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總規劃范文
時間:2023-10-16 17:38:1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土地利用總規劃,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是指各地各級的人民政府根據總體規劃中土地結構以及土地布局調整等土地資源利的用情況,基于土地利用現狀圖而編制的,一種專門用來反映在規劃期內各個規劃要素的空間分布以及結構調整的地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是各地政府申請建設用地所必須的一個圖件,也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成果。下面我們就來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制圖方法進行研討。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制圖的基本要求和特點
1.1基本要求
真實性:規劃圖不能無中生有,把事實上沒有的東西加到地圖上;也不能有中生無,把原本有的規劃要素遺漏了。要具有面積、界線、定位等數學上的精確度。
完整性:規劃圖上除了作為基礎的底圖要素以外,還要落實到每一項規劃要素,將各要素具體呈現在規劃圖圖面空間上,以反映出完整的規劃意圖。
實用性:規劃圖要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才能為土地利用的宏觀調控進行管理服務。
1.2特點
(1)長期性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與社會發展以及國民經濟的長期規劃相適應,要從土地利用的長遠利益出發,因此在編制規劃圖時,要考慮到這個規劃圖需要長期使用,一般規劃的年限為10到15年。
(2)動態性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一個長期的過程中,會出現許多不確定的因素,當出現與規劃相差甚遠的情況時,應該按照規定流程,在通過審批之后對規劃圖進行修改和調整。
(3)低需求性
土地利用總規劃圖是一種專題地圖,其所要使用的范圍和部門都有限,所以一般只需要4到10分的成圖量,而不是像旅游觀光地圖那些需要大量生產。
2傳統的土地利用總規劃制圖法
2.1編制程序
長期以來,由于一直受到技術等條件的限制,我國傳統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都是采用手工的方式。又由于規劃圖所具有的獨特特點,因而其與其他地圖的編制方法有著很大的不同。我們所了解的編制程序如下:
(1)選擇最新的土地利用現狀圖作為規劃圖的底圖;
(2)根據規劃中確定的各規劃要素描繪規劃原圖;
(3)以《規程》圖例的顏色為參考,調制各種需要的顏色。
(4)根據描繪的用地區界線的圖斑著色;
(5)繪制規劃的公路、鐵路的線狀要素;
(6)添加注記;
(7)整飾圖名、圖例、面積匯總表以及圖廓等圖面要素;
2.2傳統規劃制圖的局限性
(1)變更性差
在這種傳統手工制圖方法中,難免會出現錯誤或者遺漏等情況,而出現之后又難以修正,例如將某本應為黃色的農田用地著上了綠色的林地顏色,等顏料干了以后就幾乎不能更改了。而且,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出現需要局部調整規劃圖的情況時,由于原圖無法修改,所以只能重新再編制規劃圖。這種較差的變更性不利于土地利用規劃的動態管理。
(2)保存性差
由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具有長期性的特點,這就要求規劃圖要在整個規劃期的長時間內都可以正確反映規劃內容。而傳統的規劃圖由于是采用水彩顏料繪制的,日久容易掉色,當規劃圖經常接觸陽光水汽的話,褪色會更加快,而當褪色到一定程度時,這個規劃圖就無法再使用了。
(3)質量難保證
由于采用手工顏料繪制,對于大面積的斑塊著色時易出現作色不均勻,還會出現著色的接痕,影響了整個規劃圖圖面的美觀和整潔。這種情況對于林業用地的斑塊繪制最為明顯,某些山區市縣的林業用地非常廣泛,圖斑破碎,面積較大,因而制圖專業人員也無法做到均勻著色。再者,由于規劃圖需要復制幾份,對此,在不同規劃圖上的同一斑塊由于著色人員、方式以及時間的不同也會出現偏差不不均,從而使的規劃圖的質量難以得到保證。
3利用蒼穹軟件進行土地利用總規劃制圖
在這里我們通過對農村土地調查的成果來編制土地利用現狀圖,借此說明蒼穹軟件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的原則和方法。
3.1縣級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的編制
制作原圖,包括土體利用現狀圖以及規劃的原稿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可以直接選用經過最新變更調查后的基期現狀圖;規劃原稿圖是指以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基礎,根據用地布局和結構調整的規劃要求,描繪出各規劃要素以及用地區的范圍界線。
縣級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是各級圖件編制的基礎,要以調查的底圖作為基礎,按照相關規定采用合適的圖示圖例,通過數據庫來生成含有權屬界線、地類屬性、地類界線、行政區域界線以及地理名稱注記等要素的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的電子圖。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的內容和比例尺應該要跟調查的圖鑒相吻合。
3.2利用蒼穹軟件編繪土地利用規劃圖的要求
①要能夠全面地反編制區域的土地利用現狀、利用特點、分布規律以及各個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
②要體現出土地調查成果的完整性、實用性、現狀性以及科學性。
③對于土地利用現狀的分類要按照相關規范來執行,對于土地利用圖的圖斑要定位準確,并有統一的選取指標;
④對土體利用的現狀資料和新增的重要地物要素要廣泛收集,并根據相關的資料來進行修編;
⑤通過任何計算機的交互編制,以土地調查數據庫為基礎,并形成數字化成果;
⑥對符號、注記等要素要正確、清晰,對內容的選取以及表示要做到層次分明;
3.3利用蒼穹軟件制圖的具體方法(以1:1萬為比例)
①1:1萬單幅土地利用圖圖廓的整飾:
設置內外圖廓線設置圖廓模板設置圖例高級設置詳細比例尺設置詳細結合表設置圖廓整飾注記設置詳細網格設置行政界線;
對于編制不同比例尺時,只需在‘設置比例尺’環節選擇所需要的比例尺即可。
3.4輸出規劃圖形
在設置好土地利用總規劃的電子圖之后,就可以進行規劃圖形的輸出。對于規劃圖形的輸出方式,可以采用屏幕輸出,屏幕輸出的話既可以輸出全圖,也可以只輸出其中的一部分,并且可以放大縮小;也可以采用繪圖儀將計算機中的規劃圖形按照一定的比例繪制在圖紙上。
結束語
相比于傳統的土體利用規劃圖制圖,蒼穹軟件制圖擁有成本低、色彩豐富、動態性強、輸出形式多樣以及方便查詢等優勢,其形成圖美觀、實用,而且便于管理,因而得到了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贊同認可,是一種比較高效、經濟和優質的制圖技術。在規劃后期的管理上,它還具有數據庫動態實時更新、規劃指標管理、規劃方案調整等便捷功能,數據格式通用,可與多行業共享數據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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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本文對土地利用總規劃修改(以下簡稱“規劃修改”)進行綜合研究,以科學的發展觀為統領,堅持規劃修改后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耕地不減少的原則,在避讓基本農田保護區,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前提下,對規劃建設用地布局進行調整。重點分析當前規劃修改涉及的主要內容,運用個別案例展現規劃修改四個方面,并從耕地、基本農田、建設用地、生態用地等幾方面評估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的影響,最終保障規劃修改的科學性、可行性。
關鍵詞:規劃修改指標布局
中圖分類號:U412文獻標識碼: A
一、規劃修改的指導思想、原則及目標
(一)指導思想
圍繞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以耕地保護為重點,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并滿足合理的建設用地需求,強化土地用途管制,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有效參與宏觀調控,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規劃修改嚴格落實上級下達的指標,對規劃的用地結構和空間布局進行局部修改,推進土地的集約節約利用和優化配置,使得規劃能更好的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
(二)原則
1.總量平衡原則
規劃修改方案編制過程中不突破規劃約束性調控指標,確需突破的,應先通過上級規劃修改進行統籌平衡。規劃修改在不突破規劃約束性指標的前提下,對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進行布局調整。
2.空間管制原則
規劃修改方案在確保允許建設區面積不增加的前提下,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和擴展邊界進行調整,不改變城鄉建設用地禁建邊界,不占用土地整治項目區、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區。
3.保護耕地原則
規劃修改方案以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為前提,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讓基本農田,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目標的實現。
4.節約集約原則
貫徹資源利用節約優先戰略,最大限度提高各類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規劃修改涉及的用地標準,嚴格落實節約集約用地的相關要求,準入條件和行業用地標準等。
5.改善生態原則
按照保護優先、兼顧治理的要求,注重土地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避讓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和風景旅游用地區,確保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基礎性生態用地比重不降低,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6.公眾參與的原則
規劃修改方案的制定在相關部門的共同參與下開展,廣泛聽取規劃修改涉及區域社會各界的意見,采納合理性建議,并對規劃修改方案進行充分聽證、論證,提高規劃修改方案的可行性與可操作性。
(三)目標
1.優化建設用地布局,保障科學發展用地
通過規劃修改,優化各類建設用地布局,修改規劃建設用地實施時序,有效保障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用地,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統籌城鄉土地利用,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通過規劃修改,統籌城鄉和區域土地利用,科學安排生產、生活和生態用地,引導城鄉建設用地集聚布局,促進各類產業規模和節約集約用地。
3.完善規劃實施管理,強化土地宏觀調控
通過規劃修改,完善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提高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適應程度,保持規劃的現勢性,提高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規劃修改方案
1.規劃調控指標修改
以某縣規劃修改為例,規劃建設用地調入地塊均避讓了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建設用地的調出地塊大于建設用地調入地塊,以保證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增加。
規劃建設用地調入296.5188公頃,共64個地塊,分布在八寶鎮、八棵樹鎮、金溝子鎮、靠山鎮、老城街道、蓮花鎮、慶云鎮、新城街道、興開街道、業民鎮、中固鎮等;規劃建設用地調出334.0762公頃,共567個地塊,分布在八棵樹鎮、金溝子鎮、李家臺鄉、蓮花鎮、慶云鎮、興開街道、業民鎮、中固鎮、城東鄉、上肥地滿族鄉、林豐滿族鄉等。
2.土地利用結構修改
(1)調入地塊
規劃建設用地調入地塊296.5188公頃,占用農用地288.0729公頃,其中耕地266.8880公頃,園地7.0306公頃,林地6.7786公頃,其他農用地7.3757公頃;其他土地5.9475公頃,其中自然保留地4.5906公頃,水域1.3569公頃;建設用地2.4984公頃,其中城鎮工礦用地0.0344公頃,農村居民點1.1487公頃,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1.3153公頃。
(2)調出地塊
規劃建設用地調出地塊334.0762公頃,占用農用地1.7899公頃,均為耕地;建設用地332.2863公頃。為保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調控指標范圍內,將建設用地332.2863公頃復墾為耕地265.8291公頃、園地28.3515公頃、林地16.2760公頃、其他農用地21.8297公頃。
規劃修改后,農用地增加46.0033公頃,其中耕地增加0.7310公頃;其他土地減少5.9475公頃;建設用地凈減少40.0558公頃。
3.建設用地管制分區修改
規劃建設用地調入地塊涉及有條件建設區279.8679公頃、限制建設區16.6509公頃調整為允許建設區;規劃建設用地調出地塊涉及將允許建設區334.0762公頃調整為有條件建設區1.7899公頃、限制建設區332.2863公頃。
規劃修改后,允許建設區減少37.5574公頃,有條件建設區減少278.0780公頃,限制建設區增加315.6354公頃。
4.土地用途分區修改
規劃建設用地調入地塊涉及將一般農地區276.2811公頃、林業用地區6.5937公頃、其他用地區13.6440公頃調整為城鎮村建設用地區;調出地塊涉及將城鎮村建設用地區334.0762公頃調整為一般農地區。
規劃修改后,一般農地區增加57.7951公頃,林業用地區減少6.5937公頃,城鎮村建設用地區減少37.5574公頃,其他用地區減少13.6440公頃。
三、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的影響
1.對耕地和基本農田目標實現的影響
(1)對耕地和基本農田數量的影響
規劃修改不涉及對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修改,不減少耕地和基本農田規模,不改變基本農田布局,規劃修改后耕地增加0.7310公頃,符合《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2號)的要求,保證規劃修改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數量不減少。
同時,規劃修改增加的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不會對項目的建設和實施產生影響,不影響項目建設產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
(2)對耕地質量的影響
依據農用地分等成果,確定規劃調入、調出地塊中耕地的利用質量等別,得出調入、調出地塊平均利用質量等別分別為11等和10等,確保規劃修改后耕地利用等別有提高。
2.對建設用地目標實現的影響
規劃修改在符合建設用地管制分區和土地用途分區的土地利用調控方向,修改建設用地管制分區和土地用途分區避讓了禁止建設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確保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增加,對允許建設區進行優化集中布局,使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可以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利用,促進了城鄉建設用地的集中布局和集聚發展,提高了建設用地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
3.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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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土地;利用;規劃;城市;建議;理論;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society, the emphasis on land use overall planning and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real lif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land use problems in the overall planning and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and recommendations.
Keywords land;; planning; city; recommendations; theory;
中圖分類號:F301.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對于城市總體規劃及其土地利用規劃的討論,近些年在規劃界就從來沒有停止過。大家不斷地發現問題,又不斷地提出對策建議,但是,多年來城市總體規劃并沒有產生很大的變革,規劃的編制、審批以及規劃師在認識方法上都沒有太大的變化。雖然城市總體規劃問題多多早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強有力的姿態開始。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理論基礎
1.1規劃的基本原則——可持續發展
1 9 9 4年中國制定并了《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 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這是世界上第一部國家級21世紀議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國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中國政府為了在各級地方政府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國21世紀議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動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續發展作為我國的發展戰略之一,以推動地方實施中國21世紀議程《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提出可持續發展定義:“可持續發展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威脅”。
1.2 城市與區域發展的整體性——要求規劃之間的融合
城市是非農業人口集中、以從事工業、第三產業等非農活動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圍內社會經濟和文化活動的集中點,是區別于比較單一而分散的農村居民的社會空間結構形式。與自然系統相比,城市是一個社會、經濟活動高度密集的綜合體,是一個以人為主體的較為脆弱的生態系統。城市以其緊密聯系的區域為依托。與城市緊密聯系區域的資源、大氣、水、生物、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因素是城市發展的基礎,它們既起著為城市發展提供能源、水、糧食、勞動力等,又是城市產品的主要市場。同時起著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廢物。特別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逐步加速,城市與鄉村之間逐漸融合,城市與區域日益成為一個發展的整體。按照霍華德的田園城市理論,城市與鄉村之間應該避免利益相互沖突,力求建立一種城市與鄉村融合的協調發展形式,城市與鄉村統一規劃@。城市規劃與區域規劃必須相結合,而我國現階段所進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是區域規劃與城市規劃的一個部分。在國際規劃界流行的一種觀點:“真正的城市規劃必須是區域規劃(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國城鎮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區,尤其應該加強區域規劃。城市規劃應該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區范圍的規
劃。
1.3整體規劃的原則要求
根據著名規劃專家薩倫巴教授所述,整體規劃需要四個方面的結合:@①功能上的結合,是指物質規劃、經濟規劃與社會規劃之間的結合,將三者作為一個整體;②不同層次地域空間的結合,是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之間的結合,表明城市與鄉村的規劃必須結合起來,形成協調的有機整體;③地域規劃與部門規劃的結合,是將來自農業、工業、交通等各個部門上下級的縱向計劃和建議與橫向的地域空間規劃聯系起來,與地域的空間需求和發展可能結合起來。④時間上的結合,主要是考慮規劃的動態性、時間和空間的結合性、規劃的彈性等問題。規劃的整體性原則要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一個規劃的整體,統一于區域與城市規劃為主體的綜合空間規劃體系之中。
2、對城市總體規劃現存問題的剖析
2.1城市總體規劃歷史的回顧
在我國所有的城市規劃類型中,城市總體規劃無疑是法律地位、權威性、受重視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從改革開放至今,我國的城市普遍經歷過兩輪總體規劃。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近期5年,遠期15~2O年,并且重點放在遠期,即期望總體規劃能對城市未來20年的各項開發建設在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礎上做出綜合的部署。但是現實往往并沒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實踐表明:第一輪的總體規劃平均發揮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輪的剛過5年就已經與實際建設相去甚遠。在當前我國“發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總體規劃的處境十分尷尬。回顧我們編制審批過的總體規劃,每一個都是經過多方論證并認為是科學合理之后才開始實施的。當時,我們對城市的未來充滿希望以為一個混亂無序的城市經過此次規劃,必將步人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20年后一定會出現規劃所描繪完美藍圖。令規劃師們汗顏的是這種期望從來就沒有實現過。
2.2市長與城市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采取的是一種由遠及近的思維和工作方法,期望通過對長達15~2O年的遠期規劃目標的設定來指導和安排現在的工作,而非從現狀客觀條件出發提出解決當前現實問題的方案,對于城市近期開發建設缺乏指導意義。但市長的任期往往只有短短幾年,如何在有限的時間、有限的資源條件下做出政績,是市長最關心的問題。如果無法從總體規劃中找到任期內行動的依據,無疑將令市長倍感失望。正因為如此,市長才覺得總體規劃遠不如每5年編制一輪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那樣能夠更加充分地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另外,影響城市發展的因素日趨復雜多變.為了應對內外部環境變化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市長完全有可能也有必要采取一些重大舉措,不僅將對總體規劃設定的城市發展目標有所調整.甚至可能導致城市發展方向和總體格局的根本性改變。如果這些行動無法得到總體規劃的支持。也將令其對城市規劃失去熱情和信心。
篇4
經部領導審定,現將《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審辦法》、《各類用地報批會審辦法》和《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會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為加強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審批管理,提高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規劃司負責具體組織工作,會審單位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規劃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礦產開發管理司、地質環境司、執法監察局。
二、審查依據
(一)黨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與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
(三)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四)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地質環境保護“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規劃目標及礦山勘察和開發有關規定;
(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及其他調查資料;
(六)省(區、市)自然、社會和經濟條件。
三、審點
(一)規劃指導思想。規劃是否體現了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各類建設用地、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社會、經濟、生態綜合效益的要求。
(二)規劃目標和方針。規劃是否體現了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土地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的要求,是否落實了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主要規劃指標,是否符合國家和省(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調整依據是否充分,分區和布局是否科學合理,重點項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規劃協調情況。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是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建設用地規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分解和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總規模是否銜接到位。
(五)規劃的實施。實施措施是否體現了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實可行。
(六)規劃文本、說明和專題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規劃圖內容是否全面及編繪方法是否正確。
(七)規劃采用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其他基礎數據是否翔實、可靠。
四、審查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規劃司在收到辦公廳轉交的國務院批轉的規劃報件后,分送部內各會審單位審查,同時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高咨中心、土地勘測規劃院及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二)審查
會審單位應根據審查要求和本部門職責,分別審查有關內容,提出審查意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內各司局、高咨中心、土地勘測規劃院等單位的意見提交規劃司進行綜合。審查和征求意見的時限為兩周。
(三)會審
規劃司應于第三周內負責規劃會審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會審會議由部領導主持。會審會議前應綜合各方面意見,并提出規劃司傾向意見。會審會議應對規劃進行全面、公正、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同意批準、原則批準、不批準的意見。
送審規劃相對集中時,可以幾個規劃合并召開一次會審會議。
(四)報批
規劃司應于會審會議后一周內,根據會審意見完成規劃綜合審查意見和批復代擬稿的起草,經部領導審簽后,報國務院。
五、其他規定
(一)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會審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各類用地報批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工作規則》,為加強各類用地審查,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保證依法、科學、集約、規范用地,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參與會審單位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規劃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礦產開發管理司、地質環境司、執法監察局。
凡涉及農地轉用、土地征用、農地開發的會審準備工作由耕地保護司牽頭組織和協調。凡不涉及農地轉用、土地征用、農地開發的會審準備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牽頭組織和協調。
二、會審范圍
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審查依據
會審工作依據為: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有關資料、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及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遵循統一效能、協作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進行。
四、審查內容
(一)用地是否在項目立項前經過預審,并有《用地預審報告書》。沒有預審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農地轉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有關政策,用地面積是否符合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是否合理和節約。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耕地占補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經落實或能夠落實。
(五)劃撥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劃撥供地目錄》,有償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有關政策,出讓用地的出讓方案是否符合規定。
(六)土地權屬、地類面積是否清楚。
(七)適用法律和有關規定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八)是否涉及礦產開發和地質環境問題。
各有關司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上述審查內容提出意見。
五、會審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由辦公廳統一接收報批用地的資料、圖件,轉牽頭單位進行登記,并對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的,在2個工作日內分送有關司局;材料不齊全的,在2個工作日內轉請辦公廳向報批單位及時提出在規定期限內補全;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
(二)審查
有關司局在收到牽頭單位送審的《××××會審表》及有關資料后,應在8個工作日內按各自的職責提出書面審查意見,送牽頭單位匯總。
(三)匯總
牽頭單位在匯總各有關司局和有關部委意見的基礎上,在10個工作日內起草《××××審查意見》報部會審。審查意見要綜合反映有關司局的意見。
(四)會審
部不定期召開會審會議研究《××××審查意見》。會議由部領導主持,由牽頭單位負責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各有關司局和辦公廳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參加。會前,審查意見要分送到會的有關司(局、廳)負責人。
(五)報批
《××××審查意見》經部會審會議集體會審后,由牽頭單位根據部領導決定的意見負責修改,在會審會議后的4個工作日內形成正式審查報告,報部領導簽發上報國務院。
對規模小、情況簡單的用地,經各有關司局審查,符合報批條件的,也可由牽頭單位直接起草審查報告,報部領導簽發上報國務院,但上報后要在部會審會議上通報。
(六)發文
用地報批件經國務院正式批準后,由牽頭單位負責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批復文件并分送有關部門和部內有關司(局、廳)。
六、其他規定
(一)需聽取匯報或赴現場踏察的用地,經主管部領導同意,由牽頭單位負責組織進行。
(二)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的,由牽頭單位負責在收件后及時辦文送有關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反饋意見。如出現意見分歧,牽頭單位會同有關司局負責做協調工作。
(三)用地審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后,由牽頭單位負責與國務院辦公廳的聯系工作。
(四)本辦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三定”方案,為了適應機構改革的新形勢,進一步轉變工作職能,提高土地估價結果和處置方案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具體組織工作,會審單位為: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執法監察局。
二、會審范圍
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公司和企業集團,以及境外上市的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的審批。
三、審查依據
(一)有關土地、房屋、資產、城市規劃等管理的法律;
(二)國家有關權屬、估價、用地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三)有關土地評估、處置的規范性文件和技術規程;
(四)報批文件、估價報告及附件等規范格式和標準。
四、審查內容
(一)報批文件及相關材料是否齊備;
(二)估價報告的合法性、格式的規范性、評估依據和方法的合理性;
(三)待估宗地來源的合法性、宗地權屬的合法性(權屬證明、位置、面積、四至、登記現狀);
(四)待估宗地的使用現狀和評估設定用途;
(五)待估宗地的實際開發程度和設定開發程度;
(六)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七)處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八)處置范圍的準確性;
(九)處置價格;
(十)其他合法的審查內容。
五、會審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辦公廳收到有關文件和材料后批轉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辦理,土地利用管理司首先檢查申報材料和申報手續是否齊全完備,如申報材料和手續齊備,正式受理,將有關土地權屬材料送地籍管理司進行土地權屬審查;如申報材料和手續不完備,在3個工作日內轉請辦公廳通知申請單位補報材料、補辦手續。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
(二)審查
地籍管理司在收到土地利用司轉來的有關材料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權屬審查意見交土地利用管理司;同時,土地利用管理司組織對土地估價結果及處置方案進行審查,并根據確認和處置的有關規定和辦文制度,在8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權屬、土地價格和處置方案的審查意見匯總,形成總的審查意見和初步結論。
(三)會審
土地利用管理司完成上述工作后,在第9個工作日內報請會審。會審會議由部領導主持。有關會審單位負責人參加,對土地估價結果及處置方案進行審定,對土地估價結果作出予以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決定,對處置方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或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補充材料、修改報告、重新報批、再行會審等其他決定。
(四)批復
根據會審決議,同意確認和處置方案的,由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辦文批復;不予確認和處置的,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將有關補充材料、修改報告、重新報批、再行會審等決定轉辦公廳,由辦公廳將有關材料退回申請單位。會審決議和有關材料存檔、備查。
六、其他規定
(一)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的審批從正式受理到辦文批復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篇5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問題
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當前,各級政府正在全面開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及時研究當前土地利用規劃面臨的各種問題并實施相應措施,對于當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背景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時間以及空間之上來作的總體上的布局與安排,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根本基礎。
至今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進行了三輪編制,分別是1987~2000年、1997~2010年和2006~2020年。總結已經進行的這三輪規劃編制和實施情況,研究其面臨的問題和對策措施,對今后規劃的修編和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2、當前規劃修編中存在的問題
2.1、規劃修編規范和技術規程不成熟
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技術規程還不成熟,全國和各省市多次制定規劃修編技術規程,一邊規劃一邊修改,造成了工作中的不便,例如由于最初規劃圖鑒的格式沒有統一規范,較早開展修編的地區為達到后來的統一要求,不得不修改圖鑒格式,耗費了人力物力。
2.2、規劃的科學性不夠
2.2.1、基礎數據不準確,信息不全面
(1)變更數據不準確
首先,變更數據的年限較短,數據年度變更調查更新等級跟不上,對規劃的科學性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修編單位通常只能提供較短年期的土地變更數據,僅憑這些數據,很難精確預測未來各土地類型的面積;其次,還存在變更數據的隨意性大、變更數據與現實不吻合等問題。例如很多地方存在對成果數據進行“技術處理”的現象,主要是減少耕地,增加城鎮村用地和荒草地圈的統計數。
(2)基礎圖件不全
修編的成果不僅是文本與數據,還要以圖件的形式來表現出來,完善、準確的基礎圖件是進行規劃圖與專題圖繪制的基礎。有些修編單位不能提供完備的基礎圖件資料,存在圖上反映內容不全面、圖上數據與變更數據不一致的情況。
(3)國民經濟各項數據統計不一致
修編不是國土部門一家能夠完成的,還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只有全面、客觀、真實的分析區域土地利用和社會經濟的現狀、特點以及存在的問題,才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在不同單位提供的國民經濟統計資料中,統計指標各異,即使同一個問題,在不同的文件、文本中所用的數據也各不相同,數據的準確性無法保障,而且在一些年鑒里面,感性的描述性語言居多,準確的基礎經濟數據統計較少。對“城鎮人口”理解不同,統計口徑不統一,導致城市化水平、城鎮建設用地的預測存在偏差。
(4)信息互通不充分
即土地供給與用地需求信息對接不好,預留的建設用地無人看好,企業要用的沒有預留,如果地方為了發展經濟、招商引資,就會由規劃的主動調控變為頻繁的被動調整。
2.2.2、部分規劃隊伍專業素質較差
土地規劃系統性較強,要求規劃隊伍具有合理的知識結構和較強的專業素質。但目前我國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總體素質不高,精通業務的較少,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人員業務培訓不夠,對許多基本涵義理解不清。另外,由于規劃編制手段落后,并缺乏應有的基本工作設備,使得許多規劃隊伍實際上并不具備從事規劃的能力。
2.3、規劃編制缺乏充分的論證
現行土地利用規劃主要圍繞著耕地保護這一主題展開,土地類別的數量平衡主要是在耕地數量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對其它類型用地數量進行調整。從當前第二輪土地利用規劃編制過程和結果來看,很多地方存在擠占現存園地或農村居民點用地等非耕地農村用地的做法來獲得地類平衡,而且減少的數量非常大。
2.4、土地利用規劃法律地位不明確,權威性不強
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權威性不強,法律地位不夠明確。雖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區域的基礎性規劃之一,但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制定一部關于土地利用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這是導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法律地位得不到體現的根本原因。按照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門都必須按照總體規劃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
2.5、公眾參與程度不高
長期以來,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工作一直走的是封閉性的專家和技術人員規劃的路線,對規劃的討論和定案多是“層次進行的”。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結果是社會產品,其消費者是公眾,不僅僅是現在的公眾也包括未來的公眾相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深化,政府職能的逐步轉化,原有的土地利用規劃形式已不能適應“依法治國、以人為本”的需要。
3、對策分析
3.1、科學預測,合理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以規劃理論為基礎,以現實情況為依據,科學預測!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確保規劃方案的合理性,以滿足社會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因此,規劃不能僅僅停留在對表面數據上的數字預測,需要對區域各方面進行深人研究,增強與各部門、各行業的交流,增強公眾參與程度,深人實際,科學規劃,在掌握各行業發展水平的基礎上預測用地需求,為用地提供合理的依據。
3.2、投入力度,摸清家底
在修編之前,首先要立足準確的土地家底,找準問題所在,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這就要求政府加大在這方面的資金投入,一是扎扎實實開展土地利用變更調查;二是切實加強土管隊伍建設,提高管理干部和專業人員素質,是提高數據準確度的關鍵;三是協調不同權利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規劃修編是一項公共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通過對土地資源的再分配達到利益的再分配。
3.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樹立土地利用規劃權威性
制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相配套的法律和規章,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深入開展規劃修編法律法規學習教育,進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規劃用地的意識。進一步明確規劃修改調整的條件、類型、審批權限、階段、程序和修改調整方案內容要求等等,制訂相關實施意見或辦法,使規劃調整、修改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從而樹立規劃的權威性。只有加強規劃法制建設,才能全面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才能嚴肅查處、糾正違反規劃批地用地和違法修改規劃的行為。
3.4、積極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參與力度
嚴格按規劃的要求,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節約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這既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長遠大計,也是維護當前良好發展局面當務之計。為此,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耕地,必須全民參與、社會監督。一是深入開展公眾土地國情教育,普及土地知識,強化土地法制教育,增強土地憂患意識和依法用地、按規劃用地、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的意識。二是疏通公眾參與的有效途徑,為公眾參與提供法律保障。
結束語
當前,全國都在開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此次規劃修編是在我國加入WTO、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進程日益加快的國際大背景下展開的,規劃修編不僅僅是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同時對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順利實現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梅志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的問題研究[J].北京農業,2013,24:228.
篇6
為了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社會穩定、經濟可持續發展,國家要求必須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因此,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仍然是這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基本原則和核心目的。
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如何既保障大連市全面振興并實現跨越式發展,又確保我市的耕地“紅線”不被突破?《大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一、剛性指標約束,為實現耕地保護目標保駕護航
為全面落實遼寧省下達給大連市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大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確定為剛性指標,并且提出了具體的規劃目標“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分別保持在351343公頃和297800公頃以上,全市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布局總體穩定。”這些剛性指標是我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紅線”。
同時,為確保剛性指標的落實,將市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分解下達到了各縣區。
二、嚴格控制耕地流失,助推土地整治,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為保證大連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規劃》從保護和合理利用農用地全局入手,提出了“優化農用地結構和布局,從嚴控制耕地數量減少、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加強耕地質量建設”的措施。
《規劃》從三個方面提出了嚴格控制耕地流失的措施:一是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實行占一補一制度,到2020年,各類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13400公頃以內;二是引導農業結構向有利于增加耕地方向調整,避免破壞耕作層,確保不因農業結構調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和耕地質量,到2020年,全市農業結構調整凈減少耕地規模控制在8117公頃以內;三是加大災毀耕地防治和復耕力度,規劃期內,通過完善水利設施加強和落實耕地保護措施,加大耕地抗災能力的建設,及時復墾災毀耕地,減少自然災害損毀耕地數量。到2020年,力爭將因災損毀減少的耕地控制在800公頃以內。
《規劃》從推進土地整治工程入手,提出了補充耕地的具體措施:一是適度開發未利用地,充分考慮土地生態環境和大連市水資源的嚴重不足的制約,以及目前技術條件的限制,依據土地利用條件,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后備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二是有序開展土地整理復墾,結合新農村建設,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居民點整理,大力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積。
三、積極探索多種渠道,確保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規劃》提出要切實落實建設占用補充耕地法人責任制,明確補充耕地法定義務,統籌安排補充耕地任務,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具體途徑為:一是明確各縣(市、區)補充耕地的目標,非農建設補充耕地原則上在本行政轄區內平衡;二是依據農用地分等定級的研究成果,制定補充耕地數量、質量等級折算的實施辦法,通過提高建設占用耕地補償費標準、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等措施,確保補充耕地數量與質量并重;三是通過一定的獎勵機制,鼓勵后備耕地資源潛力相對豐富、完成本地耕地補充目標尚有節余的區市縣,要按照市級規劃下達的耕地補充目標增加補充耕地任務;四是積極探索耕地占補平衡市場化運作模式,對后備耕地資源潛力有限、補充耕地確實有困難的區市縣,以及重點工程的補充耕地任務,經批準,可通過經濟補償機制全市范圍內異地平衡;五是積極探索通過經濟合作、產業互補等有償機制,對于省級以上重點工程的補充耕地任務,經批準,實現省域范圍內異地平衡,完成全市耕地占補平衡。
四、基于優質耕地分布現狀,科學調劃基本農田布局
根據《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有關標準和規定,《規劃》提出,按照大連市優質耕地的分布狀況,對全市基本農田進行科學調劃。全市基本農田調整面積占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的15.57%,低于國家調整比例不超過20%的要求。新劃定的基本農田全部是耕地;調整后基本農田地類構成中,耕地所占比例提高5.04%;調整優化后的基本農田平均質量等別高于原有質量等別。
五、強化基本農田集中保護,助推標準化農田建設
為促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劃》提出,結合大連市區域土地功能區定位,將基本農田分布集中度相對較高、優質基本農田所占比例相對較大的地區,劃為基本農田集中區,對區內基本農田實施重點保護和集中建設。縣(市、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落實基本農田集中區,并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鄉(鎮、街道)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具體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區,將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和農戶,標注到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證書上,禁止改變基本農田的用途,禁止改變基本農田的位置。
規劃期間,大連市將在大丹高速公路兩側沿黃海濱海平原和沈大高速公路兩側共劃定10個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基本農田集中區總面積占全市土地總面積24.15%;其中基本農田占規劃基本農田集中區面積的59%,基本農田集中區內各塊基本農田所占比例均大于50%。
六、發揮耕地多重功能,將城鎮周邊優質耕地納入基本農田
為了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科學隔斷城鄉建設用地的攤大餅式的拓展,合理劃定不同城市組團,為城鄉建設用地的管控提供屏障,《規劃》提出,充分發揮耕地所具有生態、景觀和綠隔等多重功能,將部分分布在城鎮的優質耕地劃為基本農田,納入綠色空間系統,在城鎮間穿插隔離,提供綠色隔離帶和生態走廊。
篇7
關鍵詞: 涪城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實施評價
1.前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較長時間、較大范圍內,按照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土地本身的適宜性,在時間和空間上,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分配土地,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 、整治和保護進行統籌安排、調整結構、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的戰略性和控制性規劃。
上輪規劃實施期間,為保障涪城區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由于當時的規劃思路的局限、技術手段的限制,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問題。我們通過資料分析,對上輪涪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價規劃實施的效益、存在問題及成因,為涪城區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提供編制經驗和建議。
2.研究區概況
涪城區位于四川省綿陽市中部,涪城區是綿陽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綿陽市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交通、通信和商貿中心,全區幅員的46.2%屬綿陽城市規劃區,地理坐標為東經104°29’―104°50’,北緯31°16’―31°37’,轄區面積597.00平方公里,轄16個鄉鎮,142個村,1098個組,總人口約為65萬人,2005年全年地區生產總值173.09億元。涪城區境內丘陵起伏,溝谷縱橫,地勢西北高,東南低,海拔在410―693米。區域內平壩、河谷地帶多為沖積土,丘狀臺地和丘陵地帶多為黃壤、紫色土,農田灌溉條件較好。
3.評價方法
3.1研究材料
以《1997―2010年綿陽市涪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研究對象,為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對1997―2010年綿陽市涪城區土地變更調查數據進行分析,所采用的數據為《1997―2010年綿陽市涪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2 評價指標選取
評價指標的選取基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對象、內容和目標,評價時遵循科學性、綜合性、主導性層次性、動態性和可操作性原則,根據涪城區的實際情況選取了5個一級指標,17個二級指標,具體見表1。
3.3 評價指標的量化方法
根據所選方法的可操作性和涪城區資料的實際情況,選用數模型對指標量化。
[1]。
3.4指標權重測算
一般來說,根據數據的來源將權重確定的方法分為主觀賦權法和客觀賦權法兩類。客觀賦權法需要大量的樣本資料,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中,無法收集到大量的統計數據[2]。因此,為了合理地反映各指標對規劃實施效果的貢獻程度,采用專家經驗估算的方法,來確定各級指標權重[3]。
3.5指標的平均合成方法
綜合分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內容,平均合成的方法選擇幾何平均值,該方法能顯示各指標之間的差距。
評價方法為:
w為權重,k為各項指標值。
3.6評價標準
根據研究結果表明:總評價值80≤C≤100時,良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實施中社會、經濟、生態各方面很協調,效果明顯;當60≤C<80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實施中各方面比較協調,起到一定效果,較好;當40≤C<60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作用不大,各方面有點不太協調,一般;當20≤C<40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比較糟糕,很多目標難以完成,各方面不協調,較差;當C<20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很差,規劃如同虛設,基本沒有起到任何作用[4]。
4.評價結果
涪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指標平均合成后為77.78,處于“較好”評價等級,具體評價值見表1。該結果表明涪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總體良好。規劃實施以來,當地政府高度重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以規劃為依據,以用途管制為手段,嚴格土地利用管理,并取得了明顯的綜合效果。效果指標和執行指標得分相近,都處于較好等級。反映涪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執行指標得到了較好的實施,并在實施過程中,較為注意妥善處理土地利用與經濟社會發展、資源環境保護的關系,促進了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從而產生了相應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時,從中也反映了土地利用規劃在調控經濟社會發展及生態環境保護中的作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實施,對經濟社會發展及生態環境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可以看到,耕地保護目標實施情況、建設用地滿足率、耕地總量與占補平衡率,以及環境改善率得分相對較低,有待提高。
5.結論及建議
根據評價結果顯示,涪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各方面比較協調,達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時,規劃實施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不足和困難。
5.1上輪規劃存在的問題
5.1.1耕地數量減少過快
涪城區城鎮周圍建設用地與農用地特別是耕地之間的矛盾相當突出,耕地減少數量過多過快。一是由于城市經濟發展迅速,城市化水平比預期提高,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數量較大;二是因為開展農業結構調整是在規劃實施之后;三是在2001―2005年間,國家大規模開展生態退耕,退耕規模比規劃預計規模大。
5.1.2建設用地增速過快
現有建設用地規模已超過上一輪規劃期末建設用地規劃指標。主要由于涪城區作為綿陽城市規劃區主體,社會經濟發展迅速,第二三產業用地需求較大,規劃預見性相對不夠。另外,在規劃初期,城市用地以粗放型發展為主,未能充分節約集約用地,使得建設用地增長過快。
5.1.3規劃實施缺少必要的彈性空間
上輪規劃自上而下開展編制,各類規劃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具有很強的指令性和剛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超前性和長期性規劃,很難做到用地規模的準確預測與合理分配,缺少必要的彈性空間,增大了規劃在實施過程中調整的頻率,影響了規劃實施的效率和嚴肅性。
5.2改進規劃的建議
5.2.1嚴格保護耕地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確定的加強土地資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過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計劃的安排使用土地,嚴格控制占用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實現土地資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從而保證耕地數量穩定。
5.2.2重點控制建設用地和集約用地
隨著用地總量的擴大,既要適應人口增長、經濟發展、生產力布局調整的要求,又要反映產業升級、技術進步、生產率提高的趨勢,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堅持“控制總量、用好增量、盤活存量、提高效益”的節約集約用地目標,發揮土地參與宏觀調控的作用,創新土地利用模式,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緩解土地供需矛盾,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的規模,糾正主要依靠擴大用地、經營土地推進城鎮化的做法,努力經營城市,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控制生產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態用地比例,促進城鎮和諧發展。
5.2.3圈外建設項目應留有余地
上一輪規劃除省、市重點項目下達用地指標外,沒有圈外項目用地指標,涪城區很多項目無法納入規劃,制約了地方經濟發展。由于未來圈外工業等項目用地的不確定性,建議適當預留部分可調節用地指標,以滿足地方經濟發展需要。
5.2.4充分考慮小城鎮建設用地指標
隨著經濟發展,人口城市化、城鎮化是必然趨勢,但上一輪規劃僅重點考慮了中心城市規劃區,其他鎮鄉場鎮、集鎮指標太少或無指標,不符合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實際,應予以調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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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來源:綿陽市國土資源局資助項目。
篇8
【關鍵詞】城鎮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協調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發展建設用地越來越多,因此,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充分發揮城鎮規劃對土地集約利用的調控作用。但現時二者往往存在一定矛盾,應予以協調。這有利于優化土地及空間資源的配置,遏制建設用地不斷擴張的勢頭,切實保護好珍貴的耕地和基本農田,充分發揮土地資源效益,節約每一寸土地,為城鄉居民創造美好的生活空間、美化居住環境并提高生活質量。
1 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差異
1.1規劃的指導思想不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在控制,其主要思想是從資源總量出發,是按計劃編制規劃的,所以,其指導思想是“以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重在控制。而城市規劃從社會、經濟、歷史、產業政策、人文等多種因素綜合分析,按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和社會需求編制規劃,因而指導思想是從需要和方便生活出發,重在發展。
1.2 規劃主體目標的不一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標包括規劃期耕地及其他主要農用地保有量,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規模及占用耕地數量,土地開發、整理與復墾規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以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主要目標等。城市規劃的目標是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確定城市規劃區范圍,擬定分期建設的技術經濟指標等。
1.3規劃部門職能的差異。我國土地規劃的主要是由國土資源部門完成,而城市規劃是由規劃建設部門完成,兩者所屬的機構部門不同。我國由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土地無償使用轉變到有償使用之后,各部門在土地使用上直接有了經濟利益上的體現,客觀上造成了各部門之間、各部門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
1.4 規劃時間、層次不合理加劇了相互間矛。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原則中,很重要的一個目標是規劃用地應做到“一保吃飯、二保建設、三保環境”。而現在恰恰相反,許多城市先有了城市規劃,后才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目標反而要服從城市規劃的要求,這肯定在指導思想上出現不統一,相互矛盾的結果。
1.5 規劃用地分類和評價系統不一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利用類型的劃分,主要是根據國民經濟各部門用地構成而確定,共分為8大類。城鎮規劃中城鎮用地的分類主要按土地的使用性質來確定,共分為9大類,用地方式主要為建設用地。土地規劃中的土地適宜性評價是根據土地對某種特定用途的適宜性和限制性進行的,由土地適宜類―土地適宜等級―土地限制型三級組成。城鎮規劃中城鎮用地適宜性評價則是根據是否適宜建設分為三類:一類用地,適宜修建的用地;二類用地,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三類用地,不適宜修建的用地。
1.6 城市人口的統計口徑不一致也造成規劃的不同結果。城市人口統計通常有兩個途徑,一個是計生部門,一個是公安部門。統計的范圍也有差異,有的以行政區域為界,或指城市所在區鎮的市區人口或鎮域人口,或指城市現狀建成區的人口,另外也有以非農業人口為依據確定城市人口規模等。這種差異使得全市城市人口預測結果有所差異。在這種背景下,城市規劃“以地定人”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人圈地”的不同行為,必然產生不同的矛盾結果。
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關系
2.1 規劃空間和地位具有從屬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全面性的,它是對行政區范圍內全部土地的利用結構及其布局所作出的安排。而城鎮規劃則屬于局部性,它著重于城鎮規劃范圍內的建設用地的分類及其布局安排。所以,城鎮用地只是土地利用的一種類型,它們之間為點與面,局部與整體的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對所有土地作出的全局性規劃,對各項用地規劃具有指導和制約作用;城鎮規劃僅是一個部門用地規劃,是從屬和服從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個專項規劃,是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補充和深入。
2.2 均以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為核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本質上就是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所進行的一種綜合部署,其中心任務是確定土地利用結構、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達到合理用地、節約用地和保護土地的目的。而無論是城鎮體系規劃,還是城鎮建設規劃,重點都是用地規模的確定、用地選擇和用地分類及布局等。在用地上也是以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間資源為核心。
2.3 理論依據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不論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是城鎮規劃都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律,以期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同作為自然經濟社會綜合體的土地和城鎮在規劃時就必須遵循一些相同的規律和理論:如土地經濟學中的級差地租理論、土地報酬遞增理論、土地利用區位理論,生態經濟學的地域分異規律、生態經濟規律,以及價值規律、景觀學理論、系統論等。在分析方法上二者一般都采用系統分析法、統計分析法以及靜態與動態、宏觀與微觀、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
3 矛盾關系協調與統一的思路
3.1 兩種規劃均應服從社會經濟總體發展戰略。社會經濟發展戰略是一個地區國民經濟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戰略部署,它確定了地區經濟總量的水平和產業結構調整、發展方向。也決定了未來城市規模、形態布局的特點。一個合理的合乎當地實際的社會經濟總體發展戰略,不僅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和指南,還是城市規劃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3.2 科學合理地預測環境承載量。環境與發展是當今世界普遍關注的兩大主題,協調人口―資源―環境三者之間關系是確保發展的前提。土地資源又是人類生產生活最不可缺少的根本,無論城市規劃還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離不開土地。土地作為一種特殊的載體,在區域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非常重要作用。可以說,任何一個地區或城市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都離不開對土地的研究。
4 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的措施
4.1 加強土地管理部門與城鎮建設規劃部門的協作,做好“兩個規劃”的銜接工作。兩部門要加強對城市用地的統一管理,嚴格審批制度,真正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4.2 城鎮發展用地規劃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結構調整為依據。城鎮規劃所制定的發展用地規模和控制范圍,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發展用地的控制指標。城鎮建設用地應嚴格按照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要求,并努力提高耕地質量。
4.3 走“內涵挖潛”的城鎮建設道路。當前,城鎮規劃應轉變思想,改變以外延擴張為主的“攤大餅”式的粗放的城鎮建設方式,轉到節約用地,充分發揮城鎮空間效益的“內涵挖潛”的集約型建設道路上來。
結語:土地資源(尤其是耕地資源)是極其有限的,其生產能力亦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這要求我們在加強城鎮規劃與土地規劃協作的同時,還要堅持對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發展,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建設發展,為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鋪平道路。
參考文獻
〔1〕王萬茂,韓桐魁?土地利用規劃學?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 200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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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遙感;全球定位系統;地理信息系統
“3S”技術是基于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的解決與地球空間信息有關的數據獲取、存儲、傳輸、管理、分析與應用等問題的信息系統,其包括攝影測量與遙感(Remote Sensing, RS)、地理信息系統(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IS) 、和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 (簡稱“3S”技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對一定區域未來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計劃和安排,是依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的自然歷史特性在時空上進行土地資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協調組織的綜合措施。“3S”技術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數據采集、圖形制作及信息管理等多個環節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一.攝影測量與遙感(RS)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作用
攝影測量從產生至今,已經歷了模擬攝影測量、解析攝影測量和數字攝影測量三個階段。隨著數字攝影測量技術和設備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數字攝影測量系統(DPS)必將取代過去傳統的光機型測量儀器。遙感是不與探測目標相接觸,應用探測儀器,從遠處把目標的電磁波特性記錄下來,再通過分析揭示出物體的特性性質及其變化的綜合性探測及技術。
當前,傳統的模擬土地利用現狀圖及其相應的土地管理模式,根本無法適應現在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及應用需求。隨著土地開發利用的速度日益加快,為了實現土地利用現狀動態管理、加強土地產權的有效監督、建立“以圖管地”的土地資源管理新模式,已成為土地資源管理工作的迫切要求。攝影測量與遙感技術可以給土地信息系統(LIS)提供大量的相關信息,是信息時代土地利用現狀數據采集、更新和修正的重要手段。
隨著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空間技術的迅猛發展,攝影測量進入了全數字時代,遙感技術進入1m以內的高分辨率和立體觀測階段,攝影測量與遙感技術的差異不斷減小。事實上,“攝影測量(包含影像判讀)”與“遙感”這兩個名詞指的是不同時期的同一學科,遙感是攝影測量學的補充與發展。數字攝影測量的出現,使得通過計算機處理從航空攝影測量或航天遙感圖像上獲得GIS數據的想法得以實現。它是將數字影像或數字化影像通過計算機進行處理和加工,以獲取建立GIS所需的相關信息。
GIS基礎信息可以分為地形信息、圖形信息和屬性信息三類。因此,通過航片可以生成數字高程模型(DEM),為土地信息系統提供所需的地形信息;還能從航片生成正射影像,從正射影像提取結構信息以提供圖形信息;同時通過對航片影像的判讀和專題分類,為土地信息系統提供屬性信息。
航空攝影像片主要用于編制大中比例尺影像地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主要用作城市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工程等的工作底圖。航空攝影測量主要測量地球表面的幾何形態,其精度主要取決于測量儀器和影像質量,人為影響因素相對較小,在一定條件下,測量工作質量較易控制。遙感信息具有綜合性、宏觀性、客觀性、周期性和時空變化多層性等特性,這些特性使其成為編制中小比列尺土地利用現狀圖的重要信息源,主要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這是由于衛星遙感影像通常屬于二維處理的范圍,盡管某些衛星遙感影像可以進行高程測量,但目前這一技術還未成熟完善。衛星影像解譯還必須與外業調查相結合,否則解譯質量很難符合要求,同時在衛星影像解譯過程中,人為影響因素較大,要求作業員有較高素質。
二.GPS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作用
GPS是利用多顆導航衛星的無線電信號,對地球表面某一地點進行定位、報時或對地表移動物體提供導航的技術系統。GPS能輔助攝影測量和遙感測量,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主要用于空間定位。當前,GPS輔助的空中三角測量利用少量的幾個控制點或僅利用一個控制點(基準點)即可將定位精度控制在厘米級精度,完全能滿足大、中比例尺的測圖要求。
隨著GPS接收機硬件技術的不斷完善以及GPS動態定位技術的不斷發展,使得動態確定載體姿態的技術有了巨大進步,因而大大增強了GPS在遙感中應用領域的作用。目前,GPS已與多種傳感器(如機載激光斷面測量系統、合成孔徑雷達等)配合使用,從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這類傳感器的測量與定位精度。GPS在攝影測量和遙感中的應用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高精度動態相機定位,輔助空中三角測量;第二,輔助導航航攝飛行,以實現航攝的精確定點;第三,與其它傳感器配合,確定載體的位置、速度與加速度、姿態。
近些年,國內外相關研究人員在上述三個方面的研究中已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這些進展中最重要的一項是克服了機載動態GPS應用的主要限制因素,同時又解決了運動中載波相位模糊這一難題,極大地促進了GPS在攝影測量與遙感中的實際應用。GPS在攝影測量和遙感方面的廣泛應用,對土地利用規劃無疑有巨大幫助作用。
三.GIS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作用
當前,GIS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應用和發展趨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劃設計分析
目前,GIS已普遍應有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計中,如:規劃技術指標分析、土地地類適應性評價、地類規劃平衡分析等。通過GIS提供的信息技術支持,增強了分析的廣度和深度。
(二)輔助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計
通過遙感數據和GIS強大的地理空間信息管理和分析功能,能便捷、準確地計算農田規模和環境容量,能快速地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各項生態指標和經濟指標進行分析,能高效地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基質改良工程量、田面平整等指標計算,從而有效確定各地塊利用方式,輔助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選擇各項工程。GIS技術的應用極大提高了規劃的準確性、科學性和工作效率,正確客觀地指導規劃的編制和規劃方案設計。
(三)規劃設計方案虛擬
虛擬GIS具有觀察立體細節的功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計者通過虛擬GIS能直觀觀察田塊、房屋、道路等各層虛擬景觀,進而分析土地利用的各項效益與弊端,通過結合GIS數據庫可實時對田塊、房屋、道路等地物定位,獲得規劃設計區域的三維圖像。利用VR技術建立相應的三維模型,提高土地利用區域的模擬仿真精度,增強了三維GIS的功能。規劃設計者可通過三維模型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計進行更為直觀的感受,輔助進行形象思維和空間造型,由此做出更為正確的評價和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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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
一、 背景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都肩負著推動社會經濟和城市建設發展、保護國土資源、維護城鄉生態環境的重要職責,是指導城鄉規劃和建設的重要綱領性文件;兩者有序銜接、統籌協調,對于加快上海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上海市以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整合為契機,大力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兩規銜接”工作研究及實踐。
1、 政策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2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城鄉規劃法》第5條也明確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2、 發展形勢的需求
上海的土地規劃和管理工作面臨著“資源緊約束”階段發展轉型的必然要求。規劃期內,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使得城鎮、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仍將保持較高用地需求,土地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時,規劃要努力推動上海經濟增長由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產業發展由依靠傳統要素向依靠新興要素轉變、城鎮發展由規模擴張向功能提升轉變,探索資源節約型的新型發展之路。
因此,加快 “兩規銜接”工作,一是有利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復的《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1999-2020)》,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二是有利于發揮規劃土地機構整合的體制機制優勢;三是有利于為維護上海長遠發展和生態安全預留空間,促進上海城市可持續發展。
3、 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上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和《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1999-2020)》分別于1999年和2001年經國務院正式批復。近年來,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但也面臨著一些矛盾。
既有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很大,城市規劃總量超過下達指標
從既有規劃情況分析,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已經超過了國家分配指標。
中心城向外蔓延式發展現象比較突出,空間結構亟需優化
中心城規劃楔形綠地與敏感區建設和控制力度較弱,寶山、閔行等集中城市化地區實際已與中心城連為一體,中心城西部地區已經成為外來人口集聚、建設用地明顯擴張的地區,引發了空間、交通、基礎設施、生態和環境等一系列問題。
建設用地結構有待優化,產出效能亟需提高
目前土地利用仍然主要延續外延式的擴展方式。2008年全市工業倉儲(區)用地約占現狀建設用地總量的三分之一,相對偏高,產出效益區域差異比較突出。
耕地后備資源有限,占補平衡問題比較突出
上海是土地資源缺乏型城市,后備耕地資源有限。
二、 實踐的思路和原則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在各自編制過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工作平臺、技術手段、方法與內容,要做到兩規銜接必然先要統一兩規的技術層面,同時確定兩規的各自主導的部分與共同協作的部分。
1、 科學確定規模,合理集約布局
兩規的核心都是用地規模與布局,兩規銜接工作重點是確定建設用地和基本農田的規模和布局。在長期的編制過程中城市規劃較側重于建設用地的規模與布局,基于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預測的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往往較大;而土地利用規劃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依據上一級下達的基本農田保有量、建設用地總規模、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等指標進行控制,重在控制。
建設用地以及基本農田規模均是國土部下達的剛性指標,因此兩規銜接工作在規模方面以土地利用規劃為準,而城市規劃則在空間布局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2、 制定技術路線,建立充分協調的技術平臺
為協調用地規模與布局,兩規銜接的技術路線主要分為:梳理、疊加和增減三個階段。其中,在梳理階段,土地利用和城市規劃分別主要梳理土地利用現狀和規劃項目;在疊加階段,將基本農田和現狀建設用地分別與城市規劃方案進行疊加,在此基礎上分析建設用地和基本農田;在增減階段,確保近期重點條塊項目和重要的生態廊道,增減規劃建設范圍,消減規劃建設范圍外的現狀建設用地,以確保基本農田規模并優化建設用地布局。
對接用地分類,統一統計口徑
兩規銜接的基礎是用地分類標準的銜接。鑒于國土部下達建設用地指標的內涵,在用地分類對接中建設用地統計口徑將包括農村建設用地。
利用現有基礎,建立工作底版
兩規銜接的基礎是工作底版的統一,從而可以面向不同的規劃編制規范,靈活的加以分合。本次兩規銜接底版的精度采用1:2000,既兼顧了總體規劃的表現力,也符合項目審批的需求。
結合工作特點,確定工作平臺
本次銜接中AUTOCAD被確定為初期落實建設用地布局時的工作平臺,而ARCGIS則作為后期計算建設用地規模、落實基本農田布局以及出成果圖紙的工作平臺。
三、 研究思考及建議
上海市前期的兩規銜接工作對主要技術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法,形成了較為可行的成果內容和技術路線。但是在工作中仍然遺留了部分不足之處,需在今后工作中進一步研究解決。
1、 建立長效機制
通過上海市本輪“兩規銜接”工作的開展,雖然經歷了兩規矛盾充分暴露時的困難和壓力,但最終還是體會到在城市化進程高速發展時期這項工作對城市有序發展的重要性。建議組織編制兩規的管理部門及上級部門應充分重視“兩規銜接”工作,并為其建立一種長效機制進行推廣。
2、 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由于我國規劃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合并設立和單獨設立兩種模式,對“兩規銜接”工作的具體開展也可以采取兩種模式。兩部門合并設立的地區可由市規土局牽頭,邀請具有高資質的城市規劃設計院和土地利用規劃院聯合參加編制,將城市規劃的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充分銜接,形成“兩規銜接”研究成果,作為深入編制同一個區域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兩部門獨立設置的地區可提請當地政府牽頭建立兩個部門充分協調的機制或成立共同參與的編制組織。
3、 加強交流與合作
針對“兩規銜接”具體工作的開展,基本技術路線和思路應該是一致的,由于我國各地城市的具體情況不一致,所面臨的困難也不盡相同,處理的方式方法會很多,也呼吁從事此項工作的設計院加強聯系和交流,互相傳授經驗,將“兩規銜接”研究工作長期深入開展下去。
參考文獻:
1) 胡俊,規劃的變革與變革的規劃――上海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兩規合一”的實踐與思考 [J]. 城市規劃,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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