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財務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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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財務管理,保障農村集體資產不受損失,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村財務管理是指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的財務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財務管理均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市、縣(市、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主管本鄉(鎮)的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鄉(鎮)農業經濟管理機構負責。

農村會計工作應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農村財務管理的原則是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堅持為發展集體經濟服務。

第五條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合理籌集資金,加強經濟核算,搞好收益分配,監督指導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六條在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或農業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財會人員職責

第七條村民委員會應配備財會人員。

村民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財會人員,也可建立聯組會計,分組設立帳目。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主要負責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財會人員。

第八條農村財會人員的職責是:

(一)遵守財經紀律,協助管好用好集體資產;

(二)做好會計業務,搞好會計核算和分析;

(三)實行會計監督,拒絕不合理開支;

(四)參與擬訂經濟計劃、財務計劃,考核、分析預算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五)整理、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財務檔案資料;

(六)完成有關資料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七)辦理其他會計事務。

第九條會計、出納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會計、出納應經會計業務培訓,由市財政部門會同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考試、考核合格后,按照有關規定頒會計證。

第十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會計的任用,應分別經過村民會議、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

第十一條財會人員離任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辦理交接手續時,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的主要負責人、民主理財組織成員和鄉(鎮)農業經濟管理機構派員監交。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使用借貸記帳方法,采用統一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

農村財務的會計核算事項,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手續不完備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不得入帳。

第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強對庫存現金和存款的管理,及時核算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農村財務實行帳款分管制度,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十四條農村財務管理必須建立健全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財務開支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但下列開支項目應經領導成員會議提出意見,由該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

(一)購買高檔非生產性固定資產;

(二)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補貼人員的范圍和標準;

(三)超過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負責人審批限額的。

第十五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集體資金,在不改變所有權和保證正常開支的前提下,可以委托農村合作基工會管理,在合作基金會會員內部融通。

第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提取公積金、公益金等專用基金。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每年度終了應向村民會議、村民小組會議報告專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十七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有價證券由出納保管,除在會計分類帳上設立帳戶外,應設立證券登記簿。有價證券兌付后,本息及時轉入現金帳。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按規定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應用于固定資產損耗價植的補償和重置更新。

第十九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大、中型固定資產的變賣和報廢處理,應分別經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固定資產實行承包經營或租賃經營的,應當根據入帳價值或評估價值合理確定承包金或租金,并把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納入承包或租賃合同。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主要生產經營項目和固定資產的承包方案及承包指標,應分別經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第二十一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建立資產登記制度,并確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每年年終應全面核算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搞好承包合同的結算和兌現,準確地計算出可分配收益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收益分配分方案。收益分配方案應經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第二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財會人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終結,將財會資料分類整理、及時歸檔。不得散失、損壞、涂改或擅自銷毀財務檔案。

財務檔案的銷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四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必須在每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體村民張榜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年度終了得向村民會議、村民小組會議報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并張榜公布。

第二十五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成立民主理財組織,負責財務監督工作。

民主理財組織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選舉或推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民主理財組織對本單位的下列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一)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

(二)財務計劃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實施情況;

(三)重要的財務收支項目的實施情況;

(四)專用基金的提取與使用情況;

(五)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現金、存款、固定資產、產品物資庫存情況;

(七)其他重要的財務活動。

第二十七條民主理財組織在監督中發現有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有權要求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應向民主理財組織通報。

第二十八條市、縣(市、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財務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九條市、縣(市、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財務審計工作。

農村財務審計的具體工作由鄉(鎮)農業經濟管理機構負責。對重大問題及(鎮)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審計,由縣(市、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按規定發給審計證,方可從事審計工作。

第三十條農村財務審計的范圍:

(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資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專項資金的使用及決算情況:

(二)村提留,村、組企業上交資金和承包金、租金等收入及使用情況;

(三)委托農村合作基金會管理的集體資金的收益及收益使用情況;

(四)村、組負責人和財會人員的離任經濟責任;

(五)集體資產的驗證和使用管理情況;

(六)按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農村財務審計結束后,應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審計報告,重大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還應當按規定報送上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負責審計的單位應當根據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通知被審計單位,并向被審計單位的全體村民公布。

被審計單位應當按處理意見糾正違法、違紀行為。被審計單位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申請復核。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這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市、縣(市、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一)未按規定配備或者隨意撤換財會人員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的;

(三)對應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決定的事項而未提請討論擅自決定的;

(四)未建立民主理財組織的;

(五)未按規定定期公布帳目和報告財務決算情況的;

(六)未將財會資料整理歸檔的;

(七)擅自提高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負責人補貼標準,擴大補貼范圍的;

(八)挪用生產性資金用于非生產性支出或將專用基金挪作他用的;

(九)村民委員會平調村民小組集體財產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市、縣(市、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追還被侵占或挪用的資金,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可以并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多次違反拒不糾正的,可建議免去或撤銷其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決定借出款項或擅自核銷欠款的;

(二)擅自決定變賣或報廢處理固定資產的;

(三)違反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擅自批準財務支出的;

(四)不如實提供財務帳目及有關資料的;

(五)非法占有集體資產的;

(六)涂改、偽造、毀滅帳簿、憑證的;

(七)擅自銷毀財務檔案的;

(八)打擊報復財會人員的;

(九)挪用、克扣救災防災、撫恤救濟等專項資金和物次的;

(十)拒絕、阻撓依法進行財務監督、檢查或拒不糾正違紀行為的。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同時又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主管部門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但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罰款。罰款一律繳同級財政。

篇2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況

我市以建立健全黨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為目標,以完善農村依法治理體系、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重點,以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能力為主要內容,進一步規范完善村規民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促進幸福美麗新村和農村社區建設。

二、工作推進情況及取得成績

(一)基層民主自治穩定推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要求,全市各村(社區)進一步完善了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協商、民主監督等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建立健全《村民(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民主理財制度》、《村務民主聽證制度》、《村(社區)民情懇談制度》、《民主評議村干部制度》、《村務公開制度》、《社區衛生制度》、《社區治安制度》、《社區文化制度》、《社區學習制度》、《社區會議制度》、《社區財務制度》等制度,規范村(社區)干部和村(居)民的行為,做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按制辦事。目前我市村級事務大力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不斷深化農村(社區)民主管理;各村(社區)已實行重大事項“一事一議”民主決策機制,落實重大事項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制度。

在民主自治中積極指導各村開展工作,截止2018年市級模范村的創建達到全覆蓋。2018年全市共計創建21個州級村民自治模范村。2019年我市將繼續積極開展村民自治模范村創建工作,擬申報創建市行政村33個。

(二)指導村規民約修訂完善。為進一步規范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印發了《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實施方案》,指導各鄉鎮根據群眾關注重點,突出群眾主體地位,遵照合法性原則、民主性原則、實用性原則、時效性原則每年進行修訂,目前我市十鄉三鎮共計94個村(社區)完成了村規民約修訂和完善,并將村規民約公示上墻,覆蓋率達到100%。修訂后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內容“易記、易懂、易行”,形式上各村都將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印于村活動室或醒目之地,部分村還將村規民約及紅白理事印發到戶。

(三)村務監督進一步加強。2017年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后,全市各村(社區)選舉了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社區)的重大事項全程參與監督,體現在村財“民理鄉監管”上,各村的財務支出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主任簽字,再由村兩委負責人審批簽字,會計審核記帳報鄉財政所入帳,按財務公開程序實施公開,有效防止了集體資產的流失;全市各村(社區)建立了村(居)務公開欄,按時公開黨務、村務、財務、事務,接受群眾監督。市民政局不定期對全市的村務公開工作進行指導,在推動農村基層廉政建設的同時密切了干群關系,形成了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工作格局,大大增強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能力。

三、存在問題及原因

(一)村民自治方面,受文化程度、思維觀念等限制村(居)民參與自治積極性不高。

(二)村務監督未落到實處,執行不力。主要原因是受民族文化影響,在制度執行時礙于情面,存在投鼠忌器的現象。

四、意見建議及下一步打算

(一)加強對村民的正確引導、村民閑暇時節加強夜校開辦,印發宣傳冊使等方式增強村民自治能力。

篇3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是指對直接歸農民集體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項資產所發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的核算、計劃、監督與控制。村級財務是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與經營狀況的集中反映,體現國家、集體和農民三者之間的分配關系,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農村發展、穩定和新農村建設的大局。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可保障集體資產的健康安全運行,及時有效地防范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更好地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當前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制度不健全 ,財務工作無章可循

制度不完善,財務工作無章可循是村級財務管理普遍存在的現象。由于制度不完善導致各種違反財經法紀問題發生。如:有些村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資金,實則占用集體資產長期不還;有的將收取的承包款或租金私自保管挪用;有些村干部在超投投標、承包費收支、鑒訂合同、集體土地出讓等環節中利用職權侵占集體資產。此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漏交稅款、白條抵庫、業務招待費超支等現象也時有發生。

2.財會人員專業素質低、會計核算不規范

村級財會人員大都由村“兩委”指定,學歷低、無證上崗和未經專業培訓的現象十分嚴重,由村干部兼任會計、出納之職是普遍現象,有些村財務核算未設置總賬、明細賬、未編制記賬憑證、原始憑證未經審核就入賬等等,這些都違反了財經法規的有關規定。

3.財務公開避重就輕,未落實到位流于形式

財務公開質量不高,民主理財流于形式,雖國家相關部門出臺很多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制度,但有些村干部為維護私己利益很少向村民公開和解釋財務狀況;有些避重就輕,只公開無關緊要而不公開重大資金項目收支情況,如涉及救災、農村低保、危房改造、扶貧助殘等款物的接收、發放等;有些公開不及時或公開的內容不詳細具體,群眾對公開結果看不懂、不滿意,造成群眾上訪事件的發生。

4.財務監管體系不健全,懲戒力度不夠

農村財務監管體系不健全,懲戒力度不夠。《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明確村民委員會的“自我管理”性。因此,相關部門很少介入監督檢查,縣一級審計部門更少涉審村一級財務收支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村支書“一支筆”支出資金,村兩委副職兼任會計出納,財務開支村里三人說了算,村級財務管理監督出現空檔。

解決問題的策略

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影響到村級的穩定和發展,影響到農村的各項建設。為規范其管理,更好地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筆者針對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村級財務管理有章可循

建章立制是村級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嚴格執行1996年3月14日《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附件一:《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第四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狀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以及集體內部各行業、各經營層次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維護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的規定。從各村實際出發,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內容涵蓋預決算、貨幣資金管理、開支審批、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票據管理、檔案管理、專項審計等,做到賬簿齊全、記賬及時、獨立核算、民主理財、規范管理。

2.提高財會人員專業素質、規范會計核算

財會人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定期接受農村集體經濟財務會計、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等業務培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要健全財會人員任免制度,經過群眾推薦,村委會上報,鄉鎮考核合格后由鄉鎮會計管理站審批并統一頒發聘任書;要建立財務人員人事管理制度,對村級財會人員的配備、考核、聘任以及勞動報酬、崗位責任制等作出明確規定,不得任意調換和聘任財會人員;積極推行會計電算化,對于有條件的、規模較大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盡快建立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內部信息管理系統以提高村級會計核算的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務于農村各項建設。

3.全面推進民主理財,加大財務公開力度

全面推進民主理財,加大財務公開力度。建立健全村級民主理財制度,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享有審議權、監督權等。按照1997年12月16日農業部、 監察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將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定期、如實地進行公布,接受村民監督。要規范財務公開的時間、內容、地點、管理及效益。

4.重視村干部隊伍建設,選配好村主要干部

篇4

1.亟待解決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傳統的農業會計管理方式己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村級財務管理工作中日益顯現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1財務制度不落實,執行不嚴

農村財務管理有一套可操作的規章制度,包括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開支審批制度、現金存款管理制度、各項收入管理制度、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民主理財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審計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財會人員管理制度等,但由于部分村干部和財務人員素質不高,貫徹落實比較困難。一些主要村干部自律性差,財經紀律觀念淡薄,財務人員或睜只眼閉只眼,得過且過,或懼怕打擊報復以至同流合污,造成了財務制度執行不嚴,有章不循。

1.2農村會計人員業務素質比較低

農村財務人員屬于基層工作人員,接受過國家正規教育的擁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非常少,普遍文化程度低、業務素質不高,對村集體經濟和組織會計制度不熟悉,難以適應當前村級財務管理的要求。

1.3農村會計人員計算機知識薄弱

農村會計人員一般沒有經過系統學習計算機知識,只是參加過短期的電算化培訓,他們只懂得怎樣去使用計算機,談不上對計算機進行維護、開發和利用,更談不上利用計算機的先進功能為財務管理服務。

1.4個別農村會計任免隨意性大

更換頻繁,換領導班子就換會計人員,致使部分會計人員不安心工作,得過且過,不堅持原則。財會人員素質的高低是影響財務管理工作質量的重要因素,會計人員的穩定與否又是影響財務人員素質的關鍵因素,過于頻繁的更換財務人員,會給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管理工作帶來消極的影響。

1.5財務監督管理力度不夠

對農村會計的工作缺乏有效的考核管理制度和獎懲機制,致使部分會計人員缺乏上進心和責任感,應付了事,工作積極性不高。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嚴重制約了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導致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混亂,會計核算不規范,帳目出錯頻繁,造成干群關系緊張,誘發農民上訪事件的發生,制約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發展。

2.財會隊伍建設的重要措施

要使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除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財務公開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軌道外,還要擁有一批高標準,高素質的農村財務會計人員,其工作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抓起:

2.1建立健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各地要根據本地的實際,制訂一些切實可行細則,如財務審計制度、集體資金管理制度、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民主理財監督制度、非生產性開支管理制度、預決算制度等來進行完善補充細化,使財務制度在執行過程中更加具體化,更易貫徹執行。

2.2加強現有農村財務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

所謂職業道德是指某一職業組織以公約、守則等形式公布的,以會員自愿接受的職業行為為標準,包括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責任等。對于農業和農村經濟方面的工作來說,就是要通過學習提高財務會計人員的責任心,使財務人員做到愛崗敬業,管理好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資產和各類相關事物。

2.3加強現有農村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教育

提高技能為會計人員勝任本職工作所必需,其本質就是加強現有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教育。提高技能包括提高會計理論水平、職業判斷能力,分折報告能力、溝通交流能力和執業經驗等,同時也包括運用現代手段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如會計電算化。農村稅費改革以后,村級財務狀況發生顯著的變化,這就要求我們提高農村財務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

2.4吸收高素質、高水平的財務人員的加入

會計人員是會計行為的主體,我國農村財務會計工作人員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業務能力弱的現象,為了更好的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的需要,就必須吸收高素質、高水平的財務人員的加入,從整體上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2.5提高農村財務電算化水平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財務電算化的投入,加強對農村電算化人才的培養,盡快制定出臺相應的“村財”和村財務電算化配套方案,從而加快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步伐,實現農村財務管理的現代化。

2.6強化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保證原始憑證真實、合法。在工作中,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堅決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正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退回,要求更換,補充,直至完全符合要求,達到規范。

2.7保護財會人員不受打擊迫害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受法律保護,獨立行使職權;要直接對法律負責,直接對全體村民負責;同時受法律監督,受全體村民監督。對會計人員因堅持原則受到壓制、打擊迫害的,縣鄉黨委和政府都應該堅決糾正,給予特別的保護。

2.8建立規范的用人,選人制度

會計和出納應該德才兼備、具有群眾公認的基本條件,并且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一般應在村黨支部或村民委員會中提名,確無合適人選的,由黨支部或村民委員會根據工作崗位要求在其他村民中提名,經“兩委”聯席會議協商后,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2.9建立獎懲制度,更大程度的調動財務人員的積極性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入,農村的經濟形勢也在不斷的變化,為了農村集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有效運行,實現黨和國家在農村經濟方面的政策和管理的預期目的,必須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獎懲機制,并通過這一機制使農村財務工作的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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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村級資金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村級資金來源渠道相對較多,管理相對較混亂。一是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的資金。如村干部工資;國家轉移支付的支農資金(主要是專項轉移支付即專項撥款),退耕還林補貼資金,糧食直補等這部分資金由財政直接一卡式發放給農戶,在管理上相對較規范;為了改善村級公共基礎設施,提高村民生活生產條件而投入的資金。比如上級投入的水利資金,修路資金,這部分資金一般通過鎮經管站撥付給村集體,資金的使用過程缺乏跟蹤、監管,弱化了資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自籌資金。主要用于修整村級道路或村級公益事業,由村民自愿出資的資金。這部分資金一般不在村集體賬面反映,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透明度不高。三是村干部通過各種渠道向上級或者有關部門爭取的資金。這部分資金的爭取實際就是社會關系和村級經濟實力的比拼,造成國家支持新農村建設發展的資金旱澇不均,致使村集體經濟貧富分化差距拉大,直接影響國家惠農資金效益的發揮。四是駐村企業、對口支援單位捐助的資金,也是村級資金重要來源。這些資金在數額上有大有小,且不穩定,也形成了農村財務管理新的難點和盲點。還有公路、鐵路征地補償款、城市改造補償款、城市擴展補償款、集體資產租賃、處置費、集體企業的贏利、土地復墾費、移民搬遷安置費、塌陷區改造補償款等各種補償款的管理、使用方面都已成為新農村建設中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

(二)村級資金管理軟化現象比較普遍。一些村干部財經知識欠缺,法制觀念淡薄,村級部分資金不及時入賬,村賬視同家賬,公款私存。有的新當選村干部墊資辦事,事后籌資補還已成為普遍現象,公私難分,也包括一些媒體上宣傳的優秀的村干部。部分村干部認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農村村級財務是村民自治重要組成部分,實行村賬鎮(鄉)管,完全是政府強制行為,把所有的村級日常經濟活動納入經管站代管,自己村的錢,自己村的賬還要由其管,太不方便了。部分村級集體力量擴大,村級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認為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到經管站結賬就行了,把鎮經管站看成一個單純的管賬單位;有的村干部甚至越過村會計到經管站直接經手辦理相關重要經濟手續。因此,經管站僅僅是代為記賬,管賬不管錢,村級資金實際還掌管在村干部手里,鎮財政所的“統一村級資金賬戶”和鎮經管站只不過充當“過路財神”而已。一些村集體取得的原始票據不符合會計基礎規定,把三條款(便條、借條、領條)等同于發票,發生費用支出時不索要發票,三條款一大把,不能及時換成正式稅務發票入賬,“頁頁賬”“片片賬”、甚至“煙盒賬”,“布袋賬”還在某些村集體中依舊存在,造成入賬時說明不了理由,增加審核難度。特別是三條款抵庫、現金坐收坐支的現象較為普遍。還有部分村存在不按規定報賬結賬、財務不公示等現象。村級財務公示了卻不按規定時間辦理,經管干部督促一下就辦一下,不督促就拖著不管,或者公示的村務內容含混籠統,村民看不懂。

(三)村鎮兩級財務人員素質與工作要求不相適應。村級會計人員的不穩定性影響了村級財務工作的質量。由于農村三年一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對村級財務人員有很大的影響,這在一些經濟強村表現十分突出。原來選出來的財務人員對農村財務知識原先不懂,剛熟悉又要換屆走人;有的村換屆時存在“一朝天子一朝臣”現象,上任就換掉原業務精素質高懂管理的財務人員,啟用自己信得過的人擔任村會計,使懂賬的不管賬,管賬的不懂賬,不利于村級財務人員的穩定與獨立。鎮(鄉)財務人員身份的多重性影響了村賬鎮管的嚴肅性。實行村賬鎮管后,鄉鎮干部一方面要行使財務管理職能,監督村級的財務收支活動,嚴格執行財務紀律;另一方面由于擔負著鄉鎮的其它工作任務,離不開村干部的支持和協助,因此抱著必須與村干部搞好關系的目的,例如在合作醫療基金、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等鎮政府安排其它工作上,如果要嚴格履行財經紀律,堅持原則,難免與少數村干部發生摩擦,導致工作受到阻力,影響任務的完成。所以有的鄉鎮干部就在管理和履行村級財務政策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得過且過,把關不嚴。

村級資金的監管問題一直是農村基層熱點、難點、敏感和突出問題,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了加強對村集體資金的管理,保證資金的安全完整,切實提高資金的管理水平和資金的利用率,必須構建科學有效的村級資金管理制度,以規范村組干部廉潔自律行為,最大限度地堵塞村級資金管理上的漏洞。

二、建立規范有序的村級財務管理機制

(一)制定和更新相關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市(縣)級部門應修訂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對《農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農村財務現金管理制度》、《農村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債務債權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進行重新修訂完善,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1、統一賬戶,專戶存儲。在村級財務管理方面,村干部不論是通過何種渠道獲取的資金,必須通過預算外資金統一管理;支出有據,沒有村民理財小組和村長簽字的費用單據,不得列支;若是工程項目必須有立項資料,村民大會會議紀錄或者村民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招投標合同、中標人相關信息資料,工程預決算報告單,施工進度表和支出的正式發票方可列支。

2、實行村級財務雙管雙簽。“雙管”即村級收入支出實行村賬鎮代管和村財專管員雙重管理監督。將現有鎮(鄉)經管站與鎮(鄉)財政所合并成鎮財政結算中心,這也是大勢所趨,將會計業務能力強,懂會計電算化的人員充實到會計工作崗位。設立村鎮聯絡報賬窗口,還可以實行預約服務或者上門服務,使村鎮之間的賬務往來方便、快捷、暢通。鎮結算中心要明確記賬員,專職會計主管,對所轄的村日常經濟活動進行核算監督,做到一月一結賬,一月一報表,一季一公示,做到陽光透明;賦予村財專管員對村級財務收支活動進行日常監管的職責,執行對所有村級收入支出的票據嚴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三條”、違紀違規的票據嚴禁入賬,做到沒有專管員的簽字,記賬員拒絕入賬。“雙簽”就是對于如捐資修路、或政府征(占)地、移民資金、村級轉移支付等重點資金撥付必須要經過分管的鎮領導和財政所長親自審核把關簽字后才能撥付,同是建立重點資金撥付日記,規定村集體與財政所辦理村級經濟活動手續的人員必須是村財務人員,不能由其它村級干部代辦,切實把村級財務管理好。

3、明確票據領用核銷規范。明確村級票據管理責任人為村財務人員,其它村級干部不得經手票據管理事項。村集體從外取得的原始票據必須是印有稅務部門監制章的發票;村集體領用的《村級合作經濟組織收款收據》,根據業務量大小實行限額領購,交舊領新,實行稅票式管理,加蓋鎮結算中心專用章,明確無此章的收據,視為白條處理不得入賬。

4、制定村級收入入賬入庫和定期報賬結賬制度。對村集體取得各項收入必須在一周內進財政專戶,作為一項鐵的紀律執行,否則不與辦理撥付支出手續,卡死坐收坐支的門路,同時規定每月的報賬結賬日期,逾期則追究村財務人員和管村管賬干部的責任。

(二)制定村級財務基礎處理流程程序。對賬冊、表格、單證、報表制定詳細的流程,根據流程,制作辦事程序示意圖,把管賬干部的電話號碼、工作職責范圍、村賬鎮管工作事項程序等全部編制成冊或固定專欄形式公布,以提高辦事效率。

三、進一步完善村級民主理財監督制度

村級財務收支決定權在全體村民,只有村民最了解村級經濟情況,每個村應該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薦思想品德高、作風正派和有理財經驗能力的村民組成3―5人的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在小組成員中產生,其相關的待遇由鄉鎮財政按比例負擔一部分,而且制定《村級民主理財小組職責與獎罰辦法》,把職責與待遇掛鉤,杜絕老好人現象,切實讓制度發揮監督作用。加強村賬鎮管宣傳力度。不斷加強村賬鎮管宣傳力度,利用一切機會向村干部宣講村賬鎮管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法規,糾正某些村干部錯誤的思想認識。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該制度化、常態化。定期與不定期的進行村級財務稽查審計,對違規違紀的案件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改正,性質嚴重的案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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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

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缺乏合規性。一般來講,農村會計人員只負責簡單將村長、主任簽批后的憑證進行報銷付款了之,而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則一概不管不問,造成會計核算項目失真,收支不實。

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現象嚴重。一是在村級財務核算中以白條抵庫、坐支現金以及村干部長期借村集體公款現象嚴重;二是賬務資料中不設現金日記賬,或者雖設立了日記賬,但記賬不規范,不能做到日清月結,并且有的日記賬存在亂涂亂改現象。

財務制度不健全。有的村或沒有財務制度,或缺乏完整的財務制度體系。有的村會計人員崗位設置混亂、職責不明,竟將現金放在村干部手中,給村干貪占、挪用提供可乘之機,別外,不在在財務人員變動時無交接手續。

會計檔案管理不善。許多村因沒有檔案保管設備,會計檔案不能實現集中管理,往往是幾任會計自行保管,結果賬簿和憑證損壞、丟失現象嚴重。

(二)村級財務公開不透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主席令第三十七號)要求,村委會必須實施實行村務公開制度,其中包括財務公開。但是有的村財務公開不明細、不透明,只是疲于應付、流于形式;有的村則因核算內容不具體、不真實,不敢對外公開。

(三)資產管理不規范

許多村沒有設置固定資產賬簿,對村集體固定資產不予登記,有的雖然設有固定資產賬簿,但固定資產記賬隨意,不記賬或漏記賬現象非常普遍,導致許多村集體資產賬實嚴重不符,資產流失嚴重。

(四)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

許多村由于記賬不及時或賬簿遺失現象,致使村債權債務余額與實際不符。有些村往來賬目核算不分明細,一年年形成流水賬、死賬,舊賬不清,新欠不還,形成債務疙瘩。

(五)村民財務監督小組 “失效”

有的村民財務監督小組成員生怕在執行監督過程中得罪村干部,給自己小鞋穿,所以在監督過程中就睜一只眼閉一眼,事一關己,高高掛起,不敢履行監督職責;有的財務監督章就由村干部管理,村民財務監督組織監督嚴重“失效”。

二、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不嚴格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財務收支管理、資產資源管理、票證管理、會計報表、財務檔案管理、債權債務管理、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財務預決算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極具可操作性。但因某些村干部素質不高,財務人員業務低且職業操守差,致使財管管理制度無法落實或不能嚴格執行。有些村的村級財務活動不受制度約束,不執行民主理財程序,造成財務監督“真空”,使得一些村級干部非法盈利,以權謀私,中飽私囊,造成黨群、干群關系空前緊張。

(二)村級財務管理水平不高

一是財務管理理念淡薄。某些村干部為民理財的意識不強,不從村民的利益出發安排村級財務支出,造成本村財務管理混亂。某此村級財務人員在報銷時只看村干部的臉色行事,當“老好人”,有的甚至與村干部同流合污,共同謀取私利。二是財務管理模式落后。當前村級發展日新月異,但村干部和會計人員管理模式還相對落后,亟待改革創新新的管理模式。

(三)財務監督力度不強

一是村民對本村事務知情權受限制,導致他們參與意識淡簿、民主意識匱乏,對本村財務缺乏監督意識。二是一些村干部不落實村級財務公開制度,使得村財務管理不透明,造成本村財務監督信息不透明。三是村級財政監督屬于村民自治行為的一種,若村委成員之間為私利而不實施內部監督,相互包庇,勢必導致村級財政監督渠道不暢。

(四)村級財務人員隊伍素質偏低

目前多數村級財務人員屬無業務、無經驗,對國家財經法規一知半解,絕大大數會計人員屬無證上崗,缺乏正規的業務培訓,在崗培訓教育機會也不多,致使業務水平普遍較低,缺乏防危杜漸意識,無法有效約束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有的個別農村財務人員由村支書或村主任“信得過”的人擔任,導致他們在財務核算中不能堅持原則,對農村財務缺乏客觀理性的管理和監督。

三、對策和建議

(一)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為實現農村會計業務的規范化管理,我們必須根據《會計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12號)的相關規定,做好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做到財務制度健全,資產管理到位,科目設置科學,實施民主理財,自覺接受村民監督,實現村級財務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

(二)加強村級財務審核及監督力度

一是村民主理財小組要從手續是否齊全、收支是否合理方面對原始憑證把好審核關。二是會計人員要嚴把記賬憑證入賬關。三是鎮(街道)經管站要定期將村級財務報表、收支情況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及社會監督。

(三)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程序

一是推行“村財鎮管”,實施會計集中核算記賬制度。二是嚴格報賬流程制度,要求手續齊全、監督到位。三是從規范票據管理、財務信息公開、檔案管理、財務制度、會計核算以及會計報告信息內容等方面著手,建立健全農村財務管理管理機制,走長效化、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不斷提升村級財務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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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財務管理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F30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1650(2017)03-0040-01

搞好村級財務管理,對于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今年以來,山東省平邑縣始終將規范村級財務管理,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抓手。該縣要求將村級農村低保,糧食直補及資產類、資源類、資金類“三資”等一系列財務開支、惠民政策公示上墻,接受群眾監督。同時,抽調紀委、組織、財政和農服等部門的工作人員負責全程督查,對財務公開不及時、不全面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村(居),責成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對該村(居)主要負責人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1農村財務管理存在問題分析

1.1農村財務情況不透明

有有些村集體的領導干部在進行財務公開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避重就輕,只公布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農民群眾真正關注的內容被村干部故意抹去,或者對內容進行相應的加工之后在村集體開支里面進行公開。很多村級財務公開及時,內容不明確,模棱兩可。一般情況下,村集體財務收支內容需要一個月公布一次,村集體財務預算和計劃需要在每個季度初期公開,財務決算需要在每年年末公布,而實際情況卻是很多村集體不能按照上述要求開展工作,很多內容都是在上級部門檢查前才臨時公布,村民對村集體的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情況不明晰,很多實質性內容沒有公開,并沒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饋機制。

1.2農村財務管理隊伍專業素質不高

農村財務管理涉及到各個方面,工作繁雜,工作任務重。但是很多農村財務管理人員采用傳統的工作方式,打白條、坐收坐支、挪用公款現象十分嚴重。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專業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此外,農村財務管理隊伍還存在很大的不穩定性,人員變更較快,財務交接手續辦理不及時,甚至存在長期不辦理,造成村集體出現抵賬和死賬。當村集體的村領導班子換屆選舉后,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人員也跟著更換。

1.3農村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最近幾年,我國頒布實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村經濟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有了一套相對完善的規章制度,包括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開支審批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但是這些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執行不嚴格,貫徹較為困難的現象。村干部掌握村集體財政大權的現象廣泛存在,財務人員聽之任之,造成了財務制度執行不嚴格,規范性差。

2強化農村財務管理對策分析

2.1嚴格財務公開

全面推行基層民主決策“五議兩公開”制度,不斷完善村務、財務公開流程,嚴格公開時限,做到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所有收支事項逐筆公開,至少每季公布一次(財務收支筆數較少的村),重大事項隨時公開,公開時間為財務結報后的次月15號前,每次公開時間不少于15天。“三資”收支事項逐筆公開推行以來,實現村級每一筆資源、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對全體村民公開,確保公開的及時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通俗性,得到群眾的充分認可。

2.2抓監管隊伍,促業務提升

各鎮(街道)、村也都建立了相應的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組織體系。同時,以培訓為主要抓手加強村級干部隊伍的建設,換屆選舉后組織村主要負責人進行集中培訓,區農林局每年舉辦全區村級財務培訓會,對全區各鎮(街道)農經員、委托中心會計、自理村會計等人員專門進行村級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的業務培訓,通過各種形式的專業培訓,全面提高了村級財務管理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整體隊伍素質得到提升。

2.3強化規章制度建設,嚴格落實

首先,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管理制度。地方黨委政府把村級財務管理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三個文明”考核的內容。進一步完善會計人員使用和管理制度,實行會計人員憑證上崗制度,有計劃、有步驟地對農村會計隊伍進行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培訓;其次,嚴格財務管理制度落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級財務管理機制,堅持村集體財產所有權、收支審批權、收益分配權不變的原則,全面實行村級財務委托制,即由鎮“三資托管中心”在村民委員會的委托下,統一收支管理,統一集中記賬,統一財務公開,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財務收支事項全部納入委托范圍,實行村級集體收入計劃到資金使用、資金監督的一體化管理機制;最后,嚴格監督管理程序。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制度,嚴格實行民主決策制度、民主理財制度、財務公開制度。

2.4嚴格理財

為進一步落實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村經濟合作社重大管理事項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嚴格按照事前征詢、集體決策、審查備案、上墻公布、報賬審核的程序履行,實行民主決策,村級財務各項收支事項,嚴格執行分檔逐級審核、限額授權的“兩筆一章”審批制度,即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由經手人簽字并陳述事由,送經正副社長聯簽,社長審批,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蓋章,鎮(街道)會計審查入賬。所有入賬票據必須做到“四字一章齊全”,即經手人、證明人、聯簽人、審批人簽字及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章齊全,進一步強化了民主監督,規范了集體“三資”日常管理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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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時期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路徑探索[J].陳健.產業與科技論壇.2016(24)

[4]當前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張建華.中國農業信息.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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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健全 農村 財務

[中圖分類號] F30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4-0045-01

搞好農村財務管理是保障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全面構建和諧新農村的重要內容。只有不斷的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才能促進農村干部廉潔履行村務,確保集體資金的安全運行,確保農村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才能防止因財務違規引發上訪案件的發生,農村才能穩定,農村的經濟才能不斷健康發展。因此,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來說就顯得尤為重要,只有從制度體系、具體操作流程、外部監管、內強素質這四個方面入手,形成網絡式管理體系,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財務管理監督制約機制,健全農村財務管理機制,才是做好農村財務工作的根本。

一、加強財務制度的建設,健全農村財務管理的制度體系

財務制度的健全與完善,是直接關系到農村財務工作的重要環節。因此需要從制度上入手建立一系列財務管理制度。如:《村級“三項費用”管理制度》、《村級財務、政務公開制度》、《農村財務收支管理規定及處罰辦法》、《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辦法》等等。加強民主管理,完善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機制,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實行政務和財務公開,堅持“四統一”,即統一公開時間、統一公開內容、統一公開形式、統一檢查標準讓農民了解村集體的狀況,把村級財務收支活動置于農民的監督之下。進一步明確五條基本規定,即:規范支出票據,嚴禁白條下賬;嚴格收入管理,杜絕坐收坐支;統一規范票據,嚴格使用管理;強化民主監督,實行民主理財;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的素質。一系列制度的出臺,一方面使國家、省、市的有關農村財務法律法規得到了進一步的貫徹和落實,其次也使農村的財務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增強了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二、規范財務流程、規范農村財務管理操作規程

規范農村財務管理操作規程就為了進一步解決好農村干部在財務行為上“如何為”的問題,是農村干部在財務流程如何做到具體分解。1、明確職責,規范結算中心運轉程序。農村鄉鎮的財務管理中心大概在2002年就都陸續建立了農村財務結算中心,村屯財務均已實現了委托,村集體資金、賬目由鄉鎮經管部門同一代管。統一收支單據、統一進行會計核算、統一規范核銷程序、統一財務公開時間。一方面要嚴格資金收入管理,另一方面要嚴格資金支出管理。2、嚴格規范固定資產變賣程序,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變賣和報廢處理,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意見,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查,村民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方可實施。手續中要有村委會的申請,由鄉鎮農經站的批復意見,有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并由區縣農經管理部門制定統一規范格式。3、規范集體資源的經營、管理、使用的操作程序。規范集體資產、資源的經營、管理、使用的操作程序一是要求集體資產、資源的經營、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違法的經營使用權一律無效。二是要求集體資產、資源的經營使用方案,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保鄉鎮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三是要求對依法可以實行招標承包的集體資產、資源、要公開進行招投標,禁止暗箱操作。四是集體資產、資源的經營使用,一定要簽訂規范的合同,經簽證或公證后報主管部門備案。五是要求統一規范集體資產、資源的檔案管理,實行“一臺帳兩附件制度”。“一臺帳”,即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及經營使用情況,逐項登記,一目了然;“兩附件”即資產、資源步入規范化管理軌道,同時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防止集體資產、資源流失的現象發生。

三、加強農村財務審計,搞好村級財務的外部監管

搞好農村財務審計是健全和完善村領導班子和村干部監管機制的重要環節,是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維護農村穩定的需要。要充分的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每年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的人員加大對農村財務審計的監督力度,力求審計面積達到80%。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如:未按規定建立會計賬簿、無固定資產帳、白條入賬、私發獎金、招待費、坐收坐支,隨意變賣固定資產等問題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情節輕微的要限期整改,審計組要定期回訪、跟蹤問效。針對以上可能發生的情況,農經管理部門要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如:規范支出票據;規范賬簿設置;限制干部領取補助;嚴格規定固定資產變賣程序;嚴格鑒別招待費開支。

四、加強培訓,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內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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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鞏固農村公路建設成果,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公路法》、《*公路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5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目標任務至*年底,基本建立符合本市農村實際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正常化和規范化。建立機構精干、責任明確、運轉協調、監管有力的管理養護組織體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保證農村公路路況完好、路產完整、路權得到有效保護,培育競爭有序、保障有力的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市場,全面提高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具體目標任務是:

1、建立健全市、縣(市、賈汪區)、鄉鎮三級農村公路管養機構,明確管養機構職責,科學合理確定內設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標準。

2、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農村公路管養資金渠道,明確各類資金用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比例或補助標準。

3、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范圍,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數據庫,做到“建路必養,養必到位”,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全覆蓋。

4、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技術規范與標準體系,逐步提高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水平。

5、完善農村公路各項管理養護制度,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檢查考核,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正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確保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公路路面完好率在90%以上。

二、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運行體系。各地和市交通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以縣為主”的原則,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建立健全各級農村公路管養機構,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審核匯總和編制上報各縣(市)、賈汪區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積極爭取省級專項補助資金,協調地方財政部門籌集和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缺口資金;監督檢查各縣(市)、賈汪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市級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工作。各縣(市)、賈汪區人民政府是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其各交通主管部門是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實施主體,具體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工作。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本地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具體實施辦法,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與縣(市)、賈汪區財政部門共同籌集農村公路管養資金,按規定管理和統籌使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政府的日常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質量,編制和下達鄉道、村道的管理養護實施計劃,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保護工作。各縣(市)、賈汪區公安、水利、農林、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有關工作。各縣(市)、賈汪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縣道管理養護,依法做好縣道、鄉道的保護工作。主要職責是:擬訂縣道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組織縣道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對縣道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對鄉道、村道管理養護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具體承擔本區域的鄉道、村道公路養護工作。主要職責是:擬訂鄉道、村道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對鄉道、村道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做好村道并協助做好鄉道的路產路權保護工作。要成立鎮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辦公室,主任由鎮長或分管鎮長兼任,配備專(兼)職人員2-4人。

三、切實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將“規劃管理、養護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管理、運輸管理”一并納入農村公路管理范圍,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技術標準和行業規范。各級人民政府和市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公路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愛路護路和交通安全的意識,依法強化公路規劃控制及路產、路權保護,組織實施公路綜合環境整治。要基本做到“十無”:無公路打谷曬場,無違法搭建,無非法占用公路,無擅自搭接路口,無違規挖掘道路,無超限超載車輛行駛,無未經批準的非公路標志,無未經批準的穿越公路設施,無在公路規劃紅線范圍新增村鎮建設規劃點和新增違法建筑,無存在安全隱患的橋涵構造物。鄉鎮人民政府要監督大型重載車輛繞逃行駛在農村公路,有效保護農村公路路面和橋梁的完好。村民委員會以及村道沿線的單位、個人應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村道的路產、路權保護工作,對村道造成損壞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追究賠償責任,確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的,應當取得鄉鎮人民政府的同意。村民委員會還要按照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指定專人對村道進行定期巡查,及時制止侵害村道的路產、路權行為,對于巡查中發現的屬于相關主管部門職責的事項,應當及時報告,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農村公路養護實行管養分離,鄉道、村道日常保養工作可通過劃段競標的方式承包給公路沿線的村民,實行沿線單位、個人協助保養、門前包干,切實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調動村民對農村公路保養的積極性。鼓勵農村公路沿線單位出資或者村民投工投勞從事鄉道、村道的保養工作;鼓勵通過競爭方式,將油路挖補和水泥路修補等小修工程捆綁承包給專業化養護隊伍,實行合同管理、計量支付。要充分發揮專業養護隊伍在農村公路養護工作中的作用,農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應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養護作業單位來實施,逐步實行農村公路養護專業化、機械化和市場化。

四、加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資金籌措和管理力度按照“縣鄉自籌、省市補助、多元籌資”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各縣(市)、賈汪區政府和市交通等部門要根據農村公路養護實際需要,統籌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保證農村公路正常養護。

1、省、市交通主管部門每年按以下標準補助:縣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

2、省市返還的“五小車輛”養路費,剔除征收成本后,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和管理養護。

3、各縣(市)、賈汪區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專項財政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并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財力的增長逐年增加。

篇10

一、強化村級財務管理的意義

把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建設作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切入點,無論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生活水平,還是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都會取得成效。此外,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村級財務管理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作用也越來越大,對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村級財務審計發現的問題

1.違規收費。一是違反土地管理法違規收取出讓宅基地;二是違反亂收費規定違規收取管理費和企業贊助費等。

2.白條列支現象嚴重。在審計中發現,白條列支現象還是普遍存在,有的村上萬元的工程款支出沒有開具正式發票,造成稅費流失。

3.虛假經濟業務列支聯系工作經費,部分村以餐飲發票或白條列支橫向聯系費。

4.基建工程未經審計而報賬。從審計情況來看,部分村違反規定,未經審計違規結算,逃避審計監督。

5.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或滯留賬戶未及時下撥。審計發現部分村存在挪用自然災害資金、環保項目資金、糧食直補資金、農村改廁資金、水利專項資金、退耕還林等專項資金用于彌補村工作經費不足,使專項資金未發揮應有效益。

6.收入入賬不及時,坐支收入及白條抵庫現象普遍存在。審計發現,大部分村收入不及時繳交村級財務室入賬,而直接用于費用開支,違反了《現金管理條例》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逃避了鄉鎮政府對村級收支的監管,使村級財務室失去了應有的作用,僅當村級“記賬員”。

7.違規發放各種補助。從審計情況來看,因各鄉鎮對村干部工資和福利沒有統一標準,存在以交通費、值班費、電話費和節日補助等名義發放各種補助,村級財務室也未起到監督作用。

8.村級零招待費規定在實際工作執行中難以落實,招待費用失控,資金損失浪費嚴重。從審計情況來看,村級招待費每年少則幾萬元,多則達幾十萬元,存在嚴重超標、損失浪費,使集體資金未發揮效益。

9.村級集體經濟由強變弱,呈下滑趨勢。一部分村集體經濟變成了空殼,缺乏為村民辦事能力,嚴重影響村級組織正常運轉。同時對推進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維護農村穩定和建立和諧社會產生障礙。一是思想觀念落后。從村級財力構成來看主要是靠轉移支付和爭取項目資金來彌補村工作經費不足;二是村干部存在短期行為或迫于化解村級債務壓力,一些村級優質資產相繼被拍賣,致使村級集體資產越來越薄弱,村級集體經濟無后續力量;三是村干部素質低,文化年齡結構欠佳。

10.村務公開流于形式,透明度不高。部分村級村務公開內容過于簡單,透明度不高,民主理財流于形式,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從未簽字審核,僅用民主理財小組印章替代,缺乏民主管理和監督,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人員雖然經村民大會選舉產生,但由于種種原因造成部分人員文化素質不高、法制觀念淡薄、責任意識不強,沒有認真履行權利和義務,形同虛設,導致村級財務管理混亂。

三、當前村級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財務管理不重視,規章制度執行不力。一是部分村委會沒有把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有的村干部重跑項目、跑資金,缺乏經營管理,未考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壯大發展;二是鄉鎮工作繁重,普遍存在重完成任務,輕監督管理,放松了財務制度的執行,忽視了村級財務管理,更有人認為嚴格財務管理捆住了村干部的手腳,不利于搞活經濟,不利于調動干部積極性,對不合理開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客觀上助長了財務管理混亂的蔓延。

2.財務監督機制不健全。一是收支審核把關不嚴,白條入賬,手續不全;二是財務監督主體力量不足,鄉鎮村級財務室監督力量較弱,有的鄉鎮的室會計僅一人,對村級財務日常監督不能及時有效指導和審查;三是財務制度不健全,有的村沒有財務制度,導致出現兩個出納(報賬員),現金管理混亂;四是村級缺乏監督檢查,因各鄉鎮缺少專業審計(會計)人員,導致日常監督檢查缺失,且民主管理意識淡薄,部分村民對集體的事不關心、不過問、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監督流于形式。

3.財務核算不規范。一是村級報賬員業務素質過低,報賬不及時;二是報賬員對現金管理規定執行不嚴,造成坐收坐支;三是沒有建立現金日記賬。

4.財經紀律意識淡薄。一是財務會計人員上崗從未嚴格培訓,有的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照樣上崗,使財經法律得不到執行;二是部分村干部不懂得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制度,或者懂一點,也是一知半解,自認為只要自己不貪不占,什么問題都無關緊要,有的因工作時間長,自以“老大”自居,把財務管理制度束之高閣,凌駕于制度、紀律之上,撇開制度、撇開監督,我行我素,變村民自治為村干部自治,甚至有的為自己想方設法撈點“實惠”,明知故犯,故意搞亂財務,便于渾水摸魚,最后走向犯罪道路。

四、村級財務管理的建議

1.建議完善鄉鎮村級財務室健全內控制度。一是配齊配強財務人員,建立會計、報賬員考核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及時、完整、真實;二是強化票據審核制度,實現二級審核制,嚴格把關,做到不合規票據絕不入賬;三是加強村級財務人員業務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及時保障,按時報表;四是加強內部檢查,提高會計質量。

2.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保證財務的真實性,防止擠占挪用、套取專項資金,杜絕損失浪費,使黨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3.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的管理和監督,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實行村務公開和民生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必須按照農業部、監察部頒布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進行公開,接受監督。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和民生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對財務不公開或假公開的集體經濟組織,要組織專人幫助其清理財務并監督其財務公開。

4.建立健全財務制度。一是加強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建立資產臺賬,所有村集體資金都必須納入村級財務管理,防止資產流失;二是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活動程序。如財務收支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財務人員管理制度、現金管理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村務公開制度、票據管理制度、村級財務制度、集體財產管理制度、財務審計制度。

5.加強村級集體經濟“三資”管理。一是規范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嚴格實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不準坐收坐支、不準白條抵庫,村級所有資金交由鄉財會中心專戶管理,村級不允許自開銀行戶頭;二是規范票據管理。村各種收入款項必須開具在鄉財會中心領取的統一收款收據,并及時入賬,不得使用自制收據;三是規范村級工程項目管理。開展村級工程項目建設首先要考慮村級經濟承受能力,防止超負荷運行,要加強村級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查、項目招標、合同簽訂、項目變更、質量安全、竣工驗收和工程審計等各環節管理;四是規范村級資產、資源交易項目管理。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出租、轉讓和大額批件物品采購事項必須經村班子集體討論后,提交村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形成書面決議,建立合同臺賬。要完善內部承包經營責任制,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收繳承包款,防止集體資產流失;五是規范村干部工資必須按鄉鎮制定的標準統一發放,年終及平時村干部績效工資按鄉鎮各項工作考核結果予以兌現,嚴禁巧立名目;六是從嚴控制村級支出。村級支出要堅持量入為出,按保運轉后建設的原則,合理安排支出,控制非生產性消費,杜絕新增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