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處罰條例范文

時間:2023-11-03 17: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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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處罰條例

篇1

為什么抓了又放?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醫托成為一種社會痼疾?如何加強治理?記者對此作了一番調查。

唱雙簧是常用伎倆

醫托,顧名思義,是醫院的托兒。他們受雇于不出名的小醫院,為其拉病人。這是一個常見的醫托行騙版本:6月5日清晨,北京某大醫院門口,幾個30歲左右的婦女手里拎著CT片的袋子,抱著小孩,東張西望,神色略顯慌張。記者故意說自己在運動時背部扭傷了,她們立刻走近來搭訕:是不是背上有傷呀?別在這家醫院了,這里的傷科并不好。另外一個“剛好經過”的女人也停下腳步,稱附近一家醫院不錯,并熱心地為記者寫下醫院名稱、地址及前去的路線。旁邊一個知情人告訴記者,這些人都是醫托,這些手法是他們的慣用伎倆,經常有警惕性不高的人上他們的當。

無法律依據難執法

曾經參與打擊醫托行動的朝陽區衛生監督所田鵬毅科長說,除了患者病急亂投醫等問題外,法律監管的空缺是醫托泛濫的一個重要原因。

北京市衛生監督部門、朝陽工商分局及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都告訴記者,查遍相關的法律法規,很難找出一條專門針對醫托的查處規定。

他們說,按照1998年12月衛生部、公安部聯合頒發的《關于清理整頓非法醫療機構、嚴厲打擊醫托違法行為活動的通知》,醫托的行為可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但在實際操作中,即使醫托向病人行騙時被逮個正著,卻因為受騙者不愿指證、證據不足等原因,公安機關只得放人。按照治安處罰條例,只有其行騙獲利超過3000元后,才構成“數額較大”給予處罰,否則只能作一般的治安處罰,公安部門在批評教育后,只能將醫托放行。

詐騙還是非法行醫

東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隊邸副大隊長認為,醫托一般夠不上詐騙。首先,一些醫托介紹的醫院不是黑店,行醫許可證等各種證件齊全,這樣就很難定為詐騙;其次開的藥也不是假藥,只不過是以廉充貴、以次充好的中草藥,藥是否有效、是否對癥,很難有準確的鑒定,由誰來鑒定也是一個問題。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王太元教授說,查處醫托的難點在于:如何證實每一醫療過程的存在?如何證實多大程度欺騙、造成多大損害?如何證實醫生、醫院與“托兒”間的連帶責任?醫托的查處比典型的治安、刑事案件難得多,因為它涉及當今中國諸多的社會問題、法治難題。在法律依據嚴重缺乏、查處手段嚴重不足的現實情況下,由缺乏專業知識的警察負責查處,就更為艱難。目前的公安機關,充其量只能解決兩類問題:用一般治安管理方式解決制止強拉硬拽、占道礙行、噪音擾民等妨礙他人合法生產生活秩序的行為,以刑事執法方式解決確能證實為詐騙的“醫騙”行為,而目前所說的醫托,大多既不屬于一般治安秩序管理,也無法證實為真正的詐騙犯罪,因此才會出現“抓了放”“放了再抓”的尷尬局面。

打擊醫托并非無法可依

那么,打擊醫托是不是真的無法可依了?曾參與衛生部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律專家卓小勤教授說,雖然法律法規對醫托的性質沒有明確的界定,但我認為,可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卓小勤說,首先,即使醫托是為合法醫療機構拉病人,該行為就已經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醫托本身就是一種廣告的形式,可以稱之為“現身說法的活廣告”,他們在拉病人的同時也散發小廣告。這些廣告要么說自己能治好各種疑難雜癥,要么說某某醫院的專家如何神奇,用藥如何有效。這些廣告均沒有經過審批,同時違反了關于醫療廣告和藥品廣告不得出現病人或者醫師的形象,不得進行療效宣傳的規定。對這種形式的廣告,工商行政機關可以依據廣告法予以行政處罰。

其次,醫托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該法第二條規定:所謂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同時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醫托的行為違反商業道德,擾亂醫療市場的秩序,侵犯了其他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因此構成不正當競爭。

該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醫托在大醫院非法醫療廣告,散布虛假信息,詆毀其他醫院的聲譽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該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因此,對于本醫院醫托活動猖獗的,在抓獲醫托并查出指使者的情況下,受到侵害的醫療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此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關于“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醫托和指使醫托侵犯其他醫療機構合法權益的不正當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換個思路打擊醫托

面對醫托之害,在具體執法過程中,相關部門“各有各的難處”。如現行的法律法規雖然指出醫托是違法活動,但處罰力度不大;醫托向病人行騙時被逮個正著,也會因為受騙者不愿指證等原因,公安機關只得放人。

近年來,一些地方在治理、打擊醫托問題上一直較為被動。究其原因,往往是把所有問題都歸咎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缺乏必要的執法手段,把治理醫托的全部希望放在呼吁、等待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上,這顯然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

篇2

一、媒體廣告的信息者在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媒體廣告的信息者是在媒體上刊登廣告,對自己進行宣傳已達到聯系業務的目的的人或組織,是由各種經濟成分構成,既有企業單位、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也有個人、個體或各類中介服務組織。由于監管力度、政策執行等方面的欠缺,以致對大量的信息者失去征管監控,成為稅收的盲區,其在稅收管理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稅務登記率偏低,基礎管理未到位。目前,稅務部門對于信息者及其媒體的管理尚處于粗放型階段,稅務登記率偏低,特別是跨區(縣)結合部納稅人、城鄉自由職業者、零商散商等游離于稅務部門的有效監管之外,不僅造成了稅款的流失,也不利于整個社會納稅秩序的健康和諧發展。以某城市的社會醫療衛生機構為例,該市衛生局在冊的有2,349戶,其中市區有2,147戶,與此相對應的是,上述機構納入稅務登記管理的僅有1,446戶。由此可見,已在醫療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執業登記的社會醫療機構有相當部分尚未完全納入稅收管理,更遑論數量眾多的“黑診所”、個體行醫等無證經營戶在監管體系外運營。

(二)應稅收入難監管,納稅申報漏洞大。眾所周知,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收入監管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發票,而在上述行業中,除了在媒體廣告中隱約可見外,稅務機關無法監控。他們大都不用發票,現金結算,接受服務一方為了貪圖便宜,或是個人索要發票也沒用的心理,給了這些漏管戶可以生存的空間。對于漏管戶難以查實的稅收在正常納稅者中也難以查實,所以普遍存在申報不實的現象。

(三)票據使用不規范,稅款征收欠依據。大量媒體廣告的者在實際開展業務操作中,往往采取不開具任何票據、開具收據、收據與發票并用、故意混淆各種發票的使用范圍等方式隱瞞收入,增加了票據管理與稅收征管的難度。客觀上,廣告時也不從媒體索取發票,助長了媒體偷漏稅的可能性。

二、存在稅收漏洞的成因

(一)客觀原因

1、現實生活中人們需要的大量社會服務涉及行業多,各有自己的行業特征。由于服務項目種類繁多,實際的日常生活中人們主要考慮的是付錢后解決自己的所需,而在對方取得收入后如何核算、如何納稅并不關心,在無形中會導致一定程度的計稅依據不準確。

2、各行各業中人們的納稅意識、道德素養有待規范和提高。正面的輿論導向發揮不夠,人們不覺得偷漏稅有什么不光彩,反而覺得如實申報的人傻。各級稅務機關征管力度亟待加強,由于稅務機關內部對漏管戶的認識不統一,以及體制、法規、執法力度等方面的原因,即使稅務部門全部去清理漏管戶一年半載也無法根絕此類違法現象的存在。稅務機關完全小區域的地域劃分,對于游走于區域之間的漏管戶,尤其是在媒體上廣告的者,征管的地域局限性增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

(二)主觀原因

1、忽視征管對象的發展變化趨勢,沿用原有征管的慣性思維,未能適應各行業尤其是新興行業征管現狀的新變化。由于新興行業舊的稅收政策沒有特別說明,既不能明確屬于征管范圍又不能明確不屬于征管范圍,導致大量的納稅人鉆稅法的空子。

2、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升。要提高對各種新興行業、機構的征管效能,關鍵還是要發揮基層征管人員的主動性。而征管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是能否取得管理實效的關鍵因素。目前,一些稍有規模的機構出于內部管理的需要,在各部門、各崗位人員之間均實行計算機聯網,收入匯總、賬務處理通常也利用財務軟件完成。因此,稅務人員除具備一定的查賬技巧外,還需具備較高的計算機查賬水平,否則,在實際工作中會出現無從下手、無賬可查、取證困難的尷尬狀況。

三、合理利用媒體廣告,加強稅收征管

(一)根據行業特性,多管齊下提高稅務登記率。鑒于各類廣告媒體服務對象的廣泛性、其機構業務構成對公眾認可的依賴性、各種媒體廣告信息的容易獲得的低成本性,稅務機關完全可以大膽采集信息、創新思維。對于合法的、非法的廣告信息一律“拿來主義”,建立廣告信息采集平臺,及時同征管系統進行實時比對,堵塞稅收漏洞。

實行定向宣傳,提高宣傳實效。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區分不同類型的未辦登記戶的違規性質,通過不同的方式開展有針對性地宣傳。對于客觀過失的違規戶,采取傳統的常規性的宣傳方式就能取得一定的效果;對于主觀故意的違規戶則要作為重點宣傳對象,由專人負責,根據其實際情況,以案例警示、違規處罰條例、違法后果等為主要內容進行宣傳,以處罰前提示的方式敦促其及時辦理稅務登記。

(二)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技能,加大管理力度。管理到位、監控到位關鍵在于人員素質,因此要對專業性較強的行業進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須不斷地更新知識,通過自學、專題培訓等方式對稅務人員進行醫療行業的財會知識、計算機知識的輔導;在熟悉相關行業政策的基礎上,以案例分析、實案演練等方式進行專業查賬技能的強化訓練,從而有效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技能。

(三)加強征管信息的采集,充分發揮媒體廣告信息在稅收征管中的作用。首先,提高廣告的媒體和者雙方的發票使用率,防止雙方的虛假申報。稅務機關定期抽查其原始發票、合同以及廣告的載體,是否有少報漏報行為。其次,及時約談有問題的廣告媒體,要求其提供全部廣告人的詳細信息,以便稅務機關尋訪漏管戶。再次,稅務機關變被動為主動,及時在各大媒體的廣告版聲明,敦促沒有納入稅務機關監管的納稅人,盡快主動聯系稅務機關,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管。

(四)加大處罰力度,營造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稅務部門通過媒體中的廣告發現的長期漏管戶,不僅督促辦理稅務登記、如實申報納稅,還要增加處罰力度,根據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維護稅法的剛性與權威性。對于經核實為漏管戶又不進行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通知相關部門(如工商、電信、廣告媒體、房東等),拒絕為其提供經營場所、經營電話、開業許可等,形成合力維護正常的納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