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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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范圍
(一)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包括:全部使用財政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資金(含各類所有制的企事業項目)、非稅收入資金、政府債務資金等政府資金的項目。
(二)未全部使用政府資金,但政府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項目。
(三)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等方面依法給予優惠政策的公益性項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房等項目)。
(四)由政府投資建設的縣鄉公路、橋涵、水利工程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項目等。
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的程序
(一)下發通知書。縣審計局在實施審計前,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二)收集證明材料。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通知書的要求,向審計組及時提供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完整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書面承諾。
(三)實施審計。縣審計局根據政府投資項目的情況,采用不同的審計方式。1.對投資較大、建設周期較長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跟蹤審計;2.對一般項目(2000萬元以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3.對與項目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四)審計復核。項目審計質量復核實行跟蹤復核和結果報告復核。復核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項目選擇進行一般復核或重點復核,并出具復核意見書;對符合聽證條件的處罰事項,在作出審計決定前組織聽證。
(五)審計報告。審計組向縣審計局提交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并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
縣審計局根據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提出縣審計局的審計報告。
(六)審計結果處理。審計人員要樹立“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的意識,以督促建設單位自行糾正為主,審計處理、處罰為輔的原則,對一般性違規行為,縣審計局向項目建設單位發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意見單》予以糾正;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程序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縣審計局可向其上級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工程準備階段審計
1.建設項目程序審計:主要對立項審批、各項許可、建設管理和竣工交付等內容審計,督促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業務,促進依法行政。
2.內控制度建設審計:主要關注內控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健全、是否落實,防止制度形同虛設,避免出現重大問題。
3.征地拆遷情況審計:主要對拆遷程序、拆遷承包合同的簽訂以及拆遷補償資金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
4.工程招投標及合同審計:主要對招投標程序、招投標文件、招標辦法及施工招標中的工程量清單審計,對建設合同主要審查是否全面反映招標文件的精神、是否充分體現中標單位的投標承諾、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合同的執行風險、是否明確了國家審計條款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可行的審計建議,避免虛假招標或暗箱操作問題的發生。
5.工程造價預算審計:主要審查工程造價預算編制依據是否充分、準確。重點關注工程量的增減變動及真實性、合法性,杜絕虛假簽證、重計工程量和偷工減料等行為;關注招標項目工程量清單內容增減變動及調整情況,防止不按圖紙施工、不按規格、標準用材、隨意變更項目等;關注增加工程情況,防止施工單位虛列增加工程、多計工程價款、隨意增加工程項目、多加隱蔽工程量問題的發生;關注價格變化因素,遏制低價中標排擠出競爭對手后,采取軟硬兼施手段向招標人“磨價”,如停工、拖延工期、賄賂等現象。
(二)建設工程實施階段審計
1.合同履行情況審計:主要關注招標合同和監理合同的履行情況;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隱蔽工程。重點加強對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環節的管控,防止損失浪費及腐敗現象的發生。縣審計局研究制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辦法》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操作規程》。政府投資跟蹤審計建設項目的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必須由現場跟蹤審計人員認可并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簽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變更簽證單”,未經縣審計局簽發的,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時不認可工程造價。
2.合同外工程審計:主要對合同外工程(變更工程、增加工程、額外工程、工程索賠等)、合同未涵蓋或未明確的工程項目是否履行相關程序和涉及的工程費用進行審計。
3.建設經費支出審計:定期或不定期對建設經費的支出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審查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經費支出的合規性、會計資料的完整性、支出進度和比例是否受到合同的約束等。
(三)建設工程竣工決算階段審計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包括從籌建到竣工的全部實際支出費用。主要包括:建安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
1.工程結算審計。重點審查工程類別劃分是否合理,有無多計工程量、高套錯套定額,采用的清單綜合單價是否準確,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和索賠等重大事項是否真實,材料差價調整、計算準確與否等。
2.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審查待攤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核實工程建設配套設施費用,有無擠占工程投資支出;建設資金使用的手續是否健全;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記取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后20日內,按縣審計局書面要求提交真實、完整的工程決算資料,縣審計局收到資料后要按照審計程序組織人員依法實施審計,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60日內(1000萬以下30日內)提出審計局的審計報告。
四、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
政府投資審計資金量大,專業性強,涉及門類雜,變化因素多,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工作中堅持“以工程造價審計為突破口,以跟蹤審計為主要形式,以計算機審計和設備儀器輔助審計為重要手段,以提高績效為目標開展投資審計”的原則,加大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一)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必審制。縣審計局是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部門,依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建立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加強政府投資審計人員力量配備,實現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全覆蓋。一是被列入審計監督范圍之內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決算,必須接受縣審計局的審計,未經縣政府同意和縣審計局委托,中介機構不得審計。二是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工程價款以縣審計局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作為最終結算依據。三是縣審計局出具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決定之前,財政和建設部門對工程撥款不得超過工程實際進度的80%。
(二)實施重大投資項目跟審制。對投資多、影響大的重點項目,縣審計局要提前介入,采取階段跟蹤、環節跟蹤、現場跟蹤等多種方式,對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一是建立審計組與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定期聯系制度。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定期將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對項目有重大影響的基礎開挖、設備材料采購、隱蔽工程、重大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情況及時通報給審計組,審計人員及時深入項目現場對重大事項進行跟蹤審計,為后期竣工結算審計奠定基礎。二是推行跟蹤審計意見書制度。對在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出具《跟蹤審計意見書》,建立起“即查即糾”的處理機制,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及時督促整改,發揮審計處理的前瞻性、預防性和時效性作用。三是落實階段跟蹤審計報告制度。定期反映項目建設階段狀況和資金管理運行情況,做到階段性審計報告和最終審計報告有機結合,提升審計效益。
(三)實行政府審計主導與社會中介機構參審制。為保證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必審制的審計質量和效率,采取以政府審計為主導、中介機構和社會專業人員參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聘用投資審計專家、中介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加大對工程造價咨詢的預算審計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力度。縣審計局研究制定社會中介機構和人員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質量控制與考核辦法、參審人員行為準則等操作規章,加強對外聘審計人員和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縣審計局要對所委托的中介機構業務質量和出具的審計結果負責。縣審計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聘請專業人員參加審計工作的費用,由縣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證,或縣政府依據審減金額的5%撥付縣審計局,專項用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
五、責任追究
(一)項目建設實施單位有截留、侵占、挪用、騙取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虛列建設成本,隱匿結余資金,未經法定程序審批擅自變更設計、虛假簽證等行為的,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建立聯動、協調機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項目建設單位故意拖延或者拒不辦理竣工結算或決算審計的,縣審計局將依照《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責令其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和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縣審計局應加強對投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廉政紀律教育。審計部門審計人員及聘請的專業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索賄、受賄或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職務不當利益的;
2.隱瞞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紀行為的;
3.泄露國家秘密或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
4.對委托中介機構或人員工作未盡督導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
5.與聘請的專業人員或受托機構串通舞弊的;
6.有其他、行為的;
篇2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嘗試了對交通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實時的跟蹤審計。這里所說的跟蹤審計不是一般的意義上的全過程審計(開工前財務收支審計、建設期間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也不是指對審計決定(意見)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的后續審計。而是由出資人(代表國家出資的單位)派出審計組(或審計組織)到施工現場對工程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所進行的工程建設(施工預算、施工組織、現場施工、工程計量、工程計價、工程變更和變更單價、工程結算、財務收支等)全過程進行實時的跟蹤審計監督。
一、 跟蹤審計試點情況
我們先后對長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株洲航電樞紐工程、長沙霞
凝港二期工程等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試點,其中長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審計完畢,其余的跟蹤審計項目仍在進行過程中。現將長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跟蹤審計的情況介紹如下:
湖南省長沙至湘潭高速公路為京珠高速公路的一段,起于長沙市區東北牛角沖互通,止于湘潭馬家河,主線全長44.76公里,為雙向四車道,設計行車速度120km/h,路基寬度27.5m,路面寬度24m,路面類型為水泥砼路面。該路始建于1994年7月,1996年12月建成通車。
長潭高速公路通車以后交通流量很快就超過了原設計的流量,且大噸位車輛快速速增長,貨運車輛普遍嚴重超載,導致道路病害嚴重,由此引起行車速度降低、通行能力下降、交通事故發生率增加,以及養護成本上升。對此,我廳經組織專家論證和報經省政府批準,決定對長潭高速公路路面進行改造,并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對該項目的工程結算進行了跟蹤審計試點。
長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結算跟蹤審計的范圍為瀝青路面加鋪、路基防護、橋涵加固、路面防排水處理、交通工程、舊路處治、附屬工程等。該路面改造工程結算(建安部份)最終核定為350,337,620元,通過對工程施工預算、工程變更、計量支付和工程結算全過程跟蹤審計,共核減40,350,645元。具體分步審核結果如下:
1、施工階段預算審核:
該工程的幾個主要合同(1、2、3、4標)價格都是通過招標確定的,審計是工程已開工近2個月時才進場,因此,只對后續工程預算進行了審核,預算合計送審金額11,063,108元,審定金額為9,572,008元,核減金額1,491,101元。
2、 施工階段變更令審核:
該項目變更令合計送審金額100,094,605元,審定金額為65,773,864元,核減金額34,320,742元。
3、 施工階段計量支付及結算審核:
該項目計量支付及結算合計送審金額354,876,422元,審定金額為350,337,620元,核減金額4,538,802元。其中:
① 建安工程計量支付合計送審金額352,941,047元,審定金額348,461,165元,核減金額4,479,882元。
② 交通維護工程計量支付合計送審金額1,935,375元,審定金額為1,876,455元,核減金額58,920元。
在該項目跟蹤審計中,我們將管理審計的運用到項目管理中。審
計組對該項目實施過程中計劃工程預算成本、已完工程預算成本、已完工程實際成本三大關鍵指標實行動態控制,及時分析、預測出現預算超支和計劃滯后的情況,從而加強了建設項目事前預測評價和事中控制。特別應該指出的是,審計過程中,我們督促建設單位建立了一套嚴格的計量支付程序,堅持先審計后付款和“一支筆”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審計組對每一個隱蔽工程和每一道工序都要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對每筆計量支付和變更工程的單價和數量都要實行嚴格審查,從而確保了工程成本的合法、真實和準確,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資。
該項目概算總投資為42216萬元,竣工決算反映的工程造價為378,054,670.69元,節約投資44,105,329.31元。
該項目計劃工期為一年,2003年5月29日開工,2003年11月29日恢復通車,2003年12月28日完成掃尾工程,實際工期7個月,比計劃工期提前5個月竣工。工程質量經湖南省交通建設質量監督站檢驗評定為“優良工程”。
從實施的效果來看,這次跟蹤審計比普通的事后審計具有明鮮的優越性。審計組通過現場的實時監督和對計量相關資料的嚴格審查,確保了工程計量和計價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特別是有效地防止了隱蔽工程上的虛假變更和高估冒算等的發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審計的質量,并充分發揮了審計監督在控制工程造價,促進工程建設管理和廉政建設等方面的作用。
長潭高速公路的跟蹤審計的經驗,得到了廳領導的充分肯定,李安廳長指示,今后所有在建或新建的重點建設工程都要實行跟蹤審計。為此,我們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施辦法》等一系列制度,使交通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制度成為一種長效機制。
二、 主要作法和經驗
(一)領導重視與支持是搞好跟蹤審計的重要前提
跟蹤審計是一種全新的審計,對此,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一開始都多少感到有些迷感和不解,會提出種種理由拒絕、阻擾審計工作。有的提出交通部合同范本中沒有審計簽字程序,有的提出概算中沒有審計費預算,還有的認為會工程進度等等。長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蹤審計進點時就遇到過上述類似問題。為此,我廳分管工程建設的詹新華副廳長在一次現場辦公會議上明確指示,開展跟蹤審計是廳黨組的決定,是加強造價控制的新舉措,各方面必須積極配合。正是由于廳黨組和主管廳領導強有力的支持,該項審計試點工作終得以順利開展。
(二)加強審計前培訓和宣教,提高全體工程建設者的認識是搞好跟蹤審計的重要保證
跟蹤審計工作是一項新生事物,建設單位、監理、承包商都不熟悉。因此,在對某項目進行跟蹤審計之前,有必要組織各參建單位的負責人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講解培訓主要是《審計法》關于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的規定、《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審計署2003年3號令)、交通部《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交審發〔2000〕64號)和《關于加強交通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通知》(交審發〔2001〕62號)等,上述這些法規都對跟蹤審計作了明確規定。通過培訓和宣講,使廣大參建人員認識到跟蹤審計工作的目的是為了加強投資控制,更加公正、合理、準確地對工程造價進行鑒證,這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同時,通過審計認定后,建設單位可以大膽地計量支付,相應的加快了工程結算速度,確保了施工單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時收回和民工工資的支付,這樣促進了工程進度的加快,對施工單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長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蹤審計就是很好的證明。
至于審計費用問題,雖然交通部交公路發[1996]612號文《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中沒有明確審計費這一項目內容,但在國家財政部關于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中,待攤投資允許開支“審計費用”,按物價部門的收費政策,高速公路投資較大,審計基數和核減額也會較大。因此,我們認為,就是按物價部門現行的標準計算審計費,也可以滿足社會審計組織完成跟蹤審計任務的。而對于業主來說,支付的審計費相對于節約工程造價來說是完全合算和必要的。
(三)實行審計項目招標制度,是確保審計質量的重要措施
在行政審計人員普遍較少的情況下,為了做好跟蹤審計工作,更多的時候是要借助社會審計組織的力量。如何選擇好的審計隊伍,確保其依法依規、公正廉潔地實施審計同樣成為搞好這項工作的重要環節和課題。為此,我們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審計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湖南省交通審計項目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把工程審計招標的起點定為概算超過1億元或審計費估算價超20萬元的審計項目。通過招標選定社會審計組織,由出資人(代表國家出資的單位)委托其實施跟蹤審計。
為規范審計行為,加強審計本身的監督,我們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社會審計組織審計人員泄露秘密、以權謀私、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損害出資人利益,影響工程造價和質量,委托單位應將情況通報其行業管理協會和資質資信登記部門,并列入“黑名單”通報全省交通系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列入“黑名單”的社會審計組織五年內不得進入我省交通系統從事審計業務。同時規定,社會審計組織對簽署的鑒定意見和提交的審計報告必須承擔審計責任。審計結果與國家審計等監督機關復核結果存在差異時,社會審計組織應無條件出面作解釋工作。如果因社會審計組織的過失而造成的損失,社會審計組織應依法予以賠償。
(四)跟蹤審計有所為、有所不為是順利完成任務的重要手段
審計工作的深度、廣度、時間直接牽涉到審計成本的大小,這也是必須綜合考慮的。如果面面俱到,則審計成本較大,審計力量也恐不及。因此,在審計合同(協議)書中,應明確跟蹤審計工作的范圍、重點和時間安排。從我們實施的情況來看,路面表層以下的隱蔽工程和變更工程應是審計工作的重點,每個施工現場應派兩人以上的審計人員全過程實時跟蹤,而路面表層以上的可視工程次之,可只在計量時進行審計。審計組不必參加質量驗收工作,但要查閱質量檢驗資料,只對合格和合格以上的工程進行計量。也不參加工程招投標,但可以審查標底、評標報告等有關資料,對招投標的過程和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權發表意見。
(五)做好審計結果溝通和協調工作,是按好跟蹤審計的重要環節
在跟蹤審計工作的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審計組與建設單位、監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間的不同意見,若協調不好,就工作。
我們的做法是,由出資人單位(審計委托單位)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跟蹤審計工作。對于建設單位、監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間協商不成的一般,由出資人單位(審計委托單位)審計部門負責人負責協調,重大問題和涉及宏觀管理方面的問題由出資人單位(審計委托單位)主管領導召集審計、工程管理、計劃、財務等部門開會解決。
(六)建立嚴格的審計程序,是搞好跟蹤審計質量的重要保證
跟蹤審計程序非常重要,跟蹤審計應遵循監督而不替代管理職責的原則,堅持在建設單位內部管理的基礎上,實施再監督。我們開展跟蹤審計是按下列程序進行的:
1、審計組(含審計組,下同)進點前應制定審計方案,明確審計范圍、、方式、程序、審計組人員分工及審計質量控制辦法、并考察施工地點,確定工作駐點。
2、審計組進點后應獨立租用方便到現場監督的工作駐地,并自備工具,以旁站、巡查、測量、試驗等對工程施工量進行全過程現場審計監督。
3、凡監理處對承包商(供應商)進行計量驗收時,必須通知審計組同往;驗收后,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計組四方在驗收單上簽字。
監理單位對承包商(供應商)進行質量驗收時,不必通知審計組;審計組只查閱質量檢驗證書,承認合格工程以上等級的計量。
4、審計組收到建設單位簽字的承包商計量支付申請后,專業造價工程師應逐項審核,提出核定數量和價款。若申報數量與審計現場驗收記錄不符或計價不準確時,專業造價工程師可修改計量支付文件,并編制審計簽證單(審計記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審計人員三方在簽證單上簽章認可。
5、審計組負責人只在最后審核無誤的計量支付文件上簽章。該計量支付文件報建設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交建設單位財務部門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6、發生工程變更設計時,若需新定工程結算單價,先由施工單位申報,監理簽證,工程管理部門審查后再交審計組審定。建設單位根據審計組審定的單價作為變更工程單價。
7、審計組對已完工的合同規定建設內容的單項工程應出具單項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建設單位在留足質保金的前提下,根據審核報告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8、建設中期審計組應向派出(委托)單位出具一至兩次投資控制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驗收條件時,審計組應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資部份的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10、審計簽證單或審計報告在征求被審單位意見時,一般采用當面交換意見、當面簽字確認的方法,如果當面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之后應采用書面交換意見的方法進一步協商;被審單位收到征求意見函后必須在十個法定工作日內反饋意見,未反饋意見的視同默認;審計組對被審單位反饋的意見應認真研究,認為反饋意見正確的要相應修改審計簽證單或審計報告,認為反饋意見不正確的可以簽署審計意見或出具審計報告,但應在附注中說明此事。
11、審計派出(委托)單位根據審計組出具的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委托單位如發現審計組出具的審計報告明顯存在不合法、不公正、不完整或報告形式不規范等問題,應要求其糾正。審計組應認真糾正并對糾正后的審核報告負責。
三、跟蹤審計比一般事后審計的優點
(一)跟蹤審計與事后審計最大的區別在審計人員能及時地對隱蔽工程進行現場審計,確保了審計對路面表層以下工程真實性與準確性的監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設項目的審計質量。
(二)由于變更工程的單價由審計在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審定,確保了變更工程計量與計價的準確、合理、合法,從而有效地控制了變更工程的造價。
(三)有利于監理工作。試點項目的監理單位認為,在現場驗收工作中增加一層監督,使監理單位領導對基層監理人員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對工程造價實行事后審計,監理處工作人員在工程完工后還要向審計組作較長時間的解釋工作。實行跟蹤審計,工程完、審計也完,有利于監理人員及時投入新的工作。
(四)有利于維護競爭有序的交通建設市場。,有的交通建設項目中標價只相當于標底的60-70%,上肯定會要虧本。為什么有的施工單位敢于以低價投標,主要指望并且實際上只有通過工程變更才能賺到錢。這對于其他一些施工明顯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競價投標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中實行跟蹤審計,對變更工程的計量與計價增加了一個監督環節,這不僅對節約投資和廉政建設工作大有益處,而且也抑制了低價搶標的現象。
(五)由于事后審計對隱蔽工程結算存在的疑點只能先詢問(質疑)建設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建設單位因為已經簽字認可,肯定對自己的行為要作種種解釋和辯護,審計本來是審計施工單位的工程結算變成了與建設單位扯皮,跟蹤審計可避免這一現象的出現。
(六)跟蹤審計不僅能及時糾正工程預算、工程結算和變更等影響工
程造價的問題,還可以通過審計組認真、細致、負責的工作態度,廉潔自律的道德風范和在實際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計量、計價的虛報與冒算,從長遠意義看,這才是跟蹤審計為出資人的投資控制作出的最大貢獻。
(七)跟蹤審計是將管理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環保審計等新的審計理論和方法運用到交通建設項目中,有利于提高交通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
篇3
隨著企業改革與發展的進一步深入,基建工程審計也由過去的事后審計向建設期審計過渡,這種將審計監督與適時參與工程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不僅能使審計人員及時了解工程的進展情況,參與管理過程,及時糾正隱患問題,同時也保證了各項工程費用的有效控制,提高了工程投資效益,使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向較高層次發展。因此,如何更好地開展工程建設期跟蹤審計,提高審計質量及工程管理水平,已成為審計人員、管理人員和被審計單位的共同目標。
一、對審前調查工作加大力度――找出審計工作的著重點
審前調查是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內容、實施審計范圍、選擇審計方法和步驟、制定審計實施方案的必備環節,是工程建設期審計質量的審前控制。要想提高工程建設期的審計質量,開展審前調查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內容。審計人員應首先熟悉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材料,了解工程設計范圍、建設規模、采用的工藝方法、選用的主要工藝設備、投資概算及主要的技術經濟指標等內容,對所掌握的內容尤其是投資概算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找出建設期審計的著重點,做到科學、合理,全面考慮,不帶有隨意性。同時,應收集相關的審計法規文件,強化專業知識,采用可行的審計技能,使審計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因此,只有把審前調查作為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一個重要環節認真落實,才能編制出行之有效的審計實施方案,確保高質量地實現審計目標。
二、要重視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
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質量控制的“源頭”。它是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形成的第一個綜合性文檔,通過統籌計劃和安排,明確審計目標和細化審計內容,從根本上規定了建設期審計發展的方向。審計實施方案是實施審計和質量檢查的標準。依照審計實施方案,管理者可以判斷審計人員怎么審的、結果怎樣,是否嚴格執行了審計程序,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人員的隨意性。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報告的基礎。審計評價要求審計組只對所涉及的審計事項發表審計意見。因此,好的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質量控制的靈魂,是指導審計人員現場作業的“路線圖”,對審計起著全面控制的作用。
由于工程建設期審計的實施過程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所以科學合理地選擇審計介入的時機和內容,是高質量完成建設期審計的關鍵。因此,在制定審計實施方案時,應首先確定審計跟蹤點。審計跟蹤點的設置是建設期審計的關鍵,它直接影響審計項目的質量和效果。審計實施方案應明確選擇對工程質量、投資、進度影響較大及事后不能審計或事后審計難度較大的內容作為審計跟蹤點,規定其作為必審內容。審計跟蹤點應細化,如防腐保溫工程、重要的基礎施工過程、設備工藝管線的試壓等,使審計介入的時機和內容相對固定,避免對施工進度造成影響。其次,應在審計實施方案中明確審計需參加的施工管理活動,目的是掌握工程的整體情況,使審計工作更有主動性。如主要設備的招標、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查、圖紙會審、工程投資款撥付等,這些活動審計人員必須參加,以及時了解建設項目的動態變化,為保證審計質量做好基礎工作。
三、加強審計實施過程的控制
注重內部控制審計技術、方法的創新 現代企業都在推行辦公自動化,計算機技術的普及推動了企業組織結構和業務流程整合,也推進了企業內部運行途徑與方式以及與外界關系等眾多領域的根本性變革。因此,內部控制審計的領域應拓展到新的組織結構,各個部門新的管理責任的履行,業務流程整合合理化,信息交叉傳遞的開放性、網絡化和相應的資源優化組合等方面。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開展風險評估,開展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估,以及提出改進風險管理的審計意見時,都離不開計算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技術。由于計算機技術的廣泛應用,又產生了信息傳遞、處理和存儲的安全性、及時性、完整性、可靠性等問題。為了保證企業生產經營的安全,需要內部審計對企業信息系統的安全、及時和可靠等性能進行內部控制評估、檢測,并提出糾正問題、激勵與推動優良行為等改進管理與技術的建議。
開展內部控制審計也需要借助計算機技術輔助實施,如組織內部控制審計軟件開發、完善內部控制審計評價標準規范等都勢在必行。由此可見,我們進行內部控制審計的范疇、手段和方法都要跟上企業的發展需要,做到與時俱進、適者生存。
四、提高工程建設期審計報告質量,完善審計質量控制
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產品”,是實施審計后對被審計單位工程建設期投資的真實、合理、有效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是審計風險的最終載體。工程建設期審計報告的原始材料,主要來源于審計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每一項具體工作內容,也就是審計人員參與施工過程管理的審計工作底稿、現場整改單等對審計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的敘述。審計報告應以審計工作底稿為基礎,以審計證據為依據,通過對建設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體系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實際控制中的符合性進行評價,披露項目建設招投標、合同、監理、資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深入挖掘影響效益的原因,提出堵塞漏洞、加強管理、完善內控制度、提高投資效益的建議。對建設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等事項進行評價,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評價要準確適度。對于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以及標準不明確的事項不應進行評價。審計報告措辭要嚴密,定性要準確,處理意見要公正、實事求是。
五、結語:
總而言之,要想提高工程建設期的審計質量,必須嚴格履行審計程序,搞好審前調查,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審計方案,采用可行的審計方法。同時,應完善審計質量控制,明確審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合理分工,避免責任相互推諉、漏審等情況發生。此外,在建設期審計工作中,要注意區分管理責任和審計責任,注意規避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思考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5月25日
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內容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具有周期長、投資額大、控制環節多等特點,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并不意味著事無巨細,全面跟蹤,而是應找準審計的重點內容、關鍵環節。筆者認為應把握好以下幾個環節:
(一)對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跟蹤審計。建設項目前期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建設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項目投資的經濟性、合理性;前期費用的合規性、真實性。但在實際工作中,部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沒有進行細致的前期準備工作,有的項目缺乏科學的論證和研究,還出現許多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因此,前期工作應重點圍繞以下內容進行。一是工程概預算編制情況審計。審核概預算編制方法是否正確,是否達到規定的編制深度,工程量的計算是否正確,選套的單價是否與定額規定相符,各種取費是否按規定的程序和費率計提。審核概預算調整原則、調整系數、增加費用的恰當性。二是建設程序履行情況審計。立項方面: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建設用地方面:項目選址、建設規劃、用地許可及土地征用,補償安置方案等手續是否齊全、有效;開工準備方面: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開工報告等是否辦理齊全;招投標方面:勘測、設計、監理、施工及材料采購等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了招標,招標方式是否符合規定,招投標結果是否合法。三是工程量清單編制審計。現場踏勘,復核計算工程量,以確定工程量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審核工程量清單編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暫定項目是否合理,防止留下不合理的日后追加工程款缺口。四是前期費用支出情況審計。管理費用的發生是否真實,是否符合規定的開支范圍;費用票據是否合規范;會計核算是否正確;可行性研究費、勘察設計費、咨詢費、招投標費等支出是否符合有關合同、協議的約定,有無超標準付款的情況。
(二)項目建設實施階段審計。此階段跟蹤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審核:建設項目招投標是否合法合規;建設資金是否及時到位、是否合規使用;合同履行是否依約、全面;價款計量支付是否真實、合法;財務核算是否真實、正確。對工程造價及財務支出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咨詢意見,并適時出具階段性審計結論,督促對存在問題的處理和整改落實,促進工程建設規范而順利地實施。一是建設項目招投標審計。招投標前準備工作的審計,檢查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標的內部控制,看其執行是否有效等。招投標文件及招標控制價文件的審計,開標、評標、定標的審計;二是項目資金來源與使用情況審計。建設資金是否按投資計劃及時到位,使用是否合規,有無侵占、挪用建設資金等問題,有無損失浪費情況;三是合同履行情況審計。審核工程實施是否按合同條款履行,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合同變更、增補、轉讓或終止的真實性、合法性。參與工程變更的有關論證會議,監督工程變更程序是否合規,變更內容是否真實,變更手續是否齊全。審核合同執行中的索賠、獎罰和材料差價等問題;四是工程價款計量支付情況審計。審計人員應深入施工現場,對實際完成的工作量進行核定。對隱蔽工程進行質量和數量監控,防止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隱蔽工程驗收必須有跟蹤審計人員簽字。工程期中量支付時,復核工程進度,計算工程量,并出具審核意見,防止套用建設資金。工程結算最終計量支付時,審查工程結算和工程財務資料,核對材料決算表、工程價款結算是否真實、正確,有無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等問題;五是工程價款結算及財務核算情況審計。工程款的結算依據是否齊全,結算方式是否符合規定。預付的備料款和工程款是否如數進行了抵扣,質量保證金是否留足,有無超付工程款問題。工程成本是否按概算口徑和有關財務制度正確歸集,不同建設項目之間是否存在費用混淆的情況。列入其他投資和待攤費用的各項支出是否符合設計概算要求和有關規定,有無不正當超支等問題。設備、材料的采購價款及運輸、保管等費用核算是否準確。
(三)項目建設竣工決算及移交階段審計。此階段跟蹤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審核:工程竣工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檢查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竣工財務決算情況,揭示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建設單位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促使建設資金合法、節約、有效使用。主要包括:一是工程竣工決算情況審計。檢查工程結算項目是否均驗收合格,施工工期是否符合規定條款。審核項目工程量和綜合單價調整情況。工程量清單調整及決算情況,有關工程取費及稅金計算情況。審核竣工決算編制所依據的工程資料是否完整、真實、合法;二是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審核各次概算的變更是否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有無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的問題。核實決算建設成本,確定建設項目超概算的金額,并分析產生的原因;三是竣工財務決算情況審計。審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審查待攤投資,計取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超出概算控制,其分攤是否合理。核對竣工資料與實物是否一致,審查合同中關于工期、質量等獎勵和處罰條款的實際執行情況。對交付使用資產,審查交付使用資產總表、明細表,核實交付的資產是否真實、成本計算是否正確,是否與會計記錄與資產交接手續相符。審核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決算表和說明書編報情況;四是項目投資效益評審。通過對投資概預算與投資完成情況、工程成本及單位生產能力投資的對比分析,評價工程造價和建設費用的高低。測算項目投資回收期、財務凈現值、內部收益率等經濟指標,評價項目建成投產后的獲利能力。做現金流量分析,分析償債還能力,評價建設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
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一個新生事物,缺乏系統、完整的理論體系支持。處在邊實踐、邊探索、邊總結、邊提高、邊發展、邊完善的過程中,各級審計機關在實踐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主要有: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監督模式,現階段缺乏關于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審計依據不足,缺乏衡量標準,審計質量難以保證。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署8號令),對采取跟蹤審計實施的審計項目,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審計通知書、審計實施方案、發現問題的處理和出具審計報告等做了基本的規范性規定;而具體操作而言,目前尚無可套用的固定模式,還處于探索和完善階段。特別是在一些共性的問題上,實施標準不一,彈性過大、沒有一個統一的做法。跟蹤審計的范圍、內容、程序、審計取證、審計報告等都缺乏具體的規范,導致跟蹤審計工作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受到挑戰,審計部門有時處于被動的局面,不能確保審計質量,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跟蹤審計定位及深度難以把握。在跟蹤審計模式下,審計人T頻繁地介入建設項目各個環節,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的目標,介入到建設項目單位的具體事務,甚至越俎代庖,大包大攬。例如,在介入深度方面,有的審計人員按建設單位要求幫助編標、計量等,有的審計人員直接在監理文件上簽字,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中,分不清監督與管理的職能,造成審計工作不應有的越位,使監督的作用弱化,影響了審計的客觀性,喪失了審計的獨立性。
(三)被審計單位對跟蹤審計認識不到位。跟蹤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在基層審計機關仍處于探索階段,由于跟蹤審計涉及到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部門,項目施工單位多,加之審計宣傳、措施不到位,有關部門對跟蹤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跟蹤審計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認為跟蹤審計就是跟蹤監視,跟蹤審計就是控制對施工單位的付款,因此,有關單位對需要跟蹤監督的關鍵環節有意逃避審計監督;加之跟蹤審計受法制環境、社會環境、工作環境的影響,給跟蹤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
(四)跟蹤審計隊伍業務素質不高,審計風險加大。跟蹤審計牽涉面廣、政策性強、技術難度大、專業性強,對審計人員的綜合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審計機關從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人員大多非專業出身,審計人員心有余而力不足,其專業技能難以適應跟蹤審計新的要求,綜合素質需進一步提高。與其他審計項目相比,審計風險明顯加大,主要來自跟蹤審計打交道的對象多為施工企業老板,而且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采用偷工減料、高估冒算的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使審計人員在工作中遇到許多障礙和壓力。加之審計內部復核人員不懂工程技術審計,審計廉政建設及質量控制也存在相當大的風險。
三、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幾點建議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有效地前移了審計關口,如何在審計中做到既不越位,又有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對策:
(一)加強隊伍建設、合理調配人員是政府投資跟蹤審計快速發展的重要基礎。審計人員應加強在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的學習和提高,盡量多地了解和熟悉本行業最新動態、最先進的知識點的同時,還要多多參與技術難度大、不同性質、不同行業、不同規格、不同地域、各具特色、涉及層面廣的工程項目,努力成為復合型、實用型人才。由于人才培養具有較長的周期,因此在現有人員條件下,要發揮最大效益,應合理調配,統籌兼顧。
(二)重視技術裝備建設是政府投資跟蹤審計快速發展的必要條件。隨著投融資體制、工程造價計價辦法的改革,政府投資跟蹤審計面對的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必須借助于先進的技術設備,才能實現政府投資審計的新突破。
篇5
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對基建項目從項目立項到竣工決算的投資管理活動進行連續、全面、系統地審計、監督、分析和評價工作。通過變靜態為動態,變被動為主動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從源頭上控制工程造價,并發現和評價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幫助建設部門糾正偏差,以實現對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監督與控制。本文在對事后決算審計模式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就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提出對策與建議。
【關鍵詞】
建設項目審計;全過程跟蹤;對策與建議
1 原有事后審計模式面臨的嚴峻挑戰
我國對建設項目的審計大都采取事后審計的做法,即工程項目完工后才進行竣工決算審計。隨著建設規模的擴大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事后審計模式正面臨嚴峻的挑戰。主要表現在:
1.1審計決定或結果得不到法律支持
根據《合同法》、《招投標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投標單位中標并簽訂合同后,其權利義務即受法律保護,可以依據合同約定的價格取得工程款。審計部門不可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審計處理;也不能對雖在合同以外,但已經由甲、乙雙方已簽字認可的變更工程款進行審計處理。因為法院認定不可對中標后經合同認可的內容進行審計處理,也不能對甲乙雙方已簽字認可的合同以外的變更工程款進行審計處理。例如:某審計部門在對某建設單位綜合辦公樓工程進行審計,發現已結算支付工程款不實,審計核減120萬元,并做出審計決定將多付出工程款予以全額追回。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退款時,遭到施工方拒絕,于是向法院提訟,請求法院依據審計決定判令施工方返還多付的工程款。結果法院認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是平等的合同關系,且施工單位不是審計行政法律關系的一方主體,所以審計決定對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判決建設單位敗訴。
1.2潛伏著較大的審計風險
事后審計,往往是:(1)審計人員看不到建設項目施工以及有關物資設備進出、安裝等具體過程。(2)只能將有關簽證單、驗收單、進貨單等本應加以審計的資料作為審計依據。(3)使資料背后的許多違規違紀問題經審計后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以致形成真賬難查,從而放縱了違規違紀行為,并由此產生了相應的審計風險。
1.3 難以發揮審計的作用
當前建設單位管理不到位、監理不到位、施工不到位甚至設計不到位等問題還相當嚴重。在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幾乎都存在資產流失的漏洞,但由于事后審計讓審計人員脫離實際,遠離具體的建設過程,審計部門在事后審計時,因時過境遷,不僅難以發現建設單位管理、監理、施工甚至設計不到位等問題,尤其是建設周期比較長的項目,即使發現了一些問題也很難加以補救,對合同確定的不合理價款無法追繳。
2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特點
跟蹤審計應用于建設項目審計無疑能夠較好地適應審計對象的特點要求,因而是非常恰當的。審計實踐也已經證明了正是采用了這種方式,才促進了建設項目審計的深化與發展,開辟了效益審計的嶄新天地。全過程跟蹤審計與傳統的事后結算審計相比主要有以下特點:
2.1 審計時間和次數不同
全過程跟蹤審計將整個建設過程合理的劃分為若干個期間或階段,及時對每個階段實現審計;審計次數比竣工結算大大增加;審計介入時間由竣工以后提前到工程建設的過程之中。
2.2 降低了審計風險
審計人員可以經常深入到工程現場,能夠觀察到物資進出、設備安裝、建設施工的具體過程,及時對設計變更事項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計,對簽證單、驗收單、進貨單及相關事項包括隱蔽工程等進行審計,從而大大減少審計人員因不了解實際情況所帶來的審查風險。
2.3 提升了審計地位和人員素質
跟蹤審計從被動到主動,從滯后到超前,還解決了審計在建設項目關鍵環節的缺位問題,使審計成為工程建設全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參與者,使建設項目得以實現規范、高效、優質、低價、廉政等目標,取得了更加豐富多彩的審計成果。同時,不僅使工程審計人員原有知識學有所用,還學習掌握了更多更新的知識,包括工程建設、績效審計、比價采購審計等,因而能全面提高工程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
3 搞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措施和建議
3.1合理確定項目,量力而行實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審計部門應根據年度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計劃,選擇具有全局性、影響廣泛、群眾關注、投資規模大的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要考慮重要性和效益性原則,重點放在涉及企業發展、影響大的重點項目上。對資金量小、周期長、次要環節、審計力量和能力不及、以及審計風險大的建設項目不應采取跟蹤審計。
3.2制定跟蹤審計實施方案,明確主要內容
一個好的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質量控制的靈魂,它指導著審計人員的現場作業,對審計質量起著全面控制作用,因此我們一定要重視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跟蹤審計中,應當對重要事項以及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進行記錄,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或審計底稿,并對審計工作底稿的真實性負責。
3.3促進相關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在跟蹤審計過程中,應注重審計成果轉化,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邊提高,及時總結工作中的不足,及時調整跟蹤方案,逐步完善內控制度,要圍繞法規和審計工作職責,研究和制訂開展跟蹤審計的操作規范,規范和指導跟蹤審計工作,要通過制度規范跟蹤審計行為,保證跟蹤審計有效實施,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3.4提出審計意見和審計報告
跟蹤審計實施階段,審計組應按照“跟蹤審計、分期報告、迅速反饋、及時糾正”的原則,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審計意見或建議,并出具書面的分期報告和終結報告。根據造價審計與其他情況審計兩種不同情況作不同的處理。在最后一次審計結束后應出具《建設項目審計結果匯總表》,告知總共核減(增)金額及審定金額,交被審計單位據以調整工程結算,并作為與建設單位結算資金往來的依據。項目終結后的審計報告,可隨最后一期《工程項目造價審定書》一并交施工單位征求意見及蓋章。
3.5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整合審計資源
由于跟蹤審計涉及到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極具政策性、專業性和復雜性,因此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審計人員的數量與質量。一是審計部門要加大審計資源的投入力度,加大工程技術人員的數量與比重,達到充實審計技術力量,提升審計機關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能力的目的。二是審計人員要堅持專業理論及技能的學習和充實,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要努力拓展自己的知識面,提升實踐經驗,努力成為復合型、實用型人材。
總之,建設工程跟蹤審計作為工程審計的一種創新,開創了審計工作的新局面,不僅使事后審計面臨的一些問題得到了解決,而且大大拓展了審計的功能,在實踐中已彰顯出它的優越性以及廣闊的應用前景。因此,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對跟蹤審計加強實踐和研究,使它不斷完善和提高,從而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為企業的改革發展服務。
【參考文獻】
[1]為什么審計決定得不到司法支持新華網2011-09-01.
篇6
(一)跟蹤審計方法的選擇原則
1.實現審計目標原則。審計方法的選取是為特定的目的和任務服務的,審計目標不同就應采用不同的審計方法。如在審查公路建設項目運作是否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財經法紀審計中就應采用詳查法,搜集充分的審計證據。而在審查公路建設項目庫存現金的存在性、完整性時,主要方法一般是監盤。方法本身并沒有優劣之分,關鍵要根據審計目標來進行選擇。
2.與審計證據特點相符原則。審計方法的選取要與審計證據的特點相符合,收集不同的審計證據需采用不同的審計方法。審計證據可能存在于公路建設單位之內,也可能存在于建設單位之外。對于公路建設單位之外的審計證據(如往來賬項等),一般可以采用函證的辦法取得,而對于公路建設單位內部的審計證據就可以直接取得
3.成本效益配比原則。審計方法的選擇還應充分考慮成本效益,在審計過程中,從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可靠性以及證明力來說,并非審計證據越多越好。審計人員要盡量合理估算收集證據的成本,有計劃、有目的地收集既滿足審計目標要求又相對低成本的審計證據,避免將大量精力耗費在無用的、多余信息的搜集上。
(二)跟蹤審計的功能作用
1.促進合同控制,防范合同風險。從建設項目合同控制的角度來看,與傳統的審計方式相比,跟蹤審計的審計范圍較大,且全程參與,從而不僅能在過程中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開展對應審計,還能在簽訂環節及時對具體條款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直接審查,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防范合同風險,保證建設資金安全,從根源上促進工程施工的正常運行。
2.防止工程款超付。通過跟蹤審計,不但能夠有效地化解由于不合理的合同條款而導致工程資金損失的情況,而且審計人員在項目資金審計環節可結合實際情況,對工程結算的關鍵節點進行分布審計,從工程的計量、審核到結算資金的支付全程實施審計監督,可以在一定程度預防工程款超付現象,最終達到防止由于收回多付工程款而發生訴訟風險的目標。
3.有助于完善監督體制。我國公路工程項目數量不斷增多、建設規模逐漸增大,但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等未能及時調整配套,在監督體制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不盡完善的監督體制必然無法形成有效的管理、監督體系,跟蹤審計這種監督方式,從工程初始立項到交(竣)工全過程參與,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彌補作用;在提升工程透明度與公信度的同時,有利于工程項目監督機制的進一步完善。
4.有助于促進審計的時效性。近年來,各種公路建設項目資金和專項資金日益增加,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時效性是跟蹤審計最為突出的特征。跟蹤審計能夠在第一時間披露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并及時提出針對性建議,督促整改,更能保證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二、公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滯后,關鍵節點監督缺位
一方面是因為基層審計力量有限,人員配備以工程、會計類專業為主,缺乏評價決策科學性和設計合理性的專業能力;另一方面則是由于工程投資項目決策階段的有效監督機制尚未建立,審計監督難以介入。而項目的前期決策階段和設計階段恰恰是整個建設過程中最重要兩個階段。因為決策的內容決定著項目的建設方向、整體定位和市場前景,科學決策是項目成敗的關鍵;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可達75%以上,合理設計是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前提。對這兩個階段監督的缺失,會導致審計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科學性和效益性的監督缺位,使跟蹤審計“促進提高投資效益”、“ 嚴防浪費”作用大打折扣。
(二)項目竣工決算階段易帶來審計風險
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有的未立項先落地、未辦手續先開工,甚至直到完工還沒有“ 戶口”;有的施工、設備和材料采購應招標不招標,導致工程結算價格失控;有的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施工過程中邊干邊改、建好又拆,造成損失浪費。遇到這些情況,一方面是審計“后知后覺”,在接到有關單位通知后才中途介入,錯過對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拆遷補償、基礎開挖等前期重大事項和關鍵環節的跟蹤監督,給審計質量埋下隱患;另一方面是建設單位為了完成“政治任務”,對審計建議置之不理,而審計部門由于其獨立性受限,只能為了“顧全大局”而聽之任之。到了項目竣工決算階段,建設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造成的“后遺癥”全部轉嫁給審計方,從而大幅提升了審計工作的難度和風險。
三、改進公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建議
(一)重視工程建設的調查工作
通過審前調查,了解工程變更的背景、現場實際情況、相關市場價格等內容,對所掌握的內容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有針對性地找出各階段審計的重點,做到科學、合理,既突出重點又全面考慮,不帶有隨意性。同時,應積極收集相關的審計法規文件,了解市場信息價值,強化專業知識,采用可行的審計技能,使審計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只有把審前調查作為審計實施階段的一個重要環節認真落實,才能做到審核時胸有成竹,確保高質量地實現審計目標。
(二)找準工作定位,從項目源頭抓起
跟蹤審計就是要通過審計監督促進管理,審計人員以何身份、角度開展工作,直接影響審計目標的實現。有條件的情況下,應從建設項目的源頭抓起,實施對立項、設計等建設前期環節的跟蹤審計,這樣可以找準審計工作的定位,正確處理好與建設管理、施工、監理等單位的關系,力爭取得各方的支持與配合,使跟蹤審計工作順利實施。
首先,審計人員作為相對獨立的第三方,履行的是審計監督和評價職能,既要獨立開展監督,又要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應處理好與基建管理、財務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關系,明確各自職責和權限。其次,明晰界定審計的監督建議權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權,要清醒地認識到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對投資運行、管理行為、履職情況的再監督,而不是直接參與投資管理和決策。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建設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改進建議,不斷增強審計的服務性,而不是代行管理職能。最后,以規范、指引的形式明確審計人員的職責范圍和權限劃分,避免不適宜地參與和介入工程項目,使被審計各方將風險和責任轉嫁于審計人員。
(三)規范跟蹤審計程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過程中,應注意審計業務流程的規范化操作,應按照“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邊提高” 的要求實施,并執行以下三項原則:
1.同步跟進,全程監督。審計人員應及時介入跟蹤項目,項目竣工驗收后方可撤離,對工程項目全過程進行監督,促進工程項目合法合規運行。
2.及時反饋,督促整改。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和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人員應及時向審計對象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審計對象針對審計提出的問題和處理意見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到位。
3.定期報告,跟蹤落實。審計人員應定期出具審計報告,向主管機構及被審對象報告審計結果,以供決策參考,涉及重大事項的應及時向主管機構報告。為體現跟蹤審計的實時性,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審計建議,發出整改意見單并跟蹤整改情況。在提出問題的同時要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建議,并注重審計建議的可操作性,還要通過實時跟蹤,及時督促整改,凡在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下一期審計時要逐一跟蹤整改結果。
(四)健全審計復核制度
審計復核制度是審計質量的把關口和重要內控制度,健全的審計復核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審計質量,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和加強。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審計人員要對審計工作與審計判斷的重要事項作審計記錄,編制審計取證單和審計工作底稿并對取證資料和審計工作底稿的真實性及合規性負責,審計復核則是對審計底稿、數據的進一步篩選和分類。在匯總工程結算審核和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文書等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工程計價軟件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并形成相應的電子文件檔案,從而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五)竣工后的跟蹤審計
首先,嚴把工程量計算關。例如:審計工程量計算與定額的計算是否一致、施工方案的有效性和執行性、圖紙與施工簽證是否符合等。其次,應該對定額套用進行審核,在對結算單價與報價進行詳細的審核后,根據相關規定對結算定額進行分析與對比。對定額套用是否合理進行嚴格判斷,監測有沒有利用該項目套取資金等現象發生。再次,對工程的相關費用進行審核,具體針對工程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進行檢查。最后,嚴把材料價格差異關。例如:材料質量差異、材料價格差有沒有按照市場價和相關預算來處理,施工單位所領用的各種材料有沒有收取回扣的現象,施工企業的相關手續以及采購材料的證件是否齊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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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煤化工程;建設項目;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造價控制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TU723 文章編號:1009-2374(2016)33-017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3.087
1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必要性
全過程跟蹤審計是全程的監管工程,從建設項目立項直到工程竣工,這樣做能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首先,在建設項目的各個環節滲透審計監督,針對重點環節做好把關的工作;其次,跟蹤審計工作人員要進入到施工現場,并且對所有工程的經濟活動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這樣對控制隱蔽工程的造價非常有效,所以做好全過程跟蹤審計是非常必要的。
2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優勢
2.1 跟蹤審計從靜態審計管理模式轉化為動態審計管理模式
以往用到的工程審計是在工程竣工后進行一次集中的結算審計,而我們所講到的跟蹤審計是對施工過程中的內容分時間段地進行動態審計。跟蹤審計是一種動態的審計管理模式,龐大的審計工作可以分時間段來完成,不會形成大量數據的積壓,跟蹤審計還可以對全過程各階段的運作進行動態的監督管理,對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有很大的作用,減少事后審計和控制的不利弊端,減少經濟損失和資源浪費,建設單位比較滿意這種
模式。
2.2 減少耗時耗力,提高工作效率
在施工過程中,跟蹤審計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實測記錄可以及時地讓施工方、建設方、監理方簽字確認,可以當時計算出工程的數據,減少長期不簽證造成大量積壓的弊病,避免了事后推諉,將傳統較長的審計周期在施工階段均勻分散地解決掉,從根本上提升了結算審核的速度,提高了企業經濟效益。
3 全過程跟蹤審計存在的問題
3.1 跟蹤審計介入的時間點不明確,審計效果不明顯
由于跟蹤審計是從不同的階段介入進行實時跟蹤的,所以審計的效果就不相同。當然越早介入審計就越好,但是由于審計工作人員在審計評價前期的決策上缺乏科學、專業的能力,承擔不了審計的這個重大任務;由于投資方對跟蹤審計的認識不夠,片面地認為跟蹤審計只是在施工時防止施工單位估算太高,而跟蹤審計工作也大多數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時才介入的,那么就無法控制前期設計、決策、招投標環節所產生的造價。
3.2 偏離了審計的目標,跟蹤審計難以把握深度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的全過程進行審計,那么就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隨時進行審計并且提出審計的建議,讓業主和建設單位進行改進,但這樣做很容易使審計工作人員偏離審計的目標,忽視監督咨詢建議的目標,無形中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職能范圍中,跟蹤審計的深度就難以把握了。
3.3 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
跟蹤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動態審計模式,審計工作人員肩負較大的風險和責任,那么就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持,使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制度有據可依,跟蹤審計部門也就有了衡量的標準。但是目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使審計工作人員在進行跟蹤審計時無法對建設項目做出公正的判斷和正確的評價,使跟蹤審計模式一直比較被動。
4 全過程跟蹤審計如何有效地進行實施
4.1 全過程跟蹤審計要確立管理機構和工作職責
企業的審計單位委托資質齊全的中介機構去完成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企業的審計單位主要負責項目的組織指導,考評項目的質量,審核及對第三方跟蹤審計最后結果的考評,對審計成果落實的情況進行審核。
4.2 打造嚴格緊密的審計實施方案
充分掌握企業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計劃,詳細了解要審計的項目審計需求和基本情況,分析和調查資料最終確定審計目標。當審計中發現了問題,就要提出整改建議并及時地提交給被審計單位;跟蹤審計項目要分階段的完成,并且提交跟蹤審計報告和最終報告;如果遇到跨年度的跟蹤審計項目,如果有必要就要出具年度跟蹤審計報告。
4.3 針對產生的問題做好把控工作
4.3.1 對工程項目的基本建設程序的把控。利用對比和審閱等審計方法詳細的審核建設單位所提供的審批文件,保證文件的真實合法和完整。避免建設單位的建設規模超過的標準,減少投資的風險;把控設計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提升投資概算、施工圖預算的審核監督力度,從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
4.3.2 對資金來源的核算和使用情況的把控。審核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避免出現挪用資金等問題;審核項目資金是否有完整的手續,是否合理合法,當出現問題時要及時提出審計意見和整改方法;核對項目是否按合同的進度進行付款,避免超時間付款和拖欠款的情況。
4.3.3 對內部控制的制度與執行情況的把控。結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制度,審查建設單位內部控制的制度;審查并確認建設單位的內部控制的流程合理有效。
4.3.4 對項目實施的過程落實情況的把控。核查招投標環節,確保招投標程序的合法;核查合同簽訂的環節,審查合同的條款是否有效、合法和合理,而且在合同條款中要明確指出審計的條款。核查設計變更的環節,審核設計變更是否真實和可行。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監督監理單位的職責履職情況,加強工程質量和進度,提高監理投資控制的職能。
4.3.5 對材料、設備和其他物資的采購、管理的把控。采用對比詢價的方法去采購項目的主要設備、材料等,審核采購價格是不是符合市場實際價格,審核采購的方式是不是合理、合法;嚴格地核對庫存設備、材料是不是與實際使用相符。
4.3.6 對工程結算情況的把控。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技術審核相關的合同,確保項目所有資料的完整、合法和真實,并根據這個審定結果確認工程的實際造價。
4.3.7 對項目竣工交付資產的情況的把控。首先,要勘察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并且與決算書的工程量進行反復對比,去掉不準確、不符合規定的工程量。然后,嚴格地審核工程造價情況,仔細分析套算定額是不是準確的,確保數據符合相關的規定。竣工交付資產階段的審計是對工程決算書進行全面的跟蹤審計,審查工程竣工決算的資料數據是不是完整,確保竣工決算的數據的真實性,對建設財務的投資效益進行綜合的審計工作,確保項目竣工交付資產的合法有效,為項目今后順利交工打下基礎。
5 結語
由上所述可見,全過程跟蹤審計在煤化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管理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造價管理是一個技術性和專業性都非常強的工作,在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中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可以反映真實的工程造價和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維護國家施工單位、業主的合法權益,使成本的管理更加合理,有效提高投資的效益。本文筆者通過研究分析了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優勢和它的局限性,詳細地闡述了各個階段跟蹤審計工作重點和采取的措施。此次研究對于今后合理的利用審計資源和減少審計的風險以及跟蹤審計理論系統化研究有著前進性的進展。
參考文獻
[1] 劉鐘瑩,徐紅.建筑工程造價與招投標[M].南京: 東南大學出版社,2002.
[2] 嚴玲,尹飴林.工程計價學[M].北京:機械工業出 版社,2006.
[3] 張坤,李嘉民.風險管理與內部審計[M].北京:化 學工業出版社,2004.
[4] 劉寶萍.淺議工程項目造價中工程審計的控制作用 [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8,(8).
[5] 姚健.跟蹤審計在建設項目中的應用[J].山西建筑,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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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建工程;工程造價;跟蹤審計;探討
隨著我國基礎建設投資的不斷增加,土建工程的造價問題愈發被放大。土建工程造價審計方法貫穿于工程的全過程,對土建工程造價管理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對土建工程造價中的全過程跟蹤審計方法進行積極的探討。
1 全過程跟蹤審計方法
全過程跟蹤審計方法,指審計項目部對土建工程的造價,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與控制的一種經濟管理方法。具體來說就是審計部從土建工程的投資決策到工程的竣工整個施工過程,進行監督與控制的審計活動,從而進一步落實工程造價管理。全過程跟蹤審計方法有助于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有助于保證工程造價的合理性。
2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內容
土建工程的全過程跟蹤審計,主要是為了確保施工的質量達標、施工的投資金額在預定的控制范圍內,實現工程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內容主要體現在施工投資決策期、施工項目開展期、施工項目竣工期三階段,具體表現在:
2.1 施工投資決策期
2.1.1 協助建設單位
審計部門應該協助建設單位開展土建工程的投標。向建設單位提供有效的咨詢服務,協助建設單位對招標的文件進行嚴格的編制與審核。在選定中標單位之后,審計部需要將簽訂合同時的注意事項通知給建設單位,協助建設方對相關的合同進行審定,避免因為合同的漏洞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1.2 編制項目預算
審計部門需要在投資決策期,依據建設單位遞送的詳細資料進行預算編制。在編制預算前期,應該對審計資料中的圖紙進行理解與熟悉,并參與到圖紙的會審工作中去,因為施工圖紙關系到整個土建工程的順利開展,對工程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盡量做到在施工前期解決掉圖紙的缺陷與漏洞,防止在施工項目的開展期出現不必要的設計變更問題。
2.1.3 審核預算
審計部門在施工投資決策期,需要對施工方遞送的施工預算資料進行認真的審核,明確土建施工預算的造價金額。
2.2 施工項目開展期
2.2.1 現場簽證
審計部門需要依據土建施工的具體情況,分派專門的審計人員到施工現場開展審計活動。審計人員需要對與施工造價相關聯的經濟活動進行實地簽證。尤其應注意的是,對于土建工程的各種隱蔽項目以及施工中的變更項目,進行詳細的檢查、測量,以及做好后續的記錄和簽證。
2.2.2 業務咨詢
審計部門需要協助建設單位,對在土建施工項目中形成的合約外的各種報價實行控制,在市場價格、材料采購、合同簽訂以及預算定額方面為其提有關的咨詢服務。
2.3 施工項目竣工期
2.3.1 材料與工程的結算審計
一方面,審計部門需要在土建項目的竣工期,對材料進行結算審計。及時的對材料價格以及差價進行審定,協助建設單位開展材料轉賬工作;另一方面,審計部門應該依據工程前期的預算、工程施工中的變更以及現場的簽證資料,進行土建竣工期的工程結算工作。審計部門要重視對施工項目的類別、施工項目的工程量的審核,對定額套用和計算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糾正,保證工程造價的正確。
2.3.2 資料的處理
審計部門在土建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應該通過圖像采集、文字記錄、音效收集等方式,對工程的活動進行資料的記錄。在土建工程竣工期,將這些資料進行整理與收集,同時做好不同資料的分類和保管。審計部門在對土建工程全過程的跟蹤審計結束后,需要向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的審計資料。
3 全過程跟蹤審計實施程序
3.1 準備審計
準備審計的工作具體包括:對業務信息進行審計、接受委托與邀請、提供咨詢服務等。在對標的資產、審計目的進行掌握的情況下,簽訂全程跟蹤的審計合同。在審計合同里。必須對全程跟蹤審計的起止時間、審計活動的取費標準以及簽訂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進行統一規定;審計單位需要對活動有關的各種資料進行收集,進行土建項目的現場勘探,深入了解土建工程的具體情況;在對資料進行收集的前提下,根據審計合同,制定全程跟蹤審計的具體實施方案。審計單位在制定出總的方案后,最好將方案進行細化,讓方案更具體可行;審計單位在制定完實施方案后,應該及時的安排審計人員駐到土建施工現場開展工作。
3.2 開展審計
在工程施工階段,審計部門依據準備階段制定的審計方案,開展審計活動。具體包括對土建造價的測量,計量,確認、向建設單位提供咨詢服務以及對其他審計工作的管理等。這些工作是土建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最主要工作。
3.3 結束審計
在土建工程竣工階段,審計部門要做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制定應該聽取建設方的各種意見,不斷修改完善形成。在做出審計報告之后,需要向建設單位移交審計報告及有關資料。
在審計工作結束后,應該對土建主體的各方進行認真的回訪以及工作總結。
4 全過程跟蹤審計方法注意事項
4.1 遵循法律法規
審計部門在對土建工程進行全程審計的時候,務必做到按事實辦事、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對被審計方負責。要求審計人員在工作中不斷的提升自己的業務素質,依據政策法規,進行正確合理的審計活動。
4.2 做到公正、公平
審計人員在土建工程的全程審計當中,始終要堅持做到公正、公平,不能將個人感情以及情緒帶進工作中去,做到客觀的對待被審計事項。因此,審計人員需要有意的培養自身的道德修養,培養自身的責任意識。
4.3 加強各方的協作
審計單位在對土建工程進行全程的審計工作過程中,必然會牽扯到工程項目的各個方面,這就需要工作時的積極協作與合作。審計人員應當深入施工現場,與土建施工單位與施工人員進行良好的接觸與溝通,掌握審計必備的原始資料。注重與施工各方進行協作互助,提升工作效率與質量。例如,審計人員在對索賠進行審核的時候,根據施工方提供的損失資料,通知施工方提供初始的購買單據,依據單據進行清點,并且需要監理方的協作。
審計人員只有對土建工程整體情況有充分的了解,對項目的來龍去脈有詳細的掌握,才能保證基本的客觀公正。
5 結束語
總而言之,土建工程造價中的全過程跟蹤審計,有助于提高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有助于保證施工項目的質量。土建工程的全過程跟蹤審計,需要從工程的投資決策期到竣工期進行全方位的審計活動。除此之外,審計人員在審計活動中,必須做到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以及加強與各方的協作,才能保證土建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的落實。
參考文獻:
[1]林玉茹.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研究[D].華南理工大學,2012.
[2]呂莉,貝建益.淺談工程造價中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應用[J].現代商業,2012(18).
[3]嚴福生.工程項目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方法研究[J].江蘇建筑,2009(06).
篇9
一、區審計局概況
(一)區審計局主要職責職能、組織架構、人員及資產等基本情況
區審計局主要職能是:
(1)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3)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經濟開發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區審計局審計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國有資源利用保護等與國家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組織和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和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10)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1)職能轉變。轉入職能:包括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區財政局(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的國有企業監事會相關職責劃入區審計局。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
區審計局設以下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法規股、農業與資源資產環境審計股、電子數據審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經貿審計股、固定資產與外資運用審計股。
人員情況:
行政編制10名,實有8人;參公事業編制4名,實有2人;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4名,實有14人。
資產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區審計局資產總計482.83萬元,流動資產合計430.43萬元,固定資產凈值52.39萬元;負債和凈資產合計482.83萬元,負債合計0.15萬元,凈資產合計482.67萬元。
(二)2020年度整體支出績效目標
2020年度,區審計局嚴格按照區政府下達的當年計劃和目標為中心,在降低成本,減少費用等方面專題開會做出了詳細規劃,同時考慮行政事業單位宏觀政策,建立預算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部門預算。
(1)管理情況根據區財政局最終批復預算數,進行政府網站公開,嚴格把控各項經費開支范圍,項目支出必須以預算批復額度為基準,保證項目資金按計劃,按項目工程進度撥付,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或轉移專項資金,5000元以上非常規性支出必須黨組會研究后審批。
(2)預算申報階段進行了績效目標填報,目標內容符合《區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年度區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方案>通知(財績[2021]57號)文件要求,績效目標和單位執能及項目相符合,目標值出處合理。績效目標結構完整,內容合理。
(3)區審計局2020年度產出指標包含了數量指標、質量指標和實效指標;效益指標根據實施內容和立項目標,制定了相應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和可持續影響指標。績效目標清晰可衡量與預算資金存在較強的邏輯匹配關系。
(三)預算績效管理開展情況
本部門認真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工作,根據歸集的相關資料數據,按評價方案內容和指標公式,對支出管理情況,從資金的投入、過程、產出和效果四個方面進行評價,開展自評打分。對績效自評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加快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以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為關鍵點和突破口,解決好預算績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財政資金聚力增效,提高預算管理資金使用效益和執行效力,確保本部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四)預算及執行情況
2020年區審計局年初預算基本支出632.41萬元,項目支出51.2萬元;決算基本支出851.41萬元,項目支出51.2萬元。基本支出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投資審計專項業務費360萬元在年初預算時納入區級專項經費支出,決算時納入部門項目經費支出;二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增多,向社會中介機構支付業務費也相應增多。
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實現情況
(一)履職完成情況
2020年累計組織實施財政類審計項目30個,出具審計報告110份,查出主要問題金額59145萬元,其中違規金額3911萬元,管理不規范資金55234萬元,上繳財政78萬元,審計提出意見324條;完成工程價款結算審核項目91項,送審金額191899.07萬元,審定金額170177.92萬元,核減金額21721.15萬元,核減率11.32%;完成預算控制價審核項目107項,送審金額26094.29萬元,審定金額25430.4萬元,調整金額1696.77萬元,審核率6.5%。
(二)履職效果
1、深化預算執行審計,加強預算資金管理使用。今年,組織實施了區本級2019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區農業農村局、區房產管理中心、區集中示范園區管委會3個部門單位。審計結果表明,2019年度區財政收入穩中求進,財政改革有力推進,財政管理不斷提升,財政運行平穩有序,基本完成了區人代會批準的財政預算任務,但也有部分領域存在管理不到位、政策措施執行不到位、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影響了財政資金的規范高效使用,從加強預算管理和績效管理等方面提出審計意見,并對后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督查,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得到了區人大和區政府的充分肯定。
2、深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擔當作為。受區委審計委員會和區委組織部委托,今年共安排經濟責任審計12個,出具審計報告12份,經審計,共查出主要問題金額6316萬元,其中違規金額1984萬元,管理不規范資金4332萬元。通過審計,幫助被審單位進一步規范財務運行、完善內部管理,促使領導干部進一步增強法紀意識,較好的發揮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懲治和防范作用。
3、落實政府投資審計改革,推進投資審計平穩轉型。今年以來,投資審計中心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審計機關工作部署,積極推進政府投資審計管理改革,工作成效顯著:一是全年完成工程價款結算審核項目91項,送審金額191899.07萬元,審定金額170177.92萬元,核減金額21721.15萬元,核減率11.32%。二是完成預算控制價審核項目107項,送審金額26094.29萬元,審定金額25430.4萬元,調整金額1696.77萬元,審核率6.5%。三是對區婦幼保健院三期病房樓工程(續審)、南山職業學校擴建工程、區和順路道路工程、區通州西路道路工程(六舒路-陽光大道)、梅山北路小區、淠綠新村小區、解放北路小區3個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等區重點工程實施了全過程跟蹤審計,有效控制了工程造價。四是完成投資審計工作轉型,全面退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結算審計工作,改“直接審”為“復審”,回歸審計監督本位。
4、開展全區32個社區2019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強化對基層組織的監督。為進一步加強社區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在2018、2019年度開展的全區五個街道社區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派出審計組歷時三個月對全區5個街道32個社區2019年度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依法向各社區下達了審計報告,并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
5、開展村級財務審計,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為進一步鞏固2015年以來村級財務審計的成果,切實保障集體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按照區委、區政府的部署,抽調人員對全區18個鄉鎮(街)所管轄的48個村2018-2019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報告從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固定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發展村集體經濟5個方面揭示了存在的19個問題,查出主要問題金額1268.25萬元,為進一步整治、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提供了依據。
6、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強化對政策落實的監督。今年以來,先后開展了穩增長等政策措施情況跟蹤審計、區應對肺炎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專項審計、災后水利薄弱環節治理建設項目專項審計、2019年度基礎教育工程建設項目審計調查、區醫共體運營情況專項審計調查、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專項審計調查等項目,通過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或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開展針對性的審計調查,綜合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到位,為黨委、政府的科學決策和政策法規的完善提供了依據。
7、扎實完成黨委、政府交辦任務。積極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先后完成了26個貧困村扶貧資金投入超千萬資產效益情況審計調查、區補充醫療保障“2579”暨補充醫療再救助項目收支情況審計調查、市香料廠2001年以來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鄉鎮6個改制水廠價格認定、事改企12個單位資產負債審計、村集體收入50萬元以上(41個村)專項調查、鄉鎮出讓土地前期費用審核等黨委、政府交辦的事項,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了第一手資料。
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中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項目需要支付中介機構和外聘工程師較大金額的勞務費用,使預算資金總體偏緊。
2、年初預算準確度不高,與實際執行數有一定的差距。
篇10
1審計工作的立項
一般來說,使用國有資金時,國有企業法人單位都會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一定的內部審計規定和辦法,對基建工程亦會有相應的指導意見。因此,審計納入建設項目基建管理是不會有障礙的。關鍵是如果定位為“全過程”跟蹤審計,那么審計工作就會和日常的工程管理結合非常緊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周密的工作計劃和整套工作細則就成了必要。這些工作最好在項目法人單位成立后,制定基本的公司管理制度時就確定下來,做到“有法可依”。
2審計組織機構
可以肯定地說,全過程審計需要較強的專業技能,不僅是財務知識,更多是概預算、工程技術、合同法律等專業知識。即便是在配備了內部審計部門或崗位的項目法人單位,僅靠自身的力量難以完成這項工作,同時,內部審計畢竟沒有拉開和自身管理的“距離”。因此,聘請一個具有相應資質的“造價咨詢”或者“社會審計”單位是做好這項工作的良好保障。可以通過招標比選的方式在水電工程造價管理或社會審計業界選定,通過合同的方式參與到工程建設中并適當拉開工作“距離”,與國家審計機關有過良好合作、具有參與國家審計經驗的單位更值得項目法人優先考慮。
3審計合同
可以這樣說,在國家強制審計未進入到項目之前,所有的社會審計就是一種咨詢或者技術“服務”,只不過因為其服務具有的特殊意義使其合同關系顯得較為特別,具有“花錢來請人監督自己”的意味,實際上這種合同關系也是為了降低項目法人的經營管理風險,是有一定價值的。因此,一份完善的審計合同是保證全過程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筆者認為,以下因素是合同考慮的重點和必須明確的地方,包括:審計的工作內容、審計服務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審計服務單位的權利、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服務報酬的計價方式、服務質量的考核方式、隨附在合同內的《審計工作大綱》和《審計工作細則》。
4審計單位的現場工作
水電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大變數就在現場,因此審計單位必須駐扎在建設工地,并應配備能適應工地生活的、適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如果可能的話最好配備自身的交通工具,因為審計工作經常獨立于其他參建各方,往往在自身認為合適的時候去現場實地測量和工作。但審計服務畢竟不等同于造價咨詢服務,在建設項目具備了投資控制和造價控制職能的管理體系中,審計服務更多的是一種監督、復查、依據國家審計法來提供審計意見。故也不應該配備大量的人員來做重復勞動,也避免監督泛濫導致的監督失效。
5審計工作的方法
項目法人一定要定位好審計工作的服務方式,項目法人的工作導向是促進審計工作質量的前提。粗略地說就是,既要發揮審計服務的監督和震懾作用,又不能讓審計服務阻礙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大型水電工程建設經過國家多年來倡導的“五制”建設,且水電建設領域進入市場經濟體系較早,融入國際化市場也較早,其建設管理活動還是相當規范的。如,招投標、進度計量和進度款的支付、工程變更、索賠和反索賠的爭端解決機制、完工驗收和結算,都具有相當正規的制度和流程。一般來講,如果按照水電建設的慣例來開展基本建設管理工作,其信息流動和處理通道是暢通的,業主、監理、承包商之間的默契程度比較高。因此,作為“外來者”的全過程審計服務不應當打破現有管理體系的默契,而是應當促進這種默契或者監督這種默契。筆者認為,審計工作在同步介入工程施工和跟蹤審核時,應當相對獨立于參建單位,依照國家工程建設審計規范、從高于參建單位的角度和層面發表工程造價、資金使用的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實際操作中,原有管理體系每一單項工程的技術、經濟文件都可同時流向審計單位,且并不因此滯留或阻礙技術管理程序和經濟合同處理程序運行,承發包雙方可繼續按照合同規定的義務和承諾來履行各自職責,絕不耽誤技術管理和經濟往來。但是,最好在形成終決方案前聽取審計單位的意見,即各項技術經濟文件再從審計單位流回到項目建設管理體系中來。這樣,審計單位不受人為干擾地自由處理技術經濟問題,獨立發表真實客觀的審計意見,既保證了工程進度款和竣工結算的快速支付、推動工程建設,還可以在審計的同時對每一項進度支付簽署審計意見,每一單位工程辦理竣工結算時出具審計報告。在這些程序性審計結論之外,審計單位應當定期提交《審計報告》,對發現的普遍性問題給出解決方式,對重大問題給出專門的研究意見。同時,審計人員應當注重處理好與設計、施工、監理的關系,除了在工作中依據法律法規、各類承發包合同來對設計、施工、監理的工作成果提出要求外,還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如會議、簡報等)做好審計宣傳工作,使被審計單位了解跟蹤審計的程序、內容及應配合的要求,自覺接受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