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的培養與運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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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的培養與運用

篇1

關鍵詞:法律邏輯學;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策略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與推理和論證相關的法律類工具學科,其主要的任務是讓學生能夠厘清各種邏輯理論的具體內涵,以及靈活地運用各種邏輯方法于司法實踐當中。而法律思維是指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認真地觀察和分析各種法律案件的思維方式,其與法律邏輯學的主要任務具有相關性,所以法律邏輯學對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法律邏輯學可以培養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是社會公眾的行為規范準則,其承擔保障社會正常運作的職能,同時人們還要依靠法律來保證自身的權益不受侵犯,同時懲治社會犯罪行為。所以法律的嚴謹性和準確性非常重要,否則法律的權威性就會受到質疑,這也就要求法律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具有嚴密的邏輯。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很難完全依據傳統的邏輯方法來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而法律邏輯學就是為了解決這一狀況而產生的,其主要的教學內容是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分別是法律邏輯的基本規律、基本概念、邏輯推理、邏輯論證、案例論證和反駁等知識,學生通過學習法律邏輯學能夠掌握普通的邏輯分析方法,同時形成較強的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能力是指以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職業思維方式,主要表現為觀察、分析法律事實的能力,搜集和判斷法律證據的能力,歸納、概括案件爭執焦點的能力,判定案件性質和認定案件事實的能力,正確闡釋法理和適用法條的能力,嚴謹進行法律推理和論證的能力。一般來說,法律思維能力必須要經過長期的司法實踐才能形成,但是學生通過學習法律邏輯學,可以初步形成法律思維能力。

二、法律邏輯教學的開展策略

法律邏輯學的主要教學目的就是讓學生能夠將法律邏輯的知識轉化為實際的法律思維能力,所以學生必須要掌握將邏輯理論知識轉化為法律思維的技能和方法。但是從當前的法律邏輯學來看,其教學內容普遍以“形式邏輯原理”+“法律實例”的形式展開,但是從實質上來看,這種教學模式并沒有脫離形式邏輯的范疇,并沒有有效地將法律邏輯理論與司法實踐結合在一起。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現重點探究法律邏輯教學的具體開展策略,希望能夠切實達到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目的。

1.將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方法有效地結合在一起

法律邏輯學包含的教學內容非常豐富,比如法律推理的標準,法律推理的技術準則,演繹、歸納、類比推理的形式推理方法等。其中形式邏輯推理是法律中最基本的、普適性最高的推理方法,但是在實際的案件當中,單純運用法律形式推理的案件幾乎不存在。辯證邏輯推理是對法律形式推理的必要補充,學生通過學習辯證邏輯推理,能夠有效地拓展法律職業思維的廣度和加深法律職業思維的深度,進而保證法律思維的邏輯嚴密性。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當中,也應當將形式邏輯方法與辯證邏輯方法結合在一起,使得學生能夠靈活地運用這兩類方法開展法律推理。

2.強化批判性思維訓練

批判性思維是指在理性思維基礎上產生的一種帶有懷疑性質的、創新的思維,其存在的目的就是通過分析和推理已有的認知和事實,而形成一種與別與常理的見解,從而達到探求真理的目的。批判性思維屬于創新性思維的核心內容,其既具備強的邏輯分析性,又具有高度的辯證性,所以強化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訓練,就是強化學生對于多種思維方法和思維方式綜合運用的熟練程度。

在法律邏輯學的教學當中,教師應當有意識地滲透批判性思維,讓學生能夠養成自由思考的習慣,通過長期自覺理性的判斷,使得學生不會盲目迷信“標準答案”,走出傳統的思維定勢的局限。在課堂上,教師可以經常出一些存在錯誤的案例,讓學生主動地糾正其中存在的法律邏輯錯誤,從而讓學生形成辯證的法律邏輯思維形式,增強學生法律邏輯思維的準確性和嚴謹性。另外,教師還要讓學生學會提出恰當的問題,學會對所列示的證據材料提出合理的質疑,能夠及時地識別其中存在的錯誤,并且用可靠的證據進行論證,最終得出合理的、具有說服力的結論。

3.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邏輯學的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形式邏輯訓練和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當中應當重視這兩方面內容的講解。在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方面,教師首先要開展生活化教學,選擇實際生活中出現的真實案例與教材的文字知識結合起來,在課堂上為同學們詳細地分析一些現實中發生的事情、社會熱點問題及有趣的邏輯典故。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得書面知識直觀化,使得法律邏輯學教學更加靈活、更加具有實用性;另一方面,也便于學生將抽象化的理論知識轉化為實際的理性認識,提高學生的知識實踐運用能力。其次是采用案例教學法,教師要選擇一些案例來開展法律邏輯教學,選擇的案例必須具有法律專業性、真實性以及可討論性,能夠引發學生產生不同的觀點。只有教師在課堂上引用具有可討論性的案例,才能使得學生之間產生不同的思維碰撞,以此來對學生進行邏輯思維訓練,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和法律實踐能力。最后是運用論辯教學法,即引導學生針對某個具體的理論、實際的事例進行辯駁與爭論,以此充分鍛煉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教師在采用論辯教學法的過程中,必須要給予學生充分的時間獨立地思考問題,并且讓學生能夠在課堂上充分地表達個人的思考和理解。教師要鼓勵學生大膽地思考和分析,通過課堂所學的知識去發現其中的規律和方法,最終得出合理的結論。這樣的論辯過程,可以很好地考察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邏輯分析的能力、語言表達的能力、思維的敏銳程度,能夠很好地提高學生運用所學法律知識論證個人論點或反駁他人觀點的能力,同時對于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綜合思維能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張靜煥.法律思維、法學教育與法律邏輯學教學[J].重慶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21(12). 

[2]宋玉紅.法律邏輯教學的三個注重[J].法律與社會,2011(10):236-237. 

[3]繆四平.批判性思維與法律人才培養[J].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0(4):14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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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依法治國;黨校教育;法治教育

中圖分類號:G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132(2016)12-0350-112

隨著我國黨校教育的深入開展,領導干部的素質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具備了一定的法律素養。黨的十明確要求領導干部要有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解決問題的能力,并提出了建設法治強國的目標。隨著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提出,領導干部對法治有了更加本質的認識,要求領導干部在執政理念和方式及行為準則上更加貼近依法治國的要求。現階段,領導干部的執政能力需要運用法律武器去解決問題、深化改革、推進發展等。隨著時展,黨校法治教育不能照搬以往的培訓方式和內容,應該要有所創新和突破。

一、黨校法制教育要以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信仰為前提

領導干部在形成法治思維和法律方式之前一定要先形成法律理念,因為理念對思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社會主義條件下的法律理念是指在依法治國前提下的與此相關的觀念、信念、價值觀的總和,它對立法、守法、用法起著指導和調節的作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公民和領導干部,培養其法律理念是進行依法治國的基本目標;實現這個目標的前提是要形成強大的法律信仰,要使公民從內心對法律的效力和解決問題的效果產生信仰,尊重法律,切實地將法律當做法治國家的靈魂和支撐。法律信仰是形成法律思維和法律方式的重要前提,是領導干部重要的精神動力和精神支柱,是形成法治社會、長治久安的基石。

近些年來,我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一系列驕人的成果,極大地促進了我國政治與經濟健康的發展,但是各級政府干部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時候與人民的期待和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還存在著差距。極少數領導干部經常無視法律的存在,堅持個人主義和特權主義,利用非法律手段參與政治和經濟事務的管理,甚至干涉正常的司法活動,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詆毀了領導干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探究其根本原因,是因為領導干部沒有形成法律信仰,沒有真正意識到法律的效力和功能價值。因此,黨校法治教育作為一項重要教學內容,在很大程度上能夠促進領導干部形成法律信仰,能夠是領導干部通過法治思維充分發揮其執政作用。在黨校法治教育中要幫助領導干部樹立起以人為本、以法為尊的價值觀念,在追求公平正義的基礎之上能夠自覺運用以憲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律體系當做行為規范,能夠運用法律頭腦和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推動工作的前進,自覺擁護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權威,做遵守法律的領頭人。

二、黨校法治教育要以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為基礎

領導干部法律思維形成的標志是指能夠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能夠善于運用法律的手段維護國家的尊嚴、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能夠將法律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的標準。對于領導干部來說,只有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結合起來,才能夠不斷地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之上,深刻把握執政規律,在執政能力能夠做到高級自覺性。同時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結合的強弱直接影響黨的國家的長治久安。

在黨校的法治教育中,法治思維具有一定的特征:首先,法治思維具有一定的規則性,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眾人的意志和社會認可的行為規范。規則性思維強調了普遍性要優于特殊性,同樣的法治思維要求運用法律規則來處理事務,要求眾人服從明確的行為規范和行為底線。其次,法治思維要求執行者具有權利義務思維,要求執行者要站在權利和義務的角度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最后,法治思維是一種程序性思維,要求處理事務的過程中要符合公開透明的規則和程序,以保證在程序規則上能夠最大程度的維護公平正義。

領導干部通過黨校法治教育的培訓,能夠做到在實際工作中有效地運用法律武器和進一步培養法律思維的能力。對于廣大領導干部來說通過黨校的法治教育學校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自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擁護法律制度的權威,保證做到公平正義。另外,領導干部要以實際行動維護法律和行為規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堅決守法護法,不搞特權和專制。最后,領導干部要帶頭普法學法,努力弘揚我國的法治建設。

三、黨校法治教育要以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為內容

黨校法治教育要明確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結合起來作為提高領導干部法制性的平臺,黨校的法治教育在擴展其廣度的同時還有賦予法治教育的內涵,從而進行深度地法治推廣。黨校法治教育要以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為內容,一是注重黨校法治教育的總體設計,注重教學內容、方式方法的科學性和系統性,確定工作制度保障,形成法治教育的常態化,同時要形成失效理念,避免培訓的形式化和過程化。二是優化黨校法治教育的內容,注重其時代性的提高,著重介紹當前的相關法治領域的發展趨勢,擴充領導干部的發散式思維。三是進行教育模式的創新,針對領導干部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層次的不同有針對性地設計課程內容,要注重導向型、參與型和滲透型課程的設計。四是強化黨校法治教育師資隊伍的建設,發揮黨校專制法學教師的作用,加大教師的政治意識和發展意識的培養,加強與高校的合作,不斷充實教師隊伍,同時可以建設專門的法律顧問團,發揮將其作為領導干部助手的作用。

總之,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加強,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的法律素養是必然性的要求。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得到社會重視和推行的潮流中,我國黨校法治教育應該要與時俱進,通過法治教育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信仰,促進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有效結合。因此,我國黨校的法治教育必須嚴抓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式、提升師資水平,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好地建設法治強國。

參考文獻:

[1] 趙越.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提高探析[J].沈陽干部學刊,2013(4):37-38.

[2] 曹豐漢.黨校如何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發揮作用[J].福州黨校學報,2015(4):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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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邏輯學課程的重要性

法律邏輯學作為研究人的思維形式之邏輯結構與邏輯規律,并在此基礎上探討法律領域有邏輯現象和邏輯問題的一門科學,乃邏輯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法律邏輯學課程的性質與特點,決定了這門課程的教學內容不同于部門法學或理論法學,其教學方法也有別于法學一般課程教學。探討法律邏輯學的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既有助于學生對課程教學內容的掌握和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也能夠為法學理論研究和法律實踐工作提供充分的邏輯學知識和邏輯思維方法。

(一)法律邏輯學有助于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實現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

在培養法學學生時,法律思本文由收集整理維能力的培養相當重要。“法學專業課講授法律思維內容,法律邏輯學講授法律思維形式和規律,各有側重,但在培養和提高法科大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對學生進行法律思維訓練時,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彼此相依,形式離不開內容,內容也離不開形式”[1]。法律邏輯學這一注重法律思維形式、方法和規律教學的學科能夠為學生更好地學習法學,理解更深層次的法學內涵,解決實際問題提供強大的后盾。

(二)法律邏輯學有助于提高學生表達和思維的嚴密性

法律工作者離不開說話和寫文章,包括法律文書、學術論文、著作等。如檢察人員要提起公訴,寫起訴書,參與現場法庭辯論;審判員要參與審判活動,理解辯論雙方的陳詞和話語要義,制作判決書等;律師要撰寫辯護書、當庭辯駁、詢問證人等。將來需要從事法律工作的學生,在口頭表達和論證過程中必須做到嚴密、準確,以維護涉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法律邏輯學有助于提高學生的法律論辯、識別謬論和駁斥詭辯的能力[2]

合乎邏輯的推理與論證乃是法律思維方式正當性與有效性的前提與保證。“理性法律論證概念的說明是要通過對一系列規則和形式加以闡述來進行的,論證必須遵循這些規則并且必須采用這些形式,以使其所提出的要求得到滿足”[3]。法律工作者在開展法律活動時,通常要通過論證自己的觀點以及駁斥別人的觀點來進行。法律邏輯學的知識,一方面能夠通過事實性的根據和充分的理由來證明自己在立法主張、法律規范、法律解釋或法律學說理解中的正確性;另一方面能夠發現別人語言中或者論證過程中的錯誤,甚至能夠拆穿別人的詭辯,有效地進行反駁。

(四)法律邏輯學能為學生提供實用的邏輯知識和邏輯方法,用以解決現實法律問題

法律邏輯學提供的不是具體的科學知識,而是方法和手段,其中之一就是能夠提高人們的推理能力,由已知探求未知,這對法律工作的開展有著獨特的作用。例如,在偵查工作中,犯罪分子為了使自己逃脫法律的制裁,往往采用非常隱蔽的方式,有時候甚至故意制造假象、銷毀犯罪證據,說謊等,因此,偵破工作就比較困難。我們必須在占有事實材料的基礎上,通過一系列的偵查假設、邏輯推理和事實證明等來實現。在此過程中,法律邏輯學的知識能夠為這些工作提供武器,幫助偵查人員理清思路,步步推演,最大程度準確地完成偵破工作。

二、法律邏輯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課程的技能性得不到發揮

一般高校法律邏輯學課程的學分為2學分,課時量在32課時左右。法律邏輯學的內容較為抽象,許多知識都是抽象化的符號和公式,在講解過程中需要耗費較多時間讓學生的思維實現由實質到形式的轉化。所以,受課時的限制,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主要集中精力講解邏輯學的基礎理論知識,課堂練習的時間較少,許多學生課堂上理解了基礎理論知識,但印象很淺,時隔一星期就忘記,案例教學無法得以展開。邏輯學課程是傳授方法的學科,學是為了用,而現實中因受課時的限制、練習的缺乏,學生往往無法實現學以致用,理論的掌握不能成為技能用以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問題,知行脫節。

(二)輕視其涉法領域的特質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交叉學科,它首先是一門邏輯學,另外它還是一門具有特殊性的邏輯學應用學科。目前,邏輯學教材大多偏重一般邏輯學的知識,而輕視它與法學的結合,應用于司法活動過程的知識。法律邏輯的教學模式一般是先講解形式邏輯的基礎知識,而后在此基礎上與法學知識相結合,闡述涉法思維活動中的特殊思維形式和規則。然而由于前一部分形式邏輯的教學已經耗費了較多課時,導致后半部分涉法思維的講解只能草率一些,如偵查邏輯、法律規范邏輯等。“法律邏輯學科體系,應圍繞法律思維方式有的放矢,選取與法律人實際思維密切相關的邏輯內容,結合辦案思維與大陸法系法律推理模式,匯集法律邏輯內容”[4]。但現有情況是教師在講解基礎邏輯知識時,沒有突出其在涉法思維領域中的運用。從整體來看,該課程喪失了其涉法思維的特色。

(三)有脫離經驗生活的取向

法律邏輯學更多地關注形式上的、符號化的知識無可厚非,這是本學科存在和推演的基礎。但是過于強調形而上學的思辨也難以實現法學教學和法學應用的目標。人們之所以走法律程序的途徑,一般而言是為了解決雙方或多方無法解決的問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單純形式上的思辨無法達到相應目的,解決現實糾紛。在法律邏輯學教學中,比較重視知識的灌輸、形式的推演和論證辯駁,卻較少地與司法實踐中的素材和需要相結合。

三、法律邏輯學教學改革思路

(一)讓學生認識到法律邏輯學的重要作用,培養并保持學生對法律邏輯的學習興趣

法律邏輯學是法學專業的必修課程,它所教授的知識在法學專業學習和實踐的全過程都具有重要價值。詞項邏輯和命題邏輯等,對具有最強規范性和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完善具有重要意義;歸納推理和偵查邏輯等對偵查人員辦案的法律思維有重要的引領作用;法律規范命題和法律論辯邏輯等對庭審中雙方辯論的進行具有較好的指導作用。從最具現實性的角度出發,在學生就業時,我國許多地方在公務員考試時,各用人單位的初次能力測試中都有許多需要運用法律邏輯學知識的考題。凡此種種,目的都是為了讓學生明確這門學科的重要性,調動其學習的積極性。在課堂教學中,教師除了深入淺出地講授理論知識外,還要廣泛搜集與法律邏輯學相關的案例,運用到教學當中,加強課堂知識性和趣味性的結合。無論是課堂的導入還是案例的使用都要講究一定的技巧和藝術,防止枯燥無味的符號化信息降低學生的學習興趣。

(二)重視一般原理的同時,注重涉法思維的訓練

首先,要完成邏輯學一般原理的教學,思維形式、思維規律以及簡單的邏輯方法都是人們在實踐過程中總結概括出來的,具有普遍適用的價值。在講解邏輯學一般原理時,既要將知識講解透徹,也要有相應的配套練習,使學生學會舉一反三。其次,要特別重視法律邏輯學有思維的訓練。“一方面,法律邏輯將邏輯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應用于法律與司法活動過程,從而探討涉法思維活動的一般邏輯形式與邏輯規律;另一方面,法律邏輯要結合法律與司法活動思維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維活動的特殊思維形式及其合理性規則”[5]。簡言之,既要學習邏輯學的一般知識,也要學習其在法律領域的特殊形式和規律的邏輯理論,使邏輯學知識與法律能夠完美結合,為法律實務提供科學方法。

(三)邏輯與經驗相結合,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法學學科與現實聯系十分緊密,從立法到司法再到執法,每一步都要面對和解決社會上紛繁復雜的糾紛,這些既需要法律從業者具有豐富的邏輯學知識和超強的思辨能力,同時也需要法律從業者積累豐富的社會經驗,具備解決現實中復雜問題的能力。因此,在法律邏輯的課堂教學中,要著力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從多方面、多角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還有法律論辯能力等。這些能力的培養,一方面倚仗邏輯學的思維形式、規律和邏輯方法,另一方面需要社會經驗作為支撐。因此,教師可以帶領學生搞社會調查,參與偵破工作的分析過程,旁聽法院庭審等,讓學生在獲取間接經驗的同時盡可能多地獲取直接經驗。

篇4

關鍵詞:高職教育;案例教學;研究

本文是2011年度上海市高等教育委員會課題,編號:ZCGJ78—11

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改革正在向教學領域不斷深入,關于課程設置、教材建設以及教學方法的討論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當我們把視角轉向最終落實高職教育培養目標的職業學校的課堂,我們不難發現,幾十年來高職教育一直因循陳舊模式,沒有多少實質上的變化。但對高職教育而言,教學的對實用性和互動性要求相對較高。

一、案例教學的地位和作用

高職教育培養服務于地方經濟的實用型人才。這一培養目標決定高職院校一般不設置理論性較強、實際應用難度較大且需要系統化培養的法律專業。但是,在當前法治社會,高職院校的實用型人才也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和具備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一些高職院校除法律基礎課外,根據專業需要還有選擇地設置了一門或幾門法律專業課程。例如:上海出版印刷高等專科學校出版與傳播系六個專業的課程設置都包括廣告法規、出版法規以及會展法規等。所以,如何提高高職院校法律課程的教學效果,是法律教育工作者必須思考的問題。本文結合高職院校的法律教學實際,根據法律課程的特點,探討如何運用案例教學法提高高職院校的法律教學水平。

案例教學法(case method)是19世紀70年代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德爾(C·C· langclell 1826—1906)首創的。他編著的《合同法案例》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學法的教科書。20世紀20年代,哈佛商學院開始運用案例教學法。目前,案例教學法作為一種新型的教學方法不僅已遍及美國,也早已波及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所謂案例教學法(國外稱為個案研究,即case study),是為了培養和提高學習者知識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即將已經發生或將來可能發生的問題作為個案形式讓學習者去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各種解決問題的方案,從而提高學習者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中一個最為突出的特征是案例的運用,案例是包含有問題或者說疑難情境在內的真實發生的典型性事件。一個案例就是一個實際情境的描述,在這個情境中,包含有一個或多個疑難問題,同時也可能包含有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比起傳統理論教學來,案例教學更加契合高職高專學生專業法律學習的要求!它大幅度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因為案例教學的特殊性,使學生由被動接受知識變為接受知識與運用知識主動探索并舉,學生將應用所學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分析方法,對教學案例進行理論聯系實際的思考、分析和研究。采用案例教學法還要求學生對知識的廣度和深度有新的開拓,進行一系列積極的創造性思維活動。

二、案例教學的實施方法

案例教學課要著重體現出師生互動,調動學生參與案例討論的積極性,鼓勵滿言堂,讓學生發表不同意見,切忌老師“一言堂”。有效地運用案例教學必須注重案例的精挑細選、案例的靈活運用和案例使用手段的創新。

(一)案例教學前提條件

案例教學課要著重體現出師生互動,調動學生參與案例討論的積極性,讓學生發表不同意見,切忌老師“一言堂”;案例選取要具有典型性、專業性、疑難性、綜合性,實現案例精品化,能誘發學生多元思考,循循善誘,發表創新觀點,切忌案例選取過于簡單化;案例教學實行課堂“自由言”學生敢說多言,無拘無束,答案本身就在于學生言之有理,切忌案例討論實行答案標準化、統一化;案例教學的精髓在于增強學生案例討論的表現欲望,真正讓學生參與到“討論”中來,這要求案例課班級必須細小化,班級人數越小,討論效果相對會越好,切忌案例課實行大班合班制等等。如筆者曾經帶過兩個班的案例教學,一個是120人的大班,一個是50人的小班,實踐教學中,大班的反應速度,互動程度,學生參與度遠遠不如小班。

(二) 有目的地選擇適當的案例

案例的選擇一定要有的放矢地選擇恰當材料。詮釋或驗證法律原理,能夠使學生通過演繹推理鍛煉法律思維能力,并進一步深入掌握相關法律原理的概念、特征、適用條件。同時要遵循針對性原則。高職學生沒有相關法律基礎,案件的法律關系過于復雜或者法律理論較抽象,就不適合他們。詮釋原理型的案件,應該案情簡單,訓練型的案件應該有一定的難度,給學生一定的思考、討論空間。三要遵循典型性原則。要選擇熱點、焦點案件以及接近學生生活,能激發學生興趣、引發學生思考的案件。案例選擇的角度要注重多樣化。選擇案例教學使用的案例的過程是經過教學者的有目的的選擇和過濾,經歷了一個總結、概括和抽象的過程,是對一定法律實踐的總結和抽象。案例來源可以是高院公報案例、《今日說法》等法制節目的經典案例、新聞焦點案例、校園發生的生活案例,也可以是小說、電影、相聲、小品等文藝作品中的體現法律關系的案例。比如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可以用來闡述虛假廣告帶來的危害和后果;《天下無賊》的電影片段可以用來分析植入廣告的運營手法和社會影響力等等。

篇5

關鍵詞:醫務人員;法律意識;培養

全球化生物-心理-社會醫療模式的來臨及循證醫學的發展帶來了醫療服務觀的改變,醫療行為從傳統的“以疾病為中心”向“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服務模式轉化,使醫患雙方傳統的“被動式”醫療服務關系逐步發展為“參與式”醫療服務關系;因而在整個醫療服務過程中,醫方不再享有絕對的權利,而在類似于疾病診斷、治療方案的選擇上,患者享有一定程度的參與權。這就在客觀上對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即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醫務人員不僅要充分理解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而且要保證患者對整個醫療過程的充分知情和積極參與;不僅要改變傳統的醫患雙方不對等的權利義務觀念,而且要對現行的醫療相關法律法規保持著理性的認識,在醫患糾紛發生時,自覺地運用多種方式解決糾紛。早在2006年,原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北京召開的全國醫院管理年工作會議上就已經明確指出,當前我國醫療服務面臨的挑戰之一,就是醫患關系緊張,醫患糾紛增加;而造成醫患糾紛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法律意識的淡薄。當前,面對醫患糾紛數量逐年上升的現實背景,客觀上對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既關系到患者生命健康權的保護問題,也關系到醫務人員合法權益能否充分得到法律保護的問題。因此,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任重道遠。

一、醫務人員法律意識的現狀

“法律意識”主要是指人們對于現行法律及有關法律現象的心理態度、觀點及情感的總稱。[1]作為社會意識中的一種重要形式,法律意識主要體現在對現行法律的解釋和評價,對現行法律的法理內涵、功能、作用的理解,對權利義務的認識,對某種社會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價等。長久以來,受傳統“以疾病為中心”醫療觀念的影響,醫務人員在整個診療過程中主要考慮如何更好地解決患者的病痛問題,更多地注重診療過程中的知識與技術,而忽視了潛在的法律問題。相對于整個社會中法治氛圍的不斷濃厚、患者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醫務人員的法律敏感性及法律意識卻顯得滯后不足,缺乏合理運用法律來維護自身正當合法權益的意識,對診療過程中所可能引發的醫患糾紛相關因素缺乏必要的認識,比如,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對具有法律證據意義的醫療文書存在不規范書寫或不及時完成書寫,對病程記錄存在記錄不全、不使用規范醫學術語、虛假記錄,對手術風險及患者知情的告知不詳盡、敷衍了事及“患者及家屬簽字即可”存在不規范操作、瞞報、漏報傳染病,對涉嫌傷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不按規定及時報告,泄露患者隱私,對患者及家屬態度冷漠等等問題,這些都已成為醫療衛生行業普遍存在的法律問題。[2]

二、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思維能力不足

法律思維作為法律工作者的特定行業思維方式,一般指運用法律的邏輯、方法來分析、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當前,醫務人員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意識尚未養成,不具備運用法律思維判斷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一方面,表現為對糾紛隱患的認識不足,在臨床工作中違反診療操作規范、病例不規范書寫、侵犯患者隱私權等現象普遍存在,直接或間接導致糾紛的發生。另一方面,表現為自身的證據意識不足,在臨床工作中面對患者及家屬的各種提問,告知病情及提醒重要細節問題時往往沒有形成完整的記錄,對病歷中關鍵信息書寫錯誤等情況時有發生,在發生糾紛時往往無法證明自己的告知行為,對后續的糾紛解決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醫學生法律教育不足

長期以來,高等醫學院?!爸蒯t輕法”的現象一直存在,當前,大多數醫學院校只注重培養醫學生的醫療技能,而忽視了醫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現有課程也只單一的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一門課程,且往往作為公共課開設,課時較少,對醫學課程任務繁重的醫學生來說,也就顯得無足輕重了,甚至只是為了應付考試過關,沒有真正意義上對法律含義及內容進行理解與掌握。因此,造成這些醫學生畢業后進入醫療行業從事醫療活動時,缺乏維護自身權益、防范醫患糾紛的法律意識。

(三)醫務人員法律知識考核及培訓不足

面對當前醫患糾紛的復雜形勢,醫療機構內部在注重臨床質量與科研任務之外,未將依法執業所需的相關法律知識實質性地納入醫務人員定期考核的范圍中,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活動也往往流于形式,缺乏與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門之間的法律知識學習與交流互動,嚴重阻礙了醫療質量的提升及醫患糾紛的風險防控。

三、培養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是現實的必要需求

(一)是防范醫患糾紛的需要

2009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2009~2011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2009年醫改方案”)中明確指出:要切實提高各級人民政府通過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和發展醫藥衛生事業的能力,加強落實醫藥衛生領域的法律普及工作,全面提高整個社會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努力營造有利于廣大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法制環境。當前,隨著醫患糾紛數量逐步增多,醫務人員如果沒有良好的法律意識,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醫療法律法規,面對醫患糾紛時,將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更不能通過自身法律意識的增強來防范醫患糾紛的發生。因此,為避免在醫患糾紛及處理中出現盲目性,醫務人員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樹立自身“法律至上”的觀念,十分必要。

(二)是培養高素質衛生人才的需要

2009年醫改方案提出要加強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制訂和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完善全科醫師任職資格,加強高層次科研、醫療、衛生管理等人才隊伍建設,逐步明確規范醫療機構各級管理者的任職條件,逐步形成一支專業化、層級化、職業化的醫療機構管理團隊。因此,提高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是契合新醫改方案中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醫學作為一門實踐性、科學性、服務性很強的學科。醫務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著患者的生命健康,醫務人員不僅應具備高超的診療水平,還應具備較高的法律意識。如果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法律意識淡薄,不按照診療操作規范進行診療活動,將很容易引發醫患糾紛。尤其是在當前醫患關系日益緊張的現實情況下,醫務人員確有必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這樣才能依法行醫,成為技術高超、素質全面的衛生人才,以利于救死扶傷、為患者的生命健康服務。[3]

(三)是加強依法執業、保障醫療安全的需要

黨的十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當前,醫療機構經歷了制度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現已經進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階段。為保障醫療安全,更好地為患者服務,提升醫療服務水平,建立和諧互信的醫患關系,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必須樹立法治觀念,認真學習衛生相關法律知識,提高依法執業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增強依法執業意識。

四、培養醫務人員法律意識的幾點建議

(一)培養法律思維能力,強化證據意識

法律思維作為法律工作者的特定行業思維方式,一般指運用法律的邏輯、方法來分析、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為有效防范醫患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醫務人員在整個診療活動過程中應當養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習慣,按照法律邏輯來分析、解決問題。一方面,強化對糾紛隱患的重點防范意識,嚴格按臨床操作規范開展診療活動,規范病歷書寫,保護患者的隱私,強化與患者的充分溝通,建立可靠的醫患信任關系。另一方面,強化自身證據意識,加強對法律中有關證據知識的學習,努力培養自身在臨床工作中識別潛在證據的能力,必要時對于患者溝通時的關鍵信息進行錄音,以保證各種記錄的完整性與真實性,為日后發生糾紛時預留證據資料。[4]

(二)加大對醫學生法律知識教育的力度

醫學院校應當針對現有醫患糾紛的特點,增加《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課時及授課人員,邀請醫患糾紛方面的法律專家定期對醫學生進行醫療法律法規講座,努力提高醫學生的法律信仰,逐步使醫學生認識法律的重要性及實用性,從而豐富醫學生的法律知識,強化醫學生的法律意識,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為以后進入醫療行業從事診療活動奠定基礎。

(三)加強對醫務人員法律知識的考核力度

醫療機構應當在醫務人員的定期考核測評中加大對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的考核,形成級別管理,使不同級別、不同年資的醫務人員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及法律素養。結合醫療活動實際情況及醫患糾紛發生特點,積極開展衛生法律知識培訓、競賽、演講等多元化的法律知識培訓活動,并將培訓、競賽等結果納入醫務人員職業考評、晉升考評的評價范圍。同時,定期組織醫務人員進行醫患糾紛案件的庭審觀摩,提高醫務人員依法執業、防范醫患糾紛的能力。

五、結語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進一步完善以及人類關于健康要求的不斷提高,培養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勢在必行,通過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達到迅速、真實的解決在醫療活動中出現的問題與弊端的良好效果,通過加強醫學生的法制教育來努力培養高素質的醫療衛生人才,達到有效防范醫患糾紛發生的良好效果,從而在真正意義上切實可行的維護醫務人員合法權益,降低醫患糾紛的發生率,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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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瑾.加強衛生法制教育[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0,16(5):313-315.

[3]徐玉梅,劉憲亮.加強醫務人員法制教育的思考[J].中國農村衛生事業管理,2002,22(8):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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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理學 教學 思維轉向 方法革新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11(c)-0129-02

1 法理學的學科性質與主題變奏

法理學屬于理論法學的范疇,是“以法的現象運動的普遍性規律和最一般的宏觀問題為研究對象的科學,是認識和敘述法的現象辯證發展過程的概念與范疇體系”,[1]是教育部確定的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6門核心課程之一。它在整個法學體系中占有非常特殊的位置,被理解為法學的一般理論、基礎理論和方法論。甚至有人將法理學形容為法律的眼睛,并指出,“只有偉大的法理學才能成就偉大的法律傳統”,其“絕不僅僅是告訴學生一種職業,一種技術,一種解決眼前問題的方法和策略”,并“能在人類社會和個人職業生涯的荊棘叢林之中開啟前行的方向”。[2]如此,法理學的學科使命就在于把握一個時代的文明脈動,凝煉一個時代的生命力要素,拓展一個時代法學研究的場域,引領一個時代法律發展的精神走向。[3]可以說,一個國家法理學的發展水平在相當程度上就代表了這個國家法學的發展水平。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當代中國的法理學學科有了長足的進步,特別是從21世紀初開始的有關中國法學發展的“理想圖景”的探討,也帶來了法理學學科研究主題的變換。首先,從偏重政治理想到著力于法本身的研究;其次,從理論來源的單一取向到多種淵源的探尋;再次,從單純的國內法研究到全球性視野;最后,從權力關注轉向權利法學。[4]法理學從此走在了一個理性自覺的發展軌道上。

2 法理學教學的思維轉向

法理學學科在法學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法理學主題的變奏,也向我們提出了一個重要命題,那就是如何使得法理學的教學符合其學科性質并適應當代中國法學主題的變奏。對此,法理學教學思維的轉向是首先要關注的。

首先,從注重法律知識的傳授轉向重視法律思維的培養。傳統上,人們往往把法學教育僅理解為是法律知識的傳授。在這里,教授被視為法學學科的真理發現者與傳授者,在課堂上實行單向的講授,注重規范與條文的講解而忽視了規范、條文背后的價值意蘊;注重規范與條文的講解而忽視了規范、條文與法律實踐的接洽;注重規范與條文的講解而忽視了規范、條文對于人的指向。[5]法理學的教學更是如此。法律思維是一個以一定的法律知識為基礎、以相應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為背景、以法律概念和法律語言為思維分析工具和載體,通過具體運用特定的法律方法和技術,對法律現象進行觀察、認識、理解、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處理的專門化的認識與思維活動及其過程。[6]透過法律思維的培養,法律知識的接受將變得簡單而易行,法律知識的應用也將變得自覺而適切。單純的法律知識的傳授對學生來講顯然只是“授之以魚”而非“授之以漁”。

其次,從封閉式的教學思維轉向開放式的教學思維。封閉性教學思維意味著僵化、保守與一元的真理觀。在教學中簡單地運用單一的學術與思想資源,在教學的目的與功能預設上追求獲得某種單一而確定的“唯一”的法學“真理”。老師慣于從本本上的教條出發來講授與討論問題,而不愿直面生活的現實及其所展現的問題。在教學的理論思維上基本是政治思維取向,在視野上基本落在現實政治的既定框架之內,并且人為地設置各種教學。[4]這種無交流、無互動、無交鋒、無批判、無反思的教學環境,只能導致學生的自由思想、獨立精神與鮮活個性的喪失。法理學的學科屬性與中國法理學的發展要求法理學的教學思維應走出“畫地為牢”的窘境,從封閉式的教學思維轉向開放式的教學思維。老師應采取多視角、多維度、大縱深的授課思維,通過對法理學各學派的不同理論觀點的述評與比較、對法制現實與法制理論的深沉張力的論析、對中外法制理論與現實的不同徑路的比較與甄別,從而提高學生的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7]開放式的教學思維有利于形成平等、自由、民主的教學氛圍,有利于提高學生勇于批判而不迷信權威的主體意識,從而契合法理學的主題變奏。

最后,從注重理論傳輸轉向重視法律職業培養。法學教育是一國高等教育的組成部分,也是法律職業培養的重要途徑。法學教育以培養法律職業者為目的,其場所是為實現這一特殊目的而做出的制度化設計,其典型就是法學院。所以,從培養過程和方式上看,法學教育具有學術性和實踐性的顯著特點。故而,法理學教育在對法理學知識進行系統而抽象的概念講授和原理教導的同時,還要進行法律實務的模擬訓練,為學生提供處理具體法律事務的技能訓練。[1]從法學教育的目的出發,法理學教育應從注重理論的傳輸轉向法律職業的培養。但是,也要防止另一種情況的出現,即把法學變成一種技能,將法學淪為“匠學”?!叭绻粋€人只是個法律工匠,只知道審判程序之程規和精通實在法的專門規則,那么他的確不能成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备鋸埖卣f“只是一個十足的傻漢而已”。[8]所以,法律職業的培養就既包括職業知識的培養,也包括職業思維、職業技術、職業道德的培養。

3 法理學教學的方法革新

由于法理學學科內容的抽象性、思辨性,再加上傳統上對理論法學學科的誤解,法理學往往不能引起法科學生的重視與學習的興趣。如此,法理學的教授者就應基于教學思維的多重轉向,革新教學方法,從而提高法理學的教學成效。

首先,講授法與案例教學法的有機結合。講授法是我國法學教學中常用的一種教學方法。由于法理學是對法律現象的高度抽象與概括,具有體系化與系統化的理論結構。講授法能夠有效地結合法律傳統與法理學教學內容,注重對抽象的概念、原理加以闡釋和分類,直接地傳播知識,有助于學生建立起法學的基本理論框架和系統的理論知識體系。對大學生采用直接導入的講授教學法,對法理學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予以揭示,注重教學內容的系統、全面,引導學生掌握法理學的知識體系,也符合他們的接受能力與認知特點。但是,講授法確實也存在僵化、無法體現學生的主體性以及不能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的缺點。如此,案例教學法就有了必要。鮮活、直觀的案例有利于將抽象的理論形象化,能大大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參與的熱情,活躍教學氛圍,提升理論知識的授受實效。但是,法理學的學科性質又使得其在運用案例教學時必須與部門法的案例教學區別開來。老師所選取的案例應能針對法理學學科理論的系統性特點,并照顧法理學的抽象性、基礎性,突出對科學與人文精神的關懷。只有將講授法與案例教學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充分形成優勢互補,提高法理學的教學實效。

其次,情境教學法與實訓法的有機結合。情境通常被理解為景物、人物、情節、場景和環境,以及由場景、景物所喚起的人的情緒和內心境界。所謂情境式教學法亦可稱之為實踐教學法,或是體驗式教學法。在法理學教學中,就是使學生“身臨其境”,在教學中創設具體的生動的場景,使其自主自動地強化自己的法律職業者的角色,調動其思維,從而引導學生從整體上理解和運用法律思考、解決問題的一種教學方法。在這一過程中,情境加角色使學生從平面、紙面接觸法律轉向立體運用法律,充滿形象感和實用性。意在傳授知識和訓練學生的能力并重,是一種理論性和職業性相結合的教育方法。[9]這種教學法對于學生對抽象、思辨的法理學范疇與原理的理解是非常有助益的。但是,情境教學法所創設的情境畢竟只是模擬,只是在課堂上創設某種情境使學生有身臨其境之感,還不是真正的社會現實與法律實踐。如此,實訓法就成了必要。實訓是以實訓基地為依托,讓學生在一定的時間內以真實的參與者的身份在實訓單位及相關人員的指導下應用法律知識處理相關問題的方法。在法理學教學中,可以使學生到法院、檢察院等機關,以助手的身份參與案件的處理。當然,這需要學校與實訓單位有良好的合作,并保證學生在每個學期都能有足夠的實訓時間。實訓法能有效解決情境教學法中的模擬情境與現實生活的張力,其與情境教學法的結合又能解決實訓法對教學時間的苛刻要求,可謂相得益彰。

最后,診所教學法與討論法的有機結合。診所式法律教育20世紀60年代起源于美國。其特點在于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通過診所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法律實際應用的過程,培養學生的法律實務能力,促進學生對法律的深入理解,縮小學院知識教育與職業技能的距離,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意識觀念。[10]診所式法律教育突出了職業能力的培養,提升了學生學習法學理論的興趣,加深了學生對抽象而思辨的法理學基本范疇與原理的理解。目前,法律援助是最主要的方式與途徑。但是,診所式教學的成本較高,對老師的要求甚高,也因為此,學生的參與度就比較低。如此,討論法就成為必要。討論式教學法指學生以班級或小組形式圍繞某一個問題各抒己見,進行爭論、商討、弄清問題或提高認識的方法。通過討論,能使學生在愉快、興奮中吸取知識,從而加深學生對問題的理解,達到對知識的融會貫通。由于診所式教學法的參與度較低,所援助的案件又具有一定的類型限制,這必然導致其功能發揮的受限。討論式教學就可以讓這些參與法律援助的部分同學、老師將所參與援助的具體案件帶到課堂中來,讓所有同學參與其中,積極地討論、交流,就案件發表自己不同的觀點,進而加深同學對相關法學基本理論的理解與掌握。與此同時,也能解決老師在設置討論主題時材料的貧乏與僵化,如此相得益彰,必能大大提升法理學的教學實效。

對法理學教學方法的變革必須建立在法理學的學科屬性與教學實際的基礎之上,適應時代對法學學科的整體要求,與法學教育的整體發展相協調。無論是講授法、案例教學法、情境教學法、實訓法、診所式教學法還是討論法,它們都有其自身的優勢與短板,只有根據實際情況與其它方法的有機結合才能揚長避短而發揮其最大能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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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M].鄧正來,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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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高級應用型人才是獨立學院人才培養的目標,教育部2015年7月30日公布的《2014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4年全國共有普通高等學校2 529所(含獨立學院283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 202所,高職(專科)院校1 327所,普通高校中民辦高校728所。獨立學院作為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占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的比例約為24%,占民辦高校的比例約為40%,獨立學院已經成為國家教育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010—2020年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指出:“教育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根本途徑,中國未來發展、中華民族的振興,關鍵靠人才,基礎靠教育。”教育與發展的關系體現出教師教學實踐與學生學習生活的密切聯系。

 

一、經濟法課程教師教學實踐和學生學習生活存在的問題

 

(一)教師教學實踐側重對教材經濟法律知識的講解,而忽視對學生學習興趣的培養,學生學習生活缺乏內在求知欲的驅動,不符合教育與發展關系的一般規律。學習這個概念屬于心理學范疇,是指學習者因實踐經驗而引起的行為、能力和心理傾向的比較持久的變化。學習是學習者自身能力和習慣的反映。原國家教委職業技術教育司司長、曾任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副會長的楊金土教授在給王義智撰寫的《實用教學藝術》一書的序中提到:“人稱‘施教之功,貴在引導,要在轉化,妙在開竅’,教學作為一門科學,切忌虛妄與夸張;作為一門藝術,又要避免晦澀與呆板。發揮教師主導作用,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應是各種教學方法所追求的目標。教師的重要任務是善于發現、培養和發展學生的學習興趣,特別是潛在興趣,興趣一旦形成,就具有使學生決定進取方向、激發其進行某種活動并集中于該活動的功能?!?/p>

 

教學實踐中,學生對經濟法課程學習缺乏內在求知欲主要表現為學習情緒低落、課前很少預習或者說預習存在較大障礙,閱讀不流暢、對法律術語感到陌生、課堂思維不活躍等等。學生求知欲的缺乏是造成現階段學生學習生活現狀的根本原因。

 

(二)不同學科不同思維方式是造成會計學專業學生學習經濟法律知識的最大障礙,會計學專業學生習慣運用會計思維處理法律問題?!敖虒W”是一門科學,更是一門藝術。做到真正的“傳道有術、授業有方、解惑有法”,教師除了要有深厚的理論功底之外,還要靈活地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而教學方法應與學生的思維方式密切結合。會計學專業的學生容易接受與會計有關的知識,而對法律知識的接受天然具有一種排斥的慣性。對于社會生活中發生的現象,會計學專業學生總是習慣于用會計思維來解決法律問題,難以找到分析并處理法律問題的角度或者說切入點。比如企業生物性資產發生毀損的情況下,會計人員側重考慮的是資產貶值多少及對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影響;而法律人員側重考慮的是發生毀損的原因及責任的承擔主體。這兩種不同學科不同的思維方式是造成會計學專業學生學習經濟法律知識的最大障礙。

 

(三)教師教學實踐需要科學教學論體系的指導,以徹底擺脫學生機械學習、死記硬背的學習現狀,實現教師教學與學生發展的良性循環。課程建設、教學目標以及教學方法改革等是教師教學實踐經常面臨的問題。但教學實踐一個突出的問題是:教師在運用包括案例教學法、討論式教學法、啟發式教學法在內的各種教學方法時,是否真正理解了各種方法的內涵以及支撐每一種教學方法的教學論體系是什么?教學理論體系的缺乏致使教師在運用各種教學方法的過程中,對學生學習生活存在的問題可能視而不見,即使覺察到問題的存在,也難以找到原因,不能“因材施教、因材施法”,無法探究學生的內心世界,不能通過教學激發學生學習的內在求知欲。缺少科學教學論體系的指導,教師教學實踐必然引導學生走向機械、死記硬背的學習生活。

 

二、獨立學院會計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措施

 

(一)以發展學生對經濟法律事實的觀察能力、分析經濟法律事實的思維能力、解決經濟法律問題的實踐能力為研究線索。經濟法教學過程中,教師可通過對經濟法律事實中法律主體、時間推移、地點推移等方面的觀察培養學生的觀察能力;通過分析經濟法律事實的邏輯性、開放性、主動性等方面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通過解決經濟法律問題的準確性、有效性、獨立性等方面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學生觀察能力、思維能力、實踐能力的主要內容及三者間的關系如下圖所示:

 

(二)以提高學生學習興趣,發展學生法律能力,促進學生經濟法律知識、技能、技巧掌握為教學目標。教師教學實踐應以發展學生能力為主,能力發展必然促進學生經濟法律知識、技能、技巧的掌握。真正要滿足一種沖動或興趣,意味著通過自己的努力才能實現,而努力則會有克服困難,熟悉材料,運用創造力、耐心、堅持和機智的意義,它必然包含著訓練——有條不紊地進行工作的能力——以及要有知識。教師教學實踐重在培養學生的內部求知欲、發展學生觀察能力、思維能力、實踐能力,以能力的發展來促進學生經濟法律知識、技能、技巧的掌握。

 

1.提高會計學專業學生學習經濟法律知識的興趣。為獲取時效性、真實性、實踐性較強的案例,教師備課過程中可能利用的資源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的公司證券發行與上市的財務會計報表;全國裁判文書網關于合同糾紛、物權糾紛、破產糾紛、票據糾紛的判決書;《法制日報》《財經第一日報》等財經類報紙上刊載的案例等。教師應從各專業知識的角度對真實案例進行綜合分析,以提高學生學習經濟法律知識的興趣。

 

2.抓住教學重點訓練學生法律能力,選擇恰當的教學方法突破教學難點,并通過符合思維形式的邏輯主線將教學內容連接起來,形成完整的知識體系。案例教學是以案例為教材,讓學生通過閱讀、分析、思考以及小組討論和爭辯,從而提高認識、判斷、分析和處理問題能力的教學過程。運用案例教學法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1)案例的趣味性。教師應該盡量選取貼近社會生活、直觀性較強、細節保留較多、會計信息數據全面的與會計主體有關的案例,以使學生能夠從視覺、聽覺以及課件的色彩、線條、聲音、結構等方面對案例獲得有效信息。(2)案例的專業性。教師應選取與會計專業課程有關的案例,同時結合與會計主體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等財務報告有關的數據作為案例分析的對象。(3)案例的代表性。教師應該選取在會計實踐活動中發生的具有里程碑式的、公眾知名度較高的會計主體的案例,比如銀行與貸款公司之間發生的與票據有關的案例、期貨交易所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與期貨有關的案例等。

 

3.課程講解過程中,培養學生法律思維的切入點應盡可能與會計實踐活動掛鉤。很多會計實踐活動中的專業術語與法律專業術語存在對應關系,如企業應收賬款與債權的關系、債務重組與合同債權債務的關系、壞賬準備與訴訟時效制度的關系、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借款合同的關系、存貨保管與倉儲合同的關系等。教師在課程講解的過程中,培養學生法律思維的切入點應盡可能與會計實踐活動掛鉤,密切聯系會計實踐活動,在經濟法律知識與會計實踐活動之間架起一座橋梁。

 

(三)強化教師知識結構復合度,強調教師教育技術靈活度。強化教師知識結構復合度就要求教師除了具備經濟法律專業知識以外,還應多學習教育學知識與心理學知識。在強化教師經濟法律專業知識、教育學知識以及心理學知識的同時,強調教師作為具有專業技術資格人才的靈活度,即教師只有通過不斷學習、頑強勞動,擅于對每一位學生的行為、舉止、內心感受等影響課堂氣氛變化的因素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才能隨機應變處理教育工作中的復雜問題。

 

綜上,教學與學生發展的關系、教師與學生角色的定位,決定著教師教學實踐與學生學習生活。無論教師教學實踐還是學生學習生活,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獲得發展、追求幸福。教師教學實踐與學生學習生活的一切改革與創新只有在追求幸福的過程中才具有真正的意義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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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任職教育;領導干部;法治思維; 培養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報告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實踐性命題:“領導干部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主席在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強化法治觀念和法治思維,依據法規制度指導和開展工作?;趲熉脠F領導干部在推動部隊科學發展中起著決策者、組織者和實踐者的特殊作用,軍隊院校任職教育中應努力在提高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上下功夫。師旅團領導干部用法治思維審視部隊管理中的現實問題,用法治方式解決部隊管理中的難點問題,對于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部隊管理中師旅團領導干部應具備的法治思維能力

部隊管理中師旅團領導干部應具備哪些“法治思維能力”,對這方面的研究理論成果很少,也沒有一個權威定論。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是用來解決具體問題的,這一研究取向決定了部隊管理中的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是一種法治思維方式。據此,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是指部隊管理中,師旅團領導干部以法治觀念為基礎,運用法律規范(軍事法規)、法律原則、法律邏輯等對有關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的理性認識過程。部隊管理中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具有以下特征及內涵:

(一)法治思維能力是一種心理認知過程

法國思想家盧梭曾經說過:“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里。”法治不是簡單停留在工具主義的層面,更重要的是表現在人們在心中對法治的認同。對于普通軍人來說,要把看起來枯燥的軍事法規條令背后所應有的觀念與態度作為我們的思維方式之一。對于部隊師旅團領導干部來說,在部隊日常事務的管理中,要自覺將法治思維方式形成一種心理邏輯,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部隊問題成為一種自發的心理需求和堅定信仰。

(二)法治思維能力是一種理性認識過程

理性是認識之源,也是認識之本。理性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法律是解決矛盾問題的實踐理性。法治思維本身就是一種理性思維,是追求更高理性的認知活動。理性的法治思維要求我們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法律與情感、法律與輿論的關系,不能讓非理性因素影響法律法規的執行和適用。對于師旅團領導干部來說,要樹立理性精神,理性行使權力。要更加注重發揮法規制度的引導和規范功能,絕不能拋開軍事法規條令另搞土政策,要切實把指導和開展工作從憑經驗轉到嚴格依據法規制度上來,要把工作注意力更多關注到建章立制、法規執行和監督檢查上來,努力實現工作制度化、法治化。

(三)法治思維能力是一種習慣性思維方式

法治思維是人們遵從法治精神來思考、研究和解決問題的習慣性思維方式。當前,我軍建設進入新的歷史機遇期,軍隊改革、發展面臨的新任務更加艱巨,部隊在工作體制、力量編成、訓練模式、日常管理、安全穩定等方面新問題日益增多,這就需要師旅團領導干部在面臨多種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中,首先要把法治思維作為一種習慣性思維,把合法性作為優先選項。當法治思維在部隊管理中成為習慣性思維之后,軍事法律規范的指引作用為領導干部的思維方式及行為提供了標準,師旅團領導干部就會在部隊管理中時時以法治邏輯來思考、認識及解決問題。

二、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應用于部隊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部隊管理中的舊管理理念難以轉變

長期以來,由于傳統文化中“人治”觀念的影響,加上戰爭年代形成的一些傳統管理手段的影響,部隊管理中一些師旅團領導干部習慣運用行政命令和政策處理各種矛盾。有的領導干部習慣于憑經驗、土政策辦事。比如有的單位領導安排干部轉業不嚴格依照程序,憑個人喜好和經驗選擇轉業對象,打球,把軍事法規當兒戲,造成惡劣影響;有的領導干部插手基層事務,在干部調整、士官選取、戰士考學等問題上拐彎抹角為關系戶說情;有的領導干部在選人用人、經費下撥、物資發放等工作中處事不公,搞厚此薄彼。

(二)部隊管理無法適應新形勢下部隊發展需求

1991年,我軍首次明確提出了依法治軍方針。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初步形成了相對完善的軍事法律體系,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新問題層出不窮,目前在部隊管理許多方面,軍事法制建設跟不上新形勢下部隊發展需求。當前,部隊體制和機制不合理、不科學、不健全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無法可依,面對發展中的新問題、新情況導致我們一些師旅團領導干部束手無策。比如軍官轉業安置、軍人權益保護、士官婚戀、軍人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問題,一旦處理不當,會帶來許多麻煩,嚴重影響部隊全面建設。

(三)部隊管理中運用法治思維能力還沒有形成習慣

法治“器物”易成,但法治“觀念”卻難立。部隊管理中師旅團領導干部可應用的軍事法規條令很多,但距真正實現依法治軍仍然“道阻且長”。從被曝光的個別軍隊師旅團領導干部履行職責違法甚至犯罪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個別權力行使者并沒有形成依法辦事的習慣,法治意識薄弱到了令人不能接受的程度。一些師旅團領導干部在決策和解決問題時缺乏法治思維,甚至以言壓法,以權代法,缺乏最基本的法治思維習慣。

三、對軍隊院校任職教育中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培養的建議

(一)培育師旅團領導干部的常態化法治思維

當前,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培育和運用落后于軍隊法治建設,與軍隊改革的大局不相適應,與軍隊發展的速度不相適應?!坝捎趲浊陙矸饨ㄉ鐣钊肴诵牡牡赖滤季S和建國前后幾十年一貫的政治思維作祟,我們常常有意或無意間用道德思維或政治思維代替法律思維?!币恍熉脠F領導干部的思維慣性中,軍事法律成為了裝飾門面的工具,需要才用,不需要就不用,法治思維被排斥在常態思維之外。因此,任職教育培訓中培育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首先要在解決思維慣性上下功夫,使法治思維能力成為師旅團領導干部的一種自發心理需求,不管是決策、還是執行;不管是思考問題還是解決問題,都要養成以法律邏輯去思維的慣性,養成依法履職、依法管理部隊的習慣,讓法治思維能力真正常為領導干部的第一任職能力。

(二)培育師旅團領導干部常態化的法律學習制度

師旅團領導干部要實現讓法治思維成為習慣性思維,就必須建立常態化的法律學習制度。實現學法常態化是提升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重要基礎。軍隊院校任職教育中要發揮資源優勢和教員理論優勢,加大對法學基礎理論的教學力度,著力增強師旅團領導干部法律素養的培育,使其形成系統的法學理論體系和養成良好的法律學習習慣。盡管許多師旅團領導干部具有一定的理論功底,但受時間和條件限制,系統化的法治理論學習普遍比較欠缺,在諸多法學理論問題上還知之不深不細,因而他們希望從院校學習和了解的內容不是泛泛而談的理論講解和灌輸,而是部隊官兵平時議論較多、自己又不很熟悉的法治理論難點問題。這些問題需要他們在不斷的理論學習中來領悟解決,教員要注重引導師旅團干部養成常態化的法律學習習慣。

(三)培育師旅團領導干部常態化的法律實踐能力

讓法治思維能力成為師旅團領導干部的常態思維能力,除了培育領導干部法律基本素質以外,更重要的是培育師旅團領導干部常態化的法律實踐能力。法治實踐是法治思維的歸宿,師旅團領導干部的法治實踐能力是檢驗其法治思維能力的試金石。院校教育中要注重法律案例教學,教員要多運用部隊中新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現身說法,這對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運用能力的培養非常重要。師旅團領導干部學員在學習中,也要多咨詢法律專家。要把自己平時在單位遇到的法律難題拿到課堂上,和大家多討論,多交流,學會分析法律問題的性質、解決問題的途徑、法律后果、風險預測與防范等問題,積極和法律教員探討。

參考文獻

[1]按照法治要求轉變治軍方式[N].新華每日電訊,2015-2-27.

篇9

關鍵詞醫學院校 法律教育 當代醫學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國家法制建設也逐步健全,對醫務工作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們不僅要具備高水平的專業知識,同時,也要熟悉自身工作中潛在的法律問題,依法行醫,以便更好的為患者提供優質的服務。醫學院校作為培養醫學人才的基地,必然要承擔起對醫學生法律教育的重任。我們認為,法律素養也是任何專業大學生應具備的素質,通過對醫學生法律知識的傳授,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的培養,達到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目的。因此,我們嘗試著對傳統的教學方法加以改革。

一、“問題教學法”組織課堂教學

我們首先面對的問題就是提高學生的聽課效果。高校大學生已經步入成人階段,具備一定的抽象思維和邏輯思維能力,簡單的灌輸方法是無法開發學生的思維能力的。為此,在教學方法上,應該主要采用“問題教學法”來組織課堂教學,使提問成為課堂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過去的傳統教學一直把提問作為一種輔助教學的手段。我們認為,在當今形勢下,提問的職能要發生轉變,即提問不僅僅起到檢驗的作用,更應該是師生增強互動,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能力的一種手段。因此,我們在教學準備階段,精心設計課堂問題,使問題成遞進形式,讓學生不斷思考,提出自己的見解,教師再加以引導和歸納,使學生對知識的理解不斷深入,讓學生在思考和分析中提高素質。

二、案例教學法的運用

法學理論可謂博大精深,要在有限的時間內讓醫學生既掌握法學理論知識,又對他們進行法治思想的教育,案例教學法不失是一個捷徑。在具體運用案例教學法時,我們主要采用如下方法:

(一)案例講授

學生們普遍感覺行政法這一章很難理解,它不像刑法、民法那樣貼近生活。我們就在課前先講一個主題案例,并把該案例貫穿整個理論講授全過程,讓學生對什么是行政機關、什么是行政相對人等問題先有感性認識,再向學生講授“行政法對公民權利的約束性”,這些法治理念,就容易得多。我們講授的對象是醫學生,他們不僅需要掌握基本法律知識,更希望了解醫患糾紛中的法律知識,因此,我們在課堂上加入了醫患糾紛的典型案例,把法律知識和學生的專業知識結合起來,學生們切身的體會到了學習法律知識的實際價值,培養了他們的興趣。

(二)多媒體案例教學

選用有代表性的案件,實際放映給學生們看,讓他們對法律知識有更直觀的感受。在講授“刑事訴訟程序”時,結合相關庭審視頻,給學生講解相關法律條文闡述其意義,這樣就是學生對書本上枯燥的敘述有了鮮活的認識,學生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能理解這些知識,收到很好的教學效果。

三、改革考試方式,培養創新意識

長期以來,不論對作業還是考試,老師和學生都形成了依賴標準答案的習慣,只要與標準答案不同,就是0分,這樣做很難激發學生的創新意識,也挫傷了學生的思考問題,提出個人見解的積極性。因此,我們一改傳統的閉卷考試模式,而是采用了案例考查法,就是讓學生根據案例中所給的條件,回答兩三個問題。所提出的問題都是圍繞教學中的重點知識點,讓學生把學過的知識與案情結合起來,以達到培養學生法律思維的目的。在評卷方法上,采用標準答案與非標準答案相結合的方式,即使學生的答案與標準答案不相符,但是學生運用了學到的知識,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也會取得好成績,這就給學生更多的獨立思考空間,學生們能夠活學活用,把考試變成展示自己的平臺。

通過對醫學生的法律素質教育方式的改革,能夠培養出專業技術優秀,同時,懂得法律知識的人才。為減少醫患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頗為有益。

參考文獻

[1]王安富,等.醫學法學專業課程設置體系建設的探索與實踐.中國高等醫學教育.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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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教育改革;法律思維;案例教學;診所法律教育

美國法學家龐德在20世紀初就曾經指出,法學教育不是傳授法律知識,而是培養法律思維,因為無論教授了多少了實定法知識,也無法趕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廢除的速度。我們現在正處于一個法律爆炸的時代,新的法律、法規層出不窮,再加上社會結構日趨復雜,社會變遷日益加速,法律的穩定性與社會變動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利用現有的法律制度去調整社會實踐需要更大的法律智慧,這都不是簡單的學習法律知識所能解決的,法律人必須形成較強的法律思維能力才能應對日趨復雜的社會生活。我國目前的法學本科教育必須樹立培養法律人法律思維能力為核心目標的理念,重塑法學教育模式。這種重塑涉及到教學模式、法律課程、教學方法等多方面的改革。

一、改變目前的教育觀念,樹立學生的主體地位

目前我國的法學教育基本還是教師講,學生聽;主要講解我國的目前的法律內容或者通行的理論。課堂講授經過改良,有的引進了司法考試題等標準化考試的內容,有的加強了課堂提問,有的則輔以所謂的案例教學。引進標準化試題有助于學生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加強提問可以迫使學生思考法律理論之間的聯系。案例教學則是教師將真實案例進行簡化改造或者假設案例,用來印證當下學習的理論或者法律條文。其實,這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學,充其量是一種例證教學。①無論是標準化試題,提問還是例證教學,學生運用知識的前提都是簡化的,高度概括的,沒有爭議的或者高度抽象的,考查的內容也是相對固定的,遠離法律思維的真實環境和法律思維的過程,思維訓練的效果當然不好。實際上,無論是原初的還是改進的教學模式,其共同點都是教師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學生只能被動接受知識,無法有效激發學生積極思考。而法律思維訓練作為一種高難度的技能訓練,學生必須以主人翁的精神親自參與,反復訓練,才可能養成。因此以法律思維能力養成為核心目標的教學改革必須改變教師主導的教學模式,樹立學生的主體地位,使其主動學習,主動總結案例事實,尋找法律規則,體會規則和事實之間的沖突,想象法庭的交鋒的情景以及法院最后選擇的理由,使其能夠熟練寫作和表達。學生積極主動的程度決定法律思維訓練的成效。在新的教育教學模式中,教師的作用是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控制教學秩序,引導學生進行法律思維訓練,激發學生的思維潛能,而不是越俎代庖,全盤包辦。

二、 建立適應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為核心的課程體系

課程體系和課程安排是法學教育活動的主要內容。我國目前法學教育以理論課程為主,輔以實踐教學和法律實務課程。主要課程、課程內容以及課程的安排教育部都有一定的要求,這種要求最終體現為教學大綱和統編教材。課程劃分以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為主干劃分,以現行法律條文注疏和理論介紹為主,教師按照統編的教材照本宣科,教學以傳授法律知識為主。這種教學內容對我們了解法律的結構、制度有幫助,但是對于如何靈活運用這些法律知識則作用不大。為了幫助學生熟悉實務和法律職業,學校往往安排教學實習、模擬法庭等實務性活動或者課程。但是這兩部分明顯脫節,因為課堂教學部分基本不進行法律思維訓練,而實踐教學環節則將學生放入一個完全陌生的實務環境,放任自流,這無異于一個游泳教練對你猛講了一陣子如何游泳的理論知識,然后突然將你扔進游泳池讓你自己游泳,其結果可想而知。因此有人說法學教學實習實際上就是有計劃的放羊,一種教學欺騙。因此,筆者以為必須按照法律思維培養的規律構建合適的課程體系和課程安排。

第一,合理劃分專業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和法律思維知識課程。法律思維訓練是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儲備,其次是針對法律問題運用法律知識予以解決,最后將這種法律思維訓練的感性認識或者技能上升到法律思維理論的高度,形成更高的思維自覺。根據法律思維訓練的這種規律,我們可以大致依次安排專業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和法律思維知識課程,同時根據不同階段法律思維訓練的特點,輔以不同的教學形式。專業基礎課程旨在向學生傳授基本的法律知識,包括當前的法律規則體系以及簡明的理論,相當于法科學生的公共課程。這類課程不要求深度,但追求廣度,力求學生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我國的法律體系有一個粗略的理解。專業基礎課程應該大一開始開設,不遲于大二上學期結束,課時不能超過現在相應科目教學時間的三分之一,采用傳統的教學方式輔以例證教學即可,對于教學班規模也沒有特別的要求。

專業課是在專業基礎課上的基礎上展開的,應該從大二開始開設,可以持續到大四。專業課程是教師根據自己的研究特長開設的有較深難度的課程,是對專業基礎課的細化或者升華。專業課應該采用案例教學的形式。案例編撰可以部門法的案件類別或者請求權類型為標準,系統編撰,要盡可能涵蓋部門法的重要理論要點。案例必須是原生態的,沒有經過精簡,能夠真實再現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內容上必須包括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的全部細節,形式上可以包括狀、答辯狀、舉證目錄、庭審筆錄、詞以及法院判決等。這一點與英美案例教學不同。英美法系的判決書很詳盡,可以詳細展示案件審理的全部細節、包括事實、法律的全部爭點以及評判,案例教學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研究判決書。而我國的判決書相當簡略,通常沒有全部展現證據、案件事實、爭點以及認定的依據和理由,通常也不展現法律適用的理由,沒有詳盡的推理,光研究判決書會讓人一頭霧水。目前我國學者展開的判例研究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判決為引子,引出一個自己要研究的法律問題而已,與案例教學的案例研究南轅北轍。案例教學,主要是通過案例研習,再現案件審理的全過程,知曉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是如何展現和評判的,而這些在我國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文書之中,所以我們要研究這些文書。此外,還有些內容在文書之中沒有顯現,那么教師應該引導學生去研究,去洞悉和填補這些空白。由于案例教學素材眾多,學生要課前預習,課上討論,課后總結,甚至撰寫研究報告,學習任務繁重,因此專業課程最好選用選修的方式進行,不需要所有專業課科目都選,這樣可以根據愛好,有的放矢,重點突破。其實,專業課程的學習以追求法律思維能力訓練為核心目標,課程在精不在多,精耕細作,反復訓練即可形成較強的法律思維能力。一旦具備較強的法律思維能力,其他部門法自然會觸類旁通,事半功倍。

法律思維課程在專業課程的基礎上展開,旨在將學生在專業課學習中積累的法律思維的感性經驗進行系統總結,升華為理論知識,形成更大更高的法律思維自覺。因此,法律思維課程應該在專業課學習后期或者學習結束之后開設,包括法律思維課程包括法學方法論、法律邏輯學等等。

第二,構建合理的法學實踐課程?,F在的法學實踐有教學實習、模擬法庭、診所法律教育等形式,有的學校甚至將之課程化,納入必修課的范圍,進行考核,旨在加強教學的計劃性,彌補缺陷,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

對于這些法學實踐活動或者課程,筆者以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盲目跟風。教學實習以前多半是畢業實習,即在完成法學本科全部課程之后,將學生派往實習單位實習,但由于學生在此期間多忙于考研或者找工作,無法保證實習時間和效果,因此有的學校開始將實習提前,分階段實習,并且加強監管。其實,筆者以為,教學實習效果不佳由其先天缺陷決定,無論如何改進都無濟于事。首先,法科學生實習與工科學生實習不同,工科學生實習的環境或者內容可以控制,可以在短時間內反復操作,從而形成技能,而法科學生處理的案件往往需要與外界接觸,而且需要豐富的社會經驗,需要很長的流程,實習單位不敢將如此重大的事情交給學生辦理,實習演變成了見習和打雜,同時由于實習期限的限制,學生往往無法經歷一個完整的案件辦理過程。其次,實習單位無法為學生安排適當的實習內容,實習缺少針對性;同時也無法為學生配備合適的指導老師,有針對性的指導。再次,學生在學校僅僅進行理論學習,而法律實踐與之有很大的不同,二者完全脫節,學生實習中往往無所適從,無法及時調整、擺正心態。對此,盡管有很多學者提出了改進意見,但是無論哪一種改進意見都無法改變的現實是將學生放入實習單位就完全脫離了學校的控制,無法按照預定計劃訓練,實習變成放羊是一種必然,效果自然不好。

模擬法庭的效果同樣非常有限。在教師設計和指導之下的模擬法庭,一般由學生扮演法官、原告、被告以及檢察官或者律師等角色,利用事先精選的案例,按照事先的設計,表演般的再現法庭審理過程。在這種教學環節中,按照事先的設計程序的模擬,對于學生了解司法程序有一定的幫助,但是對于學生思維能力的訓練卻收效甚微。

相比之下,診所法律教育更值得關注。診所法律教育,又稱“臨床法學教育”,是 20 世紀 60 年代在美國興起的法律實踐性課程。它是借鑒醫學院的學生在診所實習的教育模式而興起的一種法學教育方法,即法學院設立某種形式和內容的法律診所,在教師的指導下,讓學生處理真實的法律援助案件,在親自參加訴訟活動的過程中學習、運用法律的教學模式。該教學模式重視學生的職業技能、職業倫理和法律思維的培養。②以準職業者的身份參與法律實踐活動,通過自己接待當事人、調查取證、、庭審調查、辯論等程序和活動感受真實的法律活動,從而達到鍛煉法律思維、錘煉職業技能、樹立職業責任的目的。診所法律教育是針對課堂教學、案例教學的不足而產生的。課堂教學獲取的經驗源自他人,是不完整的,不能完全替代自身真實的法律實踐,而診所教育則使學生親自參與法律實踐活動,親身經歷,借以養成法律思維。這種教育實際上類似于工科學生在工廠的實習、操作,符合技能養成規律,符合思維培養規律。然而診所法律教育目前在我國開展得并不成功,主要源于先天條件不足。學生多而案源不足、經費短缺、合格師資不足,與目前的課堂教學安排沖突。③的確,由于法律實踐活動的開放性,耗時費力,難度大,不容許犯錯,都給法律實踐提出了很大的挑戰,而我國又沒有提供學生參與法律實務的制度保障,因此目前實施起來難度相當大。但是診所法律教育對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至關重要,不是實習就可以替代的。筆者建議采取如下措施改進現有的診所法律教育:第一,專業課程以案例教學為主,對案例、判決的研究錘煉了學生的法律思維,為法律實務做好了準備;第二,專業課程的選修減少了學生整天上課的壓力,能有較為充裕的時間從事相關的實務;第三,選修同時分散了學生,小班上課,任課教師有時間指導學生參與法律實務。當然,案源、經費的問題必須想辦法解決。因此在實踐課程方面,建議以診所法律教育取代實習和模擬法庭。學生在大三或者大四可以選擇參加診所法律教育。診所法律教育有助于學生親自檢驗法律思維培養的成果,從而為進一步法律思維培養指明道路。

三、實行案例教學法和啟發式教學法

教師講學生聽的授課方式很難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而法律思維能力訓練的本質要求學生必須主動的進行自我訓練,教師應該引導、催化和強化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根據法律思維訓練的規律,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應該實行案例教學和啟發式教學。

在案例教學中,教師通過制定學習方案,提供相關的學習材料和問題,引導學生通過閱讀、分析這些學習材料,撰寫案例報告,熟悉法律規則體系,然后通過課堂討論、辯駁,將自己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法律適用的觀點表達出來。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的案例教學法應該與美國的案例教學法不同。因為美國的法律規則往往就隱藏在判決之中,而其判例對判決理由的闡述往往非常充分,案例教學以判決書為素材就可以了。我國的法律規則是獨立于判例的,案件判決是法律適用的一個例子。同時,我國判決書通常簡單粗略,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以及法律理由的闡述很多時候模糊不清,無法通過對判決書本身的研究,達到美國案例教學的功效。因此,我國案例教學的素材應該根據所有的案卷材料重新進行組織,力求盡可能完整的再現案件以及案件審理的全貌,要么直接以原生態的案卷材料作為教學素材,然后輔以教師的各種問題;要么有教師根據案卷材料重新編寫,力求詳盡,能夠反映案件及審理的全貌。繁多的案例教學內容不適宜用教科書展示,老師和學生都要改變過分依賴教科書的習慣。其實,美國實行案例教學法,學生在上課之前往往要閱讀上百頁、上千頁的案例材料。快速閱讀、梳理要點、撰寫案例研究報告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基本功,該項能力應該在大學教育中就應該養成。此外,由于我國的判決書說理不充分,有時無法知曉法官對律師的各種觀點如何采信以及采信的理由,這需要教師批判式的教學填補這些說理空白,在某種程度上這是理論教學的重現。

也許有人認為如此進行案例教學,耗時耗力,而教學時間有限,最終可能導致無法實施。其實案例教學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開始的時候很細很慢,但是到學生掌握了這種方法之后,案例教學只針對一個或者幾個教學預設的重點進行,不必再現案件審理的每一個方面,效率就會提高。但對于學生而言,提供完整的案例材料卻是必要的,因為他必須了解完整的案情以及審理過程中的各種觀點交鋒,才能準確找到要學習問題的答案,這有助于法律思維訓練。

其實,美國的案例教學法就是針對以前學徒式法律教育的無效率,借鑒大陸法系的課堂教學模式而形成的,意在加強法律教育的計劃性、理論性。那么我們借鑒英美的案例教學法,則要把我們遠離案件事實的抽象理論、法律規則還原到真實的法律實務背景之下。應該說與英美的案例教學法是殊途同歸,都遵循了法學教育具有理論性和實踐性雙重特性。

案例教學法是根據法學教育的特點實行的啟發式、發現式教學的一種特定形式。其實,法學教育中任何一門學科,無論是否適合案例教學的形式,都要采用啟發式教學、發現式教學,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共同服務于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核心目標。

參考文獻:

① 趙振華:“談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育中的應用”,載于《河北法學》2003年第6期,第1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