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稅稅收籌劃范文

時間:2023-09-10 15:22:1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公司所得稅稅收籌劃,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在深圳經濟特區,有一家從事精密機械制造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創建于2001年,按照有關稅法的規定,這類企業在該地區可享受稅率為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又因為該企業的生產經營期為十年,故按規定可以享受“免二減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按照立足沿海、擴展內陸的經營思路,2004年該企業擬在北京、武漢等大城市設立銷售公司,企業的決策層認為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一是可以擴大企業的產品銷售渠道;二是可以提高該企業在某一區域范圍內的知名度;三是通過在深圳特區匯總繳納所得稅,可以使企業所得稅稅負最低。

我們假設該企業2004年由北京、武漢等地匯總至深圳經濟特區的應稅所得額為600萬元,其中北京銷售公司為100萬元,武漢銷售公司為200萬元,由深圳產品生產地所銷售的產品為300萬元。由于該企業現在正處于減半征收期,因而其稅率為7.5%。為了慎重起見,該企業特地請來了有關人員進行論證,論證沒有達成共識,一種意見認為:該企業設在各地的銷售公司,可以按深圳經濟特區的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另一種意見:該企業設在各地的銷售公司,應該分別按當地同類企業的適用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那么該企業究竟應按什么稅率來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呢?下面加以具體分析。(為了節約篇幅,在本文中對涉及到地方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不作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免稅條件和范圍作了如下界定。

對于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所謂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從事機械制造、電子工業、能源工業(不含開采石油和天然氣);冶金、化學、建材工業、輕工紡織、包裝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等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需要注意的是,非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不能享受“免二減三”的優惠。

由上述界定可以看出:該機械制造企業屬于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因而符合“免二減三”的條件和范圍。

那么,該企業通過匯總后按7.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是否符合相關的稅收政策呢?

國稅發[1997]04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適用所得稅稅率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境內不同稅率地區的分支機構如何依照稅法確定適用稅率的有關問題提出了如下處理辦法。

1.外商投資企業設在我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商品零售、服務等業務的分支機構,其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該企業分支機構所在地同類業務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由其總機構匯總繳納所得稅。

2.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境內生產產品及銷售自產產品,無論是否通過設立銷售機構進行產品銷售及銷售機構核算方式如何,其生產銷售自產產品的利潤均應按產品實際生產所在地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由其總機構匯總計算繳納所得稅。

我們從《通知》可以看出,對涉外企業分支機構適用所得稅稅率的問題,是通過區別應稅所得額的不同形態,采用不同的比例稅率來進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的。

那么就第一種情況而言,如果該機械制造企業在武漢、北京等地區設立精密機械制造分廠,那么計算所得稅時,就應比照當地同類業務企業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分別計算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即300萬元×7.5%+(100萬元×33%+200萬元×33%)=121.5萬元。

而設在深圳的這家企業是屬于第二種情況,即企業既生產產品又銷售自己生產的產品,那么根據國稅發[1997]049號的文件精神,無論該企業是否設立銷售公司,都應按產品生產機構所在地的適用稅率來計算企業所得稅。通過兩種形態的對比分析可以看出,在深圳的這家企業,由于屬于《通知》所屬的第二種形態,因而該企業設在外地的銷售公司的應稅所得額應按7.5%的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由該企業的總機構匯總繳納,即(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7.5%=45萬元。兩相比較,按照第二種形態繳納所得稅可節約企業所得稅稅額76.5萬元即:121.5萬元-45萬元=76.5萬元。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該企業在外地設立銷售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是能夠成立的。

需要提醒該企業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3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6號)指出:不允許外資企業將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與年終稅款結算一并申報,因為它違背了企業所得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原則,因此該企業應要求在各地設立的銷售公司按四個季度上報匯總,以便總部能及時在當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以避免不必要的“稅事”產生。

篇2

國家間的稅收差別是國際稅收籌劃產生的客觀基礎。由于各國的經濟發展狀況、文化傳統、自然條件、人口分布等各不相同,因此,各國立足于本國實際所制定的稅法各有特色,內容各異;即使在同一方面其規定也千差萬別,正是這種稅制上某些規定的差異使得納稅人可以加以利用來作出有利于減輕自身稅負的選擇。這些進行稅收籌劃的客觀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收管轄權的差別

稅收管轄權是指國家在稅收領域中的,是一國政府行使征稅所擁有的管理權力。稅收管轄權具有獨立性和排他性,它意味著一個國家在征稅方面行使權力的完全自主性,在處理本國稅務時不受外來干涉和控制。稅收管轄權要受國家政治權力所能達到的范圍所制約。稅收管轄權可分別按照屬地主義原則和屬人主義原則建立。按照屬地主義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稱為收入來源地管轄權,根據這一原則,一國政府只對來自或被認為是來自本國境內的所得行使征稅權力。按照屬人主義原則可以確立兩種稅收管轄權,一種是居民管轄權,另一種是公民管轄權。居民管轄權是指一國政府對于本國公民來自世界范圍內(而不考慮其是否在國內)的全部所得擁有征稅權。除美國等極少數國家實行三權并行外,世界各國一般是以一種管轄權為主,以另一種管轄權為補充,也有一部分國家單一行使一種管轄權即地域管轄權,這種稅收管轄權的差異使得跨國納稅人有可能通過改變稅收居民身份而減輕自身的稅負。

(二)課稅范圍和方式的差異

絕大多數國家對法人和自然人的所得課稅,但對財產轉讓課稅的國家就很少;即使對于同一種稅,科目的多少、稅負的高低也因國而異,這些無不給跨國納稅人進行國際稅收籌劃留下了相當大的發揮空間。

(三)稅率的差別

稅率是稅法的核心,它反映了稅收負擔的基本情況,也是跨國納稅人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各國的所得稅制度中,采用的稅率大致可以分為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兩種,而稅率高低的幅度、應稅所得級距的大小,客觀上也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減輕稅負創造了條件。

(四)稅基的差別

稅基是指某一稅種的課稅依據。在所得稅中,稅基即為應稅所得。各國稅法對應稅所得計算的規定差異很大,比如什么項目的所得應列入應稅所得的范圍,什么樣的收入可以列入扣除的項目,各國的規定都有差異。一般來說,稅收優惠越多,稅基越小、越窄;反之,稅收優惠越少,則稅基越大、越寬。在稅率確定的條件下,稅基的大小、寬窄決定著稅負的輕重。因此,各國稅法對稅基的不同規定就意味著某一納稅人的某項所得在一國不能扣除而在另一國卻可能獲得扣除的待遇,于是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

(五)稅收優惠措施的差別

出于各種經濟或政治目的,各國均在稅收上實行一些優惠政策,尤其是一些發展中國家,其經濟發展迫切需要大量資金,為了吸引更多的國際投資,這些國家經常有新的減免稅收方案出臺。由于納稅扣除和減免的存在,在這些發展中國家投資的納稅人所承擔的實際稅率大大低于名義稅率,為他們節稅創造了良機。一般來說,稅收優惠的范圍越廣、差別越大、方式越多、內容越豐富,則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活動空間越廣闊,節稅的潛力也就越大。

二、國際稅收籌劃中的思路與方法

(一)投資地點的選擇

充分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稅負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通常,這些企業可通過計算,比較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負擔率后,選擇稅收負擔率低、綜合投資環境較好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投資。盡可能選擇國際避稅地進行投資。實行低稅制模式的國家和地區一般稱為“避稅地”,主要有三種類型:

1.純國際避稅地,即沒有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凈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百慕大、巴哈馬等;

2.只行使地域管轄權,完全放棄居民管轄權,對來源于國外的所得或一般財產等一律免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瑞士、香港、巴拿馬等。3.實行正常課稅產,但在稅制中規定了便利外國投資者的特別優惠政策的國家和地區,如加拿大、荷蘭等。顯然,如果投資者能選擇在這些避稅地進行投資,無疑可以獲得免稅或低稅的好處。

(二)組織形式的選擇

首先,在選擇“股份公司”還是“合伙企業”問題上,要充分考慮到將會面對不同的稅收政策。大多數國家對公司的營業利潤要課征公司稅,稅后利潤在分配給投資者之后,投資者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對合伙企業的營業利潤則不征公司稅而只課征各合伙人分得收益后的個人所得稅。其次,當跨國公司決定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時,它還要面臨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選擇。子公司由于在國外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出現,因而可以享受東道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各種優惠政策,但是它的虧損不能并入母國企業;分公司由于是作為總公司的組成部分之一而被派往國外,故不能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但作為同一法人企業它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可以匯入總公司賬上。由于兩種形式各有利弊,且鑒于現實中境外企業在經營初期往往會出現虧損,我國一些學者認為跨國公司可以在前期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后期改為子公司的形式。

(三)充分利用轉移定價

轉移定價是指納稅人為達到轉移利潤、躲避稅收的目的,按高于或低于正常市價確定的內部價格成交。跨國公司使用轉移定價,一般是為了減輕關稅稅負、減輕公司所得稅負、規避預提稅。利用轉移定價以減少所得稅。跨國公司通過在內部貿易中采取轉移定價將盈利由高稅率國家的子公司轉移到低稅率國家的子公司以減少所得稅。跨國公司通常向高稅率國家的子公司收取較高的貨物價格、勞務費用、貸款利息、無形資產使用費、租賃費,而向低稅率國家的子公司則收取較低的貨物價格、勞務費用、貸款利息、無形資產使用費、租賃費。具體的講,貨物包括生產過程中的原材料零部件、中間產品、制成品和機器設備等;勞務費用包括技術性勞務費和管理性勞務費兩種;無形資產使用費包括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商業秘密以及商業信譽等。由于有形商品通常有可比價格,有些國家會用市場標準來調整跨國公司內部交易的轉移價格,而無形資產具有“獨此一家”的特點,通常不具有可比價格,因而對無形資產價格的限制是比較困難的。跨國公司在有形產品的轉移定價受到限制的情況下可以充分利用無形產品的轉移價格。利用轉移定價以減少預提稅。各國對外國公司或個人在本國境內取得的消極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往往征收預提稅。當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時,往往會被征收預提稅,此時子公司可以通過低價向母公司供貨或高價向母公司購貨的辦法來代替消極所得支付,將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含在轉讓價款之中,以減少屬于預提稅范疇的收入。(四)避免構成“常設機構”在經合組織(OECD)和聯合國分別起草的《經合組織范本》和《聯合國范本》中為常設機構規定了以下判別標準:第一,它是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第二,當對非居民在一國內利用人從事活動,而該人(不論是否具有獨立地位)有代表該非居民經常簽訂合同、接受訂單的權利,就可以由此認定該非居民在該國有常設機構。各國之間簽訂的稅收協定,許多是按以上標準來定義常設機構的。對于跨國公司而言,避免了常設機構,也就隨之避免了在該非居住國的有限納稅義務,特別是當非居住國稅率高于居住國稅率時,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因而跨國公司可以通過建立一些不屬于常設機構的部門。

三、國際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樹立全局觀念

跨國公司的根本目的在于謀求全球規模的納稅負擔最小化,而不是某個子公司的稅負最小化。成功的稅收籌劃應有助于跨國公司的整體營運目標的實現,而不能僅局限于稅負的減輕。因此,跨國公司應站在宏觀的高度看問題,從全局的觀點出發安排經營活動,進行全球范圍的稅務策劃,綜合衡量稅收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

(二)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跨國公司在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跨國公司帶來絕對的收益。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納稅人在取得部分收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稅收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有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時,該項稅收籌劃才是成功的籌劃。

(三)及時了解各國稅收制度及相關信息

篇3

[關鍵詞]經濟全球化 跨國公司 稅收籌劃

目前跨國公司成為世界經濟發展中舉足輕重的力量。這些跨國企業通過多種戰略經營來實現其全球的利潤。在稅收方面,隨著各國稅收征管力度的加大和稅收信息交流便捷性,為了把其世界范圍內的稅負降到最低,跨國公司實現了由“消極避稅”到“陽光籌劃”的轉變。

隨著我國加入WTO,以及為響應國家“走出去”戰略自身實現跨國經營的目標,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出國門,向全球發展。在此情況下,對跨國公司的稅收籌劃研究,無疑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跨國公司稅收籌劃的方式

跨國公司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利用有關國家和地區之間稅法不一致,通過人和資金、財產的國際流動,減少以至免除其納稅義務的行為。由于各國政治體制、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文化等不盡相同,導致各國稅制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以及經濟全球化的加快,技術進步等因素,為跨國企業提供了很大稅收籌劃的空間。

1.充分利用轉讓定價

所謂轉讓定價,是指跨國公司的母公司與各國子公司之間或各國子公司之間轉移產品和勞務時所采用的特殊的定價方法。這種特殊的定價方式的制定不受國際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不是自由競爭市場下的價格,而是公司根據自身的全球利益最大化原則和其他全球戰略而制定的偏離正常市場價格的內部交易價格。目前,轉讓定價方式是跨國企業普遍采用的稅收籌劃方式,它可以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和規避預提稅。

(1)利用轉讓定價減少所得稅。跨國公司通過在內部貿易中采取轉移定價將盈利由高稅率國家的子公司轉移到低稅率國家的子公司以減少所得稅。表面上,低稅國的子公司稅負增加,但與此同時,高稅國的稅負的降低幅度必然會大于低稅國子公司的稅負增長幅度,其最終結果是導致跨國公司的整體稅負的下降。

跨國公司進行此方式的稅收籌劃時,不僅要考慮有關國家的公司所得稅稅率,還要考慮進口企業所在國的關稅。如果進口國的關稅稅率過高,那么用很高的轉讓定價向該國的關聯企業出售的產品就不一定有利。因為高關稅抵消了部分的稅收節儉。從長期來看,跨國公司利用轉讓定價也許并不能徹底規避母公司居住國的高稅,只不過是把當期應納的稅額延遲到以后去納稅,所以應關注母公司所在國是否有推遲課稅的規定,即對來自子公司的利潤匯回母公司推遲課稅的規定。

(2)利用轉讓定價規避預提稅。各國對個人或者外國公司在本國境內取得的消極所得如股息、租金、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往往征收預提稅。此時子公司可以通過降價向母公司供貨或高價向母公司購貨的辦法來代替消極所得的支出。

利用轉讓定價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實質是將利潤在關聯公司之間的利潤再分配。采取這種方式應協調好各跨國公司成員單位的利益,同時應有利于企業內部業績的考核和評估,以促進各子公司的經營積極性。

2.利用國際稅收協定

國際稅收協定一般是指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避免對所得稅和資本雙重征稅和防止逃漏稅的協定。國與國之間簽訂的稅收協定中一般有互相向對方國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稅尤其是預提稅的稅收優惠。荷蘭、列支敦士登、瑞士、盧森堡與大多數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這些國家可以作為跨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選擇地。

3.避免成為常設機構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作業場所等。許多締約國已將常設機構作為判斷對非居民經營所得征稅與否的標準。因此,對于外國投資者來說,避免成為了常設機構,也就避免了在該國的非居民的有限納稅義務。跨國企業可以在投資國借助一些輔的工具達到同樣的經營效果,如廣告宣傳,信息提供等。

4.利用電子商務技術

電子商務是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是在互聯網與傳統信息技術系統相結合的背景下產生的相互關聯的動態商務活動。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企業內部功能進一步一體化,便捷的網上交易的形式,把公司的產品開發、銷售和籌資行為分散到各個子公司,從而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

電子商務對居民的定義、常設機構、屬地管理權等傳統概念提出了挑戰。例如,利用地域管轄權進行籌劃對于實行地域管轄權原則的國家,依照稅法規定,外國公司獲得的某項所得是否在該國繳稅,取決于該項所得是否來源于該國。這時,依靠互聯網進行納稅籌劃就有了基礎。該公司不在其他國家設立機構,因此不會被其他國家認定為常設機構,那么就不用向他國政府繳納稅收。

各國稅務機構都面臨著電子商務這一全新的交易方式的挑戰,但直至目前,仍未就電子商務征稅達成一致的協定,只待國際社會的進一步探討。這無形中就給了跨國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外部空間,何樂而不為呢?

此外,還有其他的跨國公司的稅收籌劃策略,如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資本弱化、選擇適當的投資組織形式、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延期納稅等。隨著國際環境的變化,國際稅收籌劃方式也必將多樣化。

二、結論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際資本流動的加強,國際投資的迅猛擴大,跨國企業的市場競爭也將激烈,在自由市場的經濟環境下,跨國企業為了自身的經營目標,必將采取多種措施,降低自身的生產成本,增加企業的總體利潤。跨國企業的稅收籌劃研究也將變得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國際稅收競爭趨勢日益激烈的大環境下,抓住稅收籌劃空間,將使企業的稅負大大的減輕。我國跨國企業在這方面,相對外國跨國企業重視較少,要想實現“走出”國門,做強企業,更應做好國際稅收籌劃工作。

參考文獻:

[1]楊培強楊曉紅:論國際避稅和反避稅措施.經濟師,2005(09)

篇4

當前,我國民營經濟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活躍市場,解決勞動力就業,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等方面,正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大多數生產性民營企業,由于內外兩個方面因素的影響,在市場競爭中仍處于弱勢。從內部因素來看,生產性民營企業人員素質不高,管理水平較低,研發能力不足,產品競爭力較弱,資金短缺,融資困難。從外部因素來看,面對全球經濟一體化,市場競爭更為激烈,而且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實行的是內、外資企業有別的所得稅政策,使得生產性民營企業的待遇低于外商投資企業,同時又由于生產性民營企業自身的局限,使得國內大型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得不到充分運用,導致生產性民營企業的稅收成本較高。因此,廣大生產性民營企業迫切需要充分利用國家稅收政策的差異性和不完善性及生產性民營企業自身的經營特點與所處的有利經濟形勢,有效的進行稅收籌劃,以降低稅收成本支出,獲取最大的稅收收益,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一、生產性民營企業開展所得稅籌劃的一般途徑

(一)選擇合適的企業經營組織形式進行籌劃

在現行的稅收制度下,不一樣的企業組織形式,享受不一樣的稅收待遇。因此,生產性民營企業必須選擇適合自己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稅收負擔的組織形式。

例如,納稅人M是一家小型襪子生產企業,預計營業利潤25萬元。如果該廠以公司形式進行注冊登記,就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經營者所分配的稅后利潤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納稅情況和盈利情況如下:

應納公司所得稅=250000×33%=82500(元)

公司稅后利潤=250000-82500=1675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167500×35%-6750=51875(元)

稅后凈收益=167500-51875=115625(元)

如果該廠以合伙人的形式進行注冊登記,則M的納稅情況和盈利情況如下:

應納個人所得稅=250000×35%-6750=80750(元)

稅后凈收益=250000-80750=169250(元)

與前者相比,以合伙人形式注冊登記的明顯比以公司形式登記的稅后凈收益多(169250-115625)53625元,與此相對應,所得稅少付(82500+51875-80750)53625元。故納稅人M為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應選擇合伙企業形式。

(二)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或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充分、合理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可以使納稅人將資金投向不需負擔稅收或負擔較輕的地區、產業、行業或項目上,達到節稅增收的目的。

1.地區優惠政策。國家為支持某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會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因此,生產性民營企業在選擇投資區域時,須認真考慮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區的稅制差異及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整體稅負相對較低的地點投資,以獲得最大的節稅利益。

2.行業優惠政策。國家為調整產業結構,對高新技術企業、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和基礎設施及興辦第三產業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這些優惠政策在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正確引導的同時,也節約了企業資金。因此,生產性民營企業在選擇行業時,可以考慮在可能的情況下選擇上述行業,以充分享受優惠政策,有效降低企業稅負。

3.人員聘用優惠政策。我國現行所得稅法對企業安置城鎮待業人員有減免優惠,凡企業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人數占職工總數超過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可減半繳納所得稅兩年。生產性民營企業可以利用其靈活的用人政策,積極選拔下崗職工來企業工作,充分享受人員聘用上的稅收優惠。例如,某納稅人新開一家服裝加工企業,原有員工10人,由于其經營得當,便想進一步擴大規模,需要招收新員工,但是服裝加工廠處于創業階段,各方面負擔較重,于是便向稅務專家咨詢,得知本廠完全符合新辦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在本年度安置待業人員16人就可以使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經主營稅務機關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這樣大大降低了服裝廠的納稅負擔。

(三)合理進行技術開發與技術改造進行籌劃

1.合理安排技術開發投資。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可以按實際發生額列支,而且企業上述各項費用應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業,可以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生產性民營企業享受該優惠可從兩方面來籌劃:一是選擇適當的投資年度,主要是考慮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這關系到能否抵扣、抵扣多少。二是合理分配每年技術開發費的數額。對跨年度連續性的技術開發,合理分配各年技術開發費的數額,保證各年的增長幅度都在10%以上,因為分年抵扣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要求抵,可充分享受優惠。

例如:2001年3月鴻達公司開始進行一項技術開發,預計2002年底完成,總投資240萬元。其1999年的技術開發費支出為100萬元,企業的盈利水平穩定,其2001年、2002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均為65萬元。有3種技術開發費支出方案:

方案一:2001年、2002年分別投資160萬元、80萬元

方案二:2001年、2002年分別投資110萬元、130萬元

方案三:2001年、2002年分別投資100萬元、140萬元

不同方案效果是不一樣的,方案二效果最好。計算分析見下表:

2.合理利用國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所得稅稅法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中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生產性民營企業可從兩方面籌劃:一是盡量減少基期利潤,將利潤通過合法的手段轉移到抵扣的年度。如果企業抵扣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額較多,或者購買設備前一年度所得稅款較少,則新增稅款就會較多,這樣就可以更加充分的享受稅收優惠。二是不改變年度利潤的前提下,選擇適當的投資年度。選擇不同的年度進行投資,所能實現的新增稅款數額不同。因此,正確把握投資的年度對企業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四)正確選擇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籌劃

生產性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成本費用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利潤的大小,從而影響企業應納稅額的多少,會計處理方法選擇對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大小有直接影響。生產性民營企業應規范會計核算,根據法規,結合其是處于征稅期還是免稅期,考慮市場物價波動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選擇有利的會計處理的方法,達到減輕企業稅負,增大企業利潤的目的。

(五)用足費用扣除標準限額進行籌劃

現行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費用扣除分為據實扣除項目和按標準限額扣除項目兩種。生產性民營企業如果能合理的劃分兩部分扣除項目,用好限額扣除的政策,原來只能在企業所得稅后列支的費用就會轉化為稅前扣除費用。如稅法對企業為雇員支付的各種社會保障性繳費及企業支付的廣告費和宣傳費等等,均有扣除比例規定,而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有不受比例限制據實扣除的規定。生產性民營企業在尋求企業發展的決策上,應充分利用優惠空間,開發新產品,改變產品結構單一的狀況,提高競爭力。

二、生產性民營企業開展所得稅籌劃的效應分析

(一)有利于減少生產性民營企業的稅收支出

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企業稅款的支付是現金的凈流出,且沒有與之相配比的收入。在生產性民營企業中,除了正常經營性支出外,稅收支付是非經營性支出中最大的一塊。盡管依法納稅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但是繳納稅款必竟是納稅人在經濟利益上的一種喪失。生產性民營企業通過對籌資,投資和經營管理等活動進行稅收籌劃,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調整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方法,就可以避免或減少企業稅收支出,從而實現企業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外,稅收籌劃是在稅法許可的前提下進行的,這樣企業就不會因為偷稅、騙稅而擔驚受怕或被處罰,從而規避了因為違反稅法而招致經濟上的損失。因此,開展稅收籌劃的確有利于中小企業減少稅收成本,防止落入稅法陷阱,使企業經濟利益達到最大化。

(二)有利于降低生產性民營企業的納稅風險

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體現。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納稅人員只有認真學習和掌握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正確領會稅收立法精神,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才能成功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目前,進行稅收籌劃的企業,大多都是一些跨國公司、三資企業和大中型企業,這些企業的納稅行為一般比較規范,其中有的還是納稅先進單位,這就說明稅收籌劃搞得好的企業納稅意識比較強,納稅風險較小。生產性民營企業需要克服自身條件的限制,加強對稅法內容的了解,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以促使生產性民營企業在謀求合法稅收利益的驅動下,主動地學法、守法、用法,自覺地履行納稅義務,最大限度的降低納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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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由于稅收籌劃在客觀上可以降低稅收負擔,因此,稅收籌劃又被稱為“節稅”。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企業要走出國門,進行跨國投資,在哪個國家辦企業,就應了解哪個國家的稅收政策,以決定是辦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如果這個國家稅率較低,就可以設立子公司;如果稅率較高,則可以考慮辦分公司,這就是稅收方案的選擇問題,實際上就是一項稅收籌劃活動。在西方的大公司里,一般都設有稅收籌劃的專門機構,它的稅收籌劃人員每年可以給公司節約一筆數額可觀的資金。目前,稅收籌劃在發達國家已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在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有專門人員從事這項工作。在我國,稅收籌劃還是一個新鮮事物,但同時也蘊藏著重要的商機。可以預見,在未來的二十年里,稅收籌劃將逐漸成為中國的一項“朝陽產業”。

(二)稅收籌劃的特征

從稅收籌劃的產生及其定義來看,稅收籌劃有以下五個主要特征:

第一,合法性。稅收籌劃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選擇行為,是完全合法的。不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況下,稅收籌劃的結果也是國家稅收政策所希望的行為。我們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而不能通過違法活動來減輕稅負。

第二,選擇性。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如針對某項經濟行為稅法有兩種以上的規定可選擇時,或者完成某項經濟活動有兩種以上方案供選用時,就存在稅收籌劃的可能。通常,稅收籌劃是在若干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整體效益最大的方案。例如,企業對于存貨的計價,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零售價法等,企業應對物價因素、稅法規定進行綜合考慮、權衡,以確定最佳納稅效果。

第三,籌劃性。稅負對于企業來說是可以控制的,在應稅義務發生之前,企業可以通過事先的籌劃安排,如利用稅收優惠規定等,適當調整收入和支出,對應納稅額進行控制。從稅收法律主義的角度來講,稅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因此,從理論上講,應該納多少稅似乎也應當是法律所明確規定的。但法律所規定的僅僅是稅收要素,即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基、稅率、稅收減免等,而無法規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也就是說,法律無法規定納稅人的稅基的具體數額,這樣就給納稅人通過適當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來減少稅基提供了可能。由于納稅人所籌劃的僅僅是應稅事實行為,并沒有涉及法律規定的稅收要素,因此,稅收籌劃與稅收法律主義是不矛盾的。

第四,目的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輕稅收負擔,降低稅收成本,從而增加資本總體收益。具體可分為兩層:一是要選擇低稅負,低稅負就意味著低成本,高資本回收率;二是推遲納稅時間,取得遲延納稅的收益。這里要注意的是,不能僅僅考慮某一個稅種,而要從企業的總體稅負考慮,否則就可能出現在某一個稅種上減輕了負擔,而在另外一個稅種上增加了負擔,總體上沒有獲得任何稅收利益,甚至還加重了企業稅收負擔的情況。因此,從整體角度進行稅收籌劃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機率性。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安排,涉及較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時,稅收籌劃的經濟效益也是一個預估的范圍,不是絕對數字。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盡量選擇成功概率較大的方案。從地域范圍來劃分,稅收籌劃可以分為國內稅收籌劃和國際稅收籌劃。國內籌劃是針對本國稅法進行的,主要考慮的因素有稅種的差別、稅收優惠政策、成本費用的列支等。國際稅收籌劃則要考慮不同國家、國際組織的稅法規定,相關國家的稅收協定等。中國企業和美國企業之間進行貿易,就要熟悉美國的稅法規定,如美國的網上交易實行零稅率,如果我們不了解,就無法據此進行稅收籌劃活動。在實務中,我們還應關心一些法律前沿和技術前沿問題,以更好地設計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

二、稅收籌劃的前提

稅收籌劃并不是在任何條件和環境下都可以進行的。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稅收籌劃,就是因為尚不具備稅收籌劃的條件。然而,隨著稅收法治的逐步完善以及對納稅人權利保護的不斷增強,我國已初步具備了稅收籌劃的條件。

(一)稅收法治的完善

稅收法治是實現了稅收法律主義以及依法治稅的一種狀態。稅收法治完善的基本前提是稅收立法的完善。這是因為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如果沒有完備的法律,則一方面無法確定自己所進行的籌劃是否屬于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另一方面,納稅人往往通過鉆法律的漏洞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而沒有必要耗費人力、物力進行稅收籌劃。

(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

納稅人權利保護也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因為稅收籌劃本身就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稅負從輕權的體現。稅收是國家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具備法定稅收要素的人所作的強制征收,稅收不是捐款,納稅人沒有繳納多于法律所規定的納稅義務的必要。納稅人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選擇稅負最輕的行為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也是自由法治國中“法不禁止即可為”原則的基本要求。如果對納稅人權利都不承認或者不予重視,那么作為納稅人權利之一的稅收籌劃權當然也得不到保障。世界稅收籌劃比較發達的國家都是納稅人權利保護比較完備的國家,而納稅人權利保護比較完備的國家也都是稅收籌劃比較發達的國家。

我國的稅收籌劃之所以姍姍來遲,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重視納稅人權利保護。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得到整個社會的鼓勵與支持。應當看到,我國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水平在不斷提高,因此,稅收籌劃也必將在納稅人行使自己權利的過程中不斷發展壯大。

三、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稅收籌劃是一項經濟價值巨大、技術層次較高的業務。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政府與企業均能從中受益。對企業而言,有可能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對政府來講,則有助于體現稅收法律及政策的導向功能,促進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

盡管稅收籌劃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綜合工作,但在籌劃過程中,還應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

1.賬證完整原則。完整的賬簿憑證,是稅收籌劃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如果企業賬簿憑證不完整,甚至故意隱藏或銷毀賬簿憑證,就有可能演變為偷稅行為。因此,保證賬證完整,是稅收籌劃的最基本原則。

2.綜合衡量原則。企業稅收籌劃要從整體稅負來考慮:應同時衡量“節稅”與“增收”的綜合效果。稅收籌劃的本意在于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把稅收成本作為一項重要的成本予以考慮,而不是一味強調降低企業稅收負擔,不考慮因此有可能導致的企業其他成本的增加。因此,如果某項方案降低了稅收負擔,但增加了其他的成本,比如工資成本、原材料成本或基本建設成本等,則這種方案就不一定是最理想的方案。

3.所得歸屬原則。企業應對應稅所得實現的時間、來源、歸屬種類以及所得的認定等作出適當合理的安排,以達到減輕所得稅稅負的目的。稅法對于不同時間實現的所得、不同來源的所得、不同性質的所得所征收的稅收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企業能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適當進行所得的安排,就有可能實現降低所得稅負擔的目標。

4.充分計列原則。凡稅法規定可列支的費用、損失及扣除項目應充分列扣。充分列扣一般有四種途徑:一是適當縮短以后年度必須分攤的費用的期限,如可對某些設備采用加速折舊法,縮短無形資本攤銷期限;二是以公允的會計方法增加損失或費用,如在通貨膨脹較嚴重時期,可對原材料的成本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三是改變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損失和費用;四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扣除項目。充分計列原則所減輕的主要是企業所得稅稅負,因為企業所得稅是對凈所得征稅,充分計列了各種費用、損失和扣除項目就相應降低了應稅所得和企業所得稅,也就達到了稅收籌劃的目的。當然,這里所謂的“充分”是指在法律所允許的限度內,而并不是說企業可以任意地“充分”,否則就可能演變為違法避稅或者偷稅。

5.利用優惠原則。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進行稅收籌劃,所達到的節稅效果很好,而且風險很小,甚至沒有什么風險。因為稅收優惠政策都是國家所鼓勵的行為,是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因此,其合法性沒有問題。比如,現在開發中西部地區有稅收優惠,企業可以把一部分產業轉移到中西部地區,以利用稅收優惠,獲得稅收收益。

6.優化投資結構原則。企業投資資金來源于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兩部分。稅法對負債的利息支出采用從稅前利潤中扣除的辦法,而對股息支出則采用稅后利潤中扣除的辦法。因此,合理地組合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資金在投資中的結構,可以降低企業稅負,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資收益。

7.選擇機構設置原則。不同性質的機構,由于納稅義務的不同,稅負輕重也不同。稅收籌劃要考慮企業組織形態。如母子公司分別是納稅主體,分公司要繳納20%預提所得稅,子公司所得稅率為33%.企業擬在某地投資,是設立總公司還是分公司,是母公司還是子公司,需要慎重考慮。

8.選擇經營方式原則。經營方式不同,適用稅率也不一樣。因此,企業可靈活選擇批發、零售、代銷、自營、租賃等不同的經營方式,以降低稅負。

以上基本原則需要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綜合考慮、綜合運用,而不能只關注某一個或某幾個原則,而忽略了其他原則,否則就可能顧此失彼,最終達不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另外必須強調的是,以上基本原則都必須在法律所允許的限度內,或者說合法原則是最初的原則也是最后的原則。

四、稅收籌劃與偷、避稅的關系

(一)稅收籌劃與偷稅的關系

稅收籌劃與偷稅存在本質的區別: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違法的。偷稅是有意采取欺騙手段違反稅法來逃避應繳稅款,采取的手段有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這種行為違背了稅收法律主義,是稅法所禁止的行為,偷稅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所許可的范圍內,對多種納稅方案(其中任何一個方案都是法律允許的,起碼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進行比較,按稅負最輕擇優選擇,不僅符合納稅人的利益,也體現了政府的政策意圖,是稅法所鼓勵與保障的。

(二)稅收籌劃與避稅的關系

稅收籌劃與避稅的關系則復雜一些。我們認為,避稅和稅收籌劃兩者的關系是一種屬種關系,即避稅包括稅收籌劃。避稅可以分為合法避稅和非合法避稅兩類。合法避稅是指符合政府稅收立法意圖,以合法的方式比較決策,避重就輕,減少其納稅義務的行為。判斷避稅是否合法的依據就在于政府是否承認納稅人有權對自己的納稅義務、納稅地點進行選擇。合法避稅就是稅收籌劃。非合法避稅就是指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避稅包括了稅收籌劃。

五、稅收籌劃不慎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安排,其涉及許多不確定因素,這使得稅收籌劃具有一定的風險。籌劃者如有不慎,就會使籌劃活動由合法走向非法,從而演變為偷稅、漏稅、欠稅及騙稅行為,并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非法稅收籌劃行為的性質及后果,違法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可分為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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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籌劃;會計處理;財務管理;利益博弈;利潤分配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3-0222-02

1 從企業的利益博弈看稅務籌劃與會計處理、財務管理的關系

稅務籌劃與會計處理、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活動的一部分,有著共同的企業主體。我們可以按照企業與利益相關者利益博弈的激烈程度,將其利益關系劃分為利益對抗、利益關聯、利益影響三個等級。在不同的利益博弈等級中,企業的稅務籌劃、會計處理和財務管理將面臨著不同的利益博弈對象,如下表1所示:

2 稅務籌劃在會計處理中的應用

2.1 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

企業銷售貨物結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確認的時間也不同,納稅月份也有差異。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款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采有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銀行方式銷售貨物,發出貨物并辦好托收手續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名銷售和分期預收方式以交付貨物時為收入確認時間。這樣,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時間來加以籌劃,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達到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利益。

2.2 費用列支的選擇

對費用列支,稅務籌劃的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通常做法是:(1)已發生的費用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存貨盤虧及毀損的合理部分都應及早列作費用;(2)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采取預提方式及時入賬,如業務招待費、公益救濟性損贈等應準確掌握允許列支的限額,將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3)盡可能地縮短成本費用的攤銷期,以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達到節稅的目的。

2.3 長期投資核算方法的選擇

長期投資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投資比重低于25%時采用成本法;高于25%而低于50%,但能對被投企業的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時,或者雖然低于25%,但能對被投企業施加重大影響時及超過50%時宜采用權益法。可見,這一規定有一定的選擇空間。

一般來說,如果被投資企業先盈利后虧損則選用成本法,反之則選用權益法。

2.4 折舊和攤銷方法的選擇

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攤銷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及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很多,加速折舊就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節稅方法。另處,企業財務制度雖然對固定折舊年限、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期限作出了分類規定,但有一定的彈性,對沒有明確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的資產盡可能選擇較短的年限,將該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完畢。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存款。

2.5 存貨計價的選擇

依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主要有五種:先進行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和毛利率法。采用何種方法對本企業有利,企業必須認真的籌劃。

一般來說,物價下降的情況下,采用先進先出法比別的計算方法計算出來的期末存貨低,從而加大當期成本,減少當期應稅所得額。在當前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延緩納稅無疑從國家取得一筆無息貸款,使企業在本期有更多的資金可供利用,產生效益。

2.6 資產計價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

資產的計價直接影響到財產稅的計稅基數。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余值按1.2%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原值是指房屋、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稅法同時規定:“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連接管算起”。這就為房產核算作出了明確地規定。因此企業在建設房屋工程時,必須明確區分屬于房產的附屬設備、配套設施和不屬于房產的附屬設備、配套設施的價值,并在會計賬薄中分別記錄。此外,企業使用的中央空調,如何入賬也很關鍵。有時房產原值中包括中央空凋設備,但如果中央空調設備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單獨核算并提取折舊,則房產原值不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關于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因此,企業應獨立核算中央空調設備,以減少企業的房產稅支出。

3 稅務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3.1 籌資決策中的財務籌劃

對于一個企業來講,不同的籌資方式組合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時也會使企業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這就要求投資者必須在籌資決策中作好稅務籌劃分析工作。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所形成的負債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享受所得稅利益。相比之下,股息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的,只能在企業的稅后利潤中進行分配,因此,企業就可以通過資本結構的合理搭配來實現財務籌劃的目的。一般來說,為獲取較低的融資成本和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籌資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方法效果最差。企業在分析籌資中的稅收籌劃時,應著重考察資金結構和籌資方式問題,特別是負債比率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的風險和成本的大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稅負及稅后收益。由于負債的利息記入財務費用能抵扣應稅所得額,從而減少了企業應交所得稅。在稅前投資收益率大于負債成本率的前提下,負債比率越高越好。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各融資成本會加大。當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時,負債反而達不到節稅目的。

3.2 投資決策中的稅務籌劃

(1)組建形式的選擇。

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有幾種形式可供選擇。企業組建形式不一樣,稅收政策也各異。以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又重納稅,即先交公司所得稅,再交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只須交個人所得稅。在組建時采用何種形式,當事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慎重籌劃。

(2)設置分支機構的選擇。

對于企業來說,隨著業務的擴張,勢必面臨在其下設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選擇,那么是設置分公司好還子公司好?哪個對企業更有利?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因為兩者在稅收上截然不同。分公司相當于一個辦事處,其優點在于它不是獨立法人,所發生的虧損或損失可沖抵總公司賬面利潤;此外,還可不交納資本注冊費、印花稅等費用。缺點在于它不是獨立的法人,不能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如減免稅、退稅等。子公司雖然有稅收優惠,但由于是獨立法人,需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承擔虧損。總公司應權衡利弊后決定。從納稅角度講,在剛開始設置分支機構時以分公司為優,因為在設立初期虧損性大些。一旦分公司成熟后,可適時轉化為子公司,以便獲得稅收優惠的好處。

(3)投資地區行業的選擇。

無論是國內投資還是國外投資,企業都必須認真考慮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及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我國規定: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右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而在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及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一般為15%,而其它地區為33%。因此,企業應選擇這些有稅收優惠的地區進行投資。這樣,不僅可少交稅,而且完全符合政策導向和稅法立法意圖,于己于國都有利。

國家規定:“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征收所得稅。”為了支持和鼓勵第三產業,規定:“投資于第三產業,可按產業政策在一定期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等。近幾年,國家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和全面啟動房地產,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國家則對其課以重稅,以上種種國家關于投資行業的稅收優惠差異,給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這要求投資者在投資決策前,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國家關于投資方面的稅收政策,認真進行稅收策劃,合理減輕企業的稅負。

3.3 利潤分配中的稅務籌劃

企業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根據稅法規定,股東取得現金股利須交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卻不交稅。因此,企業要從發展前景來籌劃發放多少現金的股利,從而對企業和股東都有利。

4 稅務籌劃應注意事項

4.1 堅持經濟原則

企業在稅務籌劃實施過程中,會發生種種籌劃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先對其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稅收籌劃所帶來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時,稅收籌劃才可行,否則要放棄。

4.2 全局觀

要以整體觀念來看待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制訂最佳經濟決策。由于稅收籌劃是以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既要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又要結合企業本身特定環境、經營目的來選擇,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的個別稅負高低。也就是說,稅收籌劃的正確態度是以企業的整體利益為出發點,細致分析一切影響和制約稅收籌劃的條件和因素,選擇可能使企業稅負并非最輕,但卻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4.3 守法

稅收籌劃是利用稅收政策優惠的規定、納稅方案的選擇及收支的適當控制等途徑來獲得節稅利益。它是一種合法的行為,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以稅法條款為依據,不亂攤成本費用,不亂調利潤,當有多種可供選擇的納稅方案時,不僅要選擇稅負最低的財務決策,而且要使稅收籌劃行為合法、合理。

5 結語

綜上所述,稅務籌劃是在完全符合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納稅義務沒有確定,存在多種納稅方法可以選擇時,企業通過稅務籌劃實現無償使用資金以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保證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及時足額繳稅,不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等,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由此可見,正確進行稅務籌劃對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王小榮.企業的納稅處理[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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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企業;稅務籌劃;含義;原則;措施

一、稅務籌劃的含義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以期達到合理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經營成本、獲取稅收利益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是:采用合法的手段進行節稅籌劃;采用非違法手段進行避稅籌劃;采用經濟手段,特別是價格手段進行稅收轉嫁籌劃。簡單地說,如果將個人或企業增加收入、利潤等稱為“開源”,那么稅務籌劃就是進行“節流”。由于稅務籌劃所取得的是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所以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是企業的一種財務活動。

二、稅務籌劃應遵循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合法性是稅收籌劃最本質的特點,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行為的基本特征。在遵守合法性原則的條件下,根據政策和經濟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稅務籌劃策略,最常見的、最有文章可做的是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經濟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優惠政策,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有關優惠政策等。

2.穩健性原則。一般來說,納稅人的節稅利益越大,風險也就越大,各種節減稅收的預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風險,如法律風險、稅制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債務風險等。稅務籌劃應該在節稅利益與節稅風險之間進行的必要的權衡,以保證能夠真正取得財務利益。

3.專業性原則。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要求的專業素質較高。從事稅務籌劃的人員不僅要精通與稅收有關的法律法規,而且還要具備財務、金融、統計、數學、貿易等各方面的知識,并且熟悉企業所在行業的環境和企業內部業務情況,在符合企業長遠利益和當前利益的情況下,制定實用、 靈活的稅務籌劃方案,為企業爭取到最大的外部發展空間。

4.效益性原則。稅務籌劃的目的是使企業獲取最大利益,如果通過稅務籌劃產生的收益小于為此發生的成本,籌劃就失去了意義。所以,無論由自己內部籌劃還是由外部籌劃,稅務籌劃應該要盡量使籌劃成本最小。

三、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的具體措施

1.營業稅的稅務籌劃

(1)基于稅基的籌劃:①施工企業應盡力承接包工包料工程,盡量避免由甲方供應材料。稅法規定,除建設方提供的設備除外,無論建設方和施工企業如何進行結算,建設方供應的材料均應并入施工企業的計稅營業額征稅,這樣會使施工企業多繳納營業稅及附加。②施工單位混合銷售行為,即銷售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如果能夠明確劃分,分開納稅;如果不能明確劃分,那么就要按照稅率從高的原則納稅。該類業務在鋼結構制安、裝飾類企業尤為普遍,想成功進行分開納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納稅人必須是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二是必須擁有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資質證明;三是有合理合法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四是在總包或分包的合同中,要明確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分開納稅可以降低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從而達到降代稅負的目的。③根據營業稅的規定,建筑業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應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基于稅率的籌劃。營業稅法規定,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科目征收營業稅,適用稅率3%。如果不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對該項業務則應按“服務業”稅目征收,適用稅率5%。施工企業尤其是不進行施工只負責協調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簽訂合同避免適用高稅率。

(3)納稅時間的籌劃。《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確認收入的同時要計算營業稅金及附加,在此僅是規定計提稅金時間,而實際營業稅納稅時間較為復雜。根據稅法相關規定,目前各地稅務普遍認同的納稅時間有兩種:一是按照收取業主支付的款項的時點開具發票繳納相應的稅款;二是按照與業主辦理完畢每期已完工程價款結算時點開具發票繳納相應的稅款。因此,掌握好營業稅納稅時間,可以避免提前交納稅款而損失資金時間價值。

2.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

(1)基于稅基的籌劃。通過業務稅前扣除標準處理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籌劃。①分散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可以在發生額的60%和銷售(營業)收入的5‰之間找一個平衡點,假如某企業一年發生招待費為X,當年銷售(營業)額為Y,所以存在下面等式:X*60%=Y*5‰,可知:發生1000元營業額大概可以花8.3元進行業務招待。所以企業可以按照該標準控制業務招待費的支出,可以把業務招待費用通過會議費、傭金的形式進入企業成本,稅法規定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傭金等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減少所得稅款流出。②利用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進行籌劃。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但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定的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按照新稅法規定,稅前扣除限額的計稅依據由原來的“計稅工資”改為“實際發生的工資薪金總額”,福利費用由原來的提取改為企業實際發生。所以企業可以在發生的有職工福利支出的相關費用盡量往福利費用支出上面靠,在職工福利費用中反映,可以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③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方法的稅收籌劃。固定資產折舊是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均應當按照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下限來確定。有條件的情況下,施工企業應結合自己的行業特點,根據科技發展和施工環境惡劣等因素,并依據管理權限,向有權機關申請批準適用加速折舊方法。

(2)基于納稅地點的籌劃。避免在工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①在施工區域設立分公司,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施工隨著建筑市場區域的開放,施工企業跨地區施工項目越來越多,施工企業為了經營和管理的需要,在各區域設立了分公司,并以分公司名義在當地進行工程施工時,按照稅法規定,辦理了工商稅務登記且能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也必須單獨在設立地點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在設立分公司時應將這些分公司的核算改為不能獨立核算(即不能獨立完整核算收入、成本、費用)。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8〕28號)的相關規定來預繳分公司所得稅,在年度終了后,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稅款。②在施工區域設立工程項目經理部或指揮部,以項目經理部或指揮部名義在當地進行施工。按照國稅函〔2010〕39號《關于建筑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建筑企業跨地區設立的不符合二級分支機構條件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應匯總到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統一計算,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不在施工區域設立分公司,在施工區域可以匯總到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3)充分利用減免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和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要求,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溢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施工企業可以利用這項政策,多搞科研立項,以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各類技術問題,同時也可以減少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的方面還有很多,如實施“走出去”大戰略參加國際建筑市場競爭所面臨的國際稅收籌劃等等。施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空間很大,特別是當前施工企業整體毛利較低的情況下,注重稅收籌劃,提高經濟效益就顯得成為重要。

參考文獻:

[1]金 虹:施工企業納稅籌劃思路與方法的探討[J].長春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6, 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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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稅收籌劃在市場經濟和組織的經營管理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遵循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有權利通過合法的方式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合理利用稅收籌劃工具有利于企業減少稅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文章將從

關鍵詞 企業 合理避稅 稅收籌劃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與偷稅、逃稅相異,合理避稅并不是違背和踐踏法律,而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通過發現稅法制度中的不足,合理的使用稅收籌劃工具以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隨著我國的法律特別是稅收法律的日益完善,稅務籌劃有了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因此,納稅籌劃的理論和實務研究也逐漸增多,特別是以現行稅法為標準所展開的納稅籌劃的研究愈來愈多。伴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稅收籌劃在市場經濟和組織的經營管理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研究合理避稅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理論意義:有利于豐富稅務籌劃的理論,從而進一步豐富財務管理理論。現實意義:合理避稅有利于企業實現其經營管理目標;有利于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另外,企業合理避稅,從客觀上促進了國家稅收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二、合理避稅

(一)合理避稅與偷稅、漏稅

合理避稅與偷稅、漏稅不同,首先是概念上不同。稅法對偷稅的定義是:“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雖然對于企業來說,采取稅收籌劃和偷稅、漏稅的結果是一致的,但是從宏觀上說偷稅、漏稅在客觀上會減少國家收入,屬于違法行為。

二者的主要區別有:第一,發生時間不一致:偷稅發生于企業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時,而稅務籌劃發生于企業納稅行為之前;第二,對國家的影響不一致:偷稅行為直接違反稅法規定,而合理避稅在稅法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實施,不屬于違法行為;第三,采取的手段不一致:偷稅往往需要采取一些犯罪手段,比如偽造憑證、做假賬等,而合理避稅則是一種合法行為。

(二)合理避稅的特征

首先,合法性。稅務籌劃只能于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實施,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則屬于逃避稅收業務的逃稅行為。稅收的基本關系是征納關系,而稅收法律則是處理納稅雙方征納關系的統一標準。納稅義務人必須依法納稅,而稅務機關也應當依法征稅,此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現實中,企業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往往有諸多可選納稅方案,這些方案有不同的稅收負,企業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方案來降低稅務負擔、提高企業利潤。

其次,籌劃性。所謂籌劃性即在納稅之前事先進行規劃、設計以及安排。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納稅義務滯后于稅務籌劃:在企業發生交易行為,才繳納流轉稅;在實現和分配收益后,才開始繳納所得稅;在取得財產后,才開始繳納財產稅,由此在客觀上為在納稅前提前做出籌劃提供了可能。另外,企業的經營、投資和籌資等活動覆蓋多個方面,而稅法中的規定是具有針對性的,對于不同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有不同的稅收待遇,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活動的性質和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第三,目的性。合理避稅是有一定目的的,企業合理避稅的目的性即要取得“節稅”的利益。企業通過合理避稅可以實現:降低稅負。低稅負說明企業付出較低的稅收成本,也意味著企業較高的資本回收率。另外,延遲納稅時間。推遲納稅期限,有利于減輕稅收負擔(比如可以避免高稅率),有利于降低資本成本(降低利息支出)。一言以蔽之,合理避稅的結果即節約稅收負擔。納稅籌劃不僅促使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而且促使企業提高管理水平。

三、合理避稅的方式

在實務操作中,對于不同的納稅對象有不同的避稅方法:

第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在頒發和實施新稅法后,國務院具有減免稅的權力,這有利于避免減免稅過多過亂的現象。與此同時,稅法又以法律的形式制定頒布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比如: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剛建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以“三廢”作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在5年內享受減征或免征所得稅的優惠;進行技術轉讓以及與其有關的咨詢、服務、培訓等的企事業單位,其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可暫免征所得稅等等。企業應該加強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分析和研究,以期通過收入調整使企業可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從而極大限度的避稅,壯大企業的實力。

第二,利用轉移定價。企業避稅的基本方法之一即轉移定價法。轉移定價法指的是:在經濟活動中有關聯的企業之間為了達到分攤利潤或者轉移利潤的目的,而在交換和買賣產品交換的過程中,根據企業間的共同利益而不是市場的公平價格進行產品定價的方法。通過該種定價方法,轉讓產品的價格可以高于或者低于市場的公平價格,從而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轉移定價一般適用于稅率存在差異的關聯企業。通過轉移定價,稅率高的企業可將部分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企業,從而最終實現兩家企業納稅總額最小化。

舉個例子來說,甲公司將總部設于沿海經濟開發區,所得稅稅率享受15%的優惠。其產品生產由他設在中國地區的 A公司完成, B公司所得稅稅率25%。甲公司每年從A公司購進產品100萬件對國外銷售,每件6.8元,銷售價每件8.3元。該產品的生產成本為5.2元/件,則這兩家公司的利潤與應納稅額如下:

甲公司的年利潤額=(8.3―6.8)×100=150(萬元)

甲公司的應納所得稅=150×15%=22.5(萬元)

A公司的年利潤額=(6.8―5.2)×100=160(萬元)

A公司的應納所得稅=160×25%=40(萬元)

兩公司應繳納的所得稅=22.5+40=62.5(萬元)

出于避稅的目的,可將稅率高的A公司的部分利潤轉移到甲公司。如果甲公司將從A公司購入產品的單價定為6元,仍以8.3元出售,那么:

甲公司年利潤額=(8.3―6.0)×100=230(萬元)

甲公司應納所得稅=230×15%=34.5(萬元)

A公司年利潤額=(6.0―5.2)×100=80(萬元)

A公司應納所得稅=80×25%=20(萬元)

兩公司應納所得稅共為:34.5+20=54.5(萬元)

兩公司利潤轉移前,年利潤總和為:150+160=310萬元,納稅62.5萬元;利潤轉移后,總利潤為:230+80=310萬元,納稅54.5萬元。由此可見,利潤轉移前后,兩公司總利潤相等,而在采用轉移定價后,兩家公司應繳的所得稅減少了62.5―54.5=8萬元。企業如果能尋找到兩個具有更大稅率差的地區,則兩家企業通過貿易合作,貿易額度越大,所節省的稅收則越多。

第三,利用分攤費用。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攤計入成本。分攤費用即企業在保證必要費用支出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使費用盡可能多的攤入成本,從而實現避稅之目的。常用的分攤費用的方法有實際費用分攤、平均攤銷以及不規則攤銷。

第四,利用資產評估提高折舊。在企業的會計實踐中,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電子設備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進行折舊,亦可采用加速折舊法進行折舊。一般來說,企業通過加速折舊法可以實現合理避稅的目的。

第五,利用資產租賃。租賃指得是出租人通過收取租金為條件,在合同或者契約所規定的期限內,將資產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的經濟行為。從承租人的角度來看,租賃有利于企業避免購買機器設備的負擔,同時有利于企業規避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因為租金可以從稅前利潤中扣除,從而可以通過沖減利潤的方法達到避稅。

第六,通過存貨計價合理避稅。稅法允許存貨的發出計價按照實際成本或者按照計劃成本進行。實際成本計價法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和個別計價等多種方法可以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會形成不同的會計利潤和對存貨不同的估價在物價波動時,一般可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從而避免企業在各期應納稅額的上下波動。

第七,利用籌資技術。在該原則下,通過利用一定的籌資技術,使得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和稅負最小化。一般來說,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來源于三個渠道:首先,企業內部積累;其次,從金融機構借貸或者發行債券;再者,發行股票。內部積累是企業的稅后利潤,通過發行股票而應該支付的股利亦是稅后利潤分配的一種方式,這兩種方法均無法抵減當期的應交所得稅,也就無法實現避稅的目的。借款利息可稅前扣除,因此企業可通過財務杠桿進行避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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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企業和個人應該是精明的納稅人,他們知道用智力賺取大量利潤,也憑借其智慧繳納少量的稅收。世界媒體大王魯珀特·默克多在英國的主要控股公司—新聞投資公司,在過去11年中,共獲利近14億英鎊(約21億美元),但其在英國繳納的公司所得稅凈額竟然為零,真是“絕頂精明”。這位年近七旬的商人,既精于經營,也精于納稅,是稅務籌劃的典范。

在市場經濟下如何合法合理地減輕企業稅負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企業不同,面臨的稅收環境各異,稅務籌劃的結果或許不會一致。相比之下,企業樹立籌劃意識并把它融入到企業經營決策的始終要比機械地學習、運用幾個具體方法更為重要,畢竟意識是行為的先導,沒有稅務籌劃意識,也就不可能有稅務籌劃行為。如此,國家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無異于紙上談兵。

開展稅務籌劃對我國企業而言最大的障礙是籌劃意識的缺乏。企業領導由于對財務、稅收知識的了解欠缺,加上社會上偷逃稅款成風,因此涉及到企業稅務問題時,腦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稅務局長、找熟人,壓根就沒想過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能合理合法地節稅。對財務人員來講,限于稅法知識的欠缺,又認為領導在稅務問題上神通廣大,碰到稅收事務就找領導,會計只能寫寫算算,未能為企業稅務籌劃有所作為。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稅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企業必須徹底摒棄這些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做法。作為領導不僅要做到自身加強稅收法規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理財觀,而且要積極過問、關注企業的稅務籌劃,從組織、人員以及經費上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支持。作為財務人員不僅要消除自身核算員的定位思維,向管理型輔助決策者角色轉變,而且應加緊稅法知識的學習,培養籌劃節稅的意識,并將其內化于企業各項財務活動中,通過開展稅務籌劃為企業獲得財務利益來贏得更高的職業地位和領導的重視。

二、規范稅務籌劃基礎工作

稅務籌劃的開展建立在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健全、各項活動規范有序進行基礎之上,而從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現狀來看,存在較嚴重的不規范現象,使稅務籌劃活動缺少根基。一是各項管理活動并非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來做,不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甚至沒有經過財務上的必要預算,更不需要稅務籌劃,就由企業的領導“拍板”決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權責不清,企業中稅收籌劃主體不明:會計人員認為自己的職責是做好會計核算,提供會計報表,至于立項前的稅收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是領導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稅收籌劃是財務部門份內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嚴、體制不善、會計人員素質低、地位差,導致會計政策執行不嚴,企業的會計賬目時有差錯:賬實不符、賬外賬、小金庫、無原始憑證、不按會計程序做賬、隨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現象嚴重,稅務籌劃無從下手。為此,企業應從如下方面健全財務管理,為稅務籌劃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強化決策科學化的管理

籌劃性(在事件發生之前而非之后進行“謀化”)是稅務籌劃的特點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各項活動最終都會歸結為一種財務活動,為使每項活動的財務效果最優,企業必須建立起科學嚴密的決策審批體制,保證必要的技術、人才、資金以及稅務上的可行性論證,杜絕領導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開展正常的稅務籌劃活動,稅務籌劃也才能真正在企業中發揮“節稅”的綜合財務作用。

(二)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行為

設立完整、客觀、規范的會計賬目和編制真實的財務報表既是國家財務法規對企業的要求,也是企業依法納稅、滿足稅務管理部門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時又構成了企業稅收籌劃的微觀技術基礎。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便于企業對稅務籌劃進行本利分析,為提高籌劃效率提供依據。實踐證明,企業會計資料越規范,稅務籌劃的空間越大。為此,治理我國企業中普遍存在的會計賬目不全、假賬濫賬現象,不僅是企業外部監管部門的工作,更是企業領導義不容辭的職責。

(三)明確稅務籌劃的主體

稅務籌劃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執行主體具體經辦才能使稅務籌劃真正開展。由于稅務籌劃涉及的職能部門較多,籌劃主體專業要求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領導、會計、稅務專家組成的企業稅務籌劃組。稅務籌劃與會計具有天然的聯系,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稅務籌劃的基礎,會計人員做稅收籌劃的優勢是具有扎實的會計專業功底,不足是對稅法了解不夠。同時,因角色定位我國會計人員目前難以參與企業的高層決策,由會計人員單獨從事稅務籌劃效果不會理想。企業的領導者雖負有使企業發展增值的責任,也具有最高決策權,但他們對會計、稅法的了解不夠,做稅收籌劃既缺乏能力,又沒有太多的精力,也無法充當稅收籌劃的執行主體。聘請稅務籌劃的中介機構參與可以彌補企業內專業人員的不足,但中介機構盡管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但對于企業的具體業務、經營特點、發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夠的了解。因此,可以考慮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領導的重視、會計支持、專家獻計的情況下,把稅收籌劃工作落到實處。2.改變財務會計兼任辦稅人員的做法,在企業內設立專職稅務會計一職。目前,許多國家的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發揮著顯著作用。隨著我國稅收、會計改革的逐步深入,會計政策和稅法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差異。企業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動性,要求會計不僅能夠提供企業納稅義務發生和履行情況的信息,而且能夠提供避稅和節稅的信息以支持管理決策。對此,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我國對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應否分離的討論沒有定論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借鑒國外做法,專設稅務會計崗位。其職責除了編制納稅申報表、辦理涉稅事宜滿足稅務機關的要求外,應有更多的精力對企業稅務活動進行合理籌劃,盡可能使企業稅收負擔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進和培訓企業內稅務籌劃人才

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決條件。具體來看,事這項專業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的能力條件有:

第一,精通國家的稅法及稅收相關法律,并時刻關注其變化。只有如此,企業才能選準節稅活動的籌劃點,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在總體上確保經營活動和稅務行為的合法性,“用透”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實經濟中,許多企業對放在身邊的稅收優惠不知道使用,發生了應享受稅收優惠的經濟行為,但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也沒有進行相關的稅收申報,沒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白白喪失了大量的節稅利益,成為只知道辛苦創業、埋頭拉車的“愚商”。

第二,不僅要了解企業所面臨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為企業爭取最大的外部發展空間,而且必然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能力,給企業自身的稅務籌劃進行一個準確的定位,因為好的稅收籌劃方法不一定對每個企業在任何時候都合適。例如,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方法可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額,推遲所得稅的繳納時間,是一項很好的稅務籌劃方案。但是,如果企業正處于減免稅階段,運用加速折舊法則會使當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少,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額度減少,而在以后年度應納稅額反而增加,這對企業是不利的。因此,稅務籌劃人員要在熟悉內外環境的前提下,針對企業自身的特點設計適當的稅收籌劃方法。

第三,近年來,國家稅制變動頻繁而復雜,參與國際市場活動的企業面對的各國稅制更是如此,這就要求稅收籌劃人員不僅必須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更需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較高的操作業務水平。

此外,稅務籌劃活動涉及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籌劃人員為此還必須具備財務、統計、金融、數學、保險、貿易等方面的知識及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劃的能力,否則,即使有迫切的稅收籌劃愿望也難有成功的籌劃作為。

從國際范圍內看,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稅務籌劃專業化及跨國稅務籌劃趨勢十分明顯。許多企業不惜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財力聘請稅務專家(稅務顧問、稅務律師、審計師、會計師、國際金融顧問等高級專門人才)從事稅務籌劃活動,以節約稅金支出。如以生產日用品聞名的聯合利華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對著各個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稅務高級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數以百萬美元的收入。

從我國的情況看,要解決企業因能力不足而帶來的稅務籌劃水平低下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多種措施可供企業選擇;

(一)聘請外部專業稅務人員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

我國的稅務業經過十多年的建設,已有了很大的發展。從最初的僅僅為企業辦理一些簡單的納稅申報等業務發展到現在已逐漸地介入企業的稅務籌劃,其為企業所帶來的節稅效應已令不少企業相當滿意。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聘請專業的稅務中介機構為其提供專業化的納稅服務。

(二)引進高素質專業稅務籌劃人才。

在我國,出資雇用外界為稅務活動出謀劃策還不普遍的情況下,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納稅籌劃的成功率,必須引進具備稅務籌劃能力的人才。國外一些企業在選擇高級財務會計主管人員時,總是將應聘人員的“節稅”籌劃知識與能力的考核,作為人員錄取的標準之一。我國也應朝著這一趨勢發展,在淘汰不稱職財務人員的基礎上引進高素質的財務人才,強調財務人才的稅務及其所應具備的其他知識背景。

(三)加快現有辦理稅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

在現階段大多數企業由會計辦理涉稅事務的情況下,重視內部稅務籌劃人才的培養可能是大多數企業最現實的選擇。企業必須重視對現有財務會計人員稅法知識的培訓,促使其提高稅收知識修養,掌握節稅籌劃的理論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備稅務籌劃的意識,從而能夠依法高效地為企業開展節稅籌劃工作。在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企業所面臨的稅務籌劃環境不斷變化的情況下,這種培訓工作更顯得必要。

【參考文獻】

[1] 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2] 劉靜.試論企業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和方法[J].當代經濟研究,2000,9.

篇10

關鍵詞:納稅籌劃;技術與手段;方法與應用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

據調查,企業在納稅實務操作中經常出現一些問題,如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征稅范圍、應稅收入、扣除項目和納稅籌劃技術與手段的應用等。尤其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不僅結束了中國多年的內外資企業稅負彼此不同的“分制”時代,同時也在“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思路下不斷推進稅收法制建設進程。由此可見,納稅籌劃對企業利益與發展已經成為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通過納稅籌劃不僅可以合理避稅,還可以使企業得益。

一、納稅籌劃概述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運用稅法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權,對企業自身經營、投資等經濟活動進行事前規劃,以降低稅負,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目的的活動。對納稅籌劃的含義理解是否正確,直接關系到納稅籌劃工作的質量。由此可見,納稅籌劃實質就是對各種有關政策信息的一次深加工,據以調整納稅人的經濟利益,調節其生產經營活動。如果企業不開展納稅籌劃,就不能充分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因為,稅收作為特殊的分配方式,滲入社會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各個環節,滲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任何一個經濟利益主體的決策和行為,都受到稅收的影響。可以說,稅收的本質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系,對納稅人而言是將其所擁有的資源向國家無償讓渡。通過稅收調整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關系,調整經濟結構的合理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

(二)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1、我國納稅籌劃雖然不如發達國家起步早,但正逐步被廣大納稅人重視和普遍采用。從納稅籌劃空間看,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稅種繁多,某些業務重復征稅,稅收政策多變,這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活動提供了空間和條件;從納稅籌劃實踐看,外資企業先行于內資企業,并為內資企業提供了經驗,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能更好地保護自身的稅收利益。

2、從納稅人本身看稅負沉重,只有通過事先納稅籌劃,才能減輕企業稅負。但是,通常出路只有偷稅逃稅、消極對待,壓縮經濟規模和合理避稅三種選擇。其中,偷稅逃稅是違法的,這種行為只能是一條“死路”;消極對待,壓縮企業經濟規模,最終將會導致經濟的萎縮,被市場競爭所淘汰;只有進行納稅籌劃,實現合理避稅,這才是在依法納稅之路上的必然之舉。

3、發達國家納稅籌劃的經驗和做法可以借鑒。從起步時間看,納稅籌劃發展較早,社會化辦稅程度高,早已成為企業投資、理財和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活動;從普及程度看,發達國家納稅籌劃較為普遍,如日本、美國、德國實行由注冊會計師、稅務機構等專門技術人員和機構負責的制,不僅可以為企業報稅業務,而且可以納稅籌劃;從納稅籌劃的空間看,各國課稅程度和方式的不同、稅本和稅基的差別、納稅人概念上的不一致、避免國際雙重征稅方法的差別上、稅收優惠政策的千差萬別和經濟全球一體化、貿易與金融市場的自由化以及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資金、技術、人才和信息等生產資料的便捷流動,為跨國企業開展國際間納稅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4、從企業國內外競爭趨勢看,使納稅籌劃顯得更為重要。改革開放使中外企業在一個更加開放、公平的環境下競爭,取勝的關鍵之一就在于能否降低企業成本支出。企業通過“開源與節流”可以控制成本支出,但是作為財務成本很大一塊的稅收支出,只能通過納稅籌劃予以控制,使企業整體稅負水平降下來,從而也就相當于提高了企業盈利水平。

5、從稅收法律角度看,納稅籌劃是納稅人根據現行稅收法律規定通過對經營活動的精心安排達到稅收負擔最小的經濟行為。如納稅人采用轉嫁或轉移籌劃手段和《稅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收人代為辦理稅收事宜”,這就使得納稅人聘請稅務人員進行納稅籌劃有了法律依據。

二、納稅籌劃方法與應用

(一)免稅方法及其應用。免稅方法就是利用經濟法規的免稅條件,使免稅額最大,免稅期最長的一種納稅籌劃技術與技巧。

例一:國家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園區等地區注冊登記的企業規定從獲利年度起,有一定時期的免稅期。《所得稅法》中規定“對第三產業可按產業政策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這就是說,如果其他條件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公司完全可以進入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減免所得稅。這樣就可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免稅。

(二)減稅方法及其應用。減稅方法就是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減少應納稅而直接節稅的一種納稅籌劃技術與技巧。

例二:設有A、B、C三個國家,公司所得稅的普通稅率基本相同,其他條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其中,某公司生產的商品90%以上出口到世界各國,A國對該公司所得按普通稅率征稅;B國為鼓勵外向型企業發展,對此類公司減征30%所得稅,減稅期5年;C國對此類公司減征40%所得稅,而且沒有減稅期限規定。經過籌劃:若打算長期經營此項業務的企業,完全可以考慮把公司或其子公司搬到C國去,從而在合情合理的情況下,達到節稅款額最大化。

(三)利率差異技術及其應用。利率差異技術就是根據國家稅法制定的稅率差異或適用稅率的不同,利用稅率差異而直接減少稅收支出的一種納稅籌劃方法。

例三:甲企業準備進行1,000萬元的投資,有兩個方案可供選擇;方案A是選擇投資煤炭行業,預計年利潤100萬元,假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方案B是選擇投資IT技術行業,預計年利潤90萬元,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經過籌劃:投資煤炭行業稅后利潤=100-100×33%=67(萬元);投資IT技術行業稅后利潤=90-90×15%=76.5(萬元),在考慮稅率差異因素后,按其獲得的凈利潤比較,甲企業應該選擇投資B方案IT技術行業,可以多獲得凈利9.5(76.5-67)萬元。

(四)扣除方法及其應用。扣除方法就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使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盡量增加而直接節稅的一種納稅籌劃技術。

例四: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廣告費、業務招待費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就存在實現稅前扣除問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企業在每一納稅年度可以扣除的廣告宣傳費支出,不得超過銷售收入的5‰,超過5‰的部分以后不得扣除”。運用扣除技術手段,很顯然該納稅人就應該按實際情況選擇扣除額較多的方法計稅,以節減所得稅額。

(五)分割方法及其應用。分割方法就是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而直接節稅或少納稅款的一種納稅籌劃技術。

例五:某納稅人承包經營甲企業,且擁有對企業經營成果的所有權。假設甲企業今年應納所得稅額為20萬元,按照對企業承包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則該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為多少?若甲企業由5人承包經營,同樣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萬元,假設5人均分,則每人年納稅所得額為4萬元。一個人承包的應納個人所得稅是多少?若5人集體承包,運用分割技術手段,這時5人合計要納個人所得稅又是多少?二者對比后少納稅額是多少?經過籌劃:一個人應納所得稅額為63,250元(200000×35%-6750);5個人合計應納所得稅額為38,750元[5×(40000×30%-4250)]。籌劃后不難看出,一個納稅人“分割”為5個納稅人后減少稅額為24,500元(63250-38750)。

(六)延期納稅方法及其應用。延期納稅方法就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而相對節稅的一種納稅籌劃技術。

例六:我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或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障費用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可以根據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另例,某公司在對外擴張中,在外地設立分支銷售機構(屬于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間屬于正常的銷售行為,且實行單獨結算貨款。要求二者之間關聯價格要合理,否則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站在納稅籌劃的角度,對于上述情況,該公司可以采取賒銷、分期收款或委托代銷方式,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七)退稅方法及其應用。退稅方法就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使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一種納稅籌劃技術。

例七:在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所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這就是一種獎勵性退稅。

總之,企業納稅籌劃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多種多樣的技術方法、技術技巧與手段。企業在納稅籌劃實務操作中不僅要掌握企業所得稅法的內涵及納稅優惠政策、稅率、稅前扣除等方面內容,還要注意納稅籌劃技術與手段及其在納稅籌劃技術平臺下各種技術方法的綜合運用,同時,更要注意各種納稅籌劃技術的要點及其適用性,以減輕稅負。

(作者單位:大連海洋大學職業技術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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