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規劃方案范文

時間:2024-01-15 18: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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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規劃方案

篇1

經部領導審定,現將《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審辦法》、《各類用地報批會審辦法》和《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會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為加強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審批管理,提高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規劃司負責具體組織工作,會審單位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規劃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礦產開發管理司、地質環境司、執法監察局。

二、審查依據

(一)黨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與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

(三)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四)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地質環境保護“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規劃目標及礦山勘察和開發有關規定;

(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及其他調查資料;

(六)省(區、市)自然、社會和經濟條件。

三、審點

(一)規劃指導思想。規劃是否體現了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各類建設用地、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社會、經濟、生態綜合效益的要求。

(二)規劃目標和方針。規劃是否體現了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土地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的要求,是否落實了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主要規劃指標,是否符合國家和省(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調整依據是否充分,分區和布局是否科學合理,重點項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規劃協調情況。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是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建設用地規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分解和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總規模是否銜接到位。

(五)規劃的實施。實施措施是否體現了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實可行。

(六)規劃文本、說明和專題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規劃圖內容是否全面及編繪方法是否正確。

(七)規劃采用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其他基礎數據是否翔實、可靠。

四、審查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規劃司在收到辦公廳轉交的國務院批轉的規劃報件后,分送部內各會審單位審查,同時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高咨中心、土地勘測規劃院及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二)審查

會審單位應根據審查要求和本部門職責,分別審查有關內容,提出審查意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內各司局、高咨中心、土地勘測規劃院等單位的意見提交規劃司進行綜合。審查和征求意見的時限為兩周。

(三)會審

規劃司應于第三周內負責規劃會審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會審會議由部領導主持。會審會議前應綜合各方面意見,并提出規劃司傾向意見。會審會議應對規劃進行全面、公正、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同意批準、原則批準、不批準的意見。

送審規劃相對集中時,可以幾個規劃合并召開一次會審會議。

(四)報批

規劃司應于會審會議后一周內,根據會審意見完成規劃綜合審查意見和批復代擬稿的起草,經部領導審簽后,報國務院。

五、其他規定

(一)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會審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各類用地報批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工作規則》,為加強各類用地審查,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保證依法、科學、集約、規范用地,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參與會審單位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規劃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礦產開發管理司、地質環境司、執法監察局。

凡涉及農地轉用、土地征用、農地開發的會審準備工作由耕地保護司牽頭組織和協調。凡不涉及農地轉用、土地征用、農地開發的會審準備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牽頭組織和協調。

二、會審范圍

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審查依據

會審工作依據為: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有關資料、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及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遵循統一效能、協作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進行。

四、審查內容

(一)用地是否在項目立項前經過預審,并有《用地預審報告書》。沒有預審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農地轉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有關政策,用地面積是否符合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是否合理和節約。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耕地占補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經落實或能夠落實。

(五)劃撥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劃撥供地目錄》,有償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有關政策,出讓用地的出讓方案是否符合規定。

(六)土地權屬、地類面積是否清楚。

(七)適用法律和有關規定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八)是否涉及礦產開發和地質環境問題。

各有關司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上述審查內容提出意見。

五、會審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由辦公廳統一接收報批用地的資料、圖件,轉牽頭單位進行登記,并對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的,在2個工作日內分送有關司局;材料不齊全的,在2個工作日內轉請辦公廳向報批單位及時提出在規定期限內補全;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

(二)審查

有關司局在收到牽頭單位送審的《××××會審表》及有關資料后,應在8個工作日內按各自的職責提出書面審查意見,送牽頭單位匯總。

(三)匯總

牽頭單位在匯總各有關司局和有關部委意見的基礎上,在10個工作日內起草《××××審查意見》報部會審。審查意見要綜合反映有關司局的意見。

(四)會審

部不定期召開會審會議研究《××××審查意見》。會議由部領導主持,由牽頭單位負責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各有關司局和辦公廳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參加。會前,審查意見要分送到會的有關司(局、廳)負責人。

(五)報批

《××××審查意見》經部會審會議集體會審后,由牽頭單位根據部領導決定的意見負責修改,在會審會議后的4個工作日內形成正式審查報告,報部領導簽發上報國務院。

對規模小、情況簡單的用地,經各有關司局審查,符合報批條件的,也可由牽頭單位直接起草審查報告,報部領導簽發上報國務院,但上報后要在部會審會議上通報。

(六)發文

用地報批件經國務院正式批準后,由牽頭單位負責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批復文件并分送有關部門和部內有關司(局、廳)。

六、其他規定

(一)需聽取匯報或赴現場踏察的用地,經主管部領導同意,由牽頭單位負責組織進行。

(二)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的,由牽頭單位負責在收件后及時辦文送有關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反饋意見。如出現意見分歧,牽頭單位會同有關司局負責做協調工作。

(三)用地審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后,由牽頭單位負責與國務院辦公廳的聯系工作。

(四)本辦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三定”方案,為了適應機構改革的新形勢,進一步轉變工作職能,提高土地估價結果和處置方案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具體組織工作,會審單位為: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執法監察局。

二、會審范圍

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公司和企業集團,以及境外上市的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的審批。

三、審查依據

(一)有關土地、房屋、資產、城市規劃等管理的法律;

(二)國家有關權屬、估價、用地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三)有關土地評估、處置的規范性文件和技術規程;

(四)報批文件、估價報告及附件等規范格式和標準。

四、審查內容

(一)報批文件及相關材料是否齊備;

(二)估價報告的合法性、格式的規范性、評估依據和方法的合理性;

(三)待估宗地來源的合法性、宗地權屬的合法性(權屬證明、位置、面積、四至、登記現狀);

(四)待估宗地的使用現狀和評估設定用途;

(五)待估宗地的實際開發程度和設定開發程度;

(六)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七)處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八)處置范圍的準確性;

(九)處置價格;

(十)其他合法的審查內容。

五、會審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辦公廳收到有關文件和材料后批轉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辦理,土地利用管理司首先檢查申報材料和申報手續是否齊全完備,如申報材料和手續齊備,正式受理,將有關土地權屬材料送地籍管理司進行土地權屬審查;如申報材料和手續不完備,在3個工作日內轉請辦公廳通知申請單位補報材料、補辦手續。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

(二)審查

地籍管理司在收到土地利用司轉來的有關材料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權屬審查意見交土地利用管理司;同時,土地利用管理司組織對土地估價結果及處置方案進行審查,并根據確認和處置的有關規定和辦文制度,在8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權屬、土地價格和處置方案的審查意見匯總,形成總的審查意見和初步結論。

(三)會審

土地利用管理司完成上述工作后,在第9個工作日內報請會審。會審會議由部領導主持。有關會審單位負責人參加,對土地估價結果及處置方案進行審定,對土地估價結果作出予以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決定,對處置方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或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補充材料、修改報告、重新報批、再行會審等其他決定。

(四)批復

根據會審決議,同意確認和處置方案的,由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辦文批復;不予確認和處置的,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將有關補充材料、修改報告、重新報批、再行會審等決定轉辦公廳,由辦公廳將有關材料退回申請單位。會審決議和有關材料存檔、備查。

六、其他規定

(一)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的審批從正式受理到辦文批復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篇2

第一條為塑造城區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觀,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進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壞城市景觀的行為,加強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省城鄉規劃條例》、《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省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對建筑外立面使用裝飾材料,進行裝飾裝修的活動。包括成片區外立面改造、整棟樓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城區范圍內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

第四條建筑外立面改造應遵循安全、美觀、節能、環保,符合片區風貌控制規劃,與周邊建筑環境相協調的原則。

第二章改造要求

第五條建筑外立面改造須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市城市風貌控制性規劃》、《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規定,《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歷史文物保護區還須符合文物保護專項保護規劃的規定。

第六條建筑外立面改造有以下行為的一律不批:

(一)不符合該片區風貌控制規劃,與周邊環境極不協調的;

(二)增加建筑使用面積的;

(三)侵占公共空間的;

(四)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的;

(五)未經利害關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請人房屋所有權部位的;

(六)未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建筑物的承重結構的;

(七)空調外機臨街的;

(八)對臨街陽臺進行不符合城市規劃改造的;

(九)外墻使用涂料的;

(十)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的。

第七條建筑外立面改造確需超出申請人房屋使用權、所有權部位時,須征得相關產權人的同意。

第三章規劃管理

第八條對建筑外立面進行改造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城鄉規劃局申請改造設計方案審批。對經市政府確定實施成片區改造的項目,由組織實施單位向市城鄉規劃局提出申請;其余改造項目,由房屋產權人提出申請,特殊情況下,也可由房屋產權人委托房屋使用者提出申請。

第九條《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歷史建筑進行外立面維修不得改變其原有風貌,其設計方案須征得市文物保護局同意。

第十條組織實施成片區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組織實施單位應先編制街景改造設計方案報市城鄉規劃局審批后實施,涉及城市市容市貌的報市城管執法局審查,各單幢建筑不再單獨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或個人向市城鄉規劃局申請審批建筑外立面改造規劃設計方案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受委托提出申請的,還應有委托書);

(二)房屋所有權證及附圖復印件(原件核對);如果房屋屬租賃的,還應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產權人同意改造的書面材料;

(三)改造前建筑外立面照片;

(四)有光彩工程的建筑外立面改造,需到市城管執法局遞交恢復光彩工程的承諾書;

(五)其它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經批準的建筑外立面改造設計方案不得擅自改變。確需變更的,須向市城鄉規劃局申請辦理調整方案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市城鄉規劃局在批準建筑外立面改造后應及時將相關批準資料抄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市城管執法局。

第四章建設管理

第十四條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投資在30萬元以上的,或涉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申請人應持市城鄉規劃局批準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施工管理等手續。

第五章城市管理

第十五條建筑外立面中涉及戶外廣告、店招、店牌、空調外機、圖形標志、霓虹燈等涉及城市市容市貌的,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審查。

第十六條需占用道路進行建筑外立面改造施工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持經批準的建筑外立面改造設計方案等手續,到市城管執法局辦理占道施工手續,建筑外立面改造過程中,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城市管理相關規定。

第六章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對建筑外立面設計方案的審批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市城鄉規劃局對方案進行審查;

(三)涉及光彩工程和市容市貌的,市城鄉規劃局書面征求市城管執法局意見;

(四)市城鄉規劃局在收到市城管執法局審查同意的書面意見后,審批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

(五)市城管執法局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章竣工核實管理

第十八條建筑外立面改造完工后,申請人應向市城鄉規劃局申請規劃核實。建筑外立面改造中涉及光彩工程和市容市貌的,由市城鄉規劃局組織市城管執法局進行規劃核實。

第十九條投資在30萬元以上的建筑外立面改造項目,在通過規劃核實后,應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竣工驗收。

第二十條未經核實或核實未達到要求的,以及投資在30萬元以上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達到要求的,均不得投入使用,有關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批準六個月內未施工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未經批準或經批準但擅自改變設計方案實施改造的,由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按照各自的職能依法查處。

第九章附則

篇3

2、組織與社會環境分析。短期的規劃比較注重組織環境的分析,長期的規劃要更多地注重社會環境的分析。

3、生涯機會評估。生涯機會的評估包括對長期機會和短期機會的評估。通過對社會環境的分析,結合本人的具體情況,評估有哪些長期的發展機會;通過對組織環境的分析,評估組織內有哪些短期的發展機會。

4、生涯目標確定。職業生涯目標的確定包括人生目標、長期目標、中期目標與短期目標的確定,它們分別與人生規劃、長期規劃、中期規劃和短期規劃相對應。首先要根據個人的專業、性格、氣質和價值觀以及社會的發展趨勢確定自己的人生目標和長期目標,然后再把人生目標和長期目標細化,根據個人的經歷和所處的組織環境制定相應的中期目標和短期目標。

5、制定行動方案。把目標轉化成具體的方案和措施。這一過程中比較重要的行動方案有職業生涯發展路線的選擇、職業的選擇,相應的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制定。

篇4

關鍵詞:鐵路選線;城市規劃;方案研究

中圖分類號:U291.7文獻標識碼:A

一、項目概述:

揭陽港位于廣東省東南部的揭陽市,是粵東、閩南和贛西南地區的傳統商貿集散中心和重要樞紐。揭陽港疏港鐵路是一條以服務港口集疏運和沿線縣市地方貨運為主的鐵路貨運支線。線路自廣梅汕鐵路新亨站引出經揭東區、藍城區、普寧市、惠來縣至前詹作業區、大南海作業區。揭陽港疏港鐵路主要承擔港口與腹地間成品油、煤炭、集裝箱、鋼鐵及糧食等品類貨物交流。港口集中在惠來縣,鐵路需兼顧港口個作業區的運輸,因此在惠來線的走向方案有多種選擇。

二、線路走向方案控制因素分析

一般來講影響線路走向的控制因素有:城市總體規劃、工程條件、工程造價、環保要求、土地利用等方面。

本線線路走向應盡量兼顧沿線經濟據點,并符合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同時,本線服務的港區為揭陽港,其有若干個港區及作業區,線路應引進需鐵路集疏運及有大型臨港企業的港口作業區;本線路通過的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均為0.1~0.15g的地區,因此,選線時應繞避不良地質工程;由于本線是服務于港口集疏運和沿線縣市地方貨運為主的鐵路貨運支線,投資主體為政府加企業的模式,推進投資的經濟效益也非常看重;線路所經惠來縣是一個人口密集區域,大南海區臨港工業也非常發達,對于環保的要求也很高,同時由于惠來和大南海港區海港經濟正在蓬勃發展,對于土地的需求很旺盛,因此土地利用方面也是重要的因素。

三、線路走向方案研究

(一)方案概述

線路出仙城站后需要穿越大南山山脈后轉向東于惠來縣東側設置惠來站,再分向南、向西兩條線分別接入前詹港區及大南海港區,結合地形及地方規劃,本段研究了三段局部比較方案: 惠來中線方案、經惠來西側取直方案和東側并行揭惠高速公路方案。

1、惠來中線方案

線路出仙城站后繼續向南穿越大南山山脈,進入惠來境內。線路經蜈蚣嶺水庫東側出大南山后轉向東,在美園村東側轉向南,上跨深汕高速公路(G15)后并行規劃揭惠高速公路西側向南行進,在橫嶺農場附近設置惠來站,出站后線路分兩個方向,一是并行規劃揭惠高速公路繼續向南進入前詹作業區的中電投碼頭后方設置前詹站,二是折向西南進入南海作業區的大南海石化區設置大南海站。

2、惠來西側取直方案

線路向南穿越石鳥工山,于惠來中線方案AK64+600處偏出向南,由蜈蚣嶺水庫西側穿過大南山山脈,跨過S236后轉向東南方向進入惠來縣東隴鎮境內,出大南山山脈后,向南先后跨過深汕高速公路和S337,在埔尾農場東側設置惠來站。出站后線路分為兩個方向,一是向東并行沿海一級公路跨過雷嶺河進入神泉鎮境內,在溪東村東側向南跨過沿海一級公路,直至桃美村南部線路轉向東行,在推薦方案AK93+700處接入惠來中線方案,二是出站后折向西南進入南海作業區設置 大南海站。

3、并行揭惠高速公路方案

并行揭惠高速公路方案:線路從惠來中線方案AK53+500偏出,轉向東南方向,并行規劃汕頭港疏港鐵路至汕頭仙城鎮利陂村南側與汕頭港疏港鐵路分開,以隧道穿越獅母山后轉向東南進入南英鎮,經印石村及老虎巖水庫西側,再以長隧道穿越溪半山、吊簡山,進入雷嶺鎮,經龜山灣村西側繼續向南穿越松柏林、濟美老村后經虎空林場東側,繼續向南行進,與深汕高速北側接上惠來中線方案(對應里程AK82+000)。

(二)方案比較和分析

(三)方案綜合評價及推薦意見

惠來西側取直方案、并行揭惠高速公路方案線路長度均較短,但是均有弊端。惠來西側取直方案與地方規劃沖突,且遠期靖海作業區藍海碼頭專用線的接軌條件差;并行揭惠高速公路方案區間無預留車站條件,遠期區間通過能力可能達不到要求,且大部分線路都走在了汕頭市境內。綜合以上分析本次研究采用惠來中線方案為推薦方案。

四、結語

鐵路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賴以存在的基礎設施,鐵路的選線設計中應遵循綜合考慮工程造價、地方規劃、環保、工程地質、土地利用等,盡可能在工程投資差別不是太大的情況下,盡量選擇符合地方規劃、占地較少、滿足環保要求的綠色鐵路線。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GB50090-2006.鐵路線路設計規范 [S].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6.

篇5

“2011年5月國土資源部開始實施新的《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其他土地復墾方案沒有根據新規調整方案的編制,而我們仔細研究了新規的要求并做出調整,最終獲得部里專家的認可。”湖南省國土資源規劃院土地資源評價部負責人楊春指出個中原委。

答辯前夜

說起白沙子嶺錫礦土地復墾方案的事,該項目的負責人王延明首先想到的不是喜悅,而是在答辯前一晚的“奮戰”。“在答辯前的那天晚上,我們一直修改和完善答辯PPT,做完時才發現已經是凌晨四點了。”王延明說。

在答辯前一晚還在繼續修改匯報材料或許并不值得提倡,因為這可能意味著前期工作的準備不足或者大意,從而不得不臨時抱佛腳。但楊春他們可不是因為這些才焚膏繼晷的。“當時我們被安排在第三天答辯。答辯前兩天的結果完全出乎我們的意料。”湖南省國土資源規劃院土地資源評價部主任楊春說。當時共有12個項目申請答辯,每天審核四個,讓他感到意外的是,第一天只通過了一個,第二天則全軍覆沒。

“這和往年的情況很不一樣。”湖南省國土資源規劃院土地資源評價部副主任李燦斌直言,往年的通過率相對要高很多,“2天才通過一個方案的情況幾乎沒有碰到過”。這樣出人意料的結果讓他們壓力陡然間增加了許多。

當時一起去北京參加答辯的總共有四個專家,除了楊春、李燦斌和王延明外,省國土資源規劃院地質環境評價部主任黃棟良也一同前往。看到情況不太樂觀,四個人聚在一起開始商量解決的辦法。按照規定,先完成答辯的人不能在現場逗留,不許和未進行答辯的人溝通。這就使得他們無法直接打聽前面那些項目通過或未被通過的原因,只能根據經驗進行分析、判斷。

在經過一番討論和分析之后,四個人一致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前面匯報的人沒有掌握好新規的側重點以及新規和舊規的區別。“在新的規程之后就進行了比較細致的分析,通過和以前規程的比較,我們認為新規的重點就是更加注重操作性。”楊春表示。“當然我們也揣摩了一下評審專家的意圖。當時認為他們最主要看重的就是分年度的工程量上,因為它很細致,可以直接指導施工。”

新規新法

新的規程在當年5月開始實施,但是在楊春他們提交白沙子嶺錫礦土地復墾方案之前,國土資源部尚未組織相關培訓,只能自己摸索分析新規側重在哪些方面。通過仔細對比新舊規程,土地資源評價部的專家們發現,以前的規程相對更加注重宏觀的視角,只需對方案對應的年份(比如2013年到2020年)做大概的規劃就可以,而新規則不但要從宏觀上把握,還要從微觀上入手,讓負責土地復墾的單位拿到方案就能直接操作,每一年要做到什么要的工程量、做出些什么東西,都要寫明。王延明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很多土地復墾都需要修建灌溉渠道,按照舊規,在做土地復墾的時候可以大概地說一下要修多少米就行了。但是根據新規,不但要說明要修多少米,還要說清楚要修什么規格,而且要畫出圖紙,實打實地體現它。”(麻煩請換個例子)

如果說渠道修多少米、畫出相應的圖紙對土地資源評價部的專家們來說或許只是小菜一碟的話,將項目每一年的工程量和經費都要做出詳細的測算則確實增加了不小的勞動量。在王延明提供的《五礦桂陽錫業有限公司白沙子嶺錫礦項目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中,記者看到了密密麻麻的數據。這些數據對白沙子嶺土地復墾的各項指標都規定的特別詳細,甚至從2012年至2026年每一年的復墾土地投資都一一羅列,并且還給出了相應的價差預備費,這也就要求制定土地復墾方案的人必須考慮當地物價的浮動情況。為此,每個人手上都有一份國家物價局的物價指數,而且永遠是最新的,因為他們必須按照當地最新的價格信息進行制定。而每個季度物價的浮動幅度不一,使得計算難度又有所加大。

“這一規定使得我們的工作量起碼增加了一倍。”做完白沙子嶺錫礦項目土地復墾方案后王延明頗有感觸地說,計算分年度預算方案的那段時間,他經常和同事(肖芳)一起加班到10點以后。當然,他也承認對未來幾年,甚至10年、20年的物價進行精確的預測十分困難,預算和現實之間“可能會產生10%-20% 的差值”。

其實這份答辯前夜還在修改PPT的方案早在2010年末就啟動了前期調查,2011年春節后正式啟動,到2011年4月份就完成了初稿。隨著5月份新規的頒布,楊春他們又回過頭來重新審視這份按舊規編制的初稿。

新規對微觀層面要求嚴格,他們就做了大量關于土壤剖面、地層巖性、土地復墾所需的土量、分年度的土地復墾投資估算等數據調研和推算,他們派出了制圖的、做預算的、做設計的等5、6個人參與,土地資源評價部的一半人員都參與進來。新規對公眾的意見看的很重,他們就給白沙子嶺礦區的大約100戶家庭挨家挨戶發放調查表。因為長期做土地復墾工作,他們知道農戶最關心的就是兩點,一是被占去怎么賠償,二是怎么讓土地可以繼續耕種。于是在說服農戶時,著重在這兩點上做文章,“最后所有的農戶都在了我們的方案上簽了字”,王延明說。

“當然,我們是站在客觀中立的立場,從科學的角度來做方案。”李燦斌說,“在復墾工程可行性的前提下,我們要做出足額預算。有時候,根據當地的環境和物價做出的預算可能出乎礦主的預料,他們也會提出反對。比如在做白沙子嶺礦的土地復墾方案時,我們測算需要2000多萬的動態投資估算。礦主認為有些東西是可以取消的,但是從專業的角度看,一個都不能減少。在溝通了幾次之后,礦主也理解,最后就同意了。”

機會垂青

從5月份新規出來到我們8月份評審,雖然說中間有3個月的時間,但是因為中間還要花很多時間組織申報材料和備案,實際上根據新規做第二稿數據的收集和整理只花了1個月多的時間。“這得益于前期工作做得扎實。”李燦斌這樣評價王延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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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理財呢?劉鴻儒認為金融理財或個人財務規劃是一個評估客戶各方面財務需求的綜合過程,它是由專業理財人員,通過明確客戶的理財目標、分析客戶的生活和財務現狀,從而幫助客戶制訂出可以實現其目標的理財方案。根據他的理解,金融理財包括這樣幾個基本內容:

第一,這是一種綜合性金融服務。個人財務規劃是針對客戶整個一生而不是某個階段的規劃,它包括個人生命周期每個階段的資產、負債分析,現金流量預算和管理,個人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投資目標確立與實現,職業生涯規劃,子女養育及教育規劃,居住規劃,退休計劃,個人稅務籌劃及遺產規劃等各個方面。

第二,個人理財規劃應是一個標準化的程序,它包括六個方面。即,建立和界定與客戶的關系、收集客戶數據并判斷客戶目標與期望、分析客戶當前財務狀況、提出理財方案、執行理財方案、監督理財方案執行。

第三,從事上述個人財務規劃工作的從業人員應是受過嚴格培訓并取得相應水平證書的專業人員。根據國外的經驗,確切地說,根據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的經驗,金融理財師是在完成了各國標準委員會所確定的四大標準,簡稱為“4E”準則:即教育、考試、從業經驗標準和職業道德標準后所獲得的專業頭銜。

第四,金融理財師的職業道德準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個人財務規劃是一門具有量化規律的技術學科,對金融理財師而言,僅僅學習了專業課程,掌握了個人財務規劃的知識和技能是不夠的,還有另外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他的職業道德。原因很簡單,當金融理財師代表客戶采取的理財行動,或者為客戶提出專業建議時,他不僅直接關系到客戶的財富安全,甚至可以改變客戶未來的生活。

劉鴻儒指出:由于個人理財這個行業沒有政府統一的執業準則,因此,在國際上,出現了多家行業自律性質的、非政府的資格認證組織。中國金融理財師標準委員會在認真研究和考察了各個相關的國際組織后,認為國際CFP組織是在全球范圍內受到廣泛認可的專業化理財認證機構,享有相當的威信和公信力。

CFP 的全稱是注冊金融理財師(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它是由國際注冊金融理財師標準委員會向那些經過規定的培訓,具有所要求的工作經驗,通過了考試的專業人士發放的水平資格證書。

從1969年,美國金融咨詢業的一些專業人員創立了首家個人財務規劃的專業協會――國際金融理財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Financial Planning ,IAFP)之后,經過10多年的努力,1985年,美國金融理財學院(college for planning)和CFP學會共同設立了國際CFP標準和實踐委員會(International Board of Standards and Practices for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s,IBCFP)。作為一個非營利性的資格管理機構,美國CFP標準委員會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和維護個人財務規劃領域的從業標準和職業道德準則,通過授權教育機構開展專業培訓,通過組織統一的職業資格考試,并通過向符合認證要求的專業人員頒發CFP資格證書等手段,以保障CFP 向社會公眾提供優質、安全和有效的理財服務。

CFP資格認證制度的國際化始于1990年的澳大利亞,兩年之后,在1992年,美國CFP理事會又與日本簽署了協議,并在此基礎上,成立了國際CFP理事會。經過十余年的發展,國際 CFP理事會共有18個正式會員和一個準會員,全世界的CFP(r)人數已超過82000多人。另有還有10多個亞洲、歐洲和南美洲地區的個人財務規劃組織正在積極加入國際CFP理事會的過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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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數民族大學生;職業決策自我效能;團體輔導方案

一、方案設計的提出

大學生就業難.是當今社會不爭的現實。而其中的一個特定群體——少數民族大學生,當其脫離其母文化(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到社會主流的漢文化中進行跨文化就業時,由于其客觀存在的經濟、文化、教育、社會資源等方面的差距,就業更顯艱難。關注大學生就業,在當今和諧的語境下,更應當關注少數民族大學生的就業。

所謂職業決策自我效~,(CareerDecision—Makingself-emca.cy),是指決策者對自身成功完成職業決策任務所必需的能力的自我評估或信心程度。職業生涯決策自我效能是了解職業生涯行為的重要指標,掌管和監控著職業生涯認知與職業生涯行為的發展歷程,是個人達成職業生涯目標的關鍵因素。因此,只有切實提高少數民族大學生的職業決策自我效能,才能增強其職業生涯規劃能力和發展能力。從根本上幫助其成功就業。

實踐證明.團體輔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大學生生涯輔導方式.它在歐美發達國家和我國的港臺地區均得到廣泛的應用。但要最大限度發揮團體輔導的功能,就必須設計出一個科學的團體輔導方案。所謂團體輔導方案設計,是指運用團體輔導理論,有系統地將一系列活動加以設計、組織、規劃,以便領導者帶領團體成員在團體內活動.達成團體輔導的功能與目標…。本文基于少數民族大學生的心理特質和文化背景,嘗試運用職業決策自我效能理論、團體輔導理論.設計出少數民族大學生職業決策自我效能團體輔導方案。

二、方案設計的理論依據

方案的設計必須基于一定的理論。本方案設計的理論依據主要是金茲伯格(Ginzberg)、舒伯(super)的生涯發展理論,以及人本主義、社會學習等團體輔導理論。

金茲伯格、舒伯生涯發展理論認為,職業發展是一個與人的身心發展相一致的過程。應該用動態的觀點來看待一個人的生涯選擇歷程。生涯輔導的基本假設是:生涯發展是一個終生的過程,職業生涯輔導應該依據個人在一生中各階段的需求而設計舒伯認為,生涯發展可分為5個階段:成長階段(出生到十四、五歲)、探索階段(十五到二十四歲)、建立階段(二十五到四十四歲)、維持階段(四十五到六十四歲)和衰退階段(六十五歲以上)。每一階段都有特定的發展任務需要完成。每一階段的任務需要達到一定的發展水準或成就水準,而且前一階段發展任務的達成與否關系到后一階段的發展。一個人的大學階段正處在生涯發展的探索階段。這個階段發展的任務是:使職業偏好逐漸具體化、特定化并實現職業偏好。這就需要大學生通過學校的學習,參與各種類型的輔導活動,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對自我個性特點、素質、能力,以及職業內外環境,進行詳細的了解與分析,從而選擇職業目標,制訂職業規劃,完成本階段的發展任務。本方案的設計,正是根據大學生生涯發展的階段性需要,緊緊圍繞大學生的階段發展任務而展開.從而促進大學生的生涯發展.切實提高其職業決策自我效能。

人本主義理論是1940年由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羅杰斯創立的一種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方法發展而來的理論。該理論的基本思想是:只要創造一種最優化的心理氣氛,每個人都有一種內在的自我理解和改變其對自己、對他人看法的可能性;人都有一種以積極的、建設性的態度發展自我的傾向,并能表現出自我指導的行為方式。羅杰斯認為.自我實現是人格結構中唯一的動機,團體輔導應是非指導的,著重鼓勵及激發這種動機,促進團體成員的成長。本方案的設計堅持人本主義的非指導性原則,通過設計營造出一種安全的氣氛,相信每個少數民族大學生能自我探索、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并通過設計盡可能多的催化活動.讓成員勇敢地自我開放.學會如何傾聽自我、發現自我、信任自我、激勵自我、實現自我。

社會學習理論(SocialLeanringTheory)是一種在刺激——反應學習原理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理論。該理論的重點是人類的學習主要是依靠直接經驗和間接經驗(觀察)的學習。它強調人的思想、感情和行為不僅受直接經驗的影響,也受間接經驗的影響;強調行為與環境的交互作用;強調認知過程的重要性;強調觀察學習;強調自我調節過程。此理論認為,人們通常是通過對他人的行為進行觀察和模仿來學習并形成一種新的行為方式。本方案根椐社會學習理論的原理,設計時注重提供更多機會.增加成員的直接經驗的學習和問接經驗(觀察)的學習,鼓勵成員相互學習、相互促進、共同進步。

三、方案設計的因素考量

1.團體目標的考量

本方案設計的目標是提高少數民族大學生的職業決策自我效能。Betz和Taylor將職業決策自我效能的可操作性定義確定為:個體對自身完成準確自知、收集職業信息、目標定向、制定計劃、問題解決五項任務所需能力的信心水平。具體包括五個部分:一是了解自己能力、職業興趣、與職業有關的需要和價值。以及自我概念等方面的自我評價能力;二是獲得職業信息的能力;三是將個人屬性與工作特點進行匹配的目標篩選能力;四是作出職業決策后,對決策實施職業規劃的能力;五是解決或應付在職業決策過程中所遇到問題或障礙的能力。本方案圍繞職業決策自我效能的五個維度——自我評價、收集信息、選擇目標、制訂規劃、問題解決進行設計。共分8個單元,分別是“萍水相逢”、“我是誰”、“我想做什么”、“我與職業”、“美麗目標”、“我的生涯我作主”、“我的未來不是夢”和“笑迎未來”。再針對每個單元。設計出不同的活動內容和家庭作業。

2.達成團體目標的途徑考量

班杜拉認為,提高個體自我效能有四種途徑,即親身體驗、替代學習、言語說服和情緒喚醒。職業決策自我效能是自我效能的一種。因此,其提高遵循上述四種途徑。

對于親身體驗,班杜拉認為,個體行為的成敗經驗,作為一種直接經驗是個體在習得與操作中的親身經歷。這些經驗是獲得自我效能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途徑,最大限度地影響自我效能的形成。本方案設計了“我的成功”、“20個我”、“他人眼中的我”等活動,讓個體回憶以往的成功經歷,總結自身的成功經驗,挖掘自身的優點。增強自信心。

對于替代學習.班杜拉認為,人類的許多經驗來自于觀察他人所獲得的間接經驗,個體首先通過社會比較過程判斷他人能力的高低,然后通過信息提供過程進行觀察.從他人的成功操作中獲取有效解決問題的策略。本方案設計了“畢業生訪談”,通過安排與團體成員同一專業、已在社會較為成功就業的畢業生回校與其面對面交流.與團體成員共同分享職業生涯發展過程中的得失成敗,為團體成員提供一次很好的替代學習機會。另外,本方案設計強調分享,在輔導中,提供大量替代性學習的機會,強化成員“他行,我也行”意識,進而開始模仿他人的積極行動。

對于言語說服.班杜拉認為.個體擁有一定的言語說服和各類社會性影響的綜合能力.包括說服性的建議勸告、解釋和自我規勸。一個充滿鼓勵、信任的外部環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自我效能。本方案設計了“熱椅(優點轟炸)”活動,讓每一個成員輪流坐在一張椅子上,面對大家,其他成員輪流大聲說出他的優點,讓每個成員在大家的言語肯定中強化自我意識。充分體驗被尊重、被夸獎的感受,在贊美與信任的氛圍中重塑自我形象。

對于情緒喚醒,班杜拉認為,個體的情緒有力影響著自我效能,當個體情緒經常處于消極狀態時,則他們的自我效能會處于一個較低的水平;當個體情緒經常處于積極狀態時,則他們的自我效能會不斷提升,總體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本方案設計了“樂隊總指揮”、“個人演唱會”活動,讓成員設想自己是一位杰出的指揮家或歌唱家,在激昂、催人奮進的音樂聲中喚起自身積極的情緒體驗。設計了“生涯狂想曲”、“水晶球”活動,讓每位成員暢想自我職業成功的美好場景,喚起他們對成功人生的積極情緒體驗。讓他們相信,只要有夢想,只要有努力,人生就有無限發展的可能。

3.團體成員的民族特性考量

少數民族大學生多來自少數民族聚居區.其成長有著獨特的社會、經濟、文化以及心理背景。與漢族大學生相比,其民族特性主要表現為:

一是思想較為保守,觀念較為落后。主要是因為少數民族聚居區地處偏遠,經濟較為落后,信息相對滯后,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少數民族學生一旦身處思想開放、信息活躍、文化多元的大學環境,思想、觀念難免落伍。本方案有針對性地設計了“生涯拍賣”、“墓志銘”活動,目的是通過人生觀、價值觀的討論與碰撞,引導他們開放思想,更新觀念,與時代共脈搏。

二是自我較為封閉,不懂得開放自我,缺乏與人溝通的愿望與能力。本方案有針對性地設計了“20個我”、“別人眼中的我”、“SWOT自我分析”、“面具臉”活動,目標促進成員自我開放,坦露自我,了解自我。設計了“同心圓”、“棒打薄情郎”活動,讓成員學習與人溝通。了解和接納他人。

三是自信心較為缺乏。主要表現為自我評價不高,底氣不足,對生涯發展較為擔憂,情緒容易焦慮等。本方案有針對性地設計了“我的成功”、“天生我才”、“目光炯炯”、“生涯狂想曲”活動,協助成員了解自我長處,學會肯定自我、欣賞自我,珍惜自我潛能,激發他們對未來的信心。設計了“熱椅”活動,通過成員相互肯定,強化信心。設計了“微笑訓練”、“形體訓練”活動,從行動上培養成員自信心。

四是行動力不足。主要表現為安于現狀,裹足不前,不愿改變自己,瞻前顧后,小心翼翼,不敢放開手腳、大膽嘗試等。本方案設計了“美麗目標”、“我的生涯我作主”、“我的未來不是夢”和“笑迎未來”四個單元的內容.就是促使團體成員對自我生涯發展進行系統的規劃,制訂明確的目標和切實可行的行動方案.鼓勵成員通過實際行動大膽改變自我、實現自我。

四、方案設計的內容

1.團體名稱與性質:少數民族大學生職業決策自我效能的提高。屬于結構式、發展性團體。

2.團體輔導目標:提高少數民族大學生職業決策自我效能。

3.團體輔導對象:少數民族大學生,新生更合適。

4.團體規模:l0一16人。

5.團體地點:團體輔導室或抗干擾性較好的教室。

6.活動時間及頻率:共8次,每周一次,每次120分鐘左右。

7.領導者:心理輔導工作者.有一定個案咨詢和團體輔導工作經驗。助手l人。

8.理論基礎:職業決策自我效能理論、金茲伯格以及舒伯的生涯發展理論、馬斯洛人本主義理論、班杜拉社會學習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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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嚴峻的就業壓力,如果大學生希望在畢業時能有一個好的選擇,在未來職業生涯中充分體現自我價值,就應該盡早進行個人的職業生涯規劃,及時確定職業發展方向,并據此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職業生涯規劃,是大學生就業最先行、最基礎的一項準備工作,也是大學生實現職業理想和職業目標的關鍵一環。

職業生涯規劃對大學生而言,就是在自我認知的基礎上,根據自己專業特長、知識結構,結合社會環境與市場環境,對將來要從事的職業以及要達到的職業目標所做的方向性的方案。

按照薩珀職業生涯發展階段理論,大學生處于職業生涯的探索階段,而且正好跨越了該階段的過渡期(18―22歲)和試驗承諾期(22―24歲)兩個時期。在這兩個時期,大學生的個體能力迅速提高,職業興趣趨于穩定,逐步形成了對未來職業生涯的預期;而完成了職業學習和職業準備,大學生畢業后則會走上初次就業崗位,正式開始職業生涯。故此,在試驗承諾期內,許多學生往往需要就自己的未來職業生涯做出關鍵性的決策。所以,大學期間是職業生涯規劃的黃金階段,對大學生個人的未來職業走向和職業發展具有十分深遠的影響。

第一,職業生涯規劃可以發掘自我潛能,增強個人實力。

一份行之有效的職業生涯規劃將會引導你正確認識自身的個性特質、現有與潛在的資源優勢,幫助你重新對自己的價值進行定位并使其持續增值;引導你對自己的綜合優勢與劣勢進行對比分析;使你樹立明確的職業發展目標與職業理想;引導你評估個人目標與現實之間的差距;引導你前瞻與實際相結合的職業定位,搜索或發現新的或有潛力的職業機會;使你學會如何運用科學的方法采取可行的步驟與措施,不斷增強你的職業競爭力,實現自己的職業目標與理想。

第二,職業生涯規劃可以增強發展的目的性與計劃性,提升成功的機會。

職業生涯發展要有計劃、有目的,不可盲目地“撞大運”,很多時候我們的職業生涯受挫就是由于職業生涯規劃沒有做好。好的計劃是成功的開始,古語講,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就是這個道理。

第三,職業生涯規劃可以提升應對競爭的能力。

當今社會處在變革的時代,到處充滿著激烈的競爭。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職業活動的競爭非常突出,要想在這場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并保持立于不敗之地,必須設計好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這樣才能做到心中有數,不打無準備之仗。而不少應屆大學畢業生不是首先坐下來做好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而是拿著簡歷與求職書到處亂跑,總想會撞到好運氣找到好工作。結果是浪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與資金,到頭來感嘆招聘單位是有眼無珠,不能“慧眼識英雄”,嘆息自己英雄無用武之地。這部分大學畢業生沒有充分認識到職業生涯規劃的意義與重要性,認為能否找到理想的工作取決于學識、業績、耐心、關系、口才等條件,職業生涯規劃純屬紙上談兵,簡直是耽誤時間,有那時間還不如多跑兩家招聘單位。這是一種錯誤的理念,實際上未雨綢繆,磨刀不誤砍柴工,先做好職業生涯規劃,有了清晰的認識與明確的目標之后再把求職活動付諸實踐,這樣的效果要好得多,也更經濟、更科學。

職業生涯規劃的作用和意義是非常明確的,做一份切實可行的職業規劃,以下幾個方面是不可忽視的:

1.自我評估。主要包括對個人的需求、能力、興趣、性格、氣質等等的分析,以確定什么樣的職業比較適合自己和自己具備哪些能力。

2.組織與社會環境分析。短期的規劃比較注重組織環境的分析,長期的規劃要更多地注重社會環境的分析。

3.生涯機會評估。生涯機會的評估包括對長期機會和短期機會的評估。通過對社會環境的分析,結合本人的具體情況,評估有哪些長期的發展機會;通過對組織環境的分析,評估組織內有哪些短期的發展機會。

4.生涯目標確定。職業生涯目標的確定包括人生目標、長期目標、中期目標與短期目標的確定,它們分別與人生規劃、長期規劃、中期規劃和短期規劃相對應。首先要根據個人的專業、性格、氣質和價值觀以及社會的發展趨勢確定自己的人生目標和長期目標,然后把人生目標和長期目標細化,根據個人的經歷和所處的組織環境制定相應的中期目標和短期目標。

5.制定行動方案。把目標轉化成具體的方案和措施。這一過程中比較重要的行動方案有職業生涯發展路線的選擇、職業的選擇,相應的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制定。

6.評估與反饋。職業生涯規劃的評估與反饋過程是個人對自己的不斷認識過程,也是對社會的不斷認識過程,是使職業生涯規劃更加有效的有力手段。

通過對自己職業生涯的規劃,大學生可以解決好職業涯中的“四定”――定向、定點、定位、定心,盡早確定自己的職業目標,選擇自己職業發展的地域范圍,把握自己的職業定位,保持平穩和正常的心態,按照自己的目標和理想有條不紊、循序漸進地努力。

職業生涯規劃的訓練有助于全面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避免學習的盲目性和被動性;規劃個人的職業生涯,可以使職業目標和實施策略能了然于心中,便于從宏觀上予以調整和掌控,能讓大學生在職業探索和發展中少走彎路,節省時間和精力;同時,職業生涯規劃還能對大學生起到內在的激勵作用,使大學生產生學習、實踐的動力,激發自己不斷為實現各階段目標和終極目標而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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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城鄉規劃管理機制,協調全市城鄉空間布局,促進經濟社會與人居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城市規劃局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管理工作。具體內容包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管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管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管理、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和驗收管理等。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城鄉規劃是指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第二章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管理

第四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審批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應向市城市規劃局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再報送發改委審批或者核準。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第五條對于需要規劃選址的重大建設項目,市城市規劃局可以依據項目的重要性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報告,論證報告應當提供多方案比選論證。按規定必須申請選址的項目,建設單位持選址申請報告、項目建議書批復(僅限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僅限需論證的項目)等有關材料向市城市規劃局提出規劃選址申請。

第六條市城市規劃局受理建設項目選址申請后,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意見書審批。

第三章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管理

第七條在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和在自有用地上擴建、改建、拆建項目,經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直接向市城市規劃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市城市規劃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及規劃條件等,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相應的用地審批手續。

第八條在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市城市規劃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向市政府申請供地計劃,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后,市城市規劃局提出建設用地的規劃條件,市國土資源局再依據規劃條件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工業園區內的建設項目,由工業園區辦公室根據園區規劃向市城市規劃局提出規劃申請,經市城市規劃局審查同意后,提出規劃條件,市國土資源局方可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鎮規劃區內的用地,由鎮人民政府根據鎮總體規劃向市城市規劃局提出規劃申請,市城市規劃局審查同意后,提出規劃條件,市國土資源局方可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第九條在規劃區內,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需要轉讓土地進行建設的,土地使用權屬人應將已經取得的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確需變更規劃條件和分割土地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轉讓雙方向市城市規劃局提出變更申請,經批準同意后,將新取得的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新的土地使用權屬人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再向市城市規劃局申請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在規劃區內,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取得規劃條件的用地,需轉讓、改變土地使用性質、進行招拍掛和改造建設的,由市國土資源局向市城市規劃局征詢規劃條件后,方可辦理用地手續。

第十條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方可到發改委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再到市城市規劃局申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規劃條件必須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合同無效。

第十一條在規劃區內的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由市房管局辦理有關建房批復;對規劃區內拆遷改造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由市房管局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建設單位方可按照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組織拆遷。

第十二條市城市規劃局受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后,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經審核同意的,發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審核不同意的,予以書面答復。

第四章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應當按照市城市規劃局提出的《規劃條件通知書》和用地紅線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建設項目規劃、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并報請市城市規劃局審定,對符合規劃條件的方案市城市規劃局應當按時限完成審定。不符合規劃條件的方案,不得通過審定。

第十四條對審定通過的規劃建筑方案,市城市規劃局核發建設項目規劃建筑方案審定通知書。

第十五條在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橋隧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和規劃、建筑方案審批后應當向市城市規劃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使用權屬證明和經批準的規劃、建筑方案等材料。市城市規劃局在受理申請后,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同意的,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審核不同意的,予以書面答復。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經發出,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建設。建設過程中確需變更調整的,由建設單位向市城市規劃局提出申請。要求變更內容不符合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或強制性規范要求的,市城市規劃局不得批準;要求變更內容符合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不違反規劃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市城市規劃局可重新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收回原核發證書。

第五章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管理

第十八條在村莊規劃區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鎮政府報市城市規劃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十九條在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應由鎮人民政府按照村莊規劃的要求進行規劃控制,在不影響他人合法權益和參考戶籍人口數量的基礎上由鎮政府向市城市規劃局申請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條在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市城市規劃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六章建設工程規劃監督、檢查與驗收管理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應當向市城市規劃局申請建筑物定位放線,并在基槽開挖后向市城市規劃局提交完整的建設工程驗線申請表。市城市規劃局組織驗線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懸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復印件,公示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在工程建設期間,市城市規劃局工作人員有權對建設工程的總平面位置、層數和高度、配套設施、規定拆遷范圍的拆遷情況等環境建設以及臨時建設工程的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和施工管理人員必須積極配合規劃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材料。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城市規劃局申請竣工規劃驗收。

居住區(含居住小區、居住組團)的配套設施和環境建設應當與住宅建設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對相應的住宅建筑不予進行規劃驗收。

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經規劃驗收合格的,市城市規劃局應當核發建設項目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市建設局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章附則

篇10

1、成立市城區危險房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專門辦公室,宣傳解釋市政府制定的危險房屋管理政策,負責審核各街道辦事處送審的危房安置資料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配合規劃、建設、土地等部門辦理危房鑒定、改造及安置等相關手續。

2、各街道辦事處成立危險房屋管理辦公室,由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收集危房戶申請、危房資料初審;組織召開危房聯建或安置協調會議;對達成危房聯建或安置要求的,組織集中公示;負責解釋法規政策,化解矛盾,協調危房戶聯建、建設及安置等工作。

二、精心組織實施

1、等四段規劃道路以及城區其他規劃道路、綠地紅線內,嚴禁個人翻建房屋。紅線內的合法房屋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確屬C、D級危險房屋(以下簡稱危房)的,可采取以下安置辦法:(1)產權調換;(2)貨幣補償。具體安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分片區、分單位由市城區危險房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新區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芝山街道辦事處、建安街道辦事處、通濟街道辦事處與危房業主協商確定。

2、水西路、三江口、放生池、龜山整治區和蓮花池等范圍嚴禁個人翻建房屋,上述區域內的合法房屋經鑒定確屬危房的,由市城區危險房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新區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寧街道辦事處與危房業主協商,參照第1條辦法確定具體安置方案。

3、片區嚴禁個人翻建房屋。片區內合法房屋經鑒定確屬危房的,由市城區危險房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通濟街道辦事處與危房業主協商,參照第1條辦法確定安置方案。

4、木材廠、公園口、都御坪、體育場四個原定的舊城改造片區,實行統一成片改造和房地產開發。紅線內合法的危險房屋由各片區房地產開發單位按片區拆遷安置方案負責安置。

5、歷史保護街區內嚴禁個人翻建房屋,保護街區內房屋待鐵井欄、紫芝街歷史保護規劃方案制定后,將嚴格按保護規劃方案進行保護和修繕。古樓保護街區嚴禁個人新建或翻建房屋。

6、市立醫院道路拓寬與片區改造范圍內的合法房屋經鑒定確屬危房的,提前將其納入拆遷對象,由市新區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芝山街道辦事處等單位與危房業主協商,參照第1條辦法確定具體安置方案。

三、分工負責抓落實

1、市建設局要認真指導監督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做好鑒定服務工作,嚴格按照危房鑒定標準,出具規范的鑒定結論報告,并認真做好危房鑒定結論的審查確認工作。

2、市規劃局按各片區、街巷情況,制定道路退紅線方案,確定基礎標高和房屋層次等指標,及時向各街道提供街巷道路紅線和設計建筑立面。同時,對危房戶予以分期分批批準建設,并設計三套以上適合風土人情和具體地段要求的房屋建筑立面提供危房戶選擇。

3、各街道辦事處要在各社區、街巷張貼《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區危險房屋管理的通告》,主動做好說明解釋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危房戶申請、匯總、公示、上報等工作。街道辦事處要負責做好轄區內危房安置或聯建的宣傳、匯總、報批工作,按市政府的要求對轄區的危房安置或聯建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排查化解危房安置或聯建中的矛盾。

4、市國土、規劃部門要對危房恢復性重建或聯建嚴格把關,對恢復性重建后的房屋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原建筑占地面積,建筑總面積不得超過原有房屋建筑面積。在辦理恢復性重建房屋的土地、房產等權證時,重新登記的權證人、權證面積應與原有權證保持一致。

5、由市城區危險房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組建一支服務隊伍,對各街道辦事處上報的建房資料,進行認真審核,積極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及時到危房申請戶做好實地放樣、核樣,指導、監督危房建設。

6、市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以及供水、供電、廣電等單位要嚴格依照規定收取有關費用。對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不得無故拖延;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給予辦理土地、房屋產權等有關權證及供水、供電、通訊、閉路電視等有關手續。如有發現無故刁難、等行為,由市監察、效能等部門予以嚴肅處理。

7、宣傳部門要及時宣傳、報道市政府的各項政策措施,及時曝光非法自拆自建行為,營造城區依法守法建設的氛圍。

8、城管大隊要出動宣傳車沿街巷宣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區危險房屋管理的通告》,加強巡查、檢查,堅決制止非法拆建行為,依法拆除非法建筑物。

四、時間要求

1、10月31日之前,市建設局應做好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房鑒定結論報告的審查確認工作。

2、10月31日—11月30日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危房戶申報及匯總、公示工作。

3、10月31日前市規劃局向各街道、社區提供所有街巷道路紅線寬度和設計建筑立面。

4、市城區危險房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街道上報的危房安置或聯建報告及時進行審核,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相應處理意見,對符合要求的轉送市規劃局、國土局審批,對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退回所在街道辦事處,并協助街道做好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