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范文
時間:2023-10-11 17:24:1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公證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職能是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在普及法律常識、法律咨詢、調整人際關系、減少社會矛盾,規范民商行為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公證的作用不僅在于其作為一項法定證明制度,具有事前預防和事中證明的作用,能夠引導和規范民事法律行為、證明和確認權利義務關系、保全和增強證據法律效力,而且由于一名優秀的公證人必然也是一名高水平的法律專家,公證人還可以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中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如直接將上述兩方面的作用結合起來,由公證來參與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就可以降低公司構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成本,實現成本效益最大化。
我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樹立防范法律風險的全新理念
從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來,法律風險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統防范機制尚沒有形成,因而,公司在遭受法律風險時往往處于被動局面。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公司必須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公司最基本的要求。公司的各種行為如簽訂各類合同、對外投資、購銷行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因此任何公司都要重視風險、防范風險、化解風險。因此公司一定要樹立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公司的管理人員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和法制觀念,依法制定重大經營決策,切實將公司經營管理、糾紛處理等工作納入規范的法制軌道。
公證制度是一種以預防為理念的制度設計,具有防微杜漸,完善法律行為,幫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平衡當事人之間利益關系,消除糾紛隱患,制止違法行為,減少訴訟的職能。因而,公證在民主法制過程中,能夠有效發揮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的作用。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法》規定,與普通的見證相比,公證書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只要沒有可以公證書的證據且公證書符合公證程序要求,那么對于公證的內容,在各司法程序中就可拿來即用。公證機構初步審查公證事項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之后,對要證明的法律文書的完備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法律意見,并依法予以證明。這種證明是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的依據,具有法律上的最高證據效力。
增強公司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要注重加強對全體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尤其是公司管理人員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大家了解法律風險是什么,會對公司有什么樣的影響。如果高層管理人員能理解到法律風險可能會產生的影響,他們肯定會有意識地去防范風險。通過培訓,要讓全體人員,尤其是公司管理人員樹立以下防范法律風險的全新理念:
1.“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理念。公司的基礎管理、投融資、合同簽訂、勞動用工等各項活動,都須嚴格依法進行,事先做好法律論證,發揮好法律部門的審核把關作用,做到未雨綢繆。
2.“加強法制同樣可以創造經濟效益”的理念。公司通過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堵塞法律漏洞,有效地避免各種損失,實際上就是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
3.“法律手段也是管理資源”的理念。要認識到加強公司法制建設,加強法律風險防范與管理,是現代公司管理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公司維護自身利益、防范風險的需要,是加快發展的需要,是保障公司穩定、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指數,營造和諧的需要。
二、完善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機制
公司要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當前,公司法律風險的飆升速度遠遠大于風險防御體系的建設速度,更談不上制度意義上的風險管理,很多公司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務部門和法律事務人員。分析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產生的原因,其核心問題就是決策草率,法律審核把關不嚴,有的甚至根本就沒有進行法律論證,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機制保障。因此,要構建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必須下大力氣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機制。
(一)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構,構建法律風險防范的組織體系
由于法律風險存在于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公司應當也必須成立相應機構,專門負責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法律事務部門對外可對監管部門的立法、執法行為和監管意見進行參與和應答,對內可負責制定和監督執行公司相應的規章制度并協調內部各成員之間的通力配合,這樣從體制上把好了法律風險的第一關。
(二)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構建法律風險防范的制度體系
良好的運行機制必須要有良好的制度體系做保障。有效的管理,必須依靠健全的規章制度運行,使公司的各項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
1.要按照“無空缺、無沖突、無重疊”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流程制度、責任制度、行為制度、監控制度等公司運行制度。對涉及法律風險的重要事項,以公司規章制度的形式對事先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作出明確規定,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職責,保障公司重要事項有章可循、決策有據、操作有序,杜絕因規章制度不健全而引發法律風險。可由法律事務部門牽頭,建立、修訂和完善公司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2.要建立健全法律事務工作制度。通過完善公司內部法律事務工作制度,規范法律事務工作流程,可發現、識別、分析、監控和處理公司面臨的各種法律風險,制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提升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的專業管理能力。
(三)要建立健全法律部門參與機制,構建法律風險防范的監控體系
公司要在依法治企、依法經營的理念指引下,著力加強以“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為原則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把法律監督貫穿于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事先預防是基礎,事中控制是關鍵,事后救濟是手段。過去法律事務工作常常被片面地理解為“打官司”,因此常常是充當“救火隊”,而不能為公司筑起防范法律風險的“防火墻”。防范法律風險要按照“事前預防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為輔”的管理原則,加強對法律風險防范的主動性、前瞻性和計劃性研究,強化事前預警意識和防范措施,關口前移,重點前置,從研究和發現法律風險的成因入手,盡早認識和消除風險根源,提前對風險進行預防,杜絕簡單的事后補救。
三、營造良好的公司風險防范環境
良好的風險防范環境是公司實施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要保證。因此,為公司防范法律風險營造一個和諧的環境也顯得尤為重要。公司誠信狀況不僅直接關系著自身的信譽度,也影響到社會整體的誠信建設。從長遠考慮,公司若想建立誠信體系,必須將誠信與公司文化緊密相連。只有通過公司文化建設,營造公司的誠信理念,才能真正地樹立誠信觀,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使誠信在公司中廣泛建立,持久發展。要把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的核心價值理念納入公司文化管理,形成有利于公司法律風險防范的文化氛圍。
四、公司風險防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領導重視是關鍵
公司負責人是將依法治企理念具體化為公司管理方式的決定性因素,主要領導的重視程度直接決定了公司法制建設工作的力度。只有公司領導班子深刻認識到加強公司法制建設、防范法律風險對公司發展的重要作用,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逐步增強,并在公司經營管理中主動做到依法規范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主動運用法律手段依法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才能取得突破。
(二)機構人員到位是基礎
公司法律事務部門和法律工作人員,是加強公司法制建設、防范公司法律風險的重要組織基礎和保障。
(三)制度機制健全是保障
加強公司法制建設,防范公司法律風險,重在形成機制。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和內部監督制度建設是公司法制建設工作的核心。不僅能夠有效規范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工作,也為法律風險防范提供著有利的內部制度環境。特別是各項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貫徹執行,不僅能夠明確法律事務機構及人員與其他業務部門在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經營管理的職責和權限,為法律機構開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證,也為公司法律風險從事后補救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轉變提供重要保障。
(四)借用外腦是有效補充
篇2
關鍵詞:價格鑒證;風險;防范策略;分析研究
中圖分類號:F03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價格鑒證風險是指由于鑒證機構或者鑒證人員在價格鑒證活動中因出具了鑒證結論或報告而導致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法制建設更加健全,人們的法制和維權意識逐漸增強。這就要求價格鑒證人員增強風險意識,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道德素質,增強責任心和事業心,積極防范價格鑒證中的風險,做到高要求、高標準、高質量的進行價格鑒證工作。本文主要研究價格鑒證風險種類,分析價格鑒證風險產生的原因,探討價格鑒證風險防范策略,為我國在價格鑒證風險防范方面的進一步開展提供借鑒。
一、價格鑒證風險種類
價格鑒證風險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漸出現的一種風險形式,總體來講,價格鑒證風險的種類主要分為以下四大部分:
第一,價格鑒證政治風險。價格鑒證政治風險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我國有關價格簽證的法律法規不怎么健全,價格簽證與其他政策存在著沖突與矛盾等造成的風險。當前我國有關價格簽證的法律主要是《價格法》以及《價格簽證管理辦法》,這兩個法律都不怎么健全,而且還存在著一些漏洞,使得價格簽證工作風險存在。
第二,價格鑒證對象風險。價格鑒證對象風險是指由于對于簽證的價格、范圍以及對象、定性方面掌握不牢靠,而產生的風險。目前,對于價格鑒證的對象,主要有國家認證、行業認證以及企業認證等,由于認證種類多,而且對象復雜,在實際的價格鑒證工作中,很容易出現問題。
第三,價格鑒證方法風險。在實際的價格鑒證過程中,價格鑒證人員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對財產價格進行認證,由于方法不同,最終導致價格鑒證出現風險。因此,在采用價格鑒證方法進行認證時,需要根據認證標準以及認證對象的實際情況進行認證,避免不必要的價格鑒證問題出現。
第四,價格鑒證結論使用風險。關于價格鑒證結論使用風險,主要分為三大部分,一是價格鑒證結論得不到社會的認可,進而影響到價格鑒證結論的正常使用。二是價格鑒證結論中的鑒定報告存在問題,簽證報告使用不當。三是有關部門以及人員對于價格鑒證結論存在著誤解以及爭論。
二、價格鑒證風險產生的原因
對于價格鑒證風險種類有了較為簡單的了解之后,下面我們來進一步了解下價格鑒證風險產生的原因。對于價格鑒證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從以下幾點進行入手:首先,制度缺陷。制度缺陷是價格鑒證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一般來講,價格鑒證機構是主要是價格主管部門,他們沒有固定的責任人,而且大都屬于二級法人機構,這樣的結果便是直接導致價格簽證責任主體不明確。其次,法律不健全。盡管為了進一步降低格鑒證風險產生的概率,國家有干部們在法律法規建設方面做出了重大的努力,但是,還是存在著法律法規不健全以及部門規章制度不明確的問題,直接增加了價格簽證的風險出現率。再次,技術標準不規范。技術標準不規范,是價格鑒證風險產生的另一重要原因。由于沒有統一的技術標準,加上概念理解有誤、簽證方法存在誤差等,價格鑒證風險產生也就很容易理解了,技術標準不規范必然導致價格鑒證風險的產生。最后,其他人為因素。格鑒證人員是價格鑒證風險防范的關鍵,如果格鑒證人員自身技術水平不達標,缺乏相應的責任心以及謹慎性、敬業精神,很容易造成價格鑒證工作不到位,甚至出現價格鑒證工作嚴重扭曲的現象。
三、價格鑒證風險防范策略
筆者經過多年的工作實踐經驗,總結出了價格鑒證風險防范的幾點策略,總體來看,價格鑒證風險防范策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入手:第一,樹立風險防范意識。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簽證活動越來越廣泛,簽證業務也是越來越多,簽證人員很容易受到經濟利益的誘惑,做出增加簽證風險的問題來。為此,價格簽證人員一定要熟悉價格鑒證流程與風險,樹立風險防范意識。第二,完善價格簽證制度。健全的制度是保證價格鑒證順利開展的重要舉措,為此,有關部門需要進一步加強價格鑒證的制度法律法規建設,提高簽證人員對于價格鑒證的制度法律法規學習力度,通過加強紀律,繼而明確責任,為價格簽證創造良好的環境。第三,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價格鑒證結論的得出,是科學和藝術完美結合的最終果實,是大量公式和參數的精密計算和合理取舍的結果,這就要求價格鑒證人員具有優良的執業素質和技能。第四,使用決絕簽證以及終止簽證。使用決絕簽證以及終止簽證,這也是價格鑒證風險防范的重要舉措。對于一些高風險的鑒證業務,鑒證部門也應該根據自身情況,采取拒絕鑒證,從而有效地避免鑒證風險的產生。
總結
綜上所述,身為價格鑒證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具有風險意識,了解可能會出現的各種風險和應對風險的措施,經受公檢法司及當事人的各種檢驗,只有這樣,才可以提高價格簽證的水平與質量。盡管價格鑒證人員在價格鑒證風險防范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研究出大量的價格鑒證風險防范措施,但是在實際的價格鑒證風險防范過程中,很多問題仍然存在,影響著價格鑒證風險防范質量。為此,作為價格鑒證人員,應該謹慎對待價格簽證過程中的問題,加強價格鑒證風險防范,為其他價格鑒證人員在價格鑒證風險防范方面的開展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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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企業 風險防控 建設
什么是企業法律風險?作為一個現代企業,從企業成立、日常經營管理到解散清算都離不開法律規范的保障與約束。大到投資經營決策,小到日常經營管理,只要是因不了解或違反有關市場運營、行業規范、勞動和人事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而產生的不利后果,最終都可以歸結為法律風險的范疇。簡單地說,企業法律風險就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不了解或違反法律規范而產生不利后果的風險。
市場經濟也是法制經濟,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中活動的基本元素,必然要接受法律的規范和制約。法律風險防控主要具有以下幾點重要意義:
(一)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客觀需要。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多,企業要想在競爭中獲得優勢,必須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可能遭受的損失。
(二)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是企業自身發展壯大的重要保障。企業的經營活動離不開法律的約束,規模越大,發展速度越快,面臨的風險就越多,企業在不斷積累資產和財富的同時,要不斷增強自身風險防控能力,保障企業的平穩發展。
(三)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的組成元素,除了以生產經營獲取利潤為目的以外,還應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不僅是股東利潤的保障,也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需要和國家經濟實力的重要保障。
一、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的指導思想與主要原則
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必須同時具備完整性、科學性及有效性,這樣才能真正地為企業的經營發展服務,切實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主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全員參與、全方位防控原則。企業法律風險防控在參與人員和涉及領域方面都體現出了全面的原則。對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需要全員參與,包括公司的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涉及的領域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貫穿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
法律風險防控要從源頭開始,要貫穿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實現全程監控,全過程管理,真正把法律風險防控融入到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去。
(二)規范運作、有效監管原則。法律風險防范需要有切實可行的監管流程和明確的制度保障,包括風險信息的收集、評估、防控措施、應急預案等,都要有明確的制度控制。特別是關鍵部門和關鍵崗位,要明確自己在風險防控中的職責和作用,制定切實的防控制度。
(三)切合實際、動態調整原則。市場經濟瞬息萬變,企業外部法律環境也在不斷變化,因此,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應該是一個動態的系統。隨著法律環境的變化,新的法律風險種類的出現,法律風險影響范圍和強度的變化,企業的風險防控系統都應該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
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是在企業法律風險總體思想的指導下,以企業法律事務管理部門為中心,由企業高管層、職能部門和其他員工共同參與的,對企業潛在法律風險的識別、評估、確定防控策略,并進行風險防范、轉移、降低或消除的全過程。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主要從以下層面做起:
(一)建立企業法律事務部門,確定企業法律顧問的核心作用。企業法律顧問是公司法律風險防控的核心人員,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充分發揮主導和監控作用,主要是承擔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建設,確定企業管理層、關鍵部門、關鍵崗位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的職責和任務,推動機制的落實和實施。企業法律顧問通過實施具體法律管理手段,不斷完善內部法律管理制度和流程,對具體經營管理環節提供法律分析意見,實施法律風險調查,進行法律風險論證,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提高法律管理效率和水平,在生產經營各個環節嵌入法律管理,防范企業法律風險。
(二)規范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流程。企業法律風險防控以事前預防為主,應具有主動性和計劃性,主要分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風險監控更新三個階段,三個階段相互獨立也相互銜接,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第一,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風險控制的第一個階段,主要是對企業內部具體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及企業外部宏觀經濟政策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分類、排序等,確定風險源和重要風險。第二,風險控制。風險控制是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對企業存在的各級法律風險制定防控方案和具體的防控措施,采用不同的手段對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轉移、降低、消除等,實現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補救。第三,風險監控更新。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和風險影響程度的變化,企業的風險信息庫要保持更新,對新產生的風險和發生變化的風險重新進行評估,制定防范措施,保持企業的風險管理與企業發展實際相適應。
(三)實現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控制,重點監控。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來源于企業經營管理,要融入到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中去,不僅要對重要項目、關鍵過程進行防控,還要從整體上控制法律風險。公司針對對外合同、市場拓展、勞務管理、財務管理等,進行重點監控,將其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實現全過程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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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是完全開放的,都是在與外部資源的交換中實現和完成的。這種特殊性決定了建筑業企業風險發生的高頻性和
風險管理的艱難性,特別是企業轉型過程中更是風險多發階段,每個風險都有可能最終演變為法律風險,法律風險往往又常是顛覆性的。在這種情形下,構建多層次互動性管理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進而帶動整個經營管理體系升級優化,是建筑業企業參與競爭和加快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創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重要意義
1.創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建筑業企業維護自身權益的需要。
隨著建筑市場的快速發展,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競爭經營風險積累和法律風險顯現得也更加突出,有的巨額工程款拖欠多年清收不回,有的甚至因過了兩年訴訟時效而喪失了法律勝訴權,導致施工企業資金無法正常周轉;整個企業處于經濟糾紛導致法律糾紛所造成的較大沖擊中,面臨著生存危機的嚴峻考驗。維護企業自身權益渡過生存危機,施工企業必須建立法律風險應對機制。同時,公司在競標過程中面臨著“霸王”條款的威脅,在施工過程中面臨著遲延付款的壓力,在工程結算過程中面臨著工程款審價縮水的損失,在竣工后面臨著拖欠工程款的侵害,這種易受傷害性要求公司必須創建多層次協調、各系統聯動、立足于管理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2.創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建筑業企業生成免疫機能的需要。
企業都處在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宗旨的經濟組織構成的環境中,就像空氣與細菌無法分離一樣,經營與風險也無法分開。日益復雜的經營環境要求企業必須健全能夠抵御各種風險侵蝕的免疫機能,創建多層次互動性管理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則是一種重要的選擇。
3.創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建筑業企業不斷改進管理增強駕馭風險能力的需要。
施工企業進入市場后,伴隨而來的是一系列經濟糾紛和直接由此演變的法律糾紛,導致了嚴重的經濟損失。追根溯源,這些結果的主要誘因是公司內部管理不善,表現為企業駕馭風險能力欠缺,使許多問題最終都釀成法律風險和企業災難。
4.創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建筑業企業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障資產和經營安全的需要。
企業發展的根本動力在于利益的驅動,每個企業在利益的誘惑面前的表現是不同的,而且遵守規則的自控能力強弱不同,侵害與被侵害行為都可能使經營風險演繹為法律風險。有資料顯示,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110家央企2003年至2006年因債權債務、勞資糾紛、知識產權等經濟糾紛演變的法律糾紛為221件,直接涉案金額269億元,間接涉案金額超過500億元,這些法律糾紛給當事企業的資產和經營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和損失。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創建規避法律風險的機制屏障,保障企業資產安全和經營安全。
三、如何構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風險防范體系,是一個以法律風險防范為核心的系統的企業風險防范體系。這個體系創建的著眼點是:致力于在法律風險產生的整個過程的全面防御,構筑事前、事中、事后和過程防范陣線;致力于在提升全員法律意識基礎上的制度建設,構筑防范各類風險的思想意識和制度防范體系;致力于在法律風險消弭過程中的維權補救,構筑維護企業權益的管理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功能;致力于在法律風險防范過程中增強企業自身機能,構筑適應市場競爭環境的駕馭風險技能。
1.建立覆蓋企業各項業務流程的法律事務管理體系。
建立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務管理框架,以實體性的總部和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的機構建設,作為整個法律風險防范的體系綱領,構成涵蓋公司各個層次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體系網絡,把所有可能存在風險的環節都納入這個網絡的業務輻射范疇并實施風險管理,形成公司法律事務室統一管理協調、各層網絡架構各司其職、各有關方面各負其責的法律風險防范屏障。
2.構架法律事務管理與企業管理其他子系統互動功能。
法律風險是其他風險的積累和最終表現形態,防范法律風險也必須以法律事務管理部門為龍頭,以具體風險防范項目和業務為載體和紐帶,牽動企業經營管理各個子系統圍繞共同目標實現聯動,針對風險多發的危險環節運行規律和特點,沿循公司業務流程、工作程序特別是具體案件發生形成的信息流,實現各相關系統互動,實現整合管理資源,動員系統能量共同防范和應付風險的目的,形成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控制、風險補救、風險轉化的系統聯動機能,達到防范風險和改進管理的雙重目的。
3.構筑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風險預警機制。
防范法律風險的關鍵是提前預知風險、識別風險和做好應對風險的準備。有的法律風險需要提前規避,有的需要正面應對駕馭,有的需要在過程中加以化解和消弭,但前提是準確的風險預警。具體做法是:(1)全面防范制度。公司定期召開法律工作專題會議,總結和部署工作;針對公司當前經營管理中的問題進行重點防范和部署;(2)重點提示機制。法律事務部門每半年對公司發生的法律糾紛案件進行一次統計、整理、分類,對重要法律糾紛案件進行系統分析,從中找出這些法律風險產生的外部因素和內部原因,并通過公司內部刊物進行通報,同時在公司法律系統專業會議上進行業務提醒,提示各個單位防范和應對相關風險;(3)避險指引機制。公司法律事務部門針對生產經營過程出現的風險前兆和已經顯露出來的風險現象進行避險指引。一是對日常生產經營中可能形成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的問題,迅速通過業務渠道進行避險指引,就避險的具體措施提出法律建議。二是對總公司和所屬單位已經發生并已形成但尚未進入法律訴訟階段的風險問題,進行重點處置指引,并且進行實時督導。三是對已判決或已進入執行程序的法律糾紛進行減損操作指引,幫助當事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組合策略減少或轉移風險。
4.構筑防御風險侵害的防火墻機制。
企業風險既包括外部不確定性的市場陷阱,也包括企業自身缺陷形成的風險現象。建立防御風險侵害的防火墻機制主要內容是:(1)建立嚴格的合同評審制度;(2)建立專項事務法律顧問會商制度。
篇5
(石家莊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河北 石家莊 050031)
摘 要:在國家社會發展轉型的今天,市場穩定性較差是現階段我國社會環境凸顯的一個重要特征。而對于企業而言,在其生產和經營過程中,需要應對各種各樣規則的制約,從而導致企業財務風險驟增。為了緩解市場環境給企業財務帶來的風險壓力,社會與企業必須要不斷完善財務風險防范體系,構建有效地財務風險防范機制。
關鍵詞 :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有效策略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0-0196-01
引言
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是新環境下市場經濟發展對企業管理提出的新的要求。而在這一過程中,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效果的好壞,決定于企業對其財務行為的控制的效果以及企業對風險的預防和識別能力,只有做好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提升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質量。
1 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意義
1.1通過構建企業財務風險防范體系來滿足企業發展戰略制定的需求
現代企業管理理論認為,企業財務風險防范機制的構建不僅只停留在企業財務管理層面,還應該從企業戰略的高度出發,使之滿足企業發展戰略制定的需求。這就要求企業財務風險防范機制要求企業能夠對財務風險環境實施科學地評價,針對不同風險和企業不同業務之間的可能衍生的其他風險實施全面的風險戰略管理。將企業的財務風險防范列為企業的基本管理方法之一,并在長期風險防范機制執行過程中逐漸形成具有長期戰略性和普遍性的風險防范體系。
1.2 通過構建企業財務風險防范體系來滿足保護企業和企業高層管理者的需求
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和健全,這些缺乏法律意識的人們在參與市場競爭的過程中,由于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從而導致自身的財務風險管理出現問題,使企業落入了危險的境地。因此,企業財務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對于企業或者企業的高層管理者的財務風險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3通過構建企業財務風險防范體系來滿足提升企業安全性的需求
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傳統的法律顧問已經無法滿足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而在這樣的情況下,現代財務風險防范體系構建的目標就是為了應對二者之間的不平衡。現代財務風險防范體系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預判能力,能夠對潛在風險實施有效地防范,并通過對企業財務風險的深入剖析,為企業財務風險的預防提供幫助,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法律訴訟等造成的損失。因此,企業財務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對于提升企業財務風險的防范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有效策略
2.1提高企業對財務管理環境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
為了適應財務管理環境不斷變化的狀態,企業在進行財務管理系統建設時,首先要不斷優化企業財務管理組織結構,強化企業財務管理機構的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和健全企業財務管理機制,加強對財務管理基礎建設,使企業的財務管理系統能夠在高效、穩定的狀態下運行,提升企業財務管理系統對財務環境變化的應對能力。財務風險貫穿于整個財務管理的流程,要想保證對企業財務風險的有效控制,就必須保證財務管理所有環節都能夠保持良好的狀態。
2.2 進一步提升財務決策的科學性
財務決策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決定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成敗的關鍵因素。憑借經驗和主觀意識作出的決策其失誤的概率會大大增加。因此,為提升企業財務決策的有效性,防止因決策失誤而導致企業財務風險的發生,企業就必須運用科學的決策方法。在這一過程中,相關決策者必須要對各方面的因素進行全面地考慮,并利用科學的分析方法和模型來提升決策的科學性。
2.3 進一步強化對財務風險的過程控制,增強企業財務風險防范的效用
企業財務風險的過程控制直接關系到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法律控制成效產生重要的影響,財務風險過程控制必須要對企業運營過程中涉及到各個方面進行綜合地考慮,關系到運營的不一個環節、部門以及崗位等。而過程控制的設施必須要先對各個環節的風險進行提前防范。以簽訂合同為例,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雖然合同的內容有利于我方,但是在不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往往會因一些外界的因素的影響導致實際操作并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等等類似的情況都應該作為企業財務風險的過程性控制內容,而能夠保證高質量的過程控制就可以形成基本的財務風險防范體系框架,從而實現提升企業財務風險防范有效性的目的。
2.4 及時進行事后救濟,彌補財務風險防范的不足
企業實施財務風險防范并不是針對風險本身,而是為了實現企業財務的安全運行,讓風險消失于萌芽階段。但是,企業的財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在實際的運行過程中一些法律糾紛無法完全避免,因此,這就要求企業在遇到這些問題時,必要對其進行及時、科學地處理,從而將糾紛的影響降到最低。在這一過程中,就要求企業擁有相關專業人才專門負責法律糾紛的處理工作,及時、快速地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避免因時間上的拖延而導致影響擴大。
參考文獻:
[1] 周長桂.淺議中小企業財務風險的控制及其防范[J].企業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論版).2009(02).
篇6
關鍵詞:合伙企業;法律風險;實證分析
中圖分類號:D91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2
合伙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合伙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于行為主體失范并與現行規則之間發生沖入而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后果,如決策程序的缺失損害投資人的利益、專利許可轉讓過程中法律操作的失誤、國際投資中境外法律規則規制而投資沒有效益等。[1]合伙企業的法律風險嚴重影響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持續發展有著嚴重、深遠的影響。本文就對某市區域內的合伙企業的實際調研和分析,診斷其法律風險現狀、揭示其成因,最終探討合伙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對策與建議。
為了深入研究并診斷合伙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筆者于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對某市區的合伙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300余份,收回85份,其中去除無效問卷以外,有效問卷為77份,有效收回率為25.7%。通過調研,獲得了詳實的數據支撐了課題的研究。
一、調查數據與結論分析
結合問卷調查結果的統計分析,筆者擬從如下幾方面對合伙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進行探討:
(一)總體狀況
總體而言,合伙企業法律風險指數偏高。在77家企業中,近五年發生法律糾紛的有73家,約占全部有效調查問卷的94.8%。
(二)合伙企業內部管理系統對防范風險的作用不高
在這一部分調查問卷中,專職聘請律師或法律顧問參與企業組織架構的不足9家,占全部又掉調查溫暖的11.7%。但是,即使對于這部分而言,依然有3家企業在決策或合同處理中未咨詢律師、法律顧問的意見,占比達45%。而在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執行合伙事務過程中,針對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執行的事項進行集體討論的進展13家,占全部有效調查問卷的16.9%。而對于知識產權制度,勞工合同制度等需要法律顧問或律師介入的制度形成過程的,有15家,占全部有效調查問卷21.0%。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存在巨大漏洞,相關制度建設不完善。
(三)合伙企業人員法律素養低下,法律培訓存在嚴重缺失
由于多數企業對律師或法律顧問的不重視,因而此部分的調查問卷主要針對企業經理及有關的業務員。由于法律知識的不斷變動,只有持續性更新固有知識體系,才能確保在應對合伙企業法律風險發揮積極、有益的作用。針對合伙企業近五年是否做過專職法律培訓的調查中,未做過專業法律培訓的合伙企業有66家,約占全部有效調查問85.7%。
(四)業務流程合規性缺乏加大了合伙企業的法律風險
由于合伙企業規模較小、人數較少,往往由一個人辦理數項業務,因而對流程的處理不重視。再加上由于控制機制的就缺失,特別是聯絡主體與審核主體職責權限不分、對外投資決策人與執行人、監督人身份重疊,在合伙企業中數不見鮮。這樣的情況,在合伙企業中有58家,約占全部有效調查問75.3%。
(五)法律費用支出偏低
合伙企業用于法務的費用開支與國際社會或者國內社會中其他法律主體有較大的差距。據調查,在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合伙企業中,法律事務開支在5萬元以上的僅有3家(且基本上主要是因訴訟、仲裁等發生的必要費用支出),約占,3.9%。多數企業甚至沒有為此支出一點費用,此部分比例較高,約占全部有效調查問84.4%,共有65家。這樣的一種規模無法與其他國際、國內主體相提并論,這也是合伙企業合伙人對法律風險的認知和重視程度不夠有關。就目前而言,對法律事務費用支出的必要性缺乏應有的認識。
二、合伙企業法律風險形成原因分析
合伙企業從成立到終止,面臨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使其權利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究其原因而言,應該是多方面的。概括起來,可以從如下幾方面來進行分析:
(一)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缺失
合伙企業面對各種市場因素時,因法律風險而錯失機遇與商機。主要是由于合伙企業對法律知識的培訓不重視,特別是對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的培訓不重視。普通員工甚至不能區分法律風險是什么、會對企業發展有著怎么樣的影響。高層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的缺失,則會直接導致在涉法事務處理中“走過場”,律師及法律顧問參與率低。
(二)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機制缺失
合伙企業的發展壯大,離不開完善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由于風險的不可測與無法預知,很多合伙企業在面臨法律風險而又無法依靠自身力量來解決的情況下才會利用律師、法律顧問。重大案件糾紛之所以產生,主要是決策上魯莽、審核上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法律論證,機制、體制措施不到位。就整個合伙企業而言,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也不到位。
(三)內部控制制度缺失
合伙企業的內部控制是為了提高合伙企業的效率,增強經濟效益,在法律規則的許可范圍之內所采取的為了確保目標實現的一系列的措施與方法的總稱。企業內部控制的措施主要是授權與監督。由于合伙企業在設立、發展過程中,權力過分集中,或出現全權授權而無監督,或者監督無法起到制約作用而歸于無效。[2]在這過程中,作為權力集中行使的主體極易導致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使企業遭受法律風險。
(四)法律風險防范環境缺失
誠信原則在民法中被稱之為帝王條款,是企業的信譽之源、立身之本、發展之基。而作為現代企業發展的大環境而言,誠信里面的確立不僅有利于提升企業自身的信譽度,而且也會影響整個社會的誠信建設。但是由于社會征信系統的缺位、個體誠信觀念的缺乏,合伙企業在誠信建設上也必然無法做到符合法律要求,只能“隨波逐流”這方面對合伙企業法律風險的影響是深遠而廣闊的。
三、合伙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對策分析
正是由于合伙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缺失、防范工作機制缺失、內部控制制度缺失、防范環境缺失等造成了合伙企業法律風險案件不斷發生。防范合伙企業法律風險的關鍵在于提出的對策建議必須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只有這樣,才能提高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能力,今兒提高合伙企業的競爭力。擬從如下幾個方面完善合伙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
(一)加快合伙企業法律顧問或律師制度的建立,增加涉法事務的費用開支,加強相關人員的法律培訓
企業的營利目的決定了企業必須以較小的頭換取較大的產出。對合伙企業而言,如果要創造100萬的利潤,需要雇傭工人、采購設備和原材料、投入資金,用一年乃至幾年的收入才能產生相應的利潤。但是,如果合伙企業能夠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律素養,或干脆聘請專職律師或法律顧問從事合同擬定或合同審查。只需要花上幾天時間,就能為合伙企業避免損失或者額外增值超過利潤的所得。
(二)規范合伙企業的業務流程,加強法律審查,預防、減少合伙企業決策中或經營中的風險
合伙企業的經營活動,需要由專業律師或者法律顧問介入,通過他們的法律服務在相關事宜的合規性上確保不發生漏洞。作為法務人員,應該全程參與,諸如合同簽訂、對外投資等活動中去。積極審查相關手續的合規性與合理性,并簽署法律意見,同時需要對此負責,以降低合同簽訂以及對外投資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對于合伙企業而言,也可以從中立的第三方中介機構中選舉一個或數個,對財務、會計業務進行委托審計,以提高透明度,規范合同與投資行為,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3]
(三)加強合同管理,防止合同陷阱;正確適用合同擔保,預防合同風險;重視合同證據,防范合同訴訟
具體而言,可以從如下三方面進行深入分析:
1.加強合同管理,防止合同陷阱
合同的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從談判、簽訂合同一直到最終的履行與結算,這是一個復雜又難以定量化的過程。因此,必須針對制定專門的規章制度,并加以檢查。合同訂立過程中,需要注意合同主體的適格性,同時要保管好合同,建立合同檔案存檔制度。在合同履行中,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并解決,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將事前調查、事中控制、事后總結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2.正確適用合同擔保,預防合同風險
合同擔保設定的意義在于確保合同債權的實現。合伙企業在提供擔保行為中,應嚴格遵循擔保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內容的確定與程序的預設必須切實符合規范,以降低擔保合同風險。合伙企業如果作為債權人,則應審慎地調查大腦人的資信與財產狀況,明確對方的責任承擔;合伙企業如果作為單位,則必須嚴格審核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與社會信用,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反擔保,以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會遭受非法侵害。同時,要善于利用合同權利加以抗辯,如先訴抗辯權、訴訟時效抗辯等。
3.重視合同證據,防范合同訴訟
由于我國長期盛行“重實體、輕程序”,“重事實、輕證據”,導致合伙企業在合同糾紛處理中“有理說不清的”無奈境地,造成合伙企業的經濟損失。對于法律而言,特別是在訴訟中,證據所起的作用無疑是決定性的。因此,合伙企業在合同管理中應該有意識地保管好相關的文書、合同文本等物證、書證。同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將有關重要的合同進行公證、鑒證,以確定其法律效力,保證在經濟活動、訴訟活動中的合規性。
總之,合伙企業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然會遭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只有強化風險意識、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企業風險防范工作,才能在市場經濟浪場中“迎頭趕上”,創造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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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舒勝.試論中小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及防范.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0,11:177.
篇7
關鍵詞: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策略
知識產權屬于企業的無形資產,也是為企業產生經濟效益的核心資源之一。全球五百強企業之所以能夠發展壯大,形成強大的競爭優勢,其中一點非常重要的原因便是它們都十分注重自身企業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同時也將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落實到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中來。但由于知識產權自身具備的期限性特征和價值易變性特征,造成知識產權很容易受到不法侵犯,所以怎樣增強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能力,確保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成為了現階段一個必須深入研究的課題。
一、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的現狀
首先,企業管理人員所采取的經營管理方式不利于對知識產權法律風險予以防范,大部分企業的管理人員不重視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的防范,僅僅是憑借主管經驗來識別和分析,同時盲目制定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策略。企業管理人員往往是從簡便管理與效益最大化的層面來看待這一問題,但是這種做法的主觀性與專業性不足,因此導致風險防范的實效性不夠;其次,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控范圍不足,企業通常將經營管理工作放在能夠直接獲得經濟效益或降低成本的內容上,比如知識產權訴訟、歸屬以及搜索等。但企業內部凡是涉及到知識產權相關的活動都可能會導致法律風險的產生,對應的管控范疇必須要寬泛,唯有如此才能夠有效的防止產生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后果[1];最后,不具備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控相關的人才,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相關的制度規定有待進一步完善。由于專業化人才的缺乏和企業管理者的不重視,沒有制定出科學有效的風險防范策略,導致知識產權法律風險自身的復雜性、隱蔽性以及不可逆性特征很容易給企業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
二、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的防范對策
(一)企業合資過程中的防范措施
企業不能夠轉變目前知識產權政策法規不完善所產生的不利影響,但應當真正的認識到:風險的客觀存在性與可防范性是相聯系的,企業在認識到知識產權法律風險必然存在的事實以后,應當借助于科學有效的對策予以解決,應當努力的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中尋找更加科學有效的策略來降低法律風險,盡可能的利用好自己的知識產權。比如說當企業面臨他人行使“優先權原則”的專利法律風險的情況下,可以采取主動利用“先用權原則”,保留第三人申請日之前,已制造出相同產品、使用方法或者其他必須準備的證據,避免失去在原有范圍內持續生產與使用的機會。在面臨注冊商標質押的法律風險情況下,能夠合理的借助目前法律制度來降低注冊商標質押的法律風險,比如說依靠反向擔保的手段增加注冊商標融資質押的成功率,憑借專業擔保企業對銀行貸款實施擔保,之后由企業對擔保方提供以商標為標的反擔保。如此一來不但消除了銀行顧慮,有效降低了信貸風險,還能夠進一步發揮出商標的資產價值。
(二)建立知識產權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簽訂的知識產權合同中具體內容是否與相關法律法規相符合,其中的詳細條款是否存在遺漏等,都與企業的實際利益直接相關。所以強化知識產權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知識產權合同管理制度可以說是預防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的保障性工作,企業應當積極構建以事前預防、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知識產權合同管理機制。構建以合同為主的內控管理機制,實現人員、機構以及制度的三落實。針對企業已經應用多年的常規性合同,重復率與利用率較高的知識產權合同,必須要認真擬定合同文本。貫徹落實簽訂合同應當通過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提供的具體法律意見,同時通過企業負責人審批流程的規定。企業應當定期針對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事件予以統計分析,結合具體情況變化第一時間對合同文本進行調整和修訂。從知識產權合同的談判、起草、簽訂以及執行等各個環節制定具體規定,真正形成科學有效的知識產權合同管理機制。
(三)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檔案
企業知識產權檔案應當包含自由知識產權以及外部知識產權等相關內容。針對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的建設工作,必須要從知識產權活動流程以及具體的經營特征予以整理歸納,從而保證企業知識產權檔案可以發揮最直接和完整的法律功能,如果企業知識產權受到不法侵犯,則能夠借助全面詳實的知識產權檔案,第一時間進行或應訴,進而確保企業不受到法律風險的影響。而對于企業外部知識產權檔案來說,企業方面必須要積極組織進行知識產權調查、歸類、匯總,整理融合相關資料,對市場動態情況予以即時監控,盡可能全面的掌握競爭對手開發的新產品以及侵權行為發生情況,若找到可能侵犯對手知識產權的現象,則必須第一時間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調整,進而規避知識產權法律風險[2]。
三、結語
總而言之,為盡可能的規避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企業應當真正的認識到這一問題的重要性,主動樹立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的防范意識,盡快培養或引進相關人才。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企業組織機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與法律風險防范的相關機制。唯有如此才能夠保證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最終得以有效防范。
[參考文獻]
[1]李保來.知識產權的制度風險與法律控制[J].祖國,2016,15:114.
篇8
1、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包括因合同訂立不夠規范和完整引發的法律風險以及合同履行中沒有完全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來履行合同引發的法律風險。全面履行原則要求合同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是一種完成比較徹底的合同履行方式;誠信履行的原則要求合同當事人要做到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只能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要以“誠實商人”的形象參加經濟活動,要求按照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的一種履行方式。一旦合同當事人不按照全面履行原則、誠信原則和合同法規定的其他原則履行合同就會產生法律風險,就會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2、企業兼并、改制和上市中的法律風險
企業并購會涉及種類繁多數量巨大的法律法規,操作復雜,對社會影響巨大,潛在的法律風險較高;在企業的改制過程中,由于企業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或不負責任,往往會出現用企業的財產對外擔保,形成各種隱性債務,導致企業財產大量流失,更有部分企業管理者利用企業改制機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私分企業財產,一旦陷入訴訟,則會面臨受到法律懲處的風險;企業上市可能涉及違法買賣國有資產等法律風險;對已上市的公司而言,如果不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那么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可能面臨訴訟,公司可能會出現被摘牌的法律風險。
3、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雖然肉眼看不見,但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經濟利益,國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特別重視,相對于國外來說國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重視遠遠不夠,多數企業沒有意識到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由于保護不得力,導致企業自己的商標被仿冒、自己的專利被別人搶注、創造發明成果被別人竊取,或者自己盜用別人的知識產權成果,不斷陷于被別人的泥沼中,這樣不僅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還弄得管理人員身心疲憊。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來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權產品比事后索賠更為經濟。
4、企業財務稅收、重大訴訟、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風險
財務稅收方面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為企業隱瞞收入、虛報利潤、賬外資金循環、偷稅漏稅和上市公司違規披露財務信息;訴訟法律風險主要表現為敗訴、無意義勝訴、勞動權益糾紛、群體性糾紛、公益訴訟和潛在的刑事訴訟風險。而人力資源法律風險涉及面試、試用、錄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待遇、員工離職等系列問題,諸如此類問題都有相關法律法規約束,企業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和巨大損失。
二、產生企業法律風險的原因
導致企業產生法律風險的原因眾多,但是主要的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足
就我國目前企業管理現狀來看,大多企業忽視了法律風險的防控,企業內部從上到下普遍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大多數企業管理人員缺乏法律常識,輕視法律工作,他們普遍認為法律事務工作不能產生直接經濟效益,法律事務工作可有可無,因而在各種經營活動中,完全憑感覺行事,由于企業領導的這種錯誤認識,所以他們經常懷著僥幸心理,無視國家法律,盜取資源、破壞環境、偷稅漏稅,甚至進行肆無忌憚的違法亂紀活動。因而經常受到法律懲處,嚴重影響企業長期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2、法律事務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由于法律高管法律意識淡薄,為了節省資金,大多企業既不設立法律事務機構,也不聘用法律顧問,又缺少對員工法律知識的教育培訓。即使有小部分企業設置法律事務機構,聘用一些兼職人員擔任法律顧問,但也只是徒具其表而已,這種僅有形式的法律事務機構由于領導不重視,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導致機構不能正常運轉,法律人員也不能完全參與到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之中,對重大決策中隱藏的潛在法律風險沒辦法分析論證,因而也沒辦法對此提供正確的應對化解之策,沒有充分發揮出法律事務機構和法律顧問的應有作用。
3、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不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是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制度根源。大多數企業沒有健全的制度,在公司設立、變更、合并、上市中沒有一系列合理的制度進行制約規范。眾所周知合同是企業經營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發的糾紛是企業最為常見的糾紛,合同風險是企業法律風險的最主要內容。出現合同法律風險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多數企業沒有一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沒有一個專管合同運作的管理機構,導致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合同條款不完善而產生大量糾紛。由于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對于一些經濟糾紛以及涉及到法律條例的事件,并沒有按照法律規則、制度進行很好的處理,企業經營活動沒有法律監督和參與,導致企業損失巨大。
三、企業法律風險控制體系的構建
誘發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很多,防控企業的法律風險是每個企業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企業法律風險防控要從以下幾方面抓起:
1、提高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要改變舊有的“法律事務不能直接產生經濟利益”的思維習慣,要提高法律防控意識。企業法律風險不僅需要有效的法律風險控制環節來防范,而且還需要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較高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來保障,只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才能加大對構建法律防控體系的投資,才能加大對企業員工法律培訓的力度,才能使所有企業員工信法、守法、執法,才能使企業依法經營。
2、建立法務部門,為企業依法經營保駕護航
法務部門是企業進行法律風險控制的主要機構,其主要職能是承擔企業日常的法律事務,法務部門的設立對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具有重要意義。要在企業中設立專門的法律機構和專門的法律崗位,實行專職法律顧問制度。法律顧問列席企業重大會議,參與企業重大事項的研究、決策,對企業的重大活動中涉及法律事務的內容進行可行性論證,出具可行性的法律意見書,企業在進行各項決策時參考法律顧問所提出的意見,并將有用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為企業日后的經營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確保企業重大決策的合法性。
3、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創建有利條件
始終堅持“制度化管理與規范化運作”相結合原則,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經濟法、勞動法及企業經營相關法律規定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不斷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企業還應當加強對規章制度的有效管理,細化經濟活動中的法律事務,不斷完善企業行為的法律監督制度,強化企業管理制度建設。
4、及時、有效、全面處理法律糾紛
企業法律糾紛,必須經法務人員及時制定詳細的方案和步驟,準備相應的法律文件,及時解決處理。法律糾紛得不到及時解決或方法有誤,將會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企業法務人員要根據實際情況綜合運用訴訟、仲裁等有效途徑,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企業因法律糾紛造成重大損失。
5、從其他方面進行法律風險控制
只是從增強企業員工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構建法律事務部門、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全面處理法律糾紛對企業法律風險的有效控制還遠遠不夠,必須從多個角度出發,從多個方面進行防范。要逐步完善包括企業法人治理機構制度建設、企業風險評估機制建設、合同管理制度建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建設、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可行性制度建設等在內的各項適應企業實際的法律管理制度建設。
四、結語
篇9
一、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企業自身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從而對企業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包括政策、戰略、市場、財務、運營等法律風險。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眾多,從法律關系視角出發,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為刑事法律風險、行政法律風險以及民商法律風險三種。
1.刑事法律風險,是指企業為本公司謀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決策或者單位負責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實施的觸犯刑法的行為,而導致的生命刑、自由刑、財產刑的刑罰制裁的可能性。企業刑事法律風險承擔者有二:一是企業家,二是企業。企業家個人觸犯刑法時,由個人承擔責任,企業不承擔責任,對企業家判處生命刑、自由刑、財產刑;在企業觸犯刑法時,則由企業家與企業雙重承擔刑事責任,在對企業家實施刑罰的同時,對企業處以財產刑。刑罰是依照民事、行政法律進行責罰難以體現國家強烈否定態度的嚴重違法行為。刑罰對企業生存發展的沖擊力、破壞力非常巨大,常導致企業高層重大人事復動,甚至企業關閉或破產,它是法律風險中最為重大的風險。
2.行政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家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未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而招致行政處罰,使自己或企業利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的可能性。行政處罰具體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行政處罰。從處罰嚴重程度看,“責令停產停業、暫扣許可證或執照”則相當于企業被判處經濟行為能力方面的有期或無期徒刑,而“吊銷許可證或執照”則相當于企業被判處經濟行為能力方面的死刑。我國行政法規有5000余種,行政處罰的政府部門眾多,而且行政法律關系是一種強制締結的法律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企業沒有自,所以企業在行政法律風險防范難度非常大。企業在行政法律關系中,應積極遵守、響應、踐行社會責任與社會義務,才能減少行政處罰的幾率。
3.民商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在平等主體之間進行各種合同交易中因行為不慎失誤、企業不當行為侵犯他人權益、糾紛發生后法律維權失敗等導致企業財產、商譽等損害的可能性。根據風險性質,可分為內部風險與外部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是企業與股東之間、股東之間、勞資雙方之間的各類權利義務糾紛;企業外部風險主要指企業為主體對外進行各種經濟交往時,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后果。企業內部風險的危害在于,它會增加企業的內耗,影響企業對外形象,會使企業系統運轉不靈,降低企業盈利能力,嚴重時甚至或造成企業的瓦解。企業外部風險發生主要是忽視合同管理、不當行為引發的侵權財產責任或財產損失,它的損害是直接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甚至危害企業的生存發展。
二、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
1.建立完善規章制度及內控機制。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的管理規范,其本質是一種行為規范,是外部國家法律法規在企業內部的延伸,制度是企業對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規范,是企業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風險管理制度體系是企業規章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風險控制體系,就要把企業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都納入到依法經營的管理之中,以保證最大可能地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企業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才能以“法治”代替“人治”。法律風險管理制度體系的內容應當包括法律風險識別制度、法律風險分析制度、法律風險控制制度、法律風險化解制度、法律風險考核制度等。既應體現法律風險管理的全過程,又應當涵蓋企業重大業務活動中有關法律風險管理的內容。
建立制度完善情況下,要建立企業內控機制,內控機制是指由企業董事會、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共同實施的、旨在合理保證實現企業基本目標的一系列控制活動。建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內控體系,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建立內控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作出風險性決定。(2)建立內控審批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3)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收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4)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5)建立內控審計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準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6)建立內控考評制度,具備條件的企業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7)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并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8)建立健全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形成由企業決策層主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
2.建立完善的法律人才機構。當前企業單純依靠法律管理人員被動地應付法律事務的工作方式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工作的需要,要使企業法律工作規范化、系統化、做到超前性、有計劃,需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并根據企業規模、業務性質、法律事務工作量的大小配備專門的法律人才,此外,需在企業內的各生產部門和有關管理部門培養一批懂法律、懂技術、懂經營管理的骨干人才。使得企業內部形成以法律事務部門為中心,各部門骨干法律人才為基礎的企業法律風險控制網絡,這是加強企業法律工作的組織和人員保障, 是推進依法治企的基礎,通過建立企業法律風險控制網絡,才可以把法律風險貫穿滲透到企業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工作的各個方面。(1)建立專業的法律事務機構。企業法律風險專業防范人員設置有三種模式:一種是企業任用內部法律顧問擔任風險防范人員,負責企業全部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第二種是聘用社會律師,由律師負責企業全部的法律事務包括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第三種是企業內部法律風險防范人員和外聘律師相結合,這三種方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進行選擇。(2)建立企業專業法律機構外的骨干人才。企業法律風險控制是個復雜的過程,滲透在企業經營的各個領域、各環節,作為專業的法律人員,很難全面了解企業的全部專業技術知識、管理流程,所以除法律專業領域外,需要更多專業技術人員加入到法律風險防控體制當中,才能建立起有效的人才機構模式。
員工的法律素質,對實現依法治企有重要影響,只有每一個關鍵生產經營崗位上的員工都具備了防范法律風險的基本知識,依法治企才有堅實的基礎。所以開展法律知識的學習與培訓,使關鍵崗位的員工了解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常識,了解處理簡單法律問題的基本措施和程序,從而把法律風險防范的根基構建在基層,顯得尤為重要。企業可通過對骨干人才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培訓,把法治公平、正義、高效的理念根植于骨干員工的思想意識中。一是宣傳:通過板報、電子文件、企業報刊、雜志等,大力宣傳依法治企的重要意義以增強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 二是教育:通過舉辦法制培訓班或外送培訓等形式、加強對骨干人才法律意識的培養,以及企業經營和市場運作所必需的民法、商事法、經濟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等基本法律知識的培訓,切實提高骨干人才的法律素質,構建依法治企的人才基礎;三是文化,借助企業文化的力量加以促進法律風險的控制,在企業文化建設和整合過程中,將依法治企的精神融入到企業文化之中,并通過企業文化的培養和教化,轉變為職工的自覺行為,從而在企業中形成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圍,夯實依法治企的群眾基礎。
篇10
關鍵詞: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能力;動態管控
1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常見法律風險分析
受制于建筑工程項目周期長、不確定因素多、合作方關系復雜且競爭激烈的影響,加之施工企業自身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足、合同管理人員專業能力與法律知識欠缺、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制度執行不到位,導致施工企業在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法律風險[1]。
1.1合同訂立前置程序違法的法律風險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但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國家對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投標及其流程都有明確的規定,合同訂立程序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不招標或違反招投標法規定的,都可能出現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風險。
1.2主體資格及合作方資信審核不嚴的法律風險
在合同簽訂前未進行嚴格的合同主體資格審核,發包人未獲得相關行政許可不具備發包資格、專業分包單位不具備應有的施工資質等缺乏主體資格的,合同效力會受到影響;未進行全面的合作方資信情況調查,如遭遇缺乏履約能力與基本誠信的合同相對方,不僅雙方合同難以得到正常履行,也會使得整個項目進程受到影響。
1.3合同未經專業審核,條款存在不足的法律風險
很多施工企業缺乏專業的合同審核能力,合同訂立前未進行專業人士的合同審核,導致諸多合同文字表述不夠恰當準確、必備條款不完整、合同缺乏操作性、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缺乏違約條款等。合同條款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條款的不足不僅會引發歧義和誤解,更會導致合同難以履行,無法實現合同目的。
1.4缺乏動態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
施工企業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常常要面臨各種合同要素的變化,而施工企業最常見的問題在于缺乏動態管理的意識和能力,未能及時有效地做好合同的變更與確認工作。在履約中不僅不重視工程聯系單、會議紀要、簽證索賠資料等變更資料的出具與收集,更缺乏合同變更、簽證索賠的時效觀念,從而因錯過合同約定的時效期限被視為放棄權利的主張。
1.5資料保管不利、印章使用不當的法律風險
合同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資料繁多,不僅包括訂立階段的招投標文件、合同及附件,還包括履約中的各種變更文件。然而,施工企業常常存在資料不齊全、原件缺失、缺少蓋章或有權限的人員簽字、沒有留存收發記錄、私刻印章以及未經審核擅自使用印章等各種情況。在主張自身權利的時候,資料的缺失以及印章的不當使用往往會導致糾紛解決的失敗,使企業面臨不應有的損失。
2施工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措施與建議
2.1提升企業全員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企業應不斷加強全員的法制宣傳與教育,提升守法意識和法制觀念。通過學習行業相關案例,分析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及不良后果,樹立起領導層的科學決策意識、管理層的規則意識以及企業全員的風險防范意識,促使企業從被動的解決問題轉換為主動的風險防范。
2.2建立不斷完善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
基于建設工程的特殊性,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環節多且復雜,而一個健全發展的施工企業,必然要以制度作為企業管控的綱領。因此,企業要建立規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及工作職責;建立合同管理流程,設計出從招投標、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糾紛處理、歸檔終止全過程的合理流程,詳細規定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落實具體責任人員,實行科學管理。此外,企業還應做好制度的落地與監督,并結合實踐不斷總結反思管理制度中的缺陷與不足,及時作出制度的更新與調整,確保制度的有效性。
2.3加強合同風險識別,嚴控風險底線
2.3.1建立合同重大風險事前核準機制
建設工程涉及的合同數量巨大,且施工合同體系龐雜、內容煩瑣,往往一份施工總承包合同就是一部“巨作”。在急于訂立合同的階段,匆忙進入合同評審流程時,往往會因審核工作量過大、審核人的專業能力參差不齊以及工作狀態的差異而呈現出不同的審核效果。為能充分識別合同中的重大法律風險,提前進行合同重大法律風險的事前核準就十分重要。實現合同重大風險的事前核準,首先,要進行合同重大風險的識別,企業可以通過諸如案例研究、專家咨詢、相關條線研討、項目部調研等多種方式梳理出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或潛在的法律風險事項,并將風險事項按照不同等級的風險程度進行分類羅列,形成企業自身的風險事項清單;其次,要建立事前核準制度,明確企業在投標前或合同簽訂前,應對照風險事項清單進行核對,對于存在重大風險即風險等級較高事項的合同,如存在巨額墊資、放棄優先受償權、以實物資產抵付款項、提供擔保等情形的,應進行專項的合同事前核準;最后,要通過決策層與專業團隊進行充分的風險分析與論證,做好有針對性的風險策劃,綜合考量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風險防范能力與經濟效益的平衡關系,作出是否承接項目、簽署合同以及履約的企業決策。
2.3.2注重簽約前合同主體審查
合同簽訂前注重審查合同主體的資信情況[2],做好合同相對方資金實力、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資信情況、涉訴案件與被執行信息、以往業績等多角度的盡職調查。有針對性地核實發包方的項目許可情況、資金落實情況、分包單位的資質情況,并做好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誠信水平的評估。此外,還需對合同主體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同主體與其加蓋印章是否一致,簽字人員是否為法定代表人或是否具有書面授權等內容。
2.3.3強化合同專業性評審與條款優化
一方面,施工企業應建立其自身的合同示范文本體系,尤其要重視分供類合同文本的擬定,注重在合同文本中將企業管理制度中諸如質量、安全、造價控制、施工管控要點等管理要求融入合同條款中,形成有約束力的條款。此外,還要設定分供類合同條款不得優于總承包合同相應條件的紅線,嚴格落實分包結算、付款條件與總承包合同相掛鉤的“背靠背”條款,通過設置規范嚴謹的條款,合理合法地保障企業權益。另一方面,要注重總承包合同的審核。企業應明確各條線相關人員及法務、財務等相關專業人士全面且獨立參與合同評審。從合法性、嚴謹性、完備性、風險性等多方面進行全面審核,及時提出專業化評審意見和條款優化的建議。
2.4重視履約管理,實現動態全過程管控
2.4.1重視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為了實現合同目的,更好地貫徹與執行合同內容,促使相關條線與項目部人員了解合同意圖、熟悉合同條款、掌握合同風險點以及合同執行計劃的全過程。合同交底的本意是合同相關人員,通過交底了解合同背景與目標;通過拆分合同條件,明確各部門各條線需要完成的合同要求;通過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集體討論、群策群力,分析合同實施過程中會遇到的問題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提前進行解決方法與風險防范的策劃,以此形成具體的合同履約計劃與實施方案。合同交底是學習、思考的過程,更是一個統一思想、解決問題的過程。但在實踐中,合同交底依然流于形式,交底內容僅限于羅列合同具體條款,缺少與項目實際情況相結合的合同分析,更沒有實施針對合同風險點化解方法的策劃。因此,企業應注重合同交底的實效,通過企業管理制度設定合同交底的流程,明確具體的責任目標及責任人,建立企業合同交底的規范制度,落實定期檢查、交底效果反饋以及不斷改進的機制。只有通過實施合同交底,促使合同執行人員清楚知曉合同目標、合同風險,并掌握合同履行中應關注的要點,實現合同管理責任的分解與落實,促使合同履約過程整體可控。
2.4.2注重履約過程合同變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是一個長期且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往往會出現諸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對合同目的實現造成一定的影響。作為施工企業,合同的變更、索賠與反索賠是企業合同管理中一個重要的環節。首先,企業需要全面掌握合同履行情況,做好實際情況與合同條件的對比分析,找到偏差與原因,設定風險預警;其次,要及時提出簽證索賠與反索賠、固定證據,避免因超過期限而喪失主張的權利;最后,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進行及時的補充、變更和調整。
2.5注重科學的管理手段
2.5.1合同資料管理
合同履約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履約資料,整理好這些履約資料,做好原件的保存保管,對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認定、履約中的索賠和反索賠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項目部不僅要設立專門的資料員,還需要加強對資料員的教育和培訓,在按照工程資料歸檔的要求收集資料的同時,還應該從更加嚴格、全面的證據資料的收集角度和標準來進行資料的收集保管。通過建立規范的企業合同資料管理清單,將與工期、質量、造價以及與雙方責任有關的會議紀要、聯系單、往來文件等資料,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做好歸集、梳理與保存,并且定期開展資料歸檔情況的檢查,避免因資料缺失而陷入被動局面。
2.5.2合同印章管理
加強合同印章管理,不僅要按照企業用印規范對印章保管、用印流程、用印監督等方面進行嚴格管控,采用信息化監控手段監督用印流程,更應該從具有公示效力的角度明確有效印章的范圍,如直接在項目部的公章上注明“不得用于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在施工合同中直接約定使用項目部印章、分支機構印章或部門印章訂立的合同或協議均屬無效;在合同中明確對于合同的變更、合同造價的調整以及結算的確認都必須以公司有權印章的確認為依據,未經授權的個人簽字無效;在合同中明確雙方存在偽造、變造各類印章的違約條款。通過多種方式,做好企業合同印章的有效管控。
3結語
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無處不在,隨著施工企業法制意識的不斷提升、管理水平的不斷進步,風險防范的能力也在不斷提高。施工企業為在競爭中求立足求進步,應逐步探索出防范合同風險的措施和方法,形成科學規范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逐步實現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燕.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現代商業,2014(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