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審計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09 01:26:1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業務審計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業務審計報告

篇1

【關鍵詞】企業 財務報告 審計

一、了解企業虛假財務報告特點確定審計重點

企業的虛假財務報告是以假文件、假評估資料、假合同、假單據,作為其造假的原始根據,企業造假最終要在財務報告中反映出來。在了解虛假財務報告特點的基礎上,抓住財務報告可能出現問題的環節,以確定審計重點。下面就營業收入、資產項目的審計重點進行簡要分析。

第一,審查有無多列營業收入,虛增經營成果。產品銷售收入,目前仍是考核企業的一項重要指標,企業因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在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時,可能會硬性擴大銷售額,以虛增經營成果。

第二,審計有無利用資產項目,隱報企業財產損失。企業的財產損失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和存貨損失。固定資產損失除自然磨損以外,還包括維修保養不及時而造成的提前毀損和報廢。存貨損失是由于管理的不善以及長期積壓等原因,而造成的損失。

二、執行虛假財務報告的審計程序發現財務報告的舞弊

為了能夠在接觸財務報告的時候選擇正確的審計方法、做出正確的審計判斷,審計人員有必要在審計工程中高度關注可能導致企業虛假財務報告的有關信息。下面以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例,進行簡要說明。

(一)深入了解企業及行業的背景資料

企業的經營狀況不佳,是舞弊的主要原因之一。評估企業的經營狀況,有賴于審計人員對企業及其行業兩方面的了解。以下與行業有關的問題將會增加虛假財務報告的可能性。

(1)企業的背景資料。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其主營業務是綠化苗木種植及銷售、綠化工程設計及施工。2006年11月,綠大地第一次闖關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以失敗告終。2007年12月綠大地終于通過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核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2011年3月17日,綠大地發表公告稱其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被逮捕。

(2)行業的背景資料。據云南省有關資料顯示,2010年2月至今年2月上旬,云南省平均降水量31.94毫米,比以往同期偏少逾五成,比歷年同期偏少12.1%,且降水時空分布不均,地域差異十分明顯。截至目前,造成種植業直接經濟損失超過6億元。

(二)密切關注企業虛假財務報告的預警信號

在通常情況下,如果財務報告存在舞弊,往往會出現一些征兆。比如:資金短缺已經影響營運周轉;主要客戶經濟困難,造成壞賬可能性加大;迫切需要有力的盈余以維持股價。

下面是云南綠大地虛假財務報告的預警信息:

(1)頻繁變更業績。2009年10月—2010年4月,云南綠大地披露的財務報告由之前的凈利潤預計增加過億,變更為最后的巨額虧損過億元。2009年10月,綠大地2009年財務報告,預計凈利潤同比增長20%—50%。2010年1月,將2009年凈利潤增幅修正為較上一年下降30%以內。2010年4月30日最終2009年年度報告,披露凈利潤-15123萬元。經過多次變更后,綠大地2009年的凈利潤由最初的盈利1.04億元變為最終的虧損1.5億元。

(2)高管變動頻繁。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由2007年的何學葵、趙權、胡虹蔣凱西等人更換為如今的鄭亞光、胡虹、岳健、等人;監事會成員由2007年的高中林、石廷富等人更換為張健、王曉東等人。企業上市以來四任總經理、三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更是變更四次,再加之其董事會、監事會的頻繁變更,為公司發展帶來了不穩定信號。

(三)虛假財務報告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審計單位獨立性不強。由于執業競爭更加激烈,無序競爭加劇。有些事務所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采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招攬業務,比如惡意壓價、給回扣、付傭金等辦法。更有甚者,有的事務所為了不放走業務,竟有意遷就委托單位的不合理要求,出具虛假不良的審計報告。

(2)審計程序欠規范。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審計單位為了爭取客戶以及為了在低廉的收費中保持利潤空間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計工作,審計人員往往減少或者省略重要的審計程序,弱化謹慎性這一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原則。

三、對虛假財務報告的審計提出建議,以提高虛假財務報告審計的效率及效果

(一)加強中介機構審計的獨立性

在現行的財務報告審計的委托關系中,理論上是公司股東來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而實際上是公司的管理層在控制著注冊會計師的選擇。管理層占明顯的優勢,這成為審計人員保持審計獨立性的最大障礙,從而影響了注冊會計師獨立客觀地發表意見。因此,我們可以讓企業不再直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而是向保險公司投保財務報表的保險,保險公司從而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來決定承擔保險的金額和保險費率,并由保險公司來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并對其付費,因財務報表的不實陳述而造成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負責對財務報告信息使用者進行賠償。這樣可以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和審計報告的質量,從制度安排上來解決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受損的問題。

(二)審計人員要具有專業的審計判斷

審計判斷是指審計人員根據專業標準對有關審計事項作出的專業認定的過程和結果。它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根據執業標準與自身的經驗對被審計事項進行鑒定、分析,來確定其是否具備某種審計特性的過程。專業判斷能力的強弱是一個注冊會計師基本素質的體現,是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知識、職業敏感性和執業經驗的綜合反映。因此,在審計過程中需要通過專業判斷,來確定審查范圍的深度和廣度,以便有充分的依據去發表具有可信度的審計報告。

參考文獻:

篇2

包裝本是一個中性詞,比喻對人或 事物進行形象設計,使之美化和有特色, 不含貶義。幾乎可以說:包裝行為,人皆有之。譬如,在文明社會,人們去參加一個重要的社會活動前,一般都會習慣地把頭發梳理清爽,衣帽穿戴整潔,鞋灰擦干凈,男人會修刮胡子,女人會化個淡妝,顯得容光煥發,彬彬有禮,自己覺得 很有信心,他人看來也蠻舒服,適度包裝 沒有什么不好。但是,近年來,有些人和事包裝過度,成為造假且蔓延成風,欺世害人不淺。因此,社會上有些人誤把包裝 等同于造假,成了貶義詞。我以為,我們應該把適度包裝與惡意造假切割開來,還包裝一個清白。業務工作總結作為申報者的自薦書,當然要著重寫成績、寫貢獻,把自己最美好的一面顯示出來,只要是真有其事,自我贊美幾句,無傷大雅。當然,人無完人,瑕不掩瑜,對于一般的缺點或失誤,少寫甚至不寫,也無可厚非。但如果把沒有的事寫成有,把一分成績放大成十分成績,甚至把別人的成績變成自己的功勞,抄襲別人的文章變成自己的佳作,那就是典型的造假了。

近年來,個別申報人員造假的情況時有發現,尤其在專業論文方面,請人捉刀或從網上下載論文,改頭換面成為自己的創作,有的甚至一字未動地將原文中的錯誤也一并拿來,鬧出不少笑話。高評委的成員多數是會計專家,此類問題一經發現,都予以嚴肅處理,不僅被取消參評資格,還會對你的道德誠信形成一個污點,影響以后的人生發展。其實,會計實務工作者與會計理論研究人員、會計教師的工作任務不同,評審中對論文的要求也不要求相同?,F行規定除了對破格申報人員適用破格條件第三項時,有論文的數量、字數和刊物等級等求以外,正常晉升人員的論文,只要求能理論聯系實際,結合本職工作,撰寫具有應用價值的專業論文即可。應該說,對于要求晉升高級專業職務的人,這個要求并不很高。大學畢業后工作十來年、數十年,經歷了那么多的工作磨煉和不斷的繼續教育,只要是有心人,總不會毫無體會、心得,把它們梳理一下,選一個自己最熟悉的命題,進行探討,只要條理清楚,言之有理就行了。如果沒有寫過論文,也可以提供對實際工作有指導意義的調查研究報告、管理建議書等能代表自己專業水平的資料。我想,只要認真對待,應該不會成為不可逾越的障礙。所以,高師申報人員必須具有最起碼的道德誠信水平。決不造假。造假會被戳穿,即使僥幸蒙混過關而獲得晉升,也于心有愧,一輩子背包袱,何苦呢!

這里需要提醒: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的專業論文內容必須與財會工作直接有關,與財會工作無關的其他專業論文,高評委難以評價,無法確認。其次,如果有多篇專業論文,在總結中可只選一、二篇代表作,介紹其寫作的背景、主要論點及其依據,以及對實際工作的指導意義等等,其余論文可只作概括敘述。

二、實事求是 當仁不讓

會計人員具有許多優點,其中之一就是謙虛謹慎,處世低調,羞于談論自己的成績,尤其是涉及為企業創造效益的話題。過份謙虛,不敢顯示會計工作的艱難和成績,不利于爭取領導的重視與支持,不利于會計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長期以來,會計的任務是記賬、算賬、報賬。有的單位領導認為:只要會寫字、會打算盤的人,就能當會計。企業里流傳:一線工人創造價值,供銷人員實現價值,他們都能增加經濟效益;會計人員嘛,收收付付,記賬造報表,會算企業經濟效益有多少,卻不能創造效益。改革開放后,會計創造經濟效益已經被社會上越來越多的人所認同,會計通過成本管理、預算管理、資金管理、資本運作、合理籌資、內部控制、防范風險、稅務籌劃、充分運用國家優惠政策待遇等途徑,為企業創造效益,已是不爭的事實。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的同仁應該當仁不讓,理直氣壯地在總結中如實反映這方面的工作和業績,這正是實事求是的態度。目前的問題是:會計直接為企業創造的效益可以計量,也容易確認作出貢獻者,而間接創造的效益,往往是多人參與,甚至是整個單位全員參與,并且效益遞延實現,時間跨度較長,情況非常復雜,較難計量,或雖可計量卻難以區分各人的貢獻大小。稍有不慎,會計人員就會涉嫌“爭功”,因此,寧愿避而不談或籠統寫上幾句。對于這種情況,我以為不妨先把整個事情作一概括介紹,然后說明自己在其中擔當的角色是建議者、組織實施者或執行者,做了哪些具體工作,起了什么作用,等等,審閱者自然會從中了解底細,作出判斷。

篇3

摘 要 審計委員會制度在我國的發展已有近十年的時間,為了更好地發揮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財務報告質量的作用,應從若干方面進行改進。

關鍵詞 審計委員會 財務報告質量 影響分析

一、 我國審計委員會的歷史發展與現狀分析

審計委員會是指董事會中一個主要由非執行董事組成的專業委員會,它最早源于美國,至今已經有七十多年的歷史。其產生的誘因是美國麥克森•羅賓斯藥材公司倒閉案,設立的初衷是給單位的外部審計工作提供支持,從而進一步提高財務信息的質量。

審計委員會通過監督公司財務報告的過程,提高了財務報告信息的真實性與可靠性,減少了公司管理層與投資者間的信息不對稱,有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和增加公司價值。

我國自2001年開始系統地引入審計委員會制度,主要目的是:1、代表董事會審核財務報表,以此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2、使非執行董事能夠獨立的判斷,并在企業經營控制中扮演積極的角色;3、通過提供溝通的渠道和討論關心問題的論壇加強外部審計人員的地位;4、通過向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獨立于管理人員的較大的獨立性,強化內部審計職能的地位;5、增強了公眾對財務報表可靠性和客觀性的信心。

在2002年初,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頒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建議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有關決議設立審計委員會。由于是建議,審計委員會并沒有什么法律保障。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并未就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做出規定。2007年中國證監會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應披露審計委員會的履職情況匯總報告,統計顯示2007年862家滬市上市公司中95%已經設立了審計委員會。至此,審計委員會制度基本建立起來。

二、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現狀分析

會計信息是投資者獲取企業信息的重要來源,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直接關系到投資者的利益,關系到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關系到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從20世紀90年代初,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我國證券市場取得了巨大的發展,但與此同時,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卻令人擔憂,會計信息嚴重失真,降低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甚至真實性,對證券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表現:

1.會計信息不真實。真實性是會計信息最根本的質量特征,也是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行為最基本的要求,但我國上市公司中存在著嚴重的會計造假和利潤操縱現象。具體表現有: ①編制失實的盈利預測;②編制并披露虛假的財務報告;③嚴重的盈余管理行為導致會計信息失實。

2.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會計信息要發揮作用,不僅依賴于其真實性和可靠性,充分性、及時性和可比性同樣重要。我國《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時間都作出明確規定,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會計信息披露體系。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現象時有發生,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對關聯企業間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及時;②回避訴訟事項;③隱匿擔保行為。

3.披露的會計信息前后不一致。我國上市公司對一些重要事項的披露前后明顯不一致,對投資項目、盈利或虧損預測以及虧損原因的說明經常發生變更。每逢業績報告公布之后,便有大量的更正公告隨之出現,這說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穩定性較差,其有用性必然會受到影響。

三、提高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的幾點建議

1.確定適宜的審計委員會規模。審計委員會的規模應兼顧工作內容的復雜性和提高決策效率的需要,一般在3--5人之間為宜。上市公司在確定規模時,主要應該考慮的因素有:第一,所處的行業性質。風險較大的行業審計委員會人數應較多。第二,公司規模的大小。審計委員會的規模要與公司的規模和業務量相匹配,隨公司的大小變化而變化。

2.建立和充實審計委員會章程的內容。審計委員會工作章程作為審計委員會工作的指南,是指導審計委員會執行董事會授權的責任及證交所所要求責任的依據,完整的審計委員會章程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①人員組成;②職責權限;③決策程序;④議事規則。審計委員會的章程必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的復核與核準,以取得權威性和合法性。

3.健全審計委員會信息披露機制。完善的信息披露不僅能夠向股東、監管等各方傳遞審計委員會運行的相關信息,還能為評價審計委員會制度有效性提供依據。為增強審計委員會的透明度,一方面監管機構應將審計委員會的相關信息作為一項強制披露的內容,另一方面擴展披露內容,明確披露程度。具體涉及的審計委員會信息應有:①審計委員會的角色和職能,并將審計委員會的章程或工作細則披露于指定網站;②審計委員會成員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③審計委員會的會議每年召開會議的最低限制次數、本年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次數、各成員參加會議情況;④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情況,披露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內容。

審計委員會在我國發展的時間不長,要想充分發揮其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度的建設與完善之路任重而道遠。

本文為2011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立項課題《我國審計委員會對財務報告質量的影響實證研究》的階段性成果,課題編號:JJ1118

篇4

第二條審計復核實行審計組組長(主審)、審計組所在業務科及復核機構(專職復核人員)三級復核機制。

第三條下列范圍的審計事項必須實行三級復核:

(一)本局業務科直接實施的所有審計項目,包括中央、省屬單位授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

(二)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并需要以本局名義出具審計報告和作出審計決定的審計項目;

(三)其他應當復核的項目。

第四條審計組組長(主審)按規定對審計報告、審計日記、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審計實施方案、審計通知書進行復核。主要復核內容:

1.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2.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實施審計;

3.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具體審計目標是否實現,審計步驟和方法是否執行;

4.審計事實是否清楚;

5.審計日記是否按規定編寫,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的重大問題是否如實全部反映;

6.審計證據是否充分;

7.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

8.審計結論是否恰當;

9.審計報告是否真實、完整。

審計組組長(主審)復核后,應在審計工作底稿簽署復核意見,并對復核及復核意見負責。

第五條業務科負責對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審計組的書面說明、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以及其他有關材料進行復核,并填寫業務科復核意見書。

主要復核內容:

1.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目標是否實現;

2.審計事實是否清楚;

3.審計證據是否充分;

4.適用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5.評價、定性、處理、處罰和移送處理是否恰當。

業務科負責人對以上復核及復核意見負責。

第六條業務科按規定完成二級復核后,應向綜合科(專職復核人員)提交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的代擬稿、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本科復核意見書以及復核過程中需要的其它相關材料。

復核機構(專職復核人員)對業務科提交的復核材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業務科補充有關材料;審計報告中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應當將全部復核材料退還業務科并書面通知補正。

第七條復核機構(專職復核人員)負責對業務科代擬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業務科復核意見書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復核,并填寫審計復核意見書。復核內容:

(一)主要事實的表述是否清楚;

(二)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三)評價、定性、處理、處罰和移送處理是否恰當;

(四)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五)其他需要復核的事項。

復核機構負責人對其本科復核及復核意見負責。

第八條在審計復核過程中,復核機構(專職復核人員)就有關事項向業務科詢問時,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

第九條復核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核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工作,特殊情況可延長到10個工作日,但發現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限期由業務科補充,補正材料時間不在復核期限內。

第十條復核機構收到和退回業務科復核材料時,應當辦理簽收手續,由業務科經辦人和復核機構經辦人分別填寫復核材料移送簽收表。

第十一條復核工作結束后,復核機構應當將復核材料連同審計復核意見書退還業務科。業務科應將復核意見采納情況填入審計復核意見書,并復印送交復核機構(復核專職人員)。

第十二條業務科根據復核機構復核意見適當處理后,將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的代擬稿,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業務科復核意見書和復核機構審計復核意見書報送分管復核機構的領導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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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復核工作制度所稱的審計復核,是指審計機關內部的復核機構或者復核人員依法對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以及所附審計報告等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的行為。

第三條復核機構暫掛靠在綜合科,并由專職的復核人員負責。

第四條審計機關實行審計組、審計組所在業務科和復核人員三級審計復核制。審計組組長對組員的審計工作底稿、證據進行復核;審計業務科長對審計方案、審計報告、代擬的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及所附審計報告等材料進行復核;復核人員在審計業務科復核的基礎上對上述材料進行復核。

第五條審計機關對審計事項的決策實行審計業務會議審定和分管局長分工負責的審定制度,審計業務會議按《南關區審計局審計業務會議制度》執行。

第六條審計報告的復核內容:

㈠是否按照審計方案確定的審計范圍和審計目標實施審計;審計工作是否符合相關的審計準則,是否達到審計目的。

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對產生問題的時間、地點、手段、責任人和最終結果是否全面反映,揭示問題是否完整,有無倚重倚輕的情況。

㈢收集的證據是否具有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合法性;審計報告中列舉的事實、評價是否有充分的證據。

㈣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是否正確。

㈤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的定性是否準確。

㈥審計事項的評價是否恰當;審計評價是否超出審計職責范圍,事實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

㈦提出的處理處罰意見和建議是否適當;有無應當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而沒有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的問題,有無違反“三個有利于”原則的問題。

㈧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㈨其他需要復核的事項。

第七條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的復核內容

㈠代擬的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是否與審計業務會議審定的審計報告的內容一致。

㈡處理處罰引用的法律、法規是否適當。

㈢對符合審計聽證條件的,被審計單位要求舉行聽證的,是否已經組織聽證。

㈣對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的結構是否符合規定,文字表達是否簡練適當。

第八條綜合性報告的復核內容:

㈠形成報告的依據是否充分。

㈡報告的結構是否合理。

㈢報告的主題是否準確。

㈣報告的重點是否突出。

㈤報告的數字是否準確,內容是否具有宏觀性,個別問題與普遍問題表述是否恰當,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㈥審計建議是否具體、有可操作性。

㈦文字是否簡練,報告角度是否適當。

第九條審計報告應當經審計組集體討論,并由審計組長定稿。

第十條審計業務科的負責人應當對本復核工作制度規定的復核內容進行全面復核,作出書面記錄,對復核認定需要審計組糾正的問題,通知審計組糾正,待審計組糾正或者作出說明后對復核事項作出評價、填寫審計復核意見表。審計復核意見表應載明下列內容:

㈠按照本復核工作制度規定應當復核的內容逐項作出復核評價。

㈡復核過程指出的問題和糾正結果。

㈢復核人員認為有問題,但審計組沒有糾正或提出不同意見,應提請局長或分管局長審議裁定。

第十一條審計業務科在完成復核工作后,應當提交復核人員復核,并向復核人員提交下列復核材料:

㈠審計組的項目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和修改后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

㈡審計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證據。

㈢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

㈣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意見的說明或修改意見。

㈤審計組所在部門對審計報告的審核意見。

㈥審計定性、處理、處罰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

㈦復核人員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對復核人員要求有關業務科、審計組提交的有關資料,有關業務科、審計組不得拒絕。

第十三條復核人員應在收到復核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對本復核工作制度規定的復核內容進行復核,對復核工作作出記錄。對復核發現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應當將全部復核材料退還業務科并通知限期補證;復核發現的其他問題,認為應當建議審計業務科糾正的,應當通知業務科進行糾正。

復核期間的節假日不包括在復核時間內,退回業務科糾正和補證的,以補證和糾正后返回復核人員的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復核人員有權要求業務科、審計組糾正審計復核發現的問題,有關審計業務科、審計組應當按照要求進行糾正,對問題有異議,不同意糾正的,應當作出書面說明,報送局領導裁定。

第十五條復核人員復核后,應當提出復核意見,出具復核意見書。復核意見書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㈠標題。

㈡主送機構(審計組所在部門)。

㈢復核意見,對本復核工作制度規定的復核內容作出評價。

㈣復核人員簽名。

㈤提出復核意見的日期。

第十六條復核工作結束后,復核人員應當將復核意見書連同復核材料退還審計組所在部門,審計組所在部門認為復核意見正確的,應當修改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連同復核意見書一并提交審計業務會議審定。

審計組所在部門對復核意見如有異議,應當報請審計機關主要領導或提交審計業務會議審定。

第十七條復核意見書、審計業務會議紀要應當連同其他審計材料一并歸入審計業務檔案。

篇6

一、內部審計報告的經濟權威性

判斷單位內部審計報告的經濟信息權威,關鍵在于內部審計的經濟權威。在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的情況下,高校經濟活動由單一性向多樣性方面發展,經濟實力有了較快增長。但是經濟發展需不需要內部審計,答案是肯定的?,F代經濟管理告訴我們,內部審計是單位內控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了內控制度需要而設置的,也是規避經濟活動風險的重要監督環節。因此,如果按照上述認識建立起來的內部審計機構,其在單位內部的經濟權威是毫無疑問的。從另一個角度講,內審人員看重的正是內部審計的權威性,而被審對象懼怕的也是審計的權威性。所以,如果要讓內部審計報告的經濟信息具有價值,首先要規范我們的審計機構,提高審計權威。否則人微言輕,審計報告中的經濟信息價值就難以得到體現。

二、內部審計報告的信息質量

內部審計報告和單位財務報告一樣都存在一個信息質量問題。我們知道一個單位的財務報告的信息真實與否直接影響到單位的重大經濟決策問題,如果是對外的財務報告信息有誤還會導致投資者的損失。與其一樣,審計報告中所提供的經濟信息真實與否,不僅僅是針對被審計對象的,也不僅僅是是否影響審計權威的問題,關鍵是這個審計報告所提供的經濟信息具有多大的價值,信息質量如何。我們可以想象,如果審計報告所提供的經濟信息真實可靠,含金量較高,那么對經濟管理的推動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不僅領導會認可采納,也使審計報告具有嚴肅性和威懾力。

當然,審計報告的信息質量高低,除了關系到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外,信息質量的評判標準也相當重要。在現實工作中,同一份審計報告,被審對象和委托者對于報告中的經濟信息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這是因為他們所處的地位不同決定的。但是,對于任何一方來講,審計報告所反映的經濟業務信息應該是清晰、簡明、易懂,應該客觀、公正、真實,這是最基本的判斷標準,也容易被大家認可和接受。

對于審計報告中的經濟信息評判,審計報告的編制質量顯得尤為重要。在日常審計業務中,象財務收支審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重大項目專項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等審計報告中都包含了眾多的有用的經濟信息。在審計實務操作過程中,被審對象所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審計人員是難以認定其真偽的,這就象上市公司中的造假行為一樣,一時是難以發現的。所以,我們希望審計報告內容真實,首要前提是假設被審對象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被審資料真實,否則審計披露的經濟信息就沒有價值。因此,審計人員應該以自己的專業判斷能力,認真加以識別被審對象所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這是寫好審計報告的前提。

另外,當收集了大量的財務數據后,還有一個確認和分析過程,審計人員出于職業習慣,總希望把所審計內容,以文字加以說明,或以經濟數據加以清晰列示,但是這些文字說明和分析確認的數據,一定是要體現《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或《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行業分類會計、財務制度或其他相關財經制度原則和要求。只要依據充分,分析嚴謹,計算正確,那么所構思撰寫的審計報告必然會充分反映審計內容,從而就會大大提高審計報告中經濟信息的質量,為被審計對象和委托者接受和利用。

三、單位管理者對審計報告的認識有待提高

微觀經濟學的理論告訴我們,任何一項經濟活動都有一個成本與效益的關聯問題,審計活動也不例外。對于每個審計項目,審計人員幾乎都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出具的內部審計報告體現的是審計價值和審計成果,精明的管理者是會充分意識到審計報告中的經濟信息價值的,他們會聽取和采納審計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從而去改進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但是,確實也有不少單位的管理者沒有意識到審計報告中的經濟信息價值,沒有去認真研究審計報告,更談不上維護審計工作的權威了,如此這樣的局面維持下去,審計自然成了擺設。這些單位的主要管理者所以會在認識上有偏差,是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具體原因有:

1.所有者主體缺位。我們知道高校的校長或醫院院長,并不是單位資產的所有者,公有經濟下的高校和醫院的資產都是國有資產,他們只不過是受托經營者,這樣的運行體制導致了管理者沒有內在的追求效益的動力。就象包裝上市的股份公司一樣,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經營機制沒有改變,上市只不過是一種圈錢行為罷了。上市公司暴露出來的眾多問題已經說明這種體制下的企業經營就是缺乏追求長期盈利的內在動力。

2.專家、學者治理。高校和醫院都是知識密集型事業單位,這些具有高學歷、專家型的業務專家,對于教育、醫療、科研的重視和全身心投入遠遠大于經濟管理。這種“差別服務”導致了他們對于經濟管理缺乏了解,也缺少資產運作能力,他們整天忙于業務,哪有時間坐下來看你寫的審計報告,更不會靜下心來分析審計報告中的經濟信息了。這種采取行政任命的主要領導當然只能對上級負責了。

篇7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的規定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XX年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對50家會計師事務所(包括分所)進行了檢查,13家事務所予以復查?,F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匯報:

一、今年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開展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是行業誠信建設的內在要求和客觀需要。本次檢查工作由協會領導總體布置,監管部具體組織實施,在借鑒以往開展檢查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XX年年度的檢查工作從計劃、組織、實施等方面都進行了認真準備和精心安排。

(一)認真做好檢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中注協檢查工作布置會后,我們修訂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計劃,確定了XX年年檢查對象、范圍、檢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內容;召開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布置會,部署了今年業務質量檢查工作。

舉辦了檢查人員培訓班,對40名檢查人員進行檢查前的培訓;針對小規模企業的特點,簡化了小規模企業的檢查工作底稿。

(二)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協要求,結合我會與財政局監督處不重復檢查的原則,對50家事務所進行檢查,其中XX年后新設立的45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2家、5年內未接受過協會自律性檢查的事務所3家,同時對上年度被強制培訓的13家事務所進行了執業質量復查。

檢查范圍: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XX年度審計報告。被檢查事務所共出具年度審計報告共2451份,檢查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報告4份),抽查比例為9.2%。

為便于檢查人員工作,同時不影響被檢查事務所正常業務,與往年不同,我們從實際出發采取了實地檢查和報送資料集中檢查兩種方式。

在抽取審計業務項目時,選擇能全面反映事務所執業水平的業務類型和業務項目,使抽取的檢查樣本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選擇不同審計部門或審計小組的業務項目;選擇不同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完成的審計報告。

這次檢查工作給注冊會計師們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機會,很多接受檢查的事務所非常重視與檢查人員交流執業經驗和體會,不少事務所把檢查組與事務所的交換意見會,看作是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業培訓的好機會。通過檢查人員與注冊會計師的討論交流,達到了提高事務所業務質量的目的。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質量控制存在問題

對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的檢查,主要采取調查問卷、現場詢問并結合具體審計項目的檢查來進行。

檢查中發現大部分事務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項目承接、項目風險管理、各級業務人員的職責規定、審計工作底稿審核規定、內部控制評價規程等為主要內容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和業務項目風險控制規程,在制度上為業務質量提供了保證。

但少數事務所缺乏具體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務所未建立執業規程或審計手冊,有的從形式上履行了三級復核程序,但未簽署意見,對復核的程序和內容亦無記錄,各級復核缺乏明確的責任分工,致使三級復核流于形式。

被檢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關注市場開發,制度建設和執行處于薄弱環節,項目質量控制依賴具體的執業人員。因此,不同的項目組由于人員組成的不同,使項目之間執業質量存在較大差異,風險控制標準不統一。

(二)職業道德方面存在問題

在本次檢查中,我們采用調查問卷、現場與相關審計人員詢問方式,未發現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惡意違背職業道德的情況。

但我們發現事務所業務收費大多偏低,有的業務收費僅為標準收費的20-30%;注冊會計師普遍未就新承接業務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除了受執業環境、執業隊伍素質、不正當競爭等因素的影響,部分事務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輕質量的狀況,尤其放開批所以來,部分事務所出現內部分化、業務流失的趨勢,這種狀況勢必加劇同行間的不正當競爭。

三、具體審計項目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法律責任問題

1、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重視不夠。如收集的財務報告未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或沒有單位的公章;將事務所的名稱作為會計報表附注的頁眉或頁腳;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會計報表附注未將主要報表項目內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財務報表的批準報出日期;管理當局聲明書不簽日期或簽署日期與審計報告日期不一致等問題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檔的審計報告沒有嚴格執行簽字并蓋章制度。如注冊會計師只蓋章沒有簽字或只簽字沒有蓋章;將不應作為審計報告附件的內容作為附件。如在報告正文有附送會計報表的情況。

3、新所和小所對業務定書重視不夠。沒有業務約定書、約定書要素不完整或內容不恰當的情況,被審計企業未蓋章,未明確出具報告日期或無簽約日期或有效日期,簽約日期晚于報告日期,不恰當限定年度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等。

法律意識不強是今年業務檢查發現的較為普遍的問題。我們認為,事務所審計業務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關部門,上述存在的問題將會導致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二)綜合類項目存在的問題

1、普遍不重視審計計劃的編制。有的事務所未編制審計計劃。或者具體審計計劃固定化,沒有根據項目的實際進行調整以適應項目的需要。對審計程序表執行情況的說明一般不予重視,減少審計程序未經有關責任人批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隨意性很大。審計計劃中沒有對企業的相關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對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沒有過程及依據,沒有審計目標的描述,對以前年度審計的描述簡單,沒有費用預算,對重要的審計領域與科目的審計程序沒有說明。

2、事務所普遍對期初余額的關注程度不夠,沒有獲取可以信賴的期初余額的有利證據,也沒有執行相應的審計程序;對影響本期的大額結轉項目沒有進行追查,未充分考慮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3、沒有審計總結。未編制符合性測試記錄、審計差異匯總表、試算平衡表。

4、符合性測試目的不明確,符合性測試的結果與實質性測試的時間、性質、范圍沒有形成對應關系,體現不出制度基礎審計的特點。對符合性測試樣本量確定的依據沒有充分的說明。

5、未單獨建立永久性檔案,對首次接受委托項目的,收集長期檔案資料不齊。

(三)實質性測試存在問題

1、對往來款項的函證情況普

遍執行不到位。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的審計程序有的只有賬賬核對、賬表核對,缺少必要的賬齡分析和函證程序;有的雖然發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況下,沒有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如某事務所對某物資公司的審計,公司其他應收款金額為7225萬元,占資產總額34.74%,未實施函證的審計程序,也未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

2、存貨監盤程序普遍實施不到位。對實物資產的審計,一般只取得了客戶提供的明細表或者盤點表,沒有事務所的監盤或抽盤記錄,有的雖然有盤點或抽盤記錄,但沒有將盤點日的數據倒扎至報告日進行核對,使執行的審計程序不能達到審計目的;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監盤或抽盤的實物資產,沒有執行相關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審計人員對大額資產產權的關注,如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的發票、進口設備的報關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許可證、房屋與土地使用權證及其有關的抵押事項等。

如某事務所審計的某裝飾工程存貨金額為1234萬元,占總資產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萬元,注冊會計師未按工程項目編制明細表,未關注工程進度情況,也未進行實物監盤的審計程序。

3、長期投資底稿未標明投資比例及核算方法。對于合同約定所占比例較大的投資,沒有檢查長期投資是否采用權益法核算,沒有對當期損益的調整是否正確,以及是否應編制合并報表進行判斷。

4、收入確認不符合相關準則的規定。如某施工企業當期會計報表確認收入15.3億元。注冊會計師沒有取得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依據,沒有結合工程合同、工程進度等進行收入確認的判斷,沒有考慮收入確認方法隊會計報表的影響。

5、被檢查的多數事務所普遍存在對現金流量表審計的工作底稿不充分問題。

6、收集的審計證據不充分、不恰當,不足以對審計結論形成有力的支持。審計人員大量地復印企業的總賬、明細賬、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盲目地搜集無效的審計證據,沒有對證據的分析與職業判斷軌跡與記錄;有的出現審計證據不支持審計結論或二者不一致的情況;有的搜集審計證據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強,憑證抽查比例過低,不能成為支持審計結論的依據;部分審計項目,對于重要事項沒有取得審計證據,檢查人員無法進一步判斷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如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6.30%,但主營業務成本只增長了20.41%,XX年度收入增長主要為銷售給單一客戶,銷售額為2,389萬元,其中應收賬款為1,437萬元,該銷售無主營業務成本。該交易為臨近資產負債日進行的重大異常交易,注冊會計師沒有充分關注交易對象的財務狀況、銷售規模、償債能力等;審計人員未對相關合同條款進行認真檢查,未關注其銷售是否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未關注公司是否已實際發貨,未查閱到交貨手續,未取得相關驗收合格的證明。

7、審計意見類型不恰當。

(1)部分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審計事項說明方式敘述。

(2)審計報告中審計范圍的界定不正確。某公司是合并會計報表,該所審計的是其母公司會計報表,僅對母公司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非合并會計報表,但是在審計報告范圍段中的表述是“我們審計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XX年度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無形中擴大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3)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以會計報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審計報告意見,以此“規避”審計風險,造成審計意見不當。如某企業無形資產-專利XX年期初140萬元,本年6月增加6000萬元,期末無形資產余額6140萬元,全年應攤銷364萬元而未攤銷(受益期10年)。上述事項影響利潤減少366萬元(報表利潤-85萬元),僅在報表附注中說明未在報告中披露,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為無保留意見不恰當。

(4)強調事項段所強調的事項不屬于修訂后《具體準則第七號—審計報告》規定的內容。如某公司根據與另一公司簽訂的協議,提取資產占用費324.3萬元(占資產總額的34.54%)計入“其他應付款”。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就此事項向B公司進行函證, B公司未予確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將此事項作為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

(5)企業會計制度運用錯誤,事務所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如某審計報告意見段中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但會計報表附注披露采取的會計政策是《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審計底稿的管理當局聲明書中企業聲明采用《企業會計制度》。

(6)沒有充分考慮重大事項不符事項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某事務所出具的一份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底稿記錄長期借款函證與報表差額較大, 注冊會計師沒有進一步檢查差異原因;某企業1995年成立,XX年未編制利潤表而將損益項目在遞延資產核算、沒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XX年度審計意見為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注冊會計師本年度仍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

(7)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保留、對企業已接受并進行了調整的事項報,仍在審計報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審計責任。

(8)對資不抵債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關注不夠,審計程序不到位。某事務所對資產總額為7365.89萬元,凈資產為-4549.29萬元的某飯店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未關注其持續經營能力。注冊會計師只索取飯店的科目余額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報表數字,極少地執行了審計程序,便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對此次檢查的處理意見

針對上述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對審計過程中違規情節較嚴重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予以行業懲戒:

(一)對兩家事務所予以通報批評:北京泳泓勝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宏大興會計師事務所

(二)對三家事務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中潤誠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慧運會計師事務所

(三)對六家事務所予以談話提醒:中誠恒平會計師事務所、中漢德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國信浩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聯首會計師事務所、先峰榮達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今日升會計師事務所。

對以上事務所因審計報告存在問題簽字注冊會計師予以談話提醒。

五、幾點意見與建議

1、本著幫助教育與并罰并重的原則,我們對以上11家事務所發書面通知書,要求事務所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從告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協會,我們將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落實。并根據整改情況確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復查對象。

2、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如對銀行的函證,往往因銀行不嚴格遵循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企業的銀行存款、借款及往來款項函證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造成注冊會計師不能很好履行對函證實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解決函證收費高的問題。

篇8

受托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目的和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

第二條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甲方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并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乙方查看業務現場,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托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于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于_________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第五條 審計收費

1、根據北京市物價局最新規定和委托項目的工作量、難易及風險程度確定審計費用。

2、經協商,雙方確定本項目的審計費用及付款時間如下:審計費用:_________;付款時間: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余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因業務需要由乙方墊付的費用,如差旅費等,由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費用不再退還甲方;

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甲方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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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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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計風險;防范;控制

1.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審計所處的環境在不斷的變化。實踐表明,審計對于促進社會經濟穩定發展承擔著重要的責任。然而眾多因素的復雜多變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導致產生了審計風險。審計風險不只是給被審計單位帶來嚴重的損失,而且也會擾亂社會經濟的秩序,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每個時期的審計風險都有其特征,審計風險源自于不同的因素。與審計工作的實踐相聯系,探討導致產生審計風險的原因以及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的措施將幫助審計人員找到新的方法來防范控制審計風險。

2.審計風險含義

有關審計風險的定義,許多不同國家的學者都進行了積極的探討。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際上存在錯誤的財務資料提供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睹绹鴮徲嫓蕜t說明》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沒有意識到對存在重大錯報的財務報表出具不合理審計意見的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認為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時注冊會計師提供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也即得出錯誤審計結論的可能性。本文探討的審計風險的定義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給的定義為主。

3.審計風險的成因及存在環節

3.1審計風險的成因

審計風險受審計機構影響較大,審計機構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自身的專業能力的不同,對于同一項審計業務做出的審計結論也會出現差異;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對審計結論有直接影響;審計環節的操作不標準、審計程序之間銜接不當、過多的主觀推斷,這些都會增加審計風險;審計方法的選用是否得當也會對最終的審計結論造成一定的影響。被審計單位對審計風險的影響也不容忽視。當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不健全,控制環境糟糕的時候,較高的控制風險會導致重大錯報風險的提高,進而影響審計風險。作為企業應該建設和維護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一個完善和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有助于降低審計風險。審計是經濟生活的一部分,社會經濟和法律環在一定程度上會對審計風險產生影響。市場經濟的波動性;被審計單位運轉狀況的不確定性;交易的復雜性;企業并購、重組;行業市場的相互競爭;企業材料的供應與經營過程中耗用的各項成本等,使審計人員不能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全面的審計和評估,導致審計風險的出現。

3.2審計風險存在的環節

3.2.1簽訂審計約定書環節的風險審計機構

在承接審計業務時會與被審計單位簽署審計業務約定書。審計約定書具有法律效力,審計業務的受托方和委托方都必須按照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要求開展審計工作。但在實際業務中,很多審計機構為了得到更多的業務,通常在沒有簽訂審計約定書的情況下就開始審計工作,然后再補辦相關手續。這種情況下,一旦出現糾紛,容易發生潛在的風險。

3.2.2審計抽樣環節的風險審計

抽樣是指注冊會計師對總體中的某一部分項目施行審計程序,為注冊會計師得出有關總體結論提供合理基礎。通過審計抽樣獲得和評價有關所選取項目特征的審計證據,從而得出與總體有關的審計結論。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無法做到也不必做到對審計過程的每一項經濟業務都進行驗證甄別,這就要求在選取樣本的過程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樣本,使樣本最大程度上代表總體特征。如果樣本反映的特征差異超過可容忍的范圍,就會導致審計人員做出錯誤的判斷,帶來審計風險。

3.2.3審計取證環節的風險

在審計過程中搜集到的審計證據是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注冊會計師必須在每項審計工作中獲取可靠的審計證據,確保發表正確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獲取并記錄審計證據,保證審計證據的真實、充分與適當。當審計證據不夠充分,對事實認定不明確,與實際數據或情況不符,缺乏說服力或所取得的證據不能直接或間接支撐審計結論都是形成審計風險的原因。

3.2.4審計報告環節的風險審計

報告是審計機構對受托業務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是追查審計責任的依據,審計風險的定義也反映出審計報告的重要性。市場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使投資人越來越關注被投資企業的財務信息,更加重視審計報告。一些被審計單位不惜利用高價收買審計機構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另一方面一些執業人員為了節省時間,違背職業準則要求出具審計報告。

4.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措施

4.1監管機構方面

完善執業人員的監督機制,加強對審計人員的監督,形成一個完善的監督體系,只要健全了監督制度,注冊會計師的監督體系也就隨之得到加強和完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執業人員、審計機構的監督的力度,及時發現異?,F象并進行調查,采取措施保證審計的獨立性。比如設定一個部門統一收取企業的審計費用,隨機為企業指定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人為選擇事務所隱瞞財務造假的行為。

4.2審計機構和人員素質能力方面

在審計機構方面,提高自身相關資質,保證審計質量;講求誠信,加強工作人員的培訓,提升服務能力;完善優化審計工作制度,強化審計職業道德教育以降低審計風險。在執業人員方面,提高審計執業人員自身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加強自身業務水平;在執行審計工作過程中,要做好計劃工作,編制審計計劃,分析審計風險,重視審計證據收集工作,采用恰當的審計方式來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在法律法規的要求下,綜合應用相關專業技術和經驗,進行正確的決策,做出適當的審計結論。

4.3實施審計程序方面

4.3.1受托階段

審計機構應該按照執業準則的要求,決定是否接受某項審計業務的委托。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其審計范圍受到限制,注冊會計師就不能獲得可靠的審計證據,由此可能會導致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正確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應該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比如業務類型、經營大小、層級機構等情況,從而具有針對性的來安排進一步審計工作;當然作為審計機構,要對自身勝任能力進行全面的評價,只有具備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才能接受這項審計業務。簽訂的審計約定書可以使審計機構和委托方相互了解,而且可以幫助委托方了解審計工作的進程,總之我們在接受業務委托時就對審計風險加以防范和控制。

4.3.2準備階段

審計機構要依據工作內容的需要和委托方的情況,挑選專業技術強、能勝任的人員進行審計工作。審計對工作人員執業能力要求較高,如果執業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足,則容易導致錯誤的審計結論。在執行審計工作時,要制定好相關任務的工作方案。注冊會計師根據實際情況收集充分、適當的證據,有利于促進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審計目標,而且可以降低審計業務的成本,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

4.3.3實施階段

實施階段是依據注冊會計師在計劃階段確定的審計范圍和審計要點來搜集證據,并對獲取的審計證據進行評估,得出審計結論,這一階段的審計風險防范主要有三個環節:首先是在搜集證據時。注冊會計師得出審計結論和發表審計意見是建立在取得合理的證據的基礎上的。如果審計過程中取得的審計證據不可靠,那么由此得出的審計報告就不可信賴。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應首先通過適當的審計程序將收集到的零散的證據按照一定的方法進行整理,使這些證據系統化,彼此之間相互聯系。在整理的過程中對出現的不足之處,進行補充,尋找更多的證據來完成審計目標。

在收集證據時,注冊會計師應對所收集的證據進行認真的分析和研究,不能只看表象而忽略其本質,同時注冊會計師應注意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虛偽的證據。其次在實施審計程序時,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找出內部控制體系存在的薄弱環節,并將其作為實質性測試的重點。尤其在進行實質性測試過程中要更加注意審計風險點。另外也應對審計工作底稿加以規范。每項審計業務一般由多人共同來完成,在項目小組內進行分工,要把不同審計人員的工作連接起來形成總體結論,而審計工作底稿就是將他們聯系起來的載體。在審計工作中,應嚴格按照規范來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應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逐級復核,提高審計質量水平,降低審計過程中產生風險的可能性。

4.3.4報告階段

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有助于政府、社會公眾、投資者以及企業管理人員等利益相關者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以作出正確的決策。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階段總結審計工作,注意是否存在遺漏的地方,檢查審計工作人員是否按照相關制度準則的要求進行審計工作;通過對審計工作底稿的整理和分析來確定審計報告的類型,并按照編制審計報告的要求出具合理的審計報告。

篇10

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若干問題的通知》(財企[20**]905號)下發后,對于健全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規范固有企業審計行為,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質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實際執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加以解決?,F就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有關備案及審計報告的管理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有關事項的備案問題

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直接向主管財政機關報送會計報表的企業集團公司,其確定與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審計業務

約定書、審計報告,應當向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具體要求如下

1、直接向主管財政機關報送會計報表的企業集團公司應當在12月31日之前,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備案報告,說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確定與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理由、約定的審計范圍、企業集團審計組織方式、審計收費情況等。

2、企業集團公司在辦理備案中,應當填報《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備案表》(詳見附件),列明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及其納入合并范圍的全部子公司有關委托審計情況,作為備案報告的附件。

3、主管財政機關受理企業備案的機構為主管財政機關負責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機構。企業備案時,應將《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備案表》同時抄送主管財政機關負責年度會計報表管理的機構。企業備案后,對備案的內容在以后年度如有變化的,應當按照上述第1、2項的要求重新備案。

4、直接向主管財政機關報送會計報表的企業集團公司,應當在次年4月20日以前分別向主管財政機關負責企業固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機構和負責年度會計報表管理的機構報送審計報告。對于審計報告屬于保留意見,或者拒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類型的,企業集團公司應當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的要求相應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財政機關負責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機構。

二、關于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處理

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報告出具保留意見的,企業應當對審計報告相關內容提出財務處理或賬務調整的意見。

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如果存在分歧意見,主管財政機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會計制度的規定,就企業財務處理或賬務調整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企業對主管財政機關的處理意見如有異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三、關于拒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的處理

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報告出具拒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企業應當陳述有關年度會計報表編制的有關情況和意見。

主管財政機關可視企業的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進行資產清查,或者進行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四、關于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財政監管

主管財政機關負責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機構對企業備案的資料和報送的審計報告,應當進行認真審核,加強監管,并配合主管財政機關監督檢查機構對企業依法進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1、企業委托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不符合財政部《關于固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主管財政機關應當責令企業重新委托符合規定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披露事項不能滿足《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的,退回企業補充資料,或者責令重新委托審計。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內容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責令企業重新委托審計。

4、在審計過程中,企業不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其相關資料,或者不給予有效配合,導致注冊會計師不能有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從而影響審計報告的出具及其使用的,責令企業限期重新實施審計。

以上退回企業補充資料或者責令重新審計的,審計報告應當自退回之日起兩個月內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五、關于國有企業年報審計的法律責任

主管財政機關在對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的監管過程中,對違規、違法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相關注冊會計師,可以按規定停止其固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審計業務,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對拒絕接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者在審計中不提供資料或者不配合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主管財政機關可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追究企業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