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范文

時間:2023-06-14 17:35:4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篇1

關鍵詞:金融監管;存在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1-0069-02

近年來,金融法規的建設、金融監管機構的調整、監管隊伍的部署、監管手段的開發,使得中國的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監管力度也逐漸加強,金融監管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消極金融現象仍然時有發生。

一、中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目標不夠明確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1986)、《金融機構管理規定》(1994)和《商業銀行法》(1995)的內容看,中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這實際上是將金融監管目標與貨幣政策目標等同看待,強化了貨幣政策目標,弱化了金融監管目標,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二)監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

目前中國金融監管方式主要是金融當局的外部監管。自我管理及控制雖然有,但由于銀行缺乏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機制,內部控制與監管流于形式,需要進一步完善。同時,行業自律組織及社會監督更是少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金融業的檢查只是偶爾才會有,并沒有形成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制度,沒有真正的權限。政府審計受人員限制不能隨時隨地監督,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獨立性又太差。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金融監管的手段主要有三種: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中國主要采用的是落后的行政手段,行政命令和干預是最直接有效的監管手段。近幾年,中國雖然陸續頒布了《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和《外匯管理法》等金融監管法律,但是并不能涵蓋金融業的全部,且因規定比較原則在金融監管實踐中難以具體操作。監管應是依法進行,而現實中卻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只注重定性,缺乏量化指標,操作隨意性大,操作工具滯后,導致金融監管效率低下。

(三)尚未形成效率高的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的首要任務當然是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但監管本身并不是要絕對保證不出現金融機構的破產倒閉。實際上,市場經濟的規則就是優勝劣汰,倒閉是資源(如資本和管理人員)配置機制的必要組成部分。通過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可以起到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金融效率的作用。而在中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中仍只強調防范風險,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十分僵化,這事實上保護了壟斷,極大地降低了金融效率。

(四)監管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無論是對金融機構的審批,還是對金融風險的分析、識別、判斷、化解,都需要從事金融監管的人員有較為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尤其是在當前金融全球化步伐不斷加快、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網絡銀行迅猛發展的前景下,要想實現監管目標,必然要對金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金融監管當局的許多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水平、知識結構與金融監管目標的高標準和監管任務的艱巨性相比,仍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由于金融監管所需求的較為全面的經濟、金融、法律、高等教學等方面知識的綜合型人員較少;許多金融監管人員還不能對金融機構的各項指標進行前瞻性和深層次的分析,從而使現場和非現場監管的效果與預期目標相比存在較大差距;精通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的人員不多等;這些都影響了金融監管的力度和深度。

二、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提高金融監管績效的建議

(一)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和社會監督作用

1.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

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防范金融風險與危機的基礎性、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前提。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手段只是作為金融機構內控不足的補充,控制風險的根本措施還要靠內控制度。事實上,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案、巴林銀行的倒閉、日本多起銀行案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銀行制定并執行了嚴格的內控制度,危機或許可以避免,某些銀行或種不致倒閉,即使是由其他原因引發的金融動蕩,也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化解。對于中國來說同樣如此,中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有一個歷史過程,既有政策性、行政干預、市場變化等原因,也有自身經營管理不善的原因。據有關方面的抽樣調查顯示,銀行因自身經營管理不善形成的不良資產約占40%以上,說明自身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是形成不良資產的主要原因。因此,金融機構應對自身內部各分支機構、各職能部門以及經營決策者加強約束,使金融機構內部導致的風險得到控制并降低到最低限度。

2.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他社會監督的作用

由于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很難完全由監管當局自身承擔,所以應該加強紀檢、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商、財稅等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社會性監管,增強金融機構在資金營運、財務管理、業務開展和信用評級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同時,還要通過新聞媒體的力量,監督各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國家金融紀律、方針、政策,監督其遵守相關的金融法規。另外,通過加強金融法規知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的宣傳,建立健全監管公開舉報電話,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建立暢通的渠道等,形成廣泛的群眾監督。

(二)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使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有機結合

從中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方式來看,雖然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都被運用著,但都沒能很好地發揮作用,而且非現場監管的作用更加有限。因此,必須盡快建立統一、科學、規范化的非現場監管體系、法律體系和風險監控指標;必須充分利用計算機等先進作業工具,發揮其網絡監測作用;盡快實現由事后發現和化解風險向事前預警和預防風險轉化,健全非現場監管評級與信息披露制度,實現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的協調一致,真正使非現場監管成為現場監管的目標導向,現場監管成為非現場監管的基本依據,最后形成統一的監管結論,采取統一的監管行動。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

建立金融監管法規、監管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頒布實施金融監管操作規程或辦法和監管人員守則,主要需從立法和執法兩個方面加強工作,努力改變目前存在的金融法制建設滯后和執法不嚴的現狀。一是在立法方面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進一步加強法律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過程中無法可依和有法難依及執法不嚴的一系列問題。二是在執法方面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要切實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和高效執法和嚴格執法。從當前狀況來看,金融執法方面是法制建設中最薄弱環節,迫切需要加大執法力度。

(四)不斷提高監人員素質

要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并且適應監管需要的監管隊伍,首先應該要建立和健全人員資格考核和任職制度、培訓制度以及交流制度和獎懲制度。其次可以從商業銀行和社會其他部門引進高素質的專門人才,充實監管隊伍,監管水平的提高。第三應加強監管人員的國際交流,學習國際上的先進監管經驗。

參考文獻:

[1] 國生彥.國際金融法讀本[M].恒方,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 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金融法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 非利普·伍德.國際金融的法律與實務[M].香港:香港商務印書館,1999.

[4] 郭靂.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篇2

關鍵詞:金融監管;現狀;問題;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進步,人們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這些成績的取得與金融發展的速度是分不開的,金融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為社會提供了充足的資金,幫助社會實體經濟獲得資金進行發展,對于社會發展的推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當前發展時期,加強對金融的研究顯得尤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金融發展具有一定的隨意性,這就要求各監管部門能夠加強監管力度,保障金融的順利可持續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的促進社會進步。因此,在當前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加強對金融監管制度進行研究意義重大。

一、當前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金融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對于社會經濟的推動作用是非常明顯的。維護和促進金融的發展對于促進社會經濟穩定發展、提高社會公眾對金融經濟發展的信心是非常重要的。要想有效的提高金融的發展水平,必須要有穩固的金融監管體制。

從當前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來看,我國實行的金融監管制度主要以分業監管為主,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著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維護著社會金融市場的穩定。銀監會主要負責監督管理銀行業按照行業規定的制度來生產操作,銀監會主要負責對各類信托機構及金融資產管理監管,防止生產經營業務出現偏離,而證監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所管理的證券、期貨以及基金進行監督管理,以使其可以更好的發展。保監會則是對其所管理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實行一行三會的監督管理模式,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所取得的成績也是非常明顯的。特別是加入WTO之后,成功有效的應對了金融國際化的沖擊,對于金融環境的適應能力也在不斷的增強,但是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模式較國外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與不足,這些差距與不足對于我國金融體制的可持續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二、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存在問題分析。

(一)金融監管目標不明確。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是為了更好的保障金融業務的順利發展,提高金融行業的發展力度與水平。

金融監管主要是政府進行管制的一種措施,可以更好的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使金融行業沿著既定軌道發展,有效化解各類金融風險。但是當前我國在金融監管上的目標還不明確,基本上都是為了保護金融行業的發展,對于存款人的利益保護還不夠,主要側重于風險的防范與化解,有效消除金融風險。

(二)分業監管模式的效果不明顯。我國由于體制等原因的影響,在金融監管上主要實行分業監管的模式,這些分業監管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但是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最明顯的問題就是很難做到統一監管。當前,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在機構設置上都屬于平級的獨立主體,各個機構監管的目標不同,所采取的監管方式也不同,所以得到的監管結論也就不一樣,對于同一監管指標各個監管主體的定義不同,對其所采取的措施也不一樣。同時,由于這三個部門屬于分業監管的模式,造成出現問題之后三個部門相互推諉,難以明確責任,不利于監管體系的形成,使得監管的難度增加。

三、提升我國金融監管水平的措施。

(一)改變現有的金融監管模式。在新的發展時期,要想有效的提高監管水平,形成統一的監管模式,必須要改變現有的金融監管模式,要形成一種混業經營、統一監管的新形勢下的監管模式。隨著我國金融環境發展的不斷變化,在金融國際化發展的趨勢下,必須要破除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不斷改進和完善現有的金融監管模式,有效提升金融監管的水平與方式,有效維護金融監管的穩定,減少監管真空,對跨領域、真空地帶進行有效監管,防止出現漏洞、錯位、缺位現象。要通過有效的技術學習,強化與國際金融機構的接軌,不斷提高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水平。

(二)提升金融行業的自律水平。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化與國際化水平的不斷提升與增加,金融機構面臨的外部沖擊也在不斷增加,在這種發展形勢下,要不斷的加強對內部控制進行有效建設,有效提升金融監管的水平。要不斷的完善內控制度,要按照當前的法律法規有效設置內部控制機構,提升專業監督管理的水平,真正發揮其金融監管的作用,提升金融行業發展水平。要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機制,通過有效的文件規范與制度約束,使同行業都能夠在自身的行業約束下開展工作,提升其競爭與風險防范的能力。要強化對金融監管者的規范與約束,使其在陽光透明的環境中工作,提升透明性與可信度。

(三)健全金融監管法律。金融行業的順利發展離不開法律法規的保障與支持。當前,隨著我國金融環境發展的不斷加速,要能夠不斷的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與修訂,建立真正適合我國實際發展的,能夠有效的與國際金融環境相適應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要不斷的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如《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要對相關的市場空白的細節出臺具體的法律實施細則,使各金融機構能夠有法可循,有章可依,切實解決實際中無法可依的問題。同時,對于市場中急需的法律法規要盡快出臺,如《合作金融法》等。只有建立健全各方面的法律法規,才能夠有效的促進金融行業的順利發展,為我國社會發展貢獻必要的力量。

參考文獻:

[1]沈炳熙.商業銀行國際化若干問題研究[J].農村金融研究,2011(8)。

[2]傅小梅.商業銀行稅收籌劃策略[J].金融博覽,2011(7)。

篇3

關鍵詞:銀行業;金融;監管

一、缺乏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

我國銀行業在1993年以后,采用的是分業經營的方式方法,與之相呼應的金融監管方式是分拆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國家相應的成立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這樣三個相關的監管部門。在這樣的金融監管體制之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家金融監管機構,在對金融業進行監管的時候,可以做到各有各自的側重點,在監管工作中,三家監管機構各司其職。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已經成為了一個整體的概念,需要在具體的監管工作中,三家金融監管機構之間采取相互之間進行協調和合作的工作。從我國當前金融監管的發展形勢來看,還存在著缺乏監管機構協作的制度框架進行有效的保障。對于在合作過程中所采取的合作方式,在合作過程當中,三家金融監管機構如何對自身的功能進行正確的定位,在監管過程當中,三家機構如何有效的對所獲取的信息進行交換的機制等等都沒有做出詳細的說明,在合作的時候,往往存在著很大的難度。三家監管機構在監管過程當中,也無法進行有效的業務協調和進行相關的合作。我國不少企業現在都處于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升級換代時期,銀行業等金融機構為了更好的為企業提供相關服務,自身的業務也在不斷的擴大。由此所帶來的問題是,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三家金融監管企業在業務監管方面就會出現一定程度上的職能重疊的現象,對于銀行業一些新的領域業務,由于監管機構還有有注意到,往往也會存在著監管盲區的現象。這樣的話,在對銀行業等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時候,就會出現監管業務重疊和監管存在盲區的現象同時發生。這不僅僅會造成監管資源的分布不均勻的情況,更會造成金融機構監管資源的及大浪費。就出現了我國政府部門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對銀行業等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但是卻達不到所預想的監管效果。

二、監管內容和范圍過于狹窄

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在對銀行業等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過程當中,監管的內容涵蓋了包括金融機構的成立,金融機構的發展和金融機構的退出的全部環節。可是,在實際的金融監督管理工作中,監管部門往往把更多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對銀行業等金融機構在市場準入環節上了。往往會對金融機構成立的資質進行很嚴格的審核,并且對其進行相關的篩選工作,對金融機構的審核內容往往都局限在了金融機構的相關業務內容上,機構的資本情況和機構的財務報表。很少會想到對金融機構的風險預防,在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監管上還沒有很好的得到相關的落實。此外,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相關的監管部門偏重的大多為一些國有性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很大程度上了,忽視了對社會中的民間機構以及其他的方式進行投資的機構。監管往往沒有顧及到。如此狹窄狹窄的金融監管內容,必然會影響到三大金融監管部門所監管到內容以及監管的效果。。

三、監管的方式和手段較為單一

在當今較為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之下,往往金融行業的發展更多的是遵循市場的特點,如何更好的發展,依靠市場對其進行有效的調節。在這樣的一個大環境之下,對銀行業等金融機構最為有效的監管方式就應包括了經濟、政治和法律三個方面的內容,這樣三者之間才可以達到一個有益的補充,三者之間進行相互促進和相互保障,這樣在社會主義市場環境之下,才可以能提高金融行業監督管理的效果。但是,現實等情況確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卻沒有這樣一種可以進行金融監管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方法。在實際對金融企業的監管之中,政府部門的行政力量干預的內容過多過濫,導致金融監管部門在對銀行業等金融機構在進行金融監管之下,監管機構在工作過程中隨意性比較大,對自我的約束相對較差。當前,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在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時候,把監管主要分為了現場的監管和事后的監管,這樣往往無法有效的對金融風險進行相關的預警工作,造成金融機構在防范金融風險方面的能力方面相對比較差,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事前的監管基本上就沒有。

四、缺乏統一的監管,監管成本較高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對銀行業等金融機構的監管,在一定意義上,是具有對金融機構的強制性幫助和指導的,所以,這就需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與監管工作進行配套。只有這樣才能進行更有效果的監管工作。由于我國的金融機構適量龐大而且金融機構的性質也是各不相同,金融機構在工作的過程當中,也會采用各自不同的方式方法,這些都會給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對其進行監管過程中,帶來相應的麻煩。在現實的監管工作過程當中,由于監管制度的不完善,存在有一定程度上的漏洞,導致了金融機構鉆法律法規空子的現象時有發生。所以,我國應該設立一套完整的有關金融監督的法律法規和統一的監管內容、監管方法、監管方法,保證金融監管部門在進行監管的過程中做到,遵守監管的相關制度和規定,按章辦事,這樣就可以在有效的降低監管的成本的同時,提高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效果。

五、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和行業自律制度不健全

我們政府相關部門根據金融機構的特點,對銀行業等金融機構也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有效措施來進行必要的防范工作,但是在實際具體執行的過程當中,往往缺乏相關的有效作用,表現出來的就是可有可無,存在的意義并不是很大,產生的效果也并不是很好。

參考文獻:

[1]凌敢,土新華.市場競爭、風險承擔與銀行監管有效性――基于面板數據的分析與政策建議[J].金融監管研究,2012(02):18-22.

篇4

關鍵詞:金融實驗室 問題 建議

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我國金融實驗室教學實踐獲得長足的進步,從無校內實驗室階段到金融實驗實建設的探索階段,再到現在的金融實驗室規范建設階段。每一次進步,不僅來自于市場經濟的壓力,更為重要的是來自于金融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基于教學和金融實務中的不足,所作的創新性思考和實踐。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金融實驗室教學既面臨挑戰同時也面臨機遇。筆者認為,金融實驗室教學內容應成為高校特別是獨立學院、高職等院校金融專業課程設置的依據和軸心,并在具體設計時體現趣味性、開放性、綜合性、靈活性等特點。

一、金融實驗室教學存在的三個突出問題

金融學是一門理論性、實踐性、應用性及其與相關學科的滲透性很強的學科。因此,成為一名合格的金融人員必須具有很好的金融操作技能和基于金融機構管理的視野。金融實驗室教學作為高等院校金融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正確的思維方法,以及嚴謹的工作作風等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也是培養創新人才的重要途徑。然而,筆者認為目前金融實驗室教學中,存在三個較為突出的問題:金融實驗教學內容生硬刻板;就金融論金融,缺乏拓展思維訓練;金融實驗教學課程地位還是處在從屬的階段。這些問題與我們建立金融實驗室的初衷相悖。

1.金融實驗教學內容生硬刻板。目前很多院校都建有金融實驗室,首先我們不去談論那些虛有其表——只是作為擺設而沒有實際使用的——院校金融實驗室,單就那些確實正在為學生使用的金融實驗室來說,它們的教學內容給學生的普遍印象是生硬刻板。金融系的學生一般在大三下學期或大四接觸這門課。由于他們面臨即將找工作的壓力,因此這門課他們一般都給予很高的預期,并在學習時非常認真。然而學生認真地學,并不能改變這門課教學內容生硬刻板的事實。金融實驗教學是一個具有實踐意義的課程,因此按道理應該可以更生動、更具有趣味性。然而,現實的金融實驗教學沒有做到這一點。主要表現在:(1)套路僵化。在高校金融模擬實驗教學中,常常是給學生一本金融軟件配套的金融實驗教材,要求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對里面的金融業務進行相應處理,完成“錄入——核對——打印”的循環。硬件設施較好的金融實驗室會有一些通用金融軟件的使用。然而,這些套路雖然符合金融機構一些操作的過程,但是僅此而已并未能很好地挖掘實驗課程的趣味性,更多的是在熟悉軟件流程。(2)傳授的內容單一、缺乏立體感。在金融實驗教學中,普遍存在教授的內容簡單、教學要求低的特點,并未達到建實驗室時的構想,打折現象嚴重。這雖然與實驗室后續資金投入有關,但是原因不僅僅于此。在實際金融業務中,金融業務是多方面、立體、動態的。從銀行角度來看。柜臺業務不僅有對公業務,還有對私業務,對公業務中還分有對公存款和貸款業務,對私業務中還分有儲蓄業務、理財業務、貸款業務等等;甚至在柜臺上還會有專門對公會計柜和對私會計柜。而涉及到后臺管理業務則會更多,流程也不全相同。這些多方面的知識完全可以在教學內容上立體統籌安排,不僅增加了趣味性,而且可以生動地再現現實中金融機構人員的日常活動。

2.就金融論金融,缺乏拓展思維訓練。金融是一門滲透性很強的學科,在實際生活中它可以滲透到各個領域。因此,也正如大家所說“經濟越發展,金融越重要”。如何在金融實驗教學中,將即將畢業的學生培養成為金融機構需要的人才,是金融實驗室建立的初衷。我們不能只是把金融實驗室定位為將學生培養成為能夠通過面試,而將以后的學習讓他們在金融機構自己學或者由金融機構自己來培養。作為一個培養技能的場所,我們雖不能使每個學生具有可以在金融機構使用5-6年的知識,但是我們完全可以將金融實驗室定位為能夠使學生不僅熟悉金融機構的主要日常金融活動,而且應可以發散思維,使畢業生在進入金融機構后能夠給金融活動的某個具體細節或環節帶來提升。目前金融實驗教學就金融論金融,主要表現有:(1)內容安排單一,缺乏基于整個機構管理的視野。目前開設的實驗類型以驗證型實驗為主,而應用型、設計型實驗較少。例如,金融專業中最主要的兩個實驗課程“銀行模擬實驗”和“證券模擬實驗”都是驗證型實驗。實際上是一種操作訓練,實驗內容、實驗的操作程序由教師規定,學生只要操作得當,就能實現預期的結果。盡管這種操作訓練對于學生來說也是重要的,但是,在這種實驗教學過程中,學生很少有解決實際問題的鍛煉,他們大多只是忙碌于測數據、作報告,根本無法在實踐中發現問題。(2)將金融實驗規劃為單一活動。要么是將金融簡單歸類為銀行中柜員的工作,從而變成了熟悉銀行計算機系統的操作員;要么就是將金融簡單歸類為股票投資,除了看看盤,低買高賣就別無他想。因此金融實驗教學只是就金融論金融將嚴重封閉學生的思維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如何通過金融實驗教學,拓展學生的思維,形成較強的思維能力、創造能力和創新精神,并擅長知識的運用和實際問題的解決,進而使學生在進入金融機構后更快地適應,更好地接受新事物是金融實驗教學需要努力的方向。

3.金融實驗教學課程地位還處在從屬的階段。目前金融實驗課程依附于理論教學,實踐僅限于驗證理論,或作為鞏固理論概念的手段。無法培養學生應用所掌握的知識去分析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一些發達國家在上世紀50年代和70年代所進行的兩次教育改革中重點加大了實驗教學改革,增加了實驗教學的學時,很多大學實驗學時都超過30%,有的甚至達到50%。而我國高等院校現行教學計劃中實驗教學課時數一般偏少,實驗學時占總學時的8%-20%不等。盡管部分院校根據社會對金融人才提出的新要求。對金融教學計劃中的實驗課時進行了適當的調整,但只是象征性的,沒有較大突破。除了學時偏少外,在課程設置的理念上也存在以理論課程為中心、實驗課程為輔的舊觀念上。筆者認為金融教學就是為了培養應用型金融人才,因此金融實驗課程應該成為金融所有課程的軸心,是其它課程設置的依據。正確的觀念是理論課程應該是為實驗課程服務的,而不是實驗課程是為理論課程服務的。理念的轉變;帶來模式的轉化是我們目前金融課程改革的突破口。

二、金融實驗室教學的改進建議與構想

金融實驗室教學問題的歸納總結固然重要,然而更為重要的是基于問題找到解決的途徑。當前,我國高等教育早已不是精英教育,我們的大學畢業生面對的是“買方市場”,用人單位獲得了絕對的主動權和決定權。因而,人才的標準不再由學校來決定,而是由從業團體來決定。沒有工作經驗,幾乎成了大學生就業的攔路虎。因此,金融實驗室教學的重要

性可見一斑,而問題的解決自然也應從金融實驗室教學的內容設置、教學模式、實驗室教學老師的激勵與培養等角度尋找突破口。

1.基于金融實驗課為軸心的課程設置體系。課程是列入教學計劃的各門學科。筆者認為,金融學專業課程設置應該以金融實驗課程為軸心。以理論課程知識的秩序為紅線來進行安排。在金融實驗課程設計中,首先應在大學一年級開設體驗認知型的金融實驗課程,通過這個課程,目的是培養學生對金融工作及其環境的感性認識,為今后理論學習打基礎,并同時讓學生在理論學習時對金融實務有個感性認識。便于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基于此,在金融學原理理論課(或金融學基礎課)前半段和后半段學時中。對應的在金融實驗室中安排最初體驗金融實務和初淺的金融實務準備訓練。其次,在大學二年級時開設驗證性實驗項目,即使學生掌握傳統金融工作操作的程序和方法,并進行初淺的分析。與此對應,在金融理論課程中開設商業銀行、證券分析、期貨分析等課程。最后。在大學三年級和四年級開設綜合性的金融實驗課程,即使金融學的學生綜合運用商業銀行、證券投資、市場營銷、企業管理、計算機等方面的理論知識。與此對應,在這個時間內完成理論課程中綜合運用課程的學習。具體安排上可以相對靈活一些,宗旨是以金融實驗課程為軸心,使學生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實用性、有效性、綜合性和創新性,具有較強思維能力、創造能力和創新精神。擅長知識的運用和實際問題的解決。

2.基于開放性和趣味性的教學模式。開放性是相對封閉性來說的。正如前文所說傳統金融實驗室教學常常是給學生一本金融軟件配套的金融實驗教材,要求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對里面的金融業務進行相應處理,完成“錄入——核對——打印”的循環。然而這種安排是封閉性的,而未能開放性的把金融各學科知識都融進來,進行綜合性的安排,更別說包容金融學之外的學科知識。封閉性的安排,必然導致學生在處理問題時的思維定勢,無法創造性地解決問題。在理工科中,開放式實驗教學是一種旨在給學生提供寬松實驗環境(包括硬件環境和軟件環境)的實驗教學模式。它包括以下3個方面:一是內容上的開放。即以“實驗任務書”取代“實驗指導書”;二是指導方法上的開放,即改“教為主體”為“學為主體、教為主導”;三是管理模式的開放,即給學生提供一個充分開放和自由的實驗環境,在教師有限的指導下由學生自已有步驟、有目的地學習相關知識。自己去設計實驗內容,自己去完成某一個具體的項目或任務。在金融實驗室教學中同樣可以借鑒,我們可以布置實驗任務,并制定實驗要求,比如使用所需數據、資料和相關其他課程的哪些知識。同時放棄教師全程教授的模式,改用學生為主體,學生自我討論,老師把關的方式進行。在拓展思維訓練中,可以將實驗資料與相關學科知識比蟲口管理學知識結合,由學生自己設計并完成實驗,并進行學生討論與老師點評。這些開放性的安排不僅使學生學到知識,同時可以提高創造性解決問題的能力,并增加了實驗課程的趣味性。增加趣味性,開放性是一個方面,我們還可以基于實驗課程的特點,設計逼真的場景,比如以銀行模擬實驗為例,我們將大一學習金融學原理課程的同學扮演銀行的大堂經理或柜員。將大二的同學分擔客戶經理和相應后臺管理人員,而將大三學生作為銀行部門管理人員,并由老師擔任銀行高級管理者指派人員進行信息搜集和分析等。如此生動安排,不僅可以再現銀行現實的日常活動,而且可以有機的結合各學年級學生的知識和學習的目的。此僅為舉例,其中的趣味性需要我們不斷地發掘。

3.激勵和培養金融學實驗室教師。開放性和趣味性的金融實驗室教學,如果沒有高素質的金融實驗室教師顯然是不行的。基于新要求的金融實驗室教學,我們必須培養具有緊跟金融機構實務、融會貫通金融學和管理學各種知識的實驗室教師。然而培養金融學實驗室教師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打住,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首先,我們應該組織金融實驗室教師團隊,這個團隊的成員要施行“請進來”和“走出去”的方針,即團成成員既要有具有精通各門金融學專業課程的理論課背景的骨干老師,同時也要有實業界的一些理論水平較高且具有豐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整合進教師隊伍,充實師資。這些人員思維敏捷、頭腦靈活,其從事金融工作的經歷和經驗是學校教育不可多得的寶貴財富。理論課背景的骨干教師在與實務界的教師互相學習中彼此促進與發展,但同時也應走出去,定期到金融機構實習或掛職鍛煉,以了解他們最新的生態,進而充實到實驗室教學中。學校在這個過程中,應給予適當激勵(業績考核、職稱晉升、職務升遷),鼓勵這種拓展實務經驗的安排。目前,學生進金融機構實習,由于金融的特殊性和學生能力的限制,而經常被拒之門外。然而,如果安排個別老師進行金融機構實習則可以很好的解決這個問題。此外。我們還可以充分借助部分金融崗位的時間靈活性特點合理安排老師實習的時間。

篇5

關鍵詞: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存在的問題,原因剖析,策略研究

 

1.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歷程

1.1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學定義和特點

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提出,衍生金融工具是指本準則涉及的、具有如下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價值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變量為非金融變量的,該變量與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關系;(2)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情況變化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凈投資;(3)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從衍生金融工具的定義中可以看出其具有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跨期交易的契約性、杠桿效應和虛擬性的特點:

1.2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歷程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獨立行使中央銀行職能,拉開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序幕;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股票市場建立;之后借助于股票市場先進的交易網絡系統,全國統一的國債流通市場開始形成。此后我國金融市場迅速發展,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了一定的環境和條件。不過,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此間也由于我國市場的經濟運行機制不完善而造成一段時間的發展坎坷。迄今為止,我國公開交易過的國內衍生金融工具品種主要有可轉換債券、外幣期貨、國債期貨、股指期貨等。論文參考。

2.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監管問題之思考

2.1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的目標和內容

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方面:(1)是否建立完善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確認、計量、報告和披露原則及具體的交易標準,是否制定相關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2)是否制定和施行與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監督及管理層的職責標準;(3)是否建立健全與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程度相適合并與國際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規范體系相統一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模式;(4)是否制定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準則,審計師根據準則對審計客戶單位的衍生業務進行審計,加強審計師對企業衍生業務產生風險的關注程度,獨立客觀評價企業財務報告是否公允反應衍生業務給企業業績和財務狀況帶來的影響;(5)監管機構是否通過應用信息技術、建立專門的網絡系統實時收集分析有關會計信息等手段加強會計的事前和事中監管進而減少傳統會計監管的事后缺陷。

2.2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2.2.1風險意識淡薄,缺乏財務警示機制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加之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發展時間較短,那些只為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或投機而獲利的企業很容易因其復雜多變和技術難度等疏忽對其風險的控制,而且最能客觀表現企業危機的財務警示機制也未建立。企業投資衍生金融工具導致經營陷入困境甚至破產的例子也是不少的,因此風險意識和財務警示機制對企業及利益相關者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

2.2.2以小博大的心理導致巨額損失

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桿性看似初始投資較小,但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實際金額非常巨大,因為價格每降1%就有可能導致操作者100%的損失,一旦操作者的判斷錯誤或是交易活動出現失誤則可能會給企業及利益相關者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2.2.3公允價值計量、虛擬交易形式加劇了市場的波動和泡沫化

歷史成本是傳統會計理論中計量的基礎, 即以交易時發生的成本作為入賬依據。但衍生金融工具跨期交易的契約性使得從合約的簽訂到最終的交割有一個時間段,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場價值在這期間處于不斷變化中, 導致損益的變動無法根據歷史成本正確計量,因此,采用“ 公允價值” 加“ 表外注釋” 原則,即采用市場價格來表現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變動。但由于公允價值較歷史成本更加動態,加劇了資產、負債及以公允價值計量損益的變動,進而加大了市場損益的波動性,而且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通常是一種資金博弈而非實物交易,這樣一來,經濟的泡沫化則會被放大。

2.3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剖析

2.3.1管理者操縱會計準則的應用,浮于表面的管理現象較為明顯

國際會計委員會在制定國際會計準時原則上力求統一,但在確認、計量和披露等方面還存在過于理論、抽象、粗糙等問題,加上我國的衍生金融會計體系還不夠系統完善,每次出臺的政策法規或進行修訂都是應急式的。所以,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制度和規范的實用性還不夠,給管理者留下了很大的操縱空間,浮于表面的管理也只會阻礙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的實施效果。

2.3.2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本身存在缺陷,其完善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論文參考。一方面,會計監管中相關會計準則的漏洞直接影響會計監管的效率和效果。衍生金融工具產生的時間較短及其契約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都沖擊了傳統會計理論,也大大影響了準則的制定和完善;另一方面,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監管多在于事后監管,而其他金融工具的監管包括事前的制度監管和過程中的監管,這一區別也使得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監管需要在不斷的實踐中加以完善。

2.3.3信息使用者缺乏心理準備及條件不夠成熟

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計量由歷史成本模式過渡到公允價值模式或是歷史成本與公允價值并存的混合模式,存在著來自信息使用者心理上的阻力。由于歷史成本在長期的會計實務中占據了主導地位,其生成的會計信息具有可靠性,使得相當多的人認為歷史成本模式下的財務報告可以滿足大多數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而公允模式計量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信息不對稱,因此他們對更改會計計量模式持排斥態度;也有相當多的信息使用者習慣了原有的計量模式,沒有做好接受新模式的心理準備,更有部分銀行界和保險界人士認為公允價值信息不比歷史成本信息更具相關性等。因此還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時間來消除信息使用者心理上的障礙。

此外,公允價值完全取代歷史成本的條件還不成熟,例如,會計人員專業判斷需要精準、評估行業需要規范和完善、評估技術需要提高、社會誠信和執法力度需要加強等。

3.完善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的策略

3.1完善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理論

實施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和效果的前提在于監管理論和制度的完整和詳盡。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監管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會計監管,傳統的會計理論不能完全適合這個市場的特殊性,結合我國衍生金融工具市場的特點和實際國情,考慮其未來發展的趨勢,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大膽創新,獨立制定符合這個市場的監管制度和規范,在實踐過程中探索出一條適用于我國衍生金融工具市場的會計監管道路。

3.2加強衍生金融工具市場的會計信息披露力度,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信息使用者傳播有效信息,使這個市場更加公開透明化

第一,改進現行會計報表結構,便于報表使用者直接讀取信息,例如,將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類項目按“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分類,權益類項目增設“衍生金融工具影響權益”項目,在編制利潤表時加上“衍生金融工具投資損益”項目,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增加有關由金融衍生工具引起的現金流量變化的信息;第二,加強對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披露,附加說明明細表中未能列出的特殊合同條款和條件、與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如,利率風險)、衍生金融工具確認的時間標準、公允價值的來源及確認和計量衍生金融工具所引起的盈利和虧損的基礎等內容;最后,加強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工作,提高對被審計單位衍生業務的關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及執行情況著重調查,采用詳細的審計技術,運用數學性證據和分析性證據,對不同類型企業給予不同類型的審計報告。

3.3加強以投機為目的的不良交易行為監管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風險和高收益的特點,難免有些投資者存在不良的投機心理,以至于擾亂正常的操作秩序。論文參考。此外,還應加強衍生金融工具市場內部風險控制,無論是從制度上還是在會計確認、計量、報告等程序中都應考慮內部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從根本上杜絕會計監管出現更多的漏洞。

3.4強化國內衍生金融工具市場從業人員的隊伍建設

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質、結構較為復雜,涉及的經濟領域較多,所以,對于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也是比較高的。因此,必須加強從業人員的專業業務理論培訓,掌握各種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會計的相關處理原則,減少風險損失,同時也能為有效實施會計監管提供必要保障。

篇6

2007年,美國次級房屋信貸危機爆發,投資者對按揭證券的價值失去了信心,從而引發了流動性危機,即使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向金融市場中注入了巨額資金,也無法組織這場金融危機的爆發。2008年9月15日,美國雷曼兄弟公司申請破產,之后引發了一系列的金融機構破產,真正導致了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席卷了整個實際的各個國家,使得金融國際化備受質疑。在后危機時代,如何正確看待國際金融形式,強化國際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成為各國關注的重點問題。

一、后危機時代的特點

后危機時代,是指金融危機緩和后,出現的一種較為平穩的狀態,但是,這種狀態只是相對而言的。由于固有的危機并沒有,或者說不可能完全解決,世界經濟等方面仍然存在著許多的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因此,從實際上看,后危機時代是一個緩和與未知動蕩并存的狀態。在經歷了金融危機的影響后,全球金融出現了新的變革,對于后續的發展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后危機時代呈現出的新的特點包括:

1.金融全球化繼續深化

金融危機的爆發,雖然引起了全球金融市場的萎縮,但是并不會改變金融全球化的趨勢,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各國經濟、地域聯系的不斷加深,金融全球化的程度將繼續深化。

2.金融危機的影響將持續

雖然金融危機已經逐漸緩和,但是引發金融危機最根本的資本過度虛化問題并沒有解決,在可預見的時期內,這個問題將繼續產生,也使得金融危機的影響將會持續下去。

3.金融風險復雜性繼續加深

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金融市場的擴大、金融工具的創新等,使得金融風險逐漸呈現出多樣化、交錯化的趨勢,其復雜性不斷深化,分析和應對更加困難。

4.國際金融監管的局限性日益凸顯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現有的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監管技術落后、監管真空等局限性將日益凸顯。

二、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現有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是隨著全球經濟以及金融國際化的發展而逐步建立起來的,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等多個國際組織組成,其基本框架如下:

在該框架下,國際金融監管工作可謂錯綜復雜,呈現出許多鮮明的特點,在國際金融監管中,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但是同時也存在著許多的不足和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監管范圍存在漏洞

金融創新使得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功能相互滲透,加大了管理難度,同時對于跨國、跨境交易的監管存在漏洞和真空。

2.監管機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載體

在當前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下,各監管機構呈現出相互獨立,各自為政的趨勢,協調和合作難以有效展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監管的效力。

3.缺乏統一的標準

由于經濟發展程度、國際化戰略等存在的差異性,不同國家的金融監管模式也呈現出很大的差別。從目前來看,金融監管體制大致可以分為基于機構視角的機構型監管,基于監管目標的目標性型監管以及基于功能視角的功能型監管三種,這三種模式分別對應了不同國家的國情和金融發展狀況,都存在各自的優勢和不足,想要在全球范圍內制定相對統一的標準,是非常困難的,這也使得國際金融監管的協調和合作變得尤為困難。

4.體系難協同

針對當前國際金融監管協調難的問題,如果從機構設計和功能效用的角度分析,則其原因包括兩個,其一,國際金融監管組織存在的缺陷需長期完善,以適應不同國家金融監管的具體要求,其二,國際監管組織與境內監管組織的演化需長期磨合。在這種情況下,國際金融監管組織體系的完善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并不是短期內可以實現的。

三、強化國際金融監管協調和合作的有效措施

針對當前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在后危機時代背景下,如何才能做好國際金融監管協調和合作呢?具體來講,需要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1.完善協調主體

依據英國劍橋大學教授Eatwell以及美國紐約紐斯大學教授Taylor提出的相關理論框架,在金融危機爆發后,學術界的部分人員提出了建立具有權威性的全球金融監管主體,以實現對各國金融監管的統一管理,認為這樣可以緩解各國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不同國家金融監管中的相互競爭,更可以制定出相對統一的監管政策,推動國際金融監管的協調和合作。但是實際上,此類組織的建立存在著大量的問題,如主導國家問題、職能和權責問題、主權干涉問題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統一金融監管主體的產生。因此,從目前來看,應該將目標放在對現有金融監管框架的調整和優化方面。首先,要從整體出發,明確主要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責分工,確定其各自的管轄范圍,避免出現缺位、錯位和重復的現象。然后,要對金融穩定論壇進行重構。一直以來,金融穩定論壇由于其自身的非正式性、松散性等原因,其功能難以完全發揮。因此,在2009年的G20倫敦峰會上,作為其繼承性機構,金融穩定理事會宣告成立,彌補了金融穩定論壇的缺陷和不足,得到了廣泛的支持,在推動國際金融監管協調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2.明確協調內容

如果對當前每一個主要的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獨特優勢進行充分把握,做好分工協作,則有很大的可能,建立起一個系統性的風險早期預警和危機救助機制,對金融危機進行有效預防和處理。但是這樣做的前提,是在立足本次金融危機傳導原因和渠道的基礎上,明確下一個階段需要重點協調的內容,包括:

(1)強化跨國金融機構監管。在充分明確本國與東道國各自責任和義務的前提下,建立相應的信息共享平臺,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進行嚴格控制,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和救助機制。

(2)強化風險和政策管理。通過加強各個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和合作,可以對系統性風險信息指標的設計標準、杠桿化比率等進行明確評估,設計緩解金融市場的順周期制度,對金融監管的激勵機制進行改進和創新,促進各機構的協同管理。

(3)統一會計、審計標準。相對統一的會計和審計標準,更加有利于實現跨境資本流動和系統風險的控制,可以協助市場進行有效監管,避免套利行為,從而促進不同經濟體對全球性金融問題的有效磋商。

3.創新協調機制

當前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立法合作機制、聯合行動機制以及信息共享機制等,雖然并不能完全滿足國際金融監管協調和合作的客觀需求,但是也取得了相當的成就。對此,應該對上述協調機制進行繼續加強的同時,針對在本次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薄弱環節進行改進和突破。一方面,要對本次金融危機中各國采取的積極財政政策等進行全面分析和總結,凝練成可供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防范,做到防范金融危機與堅持國際貿易自由化協調一致機制相結合,從而防范金融危機的再次擴張。另外,對于經濟落后的國家和地區,應該建立相應的幫扶機制,由發達國家提供相應的人力、財力和物力支撐,幫助其共度難關。

篇7

[關鍵詞]金融監管;改革;制度創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065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4-00-02

0 引 言

如今經濟全球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我國各個領域也在不斷加快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步伐,在不斷的發展中,我國在國際中的影響力和競爭力均有不小的提升。但不可否認的是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依然對多個國家有著不良影響,尤其是國際性金融危機的全面爆發,其也對全球經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而我國作為世界大國必然也會受到影響。如今美國已經積極做出了調整,并在金融監管方面做出了改革,而我國的金融監管方面也暴露出許多問題,為了使我國盡快擺脫此種局面,加強對金融監管制度方面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1 我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1.1 缺乏完善的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

金融行業在發展中需要以相應的法律體系作支撐:一是為了維護其自身發展的利益;二是為了維護相應消費者的權益;三是為了規范金融行業的發展。然而縱觀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其在法律體系方面存在著很多問題,如,目前不具備系統的法律法規體系、已存在的法律法規有漏洞,難以在后危機時代金融監管中發揮作用,其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金融行業在發展中規模不斷擴大,但其規章制度的應用范圍卻十分狹小;②相關法律法規在實際應用中難以發揮作用,尤其是在衍生品方面;③相關監管制度的制定缺乏針對性,更缺乏前瞻性,難以適應我國金融行業今后的發展。

1.2 缺乏完善的宏觀審慎性框架

宏觀審慎在金融監管方面能夠發揮出良好的作用,但我國缺乏此方面的建設,且已存在的審慎監管機構不能在實際應用中發揮作用,如,其在進行市場調查時過于片面,導致金融風險增加;同時其在風險控制方面的能力也不足,尤其是處于分業監管模式下時,此種情況更加明顯。另外,在此方面也存在跨時間維度的問題,即其在逆周期監管方面缺乏執行力,而當非傳統金融得以發展后,系統性風險的發生概率會有所提升,導致整個金融監管工作的質量長期得不到提升。

1.3 分業監管模式下缺乏完善的監管協調機制

金融發展中金融監管體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金融監管體制整體的質量又決定于國家經濟政治體制、金融業發展程度兩個方面,因此,在判定金融監管體制是否合理時,可以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狀作出分析,獲得金融監管體制是否能夠在當代金融發展中發揮作用。事實上我國在此方面已做出了規定,如,《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已經有了明顯的規定,其能夠在監管機構與銀行業之間起到調節作用,無論在金融共享方面,還是在金融監管法律、貨幣政策方面均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此方面依然存在缺陷,很多細致的問題仍然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

2 后危機時代美國金融O管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2.1 樹立宏觀審慎的監管理念

不難發現,傳統的宏觀審慎監管理念已難以適應后危機時代下金融發展的現狀,對其進行創新和改革已成為勢在必行的事情,美國在處理該方面事宜中有較為顯著的成果,如,成立專門的金融監管委員會,宏觀審慎監管是其主要的工作,具體可以分為:①防范金融危機;②化解金融系統性風險;③調節各個金融監管機構,使金融發展能夠趨于穩定。鑒于我國各方面的發展與美國不盡相同,在金融監管方面存在監管理念薄弱且落后的情況,因此,我國應積極樹立宏觀審慎的監管理念,并對我國金融發展的現狀進行深入分析,以其能起到有針對性的作用。

2.2 對金融衍生品實施審慎監管

美國一直奉行自由的理念,在金融發展方面也有體現,而此種理念也促進了美國金融的飛速發展,并在發展中衍生出了許多相關產品,此類產品進入金融市場后,雖然對金融市場產生了短暫影響,但美國將審慎監管貫穿到此方面后,很快解決了一些問題。如今我國金融在發展中也逐漸出現了衍生品,雖然目前在金融發展方面并沒有產生過大影響,但鑒于已經有了金融危機的教訓,為了避免或減少再次出現金融風險的情況,加強對其的監管十分必要。在此方面,我國應做到科學合理,通過法律監管使其在金融發展中占據一席之地的同時,又不會對金融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2.3 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美國對金融消費者方面有著高度重視,并為其成立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便于更大程度地保證金融消費者的個人權益,這種情況不僅保證了人們的權益,也對金融機構起到了約束作用。相比而言,我國在此方面的建設并不完善,如,當消費者權益受損后,其自身缺乏維護權益的理念和能力,而這種情況也助長了不法金融機構的滋生。因此,今后我國應積極吸取美國的寶貴經驗,在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作出改變。

3 后危機時代金融監管改革制度創新的措施

3.1 更新金融監管理念

任何事物的發展均具有一定的理念,金融監管亦然,然而我國的金融金融監管理念已難以適應時展的步伐和要求,為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必須要完成對金融監管理念的創新,其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①轉變監管模式,我國在金融監管方面一直沿用規則監管,今后可以將其轉化為目標監管;②法律監管下我國的金融監管過于重視機構監管,現在可以將其轉化為功能監管;③如今金融發展規模不斷擴大,局部監管難以促進金融行業的發展,也難以起到良好的監管作用,因此,可以將各個局部監管進行統一,使其實現全面監管。

3.2 完善金融監管體系與機制建設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尤其在金融行業的發展中,若沒有完善的監管體制勢必會對其的發展造成影響,甚至影響到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針對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情況而言,若要完善金融監管體系與機制建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①對相關的法律體系進行完善;②在審慎監管框架方面作出改變,使其能充分實現宏觀審慎;③金融發展中往往會涉及多個領域,而全新的金融機構也在不斷涌現,此種情況下必須要做好金融監管協調工作;④強化逆周期資本監管;⑤信用評價方面對金融監管也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這方面進行完善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⑥如今影子銀行迅速崛起,雖然在此方面國內、外并沒有達成共識,但其發展也已在金融發展中起到了作用,因此也應對其實現監管。

3.3 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為了保護我國金融消費者的個人權益,我國應建立其專門機構,并為之出臺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使消費者能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也能使金融機構依法發展。另外,我國公民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相對較為薄弱,為了更好地解決這一問題,我國可以利用媒體渠道,或其他渠道來加強相關方面的宣傳,使消費者可以對金融發展與金融監管方面有更多的了解,當其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迅速找到相關部門進行尋求幫助,而不是默默承受此項損失。

3.4 重視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

創新一直是我國社會發展的主旋律之一,金融創新可以有效推動金融行業的發展,還可以使金融發展與當代社會發展相融合,但在創新的過程中要考慮到金融監管方面的問題。可以說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其在帶來利益的同時也會增加金融風險,對金融監管方面也是一項不小的挑戰,為了解決和避免此方面的問題,我國在進行金融創新時應做到以服務實體經濟為主,考慮金融市場的發展情況,在衍生品方面要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管,并成立相應的監督部門,指派專人負責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之間的協調工作。

4 結 語

研究關于后危機時代金融監管改革制度創新方面的熱菥哂惺分重要的意義,其不僅關系到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更與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金融行業在不斷的發展中雖然有了很大的突破,但隨著社會理念的轉變,金融危機的爆發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傳統的金融監管體系和制度已經難以發揮其作用,為了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我國應針對金融監管改革方面注入更多心血,不僅就我國的實際情況作出調整和規劃,也應積極借鑒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經驗。

主要參考文獻

[1]李芊.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制度建設研究以及改革實踐[J].中國市場,2016(11).

[2]魯籬,熊偉.后危機時代下國際金融監管法律規制比較研究――兼及對我國之啟示[J].現代法學,2010(4).

[3]劉驊,盧亞娟.金融機構非系統性風險集成評價與監測研究――后危機時代的新思考[J].財貿經濟,2012(2).

[4]袁忍強.金融危機背景下的金融監管及其發展趨勢――金融法的現在和未來[J].法學雜志,2012(7).

[5]黎四奇.后危機時代“太大而不能倒”金融機構監管法律問題研究[J].中國法學,2012(5).

篇8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思考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3-000-01

引言

金融業作為國家的支柱型產業,其穩定、可持續、健康地發展對于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發展有著直接影響。同樣,金融監管是保障國家金融業得以健康發展的關鍵基石,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風險的發生,進一步更好地應對風險,防止金融危機的出現。毋庸置疑,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的監管體制是實現金融監管的先決條件,也是實現金融監管預期目標的關鍵保障。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不足

1.協調機制不足

監管體制最大的問題在于各職能部門間的監管協調性差,加之政治文化的影響,使得金融監管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等調控機構間的協調性非常低效,效率嚴重滯后。伴隨著我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持續涌現,金融業務間的存在著很多的交叉點,已經不再是獨立的某個業務,而是混合發展。然而,一般意義上的分業監管并不能真正具備實際價值,更有甚者,會出現監管真空地帶和重復監管的現象,特別是在一些涉及到權力分配的環節,有可能發生嚴重的權力設置的重復。由于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一般都是獨立運行,有著自己的體系,這也使得中央銀行在設置貨幣政策時并沒有權衡到綜合信息,特別對各金融機構的整體運營水平沒有詳細的掌握,這也在某種層面上嚴重左右了金融業的發展。

2.監管人員素質不高

毫無疑問,保證金融監管如果要實現可靠的運作,就一定要配備專業的高素質監管人才對金融機構展開具體而詳盡的監管。除此以外,監管人員更需要具備扎實的事關金融風險方面的知識、擅長分析、擅于判斷。然而當前我國大多數的金融監管人員基本上都是從政府財政部門中轉職而來,所以這些人員往往都沒有金融監管的知識和從事經驗,相關的高素質專業金融監管人才隊伍數量嚴重不足。不僅如此,甚至一些監管人員的業務水平十分低下,其知識結構和工作職位的高要求差距很大,無法高效完成監管任務。一些監管人員綜合素質很低,思想落后,且有著濃厚的“官本位”思想,毫無服務意識,無法和被監管者取得有效溝通,最終使得金融監管的效率不如人意。

3.監管不全面

當前,國內金融監管的重心依然主要集中在傳統的銀行業務上,對一些新興的金融創新業務還沒有做到第一時間的監管。毋庸置疑,金融監管的創新工作是非常重要又無法立竿見影得以解決的問題。故而,金融創新一方面自然能夠推動地方及國家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會造成潛在風險的發生。監管力度如果太大,就會扼殺掉這個監管體制所存在的創新活力,但假如監管力度不足,又無法去改變過去的金融監管。這在客觀上造成了監管機構在監管上沒有做到全面性,雖然其能夠重視對某一方面的監管,然而還是沒有系統性風險的監管,再加之我國金融監管一般都是采取事中或缺乏事前預防機制,導致第一時間找不到風險,缺乏可預見性的監管,導致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不足。

二、改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建議

1.明確監管目標

當前,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如要發揮作用就需具備可靠有效的金融監管作為基石銀行監管不僅需要貨幣政策的順利實施,更要有自己的監管目標,而且不同于貨幣政策的目標,其永h不能是實施貨幣政策的唯一目標。現階段,在實際監管期間普遍存在著監管目標的錯位,雖然非常關注貨幣政策或是中央銀行其他監管目標的實現,然而仍對銀行監管的具體目標,沒有太多的關注,包括提高工作效率,銀行內部的風險防范和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所以,需要開始制定一個明確的財務監管目標,讓所有的監管機構都能制定出相應的措施來擴大監管,如果沒有明確的目標,就不能發展出針對性的措施,各監管機構也無法展開交流與合作。只有目標的明確,才具備針對性進行協商與合作的機會。

2.建立協調合作機制

首先,應當完善三方(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要明確三方責任,增強聯席會議制度的嚴肅性,具體可以由國務院領導,通過本制度的形式確定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并賦予其規則依據,加強制度的約束力。或由人民銀行、財政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單位共同召開的聯席會議,因此,更有利于機構間的溝通。其次,鑒于央行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也會導致中央銀行創造的,監督和協調委員會,各監管機構參與,共同承擔協調政策和業務監管機構,以防止重復監督現象的發生,全面避免監管漏洞,并做第一時間解決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最后,建立國家層面的監督協調機制,三方監督不能解決解決問題的問題進行決議。

3.加強監管隊伍建設

對現有的監管機構從業人員,可通過培訓課程、研討會等形式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不斷增強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程度。通過學習和實踐的監管機構,監督人員可以相互交流和學習,發現自己的缺點,并應及時補救。不僅如此,還可以引進有著專業金融知識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以彌補我國專業監管人才隊伍的不足。優質的專業監管人員可以顯著提高監管隊伍的專業性,提高監管體系本身的權威性;可對金融政策展開更加透徹的分析,以便于金融監管措施的順利實施。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為進一步深化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筆者認為更應按照特定的條件下,充分借鑒發達國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成功經驗,完全拋棄傳統的不能適應金融業的發展監管流程。建設和完善的法律和金融監管法規,符合政策和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措施條件,同時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最終起到推動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目的。

參考文獻:

篇9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模式;金融監管體制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行業的風險越來越大,在全球經濟動蕩的今天,金融業的監管顯得至關重要,尤其是美國次債危機導致的全球金融危機,更讓人們意識到需要對金融業的風險和監管做一個重新的評估。

一、金融監管概述

金融監管由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兩個詞復合而成,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上所有的業務活動)實施的監督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除包括上述監管外,還包括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與稽核、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在實踐中,對于金融監管一般用其狹義的概念較多。

金融監管模式廣義是指一國金融監管的制度安排,包括金融監管法規體系、金融監管主體組織結構、金融監管主體的行為方式等。狹義指金融監管主體的組織結構。

二、 英美金融監管體制比較

(一)英美金融監管體制異同

英美兩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均建立在現代市場經濟基礎之上,并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們之間有許多相同點:兩國都有一個完備的金融體系和競爭性的金融制度;都有一套以法律為依據的銀行運作規則和健全的管理體制;中央銀行都具有特殊的地位。

但由于兩國金融體制的不同的經營模式、不同的金融體系的風險特征以及不同的歷史、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傳統,英美兩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又有許多的差異:

1、在管理方式上,美國是分散型管理方式,而英國是集中統一的管理。

2、在管理手段上,美國是行政管理、中央銀行會員制管理、保險管理,而英國是理性化的監管。

3、在央行法律地位上,美聯儲具有法定獨立地位,而英格蘭銀行則無。

4、在央行行使職權獨立性上,美聯儲完全的獨立,原則上可以無視總統以及國會的愿望,而英格蘭銀行自改革后被授予調整利率等貨幣政策的全權,逐漸向美聯儲靠攏。

5、在央行控制范圍上,美聯儲控制著所有金融機構的活動,而英格蘭銀行獨立制定貨幣政策,但金融監管由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負責。

(二)英美金融監管體制利弊分析

英國模式的優點是靈活、彈性大,英格蘭銀行在行使其監督職權時并沒有逐條審閱監督法規的必要。而靈活和彈性大也會帶來負面效應,導致監管主觀介入較多,易滋生腐敗,且由于規范化成文法典缺失,金融監管過程也容易引起糾紛。

美國模式的優勢在于密切監控,有利于從不同的側面、不同角度的監管中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把風險降到最低;多元并存的局面使各權威機構間形成相互制約和監督的關系;嚴密的立法和司法制度能有效保障金融市場的規范性。但缺點是,監管方式過于死板,缺乏道義勸說的方式和習慣,一旦法律漏洞被利用,容易造成無法挽回后果。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及發展

(一)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現狀及存在問題

回顧我國的經濟改革之路,金融監管體制也經歷了一個從集中監管到分業監管的變化過程,現在又開始探索向統一綜合監管的方向發展。我國現在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一行三會”(即人民銀行同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的平行配置。在這一體制下,銀行、證券和保險的監管機構都相對獨立,各自設立自己的分支機構,這種監管模式專業性和針對性強、力度大、效率高,同我國分業經營體制是基本適應的。

然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由于過于迅速的發展也存在許多問題:就監管主體方面來看,現有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存在一定缺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能力差,監管隊伍素質低;就監管手段方面來看,監管方法和手段落后,現場檢查的程序化、規范化程度都不高,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不健全,監管的自動化程度低;就監管內容方面來看,現有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備,缺乏系統性,可操作性差,當前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缺乏健全的外部審計體系,存款保險制度方面仍為空白。

(二)對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啟示

雖然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與現行的經營模式是相互適應的,但是隨著中國加入WTO后越來越在更大的范圍和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金融業越來越深入的融入到國際金融體系中,我國的金融監管的方法手段、內容、體制模式等方面都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創造性的革新將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的重點。

1、理順“一行三會”四大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消除職權行使上的矛盾與沖突,填補監管空白。

2、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改革現有的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健全我國的外部審計體系,盡早填補存款保險制度空白,建立公共安全網。

3、改進監管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學的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和規范化的非現場監管報告制度以提高監管的自動化程度。

4、提高監管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建立金融監管人員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系統培訓監管人員,提高監管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

5、全面監管,以市場為基礎充分發揮和金融機構風險防范的作用,形成金融機構防范、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相結合的金融監管體系。

6、強化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對證券市場至關重要,對金融業和保險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美國安然公司倒閉案使美國證券監管當局意識到披露和財務報告系統的不完善,定期披露系統已經過時,公司披露信息更多的是在被動地履行義務,并沒有主動向投資者告知有關信息。

7、發揮公眾和社會獨立機構的監督作用。英國在《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別強調了金融活動的參與者和金融產品的消費者在監督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單位:中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 藏惠萍:《美國金融監管制度的歷史演進》,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7。

[2] 劉毅:《金融監管問題研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3] 李成:《金融監管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篇10

[關鍵詞]金融監管 風險 商業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03-0252-01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的金融體系變得比以往都脆弱,世界各國都歷經過嚴重的金融危機。特別是2007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機,更是引發了全球的經濟動蕩。因此,加強金融體系的監管已經成為了世界各國關注的重大問題。而我國在加入WTO后,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金融制度全面轉向與國際接軌的、有效率、有競爭力的市場金融制度。在這種背景下,我國金融業運營的環境將變得更加復雜、運營的風險性變得更加大。銀行業是金融體系中的最重要構成。因此,國家加強對國內商業銀行的監管,對保持金融業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的穩定性將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研究和解決商業銀行金融監管中的問題也是擺在我國央行面前的嚴峻課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1.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不健全。

在當今金融領域中,各項金融監管都是以法律法規為基礎的,而不單單只是簡單的違章檢查。然而在目前,我國現行頒布的各項經濟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雖然近年來為了與國際接軌在金融監管立法方面取得很大的進展,相繼頒布了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規,但是從這些頒布的法律條例的內容可以看到,一是針對銀行風險監管的有關法規覆蓋面較窄,法律層次低,前瞻性不強。除核心大法外,第二、三層次的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法律效力和權威性不高。二是商業銀行業務法尚不完善,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銀行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難以適應商業銀行風險監管實踐的需要。因此需不斷加強國銀行金融監管相關配套法制的完善,使國內銀行監管法制框架更具全面性和系統性。

2.國內商業銀行內控機制較弱。

商業銀行內控管理機制不完善,風險管理執行力度較弱。近年來我國各商業銀行為了適應國際化需要,紛紛加強內控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很多問題,一是一些商業銀行內控制度機制建設緩慢,往往滯后于銀行業務的發展,而且還存在較大的漏洞;二是制度執行不力,存在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現象,經濟案時有發生;三是虧損風險管理薄弱,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辦法。而且研究表明,國內商業銀行存在“會計信息失真”現象。主要表現為收支核算不實、人為調節利潤等問題比較嚴重,尤其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其次是有些金融機構出現私設“小金庫”的現象等等。這都說明內控制度執行不力現象比較普遍,國內商業銀行內控機制需要不斷加強完善。

3.缺乏風險管理意識,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僵乏。

在我國,各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基礎比較薄弱,尚未形成健全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一是還沒有完善的、全方位的風險監管部門,商業銀行的風險監管部門還只是“形似”,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機的統一整體;二是還沒有形成完整、科學、有效的崗位職責體系,各個部門之間、崗位之間普遍存在界面不清、職責不明現象;三是沒有形成科學、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特別是近年來部分金融機構操作風險管理意識弱化。

二、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1)市場失效。

1.壟斷與市場價格的扭曲;

2.外部效應與市場價格的扭曲;

3.信息不對稱與市場價格的扭曲。

(2)金融業內部。

1.銀行業的內在脆弱性;

2.期限變換和流動性;

3.高負債經營;

4.金融交易的跨時空性和交易費用。

三、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

1.由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

機構型監管以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性質不同為出發點,在金融分業經營條件下,或者在金融業內各部門之間的分工比較明確、界限比較清楚的條件下,監管效果表較明顯。機構型監管模式主要關注單個機構的狀況,每家金融機構由一個監管者負責,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交叉監管。但是,隨著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各部門之間界限的日益模糊,機構監管的劣勢逐漸顯露。默頓和伯蒂提出金融體系的“功能觀”學說,認為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穩定,金融功能優于組織結構。從歷史的角度考察,只有在金融混業經營的條件下,隨著不同金融機構間的界限日益模糊,才出現了功能型金融監管理論。

2.由合規性監管向風險性監管轉變。

合規性監管主要是約束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符合國家政策法規,而風險性監管除了要求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符合國家政策法規以外,還要致力于機構自身的穩健經營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它是在合規性監管的基礎上進一步的審慎性監管。風險性監管是一種積極地監管方式,側重于引導金融體系樹立防范風險的理念,從正面引導金融業采取積極穩妥的風險處置措施,降低成本,減少損失。

3.由單一的國內監管向國際監管轉變。

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是指各國在遵循國內金融監管目標的基礎上,建立國際間廣泛的多邊合作協議。明確本國和東道國金融監管當局的責任,對跨境金融業務、國際金融集團等進行充分的監督和管理。金融市場的全球化、自由化趨勢和銀行經營的國際化,需要各國中央銀行以合作的態度、統一協調的措施加強對國際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成為一種主流趨勢。

4.由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轉變

歷史的經驗表明,統一的監管模式更適合混業經營條件,可以統一監管標準,避免監管套利,全面覆蓋對各種金融商品的監管,在組織結構上有利于宏觀審慎監管的實施,對于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具有先天結構優勢。

參考文獻

[1] 彭建剛等.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杜2000. 10;

[2] 榮慶.關于加強我國銀行風險監管的幾點思考.西安金觸2002. 5 ;

[3] 謝太峰等.金融業務風險及其管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