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范文

時間:2023-08-02 17: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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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

一、資產證券化與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

1.加快銀行資產證券化。銀行的資產證券化能使資產和負債保持流動性狀態,當流動性需求增加時,通過變賣短期債券或從市場上借人短期資金以增加流動性供給;當流動性需求減少、出現多余頭寸時,又可投資短期金融工具,獲取盈利。

2.建立銀行風險管理監督機制。商業銀行應加強風險管理意識,在經營中力求穩健,正確處理好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關系。銀行應設立專門的流動性管理部門,其行為指導準則為:(1)隨時與銀行高層管理者聯系,確保流動性管理優先性目標;(2)必須跟蹤銀行內所有資金使用部門的活動,并協調這些部門與流動性管理部門的活動;(3)必須連續分析銀行的流動性需要和流動性供給,以避免流動性頭寸過量或不足。

二、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風險經營的啟示

1.優化資產負債結構,緩解流動性壓力。國內商業銀行的負債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貸款資產呈現長期化傾向。在中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僅占5%左右,商業銀行長期承擔了本應由資本市場承擔的功能,中長期貸款比重逐年上升;另一方面,隨著加息周期來臨以及金融投資產品的興起,儲蓄存款出現增勢減緩的勢頭,貸款長期化與存款短期化、貸款流動性降低與存款流動性增強的矛盾并存,銀行資產負債結構明顯不合理,“短借長用”的矛盾突顯。通過證券化的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功能,可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置于資產負債表之外,及時獲取高流動性的現金資產,從而有效緩解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壓力。

2.有利于商業銀行改善資本充足率。如何在有限的資本條件下實現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重大課題,資產證券化就是解決矛盾的有效方式。根據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在充分計提各項損失準備基礎之上計算資本充足率。近年隨著金融資產的快速擴張,各銀行普遍面臨資本金不足的難題,紛紛采用配股、可轉債或發行次級債等方式充實資本金。銀行的這種大規模融資容易引發市場和招致投資者的抵制,且發行次級債不能改變銀行資產規模及風險權重,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問題。

3.有利于降低不良貸款率。在處理大批非流動性資產,特別是不良資產時,銀行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且只能在未來不定期地收到現金,這種資金變現方式顯得效率低。資產證券化在處理大量非流動性資產時采用歷史數據估計資產回收率,然后將資產按照一定比例實現證券化。這種處理方式避免了逐筆審核資產,節省了資產價值評估的成本和時間,快速回籠現金,融資成本較低,同時又保留了資產所有者對剩余資產的收益權。解決銀行系統巨額不良資產是金融界的重大課題。

4.有利于改善商業銀行收人結構。目前國內金融市場,特別是固定收益債券市場不發達,國內商業銀行仍然以利差收人為其收益的主要來源,中間業務收入大約只占6%一17%運用資產證券化,能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調整收人結構提供了機會。

三、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對策建議

1.先試點,后推廣,降低風險。中國在推進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應遵循“先試點,后推廣;先實踐探索,后立法規范”原則,選擇有政府信用支持的專門運作機構。國際經驗表明,在資產證券化的初級階段,政府的作用至關重要,借助政府和國家信用吸引投資者是證券化成功的秘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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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銀行 資產證券化 風險管理

一、資產證券化與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

1.加快銀行資產證券化。銀行的資產證券化能使資產和負債保持流動性狀態,當流動性需求增加時,通過變賣短期債券或從市場上借人短期資金以增加流動性供給;當流動性需求減少、出現多余頭寸時,又可投資短期金融工具,獲取盈利。

    2.建立銀行風險管理監督機制。商業銀行應加強風險管理意識,在經營中力求穩健,正確處理好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關系。銀行應設立專門的流動性管理部門,其行為指導準則為:(1)隨時與銀行高層管理者聯系,確保流動性管理優先性目標;(2)必須跟蹤銀行內所有資金使用部門的活動,并協調這些部門與流動性管理部門的活動;(3)必須連續分析銀行的流動性需要和流動性供給,以避免流動性頭寸過量或不足。

    二、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風險經營的啟示

    1.優化資產負債結構,緩解流動性壓力。國內商業銀行的負債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貸款資產呈現長期化傾向。在中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僅占5%左右,商業銀行長期承擔了本應由資本市場承擔的功能,中長期貸款比重逐年上升;另一方面,隨著加息周期來臨以及金融投資產品的興起,儲蓄存款出現增勢減緩的勢頭,貸款長期化與存款短期化、貸款流動性降低與存款流動性增強的矛盾并存,銀行資產負債結構明顯不合理,“短借長用”的矛盾突顯。通過證券化的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功能,可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置于資產負債表之外,及時獲取高流動性的現金資產,從而有效緩解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壓力。

    2.有利于商業銀行改善資本充足率。如何在有限的資本條件下實現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重大課題,資產證券化就是解決矛盾的有效方式。根據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在充分計提各項損失準備基礎之上計算資本充足率。近年隨著金融資產的快速擴張,各銀行普遍面臨資本金不足的難題,紛紛采用配股、可轉債或發行次級債等方式充實資本金。銀行的這種大規模融資容易引發市場和招致投資者的抵制,且發行次級債不能改變銀行資產規模及風險權重,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問題。

3.有利于降低不良貸款率。在處理大批非流動性資產,特別是不良資產時,銀行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且只能在未來不定期地收到現金,這種資金變現方式顯得效率低。資產證券化在處理大量非流動性資產時采用歷史數據估計資產回收率,然后將資產按照一定比例實現證券化。這種處理方式避免了逐筆審核資產,節省了資產價值評估的成本和時間,快速回籠現金,融資成本較低,同時又保留了資產所有者對剩余資產的收益權。解決銀行系統巨額不良資產是金融界的重大課題。

    4.有利于改善商業銀行收人結構。目前國內金融市場,特別是固定收益債券市場不發達,國內商業銀行仍然以利差收人為其收益的主要來源,中間業務收入大約只占6%一17%運用資產證券化,能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調整收人結構提供了機會。

    三、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對策建議

    1.先試點,后推廣,降低風險。中國在推進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應遵循“先試點,后推廣;先實踐探索,后立法規范”原則,選擇有政府信用支持的專門運作機構。國際經驗表明,在資產證券化的初級階段,政府的作用至關重要,借助政府和國家信用吸引投資者是證券化成功的秘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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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ABS;融資;風險管理

一、ABS資產證券化方式的基本內涵

隨著國內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與走向成熟,金融創新正在改變著資本市場的格局作為近20年來最具生命力的金融創新工具一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實踐正進入一的時期。為了理解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內在機理,本文堅持從國際比較的角度,分析發家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動因,并試圖從數據的邏輯中尋找證據,以期能提出資產證券化國的實踐突破方向。

ABS作為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的應用延伸和發展,其涵蓋了如資產支持商業票據、信用貸款、商業應收款、固定資產租金,基礎設施收費等領域,其核心的思想是:以標的資產未來可預期的現金流為支持,向投資者發行債券,從而達到資產變現的目的。

二、ABS帶來公司融資創新方式創新分析

ABS資產證券化的真正意義在于它的創新性,資本證券化是間接融資的直接化,打通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之間的通道,構建了金融體系中銀行信用與市場信用之間的轉化機制。

1 ABS為中國企業開辟了全新的融資途徑與產品。長期以來,中國企業過分依賴于銀行的間接融資,大量資質良好的中小企業由于缺乏銀行必要的信用評級,被擋在銀行的門外,不得不求助于民間資本,這種融資需求之大,已達萬億級的規模,近年來發展迅速的民間借貸和地下錢莊,就是很好的例證。ABS資產證券化帶來了這樣的融資機會,企業不管大小,只要擁有能產生預期現金流的資產,通過資產轉移和信用增級的技術處理,就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融得資金。

股票具有比較的高風險,資產證券化產品由于有基礎資產的支持,并經過了專業機構的信用評級,投資風險明顯要低得多;而比之國債,ABS資產證券化產品獲得的收益更高,所以,它是介于股票和國債之間的一個相對低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品種,是機構投資者分散風險的理想的投資組合對象。

2 ABS能夠增加資產的流動性。銀行持有的房產抵押貸款是中長期的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而企業持有的物業或大型裝備,也有同樣的特性。ABS資產證券化使得這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能提前變現,從而降低了銀行或企業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并解決了可能出現的短期資金窘迫問題。

3 ABS為國家的基礎設施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關系民生,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比如高速公路、橋梁、碼頭等,資產證券化能以這些設施的未來收益現金流作為支持,通過證券化技術的處理,把基礎設施資產變現,使得政府的投資能迅速回籠,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加快了政府對公共設施的投入,在這個意義上,ABS資產證券化的作用如同投資的助推器。

三、ABS發展方向與風險管理分析

我們發現,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驅動力來源于經濟實體的融資需求如,銀行將其長期信貸資產通過證券化方式提前變現,可以優化其存貸結構,增強抗能力;大型企業通過將不良資產證券化,可以減少負擔,提高資產的運營效率;中小把應收貨款或者存貨進行證券化,可以融得相對成本較低的資金,支持企業的發展。觀察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數據,可以得出這樣的判斷,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MBS和支持證券ABS是發展最為迅速的方向。那么,應如何在發展過程中,進行風險規避和管理呢?本文認為應該從三個方面認識這個問題:

1 最安全可靠,風險比較低的是商業銀行的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但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是住宅貸款是商業銀行增長最快和最優質的資產,但中國正處在貿易順差快速增企業儲蓄過剩的宏觀環境之下,銀行的流動性十分充沛,而中央銀行抑制中長期投資的意圖明顯,所以,銀行目前并沒有實施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動力。

2 ABS可以中小企業開展資產證券化中獲得更大發展空間。由于在信用評級上的先天不足,企業融資難一直是急需解決的難題。在現有的法制規范之下,中小企業以其商業應收存貨為基礎資產,通過證券化技術處理,可以使發行的證券獲得比中小企業本身更高用評級,從而降低融資成本,并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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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這種實踐還有許多問題需要及時加以研究和解決,但邁出第一步畢竟不易。從微觀層面來看,資產證券化有利于銀行分散和轉移信用風險、增加資產流動性、拓展融資渠道、改善資產負債結構、在真實出售的情況下釋放資本,同時為金融市場提供多樣化的投資工具。從宏觀層面來看,資產證券化通過信用風險的重新分配和轉移,有助于改變金融風險過多集中于銀行體系的狀況,并且將風險從不愿意或者沒有能力承擔風險的一方,轉移到愿意并有能力承擔的一方。特別是在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處于關鍵時期、銀行業進入全面對外開放的情況下,實施資產證券化,不僅在我國金融市場引進了新的金融業務和產品,而且還有利于推動對相關法律制度、監管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體系的改革,從而對我國銀行業的改革、創新與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然而,在我國這樣一個市場轉型國家,資產證券化在金融市場上出現,確有一些理論和實踐方面的問題需要研究、討論,當前來自各方面的不同意見、議論甚至誤解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有人認為,銀行只要實施了資產證券化,就一定能將資產轉移至資產負債表外,從而通過減少風險加權資產來提高資本充足率。這就是一種誤解(雖然存在這種誤解是可以理解的)。巴塞爾委員會1988年的《資本協議》基本沒有涉及證券化業務,當時大多數銀行監管當局也未能重視證券化業務的風險并提出明確的監管要求。因此,不少銀行機構利用這一監管真空,在未能有效轉移風險的情況下,僅僅采用證券化交易來規避監管資本要求。隨著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監管機構才逐漸認識到,資產證券化不一定必然實現風險的轉移,而是既可能完全轉移風險,也可能將風險部分或全部保留在銀行。如果在銀行保留風險的情況下免除資本要求,將會造成資本充足率的高估。1992年9月,巴塞爾委員會了一份指導性文件《資產轉移與資產證券化》,第一次系統性地提出了資產證券化的監管問題,討論了監管當局需要關注的主要風險和應當遵循的監管原則,要求監管者對證券化業務的風險轉移程度作出判斷,必要時應要求銀行計提資本。雖然該文件沒有提出具體的監管資本計算方法,但在其指導下,美國、英國等資產證券化業務比較發達的國家,開始了對資產證券化實施監管的探索與實踐,陸續制定了關于資產證券化的監管規定,并在后來為其他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銀行監管當局所借鑒。另外,從法律上講,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的嚴謹性、有效性需要相應的法律予以保障,交易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也需要法律來進行界定。但是,資產證券化在不同的法律框架下存在不同的法律障礙。例如,資產證券化最早出現在美國,其標志是1968年美國國會通過住宅及城市發展法,該法規定政府國民抵押協會有權購買及收集住房抵押貸款,并且有權出售由這些按揭貸款組合的股份給公眾投資者。并且,美國是普通法系國家,可以不斷通過判例解決金融市場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因此,美國雖然沒有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專門立法,但通過其《證券法》(1933年)、《證券交易法》(1934年)、《投資公司法》(1940年)、《藍天法》等幾部主要法律支撐起比較完善的資產證券化法律框架。在這種法律框架下,資產支持證券在美國迅速發展,余額現已接近8萬億美元,占到整個債券市場余額的三分之一,成為促進美國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但是,在我國進行資產證券化實踐必然面臨許多新問題、新情況,因此研究在不同的法律框架下如何進行資產證券化實踐是不可或缺的。

從大多數國家資產證券化監管實踐的共性來看,銀行監管機構對資產證券化業務最關注的是,資產證券化的各個參與主體承擔了哪些風險,是否對風險進行了有效的管理,以及是否根據所承擔的風險計提了相應的監管資本。因此,大多數國家都將資本監管作為監管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核心內容。發起銀行如果確實通過資產的真實出售有效轉移了風險,就無需再為這部分資產計提監管資本;但如果還保留了相當數量的風險,則必須計提相應的監管資本,某些情況下還需要扣減監管資本。同時,這些國家的資產證券化監管法規還針對銀行在證券化業務中扮演的不同角色(如是作為發起機構,還是信用增級提供機構、投資機構或服務機構),提出了一定的操作性和風險管理要求,要求其有效管理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等,并對因擔當多種角色而可能產生的利益沖突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雖然大多數國家的資產證券化監管法規對證券化業務規定了監管資本的計算原則和方法,但總體來說,這些資本監管規則普遍比較簡單、零散,缺乏風險敏感性和系統性,松嚴程度也有較大差別。為此,巴塞爾委員會在制定((新資本協議))之初,就將資產證券化的資本監管作為一個單獨的課題,成立專門的工作組,經過反復討論和修改,終于形成了《新資本協議》的“資產證券化框架”,對資產證券化業務提出了統一的資本計提標準、監督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這是資產證券化監管實踐發展的里程碑。《新資本協議》的“資產證券化框架”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在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對資產證券化業務提出了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兩種具體的資本計算方法,而且在第二支柱(監管當局監督檢查)和第三支柱(市場約束)又就證券化業務的監督檢查和信息披露問題專門作出了規定,使“資產證券化框架”在整個《新資本協議》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并由其自身的三個支柱構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體系。二是對資產證券化采用了較寬泛的開放式的定義,除了適用于傳統型證券化外,還在銀行監管實踐中,第一次系統地對合成型證券化提出了明確具體的監管資本要求。三是緊緊圍繞證券化交易的“經濟實質”,要求監管者超越證券化的法律形式和會計處理方式,分析判斷銀行是否通過證券化交易有效轉移了風險。四是摒棄了在起草初期以及其他監管當局在《新資本協議》前采用的根據銀行擔當的不同角色計提資本要求的做法,通過引入“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概念,針對銀行所承擔的風險實質提出資本要求。五是對采用內部評級法的銀行設置了監管資本上限,但對采用標準法的銀行卻沒有規定上限。

在我國,《新資本協議》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資產證券化監管法規,為制定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監管政策和標準提供了良好的參考與借鑒。銀監會在制定《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過程中,充分借鑒了國際上這些較為成熟的監管實踐經驗,同時也結合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特點,力求以頒布和實施《監管辦法》為契機,建立一個符合我國銀行業發展現狀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監管框架。

《監管辦法》是在由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確定的在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試點的基本法律框架之下,由銀行監管機構制定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監管規定。《監管辦法》針對銀監會所監管金融機構在證券化交易中擔當的不同角色,在市場準入、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監管資本等方面制定了監管標準,提出了監管要求,目的是督促和指導金融機構在證券化業務過程中有效管理可能產生的各類風險。

在市場準入方面,總的思路是既要促進金融機構業務創新活動,又要從源頭控制和防范風險;既要借鑒國際成熟經驗,又要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從這個總的思路出發,《監管辦法》對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行市場準入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第一,按照科學設限、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的原則,在資產證券化交易各參與主體中,重點對最核心的兩類機構——發起機構和受托機構規定了準入條件和程序。第二,準入管理按照機構資格審 批和證券化方案審批兩個層次來進行。信托投資公司擔任受托機構,首先需要獲得擔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的資格,其次還需向銀監會報送證券化業務方案。發起機構審批的重點則是資產證券化方案設計的科學性、合理性。第三,采用由發起機構和受托機構聯合報送申請材料的方式。這樣,既有利于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也有利于銀監會在準人管理中對資產證券化方案進行整體把握。

在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方面,《監管辦法》首先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各個參與主體提出了統一的風險管理要求,要求其根據本機構的經營目標、資本實力、風險管理能力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特征,確定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方式和規模,建立、實施內部的新業務審批政策和程序;制定、實施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并將其納入總體的風險管理體系;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制定開展證券化業務的總體戰略和政策等。其次,《監管辦法》還分別對發起機構、受托機構、信用增級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制定了具體的業務規則,提出了相應的風險管理要求。《監管辦法》重點強調了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隔離和風險揭示問題,要求參與證券化交易的金融機構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隔離機制,避免因擔任多種角色而產生利益沖突;同時要求金融機構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在證券化交易中所承擔的義務、責任及其限度,以便投資者在充分知曉、正確評估風險的情況下,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

篇5

20世紀70年代,資產證券化在美國呈現加速發展的趨勢。中國資產證券化自2005年開始啟動,市場發行規模由最初的170億元人民幣增長到現在的3200億元人民幣,資產證券化的快速發展證實了其在金融制度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信貸業務結構的調整,外部投資環境信息的不健全以及個人貸款的潛在風險,住房按揭貸款的風險也隨之加大,并給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帶來一系列影響。本文通過研究住房按揭貸款在國內外的起源與發展,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在面對可持續發展的大背景下所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再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得出幫助商業銀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的一系列措施。

關鍵詞:

住房按揭貸款;流動性;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

一、文獻綜述

美國學者Shenker和Colletta(1991)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獨立的可市場化的股權或者債券,將富裕財產打包出售,具有較大的流動性。FolarinAkinbam(i2010)強調金融監管的重要性,認為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以及信用評級機構可以較妥善解決由于金融自由化引起的一系列問題。Krugman(2010)認為寬松的匯率環境更適合實體經濟的增長,因此國際資本流動刺激了國內GDP和就業的發展。李瑞紅(2011)從資金的流動性管理入手,比較了中美銀行流動性的風險管理,并著重研究了與我國銀行運作程序相似的日本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最后得出利于我國銀行流動性發展的若干建議。王荻(2014)結合美國次貸危機的經驗和教訓,從定性和定量兩方面分析了MBS在中國深化發展的可能性。費方域等(2012)認為銀行內生流動性風險是金融系統性風險的來源,在此基礎上所研究的銀行內部潛在風險以及加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風險管理成為研究金融系統性風險的方向。

二、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發展

1、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含義即是指針對那些流動性很差的現金資產,在金融市場上將其轉化為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這樣一種行為。美國資產證券化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發展,至今已有近半個世紀的歷史,其中以住房按揭貸款發展最為迅速。

2、美國資產證券化對我國的借鑒意義(1)資產證券化是將長期貸款資產變現,解決貸款資金來源的最佳渠道。金融機構僅靠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傳統融資方式無法解決房貸資金矛盾的問題,而資產證券化本質上是一種商業模式,通過調節資產負債表,將信貸資產打包出售進行融資。(2)二級市場做市商推動美國總產證券化的發展。由美國聯邦政府設立的用于提供貸款并進行貸款擔保的專業化組織房地美和房利美進一步推動了住房按揭貸款的發展。由于兩家特殊的政府支持金融機構銀行,抵押貸款公司和其他放貸機構購買住房抵押貸款,再將其證券化后打包出售給其他投資者,所以它們是美國住房抵押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3)美國法律法規的完善為資產證券化提供了保障前提。美國的法律制度保障了資產證券化產品轉讓的便利性,放寬了行業標準。隨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政府又相繼出臺了《證券投資者保護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投資信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提供了規范制度。(4)金融市場融資理財產品的創新是金融市場供需雙方理性選擇的結果,是對傳統擔保類信貸的修正和改進,其在體制轉型,誠信逐步提高,文化日益融合的今天,在產品的設計定價和風險等方面更能適應投資者的需求。

三、我國資產證券化及住房按揭貸款的發展

1、資產證券化的現狀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主體已涵蓋各大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結構也由最初的商業銀行日漸多元化。同時,我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范圍正在逐步擴大。截至2014年,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余額為960億元,占資產證券化存量的74%,說明由銀監會審批中國人民銀行主管發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已成為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中流砥柱。表1顯示了我國房地產近幾年的變化。

2、我國住房按揭貸款的現狀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開始于2005年,2008年危及全球的次貸危機使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遭受了打擊,2012年我國繼續開展證券化業務。截至2015年4月,我國債券市場有220多家境外投資者,持有整個證券市場的余額6000多億元,其中金融機構累計發行信貸資產支持債券近4500億元。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如果不能把握好住房按揭貸款等中長期貸款在整體信貸資產中的比例和結構,將有可能使“錢荒”再現。當前,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仍處于發展階段。一方面,商業銀行仍處于面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作為放貸資金的局面,融資渠道單一;另一方面,由于商業銀行的業務缺陷,借款人提前還款行為無法提前預知,由此會形成資金錯配從而加大流動性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住房按揭貸款還存在分散性、隱蔽性和滯后性等缺陷。表2為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發行債券情況。

3、資產證券化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1)證券化可以增強商業銀行資金流動性。2009年新啟動的巴塞爾協議的修訂和完善,對流動性風險的可操作性和可計量性提出了新的標準。而關于流動性監管計量指標則有一部分反映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上。一是資產證券化的投資主體由傳統的貨幣市場的參與者擴大到保險公司、大型企業等機構投資者,同時豐富了短期債券、股票等投資產品,擴大了資金來源;二是商業銀行在特定時期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利率風險從貸款風險中分離出來,從而有效地管理利率風險,增加了融資的集中度。(2)證券化的發展使得國家貨幣政策對實體經濟的影響逐漸減弱。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拓寬了金融企業融資渠道,優化資源配置,滿足資產需求,改善市場體制的運行,金融市場將發揮主導作用,加大銀行體系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貨幣政策工具作用減弱。(3)證券化的發展分散了銀行過度集中的信貸風險。由于缺乏流動性的資產如貸款在央行實行寬松或者緊縮性的貨幣政策的時候影響較大,而那些證券化活躍的資產,例如債券和股權的發行,受到的影響則不明顯,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貸款額度,從而降低行業貸款集中度風險。(4)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促進商業銀行業務轉型。隨著利率市場化的發展,銀行資金來源成本的上升使得商業銀行不得不降低傳統業務比重,而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等影子銀行的出現以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則受到了廣大儲戶的歡迎,銀行“脫媒”現象日益嚴重。

四、銀行發展住房按揭貸款遇到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1、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住房按揭貸款遇到的問題(1)貸款利率過低,商業銀行缺乏將住房按揭貸款發行擴大的動力。現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但仍然低于其他類型的非住房貸款利率,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貸款人的收益,由此我國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興趣不足。(2)住房按揭貸款成本上升。2008年,國內銀行信貸總額不足22萬億,經過幾年的擴張,如今已擴大到將近50萬億。信貸規模的擴張,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銀行之間的競爭力,但同時也降低了銀行的收益率,擴大了信用風險。(3)銀行管理存在的諸多問題阻礙了住房按揭貸款的發展。一是“假按揭”的現象普遍存在,即僅由開發商在商業銀行提供階段性的保證擔保,存在較大的信貸風險;二是商業銀行對于貸款逾期催收工作做的不到位,對部分“散盤”按揭貸款未執行開發商保證金制度。(4)我國商業銀行對住房按揭貸款的審核評級制度還不完善。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審核評級系統嚴重缺失借款人的個人資料、融資特征等信息,信息的缺失和失真使得按揭貸款的信用風險上升,大大弱化了整個信用評級體系。

篇6

論文摘要:銀行不良資產是指處于非良好狀態經營的,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難以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目前國際上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方式有:折價出售、不良資產剝離、成立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其中最為主要的是資產證券化。積極實施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這種低成本的融資手段,對于加快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鏈接與融合,拓寬金融調控空間、擴大投資者選擇范圍、促進商業銀行經營模式轉變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是指處于非良好經營狀態的銀行資產,在此主要指不良貸款資產,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等不能給銀行帶來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者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的利息收入或連本金都未能及時收回的貸款等銀行資產。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統計資料表明,截至2007年3月末,中國主要商業銀行(5家國有商業銀行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五級分類不良貸余額為11614.2億元,不良貸款率為7.02%。

一、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所謂資產證券化,通常是指以證券進行融資,包括債務融資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其實質是金融資產以證券形式轉讓的過程。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就是將處于非良好狀態的,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難以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以證券形式轉讓的過程。

二、我國銀行推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一)不良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流動性。通過證券化,可以將流動性較差的不良資產轉化為在市場上交易的證券,在不增加負債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可以獲得一定資金來源。從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資產證券化能夠加快銀行資產的周轉,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借助資產證券化,國際先進商業銀行有效解決了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大大增強了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和靈活性,抗風險能力顯著增強。

(二)有利于改善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按照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銀行的核心資本和全部資本比例應該分別達到4%和8%。這一監管要求銀行為了提高和維持資本充足率,要么增加資本金,要么降低持有的風險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一方面銀行大量的風險資產,諸如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應收款、商業抵押貸款等從資產負債表中移出,使銀行的風險資產減少,從而達到了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不會增加銀行的負債,是一種不顯示在資產負債表上的方法,即發行人可不通過增加負債獲得融資。

(三)有利于我國商業銀行分散風險。從我國現實情況看,資本約束、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已經從如何有效配置風險層面對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是,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以貸款為主,而貸款中蘊藏著較大的信用風險。在一個金融市場不太發達的市場環境中,信用衍生工具使用較少,銀行信貸資產很難像證券那樣進行及時的價格評估,更不能轉移給第三方。商業銀行還缺乏有效的、主動的風險管理手段和風險管理工具。鑒于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將銀行靜態的、難以分割交易的資產,以標準化合約的方式,分散成小額的可交易資產,然后打包在金融市場上發售的活動,它為我國商業銀行有效解決信貸資產的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增強風險管理能力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

三、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探索實踐先于理論。早期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地產投資券。在此以后,資產證券化的離岸產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國內已經有多家企業進行了資產證券化的嘗試,其中涉及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地產開發收入支持證券、出口應收賬款支持證券以及不良資產的證券化等方面。

已發行的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建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等;已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則品種較多:如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莞深高速公路收費收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中國網通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浦東建設BT項目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南京城建污水處理收費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

四、我國商業銀行實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需要完善的資產證券化法律環境體系比較而言,我國現行的與證券化相關的法律很不完善,物權法剛剛出臺,住房制度改革正在進行中,房地產登記政出多門,破產法及證券法也無法滿足證券化需要,證券化本身特有的會計、稅收、評估方面的法律法規更是空白,證券化涉及的一些法理問題也需進一步梳理,這些都是我國資產證券化面臨的法律障礙。我國于2005年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其中初步體現出了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宗旨,涉及管理模式的規范、機構的資格認定、業務流程的設置等一系列機制。但是,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建設應該具有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法律,而且一個完善的資產證券化市場應包含:發行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評級制度、證券法律制度和監管制度等方面的相互協調和制約,這些都需要建立起適應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法律環境體系。(二)注重資產證券化過程控制,防范各類風險由于資產證券化流程的復雜性、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多樣性,因此需要加強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控制,防范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1、切實做好信用提升。信用提升是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得到投資收益的信用保障,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要順利發行資產化證券,就要求提高企業資產的信用級別。信用提升有內部信用提升和外部信用提升兩種。內部信用提升是指特定的交易機構(SPV)保留當擔保資產的債務人違約時有直接追索的權利、SPV作超額儲備擔保、SPV發行優先和從屬證券;企業的外部信用提升主要有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出具保單、更高信用級別的商業銀行出具信用證、第三方購買從屬類證券。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要切實做好信用提升,它是吸引投資者,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必要環節。

2、證券評級嚴把關。資產證券化評級的核心因素是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風險,同時要求被評級的資產需與發起人的信用風險相分離,即證券化資產必須真正實現真實銷售以實施破產隔離。評級機構對評級的證券要保持經常性的信用監督并制度化,定期公告證券的信用等級的變化,使投資者及時了解所持證券資產的狀況。

3、完善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信息公告制度。作為資產證券化市場,其信息公開是基本原則之一,它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監管機構行政公開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等。

(三)調整資產結構,加快金融創新加快經營戰略轉型,對我國商業銀行實現可持續發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現有的融資制度和社會融資需求條件下,在商業銀行傳統的業務領域,仍存在大量獲利機會。信貸資產證券化出現以后,商業銀行需要重新思考資產結構的調整策略和資本配置策略。最理想的狀態是,在轉型過程中,既大力發展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又不放松許多傳統業務的發展機遇,在更高層次上,充分實現資本充足率、業務發展、風險和盈利之間的綜合平衡。

(四)鼓勵創新,推動資產證券化品種的多樣性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與產品的多樣性不無關系,產品的多樣性增加了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在我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巨大的需求和供給潛力。鼓勵創新,推動各項資產證券化,增加市場上資產證券化的品種,有利于資產證券化發展。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鼓勵創新,增加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品種。

參考文獻:

王曉珉,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模式探討,蘇州大學,2007年4月

林治海,銀行資產證券化:借鑒與創新,東北財經大學,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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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貿易融資;資產證券化;金融市場;商業銀行

[中圖分類號]F715.51;F830.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9339(2012)02-0031-06

一、貿易融資資產證券化問題的由來傳統貿易融資一般僅限于各種貿易結算方式(如信用證或托收)項下的票據貼現、進出口押匯、國際保理、福費廷等。但近年來逐漸興起的供應鏈融資模式使貿易融資的流程增加了一些動態的因素,使金融機構在風險管理上面臨著更大的挑戰。從實務角度看,貿易融資行為是以貿易訂單下的應收賬款為基礎,輔以貨權質押的方式進行融資,具體形式包括票據貼現、訂單融資、動態存貨抵押貸款等。現代貿易融資往往需要金融機構與物流企業保持連續的密切合作,甚至由物流企業跨越傳統界限而成為融資的主角。現代貿易融資的創新要求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不僅要與貿易流程相結合,也要能夠合理地進行金融創新來完善自身的風險管理活動。這與未來我國資本市場全方位、多層次的發展方向是吻合的。

對于銀行等面向貿易融資的金融機構而言,要發展貿易融資,需要有更強的風險管理能力。以應收賬款為基礎的融資如信用證打包放款、出口押匯、賣方遠期信用證融資、出口發票融資、開證授信額度、進口押匯、國際保理、福費廷等,[1]往往有相似的貿易行為背景,卻擁有程度不同的風險;以存貨質押為基礎的物流融資,涉及制造、運輸、倉儲、加工等各個環節。這會使金融機構的貿易融資資產有著較為復雜的風險結構。由此,改善資產質量,合理分配風險就成為銀行必須考慮的經營方向之一。[2]

銀行分散風險的主要方式除了在業務上進行合理的風險配置之外,對部分資產進行證券化也是解決之道。資產證券化是金融機構將資產打包,并經過獨立機構將風險與銀行其他資產隔離開來之后,形成可公開發行證券的過程。在過去30年間,最引人注目的資產證券化行為就是房屋抵押貸款次級債券,它在美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也是引起金融危機的元兇。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尚不充分、金融抑制程度仍然較高的現狀之下,發行有現金流支撐的證券仍不失為銀行機構分散風險的途徑之一。

[收稿日期]2011-12-13

[作者簡介]羅云峰(1978-),男,江西九江人,紹興文理學院講師,管理學碩士。

二、文獻回顧貿易融資與資產證券化都不能算是新興的話題。在貿易融資研究中,有部分成果是圍繞著各種票據融資與存貨質押融資的操作流程展開論述的,另一部分文獻從銀行機構的結算業務、風險管理乃至貨幣政策的執行等方面,對貿易融資活動展開分析;在資產證券化方面,也有大量的文獻針對其內含的投融資理論或實際操作流程展開分析和論證。

徐亞琴(2009)認為,目前的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應當是一種應收賬款擔保貸款,銀行對企業做出的各項要求,包括提供的商務合同、發票及報關單等證明文件,以及對銀行做出的法律上的保證,實質上是在證明借以擔保的是企業的“合格應收賬款”[3];Rutberg(2003)對美國的進出口貿易銀行對不同結算方式下的風險控制進行了評述。[4]

存貨質押類融資的理論和實務探討則更為豐富,原因是基于存貨類動產質押的融資活動歷史悠久,在歐美市場上的運作已有百余年的歷史,而我國國內的存貨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也漸入佳境。李傳峰(2010)利用Var方法建立模型,給出了標準倉單質押貸款業務最優質押率的計算結果[5];賀學會(2006)認為倉儲金融的基礎――倉單系統的建立與完善能夠實現標準倉單的金融化,可以使商業銀行的業務從傳統的靜態質押貸款向基于現代供應鏈金融思想的動態質押貸款發展,并由此開拓更多的金融創新品種[6];李毅學等(2007)深入分析了國內外存貨質押融資業務的演化過程,認為國內外的存貨質押融資業務的發展有質押物范圍漸趨寬泛、業務監控動態化、倉儲企業與銀行合作漸趨緊密的特征。[7]23-25

隨著供應鏈融資思想的深入,存貨質押與應收賬款質押逐漸融合,成為金融機構所提供的綜合融資業務的組成部分。石飛(2010)將應收賬款融資、保兌倉融資和融通倉融資等金融創新行為的特點整理之后,認為它們都應歸入供應鏈金融這一框架之下[8];李毅學(2007)對國內外物流金融的實際運行做了比較分析,認為通過供應鏈上的貿易關系而形成的物流金融,包括存貨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和訂單融資等業務,是供應鏈金融得以實現的主要方式[7]25-26;章文燕(2010)從市場整體出發,指出了供應鏈金融的庫存質押融資、委托貸款和共同經營三種模式[9];夏泰鳳、金雪軍(2011)使用動態博弈模型對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展開分析,認為供應鏈金融實質上是一種“銀行―物流企業―供方企業”的三方契約關系,物流企業承擔銀行對動產的監管職能,能夠給銀企合作以充分的信息,從而節省交易成本。[10]

目前,我國貿易融資活動的瓶頸,很大程度上來源于一些基礎的制度背景。慕曉豐(2010)對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的法律與制度背景進行了分析,指出根據我國現行的《物權法》和《擔保法》,應收賬款質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包括應收賬款的轉讓、清收和使用、質押后的管理,以及違約風險。[11]

傳統資產證券化的理論與實踐問題主要集中于不動產抵押或質押貸款而產生的次級債券,但目前基于存貨質押貸款的次級債券也逐漸出現在研究者的視野之中。張軍洲(2005)認為小銀行向大銀行出售貸款資產的同業交易是資產證券化的根源,而獨立的、有政府背景的資產管理機構已逐漸具備了將基礎貸款轉化為不同期限的次級債券,在資本市場上銷售的能力[12];宣昌能等(2009)對歐美資產證券化的模式進行了分析和對比,認為歐洲的表內證券化模式優于美國的表外證券化模式,是金融創新與風險控制之間的一個較好的平衡點[13]39-40;胡志成(2010)從資產抵押權的角度對資產證券化問題展開研究,認為抵押權從屬性決定了其流通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削減抵押權的從屬性而增強其獨立性,有利于證券化資產的流通[14];紐行(2001)描述了部分小型機構開創的網上貿易融資二級市場模式,指出成熟的二級市場有助于銀行實現結構性貿易融資,為進出口商量身定做融資方案。[15]

關于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市場發展狀況,許多實務界人士對此做出了述評。由于我國目前并沒有系統的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與流通市場,過去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實際上多以商業銀行次級債的形式出現,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饒曦(2005)從補充資本金的角度對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的市場行為進行了分析,認為商業銀行次級債對于投資者而言有著比習慣性認識更大的風險。[16]

三、貿易融資證券化的實質與必要性分析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非常靈活的金融創新工具。甚至有實務界人士認為,凡是能夠在未來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均可塑造成資產支持證券。[17]原始資產轉化為資產抵押證券的過程一般包括資產重組、風險隔離和信用增級三個部分。[18]資產重組便是通過操作將原始資產的現金收入轉化為穩定的現金流;風險隔離是將原始資產的風險與原始資產的發起方分離開來;信用增級使資產抵押證券達到公開發行的信用水平。從實務角度出發,即使是未來現金流并不穩定的資產,也可以通過“信用增級”和特定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SPV)的運作,實現穩定的現金流。

貿易融資是一類較為特殊的資產。從目前的貿易流程看,它是一種以存貨或應收賬款為抵押或質押而形成的具有不同期限的融資。傳統的進出口押匯、福費廷等融資形式在貿易融資中占了主要位置。[19]在供應鏈金融理論逐漸滲入實務界的背景下,物流企業逐漸能夠對存貨或應收款狀態進行更為嚴格的監控,從而使商業銀行能夠更好地對貿易融資資產進行風險控制[20,21],也為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重組部分內容提供了更充分的條件。在此基礎上,貿易融資資產的證券化能夠進一步優化銀行機構該部分資產的風險結構,從而給貿易融資留下了更大的空間。[22]

盡管貿易融資資產是商業銀行的優質資產之一,但由于貿易企業具有資產負債率高、資信級別不高的特點,貿易融資資產也是一種風險管理難度較大的銀行資產。[23]因此,對于商業銀行而言,一方面需要把貿易融資資產作為資產結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甚至需要增加其份額;另一方面由于資產結構的改變而需要更好地管理風險。由此,商業銀行需要以一定的方式對沖貿易融資資產的風險。而證券化恰好能夠有效地對沖風險,尤其是在采用“真實銷售”的表外證券化模式時。

綜上所述,貿易融資實質上是以貿易應收款索取權為基礎的商業信貸,在此基礎上可能輔以貨物的不同程度的質押權,從而形成風險程度不同的信貸資產。[24]對于銀行而言,融資的風險程度取決于融資企業和合作企業的信譽、貿易活動的真實性和物流企業的管理能力。[25]金融危機過后,我國貿易活動已有回升的態勢。2010年,全國進出口總值同比增長34.7%,其中出口增長31.3%,進口增長38.7%。數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而從結構上看,貿易活動在地區上具有更為多元化的趨勢。貿易的增長和環境變化使得貿易融資的需求更加龐大和多元化,也給商業銀行開展與此相關的應收賬款融資或存貨質押融資業務提供了巨大的空間。

從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抑制理論看,我國是典型的對金融市場實行嚴格管制的發展中國家,由此抑制了金融系統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我國金融市場的拓展、金融創新活動以及金融監管活動的探索一直在進行中。在此過程中,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方向始終是各方關注的政策熱點問題。資產證券化正是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政策發展的方向。

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出現,到2005年已有多種資產證券化品種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從目前資產證券化的品種看,以房屋抵押貸款為基礎資產的次級債券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最為成功的資產支持證券之一。但這需要穩定的房產市場作為前提,否則過度的證券化將導致金融系統的連鎖反應。2008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系統性金融危機便是最好的例證。

綜上所述,在現有背景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中,市場主體與政策層都會有相應的行為。從市場角度看,商業銀行需要充分地優化資產結構,并為日益擴大的貿易融資需求尋找政策允許下的空間;而政策制定者也需要針對在目前背景下適合發展的資產證券化品種,制定監管規則,從而為拓展資產證券化市場打開突破口。而貿易融資資產的證券化恰好符合了目前背景下市場層與政策層的要求。

四、貿易融資資產實現證券化的困難目前我國的貿易融資資產風險主要由商業銀行承擔,這使貨幣政策和信貸額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融資的額度。盡管從理論上說,任何資產都可以進行證券化,但是由于現行金融體制的制約,要使貿易融資資產實現證券化,存在諸多困難。

(一)證券化模式的選擇

從目前資產證券化的歷史看,西方較為成熟的資產證券化有美國的表外證券化和歐洲的表內證券化兩種模式。[13]35由于其獨特的銀行業結構和分業經營的監管制度,美國采取的是系統風險較高的表外證券化模式,而歐洲銀行則采取了表內證券化模式。這使得兩者在金融危機中的表現有較大的反差。前者所引發的次貸危機直接導致了系統性的金融危機,而后者則因為嚴格監管和擔保機制嚴謹而避免了更大范圍的恐慌。在兩種證券化模式下,商業銀行承擔的風險有較大的差異。

對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而言,至少存在制度層面上的兩難問題:由于金融業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政策格局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打破,因而商業銀行在短期內難以從事證券發行活動;而如果采取類似美國式的表外證券化模式,又將為金融系統埋下風險隱患。

通過2005年以來的制度進展,我國部分資產支持證券已能夠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市場和社保基金投資市場上發行和交易。如前所述,如果商業銀行采取表內證券化模式,則不僅面臨著混業經營上的困難和制度障礙,也難以同時承擔商業銀行風險與證券發行承銷風險;由于商業銀行吸收的貿易融資資產在風險程度上參差不齊,新興的供應鏈金融模式產生的動態質押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貿易融資,卻也給風險評級帶來了更大的挑戰。由此,當采用表外證券化模式時,商業銀行與特別目的載體SPV之間應當形成“破產隔離”,此時SPV和信用評級機構將面臨難度較大的資產整理、信用評級和信用增級工作。[26]

貿易融資資產一般是180天以內的信貸資產,屬于短期資產,這會使資產抵押證券的期限變得很短。[27]對于能夠提供長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抵押證券,一般要求基礎資產為長期資產,以便于資產池能夠為證券購買者提供相應的現金流。因此,在應用表外證券化模式時,商業銀行會面臨一個兩難選擇:如果以基礎資產的期限來確定證券的期限,那么這就成為短期融資證券,會影響發行范圍;如果通過商業銀行的動態管理將短期信貸轉化為SPV的長期資產,那么就演變成了以銀行的信用為抵押發行證券。這將使得銀行難以實現具有風險隔離特征的“真實銷售”。

由此,商業銀行將不得不考慮采用表內證券化模式或介于兩者之間的模式。在基礎資產仍處于銀行內部的狀態下,資產風險仍然需要由商業銀行來承擔;而且這將挑戰目前金融行業分業經營的制度框架。在這樣的環境下,貿易融資資產的證券化不僅是商業銀行自身的問題,也與制度的演進息息相關。

(二)證券化過程

貿易融資資產證券化的難度,在證券化過程中的一些操作步驟上也有廣泛的體現。無論采取歐洲的表內證券化模式還是美國的表外證券化模式,商業銀行都必須首先對基礎資產進行整理,將其轉化為便于專業機構管理的資產。從資產屬性上看,貿易融資資產由于其短期性、流動性等特征,的確可以歸入優質資產一類。但是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大多沒有根據貿易流程成立專門的機構,進行風險控制。[28]這也正是貿易融資未能成為我國商業銀行主要業務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在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需要對基礎資產,即貿易融資資產進行更為細致的管理。

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在貿易融資業務中,如果應收賬款質押與存貨質押能夠結合起來統一處理,會使資產質量大大提升。然而,由于貿易活動的多變性,做到這一點并不容易。在應收賬款質押模式下,被質押的應收賬款往往以信用證、托收項下的票據形式出現,而近來出現的訂單融資模式,使融資風險在更大程度上取決于貿易企業的信用度和貿易活動的真實性;存貨質押融資模式的風險則取決于物流企業的信用度,以及它們與商業銀行的合作程度,不同的商品種類(主要體現在可在期貨交易所開具標準倉單的大宗商品)也會影響融資的風險程度。風險因素的多元化,使得商業銀行難以將所有融資業務的質押方式和質押率做統一的處理。

如前所述,貿易融資模式的創新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在進行破產隔離的時候,這種挑戰便被傳導給SPV、信用評級機構以及二級市場。盡管在物流企業功能逐漸強大的背景下,貿易融資的風險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在將資產“真實出售”給SPV之前,必須對相應貸款進行明確、系統化的風險管理,從而使信用評級與信用增級活動得以順利進行,這對商業銀行而言也是一個考驗。

通過商業銀行與現代物流企業的合作,基于存貨抵押、質押或擔保的融資擁有比較高的安全性,因而也使得資產質量較高。而從資產證券化的流程上看,要使貿易融資資產得以標準化,必然需要資信評級機構、物流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眾多機構的合作。總之,在貿易融資資產形成和證券化的過程中,商業銀行和其他機構需要有更強的經營能力和協調能力。

對于商業銀行而言,現金流的期限如何轉換是證券化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如前所述,貿易融資資產一般具有期限較短的特點。由于貿易應收款的波動性,實際現金流與假設不一致的可能性很大,在銀行合規管理中,不合規的資產會從列表中刪除,新的合規資產會增加進來。[29]按照典型的表外證券化的模式,商業銀行組成的“資產池”就不是固定的,而是流動的。

五、貿易融資資產證券化的政策分析綜上所述,貿易融資資產的證券化,需要解決基礎資產管理、證券化模式選擇和證券化過程等多個層面上的一系列問題。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正處于新一輪發展之中,以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經驗看,制度的突破與銀行商業模式的創新往往是相伴而行的。

(一)基礎資產管理

商業銀行對貿易融資資產進行風險管理的思路主要集中在事前選擇、抵押品和抵押率制度,以及在貸款發放之后抵押品的動態管理上。一般而言,賬期合理,有標準化、高質量的合同條款為支撐,貸款主體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應收賬款比較容易得到商業銀行的肯定。[30,31]在此基礎上,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與物流企業的合作,使貿易融資資產的違約風險進一步降低。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在這種模式下進行貿易融資的發放需要建立更為系統、動態的風險管理制度。

另外,貿易融資資產也應當按照賬期進行分類管理。一般而言,貿易融資往往以1年以下的短期信貸為主,也包括(例如福費廷)長期信貸。針對不同期限的貿易融資資產進行分類管理,是進行信用評級與增級,并由此進行證券化的基礎。

(二) 資產證券化制度的選擇與實施

在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漸淡去的背景下,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制度正處于緩慢推進的過程之中。對于管理層而言,需要兼顧發展這部分金融市場,以實現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戰略;同時也需要比較謹慎地以美國次貸危機為戒,避免產生過大的系統風險。因此,兩全的思路會體現在證券化制度的各個部分上,包括證券化模式的選擇,以及與其相適應的信托制度和商業銀行風險監控制度。

如前所述,基于信貸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模式可分為表內證券化和表外證券化兩種。前者會帶來較低的系統風險,但會對商業銀行的經營和監管帶來難題;后者則可以有效地隔離風險,但可能會帶來較高的系統風險。與此對應的是,證券化模式的選擇將直接決定金融機構是否實施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制度,如果采取表內證券化的模式,將意味著商業銀行將要對證券化資產的現金流發放負責,這必然要求商業銀行混業經營。而表外證券化則不存在相應的問題。因此,在進行制度選擇的時候,需要權衡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監管成本和實施表外證券化模式時帶來的額外系統風險之間何者更低。

在表外證券化業務中,商業銀行與SPV之間存在逆向選擇問題,即商業銀行將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沖動可能更足。這需要監管部門能夠保證SPV了解充分的信息并將其披露給投資人,由此商業銀行需要將貿易融資資產根據融資企業資信、質押或抵押單據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定價模型,并將這些信息在“真實銷售”過程中給予投資人充分的告知。當“真實銷售”完成之后,產生的現金流通過兩種方式到達投資人:一是直接從原始資產,即貿易應收款所在地流向投資人賬戶――即“過手證券”;二是SPV將原始現金流進行整理后按照證券發行協議那樣付給較為穩定的現金流。前一種方式中投資人不必承擔來自SPV的道德風險,但可能存在原始資產的現金流不能到位的風險;而后一種方式中投資人可以得到穩定的現金流,但要承擔來自SPV的道德風險。由于貿易應收賬款大多是單筆、短期的票據貼現,因而現金流的穩定依賴商業銀行和SPV的運作。由此,在表外證券化業務中,制度完善的方向主要是針對物流業、商業銀行以及信托業在規范經營和信息披露上的監管。

而表內證券化業務則意味著商業銀行不僅要對來自貿易企業的應收賬款進行管理,還必須自行成立SPV承擔證券的發行承銷,并對證券的償付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制度完善的方向主要是針對商業銀行在貿易融資和發行承銷兩個部門業務的混業經營中的規范操作和信息披露。

目前,資產證券化的政策環境正在逐步完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實施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對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方式和發行渠道做出了規范,確立了資產支持證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的規則。這初步確立了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中介機構,并初步建立起相應的市場。在投資主體上,合格投資者的數量和種類也在不斷增加。2006年中國證監會的《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將各類證券投資基金也納入了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交易市場之內。隨著金融危機影響的逐漸淡去,我國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范圍將更加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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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to Securitization of Trade Finance Asset

Luo YunFeng

(Shangyu Branch,Shaoxing University,Shangyu 312300,China)

篇8

[關鍵詞]信貸資產證券化;商業銀行;動機;影響因素

一、引言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商業銀行將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組合形成資產池,并以該資產池的現金流為支持,向投資者發行受益證券的結構性融資活動。最早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是由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于1968年發起的、向銀行收購住房抵押貸款,并以此為支持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信貸資產證券化最初是作為解決貸款資產流動性問題而創造的,后來被西方許多國家所效仿,逐漸形成了以資產支持證券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為基礎資產的有價證券。對于商業銀行而言,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將信息敏感的貸款轉變為信息不敏感的資產支持證券,從而既能提高資產的周轉率,又能為投資者提供理想的投資標的。從國外金融市場的發展實踐來看,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有利于促進信貸市場和債券市場等的協調發展。但是,對于金融市場的發展而言,信貸資產證券化也是一把雙刃劍。雖然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但過度的證券化也被認為是導致金融危機的罪魁禍首。因此,本文在回顧國外經典文獻的基礎上,詳細梳理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動機,并有效分析發展進程中所存在的問題以及對市場所造成的影響,在此基礎上,結合中國特殊的制度環境提出若干未來研究方向。通過文獻梳理和分析,以期為促進銀行業發展、穩定金融市場和優化制度安排提供重要的決策依據。本文從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動機、影響因素和研究展望展開。

二、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動機

已有的研究發現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基于三大類動機,包括流動性需求、風險管理和監管資本套利。

(一)流動性需求

流動性需求是指商業銀行能夠隨時應付客戶提存,滿足必要貸款需求的能力,包括資產的流動性和負債的流動性。Thomas[1]指出,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商業銀行流動性的提供者和轉移者,流動性需求是商業銀行進行證券化的最終目的和動機。Casu等[2]采用美國銀行持股公司的數據,發現信貸資產證券化既可能是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工具,又可能是風險管理工具,具體哪一項表現的更強,關鍵在于資產池的初始設計結構,即商業銀行的風險轉移程度。但綜合而言,信貸資產證券化表現出的流動性管理的目的更強。Farruggio和Uhde[3]指出在金融危機期間,商業銀行會因為對流動性的需求而進行證券化。證券化成為商業銀行獲取融資的新興渠道,一些商業銀行通過金融資產收購基金進行證券化來獲得流動性,商業銀行通過將流動性不足、長期資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資產轉換成一種同質的、標準化的和能在有組織的證券化市場進行交易的流動性工具。

(二)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指通過對風險的認識、衡量和分析,選擇最有效的方式,以最小成本爭取獲得最大安全保證的管理方法。商業銀行會通過證券化來控制信用風險,減少流動性沖擊所帶來的風險。但通常商業銀行會保留證券化第一層級損失風險作為向外部投資者展示其質量的信號,這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信用風險的有效轉移。故Gorton和Pennacchi[4]指出,更透明的證券化設計能夠允許風險程度更高的商業銀行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

(三)監管資本套利

監管資本套利是指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方式,在很少或不減少商業銀行總體經濟風險的前提下,大幅減少商業銀行監管資本要求的過程。監管資本要求是指所需資本的金額取決于商業銀行報告的風險水平,即商業銀行是否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取決于市場對風險認知形式相符的合法的儲蓄資本的要求。Beatty等[5]表明,當資本充足率較低或退稅率較高時,商業銀行可能開始進行資產銷售。這是因為資產銷售可允許商業銀行避免“監管稅”,即儲備金要求、資本要求和存款保證金,從而套利這些資本要求。除了上述三大動機之外,也有研究發現商業銀行出于降低融資成本和增加盈利的目的,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影響因素

已有研究發現,信貸資產證券化受到宏觀、中觀以及微觀層面等因素的影響,為全面清晰地總結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影響因素,本文分別從宏觀經濟層面、市場監管層面和商業銀行個體層面三個方面對現有文獻進行梳理與歸納。

(一)宏觀經濟層面的因素

1.經濟因素Farruggio和Uhde[3]提出,信貸資產證券化受到宏觀經濟環境的驅動,雖然經濟狀況會因為實體經濟的影響而可能在不同的國家間存在差異,但經濟增長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影響更為明顯。這是因為經濟增長通常與投資機會的增加有關,證券化使商業銀行能夠創造必要的流動性,減少通過舉債獲得資金的融資方式,為更高的貸款需求提供服務,提高凈利息收益率,增加貸款利潤。但Maddaloni和Peydro[6]指出,經濟增長會降低商業銀行的貸款標準,即商業銀行會面向更具風險性的借款人貸款。因此,商業銀行會有強烈的動機通過證券化來對資產組合進行再構建。Farruggio和Uhde[3]則從金融危機對信貸資產證券化影響的角度展開研究,研究表明,如果商業銀行運行在具有較高經濟增長的歐洲國家中,會更傾向于在金融危機期間增加證券化交易活動,且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決定因素在金融危機前后存在顯著不同。2.市場競爭市場競爭是指商業銀行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會排斥其他同類經濟主體相同行為的表現,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Hakenes和Schnabel[7]指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當大多數有利可圖的貸款機會已被利用時,競爭增加會降低平均貸款質量,新的貸款往往是質量比較低的貸款,使得商業銀行的風險承擔能力下降。為應對償付能力的沖擊,商業銀行往往會對有利可圖但存在風險的貸款進行證券化,從而提高貸款池的質量。

(二)市場監管層面的因素

1.制度環境市場制度環境包括借款人資質審查制度、信用評級和增級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信息不對稱的強弱是制度環境質量的綜合體現。Greenbaum和Thakor[8]特別指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政府存款保證和監管會影響商業銀行對融資模式的選擇。信息不對稱激發了未受監管的商業銀行通過發行貸款和證券化的方式進行融資,從而減少存款融資。此外,監管約束會激勵商業銀行的出表活動行為,即增加信貸資產證券活動。DeMarzo[9]指出,金融中介對資產的質量擁有信息優勢,能夠在發行市場甄別高質量以及被低估的資產,由此在發行市場產生高質量資產被折扣定價的逆向選擇問題。為了改善這種情況,商業銀行會對資產進行打包出售。但同時信息不對稱也會增加商業銀行進入二級市場的成本,并減少商業銀行的活動。2.監管因素監管因素是指會影響監管機構達到相應監管目標的因素。Casu等[10]提出,為確保商業銀行的潛在風險不超過其參與的潛在利益,同時為市場提供更多的標準化和透明度,監管機構有必要規范法規以及加強對證券化活動的監管。故可從巴塞爾協議III的角度具體提出證券化對監管機構的實踐意義并相應作出調整。第一,由于信貸資產證券化增加了商業銀行的風險,故需提高商業銀行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第二,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風險監管自留部分是否會轉移出表,以及其對財務穩健型影響的不確定性,故需加強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要求;第三,進一步提高商業銀行對證券化的敏感性,需加強證券化的監管審查程序。

(三)銀行個體層面的因素

1.銀行特征銀行的特征主要體現為銀行規模和類型兩個方面。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商業銀行綜合自身各方面因素所作的一種決策,資本化程度較低,盈利能力較低,負債較高的商業銀行更有可能進行證券化。Farruggio和Uhde[6]指出,商業銀行的規模越大,多樣化程度越高,貸款增長越快,則其會從事更多的證券化活動。此外,Cardone-Riportella等[11]指出,中型儲蓄銀行為達到進入證券化市場的標準,會采用擔保債務憑證的方式進行證券化,間接地將信貸轉換為共同基金。2.資產質量銀行資產質量是指特定資產在銀行管理的系統中發揮作用的質量,資產質量的高低主要判別標準以能否滿足銀行長、短期發展以及償還債務的需要。Greenbaum和Thakor[8]指出,質量高的資產似乎更易被證券化,而劣質的資產往往保留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這是因為在不存在存款保證和公共監管的環境中,假設貸款質量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對于傳統的中介型存款融資模式和現今的證券化融資模式而言,中介機構、借款人和存款人/投資者之間是不存在差異的;反之,若借款人擁有存款人/投資者不能獲取的私人信息,同時如果允許借款人購買信用證等來提高其部分信用,那么證券化融資模式下借款人的行為則能體現商業銀行貸款的質量。3.信貸分類結構信貸分類結構主要指將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按照資產類型進行劃分,有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企業貸款等。不同類型的貸款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目的不一樣。住房抵押支持證券僅用于獲取流動性,而中小企業貸款支持證券則有可能是出于監管資本套利,但不進行風險轉移的目的。

四、基于中國背景下的研究展望

篇9

關鍵詞:實際風險 可保風險 證券化

20世紀90年代以來,利用金融創新產品來分攤保險公司承保的巨災風險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學術界和實業界對此進行了大量研究實踐。為解決保險公司自留風險過大、對巨災風險承保能力不足等問題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思路,也為實際風險直接在資本市場進行交易打下了堅實基礎。然而,目前存在的保險風險連接證券本質上屬于保單資產證券化,其依托保險公司的保單未來產生的利潤流作為證券化的資產。出險概率越大,保險公司就面臨更高的預期賠付支出,期末所能獲得剩余的數量或可能性就越低,證券持有人能夠獲取的期望利潤分配也較少,證券現期價格就較低,這樣,保險公司從證券市場上融資構成的賠付預備基金就較少。反之,出險概率越小,證券價格較高,保險公司能夠融到更多的賠付預備基金。

這種資產證券化模式增強了保險人進行風險管理的激勵,但是保險人依然面臨著很大的賠付風險,閻建軍和關凌(2011)的研究甚至認為資產證券化顯著放大了保險公司經營面臨的風險。同時,資產證券化也不利于證券的購買者或持有人獲得保險單所承保的實際風險水平高低的信息,因為,顯然保險人有激勵與被保險人進行合謀,掩蓋揭示實際風險發生可能性的信息。此外,C. Hill(1996)認為資產證券化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產生的“檸檬困境”——投資者可以專注于證券所依托的資產,而不必擔心“檸檬”公司的經營財務情況。然而,從社會角度說,這雖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資者面臨的信息不對稱,但是卻沒有能夠引進足夠的激勵改進被保險人的風險管理。出現這樣的情況部分是由于與被保險人實際風險相隔離的證券降低了投資者對公司實際風險的關注程度,另一部分是由于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可能出現的合謀。

因此,進行實際風險直接證券化,將投資者監督引入到被保險人風險管理的博弈機制當中去,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問題。

一、實際風險直接證券化的涵義

根據美國學者E. Gardener給出的資產證券化定義:資產證券化是資本市場上資金的借方和貸方之間得以全部或部分匹配的過程或工具。公開市場(多元市場)在證券化產品市場上取代了傳統借貸方式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封閉市場(二元市場)。據此定義,傳統的商業票據、股票、債券都可以被解釋為一種證券化工具,有學者稱之為“一級證券化”。那么,如果企業面臨的風險本身也能夠進行一級證券化,該風險能夠直接在資本市場上進行分攤,投資者的監督就自然能夠被引入到企業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去。

實際風險與金融風險不同,前者指客觀世界真實災害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導致的直接損失,后者指由于市場上金融產品的價格下跌的可能性帶來的財產上的損失。這兩種風險具有不同的性質。首先,群體行為和市場形勢的走向可以進行一定程度上的預期;而實際風險的出現則表現出顯著的客觀隨機性,雖然其產生也必然緣于某些風險因素的積累,但在目前的技術水平下人們尚不能準確預測。其次,金融風險本身即由貨幣來衡量其大小,因而能夠直接對其定價;而實際風險涉及客觀世界發生某種危害事件的概率大小,這種風險的水平無法直接用貨幣來標價,因此,這就導致了對直接風險進行定價的困難。最后,按照傳統理論對風險的劃分,金融風險是一種投機風險,實際風險是純粹風險,兩者具有不一樣的可保性。

進行實際風險證券化必須要考慮上述風險性質的差異。本文認為,探究能否開展該證券化的問題需要理清以下幾個要點:第一,企業是否有發行實際風險證券的需要,資本市場上是否有購買和交易該證券的需求;第二,該實際風險能否被量化(貨幣化),這一點涉及風險水平的評估和定價問題;第三,發行該證券能否造成福利的溢出效應,其發行和交易能否對整個社會的福利有增進作用。

二、引入實際風險證券對證券供需雙方的影響

(一)實際風險直接證券化對證券供給方的影響

這里我們建立一個單期模型來說明實際風險證券化能夠改善證券供方,也就是面臨實際風險企業的福利情況。

在企業管理中,某一特定的標的物會面臨著諸多因素導致的風險暴露。我們假定該風險暴露值為L,并且假設在出險的情況下,該標的的損失一定為全損。則如果按照傳統的保險方式,企業理論上應當支付的保險費為:

P=■·q1·L

其中, 為保險費, 為企業預期的損失發生的概率, 為貼現率。則可將保險費率表示為

P=■·q1

上述保費可以理解成企業對于消解該標的物面臨的風險愿意花費貨幣的最大值。那么,如果企業不進行傳統的保險,而是尋求在市場上發行實際風險證券化產品,其愿意支付的最大額也是P 。在考察期末,購買證券的投資者預期的收益函數如下:

在出險的情況下,投資者在期末獲得風險保費與出險價值的差額,表示投資者對企業出險進行的賠付;在未出險的情況下,投資者獲得企業提供的全部保費。

用q2來表示投資者預期風險發生的概率,則投資者的預期收益為

ER=q2(q1L-L)+(1-q2)q1L

=(q1-q2)L

由于投資者得到的全部收益來源于企業的支出,即企業出售的證券獲得的收入必須能夠彌補企業在未來出險時所要承擔的損失額。在期初,有如下的等量關系

■q1·L=■(q1-q2)·L

其中, c是該證券的約定收益率。化簡可得c的表達式

c=(1+r)1-■-1

即為企業在發行該證券時要預先確定的約定收益率公式。 是企業通過發行實際風險證券獲得資金需要付出的利息率,也就是獲得資金的成本。

顯然,若p≥c,企業通過傳統方式進行保險的成本大于通過直接證券化的方式進行保險所負擔的成本,選擇發行實際風險證券進行保險就能夠改善企業的福利狀況。

假設p≥c,r≥0,有

■·q1≥(1+r)1-■-1

q■■-r(1+r)q1≥-(1+r)■q■

設f(q1)=q■■-r(1+r)q■,g(q2)=q■■-1(1+r)2q■,只需證明在q1≥0 ,q2≥0 條件下f(q1)≥g(q2)。

f'( q1)=2q1-r(1+r)

f''(q1)=2>0

g'(q2)=-(1+r)2

故f''(q1)是單調增函數,g'(q2)是一個常量。在q1和q2的定義域內f'(0)=-r(1+r),g'(0)=-(1+r)2,f'(0)>g'(0)。因此,f'(q1)的斜率始終大于g(q2)的斜率。而f(0)=g(0)=0,故有在q1和q2的定義域內f'(q1)≥g(q2)。

因此,企業選擇發行實際風險證券化產品付出的成本較投保傳統財產保險更低,企業具有發行實際風險證券化產品的激勵。

(二)實際風險直接證券化對證券需求方的影響

從投資需求角度上說,由于該證券是與企業面臨的實際風險相關聯的,與市場上其它金融風險無關。因此,根據投資組合選擇理論,在無摩擦市場的假設條件下,理性投資者在原有資產組合中加入與其它金融產品風險相互獨立的該實際風險證券化產品之后,其情況將會變得更好,能夠實現投資有效集的帕累托改進。G. Carpenter(2006)的研究顯示,在60%的股票和40%的債券組成的投資組合中,加入2%的巨災債券能夠降低投資組合的標準差0.25個百分點。

綜上所述,在金融市場中引入實際風險證券能夠改善該證券供需兩個方面的福利情況。它不僅能夠降低企業進行保險的成本,而且能夠降低投資者的證券組合面臨的金融風險。所以將實際風險直接證券化產品引入資本市場是可行的。

三、實際風險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可行方法

(一)風險的中介人:保險機構的新形態

實際風險直接證券化后進入資本市場進行交易,風險分散的范圍與傳統保險模式相比有了顯著的擴大,同時也將保險機構經營風險的功能轉移給了整個資本市場,保險機構在傳統業務經營上受到巨大的威脅和挑戰。保險機構必須全部或部分改變自身功能和經營方式,將傳統上依靠大數定律的“展業承保理賠”的經營方式轉變為類似投資銀行的“估值發行交易”模式。這種由業務主導向交易主導的改變是由業務規模擴大、專業性增強,公司的內部交易成本超過了市場交易成本導致的。保險機構日趨向風險中介商和專業風險咨詢服務供應商轉變是未來保險業發展的長期趨勢。

由于有著風險評估和管控上的專業優勢,保險機構在此類證券發行活動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首先,保險機構要承擔對企業某項財產標的的風險水平進行全面而專業的評估,根據評估的結果保險機構應對該財產標的的風險管控措施給予建議和指導,同時由該保險機構進行保薦,企業才可發行某一類財產標的的實際風險證券;其次,為了自身參與實際風險交易市場上的交易、向企業提供全面風險管控的咨詢服務和面向市場提供實際風險水平評估報告,保險機構都必須充分重視對實際風險的研究、對企業可以采用的風險管控措施的研究以及實際風險評估技術的研究。這些研究的成果在保險機構實現自身效益的同時,又會提高整個社會的風險管控水平。

(二)實際風險證券化的流程

鑒于目前資本市場上證券發行流程已經比較成熟,除了實際風險評估和定價技術有所不同外,實際風險證券化可以采用現有證券發行或巨災連接證券發行的方法。

首先,保險機構應當設立單獨并且利益隔離的部門擔任實際風險證券的發行商,由企業向該機構繳納擔保金作為躉繳利息支出,并由該機構對企業進行證券化的實際風險進行評估;其次,由該保險機構對企業繳納擔保金形成的“保險單”進行拆分,對相同或相近風險的單元進行重組,以單位“保險金”進行風險證券的定價,這樣就啟動了實際風險證券的發行程序。最后,由兩家或以上的保險機構或專業風險評估機構進行保薦或擔保,并經公開披露等一系列條件滿足后,該企業某個風險標的的實際風險證券才能夠在公開市場上發行并進行交易所內的交易。

發行證券獲得的收入可由保險機構和證券發行企業共同指定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由商業銀行對這筆資金進行托管。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資金能夠被合規使用。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實際風險直接證券化并進入交易所進行交易,能夠完全轉移出保險公司傳統的償付風險,降低企業進行保險的成本,降低證券持有者證券組合面臨的風險,將大量證券持有人引入到企業風險管理的激勵中去,改善企業進行風險管理的意愿,并激勵保險機構和各相關方進行實際風險的研究,提高全社會的風險管控水平。在這些方面,實際風險證券化比傳統的保險和再保險具有顯著的優勢,但這決不意味著證券化產品會完全取代傳統的保險業務。大量研究顯示,兩者之間并非相互替代關系,而是補充合作的關系。

建立一個完善有效的實際風險直接證券化產品交易市場,核心在于為該市場產生、存在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準備好必要的條件。對此我們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設立專業的實際風險證券交易所

實際風險證券不僅是一種專業的金融產品,也是專業的風險管理工具。設立專門的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有利于發揮風險管控的專業優勢,有利于增加交易雙方的信任度和主動監管的順利開展。

(二)設立官方或半官方支持的風險數據庫

風險數據是風險管理的基礎,實際風險證券則是進行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而高效率的風險管理也是實際風險證券得以順利交易的基礎。這三者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特征要求盡快建立具有一定公信力的風險數據庫,以完善風險的評估、定價和管理機制。因此,具有官方或半官方背景的數據庫系統是開展實際風險證券化產品交易的重要前提。

(三)建立完善的誠信保證體系

任何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都需要負責任的評級機構進行評級操作,這是對投資人的一種最基本的保護。由于實際風險證券特殊的屬性,能否將實際風險因素引入到原有評估模型當中去,將更加考驗評級機構的水平。然而,由于我國特殊的制度和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我國始終沒有高水平的評級公司出現,更需要從制度層面上去思考解決辦法,更多地關注高水平評級機構的培育。

(四)堅持自由交易的同時完善監管體系的構建

自由平等的交易是資本市場產生和發展的基礎,為了保證交易公平高效地進行,實際風險證券的交易也應遵循自由交易的原則。但是,必要的監管仍然是必須的,合理的監管體系、適度的監管水平有利于維護該市場平穩運行。因此,針對嶄新的實際風險證券交易,相關部門必須能夠創造出與其相適應的監管機制和監管工具,才能更好地履行監管的職能。

(五)政府應當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

實際風險證券化產品是一項全新的嘗試,在我國的市場形勢下尤其需要得到官方給予的認可和支持。由于該證券的發行能夠激勵相關各方改善風險管理、改進全社會的風控技術水平,具有顯著的正外部性,因此政府應當考慮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該證券的發行和交易的開展。

最后,將實際風險直接證券化并引入交易所進行交易,更為深遠的影響還是保險市場的轉型。假如實際風險證券化成為一種趨勢,保險業、保險公司能否抓住這次機遇,如何實現轉型并且保證轉型階段公司運營和效益的穩定,將成為未來一段時期內保險業應當重點考慮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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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農發行作為以服務“三農”為主業的國家政策性銀行,近年來,隨著業務的快速發展,特別是中長期信貸業務的擴張,各種新的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風險管理壓力加大,有必要抓住國家改革機遇,借鑒國內外銀行業的先進經驗,加快推進對農業政策性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研究和運用,最大限度地分散和化解信貸風險,努力提高農發行可持續發展能力。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內涵及模式

(一)基本概念

所謂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證券的過程。簡而言之,就是將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一個獨立的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purposevehicle),SPV以資產為支撐發行證券,并用發行證券所募集的資金來支付購買資產的價格。其中,最先持有并轉讓資產的一方,為需要融資的機構,整個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都是由其發起,稱為“發起人”(originator),也可以稱為原始權益人。購買資產支撐證券的人,稱為“投資者”。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為減少融資成本,發起人往往聘請信用評級機構(ratingagency)對證券信用進行評級。同時,為加強所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會采取一些信用加強的手段。提供信用加強手段的人被稱為“信用加強者”(creditenhancement)。在證券發行完畢之后,往往還需要一專門的服務機構負責收取資產的收益,并將資產收益按照有關契約的約定支付給投資者,這類機構稱為“服務者”(ser-vicer)。

(二)基本模式

通常來講,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模式包含以下六個步驟:一是構造證券化資產。即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對自己擁有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收入流的信貸資產進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后將這些資產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二是組建特設信托機構。特設信托機構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獨立的信托實體,有時也可以由發起人設立,其資本化程度很低,資金全部來源于發行證券的收入。特設信托機構是實現資產轉化成證券的“介質”。三是進行信用增級。特設信托機構對證券化資產進行一定風險分析后,對一定的資產集合進行風險結構的重組,并通過額外的現金流來源對可預見的損失進行彌補,以降低可預見的信用風險,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四是進行信用評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的依據。

評級由國際資本市場上廣大投資者承認的獨立私營評級機構進行。五是安排證券銷售。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后,由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特設信托機構從承銷商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后,按約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六是掛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后,即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并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并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專戶。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銀行業中的實踐

(一)歷史回顧

相對國外而言,我國資產證券化的起步較晚,但在銀監會的大力推進和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下,我國資產證券化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快速發展和不斷突破的過程。相關資料顯示,2000年9、10月,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獲準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但由于諸多因素影響,一直沒有成功實施。2003年6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132.5億元債券資產,被稱為準證券化。2004年4月,中國工商銀行寧波市分行發行26.02億元債權資產。這是國內商業銀行首個資產證券化項目,第一次嘗試采用資產證券化方式處置不良資產。2005年3月,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獲準作為試點單位,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這也標志著我國本土證券化的試點正式開始。2005年底,國開行41.7727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建行30.19億元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市場順利發行,這也是我國首批政策規范下的資產支持證券,標志著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取得了階段性成果。2006年,國內資產證券化資金總額達到471.51億元。但是由于主要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2006年之后,國內相關試點明顯放緩。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至2008年11月,國內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總額僅196.49億元。2009年至今,信貸資產證券化進程處于停滯狀態。

(二)改革趨勢

近兩年,國內各家銀行的資本壓力逐步加大,同時房地產貸款、融資平臺貸款等的信貸風險面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不良貸款反彈的壓力加大。因此,借助資產證券化緩解銀行的資本和流動性壓力的呼聲越來越大。2011年8月,國務院已批準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擴大試點。據業內人士預計,第三批試點重啟,預計會有兩個方向。一是擴大試點銀行范圍,如允許此前沒有試點的銀行參與。其二是擴大試點資產范圍。可能會允許將資產范圍拓展到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三農”貸款等。

(三)幾點啟示

1.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優化資產負債結構,緩解流動性風險壓力。當前,我國銀行業貸款長期化與存款短期化、貸款流動性降低與存款流動性增強的矛盾突出,銀行資產負債結構明顯不合理。通過證券化的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功能,可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置于資產負債表之外,及時獲取高流動性的現金資產,增加資產流動性,改善銀行資產與負債結構,從而有效緩解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壓力。

2.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加強資本管理,改善資本充足率。近年隨著金融資產的快速擴張,各銀行普遍面臨資本金不足的難題,紛紛采用配股、可轉債或發行次級債等方式充實資本金。銀行的這種大規模融資容易引發市場動蕩和招致投資者的抵制,且發行次級債不能改變銀行資產規模及風險權重,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問題。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實現資產轉移,可以有效地提高資本充足率,從而減輕資本監管壓力。

3.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分散和處置風險。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將商業銀行相對集中的風險資產(包括不良貸款)分散給眾多的投資者持有,可有效化解商業銀行的系統性風險。此外,在處理大批非流動性資產,特別是不良資產時,銀行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且只能在未來不定期地收到現金,這種資金變現方式顯得效率低。資產證券化在處理大量非流動性資產時采用歷史數據估計資產回收率,然后將資產按照一定比例實現證券化。這種處理方式避免了逐筆審核資產,節省了資產價值評估的成本和時間,快速回籠現金,融資成本較低,并同時又保留了資產所有者對剩余資產的收益權。

三、對農發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初步探討

(一)必要性及可行性

從必要性看,一是當前農發行信貸資金的供應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還有較大差距,迫切需要多渠道引導社會資金回流農村;二是當前農發行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組織的企業存款“短存長貸”的矛盾突出,流動性風險壓力增大;三是農發行中長期貸款業務發展較快,并且已具備了較大的規模,在目前國際國內經濟波動加劇的情況下,受市場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的影響,中長期貸款可能蘊含著較大的風險,迫切需要緩釋壓力。從可行性看,一是農發行屬于國家政策性銀行,以國家信用為基礎,市場信譽和投資者可接受程度較高;二是農發行現有中長期貸款都是“三農”貸款,并且大部分屬于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符合資產證券化改革的發展方向;三是國內銀行同業的前期實踐為農發行提供了很多可資借鑒的樣板和經驗。

(二)實施范圍和條件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創新產品,由于涉及到諸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原始資產的發起人、發行機構、中介機構、以及各類投資人等相關主體,對社會的各個層面影響巨大。從對資產證券化的要求來看,首先,證券化的資產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事實上并非所有的資產都適宜于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的現金流;本息的償還分攤于整個資產的存續期間,而且平均償還期至少為一年;債務人應具有較好的資信,以保證資產支撐證券的未來現金流收益的穩定性;證券化的資產應具有一定的同質性,可使證券化所需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證券化資產的信息應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因此,對農發行來講,當前可實施證券化的資產應該重點集中在貸款期限較長、項目自身現金流充足、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新農村建設貸款項目等領域。其次,由于資產證券化涉及諸如擔保、評級、定價、稅收、會計制度等問題,應用起來非常復雜,對資產證券化方案設計、運營和處理,需要相當的技巧,對資產證券化操作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要求具備較高的素質。

(三)幾點建議

1.爭取納入第三輪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行的范圍。據了解,目前央行和銀監會正在研究具體實施方案。一些股份制銀行去年就開始研究新的資產證券化試點方案。面對即將到來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擴大試點,作為政策性銀行,首先應該以積極的態度參與其中,為今后的業務開展創造條件、打好基礎、積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