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的含義范文
時間:2023-12-22 18:03:0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農作物的含義,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在小滿節氣過后,人們就會迎來芒種這個節氣,而人們對于這個節氣也存在著許多的未知,那你知道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2022芒種節氣的含義寓意是什么。歡迎大家來閱讀。
芒種節氣的含義寓意是什么“芒種”是麥類等有芒作物成熟的意思,意指大麥、小麥等有芒作物種子已經成熟,搶收十分急迫?!拔逶鹿潱^有芒之種谷可稼種矣”。意指大麥、小麥等有芒作物種子已經成熟,搶收十分急迫。晚谷、黍、稷等夏播作物也正是播種最忙的季節,故又稱“芒種”。芒種,是農歷二十四節氣中的第9個節氣,表示仲夏時節的正式開始;此時太陽到達黃經75度。芒種的“芒”字,是指麥類等有芒植物的收獲,芒種的“種”字,是指谷黍類作物播種的節令?!懊⒎N”二字諧音,表明一切作物都在“忙種”了。所以,“芒種”也稱為“忙種”、“忙著種”,是農民朋友的散播播種?!懊⒎N”到來預示著農民開始了忙碌的田間生活。
芒種節氣的民間諺語1、芒種不種,再種無用
芒種既是麥收、夏收的時候,也是播種玉米、移栽水稻的時候。如果芒種的時候耽誤了農活,錯過了農作物的最佳時期,想要補種為時已晚,也很難有好收成了。這句話用來勸誡農民把握好時節,把握好輕重。
2、芒種火燒天,夏至雨綿綿
這是在湖南、湖北等地流傳的一種說法,指的是在芒種期間天氣如果特別炎熱的話,那在夏至的時候就會雨水特別多,會出現陰雨連連的天氣。在有些地方還有著“芒種雨漣漣,夏至要旱田”、“芒種落雨,端午漲水”這樣的說法。
3、芒種到,狗伸舌,雞張嘴
這句俗語說的是在芒種節氣到來之后,天氣也就開始日漸炎熱了,而狗會熱得伸出舌頭來降溫,雞都熱得要張開嘴巴了。事實也如此,芒種是夏季的第三個節氣,從此以后天氣甚熱,雨水較多,濕度增大,北方進入雷雨、陣雨天,南方則已進入梅雨天,要注意防濕。
4、芒種芒種,碰到親家不說話
這是四川等地的俗語,意思就是芒種時期,農民太忙了,農活一刻也不能耽誤,走到路上碰到親戚都來不及搭話。
篇2
1 各種子質量問題的概念和范圍
在法律文件中,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產品缺陷”(在種子這一特殊產品領域應稱種子缺陷)的概念和《種子法》對假、劣種子的概念作出了明確的定義外,“產品瑕疵”(在種子應稱“種子瑕疵”)、“產品質量不合格”(在種子應稱“種子質量不合格”)和種子缺點沒有明確的定義。因此,正確理解和認識各種種子質量問題的含義及相互區別、十分必要。
1.1 不合格種子的概念和范圍
種子質量不合格,是指種子質量不符合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饈、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行業標準,或不符合標簽標注指標、合同要求。質量不合格的種子稱作不合格種子。不合格種子包括:(1)假種子和劣種子;(2)應審定而未審定通過的種子和違法引種以及為境外制種、引種試驗的收獲物在國內銷售的種子;(3)是無標簽或標簽內容不符合《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規定以及偽造、涂改標簽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種子;(4)不符合包裝標準的種子;(5)不符合貯藏標準的種子;(6)不符合標簽標注指標、合同要求的種子。
1.2 瑕疵種子的概念和范圍
種子存在瑕疵是指種子不具有通常的使用性能或不符合品種說明。存在瑕疵的種子稱作瑕疵種子。瑕疵種子包括:(1)活力瑕疵的種子(指雖經檢發芽率合格但不具有正常出苗、生長且發育成正常幼苗能力種子);(2)種性瑕疵的種子(指非品種退化或混雜原因不具備品種“三性”即特異性、穩定性和一致性的種子);(3)性狀瑕疵的種子(指不具有品種典型性狀的種子);(4)栽培瑕疵的種子(指不適應品種主要栽培措施,如播期、播量、施肥方式、灌水、病蟲防治等的種子);(5)使用瑕疵的種子(指不適應品種使用條件,包括適宜種植的生態區和生產條件的種子);(6)作用瑕疵的種子(指不具備應有作用的種子,如包衣種子不具有防治作物苗期病蟲害或促進幼苗生長等作用)。
1.3 缺陷種子的概念和范圍
種子缺陷是指種子存在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生態環境以及人身和他人財產安全構成危險或者潛在風險,存在缺陷的種子稱作缺陷種子。農作物是經過長期自然進化、人工馴化形成的適應人類某種需要的特殊植物。農作物品種是經過人工選育或者發現并經過改良,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征一致,遺傳性狀相對穩定的植物群體。一般情況下,農作物種子不存在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生態環境以及人身和他人財產安全構成危險工或者潛是風險,所以,在實踐中很少使用的缺陷種子概念。但是,隨著轉基因育種、輻射育種的發展,以及藥劑處理、生物處理等種子加工技術的廣泛應用,就有可能存在具有上述危險或者潛在風險的缺陷種子。
1.4 缺點種子的概念和范圍
缺點種子來源于“缺點品種”。缺點品種是指審定通過的品種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可克服的缺點,或者種性嚴重退化,不宜在生產上繼續使用的品種。缺點品種產生的種子稱作缺點種子。隨著農業生產條件的變化和品種自身的變異,審定通過的品種就會出現不可克服的缺點或者種性嚴重退化,產生缺點種子。
2 各種子質量問題之間區別
2.1 判定標準不同
判斷種子質量合格的標準是已的種子質量國家或行業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當事人的約定,判斷種子存在瑕疵的標準是種子不具備通常的或約定的使用性能,判斷種子存在擔缺陷的標準是種子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生態環境以及人身和他人財產安全構成危險或者潛在風險,判斷種子存在缺點的標準是審定通過的品種有不可克服的缺點或者種性嚴重退化。
2.2 責任主體、懷搟和形式不同
2.2.1 種子質量不合格的責任主體、性質和形式
依據《種子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因種子質量不合格造成種子使用者損失的,由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性質為過錯責任。在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由其預先向種子使用者承擔賠償責任,是一種替代責任,其承擔替代現任后享有向種子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追償權,最終責任的承擔者是有過錯的種子生產者或其他經營者。法律之所以規定由出售種子的經營者預先承擔現任,目的在于對種了使用者利益的優先保護。種子使用者享有的向出售種子的經營者的“賠償權”與出售種子的經營者享有的向種子生產者或其他經營者的“追償權”的權利主體和權利性質均不同。種子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應向出售種子的經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要求種子生產者、其他經營者和出售種子的經營者共同向種子使用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做法,混淆了“賠償權”與“追償權”的界限。依據《種子法》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種子質量不合格的責任形式是綜合的,既包括發生在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責任,又包括發生非平等主體之間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2.2 種子瑕疵的責任主體、性質和形式
因種子瑕疵造成種子使用者損失的,由出售種子的經營者向種子使用者承擔賠償責任。責任性質為種子出售者就種子的使用性能或其他性狀對買受者承擔的默示或明示的擔保責任,它屬于違約責任范疇,是一種過錯責任。出售種子的經營者如在出售種子時已就種子瑕疵明確告知的,免其責任,責任形式為更換、退貨或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2.3 種子缺陷的責任主體、性質和形式
因種子缺陷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生態環境、人峰或他人財產造成損害的,由轉基因品種的培育人、審定人或藥劑處理種子的生產者、種子經營者向受害者承擔賠償責任。責任性質為產品責任,是一種嚴格的無過錯的特殊侵權責任,即無論培育人或生產者和種子經營者是否有過錯,只要因種子缺陷造成損害者必須賠償。責任形式為連帶賠償民事責任。
2.2.4 種子缺點的責任主體、性質和形式
審定通過的農作物品種造成損失的,由培育人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培育人通過品種權許可或種子生產、經營、推廣享受了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根據對等原則,其有義務承擔因品種推廣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審定人(即承擔品種試驗的單位和從事品種試驗、審定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 責任產生的原因不同
種子質量不合格涉及的有關行政責任由生產或經營不合格種子而產生,與是否造成損害結果沒聯系。涉及的有關刑事責任,以銷售金額五萬元為起點構成生產、銷售偽劣品罪;以使生產遭受二萬元損失為起點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種子缺陷責任和種子瑕疵責任只能在損害或違約的事實發生后產生。種子缺點責任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缺點時產生審定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在造成損失時產生培育人和審定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3 判定不同質量問題種子的依據和方法
3.1 判定質量不合格種子的依據和方法
判定種子質量不合格和處理不合格種子案件,依據種子法律法規,如《種子法》、種子質量標準、《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由國務院農業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行業標準等。判定種子質量不合格的方法,一是委托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具備相應檢測條件和能力的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按照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對種子質量進行檢驗,依據法定或約定(包括標注)的種子質量標準進行判定;二是由種子管理機構或種子糾紛處理機構根據種子經營提供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證書、審定公告、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的試驗驗證依據、種子標簽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等進行檢查判定。
3.2 判定瑕疵種子的依據和方法
判定瑕疵種子的依據是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判定方法是由田間現場所在的地種子管理機構組織農業專家組成專家組,依據《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實行田間現場鑒定,確定事故原因和造成損失的程度。
3.3 判定種子缺陷的依據是《民法通則》
判定方法是由種子事故處理機構委托鑒定機構對缺陷種子與損害結果這間的關系和造成損失的程序進行鑒定。
3.4 判定種子缺點的依據和方法
3.4.1 主要農作物種子缺點的判定
依據是農業技術推廣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缺點品種由品審委員會審核公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停止生產、經營、推廣缺點品種。
3.4.2 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缺點的判定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判定方法是由田間現場所在地種子管理機構依據《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實行田間鑒定,確定不適合農業生產需要或有難以克服的缺點和造成損失的程度。
篇3
關鍵詞:玉米;測土配方施肥;效果分析
一、前言
玉米是我國的主要糧食作物,玉米的產量影響著國民的生活。土壤的肥力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玉米的產量。近幾年來,為了增加玉米的產量,施肥量越來越大而產量卻不見明顯的增加,由于不科學的施肥使肥料的利用率降低,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茖W施肥是現代農業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將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在玉米的栽培過程中進行應用,并且對其效益進行分析,和以前不施肥的進行對比分析,做好相關記錄,更加客觀地評價測土施肥配方,看測土配方施肥有沒有實際效益。
二、測土配方施肥的含義
測土配方施肥就是通過測定土壤中所含微量元素,計算土壤中還缺乏什么元素缺多少,最后根據所種植的農作物不同,再次調整微量元素的含量,使肥料中所含的營養成分能夠充分的供應農作物的生長,充分利用肥料,不會出現肥料的浪費。這套施肥技術能夠很好地結合科學技術,并根據我國土地的情況制定相應的施肥方案,在有效利用肥料的同時也大大地增加了農作物的產量??梢詫崿F更大的經濟效益,進而實現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測土配方施肥的必要性
傳統的施肥方法一般都是根據施肥習慣和肥料在市場價格的高低來決定所施肥料的多少,從而使得種植者只是根據自己的經驗施肥沒有科學的依據,而且容易造成肥料浪費,部分農民們會經常施氮肥,而很少應用有機肥、磷肥和鉀肥,以及一些富含微量元素的肥料,這就會造成氮、磷、鉀在土壤中比例不合理,使得土壤的養分不平衡,肥料的利用效率下降,最后造成投入成本增加,效率減低。所以,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式,采取測土配方是很有必要,而且也是很迫切的。因為只有采用測土配方施肥的方法才可以有效的利用肥料,從而可以更好的提高農作物的單產量,總產,品質。與此同時,還可以增加農民的收入,提高經濟效益,加快經濟的發展。
四、測土配方施肥的應用
第一,選定一塊土地種上玉米,從種子落地那一刻開始就要對其進行監測,不斷地對其生長狀況進行監測,在玉米的一定生長階段采取不同的施肥手段,充分應用測土配方施肥,對不同的數據做好記錄以便后續分析。
第二,準備階段,要充分了解這塊地以前的情況,以前種玉米時,玉米的產量是多少,施肥的量是多少,并作好記錄。除了種植玉米外還在這塊地上種了哪些農作物,產量如何。對農民的施肥方法進行詳細的記錄和分析,還要從所做的有關數據和案例中分析出其在一開始的施肥方式上的不足之處。最后,要結合土地中微量元素的含量及玉米對微量元素的需求量總結出具體的施肥方案,在充分的考慮農民的經濟狀況后,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測土施肥方案,相關的工作人員要向當地的農戶仔細的闡述測土配方施肥的有用之處,它的優點,以及采用測土配方施肥可能會帶來的經濟效益。從而可以更好地推進測土配方施肥的進行和開展。
第三,要將先前調查的有關土地中微量元素含量及玉米產量的數據和資料進行仔細的處理,并且要進行仔細的分析和總結,將已得到的數據進行更好的梳理,使數據更有秩序。除此之外,還應該對該地區地質進行仔細的調查,采集和測試,進行一系列的分析,進一步確定土壤中微量元素的含量。要按照不同的土壤類型,不同的土壤性質,對每一塊區域都要采取一定的樣本,在播種前全面采集土壤表面的土樣,然后對其進行更好的測試分析,從而才可以確定正確的施肥方案。
第四,制定正確的玉米測土配方施肥方案。一定要認真記錄用新型施肥方法試肥后玉米的產量,并和以前的進行對比,看一看在新的施肥配方下玉米的產量增加了多少,如果產量增加的可以的話,就可以全面推廣該技術。對每個地方的土地進行測定制定不同的施肥方案,確定一些微量元素的含量。使各個地區的農作物產量大大提高。
第五,對制定測土配方施肥方案的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一定的科技培訓、印發一些有關的資料,將這些資料發放到相關農戶的手中,促使其更加有效的\用這些科學知識,積極參與到配方肥料中來,不斷地將這一技術推廣,還要保證農戶與技術人員之間的聯系,以便農戶更好的向相關人員反映施肥的效果。
五、結束語
對我國的測土配方施肥方法進行分析,可以促進玉米的生長發育,提高玉米的結果率,增加農戶的經濟利益。對于我國種植業的發展有很好的促進作用,也不斷地提高了農作物的產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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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鄭立晨,鄭立中. 論測土配方施肥在農業生產中的重要作用[J]. 吉林農業. 2010(12).
[3] 陸英燕. 玉米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的推廣及其應用[J]. 現代農業科學. 2009(03) .
[4] 王慧娟,孟月娥,趙秀山,張強,李艷敏,理向陽. 不同施肥水平對茶條槭生長及光合生理特性的影響[J]. 植物營養與肥料學報. 2008(05).
[5]黃麗芬.玉米測土配方施肥效應研究[J].雜糧作物,2010(05).
篇4
關鍵詞:不合格種子;瑕疵種子;缺陷種子;缺點種子
經檢發芽率符合標準的種子播種后不出苗或出苗后長不成植株,審定通過的品種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可克服的缺點或種性嚴重退化等不屬于假、劣種子的種子質量問題,在實踐中時有發生。人們在處理不屬于假、劣種子的種子質量問題時,常感到無法可依。這是因為人們在處理種子質量問題時除適用《種子法》對假、劣種子的特別規定外,不善于適用其他法律有關產品質量的一般規定。種子屬于產品。依據有關規定,種子質量問題包括假、劣種子在內可以分為種子質量不合格、種子瑕疵、種子缺陷和種子缺點。在法律文件中,除《產品質量法》對“產品缺陷”(在種子這一特殊產品領域應稱“種子缺陷”)的概念和《種子法》對假、劣種子的概念作出了明確的定義外,“產品瑕疵”(在種子應稱“種子瑕疵”)、“產品質量不合格”(在種子應稱“種子質量不合格”)和種子缺點沒有明確的定義。因此,正確理解和認識各種種子質量問題的含義及相互區別,十分必要。
1各種子質量問題的概念和范圍。
1.1不合格種子的概念和范圍。種子質量不合格,是指種子質量不符合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行業標準,或不符合標簽標注指標、合同要求。質量不合格的種子稱作不合格種子。不合格種子包括:一是假種子和劣種子;二是應審定而未審定通過的種子和違法引種以及為境外制種、引種試驗的收獲物在國內銷售的種子;三是無標簽或標簽內容不符合《種子標簽通則》規定以及偽造、涂改標簽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種子;四是不符合包裝標準的種子;五是不符合貯藏標準的種子;六、不符合標簽標注指標、合同要求的種子。
1.2瑕疵種子的概念和范圍。種子存在瑕疵是指種子不具有通常的使用性能或不符合品種說明。存在瑕疵的種子稱作瑕疵種子。瑕疵種子包括:一是活力瑕疵的種子。是指雖經檢發芽率合格但不具有正常出苗、生長、發育成正常幼苗能力的種子。二是種性瑕疵的種子。是指非品種退化或混雜原因不具備品種“三性”即特異性、穩定性和一致性的種子。三是性狀瑕疵的種子。是指不具有品種典型性狀的種子。四是栽培瑕疵的種子。是指不適應品種主要栽培措施(包括播期、播量、施肥方式、灌水、病蟲防治等)的種子。五是使用瑕疵的種子。是指不適應品種使用條件(包括適宜種植的生態區和生產條件)的種子。六是作用瑕疵的種子。是指不具備應有作用的種子。如包衣種子不具有防治作物苗期病蟲害或促進幼苗生長等作用。
1.3缺陷種子的概念和范圍。種子缺陷是指種子存在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生態環境以及人身和他人財產安全構成危險或者潛在風險。存在缺陷的種子稱作缺陷種子。農作物是經過長期自然進化、人工馴化形成的適應人類某種需要的特殊植物。農作物品種是經過人工選育或者發現并經過改良,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遺傳性狀相對穩定的植物群體。一般情況下,農作物種子不存在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生態環境以及人身和他人財產安全構成危險或者潛在風險。所以,在實踐中很少使用缺陷種子的概念。但是,隨著轉基因育種、輻射育種的發展,以及藥劑處理、生物處理等種子加工技術的廣泛應用,就有可能存在上述危險或者潛在風險的種子;此類種子就屬缺陷種子。
1.4缺點種子的概念和范圍。缺點種子來源于“缺點品種”。缺點品種是指審定通過的品種,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可克服的缺點或者種性嚴重退化,不宜在生產上繼續使用的品種。缺點品種產生的種子稱作缺點種子。隨著農業生產條件的變化和品種自身的變異,審定通過的品種就會出現不可克服的缺點或者種性嚴重退化,產生缺點種子。
2各種子質量問題之間的區別
2.1判定標準不同。判斷種子質量合格的標準是已的種子質量國家或行業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當事人的約定。判斷種子存在瑕疵的標準是種子不具備通常的或約定的使用性能。判斷種子存在缺陷的標準是種子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生態環境以及人身和他人財產安全構成危險或者潛在風險。判斷種子存在缺點的標準是審定通過的品種有不可克服的缺點或者種性嚴重退化。
2.2責任主體、性質和形式不同。
2.2.1種子質量不合格的責任主體、性質和形式。依據《種子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因種子質量不合格造成種子使用者損失的,由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性質為過錯責任。在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由其預先向種子使用者承擔賠償責任,是一種替代責任;其承擔替代責任后享有向種子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追償權;最終責任的承擔者是有過錯的種子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法律之所以規定由出售種子的經營者預先承擔責任,目的在于對種子使用者利益的優先保護。種子使用者享有的向出售種子的經營者的“賠償權”,與出售種子的經營者享有的向種子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追償權”,權利主體和權利性質均不同。種子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應向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承擔追償責任,不等于應和出售種子的經營者共同向種子使用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要求種子生產者、其他經營者和出售種子的經營者共同向種子使用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做法,混淆了“賠償權”與“追償權”的界限。依據《種子法》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種子質量不合格的責任形式是綜合的,既包括發生在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責任,又包括發生在非平等主體之間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2.2種子瑕疵的責任主體、性質和形式。因種子瑕疵造成種子使用者損失的,由出售種子的經營者向種子使用者承擔賠償責任。責任性質為種子出售者就種子的使用性能或其它性狀對買受者承擔的默示或明示的擔保責任,它屬于違約責任范疇,是一種過錯責任。出售種子的經營者如在出售種子時已就種子瑕疵明確告知的,免其責任。責任形式為更換、退貨或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2.3種子缺陷的責任主體、性質和形式。因種子缺陷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生態環境、人身或他人財產造成損害的,由轉基因品種的培育人、審定人或藥劑處理種子的生產者、種子經營者向受害者承擔賠償責任。責任性質為產品責任,是一種嚴格的無過錯的特殊侵權責任;即無論培育人或生產者和種子經營者是否有過錯,只有因種子缺陷造成損害,都必須賠償。責任形式為連帶賠償民事責任。
2.2.4種子缺點的責任主體、性質和形式。審定通過的農作物品種造成損失的,由培育人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培育人通過品種權許可或種子生產、經營、推廣享受了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根據對等原則,其有義務承擔因品種推廣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審定人(即承擔品種試驗的單位和從事品種試驗、審定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責任產生的原因不同。種子質量不合格涉及的有關民事責任,因損害事實發生而產生。涉及的有關行政責任,以生產或經營不合格種子而產生,與是否造成損害結果無聯系。涉及的有關刑事責任,以銷售金額五萬元為起點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以使生產遭受二萬元損失為起點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種子缺陷責任和種子瑕疵責任只能在損害或違約的事實發生后產生。種子缺點責任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缺點時產生審定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在造成損失時產生培育人和審定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3判定不同質量問題種子的依據和方法。
3.1判定質量不合格種子的依據和方法。判定種子質量不合格和處理不合格種子案件,依據種子法律法規,如種子法、種子質量標準、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由國務院農業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行業標準等。判定種子質量不合格的方法,一是委托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的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按照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對種子質量進行檢驗,依據法定或約定(包括標注)的種子質量標準進行判定;二是由種子管理機構或種子糾紛處理機構根據種子經營者提供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證書、審定公告、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的試驗驗證依據、種子標簽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等進行檢查判定。
3.2判定瑕疵種子的依據和方法。判定瑕疵種子的依據是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判定方法是由田間現場所在地種子管理機構組織農業專家組成專家組,依據《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實行田間現場鑒定,確定事故原因和造成損失的程度。
3.3判定種子缺陷的依據和方法。判定轉基因品種缺陷的依據是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判定方法是由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進行評價。判定藥劑處理種子缺陷的依據是《民法通則》;判定方法是由種子事故處理機構委托鑒定機構對缺陷種子與損害結果之間的關系和造成損失的程度進行鑒定。
3.4判定種子缺點的依據和方法。
3.4.1判定主要農作物種子缺點的依據是農業技術推廣法律法規,如《農業技術推廣法》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缺點品種由品審委員審核公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停止生產、經營、推廣缺點品種。
3.4.2判定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缺點的依據是《農業技術推廣法》。判定方法是由田間現場所在地種子管理機構依據《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實行田間現場鑒定,確定不適合農業生產需要或有難以克服的缺點和造成損失的程度。
篇5
(兵團種子管理總站,新疆 烏魯木齊 830011)
《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GB20464 - 2006)于2006年11月1日頒布實施。為認真貫徹標簽真實制度,兵團種子管理總站多次組織專項培訓,并結合調研、抽查、檢查等活動對各企業標簽制作和標簽進行指導。但由于對標簽真實制度的認識不到位,普及不力,因此有關種子標簽的問題比較多。本文擬在這些問題歸納的基礎上,提出如何進行正確制作和標注標簽。
1 標簽標注中存在的問題
1.1 標注內容不規范
如質量指標純度、凈度、水分標注無小數點,生產日期標注為“2007.12”或者“2007年12月”,“種子類型”標注為“質量等級”,“凈含量”標注為“凈重”,計量單位為“公斤”,標注字符較??;包衣種警示標志標注骷髏頭,但未標注高毒,也未標注藥劑名稱和注意事項;標注轉基因種子,卻未標注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編號、特殊銷售范圍和安全控制措施;生產日期、品種審定編號、檢疫證明編號空缺,采用手填、蓋章等方式。
1.2 標注內容不完整
主要表現為缺項。如不標注產地、種子生產許可證等必須標注的項目。
1.3 標注內容不合法
一些蔬菜種子質量標注值達不到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有的種子質量指標仍按舊標準要求標注,如禾谷類種子質量標準GB4404.1 - 2008已于2008年9月1日實施并取代GB4404.1 - 1996,有的小麥、玉米種子的凈度卻仍標注為 ≥ 98.0%;產地標注不合法。種子標簽上標注的產地與種子實際產地不符,屬于假種子。如種子類別標注為原種,而純度指標卻仍按大田用種標注;種子類別為雜種種或原種,經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卻不是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主要表現在一些未審定的品種的推廣上,將品種名稱標注為“新品系**”或者在品種名稱后加注“示范推廣”等。
1.4 霸王條款仍然存在
有的標簽在不顯眼的位置標注“請在兩次發芽周期內復檢,過期未提出異議,其質量事故責任自負”、“因種子本身具有復雜之遺傳因子,且氣候栽培管理條件對于栽培之結果影響甚大,故播種后結果恕不負購種價款以上之責任”、“本品種出售之后,恕不退換”等顯失公平的內容。
2 如何正確制作和標注標簽
2.1 標簽標注
《標簽通則》中的第5章根據標注項目的性質將標注內容分為3類,即應標注內容、根據種子特點和使用要求應加注內容及宜加注內容。《種子標簽真實制度實施指南》根據企業實際標注需要,加上了“可以標注內容”1項??梢哉f這4項內容基本包括了種子標簽上所需要標注的全部內容,前3項《標簽通則》有明確的規定,最后1項由企業自行標注,可標也可不標。但如果標注,就必須符合《標簽通則》第4章的原則。
2.1.1 應標注內容
應標注內容是基本的要求,不得缺項,也可以理解為必須。包括作物種類與種子類別,品種名稱,生產商或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質量指標,產地,生產年月,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編號和檢疫證明編號。
2.1.1.1 作物種類與種子類別
這里要注意的是,雜交種必須標注,常規種可以不具體標注。育種家種子和原種必須標注,大田用種可以不具體標注。雜交親本種子應標注雜交親本種子的類型,例如:“三系”雜交棉花的親本種子,應明確至不育系或保持系或恢復系,或直接表明雜交親本種子,例如:西瓜親本原種。
作物種類與種子類別可以聯合標注,例如:棉花原種、棉花雜交種、棉花不育系原種、棉花不育系;玉米雜交種、玉米自交系。
2.1.1.2 品種名稱
品種名稱的標注有1條一般規則、4條具體規則和1條約定俗成的規則,可以說比較明確?!秾嵤┲改稀窂娬{,種子標簽上1個品種只能標注1個名稱,有法定通用名稱的必須標注法定的品種通用名稱。
2.1.1.3 生產商、進口商名稱及地址
《標簽通則》要求標注生產商(或進口商或分裝商)等的信息主要是從產品的質量方面考慮的,明確承擔種子質量責任的主體只能是生產商、進口商、分裝單位三者之一。《實施指南》進一步解釋,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讓種子經銷者、種子使用者易于查詢其質量責任者及法定住所地,以便在發現存在問題時進行追訴。
2.1.1.4 質量指標對于質量指標的標注
《標簽通則》和《實施指南》中都明確了3點:(1) 質量指標的標注值按生產商或進口商或分裝單位承諾進行標注。這就意味著種子企業完全可以自主確定標注值,也可以等同于強制性農作物種子質量標準所規定的質量要求。(2)質量指標的標注值不應低于技術規范強制性種子質量標準已明確的規定值。如玉米雜交種按照GB4404.1-1996的規定,其銷售的種子發芽率不能低于85%,如果有企業標簽上標注為84%,就可直接認定為劣種子,而不管實際的檢測值是多少。(3)質量指標的標注值位數符合規定的要求?!稑撕炌▌t》對質量指標的標注值保留位數做出明確規定,即品種純度、凈度、水分百分率保留1位小數;發芽率、其他植物種子數目保留整數。標注時必須符合這一規則,不能任意加以改變。
在進行具體的標注時,有的企業使用了如“小于”、“大于”、“不高于”、“不低于”、“≥”和“≤ ”等詞語或符號。對于這一問題,《實施指南》明確指出,標注種子質量指標等數值時,實質上是企業對外承諾該值的最高或最低的極限值,沒有必要使用上述詞語或符號。
2.1.1.5 產地
對于產地的標注,《實施指南》指出,《標簽通則》規定最大至省級的含義是允許可以最大標注至省級,并非要求一定要或者鼓勵要求標注至省級。應當認識到,標注種子產地的目的是要了解制種所在地的氣候生態、非檢疫區等狀況,同時結合《種子法》規定的生產條件和調運種子檢疫證書的需要,確定以縣級為基本單位比較適宜,因此,種子產地的標注能標注至縣級的最好標注至縣級,因為這樣的標注更有意義。
2.1.1.6 生產年月
《標簽通則》規定,生產商(或進口商)供應的種子標注生產年月,屬于分裝種子的,應加注分裝日期。具體標注可以采用見包裝某部位的方式,應標示所在的包裝物的具體部位。《實施指南》指出,可以在具體部位打印、壓印或噴印具體日期。
2.1.1.7 種子經營許可證號編號和檢疫證明編號標注
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編號的目的,就是為了便于執法監督。《標簽通則》規定標注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編號必須與生產商、進口商或分裝種子單位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一致。這一點在企業具體標注時沒有任何異議?!稑撕炌▌t》規定,標注檢疫證明編號時,可以標注產地檢疫合格證編號或者植物檢疫證明編號。《實施指南》則主張檢疫證明編號以標注產地檢疫合格證編號為主。因為在加工過程中考慮該批種子很難確定銷售去向,在辦理調運檢疫時大部分種子已經加工、包裝,這樣規范的目的主要是便于企業操作。
2.1.2 根據種子特點和使用要求應加注內容
2.1.2.1 主要農作物種子
《標簽通則》的5.2.1規定國內生產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應加注主要農作物生產許可證編號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編號,并列出了編號的具體表示格式。針對一些企業將生產環節委托給現有生產條件及質量保證體系運行良好的生產企業進行制種,其所生產的種子由自己負責銷售。對于這種情況,《實施指南》指出,銷售種子的標簽上應標注種子生產企業(生產單位)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編號,并保留有效合同以供檢查。
2.1.2.2 藥劑處理種子
(1)藥劑名稱通常是標注商品名,藥劑有效成分通常標注中文通用名稱或縮寫的化學名稱,主要含量通常是以質量分數表示。(2)毒性級別文字說明和警示標志。依據藥劑毒性大小可標注為“高毒”、“中等毒”或“低毒”。警示標志和說明應醒目,以紅色字體印刷。(3)藥劑中毒所引起的癥狀、可使用的解毒藥劑的建議等。注意事項因藥劑不同而異,依具體情況進行描述。對于藥劑種子的標注,相關的內容建議讓藥劑生產廠家來提供,或登陸中國農藥信息網輸入相關藥劑的登記證號進行查詢,以便進行正確的標注。
2.1.2.3 凈含量
對于凈含量,《標簽通則》和《實施指南》別明確了以下幾點:(1)凈含量標注的是商品種子內裝物的產品實際質量或數量,不論是商品的包裝材料,還是任何與該商品包裝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計入凈含量。(2)使用法定計量單位時,凈含量小于1 000 g的以g表示,大于或等于1 000 g的以kg表示。還應注意計量單位的符號一般均為小寫,kg不能寫作KG。例如:“凈含量:2 000 g”、“凈含量:2公斤”等都不是正確的標注。
2.1.3 宜加注內容
2.1.3.1 種子批號
依據國際的做法,《標簽通則》沒有規定具體的標注格式,只是明確由生產商、進口商、分裝單位自行確定。
2.1.3.2 品種說明
《標簽通則》規定,有關品種主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宜在標簽上標注。對于主要農作物種子而言,品種說明應與審定公告一致。對于品種說明,需要注意的是標注應尊重事實,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如有的企業為了吸引老百姓購買,將玉米雜交種的單產、千粒重、出子率、抗性等肆意夸大,或只強調優點、不提缺點等都是不允許的。
2.1.4 可以標注內容
可以標注內容不是法定要求,《標簽通則》沒有列入,這是種子企業在標簽上自行確定的標注內容,比如注冊商標,品種權說明,符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編號,規定質量指標以外的特性,企業獲得的各類稱號和榮譽以及防偽標識等。
2.2 標簽制作
2.2.1 種子標簽的制作形式
用“A”代表直接印制在種子包裝物表面的標簽,“B”代表固定在種子包裝物外面的印刷品,“C”代表放置在種子包裝物內的印刷品,“D”代表可以不經加工包裝銷售的種子的標簽印刷品。
這樣,對于應當包裝銷售的農作物種子的標簽,可以采用6種方式,即:A、B、A + B、A + C、B + C、A + B + C。再加上D,這樣總共有7種標簽表示方式。
2.2.2 標簽制作要求
2.2.2.1 形狀
形狀只對B和D有意義,要求是長方形,并且長寬大小不小于12 cm × 8 cm。
2.2.2.2 材料
要求印刷品的制作材料應當有足夠的強度,應不易在流通環節中變得模糊甚至脫落。
2.2.2.3 顏色
B和D的印刷顏色應該不同,以示區別。
不同種子類別的種子的標識顏色應該不同,育種家種子用白色,原種種子用藍色,親本種子用紅色,大田用種用白、紅、藍以外的單一顏色。
篇6
關鍵詞:節水灌溉;存在問題;對策
水是一切農作物生長的基本條件,農作物在整個生長期都離不開水,沒有水就沒有農業。黑龍江省耕地面積為1.8億畝,是全國最大的粳稻種植區,2010年水稻總產量達1844萬噸,糧食總產量居全國第三位,商品量居第一位,目前已形成了400億公斤的糧食綜合生產能力。2010年,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又提出了利用三年時間,再增1000萬畝水田,全省水田達到5000萬畝的發展目標,這對黑龍江省水資源的保障能力提到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唯一的選擇就是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減少水的浪費,從農業節水上挖潛力,從而達到擴大灌溉面積,提高糧食產能的目的。
一、節水灌溉的意義
水稻作為黑龍江省主要商品糧之一,產量占全省糧食總產40%以上,2009年灌溉面積已達到3929萬畝。水稻生產作為黑龍江省第一用水產業,2009年灌溉用水量高達223億m3,占農業用水量的96%,占社會用水總量的70%。但水田渠灌區灌溉水利用效率僅為0.47,井灌區灌溉水利用效率不到0.8,用水浪費非常嚴重。經測算,全省水田面積達到5000萬畝,千億斤糧食產能目標實現時,全省水田總用水量將接近300億m3,比2009年用水水平高出30%左右,水資源局面更為緊張。因此,節水灌溉是黑龍江省千億斤糧食產能工程建設的要求,是5000萬畝水田持續穩定發展的要求,更是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的必然要求。
二、節水灌溉含義
節水灌溉就是指采用先進的農業節水技術和管理措施減少用水損失,以較少的灌溉水量滿足正常生長要求的灌溉,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的生產率。即用盡可能少的水的投入,取得盡可能多的農作物產出的灌溉形式。
三、黑龍江省推廣水稻節水灌溉出現的問題
1.灌溉用水水價偏低,節水意識淡薄
傳統的農業灌溉模式根深蒂固,主要以大面積漫灌為主,農民節水意識比較淡薄,農業節水成果很多,但推廣速度緩慢,主要是因為成果的科技含量較低,片面追求低投資,而實際的資源利用率和產出率很低。
2.作為種類特性導致節水設備無法投入使用
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農民以戶為單元,以井為體系,形成一家一戶發展格局。這一形勢,只能發展輕小型噴灌機。農作物種植品種無法統一,農業生產和管理無法實現規?;?、機械化,大型節水灌溉設施派不上用場。同時,這一土地所有制形式,制約了灌區節水灌溉的規模發展,難以滿足現代化農業發展的要求。
3.缺乏節水激勵機制及補償機制
現行的政策在很多方面不利于調動節水積極性。例如,目前大部分灌區實行按畝收費制,農民沒有積極性,無法建立節水機制。水管體制改革兩項經費落實得不夠理想,管理運行困難,無法提高灌溉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現行政策很難調動管理單位和用水戶節水的積極性。在水資源短缺的流域,讓上游地方政府和農民出資建節水工程,省出水給下游地區,如果沒有合理補償和激勵機制,實踐證明是行不通的。
四、黑龍江省發展水稻節水灌溉的對策
1.統籌安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要分地區、分作物來確定節水灌溉工程建設類型,不搞一刀切,更不能貪大求洋,要從當地的種植結構、水源條件、農民需要出發,選擇不同類型節灌形式。同時,還要兼顧農民的承受能力,讓節灌工程符合當地生產實際,要為廣大農民所接受,讓農民真正受益。
2.完善灌溉制度
適時、及時總結節水灌溉實踐經驗,創新節水灌溉管理模式。探索適宜的節水灌溉工程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理順好政府、灌溉管理單位和農民的責、權、利的關系,重點突出農民的利益促進節水灌溉的快速發展。制訂和落實貼息貸款、低息貸款、延長還貸時間等鼓勵發展節水灌溉的各項優惠政策。從政策上對農業節水實行傾斜,才能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增加他們對節水灌溉的投入,真正使農民買得起、用得上。從而解決人類對糧食的需求。
3.加強管理,建立良性運行機制
目前提高城市水價已成為大勢所趨,但農業合理水價機制遠未形成,水價提高困難重重,用水者節水的宏觀補償機制和微觀補償機制沒有建立,建立節水補償機制和激勵機制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篇7
因地制宜,漢語成語,讀音為yīn dì zhìyí,作謂語、賓語、狀語;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當的措施。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成語因地制宜的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一、因地制宜成語解析因:依據;制:制定;宜:適當的措施。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宜的辦法。漢·趙曄《吳越春秋·闔閭內傳》:“夫筑城郭,立倉庫,因地制宜,豈有天氣之數以威鄰國者乎?
二、因地制宜成語反義詞瞬息萬變 [ shùn xī wàn biàn ]
在極短的時間內發生了千變萬化。形容變化很快、很多。
一成不變 [ yī chéng bù biàn ]
《禮記·王制》:“刑者,侀(型)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原指刑法一經制定,不可改變。后用以指固定不變。成:形成。
生搬硬套 [ shēng bān yìng tào ]
不顧實際情況機械地搬用別人的方法、經驗等。
刻舟求劍 [ kè zhōu qiú jiàn ]
楚國有個人過江時把劍掉在水里,他在船幫上劍落的地方刻上記號,等船停下,從刻記號的地方下水找劍,結果自然找不到(見于《呂氏春秋·慎大覽·察今》)。比喻拘泥成例,不知道跟著情勢的變化而改變看法或辦法。
削足適履 [ xuē zú shì lǚ ]
鞋小腳大,把腳削去一些以適應小鞋。比喻過分遷就現成條件,或生搬硬套?!痘茨献印ふf林訓》:“夫所以養而害所養,譬猶削足而適履,殺頭而便冠?!弊悖耗_。履:鞋。
三、因地制宜成語造句1、整個城市的建筑,順乎自然,因地制宜,高高低低。
錯落有致。顯得渾然一體。
2、我們要因地制宜,揚長避短,利用當地資源發展商品經濟。
3、工程師根據現有的條件,因地制宜,採取最適合的施工方案。
4、垃圾收集站的設計各有不同,為能因地制宜,配合實際需要。
5、我們發展本地特色產業一定要因地制宜啊。
6、我國的地形差異較大,農作物種植應因地制宜。
7、城市綠化必須因地制宜,突出環境保護與人文景觀和諧統一的發展觀念。
8、面向農村,發揮優勢,提高質量,因地制宜,發展縣級電大教育。
9、農民常因地制宜,種植適合當地風土的作物。
10、滕王閣修建在重巒疊嶂之間,因地制宜,美不勝收,是四大名樓之一。
11、政策擬訂應該因地制宜,不可一味沿用國外的制度。
12、農家因地制宜,不違農時。
13、農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種什么,種多少,必須因地制宜。
14、老師要因材施教,農民要因地制宜,這就是術業有專攻。
15、所以,處置方法也是因地制宜的。
16、摘要建筑節能設計應當充分考慮各種具體條件,因地制宜。
17、學習外地經驗,絕不能生搬硬套,而要因地制宜。
18、對先進的經驗我們應該因地制宜,不應生搬硬套。
19、我們讀書也要因地制宜,該學習的時候就學習。
20、要遵循循序漸進的道路,因地制宜,選擇適合的發展模式。
21、我們要因地制宜發展適合本地特色的產業,不能盲目發展。
22、不同的城鄉均應因地制宜,發展最適合的產業。
23、他還強調了各國因地制宜的重要性。
24、我們應因地制宜,不能求簡單化一。
25、種植農作物要因地制宜,不能盲目跟風。
26、推行任何法令之前,都應該考慮到因地制宜的重要性。
27、因地制宜搞好民族地區高校師資隊伍建設。
28、林業局應該因地制宜的規劃種植面積,不能隨便挖坑下種。
29、農民伯伯種植農作物的時候都會因地制宜的進行種植。
30、我們做任何事都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事制宜,因人制宜。
31、在做實驗的時候我們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才方便。
32、二是明確任務和目標,因地制宜地開展工作。
33、第二條離休干部的安置,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
34、分級分類管理,因地制宜,強化地方和部門職責。
35、沒有科學儀器,她就因陋就簡,因地制宜地進行簡單的實驗研究。
36、因此,小飯桌需要因地制宜,扶優打劣,積極引導。
37、因地制宜大手筆,富民強國勤籌議。
38、義者,宜也,則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之意也。
39、以意御水,以水御敵,隨物賦形,因地制宜。
40、各地要因地制宜,能大則大,宜小則小,大中小協調發展。
篇8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規范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維護品種選育者和種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種子質量水平,推動種子產業化,促進種植業和林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種子,是指農作物和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
第三條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
第四條國家扶持種質資源保護工作和選育、生產、更新、推廣使用良種,鼓勵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相結合,獎勵在種質資源保護工作和良種選育、推廣等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科教興農方針和種植業、林業發展的需要制定種子發展規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財政、信貸和稅收等方面采取措施保證規劃的實施。
第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扶持良種選育和推廣。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條國家建立種子貯備制度,主要用于發生災害時的生產需要,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對貯備的種子應當定期檢驗和更新。種子貯備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章種質資源保護
第八條國家依法保護種質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種質資源。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因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應當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九條國家有計劃地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交流和利用種質資源,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種質資源目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國家種質資源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或者種質資源保護地。
第十條國家對種質資源享有,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境外提供種質資源的,應當經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從境外引進種質資源的,依照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品種選育與審定
第十一條國務院農業、林業、科技、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品種選育理論、技術和方法的研究。
國家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從事良種選育和開發。
第十二條國家實行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對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的植物品種,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選育的品種得到推廣應用的,育種者依法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
第十三條單位和個人因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為選育林木良種建立測定林、試驗林、優樹收集區、基因庫而減少經濟收入的,批準建立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十四條轉基因植物品種的選育、試驗、審定和推廣應當進行安全性評價,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品種在推廣應用前應當通過國家級或者省級審定,申請者可以直接申請省級審定或者國家級審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品種實行省級審定。
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品種的審定辦法應當體現公正、公開、科學、效率的原則,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設立由專業人員組成的農作物品種和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承擔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品種的審定工作。
在具有生態多樣性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設區的市、自治州承擔適宜于在特定生態區域內推廣應用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品種的審定工作。
第十六條通過國家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良種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可以在全國適宜的生態區域推廣。通過省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良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適宜的生態區域推廣;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屬于同一適宜生態區的地域,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引種。
第十七條應當審定的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通過的,不得廣告,不得經營、推廣。
應當審定的林木品種未經審定通過的,不得作為良種經營、推廣,但生產確需使用的,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認定。
第十八條審定未通過的農作物品種和林木品種,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原審定委員會或者上一級審定委員會申請復審。
第十九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品種審定的,應當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種子科研、生產、經營機構。
第四章種子生產
第二十條主要農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主要林木良種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其他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第二十一條申請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
(二)具有無檢疫性病蟲害的種子生產地點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采種林;
(三)具有與種子生產相適應的資金和生產、檢驗設施;
(四)具有相應的專業種子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領取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二條種子生產許可證應當注明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和有效期限等項目。
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種子。
第二十三條商品種子生產應當執行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和種子檢驗、檢疫規程。
第二十四條在林木種子生產基地內采集種子的,由種子生產基地的經營者組織進行,采集種子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
禁止搶采掠青、損壞母樹,禁止在劣質林內、劣質母樹上采集種子。
第二十五條商品種子生產者應當建立種子生產檔案,載明生產地點、生產地塊環境、前茬作物、親本種子來源和質量、技術負責人、田間檢驗記錄、產地氣象記錄、種子流向等內容。
第五章種子經營
第二十六條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種子經營者必須先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后,方可憑種子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或者變更營業執照。
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發放制度。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主要林木良種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并達到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注冊資本金額的種子公司和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第二十七條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不需要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科研單位、學校、科技人員研究開發和依法經營、推廣農作物新品種和林木良種。
第二十九條申請領取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種子種類和數量相適應的資金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夠正確識別所經營的種子、檢驗種子質量、掌握種子貯藏、保管技術的人員;
(三)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及加工、包裝、貯藏保管設施和檢驗種子質量的儀器設備;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種子經營者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以書面委托代銷其種子的,可以不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條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域由發證機關在其管轄范圍內確定。種子經營者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可以不再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但應當在辦理或者變更營業執照后十五日內,向當地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原發證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種子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及有效期限、有效區域等項目。
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經營許可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種子。
第三十二條種子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咨詢服務,并對種子質量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種子經營者的自主經營權。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林木種子生產基地生產的種子,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有計劃地統一組織收購和調劑使用,非指定單位不得在基地范圍內組織收購。
未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收購珍貴樹木種子和同級人民政府規定限制收購的林木種子。
第三十四條銷售的種子應當加工、分級、包裝。但是,不能加工、包裝的除外。
大包裝或者進口種子可以分裝;實行分裝的,應當注明分裝單位,并對種子質量負責。
第三十五條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注種子類別、品種名稱、產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產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進口審批文號等事項。
標簽標注的內容應當與銷售的種子相符。
銷售進口種子的,應當附有中文標簽。
銷售轉基因植物品種種子的,必須用明顯的文字標注,并應當提示使用時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三十六條種子經營者應當建立種子經營檔案,載明種子來源、加工、貯藏、運輸和質量檢測各環節的簡要說明及責任人、銷售去向等內容。
一年生農作物種子的經營檔案應當保存至種子銷售后二年,多年生農作物和林木種子經營檔案的保存期限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十七條種子廣告的內容應當符合本法和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主要性狀描述應當與審定公告一致。
第三十八條調運或者郵寄出縣的種子應當附有檢疫證書。
第六章種子使用
第三十九條種子使用者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購買種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四十條國家投資或者國家投資為主的造林項目和國有林業單位造林,應當根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計劃使用林木良種。
國家對推廣使用林木良種營造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給予扶持。
第四十一條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應當予以賠償,賠償額包括購種價款、有關費用和可得利益損失。
經營者賠償后,屬于種子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責任的,經營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第四十二條因使用種子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向
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七章種子質量
第四十三條種子的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行業標準,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種子質量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對種子質量進行檢驗。
承擔種子質量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第四十五條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應當配備種子檢驗員。種子檢驗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關專業中等專業技術學校畢業以上文化水平;
(二)從事種子檢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三)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第四十六條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
下列種子為假種子:
(一)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的;
(二)種子種類、品種、產地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的。
下列種子為劣種子:
(一)質量低于國家規定的種用標準的;
(二)質量低于標簽標注指標的;
(三)因變質不能作種子使用的;
(四)雜草種子的比率超過規定的;
(五)帶有國家規定檢疫對象的有害生物的。
第四十七條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為生產需要必須使用低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的農作物種子的,應當經用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林木種子應當經用種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八條從事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以及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有關植物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傳播和蔓延。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種子生產基地從事病蟲害接種試驗。
第八章種子進出口和對外合作
第四十九條進口種子和出口種子必須實施檢疫,防止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傳入境內和傳出境外,具體檢疫工作按照有關植物進出境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從事商品種子進出口業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具備種子經營許可證外,還應當依照有關對外貿易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從事種子進出口貿易的許可。
從境外引進農作物、林木種子的審定權限,農作物、林木種子的進出口審批辦法,引進轉基因植物品種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十一條進口商品種子的質量,應當達到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十二條為境外制種進口種子的,可以不受本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限制,但應當具有對外制種合同,進口的種子只能用于制種,其產品不得在國內銷售。
從境外引進農作物試驗用種,應當隔離栽培,收獲物也不得作為商品種子銷售。
第五十三條禁止進出口假、劣種子以及屬于國家規定不得進出口的種子。
第五十四條境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來我國投資種子生產、經營的,審批程序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九章種子行政管理
第五十五條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是種子行政執法機關。種子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實施本法,可以進行現場檢查。
第五十六條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種子生產經營機構不得參與和從事種子行政管理工作。種子的行政主管部門與生產經營機構在人員和財務上必須分開。
第五十七條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異地繁育種子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異地繁育種子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優先保證種子的運輸。
第五十八條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依照本法實施有關證照的核發工作中,除收取所發證照的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吊銷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違法行為人的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種子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生產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種子的;
(二)未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種子的。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境外制種的種子在國內銷售的;
(二)從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在國內作商品種子銷售的;
(三)未經批準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
(二)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簽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三)偽造、涂改標簽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
(四)未按規定制作、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五)種子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向境外提供或者從境外引進種質資源的,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未取得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攜帶、運輸種質資源出境的,海關應當將該種質資源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種子的經營、推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或者在劣質林內和劣質母樹上采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采種行為,沒收所采種子,并處以所采林木種子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收購林木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收購的種子,并處以收購林木種子價款二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病蟲害接種試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試驗,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證明的,與種子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并依法追究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及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強迫種子使用者違背自己的意愿購買、使用種子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法規定,對不具備條件的種子生產者、經營者核發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種子行政管理人員、、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當事人認為有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七十三條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違法行為人的種子經營許可證后,應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注銷或者變更違法行為人的營業執照。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種質資源是指選育新品種的基礎材料,包括各種植物的栽培種、野生種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創造的各種植物的遺傳材料。
(二)品種是指經過人工選育或者發現并經過改良,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遺傳性狀相對穩定的植物群體。
(三)主要農作物是指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各自分別確定的其他一至二種農作物。
(四)林木良種是指通過審定的林木種子,在一定的區域內,其產量、適應性、抗性等方面明顯優于當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種植材料。
(五)標簽是指固定在種子包裝物表面及內外的特定圖案及文字說明。
第七十五條本法所稱主要林木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主要林木之外確定其他八種以下的主要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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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庇古稅
中圖分類號:X5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5-0112-02
農業面源污染是指在農業生產活動中,農田中的泥沙、營養鹽、農藥及其他污染物,在降水或灌溉過程中,通過農田地表徑流、壤中流、農田排水和地下滲漏,進入水體和土壤等環境中而形成的污染。由于其呈現非點性而呈現面性的形式,因此被稱作面源污染。農業面源污染主要來自農業生產中廣泛使用的化肥、農藥、農膜等工業產品及農作物秸稈、畜禽尿糞、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農業或農村廢棄物。
近年來,農藥、化肥、農膜等農用化學物質的大量使用,對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解決我國糧食安全問題做出了突出貢獻。但與此同時,也造成了極其嚴重的農業面源污染。
中國統計年鑒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化肥施用量達5 404.4萬噸[1],2008年底全國耕地面積121 715.9萬公頃,平均每公頃化肥施用量達444公斤/公頃[2],遠遠超過國際上為防止水體污染而設置的225公斤/公頃的安全上限。農藥、薄膜使用量和肉豬出欄量十來年也呈不斷上升趨勢。農業面源污染問題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因此,治理農業面源污染,促進農村經濟和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學術界面臨的一項重大研究課題。
一、農業面源污染的現狀分析
目前,農藥、化肥及農膜在農業生產上的過度使用,農作物秸稈、畜禽尿糞、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農業或農村廢棄物是農業面源污染的主要污染源點,造成水質變壞、土壤污染、大氣渾濁惡臭,直接危害農業生產,影響農業產品的品質,對國人的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一)農藥施用量居高不下
我國是世界上第一農藥生產和使用大國,單位面積化學農藥的平均用量比世界平均用量高2.5~5倍,每年遭受殘留農藥污染的作物面積達12億畝[3]。農藥殘留超標已成為我國食品平安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據統計,我國2003年農藥使用平均水平為75 kg/hm2,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的使用比約為5:2.5:2.5(發達國家使用比通常為4:2:4),而且農藥總量中化學農藥占總量的93.3%,生物農藥僅占6.7%,高毒、高殘留農藥占比超過30%。而且,我國農藥使用量高,應用率低,比發達國家低10%—20%。除30%—40%農藥被作物吸收外,大部分以大氣沉降和被雨水沖刷的形式進入水體、土壤及農產品中,造成農藥殘留污染。其中,蔬菜、水果由于施藥頻繁、嚴重超量、污染狀況較嚴重,對果蔬出口造成嚴重影響。
(二)化肥的施用量持續高漲
據農業部副部長危朝安說,我國去年化肥的使用量是5 460萬噸,而且是折純的量。化肥的大量施用主要表現在過量施用氮肥和磷肥、鉀肥施用不足與區域地區間分配不平衡,從而導致土壤板結、耕作質量差、肥料利用率低、土壤和肥料養分易流失、造成對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湖泊富營養化。據統計,近年我國平均化肥施用平均水平(折純量)達375 kg/hm2,單位耕地面積化肥施用量是美國的4倍,大大超出了發達國家設置的225 kg/hm2的安全上限,一些蔬菜基地化肥使用量高達1 000 kg/hm2。2000—2009年我國農用化肥使用量如表1所示。
(三)農膜的大量使用
對農民來說,他們熟識的地膜可能是把“雙刃劍”。地膜覆蓋能提高地溫,保持土壤水分,增強農作物的抗旱、抗寒能力,提高農作物的產量。然而,廢棄的地膜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處理,就會成為對農村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白色垃圾”,地膜是化學品,是有毒的。留在地里時間長了,可能會腐蝕土壤,使土地僵化。近20年來,我國農用塑料使用量迅猛增加,特別是地膜的用量和覆蓋面積均已居世界首位。據統計,2005年農膜用量超過120萬噸,其中地膜超過70萬噸,覆蓋面積967.4萬hm2 ,是1982年的80多倍。其中山東、新疆等省區用量最多,廣東省的農膜使用量近年來也較大。
(四)農作物秸稈的焚燒
我國是農業大國,據統計,每年產生的農作物秸稈高達6億多噸。近年來,我國農村的能源結構、種植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造成了農作物秸稈的大量剩余,一些農民為了節約成本、省事,就把農作物秸稈就地焚燒。各地大面積露天直接焚燒秸稈的現象時有發生,并且日趨嚴重。根據全國秸稈焚燒遙感監測結果初步統計,2007年麥收期間(5—6月),我國主要農業大省河南、江蘇、安徽、山東、河北等省焚燒秸稈火點數分別為1 018、591、576、360、298處;2010年分別為791、869、1 673、680、184處。情況十分棘手。秸稈焚燒不但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損傷了地力,而且排放大量的污染物,致使局部大氣環境質量惡化,造成環境污染。
二、農業面源污染的經濟學透視
農村環境在經濟學特性上屬于準公共產品。農村環境這種準公共物品的屬性使得該資源的使用權是所有人共同擁有,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這就會導致每個人都會產生快速消耗這種資源的動機,從而帶來公眾對資源的過度索取,產生“公地悲劇”[4]。
(一)農業面源污染的負外部性
經濟外部性是經濟主體(包括廠商或個人)的經濟活動對他人和社會造成的非市場化的影響。分為正外部性 (positive externality) 和負外部性 (negative externality)。正外部性是某個經濟行為個體的活動使他人或社會受益,而受益者無須花費代價,負外部性是某個經濟行為個體的活動使他人或社會受損,而造成外部不經濟的人卻沒有為此承擔成本。經濟外部性理論認為,對于產生正外部性的經濟主體,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若不補償或補償不合理,則會影響相關產業的發展;對于產生負外部性的經濟主體,應該進行征稅,如不征稅或征稅過低,將會造成相關產業的泛濫。農業面源污染像其他環境問題一樣具有很強的負外部性。
(二)單純靠市場調節,不能解決農業面源污染問題
當存在負外部性時,往往會導致資源配置失當,相關產業將會過低發展。假定某個人采取某項經濟活動,其私人利益為,該項活動產生的社會利益為。由于存在負外部性,故私人利益大于社會利益:。如果這個人采取的該活動所遭受的私人成本大于社會利益而小于私人利益,既,則這個人肯定會采取該活動,盡管從社會角度看,該活動是不利的。如果這個人采取該活動,則他所得利益部分為,社會上其他人由此而受到的損失為。因此,當存在負外部性時,私人活動的水平常常要高于社會所要求的最優水平。市場機制本身不是萬能的,市場調節會有“失靈”的問題,這就需要政府有力的干預。
三、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對策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是提高農產品質量,提升農村環境品質,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保障現代農業可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手段。借鑒發達國家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和管理的方法,結合我國的實際,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農業環境立法,為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制定和實施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政策和制度起步較晚。國家關于污染控制的法律體系大多數針對點源污染,極少涉及面源污染。因此,為了盡快全面推行農業面源污染的治理工作,建議相關部門抓緊制定完整、具體、適宜各地區可操作性強的政策法規體系,如規范農藥、化肥的使用期、使用量,嚴禁在蔬菜、水果出售前使用農藥等。使各級政府和基層農民有法可依,從政策和法律層面保障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加大資金投入,為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提供資金支持
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取得的主要是社會效益,成果將惠及全體人民,因此,必須加大資金投入。首先,要加大政府對農業面源污染的資金投入,建議政府將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范圍,并按經濟增量的一定比例劃為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專項基金,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違者必究,并將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成果納入考核機制,確實做到專款專用。其次,要拓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資金渠道。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是惠及子孫后代的大事,要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三)對加劇農業面源污染的行為征收庇古稅、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庇古稅就是通過對產生負外部性的生產者征收稅收,從而使得外部性內在化的修正性稅。要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通過稅收、排污費等經濟杠桿控制農業區農業面源污染源的排放。例如,對過度使用農藥、化肥的農場主(農戶)征稅,使其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相當;對為獲取高額利潤而生產禁止的劇毒農藥的廠商進行罰款,產量達到一定數量的追究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對為節省成本而使用便宜劇毒農藥的農戶進行罰款。
(四)對自覺減少農業面源污染的行為給予補貼,強化農業面源污染的經濟手段
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對于自覺采取措施,減少農業面源污染的行為,政府應給予補貼,使其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大體相當。如對自覺生產低毒、高效農藥、生物農藥的企業,政府應在信貸、稅收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彌補企業因生產低毒、高效農藥而增加的成本;對自覺使用低毒、高效農藥的農戶給予補貼,降低其農業生產過程中的成本;對于使用有機肥的農戶同樣給予補貼,提高人們自覺減少農業面源污染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1] 中國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1999—2010年)[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2] 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司. 改革開放三十年農業統計資料匯編(1999—2007年)[G].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篇10
一、田間種植鑒定的合法性。
(一)、新品種的選育和審定及新品種的特征特性的鑒定,依法應在田間種植的條件下進行。
《種子法》規定:主要農作物或林木品種在推廣前應當通過國家級或者省級審定;應當審定的農作物或林木品種未經審定通過的,不得廣告,不得經營、推廣?!吨饕r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規定:申請審定的品種應當具備特異性、穩定性、一致性等條件;品種試驗包括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區域試驗應當對品種的豐產性、適應性、抗逆性和品質等農藝性狀進行鑒定;生產試驗是在接近大田生產的條件下,對品種的豐產性、適應性、抗逆性等進一步驗證,同時總結配套栽培技術。上述法規證明,主要農作物或林木的新品種必須在田間接近大田生產的條件下種植,進行區域試驗、生產試驗。新品種是在接近大田生產的條件下進行品種實驗,是在田間對品種的豐產性、適應性、抗逆性、品質以及其特異性、穩定性、一致性等特征特性進行一系列的鑒定才選育出來的,而不是在實驗室內用按電鈕的方法電泳出來的。新品種的選育和審定必須在田間種植條件下進行,品種的鑒定也應在田間種植條件下進行。法規沒有規定可用物理、化學的方法對植物新品種進行選育和鑒定。采用化學的方法提取植物蛋白質和氨基酸,采用物理的方法電解分離蛋白質,對比蛋白質分離圖譜以鑒定植物新品種的特征特性的所謂電泳測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將植物在田間種植生長出的特征特性即表現型與審定公告公布的及品種權申請公告的新品種的特征特性相對照,鑒定兩個品種是否具備同一性,符合法律規定。
《種子法》規定:通過審定的主要農作物或林木品種由審定部門公告。如“魯白16號”大白菜雜交種是由山東省品審委審定公告的。山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97)魯農審字第2號文件即關于公布第十九批審定認定品種的通知(即山東省品種審定公告),公告的內容是“魯白16號”大白菜等作物品種的選育經過和特征特性,其選育經過是在田間進行的,其特征特性是在田間種植的情況下與對照品種進行比較表現出來的。將“魯白16號”的被控侵權品種“豐抗78”進行田間種植,根據其種植后表現出的特征特性與相鄰種植的和通知公告的“魯白16號”的特征特性相對照,進行差異性遺傳學分析,即可鑒定他們是否同一品種。
由于審定公告僅公告了“魯白16號”的特征特性,沒有公告“魯白16號”的電泳分離圖譜,所以,無法將“豐抗78”的電泳圖譜與山東省品審委公告的“魯白16號”的電泳圖譜相對照。沒有對照就沒法鑒定。其它機構(包括鑒定機構)不是法定的品種審定機構,依其制作的電泳圖譜作對照,沒有法律依據。
(三)、新品種在田間種植條件下表現出的特征特性是品種權保護的范圍,其電泳圖譜不屬品種權保護的范圍。
《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公報》公告的申請品種權的說明書,其內容是育種過程和申請品種的育種方法及其主要特征特性等。其中的特征特性,特別是該品種的特異性主要是在田間種植條件下與對照品種相比較表現出來的,是經公告被公眾知悉和認可的?!侗Wo公報》沒公告新品種的電泳圖譜,其電泳圖譜不為公眾所知和認可,不是品種權保護的范圍。
(四)、田間種植鑒定是法定的鑒定程序。
對被控侵權品種是否授權品種進行的鑒定,屬于種子真實性鑒定。農作物種子真實性鑒定,應依據GB/T3543.5-1995進行。GB/T3543.5-1995規定,“種子真實性是指供檢品種與文件記錄是否相符?!碧镩g小區種植鑒定是GB/T3543.5-1995規定的鑒定程序,而其開章明義地指出:“田間小區種植是鑒定品種真實性和測定品種純度的最為可靠、準確的方法。”該標準未規定電泳法是測定植物品種真實性的程序,所以,應當采用國家標準GB/T3543.5-1995進行植物品種真實性鑒定。在有國家標準的情況下,不應采用不屬國家標準的電泳法進行蛋白質測定。
二、田間種植鑒定的科學性。
(一)、依據遺傳學理論,根據表現型判斷的結果比較可靠。
一個植物品種的特征特性,是其內部基因(稱為基因型)和外部環境條件共同作用下表現于外部的性狀(稱為表現型),即植物品種的特征特性是內因(基因)和外因(環境條件)共同作用的結果。一個植物品種有什么樣的表現型必有什么樣的基因型,但有什么樣的基因型不一定就有什么的表現型。高產品種雖有高產基因,在肥水充足的良田雖表現高產,但在旱薄地不能高產;而低產品種無論在良田或旱薄地均不能高產,即是這個道理。
田間種植鑒定在鑒定外部性狀的同時測定了其內在基因;而電泳法測定只能測定內部基因,不能測定作為品種權保護的特征特性等外部性狀。田間種植鑒定依據的是植物品種表現出的特征特性,而電泳法測定依據的是種子籽粒分離出的蛋白質、氨基酸等生物大分子在電場影響下的移動。植物品種經種植表現出什么樣的特征特性必有什么樣的基因;而電泳分離出植物品種含有某種基因,在沒有適宜的條件下,該種基因不會發生作用,表現不出性狀。男人有長胡須的基因,但如認定沒長胡須的小男孩是女人,將是幼稚可笑的。田間鑒定既鑒定了內因又鑒定了外因,能鑒定植物的特征特性;電泳測定僅能考查內因,不可能測定植物的特征特性;所以田間鑒定較電泳測定科學。
(二)、依據概率論理論,田間種植鑒定具有代表性。
1、樣本的代表性。依據GB/T3543.2-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扦樣),大白菜種子田間種植鑒定送檢樣品最小重量是100克。由于沒有電泳法測定大白菜種子真實性和純度的法定標準,參照電泳法測定大麥、小麥種子純度(注意:不是真實性)的國家標準,包括各種藥劑、溶劑在內,樣品吸取量也僅為10-20微升(UL)。不足20UL的液體與100克籽粒的代表性相比,誰大誰小不言自明。
由于電泳法測定取樣太小,代表性太差,出現錯將相同品種誤定為不同品種或錯將不同品種誤定為相同品種的概率太大,所以,電泳法不如田間種植法科學。
2、差異性分析的準確性。田間種植鑒定種子的真實性,其鑒定結論是通過對調查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后,根據其差異性大小判定是否具有同一性的。如果被控侵權品種與授權品種差異的概率小于或等于1%,證明其極可能是同一品種(概率論稱為差異極不顯著);如果概率小于或等于5%,證明其可能是同一品種(概率論稱為差異不顯著)。法院據此下判,判定其是同一品種的正確率就達95-99%以上,能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
因為同一種作物不同的品種之間差異性很小,一個新品種能比對照品種增產5%或增加一個優良性狀或淘汰一個不良性狀就很好了;如果能增產10%或改進一個質量性狀將是極好的品種。如“魯白16號”比其對照品種“魯白10號”在1995年增產僅為1.6%,其仍被審定為新品種。一個質量性狀對應的往往是一個基因或幾個基因,品種間一兩個質量性狀的差異或百分之一點多的數量性狀的差異,靠幾微升的溶液測定,并用其測定結果判決是非,風險性太大。所以,國家沒有將電泳測定法列為品種真實性鑒定的方法,未制定其標準。
三、田間種植鑒定的可行性。
田間種植鑒定是小區鑒定,一般小區面積只有幾平方米,用種量較少,國家保藏中心有足夠數量的種子供鑒定所用。即使國家保藏中心保藏的授權品種的種子量不能滿足田間種植鑒定用種,依據《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品種權人也應提供鑒定所用的種子。作為品種權人,不可能提供不出供鑒定所用的種子。所以,田間種植鑒定是可行的。
四、對雜交種進行田間種植鑒定的特殊性。
對雜交種,品種權保護的范圍是雜交種本身和其父、母本特定的雜交組合。這就是說,品種權既不保護雜交種的種子,也不保護其父本與母本反交產生的雜交種;還不保護其親本本身;更不保護其親本與其它繁殖材料雜交產生的雜交種即授權雜交種的同父異母兄弟、同母異父兄弟以及表兄弟、堂兄弟等。但是,授權雜交種的雙親均與授權雜交種有50%的核基因或性狀一樣;兩親本的反交雜交種,與授權雜交種的核基因100%一樣,只有少量的細胞質基因不同,其性狀相同處在98%以上;授權雜交種的親本與其它繁殖材料雜交產生的雜交種,均是授權雜交種的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應有50%以上的基因一樣;授權雜交種的種子即F2,雖為分離世代,但仍有絕大多數與授權雜交種的基因和性狀相同??傊跈嚯s交種與其父、母以及同父異母兄弟或異父同母兄弟基因型和表現型差異很小,不進行田間種植鑒定,很難區分其差異性即特異性。
雜交種本身不具有穩定性。它不像常規品種能夠“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其自身具有穩定性。雜交種的親本是常規品系,其上下代之間性狀遺傳具有穩定性,這是雜交種穩定性的真正含義。雜交種的真實性鑒定要比常規種真實性鑒定復雜得多。
五、應用電泳法測定受限制。
目前,科學已測定清楚玉米、水稻、小麥的全部基因及其排序,并繪制了其基因圖譜,所以,對玉米、水稻、小麥等已繪制基因圖譜的作物,采用電泳法或其它方法測定其基因,用其基因圖譜與標準基因圖譜對照,可以測定其品種純度。對于基因的排序未測定清楚,未繪制出基因圖譜的農作物,無法采用電泳或DNA分析方法對其差異性進行測定。這也是我國法定檢測機構承辦用電泳法測定玉米種子純度,而不承辦用電泳法測定大白菜等雜交種的種子純度的緣由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