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6-22 09:49:0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考核管理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總則
第一條:通過規范有效的考核評價手段,對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努力程度及工作效率和效果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價,促進公司整體目標的實現。幫助每個員工提高工作效能與工作勝任能力,促進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形成公正、開放、透明,積極參與、主動溝通的企業文化,增強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員工的滿意度與歸屬感,激發員工潛能,強化公司的運作體系和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以員工崗位職責和每月工作任務為標準,綜合考核公司所有員工的工作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員工的崗位勝任程度。對員工的綜合素質進行考評,并考核各部門的績效。
二、考核的組織管理
第三條:公司董事會為考核管理的最高權利組織。董事長辦公室為考核管理的日常執行單位,負責月度考核表格的收集、匯總,日常抽查,年終考評的組織以及與考核相關的工作。
第四條:年終由董事長授權董事長辦公室另行組織員工年終考評考核組,為非常設機構。負責年終考評的審定
三、考核維度與周期
第五條:考核分為履行崗位職責考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考核,綜合能力素質考核,每一類下再具體擬訂不同的考核測評指標。按百分制打分計算。
第六條:履行崗位職責考核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月度工作目標考核的形式進行,考核周期為月度。綜合能力素質考評以年度綜合考評的形式進行,考核周期為年度。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以業績指標考核的形式進行,考核周期為一個業績考核周期。
四、考核辦法
第七條:月度工作考核:
1、采用直線考核法,由被考核者的相關上級依據崗位職責和月度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和及時性對被考核者進行考核,副總由總經理進行考核。
2、員工每月根據部門的整體工作目標擬訂出各自的工作任務,經經理簽批后作為月度工作任務書下達,月底按任務書進行考核。部門經理作為各部門的第一責任人,對全部門的工作負責,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為部門經理的工作任務書,作為部門經理月度工作考核任務。
3、員工的年薪中的30作為月度工作考核,按月均分為百分制,進行考核,以年薪2萬元為例:2萬元×30=6000元÷12÷100=5元,即該員工每一個考核分為5元。年薪越高,考核分所占金額越大。
4、員工的崗位職責和員工應遵循的員工守則,依據相應的考核標準按月考核。
5、考核工資次月發放。
第八條:年度綜合考評:
1、采用全體員工無記名填表,考評組綜合匯總的方式進行。
2、年度考評分為優異,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層級。
3、考評結果作為次年度員工薪資等級確定的依據。優異可晉升一級薪資,稱職和基本稱職維持原由薪資等級(連續2次被評為基本稱職的視為一次不稱職),不稱職的將調低一級薪資。
第九條:業績指標考核:(具體辦法及指標由財務部另行擬訂下達)。
第十條:在逐月考核評分的基礎上,全年累計綜合評分即為自然生成的總分,作為年終員工“評先”的重要依據。
五、考核時間
第十一條:月度工作考核于次月3號前完成,并將考核表報送董事長辦公室。年度綜合考評于次年的1月30日前完成。業績指標考核以完成一個業績周期后,具體時間原則上與年度考評同時。
六、申述及處理
第十二條:如有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董事長辦公室或直接向董事長申述,要求復議。如有必要可召開董事會進行討論,董事會為最終裁決
七、附則
第十三條:本考核管理制度自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限暫定一年,原有的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具體考核標準另行擬訂。
附:一、員工使用類:
《員工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
《員工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評分標準》
《員工年度綜合能力素質考評表》
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使用類:
《月度工作計劃書》
《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
《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評分標準》
《年度綜合能力素質考評表》
篇2
(討論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健全績效考核的激勵約束機制,通過績效考核對員工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價,給予員工與其貢獻相應的激勵,真正把員工的工作業績與收入掛鉤,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原則
1、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科學的考核原則
2、堅持重業績、強激勵、硬約束的實施原則
第三條 適用范圍
1、公司中層干部(公司各部室長及項目部領導班子)
2、公司機關及項目部一般管理、技術、輔助服務崗位人員
第四條 考核機構及職責
1、考核領導小組設置及職責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副總經理
成員:公司中層干部
職責:負責審批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協調績效考核工作,復核、批準考核結果及其運用的意見。
2、考核辦公室設置及職責
考核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牽頭具體負責考核的相關工作。
篇3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車間人員的規范化管理,本著“層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特制訂碳九車間績效考核分級管理辦法。
二、層級考核范圍
1、車間主任對車間分工主管人員及班組長考核
2、分工管理人員對班組長考核
3、班組長對班組成員考核
三、考核內容及要求
1、各級考核可均按《碳九車間績效考核管理細則》進行考核
2、車間管理人員發現問題完全依照《碳九車間績效考核管理細則》進行考核,如問題項為屢查屢犯現象將加倍考核
3、班組各級在進行考核前需上報車間管理人員,班組自行考核分數為《碳九車間績效考核管理細則》中該問題項分值的60%
4、若班組未進行考核,而車間管理人員發現問題項將對班組各級人員進行考核。其中責任人占分值比重100%,班組長占分值比重60%
5、各級考核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嚴禁出現欺瞞現象
6、每季度車間管理人員依照班組自行考核與車間考核進行對比,若班組自行考核次數比例與車間考核次數比例相差較大,則車間將對班組長進行考核
7、班組自行考核要注意考核質量,嚴禁為了應付車間的季度考評,出現糊弄了事現象
8、如公司檢查時發現問題并作出考核,車間將追究車間分工管理人員、責任班組班組長及責任個人,若班組責任個人不明確,直接考核班組。其中責任占比車間分工管理者及班組長占60%,責任個人占100%.正常情況下出現此種現象車間考核分值將為《碳九車間績效考核管理細則》中相應分值的200%,若影響惡劣車間視情況加重考核200~500%。
四、其他
班組人員存在以下現象班組各級無權考核
1、遲到、早退、曠工等
2、串班、請假
3、崗位練兵考試、應急演練
4、打架、斗毆
5、睡崗、串崗
篇4
考核對象為鎮機關全體領導干部、一般干部和在職工人。本考核辦法僅適用于鎮機關年度考核使用。
二、考核原則
1突出重點。以工作業績和職責履行情況為重點,對領導干部、一般干部和在職工人的考核。同時兼顧思想學習、遵紀守法等現實表現情況。
2客觀公正。鎮上將盡可能以事實為依據,對干部職工考核。用共性目標和個性目標不全面衡量考核,考核運作方式、結果公開,以提高工作透明度。
3獎懲掛鉤。鎮上將把考核結果與干部職工的年終獎金發放掛鉤,對干部職工考核結束后。獎優罰劣,以調動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三、考核內容
一)領導干部
領導干部考核包括思想學習、工作實績、出勤情況、遵守黨風廉政相關制度。其中思想學習5分,民主測評以及加分項六個部分。考核主要以學習筆記為主(以30000字為準)工作實績50分,主要考核領導包村、包項目和崗位職責完成情況,其中:包村15分,項目10分,崗位職責履行25分;出勤情況以黨政辦統計結果為準,10分;遵守黨風廉政相關制度方面主要考查考核對象有無吃拿卡要行為,5分;民主測評15分;領導班子評議15分;加分項主要考核超額完成工作任務情況和獲獎情況。
二)一般干部、工人
一般干部、工人考核包括思想學習、履行崗位職責、出勤、民主測評、領導評議和加分項6個部分:思想學習5分。出勤10分,履行崗位職責55分。民主測評15分,領導評議15分。
四、考核程序
1考核準備。考核前夕。安排具體考核工作,鎮上將確定領導抽組人員成立考核小組。被考核對象要撰寫述職報告,并對照考核內容自查。
2公開述職。由分管領導主持。并由分管領導、辦公室核定,所有考核人員作本人年度工作總結匯報。初步提出成員履行崗位職責的等次。
3民主測評。聽取考核對象述職匯報的基礎上。測評表的發放、收繳、統計和匯總由考核組負責。鎮上統一對全體考核對象以表格的形式進行民主測評。
4調查核實。由考核組負責。對考核對象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核實,按照本人述職情況。并評分。
5領導評議。由黨委、政府集體領導班子對考核對象進行評議打分。
6統計匯總。由考核組成員根據逐項考核結果。匯總結果。綜合考核得分。
7通報考核結果。
五、考核結果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院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有效落實,進一步加強稽查隊伍建設,調動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稽查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休養院綜合辦公室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門。履行稽查考核職責的人員有:值班經理、公司部門以上管理人員、綜合辦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員。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三條員工的儀容儀表、出勤、履職情況
第四條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三章稽查考核實施辦法
第五條由稽查人員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定時或不定時的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各部門要積極支持稽查考核人員的工作,各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等管理工作,認真及時查處本部門員工中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現象以維護其嚴肅性。因失察、拖延、推諉致使本部門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和處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員查處或員工舉報的,將追究主管經理的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條凡值班經理稽查、考核出員工違紀、違規事實,而部門經理未發現的,部門經理承擔連帶責任(每次0.05分)。
第七條凡稽查主管部門稽查人員稽查、考核出的違紀、違規問題,而值班經理未發現的,值班經理要承擔瀆職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條凡院領導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稽查主管部門人員未發現的,稽查主管部門人員承擔瀆職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條由其他員工舉報,部門未發現和處理,對于相應領導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條在稽查、考核過程中,必須堅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允許,弄虛作假,否則應嚴肅處理(每發現一次,責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條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與稽查人員的績效工資掛鉤;
2、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篇6
第一條 指導思想
為提高項目管理水平,進一步推進駕駛員業績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考核激勵機制,激發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地促進項目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項目所有駕駛員的績效考核。
第三條 考核原則
公平、公開、公正、客觀
第四條 考核組織
綜合辦和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每月組織考核一次。
(二)考核辦法
第五條 考核時間
考核以一季度為考核范疇,采取月度考核為主,日常監督檢查為輔的考核方式。
第六條 考核內容
1、出勤率2、車輛油耗3、車輛衛生4、維修保養5、行駛里程6、工作表現
第七條 評分標準和評分結果
評分標準:績效考核每月度考核,總分為100分。
評分結果:
分為:優秀(95分以上);良好(80分-94分);中等(65分-79分);及格(60分-64分):差(60分以下)五個檔次。
第八條 考核流程
1、駕駛員由綜合辦和具體使用部門以不少于兩人的方式組織考核。其中綜合辦占60%的考核比重,具體使用部門占40%的考核比重。
2、考核評分最終結果由考核小組審定,項目經理同意簽字后生效。
第九條 績效獎金
1、績效獎金標準為100元/天。分別為:差(90元/天),及格(100元/天),中等(120元/天),良好(130元-140元/天),優秀(150元/天)。
2、駕駛員連續兩個月考評為差的,項目直接辭退。
第十條 請假管理
1、請假必須寫請假條,簽字后交綜合辦留存。
2、請假時間3天以內(含3天)由綜合辦批準;超過3天由項目經理審批,并要及時通知車輛使用部門和使用人。
3、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當月績效考核一律為差。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師執業管理,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師定期考核是指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或組織按照醫師執業標準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進行的考核。
第三條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醫師,其定期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定期考核應當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五條醫師定期考核分為執業醫師考核和執業助理醫師考核。考核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
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周期。
第六條衛生部主管全國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其負責注冊的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機構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者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以下統稱考核機構)承擔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一)設有100張以上床位的醫療機構;
(二)醫師人數在50人以上的預防、保健機構;
(三)具有健全組織機構的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機構名單,并逐級上報至衛生部備案。
第八條考核機構負責醫師定期考核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結果評定,并向委托其承擔考核任務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考核工作情況及醫師考核結果。
第九條考核機構應當成立專門的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醫師考核工作制度,對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保證考核工作規范進行。考核委員會應當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醫學專業技術人員和有關醫療衛生管理人員組成。
第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委托的考核機構的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進行監督,并可以對考核機構的考核結果進行抽查核實。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十一條醫師定期考核包括業務水平測評、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
業務水平測評由考核機構負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考核機構復核。
第十二條考核機構應當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醫師。
考核機構可以委托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通知本機構的醫師。
第十三條各級各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按要求對執業注冊地點在本機構的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評定意見,并于業務水平測評日前30日將評定意見報考核機構。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對本機構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應當與醫師年度考核情況相銜接。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健全醫德考評制度,作為對本機構醫師進行職業道德評定的依據。
第十四條考核機構應當先對報送的評定意見進行復核,然后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參加定期考核的醫師進行業務水平測評,并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意見。業務水平測評可以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
(一)個人述職;
(二)有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考核或考試以及技術操作的考核或考試;
(三)對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的檢查;
(四)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條考核機構綜合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評定意見及業務水平測評結果對醫師做出考核結論,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意見,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結束后30日內將醫師考核結果報委托其考核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書面通知被考核醫師及其所在機構。
第十六條醫師認為考核機構的考核人員與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核客觀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機構申請回避。理由正當的,考核機構應當予以同意。
考核機構的考核人員與接受考核的醫師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向考核機構提供參加考核醫師考核周期內的行政處罰情況。
第十八條在考核周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的或者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提前進行考核。
需提前進行考核的醫師,由其執業注冊所在機構向考核機構報告。
第四章執業記錄與考核程序
第十九條國家實行醫師行為記錄制度。醫師行為記錄分為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
良好行為記錄應當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的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取得的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為記錄應當包括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規和診療規范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
醫師行為記錄作為醫師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條醫師定期考核程序分為一般程序與簡宜程序。一般程序為按照本辦法第三章規定進行的考核。簡宜程序為本人書寫述職報告,執業注冊所在機構簽署意見,報考核機構審核。
第二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的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二)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他醫師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進行。
第五章考核結果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即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按規定通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或通過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可視為業務水平測評合格,考核時僅考核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被考核醫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之日起30日內,向考核機構提出復核申請。考核機構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醫師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書面通知醫師本人。
第二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考核結果記入《醫師執業證書》的“執業記錄”欄,并錄入醫師執業注冊信息庫。
第二十六條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并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考核機構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對考核不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機構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一)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
(二)未經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擅自在注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
(三)跨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
(四)代他人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五)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七)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者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
(九)未按照規定執行醫院感染控制任務,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造成疾病傳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十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醫師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內,有一次以上醫德考評結果為醫德較差的;
(十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或者擾亂考核秩序的;
(十四)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被行政處罰的。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不按照本辦法對執業注冊地點在本機構的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或者弄虛作假,以及不配合醫師定期考核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經責令仍不改正的,對該機構及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九條考核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兩個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機構資格。
(一)不履行考核職責或者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在考核過程中顯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員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醫師及其所在機構財物的;
(五)拒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或者抽查核實的;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考核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按《執業醫師法》第四十二條處理。
第三十一條醫師以賄賂或欺騙手段取得考核結果的,應當取消其考核結果,并判定為該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中醫師的考核工作由核準該醫療機構執業的衛生或中醫藥行政部門委托符合條件的考核機構按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所稱業務水平包括醫師掌握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應用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本辦法所稱工作成績包括醫師執業過程中,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一定階段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況。本辦法所稱職業道德包括醫師執業中堅持救死扶傷,以病人為中心,以及醫德醫風、醫患關系、團結協作、依法執業狀況等。
第三十四條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醫師的考核還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
篇8
第一條為積極推動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節能,是指通過科學管理、技術改造、合理利用、優化能源消費結構等途徑,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條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是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的決策機構,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各旗縣市區要設立相應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旗縣市區節能工作的決策、統籌、協調和監督。
第五條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計劃、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各旗縣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計劃、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第二章公共機構職責
第六條各級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負責,實行目標責任制和綜合考核評價制度。
各公共機構應建立詳細的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聯絡員負責將本單位的年能源消費數據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第七條各級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和能源消費計量報告制度,實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原始數據,建立統計臺賬,至少每年報送一次本年度能源消費統計表,同時報送能源消費統計分析報告。
第八條公共機構應當采取以下具體措施,加強日常節電管理:
(一)減少空調用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的規定,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下班前半小時提前關閉空調。
(二)減少照明用電。辦公建筑應當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優化照明系統的設計,采用限時開啟、間隔開燈等方式改進電路控制,推廣應用智能調控裝置,嚴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除重大節日或有關部門通知外,夜間不允許開燈亮化辦公區域的景觀照明。
(三)減少辦公設備電耗和待機能耗。電腦等辦公設備應設置為不使用時自動進入低能耗休眠狀態。復印機背面排氣孔與墻面最少保持10公分距離,以利散熱。停用辦公設備1小時以上的,應關閉設備電源。每天下班時,應關閉辦公用電設備的電源插線板總開關或撥下電源插頭。網絡機房、食堂、開水間等部位的用電情況應進行重點監測,實行科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四)減少電梯用電。電梯系統應當實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設置電梯開啟的數量、樓層和時間,加強運行調節和維護保養。
第九條公共機構應當采取以下具體措施,加強日常節水管理:
(一)節約用水。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更換老化供水管線,安裝或更換節水型龍頭和衛生潔具,杜絕水龍頭跑冒滴漏造成的“長流水”現象。嚴禁使用高壓自來水沖洗地面、設備、器具和車輛。各單位內部綠地養護應根據季節和天氣變化情況,科學適時灌溉,提倡微灌、滴灌等方式。
(二)提倡中水回收。鼓勵建立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統和雨水收集系統,將雨水和城市污水、廢水作凈化處理后,成為達到國家標準的“中水”,并進行回用,減少用水量。
第十條公共機構應當采取以下具體措施,加強公務車輛節油管理:
(一)實行編制管理。嚴格控制公務車輛保有數量,按規定標準配備用車,新購公務用車優先選購節能環保型和清潔能源型汽車。嚴格控制高油耗公務車輛的購置。
(二)推行一車一卡制度。公務車輛統一實行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和定點加油,推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智能IC卡加油制度。嚴格執行公務車輛百公里耗油分類控制標準,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制度,定期核定行駛里程、用油額度、運行費用支出。
(三)規范駕駛。堅持科學、規范駕駛,按時保養,減少公務車輛部件非正常損耗,降低公務車輛維修費用支出。合理安排公務車輛出行線路和用車人員搭配,盡量減少公務車輛空駛里程。禁止非公用途使用車輛,嚴格執行公務車節假日封存停駛制度。
(四)推進公務車服務社會化。加快機關班車、接待用車和公務車使用制度改革,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第十一條公共機構應當定期開展節能宣傳活動和崗位培訓,增強工作人員的節能意識,培養節能習慣,提高節能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市政府采購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以國家節能清單所列節能產品、設備為主的政府集中采購名錄庫,優先采購以再生材料生產的產品和通過環境標志認證的產品。
第十三條為公共機構服務的物業公司,每年應當明確提出具體節能管理目標、要求和措施,并由業主單位進行監督。
第三章監管部門職責
第十四條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能源消耗定額;各旗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
第十五條各旗縣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重點用能單位進行能源審計,并根據審計結果制定相應的節能改造措施和計劃。建筑能源審計數據可從我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平臺中采集。
能源審計內容包括公共機構節能負責人和節能崗位落實情況,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況,能源消費計量、監測和統計情況,能耗定額完成情況,節能改造情況,公車配備和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和市住房建設部門應當共同承擔全市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能耗監測任務,明確投資收益分析和節能指標,并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在適當范圍內,逐步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鼓勵公共機構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進行節能改造,鼓勵專業節能服務機構和企業參與政府機關的合同能源管理。
第十八條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目標考核的具體辦法,組織、協調公共機構節能的各項監督、檢查、考評和公示工作,并納入全市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
第十九條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住房建設、水務、交通等相關部門對公共機構節電、節水及公務用車節油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檢查不合格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公共機構年終節能考核采取單位自查、現場核查、專項檢查、跟蹤檢查、書面調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進行。具體程序是:
(一)自查申報:各單位先行年終自查,根據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出書面說明。
(二)考核評議:由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成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小組,采取聽取匯報、實地調查、查閱相關資料、分項打分等方法,對年度節能工作指標完成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見。
(三)匯總上報:由考核小組匯總初步考核意見,并將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向市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報告。
(四)獎勵處罰: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核情況,核定各單位考核結果,并提出獎懲意見,報市政府批準。
第二十一條節能考評結果經報請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應當予以公示或通報。
對涉及重要工作機密或不宜公示結果的單位,可由本單位向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申報予以免除公示或通報。
第二十二條公共機構對考核結果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后10個工作日內向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受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公示信息出現錯誤的,經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證后,在公示或通報媒體上進行更正。
第二十三條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設立節能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公眾對浪費能源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并在接到舉報和投訴后15個工作日內組織處理,將處理情況及時向舉報人和投訴人反饋。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自愿實施節能改造的公共機構,改造項目可按有關規定予以資助。
第二十五條公共機構完成節能改造項目且正常運行一年后,項目年節約經費(財政資金安排部分)可作為獎勵資金按每年20%的比例、連續3年返還給被改造單位,用于該單位節能減排相關支出。獎勵資金由各單位在申請下一年度預算時一同申報,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作為該單位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出。
第二十六條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改造的公共機構,可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篇9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專業技術崗位上任職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繼續教育登記考核制度。
第三條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實行一人一證一卡制,《登記證書》由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持有。登記卡由所在單位負責保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
第四條《登記證書》是完整、系統地記載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效憑證。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必須在《登記證書》上登記。
第五條《登記證書》登記的內容主要有: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項目名稱、學習內容、形式、起止時間、學時數(授予學分)和考試考核成績,繼續教育成果等。
(一)學習內容包括基礎理論、專業法律法規、規章、專業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公共知識和基本技能等方面內容。具體按實際所學內容填寫。
(二)學習形式包括培訓班、進修班、學術講座、學術會議、函授、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和國(境)外進修及有計劃、有考試的自學等形式。
(三)學習時間是指實際參加繼續教育的累計時間。每6學時折算為1天。通過有考試的自學進行繼續教育的,考試合格后按計劃規定的學時數計算。
(四)考試(考核)按分數、等級或合格與否如實登記。發結業證書的登記“結業”。
第六條繼續教育成果按科研成果獲獎、著作的等次(刊物等級)、個人排名及起止時間等情況登記。
第七條專業技術人員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專業相關的學歷教育,按學制內的總學時憑《畢業證書》及課程成績表登記。
第八條《登記證書》的內容由繼續教育主辦單位或考試單位按要求如實填寫并加蓋單位印章;憑考核成績及有關文件,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對登記內容進行確認(蓋章),并在登記卡上記載。
第九條成果類的繼續教育登記由所在單位根據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出版著作及的刊物等直接在《登記證書》上登記(蓋章),并在登記卡上記載。
第十條單位要對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的唯一依據為登記證書記載的情況。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業務檔案并及時反饋個人。
第十一條年度考核的內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否完成脫產學習12天任務并考試(考核)合格;
(二)是否完成所在單位安排的繼續教育學習培訓任務。
(三)是否完成人事行政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繼續教育項目自學計劃并考試合格;
(四)是否按規定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專業知識、專業法律、法規、規章、公共知識(包括基本技能)的學習考試考核;
(五)有何繼續教育成果;
(六)參加相關專業的學歷教育的情況。
已實行學分制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按所取得的學分進行考核。具體辦法由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并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登記證書》實行定期核驗。驗證工作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進行,每3年一次(遇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職務聘任、職業資格注冊登記的當年必須驗證),以確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考核結果。
第十三條實行執業、從業資格制度的行業,由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負責驗證,驗證情況匯總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驗證。
第十四條核驗通過的,由驗證部門力口蓋驗訖章。
第十五條繼續教育登記考核結果作為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聘任和執業、從業資格注冊登記的必要依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機構和有關職業資格注冊登記單位,在受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執業、從業資格注冊登記時,應當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出具繼續教育核驗證明。
第十六條《登記證書》由浙江省人事廳統一印制,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加蓋鋼印并發放。
第十七條《登記證書》專業技術人員人手一冊。如遺失或填滿的,可由單位提出申請報發證單位補發或換發;遇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變動的,由單位在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變動情況”一欄中填寫變動情況;遇變動單位的,原證書在新單位可續用。
第十八條登記證書應當嚴格按要求如實填寫,不得涂改偽造,一經發現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將視情況予以通報并追究有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篇10
(一)機動車輛調度與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務車由公司辦公室調度和管理;公司部門用車須報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調度;
2、公司貨運車由公司辦公室和零售部協同調度和管理;日常調度主要由零售部負責管理;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用車的使用,由該站主管部門進行調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氣摩托車由零售部調度,分派的駕駛員(送氣工)自行管理;
(二)機動車輛證照申辦、年審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證照及手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編號、存檔;
2、公司機動車輛年審、證照年審、新車上戶、車輛保險等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辦理,各車輛駕駛員配合辦理;
(三)機動車輛安全與維護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的日常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專職駕駛員負責,如部分車輛無專職駕駛員,則由臨時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安全與維護,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與管理;
2、公司送氣摩托車的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送氣員自行負責;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或存車處;
第二條機動車輛考核辦法
(一)公司公務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各部門公務用車須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用車,公司辦公室須登記用車部門往返地點和派員人數,審核同意后方可派車;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元;
2、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嚴禁公借私用,公司員工如需私用必須向其主管部門說明,由部門主管報公司辦公室審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派車,且油耗費用自理;如違反本條例而發生公車私用行為,則考核違規人員×××元;
3、公司公務車凡公休日時間,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地。如個人需用,須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費用自行承擔,違者罰款×××元;
4、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外借須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如違反本條件則考核違規人員×××元;
(二)公司貨運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貨運工作,駕駛員須有運輸往返地點和油耗記錄,每日的派車記錄統計須由零售部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元;
2、公司貨運車油耗、公里數,由零售部負責人每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統計報表;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元;
3、儲備站槽車油耗的考核辦法按公司貨運車考核辦法執行;
(三)機動車輛相關費用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月油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發放,辦公室須根據月油耗統計表和油耗定額,報總經理審批方可購買;對超定額部分,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考核;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期的油票由部門負責人領取,油票報領表須有部門負責人核定并簽字后發放;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元;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事故考核及處理辦法由該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交通事故及理賠的管理及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而造成交通處罰事件,則由違章駕駛人員自行承擔交通罰款;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行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公司則有權扣除該事故駕駛員的保證金,并根據用工雙方簽定的駕駛責任書,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根據交通管理事故鑒定報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關規定執行;事故造成的機動車輛經濟賠償按保險公司有關理賠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未盡事宜
1、公司對公務車、貨運車油耗的定額,由公司測算后下達指標,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