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總結范文

時間:2023-12-13 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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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構建和諧*、共建共享“生活品質之區”,按照“屬地管理、部門協作、聯合執法”的原則,實行區、鎮街、村(社區)聯動,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合力推進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行業整治工作。通過整治提升有照企業,按照堵疏結合的方針規范一批符合要求的無照企業、堅決取締不符合要求的無照站點,使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行業臟、亂、差的的現象有一個根本的改觀,逐步實現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統一標識、統一上崗證和統一服裝,全面規范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工作。

二、整治對象

整治對象為違法、違紀經營和臟、亂、差現象嚴重的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個體戶;無照經營的再生資源(廢舊物資)收購站、點;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流動收購人員。整治重點區域是城郊結合部、建設工地、拆房工地、閑置土地(廠房)等,重點對象是無照收購站、點和流動收購人員。

三、整治內容

(一)對違法、違紀經營和臟、亂、差現象嚴重的有照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整治。

1.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于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的場地,要符合國土資源部門和規劃部門的土地使用要求,場地內不亂搭亂建違章建筑,并有明顯的隔離措施。隔離措施美觀整潔,與周圍環境協調。

2.圍墻外要保持整潔,不要亂堆廢舊物資。要保持墻面整潔,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的外墻上非法張貼、涂寫、刻畫(包括刷寫廣告用語)。不擅自設置戶外廣告。

門前衛生,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的要求執行,不得在門口外收購廢舊物資。

3.收購站門口要有醒目、統一的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標識(由區貿易局統一規格)。

4.場地內廢舊物資要堆放整齊有序,保持場地整潔,道路暢通。

經營中產生的“三廢”要按環保的要求進行處置,不得隨意排放。

5.要按消防的要求配置好一定數量的滅火設備。堆放廢紙、廢塑料的,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必須在注冊地從事收購活動,不得在異地設點開展再生資源回收業務。

7.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企業要嚴格按照工商登記的經營范圍開展回收經營業務,不得超范圍經營。

營業范圍為廢舊物資回收(除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一律不得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營業范圍為廢舊物資回收(含生產性廢舊金屬)的,未公布為*市政公用設施定點收購單位的,一律不得收購廢舊市政公用設施。收購的生產性廢舊金屬必須按市政府第231號令的要求如實登記。

被公布為*市*區市政公用設施定點收購單位的,必須嚴格收購程序,做到:在收購廢舊市政公用設施時,必須有投售單位的證明或有關有效材料,并加蓋公章,才能收購。收購廢舊市政公用設施后,嚴格按市政府第231號令的要求如實登記。營業執照和定點收購單位證書不得借給他人參與收購、拍賣廢舊市政公用設施。違反上述要求的,由區貿易局取消其定點收購市政公用設施資格。

8.各再生資源(廢舊物資)產出單位,處置再生資源時(屬生產性廢舊金屬)要按市政府第231號令的要求進行;各產權交易所、拍賣企業拍賣再生資源時,屬報廢市政公用設施的,必須按市政府第231號令的要求,由市政公用設施定點收購資質的企業可以競價。

9.經整治,對符合條件的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區貿易局發給統一標識,統一標識要懸掛在門口醒目的地方。今后,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由區貿易局配合區工商部門對其進行每年一次的年檢。

(二)對無照回收站、點的整治

對現有的無照經營再生資源(廢舊物資)的回收站、點,要按照有照回收站、點的標準,對其用地、房產、衛生、消防、環境等基本條件,進行整治,做到該規范的規范,該取締的堅決取締。被規范的回收站、點,符合網點建設規劃的可根據實際需要,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被取締的回收站、點要做到場地清理干凈,該拆除的違章建筑,堅決拆除,不留死角。

(三)對流動收購人員的整治

根據《*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區內從事再生資源流動收購人員實行統一著裝、統一上崗服務證的管理辦法。

1.由區貿易局牽頭,鎮街具體組織實施;城管執法、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門按各自職責,配合實施。

2.流動收購人員實行總量控制。由鎮街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轄區內流動收購人員合理配置需求確定控制總量(每400-600戶居民確定一名流動收購人員),逐步到位,報貿易局核定并備案。

3.鎮街在核定控制范圍內開展人員登記:

(1)在本區有固定的住址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非本區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暫住證及社區、村的證明,到相關鎮街報名登記。

(2)在辦理報名登記手續時,應提供2寸近照4張,并填寫《*市區再生資源回收流動收購人員從業登記表》一式3份。

(3)在辦理報名登記時,發現有偷盜、銷贓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理或有其他不良記錄的,一律不予報名登記。

4.經各鎮街報名、登記、篩選后,將名單打印裝訂成冊,報*區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區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流動收購人員上崗前的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合格證書。鎮街在控制總量的前提下,憑合格證辦理上崗證、發放統一服裝。

5.流動收購人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規定,收購的廢舊物資應投售給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回收企業。流動收購人員在開展收購業務時應統一著裝,佩帶上崗證;流動收購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用于收購的交通工具必須按規定時間段和路段通行。流動收購人員在開展收購業務時,要做到舉止文明,不得播放高音喇叭、大聲吆喝等;應誠信收購,不得缺斤少兩;不得隨住地亂堆、亂放再生資源,也不得在道路上晾曬和分揀收購來的廢舊物資,不得在河道里洗涮收購來的廢舊物資,防止污染環境衛生;不得收購鐵路、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不得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不得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在遇有關部門檢查時,應主動配合,不得逃避檢查。

流動收購人員在收購時發現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或來源不明的電力、通訊器材和市政公用設施時,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發現有密級文件和資料的,應立即報告各級保密機關。

6.各鎮街和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查處無證流動收購人員的收購行為,確保再生資源回收市場的有序規范。

7.鼓勵區內、外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各界通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發展回收網絡,收編流動收購人員。

8.再生資源流動收購人員實行統一著裝、統一上崗服務證的管理辦法,先在城區四個街道辦事處試點,取得經驗后,于下一階段向全區推廣。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6月20日-6月30日)。

制定整治方案,召開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工作協調會議,部署整治任務。

(二)調查摸底階段(7月1日-7月20日)。

各鎮街對轄區內整治對象開展全面調查,摸清轄區內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數量,有照、無照情況,經營規模及環境衛生的狀況等,為開展整治做好前期準備工作。重點是要摸清占(租)用閑置建設用地、空置廠房、閑置農用地和居住房的無照收購站、點情況。并向經營戶分發文件、宣傳資料和調查表,讓經營戶對照標準進行自查自糾。

(三)集中整治階段(7月20日-8月20日)

各鎮街按照整治工作標準、要求和部署,全面開展集中整治,糾正存在的問題。區各有關部門要依照職能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抽查驗收階段(8月20日-8月30日)

各鎮街檢查整改的基礎上,由*市*區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抽查驗收。對整改不合格的,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五)總結表彰階段(8月30日-9月5日)

各鎮街和相關部門將本次整治工作總結和長效管理措施于9月15日前報區廢舊物資回收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全區的整治工作總結材料。同時,根據整治工作經驗,制訂管理措施和機制切實鞏固整治成果。

五、組織保障

(一)組建領導小組。*區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領導任組長,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區委辦、區政府辦、區貿易局、區委政法委、區發改局、區建設局、工商*分局、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局、區城管執法局、國土*分局、區供銷聯社、區文明辦、城廂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蜀山街道等單位組成。

(二)*區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貿易局,與貿易局職能科室聯合辦公,組織、協調整治工作,處理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派出的聯絡員組成。

(三)各鎮街要在建立整治領導機構的同時,落實人員和經費,確保轄區內整治工作的順利實施。

六、整治責任

本次整治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按照抓好“源頭、地頭、人頭”的整治思路,切實抓好再生資源(廢舊物資)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一)區貿易局負責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工作的牽頭工作。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的同時,重點牽頭負責對占(租)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拆房工地、閑置廠房和居住房等進行無照收購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站、點的整治工作。

(三)建設、工商、公安、交警、環保、城管等部門應相互配合,積極主動行使執法權,形成合力、全力支持整治工作。其中,工商部門負責對違反工商法規及無照從事廢舊物資收購的查處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治安管理,并依法查處整治過程中阻礙公務執法、暴力抗法等行為;公安交警部門負責三輪車管理工作,并依法查處無證流動收購人員違規行駛行為;國土部門負責查處違規用地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違法行為;環保部門負責查處環境污染違法行為;城管部門負責查處亂搭亂建違章建筑,非法占道、市容環衛違法行為;對占(租)用建設工地、拆房工地從事非法收購行為和違章建筑的拆除,由各職能部門按《關于全區舊房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會議紀要》(蕭政紀〔*〕58號)的分工落實。

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處罰按*市廢舊物資回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處罰措施》實施。

(四)區文明辦、愛衛辦等應協助各鎮街做好對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在場地內及回收過程中的文明、清潔、衛生等方面的指導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整治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各鎮街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切實加強對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工作的領導,把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認真落實各項措施,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邊、不留死角。*區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區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行業整治工作的統一領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各鎮街應成立相應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

篇2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社區商業的建設要貫徹落實“*”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社會”的宗旨,以“便民、利民、為民”為出發點,緊緊抓住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的機遇,完善新社區商業服務功能,優化老社區商業結構布局,加快營造和諧的社區消費環境,為實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

爭取利用3-5年時間,在全國人口過百萬的166個城市中,初步完成社區商業建設和改造工作,形成滿足基本生活消費需求的社區服務網絡,基本實現社區居民購物、餐飲、維修、美容美發、洗衣、家庭服務和再生資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區內就能得到基本滿足。在消費水平較高的社區,要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礎上,形成商業布局較合理、服務功能較齊備、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較高的社區商業綜合服務體系。

二、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發展社區商業要反映民心、體現民情、滿足民需,堅持以人民群眾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為標準,使社區商業建設成為解決實際問題、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的工作。

二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社區商業建設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導、企業投入、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發展機制,充分發揮各種所有制企業在社區商業建設中的作用。

三是典型引路,循序漸進。開展創建社區商業示范社區的工程,在總結示范社區經驗基礎上,逐步推開,形成輻射帶動效應。

四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社區商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分類指導;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不搞形式,不走過場,突出重點,逐步推進。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規劃,促進網點布局合理化。商業網點合理規劃,是實現社區商業服務功能,滿足不同消費水平、消費特點、消費習慣的前提。推進社區商業發展必須堅持規劃先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快完成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在城市商業網點規劃中對社區商業的規模、結構、布局做出詳細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定社區商業網點專項規劃。

(二)制定標準,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目前,商務部正在制定全國社區商業的建設標準。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城市發展的不同特點和社區商業的不同類型,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標準,確定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對社區商業的建設活動進行協調。老城區要發揮和利用現有商業服務網點的輻射作用,以健全網點設施為主;已預留服務網點的新建社區,要針對社區居民需求變化,合理配置網點,擴大服務范圍,以完善網點和提升服務水平為主;尚未開發的社區,要加強總體規劃,以集中建設團組式社區商業中心和合理配置多點式便利型商業網點為主。

(三)鼓勵有實力的連鎖企業參與社區商業建設。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采取切實可行措施,通過資金、網點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積極引導企業運用連鎖經營方式,到城市社區設立超市、便利店、標準化菜店、餐飲店、洗衣店等各類便民、利民的網點,并逐步搭載便民服務功能,滿足社區居民多樣化、個性化的消費需求。積極引導下崗失業人員進入社區,把社區創業就業與發展社區經濟有機結合起來。鼓勵企業采取收購、兼并、特許加盟等多種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區商業資源,規范社區內的小型門店,實現資源共享,綜合利用。

(四)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創新服務體系。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建設面向社區服務的信息服務平臺。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利用信息技術開展社區便民服務,發展網上交易、網上服務,補充現有網點的不足;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客戶需求信息系統,及時采集、分析、存儲客戶信息,為居民提供定向、快捷、周到的服務。大力提倡社區骨干企業開展送貨上門、送餐上門、修理上門的“三上門”服務,延伸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提倡和鼓勵社區商業企業組建專職的便民綜合服務小分隊入戶服務,同社區居委會、社區居民建立穩定、暢通的聯系渠道,開展以為社區居民排憂解難為宗旨的便民有償服務。

(五)切實搞好社區商業示范工作。目前,部分省市社區商業的建設工作已經開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為進一步推動社區商業發展,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重點選擇和建設一批在本地區帶有示范作用的社區,制定切實可行的社區商業示范活動方案和規劃,提出對示范社區的具體要求和措施,并抓好督促檢查和驗收工作(示范工作要求見附件1,示范活動的通知不再另發)。2005年商務部擬在全國范圍內確定50個示范社區。明后兩年,通過推廣示范經驗,逐步擴大示范范圍,從而推動社區商業的全面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社區商業建設既是一項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也是一項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成立相應的領導協調機制,加強同建設、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民政、稅務等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形成合力。同時,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物業管理部門和商業企業幾個方面的積極性,形成互聯互動,協調配合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