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調整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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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是審計工作的總方針,在審計財政預算執行中更應該貫徹執行,在財政預算執行審計中,關鍵是抓住“預算”和“執行”這兩個重點。借鑒別人的一些經驗和結合自己的一些實際工作,現就如何才能集中審計組有限的人力和時間,完成好財政預算執行審計任務,淺談一點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具體做法和體會。
一、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主要做法
(一)抓審前準備,確保細致周密。由于財政審計存在點多、面廣、時間緊、任務重的特點,因而,要想在短時間內,高質量地完成財政預算執行審計任務,必須在審計前,積極穩妥地抓好審前準備工作。一是加強審前集中學習,組織參審人員系統地學習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相關知識、財政管理的相關法規、制度;二是認真開展審前調查工作,向財政部門了解財政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分配的業務流程,了解審計年度財政預算編制及調整情況,了解財政部門各職能股室的職責及其所掌管的專項資金規模、流向,摸清全縣財政收支的總體規模和構成,同時掌握了解財政預算盤子之外以政府名義籌集、并由政府來管理和使用的所有收入(即所有政府性資金,既包括縣財政局各股室管理的各項資金,也包括其它部門管理的政府性資金,范圍較廣);三是制訂細致周密的審計方案,組織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必須要有一個操作性較強的審計方案。
(二)圍繞方案,抓住重點,充分運用審計方法和審計技巧開展審計實施階段工作。
1.審查財政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①審查年初預算是否真實。主要審計預算編制是否符合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有關政策,預算編制依據和標準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堅持了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預算編制各項支出有無細化到明細科目、細化到具體部門。按照《預算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各級政府預算應當按照本級政府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審查財政是否按規定提取了預備費,在按規定提取了預備費的情況下,是否還存在預留一定的指標,作為機動數使用,沒有使預算指標全部細化到部門或單位,財政機關可以從中任意安排。
在審計中,從年初預算報表著手,檢查各項預算資金是否真實、合理;通過延伸審計或審計調查所屬部門和單位,檢查預算資金是否足額撥付,全部到位;如果預算有預留指標作機動數使用的,了解這些機動數的安排使用情況,認真審計核對,逐項查看撥付單位。通過這幾年的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發現每年都存在年初預算不夠細化,有些專項資金或項目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或單位,最后都是通過政府抄告單辦理撥款。
②審查是否有預算赤字。《預算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但因我縣是“吃飯財政”,實際每年的預算都有赤字,而且赤字占當年財政支出額的比重較大,是不符合預算法規定的,預算赤字的原因,主要是上級的轉移支付、專項補助以及各種“爭取資金”的不確定性,在年初預算掌握不準,很難做到“量入”;而在支出上,有的政策性指標剛性較強,有的項目資金需要地方配套,也有的是上面出政策下面出資金落實。
在審計實施中,核實當年財政收入基數,收入基數是否完成,加上按照財政體制,上級應補助的收入和應返回的收入數,檢查是否保持收支平衡,是否存在超財力安排支出數。
③審查上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的支出數是否真實。按照《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各級政府預算的上年度專項結余,應當用于上年度結轉項目的支出”的規定,上年度專項結余應當完整無缺地結轉本年使用,作為本年度預算編制內容之一。由于人大對政府預算的批復基本上是履行了一道法律程序,多數情況下并未進行實質性的審查,所以容易形成上年度資金被下年度挪用于其他項目的“偷梁換柱”行為,改變資金用途。
2.審計預算執行過程中的合規性。
一要審查是否使用“科目調劑”進行預算調整。《預算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財政部門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可能通過“科目調劑”,在各支出項目中進行調增、調減,改變資金用途,逃避人大常委會的監督。
審計中,核對預算支出調整數,與年初預算數相比較,看是否增加或減少;預算調整是否通過人大常委會審批。
二要審查專項資金的撥付,是否做到專款專用,是否有“張冠李戴”現象。專項資金在財政預算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它的嚴肅性和約束性非常強。首先,查看本級財政與上級財政年終結算單,對照財政專項資金支出情況,檢查上級財政撥入數與本級財政的支出數是否一致,逐一檢查各項資金的去向;其次,延伸審查資金使用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審計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最后,在審計的方式上,可采用預算執行審計與專項資金審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3.檢查預算執行結果的合法性。
預算執行結果是否合法,關鍵是要檢查財政收支是否真實、完整。首先是要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是否有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轉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是否把應繳預算收入放在預算暫存,應作預算支出放在預算暫付;查看是否存在人為調整預算收支的情況。
其次是通過核對年初預算,檢查收入是否減少,支出是否增加,是否經過人大常委會的審批。經過逐項審核,推斷預算執行結果是否真實、合法。
三是審查財政年終結余數。通過幾年的審計發現,每年財政決算中的年終結余數較大(主要是上級的轉移支付、專項補助資金),當年未安排支出,放在結轉下年支出科目,但資金大部門都被當年的“暫付款”所占用。
二、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幾點粗淺體會
首先,要認真學習,提高業務本領。審計人員不但要熟練掌握財經審計法規,還要精通財政業務。由于從事財政預算工作的人員,對財政預算業務比較熟悉,審計人員如果業務素質不過硬,是很難開展工作的。因此必須認真學習、不斷學習,熟練掌握《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等基本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各種財政審計規章、制度。弄清財政預算執行監督的內容,明確政府部門、財政部門的職責、權限,在工作中切實做到依法審計,“對癥下藥”。
第二,注重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的制定。首先,在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按照財政審計大格局要求,圍繞全部政府性資金,將所有審計項目納入“一盤棋”通盤考慮,以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為主題、以滿足“兩個報告”內容的需要為目標,合理安排審計項目;其次重視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化,財政審計的內涵和外延都有了相當大的擴展,因此,制定審計工作方案,在宏觀上有了方向和目標,審計人員心中才踏實,工作起來不會忙亂。在具體時間安排上,加強審前調查及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在充分摸清情況的基礎上,確立財政審計的重點,將整個審計任務按財政資金運行環節細分,確保整個審計實施方案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審計人員才能有條不紊地開展工作,取得較好的審計效果。
第三,既要堅持原則,又要善于協調。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是對本級政府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財政局在政府職能部門中屬比較重要的部門,工作人員優越感較強,審計人員在審計執法過程中,要打消思想顧慮及畏難情緒,排除各方面的干擾和阻力,敢于依法審計、堅持原則。同時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時,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技巧,協調好相互之間關系,盡量避免矛盾激化。在財政審計中,應將審計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主動地向領導匯報,征得領導的支持,依法妥善處理具體問題。
第四,預算執行審計要與專業審計相結合。面對財政審計工作量大、時間緊、人員少的矛盾,在安排年度審計項目時,以財政預算審計為龍頭,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建設項目審計等列入預算審計范圍,實行有機結合。即:將部門預算審計內容結合到相關專業審計之中,在專業審計過程中,進行部門預算審計,為預算執行審計積累資料,實現資源共享,既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又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
篇2
關鍵詞:財政預算;預算管理;預算監管;監管體制
中圖分類號:F812.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7-0093-02
一、引言
財政預算也稱為公共財政預算,是政府的基本財政收支計劃,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將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分門別類地列入特定的收支分類表格之中,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財政收支狀況。政府通過財政預算傳達其政策意圖和目標,納稅人也借助于此了解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財政監督是財政機關對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執行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以及對涉及財政收支、會計資料和國有資本金管理等事項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它不僅包括對財政收支活動的監督,如預算執行、稅收征管與解繳、財政投資資金的分配管理,還包括對國民經濟的監督,如儲蓄、投資于消費的規模及最優化比例關系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對財政經濟制度的執行情況等方面。從性質上來說,它是寓于財政分配之中、憑借國家政治權利的一種貨幣監督。我國的預算管理體制雖歷經多次改革,但取得的進展仍是階段性的成果,還屬于從傳統的體制向現代管理制度過渡和轉化階段,改革并未從根本上動搖傳統財政預算管理體制的根基,還存在許多突出性問題,與建立完善、科學的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就試圖從目前預算管理和監督體制的現狀出發,探究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
二、預算管理和監督體制的重要性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凡是預則立,不預則廢”。財政預算通過對國家資源的事前規劃,力求達到資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從目前我國的預算管理和監督體制的改革來看,成效顯著。但由于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的預算管理和監督體制還存在很多突出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已嚴重制約著財政預算的效果,我們必須予以重視。
(一)預算管理存在的問題
(1)審批程序形式化,預算調整事后“追認”現象普遍。某些政府及其負責人的預算觀念不強,法律程序和規則不明確,自由裁量權太大,只是流于形式,對預算方案僅作程序性的審批,并沒有真正認識到財政預算的重要性。具體執行過程中出現預算差錯,也無視法律隨意變更預算,或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執行預算,“先斬后奏”,造成既成事實后才進行“追認”審批,將預算的事前審批完全變成了事后“追認”,不僅違背了法律規定,還極易造成資源的浪費和社會政治經濟的不穩定。
(2)預算編制虛擬化,缺乏科學依據,喪失了綜合信息功能。預算法規定不得通過赤字預算,但事實上更多的情況是:年初審批的預算方案表面上是收支平衡的,實際上這一預算留下了不少硬缺口。預算編制要求提前一年編制下年度預算,但各級的工作批示計劃和要點等,通常在當年底或下年初才能明確,這種時滯性致使一些新建項目缺少立項依據,降低了預算項目科學性和準確性。再加上編制中各個子系統的業務處理軟件不一致,資源無法達到共享,這一切都使編制的預算失去了其應有的信息功能,不能適應經濟發展需要。
(3)預算會計報表信息不完整、不透明,執行控制難度大。預算會計報表主要反映年度預算收支狀況及結果,并沒有提供更多的財務信息,缺少統一的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各項目的論證專業性強、工作量大,而相關的財務人員在管理、核查等方面的技能往往達不到應有的水平,執行控制難度很大。
(二)預算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
(1)預算本身的編制和調整難以監督,實效性不強,經常性不夠。“隔行如隔山”,預算的編制和調整一般都由專業人員進行,財務技能要求較高。而監督人員受專業水平的限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更何況預算編制難以做到完全科學合理,提交的預算草案繁雜、模糊,“內行看不清、外行看不懂”,這更增加了監督的難度。同時,監督部門缺乏足夠的專業人員,預審流于形式,難以開展經常性的監督,致使許多問題無法查出。
(2)審計監督缺乏力度,法律規范難以協調。審計監督是事中、事后監督,預算一經批復便具有法律效力,預算執行中審計即使發現預算編制及預算調整存在問題,只能提出審計建議,無法對其做出處理處罰;同時,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發現的問題必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才辦理,審計的獨立性、權威性完全喪失。而現行一些法律很多都帶有保護色彩,不適當地強調了部門權益,給予相關部門太大的自,這也是預算約束軟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3)人大監督難以到位。法律要求,人大及其常委會應對預算實施全過程監督,這事實上難以做到。從監督主體來說,一是人大代表往往監督動力不足。年初預算只是過過場,對預算監督的熱情不足、積極性不高;二是專業素質不高。許多地方的人大代表對預算監督的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有限,財政專業知識少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督;三是監督力量不足。人大財政預算監督的對象主要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外因只有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如果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政績觀、發展觀的錯位,接受監督的內在需求和認識不足,有意干預,那么人大財政預算監督將很難有效地開展。
三、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體制的對策建議
為了提高財政預算管理及監督的效率,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一)建立健全與預算管理相適應的法規體系,增加監管強度
進一步完善《預算法》及預算收支的相關法律,規范財政預算活動,加強預算監督,對預算管理的各部門、各環節做出全面系統的法律規范,明確責、權、利,確保財政預算體系的有序運行。健全公開制度,接受更大范圍的監督,落實責任追究制,使各項工作能夠落到實處。建立提前調研制度、信息交換制度、重點審查制度,保證預算的科學、準確性,破除形式主義,減少事后“追認”的發生。
(二)建立動態的預算編制機制,強化預算管理信息功能
改革預算編制,建立動態的預算編制機制,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嚴把預算編制及調整關,硬化預算約束,控制預算調整中的多變事項。搞好預算編制的動態平衡,將發展戰略、不同種類的發展規劃與年度預算編制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動態的預算編制機制,使預算既可以服從長遠規劃和中期計劃,又能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進行修正,提高科學性和準確性,發揮預算編制的指導性作用。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的管理和監督系統,實現業務程序和內部控制的自動化,及時、準確地為預算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信息。
(三)規范預算會計,增強報表信息完整性和透明度
根據預算管理的實際需求,嚴格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程序,規范格式,制定統一的政府財務報告,披露完整的財務信息,增強預算會計報表的科學性和透明度,發揮會計的核算、監督職能。再者加強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更新知識,努力提升適應能力及其業務素質,強化法規制度意識,提高監管效率。
(四)創新預算管理和監督機制,降低預審本身監管難度
創新一直是我們所倡導的,發展是硬道理,對于財政預算監管體制也不例外。首先應該創新理念,責任人員要改變以往事不關己的消極心態,擺正位置,保證管理和監督權落到實處。其次是創新方法,在統一預算編制的格式和統計口徑的基礎上,允許結合各層級、各地區的具體實情,制定配套的監管方案,同時擴大監管主體的范圍,并對各監管主體的意見予以認真對待。還要創新監管渠道,保證對預算信息的知情權。正確看待和行使監管權,加大監管頻率,完善信息交換平臺,建立公開、透明、適時且正常運轉的信息交換制度;還可以拓展民情收集渠道,使得基層發展需求的信息能夠及時有效的傳達,促進監管效率。
(五)增強預算約束,加強審計監督的力度
深化和規范部門預算,加強對重點項目和重點前期項目的審查,督促政府依法行使各項行政職能,避免預算軟約束。轉變審計思路,明確審計目標,改進審計方法,拓展審計內容,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保持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預算體制監管中的作用。
(六)加強人大對財政預算執行的監督
可以說,人大對財政預算的監督是最高層次的,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預算執行的效果。為了提高其監管的效率,首先要提高人員的業務素質,強化培訓教育,端正思想意識;二是突出重點,克服人員少、業務量大的弊端,在監督預算執行全過程中,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重點加強事前即預算編制、事中即預算調整的監督。
篇3
關鍵詞:財政預算;績效管理
我國政府早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就對“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明確提出了“建立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提高政府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的相關要求。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是推進政府財政預算進步的重要的一環,建立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加強了預算分配和政府績效之間的有機統一,是提高了政府管理行為切實可行的手段,從源頭上提高了政府部門決策過程的制度化與規范化,民主的決策形式,政府財政資金運用的合理化、透明化和高效化。
一、推進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難點
(一)財政預算績效意識比較淡薄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由于提出比較晚,尚屬于一個新概念,政府財政部門對于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認識很不重視,受傳統財政使用觀念的影響,當前財政部門大多數工作人員認為財政資金只要合理合法、透明而不貪污浪費就好,至于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完全不關心,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忽視甚至形式化和邊緣化,財政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始終低下。關鍵是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審核和督導,領導批示多停留在紙面上而且過于古板形式化,敷衍了事,尚未進入實質性的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軌道。
(二)人員機構混亂無序,缺乏績效評價人才,管理體系很不完善
當前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缺乏獨立專門的核算機構,財政處各個機構間職能交錯混雜,人員職能多重化現象嚴重,這種現象極大的降低了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水平,亟需整治和完善。而且了解和運用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專門的工作人員急缺,相關的工作人員進行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經驗遠遠不足,人員知識儲備和培訓強度遠遠達不到要求。
(三)縣級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有待完善
首先是評價體系在構建框架最基本的評價主客體、評價規范標準等選取方面沒有明文的嚴格規定和約束,以致縣級財政部門在預算績效評價上有目的、有選擇性的選取評價項目,缺乏整體評價意識,評價涉及面不夠寬廣,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往往與單位內部實際情況出入較大,各個部門的財政預算的實際情況不能得到公正、準確的反映,從而導致整個財政部門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低下,浪費以及貪污非法流失的現象。總之,縣級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績效考評的公正性和可參考性。
二、完善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思路和策略
(一)提高財政部門工作人員預算績效管理意識
由于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是一項比較新工作,具有以下特征:頭緒繁瑣、內容較多、涉及知識面較廣、人員要求的綜合素質比較高。因此,財政部門要著重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強績效管理理念的宣傳力度和宣傳廣度,無形中不斷提高部門的財政預算績效意識,同時使社會公眾也盡可能多的了解和支持績效管理工作。此外,縣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區域內地方的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通過專門培訓、召開主題會議、民主生活會等相互交流形式,全面提高本縣區域內各級財政部門重視預算績效的意識
(二)完善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提高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綜合水平
要做到全面健全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應注重從下述幾個方面作為切入點,加大投入的力度。首要任務是縣級財政部門要設立專門的預算績效控制和管理的崗位,做到職能專業化,同時配備專業從事預算績效方面的工作人員,隸屬于縣級財政部門,利用公務員編制吸引專門的財政預算績效管理人才,人才的加入和不斷的更新與儲備可以較好的解決在財政預算績效管理中出現的問題,緩解縣級財政部門人員短缺,一人多崗的現象,大大減少縣級財政部門舞弊等不端行為的出現,也能有效的將縣級財政預算與績效管理有機的銜接。其次要明確而且嚴格的實行職位責任制,切切實實落實相關人員應盡的職責,而不是形式化上的負責,失責行為將追究責任個體。最后在縣級財政部門的資金根據預算支出以及使用方向、效率上也應該進行嚴格的監督、考評,切實得出縣級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的情況,為以后的預算提供可行性的建議;縣人大、審計部門等負責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內部監察,確保財政預算資金依據財政預算規劃合理合法的運轉,提高其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進而提升財政預算績效的管理水平。
(三)建立科學可行的縣級財政預算
績效管理的評價體系,全面提升對預算績效評價的水平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范圍要輻射到縣級區域內各個地區的財政機構,由于涉及和覆蓋的面比較廣,所以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評測體系也會相應的比較繁瑣、復雜、多層次性。因此,切切實實加快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的構建,一定要進行實際調研,結合各個地區不同的發展背景、發展實際狀況,進行本區域的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評價體系的設計和構思,慎重選取合理的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考評的對象和評價指標,也就是主客體的選擇,在此基礎上,不斷的往評價體系中加入一些切實可行的評價指標,循序漸進的完善評價體系的框架,最終形成一個比較系統、比較合理的財政預算績效考評體系。要形成以上高效的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評價體系亟需進行以下幾方面的工作。首先,應該根據當前的實際情況和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發展現依據全覆蓋、典型代表性的原則,參考本單位的現實情況,合理的選取評價對象和評價規定,切實確保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評價輻射面涵蓋所有財政預算資金的配置、管理和使用部門,保證財政預算管理績效評價的整體性、無偏性,此外仍然著重偏向于對本單位重要或者大額財政預算資金支出和使用部門以及本縣重點建設的財政預算資金重點扶持項目的績效監控和評價。除此之外,評價指標的選取要在考察各個部門的實際情況,理清各個部門之間的利益來往,將財政預算涉及各部門的利益均衡點、利益共享點調整到最大,降低利益沖突,確保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評價工作在各個部門的順利開展,最終提升整個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水平。重點提一下的是由于在預算編制極其預算績效管理考評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利益分配、爭取的現象,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的設立力爭做到對縣級財政部門各個崗位的合理公正的評價,而非僅僅局于財政預算部門,在設計和考量評價體系的時候要反復思考、比量不同單位的性質、業務類型、內在的關聯性,找出差異點,有針對性的分別設立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評價指標,以最大合理度的考評指標構成考評體系來確保充足預算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的實效性。最后,在一切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理論等建立起來以后,關鍵在于方案的實施,需要成立一個由財政預算編制人員、監督人員、績效管理評價人員等高效的運作團隊,真正把預算績效的運作方案落實到實處,最終切實提高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水平,提高政府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總結及展望
目前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總體處于探索發展時期,主要在意識思想和管理以及評價體系上還存在問題,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是一個比較系統的工作,其提升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并非一蹴即就。因此,要不斷的發現問題,及時的調整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分針和策略,從思想上提升工作人員的績效評價意識,從實際上構思和建立財政預算績效管理以及評價體系,從思想和實踐兩方面結合去提升縣級基層財政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服務社會,是今后加強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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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一、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現場會情況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況。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今年4月24日在景洪召開的全省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現場會議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統一模式、深化改革,我縣人民政府及時組織相關相關單位學習傳達景洪會議精神,并就這項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進這項改革需要把握的重點,以及明確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作了安排,要求各鄉鎮結合實際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有序推進,確保全縣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取得實效。
(二)強化組織領導情況
按照省州要求,為保證我縣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順利實施,我縣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財政局、宣傳部、人大、人事局、監察局、審計局等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在財政局下設辦公室,積極開展對改革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為改革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
(三)具體措施
一抓宣傳動員。采取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有效形式,對開展鄉鎮預算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改革的總體思路、原則、主要內容等進行廣泛宣傳,為全面推進鄉鎮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二抓方案制定。按照改革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的要求,及時組建專門的工作班子,深入研究,制定鄉鎮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實施方案,分階段、分步驟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改革工作扎實有序推進;三抓基礎數據的清理。切實抓好鄉鎮財政收支、財政供養人員的清理、鄉鎮債權債務的清理,做實基礎工作,確保改革取得實效;四抓干部培訓。切實加強對相關人員進行財務、計算機、網絡等有關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讓基層財政所的同志吸收新的知識,拓寬視野,增長才干,更好地服務基層和農村;五抓工作紀律。切實加大檢查力度,加強對鄉鎮和村組財務監管,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和紀律規定,及時糾正和處理改革中出現的違規操作行為,杜絕借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之機私分資產、濫發錢物,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二、推進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情況
(一)財政所人員配備管理及工作職能情況
縣下轄七鄉三鎮,10個財政所。在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在我縣推開后,鄉鎮財政所劃歸財政局管理,通過縣財政局與人事局摸底調研,我縣財政所編制核定定為每所5名。鄉鎮財政所負責鄉鎮預決算的編制,辦理各項收支結算和對帳、報帳工作。各鄉鎮財政所設財政所長、總會計、政府單位會計、出納、票據管理員崗位。各崗位按照規定交叉任職,財政所長不得兼職政府單位會計、出納崗位;總會計不得兼任政府單位會計;政府單位會計不得兼職出納員;政府單位會計不能兼管票據管理員。
財政所長負責財政所日常工作的治理,財政預算編制、執行,按縣財政局授權審核、監督鄉鎮財政收支;財政總會計負責鄉鎮財政預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辦理與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及縣財政局的結算和對賬,負責非稅收入執收治理系統收入數據的錄入,打印總預算會計撥款憑證,登記會計賬薄,編制會計報表,按月編制鄉鎮財政用款計劃,辦理鄉鎮人民政府經費支出的請撥,負責向鄉鎮有關領導提供鄉鎮總預算會計報表,負責鄉鎮財政票據的領取和繳銷,監督鄉鎮財政收入的及時足額入庫,辦理鄉鎮財政年終決算;政府單位會計負責鄉鎮人民政府機關支出專戶的會計核算,按規定用途支付鄉鎮人民政府機關日常經費,按月提出鄉鎮日常經費支出計劃報財政結算會計;出納負責鄉鎮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的現金收付、繳存及日常報帳工作,按規定保管備用金,及時登記鄉鎮現金日記帳;票據管理員負責鄉鎮所有收費票據的領取、發放和繳銷。
三、推進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情況
1.縣對鄉鎮財政體制改革情況
我縣根據《預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見》要求,取消了鄉鎮一級財政,將全縣10個鄉鎮作為縣級預算單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徹底打破長期以來由鄉鎮自主核算的分散管理模式所形成的財權分配格局。取消鄉鎮一級財政后,鄉鎮財政所作為縣財政的派出機構上劃縣財政局管理,代行縣財政局的相關職能。
2.部門預算編制及預算定額標準制定情況。
我縣部門預算編制及預算定額標準的制定緊緊圍繞全縣財濟工作會議精神,以“保工資、保運轉”為首要目標。自以來,全縣財政收入分配體制作了較大的調整,鄉鎮一級全部納入了經費包干,定額定編標準化管理,收入任務不再納入考核范圍,其中人員經費按全額預算;社會保障繳費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公務費按照人均元的標準執行;車修費每個鄉鎮一個車編按10000元的標準執行,其他業務及辦公費按區類劃分8-12萬元不等。近年來我縣財政收入雖然得到大幅增長,但由于我縣財政基礎薄弱,本級財政收入只占財政支出的1左右,“吃飯財政”的狀況依舊得不到大的改善,特別是鄉鎮一級的現有財力難以維持和滿足不斷發展的工作需要,基本的下鄉及其他縣級部門執行的補助標準鄉鎮一級依然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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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預算體制存在的問題較多,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生產建設和吃飯養人特征較為明顯,還不是一個完全的公共服務型財政,是一個生產建設和行政管制性的財政,表現為各級財政的支出結構中,生產建設和行政公務的支出比重較大,效率較低的一些本應由社會來辦的事業所消耗的支出較多,而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社會治安、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等公共需要方面的支出不足。特別是預算內外公車、招待和出國三項費用開支比率較高,人民群眾意見較大。第二,預算不完整。政府、司法和國家權力部門萬余億的收費,六千多億的社會保障基金,地方政府每年大約五千億左右的土地收入,包括國有資產的收益,都沒有納入國家預算之內。游離于預算之外的收支,占國家實際收支的三分之一以上;財政收入和支出分散在各部門之中,國家財政部門化的趨勢越來越嚴重。第三,財政收入占GDP比重較高,企業稅費負擔較重,不利于鼓勵創業和擴大就業,不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和國內消費需求。目前,GDP實際財政稅費收入負擔率已經超過百分之三十,大大高于發展中國家所能承受的上限,并且企業所交納的綜合稅費,與世界各國比較,負擔很重。第四,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稅收關系沒有理順。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各自應當承擔的事務界定不清;中央和地方的稅收劃分不合理,有收入向上層層集中,事務層層向下加重的趨勢,相當多的基層政府財政陷于困境;中央向地方的一些轉移支付不規范、不透明;財政層級太多,消耗財政資源較多,并且截留中央向基層轉移支付的資金。第五,財政顯性、隱性和或有債務率較高,根據有關專家計算,達年度GDP的百分之一百二十左右,包括中央財政赤字和債務,地方政府的顯性、隱性和或有債務,一些最后需要政府出面承擔的國有企業的債務,銀行和非銀行機構中需要國家負責和兜底的債務等等。第六,財政收支不透明,不公開。各級財政交付同級人大的財政報告,或者過于簡單,或者科目雜亂,使人大代表看不懂和審不明;一半多的政府收入沒有進入財政預算,沒有向人大提交,進行審查;轉移支付不透明、不公開,“跑部進京”的勢態越來越嚴重。第七,現行稅制不合理,是導致地區發展不平衡一個基礎性的原因。一是企業項下征收的增值稅。稅收是一種價格的轉移,因為東部地區企業多,中西部地區消費者多,在購買中,相當于西部的購買者給東部的企業交了稅,而如果是在當地實現增值稅,這部分收入就給了當地的稅收收入。二是對于中西部資源生態地區,資源稅率定得很低,都變成了企業的利潤,或者上交中央了,或者變成稅收上交中央了,或者由于沒有征收足夠的資源稅,變成東部加工工業地區的利潤和稅收。而對于三江源等生態保護區,沒有全國性和中下游的生態補償轉移機制,下游可以大發展,而上游為了保護水源等不能建工業,限制了發展。三是在出口退稅方面,國內銷售沒有退稅,出口就有,而出口企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在東部,退稅就退在東部,實際上相當于減少了東部企業的負擔,東部企業競爭力就比中西部地區高得多,出口退稅平均是百分之12%,減輕了很大的負擔。四是內外資所得稅不合理,內資百分之33%,外資百分之15%,外資企業一般分布在東部,這樣東部地區相當數量的企業競爭力要遠遠高于中西部。這三項稅收制度造成的中西部發展的不平衡,其負作用實際上遠大于西部大開發等形成的正效應。稅制不改革,東、中、西部不可能平衡發展。第八,沒有形成科學和有效的財政收入和支出的制衡機制。納稅納費、收稅收費、使用稅費各方之間沒有科學的博弈、制約和平衡,進而財政收支和預算的協商、討論、匯集、編制、執行、監督等各環節之間也沒有形成科學的博弈、制約和平衡,一些政府預算,特別是基層政府的預算,在人大討論時存在著走過場和走形式的情況。特別是財政編制和審批年度與預算執行年度不相符合,3月人大審查和批準預算時,預算實際已經執行了一個季度。
(二)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的目的和原則
財政預算體制的改革,需要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和一系列的原則。第一,從帶有明顯計劃經濟特征的財政預算體制,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國家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縱向計劃的政府主導的財政,建設橫向需要和財政可能之間平衡的財政;改革生產建設需要的計劃財政,建設政府用支出彌補市場缺陷的財政。第二,從生產建設和行政事業吃飯養人型財政,轉向執政為民的公共服務型財政。使財政從重生產建設,轉向重教育衛生、社會治安、生態環境等公共需要,從重保證政府和行政性事業開支需要,轉向重社會保障等民生需要。第三,建立統一和完整的國家預算體系。將預算內收支納入預算內統一管理,將國家財政部門化趨勢扭轉為部門預算國家化,將土地、社保、國有資產、鑄幣收入等納入國家預算,統一集中管理。第四,有利于宏觀調控。財政的稅收結構和支出結構,要與國家的中長期發展目標相協調,要與國家宏觀調控的收縮和擴張總體政策相協調,與宏觀調控的貨幣政策相配套和協調。財政政策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五,建立一個分配和支出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的財政。按照公共服務型財政和民主決策的原則,科學分類收支事項,設置收支科目,形成財政需要匯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之間科學規范的程序和制衡,特別是財政轉移支付項目,要科學確定標準和規模,人大和公眾要對非常規項目進行評價和選擇,要規范轉移支付程序,做到轉移支付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第六,合理劃分和[文秘站:]確定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的事務和財權。既要保證國家在政治上集中統一的財政基礎,又要調動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保證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進行社會管理的財力需要,減少過去集中后又轉移支付的信息不對稱和動作成本,提高中央與 地方財政稅收關系的效率。第七,形成一個激勵創業、鼓勵投資、擴大就業、促進和諧的財政稅收體制。將財政稅費與GDP的比率固定在一個我們這樣生產力還不十分發達的發展中國家能承受的水平上,清理政府各部門的收費和罰款項目,調整稅收結構,逐步減輕創業、投資和就業的稅費負擔。第八,財政預算體制改革,既要堅定不移,向前邁進,又要分階段、分步驟進行,保持社會穩定。要制定科學的方案,并多方案比較,選擇適合我國國情,又與現代國家體制接軌的方案;在選準改革的目標和方向后,推進改革,堅決不動搖;改革要先試點,后推廣,分先后,按階段,逐步推進,要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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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公共財政體制的逐步確立,以及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等各項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現行科目體系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突出地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與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職能轉變不相適應。目前財政收支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但作為反映政府職能活動需要的預算收支科目,卻明顯帶有過去政府代替市場配置資源的色彩。
二是不能清晰反映政府職能活動。我國現行預算支出科目主要是按“經費”性質進行分類的,把各項支出劃分為行政費、事業費等等。這種分類方法使政府究竟辦了什么事在政府預算上看不出來,很多政府的重點支出如農業、教育、科技等都分散在各類科目之中,形不成一個完整的概念,不透明,不清晰,往往造成“外行看不懂,內行說不清”。
三是財政管理科學化和財政管理信息化受到制約。現在還缺乏一套完整的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體系,這對細化預算編制,加強預算單位財務會計核算,以及提高財政信息化水平都帶來一定的制約。
四是財政預算管理和監督職能弱化。現有《政府預算收支科目》只反映財政預算內收支,不包括應納入政府收支范圍的預算外收支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等,給財政預算全面反映政府各項收支活動、加強收支管理帶來較大困難,尤其是不利于綜合預算體系的建立,不利于從制度、源頭上預防腐敗。
五是與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國際通行做法不相適應。我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以及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均按國際通行標準作了調整,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體系一直未作相應改革。
財政部從1999年底開始啟動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研究工作,并于2004年底形成了《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通過試點,一些地方和部門反映新的科目體系總體是科學的、可行的。2005年12月27日,經國務院批準,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正式進入實施階段。新的政府收支分類包括三個內容:
第一,對政府收入進行統一分類。一是擴大了范圍,在原來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債務預算收入的基礎上,將預算外收入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納入了政府收支分類范疇,并形成了統一編碼;二是體系上做了調整;三是科目層次更為細化。
第二,建立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類體系。這是這次科目改革的核心。新的支出功能分類則從根本上作了改變,不再按經費性質設置科目,而是按政府的職能和活動設置科目,政府各項支出究竟做了什么事,就能直接從科目上看出來。這樣政府的錢做了什么事,做每項事花了多少錢,在預算上就能清楚地反映出來,老百姓也就看得懂了。
第三,建立新型的支出經濟分類體系。支出經濟分類簡單說就是對支出的具體經濟構成進行分類。比如用于小學教育的支出,究竟是蓋了校舍還是發了工資,就要通過經濟分類來反映。在新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完全到位后,通過有效的信息系統,就可對任何一項財政收支進行“多維”定位。也就是可以看出每一筆資金的多個特征,比如這筆錢是哪個部門花的,做了什么事,是怎么去做的,都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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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
(一)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項目;
(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專項建設項目;
(三)政府擔保、政府融資和利用國債的建設項目;
(四)預算單位非稅收入建設的項目;
(五)轉讓、出售、出租、拍賣國有資產及其經營權所得國有資產權益收入的建設項目;
(六)利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建設的項目;
(七)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利用國家補助資金建設的項目;
(八)接受、使用社會捐贈資金,包括接受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企業、個人捐贈并委托政府部門、國有單位實施管理的公益性建設項目;
(九)政府以其他形式投入的建設項目。
第四條市、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實施全過程的審計監督。
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建立政府投資項目信息庫,將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全部納入審計監督管理。
第五條審計機關應設置專門的機構,組織專業審計人員依法按程序進行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審計機關可根據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和聘請其他社會審計力量參與審計。審計費用按物價部門的規定收取。
第六條審計管轄范圍按政府投資項目主體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建設項目監督管理關系確定。
第七條發改、建設、財政等部門及其他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并協助審計機關實施審計監督工作。
第八條審計機關應根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情況編制年度審計計劃。
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和對經濟、社會、環境影響較大的,以及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政府投資項目,由審計機關直接進行審計。
其他政府投資項目,由審計機關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組織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聘請專業人員參與審計,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進行指導、監督。
第九條建設單位及與政府投資項目相關的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完工后90日內向審計機關提供下列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相關的資料(含電子數據):
(一)建設項目前期評估、征地、拆遷、勘察等資料及項目概、預算編制資料和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建設項目招投標資料和合同文本;
(三)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施工圖紙、竣工圖、設計變更等;
(四)工程結算資料及工程價款支付資料(含各類協議、紀要、簽證、竣工驗收報告等);
(五)工程項目竣工決算資料及財務會計資料;
(六)建設項目內控制度資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十條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施工合同中列明下列內容:
(一)必須經審計機關審計后方可辦理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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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實施“碳預算”既有減排考慮,也兼顧低碳經濟成為新經濟增長點的戰略目標。歐盟等發達國家普遍處于后工業化階段,需要開辟新的經濟增長領域,英國的低碳式復蘇可以提供寶貴的發展經驗。
英國“碳預算”減排目標和規劃
“碳預算”是英國根據2007《氣候變化法》制訂的碳減排規劃。作為2009財政年度預算的組成部分,“碳預算”明確提出,2008年至2022年期間,每5年為1個周期,設立3個碳減排周期,力爭經過階段性努力,使英國碳排放到2020年末較1990年減少34%,實現2050年排放較1990年降低至少80%的長期目標,這一目標較迄今為止英國政府提出的所有目標都更為激進。
根據減排目標,預算安排了相應的支出,并對實施效果進行了量化估算。預期政策實施后,2020年不同領域均取得可觀減排量和環境效益。
可以看到,2009財政年度預算在原有預算的基礎上,從減排角度對財經政策進行整合,將社會經濟活動全面納入了碳減排定量管理過程,使低碳發展融入到經濟發展和財政預算總體規劃中。政府大量直接投入,展示了低碳發展的前景,有助于動員更多社會資金投入低碳部門。“碳預算”標志著發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開展減排行動的嘗試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實施“碳預算”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措施
英國2009財政年度預算確定,將向低碳經濟新增投入14億英鎊,預期3年內為低碳經濟動員資金104億英鎊,以加速新興產業發展,支持低碳領域企業成長,創造綠色就業機會,占據并保持英國在低碳式經濟復蘇中的領先地位。總額14億英鎊的支出主要包括:
1.支持海上風力發電。通過調整《可再生能源義務法》相關規定,提供約5.25億英鎊,對2009年到2012年間資金到位的海上風能投資給予支持。預計可以動員90億英鎊資金,向約280萬家庭供應電力。2.提高能效和資源效率。擬提供3.75億英鎊資金,支持今后兩年企業、公共建筑和家庭采取措施,提高能源和資源使用效率。事實上,節能是相對容易的減排方式,在減少排放的同時還可以降低家庭和公私部門的費用支出。3.支持低碳產業和綠色制造業。安排預算4.05億英鎊,主要支持風力和海洋能源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強化低碳供應鏈等產業的發展,確保英國在上述領域繼續保持領先位置。4.支持碳捕獲項目。提供6000萬英鎊,支持4個碳捕獲和儲存項目的工程和設計研究,未來還將在環境預算額度中劃出3000萬英鎊支持此項活動。5.支持小規模和社區低碳經濟發展。為分散的小規模社區低碳能源發展提供7000萬英鎊。這些措施實施后,每年將減少約38萬噸二氧化碳排放和6000萬英鎊的能源支出,還可以提供部分就業機會。
除預算資金直接投入外,2009預算案中還包括以下與減排相關的財稅政策:
1.調整氣候變化稅,支持熱電聯產項目的建設,預計到2015年將帶來逾25億英鎊的資金投入和相當數量的就業機會,新增裝機容量3GW(百萬千瓦)。2.提高燃油稅率,從2009年9月1日起稅率每公升提高2便士,2010年到2013年按實值計算每年提高1便士/公升,減少燃油產生的碳排放。3.上調填埋稅率,2011年起至2013年,每年4月1日將填埋稅稅率上調8英鎊/噸,鼓勵替代填埋的廢棄物處理方式,減少填埋導致的碳排放和環境污染。4.獲得歐洲投資銀行融資支持,英國可再生能源項目可以向該行申請特別融資,總的資金上限為40億英鎊。
根據《氣候變化法》及預算規劃,政府將在2009年夏天正式“能源和氣候變化戰略”,包括為達成“碳預算”目標而制訂的系列政策,以進一步強化碳排放長期規劃,并針對供熱節能、可再生能源和零排放住宅等推出特別措施。
幾點思考
“碳預算”將在碳減排和可持續發展領域產生廣泛影響。
英國實施“碳預算”既有減排考慮,也兼顧低碳經濟成為新經濟增長點的戰略目標。歐盟等發達國家普遍處于后工業化階段,需要開辟新的經濟增長領域,英國的低碳式復蘇可以提供寶貴的發展經驗。如果“碳預算”實施帶來預期效果,減排行動更容易與財經政策掛鉤,將對全球減排行動特別是目前尚不承擔減排義務的發展中國家帶來更大的減排壓力。
“碳預算”增強了減排行動的可行性,保障了減排目標的強制力。
“碳預算”將減排規劃融入政府預算,減排目標和具體政策措施相對應,保障減排活動落實到經濟活動的各個層面,使經濟發展與減排路線圖保持一致,是宏觀經濟管理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的有機結合。作為年度財政預算案的一部分,“碳預算”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依托于預算機制,成為對經濟主體的活動具有“硬約束”效力的減排方案。
應適當關注英國氣候變化政策演變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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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國有產權轉讓收入管理
(一)國有產權(包括國有股權,下同)轉讓收入屬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應按規定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二)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包括:
1.區國資辦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收入;
2.區政府有關部門主管或興辦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收入;
3.區級事業單位國有產權轉讓收入;
4.其他有關區級國有產權轉讓收入。
(三)國有產權轉讓,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實行。
(四)國有產權轉讓收入自國有產權轉讓交易結束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全額繳入區財政預算專戶,列入財政預算收入。
(五)納入預算管理的國有產權轉讓收入首先用于涉及職工調整勞動關系應由國有權益承擔的職工安置的費用,結余部分,經區政府批準專項用于企業國有資本的再投入。
(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將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及時足額繳納,凡發生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國有產權轉讓收入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等規定處理。
二、關于企業國有資本投資收益管理
(七)區屬企業國有資本投資收益,包括:
1.區屬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按規定比例應上繳的利潤;
2.區屬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國有股權應分得的股利、紅利收入;
3.應由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享有收益權的其他收益。
(八)區屬國有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及時進行利潤分配。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堅持同股同利,按比例分紅。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放棄國有股的收益權。
(九)區屬國有獨資企業應按當年可供分配利潤的10%,向區政府上繳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按分紅的實際收益,上繳股利、紅利。
本辦法所稱企業可供分配利潤是指按合并會計報表計算的企業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和少數股東損益后本年度實施的稅后利潤,扣除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再按10%扣除法定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50%時不再扣除、實際提取按《公司法》規定執行)計算后的余額。
免征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所得稅率按零計算。
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5年以內按稅法規定稅前扣除,超過5年的按盈余公積、本年度稅后利潤的順序彌補。
(十)區屬企業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上繳的利潤及股利、紅利,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列預算收入。
(十一)區屬企業上繳的上一年度利潤及股利、紅利,應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全額繳入區財政預算專戶。
(十二)企業國有資本投資收益專項用于:
1.區屬企業國有資本性支出,包括:
(1)新設企業的注冊資本金投入,
(2)現有企業增加注冊資本金,
(3)購買企業股權,
(4)其他資本性支出;
2.區屬企業改革成本支出:
(1)支付職工安置費和經濟補償金,
(2)支付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3)支付所欠工資,
(4)支付其他資金;
3.國有資產監管專項支出,包括審計、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費用支出;
4.區政府確定的其他支出。
(十三)區屬國有資本投資收益的使用,由區財政、區國資辦提出初步建議,報經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十四)凡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處理。
三、關于國有單位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處置
(十五)區屬國有單位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涉及土地資產的,在制定改制方案時,必須對國有單位所擁有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提出處置方案,經區國土局審核,報區政府批準。
(十六)區屬國有單位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其國有劃撥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繳入區財政,納入預算管理。國有土地出讓金凈收益首先彌補職工安置費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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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區政府去年以來在強化預算約束,堅持保工資、保運轉、保穩定,努力壓縮一般性支出,加大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表示滿意。會議對審計報告中反映的一些財政管理問題表示高度關注,針對計劃執行、預算管理和審計監督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環節提出如下審議意見:
一、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工作
1、加強形勢教育和自身的業務學習,研究解讀相關政策,提高預判能力,適應復雜多變新的形勢要求,用科學發展觀指導我區的發展。
2、對園區建設做到區鄉聯動,在財力允許情況下,加大園區建設投入,不斷改善園區環境.對財政公區資金、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要向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對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進展情況。
3、穩步做好“百姓創家業”工作,鼓勵失業和待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同時,要加大風險控制;加大對失業、待業人員特別是失地農民的就業技能培訓工作,擴大就業面,確保社會穩定。
二、關于財政預算執行工作
1、要進一步加大對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加強財政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通過多種形式不斷強化財政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
2、區政府要加大對鄉鎮財政監管工作。對個別鄉鎮政府存在的財政財務管理問題,區財政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督促整改,其處理情況和整改措施應向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報告。
3、進一步改進預算編制工作,嚴格執行預算,強化預算約束力,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科學性。在預算執行中如需調整,應依法將預算調整方案報區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4、要進一步加強稅收收入征管,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強化非稅收入管理,建立統一規范的非稅收入征管模式,保證預算健康實施。
5、進一步深化財政改革,加強財政資金監管。要進一步完善規范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工作。強化財政監管,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關于審計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