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污染的主要來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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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污染的主要來源

篇1

關鍵詞:石油污染;環境;水產養殖;影響

一個國家的石油消費水平越高,意味著該國的國民經濟增長率越高。石油開發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脅。石油開發對土壤、水體、生物等都有一定的影響,而對水資源的影響尤為嚴重[1],破壞水體中原有的生態平衡以及影響相關漁業的發展。而石油對水資源的影響在海洋石油污染中尤為突出,本文將以海洋環境為例研究海洋石油污染對水產養殖的影響。

海洋石油污染主要來源于海底溢油、海上石油生產、海洋運輸、大氣輸送、城市污染水排放等。其中自然來源約占92%,人類活動來源約占8%。而對環境影響最嚴重的是人類活動造成的突發性溢油事故。大量石油瞬間溢出進入海洋環境,通過擴散、漂移等作用可對海洋生態環境以及社會造成嚴重破壞。

石油污染使得在海面形成油膜,油膜能夠阻礙大氣與海水之間的氣體交換,影響了海面對電磁輻射的吸收、傳遞和反射。李志學等[2]的研究表明,海洋表面的油膜會降低表層海水中的日光輻射量,因而引起靠光合作用的浮游植物數量的減少。浮游植物作為海洋中的初級生產力,一方面,浮游植物數量的減少可能會引起食物鏈某些環節的崩潰,這樣就導致了整個海洋生物群落的衰退。另一方面,由于浮游植物又是海洋中甚至是整個地球上氧氣的主要供應者(約占到70% ),所以海水中溶解氧的含量也將隨之而降低,最終結果是導致海洋生態平衡的失調。馬志華等[3]的研究中還發現,在自然環境中,海洋生物的許多習性如尋找食物、躲避天敵、區系選擇、交尾繁殖以及魚類洄游等都會受到海水中某些濃度極低的化學物質的影響。當海洋環境遭受石油及其他一些物質污染時,這類化學物質的濃度會發生變化,生物的上述習性就有可能受到影響,一些對石油污染敏感的種群減少,而其余種群則相應增加,結果是改變了生物群落原有的結構。

如2010年7月大連外籍游輪泄露引發的石油污染事件,使得本地水域中的大多數生物也很有可能已經被石油污染,生物接觸這種有毒有害物質將導致很高的致死率,造成的傷害在很長時間之內都很難恢復。除此之外,一些無法預料的環境影響可能在未來數年才能暴露出來。

生物與環境之間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對于水產養殖來說,水質的好壞與水體的生態環境的好壞直接決定水產養殖的效益。所以當我們不斷增強我們養殖技術的同時,也要時刻關注周邊養殖水體環境的變化。

當石油泄漏入海,石油所含的苯和甲苯等有毒化合物進入了食物鏈,從低等的藻類、到高等哺乳動物,無一能幸免。僅僅在30年前,科學家們還認為,海洋是浩瀚無垠的,所以相對來說不會受人類的影響。但是,最近的證據表明,海洋已變得同陸地環境一樣脆弱。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通過海上運輸的原油量急劇增加,油輪遭遇海難受損導致原油泄漏的事故也頻頻發生。同時,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稱,陸地上的人類活動造成每年大約6萬噸清潔劑、100噸水銀、3800 噸鉛和3600噸磷酸鹽等化學物質排入地中海。這些污染,已使得海岸生態系統十分脆弱,極易遭受外來生物屬種的侵害。近年來,一系列令人不安的報告顯示,傳染病對海洋生物的威脅不斷增加。這些傳染病導致魚類、海洋哺乳動物、珊瑚礁和海水植物的大量死亡。然而油污在海洋中是難以徹底清理干凈的。油污會慢慢擴散,在水中會逐漸分解滲漏,并在分解過程中會產生有害物質,先被魚類、貝類等海洋生物吸收并累積殘留在體內,隨著食物鏈的傳遞,最后威脅到人的身體健康。就拿大連石油泄漏事件來說,很明顯,此次原油污染事件將會極大影響消費者對于大連產地海產的信心,尤其是大連作為海參等名貴補品的主產地,對海參的影響也將是巨大的,海參養殖對于水質的要求非常高,如果泄漏的原油漂入養殖區域,將會很容易造成海參的大面積死亡。對于像大連石油泄漏對周邊水產養殖產業造成巨大損失的報道屢見不鮮。

生態環境與我們的生命息息相關,而石油的泄漏對整個生態系統都有巨大影響,不僅僅只是體現在養殖業。希望日后,我國及世界重視此類事件,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預防和解決這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參考文獻

[1] 吳長芝,淺談石油開發對環境影響的問題及對策[J].環保科技,2011,26:341.

篇2

1.1入海河口海水水質超標現象嚴重

近年來,河流攜帶入海的污染物量比重越來越大,2007年,河流攜帶入海的污染物量為4.2萬t,占總入海量的比例大約為65%;2008~2012年,河流攜帶入海的污染物量大約在3.9~9.4萬t不等,占比逐步由79%升至91%左右。入海河流水質對海水水質產生較大影響,如欽江、茅嶺江注入的茅尾海海域,南流江、大風江注入的廉州灣海域,COD、氮、磷濃度相比高于其它海域,特別是茅尾海海域,無機氮普遍超標。2012年,在廣西9條入海河流的11個水質監測斷面中,南流江攜帶入海污染物為36425t,欽江為15693t,茅嶺江為8189t,北侖河為6008t,防城河為5967t,大風江為3801t,白沙河為2670t,西門江為1062t,南康江為969t。入海河流攜帶的入海污染物,如高錳酸鹽、總氮、總磷、石油類、重金屬等均比以前年份明顯增加。除茅嶺江入海河口水質多年來基本能達《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外,其余監測斷面的水質均不同程度出現超標,甚至有V類、劣V類水質情況出現,超標因子主要有氨氮、總磷、化學需氧量等。

1.2海域沉積物重金屬污染物含量增加

隨著港口碼頭的開發建設以及臨海鋼鐵工業的發展,重金屬污染物開始在海洋沉積物中累積富集,造成鐵山港、廉州灣、防城港、珍珠港等海域鉻金屬含量呈有顯著性上升趨勢,珍珠港海域沉積物中銅含量也有顯著增加的現象。重金屬污染物含量增加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城鎮入海排污口未達標廢水排放。據調查,2012年,所監測的17個廣西沿海城鎮排污口中,僅有1個排污口的廢水達標排放,達標率僅5.9%,其余16個排污口的廢水未達標排放。未達標排放超標因子主要為磷酸鹽、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二是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2012年,廣西沿海欽州、北海、防城港三市共有廢水外排的工業企業276家,年排工業污水量7763.76萬t,化學需氧量22060.96t,氨氮748.81t,石油類66.14t,重金屬1306.6kg。大量的工業污水排放使附近海域各類沉積物因子產生明顯變化,而這些因子對廣西近岸海灣沉積物環境質量產生一定影響,造成鋅、有機碳、石油類、鉛、砷、銅、鎘、硫化物和總鉻等沉積物因子超標現象。2002~2012年,廣西近岸海域中鋅的超標率為4.8%,有機碳、石油類和鉛超標率為2.4%,砷和銅超標率為1.7%,鎘超標率為0.7%,硫化物和總鉻超標率為0.3%。不同海灣中的沉積物因子均出現嚴重的超標現象,例如,廉州灣,鋅超標率為20.0%,石油類和有機碳的超標率分別為11.4%、5.7%;茅尾海,砷和銅超標率為6.5%;防城港灣,鋅和鉛超標率分別為8.6%、6.7%;珍珠灣,鋅超標率為10.0%。反映出廣西沿岸海灣沉積物重金屬污染有加重的變化趨勢,此外,生活污水、規模養殖、港口船舶等不同途徑排放入海的污染物及其廢水、污水也會造成海岸帶重金屬污染趨勢的加重。

2海岸帶海洋環境污染風險影響分析

廣西北部灣海岸帶海洋環境污染風險影響主要來源于臨岸石化工業企業污染、有色金屬重金屬污染、港口碼頭船舶溢油污染等。廣西沿海欽州、北海、防城港三市現有石油開采煉制及石油產品加工企業5家、油類貯存庫12家、涉油港口及碼頭8個,其中規模最大的為中石油廣西石化欽州1000萬t煉油項目、中石化北海煉化項目(20萬t/年聚丙烯)項目。除海上石油開采位于潿洲島西南方約30km的海域外,其它石油煉制企業分別位于鐵山港、欽州港經濟開發區。這些石油開采及加工企業每年都將向近岸海域排放大量的工業廢水,對近海海域環境質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此外,涉油港口及碼頭船舶溢油污染,也是海岸帶污染風險主要來源之一。

2.1石化工業企業污染風險影響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十二五”規劃》,“十二五”期間,廣西依托兩大煉油、石化項目,將建成沿海大型儲油工程,原油和成品油碼頭,深度開發石油化工后續產品,發展乙烯、丙烯腈、芳烴、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合成纖維、重交瀝青等,原油加工能力規劃達到2600萬t,乙烯100萬t,芳烴100萬t。其中,欽州港、潿洲島將建成30萬t級原油碼頭及其配套工程,欽州港將建成2000萬t原油儲備庫等工程。這些石化工業企業主要分布在鐵山港灣口西側啄羅作業區,潿洲島西北部及西南部,欽州港經濟開發區的三墩及金鼓江口沿岸,防城港東灣、企沙半島西部海域。根據規劃布局及潛在環境風險分析,潿洲島西南部油田區是溢油和石化有機物污染的易發區域,存在溢油事故和石化有機物泄露的環境污染風險。

2.2有色金屬重金屬污染風險影響

廣西工業與信息化“十二五”規劃指出:要充分利用廣西地緣及沿海港口優勢,引進國外紅土鎳礦資源,采用國內外先進適用冶煉技術,積極發展鎳、鉻合金及其精深加工不銹鋼產品,延伸不銹鋼產業鏈,開發不銹鋼制品。沿海三市工業與信息化“十二五”規劃對鎳鉻合金及其精深加工產業發展也有了明確目標,規劃建設的項目分布在沿海工業園區,原料主要來自海外,采取先進生產工藝和完善的污水、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后,廢水可以做到不外排,生產廠區廢水對海域的影響不大,但是,來自海外的原料礦山地質環境復雜,部分原料含有重鉻、鎘等金屬,裝卸過程中如果撒落在碼頭前沿水域,直接造成港口附近海域水體和沉積物鉻、鎘重金屬含量升高;進港的紅土鎳礦等原料在碼頭露天堆放,目前大部分堆場沒有完善的雨水、滲濾液收集處理設施,遇到降雨,碼頭區初期雨水、堆場滲濾液收集不完全處理不達標,直接從碼頭前沿排入海域,造成港口碼頭附近海域水質、沉積物重金屬含量升高。從2000~2012年水質監測結果看,廣西近岸海域水質重金屬污染指標的變化明顯,重金屬含量很低,2008年以來污染指數基本維持穩定狀態(小于0.15),從檢出率分析,汞、鎘的檢出率有上升的趨勢;2002年,廣西近岸海域表層沉積物重金屬污染指數有上升趨勢。由此可見,隨著“十二五”沿海有色金屬冶煉項目的增加,勢必會影響到沉積物重金屬含量升高的可能。

2.3港口碼頭船舶溢油污染風險影響

隨著廣西沿海地區港口建設快速發展,每年進出港的船舶數量快速增加,自2001年至2009年,廣西沿海各港口進出港船舶數量增加5倍;2001~2012年,廣西沿海港口貨物吞吐量增長10倍,說明進出港船舶大型化趨勢明顯,船舶裝載燃油數量及燃油倉單倉燃油量增加,一旦發生船身損壞的溢油事故,將會產生較大溢油量的溢油事故風險影響。特別是欽州港,自2009年以來,貨物吞吐量年均增長約1000萬t,進出港船舶大型化更加明顯,除布置了原油碼頭外同時還有海上原油過駁裝卸作業,成為我國沿海港口海上原油過駁的第一大港,發生溢油事故的風險的可能性更應該引起我們的關注。

3海岸帶海洋環境污染面臨的問題

3.1臨海工業企業布局部分重疊

廣西沿海城區/縣城工業園規劃整合度低,不利于資源優化配置及產業鏈延伸。廣西沿海三市臨海工業園以重化工業布局外,沿海的有些市縣也根據本地現有企業情況和資源稟賦出發,規劃建設了多個工業區,而工業區的產業規劃導向趨同。此外,除了臨海工業區外,沿海的市縣也設置了多個城區產業園。市縣間、城區內的產業園主導產業也多有同構化傾向,如北海市工業園、北海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北海市出口加工區、欽州中國-馬來西亞產業園、欽州高新技術開發區、靈山縣工業區、防城港市大西南臨港工業區等。從整個北部灣經濟區來看,沿海三市的臨海工業區、各市縣的產業園規劃的主導產業部分重疊,造成了資源及環境容量的爭奪,不利于污染物的綜合治理。北部灣經濟區應整體全面規劃各個產業園區的導向及其定位,城市之間要整合資源,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實施錯位的發展戰略,在重大項目和重大產業布局上,充分考慮各個城市的資源環境優勢與限制因子,避免雷同、重復建設。按照《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要求,防城企沙工業園區主導產業為鋼鐵業,而根據2012年環境統計,沿海三市的鐵合金冶煉及有色金屬制造共有29家,其中欽州市轄區多個工業園就分布27家,而產值較大的鐵合金冶煉企業則建于北海鐵山港;在磷化工布置方面,根據《廣西北部灣經濟發展規劃》,欽州港工業區應布置磷化工,然而目前防城港的磷化工企業的產值占了廣西沿海三市產值的88.2%。此類現象反映了各地在產業園區的規劃建設上缺乏協調性,產業的布局與《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要求存在明顯矛盾。臨海工業企業布局重疊,不但不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而且工業企業都存在污染環境問題,尤其是重化工業。重復建設,就是意味著污染潛在風險加大,對人口、環境、資源的影響就會更加嚴重。

3.2環境風險污染物種類多樣化

隨著《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十二五”規劃》的實施,一批依托原油煉制企業副產品為原料的石化企業將建成投產,這些石化企業除溢油風險外,將增加甲醇、苯類、酯類、丙烯腈等石化有機污染物泄露風險。除之此外,臨港工業園區的生產項目中,污染物種類產生多樣化,許多含有風險項目,存在潛在的環境污染風險,如磷酸泄漏會造成極大的環境風險。“十二五”期間,廣西還將依托煉油、石化兩大項目,將建成沿海大型儲油工程,原油和成品油碼頭,深度開發石油化工后續產品,發展乙烯、丙烯腈、芳烴、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合成纖維、重交瀝青等。此外,根據北部灣港總體規劃,考慮到廣西沿海臨港工業的大發展,將形成吞吐量突變,加之西部大開發對廣西港口需求,廣西北部灣港2015年、2020年貨物吞吐量將分別增加到2億t、3.5億t。防城港漁澫港區、欽州港金鼓港區、大欖坪港區和鐵山西港區將兼顧石油和化工類接卸,這些港區要逐步實行分工承接不同類型的貨物種類,例如,液體化學品主要由金谷港區的鷹嶺作業區和金鼓江作業區承擔接卸。主要危險品主要類別有:石油制品及其他散裝液體化學品,其中后者主要包括甲醇、乙醇、硫酸、農藥和磷酸等;石化危險品主要由防城港漁澫港作業區承擔接卸,主要危險品主要類別有:燃料油、汽油、柴油、甲醇、乙醇、石腦油等。這些石化品種不但種類多樣,而且還有毒及易燃,一旦發生事故災害,就會危及人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同時還造成環境污染風險。

3.3應對海上溢油污染風險處置能力不足

廣西沿海海上溢油污染風險處置能力主要集中于海事部門,但設備的配置及使用存在如下問題。一是:作為區域性的溢油應急處置中心主要是以欽州溢油應急反應基地為主的區域溢油應急處置中心,設備包括“海特191”中型溢油應急回收船和國家中型應急設備庫,其中“海特191”中型溢油應急回收船可一次性回收中高粘度浮油640m3,收油效率每小時可達200m3,國家中型應急設備庫具備一次控制500t溢油綜合清除能力。其功能主要為欽州港及周邊海域應急服務,特別是防止溢油向茅尾海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和海洋公園漂移,降低溢油進入茅尾海和污染茅尾海內生態敏感區的風險。設備庫選址位于勒溝作業區,北海及防城港目前還沒有溢油應急處置基地,應對海上溢油污染風險處置能力明顯不足;二是:目前廣西沿海溢油應急設備大部分分散儲存于企業的應急設備庫中,由于目前港區內各企業沒有簽訂聯防聯控協議,一旦其他海域發生較大的溢油事故,不能及時將各企業的應急設備調往現場處置溢油事故;三是:廣西沿海三市港區現已建成的碼頭業主還有相當部分沒有進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風險評估,正在生產的碼頭、港口大部分沒有按照《港口碼頭溢油應急設備配備要求》配備相應的防治污染設備和器材。另外,溢油應急設備主要用于油類等難溶于水的物品收集處置,難以處置易溶于水的化學物品。由此可見,隨著廣西沿海工業發展及港口碼頭船舶的增多,環境污染的風險增大,應對海上溢油污染風險處置能力不足。

4海岸帶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對策

4.1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對策

積極貫徹《循環經濟促進法》和《清潔生產促進法》,以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為手段,加強工業園區和工業企業的物質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物排放。堅持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與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實施,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重點開發研究節能、節水、污染防治和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制定和頒布實施排放入海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辦法,減少污染物的入海排放。加強沿海地區各市工業企業和入海直排口的環境監管和達標考核,確保實現達標排放。新建排污口選址必須充分考慮海域水質保護需求,設置不合理的排污口要予以調整或取締。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逐步形成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工業體系。加強工業企業準入機制建設,嚴格限制資源消耗型、環境污染型企業在沿海地區的布局。加強工業企業園區化建設,實施工業園區集中排污、廢水集中處理、限制零星向海排放的制度,采取綜合治理措施,減輕海洋環境污染。

4.2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對策

強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管控,實施船舶及其相關活動的污染物零排放計劃。加強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規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行為,完善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配備油污水回收船,對港口船舶油污水壓載水、洗艙水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加強漁港漁船的監督管理,新建漁港要同步建設廢水、廢油、廢渣回收與處理裝置,中心漁港和一級漁港要安裝廢水、廢油、廢渣回收處理裝置,滿足漁船油污水等的接收處理要求,并依法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禁止隨意向漁港和漁業水域傾倒垃圾、廢舊魚箱等廢棄物,要設置漁港生活垃圾接收處理設施和設備,實現集中統一處理,防止垃圾污染。在近岸海域航行的船舶實施含油污水“鉛封”,實現近岸海域船舶含油污水“零排放”。在遠洋船舶和沿海外貿港口中配置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滅活設備的設施,防止外來生物入侵。在煤炭、礦石運輸量較大的港口新建雨污水應急系統,滿足暴雨時收集初期雨水的需要。

4.3城鎮生活污染防治對策

沿海城鎮生活污水的排放給近岸海域環境造成直接的污染。所以,一要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堅持“廠網并舉,管網先行”,與城市道路、舊城改造、小區建設等工程統籌考慮、協調實施的措施,減少城鎮生活污水的污染;二要強化城鎮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加快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處置體系,統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與管理,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向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發展。合理布局和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促進不同區域城市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協調發展。進一步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和處理水平,配套完善城市垃圾轉運設施。大力推進縣城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重點建立和完善縣城生活垃圾收運體系。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完善生活垃圾處理市場競爭機制,推動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三要加快完善城鎮污泥處置及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積極鼓勵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設,建立健全污水再生利用產業政策,加強新工藝新技術的開發利用,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合理處置污水處理廠污泥,鼓勵污泥的無害化綜合利用。

4.4海水養殖污染防治對策

大力發展生態漁業,減少氮磷污染物排放。加大對海洋水產養殖項目的管理,根據環境容量,合理調整養殖布局,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優化養殖生產結構。加快推進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改進排水系統,配備水質凈化設備,推廣應用節水、節能、減排型水產養殖技術和模式,大力發展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推廣高效安全配合飼料,減少養殖污染排放。禁止直接向海投放肥料,改善養殖環境和生產條件。加強標準化海水養殖示范場(區)的建設,對新建的養殖場要嚴格執行“三同時”環保驗收的制度。逐步推行養殖廢水棄物處理與利用技術,嚴格控制養殖污水的排放,對養殖廢水污染的管理要納入總量控制,在相對集中的規模化養殖場或養殖小區,建設廢水處理利用設施,有效治理養殖集中區的污染,減輕海水養殖業的污染,發展生態健康養殖。

4.5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對策

篇3

關鍵詞 石油類污染物;時空分布;影響因子;青堆子灣

中圖分類號 X8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7)07-0194-03

Temporal-spatial Distribution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of Petroleum Hydrocarbon in Qingduizi Bay

LU Yu-jie 1,2 WANG Yi-nan 1,2 YANG Xiao-long 1,2 * QU Liang 1,2 XING Kun 1

(1 Dalian Ocean University,Dalian Liaoning 116023; 2 National Marin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Abstract The seasonal change,pollution level and horizontal distribution of petroleum hydrocarbon in the Qingduizi Bay and its pond aquaculture sea area were investigated and analyzed in this paper,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petroleum hydrocarbon and chlorophyll a,as well as dissolved inorganic nitrogen were also studied.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results carried out in pond aquaculture sea area of Qingduizi Bay from October,2011 to December,2012,the pollution levels of petroleum hydrocarbon in this sea area were evaluat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seasonal change and horizontal distribution change of petroleum hydrocarbon in this sea area were significant,which were mainly affected by direct surface runoff and oil-discharge of fishing-boat.There was a significant nega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petroleum hydrocarbon and dissolved inorganic nitrogen. Overall,the quality of seawater is in good condition in the studying sea area,which can reach national top-grade level.

Key words petroleum hydrocarbon;temporal-spatial distribution;influencing factor;Qingduizi Bay

黃渤海沿海地區作為中國北方重點經濟發展區域,在經濟形勢良好發展的同時,也伴隨著人口增長快、環境破壞加劇、海洋生物多樣性降低等問題的發生。近年來,隨著石油資源開采加劇、海洋石油泄露事件頻發及陸源含油污水排放量增加,導致黃渤海近海海域石油類污染加劇[1]。

石油類污染物組成成分復雜,主要含有多種致癌化合物,這些致癌化合物難以被微生物降減,因而極易富集到生物體內,通過食物鏈傳播和放大,嚴重危及人類和其他海洋生物的健康[2]。由于石油類污染物密度普遍比海水密度小,易漂浮在海面上,在水動力作用下,沿海平面和垂直方向進行擴散,以小分子形式溶于水體,進而被海洋生物所利用,嚴重危害海洋生態系統[3]。此外,石油類污染嚴重降低了海水的自凈功能和氧氣的溶解量,對海水養殖業影響深遠。

隨著陸源污水排量的增加以及逐年頻發的海上溢油事件,石油類污染物逐漸引起了國內外的關注。迄今已有對湄洲灣[4]、深圳灣[5]、北黃海[6]等海域石油類污染物及分布特征的研究。但尚未見對遼寧青堆子灣海域石油類污染物分布特征及相關因子的報道。本文通過2011―2012年對青堆子灣沿海養殖池塘及近海海域的周年調查數據,分析青堆子灣海域及養殖池塘石油類污染物季節變化及空間分布規律,并探討影響石油類污染物分布的環境因子,旨在為評估青堆子灣養殖環境質量、預防和管理石油類污染提供參考。

1 材料與方法

1.1 樣品采集

本研究共在青堆子灣近海海域及沿海養殖池塘設置了9個采樣斷面,包含31個采樣站點(圖1)。其中青堆子灣近海海域設置4個斷面,共16個采樣站點(H1~H16);沿海養殖池塘設置5個斷面,共15個采樣站點(C1~C15)。分別于2011年秋季(10月)、2012年春季(5月)、夏季(8月)和冬季(12月)對現場海域進行調查取樣。采樣過程中,利用多⑹水質監測儀YSI跟蹤監測記錄了海水的表層溫度、pH值和鹽度等環境參數。采用拋浮式無油玻璃采水器采集500 mL的海水樣品保存于棕色試劑瓶中,加入H2SO4進行酸化,帶至實驗室作后續分析。同時,采集足量水樣對葉綠素、營養鹽和懸浮物等參數指標進行測定,相關步驟及分析結果參見文獻[7-8]。

1.2 測定項目與方法

根據《海洋監測規范》(GB 17378―2007)對海水樣品的石油類污染物含量進行分析。采用熒光分光光度法測定海水的石油類污染物含量,標準溶液為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提供的20號標準儲備液(1 g/mL)。

1.3 數據統計

運用ArcGIS 10.2的克里金插值法對石油類污染物含量進行插值分析,最終繪制青堆子灣海域石油類污染物季節分布圖。采用SPSS 19.0對石油類污染物的質量濃度和其他環境因子進行Pearson相關性分析。

2 結果與分析

2.1 石油類污染物含量分布特征

青堆子灣池塘養殖區海域表層海水中石油類污染物含量的分析結果(圖2)表明,青堆子灣池塘養殖海域的石油類污染物含量年平均濃度為8.91 μg/L,年際變化范圍為3.62~22.58 μg/L,均為超過國家一級海水水質標準(50 μg/L)。該海域石油類污染物含量季節變化明顯,且冬季石油類污染物含量顯著高于其他季節,春秋季節石油類污染物含量相對較低。有3條入海徑流(地窨河、湖里河和英那河)攜帶污水流入青堆子灣,是導致該海域發生石油類污染的主要原因。

2.1.1 春季石油類污染物含量分布特征。由圖2可以看出,青堆子灣池塘養殖區海域表層海水在春季石油類污染物含量呈由東向西逐漸升高的趨勢。地窨河中采集樣品的石油類污染物含量高達7.76 μg/L,顯著高于其他2條河流水質樣品的石油類污染物含量,表明地窨河攜帶的污水是導致春季青堆子灣石油類污染物的主要來源。石油類污染物含量濃度由灣內向灣外逐漸降低,但濃度變化較小,可能受春季海流影響,海水活動頻繁,對石油類污染物起到稀釋混勻的作用。

2.1.2 夏季石油類污染物含量分布特征。由圖2結果顯示,夏季青堆子灣池塘養殖區海域表層海水的石油類污染物濃度高點主要包括湖里河、英那河及其河口、內灣東部以及外灣西部。隨著雨季降雨量的增加,入海徑流的河水量也隨之增加,大量污染物隨著河水排入灣內。同時,由于該時期養殖活動頻繁,養殖廢水及地表徑流的作用使青堆子灣海域表層海水的石油類污染物含量相對于春季有所增加,平均濃度達到10.38 μg/L。該時期石油類污染物含量最高的區域主要位于湖里河和英那河河口,表明該海域西部在夏季的石油類污染物主要來源于地表徑流;而船舶港口主要位于地窨河東部,該時期是漁業捕撈活動較為頻繁的時期,大量船只運行過程中排放的油類是導致青堆子灣東部內灣石油類污染物含量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2.1.3 秋季石油類污染物含量分布特征。與夏季石油類污染物相比,秋季青堆子灣養殖池塘海域的石油類污染相對較輕,含量范圍為4.07~8.91 μg/L,平均濃度為5.39 μg/L。石油類污染物含量由灣內向灣外逐漸降低,高值仍出現在地窨河及其河口區域。秋季是全年監測周期中石油類污染程度最小的時期,可能是由于秋季降雨量驟減,地表徑流排水量減少所致。同時,隨著氣溫降低以及禁漁期限制,漁業捕撈活動減少,船舶排污水平降低。綜合來看,該時期青堆子灣海域的水質質量最高,特別是外灣海區石油類污染物含量很低,達到國家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

2.1.4 冬季石油類污染物含量分布特征。青堆子灣池塘養殖區海域的石油類污染程度在冬季最高,含量范圍為8.48~26.34 μg/L,平均值為12.91 μg/L,高值區域主要出現在地窨河和湖里河河口之間以及外灣西部。由于青堆子灣海域在冬季受季風和環流的影響,降低了灣內和外海的海水交換率,導致污染物在灣內累積,是造成冬季青堆子灣池塘養殖海區石油類污染物異常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從地域分布來看,外灣的石油類污染物高濃度區域主要位于西部,這是受東北季風的影響,導致表層海水主要流向西南方向,污染物隨之在外灣西部累積;而在內灣,高值污染濃度主要出現在湖里河河口,同時受到地窨河排入河水水動力的影響,石油類污染物主要聚集在2條河流之間的區域,并逐步向外灣遷移。

2.2 石油類污染物含量與環境因子的關系

2.2.1 石油類污染物含量與葉綠素a。海水中葉綠素a的含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水體浮游生物的多少,通常葉綠素a含量越高,水體的生產力隨之越大。相關研究表明,海水中石油類污染物含量與葉綠素a濃度成正相關[9]。石油類作為海洋水體中普遍存在的有機污染物,能被水體中的浮游生物所分解,因而在一定濃度范圍內,石油類污染物能夠對水w中浮游生物的大量繁殖起到促進作用。在本研究中,青堆子灣養殖池塘海域的葉綠素a含量呈明顯的季節變化(表1),主要表現為秋季>夏季>春季>冬季。青堆子灣池塘養殖區的石油類污染物含量與葉綠素a含量的相關性較低(R2=0.097),表明石油類污染物分布受到葉綠素影響較低。

2.2.2 石油類污染物含量與總溶解無機氮。結合楊曉龍等[7]的調查結果,將青堆子灣池塘養殖海域表層海水的石油類污染物四季的平均含量與海水中總溶解無機氮進行相關性分析,結果表明,石油類污染物含量與總溶解無機氮含量成顯著負相關(圖3)。之前有研究表明,海水的總溶解無機氮含量影響微生物對石油類污染物的降解過程。在一定范圍內,較高含量的總溶解無機氮能夠促進微生物對石油類污染物的降解速度,導致石油類污染物含量下降[10]。本文的研究結果證實了上述分析。

3 結論

青堆子灣養殖池塘海域的石油類污染物含量較低,整體處于國家一類海水標準,但部分地區石油類污染物含量較高。冬季石油類污染物含量最高,可能受到季風和環流等因素影響;其次是夏季,該時期主要影響海域石油類污染物含量的因素可能是地表徑流和漁船排放等。石油類污染物含量與水體葉綠素含量相關性不強,但與水體總溶解無機氮含量相關性很強,表明石油類污染物季節變化受到水體營養鹽影響較大。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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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海南省農業可持續發展

海南省的近海領水面積約占全國海域面積的三分之二。海南島地處熱帶,屬季風熱帶氣候區域,氣候資源優越,是我國農業生產與研究的“天然大溫室”,年均氣溫23.8℃,月最高氣溫25℃-28℃,月最低氣溫在10℃以上,年降雨量在1600mm以上,年輻射量大部分地區在5.0-5.7*109KJ/m2[1];所以針對海南這些適宜種植各種熱帶作物的豐富氣候資源,海南省制定了海南農業現代化的目標:增加農民收入,改善鄉村居民生活狀況;保障糧食安全,消除貧困;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城鄉協調發展,消除二元結構。

然而海南迄今為止,海南農業的改革與發展政策一直是追求農業增長,忽略了資源保育和生態環境建設,甚至實行過掠奪經營,導致資源危機和生態惡化。海南省在實施農業現代化中,切忌急功近利和種種形式主義行為;在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大量使用石油產品、化肥、農藥等造成了不少負面影響。雖然海南農業為全省國民經濟做出了重要貢獻。但總的來說,目前全省不僅農村人口總量過大,而且無論是農民物質生活、文化生活,還是生產條件水平都比較低,農村經濟發展滯后。因此,海南農業有必要結合現在的實際,走一條發展與保護兩手抓的開放型可持續農業發展之路,以促進海南熱帶農業的發展。

1.海南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內涵

當今世界最公認的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是:在不損害后代人滿足需要能力的基礎上來滿足當代人需要的發展[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1987]。可持續發展是人類在處理自身和環境關系的過程中提出的一種新戰略,其最本質的問題是可再生的及不可再生的資源循環性永續利用問題。[2]因此,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內涵是強調吸收本地區傳統農業或較為現代農業的精華的基礎上,采用現代先進實用的生產技術、管理技術和組織形式所建立的一種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高效益相結合的發展道路。目前,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世界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也就是說海南農業應該謀求生態資源存量的非減和永續利用。要揚棄所謂“人定勝天”。“征服自然”的哲學觀念,學會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經濟社會與生態資源和諧發展,處理好當代人與后代人的永續關系,兼顧效率和公平,實現農業產業可持續發展。十六大新當選的我國國務院總理的政策正以很大代價撥出補助資金和糧食,支持各地區退耕還草、還林、還湖,治理遭到破壞的生態環境,試圖恢復良性循環。這些都對海南今后政府工作做出了明確的方向--海南農業必須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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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南省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現狀

海南農業發展的自然環境條件較好,但從農業可持續發展角度來看還存在許多制約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2.1海南人口數量增長較快,人均占有農業資源量逐年減少。

雖然海南省人口規模較小,但近年來海南省人口增長速度較快,與建省前相比,到98年年底人口總數增加了118.23萬人,90年代以來,雖然人口自然增長率呈逐年下降趨勢,但1998年仍高達1.29%,超過臺灣及較低中等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如此下去,海南將在今后10年內失去其地大物博的優勢,而且在發展農業當中土地這個特殊的生產資料一旦喪失了其原有的優勢,那么農業就無從談及其可持續發展。

2.2海南農業資源尤其是土地資源利用率較低。

海南省農村人均占有土地面積是臺灣的3倍以上,但海南省農民人均收入水平僅是臺灣省的2.59%。耕地“廣種薄收,重種輕養”的粗放利用,經營規模小等都是土地低效率利用的主要原因。因不合理開發利用,基礎設施薄弱和環境破壞等因素造成的影響,目前海南平均的土地利用率僅為55.2%,宜熱作地利用率只有54.6%,宜牧地利用率僅為33.7%,[3]海南土地資源潛力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2.3自然環境總體良好,但局部地區水土流失和農業環境污染狀況較為嚴重。

到1997年年底,全省仍有138.21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積,1998年全省平均農藥用量為24.3kg/hm2,遠高于荷蘭1995年的水平(18.2kg/hm2),加之化肥的不合理使用,更加速了土壤板結、耕地退化。在調查中發現很多山地沒有開發,同時水稻的種植缺乏有效管理,一般把稻種播下便等收割,沒有太多的過程管理,這也是產量不增,而土地逐年惡化的原因。

2.4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薄弱,生產工具水平低,對農業資源保護意識不強。

由于長期農業投入不足,海南省的農村電力、農田水利、村莊交通和農業機械設備等總體而言仍不夠完善,如全省可灌溉面積占耕地面積比重僅為臺灣的1/2左右,農業機械設備水平不及臺灣省的2%等。很多農田水利實施早就老化,而沒有更新。許多鄉村根本沒有什么的基礎實施,都是靠自然力的制約,如果某年干旱,那就只有等政府的補給了。

2.5海南海洋污染嚴重,對藍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造成極大影響。

海南省是由眾多島嶼及其臨近的海域所組成的海島省份,每個島嶼都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生態經濟系統。這些海島的陸地生態系統處于熱帶,生態環境價值較高,陸地面積較小,環境容量不大,生態系統較為脆弱,良性循環容易遭受破壞。雖然海南管轄海域面積200多萬平方公里,但是“生在海邊不識海”的現象相當突出。對大多數海南人來說,除了沙灘,海浪,海天一體的景色以及好吃的海鮮之外,確實就沒有什么了解。

海洋污染主要是近海海域在逐漸加劇污染,其污染主要來源于工業企業,農業的種養殖業和交通船運業三個方面。隨著海南工業的日益發展,目前海南沿海和許多江河小溪已遭到嚴重污染,遭到嚴重污染的主要河流有昌化江、南渡江。萬泉河等,如昌化江(石碌河)遭受沿岸的海南鐵礦、海南鋼鐵廠等近二十余家工廠,每天將未經過處理或處理不徹底的廢水(含有許多重金屬元素和有毒物質)排入昌化江,并直流河口、海區,嚴重污染海域,破壞水生生物的繁殖生長,致使昌化漁汛生產受到影響。其它江河對海域的污染其情況亦十分類似。由于交通船運業的發展,特別是建省以來船運業得到了飛速發展,沿海港灣的油船和各類機動船的廢油大量傾倒人海內、特別是各類機動漁船,傾瀉的廢機油、柴油的情況是普遍的,所以海洋受石油污染的情況在加劇。魚類受石油污染后,皮膚粘液腺和皮膚表層會出現不同程度的病變;還損害魚類眼睛,視力減退影響其生活習性、產孵和成熟;石油及其產物對魚仔的影響更大,如體形病變扭曲等;石油污染還會造成魚類餌料生物的大量死亡,從面可以導致某些魚種的減少或絕跡。由于近海養殖業的發展,特別是高位池養蝦也給近海海域造成嚴重污染,對魚類資源造成極大威脅。

2.6農村城鎮化建設不盡人意,忽略了生態環境建設

南省農村城鎮化建設雖然取得了較為可喜的成績,但與全國較發達地區相比仍然落后很多,主要表現為數量多、土地占用面積大、人口規模小和質量低、土地利用強度低、企業結構不合理和規模不足、就業能力有限、非農鄉鎮企業集中度小、城鎮產業不發達、基礎設施相對落后等特點。

2.7農民居住環境極為落后。對農業資源缺乏可持續利用

海南除了各別村莊外,絕大多數的村莊沒有下水溝、垃圾場和村里硬路,甚至有的村莊缺少廁所等,嚴重影響農民身體健康和村莊生態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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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南農業可持續發展現狀分析

3.1農業科技水平低下,農村勞動力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海南農業科技水平還比較低,突出表現為:農民科技文化素質低,農業機械化水平低,農產品單產低、優質率低、加工轉化率低等方面。海南省農業科技貢獻率只有37.6%,而發達國家已高達60-80%,海南平均每1000名農業勞動力中只有農民科技人員11人,還不足臺灣的1/4。海南農村勞動力,文盲和半文盲占1/3,其中大部分分布在山區,一些農業推廣結構名存實亡,知識的缺乏直接影響著先進農業技術的推廣和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更談不上增強環境生態意識,至今不少山區仍然沿襲“刀耕火種”的耕作方式,導致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而當地居民生活仍處于貧困狀態。

3.2產業結構不合理。忽略了資源保育。

受多種因素影響,海南長期以來農業產業結構單一,盡管近幾年的農業結構調整取得了明顯成效,漁業的產值占農業總產值比例由1995年16%,上升為1999年的19%;瓜菜、水果在種植業中的產值比重分別由1995年的27.5%和9.9%上升到1999年的38.0%和12.6%但必須看到,[4]目前海南省廣大農村地區仍存在社會農業結構不合理,特別是農產品加工業較缺乏、“三農”服務系統極不完善等突出問題。鄉鎮企業的不發達以及產品質量的不如意,參與競爭就沒有先天的優勢,尤其是廣東,廣西兩省農產品的規模生產占劇了國內絕大市場。所以必須根據海南的氣候和地理優勢發展自己的優勢產業,形成自己的特色產品,以實行“農業立省,農營強省,商貿活省,科技興省”戰略。

3.3海南農業環境保護立法存在許多問題

主要問題有:(1)農業環境保護法體系不健全,缺乏一部綜合性的環境保護法,許多實踐中急需的農業環境保護單性法律和法規尚未制定和頒布,比如農用地土地污染防治法到今天連立法計劃都沒有列上。(2)農業環境保護的法律原則不明確;其實海南的農業保護法目的就是走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道路。[5](3)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許多制度和措施很零散,很難發揮其整體的效能。(4)法律責任不明確,處罰的規定過于籠統。(5)缺乏海南地方特色。(6)農業保護法規范過于分散,零亂,不便執行。

4.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針對以上海南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現狀和制約因素,提出了如下一些對海南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看法和對策。

海南省農業發展與保護兩手抓的開放型可持續農業發展面臨著嚴峻的形式,為此,大力提倡和發展綠色產業作為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屏棄先污染后治理的舊觀念,加強宣傳和提倡綠色農業,在全省造成以綠色為榮污染為恥的風氣,推進“三綠工程”的實施,即綠色企業和產業工程,綠色資源工程,綠色市場工程。

4.1提高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使農業發展與保護兩手硬

熱帶農業的發展必須面向農村,農民是主要的參加者,農民的素質直接關系到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效果和深入程度及成敗。目前海南農民文化和科技素質還較低,因而提高廣大農民的文化科技和思想政治素質,是實現農村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

根據各地區農業資源特點,可以有針對性地開展農村職業培訓班,學習適于當地生產的種、養管理技術,同時,盡可能利用各種媒體的宣傳作用,提高農民思想政治素質和生態文化意識。有條件的地區,逐步開始在學校基礎教育中加入適宜的當地農業生產知識和生態環境教育內容。同時鼓勵當地掌握技術知識的農民更好地傳播科技知識,真正發揮出帶動其他農民學科學、用科學的作用。在我們學校成教學院每年都舉辦少數民族干部培訓班,這些對海南的農業都在起到了輸入新鮮血液的作用。

根據海南教育水平普遍低下的情況,可以實施“3+1”戰略,也即是讀三年初中加一年技術培訓班,這樣便能夠解決海南農業技術人員短缺的現象。扶持和引導農民加大科技投入,推動農業生產向特色化、專業化、區域化方向發展,促進農產品商品率的高。尤其針對海南少數民族教育水平相對落后的特點,大力實施文化下鄉,科技下鄉,思想下鄉“三下鄉”戰略。提倡解放思想,以市場的調節來帶動生產。

4.2提高和改善農村社會生態環境質量

以建設海南生態文明村來實行海南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生態文明村的標準是:科學規劃,逐步達到民舍整齊,道路硬化,村村通廣播電視,飲用清潔衛生水,人有廁,畜有欄,綠樹環抱,果園飄香,社會風氣良好。

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通過加大對落后地區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和爭取社會多方面資金支持等途徑,改善和提高農村基礎和服務設施的服務質量,加快落后地區與外界的信息交流和商品流通,從而改變落后地區農民普遍存在的思想相對封閉狀態,建立合理的生活消費觀念,并逐步實現以液化氣和電力取代柴薪,作為農村生活能源的主要來源方式。

4.3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讓農業資源在保育的前提下得到充分利用。

通過優惠政策吸引和鼓勵社會力量,尤其是農業企業家采取本地區或跨地區聯合方式,結合本地主導產業,充分利用農業資源和生產條件,投資興辦規模化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和農產品運銷等產業,帶動當地農業由分散的小戶經營向區域化布局、基地化生產、企業化經營方向發展,從而促進農業產業帶各環節的逐步形成和完善。建立科學完善的鄉鎮企業審批和管理制度,根據本地區產業現狀、資源優勢和生態環境特征,有選擇地發展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和自我滾動發展能力,且污染較小的大規模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

4.4加大力度支持產品的深加工,讓農業發展走上“三高”之路。

對產品的深加工不但擴大了市場,增加了經濟和社會的效益,而且具有利用資源,減少浪費的作用。像我校進行的咖啡酒,腰果酒等產品研制工作就清楚地表明了這么一點;咖啡,腰果肉原先是當作廢物處理的,通過加工,不但具有了經濟效益,而且由于其營養價值和保健作用倍受群眾歡迎,目前這些產品市場前景良好。

4.5利用海南管轄海域面積200多萬平方公里的優勢,大力發展海南的“藍色產業”

根據海南海洋資源的優勢和開發現狀以及發展的趨勢,海南海洋產業發展戰略的總體構思是:以科技為依托,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目標,大力開發海洋資源,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形成以海洋漁業,濱海旅游業和海洋交通運輸業為先行性產業;以海洋油氣綜合開發業為主導性產業,以海洋旅游夜,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藥物開發業,海水綜合利用業,濱海砂礦夜和海洋服務業為支柱性產業;以及其它海洋產業協調發展,既有較高的近期開發效益又有可持續發展的遠期效益的南海資源綜合開發基地。實施“以海興瓊,建設海洋強省”戰略,以港城為依托建設沿海經濟帶,以油氣為主導建設南海資源開發基地,保護環境建成熱帶海島型“生態省”。建議從這么幾個方面突破:(1)戰略性調整海洋產業結構,在構建新的海洋產業體系上求突破;(2)創新海洋經濟體制,在海洋管轄權與開發權一致上求突破;(3)抓住假如WTO機遇,加大海洋產業開發力度;(4)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在科教興海上求突破;(5)加強產業帶和市場體系的建設,在產業經營上求突破;熱帶無污染漁業,熱帶島嶼休閑度假村旅游等都是實現海南海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特色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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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調整海南農業產業結構,使資源得到循環性永續利用

合理利用土地、山地資源,努力提高耕地單次產出值。可采用低產田承包戶聯合入股或以土地入股、聯合投資者資金、技術入股和出賣勞力等方式,以高投入、高科技含量的集約規模化經營,因地制宜地發展如商品林、水產養殖、花卉、藥物、野菜、牧草或食用菌栽培等多種生產方式和經營品種,從而有效提高低產田的生態經濟效益。

在如何利用山地資源上,應該山腰與山腰以下和房屋周圍種水果這些比較不易破壞土地的農作物,而山溝則種效益較好的橡膠。緊緊圍繞“山上發展橡膠,水果,竹子;山下、平地和水旱地種植香蕉和瓜菜”的做法,以保證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要采取多渠道籌集資金的辦法,抓好一批水利工程建設,包括建設一大批田頭井和小山塘,增加工程存水量。注重抓好節水工程建設,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益,滿足農業用水需要。廣泛開展群眾性的以排澇系統建設為重點的農田綜合治理工作,適應農業結構的需要。繼續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大力抓好病危水庫和水毀工程的防險加固。農業生態建設主要加強造林綠化和森林資源的保護工作,爭取森林覆蓋率達到50%,要優化林業結構,重點發展木質水果和經濟林,提高林業經濟效益;抓好公路兩旁綠化林,海防林區,“五邊地”和椰子的種植;落實好紙漿林用地,千方百計完成紙漿林任務;要抓好風景區周圍綠化的規劃,種植和保護,堅持依法護林,堅決打擊亂砍濫伐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森林資源。

4.7加大地區對外開放程度,提高生態經濟效益,增強農村系統的生態合協

利用開放政策的優勢,積極培育農村市場,建立和完善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通過完備的市場信息體系及時準確向農民傳遞市場信息,使廣大農民和農業生產與現代化市場接軌,以便進一步提高農產品商品率,擴大農業生態系統的開放程度。

擴大人才市場的開放度。2001年出現過這么一個現象,深圳人才交流市場上有4萬外地高校畢業生跟企事業單位進行洽談,而海南居然僅有700外地高校畢業生進入海南人才交流市場。在人才的吸引方面海南是比較差的,從90年代大批人才下海,到現如今的大批人才下崗,以及政府以“東部帶動西部,大力發展西部”的政策,這些都對海南起到了很大的不利影響。工作待遇,居住環境,自身價值的能否充分利用這些都是在人才市場上必須完善的。合理的人力輸出可以形成人才和技術的再次輸入,對全省經濟發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因此,對于海南省農村勞動力較豐富的落后地區,今后可以從真正意義上的開放人才市場的角度,鼓勵和引導一部分農民從傳統種植業中解放出來,以勞務輸出等方式尋找新的就業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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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一、關注能源就是關注未來

能源是人類生活中最重要的資源,能源問題一再牽動社會的神經,是關于我們現實和未來生存發展的最為基本,同時也是最為核心的動力問題,人類近代史上幾次大的飛躍都得益于對能源的開發,而幾次大的全球危機也都因能源危機而起。在經濟全球化、世界政治格局多極化的今天,保障能源持續供應,建立能源安全供應體系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能源戰略的出發點和核心內容。目前,我國正處于國民經濟快速發展時期,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必要支撐條件之一是能源需求的巨幅增長,并且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能源需求仍將持續增長,如何保障我國能源持續有效供給,滿足日益增長的能源需求,確保經濟發展、能源使用、環境保護相互關聯,互為矛盾的三元體系形成綜合平衡的發展態勢,建立我國能源安全保障體系,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戰略任務。

我們所利用的能源主要包括石油、煤、天然氣、水電、風能、核能、太陽能等,其中絕大多數礦物能源屬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是人類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制約條件。對于當前我國能源問題,我們是樂憂參半,憂大于樂。之所以樂觀,是因為我國礦物能源資源可采儲量居世界第三位,礦物能源資源豐富。之所以憂患:一是因為我國礦物能源資源結構不良,優質能源所占比重少,石油進口依存度高;二是因為煤炭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制約強,難以大幅增加產能;三是天然氣、煤層氣上下游不配套,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價格形成機制尚未完全理順,大幅增加天然氣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受到限制;四是找礦難度越來越大,勘查成本越來越高,對科技進步和創新的依賴性越來越強。雖然我國能源資源豐富,但結構不良,優質能源少。2005年底我國礦物能源資源總儲量的95%以上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氣分別只占2.45%和2.25%左右。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結構性矛盾突出,能源消耗總量持續增長以及節能和環保工作效果顯現的滯后性等原因,2006年單位GDP能耗雖出現了至2003年以來的首次下降,但距離完成指標還有較大的差距。2006年,全國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同比增長1.9%,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更是不降反升同比增長2.4%,在開展酸雨監測的696個城市中,降水pH值年均范圍在3.87-8.35,有362個城市出現酸雨,占統計城市的51.6%。今年一季度全國國內生產總值增長11.1%,同比加快0.7個百分點。化學需氧量(COD)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0.3%,二氧化硫雖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0.4%,但距離原定減排目標仍有很大距離。節能減排形勢仍然十分嚴峻,這種狀況如不及時扭轉,不僅今年節能減排任務不能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總體目標也難以實現。

二、掀開能源問題的面紗-能源不僅僅是發展動力問題

“天予不取,反受其殃;時至不迎,反遭其累”,對能源問題必須知其現狀,熟其脈胳,清其走勢。目前,我國能源問題呈現兩大特點:

1、資源約束下的能源問題暗蓄發展風險

從長遠能源資源供給,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和技術進步與新能源替代角度分析,能源供應雖然存在著周期性緊缺與過剩,但總體上是偏緊的。在考慮技術進步降低能耗、調整發展模式等因素條件后預測,相應的能源消費水平為翻一番,電力需求將持續保持較快增長。我國能源剩余可采總儲量的構成為:原煤51.4%,水能 44.6% ,原油 2.9%,天然氣 1.1%。我國常規能源資源以煤炭和水能為主,煤炭是中流砥柱,煤炭現在是、將來(直到2050年或更晚)仍是我國能源的主力,雖然煤炭在總能源中所占的比例會逐漸下降(從75%下降到60%),但總量仍會不斷增加。水能資源僅次于煤炭,但是水電在大發展中有很突出的環境問題是需要認真對待和積極采取措施去解決的。50多年來,我國修建了8萬多座水庫,一些流域由于過度開發水資源,造成了突出的環境問題。長江、黃河、珠江、淮河、海河、松花江、遼河、瀾滄江及西南諸河、塔里木河及西北內流河等全國各個流域內絕大多數河流上的干流和支流均建設了水壩,修建了一系列水利水電工程,發揮了供水、灌溉、發電、航運和防洪效益。但是由于在河流規劃開發過程中沒有將環境保護作為重要考慮因素,導致大河和小河、干流和支流到處建壩,無序開發,分隔了生態環境,導致生物生境片斷化,這已成為河流水資源開發環境保護主要問題之一。

總體上,我們的能源依然立足于自給。2003年我們能源的生產量占到消費量的93.2%,即使在最依賴外部能源的2000年,生產量也占到消費量的82.1%。但從進出口的角度看,我們的能源出口大體穩定,而能源進口則從1980年的微不足道,發展到超過出口,我們已經從能源凈出口國變為能源凈進口國。雖然2003年能源的進口量不過占消費量的11.73%,凈進口量只占能源消費的6.45%,卻引起了幾乎所有西方國家的高度警惕。自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在主要石油消費國中,我們的增速是最快的,2004年我們的石油消費量已經超過日本。1985年我國石油出口占消費的39.6%,而進口微不足道;到了2003年,48.62%的消費需要進口,出口則下降到消費量的9.37%。對西方國家而言,我們從一個廉價的能源供應者變為一個強有力的競爭性購買者。由此可以看到問題的癥結:在工商文明的道路上,13億人口要實現現代化,哪怕只達到相當低的水準,對能源提出的需求,也是先發工業化國家無法容忍的。因此,立足自給的能源隨著供給矛盾尖銳必將日益嚴峻。

2、環境約束下的能源問題逼近發展極限

能源問題帶來的不僅僅是發展動力和后勁問題,能源消費量的大幅度上升,同時引發了一系列環境和社會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能源產量的大幅度增長,給大氣環境帶來了新的壓力。能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一方面表現在煤炭的開采及加工過程之中,主要包括煤炭開采過程中的粉塵污染、煤礦瓦斯排放,以及煤矸石自燃產生的大氣污染等。據2005年統計的中國2828個煤炭開采和洗選企業共排放廢氣1826億立方米,其中SO2排放量為15.2萬噸,煙塵為13.5萬噸,粉塵為13.8萬噸,去除率分別只有27%、88%和52%。據測算,中國每年因為煤炭自燃而排放到環境中的有害氣體約為20-30萬噸。礦井瓦斯不僅是重大的安全隱患,同時也是重要的大氣污染源。中國的礦井瓦斯利用率低,85%以上被直接排到空氣中,據估算,2005年中國礦井瓦斯的直接排放量約為120億立方米,而西氣東輸工程的年天然氣輸送量也只不過120億立方米。能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另一方面表現為火電生產帶來的SO2、氮氧化物與煙塵排放。由于近幾年中國火力發電行業煤炭消費量的大幅增長,而且燃燒的基本上是沒有經過洗選的動力煤,煤質較差,導致電力行業成為中國SO2、NOx 、煙塵等大氣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

能源的超強度生產,引起廢水污染加劇。煤礦開采過程中不僅對地下水資源產生了嚴重影響,同時也排放大量的礦井廢水,而這些廢水絕大部分是高懸浮、高礦化度、高酸性等有一定污染性質的廢水,如果是含氟、重金屬或放射性等物質的特種礦井廢水,其危害性就更大。據估算,目前全國煤礦每年排出的礦井水約23億立方米,得到利用的比例很低,國有重點煤礦的礦井水平均利用率還不到30%,更何況是地方與鄉鎮煤礦。大量的礦井廢水被直接排放到環境中,不僅污染了地表與地下水體,在煤炭資源集中的干旱和半干早地區,還直接影響了工農業生產與居民生活用水的獲得。煤炭加工過程中洗煤水的排放對環境的影響也很大。據測算,目前煉焦煤每洗選1噸原煤平均消耗 0.2 -0.4 立方米的水,動力煤每洗選1噸原煤平均消耗 0.02-0.05 立方米水,洗煤廠排放的泥煤水是主要的環境污染物。2005年統計的中國11%火力發電企業共排放廢水23.4億噸,占全國統計的70462家工業企業廢水排放總量197.8億噸的11.8%,而統計的企業數則只占全國的1.7%。2004 年,統計的中國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193家企業共排放工業廢水約為1億噸。石油開采過程所產生的鉆井廢水、洗井廢水與采油廢水,都含有大量的原油及其他污染物質,特別是隨原油一起開采出來的采油廢水以及從地層中帶出各種懸浮固體與泥沙,如果不經過生化處理而排放出來,就會對周圍的水環境產生明顯的影響,而且這方面的污染事故相對頻繁。

能源的超強度生產,造成固體廢棄物排放快速增長。能源生產加工過程中的固體廢棄物排放主要來源于煤炭行業。露天煤礦開采規模通常較大,產生的大量剝離物被堆放到排土場,其壓占面積往往與采場所破壞的土地面積相當,并形成一系列污染效應。目前中國露天煤礦挖損土地總面積約為1.2萬公頃,排土場占壓土地面積為1.9萬公頃左右。煤炭開采中有大量的煤矸石產生,全國平均每產1噸煤就要產生約0.13噸煤矸石,目前煤矸石的綜合利用率僅為54%左右,截至2004年年底全國已有煤矸石山1600多座,累計存量近40億噸,占用土地面積約1.6萬公頃,并且以每年200-300公頃的速度在遞增,部分煤矸石自燃和淋溶還造成了嚴重的大氣與水體污染。

能源的超強度開發,對生態環境帶來了巨大的危害。能源活動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煤炭大量開采造成礦井采空區地表塌陷,威脅人類和其他生物的棲息環境,而煤炭開采過程中產生的酸性礦井廢水和煤矸石堆放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海上采油泄漏造成海洋和水體生態環境污染;水電建設改變河流水深、水溫、流速及庫區小氣候,對庫區水生和陸生生物產生不利影響,并可能引發地震;農村生物質能源的不合理利用造成農村生態環境的破壞;由于化石燃料引起的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以及全球氣候變化,對生態環境產生一種疊加性的長期危害。據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中國因煤炭開采引起的地表塌陷面積約為40萬公頃。至2005年年底,中國共有海上油氣田39個,雖然在開發過程中并沒有發生對海洋生態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重大溢油事故,但含油污水年排海量約9036萬噸,鉆井泥漿年排海量約58763噸,鉆屑年排海量約24658噸。據調查分析,在2005年中國20.2億噸煤炭產量中,具有安全保障的生產能力為12億噸,其余8.2億噸均不同程度地缺乏安全保障。盡管為了減輕能源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國土資源部等部門開展了礦產資源勘察開發治理整頓工作,進一步打擊了非法采礦,關閉了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和不具備生產條件的礦山,同時積極推進了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建設,組織開展礦山環境治理恢復示范工程,但礦山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的趨勢并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調和能源矛盾寄望節能降耗、唯法為治

古人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又說,“徒法不足以自行”,“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因此,調和能源矛盾不僅要節能降耗,多元發展,加強立法,更要讓執法像鋼鐵一樣堅硬。

1、效率為本,節能降耗。這是解決我國能源問題的根本途徑。我們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節能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節能擺在首要位置,采取綜合的、更加有力的措施,進一步強化節能工作。一是調整結構。要努力提高低耗能的第三產業和高技術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有序發展金融服務業,積極發展信息服務業,規范發展商務服務業,促進高技術產業從加工裝配為主向自主研發制造延伸,推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調整原材料工業結構和布局,降低消耗,減少污染,提高產品檔次、技術含量和產業集中度。二是加強管理。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把"十一五"規劃確定的降低能耗的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層落實責任。加強重點耗能行業和企業的節能管理,完善能效標識管理和節能產品認證制度。三是創新技術。要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在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和國家高技術發展計劃等科技專項計劃中,安排一批節能減排重大技術項目,攻克一批節能減排關鍵和共性技術,在鋼鐵、有色、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紡織、造紙、建筑等重點行業,推廣一批潛力大、應用面廣的重大節能減排技術。四是全民參與。增強公眾的能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發揮政府機關的帶頭作用,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身邊點滴事情做起,使“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

2、立足長遠,加強立法。 “小智理事,大智用人,睿智立法”。立法是依法保護能源的根本。現在,我國已經有9部環保法律,50多項行政法規,200多件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500多項環境標準。近年來,相繼出臺了《電力法》、《煤炭法》、《節約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制定和完善了《電力監管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等一系列法規。但是從目前形勢來看,還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能源法律法規、標準和經濟政策,通過強化法治實現節能。要努力把實踐中、改革中形成的節能措施和有益經驗上升為法律,進一步完善節能法律法規體系和相關的標準體系。要重點抓好《節約能源法》的修訂工作,嚴格執行強制性建筑節能標準,制定和完善主要工業耗能設備、家用電器、照明器具、機動車等能效標準,組織修訂和完善主要耗能行業的節能設計規范。要更加重視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源頭控制,更加重視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核安全三大領域的協調發展,更加注重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國際環境履約。要加快《能源法》的研究起草,做好《煤炭法》、《電力法》、《節能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通過努力,形成覆蓋環保工作各個方面,門類齊全、功能完備、措施有力的環境法規標準體系,從根本上解決“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切實把能源保護納入法治化軌道。

篇6

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保護和管理飲用水水源,防治飲用水水源污染和其他公害,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于或者規劃用于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庫、山塘、地下井(泉)水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包括備用飲用水水源。

第四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公眾參與、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加大公共財政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所在地的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部門的聯動和重大事項會商機制,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納入政府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范圍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對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功能區劃定,以及飲用水水源工程建設等工作,對飲用水水資源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交通運輸、農業、林業、衛生、海洋、水產畜牧等有關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相關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結合當地實際,在村規民約或者居民公約中規定村民、居民保護飲用水水源的義務,開展宣傳教育,落實保護措施。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眾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意識。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和保護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輿論監督。

鼓勵、支持學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其他社會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知識的宣傳。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公眾參與的平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活動,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發展生態和循環經濟,參與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建設。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飲用水水源,有權對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水源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第二章 保護區劃定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普查和環境狀況調查工作,按照水量充足、水質優良、風險可控的原則,組織有關部門確定現用、備用和規劃用飲用水水源地。

飲用水水源地的確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水質等標準、規范的要求。已有的飲用水水源地不符合國家有關水質標準、規范要求,且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應當重新確定飲用水水源地,或者與相鄰飲用水水源地共享資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衛生等部門,在普查基礎上對城鎮飲用水水源地進行科學論證,提出意見,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跨行政區域的,由相關人民政府協商后提出意見,報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協商不成的,由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衛生等部門提出意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 農村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地,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跨行政區域的農村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地,由相關人民政府協商后提出意見,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 經批準確定的城鎮飲用水水源地和備用飲用水水源地,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并向社會公布;農村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地,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并向社會公布;跨行政區域的農村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地,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自治區實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指為了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而予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按照水源類型劃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按照防護要求,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第十六條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原則上實行封閉式管理,劃定保護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在處理好通航、防洪等問題的前提下,在一級保護區外圍設立防護設施。

二級保護區以及準保護區的管理方式,由劃定保護區的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第十七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應當根據確定的飲用水水源地的地理位置、地質特征、水量需求、污染狀況等特點和確保飲用水安全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技術規范要求劃定。

設區的市、縣(市、區)和有條件的鄉鎮應當建設備用飲用水水源地,以保障應急狀態下的飲用水供應;不具備條件的鄉鎮應當與相鄰地區簽訂協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居民的應急供水。

第十八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其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同一設區的市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協商后提出劃定方案,按照審批權限報自治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協商不成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水行政、林業、衛生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按照審批權限報自治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跨設區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協商后提出劃定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協商不成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水行政、林業、衛生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時,應當進行論證,并公開征求所在地相關單位和村民、居民的意見。

第十九條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飲用水水源開采年限、水質狀況以及供水變化等具體情況,確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調整的,應當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確定和保護區劃定的程序進行,并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宣傳牌,并在顯著位置設立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涂改或者擅自移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宣傳牌、警示標志、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農村一千人以下五百人以上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保護范圍,并設立警示標志;五百人以下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由鄉鎮人民政府征求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意見后確定保護范圍,并督促和指導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村規民約,設立警示標志。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組織村民保護水源。

第三章 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水質標準。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水質不低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內的水質不低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質不低于國家《地下水質量標準》Ⅲ類標準。

第二十三條 在地表水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設置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規模化養殖場等的排污口;

(二)新建、擴建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設項目;

(三)設置化工原料、礦物油類以及有毒有害礦產品及其廢物的存放場所和轉運站;

(四)向水體排放含重金屬、油類、酸堿類等有毒有害廢液或者含病原體的污水,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的運輸工具、容器;

(五)使用含磷洗滌劑、高毒農藥,濫用化肥;

(六)嚴重影響水質的礦產資源勘查、開山采石、采礦、選冶和非疏浚性采砂;

(七)向水體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廢物;

(八)嚴重影響水質的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業;

(九)非更新、非撫育采伐和其他破壞飲用水水源涵養林、護岸林以及其他植被的行為;

(十)網箱養殖以及規模化畜禽養殖;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在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除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禁止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設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擴建屠宰場、高爾夫球場、制膠、制糖、化工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或者設施;

(三)堆放、傾倒或者填埋化工原料、危險化學品、礦物油類以及有毒有害礦產品;

(四)建設垃圾填埋場、垃圾堆肥場、垃圾焚燒爐等垃圾處理設施;

(五)使用國家和自治區限制使用的農藥;

(六)從船舶向水體排放殘油、廢油,傾倒垃圾或者違反規定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

(七)修建墓地、丟棄或者掩埋畜禽尸體以及含病原體的其他廢物;

(八)新種植輪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九)毀林開墾、全墾整地、煉山;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行為。

在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第二十五條 在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禁止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或者設施;

(二)堆放或者填埋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和其他廢物;

(三)使用化肥、農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體的化學物品;

(四)停泊油船和危險化學品船舶;

(五)養殖畜禽、旅游、游泳、垂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行為。

在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和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關閉。

第二十六條 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物;

(二)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物;

(三)利用透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和廢棄礦坑儲存油類、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學物品、農藥等;

(四)設置化工原料、礦物油類以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貯存場所或者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以及危險廢物的堆放場所和轉運站;

(五)可能嚴重影響水質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選冶等活動。

第二十七條 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除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禁止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二)鋪設輸送污水、油類、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三)修建墓地、丟棄以及掩埋動物尸體等含病原體的其他廢物。

第二十八條 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禁止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設與取水設施無關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二)從事農牧業活動。

第二十九條 在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紙漿、印染、染料、制革、電鍍、煉油、農藥、化肥以及其他污染水體的企業;

(二)清洗裝貯過有毒有害物品的運輸工具、容器;

(三)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濫用化肥;

(四)向水體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排放有毒有害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質;

(五)設置畜禽養殖場、肥料堆積場;

(六)堆放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

(七)修建墓地;

(八)新種植輪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九)毀林開墾、全墾整地、煉山;

(十)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體的行為。

第三十條 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以機井抽取地下水的單位,應當做好水位、水量、水溫、水質的監測,將監測資料定期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并抄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報送的監測資料的準確性進行核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有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環境保護和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報告。有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地質鉆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地下勘探等活動,應當采取防護措施,防止破壞和污染地下水飲用水水源。

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

開采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水源的,應當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地下水資源保護和開采的規定,防止水體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的發生。除發生特別嚴重干旱或者供水安全事故需要應急用水外,禁止開采深層承壓地下水。位于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或者地下水資源匱乏地區的單位,禁止開采地下水作為自備水源。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周邊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完善城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積極推廣沼氣池建設,改造化糞池以及農村廁所,防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飲用水水源。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漁業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農業、林業和漁業生產者科學、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遞減化肥和農藥用量,使用符合國家農田灌溉標準的水質進行農田灌溉,推廣生態水產養殖技術,科學確定水產養殖品種和密度等,保護和改善水生態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周邊劃定畜禽規模養殖禁止和限制區域,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整治。畜禽養殖場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生態修復、水質凈化等措施,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相關流域、區域的生態建設,促進水體生態健康,改善水源地水生態環境。在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當加強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護岸林的營造和管護,維持穩定水體的自凈功能;在湖庫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當建設生態屏障涵養水源,減少面源污染、水土流失,采取生物凈化、除藻曝氣等措施凈化水質;在地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當加強面源治理和補給區水質凈化。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調蓄徑流和分配水量,應當依據流域規劃和水中長期供求規劃,以流域為單元制訂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跨行政區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商下一級人民政府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在飲用水水源地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取水許可制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獲得取水權。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合理規劃飲用水水源,統籌安排飲用水水源工程建設。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建設,建立水量保證、水質合格、監控完備、制度健全的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體系。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備用飲用水水源建設,劃定備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完善備用飲用水水源供水系統和管網,加強水質監測和污染防治,確保備用飲用水水源安全,并實現應急供水。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的生態補償機制,多渠道籌集補償資金,加大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償力度,促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其他地區的協調發展。生態補償具體辦法由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環境保護、水行政、林業等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跨區域的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流上下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之間可以協商簽訂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協議,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水行政、林業等有關部門備案。

鼓勵飲用水水源保護受益地區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支持、幫助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區。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劃定、調整危險化學品陸路運輸通行區域,應當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無法避開的,公路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相關路段加強道路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進入保護區域前的路段設置預警標識、限速標志和實時監控系統。危險品運輸工具應當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根據運輸物品的危險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第四十條 供水單位應當加強輸水管網以及相關設施的建設和養護管理,建立供水設備維護責任制,采取防滲透、防腐蝕等措施,防止在飲用水傳輸過程中造成二次或者多次污染。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重要內容,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負有飲用水水源保護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依據。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聯防聯控機制,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跨行政區域飲用水水源保護,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牽頭,流域、區域人民政府參加,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的監(檢)測能力建設,合理布局監測網點,建立監(檢)測檔案,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對飲用水水源進行監(檢)測;對重點飲用水水源,應當加強監測監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預警預報系統和飲用水水源水量、水質信息管理數據庫,并實現各相關部門、公共供水企業的信息數據共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水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網站和其他媒體上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質、水量等信息。

供水單位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取水口的水質監測工作,建立水質監測體系,實時監測。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應當對跨行政區域的飲用水水源建立保護協作機制,加強對飲用水水源跨界斷面水質的管理,保證跨界斷面水質達到規定水質標準。

跨界飲用水水源斷面水質未達到規定水質標準的,下游人民政府應當向上游同級人民政府通報,并向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督促上游人民政府及時調查處理。上游人民政府應當上報處理結果,同時通報下游人民政府。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安全評估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對飲用水水源水質、水量和水源保護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水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作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監督考核和整改落實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水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以及飲用水水源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巡查制度,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相關設施進行巡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和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巡查工作。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水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情況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者妨礙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破壞、污染飲用水水源行為的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周邊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進行風險評估,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險源名錄,制定風險防控方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修改完善;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飲用水水源周邊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本單位應對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飲用水水源周邊風險區域應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事故應急池等應急防護工程,上游連接水體設有節制閘、攔污壩、導流渠、調水溝渠等防護工程設施。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

發生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控制或者切斷污染源等有效措施,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準備。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跨行政區域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下游人民政府并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引導飲用水水源周邊企業,以及運輸危險品的車輛、船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以及相關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損毀、涂改或者擅自移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宣傳牌、警示標志或者防護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內設置化工原料、礦物油類以及有毒有害礦產品及其廢物存放場所和轉運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規定罰款:

(一)在準保護區使用含磷洗滌劑、高毒農藥或者濫用化肥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二級保護區使用國家和自治區限制使用的農藥的,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在一級保護區使用化肥、農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水體的化學物品的,對個人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四)在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濫用化肥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改正,按照下列規定罰款:

(一)在二級保護區或者一級保護區修建墓地的,處每個墓穴三千元罰款;

(二)在二級保護區或者一級保護區丟棄或者掩埋畜禽尸體以及其他含病原體的廢物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二級保護區以內或者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新種植輪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清理或者更換樹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按照種植面積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二級保護區以內或者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毀林開墾、全墾整地、煉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面積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停泊油船和危險化學品船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駛離并給予警告;仍不駛離或者多次停泊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未履行飲用水水源保護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聯防聯控機制的;

(二)飲用水水源水質未按照管理規定達標又未采取整治措施的;

(三)應當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而未劃定或者未按照規定審批、核準建設項目的;

(四)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

(五)未依法開展飲用水水源巡查、水質監測和信息公開以及綜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飲用水水源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和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

(七)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后不依法查處的;

(八)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實施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已經種植輪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水行政等有關部門在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提出樹種更新改造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六十條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統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水源污染的類型國家對某些特別重要的水體加以特殊保護而劃定的區域。1984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12條規定,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將下述水體劃為水源保護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 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對水源保護區要實行特別的管理措施,以使保護區內的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 水質標準。水對于人類來說是重要的,所以,保護水源,人人有責!

死亡有機污染

它來源于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造紙污水、農業污水及都市垃圾。死亡有機質能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氣,危及魚類的生存;還能導致水中缺氧,致使需要氧氣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這些需氧微生物能夠分解有機質,維持著河流、小溪的自我凈化能力。它們死亡的后果是:河流和溪流發黑、變臭,毒素積累,傷害人畜。

有機和無機化學藥品污染

這些化學藥品來源于化工廠、藥廠、造紙廠、印染廠和制革廠的廢水,以及建筑裝修、干洗行業、化學洗劑、農用殺蟲劑、除草劑等。絕大部分有機化學藥品有毒性,它們進入江河湖泊會毒害或毒死水中生物引起生態破壞。一些有機化學藥品會積累在水生生物體內,致使人食用后中毒。被有機化學藥品污染的水難以得到凈化,人類的飲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脅。

磷污染

含磷洗衣粉、磷氮化肥的大量使用容易造成磷污染。磷能夠引起水中藻類瘋長。因為磷是所有的生物生長所需的重要元素;它還會導致湖中細菌大量繁殖。 磷也是魚類甚至湖泊的殺手。大量增殖得細菌消耗了水中的氧氣,使依賴氧氣生存的魚類死亡,隨后細菌也會因缺氧而死亡,最終是湖泊老化、死亡。磷還可對熱帶地區的海濱水域造成與上述情況相似的水體富營養化的威脅。

石油化工洗滌劑污染

大多數家庭和餐館大量使用的各種洗滌用品都是石油化工的產品,難以降解,排入江河中不僅會嚴重污染水體,而且會積累在水產物中,大量進入人體后會出現中毒現象。

重金屬污染

重金屬(汞、鉛、鎘、鎳、硒、砷、鉻、鉍、釩、金、鉑、銀等)污染 它們主要來源于采礦和冶煉過程、工業廢棄物、制革廢水、紡織廠廢水、生活垃圾(如電池、化妝品)。這些重金屬對人、畜有直接的生理毒性。

酸類(硫酸等)污染

酸類主要來源于煤礦、金屬(銅、鉛、鋅等)礦山廢棄物以及向河流中排放酸的工廠。 酸類可毒害水中植物,引起魚類和其它水中生物死亡,嚴重破壞溪流、池塘和湖泊的生態系統。 [1]

懸浮物污染

土壤流失、向河流傾倒垃圾都會造成大量懸浮物。這些懸浮物大大降低了水質,增加了凈化水的難度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