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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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篇1

為貫徹落實XX市衛生局和市環保局《關于轉發省衛生廳、省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醫療廢物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的通知》(XX[2012]XX號)文件精神,我縣組織環保、衛生部門聯合開展了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專項檢查工作基本情況

(一)關于專項檢查工作部署與實施情況。為做好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專項檢查,縣環保、衛生部門按要求對轄區內的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開展現場檢查,對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檢查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通過此次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專項檢查,我縣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提高了認識,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醫療廢物各項管理工作逐步進入法治軌道。

(二)關于醫療廢物的流向管理情況。目前全縣縣級醫療機構、大部分醫療單位(含個體診所)已將醫療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集中焚燒處理,2011年累計集中焚燒處理240噸。從專項檢查情況得知,被檢查的醫療單位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較好地執行醫療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醫療廢物登記管理制度和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分類制度,依法做好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運送和集中焚燒處理等各項工作。尚未進入集中處理收集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醫療單位,執行各項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情況仍不盡人意。

(三)關于醫療衛生機構及處置單位的內部管理情況。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及處置單位的內部管理是做好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保障,從專項檢查情況看,我縣醫療機構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較好地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設置專門機構或專人從事醫療廢物管理。

(四)關于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監督檢查或抽查情況。近年來,我縣加大對醫療廢物的管理力度,縣環保、衛生部門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開展不定期監督檢查。同時,加強對醫療廢物焚燒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發生。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醫療機構非法處置醫療廢物,特別診所較為突出,如未依法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未按規范分類收集和貯存醫療廢物以及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等,存在環境問題與安全隱患。

(二)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我縣目前的醫療廢物集中焚燒僅為過渡階段,要進一步加快醫療廢物處置點的建設速度。

(三)醫療廢物集中焚燒收集有待全面鋪開,特別是鄉鎮以下的醫療單位的醫療廢物收集工作。全縣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率也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切實做好醫療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開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宣傳,加強業內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大日常監督和執法力度,嚴肅查處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以及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生活垃圾或向環境排放的違法行為,消除污染隱患。

(二)積極推進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將醫療廢物收集覆蓋全縣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焚燒的技術規范,規范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和焚燒處置工作,實施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確保醫療廢物運輸和焚燒處置安全。

篇2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上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環保、衛生、公安、物價、公用事業、工商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規劃、安排部署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相互協作,積極做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對因管理疏漏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等不良現象的,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

全縣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處置。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處置中心的具體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同時,要定期開展聯合檢查,確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1、縣環保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操作規程,組織全縣各醫療機構定期開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培訓,全程監控全縣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

2、縣衛生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行監督管理,杜絕醫療廢物流失擴散。對不按規定處置醫療廢物的醫療衛生機構,依法進行查處。

3、縣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對遺棄、倒買倒賣、再次利用一次性醫療衛生器械、不按照規定進行分類收集、運輸、處置醫療廢物等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4、縣公安局要積極配合環保、衛生、公用事業等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各種違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定、妨礙阻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的違法行為。

5、縣物價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收費價格進行核準,并對收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6、縣工商局要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前置管理。向醫療衛生機構頒發營業執照時應把醫療廢物管理條件列入審核要素;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年檢時,應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定的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7、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國家相關環保標準,建立完善醫療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和源頭合理分類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收集、分類、貯存、消毒殺菌、交接等工作,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完善管理機制

縣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及環保、衛生、公安、工商、公用事業、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結合自身職責,研究制定醫療廢物管理的實施細則和集中處置操作規程,靠實責任、強化管理,使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真正做到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對違反醫療廢物處置有關法律、法規,及違反本方案規定的,由環保、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同時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檢時暫緩校驗,甚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四、醫療廢物處置辦法

1、城區醫療衛生單位。包括縣醫院、中醫院、婦幼站、疾控中心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家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廢物由單位自行分類、貯存,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統一收集并處置。

2、鄉鎮衛生院。全縣23所鄉鎮衛生院負責對本單位及轄區村衛生室、個體診所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

3、城區個體診所。城區個體診所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由縣衛生監督所組織實施,并按局域劃分就近交送縣醫院和縣中醫院2家縣級醫療單位暫存,統一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統一收集并處置。

五、加強宣傳教育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加大對醫療廢物危害性宣傳教育的力度,積極開展醫療廢物管理法規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讓醫療廢物管理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教育引導全民積極參與醫療廢物的管理和監督,通過網絡、電視、黑板報等媒體宣傳管理成果,曝光違規行為的人和事,形成人人參與環保,自覺抵制、舉報違規行為的良好社會氛圍。

篇3

一、醫療廢物范圍

醫療廢物范圍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按照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制定下發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規定執行。

二、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的基本要求

(一)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領導具體負責。臨床科室、醫院感染管理、總務后勤等相關部門具體管理、分工協作。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醫療衛生機構對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器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處置方式按照本過渡性處置方案執行。

(三)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和能力的城鎮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和個體診所,必須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要求自行處置,并保證處置無害化,不得污染環境和危害周圍居民的身體健康。

(四)醫療衛生機構內直接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能上崗。

三、醫療廢物收集與運送

(一)醫療衛生機構要設置醫療廢物處置、環境保潔監控專門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點、定時操作與管理,確保各項制度、措施落在實處。

(二)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專場存放,專人管理,不能與一般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裝。

(三)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醫療廢物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隔離,按傳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四)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要建立封閉式的垃圾處理場所,保證各項設備運轉正常。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且須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并按要求做好申報登記工作。

(五)生活垃圾處理要做到日產日清,不得積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雜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點的清潔與消毒。運載途中不得隨意扔撒、傾倒、堆放,應當遵守環保和城市環衛部門的規定放置,防止污染環境。

四、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法

(一)傳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處置:可用0.5%過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溶液噴灑,作用30分鐘以上。再用雙層黑色垃圾袋裝載,集中放置到暫時貯存場所,然后按規定進行處置。

(二)感染性(非銳器)醫療廢物處置:廢物產生地應當用規定專用垃圾袋盛裝,垃圾袋外備有“焚燒”標志,集中焚化處置。

(三)一次性使用醫療廢物處置:此類廢棄物須經初步消毒、毀形處理,再用雙層黃色垃圾袋包扎送焚化處置,也可妥善貯存于防滲透的容器內,待集中回收處置。

(四)銳器廢物:要求在廢物產生地配置適合的毀形裝置并立即毀形處理,然后焚化。

(五)藥理性和化學性廢物等:此類廢物可交還原生產單位銷毀,也可焚燒或深埋。

五、醫療衛生機構的污水處理和排放監測

(一)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增強污水處理能力,確保醫療污水不成為環境污染源。凡一級以上醫療機構(包括20張病床以上門診部、保健站),現已具備醫療廢水處理能力的要確保醫療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外排廢水污染物要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要求;對沒有醫療廢水處理設施或廢水處理效果與處理規模達不到要求的農村醫療衛生單位和個體診所,要積極建設和完善污水處理設施,盡可能實現達標排放,在目前條件下,醫療污水必須采取加氯、加過氧乙酸等臨時消毒殺菌措施。

(二)醫療廢水的監督性監測必測項目為:PH、余氯、COD、BOD、懸浮物、揮發酚、油類、總磷、汞、砷、糞大腸菌群、細菌總數。監督性監測頻次為:每半年1次。醫療機構自我監測的項目為PH、余氯、COD。可按廢水處理的周期確定監測頻次,一般每班次至少1次。

(三)為加強對醫院廢水排放的監測工作,醫院廢水排放應按照國家環保總局《醫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動監測系統建設技術要求》(暫行)規定,安裝污水余氯自動監測系統。

六、醫療廢物處置的院內監管

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對醫療廢物處置的領導,制定和建立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職責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預案等有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要對每批醫療廢物處置的環境保護和衛生學效果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要存入醫療廢物臨時處置檔案,每半年向縣環保局和縣衛生局報告一次。

七、醫療廢物監督管理

縣衛生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衛生監督所在衛生局的領導下,對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縣疾病控制中心要根據檢測計劃,每半年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棄物處置工作進行檢測、評價,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縣衛生局。

縣環保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定期督促各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嚴禁未經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廢物進行排放。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傳染病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擺上重要位置,加強宣傳,提高公眾環保意識,認真落實過渡處置方案,認真履行傳染病防治和環境保護職責。進一步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加強領導,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疾病防治和環保管理制度,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按規定及時安全處置廢物,嚴禁未經處理、處置和肆意排放醫療廢物的行為,嚴防因醫療廢物處理處置不當造成環境污染或醫院感染。

篇4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加強衛生監督隊伍管理,規范衛生行政執法行為,著力提高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推進衛生依法行政;緊緊圍繞社會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強化以醫療機構、生活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治監督等為重點的公共衛生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大衛生行政執法力度,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二、工作目標和措施

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會議精神,緊貼發展大局,著眼民生需求,強化隊伍建設,完善體系建設,健全監督體制,增強執法能力,強化監督檢查,提高工作水平,為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一)深化改革,不斷完善衛生監督體系

貫徹落實《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和《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改善衛生監督工作條件,進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和運行機制,推進衛生監督內設機構規范化。進一步完善衛生監管體系,提高衛生監督執法水平。推進衛生監督體系管理體制建設,充實執法力量,重點加強鄉鎮衛生監督協管機構建設,完善被監督單位衛生信息建檔,健全衛生監督信息網絡及業務系統,推進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將衛生監督工作窗口前移,功能下沉,進一步完善、明晰、細化衛生監督協管員監管職責和工作要求,指導協管員對管轄區域內醫療機構、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托幼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強化培訓,提高衛生監督隊伍素質

貫徹落實衛生部《2010-2020年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繼續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培訓方式,切實加強人才培養。一是制定培訓計劃。制定近三年的人才培訓方案,找準薄弱環節,把住實際需要,分清輕重緩急,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加強學習新知識。逐步豐富衛生監督員相關的基礎業務知識,提高衛生監督隊伍的整體素質。三是我所擬于2014年繼續舉行衛生監督員內部培訓和考核工作。

(三)嚴格管理,規范衛生監督執法行為

加強效能建設和行風建設。著力解決群眾反映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對照問題找差距,端正工作作風,廣泛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規范衛生監督隊伍管理,提高衛生監督隊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開展衛生監督專項稽查,推進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公仆意識,樹立衛生執法新形象。

(四)嚴格衛生許可,抓好源頭把關工作

1、嚴把衛生行政許可準入關,嚴格按照“一申請、二受理、三審查、四核準”的程序操作,并實行電子監察行政審批業務。在審查工作中一是要認真審查申請單位所提交的資料,二是要認真做好衛生學現場審查。

2、抓好衛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督促從業人員取得有效的健康證。

 (五)深入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加強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

填寫公共場所監管被監督單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場所紙質和電子檔案。對轄區內住宿場所、沐浴場所、美容美發場所全年開展經常性衛生監督2次以上,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營業、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上崗等違法行為。對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住宿場所、沐浴場所和美容美發場所推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重點監督監測室內空氣質量和顧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實情況。

(六)加強學校衛生監督工作

根據學校特點,重點對學校、托幼機構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學校、托幼機構按照衛生部、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傳染病防控制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重點檢查晨檢及病因追蹤調查工作的落實,加強學生的健康教育,課程安排有健康教育課,提高廣大師生的健康意識。加強校舍、教學設施、生活設施、衛生保健室配備等基本衛生條件的建設管理,對影響學生健康的學校、托幼機構教室建筑、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課桌椅等教學衛生環境開展監督檢查。會同教育部門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檢查,探索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七)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進一步加強對全縣集中供水單位的監督檢查,一是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每年2次(枯水期、豐水期各一次),監督覆蓋率達100%。主要檢查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持證情況,人員持健康證明情況,衛生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制訂及落實情況、制水工藝流程、涉水產品索票索證情況等。對縣城集中式供水單位實行每次重大節會活動前監管。二是開展水質檢測,縣城集中式供水單位出廠水、末梢水每月抽檢一次,鄉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每年抽檢二次。三是對集中式飲用水單位違反《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或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八)加強持證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檢查

1、依法執業監管。加大對全縣232家持證醫療機構的依法執業監督檢查力度,力爭檢查頻次達到2次/年,檢查覆蓋率達100%。重點檢查醫療機構內衛生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及注冊情況,以及各醫療機構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包括超范圍執業、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等等。按照《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的試行管理辦法》(粵衛[2011]1號)的文件精神,完善好各醫療機構的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情況,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保障醫療服務質量與醫療安全。

2、加強醫療衛生行業自律意識。加強醫療機構依法依規執業監督,增強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守法執業意識,根據基層醫療機構實際情況,擬1月份與鄉鎮村衛生站簽訂《醫療安全告知書》及《承諾書》,以推動醫療機構自覺改進服務,提高醫療質量,切實保障群眾醫療安全。

3、醫療機構校驗工作。根據衛生部制定的《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及要求,擬9-11月份對我縣持證醫療機構一年一次的考核校驗工作,實行現場校驗制,同時建立醫療機構信息登記制度和管理檔案,及時記錄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狀況和校驗結論,做到檢查與指導相結合,根據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意見,并追蹤落實整改情況。

4、加強對基層醫務人員醫療衛生法律及業務知識學習培訓。 進一步加大對醫務人員的培訓力度,擬5月份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和安全、醫德醫風教育、法律法規、合理用藥、醫源性感染、診療技能和醫患溝通等等相關方面的培訓。培訓后對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進行醫療衛生法律及業務知識考核,增強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診療水平和急救水平,提升醫療服務水平。建立健全醫療服務監管體系,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5、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宣傳,建立 “黑名單”及曝光制度。探索建立醫療機構行業信用體系,促進醫療機構誠信守法,規范執業,同時建立“黑名單”及曝光制度。通過新聞媒體、橫幅標語、宣傳欄、宣傳手冊、張貼告示等形式進行宣傳,廣泛深入宣傳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宣傳衛生監督動態。建立衛生行政處罰大案要案公告欄,對大案要案查處要加大曝光力度,擴大社會影響,震懾違法行為,努力為衛生執法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樹立衛生監督隊伍的良好社會形象。

(九)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

1、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嚴厲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嚴歷打擊無任何醫療資格的游醫、假醫,及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醫活動;嚴歷打擊隱藏在居民家屬區及“走街串巷”的無證非法行醫活動。

2、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重點查處醫療機構將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給非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他機構,打著醫療機構的幌子利用欺詐手段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超范圍執業、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等不良行為。

3、嚴肅查處利用B超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重點查處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

4、嚴厲打擊藥店內“前店后診所”的無證行醫行為,依法取締“藥店內坐堂行醫”或以“義診”、“醫療保健咨詢”等名義非法開展的醫療活動。

5、嚴肅查處非法從事性病、婦(男)科診療活動和其它未經審批擅自從事性病診療的違法行為。

(十)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消毒效果監測及醫療廢物處置工作

1、繼續抓好《傳染病防治法》的宣傳貫徹,利用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傳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職責、公民應當履行的權利和義務,增強全社會依法防治傳染病的觀念。全面開展傳染病疫情報告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保健機構疫情網絡報告情況,嚴肅查處隱瞞、緩報疫情,造成傳染病擴散傳播的典型案件。加強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監督檢查工作,特別是冬春交替期間,可能出現的“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強化各醫療機構、學校及公共場所有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應急方案,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知識培訓,增強意識。

2、擬在7-8月份聯合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對全縣醫療機構的消毒效果監測工作。監測各醫療機構的消毒劑、消毒器械、紫外線輻照強度、治療室、主要功能室空氣是否符合《消毒技術規范》的要求。擬建議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腔鏡診療設備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術室使用中的消毒液進行監督檢測,做好消毒劑和一次性醫療用品監督工作。嚴肅查處違反《消毒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醫療單位。

3、檢查各醫療機構的廢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及醫療廢物的處置途徑等情況。醫療廢物處理是否符合《廣東省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監督檢查縣城區域內各醫療機構將醫療廢物交由梅州市金川醫療廢物處置有限公司統一回收處理。并按實際情況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擴大統一回收范圍。

篇5

統一確定打包收費數額。2011年濰坊市物價局、濰坊市衛生局、濰坊市市政局出臺的《關于醫療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費收費標準和計收辦法》規定:設有固定床位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按“出院者實際占用床位數”,每床每天2元;門診患者轉為住院的固定床位醫療固體廢物處置費,從第二天計算;設有門診的醫療固體廢物產生單位,按就診患者數收取,每人(次)每天0.1元;醫藥研究所、疾病控制、醫藥生產經營等機構按日產醫療固體廢物量收取,每公斤0.5元。濰坊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按照上述標準向處置協議單位收取集中處置費用。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將處置費用轉嫁給患者。根據這一規定,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醫療衛生機構的承受能力,每年與濰坊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進行溝通協商,統一確定年度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數額,實行打包收費,處置費用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規模、醫療廢物產生數量等合理分擔。各單位處置費收費數額由衛生局文件形式統一公布。2012年共繳納醫療廢物處置費60.9萬元。明確處置費用繳納方式。冠以醫院、衛生院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合同約定繳納醫療廢物處置費用。社區衛生室、個體診所、企事業單位衛生室、門診部等醫療廢物處置費用在執業資質年檢時一次性繳給代收醫院,在各單位繳納完畢后一次給濰坊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

統一處置監管,規范醫療廢物處置考核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各級各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儲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一監管醫療廢物處置是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職責。為此,我們強化對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監管職責,加強考核獎懲,建立起分工明確、運行順暢、監管有力的醫療廢物處置監管機制,保障了醫療廢物處置工作規范運行。成立領導小組。抓好醫療廢物處置是有關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是預防疾病、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關乎醫療質量,體現了醫療衛生機構乃至衛生行政部門的管理水平。我們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成立了醫療廢物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一名副局長具體分管,每年召開專題會議具體研究部署,將工作任務明確到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各醫療衛生機構也成立領導組織或安排專人(兼職)具體負責。全市上下形成了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層層有人管、有人干的工作格局。健全監管隊伍。衛生監督機構、醫政科有專人負責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市疾控中心防疫科、醫療衛生機構感染控制科負責對醫療廢物實施指導管理,基本形成了橫到邊、豎到底的管理網絡。在實行委托處置后的監管工作中,我們進一步明確了各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衛生監督大隊具體負責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的日常監管,監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醫療廢物處置工作規范做好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儲存和日常管理,定期分析各單位醫療廢物處置情況,衛生監督大隊對不實行無害化處置,作為對醫療機構不予年度校驗的條件之一,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予以查處。對新開辦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辦理執業許可的同時,責成其按照相關規定向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繳納醫療廢物。衛監大隊采取劃片包干的辦法,對轄區內的醫療機構每季度巡回監督檢查一次,發現問題,責成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的,依法予以處罰。2011年先后對兩家未按規定進行醫療廢物處置的單位實施了行政處罰。市愛衛辦把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納入國家衛生城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生態市創建的重要內容和指標,積極進行督促協調。衛生局醫政科將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列入每半年一次的業務綜合考核,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督促檢查指導。對醫療廢物收集、保存到處置各個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管。諸城市人民醫院、舜王衛生院積極抓好代收繳協議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季度向市愛衛辦和衛監大隊提報醫療廢物代收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醫療廢物處置工作正常運行。近年來各監管機構積極發揮作用,保證了醫療廢物處置工作規范有序的進行,全市未發生因醫療廢物處置不當而造成的事故。嚴格考核獎懲。一是完善各項處置管理制度。根據國家醫療廢物處置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出臺了處置情況月報制度、檢查制度、考核獎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相應建立了規范的運行和管理制度。每個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設立了收集日志,負責處置的科室有處置記錄,整個收集、運輸、處置實現了制度化和規范化。二是加強工作考核。衛生局將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納入全年綜合目標考核,半年一考核,全年總評,兌現獎懲。環保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職責,充分發揮監管作用,強化對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的日常監管,依法查處違規違法單位,促進了醫療服務的規范化處置。總之,近年來通過推行以“三統一,三規范”為主要內容的醫療廢物處置監管模式,我市的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理率達到了100%,有效杜絕了傳染病、院內感染和環保事件的發生,達到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得到了各級領導和專家的肯定。

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篇6

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

1、科室成立醫院感染管理小組,由科主任、護士長及本科兼積監控醫師、護士組成,并在科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

2、遵守醫院感染管理制度:在醫院感染管理科的領導下進行預防醫院感染的各項監測,對監測發現的各種感染因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醫院感染發生率。

3、發現有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并積極協助調查。

4、定期檢查本科室抗感染藥物使用情況,做到合理使用抗感染藥。

5、組織本科室預防、控制醫院感染知識的培訓。

6、認真執行無菌操作技術和消毒隔離制度。

7、醫務人員掌握自我防護知識,正確進行各項技術操作,預防銳器刺傷。

8、做好衛生員、陪人、探視者、配膳員的衛生管理。

科室醫院感染規章制度

1、在院領導及院內感染管理部門的領導下,積極配合開展醫院感染監測、消毒隔離等工作,定期分析與考評,層層負責,及時尋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強控制。

2、無菌操作時,嚴格遵守無菌技術操作規則。

3、進入病人口腔內的所有診療器械,必須達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滅菌”的要求。

4、在進行口腔診療操作時,醫務人員應當戴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時戴防目鏡,每處理完一個病人更換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5、傳染病患預診離開后,一切用物立即更換并嚴格進行終末消毒。

6、各診室內應有流動水洗手及消毒液泡手設備,開診前后用消毒液擦拭診室內物品表面及拖洗地面。

7、診室、治療室、消毒室每日照射消毒二次,“84”消毒液按規定更換,監測并登記。

8、口腔診療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及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的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口腔科門診消毒隔離制度

1、科室成立醫院感染管理小組,由科主任、護士長及本科兼職監控醫師、護士組成,并在科室主任領導下工展工作。

2、遵守醫院感染管理制度,在醫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導下進行預防醫院感染的各項監測,對監測發現的各種感染因素及時采取措施,降低本科室醫院感染發生率,發現有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及進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并積極協助調查。有醫院感染反饋,改進及處理登記本。

3、門診布局合理,分區無逆流與交叉,各牙椅之間用適宜的隔簾分隔(高1.6米左右),并有配套的流動水洗手設施、快速干手設備及手消毒液。有獨立的器械消洗、消毒、滅菌室。各診室加強自然通風,治療前后用消毒液擦拭工作臺面、座椅及地面。每日工作前后用紫外線或臭氧進行空氣消毒30min-60min分鐘;每周對工作環境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潔、消毒處理。

4、口腔科醫務人員必須掌握疾病標準預防和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方面的知識,加強工作人員及清潔器械工人的崗位培訓,提高自身防護意識。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技術規程,醫務人員進行口腔診療操作時必須戴口罩、帽子及手術隔離衣(小圍兜)、防護屏、護目鏡,接診、治療每個患者前后均戴手套,一人一換,戴手套前后均應洗手及手消毒。

5、進入患者口腔內的所有診療器械,必須達到“一人一用一滅菌或消毒”的要求,各類診療器械按《醫院消毒技術》要求選擇適宜的消毒或滅菌方法。口腔檢查器材盡量采用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彎盤、一次性墊巾等,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標識齊全,無過期、無漏氣、無破損,并禁止重復使用。凡接觸患者傷口、血液、破損粘膜或者進入人體無菌組織的各類診療器械必須達到滅菌。修復、正畸印模須用消毒液浸泡,石膏模型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須置紫外線燈下一米距離內照射30分鐘備用。

6、傳染病患者就診完后應嚴格按傳染患者敷料、器械處理,防止污染,并嚴格按規定進行其他終末消毒。

7、口腔診療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分類正確,標識清楚,銳器放置正確。口腔醫療廢物及使用后的一次性器具均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要求由專人統一回收、運送、焚燒處理并有記錄備查。

8、口腔科醫務人員被治療器械刺破或損傷后立即局部處理,申請保健科,按醫院《針刺傷處理條例》進行進一步檢查與處理,并備有記錄。

各類口腔診療器械、敷料的消毒滅菌制度

各類口腔修復、正畸模型等物品的消毒制度

1、進入病人口腔內的所有診療器械,必須達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滅菌”的要求。

2、凡接觸病人傷口、血液、破損粘膜或者進入人體無菌組織的各類診療器械,包括牙科手機、潔牙機、各類車針、根管治療器械(牙銼、側牙針、撥髓針、光滑髓針、測量尺等)、手術器械(組織剪、組織鑷、持針器、血管鉗、刀柄等)、撥牙器械(牙鉗、牙鋌、骨鑿、骨膜分離器等)、牙周治療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須達到有效的壓力蒸汽滅菌。

3、接觸病人完整粘膜、皮膚的口腔診療器械,包括口鏡、探針、牙科鑷子等使用前必須達到消毒,或者使用一次性口腔檢查器械者,必須標識齊全,無過期、無漏氣、無破損,并禁止重復使用。各類用于輔助治療的物理測量儀器,熱牙膠充填儀、牙膠棒、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須達到消毒。

4、凡接觸病人體液、血液的修復、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須置紫外線、臭氧機燈下一米距離內照射30分鐘備用。

5、光固化機頭使用時必須用一次性薄膜套住,并一人一用一丟棄,紙尖、牙膠尖采用一次性用品,并使用后做無害化處理。

口腔科診療環境、牙科綜合治療臺及其配套設施的消毒制度

1、診室開診前半小時開窗、開門,保持空氣自然流通,開診后嚴格控制人員流動,診室結診后中午、晚上定時用紫外線動態滅菌機進行空氣消毒一小時。

2、治療工作結束后,用含氯的消毒劑擦抹工作臺和地面,每周對診室內環境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潔消毒處理,用含氯消毒劑擦拭門窗、墻面、桌椅等。

3、牙科綜合治療臺及附屬設施(包括頭托、扶手、各種開關、醫師座椅等)用一次性墊巾覆蓋并及時更換,不能覆蓋者用含氯消毒液每天擦拭消毒,有污染時及時擦拭消毒。吐盆應在治療每一病人后及時沖洗,每日下班前用含氯消毒劑清洗消毒。

4、每名病人治療后均應采用合適的方式徹底清洗負壓吸唾裝置,必要時采用含氯消毒劑清洗。

各類口腔診療器械、敷料的消毒與滅菌效果的監測制度

1、醫院感染質控科定期對我科診療器械敷料的消毒與滅菌效果進行采樣監測,我科工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送回的監測報告護士長、科主任要過目知曉,有異常時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與醫院感染質控科溝通達成共識。

2、我科壓力蒸汽滅菌鍋每周進行生物監測,并留存記錄以備用,新的壓力蒸汽滅菌鍋及維修后的壓力蒸汽滅菌鍋應進行B-D實驗后才能使用。

口腔器械消毒、個人防護等知識培訓制度

1、必須采用正規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口腔檢查盤,使用后毀形,禁止重復使用。

2、能夠耐受壓力蒸汽滅菌的器械全部應用壓力蒸汽滅菌,包括玻璃板、牙鉗、牙周治療用物、根管治療用物等一系列器械。

3、各類儀器及設施用一次性薄膜包裹后再使用,并一用一丟棄,包括光固化機、根管測量儀、熱牙膠充填器、機擴主機等,牙科綜合治療臺配合設施。

4、在治療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無菌技術操作規程,做好個人防護工作。著裝整齊,操作時必須戴口罩帽子,圍兜,頭發不過肩,必要時戴防護鏡,不佩戴手飾,不染指甲,不留長指甲,口罩污染隨時更換,工作期間嚴禁吸煙。

5、治療每位病人前后進行有效的洗手及干手。工作人員操作中的手不能夠接觸與治療操作無關的物體及不能觸摸持物鉗、貯物槽、消毒液容器等醫療物品。

篇7

規范醫療機構對傷寒病例的診斷、隔離和治療,通過實施本方案。控制污染源,強化對飲用水、飲食衛生和糞便的管理,維護易感人群,積極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教,不時提高社會公眾衛生知識水平和自我防病能力,加強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的協調合作,齊抓共管,共同預防控制傷寒和其他污染病的發生和流行,確保我市經濟的快速、協調和健康發展。

二、防治措施

㈠規范傷寒病人和健康帶菌者的管理。

1嚴格隔離治療病人。醫療機構收治的傷寒病人或疑似病例要嚴格依照污染病管理的有關要求進行住院隔離治療。沒有污染病科的醫院要及時轉診,不能收治已確診的傷寒病人,對發熱待查的疑似病例要單獨設置病房進行相對隔離,不得與其他病人同住一個病房。沒有條件診斷傷寒病的醫療機構,對疑似病例要及時轉診,個體診所一律不得收治傷寒病人或疑似病例。住院傷寒病人必需經正規治療至臨床癥狀完全消失后2周或臨床癥狀消失、停藥一周后,糞檢2次陰性(2次之間隔23天)方可出院。

2嚴格執行診斷規范。醫療機構要嚴格依照國家《傷寒、副傷寒診斷規范及處理原則》要求診斷傷寒病例。傷寒病人住院期間。其發病的第12周內采集血樣標本,采血量不少于5ml對已用過抗生素的早期患者,可采集病人的骨髓進行培養;若在發病后24周內,則應采集病人新鮮糞便或肛拭樣本進行細菌培養,第3周后進行肥達氏反應檢測,以進一步明確傷寒的診斷和分型。目前不能開展細菌培養和肥達氏反應檢測的醫療機構,應由專業人員采集標本送至當地防疫站檢測,當地防疫站對不能確定的可疑標本應送市防疫站檢測確認。

不能作為傷寒病例的確診規范。傷寒的快速診斷結果只能作為診斷傷寒病人或疑似病例的參考依據。

3及時演講疫情。各級醫療機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病防治法》衛生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污染病疫情監測演講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必需及時、完整、準確地填寫和報送污染病報告卡;已經進行網絡演講的醫療機構,一律通過醫院網絡直報系統及時輸卡上報。

4認真開展消毒處置。醫療機構對傷寒病人和疑似病例的排泄物、分泌物和使用過的廢棄物要進行嚴格消毒處置。病人出院后醫院要進行終末消毒。各地防疫站和其他衛生機構在做好當地傷寒病人或疑似病例及疫點流行病學調查、采樣檢測的同時,對家庭醫學觀察的病人,衛生專業人員要指導家屬對病人的房間和使用過的廁所、食(飲)具、衣物、用品進行隨時消毒,病人確診住院后,衛生專業人員要具體負責疫點現場終末消毒。

5加強有關行業從業人員傷寒帶菌者的管理。飲食行業、集中式供水行業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托幼機構保育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發現傷寒疑似病例和健康帶菌者,要責令有關單位或業主及時將其暫時調離工作崗位,進行家庭醫學觀察,并預防服藥2周,由健康檢查機構連續兩次糞便檢測陰性后方可解除家庭觀察,恢復工作。

6加強在校學生傷寒病例的管理。校學生確診為傷寒后需住院進行隔離治療。并預防服藥2周,由當地防疫站負責進行連續兩次糞便檢測陰性后方可解除觀察,恢復正常上課。

㈡抓好重點行業的管理。

1加強飲食行業食品衛生的管理。飲食行業和單位集體食堂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方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方法》規定。健全制度,把好食品原料推銷和成品銷售的供應關,嚴格依照要求對餐(飲)具實施消毒,嚴禁銷售過期、蛻變食品,過夜食物必需經加熱煮透后方可出售。從業人員必需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加強飲用水衛生的管理。學校應有學生飲用水供應設備。確保學生飲水衛生和安全。城鎮飲用水供水單位和自備供水單位要加強水源維護和飲用水消毒工作,保證出廠水及末梢水符合國家飲用水衛生規范。市、縣城區內,自來水供應正常的地段,由政府有關部門對敞口水井一律進行填封;目前尚無自來水供應或供應不正常的地段,一時難以填封的由當地財政解決專項經費,當地防疫站具體負責對敞口水井的消毒和水質檢測。農村凡是發生了腸道污染病的村莊,都必須在當地衛生部門的指導下,每天對敞口水井進行嚴格消毒。

3加強醫院污水消毒處置的管理。市、縣城區設有病床的醫療單位要建設污水處置系統。加強污水的消毒處置和監測,保證醫院污水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市、縣城區外設有病床而沒有污水處置系統的醫療單位,要制定建設計劃,積極發明條件建設污水處置系統,目前對傷寒病人或疑似傷寒病例的分泌物、排泄物等應嚴格消毒。

㈢采取綜合性防治措施。

1對傷寒病人的密切接觸者應進行預防性服藥。每天兩次,或用氧氟沙星每日兩次,連服57天。

2對疫情迸發地區及重點人群。

3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要通過黑板報、宣傳欄、宣傳單等多種宣傳方式,廣泛開展衛生防病科普知識的健康教育,動員社會各界開展群眾性賣國衛生運動,消除蒼蠅孳生場所,搞好環境衛生,建設美好家園。同時,教育群眾和學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和不潔食物,做到飯前便后洗手,養成健康、文明、衛生的良好生活習性。

三、有關部門工作職責

㈠衛生部門

制定傷寒防治工作計劃,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污染病防治工作的統一領導。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衛生監管行業的監督檢查,使各項綜合性有效防治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大污染病防治、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監督執法力度,對違反《污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查處,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

并根據污染病屬地管理原則和職責分工,各級防疫站要主動指導協助醫療機構、學校、餐飲、供水等行業開展宣教、培訓、消毒和其他衛生防疫工作。積極開展對傷寒病人和疑似傷寒病例及疫點的流行病學調查、采樣檢測和現場終末消毒,加強對污染病疫情的監測分析,密切注視傷寒疫情的動態變化,并根據疫情流行水平、發展趨勢等綜合情況,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防控對策或建議啟動緊急防治預案。

㈡教育部門

將學校衛生和學生污染病防治工作列為學校目標管理的重要考核內容,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制定污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責任制和衛生管理制度,明確工作目標和職責,落實措施和責任。要加大對學校衛生基礎設施的投入,改善學生飲水、學校食堂、宿舍、廁所等設施的衛生條件,確保符合衛生規范和要求。

㈢工商部門

對不符合經營餐飲業的房屋,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周邊房屋的出租管理。房屋所有權者不準租賃給他人經營餐飲業;要加大學校周邊無證飲食攤點、流動食品攤販的整治力度,對沒有取得衛生許可證的食品(含飲用水)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營業執照。

㈣建設部門

對學校周邊有礙市容的簡易建筑物予以堅決撤除,建設部門要嚴格依照鄉村規劃要求。并積極配合工商、衛生部門,依法取締占道經營的非法無證飲食攤點、流動食品攤販。

㈤財政部門

用于疫情監測、疫源檢索、購置預防藥品、消殺藥械、檢測設備,各地財政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傷寒和其他重大污染病的防治專項經費。為我市預防控制傷寒及其他重大污染病發生和流行提供經費保證。

㈥宣傳部門

免費宣傳污染病防治知識,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單位要全力支持和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傷寒和其他污染病的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不時擴大宣傳陣地,努力提高市民衛生科普知識水平和自我防病保健能力。

㈦其他部門

主動開展各項工作,公安、發展計劃委、環保、交通、醫藥等部門要按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規定的工作職責。并積極支持和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傷寒和其他重大污染病的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