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診所課程建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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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診所課程建設論文

診所作為法學教育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法律診所已成為多數院校法學專業的一門“臨床法律教育”課程,成為培養法科學生法律職業經驗、職業技能、職業道德的有效途徑。創立之初,該課程內容主要表現為有效利用法學院師生法律人才資源,為陷于貧困又急需法律服務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增強學生的實務操作技能,即主要體現為法律教學功能和法律援助功能。近年來,隨著聯合國及全球正義教育聯盟等國際組織針對貧困人口“增強賦能”的呼吁,部分院校的法律診所課程在承擔對當事人的法律教育功能(即“賦能”)方面作了初步嘗試。尋求法律診所課程與法律教學、法律援助、法律賦能的有機結合,成為當下一項重要課題。

1“法律賦能”理念下法律診所課程的發展背景及現狀

1.1法律賦能診所的發展背景2008年,聯合國設立“對窮人法律賦能委員會”,“法律賦能”(又稱“賦權增能”)這一理念在國際上更受矚目,對法學教育的影響與日俱增。法律賦能意指“使窮人受到保護并運用法律來維護其在國家和市場中的權利和權益的過程”[1]。同時,全球正義教育聯盟(GAJE)致力于通過教育來實現社會正義,GAJE致力于促進包括高校師生、執業律師、法官、非政府組織和公眾在內的社會法律力量的發展,實現法律賦能。基于“法律賦能”含義的寬泛性,實施法律賦能項目的形式亦多種多樣。而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的診所法律教育是一種具有法律現實主義特征的法學教育形式,具有法學教育和促進社會正義的雙重作用,是法律賦能理念的重要實現形式。據我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統計顯示,我國每年有70萬件以上的案件需要法律援助,但真正獲得法律援助的尚不到25%[2],有相當數量的貧困人群無法獲得享受法律援助服務的機會。究其原因,主要包括我國司法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程序和條件較為嚴格、律師及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數量尚不能滿足社會需要以及法律援助積極性不高。而在校高年級法學本科學生和研究生既掌握了一定的法學理論知識,又需要社會實踐的機會,因此,利用法律診所實踐課程作為“法律賦能”項目的一種實施方式將是天作之合,對建設法治社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截止到2017年3月9日,我國已有202所高校成為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CCCLE)的會員單位[3]。法律診所在我國全面、充分的發展為實施法律賦能項目提供了豐富的資源。因此,對法律賦能理念下法律診所課程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建設科學合理的法律賦能診所,能夠相應的彌補硬件設施、師資隊伍、生源結構等方面的不足,提高法科學生的競爭力和就業率。當然,法律賦能診所的建設離不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高校行政負責人、教師及學生的共同支持和努力。1.2法律賦能診所的國內外實踐現狀美國于19世紀90年代末和20世紀早期由法學院學生成立法律援助辦公署,既為學生志愿者學習和實踐律師實務技巧和法律分析提供機會,也為那些雇不起律師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4]。中國最早探索法律賦能診所模式的主要包括西北政法大學勞動法診所(由國際勞工權益基金會(ILRF)資助,由西北政法大學創辦的學生社會實踐教學與勞動者法律服務機構)、武漢大學公益與發展法律研究中心等。從2011年開始,在武漢大學公益法中心的支持與合作下,華中科技大學、東南大學、湖北民族學院、三峽大學、黃岡師范學院亦先后設立法律賦能診所,并且相繼召開了“授人以漁:作為接近司法正義新途徑的法律賦能”和“創造未來:社區法律賦能診所建設”等專題研討會,探索法律賦能診所這一新型診所形式在中國移植與發展的可能[1]。2011年,安徽大學勞動法診所成立,為經濟困難的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年均辦案量達200余件,成為國內勞動法診所的典范。揚州大學的婚姻家庭法診所致力于為婚姻糾紛、家庭暴力等案件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幫助,成為國內極具特色的法律賦能診所之一。1.3法律賦能診所的國內外文獻研究現狀美國學者布魯斯•拉斯齊指出診所式法律教育對于推進司法正義的重要作用及在東南亞部分高等院校的實踐。阿什特里德•斯達德勒爾在《德國法學院的法律診所與案例教學》中,結合德國本土因素指出法律診所的運行模式。徐芳寧在《法律人的社會責任———從公益法律診所的設立談起》中指出,加強公益法律診所的建設有利于提高法律學子的社會責任,有利于社會法治水平的提升。陳樹強在《增權:社會工作理論與實踐的新視角》中指出,法律診所課程是法律賦能理念的重要實踐方式。劉東華在《西方診所法律教育的形成與發展》中詳細介紹診所法律教育與法律賦能理念存在并行發展且相輔相成的關系。徐亞文、程騫在《法律診所與法律賦能的有機結合:法律賦能診所》中指出,用量性和質性方法對法律賦能診所進行管理和教學質量、賦能成效進行監測和評估。唐崛、文毓在《法律診所實踐教學優化探析》中指出法律診所課程教學的優化路徑。陳建民在其著作《實踐性法學教育講義———把課堂當作社會》中論述只有把課堂當社會才能不斷提高實踐教學的效率。

2當前法律賦能診所課程建設存在的缺陷

作為法學院的新生事物,法律賦能診所課程在不同高校中存在諸多缺陷,如定位模糊、長效發展機制不健全、教學手段和方法與理論課或其他實踐課程雷同、“賦能”特色難以凸顯等局限性,本文主要針對以下三種較為常見的缺陷展開論述。2.1定位模糊法律診所的性質,究竟是屬于法學學生必修或者選修的實踐課程還是學生自發的公益法律援助組織,又或者是二者兼備?在我國,如果法律診所作為一個公益法律援助組織是需要注冊的,然而大部分高校并不愿意這樣做,因為這會帶來很多不能言說的麻煩,所以現在各高校法律診所課程基本上是作為一門課程,而不作為正式的組織,學生開展活動只能是以“公民”的身份,但實際上履行著公益組織的職責(比如安徽大學的勞動法診所每年幫助千余名貧困勞動者)。因此,傳統法律診所教育的定位比較尷尬,缺失合法身份,開展正規的社會活動多有不便。但法律賦能診所的定位性缺陷嚴重影響其持續發展的空間,自2008年聯合國“對窮人法律賦能委員會”建立至今,“法律賦能”理念及法律賦能診所在中國尚處于起步階段,僅有為數不多的高校進行試點建設,如何界定“法律賦能”理念與診所法律教育的關系?如何解決法律賦能診所的定位問題?這是推動其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2.2長效發展機制不健全法律賦能診所建設過程中的經費來源、風險、教師和學生參與積極性等問題,直接影響其長效發展。首先,基于法律診所課程的實務操作性特征,法律診所課程的運作成本高于一般課程,是當前高校普遍存在的問題。法律診所作為一個類似公益法律服務的機構,它不僅需要上課的教師,而且要求有專門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法律診所的日常運作也需要持續的經費。診所學生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免不了會產生差旅費、交通費、餐飲費、辦公用品費等等。有時診所師生自己還要承擔這些費用,這無疑增加了學生的經濟壓力,無形之中也消解了診所學生從事法律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5]。其次,教師激勵機制不夠完善始終影響著法律賦能診所的課程效果,由于法律診所往往是作為一門理論加實踐的課程,指導老師在課堂之外投入的精力、勞動不能夠作為工作量的認定和職稱評定的條件,在很大程度上壓制了指導教師的積極性。法律賦能診所的實踐課程往往是對弱勢貧困群體的真實幫扶和,教師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是法律賦能效果的最重要決定因素,如果沒有科學的教師激勵機制,僅依賴授課教師的自我奉獻精神,將直接影響法律賦能診所的課程效果,甚至導致其淪為培養方案中的課程擺設與裝飾。2.3課程特色難以凸顯在世界范圍內,診所法律教育尚未形成大致統一且科學的教學模式或方法,這表明需要創建起科學的基本教學理論體系[6],而產生于其后的法律賦能診所課程在教學模式、教學方法、課程設計等方面更是處于探索階段,需要結合法律診所課程的特征和“法律賦能”理念,加強課程特色建設。當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首先,缺少適合“賦能”目標實現的課程規劃,造成法律賦能診所課程難以區別于其他法學實踐性課程,出現診所課程與其他實踐實訓課程的“同質化”現象。其次,缺少適合“增權賦能”特色的教學方法和教學理念,在授課過程中容易出現重“理”(理論)而輕“術”(技能)、重“維權”而輕“賦能”的局面,前者主要表現為教師重視理論灌輸、忽視對學生技能的指導,后者主要表現為教師和學生重視對當事人的維權效果、忽視對當事人維權能力的培訓(即僅“授人予魚”而未“授人予漁”)。課程規劃、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是特色課程建設的重要因素,必須加以完善。

3完善法律賦能診所課程建設的構想

3.1對法律賦能診所的科學定位厘清法律賦能理念與診所法律教育的關系,是法律賦能診所建設的重要問題,也是解決法律賦能診所定位問題的關鍵所在,更是進行法律賦能診所創新探索的前提條件。法律賦能理念的核心在于將“權能”(power)、“賦能”(empower)的概念引入法學,而法律賦能診所能夠通過法學院的教師和學生向貧困人群和弱勢群體賦能,強調學生與該群體在法律技能方面的共同成長與進步,從而促進貧困弱勢群體獲得法律的平等保護和發展。“法律賦能”理念下法律診所教育的主要特征有:第一,強調“增權賦能、去除權威”。法律賦能診所踐行“體驗式”學習方式,該課程與其他法學理論性課程、實踐性課程的最大區別,在于其不存在教師事先擬定的標準答案(即去除權威),學生被完全置身于案件和問題之中,在參與對幫扶對象的賦能過程中不斷探索并掌握實務操作經驗,將自己的法學理論知識和法律權利意識潛移默化地授予貧困弱勢群體,在案件進展過程中實現對幫扶對象的“增權賦能”。第二,強調替代性糾紛解決方法,能夠更全面的鍛煉和提高學生的糾紛解決能力與技巧。避免訴訟方式程序長、維權成本高、舉證嚴格等對弱勢當事人不利的因素,法律賦能診所堅信“條條大路通羅馬”,強調以多種不同的方法促進弱勢權利和社會正義的實現,強調所賦之“能”的多樣性。第三,作為“法律賦能”的重要實現形式,診所法律教育的教育功能和社會功能緊密相關,具備作為實踐課程和社會法律援助組織的雙重特質。基于“賦權增能”理念,法律賦能診所更容易獲得司法行政部門的認可和利用,成為政府法律援助的一條“準官方”形式,從而令法律賦能診所能夠通過社會資格認證,取得法律援助活動的合法資質,擴展其發展的空間。第四,強調法律賦能理念,能夠獲得更多的經費支持與社會支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家的富強,政府在不斷地提高人民的法律服務福利,法律賦能項目的實施者自然希望能充分利用法學院豐富的人力和物力資源,二者的合作能夠為法律賦能診所爭取部分經費支持。第五,強調法律賦能診所的社會正義功能和法律教育功能并行,能夠更好地樹立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法律職業道德。同時,服務于窮人和弱勢群體并與其共同成長,也能更好地喚起學生的實踐激情,樹立學生“不忘初心”的法制情結。綜上,對法律賦能診所的科學定位應當是:具有法律援助性質、被政府認可并具有合法的社會活動資質的高校法學院開設的一門法律援助課程和常設性社團組織。當然,基于當前法律賦能診所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其法律主體資格尚存爭議,上述定位限于筆者學術上的希冀,并就教于方家。3.2完善長效發展機制首先,完善診所教學基本制度。應當建立起完善的辦案規則與課程制度,實現診所教學常規化,以防范風險問題。其次,構建激勵機制。教師是實踐課程的組織者,激發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對法律賦能診所的建設至關重要,甚至直接影響到診所建設的成敗。針對高校普遍存在的對該課程工作量計算欠科學問題,應當吸收國外先進經驗,每位教師指導學生數盡量不超過8名。結合診所課程涉及到案件辦理,相比理論課程占用了指導教師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應當增加法律診所課程的課時數。需要注意的是,針對培養方案中的課時數限制、師資力量緊缺、學生數過多等問題,應當建立賦能診所專任指導教師實踐課程群的方式作出機動處理,比如對于《產品質量糾紛實務》課程與法律賦能診所課程中當事人之間因產品質量糾紛案例相結合,由同一指導教師授課,兩門課程合二為一,既能增加課時數、節省授課教師的備課時間,也能提高課程的生動性、真實性,提升授課效果;同時也能降低不同實踐課程之間的重復度。最后,豐富經費來源。除了增加本校的實踐經費支持外,可以申請國家司法行政部門的法律援助經費支持;隨著經濟的發展,熱衷于公益的企業與個人與日俱增,作為社會公益組織的法律賦能診所能夠通過社會活動獲得社會捐贈;符合條件可以獲得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的經費支持;符合條件可申請福特基金會、開放社會基金會以及國際組織的基金支持;還可以通過與社會團體合作,如與共青團、婦聯、工會、志愿者組織合作來籌措一定的教學經費,因為法律賦能診所直接服務社會,其工作更容易獲得社會認同,具有籌措社會捐贈的有利條件[7]。3.3加強課程特色建設首先,完善特色課程規劃,保障“法律賦能”目標的實現。針對法律賦能診所,應當建立起與“賦權增能”相適應的課程規劃與課程制度,實現診所教學常規化。在保障診所課程應有的靈活性的前提下,改善法律診所教學模式缺乏統籌規劃和過程控制、隨意性較強的局面。另外,作為一門技術性和應用性極強的學科,法學專業的實踐課程設置要求較為嚴格,當前各高校均以實踐課程群的方式提升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但是,如果實踐課程體系不盡完善,將嚴重影響培養目標的實現甚至淪為形式。完善特色課程規劃,也應當注重專業實踐課程體系的構建。以巢湖學院為例,基于地方院校所處的地理、經濟等客觀條件,結合本校實踐課教師的專業方向及老齡化的社會背景等條件,該校法律賦能診所主要為婚姻糾紛、勞動爭議、產品質量糾紛等案件中的受害人及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根據巢湖學院2017級法學專業培養方案,其中《律師非訴業務》《民事調解實務》《勞動糾紛法律實務》《侵權法律實務》等四門實踐課程均可與法律賦能診所進行融合與對接,既能與本校法律賦能診所的服務范圍相適應,又能避免實踐課程之間的“同質化”“重復化”等情況出現,提升實踐課程體系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靈活性。其次,創設特色教學方法,促進教師教學能力和學生實踐能力的雙重提升。隨著法律診所課程被納入到促進司法正義、維護弱者權利的公益運動中,其教學模式、教學方法和手段也面臨創新的挑戰和要求,教學手段與方法對學生的參與積極性和思考主動性具有重要影響。首先,應當以師徒制為形式。選取最能調動學生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的弱勢群體案件,采取師徒制的方式,集言傳和身教于一體,不僅要求學生積極參與,而且要求學生全程參與案件辦理。其次,應當以“學生主導、教師指導”為思想。作為一門以真實案件辦理為內容的實踐課程,要強調學生才是“賦能”主體。這一教學思想與“學會游泳的唯一方式就是下水練習”的道理相同,只有“學生主導”,才能真正掌握案件辦理的技能。再次,應當以“理術并重”“維權與賦能并行”為要求。前者強調理論知識的講解和辦案技巧的指導均不可偏廢,后者強調既要追求對弱勢群體的維權效果、又要注重對弱勢群體維權能力的培訓。如此,才能促進實踐教學與育人計劃協同發展,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不斷前進,真正實現實踐教學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人才培養目標。

作者:張麗麗 單位:巢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