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生態修復實施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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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生態修復實施管理辦法

篇1

關 鍵 詞: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湘江流域

礦產資源開發是一把“雙刃劍”,在帶來經濟利益的同時也極大地破壞了生態環境。因此,礦產資源開發應當成為流域生態補償的重要內容(或對象)。湘江流域上游是重要的有色金屬之鄉,生態破壞和水質污染嚴重,過去一直采用整治的辦法,但卻一直在“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怪圈中徘徊。為了破解這一怪圈,有必要構建流域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通過準市場化的經濟手段來推進湘江流域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

一、國內外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經驗借鑒

(一)國外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經驗借鑒

澳大利亞是世界最重要的礦產國之一。在20世紀70年代前,由于在礦業發展過程中未進行同步的生態管理,導致環境與生態惡化,資源效益降低,嚴重影響了可持續發展。進入 80 年代,澳大利亞政府決定改變發展模式,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對資源產業與環境生態進行綜合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礦區土地復墾的法律法規。

美國是最早開始關注礦區生態環境修復的國家,同時也是當今世界在進行資源與產業管理時,最關注環境保護和生態管理的國家之一。1977年美國國會通過并頒布了全國性的礦區生態環境修復法規――《露天采礦管理與(環境)修復法》(簡稱《修復法》),并確定了美國的生態補償三大制度,即土地復墾基金制度、礦區復墾許可證制度和保證金制度。

德國和美國的做法相似。對于立法前的歷史遺留的生態破壞問題,由政府負責治理。但不同的是,美國以基金的方式籌集資金,而德國主要是通過州際之間的橫向轉移支付籌集資金。德國針對歷史遺留的礦區環境問題,建立礦山復墾公司專門從事礦山恢復工作,復墾所需要的資金全部來自于橫向轉移支付。橫向轉移支付基金由兩種資金組成:扣除了劃歸各州的銷售稅的 25%后,余下的 75%按各州居民人數直接分配給各州;財政較富裕的州按照統一標準計算撥給窮州的補助金。

(二)國內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經驗借鑒

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實踐主要有征收生態補償稅費制度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兩種做法。

1、征收生態補償稅費制度

我國從20世紀 80 年代中期開始、并經 90 年代中期改進,對礦產資源開發征收了礦產資源稅,用以調節資源開發中的級差收入,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從 1994 年又開征了礦產資源補償費,目的是保障和促進礦產資源的勘查、保護與合理開發,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各級地方政府征收的生態環境補償費,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有利的經濟支持。但從全國整體情況看,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費的征收制度仍任重而道遠,生態補償費的征收存在很多問題:(1)已開始征收生態補償費的省市地區仍屬少數,大部分地區仍依靠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生態補償費征收存在嚴重的“搭便車”現象;(2)由于缺乏嚴格的法律依據,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難,而且在 2002年全國整治亂收費過程中,許多地方的生態補償費征收由于立法依據不足而被取消;(3)各地方的不同部門依據各種不同資源開展生態補償費征收工作,部門之間由于缺少相互協調,常常出現環境保護立法與資源利用立法的對立分離,針對同一補償對象產生多種名目的補償費,進而導致企業負擔沉重;(4)征收方式不統一。有的依據礦產售價的百分比提取(如江蘇、廣西),有的依據開采量征收(如福建、貴州),還有的按項目投資總額或生態破壞的占地面積征收;(5)征收標準不統一,征收的實際數額遠遠低于土地復墾、地下水治理等生態重建工程費用。

2、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我國實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時間較晚,2002 年江蘇省印發《江蘇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對露天開采石材石料及其他礦產資源的企業行使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2003 年 8 月安徽省印發并執行《安徽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新建礦山在辦理采礦登記時必須向辦理采礦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現在我國各省市正在實行保證金制度,但沒有統一的認識和標準,概括起來可分為兩大類:按面積核算和按產量核算。面積核算法中包括一般面積法和分礦種面積法;產量核算法包括價值法和基價法。但是,由于我國礦山環境修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尚處于探索階段,并未在全國普遍實施,而且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目前我國各省都在探索建立和實施保證金制度,但是對保證金制度卻缺乏法律依據,在實施和管理過程存在一定的難度;(2)保證金制度缺乏法律支持,對礦山的制約力不夠。

二、湘江流域采礦生態補償機制的構建

(一)采礦生態補償補償機制的總體構想

湘江流域采礦生態補償機制,應當有利于從源頭抓起,保證被破壞生態環境的及時和完全恢復,并保證受損人群能獲得必要的補償或賠償,要能保證對采礦環境破壞與恢復實施有效監管。遵循這一總目標或總原則,借鑒美國等國外的先進經驗,所構建的湘江流域采礦生態補償機制的整體框架應當包括四大方面:一是礦區生態環境恢復制度;二是水質污染總量控制制度;三是開礦損害直接補償制度;四是補償資金保障制度。其中水質污染總量控制制度可并入“排污權多級交易機制”中。因此,以下只就其他三項系統進行敘述。

(二)礦區生態環境恢復制度

為了極大限度地減少生態環境資源破壞、降低生態環境效益損失,必須要求采礦企業恢復其所破壞的生態環境資源。

為確保采礦企業能恢復其所破壞的生態環境資源,應當要求在開發者在取得勘探(采礦)權之前必須提交項目規劃。項目規劃中必須包括生態環境恢復計劃書和環境影響評價書,用以指導采礦企業在采礦的同時完成生態恢復與環境保護。生態環境恢復的標準不應低于原生態功能,即生態環境恢復應當至少恢復已破壞土地及相關用地的原貌。生態環境恢復計劃書和環境影響評價書應當由獨立專業評估機構完成,或者經獨立專業評估機構出具審核鑒證意見書。該獨立專業評估機構應當為其出具的生態環境恢復計劃書和環境影響評價書的合理性承擔連帶責任,但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向社會公告相關修正意見的除外。

為確保采礦企業恢復其所破壞的生態環境資源,應當要求在開發者按規定評價環境影響,執行生態環境恢復計劃;應當要求為其出具生態環境恢復計劃書和環境影響評價書、或者相關審核鑒證意見書的獨立專業評估機構指導和監督開發者評價環境影響和執行生態恢復計劃;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開發者及相關獨立專業機構的監管;還應當設置生態環境恢復與環境影響評價獨立認證體制,獨立認證機構應當對采礦企業不按照開采計劃過度開采或者逃避生態環境恢復責任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但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除外;應當建立有效的生態環境恢復資金保證制度。

(三)采礦損害直接補償制度

對于礦區居民和其他企業因礦業活動影響而遭受的直接生產和生活損失、收入減少損失,礦業活動所帶來的社會危害,應當由采礦企業負責補償。

對居民、其他企業等明確的主體的補償,應當由采礦企業與受損者直接談判和補償。對不明確主體的補償,應當由采礦企業向當地政府支付。

采礦企業在開礦開始之前,必須對能合理預計到的開礦將造成的他人損失進行的補償;在開礦過程中,還必須對超過已補償金額的損害進行追加補償。除此外,為了保證補償不會落空,還應當建立設立補償保證金和擔保。

(四)補償資金保障制度

充足的資金是保證礦區生態環境恢復和開礦損害補償順利實施的關鍵。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和湖南省的實際,湘江流域采礦生態補償資金保障機制的設立思路和方法是:對歷史已造成的破壞(即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破壞),通過建立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的方法,由國家治理;對新造成的破壞,通過設立保證金和擔保的方式,促使開發者100%恢復和補償。

1、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

由于復雜的歷史原因,早期的礦山開采缺乏環境保護意識,形成的礦山環境破壞問題已經成為歷史,難以找到責任人。因此,對于歷史造成的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礦山環境恢復,必須由政府或者專門的非盈利社會組織通過建立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簡稱“恢復基金”)的方式解決。

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1)政府財政支出。具體包括增加廢棄礦山年修復的財政撥款,向礦山征收的資源稅、耕地占用稅、水土保持費等相關資源稅費;(2)接受捐贈;(3)其它款項,如礦業企業繳納的各種處罰費用,部分探(采)礦權價款等,恢復治理基金的利息收益也應完全用于廢棄礦山的修復。

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全部用于廢棄礦山已造成破壞的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待全部廢棄礦山的礦區生態環境破壞全都恢復治理完畢后,將其結余資金建立環境損害社會救助基金。

2、采礦生態環境恢復與補償保證金

篇2

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研究——基于城市能力驅動的視角”(編號:70973121);江蘇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項目“基于資源—資產—資本理論的礦山廢棄地再利用管理研究”(編號:CXLX12_0971)。

① 2010年徐紹史部長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要求認真研究土地、礦產的資源、資產、資本“三位一體”的新屬性特點,樹立新型的資源觀和資源管理觀。

摘要 礦山廢棄地高效再利用日益引起社會關注。“資源-資產-資本”三位一體資源管理觀的提出為分析與構建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深化礦山廢棄地再利用管理研究提供了嶄新思路。本文以“資源-資產-資本”三位一體管理理論為基礎,首先歸納了礦山廢棄地屬性認識、再利用特征,認為礦山廢棄地具有環境問題、資源、資產、資本屬性,其再利用是礦山廢棄地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價值再生過程;并從法律法規建設、復墾利用實踐、交易市場形成等方面分析了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研究的現實基礎;然后構建了“資源-資產-資本”視角下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并分析探討了其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過程,以期建立礦山廢棄地價值有效運作機制。研究結果表明現階段下只有能達到投資者期望收益率并能預期收回投資或者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可以通過創建市場實現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廢棄地才能資本化,實現其市場價值。最后文章從加強復墾利用示范工程推廣以顯化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價值、建立和完善礦山廢棄地再利用有關的服務機構、繼續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和引導三方面提出了促進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的建議。

關鍵詞 礦山廢棄地;屬性認識;再利用;價值實現路徑;資源管理

中圖分類號 F20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3)11-0157-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11.023

隨著山西省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成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出臺,礦山廢棄地的高效可持續再利用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2011年9月在國土資源部考察時強調要以資源可持續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2012年3月國土資源部啟動十省區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許多資源型城市,如徐州市、唐山市、淮南市等,相繼提出了“向礦山廢棄地要資源”“盤活礦山廢棄地”的理念,積極進行礦山廢棄地復墾利用示范工程推廣。為推進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國內學者從礦山廢棄地資產化、資本化運作的角度對提高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礦山廢棄地利用最佳效益等進行了一些探討[1-4],但還未對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進行系統研究。“資源-資產-資本”三位一體資源管理觀①,是一種新的、以價值為導向的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理念和方法,它的提出為構建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深化礦山廢棄地再利用管理研究提供了清晰思路。本文以“資源-資產-資本”三位一體管理理論為基礎,首先歸納總結了礦山廢棄地屬性認識及其再利用特征,并分析了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研究的現實基礎,然后構建了“資源-資產-資本”視角下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并對其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過程進行了分析探討,以期建立礦山廢棄地價值有效運作機制,為實現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市場化,加速礦山廢棄地流轉提供借鑒。

1 礦山廢棄地屬性認識及其再利用特征

1.1 礦山廢棄地屬性認識

梳理國內相關文獻研究,礦山廢棄地主要有環境問題、資源、資產及資本三種屬性認識。①環境問題屬性。礦山廢棄地是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的典型復合現象,是以土地資源破壞為核心的次生環境問題,并嚴重影響著區域生態環境景觀和經濟社會發展[5-7]。②資源屬性。礦山廢棄地是礦區復興的潛在資源[8]。別青城[9]提出了礦山二次資源的概念,黃敬軍等[10]提出了“將開山采石作為資源第一次開發,對廢棄宕口的利用作為資源第二次開發”的觀點。將礦山廢棄地視為新的資源類型進行開發重建,成為土地開發利用的組成部分,是經濟發達地區獲得增量土地資源的主要途徑[11-12]。③資產及資本屬性。隨著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礦山廢棄地成為后礦業經濟發展的資本,也具有資產、資本的屬性。孫樂為[1]提出了塌陷土地的資產化,以使廢棄資源轉變為經濟優勢;蔣正舉等[2]從土地資源稀缺性、具有使用價值、產權可以市場化配置三方面分析了礦山廢棄地資產屬性,并提出了礦山廢棄地資產化經營途徑;孫京海等[3]、王鑫等[4]從供給稀缺性、資產性和增殖性三方面分析了采煤塌陷區土地產權的資本屬性,并闡述了資本化的條件和資本運作模式。可見,礦山廢棄地除了是一種環境問題外,還具有資源、資產、資本的屬性。礦山廢棄地資源、資產、資本屬性認識及其資產化、資本化研究,為進行“資源-資產-資本”視角下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研究奠定了前期研究基礎。

1.2 礦山廢棄地再利用特征

礦山廢棄地一方面處于采礦活動的終點,另一方面又是新的經濟活動的起點,其再利用是集環境、資源、經濟發展于一體的重大復雜工程,與一般的土地資源利用與單純的生態環境治理有區別[13-14]。首先,普通土地利用投資和效益的年際分布一般比較均勻,而礦山廢棄地使用級別較低,再利用之前必須投入一定的資金進行整治,使礦山廢棄地資源化。其次,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可提高土地的級別,帶來土地的增值,存在著資源的二次利用,可以獲取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這與防止水土流失等生態環境治理工程有著顯著區別。礦山廢棄地再利用不是單純的投入,而是具有直接的投入-產出效應。如圖1所示,對礦山廢棄地進行整治投資是礦山廢棄地資源化過程,其初級產品是復墾土地(以及生態環境的修復),若將復墾土地作為生產要素投入生產,可以獲得產品或服務,不論是復墾土地,還是產品或服務,都會給投資者帶來收益。因此,礦山廢棄地再利用是其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價值再生過程,但由于社會價值、生態環境價值的公共性以及難以量化性,導致一些礦山廢棄地再利用項目效益不顯著,這也促使政府要從不同的層面與角度創新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

2 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研究現實基礎

2.1 法律法規建設基礎

1989年實施的《土地復墾規定》,確定了“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標志著我國礦山廢棄地復墾利用走上了法制化道路。2006年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出臺了《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環境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以行政和法律手段為主的礦區生態環境治理責任機制逐漸建立起來。轉型中國環境治理之道存在著“由政府規制的環境治理模式向市場手段的環境治理模式轉變”的傾向[15]。在礦山廢棄地復墾利用中我國也開始嘗試逐步引入市場機制,引導民間資本進入。2009年實施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提出要“鼓勵企業、社會團體或者個人投資,對已關閉或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進行治理恢復”。2010年《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土地整治等國土資源領域”。2012年6月國土資源部與全國工商聯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域的意見》,提出要“鼓勵民間資本投資主體盤活利用國有建設用地;民間資本投資主體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通過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盤活利用;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土地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同時,《土地管理法》中“占補平衡”耕地保護基本制度的提出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出臺,為礦山廢棄地復墾利用的另一種市場化運作模式提供了法律法規基礎。礦山廢棄地是增加耕地來源的潛在途徑,其所具有的復墾指標,也是一種商品,可以通過市場進行有償轉讓。2013年3月實施的《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明確提出“由社會投資將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復墾為耕地的,對屬于將非耕地復墾為耕地的,可以作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補充耕地指標,市、縣政府可以出資購買指標”。國家對礦山廢棄地復墾利用的重視以及市場化運作引導,為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研究提供了宏觀政策指導和制度保障。

2.2 復墾利用實踐基礎

我國礦山廢棄地再利用起源于上世紀50年代,最初是土地復墾,利用方向以農業利用為主,特別是復墾為耕地。20世紀70年代,我國在東部平原煤礦塌陷復墾土地上進行建筑、種植和養殖,土地復墾內涵逐步擴展,礦山廢棄地土地復墾類型在向多樣化方向發展,形成了疏排式、平整式、挖深墊淺、矸石充填、粉煤灰充填等復墾模式,對復墾土地的利用因地制宜,恢復為農業用地(種植業、水產養殖業、林業用地),或改造為休養和娛樂場所,或為工業和建筑業所用,不僅注重生態效益、社會效益,而且也注重經濟效益。礦山廢棄地通過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大都可以復墾為耕地、林地、牧地、建設用地或水產養殖地[7]。郭利剛[16]測算出我國1987-2009年間煤、金屬礦區損毀土地復墾為耕、林草、建設用地的潛力分別為627.80、72904、15076萬畝,可有效緩解耕地保護、生態環境建設壓力和建設用地緊張局面。這些豐富的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實踐顯化了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價值,為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

2.3 交易市場初步形成

江蘇省《關于加強廢棄露采礦山環境整治工作意見的通知》指出“可根據廢棄礦山區位、山體資源、廢棄地利用方向,實行誰治理、誰投資、誰得益,通過招標拍賣等市場機制確定治理者的治理權和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在實踐中,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市場化運作已經有成功的范例。江蘇省鎮江市將礦山廢棄地平整后,進行土地拍賣;盱眙縣將北大山礦山廢棄地交由民營企業開發,變礦山為公園;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政府利用西區姚家山礦區緊鄰蔡甸城區的區位優勢,引進社會資金進行治理并建起了工業產業園區;浙江省桐廬縣瑤琳鎮沈村廢棄礦山吸引個人投資者進行旅游開發;河南省沁陽市西萬鎮校尉營村通過公開拍賣方式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經濟園區經營權承包給該村村民使用等。另一方面,在耕地保護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結合《土地管理法》中“占補平衡”耕地保護基本制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機制以及《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廢棄地復墾為耕地指標成為一種商品,可以進行買賣。2010年12月湖南省株洲市出臺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復墾指標有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指出復墾指標必須通過公開交易有償取得,2012年重慶市、河南省鞏義市、浙江省杭州市等也出臺了復墾指標有償使用的規定。可見礦山廢棄地交易市場已初步形成,而規范有序的礦山廢棄地交易市場是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的必要條件。

3 “資源-資產-資本”視角下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構建

“資源、資產、資本”三位一體管理是一種新型的資源管理觀,是以價值為導向的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理念和方法。在“資源-資產-資本”理論中,資源、資產、資本是資源的三種屬性,“資源”強調的是自然屬性,是實物量;“資產”強調的是經濟屬性,是資源的價值,是實物量的貨幣化;“資本”是流動的資產,是資產價值中能夠帶來價值增值的價值。資源、資產、資本三者是遞進關系,有轉化的條件。資源資產化是指從資源的開發利用到資源的生產和再生產的全過程中,把資源作為資產,按照經濟規律進行投入產出管理,并建立以產權約束為基礎的管理體制,以確保資源所有者權益不受損害、資源保值增值,增加資源產權的可交易性[17-18];資產資本化是指有明確權屬的資產進入市場交換,以資本的形式流動起來并實現其價值的過程[19],其實質是資產產權的市場化配置。資源價值核算和產權明晰是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的基礎和先決條件。“資源-資產-資本”三位一體管理理論已被應用于礦產資源價值實現路徑研究中[20]。

由于礦山廢棄地與礦產資源、一般土地資源不同,不僅具有資源、資產、資本屬性,其初始狀態還是環境問題,資源價值很低或者理解為負值(主要是對周圍環境有不良影響),因此它首先需要經過資源化,將礦山廢棄地轉化為有利用價值的資源。當礦山廢棄地再利用預期能給投資者帶來收益且產權明晰時,礦山廢棄地資源可以成為資產。當礦山廢棄地資產產權可以在市場中流轉,實現市場化配置時,礦山廢棄地資產就成為資本。礦山廢棄地由于可以帶來收益、土地具有稀缺性且產權可以明晰因而具有資產特征,如果存在礦山廢棄地產權交易市場可以使其參與流轉并增值的話,就可以實現礦山廢棄地資本化。礦山廢棄地經過資源化成為礦山廢棄地資源,經過資產化成為礦山廢棄地資產,再經過資本化形成礦山廢棄地資本,礦山廢棄地經過這三個過程,實現價值,將潛在資源轉化為現實資源,將資源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將資源效益轉化為經濟效益。圖2構建了“資源-資產-資本”視角下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描述了礦山廢棄地屬性轉換、價值實現路徑及其價值轉化。“資源-資產-資本”視角下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研究就是建立礦山廢棄地價值有效運作機制,實現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市場化,加速礦山廢棄地流轉。

4 “資源-資產-資本”視角下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分析

4.1 資源化過程

礦山廢棄地資源化是使受到采礦破壞的土地,經過治理,能作為合格的自然資源再度具有資源價值的過程。從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的土地復墾發展到今天,礦山廢棄地資源化方向日益多樣化,由最初恢復為農業用地,到現在的礦山公園,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實踐豐富。在礦山廢棄地資源化過程中,一是要因地制宜,綜合考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進行礦山廢棄地資源化方向選擇,將礦山廢棄地轉化為農業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漁業用地)、旅游用地以及建筑用地等,提高其資源價值。二是進行礦山廢棄地資源化管理。資源化管理主要是以行政手段和技術手段為主,把礦山廢棄地僅僅作為一種資源物質,從物質形態上進行管理,它包括礦山廢棄地的權屬管理,存量管理,增量管理等。在資源化責任主體管理上,我國逐漸形成了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責任機制,建立了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以確保資源化責任主體能按時保質的完成礦山廢棄地復墾任務。土地復墾、生態恢復、景觀規劃、生態環境補償等理論可以為礦山廢棄地資源化提供理論支撐。

4.2 資產化過程

礦山廢棄地資產化意味著將礦山廢棄地作為一種資產,根據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實際,按照經濟規律進行投入產出管理,并建立以產權約束為基礎的管理體制。在這一過程中,礦山廢棄地從物質形態上的管理轉化為以價值形態的管理。礦山廢棄地資源轉化為資產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即稀缺性、具有使用價值和產權明晰[21]。隨著建設用地需求持續增加以及耕地保護越來越嚴格,礦山廢棄地復墾土地的稀缺性也日益凸顯。

4.2.1 價值分析與核算

大量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實踐表明礦山廢棄地具有價值。礦山廢棄地作為經濟發達地區增量建設用地主要來源,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12];作為高效農業、生態農業、觀光農業用地以及發展水產養殖水面,也具有顯著的經濟價值[22-23]。隨著生態修復、景觀規劃設計思想等的引入,礦山廢棄地成為一種特殊景觀類型,是礦業文明和人類技術發展歷程的承載,其所蘊含的巨大生態價值、歷史文化價值、美學價值等逐漸被社會探索與發現,以礦山廢棄地為載體發展起來的生態濕地公園、休閑娛樂公園、礦山公園、地質公園等成為資源型城市發展旅游業的重要依托,成為城市新的經濟增長點[24-25]。在實際運作中,還要對礦山廢棄地資產進行經濟價值核算,并根據資產盈利情況將礦山廢棄地資產劃分為公益性、半盈利性與盈利性三種類型,針對不同資產類型采用不同的融資機制和經營管理策略,為選擇礦山廢棄地資本化方式奠定基礎。

4.2.2 產權明晰

產權明晰是進行礦山廢棄地資產化的必然要求。礦山廢棄地產權明晰有兩層內涵:一是治理權明晰,二是使用權及其它產權的明晰。①治理權明晰。治理權明晰是礦山廢棄地順利實現資源化的前提,也是礦山廢棄地成為資產的前提。為了高效的實現礦山廢棄地復墾利用,要按照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責任機制確定礦山廢棄地治理權主體,明確其所具有的義務和權利,保證礦山廢棄地資源化順暢。②使用權及其它產權(如礦山廢棄地發展權)的明晰。由于礦山廢棄地形成的時間不同、礦業用地取得方式不一樣,礦山廢棄地治理權的安排不同,以及資源化方向不同,導致礦山廢棄地使用權也沒有統一的安排。清楚地界定礦山廢棄地治理權、使用權及其它產權,明確礦山廢棄地產權擁有者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這樣才能確保資產在轉化為資本的過程中做到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

4.3 資本化過程

礦山廢棄地資本化是指礦山廢棄地資產產權擁有者將礦山廢棄地資產用來出讓、轉讓、出租、置換或者作為股份進行投資的過程,其實質是礦山廢棄地資產產權的市場化配置,主要有利用市場和創建市場兩種方式。

4.3.1 利用市場

利用市場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礦山廢棄地產權能遵循價值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自發的實現流轉,進行市場化配置,社會資本能自發地被吸引到礦山廢棄地再利用項目中,主要是指出讓、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或者作為股份進行投資等。當礦山廢棄地再利用的收益能達到投資者期望的收益率并能預期收回投資時,主要是盈利性的礦山廢棄地資產以及在政府支持下的半盈利性的礦山廢棄地資產,礦山廢棄地資產能自發進行流轉,進行礦山廢棄地產權的市場化配置,實現價值。利用市場自發地實現礦山廢棄地產權的市場化配置是實現礦山廢棄地價值最理想的方式。但由于礦山廢棄地的環境問題屬性,在一些情況下現存的市場機制失靈,因此還需要借助政府權力創建市場。

4.3.2 創建市場

創建市場是指政府通過一系列政策構造的市場,使礦山廢棄地從不同的視角和層面進入經濟系統,形成一定的經濟產出或者經濟收入,引導投資者再利用礦山廢棄地,主要是針對一些再利用經濟效益低、無法自發形成交易市場的礦山廢棄地。現階段下有兩種創建市場機制可以參考。一是在“占補平衡”耕地保護制度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制度下形成的土地置換機制和復墾土地指標有償交易機制。在建設用地指標越來越少、耕地保護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復墾土地指標將成為一種商品,明確礦山廢棄地復墾為耕地的指標權利,建立區域內和跨區域的土地復墾指標交易制度,激活礦山廢棄地產權交易的市場機制,實現礦山廢棄地價值。二是區域性礦山廢棄地生態修復資產打包資本化。將能夠強烈受益于區域性礦山廢棄地生態修復資產而增值的相關資產(如房地產、旅游等)和具有強烈外部性的礦山廢棄地生態修復資產組成一個整體進行市場化經營運作[26],首先將該資產整體通過市場機制流轉給特許經營商,特許經營商在約定的經營范圍內,可再次通過市場競標機制選擇專業經營公司(如生態修復、旅游等)進行二級發包承包,從而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礦山廢棄地價值。

4.4 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之間的關系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經歷了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三個過程,但這里需要說明幾點。首先,這三個過程只是表明了礦山廢棄地屬性和價值的轉化過程,并不表明它們在時間上具有先后順序,如具有良好區位的、無治理權責任人的礦山廢棄地,可以直接將土地治理權和土地使用權一同出售,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過程安排可在同一時間完成;而對于那些由礦山企業負責復墾、然后交還給農民、農民再流轉土地使用權的礦山廢棄地,礦山廢棄地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過程存在時間上的先后順序。其次,礦山廢棄地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這三個過程,不是孤立的,而是密切聯系的。礦山廢棄地資源化是礦山廢棄地資產化、資本化的物質基礎,資源化效益高的礦山廢棄地比較容易實現資產化和資本化;礦山廢棄地資本化是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的過程,也是礦山廢棄地再利用融資實現過程,礦山廢棄地資本化為礦山廢棄地資源化提供資金,礦山廢棄地資本化程度影響著資源化的深度和廣度。最后,現階段下并不是所有的礦山廢棄地都能實現資本化,只有能達到投資者期望收益率并能預期收回投資或者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可以通過創建市場進行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廢棄地才能資本化,實現其市場價值。

5 結論與建議

本文研究分析表明,礦山廢棄地具有環境問題、資源、資產、資本屬性,其再利用是礦山廢棄地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價值再生過程;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對礦山廢棄地市場化運作的引導、礦山廢棄地復墾利用實踐對其價值的顯化以及交易市場的初步形成為進行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研究奠定了現實基礎;“資源-資產-資本”視角下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經歷了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三個過程,現階段下并不是所有的礦山廢棄地都能實現資本化,只有能達到投資者期望收益率并能預期收回投資或者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可以通過創建市場實現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廢棄地才能資本化,實現其市場價值。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國家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日益重視,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從“資源-資產-資本”角度深入探索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深化礦山廢棄地再利用管理是可行與必要的。結合本文所構建的“資源-資產-資本”視角下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路徑,為順利實現礦山廢棄地價值,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5.1 加強礦山廢棄地復墾利用示范工程推廣,顯化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價值

礦山廢棄地屬于潛在資源,積極探索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價值,將潛在價值顯化,是推進“資源-資產-資本”視角下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的前提條件。要顯化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價值,其開發利用方式至關重要。如果只是將礦山廢棄地恢復生態環境,則礦山廢棄地資源價值較低;如果能利用礦山廢棄地獨特的人文景觀發展會展、商務、旅游,則可以顯著提高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價值。雖然我國礦山廢棄地資源化技術研究比較成熟,再利用方式也呈現多元化,但礦山廢棄地再利用的集約化、高附加值化還有待提高。通過礦山廢棄地復墾利用工程的示范推廣,逐漸提高礦山廢棄地開發利用程度和經營方式,充分顯現礦山廢棄地再利用價值。

5.2 建立和完善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有關的服務機構

產權明晰與價值評估是“資源-資產-資本”視角下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的核心。將礦山廢棄地當作資產或資本來管理,就要評估其資產價值,同時在資本化過程中,礦山廢棄地產權的交易還需要交易機構。因此,要完善礦山廢棄地價值實現相關的服務機構,順暢資產化、資本化過程。一是依法制定相應的標準,對礦山廢棄地流轉中涉及的產權確認、價值計量、憑證登記備案等工作進行規范;二是建立礦山廢棄地流轉管理機構,加強對礦山廢棄地流轉的監督和管理,妥善處理礦山廢棄地流轉糾紛;三是建立健全礦山廢棄地流轉中介服務體系,依法成立或委托相關服務中介,為礦山廢棄地出讓、轉讓、出租、入股、置換等多種資本化方式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務。

5.3 繼續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和引導

一是政府要依靠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發揮其在礦山環境治理中的作用,科學地界定礦山廢棄地資源化責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生態補償的形式與標準,順暢資源化過程;二是對于半盈利性的礦山廢棄地再利用項目,政府要通過經費補貼、政策優惠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其能吸引投資者進行開發利用;三是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可以通過創建市場進行運作的礦山廢棄地再利用項目,政府要采用強制和引導的管理手段創造對這項工作的需求,形成市場,使礦山廢棄地從不同的視角和層面進入經濟系統,實現價值,促進礦山廢棄地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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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水利經濟 增產增收 塘堰整治

以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和預防監督為著力點,建設保障生態環境的安全體系。首先要健全水土保持相關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縣結合實際,積極同計委、國土、建設、環保、法制等部門協調,醞釀出臺《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辦法》,在廣泛征求區(市)縣及相關部門意見后審批。該《辦法》一旦出臺,不僅可以進一步規范我縣城鄉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使我縣水土流失預防監督法制化、制度化,還可以進一步促進水土保持工作上一個新臺階,而且還能使水利經濟在增產增收中發揮重要的積極作用。

一、 如何加大水土流失治理、監督力度

近年來我縣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0多平方公里:一是繼續做好水土保持專項資金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近年來在各鄉鎮開展小流域治理工作,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7平方公里。二是廣泛開展水土流失面上治理工作,利用集雨節灌、塘堰整治等工程,通過修建塘、池、沉沙凼及溝渠來收集利用雨水,同時理順了坡面水系,有效減少了水土流失,面上治理面積20平方公里。三是繼續開展生態修復試點工程。我縣按照生態強縣的目標,開展水保生態修復工作,共完成修復治理面積15平方公里。四是利用土地整理項目大力開展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在鄉鎮等地通過開展土地整理,理順排水溝渠,修建蓄水池等水利水保措施,整治水土流失面積15平方公里。五是發動社會力量治理水土流失。2011年我縣出資200多萬元,在自主經營的土地、礦山范圍內治理水土流失10平方公里。,同時加大了城市水土流失預防監督的力度,保護生態的理念日益增強,生態工程不斷涌現。

二、治理、監督和管理措施

(一)加強領導,為水利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和政協領導高度重視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多次率領縣級有關部門負責人專題檢查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多次召集有關部門和有關區縣現場辦公,解決熱點和難點問題;組織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并就新形勢下,做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議和辦法。縣政府成立了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于2010年中召開了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電視電話會,制定了計劃,部署了工作。

(二)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水利建設,抓好新形勢下農田水利建設新任務

2011年是全縣深入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十分重要的一年。圍繞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縣委、縣政府出臺了《關于深入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意見》,并確定啟動10個新農村示范點建設。農村水利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縣水務部門責無旁貸有大量工作要做。一是要因地制宜、科學制定各新農村示范點的水務項目實施方案。二是按照實施方案指導各區(市)縣做好新農村建設中的防洪排澇、安全飲水、生產用水、排水治污和水環境治理等水務工作。在實施中,利用各種項目資金加大對新農村示范點的扶持力度,調動農民發揮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作用,為新農村示范點建設提供了優質的服務。

(三)以統籌城鄉水務一體化發展為出發點,積極探索城市水務管理新模式

一是創造性地實行六城區農業和環境用水統一調配,全年調配環境用水近8000立方米;二是首次科學調配3個時段的雨洪水近4000立方米,改善了城區水環境質量,受到縣領導的高度贊揚;三是為改善市域生態環境,創新地提出了建設生態濕地的建設方案,將在年底完成沱河生態修復和保護的規劃設計,人工濕地治污工程也納入年度計劃,現已完成初步設計,預計8月下旬開工;四是通過認真調查研究,并多次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進行論證和咨詢,及時提出了改善我縣中心城區水環境的基流保障方案、分散就地處理與集中二次處理及生物處理相結合的城區污水治理方案,受到市縣領導的充分肯定。五是清理整頓沱河排污口的設置,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江河排污口實行嚴格審批,對全縣的入河排污口進行了普查登記和建立數據庫;六是完成了爭創人居環境工作涉及的水環境和生態用水的調配工作。

(四)以規劃統領整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發展進程

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科學配置水資源”的要求,開展了《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農村飲水安全總體規劃及“十二五”規劃》、《沱江河保護和綜合利用規劃》;對關口水庫規劃的前期工作進行了調研,形成了為全面提高我縣城市防洪能力打下了基礎;加強對優先發展重點鎮水利工作指導,制定了《推進優先發展重點鎮水利工作的指導意見》,全面完成了14個優先發展重點鎮的水利發展規劃工作。

(五)積極探索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篇4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地質環境,維護生態平衡,防治地質災害,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山體資源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地質災害防治以及其他與地質環境保護有關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地質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巖體、土體、礦藏、地下水等地質要素和地質作用的總和。

第四條地質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合理利用、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質量負責,制定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地質環境保護責任制和地質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推進重點地質生態環境修復工程建設,將地質環境保護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地質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普及地質環境保護科學知識,并對在地質環境保護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與監測評價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環境調查,會同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門和氣象管理機構,根據地質環境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確需修改的,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九條地質環境保護規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質環境現狀;

(二)地質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與規劃目標;

(三)地質環境保護功能區劃分;

(四)地質環境保護和重點地質生態環境修復工程;

(五)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十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礦產資源規劃、旅游發展規劃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應當符合地質環境保護的要求。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地質環境實際情況,組織建立地質環境監測體系和地質災害預警系統,建設和完善地質環境監測設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狀況實施動態監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非法移動地質環境監測和保護設施及標志。

第十二條采礦權人應當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動態監測,并將監測資料定期報送礦山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面沉降和巖溶地面塌陷易發區內經批準開采地下水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地下水動態定期監測,并將監測資料報送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水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加強監測;發現異常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質環境監測資料的保存和分析評價。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地質環境監測資料,定期全省地質環境狀況公報。

第十四條涉及地質環境的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當包括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地質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包括對地質環境特征、主要地質環境問題及其對生活和生產影響的評價,以及地質環境問題防治對策等。

第三章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第十五條探礦權人應當對勘查作業完成后遺留的鉆孔、探井、巷道和形成的危巖、危坡采取回填、封閉或者其他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的措施。

第十六條采礦權申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并按照采礦權批準權限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

在建和已投產的礦山企業,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的,采礦權人應當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并報原采礦許可機關批準后實施。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和編制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執行。

第十七條采礦權人在采礦過程中、停辦或者關閉礦山前,應當履行下列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治理義務:

(一)整修被損壞的道路、地面設施,使之符合相關技術和質量標準,達到安全、可利用狀態;

(二)整治被破壞的土地,使之達到種植、養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狀態;

(三)整修露天采礦場的邊坡、斷面并恢復植被,消除安全隱患,使之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四)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井巷、采空區達到安全狀態;

(五)按照規定處置礦山開采廢棄物;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治理義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治理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治理實行保證金制度。采礦權人應當在辦理采礦許可證時繳存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采礦權人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恢復和治理,經驗收達到規定標準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予以返還,邊開采邊治理的可以分階段按比例返還;拒不恢復和治理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不予返還,由縣級人民政府使用該保證金組織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治理,恢復和治理費用超過該保證金的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繳存標準,按照不低于恢復治理費用的原則,根據礦區面積、開采方式以及礦山開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確定。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具體繳存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條開采礦產資源引發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發生地質災害的,采礦權人應當立即停止開采活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或者災情擴大,并向礦山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對本條例實施前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恢復和治理,能夠確定責任人的,由礦山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督促其依法恢復和治理;不能確定責任人的,由礦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恢復治理,所需經費由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安排。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進行恢復和治理。

第四章山體資源保護

第二十一條嚴格保護山體資源。開發利用山地丘陵等山體資源,不得造成地質地貌和生態環境的破壞。

第二十二條下列區域內的山地丘陵應當劃定為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

(一)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的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

(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土流失重點預防保護區、地質遺跡保護區和地質公園范圍內;

(三)港口、機場、軍事設施等重要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四)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線和重要旅游線路至兩側直觀可視的范圍或者線路兩側路堤坡腳外側直線距離各一千米范圍內;

(五)本省境內長江、淮河、大運河、太湖等主要流域性河流兩岸、湖海岸線和水庫、堤壩至兩側自然地形的第一層山脊范圍內;

(六)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區域。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前款規定劃定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三條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開山采石;

(二)露天采礦、工程取土;

(三)設置固體廢棄物堆放場所;

(四)新建、擴建墓地;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破壞山體地質地貌的其他工程活動。

已在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內開山采石、露天采礦、工程取土、設置固體廢棄物堆放場所的,應當限期停止、整治。

在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內,確因特殊需要從事本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活動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批準或者應當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在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以外的山地丘陵開山采石,應當按照礦產資源規劃實行限制性開采。

第二十五條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確需開山切坡,以及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內的水庫除險加固確需取土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前,對被破壞的山體進行修復治理。

第五章地質遺跡保護

第二十六條下列地質遺跡應當予以保護:

(一)具有重要科學研究價值的各類典型地質剖面、地質構造剖面、構造形跡、古生物化石及其分布區;

(二)具有重要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

(三)具有特殊學科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巖石、礦物、寶玉石及其典型產地;

(四)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典型地質災害遺跡;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保護的其他地質遺跡。

第二十七條具有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應當建立地質遺跡保護區;具有觀賞、科普價值的地質遺跡,可以建立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公園的設立、建設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在生產、建設等活動中發現古生物化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并組織專家對發現的古生物化石進行鑒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鑒定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在地質遺跡保護區內從事參觀、旅游、科學研究、教學實習以及標本、化石采集等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在地質遺跡保護區內不得修建與地質遺跡保護無關的建筑設施。對已建成并可能對地質遺跡造成污染或者破壞的設施,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治理或者搬遷。

第六章地質災害防治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警示標志。

禁止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切坡、進行工程建設、開采地下水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對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面沉降和巖溶地面塌陷易發區,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劃定地下水禁止開采區或者限制開采區。在限制開采區開采地下水實行總量控制,開采總量不得超過允許開采量。允許開采量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地下水開采狀況、地下水位變化、地面沉降及其他地質災害、地表水源替代等情況確定。

第三十四條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未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予批準采礦權申請。

第三十五條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備案申請文件中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投資主管部門不得進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用地報批手續。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三十六條對經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采取防治措施,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根據地質災害監測和氣象預報資料,及時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等信息傳播單位,應當準確、及時地傳播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地質災害預報預警。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擬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啟動并組織實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防止災情或者險情擴大,并按照規定要求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第三十九條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按照下列規定組織治理:

(一)大型地質災害,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災害發生地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二)中型地質災害,由設區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災害發生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三)小型地質災害,由災害發生地的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或者由設區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災害發生地的區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所需治理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納入財政預算。

因工程建設、礦產開采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限期治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地質環境保護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審批事項不依法予以審批的;

(二)發現破壞地質環境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對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不按照規定組織治理的;

(四)貪污、挪用、截留廢棄礦山治理經費、地質災害治理經費或者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

(五)其他、、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侵占、損毀、非法移動地質環境監測和保護設施及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可以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按期如實報送監測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未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治理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開山采石、露天采礦的,處以違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違法所得無法計算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工程取土、設置固體廢棄物堆放場所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新建、擴建墓地的,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對被破壞的山體未進行修復治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被破壞的山體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代為修復治理,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篇5

一、**城市水環境問題

水環境一般是指河流、湖泊、沼澤、水庫、地下水、海洋等地表貯水體中的水及水中懸浮物、溶解物質等。造成水環境問題的自然因素主要有洪、澇、旱災,土地鹽堿化、泥石流和沙漠化等。人為因素主要有水污染公害、湖泊富營養化、水土流失、河湖萎縮、功能衰退,水荒、地下水枯竭、水質惡化等。**城市水環境問題很突出,主要集中表現為水多、水少、水污染、水土流失四個方面:

(一)水多,就是洪澇災害頻發。**中心城區高程一般在44~48米之間(黃海高程),地貌開闊平坦,郁江穿越城區河段長17.6公里。解放后**水文站實測洪水位超過44.16米的就有11次,也就是說有11年洪水進入了城區。目前,**城區可以說是一座不完全設防的城市。首先是,堤防不完善,城南防洪區的江南大堤和城北防洪區的郁江北堤大部分堤段以及城東段還未興建,保護大型企業貴糖集團的鯉魚江右堤未全部完成。其次,現有堤防標準低,雖然近年來建設有少部分50年一遇標準的堤防,但未完全發揮應有的防洪效益。再次,城區排澇能力不足。每年汛期,郁江水漲,小河溝、排污口水位受郁江洪水頂托,排澇不暢,致使居發點、工礦企業受淹,特別是遭遇城區又降大雨,內澇更加嚴重,而現有的排澇設施還不完善,設備老化,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洪澇、災害造成損失十分嚴重。如1994年7月22日,郁江發生大洪水,**城區洪水位達46.78米,超警戒水位5米多,由于防洪堤決堤,加上洪水從排污口、小河溝倒灌入城,造成城區街道茫茫一片黃水,受災人口5萬多人,倒塌房屋1.2萬平方米,造成危房3.5萬平方米,**鋼鐵廠,西江化肥廠等一大批企業受災停產,商業網點大部分停業,南寧至梧州、南寧至玉林交通中斷。經估算,因災直接經濟損失近20億元。又如20**年7月10日,**城區又發生大洪水,水位高達46.93米。由于鯉魚江左堤西環路至三江口堤段防洪標準偏低,受郁江水頂托,部分堤段洪水漫頂,雖經萬余名軍民晝夜奮戰抗洪搶險,但因內澇抽排能力低,致使部分城區受淹,受淹房屋1800多間,受淹人口約8萬人,洪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億多元。洪澇災害是目前制約**發展的一個很大的隱患。

(二)水少,就是旱情不斷。**屬于桂中旱片。一是水資源總量不足。**多年平均降雨量約1500毫米,全市多年平均水資源約為98億立方米,但由于人口眾多,人均占有量僅為2400立方米,占全區人均水平的50.7%,與全國平均水平基本持平,約為世界人均水資源的四分之一。二是年降雨時空分布不均衡。在時間上,約70%~80%的降雨量集中在每年的5~9月,極易導致洪澇災害。而10月至次年4月,雨量偏少。在空間上,郁江以北比郁江以南雨偏少。這種降雨時空不均衡的特點,導致了秋旱、春旱時有發生,解決以來,較大的旱災平均不到兩年就有一次,其中大旱災11次。**全境有5大旱區,其中西面為石卡、大嶺旱區,南面為新塘、八塘旱區、**城區位于這兩大旱區之間,旱情也是相當嚴重的。最旱的時候,郁江及城區內湖的水位下降,郁江幾條支流成為涓涓細流,有的甚至斷流。因旱情嚴重,給工農業生產造成了很大的影響。三是過境水量較充足。郁江多年平均徑流量為450多億立方米,可補充城市生產生活用水的不足。但大量利用過境水來補充,工農業生產成本過高,也是不利經濟發展的。所以,水少,旱災是制約**發展的嚴峻問題。

(三)水污染嚴重。據水資源管理部門采用《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進行監測,郁江**航運樞紐上游100米監測點,常年水質基本保持為Ⅲ類。郁江**城區下游**水文站監測點,水質為Ⅵ—Ⅴ類。可見,城區水污染是十分嚴重的。水污染主要是高錳酸鹽指數、氨氮、亞硝酸鹽氮等污染物嚴重超標。水污染的特點:

一是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無序排放。目前,**城區絕大部分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都是不經處理或處理不達標而排放入江的。水資源管理部門利用GPS對全市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進行了定位、拍攝,經統計郁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有67個,其中**城區范圍內有48個;按排污類別劃分,企業排污口有50個,城市居民生活廢水排污口16個,其它1個。郁江干流入河廢污水排放量為10498萬噸/年,占全市入河廢污水排放量12636萬噸的84.2%,其中工業廢污水排放量為9867萬噸/年,占全市廢污水排放量的78.1%。如分布在鯉魚江中、下游兩岸的貴糖集團糖廠、紙廠,廣西農墾集團糖廠、紙廠,甘化集團糖廠、紙廠等企業,有些工業廢污水處理未達標就排入江中,致使鯉魚江水體變為黑褐色,流入郁江后,就像一條黑龍游蕩于郁江北岸邊,導致了**水廠紫泉取水口遭受嚴重污染而被迫關閉。

二是城區湖塘水庫水體富營養化問題日趨嚴重。城區內水域面積除了江、河之外,還有眾多的湖、塘,比較大的有東湖、南湖、圣湖、汕塘、石牛水庫等。這些水域就像是城市的“肺”,在調蓄洪水、調節氣候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來,這些湖塘已成城區生活污水的匯集點,有的還是魚類養殖基地,是藏污納垢、水生動植物孳生和繁殖的地方。水質惡臭難聞。

三是江河湖岸邊成為垃圾堆積場。江河湖岸邊是城區居民密集聚居地,多年來,由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跟不上城市發展的要求,加上居民生活習慣使然,往江河湖邊倒垃圾的現象屢禁不止。江河沿岸就成了垃圾場。垃圾問題成為水污染的又一大源點。在實施城鄉清潔工程中,有關部門對城區范圍內的郁江、鯉魚江、馬草江、沙江等江河兩岸和水域中的垃圾進行了清理,僅郁江兩岸就清理垃圾堆100多堆,清理垃圾390多車270多噸。垃圾污染水源的問題仍然沒得到徹底的解決。水污染嚴重,已成為制約**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

(四)水土流失問題不容忽視。目前,我市水土流失面積為8.79萬公頃,占全市總面積的8.3%。郁江多年平均輸沙量達904萬噸,水土流失呈上升趨勢。水土流失不僅造成土壤中養分流失,化肥、農藥等污染物對水質的污染,導致水體富營養化,而且大量的侵蝕泥沙淤積湖泊,抬高河床,降低了調泄洪水的能力,洪澇災害頻繁發生。此外,表土大量流失,土層變薄,土壤性狀惡化,導致土壤生態系統的抗災功能減低。**市水土流失問題主要有:

(1)礦山開采造成水土流失。**城區北面、西北面,除龍頭山金礦外,還有多家鉛鋅礦、礦泉水廠等小型礦山正在開采,這些小型礦山大都沒有水土保持措施。龍頭山金礦由于過去群眾亂采濫挖造成十分嚴重的水土流失還沒有得到有效治理,新的流失仍在繼續。大量的廢渣排入旱河,使旱河一些河段已成為地上河,其中南梧二級公路旱河橋以下200米處,平龍水庫輸水干渠已從旱河河床底下通過。在根竹民權河黎湛鐵路橋涵處,過去正常水位水面與鐵路之間高差大約有3米,現在距離不到1米。一旦發生山洪暴發,必將危及交通大動脈的安全。

(2)毀林開墾,造成生態失衡,水土流失嚴重。城市周邊大量開墾種植速豐桉,特別是城市北面高山陡坡地林種改造,發展速豐桉,由于保護措施不到位,受暴雨沖刷,水土流失嚴重。林業生態失衡,正不斷地造成水生態環境惡化。

(3)城市發展和工程建設,地表擾動,植被破壞,產生了新的水土流失源。近年來,我市每年都有大量的建設工程,如西環路、南環路、北環路建設,鯉魚江、郁江堤建設以及大規模的民用建筑施工等,一些工程缺乏水土保持措施,原有少量植被又遭破壞,棄土、棄碴隨處可見,加重了水土流失。

(4)填河、圍湖開發,加劇了水土流失進程。近年來,隨著城市的發展,圍堰填湖、填塘開發房產,種植作物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東湖水域面積正在逐年縮減。馬草江市財政局以上河段已不見江,成為了一個生活小區的下水道。填河、圍湖開發加劇了,河道湖塘泥少淤積。

此外,無序開采地下水,造成地面塌陷現象時有發生。據水政水資源管理部門初步調查,**城區范圍內,開采使用地下水每年達335萬噸,年開采量在10噸以上的有10多家,過量抽取地下水,破壞地下水的平衡支撐力,造成了局部地區地陷現象發生,這是水土流失問題的一個新動向。水土流失問題已成為影響**發展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二、構建**城市和諧水環境的思考

構建和諧的城市水環境,是確保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與人居環境安全,水環境質量的明顯改善和水資源持續利用,水體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的協調和美觀,歷史文化的展現和城市品位的提升,并最終實現環境優美、舒適宜人、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水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的城市水圈。**城市水環境建設,必須要遵循這一原則,從大處著想,從具體事項上抓落實。

(一)構建堅固的洪澇防御體系

根據**市城區防洪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城區防洪排澇分為城北、城南兩個獨立的防洪區域。按50年一遇洪水標準規劃建設防洪堤7條共68.59公里,泵站9座共裝機12785千瓦,防洪閘門16座,交通閘門5座,規劃總投資5.81億元(98年物價指數)。**市已被列為廣西五座重點防洪城市之一。目前,城北、城南防洪區都未有完整的堤防封閉圈。50年一遇標準的防洪堤僅有郁江北堤城區(0+000~0+620)段、鯉魚江左堤和沙江堤共6.9公里;達到20年一遇防洪標準的防洪堤有13.94公里。排澇泵站已建了3座,在建2座,城區仍處于半設防狀態,防洪工程建設任重而道遠。

一是要加大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實施城區防洪工程建設,需投入資金5.8億多元。目前已建成或正在建設的工程已投入和到位資金2.08億元(其中中央國債資金12610萬元,自治區配套資金7200萬元,本市配套資金1109萬元,以地抵資931萬元)。隨著物價的上漲,要完成整個工程,資金缺口還相當大。資金的籌措,必須采取爭取中央專項資金,自治區配套資金和地方籌集三管齊下的辦法,尤其是地方配套資金,要確保按時足額到位,這樣才能使工程按時啟動、順利實施。

二是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工程建設中最難的是征地拆遷問題,而征地拆遷又受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的制約,影響了正在建設的郁江北堤大東碼頭至鐵塔段以及東湖泵站和沙江泵站的建設進展。因此,全市上下必須統一思想,集中民智、民力,部門緊密配合,形成合力,攻克難關,努力推進已開工項目的工程按期完成,并迅速啟動未開工堤段的建設。要抓緊項目前期工作,加快完成郁江南堤、郁江北堤鐵路橋至貓兒山港段的規劃設計工作,爭取盡快列入國家投資計劃。

(二)實施節能減排工程,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民對水資源保護的意識。廣泛宣傳《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讓廣大市民認識水污染造成的危害,了解水資源保護對工業、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意義,積極關心和支持水資源管理工作,形成人人愛惜水、節約水、保護水資源的良好風氣。因此,各級政府應加大投入,通過各種宣傳媒體,搞好每年的“3•22~3•28”世界水周和中國水日、“6•5”世界環境日的宣傳,鼓勵市民積極參與水資源保護事業。

二是加強對廢污水處理的監控。要加快城西污水處理廠建設,以解決城北目前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直排的問題。做好城東、城南污水處理廠建設的規劃工作,力爭3—5年內絕大部分的城區廢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排放江河。工業企業是用水大戶,也是排污大戶。按照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督促企業落實環保措施,加大治污的投入,建設廢污水處理設施并投入使用,努力實現水循環利用和廢污水“0”排放目標。決不允許繼續直接往江河排放廢水的現象發生。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制定水資源使用定額,并列入企業考核指標,通過對企業進行水平衡測試,對超計劃用水實行累進收費,以減少水資源消耗和廢污水的排放。環保部門應做到依法、全面、足額征收排污費,進一步完善排污費的收管用辦法,建立污染治理專項資金有償使用制度,確保返還企業的環保補助資金集中使用,保證排污收費大部分用于重點污染源的治理。

三是建設生態農業,減少農藥化肥對水資源的污染。目前城區范圍內仍有不少耕作地,城區周邊均是農田、甘蔗地。要使城區減少水污染源,病蟲害防治要從以藥物防治為主轉變為以生物防治技術為主,并在市郊、南梧公路和324國道沿線大力發展無公害糧食、蔬菜,重點在覃塘、根竹、大圩等鄉鎮建設無公害糧食、蔬菜生產基地,配合現代農業示范園建設,逐步推廣、擴大我市生態農業園區。

四是加強對城市飲用水源地的建設和保護。目前**城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點是仙衣灘樞紐上游約100米,經多年監控測試,水質基本穩定在Ⅲ類,仍屬安全飲用水源。但是隨著石卡工業園區的建設,大量的工業企業進駐,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必然增多,長此以往,難保這一取水點不受污染。因此,必須加快**城區備用水源建設。今后要把達開水庫作為城區市民飲用水的主要供給地。并逐步取代郁江水作為城區生活用水。達開水庫水質良好,常年水質達到《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Ⅱ類水標準以上,水量充足,水質穩定。建設達開水庫供水工程是形勢所迫,市民所盼,必須盡快啟動這一民心工程。

五是要加強對城區河、湖水域面積的保護。將郁江和鯉魚江、馬草江、沙江、渡沖河等郁江支流,東湖、南湖、圣湖等湖泊的治理列入城市發展規劃,加快實施,加強管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制止侵占河湖,圍堰開發、種植作物和堆積垃圾行為。開展湖泊清淤、河道疏浚行動,還原水生態環境,恢復湖塘調節氣候、凈化環境的功能。

(三)合理配置和利用水資源

合理配置和利用水資源是解決城市水資源不足,確保工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用水正常的有效途徑,也是水資源永續利用的保障措施,要常抓不懈。

1、適度調水。調水就是從水資源相對豐富的地區調水,補充城區水資源的不足,以緩解春秋冬旱季節,工業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用水緊張的問題。**城區東有達開水庫,庫容3.98億立方米,有效庫容1.98億立方米;西北面有平龍水庫,庫容1.23億立方米,有效庫容7242立方米。這兩座大型水庫距離城區都是30多公里。平龍水庫已有輸水干渠直通城區,達開水庫也可結合城市水源建設,適度向城區補充水源。要盡快實施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工程,硬化渠道建設高速水道、水網,使兩大水庫純凈水迅速通達城區,每年可向城區調水近5000萬立方米。此外,郁江上游西津水庫之水補充**城區用水之不是。

2、節約用水。節約用水是不斷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分配的優先對策和必要條件,是保證和推動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城市要發展,節水勢在必行。一是要節約生活用水。首先,運用經濟杠桿節約用水。利用水價對用水需求的彈性影響,合理調整水價,有效控制以至減少生活需水量的無謂增長。其次,通過宣傳教育強化節水觀念,以此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再次,推廣應用節水器具,減少水的浪費。第四,處理污水和中水回用,提高水的利用率。二是節約工業用水。一要提高工業用水效率,改直流用水為循環用水,提高水的復用率。二要推行清潔生產,改變工藝節水或不用水。三要加強節水用水管理,以杜絕水的浪費。

3、提高蓄水能力。一是提高水庫的貯水能力。通過水庫除險加固等工程措施使城市周邊的達開水庫、平龍水庫。九凌水庫、嶺蒙水庫和石牛水庫等大中小型水庫達到有效庫容蓄水,增加貯水量。二是建設“森林水庫”。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在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維護陸地生態平衡、促進生態良性循環中起著主導作用。森林生態系統在防洪抗旱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其主要是通過其蓄水保水的功能來實現的,因此,城市周邊山地要保護天然林、成熟林,發展水涵林,提高森林源養水源的功能使森林水庫常年貯水源源不斷地向城區輸水。此外,城中綠化也要喬、灌木、草相結合,提高綠化率使之充分發揮生態貯水、保水效益。

(四)加強水土保持工作力度,修復水生態環境

一是開展小流域治理,認真治理龍頭山金礦等礦區水土流失問題。龍頭山礦區水土流失問題已成歷史遺留問題。要修復水生態環境,必須采取綜合治理的措施,企業要與政府密切配合,統一思想,齊抓共管,制訂切實可行的辦法,生物措施、技術措施和工程措施并重,封山育林、造林、退耕還林、蓄壩攔沙并舉,分段清理,清除舊堆積,減少新流失,逐步修復河道功能。

二是加強對河道采砂管理力度,防治亂采濫挖,毀壞河岸的違法行為。

三是加強對自抽地下水的管理和監督。目前**城區自抽地下水的問題比較突出,管理也跟不上,要制訂地下水資源管理規定,控制對地下水源的開發,以保護地下水位的平衡穩定。

四是要加強封山育林,以涵養水源,減少水土流失。**城區北面為蓮花山脈,是城區的屏障,也是**城區的“風景山”。蓮花山東起大圩西至覃塘段面向城區的坡面,應實施嚴厲的封育措施,對需改造的,應以發展水源林、風景林為主,盡可能減少速豐桉種植。力爭用5—10年時間,將這一林區建設成為山青水秀、風景優雅的生態旅游區、市民休閑觀光區。

篇6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搶抓今冬明春有利時機,迅速在全縣掀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縣委、縣政府決定召開這次會議。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同志們: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搶抓今冬明春有利時機,迅速在全縣掀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縣委、縣政府決定召開這次會議。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重要性

大力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是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確保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前提和基礎。“十五”以來,我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取得了較好成效,*年農業人均一畝基本農田目標順利實現,“小工程、大群體”水利基礎建設等一批水利工程相繼建成投入使用,對我縣糧食增產、農業結構調整、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改善,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但是,目前我縣農田水利建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基本農田數量不足,質量不高,水利化程度低。*年全縣雖然實現了農業人均一畝基本農田目標,但近年來,由于水毀、村民建房、城鎮開發、工業項目征用、基礎設施建設占用等原因,全縣基本農田逐年減少,據今年編制基本農田及小型水利設施規劃時實地普查,截止20*年底基本農田減少9萬畝,全縣農業人均達標基本農田實際不足0.65畝,基本農田中有效灌溉面積只有12萬畝。二是農村水利基礎設施脆弱,很難滿足農業需要。建國以來,全縣先后建成水庫44座,堰塘3335口,引水渠道1063條860公里,機井3*眼,抽水站87處,興建城鄉供水工程223處,興修水窖10670口,各類水利工程可控制利用水量為8398萬方。為改善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提供了水源保障。但是,我縣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標準不高,配套不全,加上近年自然災害,有三分之一的工程長期難以發揮效益,每遇干旱或洪澇年份,愈加顯得抗御能力薄弱,而且還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三是農村水利建設資金投入嚴重不足。近幾年,中、省、市投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資金很少,縣財政又非常困難,拿不出資金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冬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很難掀起,一些地方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出現了下滑趨勢,部分干部群眾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工作力度減弱,嚴重影響了冬春農田水利工作的開展。

機遇與挑戰同在。當前,我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面臨著新的機遇。一是各級高度重視“三農”問題,為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提供了政策支持。黨和國家更加重視農業和農村工作,中央連續兩年下發了1號文件強調加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上,已將農村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提到議事日程,將加大對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設立小型水利建設補助專項資金,固定資產投資和國債資金也將增加向小型水利建設的安排,國家以工代賑、水保生態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等用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資金總體呈逐年增長的趨勢,為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提供了政策和資金支持。二是全省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已經編制出臺,省政府決定從2005年起,進一步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大力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三是隨著農村各項政策的落實和“一事一議”的村組民主決策建設公益事業機制的不斷完善,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群眾投身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積極性,為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奠定了堅實的群眾基礎。因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現階段搞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長期性,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千方百計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迅速掀起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二、今冬明春農田水利建設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

今冬明春全縣農田水利建設要堅持“主攻水源、以水促田、水旱并舉、均衡發展”的指導思想,以水毀修復、集雨節灌、防洪保安、城鄉供水、水保生態和基本農田建設為重點,實施庫、塘、窖、井、渠配套建設,山、水、田、林、路綜合開發,川道抓灌區挖潛配套、擴灌保灌,兩山抓修田造地、水窖建設,確保今冬明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目標任務順利實現。

目標任務是全縣上勞10萬人,大干100天,興修梯田0.2萬畝,新增有效灌溉面積0.5萬畝,新修水窖800口,新增節水灌溉面積0.2萬畝,解決0.7萬人的飲水困難,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5平方公里,修復水毀堤防30公里,修復基本農田0.28萬畝,完成水產品產量1100噸。

圍繞上述目標任務,重點抓好以下六大工程:

(一)突出抓好水毀修復工程。

今年全縣連續3次遭受嚴重洪澇災害,水毀修復任務十分繁重。各鄉鎮和水利部門要把修復水毀工程作為今冬明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一項重要任務,大力弘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不等不靠,按照輕重緩急,采取有效措施,有計劃、有重點的組織開展水毀修復工作。今冬明春全縣計劃修復重點堤防30公里,加固病險水庫2座,恢復供水站10處,渠道20公里,水窖12口,堰塘30口,攔河壩8處,恢復基本農田2760畝。蒲溪鎮干溝水庫、漩渦鎮先鋒水庫要在明年汛前完成除險加固任務,切實緩解全縣防汛壓力。要特別強調的是,修復水毀工程不能只簡單地重復建設,要利用重建的機會,退田還河,給洪水留足出路,在工程的規劃、設計中貫徹新的治水思路,體現新的防洪理念,實現人水相親,人水和諧。

(二)堅持不懈地抓好以水窖集雨節灌工程為重點的“小工程、大群體”水利建設。

今年是新一輪集雨水窖建設的第一年,在建設管理上,要嚴格按照項目計劃組織實施,要根據情況,量力而行,改變過去的指標過高、攤子鋪得過大和單一抓水窖建設的做法,縣鄉兩級要切實加強項目管理,注重建設質量。平梁、澗池、龍埡等水窖建設重點鄉鎮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再接再厲,真正起到重點鄉鎮、帶頭鄉鎮的作用。其他各鄉鎮也要因地制宜,在繼續搞好集雨水窖建設的同時,抓好小渠、小塘等小型水利群體工程建設,平梁鎮重點抓好沐浴河渠道襯砌工程建設。水利、發展計劃、扶貧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項目銜接,逐步啟動洞河水庫移民搬遷等前期工作。

(三)大力開展基本農田建設,為全縣糧食安全提供保障。

一要穩定和增加基本數量。抓住中省關于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以工代賑、水保生態、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中基本農田建設的機遇,加大基本農田建設力度。今冬明春全縣要完成基本農田建設任務2790畝。二要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已經實現農業人均一畝基本農田的地方,要在鞏固數量的基礎上,加快配套建設水利設施,努力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基本農田,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堅持不懈開展農田水利建設的新辦法、新機制,迅速在全縣開展以水毀修復為重點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各鄉鎮要按照“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規劃”通知要求,做好基本農田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一旦年度項目資金計劃下達,可盡快組織實施,使全縣基本農田建設有一個突破性進展。

(四)堅持以人為本,抓好城鄉供水工程建設。

一是加快20*年人飲解困項目建設進度。第一批22處解決8334人飲水困難,全縣今冬明春重點抓好5處優良示范工程建設。二是抓好縣城供水改造擴建工程。年底完成水源至水廠5.4公里輸水管道建設和城南、城北9條街巷管網改造工程。三是抓好2005年度飲水安全項目計劃的銜接和建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平梁鎮、蒲溪鎮要抓好集鎮安全供水工程實施和前期準備。

(五)做好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設工作。

汛期已結束,水利部門要根據汛期河道采砂出現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結合采砂規劃,及時科學制訂《采砂管理辦法》,報政府審定后執行。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秩序,對不符合要求的采砂場必須予以關閉,公星吊橋采砂廠要重新選址,澗池集鎮段砂石廠屬禁采區,必須關閉;洞河出口段砂廠要重新確定采砂地點。在河堤建設上,水利防汛部門要實施好城區河堤加固和洞河出口段河堤水毀修復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按期完成任務。

(六)加快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水保生態建設。

要切實加快觀音河水庫灌區改革試點步伐,在此基礎上,水利部門和各鄉鎮要按照《縣水利工程管理辦法》要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抓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今年縣上確定城關鎮中壩村、平梁鎮興河村、長壩村為全縣小水工程改革的示范點,相關鄉鎮要落實專人負責,制訂工作方案,認真抓好此項工作,示范帶動全縣小水改制工作順利進行,盡快走上“以水養水、滾動發展”的良性軌道。要堅持治理與保護并重的原則,全面抓好水保生態建設工作。認真做好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土保持項目前期爭取和啟動準備工作,同時進一步加大礦山開發項目的水保監督執法工作力度。

三、強化措施,努力開創冬春水利基本建設新局面

(一)及早動員部署。冬春是大干農田水利建設的大好時機,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省、市《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要求和縣上確定的農田水利建設工作思路、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因地制宜的制定出今冬明春水利建設工作方案。把縣上下達的冬春水利建設計劃層層分解落實到村組和工程,及早動員部署,抓緊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廣泛深入發動群眾積極投身到冬春農田水利建設主戰場,使全縣冬春農田水利建設盡快啟動,迅速掀起。

(二)加大資金和勞力投入。積極爭取省、市對我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的支持,并按照項目資金管理的要求及時撥付到位,發揮效用。要認真落實農村“一事一議”投工投勞規定,充分調動受益群眾自籌資金和投工投勞的積極性,要加快小水工程產權改革步伐,積極推廣“五自工程”和股份制民辦水利工程,促使水利建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三)堅持項目帶動,典型示范。一要對今冬明春開工建設的各類重點水利工程,逐項目落實資金、任務、抓點領導、技術責任人和完成時限,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二要加強項目管理。冬春水利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規范進行操作,確保項目的順利建成和效益的發揮。三要抓典型示范。今年將平梁、澗池、永寧、漩渦、龍埡5鄉鎮列為全縣今冬明春農田水利建設示范鄉鎮,從水毀修復、集雨水窖、城鄉供水、防洪保安、基本農田建設等工程中,培育10處典型示范工程,以點帶面,推動全縣冬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等多種有效形式和途徑,進一步加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宣傳工作力度。今年要著重建立健全農縣鄉農建信息傳遞網絡,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加強典型宣傳和信息上報,努力營造冬春大干農田水利建設的良好氛圍。

四、切實加強對今冬明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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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泥石流災害;成因;對策

中圖分類號:P642文獻標識碼: A

近年來,貴州省望謨縣頻繁發生特大的山洪泥石流災害,給當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分析該縣山洪泥石流災害的成因,總結出科學合理的對策和措施,為政府防災減災決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

1水土流失現狀

根據歷年統計數據、實地調查及1999年遙感數據,望謨縣水土流失面積1299.03平方公里,占全縣總面積的43.22%。其中輕度侵蝕(即每平方公里年土壤侵蝕量500~2500噸)面積844.42平方公里,占流失面積的65.00%;中度侵蝕(每平方公里年土壤侵蝕量2500~5000噸)面積423.06平方公里,占流失面積的32.57%;強度侵蝕(每平方公里年土壤侵蝕量5000~8000噸)面積31.55平方公里,占流失面積的2.43%。按照平均侵蝕模數計算,則土壤年侵蝕總量為305.82萬噸(平均侵蝕模數為2354.22噸/平方公里?年)。屬中度水土流失區。

2山洪泥石流成因

2.1特殊地形地貌造成

望謨縣地勢西北高東南低,最高點為打易鎮跑馬坪,海拔1718.1米,最低點為昂武鄉打樂河口,海拔375米(龍灘水庫淹沒水位),境內山巒起伏,河流縱橫,沿河兩岸有大小不等的壩地,東西部巖溶地貌發育較典型,以石灰巖峰叢山地為主,西南為非巖溶地貌,呈立體狀展布。地形地貌復雜,千溝萬壑,坡面陡峻。全縣山地面積占76.8%,丘陵占20.4%,河谷盆地僅占2.8%。因為,全縣境內山高谷深,溝壑縱橫,坡度較大,遇到暴雨時,雨水迅速匯集到河道,所以,容易造成山洪泥石流災害。

2.2特殊地質構造造成

望謨縣境內出露有泥盆系至二迭及第四系,除部分第四系松散堆積物沉積于溝谷、河谷盆地外,主要出露中生代的三迭系碎屑巖和泥盆系的碳酸鹽巖。碎屑巖占幅員面積的72.4%,碳酸鹽巖占23.6%,該巖泥巖含沙量較重,膠結性差,抗壓強度低,抗蝕力弱。在強降雨的情況下,因為土壤含沙量重,膠結性差,抗蝕力弱等原因,所以容易造成山洪泥石流災害。

2.3特殊氣候因子造成

望謨縣地處熱帶向亞熱帶過渡地區,雨水豐富,多年平均降雨量為1222.5毫米,但季節分布不均勻,豐水期占全年雨量的74.9%,而5-8月雨量更為集中。因為,豐水期雨量大而集中,所以容易出現土壤被強降雨水沖刷而流失,形成山洪泥石流。

2.4人為破壞植被造成

望謨縣境內森林覆蓋率為53%,但分布不均勻,部分地方植被稀少,對地面保護性較差。主要是由人為亂砍濫伐、毀林開荒、鏟除草皮、放火燒山等不良行為造成的。由于植被少,土壤或巖石,使其阻緩水蝕和風蝕能力低,不能很好地截持降雨、減緩流速、分散流量、過濾淤泥、固結土壤和改良土壤,降雨時就容易造成水土流失,遇到強降雨就會造成山洪泥石流災害。

2.5不合理開發建設造成

近年來,由于國家加大了對該縣基礎設施建設,重開發輕治理,部分開發建設項目沒有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有的編有水土保持方案,但是不抓好落實。如:不合理開采砂石、礦;不合理修建公路等。因為,這些開發建設項目沒有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沒建設有棄物、棄渣場地。在雨水的沖刷下,把棄物、棄渣帶到河道,在河道沉積,使河道抬高,降低行洪能力。遇強降雨時,極有可能出現廢棄物、廢棄土方坍塌,滑入河道,從而造成山洪泥石流。

3減輕災害對策和措施

3.1加大水法律法規宣傳力度

結合望謨縣的實際情況,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水法宣傳活動,發放水法律法規宣傳手冊、畫報、掛歷等,懸掛宣傳標語,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等進行宣傳。常入村莊、礦山、砂石場、施工現場等進行宣傳水法律法規知識,努力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增強人民群眾環境保護意識和水土保持工作,讓每個人都愛護環境、保護生態,構建人與環境協調發展的美好家園。

3.2加大小流域綜合治理力度

多方籌集資金加大對該縣小流域的綜合治理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落實責任的原則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工作。搞好小流域的治理工作,應著手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大堤防工程建設和河道整治力度。如,修建50年一遇以上的防洪堤工程;拆除影響河道行洪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等。二是在河流上游修建水庫和現有水庫的除險加固,調節泄洪流量,以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三是建設防洪非工程措施。在洪水易發地區安裝天氣雷達站和自動氣象站,修建水文站,完善水庫防汛報警系統,制訂河流和水庫防洪預案。四是開展山洪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查清重點防治區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災害隱患點基本情況,完善相關的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并實施搬遷避讓和重點治理。五是在河流中上游修建水庫、攔沙壩等工程,阻攔泥石沖到下游河段,同時有效調節泄洪流量,使河道能正常進行泄洪。六是抓好小流域綜合治理,減輕水土流失。七是加強河道疏竣清淤,提高行洪能力。

3.3切實抓好生態修復和林下經濟工作

結合該縣實際,認真按照縣委縣政府提出的“編規劃、強基礎、興產業、促發展、建綠色望謨”的發展思路,抓好生態修復工程,科學合理實行“山、水、林、田、路、村”的綜合治理,以“山頂造林種草,山坡建設坡面水系,坡腳營造緩沖林帶,平緩地實施保土耕作,河谷平地實施防洪堤工程”的建設思路為指導,構建“天藍、地綠、水清”的望謨。加強易災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恢復其生態系統功能。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石漠化治理、水土保持治理等生態建設工程,加大林草植被保護與恢復力度,推進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搞好該項工作,必須抓緊抓好如下方面:一是有效利用多項扶持政策,搞好項目資金的整合力度。把農田水利建設、退耕還林、土地整治、扶貧開發、易地搬遷等資金統籌結合,統一規劃,整體推進的綜合開發建設。二是發展二、三產業,轉移農村勞動力。倡導打工經濟、旅游經濟、工業經濟等,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以實現農民增收。三是抓好生態修復工程,打造綠色經濟。大力發展經果林和經濟林,對現有的經果林進行高枝嫁接、品種改良,加強栽培管理。栽種符合當地的樹種,如種植板栗、核桃、杉樹等樹種。四是發展林下經濟,培育林下產業。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在林下種植矮桿作物、林下養殖、林下種植中草藥等林下經濟,即能減輕水土流失,又能增加經濟收入。

3.4嚴格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

近年來,國家加大對該縣各項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以及礦產資源的開采、土地開發等,使表土被擾動,降雨時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因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生產建設項目進行嚴格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監督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貴州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方案的審批、監督等工作。對生產建設項目未編編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不得開工建設。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經常對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作,以防開發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又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抓好該項工作應從以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水土保持方案督察制度。重點督察開發建設單位(業主)水土保持管理機構和管理措施、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水土保持設計變更、水土保持工程監理、水土流失監測、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進度、水土保持工程投資落實等情況。二是建立水土保持工程汛前檢查制度。汛前開展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檢查工作,對存在滑坡和泥石流災害的工程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加快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使棄土棄渣得以有效防護,確保工程發揮效益,消除存在災害的安全隱患。三是建立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情況公告制。定期公告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情況、水土流失監測情況和監督檢查情況。對落實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好的項目進行表揚。對不落實水土保持方案,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除按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外,還向社會公告其建設項目法人、主要投資者、施工單位和監單位,督促開發建設單位認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義務,控制人為水土流失。四是建立開發建設項目管理數據庫。對各項開發建設項目要進行登記在冊、整理歸檔和電子管理工作,便于查閱。

4結束語

只要全縣人民的共同努力,使水法律法規知識深入人心;搶抓機遇利用各方面資金加大對小流域的綜合治理工作;引導農民抓好生態修復,創建林下經濟產業;嚴格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監督檢查力度,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責任和義務,防治水土流失,構建“天藍、地綠、水清”的存在環境。只有這樣才能減輕山洪泥石流災害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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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地質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和行政監督管理體系,推進全省地質環境管理職能到位;

——運用新思路、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基本查明全省地質環境質量現狀和演化規律,有重點地建立適合我省地質環境評價的指標體系;

——完成慶元等40個重點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及防治規劃,50個-100個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治理,初步建立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和預警系統,在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勘查、監測、預報、治理、風險性評估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建立和完善建設項目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

——完成沿海平原和重要地區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積極做好地下水、熱礦水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力爭杭嘉湖平原地熱資源勘查取得突破;加強地質遺跡保護,建立6處地質遺跡保護區和地質公園;

——完成生產礦山和主要閉坑礦山的生態地質環境調查,加強信息技術工作,建立起全省地質環境信息網絡和服務系統,實現地質環境保護管理信息化;

——擴大環境地質工作的服務領域,使環境地質工作為我省可持續發展戰略服務,為生產、生活和生態服務。

到2020年的遠期目標是:

——在完成前五年目標的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地質環境惡化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地質環境質量全面提高,形成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完善地質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和行政監督管理體系;

——完成全省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及防治規劃,完善地質災害預測預警和群測群防體系,地質災害防治取得明顯成效;

——礦山環境污染普遍得到治理,水土、礦山等生態環境全面好轉;

——建立并完善地質環境,包括地下水動態、地面沉降、突發性地質災害、水土污染等監測網絡,基本實現自動監測和數據傳輸,提高監測成果的時效性,實行監測成果定期;

——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全面實施數字化工程,建立起現代化、全方位、開放式的為全社會服務的地質環境信息網絡,為政府部門快速決策和實施準確而有效的管理提供技術保障;

——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服務領域進一步擴大,各項基礎資料的提供更加及時、主動,貢獻更加突出。

二、地質環境保護區劃

(十)區劃原則。按照全省不同地區地質環境的特點、保護要求和重點,對全省地質環境保護進行區劃,因地制宜,實施不同的保護措施。區劃原則如下:

具有類同的地質環境特點;

保持縣(市、區)行政區劃的完整性;

人類工程活動類型相似;

經濟發展水平和環境治理能力接近。

據此,將全省分為以下六個區進行規劃。

(十一)各區地質環境保護規劃

——浙北平原地面沉降和水土污染防治區。本區地處浙東北部,包括*、*、*、*、*等市17個沿海平原縣(市、區),面積約17*6平方公里。區內出露地層主要為第四紀松散堆積物,厚度40—300余米。地形平坦,水網密布,海拔高程一般2—3米。地表水資源總量較豐富,但污染嚴重;土地肥沃,但耕地質量有待提高。本區地處長江三角洲經濟區,經濟發達,交通便利,人口密度高,城市化進程快,城鎮密集,經濟建設規模大、發展迅速,人類工程活動頻繁,國土開發強度大,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強烈。

主要環境地質問題:工業廢水、廢氣、廢渣大量排放,生活和其它固體廢棄物數量猛增,污水灌溉和大量使用化肥、農藥,導致水土污染;超量開采地下水導致采補嚴重失衡,區域地下水位持續下降,誘發地面沉降,加劇洪澇災害和耕地漬害,危害城市市政及航道交通設施;*、*、*等巖溶水分布區因地下水開采不當,發生多起巖溶塌陷;某些工程建設施工不當造成局部邊坡失穩,誘發滑坡等地質災害,導致環境質量惡化。

該區地質環境保護重點是控制地面沉降和防治水土污染。科學制定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建立和完善區域及城市地下水動態和地面沉降監測網絡,建立地下水資源優化管理模型,有效控制地面沉降;加強城市建設對地質環境影響研究,建立*、*等城市地質環境數據庫;開展城市固體廢棄物地質處置的規劃、選址和環境地質研究,加強對垃圾填埋場的地質環境監測;合理使用農藥、化肥,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大地質環境綜合整治力度,使本區地質環境質量惡化的趨勢基本得到控制,城市地質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浙西北山地礦山生態地質環境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區。本區地處浙西北,包括*、*、*的部分縣(市、區),面積約21771平方公里。區內以構造—侵蝕中低山為主,地形地貌受北東向構造制約。沉積碎屑巖及碳酸鹽巖廣泛分布,礦產資源主要有石煤、石灰巖、建筑材料等。本區水系多,坡地分布面積廣,竹木植被發育,森林覆蓋率達60%以上,地質環境資源和旅游資源豐富,風景名勝區面積列各區之首,擁有天目山、清涼峰和古田山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及*省級自然保護區,長興和常山國際“金釘子”標準剖面,長興揚子鱷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兩江一湖”,“浙西大峽谷”等景區(點)。區內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山區及鄉村相對較慢,但建材業、旅游業發達,采礦十分普遍。人類工程活動主要是采石、開礦、修路、墾植以及旅游景點建設等。

主要環境地質問題:大量的煤、石煤及其他閉坑礦山因歷史原因,均沒有進行復墾還綠,遺留了較多的礦山環境地質問題,一些老礦山和正在開發的礦山嚴重破壞地質景觀,常引發水土流失、地面塌陷等。據不完全統計,已發生滑坡84處、泥石流8處、崩塌7處、巖溶塌陷15處,危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經濟損失達數億元。

本區地質環境保護以礦山地質環境調查治理、地質災害防治和自然保護區建設為主要內容。開展閉坑礦山,尤其是石煤礦山的全面調查,對危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礦山進行綜合治理;正在開采礦山復墾還綠率達40%以上;完成各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編制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重大的地質災害點進行長期監測,對可能發生且危及人生安全的地質災害體進行治理;提高森林覆蓋率和林分質量,綜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強對區內常山*紀國家地質公園和長興灰巖金釘子剖面的保護。嚴格規劃管理,保護與開發并重,加強“兩江一湖”等旅游資源地質生態環境保護。

——浙西南山地地質災害防治區。本區地處浙南,包括麗水市全部及*市的永嘉、文成、泰順共12個縣(市、區),面積22880多平方公里。區內以構造侵蝕中低山為主,山高坡陡,地勢起伏大,地形地貌變化復雜,是我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區域,省內最高峰黃茅尖(海拔1929米)即位于本區,是多條水系的發源地。旅游資源也比較豐富,植被發育,森林覆蓋率達70%,我省面積最大的鳳陽山—百山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區內。區內火山碎屑巖系及花崗巖類等廣泛分布,主要礦產有非金屬礦葉臘石和螢石,金屬礦銅、金、銀、鉬、鉛、鋅等。本區經濟欠發達,是我省貧困人口最為集中的區域,人口密度小,城鎮少而小。人類工程活動主要是道路建設、采礦、墾植等。在建的金麗溫高速公路縱貫全區。

主要環境地質問題以突發性地質災害最為嚴重,主要是堆積層滑坡,次為泥石流、崩塌。據不完全統計,發生各類地質災害420處,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潛在地質災害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食用菌生產破壞植被、礦山開采引發地質災害也較嚴重;治理水土流失的任務相當艱巨,青田、永嘉縣水土流失面積均超過500平方公里。區內金溫鐵路沿線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時有發生,成為地質災害多發區段,給鐵路運輸留下嚴重隱患。

本區地質環境保護以地質災害防治為主,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滑坡等地質災害進行重點治理。完成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提高防災抗災能力,使地質災害發生率和人員傷亡、災害損失有明顯降低;加強金溫鐵路及公路沿線地質災害的調查、研究、監測和治理,保障交通運輸安全運行;綜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強對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管;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治理,通過對地質災害的防治,實現改善地質環境質量的目標。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示范縣2個,示范點3—5個。科學規劃、合理開發礦產、旅游、生物資源,做到資源開發與地質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浙中丘陵盆地地下水資源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區。本區位于浙中,包括*市的大部及*市、*市、*市的部分縣(市、區),面積約23*0平方公里。本區以丘陵盆地為特征,盆地內廣布陸相碎屑巖,河谷發育;盆地周圍則由火山巖系組成低山區。土地資源相對豐富,土壤以紅、黃壤為特色。礦產主要是螢石、硅藻土、硫鐵礦及石材等。紅層孔隙裂隙水、河谷潛水等地下水資源較為豐富,但河谷潛水易受污染。有多處地質遺跡,旅游資源有開發前景。本區交通比較發達,近年來城鎮建設發展較快,形成*、**等區域性中心城市,有杭金衢、金麗溫、上三線、甬金、金臺等多條在建和即將建設的高速公路貫穿本區。經濟活動主要是道路建設、采礦、墾植、城鎮建設等。

主要環境地質問題主要表現為礦山開采引發采空區地面塌陷、泥石流;礦坑水的不合理排放,引起水、土污染,造成農田減產、飲水困難。突發性地質災害時有發生,區內有記錄的各類地質災害共110處,尤其是新昌、嵊縣玄武巖臺地地區巖層滑坡,嚴重威脅著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上虞—三門高速公路途經嵊州、新昌、天臺段,建設中已誘發多起滑坡和崩塌;區內水土流失嚴重,其面積達4000多平方公里。新昌硅化木、天臺盆地內的恐龍蛋和龍骨化石嚴重流失和被破壞,地質遺跡保護形勢嚴峻。

本區地質環境保護以地下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為主要內容。完成全區15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整頓治理礦山地質環境,嚴格控制礦山廢水的排放,控制其他污染源和排放量,使水土及生態環境質量有根本好轉;對上三線嵊州—天臺段沿線地質災害進行重點調查與治理,切實做好各類工程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把好地質災害預防關;開展金衢盆地及主要河谷平原以水質保護為重點的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以治山為本,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蓋率和涵養水源能力,控制水土流失;建立天臺恐龍蛋及龍骨化石省級地質遺跡保護區。建設地質災害治理示范點1—2個。

——浙東南沿海丘陵平原地質災害和水土污染防治區。本區位于浙東沿海,包括*市部分、*市和*市的沿海縣(市、區),面積約15570平方公里,該區以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和平原相間分布為特征,海岸線蜿蜒曲折,形成象*、*、*等三大港灣。丘陵山區主要為火山巖系,平原區為第四紀松散沉積層。區內旅游資源豐富,有著名的雁蕩山等風景名勝區。有明礬石、高嶺土、鉛鋅礦及石材等礦產。本區經濟發展水平高,城市化進程快,形成了以*、*為中心的城市網絡群,局部地區城鎮密度很高甚至連片,區內國土資源開發強度大,各種工程活動頻繁,甬臺溫、金麗溫高速公路正在建設,三門核電站、金臺高速公路、東海油氣上岸等重大工程即將興建,地質環境承受著巨大壓力。

區內各類環境地質問題均有存在,突發性地質災害時有發生。據不完全統計,已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及邊岸侵蝕等70多起。采石等破壞自然景觀;丘陵坡地過度開發造成水土流失;沿海平原過量開采地下水,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導致*溫嶺、路橋一帶發生地面沉降;城市化進程加快,生態環境日益惡化,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大量工業、生活污水和各類垃圾嚴重污染環境和地表水,導致水土環境質量日趨下降,并對海洋生態環境構成威脅。這些環境地質問題,已成為制約區域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

本區地質環境保護重點是地質災害和水土污染防治。通過地質環境調查與評價,研究地質環境與城市發展的相互關系,使之相互協調。主要措施是:開展平原區農業生態地質環境調查,為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資料;通過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重點治理對人民生命和財產有直接威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有效防治地質災害;開展交通沿線和閉坑礦山的生態環境治理,加強交通、能源、油氣管線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管,認真做好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立并完善地下水動態和地面沉降監測網絡,建立溫椒黃、溫瑞平原地下水資源優化管理模型;綜合治理水土流失;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示范區(縣)1—2個,示范點2—3處。

——*群島及沿海島嶼港灣地質環境整治區。本區位于浙東沿海,包括*本島、岱山、嵊泗及*玉環和*洞頭等海島縣,面積1640多平方公里,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島嶼有3061個。由海島、海灣平原和丘陵山地組成。丘陵山地為火山巖系和花崗巖類,海灣平原地形平坦,地面標高1—3米。人類工程活動主要是城鎮建設、港口建設、石料開采等,東海油氣開發、*半島(連島)工程將對本區經濟發展提供新的機遇。

主要環境地質問題為海岸碼頭粘性土層滑坡及邊坡失穩,造成嚴重的災害;建筑石料開采破壞海島自然景觀,海岸地貌景觀和地質遺跡破壞較嚴重;海島可供開發利用的地下水資源匱乏,供水緊張,水資源緊缺已成為海島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

本區地質環境保護重點是島嶼港灣地質環境整治及海島地下水資源的調查評價、管理及保護。研究海島蓄水、地下水的開發利用途徑,進行海島小型地下水庫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在地下水庫建設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快水利設施建設,增加供蓄水能力;遏制采石破壞自然景觀;做好港口碼頭、民用設施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立岱山縣長途島海灘巖省級地質遺跡保護區。

四、地質環境保護重點工程

(十二)根據我省社會經濟發展和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要求,針對地質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為實現規劃的近期目標,20*年前安排以下地質環境保護重點工程。

——城市地質環境保護綜合調查評價工程。完成全省縣級以上城鎮為重點的1:50萬環境地質遙感綜合調查評價,為城市建設規劃和城市地質環境保護及監管提供科學依據;編制完成*、*、*等重點地區環境地質圖系,綜合評價地質環境質量;完成*、*、*、*等四個區域性中心城市1:5萬環境地質綜合調查評價,共10—12個圖幅,面積約4440—5330平方公里。提交城市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和城市化進程中急需的基礎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防治、國土開發和整治等基礎資料;

為配合“杭、寧、溫”城市發展的需要,要進一步加強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重點是搞好地質環境調查與評價。主要包括:地下水資源潛力評價與供水途徑、地質災害調查、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水土污染狀況、固體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與地質處置及地質環境保護對策等。

配合*灣大橋、三門核電站、東海油氣上岸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開展以環境地質調查為主的綜合調查評價及地質環境保護監管。

——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監測與保護工程。開展全省地下水資源評價和地下水環境質量評價,編制*省地下水資源與地下水環境圖;開展金衢盆地及主要河谷地區以水質保護為重點的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在山前河谷及其他缺水地區,利用地下含水層的廣闊空間,開展建造地下水庫的調查研究,實現地表水和地下水聯合利用,調蓄水資源;在有條件的地區實施地下水人工回灌,促使采補平衡;繼續探索和開辟新的地下水水源地,在海域、海島、濱海地區尋找地下水,以滿足城市及缺水地區發展的需要;改革用水結構,實行分質供水,優質優用,使有限而清潔的地下水資源主要用于生活飲用。

加強動態監測,合理開發利用及保護地下水資源,調整優化以城市為中心、沿海平原及金衢盆地為重點的地下水動態監測網絡,20*年區域網控制面積達到1*平方公里;擴大城市網涵蓋面,基本控制地下水主要開采縣(市、區)約40個,并逐步擴大重點河谷潛水區及金衢盆地紅層孔隙裂隙水的監測,建立各類地下水動態監測點約1000個,其中國家級點達到50—60個,省級點180個。加快地下水動態監測信息網建設,提高監測成果的時效性和服務水平,實行監測成果公告制度,實現地下水資源的動態管理,有效保護地下水環境。

——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監測與防治工程。完善*市、*市城市地面沉降監測網,加密所屬重要縣(市、區)的監測;完善杭嘉湖平原、寧奉平原的區域監測網,2003年實現GPS監測;新建溫黃、溫瑞平原區域地面沉降GPS監測網;區域監測網的控制總面積達到6000平方公里;在*市建設一組地面沉降監測標;20*年前地面沉降均實現GPS監測。

研究地面沉降與地下水開采、水位動態與地質結構的相互關系及其演化規律,結合海平面變化,深入分析地面沉降對城市建設、國土整治、經濟發展的危害。建立城市和區域地面沉降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提出地面沉降防治和地下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切實有效對策,有效控制地面沉降。

在建立區域地質、地理和地球物理數據庫基礎上,應用3S技術建立沿海平原地區地面沉降預測預警系統,同時開發地面沉降災害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綜合風險評估模型和仿真模擬系統,為政府制定城市和區域可持續發展規劃提供科學依據。

——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預測預警與防治工程。在認真總結試點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全面部署并完成我省40個地質災害多發縣(市、區)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進而編制縣(市、區)地質災害的防治規劃,在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監測、勘查、風險性評估、治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提高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水平。每年治理具潛在危害的重大地質災害點10—20處。重點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點100—200個。

初步建立以GIS為基礎,綜合地質、地形地貌、氣象等因素的滑坡災害預報預警和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初步實現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災害點的臨災預報,對災情發展態勢進行快速評價,為防災減災提供有效的決策依據。

開展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的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有效預防地質災害。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程。完成生產礦山和主要閉坑礦山的生態地質環境調查評價,提出治理對策和方案,并逐步進行治理,完成20—30處礦山的治理工作,使礦山地質環境污染及地質環境惡化的狀況基本得到控制,主要交通干線、江河流域自然景觀得到全面恢復;加強正在開發礦山的地質環境管理,礦山廢渣合理堆放、廢水全部達標排放;在“十五”期間關閉的礦山、坑口地質環境復墾、還綠率達到40%以上;新建礦山實行地質環境保護與礦山設計同步進行,有效防治地質災害,確保礦山地質環境得到修復治理。

建立并堅決實施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土地復墾、露天臺階開采、環境治理達標、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冶煉技術標準等項制度。嚴格禁止土法采選冶金礦、鉬礦、硫鐵礦及土法煉礬,控制石煤開采,嚴格禁止在風景區、自然保護區及交通干線、江河可視范圍內的采礦、采石、采砂活動。

——地熱和天然礦泉水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工程。積極進行杭嘉湖平原地熱資源勘查的綜合研究和前期論證工作,在此基礎上有重點、有目標地開展勘查工作,力爭在20*年取得突破;研究杭嘉湖平原等地低溫熱礦水的綜合利用;對已開發利用的泰順承天溫泉、寧海南溪溫泉、武義塔山地熱,完善并實施綜合利用規劃,充分發揮資源效益,加快開發利用步伐;加強開發利用中的科學研究、監測和環境保護;在條件成熟時進行地熱資源重新勘查評價,擴大地下熱水開采量,以滿足進一步開發的需要。

加強大型和特殊類型及城市、風景區附近礦泉水水源地的勘查評價和開發,加大礦泉水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的監管力度。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礦泉水行業結構調整,形成具有市場競爭力、能適應不同層次消費者需要的系列化產品,提高資源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農業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工程。全面調查農業地質環境背景,深入分析研究人類經濟活動對農業地質環境的負面影響及加強保護的對策措施。安排浙北平原、浙中盆地和浙東南沿海約3.5萬平方公里以服務農業為目的的農業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為政府部門農業區劃、合理開發農業資源、防治農業地質災害、扶持生態型農業產業化、耕地資源適應性評價、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提供基礎資料和宏觀決策的基本依據;選擇重點區段及城市附近,初步建立包括淺層地下水環境和土壤環境質量的監測網絡及其數據庫。

——地質遺跡保護區和地質公園建設工程。開展地質遺跡保護區的調查評價和科學研究,加快地質遺跡保護區的建設,使具有重要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得到有效保護。20*年前建成6處地質遺跡保護區或地質公園,分別是:將長興縣二疊系長興灰巖國際標準剖面和*、*—*系國際標準界線剖面升格為國家級保護區;建設天臺白堊紀恐龍蛋及龍骨化石產地、岱山縣長涂全新世海灘巖省級地質遺跡保護區和臨海桃渚中生代火山地質公園及常山*紀地質公園。

——地質環境保護信息網絡工程。加快地質環境保護信息網絡建設,基本建成覆蓋全省,集地下水動態監測、地面沉降監測、地質災害監測、水土污染監測以及地下水資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等于一體的,由部、省、市三級網絡組成的地質環境保護信息網絡;初步實現對地質環境監測信息采集、存儲、傳輸、處理及成果等全過程的有效管理與監控,實現地質環境動態變化與環境地質問題的預測預報預警,達到地質環境保護管理網絡化、信息化,全面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和地質環境保護水平。

加大地質環境保護信息工程建設的投資,建立健全管理機構,配套硬件設施,積極推廣信息技術在地質環境監測和保護中的運用,推動信息化建設進程。重點建設*、*、*和*、*、*等城市地質環境信息管理子系統,包括數據庫系統、專家系統、動態分析系統和預測評價系統等。利用信息系統進行地質環境惡化趨勢的預測預報,逐步建立早期預警制度。

——固體廢棄物地質處置工程。開展杭、甬、溫等城市固體廢棄物處置現狀調查和地質處置場址選址規劃,并對場址選址開展可行性調查論證。調查研究的相關問題包括:垃圾填埋的地質環境效應;填埋場環境影響評價內容、方法、標準及指標體系;填埋場專項調查內容、方法及手段;滲濾液在場地水、土系統中滲透、遷移、擴散規律;場址適宜性及科學優選的原則;場址勘查方法和提供滿足場址設計、施工和安全運營的資料及參數;以及服務期滿和正在運營填埋場的動態監測與評價等,為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固體廢棄物地質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地質環境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評價工程。開展水致疾病及改水的調查評價,研究天然水環境引起的地方病及水污染導致的疾病;從環境水文地質和水文地球化學條件研究評價水土質量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水、土及空間環境天然有害物質(如氡、砷、鉛、鈾等)、物理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評價;垃圾堆場、廢物處置場及集中污染源地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調查及其對人體健康的風險評價;開展用水文地球化學工程技術及原位微生物污染治理防治地方病和流行病的研究;水土巖宏量元素、微量元素的地球化學特征(背景)與人體健康關系的研究;優化生存環境、最佳生活區與療養地的研究與開發等。

——地質環境保護示范工程。建設慶元、永嘉、淳安縣等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示范縣(市、區)3—5個;建設上三線高速公路新昌段上巖鄉及天臺段、甬金公路嵊州段、金溫鐵路麗水—青田段等重點地質環境治理示范線5—10條;永嘉縣甌北鎮嶼塘山、淳安縣威坪鎮道鷹山、安吉縣天荒坪等地質災害治理示范點5—8處;新昌縣回山鎮下山村、慶元縣左溪鎮竹坪村、東陽市千祥鎮五度山滑坡等群專結合示范點5—10處;*市、*市地面沉降監測示范區;龍游縣溪口黃鐵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示范點;常山縣黃泥塘達瑞威爾“金釘子”界線層型和長興縣二疊系長興灰巖國際標準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示范區。通過以上面、線和點的示范工程建設,為全面整治地質環境提供經驗,并借此推動全省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

省、市、縣(市、區)各級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劃確定的地質環境保護示范工程的指導和管理,全面推廣示范工程的經驗,帶動整個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的健康發展。

對列入示范工程的項目,各地各部門在政策和資金安排上要優先給予支持。地質災害治理示范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按規劃立項、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測,并切實抓好組織管理和具體實施,確保工程質量。已建成的示范工程,要加強運行過程中的維護和管理,使之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五、主要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法制建設,依法保護地質環境。認真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水土保持法》、《水土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水法》和《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等與地質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指導下,盡快研究制定《*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省地質遺跡保護管理實施辦法》、《*省飲用天然礦泉水勘查、鑒定、監督管理規定》和《*省地熱資源管理規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性文件,逐步完善地質環境保護法規體系。

做好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必須始終以法律為依據,依法辦事。加大執法和依法保護的力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嚴格依法監管。各級地方政府和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本地區地質環境管理和執法監督的力度。

(十四)健全管理機構,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健全省、市、縣(市、區)地質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和行政監督管理體系,將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職能延伸到縣(市、區)和重點鄉鎮,地質環境保護實行各級政府、部門行政首長負責制。要逐步形成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地質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和責任制度,推進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等保護地質環境管理職能的全面到位。認真做好省、市、縣(市、區)三級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對違規造成地質環境惡化的,通過依法監督,及時糾正,并促使其承擔治理和恢復責任及費用。通過政策、法規和規劃,理順關系,明確各部門管理的職責,形成監測評價、監督、資源開發與地質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綜合管理體系。提高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與地質環境保護相關的國土整治、地下水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規劃制定、項目審批的參與度,履行監測、監督責任。

加強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認定和管理。勘查評價、施工等單位進行以上工作都必須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逐步建立并實行地質環境保護評估師、注冊工程師制度。

(十五)改革地質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多渠道保證資金投入。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實行公益性、商業性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和危險性評估工作分體運行。國家重點做好公益性、基礎性地質環境保護的調查評價,同時通過引導、鼓勵,多渠道投資,開展適應市場需要的商業性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和地質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以及高新技術、重大項目的研究與開發。

省、市、縣各級政府要將地質環境保護資金列入財政預算,設立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十五”期間各項重點工程估算所需資金1.675億元。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要將地質環境保護的經費納入工程預算。根據“誰誘發,誰治理”、“誰受益,誰投入”、“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界定保護、治理責任和費用。

積極爭取國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資助和個人捐贈等形式,籌集資金,建立專項基金,用于地質環境保護。

嚴格執行“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做好環境治理備用金的管理,確保礦山環境的治理和恢復。

(十六)加強協調配合,做好全方位合作。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橫向聯合、研討交流、合作攻關,探討運用新技術、新方法,形成一個共同保護地質環境的良好氛圍。加強與江蘇、上海合作開展長江三角洲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并爭取與國外科研部門合作。各地計委、國土資源、城建、水利、環保、農林、交通、氣象、衛生等部門要橫向聯合,協同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跡保護區建設等;加強跨部門、跨學科、跨地區地下水資源保護、水土污染調查評價與監測治理等工作的合作。

(十七)實施科技創新戰略。地質環境保護是涉及多學科、多領域的科技工作,要確立科技創新在地質環境保護中的核心地位,將科學技術研究貫穿于地質環境保護的全過程。廣泛引進新思路,應用和發展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探索并建立地質環境各類調查評價指標體系,全面提高地質環境保護各個層面的科技含量和水平,使地質環境保護有突破性進展。加強計算機、3S技術、地球物理探測技術、地球化學技術等,在水工環地質調查評價、地質災害調查與防治、污染治理等領域的應用。加強產學研結合,形成互補型科技支撐與創新體系。加強地質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并將其納入科技發展計劃,在地質環境保護經費中,應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地質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全面建立省、市、縣(市、區)三級地質環境保護數據庫,及其應用、操作、管理和預測預報系統,形成完整的、服務社會的信息網絡。

篇9

第一條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

本法所稱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

本法所稱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制造后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法所稱資源化,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

第三條發展循環經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實施、公眾參與的方針。

第四條發展循環經濟應當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和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前提下,按照減量化優先的原則實施。

在廢物再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保障生產安全,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防止產生再次污染。

第五條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全國循環經濟發展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循環經濟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循環經濟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國家制定產業政策,應當符合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等規劃,應當包括發展循環經濟的內容。

第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循環經濟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鼓勵開展循環經濟宣傳、教育、科學知識普及和國際合作。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發展循環經濟的目標責任制,采取規劃、財政、投資、政府采購等措施,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資源消耗,減少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廢物的再利用和資源化水平。

第十條公民應當增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意識,合理消費,節約資源。

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及再生產品,減少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

公民有權舉報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行為,有權了解政府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在循環經濟發展中發揮技術指導和服務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公共服務。

國家鼓勵和支持中介機構、學會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循環經濟宣傳、技術推廣和咨詢服務,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編制全國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施行。

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應當包括規劃目標、適用范圍、主要內容、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等,并規定資源產出率、廢物再利用和資源化率等指標。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本行政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用地和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規劃和調整本行政區域的產業結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本行政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用地和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第十四條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統計、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和完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

上級人民政府根據前款規定的循環經濟主要評價指標,對下級人民政府發展循環經濟的狀況定期進行考核,并將主要評價指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十五條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必須對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負責回收;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該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對因不具備技術經濟條件而不適合利用的,由各該生產企業負責無害化處置。

對前款規定的廢棄產品或者包裝物,生產者委托銷售者或者其他組織進行回收的,或者委托廢物利用或者處置企業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受托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負責回收或者利用、處置。

對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和包裝物,消費者應當將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交給生產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銷售者或者其他組織。

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的名錄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國家對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紙、印染等行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用水量超過國家規定總量的重點企業,實行能耗、水耗的重點監督管理制度。

重點能源消費單位的節能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規定執行。

重點用水單位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循環經濟統計制度,加強資源消耗、綜合利用和廢物產生的統計管理,并將主要統計指標定期向社會公布。

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循環經濟標準體系,制定和完善節能、節水、節材和廢物再利用、資源化等標準。

國家建立健全能源效率標識等產品資源消耗標識制度。

第三章減量化

第十八條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定期鼓勵、限制和淘汰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和產品名錄。

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材料和產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

第十九條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應當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的要求,優先選擇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并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對在拆解和處置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器電子等產品,不得設計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在電器電子等產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設計產品包裝物應當執行產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第二十條工業企業應當采用先進或者適用的節水技術、工藝和設備,制定并實施節水計劃,加強節水管理,對生產用水進行全過程控制。

工業企業應當加強用水計量管理,配備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計量器具,建立水耗統計和用水狀況分析制度。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國家鼓勵和支持沿海地區進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節約淡水資源。

第二十一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使用高效節油產品。

電力、石油加工、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和建材等企業,必須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期限內,以潔凈煤、石油焦、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油發電機組和燃油鍋爐。

內燃機和機動車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內燃機和機動車燃油經濟性標準,采用節油技術,減少石油產品消耗量。

第二十二條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統籌規劃,制定合理的開發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開采順序、方法和選礦工藝。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開發利用方案中的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礦山水循環利用率和土地復墾率等指標依法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開采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

礦山企業在開采主要礦種的同時,應當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和伴生礦實行綜合開采、合理利用;對必須同時采出而暫時不能利用的礦產以及含有有用組分的尾礦,應當采取保護措施,防止資源損失和生態破壞。

第二十三條建筑設計、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其設計、建設、施工的建筑物及構筑物采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的技術工藝和小型、輕型、再生產品。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

國家鼓勵利用無毒無害的固體廢物生產建筑材料,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禁止損毀耕地燒磚。在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和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粘土磚。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主管部門應當推進土地集約利用,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采用節水、節肥、節藥的先進種植、養殖和灌溉技術,推動農業機械節能,優先發展生態農業。

在缺水地區,應當調整種植結構,優先發展節水型農業,推進雨水集蓄利用,建設和管護節水灌溉設施,提高用水效率,減少水的蒸發和漏失。

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帶頭使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節約使用辦公用品。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國家機關等機構的用能、用水定額指標,財政部門根據該定額指標制定支出標準。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建筑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筑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除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第二十六條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采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減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產品。

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采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技術、設備和設施。

第二十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條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區,限制或者禁止將自來水作為城市道路清掃、城市綠化和景觀用水使用。

第二十八條國家在保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具體名錄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對列入前款規定名錄中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由國務院財政、稅務和對外貿易等主管部門制定限制性的稅收和出口等措施。

第四章再利用和資源化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區域經濟布局,合理調整產業結構,促進企業在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進行合作,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

各類產業園區應當組織區內企業進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國家鼓勵各類產業園區的企業進行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土地集約利用、水的分類利用和循環使用,共同使用基礎設施和其他有關設施。

新建和改造各類產業園區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采取生態保護和污染控制措施,確保本區域的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三十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礦、廢石、廢料、廢氣等工業廢物進行綜合利用。

第三十一條企業應當發展串聯用水系統和循環用水系統,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企業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進行再生利用。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采用先進或者適用的回收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等進行綜合利用。

建設利用余熱、余壓、煤層氣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的并網發電項目,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電網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與綜合利用資源發電的企業簽訂并網協議,提供上網服務,并全額收購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對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應當委托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四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和相關企業采用先進或者適用技術,對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農產品加工業副產品、廢農用薄膜等進行綜合利用,開發利用沼氣等生物質能源。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積極發展生態林業,鼓勵和支持林業生產者和相關企業采用木材節約和代用技術,開展林業廢棄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綜合利用,提高木材綜合利用率。

第三十六條國家支持生產經營者建立產業廢物交換信息系統,促進企業交流產業廢物信息。

企業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應當提供給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

第三十七條國家鼓勵和推進廢物回收體系建設。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鄉規劃,合理布局廢物回收網點和交易市場,支持廢物回收企業和其他組織開展廢物的收集、儲存、運輸及信息交流。

廢物回收交易市場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安全和消防等規定。

第三十八條對廢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船、廢輪胎、廢鉛酸電池等特定產品進行拆解或者再利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回收的電器電子產品,經過修復后銷售的,必須符合再利用產品標準,并在顯著位置標識為再利用產品。

回收的電器電子產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應當交售給具備條件的拆解企業。

第四十條國家支持企業開展機動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產品的再制造和輪胎翻新。

銷售的再制造產品和翻新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在顯著位置標識為再制造產品或者翻新產品。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建立和完善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體系,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企業建設污泥資源化利用和處置設施,提高污泥綜合利用水平,防止產生再次污染。

第五章激勵措施

第四十二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發展循環經濟的有關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的科技研究開發、循環經濟技術和產品的示范與推廣、重大循環經濟項目的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服務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循環經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自主創新研究、應用示范和產業化發展列入國家或者省級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并安排財政性資金予以支持。

利用財政性資金引進循環經濟重大技術、裝備的,應當制定消化、吸收和創新方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并由其監督實施;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協調機制,對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實行統籌協調,并給予資金支持。

第四十四條國家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活動給予稅收優惠,并運用稅收等措施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節水、節材等技術、設備和產品,限制在生產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企業使用或者生產列入國家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鼓勵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時,應當將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列為重點投資領域。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金融機構應當給予優先貸款等信貸支持,并積極提供配套金融服務。

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或者產品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第四十六條國家實行有利于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價格政策,引導單位和個人節約和合理使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資源高消耗行業中的限制類項目,實行限制性的價格政策。

對利用余熱、余壓、煤層氣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的并網發電項目,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的原則確定其上網電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行垃圾排放收費制度。收取的費用專項用于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國家鼓勵通過以舊換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廢物。

第四十七條國家實行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及再生產品。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循環經濟管理、科學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示范和推廣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在循環經濟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發現違反本法的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予查處,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行為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違反本法規定,進口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材料或者產品的,由海關責令退運,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進口者不明的,由承運人承擔退運責任,或者承擔有關處置費用。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對在拆解或者處置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器電子等產品,設計使用列入國家禁止使用名錄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向本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電力、石油加工、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和建材等企業未在規定的范圍或者期限內停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油發電機組或者燃油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拆除該燃油發電機組或者燃油鍋爐,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礦山企業未達到經依法審查確定的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礦山水循環利用率和土地復墾率等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在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磚的期限或者區域內生產、銷售或者使用粘土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繼續生產、銷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電網企業拒不收購企業利用余熱、余壓、煤層氣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生產的電力的,由國家電力監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造成企業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銷售沒有再利用產品標識的再利用電器電子產品的;

(二)銷售沒有再制造或者翻新產品標識的再制造或者翻新產品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10

氣象部門預測:今年全年降雨量與常年同期相比正常,略偏多;梅汛期(5-7月上旬)降雨量與常年同期相比偏多,其中5月下旬、6月中下旬降雨較集中,部分地區有洪澇災害出現;梅汛期結束后有階段性高溫干旱出現;臺汛期(8-9月)影響我省的熱帶氣旋頻率偏高,強度增強,受臺風影響,降雨量及降雨強度將大于去年。

預測地質災害多發時段主要集中在4-9月。4月春雨期及5-7月梅汛期,由于降雨連續,土層含水處于飽和狀態,當日降雨量達到50毫米或連續3天以上降雨時,易誘發山區風化殘坡積土體、公路邊坡滑坡以及礦山宕面、廢棄礦山崩塌、塌陷地質災害。8-9月臺汛期,降雨強度大,由暴雨引發滑坡、山區小流域泥石流地質災害的概率較大。

二、我區地質災害現狀

我區是*省地質災害易發縣(市、區)之一。根據《*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全區地質災害易發區面積約1196平方公里,占全區總面積的68%。截止2007年底,我區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73處,按類型分為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四類,其中滑坡38處,崩塌12處,泥石流20處,塌陷3處,按規模分小型、中型兩類,其中小型71處,中型2處。地質災害隱患點主要集中于南北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分布情況為:*鎮9處、嶺洋鄉2處、黃壇口鄉4處、廿里鎮1處、后溪鎮1處、*鎮5處、全旺鎮1處、*鄉15處、*鄉14處、周家鄉2處、*鎮12處、杜澤鎮3處、灰坪鄉2處、峽川鎮2處。

全區73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對附近2200余人和2300余萬元資產構成潛在威脅。

三、20*年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今年4-9月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期。*鄉、*鄉、*鎮、*鎮、*鎮等鄉鎮地質環境復雜,現狀地質災害隱患較多,屬地質災害重點防治鄉鎮。重點防治的對象是:建設工程強度較大、邊坡較陡、風化殘坡、積層較厚的山區,特別是新建簡易公路沿線、開挖強度較大的民房屋后、旅游風景點內險要地貌處、閉坑礦山的采空區、穩定性較差的泥石流隱患溝等。

20*年全區需重點做好防范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7處:

1、列入市級以上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防治點2處,即*鄉竹埂底村楊梅崗滑坡隱患、*鎮界頭村葉樹根屋后滑坡隱患。

2、列入區級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防治點5處,即*鎮東倉村喬麥舒泥石流隱患、黃壇口鄉下呈村泥石流隱患、*鄉黃蒙村泥石流隱患、廿里鎮黃泥村墩頭山體滑坡、*鎮里村胡家山體滑坡。

以上地質災害點穩定性較差,危害性較大,威脅人口較多,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要逐點編制具體的防災方案和應急預案,認真做好監測、應急和防治工作。

四、20*年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任務

(一)擬訂和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各鄉鎮(街道)要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結合各自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報區應急辦、區國土局備案。同時,各有關鄉鎮要按照《*區地質災害調查和區劃》,編制轄區內的市、區級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方案,并在地質災害隱患點設明白墻。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要發放到村、到戶。要明確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責任人及日常監測措施,落實群測群防責任制。

(二)進一步完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體系

各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要補充抗御臺風防范地質災害及暴雪低溫氣候條件下防范地質災害的工作內容,要注意避災地點安全性的評價,確保預案啟動實施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要適時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區國土局要編制與*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相配套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會同區應急辦對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應急隊伍、應急器材及物資儲備、重點保障對象等作一次全面梳理。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要配合區國土局做好應急預案操作手冊的編制工作。

(三)做好新一輪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及防治規劃編制工作

我區第一輪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已到期。根據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統一安排,我區今年將開展新一輪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工作。區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街道)要積極配合區國土局做好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工作。氣象部門要及時通報當年及今后一段時期的暴雨氣象信息;區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門要將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山塘水庫、重要交通線路、山區中小學、風景名勝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一次全面總結,形成書面報告上報區政府,并報區應急辦、區國土局備案;各鄉鎮(街道)要積極配合調查隊伍做好管轄區域內地質災害調查、核查工作,并負責地質災害隱患防災預案的編制及受威脅地區群眾的宣傳、培訓工作。

(四)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質災害防御工作

小流域泥石流地質災害防御,對保障山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意義。各鄉鎮(街道)要花大力氣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質災害防御工作,對于已查明的泥石流隱患,要充分結合當地山區小流域的整治及水利部門的山洪防治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災措施;威脅人員眾多、危害嚴重的,要及時編制防災預案,確定監測人員,落實防災責任人及防災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質災害搬遷避險及工程治理工作時,要充分考慮小流域泥石流地質災害的防災要求,安排項目和資金,切實保證受威脅地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五)進一步做好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

各鄉鎮(街道)要根據近年來地質災害調查尤其是小流域泥石流地質災害調查的成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區、鄉鎮(街道)、村三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使之覆蓋到地質災害易發區和有災害隱患點的每一個行政村,不斷完善村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進一步落實群測群防責任制。有關鄉鎮要與地質災害隱患點所在村簽訂“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責任書”。要加大規范化建設力度,建立健全災害隱患點監測檔案,加強對群測群防監測責任人的指導與培訓,實行科學管理,統一監測要求,提高群測群防工作的防災減災效果。

(六)切實抓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治理、搬遷避讓

對生命財產有直接危害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各鄉鎮(街道)及區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管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排險,及時消除災害隱患。對規模較大、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在勘查基礎上實施工程治理。列入省、市、區級重點防治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區財政部門要優先安排資金,所在鄉鎮(街道)、區國土局要加強管理和監督,通過招投標等方式,選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承擔勘查與治理施工任務,加強治理工程施工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按標準完成勘查與治理施工任務。對處于山區,交通不便,工程治理成本高,且又難以有效根治,當地自然條件不適宜人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結合下山脫貧、千村示范萬村整治、農村中心城鎮建設及山區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對受威脅群眾實施搬遷避讓。

(七)認真做好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其他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估結果須按要求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項目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區國土局不得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切實把好地質災害預防關。鄉鎮(街道)和區國土局要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要通知業主單位及時整改,對因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實施不到位造成嚴重損失的,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進行嚴肅處理。

(八)做好新農村建設中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新農村建設中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舊村改造、新村選址、移民遷建及基礎設施建設,要盡量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需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集中居民點、重要工程設施建設的,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為使農民建房能選址在安全的地質環境,預防人為引發地質災害,對地處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農民宅基地,由區國土局委托有資質的地質調查機構進行逐戶調查和評估,分戶填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個評估報告。我區農村“康莊工程”沿線存在較多的滑坡、崩塌隱患,鄉鎮(街道)要加強道路沿線邊坡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五、有關部門職責

(一)區國土部門

1、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計劃,建立和完善防災網絡,會同鄉鎮(街道)落實防災責任人和災害隱患點監測責任人。

2、認真落實年度防災預案編制制度,嚴格汛期值班制度,堅持災情巡查制度和落實災情速報制度。

3、災情發生后,配合當地鄉鎮(街道)核查災情,幫助房屋倒塌災民落實建房用地;查明災害發生的原因、規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發展趨勢,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意見。

4、督促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制定本鄉鎮(街道)、部門的防災方案,檢查防災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區水利部門

對水利工程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水利工程,要制定防災措施。對病險山塘水庫、盤山水渠滲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進行認真檢查,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災措施。災情發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損毀情況,制定損毀工程修復方案,及時搶修被毀水利工程。

(三)區交通部門

對新建、改建、擴建公路工程進行必要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潛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對因公路建設而引發的地質災害負有治理責任。加強對公路沿線的巡查,及時發現和治理地質災害隱患。

(四)區教育部門

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山區中小學,必須編制防災預案,落實防治措施。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中小學新建、改建、擴建,要進行必要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加強山區中小學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和治理地質災害隱患。

(五)區規劃、建設部門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農村集鎮建房,必須嚴格按規劃建設,遠離地質災害危險區。

(六)區農業、林業部門

認真落實防災責任制,對不宜耕種的山地,要堅決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滑坡體上不能墾山造林。要督促鄉鎮(街道)將地質災害隱患點上的水田改為旱地。

(七)區旅游部門

認真落實防災責任制,指導和督促旅游企業做好旅游景點和景區的地質災害調查、巡查、防治工作,及時發現和治理地質災害隱患,確保游客安全。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風景名勝區,需編制防災預案,落實防治措施。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旅游工程建設的,必須按要求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八)區財政部門

落實必要的防災網絡建設、地質災害動態巡查監測和地質災害隱患治理的工作經費。在災害發生時,落實受災人員救助資金和災害治理資金。

六、地質災害防災對策和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和諧社會的建設,責任重大。各有關鄉鎮(街道)、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提高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嚴肅性的認識,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抓好。各有關鄉鎮(街道)、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利用各種方式,加強對地質災害危害性和防治基本知識的宣傳,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機制,落實責任

各有關鄉鎮(街道)、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做好管轄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落實四項機制。一是地質災害險情監測巡查制度。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點開展巡查,建立巡查臺賬,監督指導地質災害點所在村開展監測工作。二是臺汛期地質災害值班制度。要在臺汛期安排人員做好值班工作,要確保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到位,并保持全天24小時通訊聯絡。三是災情速報制度。一旦發生山體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及時將災情上報區府辦、應急辦、防汛辦、國土局。四是措施落實機制。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切實落實包括值班、監測、報警、人員疏散、應急搶險等各項防災措施。每個地質災害點要做到“七個一”:一塊明白墻、一張明白卡、一套避災預案、一支應急搶險小分隊、一組值班人員、一個應急避險統一信號、一組值班報災電話(包括區、鄉鎮、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