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詐騙治理報告范文

時間:2024-01-24 17:49:2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反詐騙治理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反詐騙治理報告

篇1

“網絡釣魚”成焦點議題

在AVAR2012主題演講及由小組討論環節,如何構建有效的反網絡釣魚協作機制成為大家談論最多的話題。

據反網絡釣魚組織(Anti-Phishing Working Group,APWG)報告顯示,今年第一季全球平均有35.51%的個人電腦受到相關惡意程序的感染,其中以中國市場的情況最為嚴重。據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此前的數據顯示,僅去年一年中國因網絡釣魚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多達300億元,全國有6000萬網民遭遇過網絡釣魚詐騙經歷。

在大會致辭環節中,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趙林副局長介紹了當前國內網絡信息安全形勢,并強調反網絡釣魚,打擊詐騙犯罪工作的重要性。

另一條由企業機構發起的反網絡釣魚戰線中,騰訊電腦管家、百度、金山、支付寶等互聯網及安全廠商都是核心推動者。今年10月,騰訊電腦管家、百度、金山等企業共同發起成立了安全聯盟,意在網民使用頻率最大的搜索入口處斬斷釣魚網站的傳播鏈,進一步加強國內“反網絡釣魚聯盟”的實力。

騰訊呼吁痛擊詐騙犯罪

“在反網絡釣魚領域,盡管我們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目前網民遭遇詐騙后的申訴維權通道并不通暢。網絡釣魚犯罪越來越隱蔽,這給網絡犯罪的線索追蹤增添了難度。”曾宇表示,騰訊電腦管家已經投入持續運營惡意網址舉報平臺,并呼吁公安機關,企業、銀行、電信等相關機構加強產業協同,共同抵御來自網絡釣魚集團的安全威脅。

在這方面,來自微軟等國際企業的經驗值得借鑒。早在2∞6年,軟件帝國微軟便在全球范圍內發起了“反釣魚”計劃,攜手各國監管部門和司法機構,加強對網絡釣魚犯罪的打擊力度。

篇2

身處騙局就像“中了邪”

如果不是親身經歷,大學生嚴星絕不會相信這起荒唐至極的詐騙案,就發生在自己身邊。2015年3月初的一天,室友何嬌嬌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后神情緊張,不僅向電話那頭的人一一報上了自己的個人信息,還一邊接電話一邊準備去y行匯款。嚴星立刻意識到,室友可能遇上騙子了。她一邊跟隨何嬌嬌,一邊報了警。

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當派出所民警、室友、學校輔導員、銀行保安等十幾個人,站在何嬌嬌面前告訴她那是詐騙時,她仍固執地相信電話那頭告訴她的才是事實。對方在電話里告訴何嬌嬌:“我們是國安局的同志,你涉嫌卷入一起危害國家安全的大案……”

電話那頭的騙子大概聽到了這頭的動靜,趕忙命令何嬌嬌“不用理會,趕緊打錢!轉了錢你就沒事了”。這時的何嬌嬌就像“中了邪”一樣,完全落入了騙子設計的陷阱,她還是準備打錢,直到民警上前奪下她的手機和現金,并把銀行卡交給學校輔導員暫時保管。

騙子攻心靠三招

受騙的人為什么會出現“中邪”一般極為反常的心理狀態?為什么事后想起來覺得不可思議,當時卻迷迷糊糊上了當?上海社科院社會學所張結海教授曾從心理學的角度,就騙子是怎樣把握人的心理作出科學分析。他認為,騙局中一共有3個關鍵因素:

第一個關鍵因素:制造一個危機事件。騙子首先會制造一個危機事件,就像何嬌嬌遇到的“涉嫌卷入危害國家安全的大案”,或者還有法院強制執行、欠費、銀行卡安全受到威脅等。而人類在面對危機事件時,會出現一種“應激狀態”,腎上腺素分泌水平提高,心跳加快、血壓升高。有了心理壓力,在這種情況下做決策就不從容也不理智了。

第二個關鍵因素:形成一個導致信任結果的信息鏈。為了達到讓受害人信任自己的目的,騙子會事先掌握受害人的個人信息,以形成一個能夠導致信任的信息鏈。就像有一天一個陌生人來到你跟前,自稱是你父親的好友,是從小看著你長大的。如果他只能說出極少數關于你的情況,你多少會產生懷疑;相反,如果他能說出很多不為外人知道的細節,你就會慢慢開始相信他確實是你父親的好友。

第三個關鍵因素:冒充一個權威部門。騙子通常冒充一個權威部門,不是公安、法院,就是電信、銀行、醫院,還故意表現出這些部門之間在相互配合,所以很容易獲得受害人的信賴。之后,他們還會使用法院傳喚、安全賬號、安全網絡這些聽起來比較專業,但是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并不熟悉的術語。騙子這么做的目的,就是讓受害人完全信任他們。

在這3個關鍵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人會處于一種極度沒有安全感的緊張狀態,甄別是非善惡的能力急劇下降,甚至喪失基本的常識判斷。

“無菌”環境蘊含風險

“從小爸爸媽媽、學校老師都告訴我,世界很美好,對人要真誠。我從沒想過真的會有人無緣無故地傷害我。”回憶起被騙的經歷,王晗辰還帶著哭腔。王晗辰是上海大學通信工程專業的一名大二學生,從小父母家人就對她百般呵護,成長一帆風順。她說,經歷了一次被騙后,自己感覺“天一下就黑了,‘三觀’都被顛覆了”。

2015年11月11日,王晗辰上網預訂回家的機票。然而,在她完成了402元機票的付款后,并未像往常一樣收到“出票成功”的提示短信,而是接到了“攜程網客服人員”的電話。對方告訴她,系統顯示付款不成功,需要銀行的轉賬憑證。并不熟悉銀行業務的王晗辰,只想快點結束這個“麻煩”,沒有多想就來到ATM機前按照電話提示進行操作……結果,她被騙子轉走了1萬元。至今,王晗辰被轉走的1萬元仍沒追回來。

王晗辰的經歷并不是個案。現在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家長和社會竭盡全力將一切“負面”信息摒除在外,以為這樣就是對未成年人好,打造出一個“無菌”環境。加上從小接受的安全教育和風險教育嚴重不足,這些“溫室里的花朵”,社會經驗有限,反而容易落入騙子的圈套。

篇3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jinmingkj”為你整理了這篇2020年醫保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工作總結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2020年醫保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總結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規范醫療保障運行秩序,嚴厲打擊醫療保障領域欺詐騙保行為,促進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根據上級文件及會議精神,阜南縣醫療保障局積極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現將相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工作落實情況

(一)成立行動小組,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專項行動扎實開展,取得實效,縣醫保局成立了縣醫保局黨組書記、局長于偉同志為組長,縣醫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艷、楊曉波為副組長,局機關各股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政治行動小組,統籌負責專項行動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行動要求。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縣醫保局于2020年4月27日印發了《2020年阜南縣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細化了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工作步驟、工作要求,明確了工作任務、完成時限、檢查細則,確保行動開展有規范可循。

(三)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宣傳月活動,營造行動氛圍。一是縣醫保局召開全縣醫保系統打擊欺詐騙保宣傳月啟動儀式,局機關各股室及二級機構、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共200多人參會,縣醫保局黨組書記、局長于偉強調了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整治行動的重大意義,對當前醫保監管形式進行了分析,對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進行了安排部署。縣醫保局將把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治理作為首要整治任務,切實履行基金監管主體責任,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出發,對在打擊欺詐騙保中發現的違規行為嚴格依法辦事,按規定從嚴、從重、從速處理。二是要求全縣所有定點醫藥機構開展打擊欺詐騙保政策培訓,認真學習《2020年阜南縣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及《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三是加強打擊欺詐騙保政策宣傳,利用電視臺、縣醫保局微信公眾號、政府網站等新聞媒體進行政策宣傳,通過進社區、鄉村、政策展板、條幅、公布投訴舉報電話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進行政策宣傳,提高社會對醫保基金監管參與度,提升行動效果;四是要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打擊欺詐騙保宣傳月活動,通過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張掛條幅、張貼政策公示、發放宣傳資料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宣傳月活動,營造遵紀守法氛圍。

(四)嚴格督導檢查,嚴肅處理問題。一是要求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共體牽頭單位基金專用賬戶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改落實。自查單位要向縣醫保局書面報送自查自糾報告,列明查出的問題和整改落實情況,并將自查自糾的違規問題涉及的醫保基金主動申請退回縣財政局社會保障基金醫保專戶;二是縣醫保局對“兩機構一賬戶”進行抽查,對抽查時發現自查自糾不到位、仍然存在違規違紀違法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依規依法從嚴頂格處理,并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檢查處理情況

截至目前,阜南縣醫保局2020年共查處87家協議醫藥機構,其中,定點醫療機構48家,定點藥店39家,覆蓋率達到100%,涉及違規醫保資金?14953583.72 元,協議處理6390975.55 元,合計追回金額 21344559.27 元。其中,通報批評 43 家,約談 6 家,暫停 5 家定點醫藥機構,移交縣衛健委3起,移交市場監督管理局1起,上報縣紀委監委2起。行政處罰1人,涉及醫保資金4113元,罰款8223元。

(一)自查自糾。2020打擊欺詐騙保定點醫療機構自查自糾全縣共有48家定點醫療機構上報自查自糾報告,共追回金額1659580.66元。

(二)對協議醫藥機構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2020年打擊欺詐騙保縣醫保局結合調研情況及日常監管經驗,進一步改進監督方式。對實地檢查分醫院類型開展進駐式檢查和常規檢查,同時,定時開展數據分析,進行指標性扣款,年中開展半年度綜合檢查和專項病歷評審,實現監督檢查實時化、常態化、制度化。

(1)進駐式打擊欺詐騙保檢查。2020年共對四家醫院進行進駐式檢查,通過查看住院患者在院情況、查閱病歷、核對費用清單、查看報補單等方式對四家醫療機構進行打擊欺詐騙保檢查。共追回金額947068.28元。

(2)日常性打擊欺詐騙保檢查。2020年共對全縣定點醫藥機構開展2輪次不定時檢查,共發現?36 家次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規行為,共追回金額 4284762.65 元。

(3)病歷評審專項檢查。2020年?1-3 月份,縣醫保局發現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康復理療病歷存在較為混亂的現象,縣城鄉居民醫保中心于4月份組織康復理療領域專家對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康復科理療病歷進行了病歷評審。共追回金額 428520.28 元。

(4)上半年度綜合檢查。縣醫保局于2020年7月3日下發了關于開展2020年上半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專項檢查的通知,并成立了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兩個檢查組。針對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建設、欺詐騙保、日常管理、指標控制、整改落實等相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綜合檢查。

(5)數據分析及指標性扣款。2020年1月,縣醫保局對全縣定點醫療機構2019年第四季度醫保監管數據進行結果運用。其中,扣款性指標包括選擇性執行按病種付費、選擇性執行同病同價、次均三費超5%三項指標,全縣共追回金額10399241.31元。

(6)對2019年查處案件進行處理。2020年1月14日下發了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對阜南縣中醫院進駐式檢查的處理文件。共追回金額2917120.56元。

2020年3月24日下發了2019年11月19日對阜南縣龍王鄉衛生院打擊欺詐騙保檢查的處理文件。共追回金額32872.25元。

2020年4月10日下發了縣委第二巡察組對阜南縣醫保局開展巡察期間發現洪河橋鎮和柴集鎮衛生院存在違規掛床住院的處理文件。共追回金額568002元。

(7)日常審核性扣款。2020年阜南縣城鄉居民醫保中心藥審科日常審核追回基金:郜臺鄉衛生院17530.47元,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阜陽醫院43152元,阜陽民生醫院35520元,阜陽市婦女兒童醫院11188.8元。累計追回金額107391.27。

(三)對參保居民打擊欺詐騙保整治

2020年,發現1例參保患者借用就診證套取醫保基金現象。涉及醫保資金4113元已追繳回基金專戶,同時給予行政罰款8226元。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加強政策法規宣傳,提高醫務人員認識。加強對《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阜南縣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的宣傳,要求各協議醫療機構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保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種政策,充分認識到醫保政策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政策,引導全縣定點醫藥機構規范診療行為,主動建立健全醫藥機構內部的醫保基金監管制度。

(二)持續加大打擊力度,深入推進專項行動。打擊欺詐騙保是一項長期性的艱巨工作,縣醫保局將繼續加大打擊欺詐騙保力度。下一步將以《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兩個目錄中的項目內涵為抓手,以大數據篩查為基礎,采取實地抽查、現場走訪等方式對次均費用高、住院人次多、診療行為亂的定點醫藥機構的診療價格和藥品使用規范進行重點核查,持續規范醫藥機構的診療、用藥和收費行為。

(三)嚴格跟蹤整改落實,規范診療服務行為。縣醫保局將嚴格跟進整改督查,督促定點醫藥機構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仔細分析,舉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單位在醫保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其它問題,認真研究拿出整改措施,提出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將整改措施和管理辦法落到實處,以避免和杜絕重復問題的發生。

(四)鞏固專項行動成果,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縣醫保局將以本次專項行動為契機,不斷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持續強化監督管理工作,嚴懲違規行為,堅決遏制醫保領域違法違規現象普發多發勢頭,當好醫保基金的“守門人”,護牢保障人民健康的“救命錢”,確保醫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實,醫保基金安全平穩健康運行。

篇4

一、突出履職創新,金融支持經濟發展作用進一步增強

(一)貨幣政策執行有效落實。準確把握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積極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宣傳經濟、金融政策,推動貨幣政策有效落實。精準運用再貼現、再貸款和差別準備金率等政策工具,強化法人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規模和總量的控制;加大對銀行業新增存款用于當地考核力度,加強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監測和評估。運用財政資金存放及獎補政策,有效引導信貸資金流向縣域經濟、三農等薄弱環節。

(二)金融精準扶貧工程有力推進。一是圍繞“精準”大力推進金融扶貧工作,牽頭制定了《XX縣金融精準扶貧實施方案》、《XX縣扶貧再貸款管理辦法》。積極指導涉農商業銀行采取“信貸+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貧困戶”、貸資入企、產業帶動等精準扶貧模式,支持三農企業,帶動貧困戶脫貧,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落實《XX市金融機構金融精準扶貧內部激勵約束考核機制指導意見》要求,推動扶貧貸款投放及時、規范。

(三)認真開展定點幫扶工作。堅持開發式扶貧工作方針,注重扶貧與扶志結合,立足當地資源開發利用,推動金融機構履職盡責,引導貧困群眾緊貼國家幫扶政策,盡早脫貧。選派一名政治作風硬、工作能力強的干部掛職第一書記,深入對口幫扶貧困村合淝村開展駐村幫扶工作,支行黨組集中組織全行職工深入幫扶村走訪5次,開展金融知識集中宣傳3次,組織召開了“金融扶貧進村入戶”會議,貧困戶進行了扶貧貸款現場簽約,上報信息5篇。

(四)兩權抵押貸款創新開展。繼續推進農地和農戶抵押貸款業務,截止9月末,全縣共辦理農房抵押貸款59筆,余額1477萬元;農村土地確權登記抵押貸款4筆,余額1200萬元。為配合XX縣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點鄉鎮徐圩鄉“一戶一塊田”改革,我縣支行及時跟進,創新“一戶一授信”信用體系新模式。依托改革基礎資料,設計了具有XX特色的農戶信用信息檔案表,共三大類八小項三十四個指標,并將8356戶信息檔案分配給4家商業銀行負責收集、上報。該創新工作得到了縣政府和人民銀行XX市中心支行的高度認可,撰寫的《XX縣創新“一戶一塊田、一戶一授信”信用體系新模式》,被XX縣縣長批示。

二、強化金融管理,轄區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

(一)突出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提示。扎實做好2家法人機構保費核算、征收工作,按時開展保費評級和現場核查。推動事前監測、差別費率等后續措施的實施。開展投保機構信息收集、現場核查、風險警示、早期糾正等工作。加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關注。持續關注在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下,小微企業融資情況;對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分析工作;配合政府金融辦做好打擊非法集資宣傳工作。

(二)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在提量擴面上下功夫,擴大系統農戶信用信息覆蓋面。通過與縣金融辦及相關部門溝通協作,完成全轄農戶信息批量導入XX縣農村信用信息管理平臺。

(三)加強“三級保護網“建設,繼續做好農村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一是繼續依托惠農金融服務室,開展金融消費知識普及和金融消費疑問解答,發揮農村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橋梁和紐帶作用。全縣528個惠農金融服務室統一制作登記投訴咨詢臺賬。二是發揮農村金融機構金融消費糾紛處理主體作用,要求各涉農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切實重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及時處理農村地區金融消費糾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使農村地區金融消費權益得到有效保護。三是發揮金融維權中心受理投訴和糾紛調解作用,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截止9月末,縣金融消費維權中心共受理金融消費投訴28起,結案28起,結案率和滿意率100%。

三、優化金融服務,金融惠民利民水平進一步提升

(一)支付惠民工作提質增效。2017年,我縣支行提出了以“銀商”為主,“銀政”為輔的標準化惠農金融服務室建設新思路,并在結構調整上做實做細。截至9月末,已建成標準化惠農金融服務室58個,超額完成縣政府下達任務的16%。建成惠農金融服務室精品示范點15個、惠農金融服務室與電商融合點64個。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大硬件投入力度。為528家惠農金融服務室統一制作了牌匾、保險柜、室內公示牌、宣傳牌、點鈔機,并完善了各種登記臺賬。同時為50家標準化惠農服務室配備了農民金融自助終端。二是積極拓展惠農金融服務室功能。新增了代收養老保險、醫保等業務;加載了人民銀行金融知識宣傳、征信、人民幣反假及殘損幣兌換、國債宣傳與購買預約、金融消保等功能。

(二)經理國庫職能不斷拓展。一是繼續發揮“一級多庫”優勢。進一步規范預算收支業務流程,加大對業務“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的審核監督力度,針對撥款、退庫存在的風險隱患,采取業務輔導、風險提示、約談等措施,嚴把資金“出口”關。二是進一步暢通財政資金發放渠道。繼續發揮小額定貸業務優勢,實現了財政供給人員工資及農村60歲以上養老金兩個項目的全覆蓋。同時加大國庫直撥工具的推廣運用,發放“三支一扶”人員補助和“社區干部秸稈禁燒”獎金,實現補貼直達個人賬戶,較傳統撥款方式提前了2-3天。三是加快國庫電子化進程。2017年3月,積極探索非稅收入電子化入庫,創新信譽良好出口企業出口退稅電子化。

(三)人民幣流通環境持續改善。一是組織開展第二屆“硬幣自循環及殘損幣兌換季”活動。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縣電視臺等媒體加大對活動的宣傳,全縣累計開展大型宣傳活動15次,發放宣傳材料2萬多份,利用新媒體宣傳信息20余條。其中深入貧困村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暨殘損幣兌換活動9次,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000余份,累積兌換殘損幣4萬元。二是積極創新了“惠農金融服務室+現金”新模式,為惠農金融服務室提供小面額原封券。三積極創新反假宣傳方式。廣泛發動社會公眾參與“反假小超人人民幣知識微信答題”活動,縣域參與人數達2萬人次。聯合縣工會開展金融系統人民幣業務技能競賽活動,全轄共1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33名隊員參賽,有效加強人民幣流通管理,提升全縣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從業人員服務質量,凈化縣域人民幣流通環境。

四、深入開展文明創建及綜合治理工作

(一)文明創建扎實推進。我縣支行積極響應縣政府號召,通過召開調度會、現場檢查等方式扎實推進金融系統文明縣創建工作,較好地發揮了牽頭人作用。組織本單位職工開展學雷鋒義務勞動和志愿者進社區活動;開展扶貧慰問和關愛春蕾女童、慰問殘疾人等送溫暖活動。充分運用XX市文明創建動態管理系統,及時完善創建臺賬,豐富創建內容,提升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水平。

(二)綜合治理有序開展。我縣支行按照“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層層建立和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充分利用春節、廟會、綜治宣傳月等重要時節,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安全用卡、遠離詐騙等宣傳活動。通過展板展示,現場接受咨詢、發放宣傳手冊等,向社會各界人士宣傳人民幣反假、征信及反洗錢等方面知識,提高社會公眾金融法律知識,增強社會公眾信用意識。

五、2018年工作計劃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貨幣政策,積極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鼓勵商業銀行開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

(二)積極開展金融精準扶貧工作。綜合運用扶貧再貸款、再貼現等方式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促貧困人口增收脫貧。同時,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加快標準化惠農金融服務室建設力度,加大與縣商務局、郵政公司深度合作,充分發揮電商與郵樂購的網點優勢,拓展業務空間。為貧困地區和人口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使得貧困地區和人口獲得更多的金融資源,早日實現脫貧目標。

(三)繼續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在全縣范圍內建立新型農民經營主體信用信息檔案,提高綜合運用水平。認真總結“一戶一塊田、一戶一授信”試點工作經驗,積極探索“人行主導、縣農商行主辦、其他商業銀行協辦”評定授信工作新模式,采用對農戶土地剩余承包期內,土地收益評估價值進行單項授信,加大在全縣推進力度。

(四)繼續做好金融生態縣建設。積極配合政府做好電信新型詐騙、第三方支付、互聯網金融等風險防范工作,確保轄區金融安全,不斷優化縣域金融生態環境。

(五)改進金融服務方式,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鼓勵商業銀行大力發展互聯網金融,開辦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加大金融IC卡受理環境改造、擴大金融IC卡運用范圍。認真做好經理國庫、支付結算、人民幣流通管理、人民幣結算賬戶開立許可等基礎性金融服務工作,為縣域經濟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篇5

開展社保基金專項治理,是落實黨的十七大“加強基金監管、實現保值增值”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實“學先進、比創新、看實效”的具體體現。全市勞動保障部門將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省勞動保障廳的統一部署,根據省政府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省糾風工作會議的安排,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為做好這項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8個部門聯合制定了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了專項治理的指導思想、目標、范圍、內容、方法、步驟以及工作要求。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

開展專項治理,加強基金監管,是落實社會保障政策的重要措施。黨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屆三次全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重要任務,提出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加強基金監管,實現保值增值。社保基金是一項特殊的公共資金,基金安全關乎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也事關黨和政府的執行力與公信力。近年來,我們在健全法規政策,規范基金管理,強化監督檢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金安全程度明顯提高。但是,也應當看到,違反社保基金管理政策,操作不規范的現象仍比較普遍,貪污、擠占或挪用社保基金的問題還時有發生,影響了社會保障政策的落實。要通過專項治理,加強基金監管,進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的安全程度,使社會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開展專項治理,加強基金監管,是社會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的一項基本社會經濟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不斷完善,覆蓋范圍、基金規模逐步擴大。截至20*年底,全市企業養老、機關事業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7萬人、5萬人、26萬人、25萬人、23萬人和17萬人。20*年,全市五項社保基金當年收入(按基金決算資料)18.0億元,當年支出13.2億元,累計結余14.2億元,總規模達到46.2億元。社保基金是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基礎,隨著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工作環節的增加,風險隱患也會逐步增多。要通過專項治理,加強基金監管,使社保基金收的更多,管的更嚴,用的更好,促進社會保險事業健康發展。

開展專項治理,加強基金監管,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內容。社保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和運營,都要直接和錢打交道,近幾年的工作實踐和已經發生的案件充分說明,如果我們的制度不完善,監管不得力,干部不過硬,就有可能出現腐敗問題。要通過專項治理,加強基金監管,發現和糾正在社保基金管理使用各個環節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涉及違反基金監管法規政策,不依法履行職責,,違規操作等行為,堅持制止和糾正。要對涉及社保基金的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廉潔從政教育、反面典型教育和法紀教育,增強廣大干部職工的基金安全意識、自警自律意識和為廣大參保人員管好錢用好錢的責任意識,使社會保障戰線成為人民群眾放心的行業。

二、統籌安排,分步實施,扎扎實實推進專項治理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部門多,持續時間長,工作任務重。在制定工作方案和部署實施中,要把握以下幾點。

(一)建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視頻會議結束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研究專項治理的部署實施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成立了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地稅局、市監察局、市政府糾風辦、市審計局、市衛生局等8個部門參加的全市社保基金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研究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專項治理,對各縣區專項治理進行檢查指導,交流通報情況,總結推廣經驗,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向市政府報告工作情況。領導小組組長由李維副市長擔任,由我和市監察局穆金程局長任副組長,其他各成員單位一名處級領導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局,主任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田春祥副局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一名科級干部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專項治理的協調聯絡。各經辦機構和各縣(區)要按照統一部署,成立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結合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方案,組織實施專項治理工作。

(二)明確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隨著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社會保險的種類越來越多,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這次專項治理的范圍主要是:由統籌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國家和省市補助的專項資金,包括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這些基金建立時間較長,經過不斷改革和完善,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成型的監管體系,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環節比較規范,檢查起來有相對明確的法規和政策依據。這次專項治理的重點是糾正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檢查糾正基金征繳中不依法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及時征繳社會保險費;不按規定入賬,隱瞞、轉移社會保險費收入;自行制定征繳優惠政策,造成社會保險費應收未收等問題。

二是檢查糾正社保基金支付中不嚴格執行政策,擅自擴大使用范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或管理失職,致使群眾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規定使用或及時結算醫療保險費用,影響基金使用效益;貪污、截留、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采取欺詐手段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等問題。

三是檢查糾正基金管理中不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傳遞票據、劃轉資金和進行會計核算,個人賬戶不按規定記錄,基金不按規定歸集的問題。

四是檢查糾正不按規定儲存結余基金,不執行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基金利率政策,或違規投資造成基金損失;歷史遺留的擠占挪用基金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等問題。

通過專項治理,要盡最大努力解決好基金監管中存在的各種新、老問題,達到強化基金征繳,確保應收盡收;方便參保群眾領取,防止欺詐騙保;規范內部管理,嚴禁擠占挪用;投資運營安全,實現保值增值;加強監督檢查,做到監管有力的目標。

(三)統籌安排專項治理各階段工作。由于社保基金規模大、涉及部門多、管理環節多,情況復雜,為了防止專項治理流于形式,確保工作實效,按照國家、省統一布署,這項工作從2008年8月開始,2009年底結束。我市具體工作的開展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部署啟動階段。從今年8月份開始,建立領導和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召開會議部署等。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階段。今年9月開始到明年3月底結束。各經辦機構、各縣(區)要按照確定的工作范圍和內容,組織涉及社會保險基金經辦和管理的部門開展自查。一是對以前檢查、審計發現的問題分類梳理,根據發生時間、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采取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堅決予以糾正。二是認真排查新的問題,對社保基金經辦與管理的重點業務、重要部門和主要環節認真進行檢查,摸清風險點、關鍵部位的現狀與存在問題,能糾正的要盡快糾正;立即糾正確有困難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對貪污、截留、擠占、挪用、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要堅決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是針對各種基金管理使用發現的違規問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政策,健全基金經辦管理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市領導小組將對自查自糾階段工作進行檢查,隨時掌握情況,加強工作指導。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從明年4月開始到6月底結束,抽查的重點主要是自查自糾是否認真,存在的問題是否糾正,基金風險隱患是否進行了排查和防范,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對維護基金安全、保障基金安全的長效機制是否建立等情況。

第四階段:總結報告階段。從明年7月開始到年底前結束,各縣(區)領導小組對專項治理工作要進行認真總結,2009年8月底前向市領導小組提交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專題報告。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一)要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開展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加強基金監管,是落實國家和省政府要求,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發揮協調作用,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工作任務、目標要求、責任分工和落實措施,按照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和要求,認真做好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切實承擔起相關責任,加強溝通協商,相互支持配合,按照職責和分工,落實好本部門承擔的任務,保證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進行。

(二)要嚴肅查處糾正違規違紀問題。查處糾正違規違紀問題,是維護基金監管法規政策的嚴肅性,確保基金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在專項治理中要重視舉報工作,梳理檢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要堅持原則,按規定辦理。要嚴肅糾正和查處在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中、違規操作,造成基金重大損失的行為;糾正和查處、循私舞弊,貪污、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套取基金的行為。要對基金案件的高發部位和環節進行認真查找,剖析發生的原因、特點和規律,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強化管理,堵塞漏洞;要利用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引導基金經辦管理人員增強法律觀念和紀律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確保基金監管法規政策貫徹落實。

(三)要探索防范基金風險的長效機制。結合專項治理,要認真查找社保基金制度上、管理上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監管法規政策,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特別是要健全和完善基金監管民主決策機制,規范基金撥付、使用、運營的民主決策程序,堅持重大問題由集體研究決定,防止個人專斷,暗箱操作;要建立和規范基金運行程序,依照基金法規政策細化經辦流程,形成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各環節、各崗位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要建立基金安全責任制度,并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范圍,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堅持定期檢查和考核;要建立基金經辦管理人員交流制度,對長期在同一關鍵崗位上工作的干部定期輪崗交流,不適合從事基金經辦和管理工作的要堅決調離,建設一支過硬的隊伍。

篇6

【關鍵詞】城鎮化;背景;社區;預警;機制.

一、影響社區安定和諧的風險因素分析

風險總是無處不在,但風險主要潛伏在基層,也發酵于基層。社區作為社會結構的最基本單元,已經成為社會治理的重心和難點,也應當成為我們實施風險分析的核心和焦點。當前,影響社區安定和諧的風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農民市民化引發的文化沖突。農民是城鎮化的主力軍,農民進入城市生活,轉化為市民,不僅僅意味著生活環境的改變,還需要生活方式等文化因素的變遷。然而,文化慣性的消極影響是長期存在的。在一些社區,一些剛從農村搬遷進來的市民仍然習慣于在社區公共場所晾曬衣物,在社區空留地種植自家菜園,婚喪嫁娶依然沿用農村習俗,占用社區公共場所大操大辦。當這些無序的行為方式與社區有限的公共資源發生沖突,并給他人帶來較大的不便時,人際沖突不可避免。而當這些沖突被從農村搬遷進來的市民視作關涉尊嚴之爭時,暴力沖突就會偶有發生,給社區治安帶來挑戰。

2、個體能力不足誘發的意外傷害。農民向市民轉換,存在一個轉換成本問題。首先是職業轉換,部分進城的農民原來的職業是種地,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當他們進入城市后,當不得不向非農化生產方式的轉化時可能存在著諸多的困難。因為他們一般學歷水平較低,技能單一,在剩余勞動力過多與就業機會壓力較大的矛盾比較尖銳的社會轉型期,他們進城后可能會處于不穩定的無業流動狀態。即使找到工作,也是勞動強度大、時間長、條件差的工作,而得到的報酬與付出的勞動不成比例。這種強烈的反差可能會促使個別人鋌而走險,利用社區住所為據點去從事黃賭毒等不需要多少技術含量但有暴利的行業,既為社區治理埋下了隱患,也為他們日后的人生悲劇打下了伏筆。除此之外,他們剛到社區生活,由于對城市環境有一個逐步適應的過程,所以在防范交通事故、財產被盜、火災事故、財產詐騙等方面,可能也會相對略顯遲鈍,受傷害的概率也會相對增加。

3、社區能力欠缺造成的低效防災。社區是社會的縮影。當前社會面臨著的各種傳統的和非傳統的、自然的和社會的風險,這些風險絕大多數都能在社區感知得到甚至出現過。但無論是社區的資源、能力還是社區居民的心理,都與應有的抵御風險的需求存在著差距。諸如,以進城農民為主體的社區,居民一般都在忙于生計,對涉及風險管理等社區公共事務,絕大多數都采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態度;社區居民來自不同區域,相互之間缺乏類似于村民之間的長期聯系,缺乏互幫互助的前提;對于社區管理者,社區居民也停留在基本了解和認識狀態,缺乏對他們的必要信任和依賴。這種一盤散沙似的狀態,決定了社區居民在應對突發性災害風險時顯得孤軍奮戰,若再次發生類似“非典”那樣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在災害的初期社區居民會因社區組織不力而顯得孤立無援。

4、訴求渠道不暢導致的。農民進入社區獲得形式上的市民身份的同時,也面臨著真正進入市民社會的制度壁壘。由于某些制度上的障礙,他們可能暫時無法享受與市民同等的養老、醫療、保險、就業、教育、司法救助等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他們進入城市遭遇著職業轉換的艱難,市民身份與農民待遇的心理落差、不穩定的經濟來源以及不斷增大的日常生活開支等多重壓力。如果他們的境遇長期以來無人問津并無法改變,那么他們就難以真正融入市民社會,他們雖身在社區,心卻離游離于城市社會之外,形成一個相對封閉的、偏激的特殊社會群體。同樣的境遇及訴求易于促使他們心理上共鳴,行動上協同,最終可能會組織起來醞釀并發動一系列的,從而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二、社區風險預警機制建設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風險預警系統可以為社區風險識別提供技術支持,為社區風險分析提供基礎支撐,為社區風險監控提供合理保證。但是,對于大多數社區而言,風險預警機制的建設還停留在初級階段,主要表現為:一般社區都設立了門衛制度,制定有發現重大風險后如何報告和進一步防范制度,部分社區還在社區主要場所安裝有視頻監控設施。對于防火防盜,大多數社區也履行了善意的提醒義務。但是,社區風險預警機制建設也明顯存在防范范圍狹窄,防范手段單一,防范措施不力等問題。主要表現為:

1、缺乏對風險預警知識的重視。依據海恩法則,每次風險事件爆發都是量的積累的結果。長期以來,社區對居民的風險教育形式也僅僅是向轉述他們幾句風險防控口號,張貼幾張宣傳加以警示,對風險事件爆發前的多次出現的輕微事故視而不見,對事故發生前未遂的先兆視而不見、放任不管,最后風險事件不可避免。因此,加大對社區居民的風險防控教育還任重道遠。

2、缺乏對風險事件形成機理的反思。每一次風險事件常常會造成社區或者居民的損失,但每一次風險事件的發生也為社區提供了一次絕好的審視風險預警機制缺陷、發現風險控制措施的薄弱點的機會。但是,目前多數社區更傾向于將風險事件的發生當做是偶然事件,或者將風險事件簡單地歸咎于個人能力不足造成的意外事件,不能做到舉一反三,更不能防患于未然,致使類似事件在社區反復重演。

3、缺乏對風險監控的必要條件。首先,擔任與風險治理相關的社區居委會干部一般都年齡偏大,風險意識淡薄,管理理念落后、技術手段匱乏。在他們主導下的風險控制,預警信息可能難于及時、有效地溝通、傳遞;其次,社區居民也缺乏對于諸如滅火器等防火、逃生工具的使用和演練,在災害降臨時,居民控制風險事件的能力還無法預知;再者,一般社區出于管理經費緊張的事實,社區對風險預警及風險監控也沒有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在人力資源不足、信息傳遞不暢、制度激勵缺失的情況下,社區對風險的監控效果將打折扣。

三、如何建構群防群治的社區風險管理預警機制

未雨綢繆才能防患于未然,社區風險治理的重點必須放到“預防”上來。這就要求必須把“預警”放在首位,不斷發展和完善預警機制,提高預警能力,以有效防止或減少社區風險事件的發生。

1、抓組織建設,建立全員參與的風險預警參與機制。個體的力量總是有限的,只有把所有個體力量整合起來,才能形成預防風險的強大合力。社區居委會應將制定社區風險治理規劃,在風險預警建設機制上堅持把機構設置、人員分工、獎懲制度等落到實處。在參與主體上,堅持群防群治,全員參與;在機構設置上,依法成立治保會、調委會;在責任分工上,根據各社區面臨的不同的風險特點及經濟發展狀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成立以治保會為骨干,組建不同類型群防群治預警隊伍,特別應吸納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法制觀念強,身體健康的復員軍人及專業技術人才參與其中,力爭做到各司其職、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在獎懲制度上,對表現突出,有及時發現風險苗頭且預防得力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只有推進風險預警全員化,才能增強社區風險預警能力。

四、抓平臺建設,建立常抓不懈的風險預警普教機制。

風險教育是建構社區風險預警機制的基礎性工作。社區應從居民的日常衣食住行著眼,堅持把風險知識普及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來抓。在社區各主要路口設置消防宣傳欄、防范意外傷害知識宣傳欄,在社區培育一種重視風險預警的氛圍。同時,對于如何防范重大的自然災害風險以及出現頻次較高的風險,應廣泛征求社區居民意見和建議,賦予他們更多的知情權和發言權,讓居民群策群力防范風險的過程也成為廣大居民接受風險教育的過程。再者,定期開展風險教育活動,每月開展一次風險知識教育活動,通過召開風險管理座談會、發放預防風險知識宣傳冊等形式,讓風險意識始終與居民同在,讓風險預警活動始終與居民同行。

五、抓渠道建設,建立高效便捷的風險預警情報機制。

情報信息是社區風險預警的前提。情報的來源除了社區居委會干部外,社區居民也是重要的信息源。為了增加信息來源,社區居委會應當鼓勵居民之間加強信息交流,可以鼓勵他們建立社區QQ群,舉辦社區居民聯歡制,建立“十戶聯防” 等制度。只有社區居民在風險預警信息上互通有無,才便于及時發現社區風險的蛛絲馬跡,進而采取預警措施。另外,社區還可以從居民對社區風險治理評價、群體上訪事件以及新聞媒體報道的其他社區輿論信息等渠道中審視本社區中風險預警機制的結構性缺陷,從而為從源頭上預防社區風險的提供有效對策。

六、抓硬件建設,建立科學可靠的風險預警監查機制。

硬件設施是社區風險預警機制建設的基本依托。社區除建立必門衛制度,實施社區檢查登記制外,對于新設立的社區,也應當盡快安裝視頻監控設施,盡管需要投入一定的經費,但與事發后被動補救相比,其事先的投入還是十分有利于社區居民的。除此之外,實行夜間巡邏、重點地段、重點事項超前防控等措施,也是風險預警的必備形式。由此形成門防、技防和人防相結合的三位一體的風險預警模式。

七、抓系統建設,建立齊抓共管的風險預警升級機制。

社區風險預警機制建設是一項系統的工程,社區作為城市風險治理大系統中的基本單元,在社區風險預警機制建設方面不能唱“獨角戲”,它必須與社會其他單位及系統團結協作,才能實現風險治理的最佳效果。因此,社區有必要同街道(辦事處)等上級部門保持緊密良好的聯系,爭取在人力、物力和財力上的獲得它們的大力支持。社區有必要邀請公益律師走進社區,為社區群眾釋疑解惑。社區還可以與街道綜治辦聯合開展“和諧家庭,拒絕暴力”活動,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合作建立“健康進萬家”活動,與消防部門合作開展“消防進社區”活動,與交警部門合作開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動。這些活動的開展,必然為社區風險預警機制提檔升級提供強大的動力支撐。唯有如此,一個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平安社區、和諧社區、幸福社區建設才會取得成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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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雪冬. 風險社會中的復合治理與和諧社會[J].探索與爭鳴,2007,(02).

[3]林尚立. 社區民主與治理[M].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

篇7

一、企業法律風險與會計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風險是未來的不確定性對實現目標的影響。風險按內容分為戰略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信用風險、信息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會計風險、財務風險等。企業法律風險是一項重要的風險。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未來法律的不確定性對實現目標的影響。如法律的體系性、規范性、完備性、適用性、操作性和協調性,國家法律與其他國家法律、國際法的關系,法律的制定、修訂與更新,法律的實施等給企業帶來的負面或正面的影響。企業法律風險是因法律因素而導致的風險,有以下特點:(1)可防性,企業法律風險是可以預防的;(2)過程性,企業法律風險貫穿于企業管理的全過程;(3)可控性,企業法律風險是可以控制的;(4)關聯性,企業法律風險與企業其他風險相關聯。(5)責任性,企業要對企業法律風險導致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法律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企業法制基礎建設薄弱,依法維護權益意識淡漠,法律實施行為不堅定。

(二)客觀存在的企業法律風險

企業面臨各種風險,其中一項重要的風險是法律風險。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在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下,國際市場競爭激烈,任何企業都處于動蕩多變的環境之中,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也逐步增加,風險引發的損失規模也越來越大。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場競爭規則也越來越規范和透明,既為企業帶來更加豐厚的競爭回報,又給企業帶來更多潛在的法律風險。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活動中,風險與利潤是相伴而行,企業既要獲得利潤,又要規避風險。對企業來說,法律風險無疑是最大的風險,也往往是最致命的風險。

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造就了大批明星企業和知名企業家,同時,也有一些知名企業和企業家,由于缺乏法律風險管理意識,不了解法律風險在哪里,更不知道規避風險的必要方法和技巧,紛紛身陷囹圄,先后破產和。

在知識產權領域,法律風險最為顯著。據統計,我國法院審理的專利糾紛案件以每年大于30%的比例上升,商標案件以近50%的速度上升,著作權糾紛案件則以60%的比例上升,其他涉及知識產權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也劇烈增長。

法律風險只是企業面臨的另一種類型的商業風險。在法律與商業充分結合的條件下,法律風險伴隨著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法律運用得當將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商業機會,而法律上造成的風險可能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影響。

(三)企業法律風險與會計密切相關

企業法律風險與會計密切相關,可從兩方面進行分析:

1 企業法律風險的內容與會計相關。客觀存在的各種違法事項和不規范行為所產生的企業法律風險與會計相關,如債務拖欠、盲目擔保、挪用資金、合同違約、侵犯知識產權,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項目運作缺少法定決策程序,項目開發不作商標專利檢索,項目合作及房地產業務不審查土地合法性,難以識別合同詐騙,保險單、票據、信用證詐騙,國際貨物運輸中詐騙,國際投資與國際合作中引發反壟斷反傾銷訴訟,重復引進技術,不正當競爭等。

2 企業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的損失與會計目標相關。企業會計目標是依據國家經濟方針、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企業的目標確定的。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重要內容和要求是提高經濟效益。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是講究經濟效益的經濟,企業要在市場經濟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則必須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把提高經濟效益作為企業的目標。作為企業一個職能部門――財務會計部門,同樣,也要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把提高經濟效益作為會計工作的基本目標。企業由于各種違法事項和不規范行為,使企業法律風險發生負面影響,給企業帶來損失和損害,直接影響經濟效益,從而與會計目標相關聯。

二、會計任務:規避企業法律風險

會計任務是進行核算和監督所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規避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會計任務的一項具體工作。由于會計任務也可以說是會計目標,因而規避企業法律風險也就是會計目標的一項具體工作。

(一)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規避是“設法避開,躲避”。在保險專業的術語中,規避是預防、減少、補償客戶因意外帶來的經濟損失。在招標中,規避是指招標人以各種手段和方法來達到逃避招標的目的。在反傾銷案件電規避是指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式逃避對本應支付的反傾銷稅的征收。在攻擊中,規避就是對攻擊行為進行偽裝以達到攻擊的目的。以上說明,不同方面的規避,都是為了避開或躲避,以實現預定的目的。風險規避或規避風險,是通過采取措施消除風險或風險發生的條件,以保護目標免受風險影響的過程。風險規避不是完全消除風險,只是規避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規避風險是要以防為主,防患于未然,減少或避免損失或損害。需要指出,規避風險是規避風險的負面影響,而不是規避風險的正面影響。

規避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面臨的攸關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規避企業法律風險是通過采取措施消除法律風險或法律風險發生的條件,以保護企業生產經營目標免受風險影響的過程。在規避企業法律風險過程中,要采取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的各種措施,規范法律實施行為,消除法律風險發生的條件,使企業的生產經營目標得以實現。規避企業法律風險是規避其負面影響,而不是規避其正面影響,本文論述的規避法律風險就是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負面影響,以實現企業的生產經營目標。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實質,是依法組織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處理各方面經濟利益關系,只有依法辦事才能規避企業法律風險。

(二)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意義

規避企業法律風險是必要的,它有以下重要意義:

1 有利于適應國際經濟環境。在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對外擴大開放的大環境下,使企業直接面對全球范圍內資源、人才、技術、產品和服務的市場競爭,同時也使企業面臨著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在全球范圍內優化配置資源、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機遇。企業面對競爭和機遇的同時面臨的法律風險將越來越大,特別是“走出去”參與境外競爭與合作,對企業依法決策和依法經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幾年來,企業“走出去”步伐進一步加快,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難,一方面是對當地的法律規定不十分清楚,對有關國際條約、協議不十分了解,因而時常引發涉外法律訴訟。另一方面是有的企業法律

意識不強,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企業要“走出去”,在經濟全球化趨勢進一步增強的新形勢下,企業需要提高法律觀念,規避企業法律風險。所以,規避企業法律風險,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是企業適應經濟全球化競爭環境的迫切需要。

2 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必須了解市場規則、運用市場規則,使經濟行為規范化。市場主體追求經濟利益,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國家法律,履行契約合同,遵守市場規則和市場管理制度,自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否則就要付出代價甚至被逐出市場。在市場經濟發達的美國,2001年以來所發生的安然、施樂、世界通信、默克制藥等案件,我國發生的深圳原野、紅光、瓊民源、銀廣夏、鄭百文、東方鍋爐、黎明、麥科特、藍田、億安科技、東方電子、東北藥、中科創業等案件,暴露出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經濟是一種自主、平等、競爭、開放的經濟,也是一種法制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需要提高法律觀念,規避企業法律風險,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以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

3 有利于實現企業目標。企業目標是企業預計在一定時期要完成的任務。企業經營基本目標是企業利潤最大化或企業利潤合理化。在現實經濟實踐中,企業的終極目標無疑是實現最大化的利潤,任何企業都是把盈利置于首位,企業獲取穩定的、不斷增長的盈利,才能使企業得到持續、穩定的發展。企業為了獲得盈利,需要決策的科學化、合理化,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和減少支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于風險的存在從而影響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其中法律風險是一個重要的內容。在企業通過經營活動實現經營目標過程中,企業實施規避企業法律風險,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以有利于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4 有利于完善企業法制建設。在企業法制建設中,需要針對企業規避法律風險存在的問題加強建設。在企業規避法律風險過程中,要對發現的企業存在的規避法律風險和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方面存在的問題,如企業內部法制基礎建設薄弱,員工缺乏法律意識,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分析其產生的內部和外部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在企業方面和宏觀方面完善法制建設的建議或措施。

(三)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目標

規避企業法律風險也就是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管理,即企業法律風險管理。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目標是企業管理目標的一個具體目標,要符合企業管理目標的要求,與其相銜接。企業經營基本目標是企業利潤最大化或企業利潤合理化,因而規避法律風險的目標是要有利于實現企業經營的基本目標,成為企業經營目標體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

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基本目標是依法管理企業,以最小的經濟成本,避免和減少因法律因素造成的經濟損失,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和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規避企業法律風險基本目標的要求是:(1)嚴格履行有關法律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其實行的措施,(2)確保將規避法律風險的目標控制在與企業經營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3)以最小的經濟成本,保證企業實施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后的風險處理方案,避免和減少因法律因素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4)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和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

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目標施行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損失前的目標,是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相應需要:(I)嚴格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職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都受相關法規的制約,從企業的供應、生產到銷售的全過程,從人力、物力,財力、技術和信息的各個要素,都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需要認真遵守;(2)提高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的法律觀念,人人身體力行,依法管理企業,依法組織生產經營活動。這樣,才有可能避免或減少企業因法律因素發生的損失。第二階段是損失后的目標,是盡快恢復到損失前的狀態。相應需要:(1)依法糾正錯誤,正確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對違法亂紀的行為,要追究相應的責任;(2)彌補損失,對因法律因素造成的一般損失或較大損失,要采取相應的有力措施,從各個方面挖掘潛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生產和銷售,降低成本和費用,彌補造成的損失;(3)保持穩定和發展,對因法律因素造成的重大損失,要評估損失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的影響程度,相應采取各種措施,穩定企業的員工情緒,發揮企業精神,克服困難,厲行節約,保證生產經營的持續進行,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秩序,實現穩定的收入,并在此基礎上開拓創新不斷發展。

(四)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內容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客觀上存在各種法律風險。企業從籌辦開始到發展過程的各個階段,生產經營過程的各個環節,企業組織的各個方面,企業人員的各個崗位職責,都與相關的法律規范相聯系,都需要規避法律風險。企業由于市場化程度、規模、組織形式、行業等的不同,而使其規避企業法律風險有其特點。據英國路偉律師事務所(Lovells)編寫的《中國100強企業法律風險環境排名分析報告》,法律風險最高的企業分別是聯想、TCL、海爾。中國100強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不僅相對較高,而且跨度很大。

一般來說,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有:

1 金融法律風險,例如:集資法律風險,委托貸款法律風險,融資租賃風險,投資法律風險,對外投資法律風險,擔保債務法律風險,資金結算法律風險,信用證法律風險,信用調查法律風險,票據法律風險,外匯法律風險,海歸投資創業法律風險,網上銀行法律風險等。

2 交易法律風險,例如:市場營銷法律風險。反不正當競爭法律風險,反商業賄賂法律風險,反壟斷法律風險,廣告宣傳法律風險,國際貿易壁壘法律風險,網上交易法律風險等。

3 合同法律風險,例如:合同簽訂法律風險,合同履行法律風險,合同變動法律風險等。

4 知識產權法律風險,例如:商標權法律風險,專利權法律風險,商業秘密法律風險,計算機軟件法律風險,數據庫開發法律風險,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法律風險,馳名商標法律風險,知識產權出資法律風險,國際貿易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網絡領域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等。

5 公司治理法律風險,例如:公司股東會治理法律風險,公司董事會治理法律風險,公司監事會治理法律風險,公司高管履行職責法律風險,公司權益分配法律風險,公司并購法律風險,公司上市法律風險,公司制度缺失法律風險,一人公司的法律風險,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法律風險,公司股權轉讓法律風險,公司破產清算法律風險等。

6 產權法律風險,例如:國有產權轉讓法律風險,國有資產評估作價法律風險,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法律風險,國有企業重組上市法律風險,債權債務處理

法律風險,企業改制分流法律風險,企業資產重組法律風險,企業合并法律風險等。

7 財稅法律風險,例如:稅務登記變更法律風險,納稅申報法律風險,納稅籌劃法律風險,工商登記法律風險等。

8 刑事法律風險,例如: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危害稅收征管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侵犯財產罪等。

9 其他法律風險,例如:環境保護法律風險,資產法律風險,人力資源法律風險,技術法律風險,公共關系法律風險等。

上述各種法律風險,都與相關的法律相聯系,因而從法律的角度,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司法律風險,物權法律風險,金融法律風險,證券法律風險,稅收法律風險,國際貿易法律風險,社會保障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法律風險,會計法律風險,刑法法律風險等。

三、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方法

(一)預防法律風險

防險勝于賠險。預防法律風險是在風險發生之前采取措施防止法律風險發生的過程。企業預防法律風險的實施,有利于加強企業法務管理,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可以降低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成本,有利于企業提高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效益。規避企業法律風險以預防風險為主,預防風險為先。怎樣預防,需要采取以下預防措施:

1 提高規避法律風險意識

規避企業法律風險首先是認識問題。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客觀上存在著各種風險,其中包括各種法律風險。作為市場競爭主體的企業,在發展、改革與開放等方面,在規范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經濟關系、內部管理以及對外交往等方面,同樣面臨著客觀上存在的各種法律風險,而這些風險越來越全面地受到法律的規范和制約。因此,企業的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都要提高依法治企的認識,樹立法制觀念,自覺并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規避各種法律風險。

2 建立法律事務機構

依法治理企業,規避企業法律風險,需要有組織機構的保障。為此,企業可以設置專門處理法律事務的部門。根據企業規模的大小,相應設置法務部門。在大型企業或上市公司,可以設置法律事務部,中小企業可以設置法律事務科室或崗位。要重視和加強企業法務部門的建設以及法務部門在防范企業法律風險工作中的重要性,充分發揮法務部門在規避企業法律風險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企業可以聘請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的經濟衛士,承擔著企業規章審核、合同把關、訴訟管理及法律風險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職責。

3 制定規避企業法律風險制度

制定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制度是一個體系。但企業面臨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兩大問題是公司治理法律風險和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其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是當務之急,也是法律風險管理方面的熱門話題之一。因而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規避市場法律風險和相關的其他法律風險已成為首要的制度措施。同時,要制定其他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制度和建立法務管理信息系統或法制建設信息系統。

為有效實施規避企業法律風險,可以建立規避企業法律風險崗位責任制,確定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各環節各崗位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責任。

(二)控制法律風險

企業客觀存在的法律風險需要控制,不能任其發生和擴張,通過對其控制,限制在企業可承受的范圍內,以便實現企業的目標。控制法律風險是保證企業完成目標任務和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控制法律風險是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避免法律風險的過程。控制法律風險的依據,是該種法律風險有關法律的具體規定。控制法律風險的目的,是通過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避免法律風險。其公式是: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控制一法律風險顯現。

法律風險是因法律因素而引起的風險,要針對引起該種風險的法律因素進行控制。

控制法律風險的措施:

1 完全規避風險,是通過放棄與法律因素相關的某項經濟業務,或停止與法律因素相關的合作事項的業務,來回避因法律因素引起的風險。這可以避免因法律因素引起的潛在的或不確定的損失,但也會因此喪失可能獲得利益的機會。如企業對外進行一項投資,可能因法律因素引起較大的風險,為了規避這項法律風險,企業可以選擇終止投資談判,停止合作,從而完全規避這項法律風險。

2 控制風險損失,是通過采取相關措施,控制引起法律風險各項具體因素的發生和弱化其影響,減少損失發生的概率,以降低損失發生的程度。如企業對外投資,可能因法律因素引起較大的風險,為了控制風險損失,企業可以采用多種措施,選擇經營多樣化的投資項目,或分散籌資單位,分批投資,組合投資等,以便化險為夷,控制風險到最小,使企業得到安全、穩定地發展。

(三)轉移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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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特別是中小學生正處在成長發育期,相對于成人而言,他們的心態還很不穩定,行為比較大膽莽撞,普遍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缺乏對事故風險的辨識和防范能力。因此,在學校“象牙塔”中的學生也難免面對各種危險:或是潛在的,或是明顯的;或是因無知造成的,或是由于明知故犯帶來的等等。在許多發達國家,新生入學的第一天,就要接受有關安全和生存方面的教育。但在國內學校新生入學教育中,安全知識的教育并沒有被放在很次要的位置上。其實,學校對于安全教育重視一些,學生多學習和掌握一些安全知識將會使他們終生受益。

二、學生可能遇到的安全問題

一名學生從小學到大學,必須經過十幾年的寒窗苦讀,在這期間少數學生因為安全問題的出現,多年的努力和艱辛就可能付之東流,不僅影響和耽誤了個人的大好前程,也給家庭帶來了沉重的打擊,實在令人感到痛心和惋惜。因此學生必須了解、掌握基本安全防范知識,預防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同時還應加強自身修養,提高自身素質,完善人格,做到自覺遵紀守法,使自己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一)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問題――學生的生活閱歷相對比較簡單,生活經驗還不夠豐富,在安全問題上,表現在防火、防盜、防騙、防滋擾、防旅行意外傷害等方面缺乏基本常識,致使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問題比較突出。對于一些騙局和意外情況,生活閱歷豐富的人往往一眼就能識破并應對自如,而一些學生卻常常難以應對,或是誤入陷阱,或是缺乏臨險救助的常識,從而造成不應有的或是可以防止的損失。

(二)社會活動中的安全問題――社會活動是學生社會化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代學生社會活動的內容主要包括社會交往、勤工助學、求職擇業、社團活動等。學生在參與社會活動中的主要危險,一是缺乏個人防范意識,二是缺乏社會公德意識,三是缺乏應急策略意識。

(三)心理問題與心理調適――學生正處于身心成長發育的重要階段并開始學習獨立生活,學習面臨自我認知評價、人際關系、異往等問題。隨著學校開放度增大、學習生活節奏加快、競爭日趨激烈,來自學習、人際交往、甚至是婚戀、擇業以及經濟困難等方面的壓力越來越大,如果不注意及時做好心理調適,勢必影響正常的學習生活和學校秩序。據某省資料統計,目前的學校中約有25%的學生有心理問題,曾有過心理危機的學生約占75%,5%的學生有比較嚴重的心理疾病,不少學生還有過自殺念頭;因精神疾病休學的學生占總休學學生人數的40%,占在校生總數的0.083%;在非正常死亡的學生中,因心理障礙自殺的約占40%。學生因心理挫折而產生的不正常行為因學生個體情況不同而各異,常表現出強烈的情緒色彩,如攻擊性、冷漠、固執、消沉、焦慮等。在學生中心理調適已成為安全防范的重要內容。

(四)違法亂紀問題――由于目前少數學生法治意識淡薄,因而校園內違法亂紀現象屢有發生。而且隨著近年學校辦學規模擴大、校園開放度增大,違紀事件又有上升趨勢。

三、學生目前所處的安全環境

(一)校園治安狀況及特點

與社會上相比,在校園中是比較有安全感的。但是,近年來隨著學校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安全隱患不斷增多,安全防范方面存在不少漏洞。主要通過以下三種作案方式進行犯罪活動:

第一種方式:混進來,在校園內實施盜竊、詐騙。

第二種方式:引出去,將學生引到校外實施犯罪。

第三種方式:利用網絡設騙局。

(二)學生自身具有的安全素質情況

安全問題的出現除了犯罪分子活動猖獗以及內部防范工作相對薄弱等原因之外,學生缺乏安全防范意識也是個重要原因,這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交友不慎;

2、輕信陌生人;

3、自我管理能力差;

四、學生遇到的常見安全問題的預防及處理辦法

(一)火災隱患預防及處理辦法

學校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人員密集,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學生宿舍及其它場所發生火災主要有以下原因:

1、明火引燃。

2、亂拉亂接電線或電線老化,接觸不良發熱易引起火災。

3、使用電器不當。

火的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要有可燃物質,如木料、汽油、酒精以及同學們使用的書籍、紙張、蚊帳、衣被等物;二是要有助燃物質,如空氣等;三是要有火源,如火苗、火花等。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并互相作用,燃燒才能發生。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只要能去掉一個燃燒條件,火就能熄滅。

(二)交通事故的危害及預防

學生非正常死亡人數中,交通事故死亡占有一定的比例。車禍,現在已成為人類第一殺手。學生作為社會的組成部分,同樣也受到了交通事故的困擾。要注意學習交通安全知識,遵守交通秩序。

遇到交通事故發生,不要慌亂,要沉著冷靜。

第一,要保護自己,看有無受傷。如果有傷要立即攔車、打的到附近醫院救治。同一起事故中有多人受傷,自己屬于輕的,要幫助別人;自己屬于重的,要求助別人,共同脫離危險。

第二,要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第三,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在校園內小的交通事故要報告學校保衛處,由公安保衛部門來調解處理。

(三)打工安全

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從事與專業學習相結合的勞務服務有利于學生培養自己的勞動觀念與自立精神,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也有利于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學生打工過程中對社會,對人際關系也有所了解和體驗,是一種社會實踐。但在打工過程中也要注意安全。學生打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做家教工作,特別是女學生做家教,最好經可靠的人介紹。如果陌生人介紹或在社會上聯系的最好不去。

2、到公司去打工,事先要和老板講明報酬,并簽有合同。對方一旦違約,按合同打官司。

3、從事體力勞動,要觀察了解并向有經驗的人詢問現場安全事宜,防止發生工傷事故。

(四)其他安全事故的預防

1、預防游泳溺水事故,發生游泳死亡,有多種原因。有的是溺水而死,有的被水嗆著炸肺而死,有的在游泳時被雜草、魚網纏身擺脫不掉而被淹死,有的不了解水情,一頭扎入水中,頭部觸到石頭或扎入泥中而死,也有的在游泳過程中突然發病,再導致溺水死亡。

2、預防旅游安全事故,隨著旅游活動的出現,旅游途中登峰凌頂,旅游安全也擺在了人們面前,稍有不慎就會發生意外事故。山高可以摔死人、水深可以淹死人,對此千萬不要忽視,否則,就容易發生樂極生悲的事情。旅游安全包含內容很多,既有交通安全、財物安全,也有防止人身意外傷害、防病、防騙、防滋擾等。

3、網上交友安全,隨著網上交友的出現,也出現了網上交友的安全問題。網上交友要十分慎重,注意安全。尤其女學生,更不要輕易赴約,防止上當受騙。

4、預防運動損傷,由于學生的發育尚未健全,骨骼、內臟等都比較稚嫩,在參加體育運動時如果稍有不慎,不僅起不到健身作用,相反還會損傷身體,甚至造成殘疾,或者危及生命而導致終身遺憾。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做好運動前的準備活動。

(2)做好運動后的整理活動。劇烈運動后做些深呼吸和慢跑活動,是十分必要的。

(3)運動后不要喝大量白開水,更不應暴食冷飲,而需要多喝鹽開水。

(4)在體育運動中,時常會發生關節扭傷。

(5)患有疾病或身體不適的同學,千萬不可參加緊張劇烈的體育活動,以免對身體造成傷害。

5、化學實驗,防止爆炸傷害,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在思想上對于爆炸事故的性質、危害應當隨時有足夠的認識,從而引起高度的警覺。

(2)加強對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儲存的管理,做好實驗設備特別是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

(3)參加實驗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操作步驟,在教師或實驗人員的指導下順利完成實驗。

(4)在與爆炸物品接觸時,要做到“七防”:防止可燃氣體粉塵與空氣混合,防止明火,防止磨擦和撞擊,防止電火花,防止靜電放電,防止雷擊,防止化學反應。

6、此外,還要防滋擾,防性騷擾和害,拒絕黃、賭、毒,正視酗酒和吸煙等問題。要預防這些傷害,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第一,盡量少去或者不去治安復雜場所,避免與不法分子發生矛盾。

第二,學生在處理同學關系時,應互相關心、互相照顧、相互諒解,。

第三,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第四,避免社會不良風氣的侵蝕,預防黃、賭、毒的侵害和煙酒造成的人身危害。

第五,講究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學會用文明幽默的語言化解糾紛。

第六,及時化解矛盾,不要積怨甚久,導致激化。

五、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的幾種途徑

學生面臨一個新的環境,社會閱歷較淺,缺乏應有的安全知識、法律知識,安全防范意識較差。而安全是一個學生完成學業的保證,人身安全是一個學生思想進步、健康成長和立志成才的基本條件;財產安全,一定的財產,或者說,一定的經費和物質資料,是完成學學業的物質保證。因此,學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以確保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來提高學生的安全素質:

(一)加強法制觀念修養,提高法律意識

學校要通過上法律課、安全課以及入學安全教育等各種形式,向全體學生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全體學生的遵紀守法觀念和自覺性,從而提高全體學生的整體素質,使同學們關心校園治安,積極參加校園治安綜合治理。

(二)加強安全素質修養,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學生要通過多種形式學習安全知識,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護能力,加強心理健康修養,增強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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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法 誠信原則 保險活動 法律責任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已于2003年1月1日起實施。新《保險法》的重要特點之一,就是突出了誠信原則的核心地位,加大了對違背誠信原則行為的懲處力度,從而為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維護正常的保險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誠信原則在保險活動中的規范作用

誠信原則是主義市場條件下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新《保險法》對誠信原則的規范作用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誠信原則是保險業的基本原則

保險,就其實質而言,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的一種信用活動。為維護保險秩序,從而保險保險市場的良性運行,新《保險法》在“總則”別增加一條作為第5條,即“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這不僅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民道德建設的要求,也是在保險活動中的特殊要求。其基本要求就是保險雙方當事人應善意地進行保險活動,不規避法律,不損人利已,講究信用,誠實不欺,正當行使個人權利,忠實履行法定義務。與此相反,那種哄騙對方、不講信用的保險欺詐行為,不僅是對誠信原則的褻瀆,甚至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2、誠信原則對投保行為的規范

投保是保險活動的開始。新《保險法》對投保人在該環節的誠信要求具體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首先,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之前,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保險合同是典型的誠信合同,其最大誠信就是告知。實踐證明,保險人危險負擔的有無或大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投保人能否屬守誠信原則。因此,為避免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這就首先要求投保人在合同訂立之前,如實、準確、無保留地向保險人告知其投保標的的一切重要情況,并就保險人的詢問,尤其是“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的詢問如實告知,否則,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保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也不承保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對于人身保險,新《保險法》第54條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若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的保險費的少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當然,若投保人基于善意,且無過失,則違反告知義務,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投保人必須履行通知的義務。新《保險法》第22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此外,在保險實務中,還會經常出現一些“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意外情況,此時,投保人必須按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時通知保險人,這是投保人的又一法定義務。對此,新《保險法》第37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新《保險法》有關投保人應按合同約定交付保險費、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規定也體現出法律對投保人的誠信要求。

3、誠信原則對承保經營的規范

誠信是保險合同的基礎。保險誠信原則不僅適用于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同時也是對保險人的一種約束。因而,貫徹誠信原則應從保險人自身做起,用自己的真誠之心感化投保人。對此,新《保險法》第106條、第131條均作出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應自覺遵循誠信原則,不得“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不得“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承諾“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更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歸納起來,保險實務中,新《保險法》對保險人的誠信要求主要包括如下兩個方面:

一是對客戶如實告知義務。為保險保險合同的公平、有效,在保險合同訂立前,保險人切不可誤導客戶,相反,他有義務向處于劣勢的投保人準確披露信息,提供最合適的險種。尤其是在保險人確已知道投保人的投保標的已經發生危險事故(但投保人尚不知情)的情況下,保險人應該如實告知投保人并拒絕接受投保。否則,投保人事后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補償。

二是對保險合同內容如實說明、解釋的義務。新《保險法》第17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在現行的保險實務中,誠信原則是通過營銷員的活動而實現的。所以,在向客戶的告知環節中,若營銷員對合同條款說明不實(如夸大保險責任、誘導投保人簽單;回避或曲解責任免除條款以及回避或曲解投保人解除合同處理條款等),都將會帶來保險糾紛。因此,作為保險人,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營銷員不僅要對保險標的和投保的聲明事項作嚴格審核,還必須就合同條款內容及之相關的事項(如險種、保險費、合同生效的時間與條件、投保人的義務及法律責任、出險通知期限與方式、保險索賠條件與范圍、合同的截止時間等)作出如實說明與解釋。尤其是對合同免責條款和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等易引起誤解和糾紛的條款內容必須向投保人作出準確無誤的說明。對此,新《保險法》第18條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否則,“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經營之道在于誠信。隨著加入WTO后我國保險市場的全面放開,國內外保險業之間的競爭將日趨激烈。在這激烈的競爭中,誠信是保險業的“立業之本”。面對“入世”挑戰,保險公司應自覺遵循和努力實踐誠信原則,堅持“質量第一,服務至上”和“以質量求生存,以誠信求發展”的宗旨和經營理念,這是提升保險公司競爭力的關鍵。為此,新《保險法》第136條規定,在日常經營中,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及“保險人的培訓和管理”,不斷提高其“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不得唆使、誤導保險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不得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新《保險法》第122條規定,保險公司的“營業報告、財務報告、精算報告及其他有關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此外,保險公司還要盡可能地為客戶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詢服務。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唯有誠信取眾,保險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4、誠信原則對索賠活動的規范

保險合同訂立后,一旦出現合同條款約定的賠償事件時,就會引起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索賠請求,從而啟動保險賠償程序。近年來,索賠過程中因違背誠信原則而引發的保險糾紛時有發生,或縱火或自殘甚至殺害當事人從而騙取保險金的惡性案件屢見于媒體、報端。鑒于此,新《保險法》第28條從反面列舉了索賠過程中違背誠信原則的各種表現形式,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保險事故而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故意制造保險事故以及保險事故發生后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保險金或支出的費用,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必須退回。新《保險法》第65條、第67條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均不承保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而“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

5、誠信原則對理賠活動的規范

保險人的誠信原則除體現在上述告知和說明外,更主要體現在其對承諾的履行,即保險事故發生生的理賠上。對此,新《保險法》對保險事故發生后的理賠程序及理賠時限作了規定,從而確保了被保險人索賠權的實現。

理賠是保險實務中的重要環節。因而為這就要示保險人在理賠過程中不但要遵循誠信原則,更要做到“主動、迅速、準確、合理”。對此,新《保險法》第24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保險人應在10日內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從而真正起到為被保險人排憂解難的作用。若保險人未及時履行理賠義務,除支付保險金外,還“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此外,為保證理賠過程中的順利進行,新《保險法》第106條、第123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理賠過程中,必須恪守誠信原則,不得“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依法受聘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的評估機構和專家,應當依法公正的執行業務。因故意或者過失給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理賠過程中,嚴格按照上述規定辦理,不但切實維護了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樹立了良好的公司信譽。

二、違反誠信原則應承擔的責任

新《保險法》對誠信原則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加大了對違背誠信原則行為的懲治力度,這既是“入世”后保險業的客觀要求,更是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強烈呼聲。對此,新《保險法》第138條、第139條、第140條和第141條等條款對保險實務中種種違背誠信原則的保險欺詐行為,分別規定了具體的懲治措施:

1、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違背誠信原則的處罰規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謊稱發生保險事故;故意造成財產損失或被保險人人身傷殘的保險事故;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編造虛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進行保險欺詐活動而騙取保險金等,有上述行為之一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其行政處罰。

2、對保險人違背誠信原則的處罰規定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違背誠信原則,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非法回扣或其他利益以及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保險監督機構對保險公司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保險公司業務范圍或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3、對保險人、保險經紀人違背誠信原則的處罰規定

保險人或者保險經紀人在其業務中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保險監管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保險保險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

三、建設良好誠信氛圍的構想

1、加強誠信法治建設。要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從法律高度保護誠實守信行為,嚴厲懲戒毀約失信行為。要在保險業內逐步形成“有信者昌,無信者痛”的氛圍。保險監管部門要統籌全行業的信用法制建設,并制定具體措施促進落實。現階段,應盡快出臺《保險違規行為處罰辦法》、《保險營銷員管理辦法》、《保險信用管理辦法》等法規。

2、逐步提高全行業人員的整體素質。由于保險業起步較晚,在發展中缺乏與之相適應的制約和規范機制,一些人受到利益驅動,做出了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這直接了保險公司的聲譽。因此,在整頓、規范保險市場時,各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特別是一線展業人員在展業技巧、服務手段、道德修養等方面的培訓。同時,要對人、經紀人嚴把“進入”關。通過必要的培訓,考核和行政、手段,使其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和道德水準。積極履行職責,為保險公司樹立良好的形象。

3、建立誠信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剛性的誠信管理制度。對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都要考慮制約制衡機制,用制度保證誠信得以實現。在制度建立上,某壽險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鑒。該公司明確規定營銷員不得收取客戶的現金作保費,必須由客戶將保費存入銀行,公司直接與銀行結算。這種做法從制度上保證了收費環節的誠信行為,大大減少了營銷員挪用、詐騙保費的可能性。二是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對投保人信息的采集及披露,可以參照英國做法,由行業協會進行。在投保人投保時,保險公司有權通過行業協會獲得該投保人的資信狀況、履約守諾及遵紀守法情況。由于我國尚未建立個人征信數據的管理制度,現階段可由行業協會采集投保人的投保及理賠紀錄。對保險人的信息披露,除在指定刊物上定期詳細如實公開其經營管理狀況外,各保險公司還應建立與社會公眾溝通的平臺,如專線服務電話、專業網站等,對投保人提出的有關公司的任何,只要不涉及商業秘密,均應如實全面解答。

4、改革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體制。經濟主體只有考慮長遠利益,才有積極性建立一個不欺騙的信譽。而要使經濟主體重視長遠利益,必須有明晰的產權。因為產權制度直接決定著信譽的收益權,如果受益權歸別人所有,沒有人會為別人的未來收益而犧牲自己的眼前利益。所以,可以把經濟主體建立信譽的積極性歸結為產權問題。當的市場價值與決策者的利益無關時,作為“經濟人”的決策者沒有理由重視企業的信譽。因而,國有保險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建立企業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的決策機制、高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參照國際結合建立企業運行機制是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動力所在。

有法信則靈。隨著新《保險法》的實施和對保險欺詐行為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誠實守信將成為保險雙方當事人的自覺行動,我國保險業亦將步入有序競爭、健康發展的良性運行軌道,從而以嶄新的姿態迎接新的機遇與挑戰!

1、黃慧鵬

《中國保險法與保險法律實務》

華夏出版社

2002年5月

2、鄧成明 《中外保險法律制度比較》

知識產權出版社 2002年11月

3、江朝國 《保險法基礎論》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2年10月

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03年1月1日實施

5、張響賢 《保險研究》

2004年1月――12月

篇10

一、公共關系的概念

公共關系其實就是我們凡間說的公關,這個概念在上世紀80年頭傳入中國。當前對公共關系的界說多達400余種,比擬規范的是《韋伯斯二十世紀辭典》的界說:公司、組織及軍事機構經過傳達與普通大眾樹立關系,向大眾申報它的運動、政策等狀況,樹立有利的大眾言論的本能機能。公共關系的主體是組織,客體是大眾,方法是傳達。需求強調的是,這種傳達絕非普通意義上的對外宣傳,而是是將單向信息改變為雙向交流與互動溝通。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公共關系理論逐步在社會各個范疇普遍使用。公共關系的中心理念是若何應用各類辦法來增進溝通與協調,然后提拔部分形象。公共關系對城市管理部分而言,就是在城市管理進程中自動運用公共關系的理念、辦法和伎倆,協諧和處置與社會大眾、上級部分及媒體言論的關系,使城管部分的各類決議計劃、運動和辦法愈加契合大眾和社會的要求,博得社會大眾對城市管理任務的了解、信賴、好感、支撐與共同,完成城市管理部分本身形象的有用提拔,然后具體推進城管事業不斷發展。

二、當時城管公共關系建立面對的問題

當時,城管集市容環衛、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保、工商、交通等多種職責于一身,且這些職責多與老庶民的日常生涯息息相通,于是敏捷成為報紙、電視、收集等媒體的存眷對象,如許固然給城管本身宣傳帶來必然的便當前提,但也使一些負面的行為疾速擴大。當前城管在公共關系建立面對的首要問題有:

(一)城管承當的社會人物敏感,職責定位恍惚。

中國的城市管理方才起步,大大都人一提“城管”都曉得是治理小商販的,關于城管的其他職責則知之不多。一方面,因為社會變革與經濟的調整,必定會損害分歧單元、分歧個別的好處,也就必定會呈現諸多矛盾。作為城市管理法律者,城管直接承當著平緩、處置各類社會矛盾的人物。因而,局部好處受損的大眾、單元往往把問題的鋒芒瞄準城管,把本人對社會的不滿向城管發泄,由此呈現敵對矛盾。另一方面,當時城管的職責定位比擬恍惚,尤其是在一些底層(例如縣、鄉鎮),在結合法律運動中,一些不該由城管承當的法律運動牽扯了城管很多的人力,這在無形之中添加了本身都要面臨的對象。公共關系的對象越多,意味著所要支付的起勁就越大。而真正的情況保證、情況整治和一些襲擊違背城市管理律例的首要本能機能卻無暇顧及,很多的違規案件沒有人力去處理、去標準。別的一個不成無視的狀況是,因為過于強調“文明、人道、形象”,且對本身要進行的“形象”宣傳無限擴展,并以公開承諾等各類方式大舉向外襯著,諸如“有堅苦找城管”等,那些為到達宣傳結果的運動而做出的過多、過高的承諾,因為無法兌現承諾,招致城管的威信降低。

(二)城督工作人員缺乏公共建立的理念。

起首是城管步隊的局部指導和隊員受傳統思想習氣的影響,傾向于樹立小我和組織的威望性,習氣于居高臨下,而對公共關系的主要性和需要性卻缺乏客觀的看法,或許對公共關系的看法比擬淺薄,沒有看法到公共關系建立直接關系到城管步隊的全體形象,關系到城管法律氣氛的創立,關系到城督工作的成敗。其次是因為少量隊員法律不公、法律不嚴、濫用權柄、法律犯罪、嚴峻損害了人民的好處,嚴峻損害了城管步隊的形象,然后嚴峻影響了城管公共關系建立。從當前的實踐狀況來看,城管本身步隊存在的問題是影響大眾評價城管步隊形象的一個最首要要素。

(三)城管與新聞媒體短少溝通,負面新聞影響較大。

不少城管機關外表上注重對外宣傳,甚至每年都有宣傳義務。但大多都是外表上的形象宣傳,短少司法、律例、法律順序的宣傳。而新聞媒體為了單方面的追求所謂的可讀性、驚動性和存眷性,往往無意嚴厲掌握標準,拋棄了準確指導言論的責任。這就形成對城管步隊流血流汗的各類幫貧扶困事跡難以見諸報端,而對一些負面的音訊,如情況臟亂差問題、法律不公問題、單個法律人員粗獷法律問題,卻常常被置于報紙的頭版、網站的首頁,這就招致新聞的負面效應被無限擴大,實際往往是城管步隊中的一員出了一點工作,全國的城管都邑遭到非難。這無疑給城管公共關系建立帶來了十分晦氣的影響。

(四)缺乏公共關系理論常識和技巧的培育。

現代公關運動要求我們的城管隊員要具有較強的交流溝通才能和人際交往才能。然則,因為我們長時間以來缺乏響應的公關才能培育,缺乏對城管公共關系特點、規則的應有研討,因而,在法律進程中與大眾的溝通上不克不及應付裕如,難以自我顯示。在處置人際關系上,情面化、心情化傾向分明,難以樹立優越的人際關系和優越的法律情況。

三、城管公共關系建立的伎倆

城管公共關系客體的普遍性、復雜性與多條理性給城管公共關系建立形成必然的難度。這一特征也意味著城管步隊在展開公共關系建立時,必需要思索宣傳型公共關系、外交型公共關系、效勞型公共關系、社會型公共關系及矯正型公共關系等分歧對象的特點和需求,接納分歧的任務方法、辦法。一是疏通群眾告發、等渠道,充沛發揚問題反映的窗口和橋梁效果,樹立和落實指導接訪準則。二是疏通監視渠道,發揚黨風廉政監視員的監視效果。三是執行登門走訪,尋求群眾定見和建議,與群眾樹立感情與任務聯絡。四是在一些嚴重決議計劃出臺之前,經過新聞媒體公開向群眾尋求定見。五是展開民意檢驗,把握大眾言論導向,調查公關任務情況。詳細來說,要充沛借助以下傳達力氣,促進城管公共關系建立。

(一)內部刊物。一份好的內刊,對凝集內部人員的戰役力、培育團隊精力、展示組織實力有非常主要的意義。一份高質量的內刊,必需環繞這幾點睜開:一,我們的任務目的是為了大大都庶民好處。二,我們的言行代表著一個集體甚至是一個部分的形象,必需維護好。三,我們是一個團隊,法律任務必需要有連合協作精力。

(二)內部網站。好的網站,可以指導內部人員實時存眷網上信息,并與大眾互動,為大眾供應一個走近城管、調查城管、及時把握城管信息的平臺。需求提一下的是,良多相似的內部網站方式化太重,內容不是會議信息就是官方說辭,毫無可讀性,不單外部大眾不會看,連內部人員都懶得看。

(三)外部傳媒。要到達足夠的傳達力氣,最主要的照樣要靠外部傳媒,即群眾序言。報紙、電視、播送、收集、雜志等一切序言都應該是城管公關建立中要思索的傳達方法。當時城管在社會言論的大情況下不上不下,很多來自社會的晦氣談吐及大眾的對立心情,讓城管法律寸步難行。這里面一個很主要的緣由就是,城管部分本身不注重群眾傳媒的應用,或是不擅長應用。可以這么說,絕大大都的大眾關于城管部分的惡感心情都是盲目標。是由于不調查,所以不睬解。

(四)人際傳達。城管公共關系中的人際傳達需求隊員將這種理念浸透到日常法律中,關于那些不懂得相關司法律例的相對人應該對其進行解說,即便對方不睬解,也可以做到平心靜氣。要從每一小我做起,具體進步本身本質,理論“人人都是城管法律形象”。一是淺笑。法律人員的淺笑,可以協助城管法律人員在威嚴中透著一種激烈的親和力。二是傾聽。傾聽是一種美德,是對別人的一種尊敬,不要急著和當事人人爭辯,先聽完當事人想要說的,要有耐性,要淡化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三是冷靜。城管人員要用本人的剛毅、冷靜傳染群眾,變被動為自動,變晦氣為有利。四是尊敬。人有貧富差別,但人格是對等的,不要把本人的觀念強加于人。有的城管法律人員在法律時,不是人人對等,而是因人而異,見到有錢、懷孕份的人就熱情無比,見到普通群眾,特殊是見到弱勢群體就立場粗獷。五是樸拙。為群眾做了一點事,不要老想著要他人感謝和稱譽。城管法律公共關系的拓展考究的是互動,不是一味的聽,而是相互溝通,要心里裝著群眾,真正對群眾有情緒,不要裝樣子,詐騙群眾的情緒。假如能做到以上幾點,就是最好的人際轉播。

四、城管公共關系系統建立

城管公共關系建立不成能一蹴即至,需求經過有用的規劃,培育認識,創新理念,整合伙源,拓展方式,拓寬渠道,樹立起一套標準、高效的城管公共關系系統。

(一)培育認識。只要把公共關系的各類理念、辦法、伎倆融于各項日常任務,才干扎實有用地推進城管公共關系建立。在當時狀況下,城管步隊的指導起首要具有公關認識,在進行各項決議計劃時,要剖析能否契合公關準則,能否有利于進步城管形象,能否有利于改善親民關系。還,要對峙全員公關的準則,每一名城管隊員都是一個自力的公關主體,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直接影響到城管步隊的全體形象,每一名城管隊員都要有形象認識、集體認識和大眾認識,把塑造形象浸透到日常的、繼續的任務中,要把建立城管公共關系與日常任務嚴密連系在一同。

(二)創新理念。一是要樹立效勞理念。全體城管隊員必然要結實樹立效勞認識,結實樹立“在效勞中施行治理,在治理中表現效勞”的認識。二是要樹立利民為本的理念。要盡能夠的接納奉勸、指導、教育的伎倆,起勁樹立調和法律、人道法律、文明法律,以及人權保證認識。三是要樹立籌劃理念。公共關系的進程是一種具體籌劃的進程,城管建立公共關系的也不破例。必需要把籌劃的理念貫串一直。尤其是在展開城管公共關系決議計劃時,從查詢研討開端,到公共關系方案的制訂,各項詳細運動的展開,致使對公關運動總體結果的評價,都需求具體籌劃。四是狠抓治理長效機制。在探究長效機制的進程中,要留意掌握四點:一為準,以治理與法律為重點的營業標準化建立中心就是城管職責標準化;二為明,標準城管職責的目標要明白,即使民、利民、為民;三為清,要明白責任主體,標準責任內容,強化責任監視、差錯追查;四為新,確定任務、內務、考評等各項標準要表現“科學、嚴厲、精密、長效”方針。

(三)整合伙源。一是要樹立城管公共關系協調機構。因為城管公共關系的主要性及其所具有的系統性、敏理性等特點,依據當時城管步隊的實踐,要將現有未構成組織方式的公關本能機能整合在營業科室,擔任協諧和公關。二是要具體培育城管公關人才。城管公關人才的缺乏已成為制約城管公共關系建立的一個主要要素之一。因而,務需要高度注重城管公共關系人才的培育,經過各類培育和理論磨煉,培育高本質的公關人才。

(四)拓展方式。一是要做好城管政務公開任務。要不時拓展政務公開的內容,把城管行政治理的做事順序、做事后果、做事人員等可以公開的內容悉數向社會公開。還,要依照便利群眾了解、有利群眾把握的信息準則,不時測驗公開的方式,如除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外,還要執行法律進程就地公開,在新聞媒體上執行情況整治預告等。二是要實在發揚各類新聞媒體的效果。要充沛借助群眾媒體的“聲響”,實在擴展城管新聞宣傳的影響力和掩蓋面。還,要實時搜集各類新聞媒體對城管步隊和城市管理任務的分歧“聲響”,進行剖析研討,以便實時調整分歧的公共關系戰略。三要落實新聞談話人準則。城管新聞的“掉真”景象曾經給城管公共關系建立帶來了十分晦氣的結果。自動新聞可以包管各類音訊的精確性,削減、根絕信息傳遞進程中的“掉真”。還要樹立新聞按期等相關準則。四要強化聯絡準則和按期述職準則。城管隊員要按期向其監管對象、管轄群眾報告請示社區內的情況整治與監管狀況及小我的任務狀況,提出可行性定見和建議,尋求任務定見。

(五)拓寬渠道。增強與外部的溝通聯絡,爭奪各類組織、集團和社會大眾的支撐與協助。一是要與人大、政協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延聘的社會監視員堅持親密聯絡,常常聽取他們對城督工作的定見,妥帖處置他們的查詢和囑做事項;二是要常常與紀委、監察、、檢、法、司等機關堅持聯絡,與底層黨委當局、企事業單元親密協作,按期派代表到有關單元傳遞狀況,咨詢定見;三是要增強與民間社團的聯絡,常常約請社團擔任人前來觀賞、座談,鼓舞城管人員參與公益社團的運動;四是要按期調查社會群眾對城督工作的定見和要求,發起和組織大眾參與到維護城市情況任務中來;五是要深化社區,向大眾城管的任務目的,獲得的成果和存在問題,向居民及企業提出危及城市容貌的要素,并提出改良的方法。

五、城管公共關系的危機應對

在城市管理任務中,不免會呈現一些抵觸,發作一些公共危機事情和對城督工作比擬負面的工作。危機公關就是從公共關系角度對危機的預防、節制和處置。城管公共關系的危機公關的措置機制有兩個重點:一是預警剖析,即防患于未然,防止發作晦氣于本身形象的事情。城管部分僅僅限于曉得在危機發作時做什么曾經不可了,主要的是要研討分歧的詳細狀況,找出哪些危機有能夠發作,制訂出具體的危機公關方案。二是有用措置,在呈現有損形象的事情后敏捷消弭影響,甚至反弊為利。

連系城管部分本身特點,危機應對有四個準則。

(一)承當責任準則。危機發作后,大眾會關懷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好處的問題,好處是大眾存眷的核心。另一方面是情緒問題,大眾很在意城管部分能否在意群眾的感觸,因而我們應該站在受益者的立場上透露表現同情和撫慰,并經過新聞序言向大眾道歉,處理深條理的心思、感情關系問題,然后博得大眾的了解和信賴。

(二)黃金24小時準則。功德不出門,壞事行千里。晦氣信息一經傳達,超出24小時,簡直已宣告公關掉敗。若何在“黃金24小時內”疾速作出反映,將是外界評判的主要依據。由于此時,媒體、大眾都親密凝視城管部分宣布的第一份聲明,言論贊成與否往往都邑立即見于媒體。因而一旦危機呈現,必需抓住時機,疾速反響,與媒體和大眾進行溝通,然后敏捷節制事態。危機發作后,可否起首節制住事態,使其不擴展、不晉級、不延伸,是處置危機的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