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金融科技范文

時間:2023-06-08 17: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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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金融科技

篇1

關鍵詞:金融創新;科技創新;系統協同;耦合機理

一、引言

隨著知識和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與科技已成為影響生產力發展水平和速度的主要因素[1-3]。在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不斷轉變,使得科技與金融創新的引領作用不容忽視[4]。國家發展戰略要求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立創新型國家,更促進了金融創新耦合體系進一步合理完善[5,6]。近年來,有文獻開始探討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間的雙向協同關系。陳迅等指出金融創新同科技進步存在一定的互動關系。童藤以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的耦合為視角,探究了兩者互動、協同、匹配、共生關系。陳作章[7]等通過調研蘇州市商業銀行科技融資,發現在金融和科技創新耦合過程中,需要科技公司、保險、政府、擔保等主體參與。王仁祥[10]等以面板數據為基礎,以最優化為視角,對金融和科技創新最佳耦合協調進行了論證。這些研究人員從不同角度,對金融和科技創新間的雙向關系進行了探討,給出的結論有啟發意義[8]。在國外關于金融與科技創新的研究中,公共市場、科技、金融是各自獨立的,還沒有作為一個整體[9,10]。政府對科技創新的投入主要集中在知識創新階段,金融創新投入主要在科技創新進程成果產業化階段。政府對市場與公共金融創新的投入割裂了科技創新階段的完整性與內在聯系,對整個過程的科技創新資金需求未全面考慮,市場與公共金融創新的投入融合難以體現。文章將金融及科技創新作為一個耦合整體,全面考察了金融、科技、市場、政府創新主體間的相互耦合作用,對金融創新及科技創新耦合機理進行了分析,并提出相應的管理策略。

二、金融創新及科技創新主體和客體要素

金融創新提供一定的資金對科技創新活動進行支持,金融創新主體根據科技創新的審查機制,對科技創新項目進行擇優篩選。針對科技創新投資項目,金融創新會全過程對其進行事后監督與管理,這樣就保證了投資效果按預期進行而不出現偏差。對于金融創新來說,通過科技創新,金融創新可獲得較好的發展空間,科技創新水平決定金融創新投資獲取的績效,同時提供先進技術手段給金融創新。因此可將兩者當做一個耦合協同系統,也就是說,通過耦合協同,形成了屬性不同的科技創新子系統及金融創新子系統。科技創新子系統由科研院所、高校、企業三個主體要素組成。根據時間的邏輯順序對科技創新進行劃分,包括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產業化三個不同的階段。知識創新利用科學研究獲取新技術及新知識,其中各大科研院所及眾多的高校是知識創新的主體。對于技術創新而言,其實質是對新產品進行研發,各個行業的企業是技術創新主體。對于產業化而言,其實質是進行新產品的生產過程與銷售過程,同樣企業也是產業化創新的主體。各大科研院所及眾多的高校是科技創新的先導力量與源頭,通過給企業提供技術創新來支持企業。

金融創新子系統由公共金融創新供給主體、市場金融創新供給主體組成。公共金融創新供給主體是科技管理部門與財政部門,市場金融創新供給主體是銀行、風險投資機構、資本市場投資者、天使投資者。通過兩種方式,即間接調控市場科技的金融主體與直接對科技創新進行資助的主體,政府金融創新投入的目的是將投入的可持續性及效率保持住,而不是以盈利為主;而市場金融創新的供給主體目的是利潤最大化。對于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耦合系統而言,與金融創新主體緊密聯系的是資金流。圖1為金融創新及科技創新系統的主體與客體。科技創新主體諸如企業、科研院所、高校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金融創新主體為其提供資金。根據創新項目及創新主體的差異,科技管理部門、政府財政部門選擇差異化財政資金撥付方式進行資助,包括事后補助方式、定額分期補助方式、有償使用方式等;通過可轉換債券、股權、債權等投資方式,市場金融創新主體對其自身投資收益進行保障。對于市場金融創新主體、政府公共金融創新主體來說,兩者都需要科技創新主體的支持,才能完成資金回流,也就是說政府對科技創新的投入,通過知識經濟增長的促進,進行資金回流,實現形式為創新稅收,這樣政府公共金融創新的投入就保證了其延續性;市場金融創新主體采用科技創新投資完成對資金的回流。

三、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的耦合機理及動力學模型

1.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的耦合機理

耦合實質是一個物理學概念,指的是在多個系統之間,通過各種彼此影響、相互作用,最后進行聯合的現象。產業耦合屬于一種動態關聯關系,它以系統論為依據,在各產業間,進行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相互依賴。通過將科技創新、金融創新做為兩個最基本的子系統,構成主體的要素則主要包括各行業的企業、各大科研機構、中介機構及政府等,當產業發展、空間發展出現不平衡時,通過這些元素的相互作用,從無序狀態轉變有序狀態,兩個子系統間形成耦合效應。通過科技創新,會使金融創新要素得到進一步發展,科技創新具有一定的信息技術優勢,可使金融系統內部信息透明化程度得到提高。通過金融創新與科技創新的協同及耦合,金融創新能夠確保科技創新主體的投資力度,科技創新通過制定制度、政策、法律法規,給金融創新的相關活動提供一定的支持。金融機構通過金融創新活動,對金融市場的發展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這樣就進一步的完善了投資理念、投資組合方式及相關的金融中介結構。通過科技創新對金融創新的支持,加上運營監管及相關政策的支持,可為金融創新開辟一條全新的發展道路,這樣在最大程度上可為金融機構提供一定的資源進行創新活動,并對金融機構創新活動進行監督與管理,使得金融創新在良好環境中進行發展,并協調經濟社會資源進一步促進金融創新的發展。

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兩者的耦合作用包含兩點:一是金融創新引導資金資源,使其流向高新技術企業,并篩選監督科技創新;二是通過科技創新,給發展金融創新帶來技術支撐。科技創新對技術有一定的影響作用,它推動著科研水平及效率的提高,進而使金融機構創新收益空間擴大,金融創新主體投資利潤也同樣得到提高,進而保證對政府資源進行有效配置。從供給方面看,因為有政府部門、科研管理機構在資金、政策及制度方面的支持,同時還有商業銀行為創新主體的市場科技投資,金融創新子系統提供給科技創新子系統良好投資、融資資金支持及完善的監管體系。在金融創新支持下,科技創新主體選擇質量高的項目實施研發,使得項目成功率得到提高,同時進行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推廣,通過先進技術在服務及理念上的推動,使得創新步伐加快,發展空間得到拓展。發展金融創新,對金融機構可起到激發作用,同時提供更為合適的投資方式給金融創新主體,使其資本集聚得到進一步擴大。從需求方面看,通過科技創新活動,進一步促進金融創新額發展。科技創新主體在進行相關的科研活動時,由金融機構提供相應資金支持,金融創新通過一定政策,支持并監管科技創新活動。金融創新子系統、科技創新子系統間存在相互促進、相互拉動、相互完善的關系,當它們彼此適應及匹配時,才能實現耦合發展,達到耦合效應。若一個子系統滯后,其他子系統發展速度也會減緩,從而使整個耦合系統的發展受到影響。

2.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的耦合動力學模型

金融創新及科技創新系統屬于一種復雜的創新網絡系統,其中眾多政府部門、銀行、科研院所、高校、投資機構、企業等為網絡系統的主體,這些主體圍繞創新資金,通過相互作用而形成。該網絡系統存在多個反饋環,因此系統是高階的、動態的、非線性的。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耦合的各主體表現為相互制約及相互依賴。各主體要素間由于相互作用造成時滯的存在,這樣導致在時空上出現原因與現象、原因與結果的分離,因而通過判斷及直觀了解,很難根據經驗對其運行機理進行分析。因此,文章引入系統動力學,對金融創新及科技創新系統要素發展機理、動態運行過程進行分析,有效揭示各要素間的復雜關系。研究將金融創新主體及科技創新主體行為做主線,對客體要素資金的流向進行跟蹤,建立多重反饋回路。以資金為紐帶,反映系統主體要素間作用、反作用的關系,圖3為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耦合動力學模型。

(1)第一條反饋回路圖4為第一條反饋回路,此回路反映的主要是政府公共金融創新進一步投入促進科技創新的過程。在政府公共金融創新投入規模擴大的情況下,創新主體的科研資金得到了增加,進而科技創新產出規模也隨之得到擴大,這樣就形成創新稅收收入,政府財政收入增加,會進一步增加公共金融創新的資本投入,形成良性循環。若要良性運行第一條反饋回路,就要財政部門與科技管理部門要具備較高管理能力,提高金融資本引導效應,同時增加公共金融創新投入,使得科技創新主體經費創新產出得到保證,這就需要科研院、高校、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創新水平較高,若主體創新水平較低,政府公共金融創新投入再多,增加科技創新產出也很難實現。

(2)第二條反饋回路圖5為第二條反饋回路,此回路反映的主要是市場金融創新投資促進科技創新,通過建立科技基金和創業基金,政府金融創新支持市場科技金融,降低市場金融創新投資風險,提高投資盈利,擴大市場金融創新投入,提高企業科技創新產出。第二條反饋回路和第一條反饋回路相同,通過增長知識經濟,提高創新稅收,實現了政府對公共金融創新的投入,從而使資金規模得到進一步的提升。通過政府公共金融創新科學的、有效的對該反饋回路進行支持,才能良性運行,從而使其引導效應得到切實發揮,促使市場金融創新主體對科技創新領域進行積極投資。

(3)第三條反饋回路圖6為第三條反饋回路,此回路反映的是金融創新對科技創新的促進作用。風險投資機構及商業銀行加大對各行業創新投資,提高科研資金投入,提高科技創新產出,金融創新主體獲得較高回報,促使其繼續投資。因此科技創新投資具有明顯的示范效應,潛在金融資本有向科技創新領域流入的趨勢,從而使市場金融創新主體增大資金規模得到實現。

(4)第四條反饋回路圖7為第四條反饋回路,該回路與第三條反饋回路相一致,但在內涵上,存在一定不同。第四條回路是企業科技創新產出對金融創新投資的促進作用。科技創新產出較高時,以銀行及投資機構為主的金融主體獲得較高回報,進一步擴大金融創新投入,科技創新產出則有了一定的保證。若要良性運行反饋回路第三條和第四條,必須滿足企業創新水平高、市場金融主體管理能力強的要求。

四、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耦合發展管理模型

1.金融創新及科技創新系統的耦合發展目標

金融投資績效與科技創新產出呈現螺旋式上升,持續涌現出技術創新、知識創新、產業化成果是其最終目的,并使得政府公共科技金融投入所產生的創新稅收得到不斷增加,同時還要使市場科技金融主體投資利潤得到不斷增加,實現此目標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需要加大金融創新投入規模;二是需要提高科技創新主體科研資金及創新產出。通過進一步分解這兩個條件,可分解出四個主要的關鍵點:一是提高科技創新水平、二是提高金融創新管理水平、三是提金融資金配置水平、四是提高投資管理水平。

2.金融創新與科技創新耦合理論模型的構建

按照耦合原理,在各子系統之間的耦合運動,屬于一種自發的、自身存在的無規則的、獨立的運動,其他子系統通過共同作用形成。系統在相變點處存在兩種內部變量,即慢變量與快變量,根據系統相變進程由慢變量決定快變量,因而慢變量確定整個系統相變特征和規律,即系統序參量。系統通過轉變,由無序結構變為有序結構,這是由系統間的協調程度與耦合決定的,同時序參量要達到閾值,在序參量未達到閾值前,隨著序參量的變化,子系統間的關聯性也在不斷變化。耦合系統由科技創新子系統、金融創新子系統組成,各參與要素相互影響及相互作用,從無序轉變到有序。(1)子系統有序度模型有序度是判斷系統有序程度的標準,系統中各狀態的分量通過占據不同位置,形成一種有規則排列,稱之為有序。技術創新、金融創新耦合系統為S={S1,S2},變量ui(i=1,2,…,m)表示金融創新及科技創新耦合系統第i個子系統序參量,uij代表第i個序參量第j個指標,它的值采用Xij(i=1,2,…,m)表示,αij代表系統穩定臨界點序參量的上限值,βij代表系統穩定臨界點序參量的下限值。

3.耦合系統協同度測算

(1)數據來源文章選取2005-2015年的年度數據做實證分析。金融創新子系統的數據來自《中國金融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年鑒》、《中國高技術統計年鑒》、《中國科技統計年鑒》、《中國金融統計年鑒》;風險投資利潤率的數據來自《中國創業風險發展報告》,科技創新子系統的數據來自《中國科技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年鑒》、《中國高技術統計年鑒》。表2為2005-2015年的年度數據指標。

(2)實證計算在耦合系統協同度模型中,因原始數的科技創新、金融創新的數據具有量綱不同,因此對原始數據采取均值-標準差法做標準化處理,得到標準化數據。

五、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耦合結論及管理策略

1.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耦合結論文章將金融創新及科技創新作為一個耦合整體,在對系統客體及系統主體要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推動金融創新與科技創新耦合發展驅動模式,建立了科技創新及金融創新耦合發展動力學模型,對政府金融創新主體、科技創新主體、市場金融創新主體間的作用關系進行了分析,對系統耦合發展機理進行詳細說明,分析表明實現科技創新產出與金融創新投資績效耦合發展關鍵是金融創新及科技創新系統。確定了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耦合發展目標與關鍵控制節點,提出金融技創及科技創新耦合發展管理策略。并選取2005-2015年的年度數據做實證分析,結果表明,在2012-2015年,耦合系統協同度一直呈增加趨勢,科技創新、金融創新間的耦合逐漸向理想狀態發展。尤其是在2015年,金融創新發展平穩,科技創新有序度明顯提高,耦合系統協同度大幅上升。

2.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耦合管理策略

要實現市場科技金融主體投資利潤不斷增加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加大金融創新投入規模;提高科技創新主體科研資金及創新產出。分解這兩個條件得出四個主要的關鍵點:一是提高科技創新水平,二是提高金融創新管理水平,三是提金融資金配置水平,四是提高投資管理水平。文章據此提出四條管理策略。

(1)加大金融創新投入規模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基礎是有效資金的供給,根據政府公共科技金融投入情況,確保財政科技投入高于財政收入。按照金融創新投入規模,通過稅收優惠等政策,擴大投資數量;通過鼓勵銀行進行科技貸款,同時與證券交易所及證監會進行有效溝通,促進創新型企業的發展。

(2)提高企業和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創新水平對內部創新資源進行充分利用,通過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的搭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構建、有效結合產學研等方式,提高科技創新水平;引進高層次人才,在創新企業設立研發中心,鼓勵高校、企業、眾多的科研院所之間進行合作,整體提高科技創新水平。

(3)加強公共金融創新配置及管理水平提高管理部門人員的素質與專業技能,在整個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的耦合發展過程中,相關的專家、技術人員、各行業科研及中介機構全程參與;建立政府公共金融創新資金的管理制度時,應具有一定的規范性,同時將公共金融創新投入結構進行優化,通過科學的、合理的方法,對資金支持的重點領域、方向進行確定,同時也要建立全過程管理制度,將關于科技資金預算編制、資金使用、績效評估等進行全面完善。

(4)加強市場科技金融主體投資管理水平加強提高金融創新投資管理水平,引進高層次專家與技術人員,同時提升銀行對創新項目風險評估能力、控制能力、篩選能力等,進一步加強管理水平;對高新技術公司來說,要加強其誠信監管能力,強化對信息的披露制度,必須給資本市場提供真實投資信息,保障投資決策科學性。

參考文獻:

[4]胡慧玲.產學研協同創新系統耦合機理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5(6):26-30.

[5]孫兆剛.創新驅動戰略與金融創新協同發展機理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5,32(12):30-35.

[6]張林,李雨田.金融發展與科技創新的系統耦合機理及耦合協調度研究[J].南方金融,2015(11):53-62.

篇2

我國的資源型區域在資源枯竭和資源型產品市場不景氣的背景下,轉型發展迫在眉睫,科技創新是資源型區域可持續發展的首要選擇。隨著金融體系的發展,可以實現并不斷優化金融的科技創新功能,本文在對資源型區域金融的科技創新功能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優化金融體系及完善配套措施的對策,推動資源型區域科技創新的發展。

關鍵詞:

資源型區域;科技創新;金融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其中科技創新作為保證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的主要動力,在經濟轉型的宏觀局勢下,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近年來,隨著資源的不斷枯竭和以煤炭為代表的能源產品市場不景氣,資源型區域面臨著經濟發展動力匱乏的巨大壓力。在由資源稟賦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型的過程中,科技創新作為引領經濟轉型的關鍵環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區域金融作為現代區域經濟的核心,也須充分適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通過自身發展來支持和引導科技創新活動,在資源型區域轉型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金融的科技創新功能及其作用機制

熊彼特(Schumpeter,1912)首次提出了創新的理論,是指將一種從來沒有的生產要素與現有生產體系相結合,從而形成新的生產條件。具體包括5種形式:開發新產品、引入新生產方法、開辟新市場、獲得原材料的新供應來源以及設計新的組織形式。科技創新作為創新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利用科學技術與生產條件相結合,實現生產方法更新與產品更新,從而使企業獲得新的價值來源。因此科技創新可以被看成是科學技術這一特殊生產要素的改進與提升。內生增長理論認為,對單個企業來說,科技創新是企業理性投入研發費用的結果,企業保持研發投入的前提條件是科技創新帶來的利潤大于企業研發投入的成本。從另一個層面來看,企業利潤的增長帶來了區域經濟的增長,從而使更多的資金投入到科技研發的領域,形成了科技創新—利潤增長—經濟增長—研發投入增加—科技創新的良性循環。企業的科技創新實現可以通過兩種渠道實現,分別是內生模式和外生模式。內生模式又可分為3種路徑,第一是企業設置專門的研發部門,投入專門的人力物力財力,針對企業的產品、生產流程進行相應的工藝改進、功能開發等方面的研發工作,大多存在投入大、周期長、效率低的情況;第二是所謂的“干中學”,即通過生產過程中的經驗積累來促進生產效率的提升或產品的改進,不同于專門的研發,“干中學”不獨立于生產活動;第三是產學研聯合,將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就某一生產領域的研發活動進行有機結合,發揮各自優勢,實現科技創新。而外生模式則專門依靠企業以外的力量推動企業科技發展,具體可分為兩種路徑,第一是知識傳遞,即企業通過投入大量的資金在技術市場上通過購買的方式獲得創新成果,或者是通過企業間并購獲得被并購企業原本掌握的專利技術;第二是知識溢出,知識溢出是科技創新成果的正外部性表現,大多數初創期企業或者部分成長期企業通過學習、模仿國內外市場上同類企業的優秀產品或者生產方式,來提升自身的科技水平。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在企業實現科技創新的各種方式中,都發揮著必不可少的推動作用,金融功能得以在科技創新領域得到證明。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金融對科技創新的資金支持功能麥金農(Mckinnon,1973)曾提出“投資和技術創新的不可分割”,他認為金融體系在促進企業科技創新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指出“事實上不可分割問題是如此重要,資金融通上孤立無援的企業家,很容易陷入一個低水平的均衡陷阱,除了極小部分很富裕的人外,技術創新在這里將受到完全的限制。”企業科技創新的各種模式除知識溢出外,無一例外的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不同國家的企業也在科技創新過程中首先想到利用金融體系獲得足夠的科技創新資本。尤其是在科技創新的早期階段,投入大、風險高的特點決定了其獲得資金支持的難度,在國際上金融體系較發達的國家,風險投資公司和天使投資人成為科技創新項目的首選融資渠道,而發達的資本市場體系可將此類風險投資通過金融產品開發,使之證券化而便于分散風險。而在如我國這樣金融體系不夠完善的國家,風險投資的實力相對較弱,國有大型企業或者重點項目可通過政策性銀行獲得資金支持,其余企業則依靠銀行信貸獲得科技創新所需資金,而大多數初創企業則由于創新風險的緣故無法獲得資金支持。隨著科技創新項目的推進,預期效益明確化的情況下,科技創新項目的融資才會稍顯便利。

(二)金融對科技創新的信息傳遞功能金融具有信息傳遞功能是由于金融體系相對于其他系統具有先天的信息優勢,如銀行類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銀行因其掌握大量的客戶資料而擁有豐富的信息,資本市場通過要求融資主體公布信息而實現信息傳播。金融體系通過信息傳遞使資金的供需雙方掌握更充分的資金市場信息,從而促使金融的資金融通功能高效實現,因此,金融的信息傳遞功能是金融的基礎功能即資金融通功能的衍生功能。在科技創新領域,企業作為主要的創新主體,通過商業銀行或資本市場,將使企業及其科技創新項目以市場信息的方式在不同的范圍內傳遞。一方面可以使更多的資金供給方了解企業的科技創新項目,并從中選擇被市場公認的、有潛力、有市場的項目進行投資,從而提高科技創新項目的融資效率,有利于科技創新的快速實現,同時還可以發揮市場的監督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節約科技創新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更多的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參與到同類有發展潛力的研究中,形成科技創新的社會合力和良好氛圍。(三)金融對科技創新的知識傳遞功能知識傳遞是科技創新主要的外生路徑之一,在我國區域間存在較大的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的差異,知識傳遞可以較好的彌補部分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的不足。我國的資源型區域大多集中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決定了此類區域長期以來不注重科技創新對經濟的促進作用,而東部沿海發達區域則大多為資源匱乏區域,反而更加注重科技創新對區域經濟的帶動作用。在區域經濟分工合作的模式下,資源型區域會吸引資源匱乏區域的優勢生產要素向資源型區域流動,在優化資源型區域投融資環境的條件下,將會產生相應的知識傳遞效應。實踐中,資源型區域利用自然資源優勢,吸引資源匱乏區域的科技、人才、金融等優勢資源,或者通過承接國外發達地區的產業轉移,從而使科技創新成果以知識傳遞的方式流向資源型區域,推動資源型產業實現產業鏈延伸和資源的高效清潔利用,同時可以降低各類生產要素的成本。

二、資源型區域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現狀與不足

區域金融發展指標是一個復雜的指標體系,針對金融支持區域科技創新的問題,主要有金融渠道,一是銀行信貸渠道,二是資本市場渠道,三是風險投資渠道。本文使用資源豐裕度指數RAI作為判定資源型區域的標準,利用2015年省級數據和BP公司對外的《StatisticalReviewofWorldEnergy》統計數據,計算得出資源豐裕度指數,全國排名前五的省份為山西、內蒙古、新疆、陜西、黑龍江,以此5個省份作為典型資源型區域。另外選擇科技創新水平較高、資源型特征不明顯的浙江作為對比對象,選擇信貸指標、股市指標、創業風險投資指標三類金融指標和科技創新成果指標進行比較分析。具體結果如表1。

(一)商業銀行的科技創新支持商業銀行主要通過信貸方式對科技創新活動給予支持,但由于我國從2009年起,不再統計科技創新項目經費的來源結構,因此無法準確獲得銀行信貸資金占科技創新經費投入比重的數據,鑒于科技創新活動具有周期長的特點,可用商業銀行中長期貸款規模來間接反映商業銀行對科技創新活動的支持。從表1中數據可以看出,資源型區域的中長期貸款額雖然都占當年貸款總額的一半以上,但總體增長速度較慢,而創新能力較強的浙江中長期貸款占比遠高于其他資源型區域,同時中長期貸款增速也遠遠快于貸款總量增速。可見資源型區域金融機構通過貸款支持區域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要大幅度弱于科技發達省份。

(二)資本市場的科技創新支持我國的金融體系總體上存在嚴重的結構性缺陷,即企業資金來源嚴重依賴銀行貸款,根據《2015中國金融年鑒》的數據可計算出非金融機構企業銀行貸款占其資金來源的70%,而資本市場中的股票和企業債券占比較小,僅為15.08%,總體上對資本市場的利用率不高。從資源型區域來看,無論是上市公司數量還是股票市值均遠低于科技發達省份。從多層次資本市場來看,創業板上市是科技創新活動獲得資本市場支持的主要表現,資源型區域總體要遠低于發達地區水平,相對較好的陜西和新疆,在科技創新實力上也優于其他資源型區域,金融支持效應明顯,但總體上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能力依然存在較大差距。

(三)風險投資的科技創新支持風險投資是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尤其是初創期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相對于天使投資和私募股權,創業風險投資在我國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在風險投資領域占有較大比重,并能較好的體現政府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方向。因此本文選自創業風險投資機構與投資規模作為評價指標,從表中數據可以看出,資源型區域科技創新能力較強的陜西和新疆,創業風險投資無論從機構數量上還是投資規模上有優于其他省份,但總體上實力依然偏弱,遠遠落后于浙江省。尤其是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創業風險投資幾乎沒有對區域科技創新發揮作用。可見,風險投資在資源型區域存在較大的劣勢和發展空間。

三、建立支持資源型區域科技創新的金融體系

通過分析資源型區域金融的科技創新功能及其作用機制,并對典型資源型區域進行實證分析檢驗,可以發現,資源型區域在現有的宏觀、區域金融體系下,對區域科技創新的支持是非常有限的,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資源型區域獲取轉型發展要求的新動力。因此,需要對資源型區域現有的金融體系進行設計、制度、運行等方面的改進,以適應資源型區域科技創新發展的要求。

(一)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領作用政策性銀行是國家推動經濟發展和進行宏觀經濟管理的主要機構,通過對特定融資對象的投資活動,來反映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和經濟發展的戰略動向。因此其金融活動一方面可以為符合國家政策的大型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發揮金融市場的標桿引領作用。資源型區域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各類金融機構,長期的金融支持對象為高收益、低風險的傳統資源型產業,而對于風險較大、預期效果不明的科技創新項目則缺乏積極性。如果符合國家戰略意圖的科技創新項目在設立之初得到政策性銀行的金融支持,則可以在項目實施中期產生較明確預期成效的時候,吸引商業銀行對其進行追加投資,此時政策性銀行即可收回前期投資,從而起到投資引領的作用。我國現有的三大政策性銀行,雖然都有專門針對不同領域科技創新的信貸業務,但存在業務領域單一、扶持項目規模大的局限性,當務之急是要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銀行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在現有政策性銀行內部設置專門的科技創新金融部門或者單獨設立專門的科技創新銀行,資源型區域可以設置專門的區域科技創新銀行,為各類科技創新項目提供金融服務,同時要積極協調商業銀行形成金融合力。同時,還可以發揮政策性銀行的政策性優勢,為科技創新項目提供成果轉化、成果轉移、信貸擔保等配套服務。資源型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相對較弱,基于科技創新活動高風險的特性,應在資源型區域設立政策性科技創新保險機構。針對不同類型的科技創新活動,開發與之相適應的科技創新保險產品,弱化和分散科技創新活動風險,可以在吸引更多金融資金支持的基礎上優化科技創新環境。另外,可以將資源型區域科技創新納入資源型區域轉型發展的政策體系,由資源型區域政府主導,設立資源型區域轉型發展基金,下設科技創新基金,通過專門的基金運作機構進行管理,重點扶持體現轉型發展要求的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創新項目。

(二)完善商業銀行金融功能資源型區域的商業銀行信貸是區域金融體系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也是科技創新活動最重要的潛在投資者。因此首先應加強對區域商業銀行,尤其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的政策引導,增強商業銀行服務意識,尤其是推動商業銀行為中小型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推動區域性商業銀行為區域內科技創新活動服務,重點在商業銀行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其次,商業銀行本身應充分發揮其特有的信息優勢,聯合證券公司將科技創新貸款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處理,或者在商業銀行內部進行直接融資工具開發,也可主動對接私募股權平臺,將原有的間接融資模式轉化為直接融資模式,使更多投資人掌握科技創新投資項目的信息,同時降低商業銀行經營風險。再次,商業銀行應針對不同的科技創新項目和項目主體,實施差別利率政策,面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對大型科技創新主體和項目適當提高貸款利率,建立貸款項目間的風險補償機制,幫扶中小型企業的同時有效應對小型科技創新項目風險。

(三)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從前文實證分析的結論可以看出,以股市為代表的資本市場對資源型區域科技創新的支持并不顯著。但是資本市場具有廣泛分散科技創新項目投資風險的相對優勢,同時利用股權類資本市場融資也可以極大程度的降低企業的償債壓力,因此,資源型區域應積極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而事實上,在我國相對發達的主板市場并不適合大部分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從企業生命周期來看,只有進入成長期甚至是成熟期的科技型企業才有利用主板市場融資的能力,而資源型區域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大多處于種子期或初創期,因此發展的重點應集中于創業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股權交易市場。其中比較適合鐘子期科技創新型企業的是股權交易市場,一方面種子期的科技創新型企業處于技術研發期,產品不成熟,無法進入更高層次的資本市場;另一方面,資源型區域可以設立專門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針對區域內符合政策導向、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四)推動各類風險投資規范運行天使投資、創業風險投資等投資方式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都屬于市場上愿意承擔風險的投資主體采取的投資方式,對處于種子期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具有重大意義。天使投資對創新主體來說是門檻最低的融資渠道,而自由投資人是天使投資的主要提供方,資源型區域在發展過程中造就了一批擁有大量財富的企業主,因此可以借助專業化的投資服務團隊,培育他們成為天使投資人,為融資困難的創新主體帶來希望。創業風險投資最早是我國政府主導、國有資本投入的投資機構,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現在已經形成全社會資本參與,專門扶持高新技術產業和創新型產業的專業機構。但是在資源型區域,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相當滯后,需要當地政府主動支持和引導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和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首先,資源型區域地方政府應當通過稅收減免、政策獎勵等方式激勵創業風險投資;其次,地方政府應當設立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入股或擔保等方式對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提供支持;再次,地方政府應優化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的股權構成,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設立更多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和基金。

四、資源型區域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配套措施

金融發展是資源型區域科技創新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金融的科技創新功能的實現除了要對金融功能的實現方式進行重新安排,還要設計和安排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一)打造良好的科技金融信用體系由于科技創新活動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科技創新主體與投資方作為科技金融活動的參與者,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更加顯著,因此需要打造良好的科技金融信用體系,以提高金融效率。首先要大力發展社會征信行業,現有的社會征信活動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的,具有較大的局限性,在互聯網產業蓬勃發展和大數據的環境下,建立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形成官方和非官方征信機構并存的局面。其次要以發達的征信體系為基礎,建立失信懲罰機制,在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風氣。

(二)打造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是連接政府、金融機構、科研機構、創新創業者等的橋梁紐帶,可以采取不同的組織形式,但其業務和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信息傳遞,具體包括代表政府向全社會傳遞科技創新引導信息、代表企業傳遞科技創新成果信息、代表金融機構傳遞金融市場信息等;第二是推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使之有效的轉化為生產能力和產品;第三是融資中介,科技創新主體往往缺乏金融專業知識,同時金融機構缺乏科技創新知識,通過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使二者高效對接,提高金融效率。打造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關鍵是培育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團隊,既有深厚的科技背景,又掌握經濟、金融、管理、法律等專業知識,才能更好地為科技創新服務。

篇3

【關鍵詞】 科技型企業 科技創新 金融創新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實踐證明,經濟的發展亟需科技來推動,科技產業的發展又需要金融提供強有力的融資支持。然而,科技產業和金融產業本來屬于不同的行業,因此,兩者在融合的過程中必然面臨諸多困境。

一、科技型企業創新與金融創新理論

1、科技型企業創新理論

同生命有機體一樣,科技型企業由誕生、成長到成熟,再面臨衰退,其發展會經歷種子期、創業期、成長期和成熟蛻變期四個階段。種子期是研發人員通過探索性研究,提出高新技術設想,形成新理論、新技術和可進一步開發的成果的階段。創業期是創業人員將研發人員在種子期研發的具有一定商業前景的成果,通過創業向產業化轉變的階段。成長期是經過艱苦創業,順利實現科研成果產業化轉變并進入快速成長發展通道的階段。成熟蛻變期是科技型企業生命發展歷程中的重要轉型階段,體現為其規模能力各方面由中小型企業向大型企業轉變,是企業面臨的第二個創業期,自此,企業將進入新一輪生命周期循環。

2、金融創新理論

金融創新是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狹義的金融創新指金融工具的創新,廣義的金融創新則體現在金融工具、金融體系、金融市場和金融制度等方面的變化出新。從本質上講,金融創新源于金融機構的趨利動機。從直接動因上看,金融創新源于政府推動、技術推動及規避市場風險和政府管制等。研究發現,新的信息、網絡、通訊技術的出現,徹底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手段和方式,為金融服務多樣化提供了可能,是導致金融創新的主要因素;金融機構逐利的本性和對規避政府管制的期求助推了金融制度的變革;此外,規避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市場風險和為客戶提供避險工具的目標催生了豐富多樣的金融創新工具。

二、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融合的必要性分析

1、金融創新促進科技創新

科技型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體系,金融創新能在很大程度上幫助科技型企業順利渡過艱難的創業期和成長期,并成功實現轉型。金融創新在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過程中能發揮融通資金、支付結算、集中分散資金、管理風險和提供信息等幾大功能。其中,融通資金功能是其最根本的功能,金融創新能夠幫助科技型企業改善融資難的窘境;支付結算功能能夠提高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的成功率,使得處于創業期的科技型企業具有存在的可能性;集中分散資金功能可以幫助企業有效調劑資金余缺;管理風險功能則在一定程度上幫助科技型企業降低其在各個發展階段所面臨的高風險;此外,金融創新可以促進企業的信息透明化,從而有助于外界正確地認識企業,進而為企業和投資商、產品需求方搭建良好的交流平臺。

2、科技創新推動金融創新

科技創新對金融創新的推動作用主要體現在對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工具創新、金融機構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等方面。具體而言,在科技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科技創新主要通過信息技術、互聯網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不斷進步,推動金融機構改變生產方式和經營體制,促使金融機構不斷推出創新型的金融工具和服務來滿足客戶更多元化和更高層次的需求,并使金融市場的功能得以不斷的完善。與此同時,金融機構通過積極采用最新的科技發展成果,可以設計出更復雜的金融產品對風險進行有效管理,進而實現更豐厚的利潤。

綜上所述,金融創新與技術創新相互影響,技術創新推動金融創新的同時,金融創新也在多方面為技術創新提供資金支持和服務。

三、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在融合過程中面臨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1、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之間不協調、不互動

在借鑒國際科技金融發展經驗的基礎上,我國已出臺諸多鼓勵金融與科技結合的政策,涉及銀行、保險、多層次資本市場、債券和擔保等各個方面,各地有關金融與科技結合的新機制和新模式也層出不窮。但是,在取得可喜成績的背后,金融創新與科技創新之間仍然無法有效協調和難以充分互動。事實上,我國科技型企業融資難與巨額民間資本投資渠道缺乏的矛盾長期普遍存在,金融創新與科技創新的結合缺乏政府的整體規劃和統籌協調、缺乏相應的支撐平臺和服務平臺以及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復合型科技金融人才,科技金融創新主要體現在工具創新層面而很少觸及體制性因素。鑒于以上種種,我國至今難以從根本上解決金融創新與科技創新的離散問題。

2、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之間不協調、不互動的原因分析

(1)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不健全

隨著我國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結合的不斷深化,為了營造激勵自主創新的環境,國務院、人民銀行、財政部和科技部等部門從多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各級地方政府也適時出臺了各種文件。然而,這些政策和法規總體上缺乏系統性和全局性,多數只是流于形式,執行力度有限,且激勵機制和責任的設定基本屬于空白,對促進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有效融合還遠遠不夠。

(2)科技型企業創新的金融支持機制不完善

一方面,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很難準確地把握企業風險狀況,基于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的經營原則,商業銀行不可能在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各個階段持續不斷地提供貸款。另一方面,雖然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但主板市場因制度和門檻限制,對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支持只局限于發展成熟的大型企業;中小企業板市場因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無法對處于種子期、創業期及成長前期的科技型企業給予足夠的融資支持;創業板市場則暴露出上市公司業績不佳、市場投機盛行、高價發行導致資金超募而資金使用效率等諸多不足;風險投資因缺乏有效的服務平臺和退出機制以及在投資方向、數量等方面受到的嚴格限制,對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的力度有限。

(3)政府功能缺位

近些年來,雖然各級政府致力于推動科技金融的發展,但因相關制度安排不完善、相關政策缺乏全面性和系統性,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在融合的過程中出現融資平臺、信息交流平臺和中介服務組織等不健全以及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復合型人才缺乏等諸多問題,最終導致二者無法有效融合。

四、完善我國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與金融創新結合機制的對策

1、加快相關法制建設

把促進企業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融合納入法治軌道,在已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之上,進一步加快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建設的步伐,盡量將可以法律化的政策法律化,充分發揮立法在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融合中的作用,規范促進科技金融發展的相關主體行為。突破長期制約企業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融合的制度,最終實現兩者融合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為科技金融的發展保駕護航。

2、完善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結合機制

(1)完善科技型企業成長各階段的融資機制

理論和實踐證明,有限的資金對于企業技術創新來說總是稀缺的,科技型企業發展因其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使得其對融資的需求與一般企業存在較大差異,而且科技型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面臨著不同的風險(詳見表1),需要不同的金融支持體系滿足其對融資的需求,同時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規避和化解各種創新風險的金融工具和制度安排。

在種子期,政府財政支持和天使投資等方式能夠借助其自身優勢進行有效篩選,通過淘汰缺乏發展前景的項目而將資金集中至通過篩選的項目,進而為這些項目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在創業期,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創新型的金融工具則能為其提供資金支持并提供專業輔導。在成長期,創業板等資本市場組織形式為其繼續提高資金支持的同時,還可以為其提供寶貴的企業管理經驗和市場人脈。在成熟蛻變期,科技型企業能否成功實現轉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金融體系能否提供有力支持,包括主板市場和銀行間接融資等提供的資金支持、市場支持和環境支持等(詳見表2)。

(2)完善風險化解和補償機制

一方面,由政府出資設立科技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并通過貸款貼息、償還性資助、稅收優惠等各種優惠政策,有效分散和化解金融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高風險,另一方面,通過積極研發科技保險新產品、建立科技型企業保險理賠綠色通道、提供專業和高效的風險管理咨詢和評估服務及提高科技保險理賠服務水平等,將科技保險運用到科技型企業成長各階段并全面推向市場,充分發揮保險分散風險的功能,為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的融合提供風險保障。

(3)完善融資服務平臺

首先,引入信用征信、評級和財務、法律、認證等中介機構及科技擔保公司、擔保基金等擔保機構,合力構建完善的信用和擔保體系;其次,集合社保、稅務、法院等部門力量,通過匯總企業信息搭建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為各類金融機構包括個人投資者提供科技型企業信息查詢服務;再次,吸取中關村科技園區等地區的成功經驗,充分發揮企業信用促進會在信用信息協調、服務、監督等方面的作用,引導金融資源向信用良好的企業傾斜并促進企業加強自身信用建設;最后,利用政府與科技、招商、財政等部門及金融機構間的密切合作關系,根據國家促進科技金融發展方針和政策,通過深入了解科技型企業的資信狀況、盈利能力、技術水平、市場前景及發展潛力等,尋找優質的科技型企業和創新項目,并及時地推薦給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實現科技金融的高效融合。

3、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力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稅收調整、貼息和補貼擔保費等財政政策,直接引導多層次金融體系科學合理地安排對科技型企業創新的資金投入;也可以通過提供研發資金、政策性貸款等直接介入相關領域,進而間接引導金融體系的進入。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建設專業性擔保機構、信息服務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改善金融生態環境,通過完善多層次的金融體系、合理引導民間資本的規范化發展,來降低創新帶來的風險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此外,還應加強引導培育科技項目運用于新的金融業務、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注重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復合型人才的培養,以實現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間的良性互動。

(基金項目: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2012Q1

9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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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楊波:科技型企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研究[J].宏觀經濟研究,2011(5).

篇4

記者了解到,在當下金融圈,言必談金融科技已成流行。業內有人這樣說:“2013年是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元年,2014年是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力之年,2015年是中國互聯網金融爆發年,2016是中國互聯網金融的豐收年。”

如果把金融圈比作一個江湖,那么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就好像兩個門派。

如今,人們一提到互聯網金融,最先想到的是P2P。但互聯網金融的發端實際上卻并不是P2P,而是網絡支付。網絡支付為P2P開展業務構建了最基本的環境,但它最早是以支付網關的模式來為銀行交易服務的。

在電子商務興起后,網絡支付因為解決了交易流程中的最關鍵的問題――信譽,而快速發展壯大,支付寶就是這一時期網絡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典型產品。第三方支付滿足了交易雙方對互聯網交易便捷體驗和交易過程安全可靠的需求,所以長期以來,第三方支付僅被應用在互聯網支付場景,直到有一天,一個全新的產品出現――余額寶。

余額寶是基于支付寶衍生的余額增值服務,對接的是貨幣基金,其特點是操作簡便、低門檻、零手續費、隨取隨用。

余額寶是2013年誕生的,這一年也被大多數業內人士視為“互聯網金融元年”。

互聯網金融在發展初期,確實非常光彩照人,然而在后來的“劇情發展”中,卻逐漸迷失了自己的定位。

余額寶帶熱了互聯網金融,但后來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里呼風喚雨、風頭更勁的是另外一個角色――P2P網貸。從2014年開始,P2P網貸甚至一度成為互聯網金融的代名詞。

在那段“膨脹期”,P2P網貸平臺用高收益率指標來廣泛吸引客戶。記者記得在2015年年初,曾有平臺祭出14%的高收益產品。隨后,便常有P2P網貸平臺非法集資、老板跑路的新聞見諸報端。

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正式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國互聯網金融市場從此彌補了監管空白。《意見》承認了P2P網貸的合法地位,認為P2P網貸是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渠道之一,明確了P2P網貸的監管機構為銀監會,為P2P行業和傳統金融機構在托管業務方面的合作提供了保障,承認了網貸信息中介服務業務的合法性,促進了整個P2P網貸行業的發展。

很明顯,《意見》為P2P網貸市場正了名,目的也是為了促進這個行業理性、健康和規范發展。

從此,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也進入了監管時代。可以預期的是,未來P2P網貸的準入門檻、注冊資本都會提高要求。

如今,P2P網貸仍在“痛定思痛”,而金融科技的出現似乎更加迎合了業內人士對理性發展的追求傾向。

那么,金融科技會接替互聯網金融成為未來金融行業發展的頂梁柱、排頭兵么?在業內,已經有很多人給出了答案,有人認為會,有人認為不會,原因見仁見智。

雖然業內沒有一個統一的答案,金融科技如今在熱度上超過了互聯網金融卻是事實。

究竟什么是金融科技?

很遺憾,記者沒有找到有關“金融科技”的最權威定義。

據了解,金融科技有一個英文名稱,叫做“Fintech”。管理咨詢公司麥肯錫說,顧名思義Fintech就是金融(Financial)與科技(Technology)的結合。

IT誕生以后,吸引到很多行業粉絲,其中最具有影響力的有兩個:軍隊和金融。軍隊就不多說了,好好說說金融。金融與IT走在一起,真可謂是“兩廂情愿”。IT公司希望把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甚至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所有新興信息技術推銷給金融行業,而金融行業因為迫切希望提升業務安全性、便捷性和效率,需要這些新技術,二者自然一拍即合。

這個過程會為金融科技這個新“結合體”帶來一些兼具了金融和科技的特征。

比如,金融科技公司也會主張幫助用戶提供信息中介服務,這種服務在IT的幫助下,會以更低的成本,甚至免費開展。金融科技公司也具備逐利的本質,但更傾向于采用“薄利多銷”的方式實現利潤的增長。與諸多IT企業一樣,金融科技公司也會主張不過多擴大固定資產規模,并會采用一些商業手段來實現成本的轉嫁。金融科技企業會多多少少具備一些“互聯網基因”,在技術研發方面,也會崇尚“產品快速迭代”。

至于金融科技企業中,會否誕生巨頭公司,是個很有意思的話題。一種說得通的邏輯如下:金融科技公司通常更擅長技術,因為技術是金融科技公司的立業之本。如果不能借助技術實現快速的業務規模增長,金融科技公司就要為已經投入的IT成本所拖累。但是,如果金融科技公司不但憑借IT順利實現了業務的規模增長,也順利實現了成本的降低,便會產生更快的增長速度,所以單從邏輯上看,金融科技巨頭公司的誕生是極有可能的,而關鍵在于技術究竟能為業務帶來多大的驅動力。很明顯,金融圈近期的熱點,都會集中在“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身上了。

篇5

〔關鍵詞〕 科技金融;金融網絡;科技創新網絡;結構洞

〔中圖分類號〕F2731;F83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769(2012)05-0066-03

一、科技知識創新網絡及其政府作用

網絡聯系(或者活動)是指網絡行為主體之間的交互活動或關系。Beckman(1994)最早提出了知識網絡(knowledge networks)的概念。筆者把科技知識創新網絡定義為“科技知識創新與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社會網絡”。科技知識創新活動鏈接了企業、科研機構和大學,即所謂“產、學、研”相結合的模式。但是,市場需求是科技創新成功與否的最終判斷標準,因而科技創新網絡必須鏈接消費者,即“知道技術可用在哪,以及為什么人所用”,〔1〕所以,科技創新網絡一定是“產、學、研”與市場相鏈接的社會網絡。

政府促進科技創新網絡鏈接有三方面作用:第一,按照波蘭尼的觀點,科學與人應該是合一的,個人的意會知識(tacit knowledge)和個體技能(Skills)在人類科學知識創新中發揮著基礎性的作用。〔2〕有效保護知識產權能激發創新者的積極性并產生更多科技成果,政府的作用是建立與完善制度體系,營造尊重知識產權和鼓勵創新的社會環境。第二,政府對科技知識創新活動進行直接或者間接的金融支持,間接金融支持即“政策性金融”與市場的結合。第三,格蘭諾維特把人們的直接聯系稱之為“強關系”,間接聯系稱之為“弱關系”。〔3〕強關系網絡具有的高“接觸頻率”與“情感密度”以及“結構等位”(網絡成員具有同等位置),有利于科技創新的產生,但也導致信息同質化;“弱關系”則帶來新信息或機會,從而形成互補性的科技知識創新網絡。依據這一理論,政府的作用是扮演科技金融網絡“橋(bridge)”的角色,通過服務平臺促進科技型企業與科研院所、金融機構等發生鏈接。

二、財政資金嵌入金融交易結構的機制

“金融交易結構”是金融資產的未來收益、風險和流動性的結構化,并形成以交易價格為核心的交易雙方的權利配置。金融交易結構是金融網絡的鏈接機制,也是金融網絡與科技創新網絡發生鏈接的機制。當金融網絡與科技創新網絡發生鏈接時,這種社會網絡稱之為“科技金融網絡”。政府的“橋接”作用便是通過政策性金融與服務平臺共同影響“金融交易結構”,改變收益與風險匹配關系,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自愿達成交易。

“金融交易結構”是由科技創新類型與金融交易方式共同決定的。其一,基礎科學知識創新一般采用財政資金直接投入;技術創新除財政資金投入外,還以技術應用單位提供研究經費或專利轉讓費等為補充;企業的“產品創新”和“過程創新”則可以通過VC和PE、銀行貸款等金融資源配置方式。其二,高新技術企業或者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在風險最大的初創期利用自籌資金,輔之以政府種子基金或天使投資;在風險次之的成長初期除自籌資金外,還可能有VC或PE等股權投資;在風險較小的成長期和成熟期則采用PE投資、企業債、銀行貸款等。長久以來,政策性金融在推動市場機制不能有效解決的基礎科技研究方面起到了決定性作用,而財政資金嵌入“金融交易結構”,以實現政府引導與市場基礎性作用相結合方面的嘗試在近年也取得一定成果。

風險、收益與流動性相匹配是決定金融交易結構的經濟學法則,當財政資金嵌入金融交易結構改變了風險與收益的不匹配關系時,過去不可能達成的金融交易現在可以自愿達成,所以,財政資金的嵌入本質上是一種政府信用的嵌入,以達到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增信的目的。如蘇州“科貸通”模式就是政府通過設立信貸風險補償專項基金,對合作商業銀行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違約損失實施風險補償,從而降低了商業銀行的風險。從金融交易結構創新的角度分析,企業與銀行的雙邊交易結構在嵌入政府信用后轉變為一種三邊交易結構;金融機構之間的互動甚至可以形成多邊交易結構,如蘇州推出的“保險貸”就是在金融交易結構中嵌入保險公司的“信用履約保險貸款”,即經保險公司履約保證保險后發放給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銀行信用貸款。但是,由于政府嵌入放棄了全部或部分商業利益,而金融機構則以商業利益為目的,所以,商業性多邊交易結構往往會導致更高的交易費用。筆者的看法是,如果不能降低交易成本,這種商業性多邊金融交易結構很難認定是一種有效的金融交易結構創新。

三、政府服務平臺的“橋接”機制

篇6

1.1科技與金融的有效融合為創新型城市建設提供基礎保障創新型城市建設包括制度創新、服務創新、科技創新、知識創新、文化創新等幾方面內容,需要政府、科技、財政、文化、教育等各個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長效機制,實現信息、資金、技術等要素的高效交流傳遞。這種“高效的交流傳遞”是以科技和金融所提供的技術及資金為基礎的。科技的進步,特別是在科研成果向生產力轉化的過程中,將會在無形中促進知識創新、帶動服務完善、推進制度規范;同時,隨著科技與金融融合的程度不斷深入,金融市場體系日益成熟,多層次的金融資本市場應運而生,保險、基金、證券等專業金融機構的涌現拓寬了創新型城市建設中資金的來源渠道。因此,作為創新城市建設中兩個基礎部門,科技與金融的進一步融合,可以為創新型城市建設提供有力的創新保障。

1.2科技與金融融合能夠有效反應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創新效果在創新型城市建設過程中,金融投入和科技產出是其評價體系中兩個重要的評價指標,其中科技產出指標可以具體細化為發明專利、學術論著、國家級獲獎成果、科技對經濟的增長貢獻、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等二級指標,這些二級指標是創新型城市建設效果最直接的體現。一項科學技術的創新,無論是出自高新技術企業還是高等院校,一般都要經歷“基礎研究、應用性開發、產品設計、產品試制、商品化”的階段,才能完成從一般科研成果向市場化推廣的過程。在這一系列過程中,如果缺少充足的金融資本的注入,科技研發將流于形式,不能取得最終成果,充分體現“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創新效果”的作用更是無從談起。因此,將科技與金融有效融合,能夠很好地解決科技研發階段所遇到的資金困難問題,促進科技成果的市場化推廣,提高社會生產效率,進而有效反應創新型城市建設的進程和效果。

2重慶創新型城市建設中科技與金融融合的基礎

2.1經濟加速發展、產業調整不斷增強2012年,重慶GDP11,459億元,增速達到13.6%,排在全國第3位;人均GDP達到6,190美元;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703億元;新產品和專利產品產值超過4,483億元,新產品產值占工業總產值比重連續5年居全國前二位。戰略性新興產業(如新一代信息、節能環保裝備、生物醫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等)產值占工業總產值比重不斷提高,逐漸成為重慶工業的主體和國民經濟的支柱。經濟快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重慶建設創新型城市奠定了良好的經濟和產業基礎。

2.2科研條件不斷夯實,科技平臺建設逐步推進R&D(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科技競爭力的重要指標,是政府制定科技政策與發展戰略的重要依據。近年來,重慶科研基礎條件不斷夯實,R&D經費投入穩步增長。在科技投入方面,2010年,重慶財政科技投入達19.4億元,占一般預算收入2.04%,R&D經費支出在“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長25.5%,至2010年達100億元,占GDP比例為1.27%。2012年,全市R&D經費支出達到159.8億元,R&D/GDP達到1.39%,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年均增速連續3年保持在全國第十三位,西部第二位。與此同時,科技平臺建設也隨之深入推進,研究開發平臺建成市級以上實驗室66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12個、企業技術中心205個;資源共享平臺入網大型科學儀器價值12.5億元,建成全國首個“科技檢測超市”;成果轉化平臺建成科技成果轉化中心25家、科技企業孵化器42家、生產力促進中心60家。科技基礎條件的不斷完善和科技資金投入的逐漸增強,為科技與金融融合提供了夯實的科技基礎。

2.3金融相關體系不斷完善,總體金融環境良好重慶是長江中上游地區金融中心,擁有得天獨厚的總部經濟和龐大的金融資源。目前,重慶市已形成了包括國有(國有控股)金融機構與民營金融機構、中資金融機構與外資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金融調控機構與金融監管機構在內的結構合理、功能完備、相互協調的金融組織體系。同時,配合著金融產品體系和服務配套體系的日益完善,重慶優質、高效的金融環境已逐步構成,為創新城市建設過程中科技與金融的融合奠定了扎實的金融基礎。

2.4相關政策法規基本形成,為促進融合提供了政策保障政府通過頒布相關政策法規和各種經濟政策可以很好地扶持、引導、保障科技與金融的有效融合。例如,重慶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頒布了《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鼓勵設立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科技創新融資擔保機構,引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預期良好的科技項目或者初創科技企業,支持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同時,還出臺了《關于促進重慶金融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促進重慶資本市場發展的意見》、《重慶市金融業發展激勵政策實施細則》、《重慶市科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關于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意見》、《關于鼓勵企業改制上市若干政策的意見》、《重慶市科技投融資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政策保障體系日臻完善,為科技和金融的有效融合奠定了政策保障基礎。

3重慶創新城市建設中科技與金融融合的成效

3.1科技創新研發實力持續增強在科研條件不斷夯實、科技平臺逐步搭建、科研投入逐年增加的基礎上,重慶科技創新研發實力持續增強,特別是在重大科技專項項目的數量、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速度等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同時,依托兩江新區、國家級高新區等一批重點園區和基地,聚集了海裝風電、遠達環保、中冶賽迪、長安新能源等龍頭和重點企業;隨著移動通訊等7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創新藥物孵化基地落戶重慶,逐步形成了國內規模最大的超聲、微系統、血透析醫療器械產業。

3.2科技創新服務體系逐步形成并完善科技創新在創新型城市建設過程中的地位舉足輕重,而其是否能夠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又有賴于科技創新服務體系是否完善。在這樣的背景下,重慶通過頒布相關政策法規和各種經濟政策不斷完善其科技創新服務體系,以市場為導向、以高新技術企業和高等院校為主體,為科技創新集聚科技資源,促進科經濟研究研成果向市場化轉化,不斷為科技創新提供支持。在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方面,2010年重慶已有791家高新技術企業,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數的11.1%,由此帶動工業增加值856.2億元,占GDP比例10.8%;在科研院所數量方面,各類科研院所98家,“十一五”期間,成功組建以重慶市科研院、農科院、質檢院為代表的大院大所;在產學研合作方面,以技術創新鏈打造產業鏈,推動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創新,成功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16個,其中國家子聯盟4個。

3.3金融要素市場發展迅速,科技企業融資渠道拓寬隨著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目前,重慶已初步建成西部地區最為完善和發達的金融要素市場體系,主要包括重慶金融資產交易所、重慶股份轉讓中心、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重慶農畜產品交易所、藥品交易所和航運交易所七大金融要素市場,累計實現交易額1,900億元。金融政策法規的建立健全,也為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提供了多層面的金融保障和金融工具,例如:科技保險、高新技術領域軟貸款、科技貸款貼息、商業銀行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支持措施等。同時,重慶金融機構集聚效應開始逐漸凸顯,各商業銀行營業網點的廣泛分布,證券、期貨、保險、信用擔保、小額貸款等各金融機構逐次成立,既拓寬了科技融資渠道,也提供規避風險的保障。

3.4科技與金融之間的有效聯動機制建立科技與金融的有效融合的前提條件是要在其之間建立一種有效的聯動機制。目前,重慶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的聯動機制已基本建立,例如:在國內率先建立的“科技專家參與貸前評審機制”實施框架,現已應用于銀行科技項目信貸評審中;科技部與中國銀監會聯合授牌的全國首家“科技創新金融服務中心”,整合相關政策與資金資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辟“授信綠色通道”;初步搭建和正在完善“投、保、貸”動態共享信息平臺,初步形成聯動機制,作為首批科技保險試點城市,初步建立了政府、保險公司、中介機構、企業互動的運行模式創新設立多個險種。

4創新城市建設過程中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的建議對策

4.1完善政府支持體系,強化政府服務功能在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的過程中,政府作為主要營造者、引導者,應發揮其積極作用。在現有的基礎上,政府應從實際情況出發,不斷完善包括政策保障、財政支持力度和聚集公共資源等在內的支持體系,強化政府的服務功能,實現金融、科技、生產的一體化。在政策保障方面,政府在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法規時,應該重點關注政府、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的聯動作用,從政策層面保證科技和金融融合的順利實施。同時,鼓勵企業與金融機構建立信息共享、利益共贏的聯動機制;在財政支持力度方面,政府需要更多考慮創新財政投入方式,建立穩定的政府投入增長機制,設立財政資金池,創新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模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信貸等資金的作用,提高有限財政資源的配置效率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在聚集公共資源方面,應加強與高新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形成“政、產、學、研、金”創新體系。特別是在聚集創新型人才方面,完善人才激勵、考評機制,實行人才引進“零門檻”準入制度,消除人才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的體制障礙,鼓勵科技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之間的交叉任職或兼職,發揮市場在高技術人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4.2建立健全市場化的金融支撐體系,拓展金融服務功能健全的金融制度、完善的金融體系能夠為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提供豐富的金融產品、金融服務和投融資工具,同時能夠分散融合過程中相應的公眾風險,優化資源配置。因此,在創新型城市建設的過程中,充分利用金融體系對科技發展的促進作用,向市場提供有盈利前景的金融產品,拓展金融服務功能。可以通過聚集新型金融機構、引進科技保險專營機構、打造科技金融集團等方式來健全金融服務機構體系;通過做大創投規模、完善基金鏈條、拓展科技擔保品種、建立完善風險評估和獎懲制度、推進科技企業債券融資、引導和支持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等方式創新金融服務手段,拓展金融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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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科技;金融支持;措施與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3)04 ― 0154 ― 02

農業科技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實現農業持續穩定發展、長期確保農產品有效供給的重要支撐,特別是農業生產的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提高,對農業科技的需求程度也隨之增加。隨著國家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業和農村配置,金融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也逐步加強,成為農業科技發展的動力。但是,農業科技企業自身信貸吸納能力弱,農業保險作用未能發揮,農業擔保體系弱小,金融機構在產品設計上滿足不了農業科技創新的需求,多方面因素制約了金融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

一、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面臨的問題

(一)農業科技貸款條件嚴格、程序復雜,農業科技企業很難滿足貸款要求。目前,由于農業科技企業多屬于成長型企業,受資產結構不清、發展前景不明等因素的影響,信貸風險普遍較高。對此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對農業科技貸款都提出了較為嚴格的貸款條件。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業科技貸款采用商業貸款管理,貸款必須滿足抵押條件,并經過銀行及科技部門雙重審批。即使農業科技項目符合貸款要求,科技創新主體還需要有不低于項目總投資20%的資本金和經濟實力較強的其他企業法人為其擔保,貸款門檻高。商業銀行對農業科技企業的貸款發放執行與其他企業同樣的審貸標準。特別是對小微型農業科技企業發放貸款時,不僅要求企業提供土地、廠房作抵押,大部分還規定抵押物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股東房產,民營企業還需法人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并要求企業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貸款門檻較高,多數小微型涉農科技企業很難達到。

(二)農業科技預期收益不穩定、成果估值難弱化了自身信貸吸納能力。農業科技發展一般開發周期長、投入大。正常情況下,一個農業新品種從研發到廣泛推廣需要6-8年完成,一項新技術需要3-4年完成。而且,在農業科技的每一個發展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同時還面臨著技術風險、應用風險、市場風險以及管理風險。農業科技發展的上述特征決定了農業科技研發成功難、預期成果估值難、成果轉化應用難弱化了農業科技自身信貸吸納能力。信貸吸納能力較弱。商業性金融機構從利潤收益、風險管理、貸款責任等角度出發,介入意愿較低,不愿為企業,尤其是成長初期的企業辦理此類高風險貸款。據統計,截至2013年2月末,齊齊哈爾市風險投資資本投入到新農業及生物科技行業的金額分別占總投資金額的1.9%和0.67%,而且由于風險投資機構較為謹慎,對于種子型農業科技企業的支持更是微乎其微。

(三)金融制度安排和產品設計存在缺陷,不利于支持科技創新業務開展。農業科技產業具有高風險性和可抵押資產較少的特點,但大多數商業銀行沒有建立與農業科技產業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制度,對農業科技企業貸款執行與其他企業同樣的審貸標準,企業在創新產品產業化之前難以得到銀行信貸資金支持。同時,金融機構對農業科技企業發放貸款時,抵押物仍以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為主,由于抵押物的流動性限制,知識產權質押、農產品抵押、林權抵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等貸款方式發放規模有限。而且農業科技企業的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轉化為產品、升級為產業要經歷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在無形資產價值認定非常困難,轉讓市場規模較小、流動性較差。

(四)農業科技相關險種有待開發,農業保險的風險保障與分擔作用尚未充分發揮。由于農業本身受自然環境影響大,農產品價格波動大,而黑龍江省單個農戶經營的落后農業生產方式和組織形式,有效規避農業生產過程的災害風險和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較弱,急需參加保險轉移風險。但近年來,農業保險發展遲緩,導致投保的農戶與企業少,受災損失難以分散,農業生產面臨著巨大的自然災害風險。目前,黑龍江省開辦涉農保險業務的機構主要是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和人保財險公司,農業保險險種非常有限。同時,農業保險在發展中,由于存在著交易成本高、補償范圍認定較難、缺乏重大自然災害補償機制等問題,導致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緩慢,農業保險的風險保障與分擔作用尚未充分發揮。2012年,種植業保險覆蓋面積僅為8551萬畝,僅占全省農作物植面積的39.2%,賠付金融僅為11.71億元。據資料顯示,黑龍江省洪澇災害年均損失20億元左右,旱災損失10億元。

(五)擔保體系弱小,放大能力不足以支持農業科技信貸需求。目前,黑龍江省農村地區中小企業和農戶的信用體系建設還不完善,金融機構為了保證貸款安全,在提供貸款時要求企業提供有效的質押物或通過第三方進行擔保。但企業能滿足銀行抵押要求的資產少,缺乏有效的質押物。如農產品加工企業用機器設備等作抵押,金融機構認為此類設備更新換代快、折舊率較高,變現價值低,影響保障效力,不同意作為質押物。同時,由于地方財政困難,中小企業擔保中介組織發展緩慢。目前,黑龍江省目前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融資擔保機構有110家,有一定經濟實力擔保的政策性機構僅有50多家擔保機構,年擔保能力僅為100多億元,而且擔保機構主要集中在省內大城市面向制造業、流通業,縣級面向農業擔保機構相對弱小,甚至沒有擔保機構。與農業科技企業和融資擔保需求相比,農村擔保機構無論在數量與還是擔保能力上都有較大差距。

(六)農村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僵化,融資成本偏高。由于農村金融機構處于政策性扶持而又完全商業化運作的特殊經營特征,加之農村金融風險分散機制不健全,在農業科技企業信用程度較低的情況下,導致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科技企業的貸款利率已經遠遠對城鎮其他企業的貸款利率,嚴重削弱了農業科技企業的貸款有效需求。2012年我省有的涉農金融機構貸款年利率11.358%,與農戶貸款利率一樣,融資成本高于城市企業和居民, 超過農業科技企業的實際盈利水平和承受能力。

(七)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沒有形成整體合力,配套建設有待完善。目前,由于某種信息交流不暢、溝通機會少等原因,金融機構與農業、科技部門之間的缺乏信息共享和支農共建平臺,金融機構與科技、農機、農技等部門聯系較少,對農業科技發展的現狀及前景缺乏足夠的認識和了解,對農業科技企業的經營性質和經營風險缺乏掌握,農業科技部門對金融部門的信貸管理制度缺乏相應的認識,導致同時這些部門與金融機構也銜接少、配合少,影響了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深度和廣度。

二、對策建議

(一)建立科學的農業科技研發推廣模式,提高研發效率。鑒于農業科技的公共性及外部性的特點,應建立“政府主導、企業推動、院所保障、金融支持”的研發推廣模式。政府部門要加強對農業科技研發推廣的支持,確定發展目標和重點及保障措施,設專項經費重點推進產品研發、市場推廣、對外合作、技術引進等環節。企業要發揮在產業化育種、成果轉化與應用等方面的作用,增加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高校、科研機構要建立科技轉化機制,開展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活動、加速科技成果轉化。金融部門要建立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風險投資與風險保障相結合的多元化金融支持機構,合理滿足農業科技資金需求。

(二)從制度層面支持農業科技發展,提高金融支持的有效性。金融機構要根據農業科技企業的發展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農業發展銀行把涉農企業在研發育種、農產品改良、土地改良及高效灌溉等基礎性農業科技發展的資金需求納入政策性貸款支持范圍,發揮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科技發展的支持作用。商業性金融要制定符合農業科技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辦法,拓寬貸款主體、簡化貸款流程、提高授信額度,滿足農業科技企業科技研發、成果轉化推廣過程中的信貸資金需求,滿足專業合作社及農戶開展設施農業、標準化種養殖、技術改造的資金需求。

(三)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滿足農業科技多元化資金需求。金融機構要創新符合農業科技企業特點的抵(質)押擔保方式和融資工具,探索以農業科技型企業的股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為質押的融資業務,簡化質押環節,完善技術知識產權評估、登記操作流程標準,探索集體林權抵押貸款、大型農機具抵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等貸款模式,開展股權質押融資和中小企業股權信托融資,對重大科技專項資產實行證券化,發展可轉換債券、票據貼現、貿易融資等低風險業務,既降低了銀行風險,又有效彌補產業化的資金缺口。

(四)探索擴大農業保險范圍,發揮保障及風險分擔作用。一是延伸農業保險體系。在農業較為發達地區、糧食主產區建立農業保險公司,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為農業生產分擔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二是保險公司要探索適合農業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將科技育種、農業機械、農作物及畜牧品種改良、標準化養殖等涉及的農產品納入農業保險范疇。三是加大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充分調動保險公司的積極性,針對農業大災之年出臺對保險公司的有效補償機制,彌補保險公司承保農業科技項目的風險損失。

(五)金融化運作,優化財政資金的引導效能。各級財政在自身財力范圍內,綜合運用無償資助、償還性資助、創業投資引導、擔保、貼息、保費補貼、稅收優惠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參與農業科技創新。通過設立風險補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探索建立對農業科技企業貸款的風險分擔機制和獎勵補貼機制,引導金融資本和民間資金參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探索財政農業資金的金融化運作的新形式,政府與民間金融組織建立農業新產品、新技術合作研發機制,資金循環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財政資金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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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聯網金融的內涵及其手段

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移動通信技術等一系列現代信息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金融服務模式。可以說,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依然是金融,應用工具是互聯網,核心是強調大數據征信和用戶體驗。互聯網金融在我國是逐步發展的,從最初的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到移動支付、網上理財、個人貸款、企業融資等逐步深入到傳統金融的核心業務。目前,互聯網金融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平臺模式、P2P及衍生出的p2b模式、基于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臺模式、眾籌模式、網絡保險模式、金融理財產品網絡銷售等,其中主要是P2P網絡小額信貸模式和眾籌模式可以與科技創業融資模式對接。

二、科技創業企業融資困境產生原因

由于科技創業公司本身輕資產、高風險的特征,無法提供擔保,且無法通過銀行嚴格的內控制度,也很難通過一般企業較常用的銀行信貸籌得資金。科技創業企業普遍存在輕資產、高風險、低管理水平的特征,加上征信成本過高,申貸手續繁瑣,很難滿足商業銀行取得貸款的條件。并且對于剛起步的科技創業公司當然也能難達到通過股票或債券直接融資的要求。另外,而在我國,專門為科技創業公司公司服務的科技銀行還很少,基本上處于探索起步階段,且缺乏協同推動機制,尚不能對科技創業企業形成有效的融資支持。

三、互聯網金融與科技創業融資模式對接的內在機理

首先,可以彌補創業初期資金漏洞。科技創業公司在初創期是其最需要扶持的時候,也是最難融得資金的時候。互聯網金融比傳統融資方式的門欄低,且可以為不同客戶提供差異化服務,彌補科技創業公司的融資漏洞。其次,互聯網金融程序簡單、流程短、成本低合適初創的科技創業公司。由于網絡的便捷高效靈活特性均優于傳統融資模式,互聯網金融相比較傳統金融來說,不但在成本上大幅降低,而且簡化了繁瑣的融資程序,大大提高了運營效率。同時,還有利于解決信息不對稱性。傳統金融行業下一對一的信息交換轉變為了互聯網金融下多對多的信息交換,互聯網金融的信息中介職能得到了有效的發揮。

四、互聯網金融與科技創業融資模式對接的實現途徑和對策

(一)加強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作為這樣一個快速發展的新生事物,不可避免的互聯網金融領域會有風險的存在。只有在實踐中不斷對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進行完善,才能使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可以通過建立行業征信系統、接入央行征信平臺、增強監管以及健全失信懲罰機制來對雙方形成制約,保證互聯網金融服務科技創業企業的良好環境。

(二)引導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與互聯網金融的合作

社會上有大量的創新創業服務平臺比如各類的孵化器,利用各種資源為科技創業企業提供必要的孵化服務,但是傳統孵化器等創新創業平臺并不能完全解決科技創業企業對于資金的需求。互聯網金融和創新創業平臺的合作,利用大數據和互聯網優勢,可以引入眾籌等新融資模式,也可以實現科技創業企業和風險資本信息的高效匹配,從而為科技創業企業帶來融資新思路。

可以借鑒國內36氪與螞蟻金服合作股權眾籌平臺。36氪作為全國最大的創業生態服務平?_,吸引和培育著大量優質的創業項目。并且36氪可以在前期對項目進行篩選,降低一般用戶投資的風險,保證眾籌行業的平穩發展。股權眾籌平臺是一個連接優質科創公司和普通投資者的橋梁,36氪是前者豐富的資源庫,螞蟻金服就是后者龐大的資源庫,將平臺接入支付寶后,支付寶數以億計的用戶都會成為平臺的潛在客戶,影響可謂巨大。

“協同工場”是以“互聯網+金融+高校科研”這樣一種模式成立的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平臺。“協同工場”采用“領投+跟投”的模式,由專業的投資者作為領頭人,對項目進行初步的盡職調查和風險的評估,選出值得投資的項目并進行投資,再帶動一般投資者作為跟投人進入。“協同工場”并不僅僅只是一個連接科創企業和投資方的橋梁而已,更是一個能為科創企業帶來全方位服務的創業服務生態系統。

(三)創新互聯網供應鏈金融

供應鏈金融跳脫出傳統對資產質押的重視,與互聯網的結合,能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優勢,能夠對企業供應鏈信息更好的整合,同時更為準確的評估風險的存在,從而降低了對科技創業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的資產要求,開始打開中小企業這片供應鏈金融的藍海。

1號鏈互聯網供應鏈和風控平臺創始人表示“互聯網+供應鏈+金融”這樣一個融合的模式,能夠更好的在大眾創新創業的背景下扶持科創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創新中小企業融資的新途徑。

(四)創新知識產權互聯網金融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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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緊密結合是社會變革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的重要引擎。經濟轉型期,科技金融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雙核驅動力作用已初見端倪,但科技金融在探索中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諸多方面的制約因素,而最根本的就在于科技金融管理體制的不完善。業界對于科技金融工作的重點領域與實施途徑觀點尚不統一。

1.科技金融工作的重點領域不明確

根據國際成功經驗,經濟體財富創造能力的大小取決于科技創新能力、市場發育程度和金融市場效率三個維度。區別于單純依靠市場維度的傳統經濟發展方式,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重點在于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和金融市場效率,但對于科技金融創新工作的重點應放在科技創新方面,還是金融創新方面,觀點不一。

2.科技金融工作的實施途徑不統一

對于科技金融的創新工作的開展,在推進科技金融創新的具體負責部門、主要內容上也存在一些爭論。

3.多方分歧源于科技金融體制的不完善

事實上,在我國科技金融的本質并沒有運用于實踐活動中,其根本是缺少一個完善的科技金融體制。對于科技金融是科技工作還是金融工作的界定不明確,組織管理執行機構主體定位含糊,缺少推動科技金融的統一載體。具體而言,科技與金融分離成兩個相對封閉的運作系統,各自根據本系統的規則進行條條管理、塊塊運作,并未形成合力。科技和金融分別是各自系統的一個功能組成部分,各行其是,并沒有被放到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進行定位。可見阻礙科技金融發展的關鍵就在于力量分散,需要建立一個以專業性質的商業銀行為核心的新體制。

構建科技商業銀行的要點

1.科技銀行從體制上解困科技金融發展障礙

(1)科技銀行界定科技金融工作的重點領域。科技金融工作的重點領域界定不清是制約科技金融工作發展的主要因素。無論是以科技工作為重還是以金融工作為重,科技金融的深化發展都不可顧此失彼。而科技商業銀行的建立將集中科技金融的事權與財權為一體,以金融資本引導科技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加速科技產業升級,以科技研發提高金融運作效率,助推金融資本與金融安全工作的升級。科技商業銀行是將科技與金融有效融合的創新發展模式,推動金融機構業務向多元化和功能復合化方向發展。

(2)科技銀行擔當科技金融工作的負責部門。因為對科技金融內涵與外延認識上的不統一,科技金融工作的主要負責部門尚未明確界定。由科技部門負責的科技金融工作在政策指令指導上效果較強,而在科技資金的引導與支持上略顯不足;如若僅由商業性金融機構負責,在政策執行的力度與效果上又略有缺失。科技商業銀行除了承擔基本金融服務職能以外,兼具政策代行職能,實現了科技金融工作金融性與政策性的統一。

(3)科技銀行囊括科技金融工作的主要內容。針對具有高成長、高風險性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商業銀行是以科技企業為主要客戶群,對市場與客戶進行細分,在組織體系上,設立專司高新技術企業的業務部門,在管理方式上,建立針對高新技術產業的信貸政策,金融業務流程、信用評估和風險管理機制。在推動金融機構業務向多元化和功能復合化方向發展的同時,也進一步創新金融工具,落實金融政策,完善科技金融體系建設。

2.科技商業銀行主要特征的判斷

科技商業銀行在組織形式上與一般商業銀行保持一致,在內在屬性上又具備一般專營機構的“專營”性質。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特征:

(1)以服務科技型企業為市場定位。市場定位直接決定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本質屬性,是商業銀行根據內外部環境所確定的發展目標。不同于一般商業銀行,科技銀行以服務科技型企業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升科技產業化升級為市場定位,這就決定了科技商業銀行在客戶結構以及產品結構上的特殊性。首先,客戶結構體現商業銀行的性質及市場定位,以科技型企業為主的客戶結構是科技商業銀行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其次,產品是商業銀行實現市場定位的主要手段,產品結構體現商業銀行客戶結構與收入結構。構建適應科技產業金融發展需求的產品體系,開展除涵蓋各類表內外授信和融資業務外,與核心業務相關的寬泛的科技金融服務是科技銀行在同質化競爭中差異化發展的重要支撐。

(2)履行投融資服務的基本職能。無論科技與金融以何種方式相結合,利用銀行功能吸引社會資金用于科技金融產業的發展,履行投融資服務仍是科技銀行的基本職能。利用科技金融在信貸政策上的優惠政策,以“科技銀行+政府+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科技型企業”模式聯合多方力量以互信擔保方式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降低科技型企業融資的準入門檻和融資成本。同時專門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包括信息、咨詢、評估、市場分析、交易、信用評估、資本市場服務等相關的基礎,以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的金融服務滿足不同層次和不同階段的科技金融發展的需要。

(3)創新科技產品儲存與轉化職能。區別于傳統的金融產品,科技金融產品的儲存與轉化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大部分金融機構對高科技型金融產品的嘗試與運用保持一種謹慎的態度甚至不愿意涉及。科技銀行的優越性就集中于不斷對科技產品的儲存與轉化,開發適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訂單質押貸款、擔保融資、企業債券、信托計劃、并購重組、信用貸款、信用保險和貿易融資等創新產品,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在不同階段提供適應性科技金融產品支持和服務。

3.科技商業銀行建設的可選方式

(1)對現有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進行功能性改造。發展水平較高、管理較為完善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可以憑借自身的實力,根據銀行自身的特色進行徹底地功能性改造,建立完整、靈活的科技金融業務與管理系統;通過成立專門的科技研發隊伍貫徹科技銀行思想與意圖,但投入成本大。此外,因為建立在原有的組織框架之內,容易受自身固有思想的約束,即便是引入科技金融理念其效果也略顯不足。

(2)對全國性的中小商業銀行進行合并與重組。通過改造全國性的中小商業銀行的方式建立科技銀行,主要是以特色“科技分支行”出發,將全國范圍內的具有科技銀行屬性的中小商業銀行或分支行合并重組,嫁接科技金融組織模式與產品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科技金融的核心業務系統直接以已有的科技產品為重點,分期分階段地拓展到其他科技金融產品與應用系統。這種模式最直接的風險就是對于直接轉嫁的科技金融產品是否能適應各地金融環境與市場需求的不確定性。

(3)對個性化科技銀行進行新發組建。這種模式下的科技銀行就是直接引入當前先進的理念與思想,結合商業銀行建立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務科技企業為市場定位,從銀行戰略層面進行科技金融的植入。利用信息技術快速適應科技企業作為核心客戶群體的市場需求,在網點規模無法與大銀行相對抗的情況下,充分挖掘信息技術優勢,從成本、風險與靈活性等方面規劃科技金融信息系統建設,設計出符合市場需求的科技金融產品,通過信息技術實現科技金融業務的全新升級。

以上各種模式各有利弊,但最根本的市場定位與核心客戶選擇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對于科技金融范疇的界定必須清楚,因為金融資本參與科技創新活動的過程是以政府投入和金融資本投入支持創業的活動,要嚴格區分參與資金性質,實施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的分賬管理。

構建以科技銀行為核心的科技金融體系

以科技銀行為核心的科技金融體系關鍵在于構建一個集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務為一體,由政府、企業、社會中介機構等各種主體集中參與,覆蓋技術創新、金融創新全過程的多功能、多層次的系統性、創新性體系安排,以期實現科技創新鏈條與金融創新鏈條的雙向融合。具體的科技金融體系架構是:

1.在以科技商業銀行為核心的金融體系下,科技商業銀行主要職責如下:第一,直接接觸高新技術企業,為其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科技金融服務與產品營銷,建立集科技金融融資擔保、保險服務、風險管理體系為一體的科技金融管理機制。第二,在科技金融籌備初期,科技銀行要充分挖掘儲蓄系統為科技企業籌資,發揮政策代行功能。第三,由科技銀行支持的風險投資。尤其是在我國科技金融探索期,主要還是要依靠科技銀行聯合證券公司投資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為科技研發提供包含融資、科技金融管理與技術評價等服務。

2.以科技銀行為核心的現代科技金融體系中,高新技術企業則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斷健全企業財務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增加企業財務和運營情況的透明度;加強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實現社會公益性研究領域以及基礎研究領域的技術、產品、產業創新和突破。

3.政府部門負責在職責范圍內對高新科技企業提供直接性資金投入、財政性資金補貼、政策性風險擔保、優惠稅收政策等科技金融輔助工作,充分發揮在科技金融市場中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借鑒美國發展科技產業的經驗,政府配合以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勵風險資本和長期資本直接投資。同時,由政府設立專門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局,提供擔保貸款,直接貸款,協調貸款,解決科技企業從銀行獲得低息貸款難的困難。

篇10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科技投入和產出皆在大幅度增加,這將為經濟發展提供轉型動力和路徑。早在2011年,國家就了《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規劃中對科技與金融的融合以及金融支持科技產業發展的服務機制和多渠道多層次融資體系進行了專門的闡述。而在經濟轉型和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的過程中,資源投入的效率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而具有不確定性,因此,研究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的效率有著重要的意義。

國外學者有關金融與科技之間關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技術創新來自銀行的影響。Benfratello等(2008)對意大利公司的研究表明地方銀行顯著地影響了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的成功率。Giannetti(2012)認為銀行的金融支持對高技術企業引進新產品能力和開展創新活動起到了顯著的作用。第二,資本市場對科技創新的影響。King等(1993)、Aghion等(2005)分別研究了直接融資市場流動成本、金融創新、金融約束對科技創新的影響,認為直接融資市場可降低科技創新風險、促進全社會的投資。第三,風險投資對技術創新的影響。Gil等(2006)認為在一定條件下,風險投資是推動高新技術集群轉化的重要因素。第四,政策性金融對科技創新的影響。Gerard等(2003)認為政策性金融通過彌補市場失靈促進科技創新;而Fontana(2009)則認為政策性金融通過統籌調控促進科技創新發展。

近年來,國內關于金融與科技之間關系的研究成果頗豐。王認真(2014)運用探索性空間數據分析方法對我國省域科技金融與技術創新的空間相關性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其存在顯著的空間依賴性。俞立平(2015)研究了國家創新中科研經費投入的貢獻,結果表明對科技創新貢獻最大的是政府科技投入,其次是企業科技投入,最低的是研發人員全時當量,貢獻不顯著的是銀行科技貸款。鄭玉航(2015)等分析了政府、金融信貸、資本市場等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有效程度。程慧平(2015)等運用SFA方法,對我國的R&D創新和轉化效率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整體效率低下,東部地區最高,中部次之,西部最差。目前國內關于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效率的研究,主要運用以下幾種方法來進行:第一,運用層次分析法(AHP)進行加權評價。王海等(2003)利用經過AHP加權后的評價指標體系和模型對科技金融結合效益進行了實證分析。第二,運用傳統DEA模型進行效率評價。孫伍琴等(2008)運用DEA模型測算了我國23個省市金融發展促進技術創新的效率,認為金融發展對技術創新和技術產出效率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并呈現逐漸加強的態勢。第三,運用DEA模型與Malmquist指數進行效率的靜態和動態評價。馬衛剛(2014)對我國科技和金融結合的效益進行了動態與靜態分析,結果表明其結合效益負增長主要在于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下降。第四,運用三階段DEA模型進行效率評價。楊鳳鳴(2014)等基于三階段DEA 模型對我國2011年省際科技資源配置效率進行了測算,發現我國科技資源配置效率較低,且區域差異明顯。

曾勝,張明龍:基于三階段DEA模型的我國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效率評價

總體來看,已有研究文獻存在以下局限性:一是從要素投入來看,已有文獻更多是從產業內部的要素投入和科技產出進行效率評價,沒有以金融為要素投入進行效率研究;二是從研究方法來看,有關金融與科技關系的研究主要采用DEA模型和Malmquist指數方法,而Fried等(2002)認為DEA模型沒有考慮外部環境和隨機干擾對決策單元的影響,得到的效率值并不一定真實,而已有的三階段DEA模型分析缺乏時間跨度的考察;三是從研究范圍來看,已有文獻的研究側重于部分省份或經濟區域,缺乏考察全國范圍內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效率的研究。有鑒于此,本文以金融資源為要素投入、科技創新為產出,并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運用三階段DEA模型,采用2006―2013年我國30個省份的面板數據,對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效率進行更為全面的測算;同時,根據第一階段和第三階段的分析結果分別進行聚類分析,以發現調整前后地區之間的差異,進而為提高各地區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效率提供政策參考。

二、模型、變量選擇與數據說明

1.模型構建

本文借鑒Fried等(2002)提出的三階段DEA模型,對我國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效率進行測算。其模型描述如下:

(1)采用投入導向的規模報酬可變的BCC修正模型作為第一階段DEA模型。假定規模報酬可變,將技術效率(TE)分解為規模效率(SE)和純技術效率(PTE),即導致無效率的原因包括決策單元未達到規模效應和自身技術上的無效率兩個方面。這里將各個省份作為決策單元(DMU),從而得到各個省份的技術效率、純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同時,還得到各個省份金融投入差額(Slack),即實際金融投入與最佳效率下的金融投入之差,該差額值會受到環境因素、隨機干擾和管理無效率等因素的影響。

(2)采用SFA回歸模型對金融投入差額進行分析(第二階段),將環境因素、隨機干擾和管理無效率分離出來。對每一項金融投入的松弛變量建立一個SFA模型回歸方程,以環境條件或運氣較差的省份為基準,增加環境或運氣相對較好的省份的金融投入,將所有省份調整到相同的環境或運氣條件下,同時考慮隨機干擾的影響,得到各省份調整后的金融資源投入,以排除隨機干擾項和環境變量的影響。

(3)調整后的DEA模型(第三階段)。將初始的科技產出和調整后的金融資源投入再次代入BCC修正模型評價其效率,得到剔除環境因素和隨機干擾的影響后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效率值。

2.投入產出變量和環境變量

(1)金融投入與科技產出變量。本文在借鑒相關研究文獻的基礎上,同時考慮數據的代表性、相關性和可得性,采用的投入產出指標見表1。

(2)環境變量。本文經過多方面的考慮,參考前人的相關研究,并結合我國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現狀,選擇了5個變量來反映影響我國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效率的外部因素(見表2)。

2.數據來源與處理

本文選取我國2006―2013年30個省級地區的面板數據(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以及數據缺失較多的西藏地區)進行實證分析,數據來源于相應年度的《中國高技術產業統計年鑒》《中國科技統計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由于統計年鑒調整了編制體系,2008年以后不再有各省級地區“金融機構科技貸款”的數據,本文根據其歷史序列數據運用灰色預測模型估計該指標2009―2013年的數據。

三、實證分析結果

1.第一階段DEA分析

第一階段DEA測算值結果如表3所示。從整體來看,在不考慮外部環境因素影響的情況下,我國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平均技術效率為0.841,其中規模效率的均值為0.938、純技術效率的均值為0890。科技產出的總體效率沒在效率的前沿面上,純技術效率低是其主要原因。從各省份看,只有北京、上海、廣東、浙江、江蘇、四川、海南和陜西8個省份的技術效率值達到有效值1;而寧夏和內蒙古兩地的效率值排在最后兩位,僅為0.373和0.354,其技術效率低下的原因各不相同:寧夏在于規模效率低,沒有形成相應的科技產業規模;內蒙古則在于純技術效率低,科技產業發展中投入的金融資源未得到充分利用。

2.第二階段SFA回歸分析

第二階段的SFA回歸,被解釋變量是第一階段產生的各省份金融投入變量中的松弛值,解釋變量是政府支持力度、金融市場發展情況、外商依存度、進出口程度以及市場競爭五個外部環境變量,利用Frontier 4.1軟件,通過SFA模型進行回歸分析,結果如表4所示。實證結果顯示sigma平方和gamma在給定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表明外部環境比隨機干擾的影響要更為明顯;從大部分顯著的參數估值來看,金融投入的冗余量受到了外部環境的顯著影響。

(1)政府資助力度。該指標與財政科技撥款和企業資金的松弛值顯著正相關,說明用于科技創新的政府資金并沒有有效降低地方財政撥款和企業自身資金投入的冗余量。原因在于,目前我國的科技產業發展屬于國家導向模式,國家給予科技創新更多的是資金支持,地方財政也給予科技創新相應的資金補助,可是獲得政府資金支持的企業缺乏對補助資金的有效管理,造成資金投入效率不高。

(2)金融市場發展情況。該指標與財政科技撥款和企業資金的松弛值顯著正相關,與金融機構科技貸款顯著負相關,說明金融市場的發展沒有降低財政科技撥款和企業資金的冗余量,但降低了金融機構科技貸款的冗余量。由于金融市場屬于商業性金融范疇,對于高風險的科技產業需要高收益作為回報,而我國的科技產業的發展更多還是依靠政策性金融予以扶持,造成政府科技撥款過多。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不斷完善,因此金融發展有效減少了金融機構科技貸款的冗余量。而科技型企業在間接融資困難的情況下,會通過直接融資的方式獲取資金,進而造成企業資金的冗余。

(3)外商依存度。該指標與財政科技撥款、金融機構科技貸款和企業資金的松弛值負相關,與其他資金(企業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經費支出)正相關,這說明外商投資能降低財政科技撥款、金融機構科技貸款以及企業自有資金的冗余量,但增加了企業用于技術研發的經費支出。各地企業和研究機構利用國外資金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擠占了政策性金融和國內商業性金融的融資渠道,而用于技術研發的經費則會因為外資的引入而增加

(4)對外開放程度。該指標與各種金融投入的松弛值均顯著正相關,表明用于科技創新的金融投入并沒有因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而下降。這是由于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應用需要得到國際的認可,科技成果通過出口帶來的收益也帶動了金融資源對科技產業投入的增加。

(5)市場競爭。該指標與財政科技撥款和金融機構科技貸款的松弛值顯著負相關,與企業資金的松弛值顯著正相關,說明市場競爭能有效降低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過多投入,但卻不能降低企業自有資金的投入。原因在于,有效競爭能促使企業或研發機構加大資金投入以提高自身的技術能力。

3.第三階段DEA分析

根據第二階段SFA結果,對各區初始金融投入指標進行調整,再次利用DEAP 2.1軟件進行BCC模型測算,得到調整后的第三階段DEA效率值,結果如表3所示。

與第一階段相比,第三階段DEA效率值下降明顯,其技術效率平均值僅為0.507,規模效率和純技術效率的平均值也只有0.595和0.838。與第一階段相比,第三階段規模效率均值顯著下降,而純技術效率的表現較為穩定。調整之后,技術效率平均值降低39.71%,純技術效率平均值降低5.84%,規模效率平均值降36.57%,說明技術效率低的主要原因是規模效率低,并非第一階段結果顯示的純技術效率低。

從各個省份的技術效率來看,僅有北京和廣東在調整前后均位于效率前沿面上,其余28個省份的技術效率呈現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下降尤為明顯的有新疆、內蒙古、重慶、云南、廣西、貴州、寧夏和青海等西部省份。從各個省份的規模效率來看,除了北京和廣東外,其余省份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青海、寧夏、內蒙古、貴州、云南、廣西和新疆等省份的下降幅度超過70%,其中青海達到93.78%,說明西部地區的科技產業與形成規模效應還有很大的距離。從各個省市的純技術效率來看,湖北、福建、重慶、山東、四川和陜西等省市的下降幅度尤為明顯,平均降幅超過了20%,說明這些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基礎設施較為完備的省份科技產業的經營管理不夠完善,金融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而西部的一些省份與之相比則恰好相反,雖然科技產業尚未形成規模,但有限的金融資源得到了較為充分的利用,如內蒙古、新疆和云南,其純技術效率分別增加了64.09%、32.69%和16.58%。

可以看出,第一、三階段的分析結果具有明顯的差異,深入分析其原因,可以發現:外部環境和隨機干擾對我國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效率具有顯著影響,這種影響根據各個省份的不同情況而不同。因此,在對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效率進行測算時,有必要將全國各地置于統一環境和運氣條件下,這樣才能得到更為真實的效率值。

4.我國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效率的聚類分析

本文運用Stata 12.0軟件對我國30個省市調整前后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效率值分別進行K均值聚類分析,將其劃分為高效層、中效層和低效層,分析結果如表5所示。

東部地區除海南外,其余省份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效率都處于中高層次;中部地區主要集中在中效層,說明未來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間;西部地區除甘肅、四川和陜西外,其余省份主要集中于低效層,說明西部地區用于科技創新的金融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科技產業的規模效應尚未形成,需要國家相關部門予以重視。

高效層的省份,無論是經濟發展水平還是基礎設施建設,乃至人力資源聚集等情況均處于全國的領先水平和擁有優勢地位,不僅用于科技創新的金融資源得到了較為充分利用,而且科技成果也得到有效的轉化,從而提升了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效率,促進了科技產業的發展。中效層的省份,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好,并具備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但金融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轉化不高;未來這些地區需要進一步加強對科技金融資源的管理和利用,降低金融資源浪費并提高科技的有效產出。低效層的省份,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而且基礎設施不完善,用于科技創新的金融資源沒有得到有效利用,也沒有實現規模效應,還存在非市場化配置科技金融資源等問題。

四、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