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履職情況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06 04:16:3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委員履職情況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委員履職情況報告

篇1

內部控制通常被認為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保護投資者利益。我國財政部等五部委在2008年制定并頒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并明確指出:內部控制的目的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隨后頒布的相關配套指引則明確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財務報告等都屬于企業內部控制的范圍。但是近年來,隨著三鹿、中航油、南方航空等企業內控失敗事件的曝光,引發了資本市場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質量的擔憂。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全體員工負責執行的,目的在于合理保證企業的經營合法合規及財務報告信息完整可靠,其能否有效發揮作用與企業的內部治理聯系密切。參考美國的做法,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負責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審查,并對內控的實施及自我評價情況進行監督、協調內部控制審計等。也就是說,審計委員會作為公司治理結構中監督內部控制運行的專門機構,理論上來說應該可以提高內部控制的質量。審計委員會制度在我國已經經過十余年的實踐與發展,絕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已經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在國外,審計委員會也已被實務界及理論界證實是一種有效的上司公司治理機制。但是,有研究指出,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設立更多的是為了滿足監管機構的要求及安撫媒體、傳遞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等信號。因而,在中國獨特的經濟運行背景下,借鑒西方發達國家設立起來的審計委員會是否能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內部控制質量這個問題十分值得進行探討。對此,國內學者已經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但是結論存在爭議。

二、理論研究成果回顧

楊忠蓮和楊振慧(2006)指出公司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可以減少財務報表重述的發生,即審計委員會能一定程度地幫助改善財務報告的質量。宋紹清和張瑤(2008)發現,設立審計委員會可以增加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程度。張先治和戴文濤(2010)使用問卷調查,發現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對企業內部控制有積極的影響。宋文閣和榮華旭(2012)發現審計委員會的設立有利于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證明了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所做規定的合理性。董卉娜和朱志雄(2012)發現,審計委員會設立時間、規模和獨立性等特征對內部控制質量有正面影響。劉焱和姚海鑫(2014)指出,專業的審計委員會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質量。但是另一方面,部分學者認為審計委員會并沒有發揮對內部控制的監督作用。其中,程曉陵和王懷明(2008)研究發現,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能提高公司績效,但對財務報告質量和公司對法律法規遵循影響不明顯。洪劍峭和方軍雄(2009)實證研究發現,審計委員會沒有發揮提高會計盈余質量的作用,并指出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制度的設計尚不完善。鄢志娟等(2012)使用案例研究的方法,發現審計委員會的功能不完善會造成公司財務報告的違規。陳漢文和王韋程(2014)則發現審計委員會在內部控制質量改善中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從以上研究審計委員會對內部控制質量影響的文獻回顧中可以看出,審計委員會作為治理結構中監督內部控制運行的專項機構,其對內部控制的治理效果并未得到學術界的一致認同,有相當一部分學者認為審計委員會并未發揮改善內部控制的作用,沒有達到監管機構制定審計委員會制度的初衷。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這樣一個理論上可行,在美國可行的一個制度在中國企業的治理效果打了折扣?

三、審計委員會治理效果不理想原因分析

(一)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不強

審計委員會在履行對內部控制運行的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時,其成員必須具備很強的獨立性,才能夠客觀、公正地行使其職權。因此,獨立性是審計委員會有效發揮其在內部控制方面職能的重要保障。但是現實情況是,由于我國制度安排及企業本身特有的原因,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并不如人意。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我國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的現象比較普遍、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位也往往重合,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具有絕對的權威。審計委員會作為董事會下設的一個專門委員會,其成員由大股東或董事會提名和任命,也就是說實際上是大股東進行選定的,他們與大股東及公司高管有著密切的利益聯系,對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產生消極影響,無法代表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另外,董事會負責內控控制的建立和運行,當其維護大股東的利益時,其下設審計委員會的成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獨立性就會受到損害,往往會被迫放松對內部控制的監督。最后,《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五十二條規定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而不是全部,使得上市公司出于機會主義的動機而盡量降低審計委員會成員中獨立董事的比例,且有部分上市公司并未達到要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

(二)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有待改善

審計委員會的履職能力是保證其順利完成其對內部控制監督與評價等相關工作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專業能力、履職時間及獲取信息能力。由于審計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責之一就是審核管理者是否依據適用的會計準則來編制財務報告,以提供完整可靠的財務信息。因此,其工作與公司的會計、審計工作關系聯系緊密。對于專業能力來說,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只規定了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而對其他專業人士沒有做任何規定。但是對于審計委員會來說,其職責還包括對內部控制其他方面的監督評價,成員僅僅擁有財務、會計知識是不夠的,且現實中部分上市公司僅限于達到監管機構的要求甚至并沒有財務專家,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專業性還有待提高。而就履職時間來說,充足的時間是審計委員會成員適當履行其對內部控制監督職能的最基本前提,但是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一般都兼職于多個企業,缺乏適當履職的時間,使得他們無法對上市公司進行全面了解并發表有意義的建議,損害了其履職能力。對于獲取信息能力來說,董事長和總經理常常兩職合一,是內部控制制度執行者,可能會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拒絕向審計委員會提供內部控制運行的關鍵信息,阻礙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責。最后,激勵約束機制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履職積極性。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僅領取固定的津貼,且缺乏對其履職情況的考評機制,這對其履職的積極性造成了負面的影響。

四、改善審計委員會對內部控制治理效果的建議

(一)提高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

獨立性是審計委員會有效履行其職責,提高內部控制質量的重要基礎和前提條件。為了提高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監管機構及上市公司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首先,為了避免使審計委員會成為公司大股東跟管理層維護自身利益的一個制度工具,必須在相關制度安排上改變對審計委員會成員的聘任規定,徹底改變企業實際控制人對審計委員會成員任用與解聘的絕對權力。對此,可以嘗試由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及相關中小股東共同推薦審計委員會成員的相關人選,在股東大會上盡量采取累積投票制的方式進行選聘,使得選聘出來的審計委員會成員并不僅僅代表大股東及管理層的利益,而是成為真正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的代表。其次,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因此監管機構可以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做法,在制度上強制規定審計委員會成員中獨立董事的比例必須達到100%,否則,能真正獨立于公司及相關管理者的審計委員會成員過少就會影響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導致審計委員會無法公正、嚴格地監督內部控制的運行,履職效果沒有達到制度設計的初衷。

篇2

發展大計讓縣委委員“建言獻策”

20xx年3月18日,縣委委員、眾興鎮黨委書記夏養育接到縣委辦的書面通知:“縣委將于3月24日召開十屆三次全會,請您對提交會議討論的‘對鄉鎮領導干部實行環保責任審核’等3項議題進行調研思考。”他在驚詫之余又很激動:2月底我向縣委提出了這一議題,沒想到真的被采納了!以上這個“情節”,是××縣落實縣委委員話語權、集中縣委委員智慧、探索換屆后縣委工作運行新機制的一個新舉措。為激發縣委委員“建言獻策”的積極性,縣委規定,凡涉及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計的重大項目、重大問題均由縣委委員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一人或多人聯名提出建議方案;對5名及以上委員提出的議題,必須提交縣委全委會討論;對縣委確定的議題,提前3-5天送達縣委委員,留足時間讓委員深度思考。為廣開言路,硬性要求每名委員每年下基層調研時間不少于1個月,完成2篇以上有深度的調研文章,至少提出3條以上建網設性意見或建議。縣委換屆以來,委員們共提出招商引資、城市建設、新農村建設、節能減排等各類意見建議79條,縣委采納了63條,有效地促進了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20xx年,該縣被評為“國家級生態示范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比上年增長22%和16.5%。

重大事項由縣委全委會“一錘定音”

以往,該縣正科職干部的任免、副縣級后備干部的推薦等重大事項都屬于縣委常委會的決策內容,現在已全部納入縣委全委會的決策范圍。在決策的程序上,必經議題確定、調研論證、提前告知、會議表決四道工序。議題確定后,責任單位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公示聽證。在表決的方式上,一律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才能通過。在召開的時間上,變每年召開兩次為每季度至少一次。縣委換屆一年半來,該縣已召開九次全委會,僅在干部推薦任免方面,就先后召開三次全委會,分別對擬向市委推薦的5名副縣級后備干部人選、32名新一屆鄉鎮人大主席、鄉鎮長候選人提名人選和28名新一屆縣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的提名人選進行無記名票決,票決結果當場公布,65名人選均獲得推薦提名。去年該縣縣城總體規劃修編等3項方案,也都經過縣委全委會無記名票決通過后予以實施。縣委委員、××中學校長成為左在投票后深有感觸地說:“過去,召開縣委全委會僅僅是通報情況、走走程序而已。現在,全委會成了名符其實的決策機構,重大事項可以‘一錘定音’”。

篇3

第一次活動

活動內容

(一)組織代表學習《選舉法》、《代表法》、《監督法》等法律法規及議案、質詢案、建議撰寫的方法和要求,提高代表的履職能力。

(二)圍繞縣十三次黨代會和縣十七屆人大一、二次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以及我縣“十二五”發展規劃執行情況、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開展視察調研。

(三)為組織代表開展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反映群眾訴求,切實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活動,確定每位縣人大代表的至少3名聯系群眾的姓名、電話并附每戶的基本情況。

(四)組織代表交流履職經驗,并向選民述職。

第二次活動

活動內容

(一)組織代表學習《選舉法》、《代表法》、《監督法》等法律法規及議案、質詢案、建議撰寫的方法和要求,提高代表的履職能力。

(二)圍繞縣十三次黨代會和縣十七屆人大一、二次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以及我縣“十二五”發展規劃執行情況、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開展視察調研,并寫出有質量的視察調研報告。

(三)為組織代表開展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反映群眾訴求,切實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活動,匯報每名縣人大代表對中3名聯系群眾的幫扶情況。

(四)組織代表交流履職經驗,并向選民述職。

(五)向縣人大常委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報送收集到的建議、批評、意見。

三、活動要求

(一)代表小組一年內開展兩次活動,每次活動的時間具體通知。

篇4

政協委員履職要以問題為導向,真正走進基層調研,調查問題的原因,繼而找出解決問題的合理方案。我在分管監所檢察工作時,經常到區公安看守所聯系工作。區看守所領導反映,那一帶環境污染嚴重,民警亞健康情況比較普遍。

區看守所位于外青松公路東慶路上,我走訪后發現,由于歷史原因,該地段違規出租土地、違法占地現象比較普遍,建筑、裝潢、家具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揚塵顆粒、電鋸發出的持續噪音、油漆氣味等嚴重危害公共環境安全,也直接影響著只有一墻之隔的青浦區看守所公安民警、武警官兵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每次到青浦區看守所視察工作,看到那些為社會和諧穩定以及打擊刑事犯罪艱辛付出的公安民警、武警戰士們,默默忍受著局部環境空氣污染對他們健康的侵害,一年四季無法開窗呼吸新鮮空氣,都深深地刺痛著我的心。

2015年6月,上海市政府將青東農場區域列為全市第一批開展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重點區域。我馬上意識到,解決東慶路環境頑疾的契機來了。在前期深入調研的基礎上,2015年12月,我向區政協提交了《呼吁加強對青東農場東慶路口企業經營行政執法的建議》提案,多次到區環保局、區司法局、人社局反映情況,并在政協會議上大聲呼吁。幾經努力,2016年3月,青東地區東慶路地段整改工作開始啟動,有關部門果斷關閉了該地塊上違法經營的小作坊、小廠房,噪音停止了,毒氣驅散了,灰塵減少了,該地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步入正軌。

再次來到東慶路,看到區看守所民警和武警戰士能夠享受到清新的空氣和安寧的環境,我心中的一塊石頭終于落地了。我體會到,一個高質量的提案堪比一個有效的藥方,能夠及時祛除久治不愈的疾疴。

政協委員履職要與本職工作緊密相連,才能保證提出的建議“接地氣”,有“溫度”。我不僅在每年“兩會”上審議報告時發表意見,在工作中也始終保持高度的敏銳性,時時、處處觀察、思考,不放過任何可以行使民主監督的機會。

記得去年我院審查了一起重特大交通肇事案。在青浦區朱家角鎮朱楓公路上,一輛直行的大貨車與一輛轉彎的小轎車發生碰撞,導致小轎車內的人員傷亡。我到現場考察,發現在G50朱家角高速入口處只設有直行交通信號燈,直行車輛與欲進入高速路口的左拐車輛搶車道現象非常嚴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于是,我馬上向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建議,應該增設轉彎指示信號燈,有序引導車輛安全通行。該部門接到建議后,立即予以落實。

委員履職既要研究有深度、有見地的提案,也不要小瞧“小建議”。發揮口頭建議靈活、方便的優勢,即提即改,效率高,見效快。2016年9月26日,政協組織委員視察青西郊野公園,為國慶節以后開園工作完善管理方案。郊野公園占地約23平方公里,空曠開闊,濕地遍布,水田羅織。在園內巡檢時,我發現公園在整體布局、功能定位、游客疏導等方面都很到位,唯獨在建設方案中忽視了園內地燈的設置,天黑以后游客較容易迷路,地燈能夠起到很好的照明和引路作用,也能為公園夜景增添色彩。我還提出了增建民宿、環保垃圾箱等建議,也被青西郊野公園開發公司欣然接受。

篇5

關鍵詞: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治理;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4-0-02

一、農村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存在的問題和困境

事實上,盡管經過了十年的發展,我國農村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仍未走上一條規范、標準的道路。決策、執行、監督不能有效分開,“三會一層”徒有其形而無其實。普遍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股權分散催生內部人控制

首先,根據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農村商業銀行單個自然人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5‰,單個境內非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10%。其次,農商行脫胎于信用合作社,股東的來源主要是自己的員工和客戶。這兩點決定了農商行的股權必將非常分散。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股東很少會真正形成合力,參與到法人治理的過程中來。由于嚴重的股權分散和信息不對稱,股東們更愿意選擇“搭便車”,客觀上形成農商行的內部人控制現象。

(二)董事會決策職能難以得到有效發揮

其一,從銀行的特點來看,由于銀行與大部分企業的經營模式不同,專業性極強,一方面,非專業的董事往往很難具備足夠的水準,要完全看懂銀行的報告和報表尚且費力,進行科學的決策和判斷則更加困難。另一方面,經營層出于對“外行指揮內行”的天生反感和保護自身利益的考慮,對董事會報告的信息往往能少則少,避重就輕,董事很難全面了解銀行的真實狀況。

其二,從董事會的構成來看,除去高管擔任的執行董事,農商行董事會的股權董事基本上都是銀行的貸款客戶,獨立董事往往是地方上的退休領導,本身與銀行存在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很難在董事會的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

其三,從董事會的組成及其職權行使方式來看,董事會及其下設委員會并非是銀行的常駐機構,其履職方式主要是通過召開董事會會議和開展調研檢查活動。非執行董事并不參與經營管理事務,僅靠一年開會的幾份材料和走馬觀花的幾次活動,無法及時了解和監督農商行的運營情況。

其四,從董事會的表決模式來看,盡管表面上看,“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民主平等,實際上忽略了股份持有的差異,加重了內部人控制的事實。根據《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參考上市銀行的設置,我國農商行董事會中執行董事、股權董事、獨立董事的比例通常為1:1:1。由于《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即可,這樣就會產生兩個問題:一是董事的持股數量多少與董事會決議是否通過毫無關聯。極端情況是,即使股權董事持股達到100%,只要在人數上未超過半數,仍將失敗。二是董事極有可能合謀損害小股東利益。只要利益一致,執行董事和股權董事完全可以撇開獨立董事,強行通過決議。由于擔任執行董事的農商行高管信息充分且利益高度一致,因此通常都能夠在董事會的決策中占得先機。

(三)缺乏對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的激勵約束手段

首先,由于銀行業的特殊性,想要客觀地評價高管層的履職情況就十分困難:

其一,從經營的對象看,一般企業經營的通常都是某類商品或是服務,而銀行經營的對象卻十分抽象,是風險。銀行正是把儲戶無風險的存款,轉化為各種各樣的風險投資來獲得收益。然而,風險這個東西看不見摸不著,光靠股東、董事,根本無法客觀評估一家銀行的風險狀況;

其二,從經營目的看, 普通企業通常都是以利潤最大化或是股東價值最大化為目標,而銀行則更加注重利潤和風險的平衡-即實現所謂的穩健發展,而風險和收益本身就是對立的存在,如何評價高管層的經營是否“穩健”就顯得十分困難。

其三,由于銀行的高管和董事、監事、股東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很容易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比如說,如果股東偏好高收益,那么高管可以選擇投資風險較大、周期較長的貸款,在風險暴露前及時抽身;如果股東偏好低風險,那么高管往往會選擇投資低風險的票據、同業和中間業務,盡可能避免任何有可能產生風險的業務,而這種隱蔽的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更難發現。

在這樣的背景下,加上農商行本身股東水平不高,內部人控制嚴重,想要靠內部來推動實現對高管層有效的激勵和約束,幾乎是不可能了。

(四)有效監督缺失

對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的監督無非是來源于三個層面。一是來源于管理機構的監督。主要是來自于省聯社和銀監部門的監督。二是來源于銀行內部的監督。即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的監督。三是市場層面的監督。這主要是來源于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利益相關者(股東、債權人、投資人等)的監督。然而在實際運行中,這三個層面的監督都很難到位。

首先,管理機構對農商行法人治理的監督難以深入。名義上,省聯社是農商行的上級管理部門。而實際中,農商行作為股份制的獨立法人,股東大會才是其最高權力機構,省聯社對其管理缺乏法律支持,難以名正言順。銀監部門可以進行監管,然而法人治理很難用定量的指標去衡量,效果好壞往往需要一個較長的周期才能體現,很難監管到位。

其次,內部監督實際上很難落實。農商行股東十分分散且普遍素質不高,缺乏法人治理的專業知識,對法人治理監督的積極性很低。獨立董事在薪酬上又并不“獨立”,很難談得上真正的獨立性。監事會的外部監事基本上由銀行內部協商并最終決定,薪酬實質上也是由管理層發放;職工監事基本都是銀行的管理人員;股東監事通常與銀行有著利益關系,就更不可能去較真了。

再說市場層面的監督。一方面,銀行作為一個極為特殊的行業,其倒閉和破產的可能性極低,利益相關人通常并不擔心投資的安全性問題,監督的積極性就不高。另一方面,市場監督的前提是及時和充分的信息披露。由于政策要求并不嚴格,農商行的信息披露一般每年只有一次。僅僅靠著一份年報,是無法監督銀行的復雜的經營的。

二、加強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的幾點建議

(一)優化股權結構,提升股東地位和積極性

一是通過出臺和修訂有關政策和辦法,放寬農商行的入股條件,適度提高自然人和法人的持股上限,形成相對集中和相互制衡的股權結構,提高股東參與經營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要求農商行提高增資擴股門檻,更加注重股東的法人背景,引進富有經驗的戰略投資者,提升治理的效率和經營的透明度。三是在董事會中適度增加獨立董事、股權董事的比例,提高監事會中股東監事持股比例,在執行董事、股權董事、監事之間形成制衡。

(二)加強機制建設,發揮三會一層的不同作用

通過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分別作為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執行機構的權限和職責,構建“三會一層”之間相互協調和制衡的治理文化。董事會、監事會及其下設委員會每年須制定工作計劃,年終須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說明,并向股東大會報告。銀行要為董事會、監事會及其下設委員會履職提供足夠支持,成立董、監事會辦公室并配置專業人員,確保其能獨立深入開展各類調研、監督、檢查活動。

(三)加強監督管理,強化信息披露

目前,銀監會的監督管理仍然是促進銀行加強法人治理最為直接和有效的手段。銀監會一是可以通過規定監管員列席農商行股東大會、董監事會和專門委員會會議,并將相關會議的議案、決議、出席及發表意見情況和會議記錄納入到監管體系,對農商行的法人治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二是可以通過加強監管立法的方式,明確農商行對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監察審計、財務狀況、合規管理、高管薪酬的披露要素及方式,為董事會、監事會履職和銀監監管提供充分依據;三是對農商行董、監事會的運作情況進行常規監管,對其其下設委員會履職情況進行重點關注,以確保其深入履職,不走過場。

(四)構建職業董、監事市場,提升獨立度

造成當前農商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董事、監事的水平不高,獨立性不夠。解決這一問題最為有效的辦法就是構建起職業的董、監事市場。通過設置水平較高的專業門檻(參考注冊會計師、律師等行業),確保董、監事的專業水準;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組成聯合招聘組,在公開市場上選拔優秀人才。如此其一可以避免委托人因時間和能力限制,無法充分履職職責的問題;其二可以有效地保證董事、監事特別是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的獨立性;其三,對職業董、監事的任職期限進行強制規定(如六年),出于維護自身職業聲譽的考慮,其也必將努力勤勉履職。

(五)對高管層實施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一是要董事會薪酬管理委員會要發揮主導作用,建立和實施科學、合理和可操作性強的績效考評制度;二是監事會要發揮監督作用,建立履職檔案,對高管的履職情況進行長期跟蹤監督,按年度進行評價,并作為考評的重要依據;三是要落實高管層薪酬的延期支付制度,使風險和報酬在時空上匹配;四是根據農商行自身特點,摸索推行股權激勵制度,給高管層套上“金手銬”。

參考文獻:

[1]武青.提升股份制商業銀行監事會的監督水平[J].中國金融,2007(22).

[2]肖沙莉.我國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問題淺析[J].中國農業銀行武漢培訓學院學報,2004(6).

篇6

內部審計報告是指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就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是內部審計工作成果的反映。審計外勤工作完成后,內部審計師應該簽發審計報告,與相關方面溝通審計結果,以促進審計目標的實現。在整個內部審計工作中,撰寫審計報告、報告審計結果是最

重要的環節之一。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質量的主要標志之一。審計工作成果的大小,質量的高低,最終反映在審計報告上。內部審計報告的基調奠定了報告的內容導向,直接關系報告的成敗。內部審計報告的基調屬于語言的形式。語言的形式對于語言的內容的重要性早已為語言學家論述過了。毫無疑問,合理選擇內部審計報告的基調,注意審計報告的風格,對審計雙方的溝通將是十分重要的。

一、關于內部審計報告基調選擇問題的理論觀點綜述

有關內部審計報告基調的觀點大致可以分成三類:第一類是問題導向說。我國著名會計審計學家王光遠認為,內部審計報告本身是問題導向的,挑被審計對象的毛病,將問題披露于眾,審計報告本身無法也不能大談被審計對象的業績,是披露問題,而不是展現成績。第二類是客觀基調說。內部審計師的職責不僅僅是發現存在的負面問題,得出的結論不一定必然對審計業務客戶(被審計單位)不利;如果內部審計師就被審計事項得出的結論既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就應該將兩種結論都包括在審計報告中。,iia的《實務公告》中指出,“若實際情況與標準吻合,在報告中肯定出色業績是恰當的”。也就是說,內部審計報告基調的選擇是客觀、公正。第三類是被審計對象合意基調說。該說法強調內部審計報告要迎合被審計對象管理層的意思,作被審計對象欣賞的審計報告。這一說法要求審計報告以展現成績為主。堅持這種說法的人大多是來自行政的領導干部。堅持這一觀點的理由可能是基于營銷內部審計的理論。這一說法的要害是把內部審計報告與宣傳工作混為一談。

二、內部審計的基本立足點在于客觀監督和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履職情況

委托-關系中,委托方要了解受托方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但由于自身時間、精力或能力所限,無法親自實施監督,就必然會求助于獨立的或相對獨立的第三方進行監督,這就產生了對審計的需求。王光遠等認為,內部審計的本質在于受托責任,是確保受托責任履行的一種控制機制。楊時展認為,受托責任是一切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審計的形式不外乎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既是公司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又是內部控制的確認者。內部審計工作可以部分外包,但完全外包內部審計的模式的結果是難以令人滿意的。內部審計無論從審計目標、審計依據、審計程序,還是審計報告都有別于注冊會計師審計或者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報告與外部審計報告的內容與形式都可以有所不同。

國外,內部審計的目標是“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即嚴暉所說面向審計委員會及高級管理層的“能動式”雙軌報告。國內的內部審計要落后一些。被認為是國內最先進的內部審計法律規范的《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提到,內部審計目標是監督、評價單位的經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真實、合法和有效。這相當于嚴暉所說面向審計委員會及高級管理層的“反應式”雙軌報告。在這種“反應式”雙軌報告階段,治理層希望內部審計監督管理層的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管理層希望內部審計監督其下屬的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無論是治理層,還是管理層來領導內部審計工作,都希望通過內部審計了解公司各層次職能部門的履職情況,評價內部控制,以了解公司運營的真實情況,進行風險管理。基于這種合理的假設,內部審計需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價值取向。

三、內部審計報告的基調應該是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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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zhjinlo”為你整理了這篇致公黨市委副主委、市政協港澳臺僑外事委副主任述職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2018年初,我當選為十五屆政協常委,今年7月份從市審計局調入市政協工作。在政協常委崗位上,我能夠加強學習,深入調研,充分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為助推政協工作高質量發展而貢獻自己的力量。

參政議政,積極建言獻策

政協委員不僅僅是一種政治身份,更是肩負著為人民代言發聲的責任和義務,以及下情上達,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的作用。我通過多次深入調查研究,先后提出了《關于建立我市供暖統一報修客服平臺的建議》《關于城市道路兩側停車問題的建議》《關于建設“云軌道交通”的建議》《關于加大整頓交通秩序力度的建議》等提案,聯名撰寫了《關于共享經濟下整合客戶資源發展自媒體的幾點建議》等社情民意信息,提交到相關部門,得到了重視和采納。多次代表致公黨丹東市委會在市政協全會、專題常委會、對口協商會議作發言。

做好本職,完成社保審計

調入市政協前,我任審計局社保科科長,期間帶領全科同志經常加班加點,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審計任務,去年重點對我省某市和我市新農合基金及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成果顯著,獲得遼寧省審計廳優秀審計項目三等獎,實現了丹東地區近十年來省級優秀審計項目零的突破;2019年榮記公務員個人二等功、并評為丹東市2019年第四季度奉獻之星。

情系政協,踏上新的征程

篇8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小琪”為你整理了這篇2020年“兩會”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總結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縣政府辦:

根據要求,現將2020年我局“兩會”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縣人大十六屆五次會議和縣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中,涉及教育科技和體育工作的建議提案共3件,主要集中在師資配置、留守兒童關愛、校外教育陣地建設上。做好建議提案辦理是教育行政部門的法定職責,我局聚力“三高”扎實推進建議提案辦理。目前,3個主辦件全部完成,其中A類(已經解決)2件,B類(正在解決)1件,實現了按時辦結率、答復率、滿意率三個100%。

二、主要做法

一是堅持高點站位,主動履行職責。建議提案體現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教育民生的真切關注。教育部門上下感同身受,滿懷人民情懷,始終堅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履職盡責,主動承辦,腳踏實地,努力把每一件建議提案辦好,讓一批師生或群眾受益,讓教育實實在在惠民利民。

二是堅持高標推進,嚴格辦理流程。堅持局主要領導重點督辦,分管領導跟進督辦,局辦公室全程督辦。及時召開黨委會專題研究,完善工作方案,逐一細化工作任務、辦理規程;局黨委會每月“過堂”,辦理匯報會逐件“會審”,局辦公室對照時間表逐一“篩查”;明確基本流程,步步相扣,缺一不可;嚴格執行“答復意見書”格式標準,建立“層層把關”制度,確保件件達標過關。

三是堅持高質辦理,強推事業發展。堅持將建議提案辦理作為階段性頭等大事,緊緊圍繞新時代教育工作目標,認真梳理意見建議,聚焦熱點焦點難點,有機融入全年工作重點。針對20號提案提出的“青少年校外陣地建設”,與當前研學實踐緊密對接,著力打造縣域研學旅行和勞動教育基地集群,作為青少年校外教育的重要載體和綜合性校外陣地的有益補充。針對30號提案提出的“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建設”,強化部門聯動、動態化管理留守兒童檔案信息,強化陣地建設、全方位構建留守兒童關愛網絡,強化活動開展、多舉措優化留守兒童成長環境。針對61號提案提出的“城鄉教師資源優化配置”,多途徑充實農村師資,近五年累計補充教師736人,其中2020年補充170人,大部分直接分配到農村學校;全力提升師資素質,組建首批縣級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工作室14個,引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升;扎實開展支教工作,選派331名城區學校教師到師資緊缺的農村學校支教;出臺《西充縣城鄉學校一體化發展結對幫扶實施方案》,開展城鄉學校結對幫扶,切實做到教育理念聯享、學校管理聯抓、教師隊伍聯建、學生成長聯育、教育資源聯用、教育質量聯提、問題矛盾聯處。

三、努力方向

建議提案是代表履職行權、委員參政議政的具體實踐。建議提案辦理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永遠在路上”。一是健全辦理機制。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逐步健全一套可定性、可量化、可考核的建議辦理工作機制。二是鞏固辦理成果。堅持“事要解決”原則,已經解決的要“回頭看”、鞏固成果形成經驗,正在推進的要建立工作臺賬、定期通報進展。三是主動報告工作。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主動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切實加強溝通聯系,進一步加壓驅動、創新思路、務實舉措,朝著“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縣、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目標接力奮進、奮勇前行。

特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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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會:

一是必須始終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自覺接受黨的領導,既是人大工作必須堅持的根本政治原則,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政治優勢。近年來,各區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之所以能較好地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各項工作能取得長足進步,都得益于黨委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常委會自覺接受黨的領導,主動圍繞黨委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堅持了人大工作的正確方向。

二是必須始終堅持在參與中監督,在參與中支持。人大和“一府兩院”都是黨領導下的國家機關,雖然職責分工不同,但工作的出發點和目標是一致的,都是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負責地履行職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為廣大人民謀福祉。實踐證明,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要取得成效,關鍵在于要正確認識和處理與“一府兩院”之間的關系,真正做到“分工不分家”,按照“參與不干預、監督不越權、支持不失職”的原則,加強溝通協調,既通過監督來糾正行政、執法、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真心實意地幫助“一府兩院”解決工作推行中的難題,做到在參與中監督,在參與中支持,促進“一府兩院”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是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由人民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人大工作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利益。實踐證明,只有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履職行權理念,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人大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了解民意,傾聽民聲,反映民愿,聚集民智,自覺地把工作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人大工作才有堅實的基礎,才能保持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

四是必須在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上下功夫。創新監督方式,增強監督實效是人大工作的永恒話題,也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水平不斷提升的標志。監督法及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實施監督法辦法對監督手段和方法進行了明確規定,既有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計劃預算審查監督以及執法檢查等經常性監督手段,也包括詢問、質詢、撤職、特定問題調查等剛性監督手段。要想增強監督實效,必須創新監督方式,做到既善于運用經常性監督手段,又敢于運用剛性監督手段進行監督。

建議:

一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工作。目前“以黨代政、黨政不分”可以說是普遍現象。地方的一些重大事項很多是由黨政聯合決定,使人大不能充分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更難以開展監督,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權威和地位。近年來,各地黨委都出臺了關于加強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意見,對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從執行情況來看,在落實上還有差距。建議各地對貫徹落實《意見》的情況加強督促檢查,促進《意見》的落實。

二是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在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配備上,地方人大選舉只考慮政治素質、代表界別等方方面面的人員結構問題,往往忽視了組成人員的文化程度、法律素質、專業知識和社會活動能力,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名額又有限制,造成常委會組成人員中缺少懂法律、熟悉經濟管理的專業型人才。再加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兼職的多,駐會的少,一些委員參加活動的時間得不到保證,調查研究不深,參與、了解人大工作的深度不夠,導致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工作報告的審議質量不高。建議由省級人大出臺規定,嚴把組成人員的“入口關”,通過換屆進一步優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尤其是專業結構;可在后備干部中遴選一批專業人才充實人大隊伍,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專業化、專職化比例;同時,加強對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法律和經濟等方面知識的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

篇10

縣(市、區)級政協大多成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然而,這么多年過去了,絕大多數縣(市、區)政協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機構名稱等方面基本沒有變過。普遍存在著機構設置單一、編制人員偏少、機構名稱上下不統一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協機關效能建設。為此,建議上級政協切實加強頂層設計,對基層政協內設機構設置出臺相關政策規定,比如,哪些機構是必設機構以及內設機構的統一名稱、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等,都做出一個統一的規定或提出一個指導性意見,并加強督導落實。同時,可參照人大系統內設機構“科”改“委”的經驗做法,出臺指導性意見,將尚未設立或健全專門委員會的縣級政協機關進行“科”改“委”。

依據《政協章程》和基層政協的主要職責,縣級政協機關一般可設6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縣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有關綜合性文字材料、政協主要文件及領導講話稿;、負責縣政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縣政協機關辦文、文字、檔案、機要、文印、保密、通訊等項工作,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負責《社情民意》編發工作,負責政協網站、政協微信公眾號的管理運營;負責組織實施縣政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的決議、決定;負責機關黨建、教育、工青婦、人事管理和老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做好機關支部工作;做好縣政協機關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后勤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協機關的財務管理、經費使用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與市政協和黨委政府有關部門聯絡溝通工作;協助縣政協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當好參謀助手。

二、提案委員會

負責依照規定的程序,組織、征集提案,運用多種形式和途徑,努力推進提案質量的提高;對提案進行審查立案,確定承辦單位。負責起草常務委員會關于提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對提案的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提案人和承辦單位座談或組織委員實地考察,協助、推動承辦單位認真辦理、落實提案。對辦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商請承辦單位重新辦理;向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報告工作。負責起草常務委員會關于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

三、經濟科技委員會

負責組織委員圍繞經濟建設,就工業、商貿、城建、科技中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視察考察、座談討論,提出意見建議;加強與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作,聽取工作通報,為委員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創造條件。發揮委員專業特長和智力優勢,開展咨詢服務、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傳播先進科學技術信息,為推動我縣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獻智出力。

四、農業農村委員會

負責組織委員深入學習、宣傳黨和國家在發展農業經濟及農業科技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幫助委員更加全面地了解形勢,掌握政策,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據本要農村工作的實際、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組織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士,開展調查研究、視察與座談活動,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及時向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加強與政府對口部門的聯系,積極開展農業、農村工作等方面的學術交流和研討。

五、文史與學習宣傳委員會

主要負責征集、整理、研究、編輯、出版、發行各個歷史時期的歷史資料,發揮文史資料工作“存史、資政、團結、育人”的作用;協助落實省、市政協有關課題的征編任務;制定和實施年度政協機關和全體委員學習和宣傳計劃。根據形勢和工作需要,及時傳達貫徹有關重要文件和領導講話精神。

六、委員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