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管理法律法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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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013年12.4法制宣傳日活動的主題是:“大力弘揚法制精神,共筑偉大中國夢”。
二、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學習黨的十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在全局干部職工中廣泛開展以憲法為核心,以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三、組織機構
成立以市市容管理局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科室中隊負責人為成員的“12.4”法制宣傳日活動協調小組,負責對該項活動的統一領導和協調。
四、目標任務
通過法制宣傳活動,引導市民參與城市管理法治實踐,依法開展生產生活和各種經營活動,促進“法律六進”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培養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識,為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五、時間安排
2013年“12.4”法制宣傳日活動從11月20號開始,到12月底結束。
六、活動內容
(一)認真組織參加全市、局“12.4”法制宣傳教育相關活動。組織全局干部職工收看一期中央電視臺一套黃金時間播出的法制節目,登陸使用一次中國普法網。根據“六五”普法規劃要求,組織全局干部參加2013年市干部學法用法知識統一考試,時間從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認真總結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經驗,結合城市管理工作實際,研究部署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結合城市管理工作,廣泛開展憲法及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四)向服務對象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活動。
(五)在本單位網站上傳法律宣傳資料。
七、活動要求
(一)提高認識,認真組織,抓好落實工作。各科室、個人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強對宣傳日活動的組織,確保法制宣傳各項活動落到實處。
(二)圍繞主題,突出重點,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宣傳教育要緊緊圍繞“大力弘揚法制精神,共筑偉大中國夢”這一主題,突出以憲法為核心的全民性法制宣傳教育,廣泛開展法律宣傳活動,提高守法、用法、護法的意識和法律素質。
篇2
根據會議安排,我代表市城管執法局作表態發言。
爭創第二屆省級文明城市、首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先進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要決策。我局作為文明創建和城市管理的職能部門,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我們決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以只爭朝夕的精神和志在必得的信心,優質高效地履行各項工作職責,為實現“兩個爭創”工作各項目標而不懈奮斗!
為此,我們將全力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開展市容市貌專項整治,著力提升城市觀瞻水平。以“省內創一流、國內有影響”為目標,深入開展“市容提升年”活動,扎實抓好專項整治,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一是清理主要道路兩側城市立面廢舊廣告架和附屬物,拆除臨街亂搭亂建。二是繼續實施戶外廣告整治和門頭標牌改造,加快門頭標牌提檔進度,集中力量依法拆除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戶外廣告牌。三是開展建筑工地周邊環境治理,實現市區建筑工地“五到位”,即圍墻實擋設置到位、工地出入口硬化到位、沖洗設備配置到位、建筑垃圾密閉運輸到位、防范施工噪音措施到位。四是開展易污染店面治理,整治市區范圍內臨街餐飲、洗車、金屬加工及廢品收購等易污染店面,從源頭上杜絕污染街面環境、影響居民生活等現象。五是改善背街后巷和居民小區市容秩序,力爭達到道路暢通,無占道經營,無衛生死角,無“牛皮癬”的管理要求。同時進一步落實門前三包,加強市容“兩薄”管理,確保市容管理步入良性循環。
二、嚴格執法、拆管并舉,堅決遏制違法建設蔓延勢頭。按照“早發現、早制止、早拆除”的要求,創新工作機制和方法,建立“禁違”信息員隊伍,落實執法隊員責任到村制度,做到“發現得了、制止得住、拆除得掉”,使違法建設“預防、發現、制止、拆除”逐漸規范化、制度化。針對城郊結合部違法建設蔓延的態勢,堅決打好“四大戰役”,依次對古泉、五星、向陽、金壩境內的違法建設開展集中拆除,近期在區政府和市公安局等單位的積極配合下,已順利對宣古公路沿線古泉鎮及敬亭山茶場范圍135戶違法建設依法實施了,打響了“四大戰役”第一戰。同時,全面貫徹《市城市規劃區違法建設管理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努力實現外環線300平方公里以內區域無新增違法建設。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廣大市民參與城管的良好氛圍。一方面我們將加強城市管理宣傳力度,通過建筑工地圍墻、街頭LED果殼箱等多種載體公益廣告,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知識“六進”活動,積極聯系我市各類新聞媒體,充分發揮網絡媒體作用,向廣大市民宣傳“兩個爭創”工作,努力營造“城市是我家,創建靠大家”的濃厚氛圍。另一方面我們將著力構建全社會參與城市管理的平臺,深入開展“百名隊員聯百戶”活動,不定期組織城管志愿者宣傳市容管理規定,糾正不文明行為,適時組織“小小市容監督員”參與市容管理,糾正違章行為,充分調動廣大市民參與“兩個爭創”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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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的提出
現代城市管理的效率是指城市政府對城市資源的有效配置產生的效益與為配置城市資源所付出的合理成本的百分比值。而城市管理的經濟性是指城市政府管理城市達到城市資源的最優配置付出的優化成本。
二、城市管理的現狀
1. 管理體制方面
由于我國的城市管理體制是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歷史環境下、隨著城市的發展自下而上產生的,因此,管理體制至今仍在探索中前行,具體表現為:管理體制不一,五花百門。有的城市是建委的一個下屬或分支機構,名稱有城建監察大隊、市容管理局、建委城市管理分局等;有的是地方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名稱有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辦公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綜合管理局等;有的為了執法的方便,掛靠在公安局的,比如公安城管大隊等;有的歸口工商系統,主要有工商市容大隊等。在管理方式上,大多以屬地管理為主,條線管理為輔。
2. 管理權限和責任方面
管理權限和責任結合交叉。一是權責一致。如工商方面的無證設攤、店外出攤、異地出攤,交警方面的亂停車、交通管理工作,建設部門的違章占道等以委托的形式委托城管部門管理。二是設區的市,權在市條線上,責任由市條、區共同承擔。如創建衛生城市、生態城市、文明城市、城中村改造、撤村建居、建設項目前期管理等工作。三是權利和責任相分離。如街道是轄區環境衛生的責任單位,但街道無任何有關審批執法權;又如工作,有不少群眾投訴的問題管理權限在市有關部門,但責任由區承擔,且多數屬難點、熱點問題。
3. 管理經費保障方面
現行城市管理經費保障一般采用分供制,比如設區的市,經費分以下幾塊:一是市財政專項經費,即環衛、市政、綠化等部分城市基礎設施維護費;二是區財政專項經費,如轄區內街道、小區公共設施維護費;三是市政府各項創建活動“以獎代撥”經費;四是市政府“費隨事轉” 專項經費;五是街道收取的部分規費,如“門前三包”清掃費;六是街鎮投入經費;七是社會資金,該項經費主要是個別產權單位自行維護公建設施(如沿街建筑立面)費用,企業獲取冠名權后付出的公建養護費。
4. 長效管理運行機制方面
城市長效管理運行機制主要落實在監督考核上。一是日常督辦形式,市、區文明辦,愛衛辦,城管辦等對城市各項管理實施監督;二是人大、政協對實事工程,當前中心工作等重點項目實施監督;三是推行“數字城管”的城市對各職能部門和各區履行城市管理職能的情況進行的監督考核;四是新聞媒體及社會輿論對城市管理存在問題提出的批評和監督。
三、城市管理存在的問題所導致的管理不經濟性
1. 管理體制不順帶來的不經濟性
管理體制不順所導致的管理成本是很大的。有的城市既有城管辦,也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還有“數字城管”指揮中心、城建監察大隊、城管應急指揮中心等等,這些機構職能相近,職責交叉。有利時,大家爭著干;無利時,大家推著干。一套機構一班人馬,都由財政供養,不光是社會管理資源的浪費相當驚人,更麻煩的是由于機構重疊,還會產生一些負效應。有的城市管理體制條塊縱橫交錯,政出多門,各自為政,說起來齊抓共管,實際是相互扯皮推諉,削弱了管理權威,使城市整體功能難以得到發揮,事權、財權過于集中在“條條”,城管部門責大權小,難以起到協調作用。
2. 管理觀念上的不適應帶來的不經濟性
由于“重建設輕管理”,“先建設后管理”,“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重視眼前利益、忽視長遠利益”的觀念還未真正扭轉過來,城市管理還未擺脫傳統管理的模式和框框,造成一些“安全文明小區”不安全、不文明,環境依然臟、亂、差的狀況。管理觀念上的不適應直接導致了城市管理資源配置的極大浪費,有的城市道路修了挖、挖了又修,老百姓戲稱“拉鏈路”;有的城市戶外廣告遍地開花、管理無序、空間資源白白浪費。
3. 管理范圍上的不清晰帶來的不經濟性
隨著城市范圍的不斷擴大,一方面城管部門經常化、規范化管理不到位,人手少素質低,致使占道經營、亂倒垃圾、違章建筑、破壞路燈、損壞綠化等現象得不到徹底整治,嚴重損害了市容環境;另一方面,城市與城鎮、鄉村之間職責不清、界限不明,管理層次參差不齊,同一件事情有的多頭管理,有的缺位管理,尤其在城鄉結合部,這種現象更加突出。亂搭亂建等公共資源被無償占有現象屢見不鮮。
4. 管理手段上的不到位帶來的不經濟性
城市管理涉及的事情面廣量大,但管理城市缺乏有效的手段。一方面是因為城市管理至今還沒有自己的法律作支撐,管理隊伍、管理裝備、管理水平還停留在雜牌軍階段,另一方面城市管理執法需要各職能部門的大力配合,需要公安、城建、工商等部門的大力支持、聯合執法才能順利開展。否則,行政執法缺乏必備的約束力和強制力,有法不能依,違法抗法現象時有發生。如私宰生豬、違章建筑、占道設攤、無牌無證門店的查處等。管理手段上的不到位使得城市管理成果經常出現反復,尤其是創建文明衛生城市活動,反復反彈比比皆是,造成了很大的不經濟性。
四、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與經濟性
要解決城市管理的效率與經濟性,關鍵是要理順城市管理的體制,健全法制依法行政,完善機制,提高效率。
1. 理順體制
由于我國目前城市管理尚處在探索階段,城市管理體制五花八門,因此,以法制為基礎,理順城市的管理體制,切實解決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門職能交叉、條塊分割、職責不清、協調不力的問題,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統成為當務之急。可以考慮撤銷目前各式各樣的城市管理機構,由城市警察承擔起管理城市的職責,從而消除因體制不順、多頭管理帶來的政府資源的極大浪費和管理成本的不斷膨脹。在公安局內部設立城市管理警察局,具體承擔管理城市的職責。城市管理警察局內部可內設辦公室、執法科(法規科)、數字城管信息指揮監督中心、市容中隊、交通中隊、城管行風建設督察室(文明辦)等。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相分離,消除城市管理目前存在的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現象,具體管理體系見下圖:
2. 健全法制
要不斷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規,量體裁衣,制定一部合身合體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要從實際出發,明確機構、職能、經費保障、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司法救濟等主要的方面。
3. 依法行政
城市管理警察局要切實承擔起管理城市的職責,依法行政,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嚴格遵循執法程序,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堅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避免執法過程中“小過重罰”、“大過輕罰”和隨意處罰現象;實行案件審理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定期對執法案件進行研究討論,集體審議,確保案件辦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手續完備、處罰適當,把每一個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切實體現出執法辦案的公正文明。
4. 完善機制
要不斷完善城市管理機制,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管理城市。數字城管指揮中心要充分發揮信息指揮監督作用,將信息巡查覆蓋到城市的大街小巷,將各城管職能部門納入數字城管的管理網絡,便于統一指揮和協調。要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機制,日常考核與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相結合,使城管問題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處置、第一時間解決。
5. 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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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拓創新,打破傳統,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推動城市管理市場化進程。
為改變以往的傳統城管模式,實現“政企分開,管養分離”,通過我局積極探索,多次考察與分析、論證,今年3月,成功地將園林、環衛推向市場化運行,自運行以來,城區環境衛生得到明顯改善,環衛保潔、園林養護工作效果和精細化管理水平有明顯提升,干部職工積極性明顯提高。
2、城市管理隊伍建設得到加強,依法行政得到規范。
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城市管理隊伍,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證。自園林環衛推向市場化運行以來,經縣政府決定,將原環衛、園林剩余人員充實到了城市管理隊伍中去,城市管理隊伍得到了加強。同時,為著力提高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縣城管大隊以加強教育培訓為切入點,利用三天時間,對轉崗人員進行培訓,使隊員充分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范了執法行為,提升了隊員的管理水平。
3、加大園林、環衛督查力度,及時解決老百姓反映的突出問題
為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等突出問題,制定了園林、環衛目標考核評分制度,完善了督查機制,加大了督查力度。采取分組分人員分路段監管模式,每天對分管路段進行巡查,對發現的問題匯總后形成書面通知,下發至環凈美公司,要求時限完成。制度的完善和督查力度的加強,使得城區市容環境問題得到快捷解決。
4、強化城區市容管理,推進城區治臟、治亂、治堵。
(1)加強市容市貌日常管理,整治影響市容市貌的違法行為。
采取專項整治、集中整治、突擊整治的方法,縱深推進“三治”工作,今年以來,我局把市容整治作為整治的重點,截止目前,共整治占道經營1463起,違章占道堆放73起,拆除亂搭亂建79戶660余平米;簽訂《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安全責任書》60余份,督促更新、清理破損、廣告牌97塊,補辦審批手續48戶,消除安全隱患10處;清理破損橫幅496條、噴繪廣告196塊,面積達1870多平方米;清理違章種植物600余平方;查處中醫院、縣環保局、金蓮山廉租房等工地施工運輸泄漏、遺撒現象,規范運輸車輛;配合交警大隊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引導市民車輛在指定區域有序停放,特別加強對占道經營整治示范路段和易擁堵重點路段的車輛停放管理,做到車輛停放有序。改造涵管19米,新增雨水口2處,修補路面80㎡,清理化糞池15立方,更換雨水井13套、檢查井蓋2塊;清理截污干管及水溝淤泥約880立方,改造山泉水直排埋設涵管60米,修建明溝蓋板350米;安裝、維修路燈280盞,更換燈泡364只;修剪行道樹6700余株,修剪綠化帶及草皮約12.6萬平方米,噴藥20余次,施肥3500多斤,灑水1.2萬噸。安裝小街小巷路燈145盞,維修城區主干道路燈364盞,更換燈泡501只。出動人員579人次,清理衛生死角164處,清理建筑垃圾103車,約516立方米,
(2)大力整治北門市場,解決以路為市占道經營問題。
城區北門市場因容量不足原因,以路為市、占道經營現象嚴重,對此,今年元月份,我局全員投入,放棄休息日,從早上5點半開始對勝利北路存在的占道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等行為進行了綜合整治。共拆除占用機動車道亂搭亂建行為47戶300余平方米;占用人行道亂搭亂建行為32戶360余平方米;清理流動攤點230余人次;清理石墩8車次100余方。通過綜合整治使勝利北路(北門農貿市場)恢復了原有城市道路功能,解決了一個長期困擾城市管理的瓶頸問題。
元旦期間的綜合整治結束后,為鞏固勝利北路整治效果,切實加強對勝利北路的規范化管理,城管大隊由吳在生副大隊帶隊,以三中隊為主,各中隊抽調人員組成北門農貿市場整治工作組,對農貿市場進行嚴防死守,防止占道經營現象的反彈。從6月15日起,城管大隊又開展了新一輪的專項整治。通過宣傳車、張貼宣傳標語、標牌等形式對市民進行廣泛宣傳,要求廣大市民遵守城市管理相關規定,到指定地點經營不得占道經營。目前勝利北路整治工作還在繼續開展。
(3)大力整治市場廣場,規范市場廣場秩序。
①市場環境整治。清理市場內堆放的雜物、垃圾,清除市場內及周邊衛生死角和墻面上的“牛皮癬”廣告,對重點經營區內進行清理和疏通污水管道;強化保潔管理,提高保潔質量。實行“定人、定責、定時”工作制度,做好結合部的垃圾清理工作,保持市場環境衛生整潔;加強臨時農貿市場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和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維護好市場管理秩序。
②兩大廣場環境整治。實行每天兩大掃,全天候巡回跟蹤保潔,清除廣場內部及周邊衛生死角,廣場內無亂貼、亂掛、亂畫以及“牛皮癬”廣告等現象;專人負責廣場公廁衛生保潔,做到每天早、晚各清掃一次,全天每隔半小時用流水沖洗一次,做到無積垢、無異味;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巡邏巡查力度,確保管(養)護到位,市政設施完好,廣場干凈整潔,秩序井然。
二、存在的問題
今年以來,我局在“三治”活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市民管理城市意識不強,依賴政府較嚴重;二是城市占道經營反彈現象凸顯,導致重復管理;三是全面履職仍存在較大差距。四是背街小巷的環境衛生仍是整治的薄弱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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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我市城市管理現狀
近年來,在市委高度重視和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我市加快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大了城市管理工作力度,通過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國家魅力城市、環保模范城市和園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工作,城市面貌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城市形象得到了整體提升。
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在經歷了由農村集鎮向城市聚變的過程中,我市確立“以人為本、疏堵結合、管教并舉”的理念,實施城市管理的“三個轉變”,即由單一管理向綜合管理轉變;由突擊整治活動向長效管理轉變;由依靠行政命令向依法管理轉變。同時確立經營城市理念,按照產業化發展、企業化經營、社會化服務的方向,對一些養護維修作業逐步實行產業化經營,積極推進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為城市綜合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石。
2、改革體制,理順關系。為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我市抓住機構改革契機,成立了城市管理局,明確了其管理方面的職責和任務,改變了過去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一個部門的模式,實現了建管分離,形成了城市新的管理格局,依法管理城市有了良好的開端。
3、廣泛宣傳,擴大參與。加大了城市管理的宣傳工作,廣泛宣傳“建設美麗新東莞”,并向社會實行“三公開”即公開政務、執法程序和投訴電話,擴大市民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上的知情權、參與權,積極引導群眾支持現代城市管理。
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在加快推進城市化發展的新形勢下,城市管理工作盡管日益得到市、鎮各級政府重視而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許多不容忽視、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城市人口密集、整體素質較差、經濟運行質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長,是城市化的必然結果。目前,從經濟不發達的農村集中流向沿我市,也給城市管理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引發資源配置、勞動就業、福利保險、社會治安等一系列問題。人口質量存在與城市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這種不適應表現為,文化素質不適應,受教育程度不高,人口中大學生比重偏低;專業技術、技能素質不適應,不能滿足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崗位的素質需要;文明素質不適應,意識觀念、自我修養、言行舉止、人際關系的諸多方面,同城市文明的要求存在不少的差距。城市人口數量的增長和質量的相對不足,如同一把雙刃劍,對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威脅。
由于現階段城市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大量的人力資源流向市場,這部分動態群體在沒有找到固定工作時,往往在街頭上以各種低層次的生產方式謀生,例如加工、維修、開小餐館、做小生意、擺攤點等,對這些經營活動還沒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二)科學的管理機制難以形成
由于城市管理體制未理順,條塊關系不協調,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管理難以形成合力,難以形成共同負責,共同參與管理的制約機制,城市管理仍處于行政管理與依法管理并存,人治與法制相連,執法與抗法同在的復雜矛盾沖突中,嚴重阻礙了城市管理走上科學、長效的管理軌道。實際上暴力抗法問題屬于法律體系不完善問題的范疇。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執法者與執法相對人之間的矛盾,就性質而言屬于人民內部矛盾,但由于執法相對人的素質參差,層次不齊,矛盾的尖銳程度很高,暴力抗法屢見不鮮。諸如取締無證占道攤點,制止倚門開店等執法行為,遇到暴力抗法的頻率十分高,執法受阻、執法隊員受傷的事件時有發生。
(三)市民的文明素質亟待提高
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要求市民必須具備好的社會公德意識、衛生意識、環境意識,由于社會人口流動加快,城市人口動態性強,構成日益復雜,這部分人群多以個人經濟利益為追逐的根本出發點。當加強城市管理與個人的私利出現矛盾時,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拋在一邊,各種舊有觀念和不良習慣也就自覺不自覺地帶進了城市空間,由于受到經費、體制等因素的影響,城市文明的宣傳教育機制難以形成。因此,城市管理"以人為本"的方向雖然明確,但真正實施起來往往舉步維艱。其所以難,就在于它始終貫穿著管理與被管理的矛盾,簡言之,即是個人、局部利益與整體、長遠利益之間的矛盾,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無疑從全局的長遠利益發展,這必然與個人的局部利益,無視整體的長遠利益,甚至為了前者而不惜損害后者相矛盾。建設的違規違章,管理中的臟亂差問題,都能從此找到根源,有城市存在,就必然有管理,管理與被管理的就一定存在矛盾,就必須處理好這對矛盾,行使有效的管理,基本前提是以全局的長遠的利益規劃個人的局部的利益。
三、加強城市管理的對策
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策略,這是我們黨在執政方式和治國方式上的重大轉變,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通過紐約市長的“城市資源觀”,可以對我市城市管理做出很大的啟示。加強城市管理工作必須以人為本,依法行政。(一)樹立以人為本的意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城市管理的本質就是要在城市范圍內處理好人、自然、社會的關系。因此,從哲學的高度對這一本質進行認識是非常必要的,城市,人的城市,人為的城市,為人的城市。城市因人而建,有了人才有了建設城市的必要,有了人建設城市才有意義,人創造了城市,也創造了城市社會,人成為城市的主體。城市是一個特殊的自然,由人創造而且有很強的人為性,但是人不能違背自然的規律和屬性,而只有在自然的基礎上創造城市環境,這個人為的環境必須遵循自然的法則。否則,這一環境就相當脆弱,容易崩潰,給人和城市社會帶來災難性的后果,也就是說城市的人為性要與自然規律性相統一,在統一中獲得創造城市的主動性。人建設城市并不是目標,是為了人的社會生活,城市必須為人服務,為城市的社會生活、社會活動服務,把城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就是為了最好的實現城市的價值,使人、自然、社會在城市這個空間里得以協調發展。因此,只有樹立以人為本的城市管理意識,才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堅定不移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是承認環境與自然資源價值的發展模式,發展中的環境損失被要求從收益扣除并用以對環境進行補償。可持續發展包括生態的持續性、經濟的持續性、社會的持續性,對城市生態的持續性就是要維護生態環境的自然秩序,經濟的持續性就是要保證經濟的穩定增長,社會的持續性就是要長期滿足社會的基本需要,可持續性的本質意義,是強調人與自然的關系,維護人與自然的統一性和協調發展。城市環境是城市居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環境和人工環境的總和,是城市居民通過各種方式去認識、體驗和活動的外部世界。世界城市化發展的過程充分說明,城市的環境問題、資源問題、人口問題等成為城市共同的嚴峻問題。人類只有按城市的生態規律、經濟規律、社會規律辦事,人與自然環境才能協調發展,否則就會發生矛盾和沖突,導致環境問題。因此,可持續發展是城市建設的基本原則。要堅持經濟建設與環境建設的同步發展,反對用犧牲環境的辦法去發展經濟,絕不走先發展、后治理的老路;要堅決防治工業污染,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采取得力的措施,加緊治理老污染,堅決控制新污染;要改善環境衛生狀況,加強環衛基礎建設,有效清掃、收集、處理生活垃圾,改進不良衛生習慣,創造良好的衛生環境;要大力開展城市綠化,擴展城市的綠色空間,還城市以自然。
(三)堅持依法行政,強化城市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依法行政,就是追求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是城市管理的方向,它要求管理主體依照法律管理城市的各項公共事務,同時也包括對管理主體的法制約束。只有走法制化的道路,城市管理才能跟上城市快速發展的步伐。依法行政,強化城市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目前,城市管理的法規、規章還是比較系統的,可以滿足城市管理的基本需求。但從城市管理的法治化,仍要在嚴格執法和依法行政下功夫。一方面執法不嚴,管理力度不夠,出現一些管理不規范的法外施恩行為,甚至人治高于法治,使法規顯得蒼白無力,干擾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序進行,給城市環境、城市生活、生產帶來諸多的問題;另一方面,執法主體和執法者的素質不高,影響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糾正這些偏差,一是加強宣傳和教育,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宣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規,讓城市管理政策法規家喻戶曉,人人自覺規范自己的行為,二是強化執法力度,尤其對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使之不敢輕易觸犯條例和規章;三是要規范管理,通過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約束人,并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嚴格按《處罰法》規范和約束執法行為,做到管有依據、罰有力度、懲有程序。
(四)注重城市功能的完善城市管理的優劣關鍵在于其功能的完善,因此,要在完善城市功能上多做文章,實現城市功能,并使期蘊涵自然、人文特色,在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中應努力做到以下幾方面。一是規模要適度,不同地域、不同類型的城市都要找準自己的規模定位,切不可追求建成區、人口的過度發展,否則將喪失自身優勢,背上沉重包袱;二是經濟要活躍,在傳統產業的基礎上,創支柱產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形成開放性經濟格局,活躍周邊,輻射各地;三是設施要配套,多方籌措建設資金優先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如能源設施,供水及排水排污設施,道路交通設施,郵電通信設施,生態環境設施,防災設施,充分滿足城市物質生產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為城市提供物質保障和服務;四是環境要優美,保證市容市貌的整潔衛生,維持環境秩序,改善人居環境,保護城市生態環境的協調平衡,創造優美的城市環境,達到城市自然環境和人造環境的高度統一;五是生活要舒適,重視對人的關懷,實現社會的和諧和生活的幸福,為城市生活賦予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基準,既滿足人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又提高人的素質、啟發人的本能,充分體現城市化的人類成果;六是治安要穩定,消除暴力、對人的危害,維護社會秩序,社會安定,人們有安全感,進而輕松愉快地投身于城市生活。(五)建設城市的多樣性,體現人本關懷,構建和諧城市紐約市長的“城市資源觀”,讓我們對城市多樣性又多了些思考。在中國城市規劃年會上,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曾對媒體表示,小商小販也是城市多樣性的組成部分,城市對他們的態度應該更加寬容,在周末等合適的時間甚至可以放開管制。談到城市的多樣性,仇保興引用國際著名設計師沙里寧的話說:“城市如同一本打開的書,從中可以讀出市民們的文化氣質和抱負。”而這種氣質和抱負正是決定多樣性的重要原因。他還提出了日本著名經濟學家青木昌彥的觀點:只有一種經濟組織形式的城市,是難以創造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一些不入流的經濟形式,卻是多姿多彩的經濟馬賽克。”事實上,小商小販的分布反而能體現出一個城市的活力。在國外,很多大城市到了周六周日,在許多大街上,對小商販都完全處于不管制的狀態。國外的政府不禁止個人在城市的經營,只是有地點、時間和方式的選擇。為此,政府提供各種場所給市民自由經管,如采取跳蚤市場、夜市、周末市場和家庭庭院銷售等。因此,應該允許多年來一直受到城管取締的部分街頭游動攤點,在辦理完簡約的手續后合法經營,此舉必將帶來多方面的正面效應。首先,街頭不時上演的“大蓋帽”與游動攤販之間“貓捉鼠、鼠戲貓”的荒誕劇將大為減少,使政府形象得到改善。其次,游動攤販的經營將方便市民日常生活起居,尤其是那些數量龐大的中低收入市民,將因此獲取由街頭巷尾小攤販所提供的差異化和低收費的服務。再者,把部分游動攤點納入正當經營范圍加以管理后,利于居民小區周邊的市容環境改善,利于減少游動攤點擠占馬路而影響交通的副作用。第四,在廣大低收入市民的服務需求得到一定滿足的同時,游動攤點經營者(其中既包括本市市民也包括來滬尋求生計的農村進城人員)正當的合法權利——首先是基本生存權,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滿足和保障。以上四個方面的正面效應,還只是作就事論事的闡述。若從政府行政管理致力于善治的層面加以議論,那么以上行政措施的推出,其要義更著重體現為市容管理開始貫徹以人為本的善治理念。所指的“人”既包括接受服務市民,也涵蓋提供服務的攤販;所指的“本”則包括方便市民生活和確保攤販的基本生存權利。想想每一個游動攤點背后,往往維系著一張嘴甚至整個家庭的基本生計來源,僅憑此一條,我們就該稱此措施為善政,善就善在它有利于民生的改善!
(六)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實施有效的城市管理
充分認識搞好城市建設管理對促進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保證社會穩定,改善投資環境,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作用,發揮城市政府管理職能,把城市管理擺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以法制為基礎,理順城市的管理體制,切實解決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門職能交叉、條塊分割、職責不清、協調不力的問題,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統。破除重建輕管的傳統觀念,實行建管并重,強化城市管理,在強調職能部門管理責任到位的同時,加強綜合管理,建立強有力的城管網絡體系,行政審批與執法查處權分離,各部門單獨執法向綜合執法轉變。健全城市管理機制,建設目標管理體系,監督管理職責的落實,強化管理措施,充分發揮各管理部門的職能和行業管理特長,提高城市管理素質,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人口素質,培養自覺關心城市、愛護城市、管理城市的良好風尚。
(七)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不斷加大城市建設管理法規宣傳力度
篇6
時至今日,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內涵,已經遠遠超越了當初單純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改革試點工作。其實質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是大部制改革模式的一種探索,由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向綜合管理逐步推進,將城管從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的狹義范疇擴展到廣義范疇,實現城市管理的決策、執行和監督適度分離,旨在推進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設。
一、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特點
2010年4月,南京市全面啟動大城管體制改革,市政府根據“三定方案”所確立的各個職能部門的法定職責,對涉及城市管理的15個部門的42項職責,共797項行政權力進行梳理,從實現現代化城市的科學管理目標,將原有的42個職能部門進行整合,調整變動了26個機構,減少了9個正局級機構,將過去有些管理交叉、責任分散的部門實行職能有機統一。撤銷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園林局,成立新的城市管理局,同時加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并在“三定”方案中明確市城管局負責“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主要包括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愛國衛生管理、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市政管理、綠化管理和數字城管綜合考評八項主要職能,以及城區防汛工作。原市容局所屬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與原市政、園林的執法隊伍合并,升格為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副局級建制。2012年,南京結合多年“大城管”改革實踐,制定了作為城市治理“小憲法”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系統性規定了城市治理的主體和范圍、城市治理原則、管理體制、公眾參與、城市管理事項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內容。至此,南京大城管的框架基本形成,其主要特點如下所述。
(一)打破傳統觀念,樹立起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為核心的城市治理理念
南京市在多年大城管改革實踐中充分認識到:傳統的城市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現代民主政治的發展,應及時將“以人為本、公眾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引入現代城市治理中,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私合作,提供多樣化的利益表達渠道,確保決策執行的順暢,落實民眾權益,有利于秩序穩定和城市發展。因此,南京市在全國率先突破和創新理念,倡導以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為核心的先進的城市治理理念,在城市管理中重視市場作用、貫徹參與式民主,處理好城市管理與改善民生,處理好公共秩序與公民權利之間的關系,樹立“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以服務為根本目標”的管理理念,在管理體制中注重社會力量和社會組織的培育,積極發揮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社區、公民的力量,有效彌補政府能力的不足。
(二)規劃、建設、管理既分設又聯動,優化程序、強化管理
為了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現代意義上的城市管理格局,實現城市管理的決策、執行和監督適度分離,南京市推行的大城管體制采取了規劃、建設、管理既分設又聯動的模式。從轉變政府職能入手,對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按照“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按照規、建、管三個環節進行機構調整和權力配置,進一步明晰規、建、管各部門的權責,充分體現權力制衡與綜合協調,整合資源、優化程序、強化管理。
(三)設立城市治理委員會,構建高位領導、綜合協調機制
為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體制,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南京市設立了城市治理委員會,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市民代表、社會組織等共同組成。城市治理委員會的設置,意味著高位領導、協調和監督平臺的建立,有利于解決涉及城市管理各職能部門之間職責不清、管理交叉、工作缺位、監督乏力、協調不夠等客觀問題。
(四)構建“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管理體制,寓城市管理于社會創新之中
1.“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區總負責”的分級管理體制。“兩級政府”是指市、區縣級政府及部門;“三級管理”是指市、區縣、街道或鄉鎮三個層級進行城市管理。南京市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對各區實施指導、監督、協調和考核,以及重大項目的審批和重大案件的查處;其他事項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費隨事移、責權統一”的原則,下放到區縣。各區縣政府及責任部門按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會同街道、鎮政府做好轄區內的日常巡查、執法工作。同時授予街道部分城市管理執法權,向街道下放權力,下移管理重心,提高管理執法效率。將街道和鎮作為城市管理的主陣地、主力軍,按照守土有責的原則強化日常管理,協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環衛、市政、綠化、物管等工作,并指導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發揮自治的優勢,開展社區管理和愛國衛生工作;各區執法大隊向街道派駐執法中隊,實行區、街雙重管理,中隊隊員則分別掛鉤到社區,實行城管服務進社區。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主要承擔著宣傳、教育、勸阻、制止和舉報工作。
2.“網格化”管理體制。南京市在市、區縣、街道和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建立對口管理、網格管理的“四級網絡”立體模塊。江南八區原則上以社區為單位,劃定了389個數字化管理網格,將公安、街道城管干部、城管執法隊員、協管員、環衛個人以及社區工作者、城管志愿者等力量按職能進行整合,構建既各自分工、各有側重,又互相支持、互通信息的管理體系,形成了管理合力。若干個網格組成片區,實行片長負責制,每個管理者都有具體的任務分工、監督辦法和考核標準,確保能在第一時間發現存在問題的環節,找到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倒逼機制,并依據相關規定實施獎罰,促進問題整改。
(五)構建信息網絡平臺,營造公眾參與機制,推進政府職能部門陽光運行
1.南京市以數字化城管平臺為依托,將涉及城市管理物化的管理事項作為監管內容,實行全方位、跨部門的聯合監管。數字城管在13個區縣和18個市級主管部門設置了數字信息終端,實現了城市管理信息的對接和聯動。
2.整合市民投訴舉報熱線。為方便市民投訴舉報,南京市整合原有的市政、市容投訴電話,正式開通12319服務市民熱線,作為市政府12345呼叫中心的二級平臺,對市民各類訴求逐一進行登記、交辦、回復。將涉及城市管理舉報投訴的辦理情況計入考評得分,對反復舉報并長期未解決的問題增加考評權重。
3.通過城市管理局門戶網站公布城管相關信息,并建立了紫金城管論壇,接受網絡問政和網民監督。市城管局定期通過媒體城市管理的重點信息,公布城管動態,發動市民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在群眾中挑選熱心公益的人做信息采集員深入全市街道、社區、公園、廣場、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查找問題,以照片形式反饋,限期及時整改。
4.積極推進政府部門權力陽光運行體系構建工作,積極構建信息化網絡平臺。南京市民除了參加聽證會、行業協會座談會,還可以直接通過權力陽光運行平臺參與城市管理,監督政府工作流程,促進執法公開透明,體現了行政的民主性。同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豐富多彩、形式各異的民意調查活動、政風行風評議活動、萬人評議行政機關活動、“向人民匯報”、“走進直播間”等群眾監督互動活動,通過公眾參與、“官民對話”,共同探討城市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大城管宣傳力度,完善城管工作格局。
二、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成效
隨著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深入,城市管理水平、執法水平明顯提升,城市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明顯提升,全社會法治意識明顯提升。這一改革舉措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制定城市管理的一系列地方立法,奠定了法治化管理的制度基礎
2000年以來,南京市先后在城市規劃管理、城市公共環境管理、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管理、城市公共空間管理、城市公共秩序管理、城市應急管理等方面出臺了100多部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更是在歸納和總結城市管理的基本理念及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對城市治理的主體和范圍、城市治理原則、管理體制、公眾參與、城市管理事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作出了系統性規定。這些地方立法緊扣城市管理創新,解決城市發展和民生的實際問題,為南京市的城市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據和立法支撐,有效改善了以往部分領域立法、修法滯后導致的管理缺位和法律規定存在交叉導致的多頭執法現象,使城市管理日趨規范化、法治化。
(二)加強城市管理的制度建設,增強管理力度和效率
近年來,南京市對涉及城市管理的若干項行政權力,逐項進行了主體、事項、流程的確認及轉移行使,重新編制外部流程、內部流程,細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加強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在城市管理中,南京市堅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制度;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行政審批制度;完善城市管理的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城市管理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保證行政決策合法、科學、民主。南京市著重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的前期指導、中期服務、后期監督功能,突出新主體、新立法、新情況和三年“零”處罰單位的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案件投訴舉報制度;重點推進玄武湖公園、旅游執法支隊等新授權和新建單位執法制度完善;認真落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此外,在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中,南京市堅持學習培訓制度,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計劃,加強督促檢查;堅持評比競賽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秦淮杯”城管創優、隊伍執法“三學三比”等活動;堅持嚴考重獎制度,逐級對執法隊員、門前三包協管員、保潔員三支隊伍的管理績效進行嚴格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實施“重獎”。
(三)科學精簡機構和整合部門職能,優化了政府機構和運行機制
2010年南京市市委十一屆六次全體擴大會議上,明確提出把城市管理工作與經濟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以市政府的名義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街巷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意見》和《關于組建南京市“門前三包”協管員隊伍的實施方案》,初步確立了城市管理工作在城市工作中的基礎性地位。南京市對政府各部門職能進行了全面梳理,進行機構精簡和科學整合,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以往部門職責重疊、交叉等問題,優化了政府機構和運行機制,提高了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基本上做到了一事一部門管理。
(四)城市管理體制機制不斷創新,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整體水平
隨著管理重心的逐步下移,區、街的管理積極性被全面調動,在管理體制和機制上不斷創新。鼓樓區搭建了“數字化城管”平臺;玄武區積極推行“一家管、兩班運、三清掃、全天保”的環衛保潔機制;建鄴區在河西新城區率先實施“公交式巡邏”。同時,近年來南京市以幾項重大創建活動和承辦十運會、2014年青奧會為載體,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在短時間內實現了城市環境的明顯改觀,群眾滿意程度明顯提高。
(五)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公眾參與,推動了社區民主自治和公民社會建設
近年來南京市在城市管理中將政府主導與公眾參與有機結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區民主自治的良性發展,也促進了公民社會的發育。《南京市治理條例》在第二章專章規定了“公眾參與治理”, 明確了公眾參與的方式、程序和效力,第19條還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提供物質和制度保障”。
三、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不足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綜合配套的社會系統工程,而城市管理也是城市建設和發展的永恒主題,是形成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南京市的大城管體制改革尚在探索階段,雖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制度設計及其落實方面尚有不足。
(一)大城管體制亟需完善
大城管體制確立后,有的機構雖然劃歸到一起,但融合程度不到位,尚處于“磨合期”;有的改革由于權力關系的制約而推遲,個別部門對撤并其下屬系統的機構施加壓力,導致改革進程放緩。而有的改革方案還有待于實踐檢驗。
1.機構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還有待提高
實踐中,長期以來行政部門決策與執行不分的慣性對大城管改革形成了強大阻力。比較突出的是市旅游園林局,其職能整合有利于拉動南京市旅游業的發展,實現“大旅游”的戰略目標。但是,將有生命的城市綠化部分交給不同部門來履行職能,管養效果卻大打折扣。景區、窗口地區執法邊界也不清晰,善待厘清。
2.隊伍管理體制不順
目前南京市的城市道路和設施建設由城建委和城建集團負責,按“三定方案”要求,建成后應及時移交城管部門清掃管養。但實際工作中還存在移交不及時、不徹底的問題。如近年來建設的大量橋梁、高架、隧道等,建成后的管養、清掃也直接由城建集團指定公司負責,沒有移交所屬區環衛、市政部門。這些公司往往技術力量不足、管理標準不高、保潔管養質量比較差,平時考核中發現大量問題,影響了城市管理質量。
3.改革改制尚未完全到位
2004年,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南京市全面展開事改企工作,市編制委員會發文,撤銷了市容的兩個局直屬單位和江南八區環衛所,市政的三個直屬單位和江南八區市政所,以及江南八區園林所的事業編制。目前各區環衛所既不是事業單位,也不是企業,符合國家退休條件的老環衛職工不能辦理退休手續,農民保潔工無法簽訂用工合同。在市政園林改制上,各區也不統一,有的成立綜合養護所,有的改為民營企業,有的還沒有進行改制。市政所屬三個直屬單位取消了事業編制,成立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還加掛了市政設施養護處的牌子,承擔事業托管職能,實施特許經營,改制沒有完全到位。
(二)現有機制存在不足
1.執法保障機制不到位
一是城管經費保障渠道不順、標準偏低。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是貫徹一事一部門原則,建管分開、費隨事轉。但在執行中,由于上級主管部門的“條條式管理”,導致沒能按照建管分開原則來徹底調整城管經費撥付渠道,劃分建管職能。目前,南京市城管局沒有獨立的財政戶頭,經費主要依賴于城市維護費,由住建委根據管理任務實施劃撥。這種投入機制與日益繁重的管理任務、日漸提升的管理標準相比,差距明顯,且不利于管理工作的開展。面對應急性的任務、突擊性的項目,部門仍需要先申請立項再經住建委審核后方可撥付經費,這種工作程序很難保證行政效率。同時,南京市雖然實現了管理重心下移,但在調整下放事權、事務的同時,卻沒有一并下放相應保障經費,以確保區級政府有錢管事、有權辦事、有人理事。
二是執法人員編制不足,執法力量得不到保障。國務院在《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確要求: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但目前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定的“三定方案”在機構調整、職能劃分、編制配備上還存在明顯不足,有的規定與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一致,與上位法的銜接不夠。尤其是人員編制的配備,還沒有完全跟上大城管體制改革的步伐,市城管局、市文廣新局等部門的執法人員編制都明顯不足。各部門、各區、街道只好大量聘用協管人員來輔助執法。但協管人員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且大部分素質不高,執法理念、方式都還處于較低水平,成為規范執法的一大難題。
2.執法監督機制仍不健全
大城管擴大和集中了城市管理的各項權力,相應地,監督難度也隨之上升。如前所述,雖然南京市監督形式豐富,民眾參與途徑多樣,重大執法活動和領導干部黨政監督有力,內部層級考評機制初見成效,但常規化的監督措施較少,監督力度遠遠不夠。監督的重點還沒有及時轉向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媒體的監督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上,也沒有建立起針對城市治理委員會的績效測評機制。
篇7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后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3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筑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衛、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2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7 違約事實發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 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16.4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復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 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