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審計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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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三條:財政審計局根據當年內部審計計劃派出審計組,審計組可由機關專職審計人員和熟悉財務工作的人員組成,也可聘請中介機構專業審計人員。
第四條:審計組的主要職責:
(一)檢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預決算、資金、財產,查閱有關的文件、資料。
(二)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三)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報經領導批準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四)提出改進財務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建議。
(五)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人員,向領導提出追究其責任的建議。
(六)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違法事項移送監察室進一步審理。
第五條:審計人員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第六條:內部審計包括:內部財務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題審計。
第八條:內部財務審計每兩年進行一次。
第八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收入是否真實、合法;
(二)財務支出是否遵循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有無違規違紀行為,列支手續是否完備;
(三)銀行開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儲蓄存款、公款私存行為和多頭開戶;
(四)固定資產內部管理和使用情況,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實,核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購建、調撥、報廢和處理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定;
(五)有關財務收支的其他問題。
第九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程序
(二)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核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部門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
(三)審計終了,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條:山水城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離任前,必須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一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對本單位違反財經紀律應負的責任;
(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本單位國有資產流失應負的責任;
(三)重大經濟事項進行調查研究、論證、集體討論情況;對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后果應負的責任;
(四)重大問題反映、報告情況;對本單位財務數據及有關重大經濟問題的報告失實、延誤應負的責任;
(五)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情況;
(六)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十二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程序
(一)對山水城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處提出建議,報局領導審批后實施;
(二)財政審計局在接到人事處建議15日內,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
(三)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向審計組真實、完整的提供下列資料:
1、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工作總結;
2、內部管理制度及人員的職責和分工情況;
3、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
4、資產情況;
5、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四)審計組在審計結束后,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三條:專題審計是財務處根據管委會領導批示或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某些問題進行的審計。專題審計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內部財務審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被審計單位必須與財政審計局派出的審計組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內部審計結果。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結果是指內部審計終結后,按規定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等反映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內部審計報告;
(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三)內部審計意見;
(四)內部審計決定
(五)內部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事項。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結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時、有效的原則。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審計的基本情況、發現的問題、審計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審計報告應當在審計終了15日內提出,并向被審單位征求意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同時征求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的意見后,報局領導審閱。
第十九條:被審單位自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限期未提出的,視同無異議。
第二十條:財政審計局根據審計報告中存在問題的程度,分別作出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報經本單位領導批準,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
第二十一條: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報經管委會領導批準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并抄送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和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被審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3個月內,向財務處書面報告執行情況(附被查出問題糾正的相關實證資料)。
第二十三條:審計發現的重大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應及時報管委會領導,經批準后移送監察室處理。
第二十四條:財政審計局向監察室移送審計事項時,應當將“審計結果移送處理書”(格式見附件)及相關證據一同移送。
第二十五條:監察室應將移送事項的審理結果向財政審計局反饋,以便財政審計局將審計情況完整歸入審計檔案。
篇2
(一)獨立的會計制度體系
就針對于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的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之間,針對會計制度的制定還相對來說處于一種分離的狀態中,并且自成體系。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傳統的會計制度合并,已經難以真正滿足時代的發展需要,并且,在這個過程當中,事業單位的會計實務也逐漸向著企業會計制度的方向發展變化。但是,在這個過程中,行政單位的會計制度卻依然處于財政撥款層面上。這從某種意思上來說,也是一種預算會計制度。
(二)會計記賬方法的變革
就針對于事業單位的新會計制度來說,其所運用的記賬方法也實現了進一步的變化,并由原先的收付實現制轉變成了權責發生制。而從根本上來說,權責發生制是一種能夠滿足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記賬方法,并且,我能夠依據賬戶科目的設置等形式,來確保市場經濟發展下的會計核算需要。
(三)實現會計科目的統一
就針對于新的會計制度來說,其在制度當中,自動摒棄了全額、差額、自收自支等會計科目,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編制了一套更加高效的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從根本上來說,通過運用這項新的制度,來進行統一的會計科目核算工作,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會計數據的可比性。
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下財務審計應該關注的重點
(一)對期初余額進行充分關注
就針對于新的會計制度來說,其對于余額的整頓與調整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并且,要求其在進行調整之后,還必須要進行相應的試算平衡,在實現了相應的調整之后,其所產生的期初余額,需要被列入到相應的會計科目當中,并進行進一步的處理。而在進行實際的財務審計時,要求相應的審計人員,必須要加強對期初余額審計的關注,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其能夠對相應的科目余額進行科學的調整,并且,對這個調整的過程進行全面的動態分析與檢查工作。在對事業單位實際情況有一個清楚的了解的同時,來對其所存在的舞弊現象進行科學的分析,然后制定相應的對策,解決問題。
(二)對固定資產折舊與無形資產攤銷核算的嚴格把握
就針對于新的會計制度來說,其規定事業單位,可以進行固定資產的折舊以及無形資產的攤銷。在該制度的實際實施之前,其就存在固定資產,要求我們應當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督與核算,并對原價進行細致的核查等工作。在新的會計制度中,要求事業單位在執行之后,應當將固定資產的折舊設置為,在資產購買或者安裝之后的次月,來進行。而就針對于無形資產的賬目處理而言,其與固定資產基本上一直,要求相應的審計人員在進行實際的審計工作過程中,必須要對固定資產以及無形資產的原價進行充分的重視與關注,明確資產的原價與實際的使用年限等,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從本質上提高其所具有的合理性。
(三)嚴格把控在建工程的核算
在新的會計制度當中,其最新增設了在建工程會計科目,并且,要求相關的事業單位,應當把基建工程的明細科目,準確的納入到在建工程的科目核算當中。而就針對于實際的審計過程來說,則要求相關的審計人員必須要保證科目余額核算的準確性,并且根據相應的會計制度,來將基建數據定期、嚴格的錄入到賬目中。此外,要求其應當對數額的精確性進行全面的核算與核查工作。
(四)嚴格關注內部控制環境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內部控制環境的好壞,往往能夠直接影響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實施情況。一般情況下,內控環境能夠使得特定的控制出現增強或者削弱的現象。在這當中,若內部控制薄弱,則其就可能會任用一些能力較低的會計人員,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會使得事業單位不能有效的實施控制手段。因此,在實際的管控過程中,要求事業單位的領導必須要加強重視,提高內部控制制度的權威性。此外,要求事業單位應當對政資金的集中收付制度有一個充分的重視,并以此來強化對公開支出權限的控制,強化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
篇3
關鍵詞: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內審監督;研究
目前,加強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和內審監督工作是事業單位經營管理活動的重中之重,發揮著不可比擬的作用。事業單位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始終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要高度重視內部控制和內審監督工作的開展,保證事業單位信息管理的準確性、真實性,從而為事業單位帶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一、事業單位內控制度與內審監督工作開展的相關論述分析
(一)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的作用
1.有利于順應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企業之間都在經營管理活動中進行深度性的變革。事業單位在管理模式中正在朝著多樣化、豐富化的方向發展。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建設,符合事業單位內部管理的發展需求。
2.有利于為事業單位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事業單位的發展方向也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已經改變了以往傳統的財政撥付模式,自利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經濟活動方式也更加全面化、系統化,既涵蓋最基本的管理職能,也增設了多種不同的經濟活動。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可行性因素分析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建設環節,以往事I單位都在普遍使用退休金制度,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下,國家積極出臺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大大促進了事業單位的進一步發展與變革,具體意義為:
首先,是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下的必然發展趨勢。公平市場競爭可以有效增強市場競爭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公正合理的市場環境是維護社會收入分配的公正性與合理性。加快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推動公平市場競爭機制環境的形成,并且推動人才的合理流動。其次,可以使事業單位改革進一步深入,事業單位制定科學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推動事業單位人才的合理流動,將收入分配與養老待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中,體現出一定的平衡性,進而成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建設環節。
二、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和內審監督工作開展中所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內控制度的不合理性比較明顯
目前,我國處于市場經濟發展的過渡階段,政府職能也在發生著相應的變化。公共財政框架的制定,這些被視為事業單位內控標準體系的初始形態。基于此,事業單位在內部控制標準方面嚴重缺少制度的約束性,使事業單位尚未建立健全更加全面完善的內控準則,從而造成了事業單位在財政預算支出管理很難適應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內部管理的弊端和問題越來越惡化。
(二)缺乏高度的內控觀念
事業單位管理領導者在思想上都普遍缺少對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機制建設的重視程度,嚴重忽視了內控機制建設的重要性和必然性。造成這種現象主要是由于事業單位領導者誤認為公共事業管理是事業單位的重點管理職能[1],再加上缺少成本核算建設,對內控制度的建設漠不關心,甚至認為是一種無關緊要的做法。
由此可以說明事業單位管理者在內控制度的認知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心理誤區,僅僅局限于財務管理和審計中,進而使事業單位在管理工作與業務控制方面出現了較大的不平衡性,無法展現出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監督工作的優勢。
(三)內審監督管理體系存在著較多的不足
1.事業單位的內審監督機構設置并不合理。事業單位雖然建立內審監督機制,但是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并不強,仍然處于較為封閉式的自我監督模式之中,而且一些單位的管理者認為內審監督機制無關緊要。
2.事業單位內審監督機制的獨立性嚴重缺乏,在實際監督管理工作中,呈現出一種表面化、流水化的趨勢。我國事業單位大都實行“雙重領導”的內審監督機制。在這種機制的影響下,內審監督機構大都需要事業單位多個部門的領導參與,獨立性得不到相應的體現,從而導致了內審監督結果很難形成相對統一的思想共識。
三、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和內審監督工作開展的相關建議
(一)建立健全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在我國事業單位內控制度的建設中,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關鍵的,而且還需要配套可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基于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事業單位內控機制建設可以大力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也可以按照國際慣例中全面性、重要性以及適應性等內控的五要素原則來貫徹實施,使事業單位內控評價標準都進趨統一和完善。
以此同時,事業單位在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中,要制定出相應的法律法規政策,為其帶來強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增強絕大多數事業單位的共通性[2],有效促進內控責任追究制度的形成,發揮出事業單位各個部門內控監督的作用。
(二)形成高度的內部控制觀念
內控制度與內審監督建設要從事業單位的發展現狀出發,要求事業單位相關人員要從自身做起。要加快創建事業單位健康良好的內控環境,單位的管理者要嚴格約束自身的行為,樹立起榜樣帶頭作用。不斷強化管理者的內控觀念,提升事業單位全體員工對于內控制度建設的重視程度與認知程度,從而將內控制度建設的落實力度得以進一步的強化。
此外,事業單位在明確負責人經濟責任制的基礎上,要加強責任風險、內控制度以及內審監督建設的相互關聯性,使之成為有機協調地統一整體。深化單位管理者都能夠嚴格履行自身的管理職責,并且使事業全體職工充分發揮出各自的工作潛
能,進而實現內控制度建設與內審監督的目標。
(三)加快建設以內審監督水平為重心的審計體制
在事業單位建立內控制度建設水平中,內審監督機制是建設的重點,內審監督可以較為真實準確地反映出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執行現狀,還可以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管理領導者的權責意識,不斷體現事業單位內部各個方面的監督功能。
1.強化內審監督機構的獨立性。事業單位全體人員要加強自我監督、自我管理意識,成立相關的內部審計監督的預算委員會,避免內部監督管理機構受其審計單位的限制和約束,要全面發揮出全面審計的功能,增強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的科學性、真實性。
2.為內審監督制度注入一定的創新因素。信息化技術的不斷更新和完善,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內部審計技術與方法的變革,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處于機遇與挑戰并存的發展趨向,事業單位在內部監督制度方面必須要做好積極抓住機遇、并且勇敢地迎接挑戰,加快轉變以往傳統的經驗內審監督模式,不斷向現代化信息技術內審監督的趨勢發展[3],進而實現事業單位現代化建設的發展目標。
(四)形成以內控制度建設和內審監督的報告機制
事業單位內部報告機制可以利用書面形式充分地反映出事業單位各個項目的發展狀況,為單位領導管理者的決策提供準確合理的依據。對于事業單位的財務部門來說,資金的使用情況、運營管理情況等方面都是內部報告機制的重要執行內容,內部報告機制可以使事業單位管理者做出與自身戰略目標相契合的重要決策。同r也為事業單位的預算編制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有力的根基。此外,以內控制度建設換個內審監督報告機制的建立,對于改善事業單位的信息交流水平具有強大的推動力。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和內審監督工作的開展勢在必行,可以為事業單位在其經營管理活動中帶來廣闊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且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和內審監督工作的開展任重而道遠,要結合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及時解決事業單位在內控制度和內審監督建設中所存在的問題,促進二者的同步、協調運轉;同時要不斷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借助外部力量來不斷優化事業單位的內控機制建設,進而實現事業單位長遠發展的建設目標。
參考文獻:
[1]文科.內部控制審計在電網企業的創新與實踐[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6 (05):152-154.
[2]郭曉愛.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控體制的建設和風險防范[J].商業經濟,2015 (06):132-133.
篇4
【關鍵詞】口腔粘膜纖維病變;微血管;丹參
【中圖分類號】R781.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6455(2010)11-0028-03
Study on the pathology and themicrovessel density of Danshen treatment OSF
Lu LianmingWen WenZhou YanLi ShaLiu Ming
【Abstract】Objective:To observe the change of morphological and microvessel number and density before and after therapeutic and the effect of using Danshen injection on OSF.Methods: (1)OSF were observed including in the epithelium, interstitial tissues, glands and muscle tissue through the conventional pathological method,exminated the microvessel number.Results: The results of pathological examination and microvessel density showed that the Danshen had after treatment showedmarked effect on OSF,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0.05). Conclusion: Danshen has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 treatment of OSF,Danshen play a protective role on vascular endothelial cells.
【Key words】oral submucous fibrosis; microvessel; Danshen
1材料與方法
1材料 根據患者的知情同意,按Pindborg的OSF病理學分期標準及臨床表現[1],選用2004年1月至2008年10月間在我院口腔門診就診并經病理確診的30例(早、中、晚各10例)OSF,患者全為男性,平均年零35.5歲,病程5月至8年。另取10例無不良嗜好的健康自愿者的口腔粘膜作為正常對照組。接受治療的30名患者進行治療前和丹參注射液治療后活檢,活檢組織按病理常規處理后,分別HE和CD34染色。
2方法
2.1臨床治療方法:對30例OSF患者進行雙頰部、雙翼部下頜韌帶、上腭兩側點狀注射丹參注射液,總劑量4 ml/次,1次/周,平均注射10次,每次治療后記錄患者主訴癥狀和張口度、病損改變情況,停藥3月后活檢。
2.2免疫組化染色步驟及微血管計數:標本經4%甲醛固定后按常規處理,3um連續石蠟切片于60℃烤箱中烘烤3h,脫蠟至水化,按邁新公司ElivisonTM操作步驟[2、3]進行鼠單抗CD34染色后鏡檢。實驗用人肺組織作陽性對照,用非免疫動物血清替代一抗作陰性對照。免疫組化評定標準采用雙盲法,在光鏡下隨機取5個視野,計算每個視野血管數量。凡由內皮細胞或幼稚內皮細胞形成的管狀、窄隙狀、囊狀和空泡狀染色為棕黃色結構判定為可計數MVD,但管腔直徑大于8個紅血球直徑的總和,以及壞死區的微血管和厚壁血管不計入總數內,按此方法由2名病理醫師分別在光鏡低倍下選取MVD密度最大的3個區,再在200倍視野下對微血管進行計數,取2人計數的均值作為MVD值,經SPSS122.0 for windows統計程序統計學分析,治療前后各組微血管密度的比較采用t檢驗。
2結果
2.1丹參治療后OSF病理學形態[4,5]
2.1.1早期治療前:粘膜上皮萎縮、釘突變短、肥大或部分消失,棘層輕度增生肥厚,粘膜間質水腫、膠質纖維玻璃變性,血管擴張或狹窄,血管周中性粒細胞、淋巴細胞浸潤。治療后接近正常口腔粘膜組織(圖1)。
2.1.2中期治療前:粘膜表面角化,釘突消失,棘層少數細胞空泡變,粘膜下膠原纖維玻璃變性、染色加深、細胞成分減少;擴張的血管周大量淋巴細胞、漿細胞浸潤,肌纖維變性;治療后上皮棘層仍可見少量空泡細胞,肥大的釘突形成,肌纖維及肌組織變性較治療前減輕,纖維束較稀,新生血管形成,腺體有少量的炎細胞浸潤(圖2)。
2.1.3晚期治療前:上皮各層出現細胞空泡變,以棘層較密集,釘突消失,膠原全部璃變,折光性強,血管狹窄或閉塞,血管周炎細胞浸潤;肌組織變性斷裂,腺體和肌組織間可見淋巴細胞和漿細胞浸潤。治療后:固有層及粘膜下層的膠原染色變淺,致密的纖維束變稀疏,毛細血管增生,炎性細胞浸潤減少(圖3)。
2.1.4治療后各組微血管密度計數(X±S表示):陽性對照組織和正常口腔頰部粘膜均可見黃棕色陽性的微血管。OSF早期上皮內顯示少量微血管,間質及肌組織內可見明顯的微血管(圖4),中、晚期上皮內無明顯的微血管存在,間質及肌組織、腺體內微血管明顯減少、狹窄或閉鎖;治療后各組可見明顯新生微血管(圖5、6),與治療前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見表1
圖1早期OSF治療前后HE染色 HE×200
圖a治療前-粘膜上皮萎縮,釘突變短或部分消失,釘突肥大,棘層輕度增生肥厚,:粘膜下間質出現水腫、玻璃變性帶膠原纖維,血管擴張充血或血管狹窄,血管周圍及腺體間有中性粒細胞、淋巴細胞浸潤;圖b OSF治療后-上皮、腺體及肌組織均接近正常組織。
圖2:中期OSF治療前后HE染色 HE×200
圖c治療前-粘膜表面角化,釘突消失,棘層少數細胞空泡變性,膠原纖維玻璃變性逐漸加重,擴張的血管周圍有中量淋巴細胞、漿細胞浸潤,肌纖維有變性,腺體減少,炎性細胞增多;圖d 治療后-表皮棘層可見極少數細胞空泡變性,肥大釘突形成,膠原纖維及肌組織無變性,新生血管形成,腺體增多,腺體間炎細胞減少,新生血管形成。
圖3:OSF晚期治療前后HE染色 HE×200
圖e:治療前-上皮各層內出現空泡變性,以棘層較為密集,上皮釘突消失;膠原全部玻璃變性,正常結構消失,折光性強,血管狹窄或閉塞,肌組織變性、斷裂,腺體和肌組織間有淋巴細胞和漿細胞浸潤,腺體間質纖維化;圖f:治療后-上皮棘層細胞無空泡變性,結締組織和肌組織變性明顯減輕,有新生血管形成,腺體數量增多,血管周圍、腺體和肌組織間炎細胞減少。
圖4早期OSF治療前后粘膜、間質血管內皮細胞CD34表達SP×200
g:治療前- 上皮、間質、肌組織及腺體間血管內皮細胞CD34陽性;h:治療后-上皮、間質、肌組織及腺體血管內皮細胞CD34陽性
圖5中期OSF治療前后間質血管內皮細胞CD34表達SP×200
i:治療前-間質、肌組織及腺體間血管內皮細胞CD34陽性; j:治療后-間質、肌組織及腺體間血管內皮細胞CD34陽性
圖6晚期OSF治療前后間質血管內皮細胞CD34表達SP×200
l:治療前-間質血管內皮細胞、腺體及肌組織間血管內皮細胞CD34陽性;n:治療后-間質血管內皮細胞、腺體及肌組織間血管內皮細胞CD34陽性
3討論
口腔粘膜纖維病變(oral submucous fibrosis,OSF)是一種口腔粘膜慢性、進展性、具有癌變潛能的疾病,可能與檳榔果、免疫、細胞因子等高度有關[6-8]。目前OSF的診斷并不難,其治療OSF的方法較多,如皮質激素、高壓氧、外科手術治療等,但療效不佳。因此,尋找副作用小,安全有效的方法已成為OSF治療學研究的熱點,我們用丹參注射液治療的OSF患者,經二年的追蹤隨訪,可能是因沒有戒除咀嚼檳榔果和煙酒的原因,中期、晚期各有1例復發。其余患者都取得明顯療效。本實驗通過觀察丹參治療前后OSF病理學的形態和微血管密度的改變證實丹參具有良好的臨床治療作用,可能與丹參對血管內皮細胞的保護機制相關。
3.1丹參對OSF微血管及各組織有保護作用。丹參的化學成份主要有脂溶性二萜醌和水溶性酚性酸兩大類,丹參注射液為丹參的水液性部分,具有活血化淤、擴張外周血管、增加血流量,提高NK、LAK活性、提高血小板內CAMP水平抑制TXA2的合成、促進組織修復與再生,成纖維細胞的增殖和膠原的合成、增加機體耐氧能力、改善微循環及抗凝作用。本研究通過對丹參30例治療前、后OSF患者進行病理學對比觀察,發現治療前早期OSF即出現明顯血管有擴張、畸形改變,粘膜上皮萎縮、釘突短甚至消失、固有層及粘膜下層水腫、膠原纖維玻變、但肌組織和腺體未見明顯的改變;到中、晚期OSF組織血管出現狹窄甚至閉塞、上皮角化、釘突完全消失,膠原纖維玻變加重、肌組織出現變性、斷裂、腺體纖維包膜增厚等形態改變。OSF患者用丹參治療8至10次治療后,病理學和MVD顯示:丹參治療后各組均可見明顯的新生微血管,與正常組相比較,治療后中期組與治療前中期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從病理學形態和微血管密度的變化證實丹參對OSF有良好的臨床治療作用。
3.2丹參對OSF的血管內皮細胞保護效應及機制本研究通過病理形態觀察發現OSF中、晚期微血管數量、密度明顯減少,引起口腔粘膜下組織出現缺血、缺氧,從而影響角朊細胞的生長,由于外界因素直接和低氧均引起VEC的損傷,而導致異常分泌NO、ET、TGFB1、PDGF等血管活性物質,并通過上述分泌的細胞因子調節成纖維細胞的增殖,參與OSF 的發生。丹參治療組血管基膜完整,內皮及血管周細胞結構清晰、染色質分布均勻。我們推測丹參對OSF血管內皮細胞的保護機制可能是通過:(1)清除氧自由基,丹參注射液中的丹參素是一種較強的超氧陰離子清除劑,丹參酮能清除線粒體膜脂質過氧化作用產生的脂質自由基,保護細胞膜。(2)保護線粒體,改善能量代謝。線粒體是能量代謝和自由基產生的主要場所,自由基相互作用,互為因果,促進細胞的損傷。(3)減輕鈣超負荷,調節鈣穩定。鈣超載可造成能量代謝障礙,促進氧自由基的大量產生,增加膜磷脂的分解[7]。丹參可抑制細胞內鈣超載,減少膜磷脂的分解,穩定細胞膜,從而起到保護細胞作用。
因此,我們推測丹參首先通過穩定VEC細胞膜和核膜、保護細胞膜結構的完整性、穩定細胞的形態、改善VEC功能、減少或抑制促纖維化細胞因子生成,增加細胞耐氧能力、改善OSF缺氧狀態的作用,改善角朊細胞的營養,恢復上皮的機械屏障作用、減少外因的刺激;并通過調節細胞因子使膠原降解,在臨床上出現治療后粘膜變紅、質地變軟,疤痕消失。
3.3丹參對OSF微血管生成作用:在血管新生研究觀察評價新生血管數目和側支循環建立情況指標中,MVD能夠反映血管新生強度的有效指標。CD34是特異的、敏感的新生血管內皮細胞標記物,有較強的重復性,優于內皮細胞其它標記物[8,9]。結果顯示:OSF早期上皮內微血管減少,間質中微血管則明顯擴張;中、晚期上皮內已無明顯血管存在,間質、肌組織及腺體微血管數目明顯減少或狹窄或閉塞。各期OSF治療后新生微血管明顯增加,MVD計數與正常對照組接近,與治療前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顯示丹參治療后啟動了血管新生的過程,經治療后的大多數OSF病例,微血管數量明顯增多,少數病例微血管數量增加不明顯,但畸形血管減少,血管壁增厚,血管形態接近正常。新近研究表明[10,11],內皮祖細胞(EPCS)在機體缺血、組織損傷、細胞因子或藥物刺激下,可從骨髓向靶部位動員、分化、增殖,形成新生血管,因子在臨床可能出現少數OSF患者未治療便自愈的病例。用丹參治療OSF,可能是通過誘導內皮祖細胞分化成為成熟的內皮細胞,參與損傷的微血管內皮細胞的修復和促進微血管的新生;或是通過穩定內皮細胞的結構,調節內皮細胞生長因子,誘導微血管新生,促進側技循環的建立,改善局部血液循環障礙,降解并吸收膠原纖維而發揮治療OSF的作用[12]。
3.4研究丹參治療機制的意義:目前OSF尚無理想的治療措施,而丹參等復方中藥治療因其副作用小已成為OSF治療學的熱點,探討丹參治療OSF的作用機制為臨床推廣使用獲得理論依據,隨著人們對OSF的不斷了解,進一步為OSF的發病、診斷及綜合治療提供新的思路。
參考文獻
[1]Lee TW,Chen GG,X H,et al.Differential expression of inducible nitric Oxide synthase and Peroxisome Proliefrator-active receptor gammia in non-small cell lung carcinoma.Eur J Caner,2003,139(9):1296-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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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公司法》、《審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的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內部審計是依法對全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系統審計和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
第三條 公司所屬各事業部、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均應按照本制度規定,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 任務、范圍與依據
第四條 審計工作的任務是:
確保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制度以及財經紀律在企業的正確執行,強化企業管理,為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五條 內部審計的范圍:
(一) 年度財務計劃或單位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 財務收支、經濟往來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 對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經濟效益審計(年度審計每年進行一次,半年進行監督檢查;
(四) 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中層干部(正職)或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
(五) 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嚴密程度和執行情況審查;
(六) 與對境內外經濟組織進行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合作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長短期投資、財產的經營狀況及其效益性進行審查;
(七) 檢查國家財經法規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八) 對公司直屬具有財務、金融、經濟活動的職能部門進行年度預算指標或承包指標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以審計結果為最終考核依據);
(九) 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十) 對國家稅款的繳納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稅收政策掌握和執行的完整性進行審計;
(十一) 對企業財務風險預警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十二) 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事宜。
第六條 內部審計依據:
(一) 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二) 公司規章制度,董事會決議。
(三) 公司經營方計、計劃、目標。
(四) 經營責任單位的經營責任制度、責任狀及合同。
(五) 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各種管理措施。
第七條 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
(一) 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二) 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的事前審計;
(三) 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月度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四) 審核憑證、賬表、決算,檢查資產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五) 參加有關會議;
(六) 對審計涉及到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七)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及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準,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八) 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準,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九) 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十) 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的建議,并按有關規定,向上級審計機關反映;
(十一) 對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承包指標提出鑒證,承包狀按審計結果兌現。
(十二) 參與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第三章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八條 根據公司具體情況,擬定審計項目計劃,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實施審計前,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被審計單位(領導臨時決定的突擊性審計任務除外)。
第九條 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改進的建議。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單位的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經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審計決定,進行相應的財務調整工作。
第十條 對主要項目進行后續審計
,檢查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對拒不執行審計意見、審計決定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審計機構應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處置意見。第十一條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正式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七天內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分管領導應當及時處理,在領導未做出處理意見前,必須執行審計意見的審計決定。
第四章 審計種類和方式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種類
(一) 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二) 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財經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三) 專項審計。包括:
1、 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 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 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4、 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五章 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獨立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在總會計師的直接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至少是會計師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內審人員在企業內部的技術職務資格的確認和公開聘任,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秘密、。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公司內部實行內審回避制度。凡有內審人員直接參與被按時計單位實際經濟活動的,必須回避對該單位所進行的內審工作。
第十六條 公司建立特邀內審員制度,特邀內審員用于臨時補充內部審計力量不足,協助解決內審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特邀內審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在審計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在內審人員不足時,由總會計師提出建議,報經總經理同意,正副董事長批準方可聘請特邀內審員。
第六章 審計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 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建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審計檔案的歸檔、保管由內部審計人員負責。
第十九條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審計處理決定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二十條 檔案管理具體辦法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執行。如借閱審計檔案,應經有關領批準。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十年。
第七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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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審計 創新實踐 不足 措施
一、我國企業審計工作存在的不足
第一,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和客觀性較差。以某單位為例,從機構設置形式上,目前單位中內審機構有的設置于財務部門,有的與紀檢、監察、法律合署辦公,內審機構單獨設立的不到50%,導致內部審計部門不能獨立地開展工作,影響工作效率與效果。尤其從公司治理角度考慮,內部審計獨立性較差,審計監督的職權范圍窄,無法對企業整體經營活動進行全過程、多層次的監督和協調,影響價值增值作用發揮。從業務管理歸屬上目前內審機構既有隸屬于董事會的,也有隸屬于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的,還有隸屬于會計部門的,甚至有些上市企業的財務部門負責人兼任內部審計部門的領導。這種情況侵害了內部審計的客觀性,限制了內部審計的報告層次,在強調內部審計的治理功能和價值增值的趨勢下,這樣的領導模式會限制內部審計自身發展。
第二,審計規范化體系建設不完善。首先是審計規范化體系應包括職業道德規范、以審計準則為基礎的技術規范和質量控制規范。目前單位建立了一些單項的審計工作制度,包括《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審計檔案管理辦法》、經濟責任審計、后續審計、基建科研審計等方面的專項審計制度,同時為保證組織機構的正常運行,建立如特派組管理辦法、考核辦法等一系列內部審計的規章制度,但這些組織規章制度與審計工作規定尚未形成技術規范體系,紡織公司尚未建立以技術規范為基礎的《審計工作手冊》。其次是目前制定了規范審計質量的相關制度,包括審計質量控制辦法、審計報告質量評審辦法、后續審計制度、審計結果公示制度等,但并未將質量控制機構建設、審計質量標準、質量評價獎懲制度等形成質量控制體系,《審計質量控制手冊》尚在初步構建中。
第三,審計缺乏正確的認識,阻礙了審計職能的發揮。財會審計工作的基礎理念不足。這首要的表現是缺乏精確的財會審計手法,致使對財會審計的評價沒有針對性,也造成了資產的損失。例如,對現金與固定資產的審計不及時,使得賬戶明細難以無法相互印證;對財產所有權的審計問題,使得公有資產的流失與浪費;對企業虛假報賬現象的審計不力,也導致會計信息披露不真實。另外,相關部門的財務權力與職責劃分不夠明確,更加惡化了財會審計的力度,導致了財會審計缺乏堅實的基礎。
二、我國企事業單位轉型過程中的審計創新措施
面對自身在審計方面存在的問題,綜合采取了多種手法來對審計實踐活動進行創新,而這也在實際運用當中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效果。總體而言,這些有效的創新措施包括著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的財務審計制度。我國十分重視完善財會審計的相關規章制度。成熟的制度體系是確保財會審計工作科學合理開展的保障,因此應加強對于制度體系的構建。針對自身的財會審計工作,我國構建了多個方面的制度體系,包括著財務預算制度、會計工作的委托制度、集中會計核算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執行制度等多個方面,確保制度構建的全面性才能夠保障財會審計工作的完備性。另外,對于制度的構建也應注重了自身的特征,并相應的完善財務落實制度,從而最終能夠保障所建構的財會審計制度適合自身的特征,并在具體的工作當中發揮出應有的效力。
第二,轉變觀念,走出對內部審計的認識誤區。財會審計工作的重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下移,抓實基礎管理,提升效益專項審計水平。審計科也結合當前面臨的形勢,結合企業領導工作部署,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專項審計項目,積極開展內部管理效益專項審計。開展事后專項審計,抓實基層基礎管理。另外,審計工作重心下移,將制度的執行力落實到一線、落實到基層,進一步堵塞防范管理漏洞。審計過程中,認真核查每一環節,落實每一項工作制度,對被審計部門、基層單位,在執行制度和規范管理上,進行綜合評價。強化單位責任,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財會審計工作服務水平。企業應深入開展全員參與的審計活動,重點排查思想意識、工作作風、工作管理、工作落實方面的問題,針對查擺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解決途徑及措施。修改完善審計管理制度,在審計程序上、細節上進行規范,使之成為干部職工的共同行為準則,確保審計工作的廉潔高效。
第三,轉變工作重心和工作方法,實施參與式審計方式。對于財會審計工作重心的轉移就必須有目的的強化單位財會審計工作的重點。因此,單位在強化審計工作重點充分落實好了如下幾項工作:首先,嚴把審計事前監督關口,強化重點工程審計。單位按照各項工程實際進度狀況,有計劃開展現場審計。其次,嚴把簽約審計關口,抓好資質及質量審計。單位在簽約前審計過程中,認真執行審計處制定的工程、技術服務、修理、物資采購、租賃、勞務等審計要求,逐項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確保簽約主體資格合理、各項資質齊全、項目計劃到位。最后,把好基礎項目審計關口,確保單位效益不流失。對于技術服務、物資采購、設備修理等基礎項目,應做到數量審計精細、質量標準核查精細、市場價格調查精細,確保企業效益不流失。
三、總結
總體而言,我國財會審計工作仍然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而對于這些問題的改進也是保障審計效力更好發揮的基礎,因此對財會審計工作有必要進行足夠的重視。事實上,企事業單位對于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推動作用也決定了其必須自身的相關管理方面進行必要的強化與創新,走在科學的前沿,從而發揮出在經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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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審計的認識與重視
對于多數的行政事業單位而言,對于審計工作缺乏足夠的認識與重視,從而導致審計工作的價值無法有效發揮。而從其原因分析入手,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首先在于整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領導缺乏對審計工作的認識,不認為審計工作對單位運營有較大的輔助作用,因此在單位管理中缺乏對審計工作的重視與發揮。甚至很多領導會認為在單位內部做查賬就是內部審計工作,對于審計工作的具體范圍也缺乏足夠的認識,進而無法充分的發揮審計工作實際功能。整個單位內部的工作人員對于審計工作也缺乏足夠認識,特別是行政事業單位屬于財政撥款形式引導下的運用單位,如果進行內部審計,基層工作人員甚至會認為是單位內部出現大問題的前兆,或者認為內部審計與自身的工作沒有太大的關系,表現出漠不關心的狀態。因此,從領導層到基層員工,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價值與支持配合都較為缺乏,導致內部審計工作無法有效推進。
(二)缺乏完善的審計制度
審計工作并不是無序進行的工作內容,相反,審計工作需要完善的制度管理才能有效地讓審計工作有章可循,提升審計工作的規范性,提升審計工作的嚴肅性與權威性。但是在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缺乏專業統一的標準,同時制度的設計缺乏前瞻性,甚至存在嚴重的滯后性,無法有效地指導實際工作。同時部分單位相對機械地將審計規劃依據上級單位指導展開,缺乏對本單位實際需求的考量,進而導致制度與實際工作開展需求不符合,制度流于形式,沒有落實到實處。同時也缺乏翔實完善的審計計劃,工作缺乏規律性、規范性,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同時也缺乏對應的監督考評機制,促使審計工作自身規范性受到質疑,甚至有多種的審計工作缺漏問題。
(三)審計工作人員素質缺乏
審計工作人員自身的專業素質直接影響著審計工作的專業性,對于個人的工作態度、工作技術都有較高的要求。審計工作本身是屬于專業性較高的監督工作,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內部審計工作多通過財務工作與紀檢工作人員擔任,缺乏系統化、專業化的管理,甚至在業務水平上綜合素養相對偏低,無法在實際情況中發揮高效作用,弱化了審計工作水平。
二、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提升對策
(一)做好審計工作宣傳與認知優化
內部審計、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屬于我國審計方面的三大主體形式,其中?炔可蠹圃諂渲蟹⒒幼畔嘍災鞫?的角色,同時屬于單位內部的第一環把關,需要做好對審計工作的宣傳,讓所有人員意識到審計工作對單位運營發展的重要性,同時要讓所有人員對有關工作有足夠的配合與認識,避免對相關工作產生特殊化的偏見。在審計工作開展中,各部門需要意識到自身的配合責任,提升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對于審計工作案例做必要的宣傳,讓人們通過案例來意識到審計工作的價值,從而調動配合的主動性。
(二)優化審計人員素質
審計工作中,尤其是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需要做到針對性的綜合素養的強化,需要逐步學習專業的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工作的規范性模式,不斷的做好工作人員專業素養培訓指導,優化升級人員知識水平與業務能力,同時要強調工作的責任心,提升工作謹慎度。必要情況下可以進行分級培訓管理,依據不同員工的實際需求提供對應的培訓課程安排,或者豐富培訓課程形式,書面培訓、網絡培訓、實體課程培訓等,可以采用多種方式聯合作用配合處理。
(三)建立完善審計機制
要建立完善單位內部的審計機制,要完善相關制度內容,一方面要參考專業審計工作標準,另一方面要考慮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實際單位內部環境,從而有效的提升制度設計的針對性與有效性。日常要對審計工作計劃與安排作出有效指導與討論,有效的依據實際單位運營情況做好審計工作執行,出現問題要及時改善,提升審計工作推進的有效性。要認真落實制度內容,提升制度權威性,有效地促使制度化管理,形成審計工作機制。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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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般意義而言,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十分寬泛,包括對控制環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五個方面進行審查與評價。但不同行業、不同單位以及同一行業、同一單位在不同的階段,內部控制審計的具體內容是有區別的。根據氣象系統現階段內部管理的實際需要,開展內部控制審計重點應當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 一) 內部基本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與有效性
每一個氣象部門都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和主管部門的管理要求,結合單位業務特點和實際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基本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 二) 預算管理的內部控制
加強預算管理是實現各項氣象事業計劃的保障。規范預算管理就應當有相應的內部控制,從預算編制( 調整) 與上報、執行與考核等各個環節的業務流程與內容,到財務部門與各業務部門( 包括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氣象裝備保障等內部機構和單位) 之間的分工與協調,以及不同崗位人員的權限與責任,都應當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作保證。
( 三) 財務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單位內部貨幣資金管理( 包括財政零余額賬戶、銀行存款和現金的收付活動管理)、對所屬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各類有償服務和收費的管理、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的管理以及相關經濟合同的管理,均應當按照授權適當、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有效控制憑證和記錄的真實性、合理限制資產和記錄的接近、獨立的業務審核等內部控制要求,建立健全這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與程序。
( 四) 建設工程項目的內部控制
為了防范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風險,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有關管理部門與會計人員的權責分配和職責分工,項目的決策依據、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制度,概預算編制的依據、內容、標準和審批程序,價款支付的方式、金額、時間進度和審批程序,竣工決算環節的控制流程,竣工清理范圍、竣工決算依據、決算審計要求、竣工驗收程序、資產移交手續等方面均應明確。
( 五) 物資采購與管理的內部控制
各類物資( 包括行政、后勤、氣象觀測、防雷檢測及工程的消耗性材料,儀器與設備等) 采購的計劃申請與審批、市場詢價、供應商招標、合同簽訂、價款支付、入庫驗收、保管、領用、報廢與處置以及贈送與贈予等環節的控制制度與程序應當健全,并能有效的執行。
二、氣象部門內部控制審計的程序及方法
( 一) 氣象部門開展內部控制審計的程序
氣象部門內部控制審計實行內部交叉互審機制,在交叉互審機制下建立起對審計業務的統一交互評估,形成一個完善的自審、互審、抽審的系統化控制體系,由審計人員基于業務管轄、制度規范以及統一的領導組織來開展,這一審計程序下各個層次的內部審計能夠形成自我的約束機制,也進一步的控制了審計獨立性的風險。
( 二) 氣象部門內部控制審計的具體方法
1. 熟悉內部審計的概要,詳細記錄在案。建立內部控制審計的首要任務是通過事前的各種途徑來獲知被審計單位的實際內控制度的現狀以及落實情況,將現狀形成綜述性報告記錄在案。這一過程中,需要審計專員對該單位的實際經營情況,業務的開展情況,整個行業的發展、數據的平均水平,審計的獨立性以及一系列的內部控制制度、當前的內部控制存在的漏洞和風險以及評估等內容進行了解和分析研判,為后續的評價內控程序、會計環境和會計信息的審計做鋪墊和準備,建立合適的審計方法。
2. 初步評價內部控制的健全性。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和氛圍有利于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內部審計人員應該調查并評估單位內部控制的環境,比如單位文化建設、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態度、組織結構、經營管理方式、人力資源政策、職工的誠實度和道德觀、職工的勝任能力、職工對風險和控制的認知程度等因素,以此確認內部控制風險,確定內部控制是否可依賴。
3. 建立符合性測試程序,反饋內控的制度設計和執行情況。這一階段是對內部控制展開評估,從而了解到被審計對象的內控執行情況,發現其中的薄弱之處,從而建立符合性測試的基礎。符合性測試正是基于內部控制的評價前提下,來反饋內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實施情況。符合性測試的主要內容是對準備信賴的內部控制進行,而且為了確保符合性測試的必要性和經濟效益,符合性測試內容的最終結果所確定的可信賴的內部控制的工作量應實現實質性部分的測試工作量更小,這也正是符合性測試的目的所在。
4. 與各級領導溝通,形成審計報告。通過審計的各項內控,及時的發現被審計單位的內控存在的諸多薄弱環節,將其歸納匯總,形成內部控制風險的問題,評估內部控制風險的后果,形成審計評估報告,提出內控的優化建議,并將審計結果遞交審計對象。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報告后可以提出意見,根據被審單位反饋的書面意見,審計部門撰寫審計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審計依據、單位基本情況、審計的范圍和方法、審計結果、審計發現的問題及審計評價,最后再提出審計的意見和建議。
三、氣象部門內部控制審計的現狀及主要問題
( 一) 法律和制度上的缺失使得內部控制審計缺乏依據
目前的單位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以《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為主,而基于內部審計的相關法律條文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4 號的《審計署關于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規定》,從現有的各項法律和制度來看,內部審計的法律以及等級仍然較低,而且缺乏應有的標準規范,這就導致了內部審計執行的過程中缺乏法律依據,使得審計中往往只能依據單位自身狀況進行編制,導致了審計過程中的各項條文內容有所偏頗,缺乏客觀可靠性。
( 二) 氣象部門內部審計管理體系不健全
由于我國內部控制審計工作起步較晚,氣象部門內控體系建設速度較為緩慢,從組織架構、人力資源到業務流程的相關制度建設不均衡。我國部分氣象局并未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而是由財務人員兼職審計,無法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另外在內控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使得氣象部門的審計缺乏可操作性,完全依靠審計人員的主觀經驗和職業水平來判斷,這樣導致最終的審計結果缺乏客觀性,導致了差錯和舞弊的出現概率更大,形成較大的審計風險。
( 三) 領導對內審的重視度不夠
氣象部門各級單位中許多單位都對內部審計存在誤解,某些單位對內部審計的概念非常模糊,不理解內部控制審計的意義所在,審計人員認為內部審計只是為了對內部的財務進行監督,而對內部的人員不會產生影響,導致了對內審人員選拔的隨意性,審計人員往往缺乏經驗和理論知識,內審人員普遍業務素質偏低,審計結果不可靠;另外,很多審計單位內部的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或是缺乏權威性,審計部門往往都是由財務部門來管理,這樣審計執行起來受到掣肘較多,也未能獲得較多的權限,無法及時的對各個分支部門展開審計監督,無法及時的排查單位內部的風險,這樣本身的內部控制制度也無法執行到位。
四、提高氣象部門內部控制審計的成效的幾點建議
( 一) 建立獨立審計結構,完善內控制度體系
當前內部控制對單位的重要性已經獲得了廣泛的認可,而我國的內部控制的相關規范和制度建設在不斷的完善下,形成了基礎的內控體系,但是這些內控制度和規范的執行仍然需要在執行中來檢驗,并根據效果來反饋和改進優化。因此需要基于我國的《審計法》和《注冊會計法》的條款內容,借鑒國內外的內控經驗和案例,并基于單位自身的制度現狀和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統一審計內容、標準,建立完善的評估體系,使得審計中的各項內容和指標都有客觀的依據,建立執行監督體系,保證內控審計的執行到位,提升審計質量。
( 二) 提高領導的重視,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增強獨立性和權威性
加強內部控制審計工作,一定要提高單位各級領導對內部控制審計的重視度。內部審計是否能夠發揮出作用,依賴于上級負責人對內部審計的重視程度,上級領導的重視使得內部審計可以保持獨立性并獲得一定的審計權限,而如果上級領導不重視,內部審計往往寸步難行。加強內部控制審計工作,首先要改變領導層的觀念,提高單位負責人對內部控制審計的重視度,這就使得氣象部門的各個單位和分管干部需要堅決的推進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完善其獨立性和監督權力,其職能應該保持獨立,成立單一的審計部門,這樣在審計執行中大大的提升效率。其次要加強對內部控制審計進行嚴格的管理和評價,內部控制審計應全面的監督和評價單位內部控制系統。
( 三) 重視和加強各級內部審計隊伍的建設
當前市場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審計工作的內容也越來越復雜,這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新的要求,因此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水平。內部審計人員不僅僅要提高自己在內部控制審計上的專業知識,認真完成繼續培養計劃,還要注意在日常工作中積累經驗,注重平時的積累,完成內部控制審計任務。因此首要任務是要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水平,推廣審計信息化,促進審計人員的基本技術水平的提升,并及時的更新職業技能。其次,對審計的最終結果要建立完善的應用機制,發現審計漏洞和問題需要追蹤責任,分析問題的原因和評估危害結果,及時的查漏補缺,規范管理。最后要對整個審計隊伍加強隊伍思想和作風的建設,提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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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展審前調查,針對部門特點掌握被審計單位情況
為了摸清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一方面可以發放調查表,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調查事項如實填報情況,并提供有關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還可以采用走訪和召開座談會的形式,進行審前調查。通過上述措施,可以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有初步的了解,為下一步開展審計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由于各個單位的具體情況不同,特點不同,摸清家底的方法也不相同。在審計中,針對資金量大,來源渠道多,內部職能部門較多的單位,選擇掌管項目多、資金使用量大的重點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其對項目的立項、資金管理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在實際工作中是否嚴格執行;對下屬單位較多,創收能力較強的單位,主要對其下級單位的收入來源及規模進行延伸審計調查,核實其是否如實繳納國家稅收,收入是否統一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的違法行為;對于人員較少,多數經濟活動依托相關單位開展,財務上將資金撥付到外部相關項目承擔單位的部門,到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和核實。
二、采用有效的審計方法,搞清部門預算執行情況
在摸清基本情況的同時,還必須采用有效的審計方法,才能搞清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
1、從被審計單位的內控制度入手,了解被審計單位各項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是否真正得到了貫徹執行。如會計、出納是否分開,財權與事權是否分離,款項的撥付是否有嚴格的審批制度,經費的收支是否全部納入了單位的預算管理等等。通過對內控制度的調查,從而確定被審計單位容易出現問題和舞弊的環節。這樣做有利于突出審計重點,減少盲目性。
2、抓住被審計單位本級預算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這一主線,沿著資金運動軌跡,一查到底,直到搞清楚資金的最終去向為止。目前在實行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收付后,財政資金不再通過部門和單位的多重賬戶中轉,減少了支撥的環節。按照資金流向進行延伸,弄清資金的真實用途和使用效益情況,將資金的最后使用者與部門及直屬單位的審計結合起來。特別是要重視對時間較長的往來款項和異常業務往來的資金流向的審查,從中可以發現大案要案線索。
3、在審計環節上,要緊緊抓住預算執行的“過程”進行審計監督。審計人員應從立項審批、年度預算、資金收付、項目評價等各個環節著手,對照批復的預算,做到逐項、逐個環節的審查,看是否嚴格執行預算,是否不按預算和偏離預算的情況發生,進而跟蹤預算執行的結果。要特別關注預算執行的結轉、結余,因為這是預算執行質量的重要體現。針對結余資金過多的現象,還應從體制和制度上分析查找原因,促進其加強部門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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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結合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的實際,就當前落實內部審計整改中存在的理論和實踐中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并從被審計單位、督促審計整改的責任部門以及內部審計的體制和機制等角度,剖析了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了一些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
內部審計;審計整改;對策
審計整改,就是被審計單位在對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沒有異議的基礎上,自我進行整改和糾偏的過程。審計整改作為審計閉環中的最后一環,是審計發現問題的重要延伸,直接影響審計目標的實現。只審計不查處、不整改,等于沒有審計。從一定意義上說,沒有整改的審計發現比沒有發現更可怕。發現的問題得不到整改,審計意見和建議得不到采納,既達不到內部審計查錯糾弊、揭示和預防的目的,也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部門的權威,不僅發揮不了審計制度本身應具有的震懾作用,相反還可能增加被審計單位“前審后犯、邊審邊犯”的膽量,從而導致類似違法違規問題屢查屢犯、屢禁不止。本文結合系統主管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的實際,著重從主管部門內部審計的角度,對當前內部審計整改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探討。
一、內部審計整改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主觀認識不到位,導致審計整改難落實
從被審計單位看,一些單位領導對審計整改促進單位加強規范管理、堵塞漏洞、抓早抓小的預防作用認識不足,擔心整改使自身利益受損,往往采取避重就輕、避實就虛,有意識地進行“選擇性”整改[1],使得審計整改難落實。表現為:一是對與切身利益關聯度不大的問題,一般比較容易整改。如對加強內部管理的建議,只要象征性地修改或完善幾個制度就可以算是完成整改。由于制度的執行效果有一定的滯后性,內部審計部門短時間內很難對整改的效果進行評價,使得審計整改僅限表面化,整改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二是對涉及單位局部利益的問題淺源性整改。一些單位對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在整改時存在攀比心理,徘徊觀望、左顧右盼,不愿深入整改。如糾正單位超標準超范圍發放獎勵等問題時,被審計單位往往以維護穩定為由,采取由少數單位領導層退回多發的獎勵,不愿觸及多數人的“利益”,只是進行淺源性整改就算是完成了審計整改任務。三是對責任難以界定的問題拖延整改。如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于前任或者歷史遺留的一些問題,“現任不管前任賬”的現象普遍存在。因為歷史遺留問題大多情況復雜,整改難度大,現任領導大多數不愿花大力氣去整改,或是表面上答應、實際上就是不改,敷衍拖沓,嚴重影響整改時效。從內部審計部門看,內部審計“監”而不“督”,重審計、輕整改現象普遍。由于內部整改主體之間關系錯綜復雜,審計整改的問題往往會觸及一些部門或個人利益,督促審計整改遠比審計發現問題要復雜,利益沖突導致很多單位內部審計部門的后續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如內部審計部門一般僅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對被審計單位的整改報告只作書面形式上的審核,并未依據審計發現和建議的相對重要程度,及時采取不同的后續跟蹤審計,使得被審計單位的一些表面化、形式化的整改蒙混過關。
(二)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差,審計報告質量不高,導致審計整改難落實
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是否獨立、審計報告關系是否恰當,對實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客觀性以及在組織中地位至關重要,它是內部審計有效履行其責任的必要因素[2]。在內部審計部門隸屬層次不高,內部審計不是主要領導分管的情況下,其在審計中就很難保證適當的信息溝通,審計報告關系不順導致審計信息在向上報告的過程中,受個人利益沖突影響,往往會選擇性過濾掉一些性質敏感的問題。一些應該反映的重大問題未能如實反映,審計報告中意見或建議不夠客觀,導致內部審計部門的后續審計、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整改只能跟著流于形式。從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來看,一般情況下,審計組組長的職級往往遠低于被審計單位領導的職級,如果內部審計部門的主管領導再不具有職級優勢的話,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內部審計工作時多少會有所顧慮,往往不能客觀地反映審計發現的問題,導致審計報告質量不高,審計整改失去了良好的基礎,使得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整改和內部審計部門的后續審計都只能對一些表面上的問題進行整改,一些深層次的重要問題反而得不到整改,審計整改僅限表面化。
(三)督促審計整改的監督力度不夠,導致審計整改難落實
一是內部審計部門督促審計整改的后續審計力度有限。由于內部審計部門只有建議權,沒有決策權,使得審計意見或建議本身缺乏硬性的約束力,在出現被審計單位消極應付審計整改的情形時,后續審計的督促作用就顯得十分有限。二是缺乏督促審計整改的部門聯動機制,監督合力遠未形成。由于大多數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的問題與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督促、管理有關,內部審計部門如未將審計中發現的主要情況通報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巡察、人事和財務等各相關業務部門,讓“條條”這條線也來督促整改,就難以形成監督合力。從內審工作的實踐來看,僅靠內部審計部門獨立督促審計整改,是很難有所作為的。三是審計整改結果透明度不夠,群眾監督乏力。公開、透明是促進審計整改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內部審計中普遍缺乏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審計查出的問題以及審計整改情況一般只有審計整改責任主體自己知道,群眾對此并不知情,更無從監督,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屢審屢犯”行為的發生[3]。
(四)督促審計整改的考核、問責力度不夠,導致審計整改難落實
目前,雖然大多數單位內部審計部門建立了審計回訪、審計約談制度,對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相應的獎懲問責力度不夠,其執行效果不夠明顯。一是主管部門對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情況考核力度不夠。如有的未將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情況納入對該單位的綜合考核、評先評優中,有的雖納入考核但所占分值權重太小,引不起被審計單位整改責任相關部門的重視。二是審計整改結果運用流于形式。由于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的情況對其主要領導考核、提拔的“參考”作用十分有限,甚或基本不起作用,以致很難引起相關單位領導者高度重視。三是審計整改追究問責力度不夠。多數單位未建立內部審計整改問責制度,或是建立的制度中關于問責的獎懲規定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實踐中,內部審計部門很難依據審計中發現問題、審計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對被審計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究問責。
二、內部審計整改的對策與建議
(一)提高認識,積極推動審計整改工作落實
內部審計整改到不到位,關鍵在于落實審計整改的各責任主體的領導認識到不到位,是否真正從思想上、行動上高度重視內部審計整改工作。一是要明確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只有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重視審計整改工作,親自組織整改工作,被審計單位的整改部門之間才不會相互推諉,審計整改工作才能有效推進。二是內部審計部門要高度重視后續審計工作。后續審計作為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延伸,對于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部門要改變以往“監”而不“督”,“重審計、輕整改”的誤區,切實履行督促審計整改的后續審計責任,使內部審計工作有始有終,取得應有的成效。
(二)增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提高審計項目質量,為審計整改奠定良好的基礎
一是要強化內部審計機構建設,增強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內部審計部門要與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權力機構保持恰當的審計報告關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主管內部審計工作,經常聽取內部審計部門工作匯報,及時、全面了解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整改的落實進度,切實解決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支持和鼓勵內部審計人員大膽開展工作、客觀反映問題。二是提高審計項目質量,為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內部審計部門要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嚴守職業道德,不斷強化審計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提高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同時,內部審計部門要積極與被審計單位就審計發現、審計結論、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進行必要的討論和交流,取得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理解和認同,促使其從“要我改”向“我要改”轉變,為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健全和完善督促審計整改監督機制,提升監督合力
一是健全和完善內部審計部門的后續審計制度。內部審計部門要根據審計發現問題的類型,細化審計整改內容、目標、時點。根據審計發現問題的嚴重性及其整改所需時間決定采取不同的后續審計程序。如采取專項后續審計,或是附帶式的后續審計。內部審計部門要對重要的問題整改措施進行現場確認、評估,評價整改現狀,形成后續審計報告及時報單位領導和被審計單位,加大督促審計整改的力度。二是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聯動機制。內部審計部門要爭取在主管部門負責人的支持下,建立督促審計整改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將審計發現、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情況向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巡察、組織人事等有監督、獎懲權的部門通報,借助相關管理部門的力量,共同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如一些單位已經在探索將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情況納入巡察整改工作督辦中,以巡察整改督促審計整改,由于主管部門巡察工作直接對單位權力機構負責,無形中加大了督促的力度,使得一些屢查屢犯的“老大難”問題得到解決。三是逐步擴大內部審計整改結果公告范圍。內部審計部門要逐步擴大審計報告的主送和抄送范圍,將過去只向被審計單位主送審計意見書的做法,改為根據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向對被審計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領導、監督、管理部門抄送,形成對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的壓力和推力。借鑒國家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制度的做法,建立內部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制度,逐步擴大審計整改情況的公開范圍,除及特殊原因不宜披露的內容外,要充分保障職工的知情權、監督權,以發揮群眾監督的積極作用。
(四)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結果運用、問責機制,加大問責力度。
一是將審計整改結果與干部選拔任用結合。把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的情況與其領導個人政治前途掛鉤,促進被審計單位領導落實審計整改責任。二是把審計整改結果納入考核范圍。主管部門要將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情況作為考核其績效、評選評優的重要內容,推動被審計單位整改責任相關部門的落實審計整改責任。三是加大審計整改問責力度。要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問責制度,增強懲處的威懾力。加大對拖延審計整改或應付整改、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相關責任人的問責力度,必要時移交紀檢、監察等部門,發揮問責的震懾作用,確保審計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作者:曹曉娟 單位:安徽省司法廳
參考文獻
[1]廣州市公安局審計處課題組.基于審計整改視角的內部審計增加組織價值評價體系研究[J].中國內部審計,2015(10):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