實施,加強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對企業的作用。本文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對企業的作用進行了分析。

一、什么是企業法律顧問

所謂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就是指對企業相關法律顧問的從業資格、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相關問題進行詳細的說明。“企業法律顧問”是一種特殊的稱謂,其具有特殊的內涵,在我國其歷史可追溯到1997年國家經貿委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對相關概念的界定。企業法律顧問的含義是十分廣泛的,任何組織、個人為某一個內容或法律事務在一定的時間內所提供的法律協助和幫助都可以稱為企業法律顧問,如所聘請的律師。企業法律顧問的概念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不一定是固定的。當前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在使用企業法律顧問這一名詞。

二、我國企業法律顧問現狀

早在建國初期我就開展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其真正得到快速發展是在改革開放以后,在1986年國務院所頒布的《廠長工作條例》中對其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日常工作中廠長可以聘請或設立企業法律顧問,其應在廠長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自此之后,關于企業法律顧問的規定陸續出臺,我國相關企業的法律顧問制度也逐漸走向了正軌。當前,我國企業所實現的法律顧問制度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兼職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另一種是全職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我國的企業法律顧問已經形成了人社部執業資格考試與合同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職業培訓相結合的體系。

我國當前一些大型的國有企業還沒有設立專門的企業法律顧問,為了提高企業整體的競爭力,應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進行了明確的規范,促進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有序發展。由于我國企業法律制度的起步較晚,在企業的決策者的腦海中還沒有法律顧問制度的概念,其還停留在傳統的模式上,對企業中的重大決策仍是由相關高層管理人員進行推動的,忽略了法律顧問的角色,只是在企業的管理上出現了問題時,才由法律顧問來進行解決問題,這樣不但不能夠挽回經濟損失,而且還嚴重限制了企業的發展,對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不利,因此,應建立健全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

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電力企業風險防控中的作用分析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風險防控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助于電力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助于電力企業加強風險管控,通過企業法律顧問的設置,說明電力企業的領導已經有了法律風向管控的意識,這樣就能夠將法律風險管控在管理層內層層傳輸,確保電力企業中所有員工都能夠完成好法律風險管控的相關工作;同時通過企業法律顧問的設置,還能夠促使電力企業加強法律風險管控制度的建立,并嚴格依照制度對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的管控。

第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助于電力企業加強管理,依法維護企業權益。

由于電力企業所涉及的法律風險管理內容繁瑣而復雜,因此,電力企業應該重點突出法律風險管控工作,對相關的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確保合同在各個環節中能夠實現有效的風險管控;同時對合同的流程進行嚴格的規范,提高電力企業合同風險管控人員的綜合素質;對電力企業中所涉及的各種利益糾紛進行有效的處理,在法律的高度上做好企業風險管控工作,以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為依托,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程度和法律素養。

第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助于電力企業加強法律風險預警與評估。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助于電力企業加強法律風險預警與評估。由于企業的風險評估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需要企業定期進行,因此通過長效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能夠促進企業加強風險預警,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考核,這樣就能夠促使電力企業達到法律風險管控的目的。同時由于我國正處在改革的關鍵時期,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和法規出臺,同時電力企業在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中也在不斷拓展著相關的業務,因此有必要通過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實行,促進電力企業加強法律風險預警與相關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提高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電力企業作用方法分析

第一,依法治企,在企業的治理中建立特殊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企業在科學的制度下才能夠保持長期穩定快速發展,只有對企業的制度進行建立健全才能夠確保科學制度的有效建立。在企業制度建立的過程中,要確保企業經營的合法性,這樣才能夠長期促進企業績效的有效增長,因此,可以說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確保企業長期發展的制度保障之一。國家相關部門應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進行強力建設,提高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地位,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組織,對相關法律進行完善,這樣才能夠促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長足發展。同時要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門檻,確保其具有足夠的話語權,使其能夠在企業的發展中提出足夠的建議,對企業的發展模式進行改進,以有效推動我國現代企業的快速發展。

現代企業應該根據國家要求,合理地將法律顧問的制度有效的納入到企業的管理中,確保企業能夠有效的防范風險,確保企業能夠有效的實現重組和兼并,在商業談判和簽訂合同過程中對企業自身的利益進行合法的維護,切實對企業進行法律的保障。

第二,對相關法律顧問的自身素質進行提高,確保其能夠發揮管理的實效作用。

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要對自己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有明確的認識,明確自己的定位和作用,不僅是企業的員工,而且還是企業的管理者,要積極主動參與到企業的管理中去,不斷對自身的綜合素質進行提高,綜合運用各方面知識實現有效的管理。根據企業的特點和經營模式,進行有效的分析,真正做到事前對風險進行防范,事中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事后努力進行法律上的補救。以企業的實際情況為基本出發點,多為企業高層出謀劃策,提出好的建議和設計方案,提出真知灼見,讓企業高層看到決策中的利弊,規避潛在風險,降低企業成本,為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使企業高管感覺到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發展的得力助手,如此,既做到為企業在經濟大潮中穩步快速發展保駕護航,又彰顯了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提高了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只有這樣才能為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企業的牢固建立打下堅實基礎。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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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未來的就業方向如下:

1、律師。律師這個詞總會讓人想起思維敏捷、風度翩翩等詞語,與枯燥的公檢法從業環境相比,一直是年輕的畢業生們的理想選擇。律師也作為社會公認的高收入階層,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WTO,律師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語和國際法的律師職業前景十分看好。目前我國對律師的從業資格采取的是嚴格準入制度,必須通過全國司法考試。

2、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是我國目前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人數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務于企業的法律事務部、法律咨詢部以及知識產權部等,還有一部分供職于政府法律咨詢部門,但是這一部分不是一般本科生能夠做到的,一般政府部門對咨詢人員的學歷要求較高。

3、單學科就業。除了律師和法律顧問人員之外,由于法學概念上的廣泛涵蓋性,也存在著大量的單學科優勢就業。一般此類職位對專業要求較高,人數較少,但薪水較高。職業包括證券業從業人員、環境評估方面從業人員、新型商務律師、職業偵探人員、司法鑒定從業人員、影視法律顧問從業人員、房地產咨詢從業人員、法制宣傳人員等。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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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進學校。推進中小學配備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制度,各中小學聘請派出所所長、司法所所長、優秀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年度上法制課不少于2次,并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教育主管部門編制完善中小學生法制教育指導綱要和普法教材,推動教材、師資、課時、經費、考試“五落實”。發揮警示教育基地職能,至少建立1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中小學在學校設立1個法律圖書室(角),開辟一個法制宣傳專欄。

三、法律進鄉村。我鄉目前有8個村,要推進鄉村普法“六個一”工程,在鄉設立一個法制輔導站、一個法律援助工作站、組建一支法制宣傳隊伍、每個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一個法制宣傳欄、每個村民小組培養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戶發放一張便民法律服務聯系卡。通過黨員現代遠程教育平臺加大農村普法力度。組建一支法律服務小分隊,深入村開展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法制宣傳,每個小分隊每年集中開展活動不少于2次。采取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方式,為全鄉每個村選派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深化法治示范村建設,每年組織村“兩委”干部、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集中學法不少于2次。按照屬地管理和“誰用工、誰培訓”相結合的原則,每年組織開展返鄉農民工專項法制宣傳活動,集中開展勞動合同、安全生產、依法維權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深入開展“親情幫教大走訪”,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和行為矯治,每年走訪不少于4次。開展刑滿釋放人員法制宣傳和就業技能培訓,降低重新犯罪率。

四、法律進企業。我鄉目前已有企業23家,要推進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著力提高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防范化解法律風險能力,培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提高規范勞動用工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意識。采取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方式深化“法制講堂”活動,推進企業法治文化建設,充分發揮企業宣傳櫥窗、內部刊物的宣傳功能,豐富企業法制宣傳的內容和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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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基層基層年”活動,實施基層工作“基礎工程”

1、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不斷推進。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的意見》。按照省、市、縣要求,及時制定了《*縣司法行政系統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十一五”規劃》,明確建設標準、要求和獎勵措施,積極協調各鎮和縣有關部門,按照創建省級示范所的標準,指導、落實各鎮司法所的硬件、軟件建設。通過共同努力,武原、沈蕩、百步、于城司法所通過省級示范司法所驗收。我縣省級示范司法所創建實現“滿堂紅”。進一步加大“名所名長”及評先創優工作力度。組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開展向全省優秀人民調解干部西塘橋鎮司法所長姚愛根同志學習。通過下任務、壓擔子、強業務,著力提高司法所在當地維穩中主力軍作用,強化以“作為換地位”的理念。

2、切實發揮人民調解保障作用。大力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不斷健全基層調解組織,形成了多層次、寬領域,廣覆蓋的人民調解組織體系。加強人民調解員培訓,規范調解程序,提高調解質量。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力度,維護社會穩定。堅持矛盾糾紛經常調處與定期排查相結合,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力度,做好“兩會”、“十七大”等重點時期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年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790件,成功787件,調解率為100%,調解成功率為98.6%。

3、落實安置幫教措施,確保幫教成效。按照“幫教社會化、就業市場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職責規范化”的要求,以“三無”歸正人員為重點,多措并舉,切實抓好安置幫教工作。根據上級部署,統一開展了20*—20*年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調查摸底專項活動。注重安置基地建設,進一步拓寬了安置渠道。積極開展延伸幫教活動,拓展延伸幫教領域。我縣在冊歸正人員466人,落實幫教人數459人、安置459人,幫教率、安置率均達到98.5%,重新犯罪7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內。

此外,認真做好社區矯正試點前期準備工作,抓好調查摸底,初步擬定相關實施意見。

(二)創新普法宣傳載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得到落實

全面實施“五五”普法規劃,調整充實全縣普法教育領導小組成員。推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貼近基層、貼近群眾、貼近實際,不斷向基層延伸,深入開展以豐富多彩的普法宣傳手段為重點的“五五”普法“促和諧工程”。

1、全面啟動“法律七進”活動。全面啟動以“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共建和諧社會”為主題的“法律七進”活動。推進領導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規范化。堅持縣委中心組學法和縣人大常委會任命干部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加強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全體公務員參加《物權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考試。加強對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確保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法制宣傳教育,建立職工法制宣傳教育講師團。通過深化“百名法律顧問結百村”活動等多種渠道開展農民法制宣傳教育。同時,切實抓好“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學習讀本的發行工作,加大典型案例宣傳力度,進一步健全各級法制宣傳教育組織網絡,確保普法工作不留死角。以熱點、難點問題為切入點,組織各單位開展“*縣法制宣傳教育促和諧工程”項目評比工作。縣工商局申報的項目“消費維權法律宣傳教育”等被評為優秀項目。

2、運用三大載體,注重法制宣傳實效。一是以“百名法律顧問結百村”活動為載體,增強法制宣傳的實效性。通過此項活動,把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有機地結合起來。部分法律顧問對鎮、村干部進行《物權法》的宣傳,深受各鎮、村干部的歡迎。二是以《法治在線》電視專欄為載體,增強法制宣傳的針對性。《法治在線》欄目每周播出9期,每期重播2次,每周共播出18次,全年播出近千次。該欄目現已成為我縣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陣地。三是以法制文藝演出為載體,增強法制宣傳的趣味性。由我局牽頭,協調縣紀委、縣勞動局等部門到各鎮區、企業舉辦《弘揚法治精神,構建和諧社會》法制宣傳暨廉政文化文藝演出,受到了各級領導及當地群眾的熱烈歡迎。

3、扎實推進“民主法治村(社區)”建設。切實加強對全縣“民主法治村(社區)”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力爭使我縣的“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工作上一個臺階。目前,我縣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面達到100%。全縣共有五星級民主法治村2個,四星級民主法治村20個,三星級民主法治村71個;四星級民主法治社區2個,三星級民主法治社區10個。全縣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面達到100%,全縣三星級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區達標面分別達到89.4﹪,和92.3%。

(三)以“百名法律顧問結百村”活動為載體,法律服務質量得到提高

整合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工作,全面深化“法律服務質量年”活動,深入開展百名法律顧問結百村活動,統一組織,分別指導,整體推進,成效明顯。縣公證處被評為市“群眾滿意基層站所(辦事窗口)”。

1、進一步深化“百名法律顧問結百村”品牌活動。我局以“百名法律顧問結百村”活動為載體,圍繞“促進和諧•保障和諧•建設和諧”,積極開展“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主題實踐活動,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成效初現。

從去年5月至今,全縣百名村法律顧問已為各村共辦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法律援助117件,為村干部和群眾進行法制宣傳130多場,解答法律咨詢8200多人次,參與審查修改法律文書400多件,參與村務決策咨詢80多次,協助溝通聯系法律事務240余次,參與人民調解240多件,涉及內容包括農村土地承包、借款、房屋租賃、農業承包、工傷賠償、交通事故、土地征用安置補償等不同方面。

2、加強管理,提升法律服務質量。切實履行司法行政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的監管職能,嚴格執法,加大投訴查處力度,規范法律服務秩序。積極引導、發揮律師咨詢團的作用,積極拓展非訴訟法律服務領域,不斷提升服務檔次。完善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相結合的監管模式,規范法律服務業的內部運行機制和外部管理機制。積極搭建平臺,開展律師參與縣黨政領導和法律援助維權站來訪接待。

法律服務各項事業全面推進。全縣律師共擔任法律顧問220家,受理刑事案件233起,民事案件569起,經濟6*起,行政19件,非訴訟業務98件,代書179件。全縣法律服務工作者共擔任法律顧問48家,訴訟業務369件,非訴訟業務148件,參與仲裁1件,參與調解糾紛23起,見證261件,代書115件。

3、規范服務,提升公證公信力。深入貫徹《公證法》,依法履行司法局對公證處的監督職能,繼續開展“月查”、“季查”“年查”三位一體的公證質量檢查活動。在原有基礎上又出臺《*縣司法局關于*縣公證處工作綜合目標考核辦法》及《關于加強縣公證處財務管理的意見》,明確考核內容及獎懲措施,切實加強對公證工作的監管。

公證工作以鞏固老證源,拓展新證源、提高辦證質量作為工作重點。縣公證處全年辦理公證事項3532件,其中經濟類公證事項1*2件,民事類公證事項2020件,涉外公證461件。

(四)切實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形象得到提升

進一步完善以縣法律援助中心為核心,各鎮(區)援助工作站、各部門維權工作站為支架,各村(社區)援助聯絡點為觸角的法律援助三級網絡。通過“文明窗口”建設,開展“民心工程”品牌創建活動,切實發揮法律援助為“政府分憂、為百姓解困、為分流”中的作用。

1、抓規范,強化指導監督,確保援助質量。按照“健全制度、強化管理、規范運作”的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指導,規范援助程序。大力加強基層站點的法律援助規范化工作,指導各鎮(區)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到了“五有”,各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絡點實現了“三有”的工作指標。上半年,就非訴訟案件的辦理程序和工作方法組織全縣基層法律援助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2、抓創建,提升服務水平,增強救助能力。去年,我縣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大幅增長,案件總數達到276件,涉案人數近700人。接聽來電257人次,接待來訪493人次。在案件總量增長的同時,實現非訴訟案件數量、民事案件數量、群體案件數量及結案率的同時增長。全縣法律援助整體救助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

3、抓整合,拓展援助范圍,延伸援助觸角。積極推行“三滿意”活動,實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重大事項報告、值班責任制等制度。實現“12348”與“12345”縣長電話的聯動,改進工作作風,提升窗口接待能力,接待窗口全部落地沿街、制度上墻、便民規范。切實加強基層站點法律援助資源的整合。各鎮援助站非訴訟案件的辦理數量和質量均得到大幅度提高。涉農案件的辦理能力明顯增強,有效地預防了各類矛盾糾紛及多起的發生,維護了社會穩定。非訴訟案件的群眾滿意率達到100%。

(五)以“作風建設年活動”為載體,著力加強隊伍作風建設,實施隊伍建設“素質工程”

以“作風建設年活動”為載體,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抓好內部“發力”,在“建班子,育隊伍,創業績,樹形象”等方面取得較大進步。

1、加強班子隊伍建設,凝聚合力。新班子到位后,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理清工作思路。深入實施《*縣司法局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方案》,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行政執法責任書。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全面提高隊伍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升了司法行政機關的整體形象。進一步加強財務監督,開展內部財務審計。認真做好工作和參與政法“四長”接訪工作,促進司法行政系統行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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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法律風險;成因;防控

中圖分類號:D922.2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12-0225-02

一、企業法律風險概述

(一)企業法律風險概念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由于企業外部的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包括企業自身在內的各種主題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企業法律風險貫穿于各種企業風險之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其從形成原因和表現形式來看,具有多樣性。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特征

1.企業法律風險發生原因的法定性。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都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定的,它是制約員工不規范行為,是員工行為規范的準則,企業員工如果不遵守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那么導致企業法律風險產生。

2.企業法律風險發生結果的強制性。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如果有違反法律法規,那么肯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法律責任是強制性的,如果企業法律風險產生,那么企業承受其結果的不好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情況下,企業如果發生了法律風險,那么其結果是非常嚴重的。

3.企業法律風險發生領域的廣泛性。法律法規制約著企業的所有經營,即企業不管實施哪種行為都要依據法律規定來進行。法律是企業開展一切活動的依據。因此,企業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從建立到結束的全過程。

4.企業法律風險發生形式的關聯性。企業風險并不是孤立的,在企業風險體系中,這些風險一般都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并且存在交叉和重疊。在企業風險體系中,法律風險和其他各種風險關系是最密切的。例如,如果企業發生了銷售風險或者財務風險,其一般也涉及法律風險。因為企業按照法律風險進行生產經營是企業經營最基本的,所以,在企業風險體系中,法律風險是企業最需要防范的基本風險。

5.企業法律風險發生后果的可預見性。由于法律風險導致的結果是可以預見的,因此,它是可以通過各種有效手段來加以防范和控制的。

6.可認知性。法律風險的可認知性主要表現在它在風險發生前進行風險預測,并通過改變行為改變的風險。

7.專業性。法律風險的專業性主要由法律的專業性所決定。

8.損失性。風險一般都會給企業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法律風險更不用說了,它甚至給企業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企業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比企業任何一種風險帶來的損失都大,如果法律風險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那么有可能導致企業倒閉。

9.不可投保性。風險轉嫁是目前比較流行的避免風險的方法。但是法律風險的特殊性使得它根本就不能通過保險轉嫁風險。

(三)企業法律風險的分類

1.直接的法律風險和間接的法律風險。由于法律因素導致或者在經營管理時缺乏法律支持而導致的企業的風險,這就是直接的法律風險,例如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識而導致的管理風險等屬于直接的法律風險。間接的法律風險是指企業非法律風險發生后,最終給企業帶來各種法律后果,例如企業經營失敗后給企業帶來的民事賠償以及法律糾紛都屬于間接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的預防和控制是因事而異的。提高法律意識以及企業法務管理可以對直接的法律風險進行預防,而間接的法律風險則是通過各責任部門以及各專業人士來進行預防的。法律風險是企業經營過程中遇到的風險的其中之一,但是企業的任何一種風險最終都會帶來法律風險。

2.客觀類法律風險和主觀類法律風險。這種分類重要是按照人的意識行為來進行劃分的。不因人的意識而轉移的客觀事件引起的法律風險就是客觀類法律風險。例如,由于自然災害而導致企業遭受損失,此時雖然管理漏洞中存在法律風險,但起因還只是自然災害的影響。由人有意識的行為引起的法律風險就是主觀類法律風險。對于客觀類的防范,應該把重點放在日常管理上進行;在防范主觀類的法律風險上,努力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因此,在進行主觀類的法律風險防范時,對于員工教育培訓是非常重要的。

3.把主觀類法律風險進行細分可分為作為的法律風險和不作為的法律風險。企業主動實施一定行為造成的法律風險稱為作為的法律風險;而不作為的法律風險是指企業不采取必要或必須的行為而造成的法律風險,如企業未及時注冊自己的商標,而遭他人搶注。采取主動對各項業務活動進行評估和分析,對其風險采取完善的防范措施這是防范作為的法律風險的方法;對于不作為的法律風險主要是糾正對風險的錯誤認識。

4.根據法律風險來源其可分為:外部法律風險和內部法律風險。內部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內部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約定造成的法律風險;外部法律風險是指由于外部法律環境及其變化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外部法律風險它的引發因素不是企業可以控制的,需要企業適應,此法律風險是不能夠從根本上杜絕的,而只能采用某種適當的企業行為對外部環境變化進行適應,從而降低法律風險的發生率。內部法律風險本身的發生機制的改變是通過改變企業行為實現對法律風險形成因素的改變來達成的。從實際上來看,法律風險管理的重點是企業內部法律風險。

二、法律風險給企業的影響

法律風險給企業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的是商業性的損失。可能會導致企業的成本增加,也可能導致企業失去良好的商業優勢,從而大大地降低了企業競爭能力,甚至導致企業從激烈的市場中消失。其次,法律風險對企業的影響是連鎖反應。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無論是哪個法律行為出現了問題,必然會造成企業不同程度的損失。而一些法律風險,影響的是企業的商譽,這種情況下即使解決了法律風險,企業向從新獲得原來的商業優勢是非常困難的。再次,法律風險對企業造成的損害程度難以估量。

三、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企業普遍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三鹿”事件給不少企業帶來了很大的啟示,“三鹿”事件造成的結果在很大一部分都是由于管理者的法律風險方法意識太弱。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基礎就是法律風險意識,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同時也是構建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基礎。企業普遍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企業高層管理者的法律意識淡薄。在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中,企業的領導的法律風險意識都比較弱,而且沒有專門的法律顧問,在經營活動中主要靠常識來進行,一不小心就會掉進法律的法網。第二,企業在法律風險防范方面的投入比較少。我國主要以中小型企業為主,而這些企業根本沒有專業懂法律的人員也不聘請相關的人員,對全體員工根本沒有相應的法律教育,使得全體員工的法律風險意識都比較薄弱。第三,企業在法律方面的開支較少。事實上,企業在法律事務方面的開支一般要占銷售收入的百分之一。可是,實際上,我國企業在法律事務方面的開支占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一都有點懸。

(二)傳統的法律顧問制度不能擔當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重任

對于有些已經建立了法律顧問制度的企業,大部分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企業法律顧問是指經中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并經注冊登記,由企業聘用,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專業人員。在實際中,法律顧問并不是企業的專職人員,而只是從律師事務所聘請的律師來兼職做企業的法律工作。正是這種模式,使得兼職的律師工作的責任心和積極性很小,其實在實際中,企業只有在遇到訴訟時才會想到法律顧問的重要性。因此,法律風險并沒有完全得以防范。在國外這方面做的是非常好的,一般情況下在重大經營決策、簽署合同時,都必須有律師在場,否則,就會讓對方感到你沒有誠意以及法律意識。可是,在中國如果在簽署協議時,帶著律師那么對方會覺得你沒誠意,協議還沒簽就想著怎么打官司了。因此,傳統的法律顧問制度并不能夠有效地防范法律風險。

(三)企業內部的管理機制不健全

企業內部的管理機制主要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防范和化解企業的各種風險。在我國,有三分之二的企業存在防范法律風險的制度漏洞。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企業內部責任不清、決策草率、監管失控、工作效率低,也是企業存在潛在法律風險的主要原因。

四、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措施

(一)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首先,企業應對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評估。企業要進行全面法律風險調查,研究以往案例,發現和識別企業所面臨的各種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點、風險源,梳理具體的風險清單,并進行歸類。依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損失程度、損失范圍等,對各類法律風險進行評分和分級排序,劃分風險等級。其次,在法律風險分析評估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措施,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控制和化解的制度和流程。重點從風險預警和防范入手,制訂法律風險防范的預警機制、預案機制以及補救方案,堅持對法律風險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以事后補救為輔,把企業的法律風險控制在最低程度。再次,由于企業法律風險是不斷變化的,因此,企業應定期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分析評估,不斷改進、調整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以便企業更有效地防范企業法律風險。

(二)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防范企業法律風險,企業應建立全員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一般而言,大型企業應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企業總法律顧問直接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全面領導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建立和運作。企業應建立法律事務機構,法律事務機構人員由律師或企業法律顧問組成,法律事務機構具體負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設計和監督執行、法律風險發生后的處理等,企業應充分發揮法律事務人員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的專業特長和業務保障作用。各業務部門應熟知與本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業務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實本部門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的職責和任務。企業要明確每個員工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的職責和任務,每個員工要自覺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圓滿地完成自己的任務。當然,企業各部門、每個員工應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確保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有效運轉。

(三)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管理制度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是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來源。因此,企業要防控企業法律風險需建立比較完善的各項管理制度,并且要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全體員工的行為要受完善的各項管理制度的指引、規范和約束,實現企業一切的經濟活動法制化、規范化,從而使得企業經濟活動的可預測性大大增強,實現企業法律風險最低化。企業法律風險的發生也會由于企業員工違反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或者沒有按照規范執行管理制度。因此,企業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堅持貫徹落實管理制度,確保管理制度實實在在的得以執行。對于企業員工違反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或者沒有按照規范執行管理制度的這些行為,企業應該給予這些員工或者部門相應的處罰,確保嚴格且全面執行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從而實現企業法律風險的有效防范。

(四)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強化合同管理

在企業經濟活動的過程中企業的各種法律關系基本上都是通過合同來體現的。因此,企業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加強合同管理,從而方法法律糾紛的產生,保證企業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在實際中,許多的糾紛都是由于合同條款不完善,合同內容不夠清晰,從而引起法律糾紛。因此在起草重大合同時,企業的法律事務人員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做到合同合法有效以及齊全完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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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露.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認識及對策[J].現代企業,2009(05) .

[3]張興霖.關于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探討[J].鐵道工程企業管理,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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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07-185-02

法律是企業經營活動的行為準則,也是也是企業能夠發展壯大的關鍵。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無不涉及到各種各樣的法律行為,所以也帶來了各種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環境中客觀存在的,能夠導致電力企業費用損害等,所以法律風險實際上存在于電力企業的風險防范領域和法律事務領域,是電力企業所承擔的發生潛在其他或者經濟損失的風險。

一、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內容

(一)保護電力設施

電力企業不管在電力設備建設過程中,還是在電網的建設和改造過程中,都存在著很多糾紛問題。比如審批環節和環保部門的審批工作環節都比較復雜,組要對電力設備產生的各種污染項目進行逐項審核。我們都知道在電網建設或維護過程中,難免會存在電磁污染,目前我國對電磁污染方面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加以規范,所以就造成了電網建設過程的拖延。由于電網建設不同于其他住房占地或者商業用地,所以在征地面積和補償方面的計算項目比較復雜,不同區域上的征地損失相差會比較大。違章建筑是電力設施建設過程總最大的障礙物,電力設備通常不會選擇建立在新建建筑中,但是老街坊中桿線建設又不方便,難度較大。還有一些建筑是私自建造的,居民在原有房屋基礎上加寬加高建筑面積,也不利于賠償核算。

(二)管理經濟活動

電力企業對外進行一些列經濟活動時,簽訂完善的合同是經濟活動的有效保障,但目前我國電力企業的經濟活動中,由于個別負責人在活動中沒有依靠相關法律,所以合同的簽訂存在的很多問題造成電力企業不必要的額外支出。較低的利用法律維權意識,給電力企業帶來很多經濟損失,嚴重制約電力企業的發展。電力企業的日常經濟活動中,合同簽訂是造成損失的主要原因,因為電力企業合同簽訂環節不完整,所以施工合同和承包租賃等合同存在較大法律風險。

(三)觸電事故

電力企業風險問題上人們首先會想到其造成的出點事故,觸電事故在所有的電力企業中都是普遍存在的,但近幾年其事故發生率只增不減,企業需要支付高額的賠償金,這給企業的工作環境和企業形象都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觸電事故只能在事前加以預防,但其預防措施對于經濟活動或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來說都是比較困難的。觸電事故預防方面不能抱有僥幸心理,事故一旦發生,造成人員死亡,后果不可挽回。我國目前法律條文在觸電損失方面規定,設備出現故障造成的觸電損失,產權人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但政府部門的監管工作不到位,使得電力企業在觸電損失方面預防工作開展緩慢,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面臨很多困難。

(四)人員管理

目前我國電力企業日常工作中沒有引進先進的自動化和智能化設備,很多工作還是需要聘用人員來進行建設和維護。雖然在社會發展的推動下,電力企業在人員選用方面有了很大進步,但還是存在一些勞動合同簽訂或勞動制度不明確等方面的問題。企業在和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前,應將明確說明和寫明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性,合同簽訂形式也應該合理化,應保障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在合同條款上,應明確保險條款,并根據職工的工作性質對保險種類進行合理配置。對已經入職的職工加強日常管理,對臨時工或者新員工要進行重點培訓,員工必須嚴格規范作業,并且企業應注重安全宣傳工作,保證所有員工都能將安全作業放在第一位。

二、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的解決對策

(一)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現代電力企業應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為企業內一項重要工作,通過宣傳教育法律知識,能夠提高社會公民的安全用電、合理用電意識,自覺避免風險發生。減少觸電事故的發生從而減少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在偷電、違反合同用電等情況發生時,電力企業應和國家普法部門一齊開展案例宣傳,嚴厲打擊犯罪,維護企業的法律利益。在進行宣傳過程中,應積極鼓勵學校、社區居委會、司法機關等參與其中,實現綜合治理。

上述是對企業外部進行的法律宣傳工作,企業內部法制宣傳教育是為了促進企業法治化管理,使得電力企業員工能夠依法經營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實現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應定期對電力企業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并結合電力企業案例組織法治講座,在對人員進行崗位和技能培訓時,將所涉及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及企業規章制度納入到培訓計劃和日常的業務學習計劃中,要求員工在學習業務知識的同時強化法律風險意識。企業領導者也應具有較強的法律風險意識,否則這些潛在的風險將變成不可挽回的人員傷亡,因此,企業管理這也應學習法律知識來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保持清醒的頭腦。

當然,電力企業法制宣傳教育離不開一支優秀的法律風險防范推廣隊伍,法律風險防范推廣隊伍是電力企業引導的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主力軍。加強法律風險推廣隊伍的建設,能夠做到真正有效和快速的強化電力企業法律風險推廣人員的責任意識,將其工作認真落實到基層中。電力企業應建立法律風險防范部門,任用高素質的防范人員和管理人才,來從事相關方面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

(二)完善電力法律法規

電力企業應積極推動電力法律和法規的完善進度,消除電力法體系內部的相互矛盾,電力行業立法為人大立法,保證其權威性。電力企業應推動落實政企分開的電力行業法律、法規,我國現階段很多電力行業對電力行業民事、行政兩種性質的管理并不明確,電力管理很難在有序的法律框架下有效進行工作。還應專門完善觸電傷害事故的處理方法和相同案件不同的處理結果,在判決結果上具有很大差異。也許是出于對受害者的同情,觸電事故的宣判結果一般傾向于電力企業承擔法律責任,這樣違背了法律的科學嚴謹性。所以應完善電力方面觸電傷害事故的處理法規,明確事故人員責任和電力企業責任,這是電力企業法律防范的需要,也是現代社會法制建設的需要。

企業內部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時首先應遵循全方位原則,法律風險存在與電力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全方位管理過程中,應將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滲入到經營管理的各個細節中,并運用綜合法律風險防范手段筑起一道堅固的法律風險長城。規范化運作原則中要求各電力行業應通過本企業規章制度來規范各部門、各崗位在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中的角色,建立和完善本企業內部法律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在制定內部規章制度時應與時俱進,體現時代特色,根據國家電力法律的不斷完善而進行更新。所以,電力企業內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應不斷進行動態更新,并定期進行評估,完善更新機制。

(三)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

市場經濟的逐步規范形勢下,電力企業應加強對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管理體系建設,是解決企業法律風險的有效方法之一。現階段我國很多電力企業對合同管理只是例行公事,并沒有充分發揮合同的效力,不能滿足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以合同為有效證明的需要,所以,合同管理工作是否有效進行關系著電力企業的經濟利益。企業建立健全與之相應的規章制度,并且委派專人對合同進行規范化管理,提高電力企業內合同管理水平,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有效防范。

電力企業應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并結合本企業實際發展情況,制定出合同規管制度、合同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合同管理工作,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逐漸趨于規范化,規范和監督電力企業的合同簽約和履行合同的行為,減少合同漏洞,能夠極大地降低電力企業法律風險。

(四)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電力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具有電力法律方面專業知識,能夠為電力企業提供多方面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企業法律顧問包括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由電力企業聘用并在相關注冊機關注冊后專制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和企業聘用的社會律師。電力企業在生產經營方面具有很強的特殊性,所以需要既懂得電力企業生產經營又熟悉相關電力法律法規的人才。電力企業在實施這一制度中,應注重自身職工的法律顧問和社會律師共同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二者相互聯系但工作內容又不相同。電力企業在實行法律顧問機制中,企業應注重培養專業水平高,業務能力強、思想積極健康的企業法律人才,充實企業法律顧問隊伍,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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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是有針對性的自我介紹的一種規范化、邏輯化的書面表達。對應聘者來說,簡歷是求職的“敲門磚”。那你知道2021最新律師個人求職簡歷有哪些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21最新律師個人求職簡歷,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1最新律師個人求職簡歷1姓名:楊女士性別:女

婚姻狀況:已婚民族:漢族

戶籍:江蘇-淮陰年齡:30

現所在地:廣東-東莞身高:160cm

希望地區:廣東-東莞

希望崗位:律師

尋求職位:律師

待遇要求:可面議

最快到崗:隨時到崗

教育經歷

2002-06~2006-06北京大學法律本科

培訓經歷

2010-10~2010-11東莞科技辦企業專利管理專利工作者證

2009-06~2009-09在職學習司法考試律師資格證

2007-11~2007-12江蘇淮陰黃河駕校汽車駕駛駕駛證

工作經驗至今6年0月工作經驗,曾在3家公司工作

_公司(2010-07~至今)

公司性質:其他行業類別:法律服務

擔任職位:執業律師崗位類別:律師

工作描述:擔任政府、協會與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擔任刑事辯護人、代辦取保候審。

經濟、民事、行政、勞動案件的調解、訴訟與仲裁。

清收債款、工程款等。

辦理投資、融資、并購、清算與破產、公司上市等法律事務。

企業勞動規章、工資制度審核與制定等勞動法律事務。

_公司(2009-06~2010-06)

公司性質:外資企業行業類別:其它生產、制造、加工

擔任職位:法務主管崗位類別:法務人員

工作描述:建立與完善公司合同管理體系。

建立與完善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修訂企業規章制度。

訴訟案件的處理。

法務室管理工作。

企業法律宣傳工作。

_公司(2007-03~2009-05)

公司性質:外資企業行業類別:法律服務

擔任職位:法務專員崗位類別:其他相關職位

工作描述:1﹑負責公司勞動爭議﹑合同糾紛﹑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糾紛等訴訟案件處理,在職處理案件近五十余起,案件勝訴率達90%以上。

2﹑審查公司一系列商業合同。

3﹑制定修改公司規章制度﹑績效考核制度﹐擬定勞動合同版本。

4﹑與企業管理人員進行法律交流﹐強化企業法治管理。

5﹑回復企業相關法律咨詢。

_公司(2005-12~2006-12)

公司性質:其他行業類別:法律服務

擔任職位:律師助理崗位類別:其他相關職位

工作描述:起草各類法律文書、_協助律師參加案件訴訟程序、接受各類法律咨詢服務、整理歸檔案卷資料及協助執業律師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技能專長

專業職稱:

計算機水平:初級

計算機詳細技能:

技能專長:擅長寫作、繪畫。

語言能力

普通話:粵語:

英語水平:PET3口語一般

英語:一般

求職意向

發展方向:希望從事法務經理、企業法律顧問

其他要求:

自身情況

自我評價:

2021最新律師個人求職簡歷2基本信息

姓名:趙_

性別:女

婚姻狀況:未婚

民族:漢

戶籍:天津

年齡:28

現所在地:長沙

身高:165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求職意向

希望崗位:律師

工作年限:6年

職稱:初級

求職類型:全職

可到職日期:隨時

月薪要求:面議

工作經歷

_年3月—至今_有限公司,擔任法律部/經理助理。主要工作是:

一、對外方面

1、在律師的指導下負責該公司全部對外法律事務。

2、參與公司大型合作項目(包括學校設施整改工程、裝修擴建等項目)的洽談,項目分析、論證以及公關工作,實施執行,溝通協調部門間工作關系提升工作效率。

3、在學校學生保險方面因業務接觸也很多也熟悉該業務流程。

二、對內方面兼管理行政事務

1、起草,審議公司業務有關合同,記錄/回答有關法律問題咨詢,處理一般勞動爭議事件等。

2、按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其他工作任務或是公關任務。

3、有一定的行政后勤工作經驗:采購工作服裝、安排衛生清潔、車輛管理。

_年3月—_年7月_有限公司,擔任法務專員。主要工作是:

1、合同管理,起擬文稿,辦理律師證年檢,及相關文案管理工作。

與客戶溝通提供公證/見證業務咨詢等,客戶接待。

2、為有關政府部門房屋拆遷,土地征用補償等糾紛提供法律服務;

或合作參與相關調解工作。

3、組建核心團隊長期永安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平安保險等公司風險管控(包括車貸/房貸等不良資產管控)熟悉該部門系統和業務操作流程。

4、合作中長期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單位處理不良資產或提供法律意見;

熟悉該部門系統和業務操作流程。

5、為廣州市內幾大汽車銷售商常年提供法律服務并承辦車貸擔保的風險管控,熟悉該單位系統和業務操作流程。

6、廣東省內客戶公司的商帳管理,安排人員調查跟蹤財產線索以及正面接觸當事人;

完成上級交辦的與客直接洽談訴訟業務及其實施細節,并根據客戶要求迅速及時處理高難度的調查取證工作。

7、在律師的指導下能獨立完成民事類案件,從調查分析,提出實施意見,整理數據,補充證據,立案,起訴,出庭到最后階段執行工作,根據委托人要求與法院協調推動案件審理、審判或執行的相關工作。

8、在律師的指導下完成案卷整理,歸檔管理,辦案總結,做好回訪;

并根據合作需要制定業務申請計劃大力拓展新客戶。

9、曾經獨立過多起工廠工傷事故糾紛,人事勞資糾紛,財產轉讓糾紛,根據客戶需要通過穩妥途徑解決。

10、曾經獨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尤其是熟悉交通事故糾紛在司法實踐中各階段的工作,處理此類案件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和心得。

教育背景

畢業院校:武漢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學歷:本科

畢業日期:2009-07

專業:法學

語言能力

英語水平:一般

國語水平:良好

粵語水平:優秀

自我評價

1、本人專業基礎知識扎實,有較長時間的法務實踐,在公關接洽,合同管理,財產調查、起草文案等方面都有工作經驗積累。

2、在廣東太平洋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的指導下曾經獨立過十多起工廠工傷事故糾紛,人事勞資糾紛,財產轉讓糾紛,尤其熟悉民商事合同糾紛,根據客戶需要通過穩妥途徑解決。

3、曾經獨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糾紛在司法實踐中各階段的工作,處理此類案件有自己獨到的見解和心得。

4、在公司從法務專員成長到經理助理,尤其熟悉公司一般法務工作,在處理人事和勞動糾紛有一定的工作實踐經驗。

5、適應能力較強,性格隨和,做事耐心。

擅于溝通總結,勇敢改正錯誤,團結友人。

2021最新律師個人求職簡歷3本人概況

姓名:_

性別:男

民族:漢

政治面目:黨員

學歷(學位):本科

專業:法律

聯系電話:_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_號

郵編:

EmailAddress:

呼機:

教育背景

畢業院校:中央民族大學1992.9--1996.7法律專業

_過國家律師資格考試

_過國家英語六級考試,聽說讀寫熟練

_練掌握計算機和互聯網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經歷

_996.9--1998.9_大型國有股份制企業

法務人員

處理公司日常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及知識產權事務/負責防范法律范圍內的風險,與其他部門共同協作防范各類風險/培訓員工法律知識

_998.10--至今_集團公司

律師

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法律事務/起草、審核公司相關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擬定公司法律規章制度和法制建設方案/參與處理公司內外經濟糾紛和公司重大業務談判等

個人簡介

擁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了解各種法律文件;熟悉各類公文、法律文本的書寫;具有較強的表達和溝通能力;具有較強的判斷能力及邏輯分析能力;為人正直、遵紀守法;愛好廣泛,樂于與人交往,較好的團隊精神。

本人性格

開朗、謙虛、自律、自信(根據本人情況)。

2021最新律師個人求職簡歷4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男

民族:漢

政治面目:黨員

學歷(學位):本科

專業:

聯系電話:

手機: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

郵編:

email:

背景

畢業院校:中央民族大學

通過國家律師資格

通過國家六級,聽說讀寫熟練

熟練掌握計算機和互聯網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經歷

20__/9——20__/9,__大型國有股份制企業

法務人員

處理公司日常訴訟、非訴訟事務及知識產權事務/負責防范范圍內的風險,與其他部門共同協作防范各類風險/培訓員工知識

20__/10——至今,__集團公司

律師

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事務/起草、審核公司相關合同方面的文件/擬定公司規章制度和法制建設方案/參與處理公司內外經濟糾紛和公司重大業務談判等

個人簡介

擁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了解各種文件;熟悉各類公文、文本的書寫;具有較強的表達和溝通能力;具有較強的判斷能力及邏輯分析能力;為人正直、遵紀守法;愛好廣泛,樂于與人交往,較好的團隊精神。

本人性格

開朗、謙虛、自律、自信(根據本人情況)。

2021最新律師個人求職簡歷5個人信息

姓名:

性別:

居住地:上海

電話:

E—mail:

最近工作〔2個月〕

公司:北京市__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行業:法律

職位:專職律師

學歷

學歷:碩士

專業:法學

學校:復旦大學

自我評價

本人勤奮踏實,細致謹慎,能吃苦耐勞,上進心與學習能力較強。法律功底扎實,實踐經驗豐富,兼顧訴訟與非訴業務且均較為熟練,口才好,擅長商業談判,擅長銷售、租賃、并購等房地產傳統業務,透徹了解企業融資方案的實際、風險的把控、熟悉擔保業務、工作認真負責。

求職意向

到崗時間:一個月內

工作性質:全職

希望行業:法律,金融/投資/證券,多元化業務集團公司,建筑/建材/工程,房地產開發

目標地點:上海,浙江

期望月薪:10000—14999/月

目標職能:律師/法務/合規,咨詢/顧問

工作經驗2010/7——至今:北京市__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150—500人)〔2個月〕

所屬行業:法律

公司與房地產專職律師

執業領域:一般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等領域法律事務,業務涵蓋公司法務、爭議解決、股權轉讓、房地產信托、知識產權等。

2009/3——2010/6:上海__律師事務所(少于50人)〔1年3個月〕

所屬行業:法律

專職律師,執業領域:一般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務、股權轉讓、勞動爭議等合同法、經濟法領域法律事務。公司法務:根據律所安排,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提供合同審核、糾紛解決、項目跟蹤等日常法律顧問服務。

教育經歷

20__/9——20__6__大學法學碩士

20__/9——20__/7__大學日語本科

證書:

20__/3律師執業證書

20__/1職業咨詢師(中級)

20__/9國家司法考試證書A證

20__/7日語一級證書

20__/6大學英語六級

語言能力

日語(精通)

英語(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