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環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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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鉛山快樂作文培訓三年級 湯嘉俊
2012年3月4日星期天下午2點30分,我和任子杰去調查破壞市容環境的情況。
情況一:黃崗山大道花圃遭人踩踏嚴重
我和任子杰來到黃崗山大道的花圃旁邊,我們發現路邊花壇光一邊就有20多處裸露的土地。這都是因為那些不道德的人把原來的小樹踩得稀巴爛,所以現在才有這么多處裸露的土地。市政人員已經用青色的方形石板鋪在花圃上成了幾條小路??墒牵切┤诉€是圖方便往小樹上踩。我仿佛聽見小樹妹妹邊哭邊喊:“為什么你們在踩我,我幫你們制造氧氣,減少噪音。為什么還要踩我?”
情況二:路邊酒店亂倒臟水
接著,我又看到了路邊的小酒店把宰鴨子的污水倒在了人行道上,旁邊就是下水道,我仿佛聽見路哥哥對那位人大聲呼喊:“為什么?為什么?我這么平坦,干凈,為什么還要用污水潑我?”
情況三:里弄小巷“牛皮癬”真多。
篇2
第一條了加強我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環境,促進我市社會主義物質文
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容,是指與城市環境密切相關的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市政公用設施、公共場所、臨街景
觀等容貌。
本辦法所稱環境衛生,是指城市街道、廣場、公共場所、水域等環境的清掃;城市垃圾、糞便等生活廢棄物
的收集、清運、處置、綜合利用;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
第四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市政府統一領導,市級、區級、鄉鎮三級管理,按劃分責任區負責,并
實行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市建設局負責城市規劃建成區范圍(根據城市的發展,每年由**市建設局劃定)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
衛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環保、交通、衛生、民政、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應依法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職,配
合市建設局實施本辦法。市建設局可委托有關組織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各種新聞媒介,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
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中、小學校應當安排適當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教學內容,增強公民市容和環境衛生
意識,提高公共道德水平。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尊重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阻撓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
員履行公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潔,保持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義務,有檢舉和控告破壞市容和
環境衛生設施等行為的權利。
第八條對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建設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條城市中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其臨街
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完好、整潔,并適當清洗。
第十條城市主要街道的臨街建筑物陽臺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影響市容的物品。
城市主要街道的臨街建筑物外和屋面不得堆放搭建各種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影響市容市貌。
第十一條城市中設置的戶外廣告、霓虹燈、櫥窗、宣傳欄、標語派放、地名牌、建筑物標牌,應當內容健康、
外型美觀、用字規范。設置單位應當加強管理,定期維修、清理,確保完好、整潔;損壞嚴重、影響市容的,由
市建設局責令其及時拆除。
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經市建設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城市雕塑、噴泉設施應當保持整潔和完好。
第十二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電訊、照明、供氣等公共設施,應當按行業規范建設,保持完
好、整潔、美觀。
第十三條臨街樹木、綠籬、花臺、草坪等,應當保持整潔、美觀。栽培、整修或其他作業留下的渣土、枝葉等
,作業者應當及時清除。
嚴禁攀折花木,踐踏草坪。
第十四條嚴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堆放物料、亂搭亂建各種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設置集
貿市場、停車場及曬場。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
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市建設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在城區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應當保持外行完好整潔,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向外拋撒廢棄物;
(二)運載廢土廢渣、生活垃圾、液體貨物以及其它散裝物體應當裝載適量、牢固捆扎、封蓋嚴密,不得沿街撒
落、泄露;
(三)必須在停車場(位)或準許停放車輛的地點,依次停放;
(四)駛入市區內的機動車輛,應做到車容整潔。
第十六條城區內的工程施工單位現場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的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廢土廢渣應當及時清運到市建設局指定的地方傾倒處理;
(二)臨街工地應當設置裝飾圍墻、安全網和圍布遮擋;
(三)施工廢水、泥漿應按規定處理,不得隨地排放,施工工地進出口應當設置必要的衛生設施,不得污染街道
;
(四)工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被損壞的城市設施、城市道路和綠化帶要及時恢復,臨時工棚、圍
墻應當及時拆除;
(五)停工場地應當及時進行整理覆蓋嚴密。
單位和家庭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自行清運、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第十七條經批準,臨時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產生的垃圾應及時清運,竣工后對被損毀的市政設施、
街道路面和綠化帶等應及時進行恢復。
第十八條禁止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設施及樹木上涂寫、刻畫。
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市建設局批準,并保持完好、整潔,設置期滿
后必須清除。
第三章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管理
第十九條城市中的公共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
第二十條市人民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由市建設局負責管理維護。
第二十一條市建設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納入城市建設規劃,統一布局。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由建設單位按照規劃,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使用。
鼓勵單位和個人多渠道投資建設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可以實行有償服務。
第二十二條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建成后,市建設局應當參加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條市建設局應當根據城市居住人口密度、流動人口數量及公共場所的需要,制定公共廁所建設規劃,
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建設,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和管理。
新建的公廁應當與周圍的環境相協調。
第二十四條城市街道兩側、繁華地區及人流密集地區,應當設置果屑箱和載在適宜地點設置垃圾容器。在城區
內逐步實行垃圾分類、袋裝化管理。
第二十五條城市車輛清洗場(點)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并具備專門的清洗場地和設施,經市建
設局審批,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注冊后,方可從事車輛清洗業務。
城市車輛清洗場(點)洗車實行自愿、有償原則。洗車作業應當文明、衛生、有序,不得強行攔截車輛清洗。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破壞、占用或挪用環境衛生設施。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建設單
位必須事前先提出拆遷方案,報經市建設局批準后,按照先建后拆,有所改善的原則,建設新的環境衛生設施。
第二十七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產權單位,應當加強對設施的管理,保持其整潔、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八條集貿市場和商品交易市場內的環境衛生設施按照市建設局的要求,由主辦單位負責配置、維修和管
理,并保持其整潔、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四章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九條城市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實行誰管理、誰負責和分區域、分單位負責制:
(一)城區的主要街道(系指市政建設的硬化路面)由市環衛處負責;
(二)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本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街巷,由街道辦事處負責;
(三)集貿市場和商品交易市場由主辦單位負責;
(四)公共汽車站、停車場、影劇院、俱樂部、體育場、游樂場、廣場、公園和烈士陵園,以及綠化地帶等公共
場所,由管理使用單位負責;
(五)城市公共水域(系指青衣江、噴江、隴西河、周公河),由管理部門(水電部門)或使用單位負責;
(六)各種經營門面、攤點、售貨亭及單位所轄區域和住戶,按“門前三包”(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責任
制,由單位、從業者和住戶負責,并由市城監部門負責督促、檢查,做到門前無垃圾、無污物、無污水、陰陽溝
暢通;
(七)城郊鄉鎮及結合部由各城郊鄉鎮負責。尤其是南郊鄉、姚橋鎮、北郊鄉、多營鎮等重點鄉鎮的城鄉結合部
的環境衛生,由各鄉鎮及村民組負責本轄區的衛生保潔工作,并監督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市建設局規定的時
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城鄉結合部衛生責任區劃分,按照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域
確定;
(八)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域,負責其環境衛生的清
掃保潔。
(九)凡不屬于以上(一)至(八)款范圍的區域,由市愛衛會根據毗鄰關系,劃分責任區域,由責任單位(人
)負責其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
第三十條市建設局對城市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
環境衛生管理應逐步實行社會化服務,鼓勵單位和個人興辦城市生活廢棄物清掃、運輸和無害化處理的企業。
第三十一條對城市生活廢棄物應當及時收集、運輸,逐步推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
嚴禁在沿江、沿河兩岸傾倒生活垃圾。
嚴禁在垃圾容器內或沿街焚燒廢棄物。
第三十三條大力推廣使用天然氣,改變燃料結構,鼓勵和支持凈菜業的發展,減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四條醫院、療養院、科研單位、屠宰場、賓館、生物制品廠、石材加工廠和其他加工作業場地等產生的
廢棄物,必須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任意排放、遺棄,污染環境。
第三十五條公民應當愛護公共環境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果皮、煙頭和紙屑等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城區內禁止飼養家畜、敞放家禽;禁止養犬(警犬、軍犬、科研犬、演藝犬、觀賞犬除外),對觀
賞犬從嚴管理,禁止帶觀賞犬進入街道及公共場所。
第五章城市環境衛生服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凡在**城區的一切機關、學校、科研、文教衛生、部隊、企事業單位;商業、飲食部門;文化娛
樂場所、農貿市場;個體(工商、生產、服務)戶;沿街臨時、固定攤點、售貨車棚(包括人力、機動車)等所
產生的生產和生活廢棄物,一律實行有償清運和處置,并按規定收取服務費。
有能力自行清運的單位,必須到環衛部門辦理清運傾倒手續,按指定運輸路線密閉運輸,傾倒在指定的地點,并
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凡委托環衛部門清運的單位或個人,應與環衛部門辦理委托手續,并按規定繳納委托服
務費。
第三十八條各類醫院、科研單位、屠宰場、制藥廠以及建筑工地等產生的有毒、有害、腐蝕性生產垃圾、廢棄
物,必須按環保、衛生部門的要求及有關規定辦理,委托代運的按特種垃圾收取處置費。
第三十九條由業主或物業管理單位管理、收費的農貿市場、小商品市場及各類攤點,由業主或物業管理單位自
行清掃、自行清運,并向環衛部門繳納垃圾處置費;凡委托環衛部門清掃、代運的,由業主或物業管理單位按標
準向環衛部門支付服務費用,并簽訂委托協議書。工商部門應監督業主或物業管理單位管好轄區環境衛生,協助
環衛部門收取垃圾處置費和服務費。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建筑等單位及個人臨時占用城市街道、人行道,按《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事先到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辦理臨時規劃用地許可證,其占地范圍內的清掃、垃圾代運按上述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殘疾人、五保戶以及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家庭憑有關證明,免收城市清潔衛生費。
第四十二條環衛部門應嚴格按照**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三家聯合簽發的雅市物(2002)
19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得擅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標準,并到物價部門申辦《收費許可證》,憑證
到財政部門購買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依法收費,亮證收費,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建設局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
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侮辱、毆打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或者阻擾其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
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3
創新管理新舉措。今年以來,我們針對城區市容管理的實際情況,創新推行以“一崗雙責”為主要內容的城市管理新機制,市容管理采取定人、定責、定區域、定獎懲,激發了隊員的積極性,工作績效大幅提升,城市管理工作得到了各級領導的肯定,此模式也被城管系統推廣和采用。
五個突出促市容。一是突出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的治理。我們嚴格戶外廣告的審批和管理,控制過街橫幅、樓體布幔等低檔次廣告的設置,鼓勵和引導城區沿街門面設置高檔次、高品位、統一規格的門頭燈箱,積極發展高、新、優的戶外廣告和亮化光源,增強藝術和文化內涵。全年共下發整改通知書1966份,拆除沿街與建筑物不相稱的戶外廣告、門頭牌1420余處,清理有礙觀瞻的燈箱廣告、落地燈箱620余個。為隊員配備了小鏟子、鐵刷子、水桶和相關化學藥劑共清理墻體和地面的“野廣告”達上百萬處,對不易清除的墻體廣告,用涂料進行了必要的覆蓋,確保了道路兩側容貌整潔、美觀,營造了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二是突出拆除違章搭建的整治。根據市“百日拆違”的總體部署,結合城區的實際情況,我們重點對主次干道沿街以及農貿市場周邊特別是輕工路、臨沭路、市府西路、建業東路等路段的違章搭建進行依法拆除。還主動配合鎮和各小區物業加大對巷內棚亭的拆除,商場西巷、、等商貿地段得以暢通,呈現繁華有序的景象,受到了各級領導的肯定。全年共拆除853處違章棚亭,計23000多平方米。三是開展了占道經營攤點的專項整治。我們堅持“堵疏結合”的原則,科學管理,依法行政,規范城區各類攤點的設置。取締了違章占道經營攤點2310余處,引導所有攤點進入市場內經營。取締了臟、亂、差嚴重的建業西路、青年西路等馬路市場,并實行定人、定崗、定責管理,基本做到了“管而不死、活而不亂”。四是開展了車輛停放秩序專項整治。我們始終把城區非機動車停放作為管理工作的重點常抓不懈。明確了停放的地點和要求。全年共制作警示牌123處,查處違章停車44200多輛次,協助交通部門加大對電動三輪車的管理,取得較好效果。五是規范各類電話亭、書報亭、冷食攤點、水果攤點和修理攤點。落實對書報亭、電話亭等管理規定,要求其按指定位置和內容經營。進一步加大對冷食攤點的管理,重點路段仍不允許設點,可以設點的地段一律實行公開拍賣,并要求按標準進行規范。另外,結合市民需要在城區設立了80個便民修理點,并免費配發了作業工具車、工作服;按照統一設計、在全城區規范了5個水果攤點群,統一更新設置了時尚美觀的電話亭16個,做到了疏堵結合,取得了明顯成效。六是開展了對門頭牌匾以下玻璃貼、門貼和門面容貌的綜合整治活動。清除建筑物玻璃門窗、墻壁上張貼的文字圖案。全年共整治道路5條,清除玻璃貼2.7萬余處,整治收到階段性成效。
錯時管理無空檔。為切實規范城區早點、夜市攤點經營,我們實施錯時管理制度,每天早晨5:00準時上路巡查,取締了城區主干道兩側所有的露天經營早點攤點;39家夜市攤點每天下午5:00以后準予入市,集中在臨沭路、公園路、青年路等三處擺放。對超時經營、亂潑亂倒、移位經營的違章行為嚴查不怠,強行入軌,較好地解決了夜市攤點造臟問題和噪聲擾民問題,維護了道路暢通和市容整潔。
活動保障創佳績。今年以來,我們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的號召,傾心盡力做好全國文明城市、省級衛生城市復檢、省級園林城市創建等工作。在下半年我市舉辦“兩會一論壇”活動期間,全局干部隊員加班加點,對沿線道路實施全天候看守,同時加大對四個出入口的市容市貌的整治力度,提升了城市形象,為各類活動的開展營造了良好的城市環境,全年共保障各類活動達81次,均受到了各級領導的表揚。
篇4
第二條在自治區城市內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違反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組織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給予下列行政處罰: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的,處10元罰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處*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的,給予警告,可并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污水、糞便的給予警告,可并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五)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給予警告,可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六)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七)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并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條未經批準擅自飼養家禽家畜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組織,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并可處以50元以下罰款。
第五條違反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組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標牌設施,影響市容的,可處以500元以上*0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可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經批準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對環境衛生設施拆遷的,屬于經營行為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屬于非經營行為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條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組織除責令其恢復原狀外,可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條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經濟損失:
(一)未出示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的;
(二)未使用行政執法法律文書和罰沒專用票據的;
(三)野蠻、粗暴執法的;
(四)應當受理的投訴事項不予受理或者應當查處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徇私枉法的;
篇5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科學合理、統一規范”的考核機制,充分調動各鄉、街道辦事處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積極性,提高我區城市管理依法行政能力,營造潔凈、有序、優美的城市環境。
二、組織機構
成立樓區市容和環境衛生考評工作領導小組
三、考評對象
樓區各鄉、街道辦事處城管中隊(城管站)、環衛站、愛衛站。
四、考評內容
依據《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各鄉、街道辦事處的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等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考評。
五、考評范圍
全區范圍內(除市級管理范圍外)16個鄉、街道辦事處所轄主次街道、小街小巷、社區、城鄉結合部等。
六、考評方式
實行定期考評和暗訪考評相結合,定期考評占40%,暗訪考評占60%,考評得分按百分制計算。年度得分為全年度12個月總分的平均分。
(一)定期考評。由區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被考核單位,并適時邀請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參與,每月進行1次定期考評。定期考評實行16個鄉、街道辦事處全覆蓋,考評路段隨機抽取。
(二)暗訪考評。由區考評工作領導小組每周組織1次暗訪。暗訪不定時間、不定路段,主要針對市級考評和區級考評中出現的問題及整改通知落實情況進行考評。
(三)督辦反饋。每次檢查后,由區城管局以書面通知、電子郵件、QQ群、電話、傳真等形式通知各被考評單位。各被考評單位在收到考評整改通知后一至兩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區城管局。對未及時反饋和整改到位的單位每次扣當月總分1分。
對領導交辦、新聞媒體曝光、市民投訴的問題,區城管局通知相關責任單位到現場處理,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的每次扣被考評單位當月總分1分。受市級新聞媒體表揚的單位每次加當月總分2分,受到批評的單位每次扣當月總分2分。
(四)資料存檔??荚u人員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現場進行攝像拍照取證,并在考核表上注明時間、地點及扣分事由??己速Y料由區城管局存檔。
(五)市、區考評對接。每月市城管局對我區的考核結果,我區將納入全區月考評內容。即市城管局對任一鄉(街道辦事處)加(扣)分,我區將對該鄉(街道辦事處)雙倍加(扣)分。
七、考評結果運用
各鄉、街道辦事處按年度繳納責任保證金3萬元,區直相關職能部門繳納責任保證金2萬元,設立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獎勵基金。區政府每年從區財政安排資金50萬元,結合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獎勵基金,對優勝單位進行獎勵。
對每月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綜合考核第一、二、三名的鄉、街道辦事處分別獎勵2萬元、1.5萬元和1萬元。對全年度綜合得分排名第一、二、三名的鄉、街道辦事處分別獎勵3萬元、2.5萬元和2萬元。
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獎勵基金由區城管局、區環衛局結合全年度各鄉、街道辦事處工作實際情況和全年12個月綜合排名進行適當調控,直接發放到各鄉、街道辦事處城管中隊(城管站)、環衛站、愛衛站。
考評結果每月在全區進行一次通報。對連續兩個月排名倒數第一的鄉、街道辦事處相關責任人要進行誡勉談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建立健全管理網絡,明確相應考評機構,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機制。
(二)創新管理機制。各被考核單位要結合轄區實際,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進一步提升樓區城市管理和服務水平,努力營造優美、整潔的城市環境。
篇6
[關鍵詞] 市容規劃 農村建設 宿松縣
[中圖分類號] TU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3)06-0223-01
一、前言
隨著我國建設的逐步深入,農村城鎮化成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綜合性問題。安徽省安慶市宿松縣首先采取了強化措施推動了新型城鎮化進程。然而,隨著建設用土地資源量的持續增長,其內部體系也開始不斷更改,如若做不好建設規劃,必定會對生態系統造成不良影響。因此本文將主要從保護環境角度來探討我國農村城鎮化所可能引發農村和農業的生態環境問題及其治理對策。
二、宿松縣環境衛生的現狀
隨著宿松縣城鎮化進程的快速發展,發展時遇到的環境問題被隨之而然的擺在了面前。農村城鎮化現狀在進步,城鎮居民的素質在提高,市容環境在優化發展:
1.村莊臟亂現象得到了初步治理,環境衛生在改善。縣城及周邊部分鄉鎮市容整潔、環境干凈、道路平坦等,基本實現了三化,即“凈化、綠化、美化”,為實現農村城鎮化打造了良好的基礎。
2.農村的管理問題在逐步加強,實現了衛生責任人和村民的責任責任劃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結合實際,積極加強了整治工作。一些村莊改變了傳統的扔垃圾地方,開始使用地下垃圾池,并采用了有環保標志的特制垃圾袋,生活垃圾基本做到了每日清理干凈,并逐步向城市規劃看齊。
3.村民明顯提高了講衛生、保護環境的意識,維護干凈的村容環境成了村民的必修功課。有些村莊建立起村民衛生公約,“環境衛生”責任制開始落實,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規范了村民的衛生行為,從而使日常衛生得到更好的管理。
4.農業生產是農民賴以生存的主體,因此城鎮化發展是對傳統農業的挑戰,城鎮化對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農民的素質以及工作就業影響深遠。但目前宿松城鎮化發展還在初級階段,暫時對農業生產及農民的生產方式影響不大。
三、宿松縣村莊環境衛生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村莊環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些進展,但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其中一些的問題嚴重地影響了市容環境的發展與優化。
1.資金不足
政府主觀上表示重視,但因為縣級政府財政困難,鄉鎮及居民自籌資金有限等實際情況,導致一系列問題出現,具體表現在:
1.1環衛設施簡易或者老化。環?;A設施跟不上城鎮化建設的發展速度,跟不上城鎮化環境保護的需要。許多鄉鎮沒有像樣的環保設施,只是劃定了門前的衛生責任區,環境衛生全靠居民的自覺行為。少部分村鎮雖然有一些環衛清掃設施但是陳舊、機械老化;垃圾箱、果皮箱配置不齊全;垃圾中轉站不足,垃圾處理場不能滿足無害化處理要求。可以說環境基礎設施不健全,直接制約了城鎮生態環境的發展。
1.2環境保護人員投入方面,保潔人員配備嚴重不足。目前城鎮化環境管理人員的編制還很少,特別是在環境監督第一線的基層環保力量更顯薄弱,如果我們按總人口千分之五的比例計算,每一千個人需要五名清潔工,而這的清潔工人數遠遠不足,并且一些保潔人員的工作責任心、事業心等需要進一步提高。
2.缺乏環保意識
環境保護是每個人都要盡的一份責任,但一些人卻忽視可持續發展指標的導向,沒有把環境保護工作放到首位。缺乏環保意識可以分兩種來說。第一種是在城鎮化建設時,民眾的思想方式方式仍未從根本上改變,依然利用傳統的方式,從而浪費資源。著重開發建設,輕視環境保護,只顧當前利益,不為長遠后代著想。有的人更是有著自然資源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錯誤思想。第二種是傳統的生活習慣依然保持著“大農村”那種落后的衛生意識、觀念,導致了環境衛生的“臟、亂、差”。不僅惡化了自然環境,也影響著人們的身體健康。
3.缺乏科學合理的城鎮化規劃
目前大部分城鎮都堅持“城鎮要建設 規劃要先行”的方針。但也有些城鎮的建設帶有一定的隨意性.缺乏科學合理的城鎮規劃指導,總體指導不明確,具體表現在:
3.1建設的重復。我國農村建設因缺乏統一的科學規劃,建設的數量雖多,但大部分都雷同。
3.2孤立的建設城鎮。城鎮的的發展與周圍城市發生脫離,隔斷了城鎮與城市的相互推動作用。
3.3城鎮建設出現攀比現象。城鎮建設沒根據實際情況發展自己的道路,而是無根據的追求政績,結果阻礙了城鎮的發展。
3.4城鎮規劃布局的不合理。路邊攤子較大,城鎮布局較零亂,土地配置較失當,這些不僅給城鎮的管理帶來量不便,也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加大了城鎮環境的管理難度。
4.環境監控能力薄弱
現行環保法律法規缺乏強制手段、操作性不強,排污收費和違法行為處罰標準偏低,環境管理體制無法適應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有的單位和村干部由于市容環境衛生意識不強、重視程度不夠,對環境衛生抓的不緊,疏于管理。致使部分地區和村莊仍然存在垃圾亂扔,污水無處排的現象。
四、解決的對策
1.改革投資機制,完善環衛基礎設施
1.1首先改變投資主體,確立市場服務制度。按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原則,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投資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其次,對環衛基礎設備實行產業化改革,允許單位、個人采取承包、法人負責等形式參與環衛工作。努力建立低成本、高效益的新型管理模式。
1.2我們要積極爭取外部經費。充分借助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文明生態村創建等機會,積極爭取有關方面的資金,用以改善設施、裝備,搞好村容鎮貌。
2.提高環保意識
我們首先要積極開展保護環境衛生宣傳活動,讓廣大群眾認識到,環境衛生是關系到農村城鎮化建設成敗的問題,是關系到投資、促進經濟發展的問題,關系到生態環境、生存質量的問題。充分利用傳媒大力宣傳,讓每一個人民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環境衛生意識。
3.采取科學合理的城鎮化規劃
我們要有完善的布局,經濟上圍繞周邊城市發展,并且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發展城鎮化道路,杜絕土地資源的浪費。
五、結束語
宿松縣的環境衛生工作,是城鎮化進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做到依法治理臟、亂問題,關鍵是要有一支“思想好、作風硬、懂法律、肯奉獻”的環衛工作隊伍。要抓緊加強環衛隊伍建設,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加強專業知識培訓,讓他們熟練掌握法規、業務技術。提高工作能力,打造一支三高隊伍,即高標準、高質量、高水平。同時各級政府要追加市政市容資金預算,加大環境衛生的資金投入。市容環境衛生關乎老百姓食、住、行的大事,村容村貌的變化更是體現了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步,必須先行。
參考文獻
[1]史偉利 農村城鎮化環境問題的表現及成因 [期刊論文]《商場現代化》,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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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市容和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不斷提升城市管理質量和水平,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精神和區域實際,現就我區市容和環境長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
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建設一流園區的要求,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投資環境和人居環境、增強區域綜合競爭力為目標,創新管理體制,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質量和水平,努力塑造整潔有序、精細秀美的現代化新城區。
實施原則:一是屬地管理原則。工委、管委會統一領導,城管部門牽頭,部門各司其職,街、鎮、分區具體實施。二是建、管、養分離原則,建設局負責建設,城管局負責管理,街、鎮、分區負責養護。三是責權一致原則。按照各部門、街、鎮、分區所承擔城市維護管理責任,落實相應權力、財力和人員。
二、內容和要求
1、環境衛生管理
市容環境保持整潔美觀,路面和公共場所垃圾及時清理,亂涂亂貼有專業隊伍清除,落實“門前三包”責任,提高環衛保潔水平。完善環衛設施,加強公廁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強城鄉結合部、閑置地塊管理,消滅環衛作業盲區和管理死角。
城管局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各街、鎮、分區負責做好轄區內的環衛保潔工作。
2、建筑工地管理
建筑工地(包括中心區內市政、拆遷工地)必須按規定設置隔離圍欄,建筑垃圾隨產隨清,廢水泥漿不得外流(末經處理不得排入雨、污水管道),工地進出口道路硬化,運輸車輛不得帶泥行使,不得拋灑滴漏。
建設局負責工地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建設單位是工地環境衛生的責任單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做好環衛保潔工作。
城管局、交巡警大隊依法查處拋灑滴漏行為。
3、市政道路和路燈管理
市政道路應保持平坦、暢通,出現坑凹、隆起等要及時修復。路燈設施要保持完好、整潔。
城管局負責指導監管市政道路和路燈的養護。各街、鎮、分區具體實施轄區內市政道路和路燈的養護。
建設局負責市政道路的大修,辦理開挖審批。
4、市政綠化管理
市政綠化要保持美觀、整潔,有專業人員施肥、修剪、除草、滅蟲,植被養護良好,無泥土,無缺株死株。
城管局負責指導和監管市政綠化的養護。各街、鎮、分區具體實施轄區內市政綠化的養護。
5、集貿市場管理
集貿市場要有良好的經營環境和秩序,衛生管理制度完善,“門前三包”責任落實,有專職保潔人員,經營場地和攤位整潔,依法經營,公平交易。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工商局和主辦單位負責集貿市場的管理。城管、社會事業等部門和各街、鎮、分區協助管理。
6、店面經營管理
店門櫥窗要美觀整潔,門前不得亂堆亂放,占道經營。主要路段店面不準經營車輛清洗、鋁合金(木器)加工、摩托車修理等業務,工商部門在受理上述經營業務和住宅樓下開飯店的審批事項時,要會同有關部門到實地勘察辦理。
工商局負責店面經營管理,規劃分局要加強店面經營項目的規劃管理,對不符合規劃規定的經營項目,有關部門不予發證。
城管、環保、社會事業、建設、國土房產等部門和各街、鎮、分區應各負其職,共同加強對店面環境的管理。
7、戶外廣告管理
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要常年保持整潔,外形美觀清新,加強日常維護,確保設施完好。限期對戶外廣告進行全面清理,逐個審核,對擅自設置、破舊過期的廣告堅決予以拆除,戶外廣告陣地使用權實行公開拍賣。
規劃分局負責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定,并實施規劃管理。工商局負責戶外廣告的登記和的監督管理。城管局負責戶外廣告的綜合管理。
8、住宅小區衛生管理
住宅小區保持整潔、文明、安全,小區道路通暢,綠化完好。全面整治小區車庫開店(住人)、違章搭建、車輛亂停亂放、無證經營等問題,積極創建文明示范小區。
各街、鎮、分區負責轄區內住宅小區的管理。
各物業公司是住宅小區管理的責任單位,具體實施小區管理。國土房產局要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監管。
城管、工商、環保、社會事業、政法等部門協助管理。版權所有
9、停車秩序管理
各類車輛分類停放在統一標線內,排放整齊,無亂停亂放。合理設置道路兩側停車場(點),停車標志要醒目,停車標線要規范。
交巡警大隊、城管局按各自職責負責車輛的停放管理。各街、鎮、分區要安排專人管理,保證車輛停放整齊統一有序。
10、河道環境衛生管理
河道、水岸要保持通暢、清潔,不得向河道傾倒廢棄物和超標準排放污水,水面漂浮物應每日打撈清除。
各街、鎮、分區具體實施河道、水岸的環衛保潔工作。
城管局會同建設局(交通、水務)加強河道環衛保潔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建設局(交通)要會同城管、公安等部門加強對碼頭、河道停船管理,防止河道堵塞和污染。
三、主要措施
1、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強、動態性大、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各級、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把城市管理擺到重要位置,正確處理好建設與管理、審批與監管、突擊整治與長效管理的關系,努力做到一手抓開發建設,一手抓城市管理;開發建設到哪里,城市管理工作推進到哪里,獅山、楓橋、橫塘等街道在抓好經濟的同時,要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健全管理機構,強化管理職能。
2、歸并調整部門機構。為整合城市管理力量,解決管理機構重疊問題,將隸屬建設局的城市維護管理處劃歸城管局,為城管局下屬事業單位;將原掛牌在社會事業局的愛衛辦調整掛牌至城管局,以利于統一指揮,綜合執法,形成合力,提高效能。
篇8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生態和諧宜居城市為目標,緊緊抓住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重大機遇,全面加強和改進城鄉環境治理與管理,加快城鄉環境管理的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步伐,實現人居環境質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貫徹落實省市和諧城鄉建設行動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和諧城市、和諧鎮(街道)、和諧村(居)三個層次,圍繞生態環境綜合提升工作重點,重點圍繞國道、省道、鐵路、高速公路、主要河流沿線,以及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小城鎮、中心村等重點區域,組織開展以治臟、治亂、治污為主要內容的環境整治,提升管理標準,凈化環境質量,改善人居環境,實現全區城鄉基礎設施配套明顯進步,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城鎮化水平明顯提高。
三、整治內容及責任分工
(一)環衛治理。一是實行道路分級管理。城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實行A、B、C三級質量標準,全面推行“全時段、全覆蓋、無縫隙”環衛保潔體制。A、B級道路,實行動態巡回撿拾作業模式,機掃沖洗車輛確保每日兩沖洗、兩機掃;保潔員實行兩班制,全時段、全覆蓋巡回撿拾掃保,達到路面無積存塵土、砂石遺漏,人行道路面顆粒物不超過30克/平方米,遺撒污物15分鐘清理干凈,達到“五凈五無”。二是完善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體系。加大生活垃圾清運處理力度,達到“戶集、村收、鎮運、區集中運送”的目標要求;積極推行壓縮車收集生活垃圾方式,按照1臺/2萬人的標準配備生活垃圾壓縮收集車,按村(居)總人口3‰的標準配備保潔員,區政府市容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補助資金優先用于環衛保潔人員工資,不足部分由鎮、街道承擔;按1個/100人或1個/30戶的標準在村(居)內配備與壓縮收集車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箱,實行定點和定時投放,杜絕二次污染;積極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袋裝化收集,做到應收盡收、日產日清,生活垃圾收集率達到90%。三是加強監督管理。區環衛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分級管理的要求,負責做好全區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加大鎮、街道衛生保潔和垃圾治理的監管力度,確保鎮、街道和村環衛基礎設施、環衛管理人員和環衛作業人員配備到位。四是強化建筑工地治理。加強建筑垃圾源頭管理,納入到建設工程施工、拆遷管理程序,實行處置證制度和工程竣工勘驗制度;抓好建筑垃圾運輸環節管理,實行建筑垃圾準運許可證制度;實行工程文明施工保證金制度,加強工地出入口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帶泥上路;城區和交通干道兩側的建筑工地,必須按標準設置施工圍擋,按標準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出工地車輛進行沖洗,嚴禁帶泥土污染道路;所有進出工地的運輸粉狀物料車輛必須封蓋嚴密,杜絕撒漏。(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環衛局、區建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管執法局)
(二)市容治理。一是認真開展廣告治理。拆除所有樓頂廣告、大立柱廣告、落地式廣告及刀旗廣告;清理各類小廣告、活動廣告牌;整治門頭牌匾、標語牌、櫥窗、大型屏幕、霓虹燈、橫幅、拱門、標語等其他戶外廣告;按照《市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定》的標準,制定戶外廣告整治方案,各鎮、街道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進行整治,達到整齊劃一、整潔美觀的效果。二是開展店外經營整治。全面治理店外車輛維修、清洗及公路集市貿易、探頭市場、占道經營、亂堆亂放、露天燒烤等現象,并與沿街經營業戶簽訂管理協議,實施戶籍化管理,徹底杜絕店外經營。三是規范攤點設置。城市A級道路嚴禁沿路設置攤點,B級道路經批準設置的便民攤點經營規范有序,C級道路經城管執法局審批按實際需要和便民原則合理設置攤點。四是加強車輛停放管理。在醫院、商場、銀行、學校、賓館、酒店等車輛集中停放區域必須劃定車輛停放標線,安裝輔助停放設施;其他道路按照實際情況劃定車輛停放標線、安裝輔助停放設施,杜絕亂停亂放。停放區域要做到每100米至少配備1名管理人員,車輛集中停放區域每100米應不少于2人。五是強化城市建設管理。拆除各種亂搭亂建,杜絕擅自破墻開店、裝飾裝修,清理車行道與人行道之間擅自設置的斜坡或斜梯,治理隨意將路沿石開口、向路面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利用路政設施設置廣告等行為。六是嚴禁亂倒垃圾。對沿街單位、商店、居民不按規定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和裝修垃圾、亂吐亂丟,以及沿街飲食店、娛樂場所、茶樓、燒烤店等亂倒餐廚垃圾、亂潑油污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七是加大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管力度。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管理,保證道路平整、無坑洼,人行道、路沿石平整完好,排水設施運行正常,橋梁、護欄無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區城管執法局、臨工商分局、臨交警大隊、區市政設施管理養護處、區環衛局、區交通運輸局、臨公路分局)
(三)污染治理。以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為契機,大力開展新一輪環保綜合整治,健全完善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狠抓源頭控制、科技支撐、執法監管等關鍵環節,制定最嚴格的準入標準,應用最先進的環保技術,落實最嚴厲的執法尺度,堅決打贏污染治理翻身仗。實施公安環保一體化執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堅決關停污染重、能耗高、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土小”企業。深度治理大氣污染,突出抓好化工異味、揚塵粉塵專項治理和燃煤企業脫硫設施改造,加快揚塵污染治理。嚴格運輸車輛密閉運輸,嚴格道路沖洗,嚴格企業清潔生產。加強環境監管,強化執法力度,確保企業全部達標排放。(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臨環保分局)
(四)河道治理。大力推進生態修復重建,搞好河、烏河、運糧河流域后續綜合治理,提升河流斷面水質,擴大生態涵養區面積。清理境內河道內及周邊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保持河道整潔,將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點。及時清除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體清潔。及時清理城區雨水、生活污水排水管線沿線及周邊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產垃圾等,防止管道堵塞,確保排放暢通。加強河道綠化管理,及時補植缺株斷壟,及時清除死株枯枝。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涉河項目審查、審批行為,維護正常河道管理秩序。(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區水務局)
(五)綠化治理。抓住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有利時機,積極實施“綠蔭行動”,以栽種大喬木、提升大綠量為重點,加快推進“森林進城、園林下鄉”,突出抓好“二沿三環”綠化、山區造林、庭院綠化等城鄉綠化工程,形成綠美相擁、森林環抱、林路相依、獨具特色的城鄉生態環境;按照“科學性、系統性、前瞻性”的原則,制定各類城市綠地發展指標,合理安排城市各類園林綠地建設和區域大環境綠化的空間布局,廣泛吸收先進規劃思想和設計理念,積極探索我區城市綠化規劃方面的先進技術和適用方法,增強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于2012年底完成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按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結合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指標要求,組織編制全區三年綠化建設計劃,明確具體目標任務、資金投入、完成時限、責任分工等事項,確保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順利進行;對已建成道路綠化,進一步完善植物配植和栽植結構,進行大樹補植,高標準、高質量施工建好臨大道綠化升級改造、綠化改造及新建道路綠化工程;按照全省開展“綠蔭行動”的總體要求,廣泛實施“見縫插綠”,對長期空閑地、轉角地栽植大喬木、花灌木,增加綠量,對人民廣場、太公植物園以及街頭游園,充實喬灌木,實施“提檔補綠”,形成景觀良好的林蔭公園、林蔭廣場;全面實施精細化養護管理,做到林帶內基本無病蟲害、無雜草、無種植高稈作物現象,抓好日常管理,綠化帶內無雜草、垃圾、白色污染,不得種植農作物,無人畜毀壞林木現象。(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區林業局、區園林局)
(六)路域治理。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標本兼治的原則,采取凈化、美化、硬化、拆除、清理、規范、遮擋等方式,從年12月中旬至2012年3月底,對納入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范圍的23條主干線、8個重要出入口和齊魯石化廠區部分道路,進行集中攻堅治理,做到邊溝無垃圾、雜草,路肩邊坡整體密實、穩定、平順、暢通、美觀;路面掃保及時、潔凈,樹木常年保持涂白;全面取締車輛維修、清洗、亂停亂放及公路集市貿易、打場曬糧、占道經營等現象,依法查處違法占用公路的行為;綠化帶整齊美觀,道路兩側林帶不少于15米,穿村路段綠化不少于5米并砌筑排水溝,實現路宅、路田分離;公路兩側建筑美觀、整潔,無殘墻、斷壁、破房;堅決制止和拆除道路兩側違法、違章建筑物;廣告嚴格按標準設置,達到齊整劃一、整潔美觀的效果;重點路段、較大平交路口硬化,經營路口和店前場地硬化,并劃停車位;高標準設置垃圾箱,逐步取消垃圾池,保持道路兩側可視范圍整齊潔凈,無垃圾、糞堆、雜物堆、白色污染等。各鎮、街道轄區內其他道路也按照此標準一并治理。專項整治結束后,配足配齊保潔、養護人員和設備,建立和落實日常保潔和定期檢查制度,轉入長效機制抓好管理。(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區交通運輸局、區林業局、區園林局、區環衛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水務局、臨公路分局)
(七)村容村貌治理。優化鎮村發展布局,抓好23個兩區三村續建項目,加快實施朱臺鎮土地利用綜合整治,有序推進中心鎮、中心村和農村社區建設。大力發展農村“路水氣電醫學”等公共事業,年內改造農村道路130公里,繼續深化農村五化工程建設。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生態文明鄉村建設的意見》(發〔〕18號)文件精神和《市村容村貌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要求,大力實施村容村貌綜合整治活動,將全區農村劃分為新型農村社區型、保留村莊整治型、近期搬遷改造型三種類型,針對不同類型設定村容村貌綜合整治標準,全面完成三清(清理糞堆、垃圾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廁、改灶、改圈)、四通(通水、通電、通路、通寬帶網)、五化(實現硬化、凈化、亮化、綠化、美化)。(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交通運輸局、區環衛局、區林業局)
四、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市容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要精心組織,強化措施,狠抓落實,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督導考核。要嚴格日巡查、周檢查、月通報、年終總評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實整治任務及責任單位、責任人,建立整治檔案。同時,要將整治活動方案、工作進度,及時報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辦公室。區綜治辦要嚴格督導檢查機制,確保綜合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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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營造生態家園,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經濟特區范圍內。
第三條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行責任區制度。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筑主管部門)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規劃、協調、指導、監督的綜合管理工作。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具體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以下簡稱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實施本條例的行政處罰。
規劃、環保、衛生、公安、交通、工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建設主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實施本條例。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市容和環境衛生發展規劃,由市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編制。
第七條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本轄區的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和群眾監督機制。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新聞媒體應當加強社會公德教育和市容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增強公民的文明意識,提高市民的公共衛生道德水平。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進行市容和環境衛生教育。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愛護公共設施的義務,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舉報和監督。
第二章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第十條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要求是
(一)保持市容整潔,無亂設攤、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等現象;
(二)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渣土,無蚊蠅孳生地,無違法飼養禽畜;
(三)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并保持其整潔、完好;
(四)采取措施組織滅殺老鼠、蚊子、蒼蠅、蟑螂。
第十一條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實行物業委托管理的住宅小區由受委托的物業管理者負責,沒有實行物業委托管理的住宅小區、街巷由居委會負責;
(二)旅游景區、旅游景點、商業網點、倉儲區、保稅區、科技工業園區、口岸、機場、車站、港口、文化體育場(館)和公園等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三)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范圍內由本單位負責;
(四)商品市場、個體門店、攤檔等經營性單位由經營者負責
(五)建筑工地及未竣工驗收的住宅小區、道路、市政公共設施由建設單位負責。
前款各項責任區的界限以用地紅線為界(不包括紅線內的主次干道)。
按照前款規定責任不清的地區,由區建設主管部門確定責任人。
第十二條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和具體責任,由區建設主管部門書面告知責任人。區建設主管部門可以采取警告、通報批評等方式督促責任人履行責任。有關責任人應當做好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對責任人不履行責任區清掃保潔責任或者清掃保潔質量不符合責任制具體要求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三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制定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城市容貌標準應當包括建筑景觀、公共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戶外廣告和招牌等戶外設施及公共場所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條城市道路路面及其附屬設施應當保持完好,出現損壞時,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職責及時組織修復。
第十五條城市道路上設置的各種井蓋、溝蓋出現破損、移位或者丟失的,管理單位應當設立警示標志,并在發現問題的8小時內,更換、正位或者重新安放(在建道路由建設單位負責);未及時更換、正位或者重新安放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
第十六條臨時占用公共場所舉辦展覽、文化、體育、節慶和公益活動的,必須經區建設主管部門批準。主辦單位應當保持周圍環境衛生整潔,及時清除當日產生的廢棄物,并在活動結束后及時清除臨時設置的設施。違反規定,未能及時清除臨時設施和廢棄物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堆放物品。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扣押堆放的物品和設施,并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可沒收其堆放的物品和設施。
第十八條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流動經營。違反規定的,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扣押其擺賣物品和設施,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并可沒收其擺賣的物品和設施。
第十九條禁止經營者擅自超出經營地址的門、窗、外墻經營或者超出租賃的經營場地的面積擺賣經營。
大型商業企業在店前舉行促銷、經營活動的,需經區建設主管部門批準。
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行業、地段和交通條件規劃特色經營街或者特色經營區。經區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經營者在規定的區域、地段和時間段內可以超出經營地址的門、窗、外墻經營,但不得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
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扣押擺賣的物品和設施,按超出面積每平方米處100元罰款,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計算;拒不改正的,可沒收其超出面積所擺賣的物品和設施;一年之內被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扣其營業執照,責令停業整頓。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經批準對城市道路進行改建、擴建以及開挖道路進行線桿、電纜、水管、燃氣管道或者其他管線管網的埋設和安裝、綠化建設等施工作業,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及時清理余泥、污物;作業完畢應當及時修復路面,拆除清理臨時設施,打掃清洗路面。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清理、清拆、清洗或者修復。拒不執行的,可代為執行,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并按污染面積每平方米處10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和景觀區域臨街建筑物的陽臺、門窗、屋頂、外墻應當保持整潔、美觀。
禁止在城市道路兩側、城市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及其附近的護欄、電力電訊輸送線桿、路燈桿、樹木、綠籬等處吊掛或者晾曬衣物等有礙觀瞻的物品。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可處5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200元罰款,并可沒收其吊掛或者晾曬的衣物等物品。
在建筑物外墻上安裝空調外機、遮陽棚的,應當保持其安全、整潔、完好。
空調外機不得向外滴水影響他人。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城市主、次干道兩側臨街和景觀區域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城市市容管理有關規定,對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外部進行粉刷或者清洗外墻污跡、鐵銹。
第二十三條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整潔、美觀。
禁止在城市道路上空設置架空管線。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行政執法部門組織,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戶外廣告以及非廣告的霓虹燈、標牌、標語、招牌、電子顯示牌、燈箱、畫廊、實物造型等其他戶外設施(以下統稱戶外設施),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按照批準的要求設置。違反規定設置戶外設施,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可以,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對設置戶外廣告的,并可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設置其他戶外設施的,并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戶外設施的設置單位,應當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污濁、腐蝕、陳舊、存在安全隱患或者失去使用價值的,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拆除。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以,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未經區建設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及其附近的護欄、電力電訊輸送線桿、路燈桿、樹木、綠籬等處設置臨時標語、彩旗、氣球等宣傳物品;經批準設置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設置,保持整潔,并在期滿后及時拆除。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沒收其物品,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派發經營性宣傳物品。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有關宣傳物品,并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街道辦、鎮政府及居委會應當在社區設立公益廣告欄,供社區居民及有關服務單位張貼廣告,方便居民生活。
第二十七條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的外墻、樓梯、候車亭、候車站牌、電話亭、樹木、電桿、路燈桿、欄桿、配電箱、信箱、閱報欄、各種指示標牌、花基、消防栓、消防箱等公共設施和卷閘門上張貼、涂寫廣告。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清洗,對違法行為人處50元以下罰款,對張貼、涂寫廣告中標明的經營者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并可沒收其物品和工具。逾期不清洗或者不繳納罰款的,由行政執法部門書面通知電信企業暫停其在張貼、涂寫廣告中標明的電信號碼的使用,有關電信企業應當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執行。暫停電信號碼使用期間,違反行為人接受處理的,有關電信企業應當根據行政執法部門的通知恢復其電信號碼使用。
責任區責任人有義務協助執法部門做好對亂張貼、亂涂畫的調查取證工作,并負責清理責任區內的亂張貼、亂涂畫。
第二十八條禁止侵占、破壞城市綠地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并可按每平方米綠地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禁止在城市綠地上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可以扣押其堆放的物品、銷售的商品或者經營設施,并按占用的綠地每平方米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拒不繳納罰款的,沒收堆放的物品、銷售的商品或者經營設施。
禁止在城市綠地內排放污水、傾倒垃圾、焚燒物料、燒烤。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禁止攀摘公共樹木的枝葉花果;禁止向城市綠地內拋撒雜物;禁止踐踏有禁踏標志的城市綠地。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禁止穿行城市道路中間和兩側的綠化帶,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處20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禁止任何車輛在城市綠地上行駛、停放。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對違法行為人按照自行車每輛處20元罰款、摩托車每輛處50元罰款、小型機動車每輛處200元罰款、大型車每輛處500元罰款的標準處罰;破壞綠化的,并按破壞面積每平方米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計算。
第三十二條城市綠地應當保持整潔、美觀,養護單位應當及時清除綠地內的垃圾雜物。在道路中間和兩側的綠化帶栽培、修剪樹木或者花卉等作業產生的枝葉、泥土,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道路照明管理單位或者承包單位應當確保所管理的路燈亮燈率、設備完好率達到有關規定的標準。
旅游景區、科技工業園區、住宅小區、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應當按規劃設置道路照明設施,并由管理或者經營單位保證亮燈率、設備完好率達到規定的標準。
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城市主、次干道的臨街建筑物、構筑物、廣場、綠地應當按照城市燈光環境規劃的要求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設置裝飾性燈光設施。
裝飾性燈光設施的養護責任人,應當保持裝飾性燈光設施的完好,并按照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開啟和關閉裝飾性燈光設施。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章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十五條城市道路、立交橋、地下通道、隧道、人行天橋、公共廣場、城市公共綠地、河道、水域、城市近岸海域、排洪渠、市政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垃圾焚燒場、垃圾填埋場及其它市政公共設施的保潔按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由市、區有關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十六條從事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循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達到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做到文明作業、及時清潔、方便群眾。
市容和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由市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七條從事城市垃圾清掃、收集、運送和服務的單位應當定時、定點收集、運送城市生活垃圾,并做到當日清除。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禁止向城市道路、公共場所傾倒、排放廢水和污水。禁止居民自陽臺直接向外排放污水。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其改正,并可對居民處以每次50元罰款,對單位或者經營者處以每次500元罰款。
第三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便溺和亂吐、亂扔香口膠渣、飲料瓶罐、甘蔗渣、瓜果皮核、紙屑、煙頭或者其他廢棄物。禁止亂扔動物尸體。禁止寵物隨處便溺影響環境。
禁止從建筑物向外拋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向水域拋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違反第一款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清理,并處20元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清理,并處50元罰款;違反第三款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城區內不得飼養雞、鴨、鵝、食用鴿、兔、豬等家禽和家畜。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處理;逾期未處理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一條居民飼養信鴿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具備相應的條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響周圍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居民飼養信鴿影響周圍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勸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行政執法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污染環境嚴重、周圍居民意見大的,可以責令拆除鴿舍。
第四十二條飼養犬只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對犬只在戶外產生的糞便應當自行清除。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禁止攜帶犬只出入下列場所,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元罰款:
(一)公共交通工具;
(二)國家機關及學校、兒童活動場所;
(三)影劇院、博物館、歌舞廳、體育場館、游樂場所等公眾文化場所;
(四)餐廳、商店、市場、醫院、候車(船)室等公共場所。
犬只管理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禁止在下列公共場所吸煙:
(一)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會議室;
(二)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港口的售票室、等候室;
(三)影劇院、商場;
(四)圖書館的閱覽室,博物館、美術館和展覽館的展示廳;
(五)室內體育館的觀眾廳和比賽廳;
(六)醫療機構的候診室、診療室和病房;
(七)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兒童樂園等青少年及兒童活動場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等室內場所;
(八)業主單位設有禁煙標志的室內場所;
(九)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禁止吸煙場所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吸煙區,允許吸煙者在指定的場所內吸煙。對違反規定吸煙的,禁止吸煙場所單位應當予以勸阻。
違反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建筑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必須保持整潔,設置必要的環境衛生配套設施,施工產生的垃圾應當及時處理;
(二)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現場進出車輛帶泥污染道路;
(三)禁止將未經處理的泥漿、雜物直接排入城市雨水或者污水管道;
(四)施工現場的余泥渣土等固體廢棄物,應當運到指定地點排放;
(五)停工場地及時整理并作必要的覆蓋。
違反前款第(一)、(二)項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三)、(四)、(五)項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廢品收購單位應當加強場地管理,不得影響市容、污染周圍環境。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運送的潲水不得灑漏。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當場清理,并可處1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場地清洗車輛。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章環境衛生設施管理
第四十八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根據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及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編制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垃圾糞便處理廠及其他環境衛生設施的專項規劃和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九條舉辦大型展覽、展銷等活動的,應當設置臨時性垃圾收集容器。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配套建設公共廁所和其他環境衛生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設計方案應當征求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
配套建設公共廁所和其他環境衛生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驗收。
第五十一條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和使用單位應當做好環境衛生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保持其整潔、完好。
臨街經營性單位的廁所應當對外開放;公共廁所應當設有明顯標志,并由專人負責保潔。
市民使用臨街經營性單位的廁所和公共廁所,應當自覺維護廁所的清潔衛生,愛護廁所的設備。
第五十二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損毀環境衛生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封閉環境衛生設施。因建設、環保等特殊原因確需拆除、遷移、改建、封閉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報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拆除、封閉環境衛生設施的,應當先補建后拆除或者封閉,補建費用由拆除或者封閉單位承擔。
篇10
一、“五包”內容及責任人
(一)包環境衛生
保持責任區內環境衛生干凈整潔,做到地面無痰跡、煙頭、紙屑、果皮,無散落或者懸掛的塑料袋等廢棄物,無污水污物,室內辦公物品擺放有序,擦拭干凈。及時制止各類破壞環境衛生設施、工具和亂丟亂扔亂倒和隨地吐痰的行為。
辦公區公共區域責任人:
辦公區室內責任人:各股室、大隊、中心負責人
公共區域責任人:
(二)包容貌秩序
各責任區域內市容秩序的監管和規范整治,確保不亂堆放雜物,不擺攤設點,不越門經營,不亂擺燈箱、桌椅,不亂搭亂建,不亂停車輛,不占道裝修,不損毀路面,不違規開挖,不噪聲擾民,制止影響市容秩序的行為。禁止責任區內亂寫、亂畫、亂貼等“牛皮癬”現象。
公共區域責任人:
(三)包綠化管護
協助市政設施管理機構管護綠化、樹木花草,維護綠化設施,做到綠地內無廢棄物,樹木上無拴、釘、刻、劃。制止攀登和踐踏花草樹木的行為。
責任人:
(四)包立面整潔
保持建筑物外觀完好,墻面立體、玻璃幕墻整潔美觀,櫥窗、店招、戶外廣告、欄桿、空調室外機等設置規范。制止破壞建筑物立面整潔美觀的行為。
責任人:
(五)包文明倡導
積極引導和制止市民不在人行道上打牌、下棋,不在人行道上上身乘涼、躺臥,發現看相算命、設賭騙財、打架斗毆等不文明行為。
責任人:機關全體干部職工
二、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局機關專題動員部署本項工作,并利用機關工作會議、局機關網站進行宣傳,營造濃郁氛圍,全面提高機關干部職工的思想認識,主動參與“門前五包”活動。
(二)集中整改。對照“門前五包”的內容,各責任股室、大隊、中心組織人員進行全面整改,局班子成員要深入一線指導,確保整改工作有序推進。
(三)持續改進(長期)。整改到位后,局紀檢組將不定期對各責任區域落實“門前五包”的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并對督查情況進行通報。同時建立健機制,促進持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