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轉讓范文

時間:2023-04-05 13:33:5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域名轉讓,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域名轉讓

篇1

當前注冊人已注冊了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域名)。

當前注冊人(出讓人)有權并愿意將該域名轉讓給新注冊人(受讓人)。

新注冊人(受讓人)愿意當前注冊人(出讓人)將該域名轉讓給新注冊人(受讓人)。

當事人信息

當前注冊人(出讓人)

新注冊人(受讓人)

互通會員編號

注冊人中文名稱

注冊人英文名稱

地 址

英文地址

縣/市

省/市

國 家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真(可不填)

有效電子郵箱

法律協議

考慮到各方共同的前提以及此中所包含的義務,各方特此協議如下:

當前注冊人放棄該域名的注冊,免除互通會員與當前注冊人的注冊協議中的互通會員的一切責任,并使互通會員免于任何產生于注冊協議的訴求、責任以及請求等的困擾。當前注冊人知悉并同意其無權獲得其已向互通會員支付的任何費用的退款。本協議所含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注冊協議下當前注冊人的權利的轉讓。當前注冊人特此授權互通會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將域名轉讓給新注冊人;這些措施,包括且不限于,不經進一步通知地將域名與當前注冊人指定的主服務器斷開連接。

當簽署本協議并發送至互通網絡時,新注冊人即承認其已閱讀、理解并同意接受第一商務目前注冊協議的所有條款的約束,并照其履行。并且此處包括諸如第一商務目前的域名爭議政策等參考文件。

當互通網絡通知新注冊人此域名已轉讓給新注冊人時,域名從當前注冊人向新注冊人的轉讓正式生效。

簽章

當前注冊人(出讓人)

新注冊人(受讓人)

組織/個人中文名

組織/個人英文名

簽章

簽署人姓名

職務

篇2

第一款 甲方向乙方繳納域名注冊費用,乙方向甲方提供域名注冊服務,甲方需注冊的域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款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合同結束時,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在乙方服務器上提供__________容量的硬盤空間供甲方使用;其中網站空間容量__________、郵箱空間容量__________、sql-server數據庫空間容量__________;

2、為甲方提供租用空間專屬的管理用戶名和密碼;

3、為甲方提供一個ftp訪問賬號,以后每增加一個ftp賬號收費_______元;

4、為甲方提供__________個信箱賬號及管理密碼;

5、為甲方提供的虛擬主機服務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對本協議所指的域名具有擁有權,在不觸犯國家法律的情況下可以對該域名作任何處置。域名到期后甲方如沒有及時為該域名續費則自動失去該域名的所有權。

第三款 甲方所需支付的費用:

1、域名注冊費________元/年/每域名,注冊年限______年,域名個數______個,域名到期時間________________;

2、虛擬主機費用________元/年,申請年限______年,虛擬主機到期時間________________;

3、其它費用________元,各項合計共計________元。

4、付款: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需將本合同涉及款項交予乙方,如未在規定時間內交付款項,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四款 違約責任:

1、甲方網站放置的內容及資料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沒有及時支付所需費用或放置乙方禁止的網站程序時,乙方有權關閉甲方租用服務器的使用帳號,并有權刪除甲方網站資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責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支付款項乙方不予以退還;

2、由于互聯網屬于公眾網絡,可能會存在不安全隱患。甲方應做到定期備份存放在乙方服務器上的網頁、郵件及數據庫資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遇特殊情況甲方資料丟失,乙方不承擔法律及賠償責任;

3、通常情況,乙方將不定期為甲方網站資料及數據庫進行合理化備份,以盡量避免突發事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服務器停止運行,乙方以雙倍的停機時間向甲方提供賠償(如停機1天,免費延長主機使用時間_____天,不足_____天不負責賠償服務),乙方不負責任何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5、雙方如有不可抗拒之外的原因違約時,本著協商的原則友好解決,如甲乙雙方不能達成共識,可提交法律仲裁。

第五款 免責條款:

由于internet是全球公用的網絡,因此由于其他通路上的偶然阻塞,而造成用戶的訪問速率下降;有時在對服務器維護、升級或安裝用戶程序時可能會產生一段時間的中斷,以上現象在任何服務器上都會發生,是屬正常現象。甲方對此應表示認同。

篇3

“不差錢”域名賣了好幾萬

今年1月,離牛年春晚不到一個月的時候,郝鵬每天手頭增加了一個任務,對京城各報的文化娛樂版至少看上一個來小時,每次彩排新聞他都一個字兒不落地細細梳理。“這里面有商機呢”,郝鵬神秘地一笑。

也就是在春晚導演郎昆都不知道趙本山的小品到底上哪一個的時候,他從趙本山排練的小品中注意到了“不差錢”。第一直覺告訴他,這個東北特色濃郁的詞匯非常可能一炮走紅,于是注冊了“不差錢”域名。據郝鵬介紹,在春晚開始之前這個網站訪問量并不大,每天僅有一兩百次的點擊,但從1月26日起,網站訪問量每天都會突破一萬次以上。3月上旬,他已經將這個域名成功轉讓,盡管沒有達到他10萬的轉讓報價,但是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他的幾十元投入就給他帶來了幾萬元的實在回報(具體數字郝鵬不愿透露 )。

一個域名轉讓費不低于四位數

今年32歲的郝鵬是北京人,大學的專業是工業管理。從1995年開始他就接觸了電腦,當時叫286。大學畢業后,進入網站工作的郝鵬有了更多接觸互聯網的機會。1999年,他就注冊了自己名字的英文域名,當時兩年1000元的費用也幾乎耗費了他將近一個月的工資。朋友們驚了,指著他問:“你是不是有病?你瘋了?!”他則堅持:“看好前景,就是覺得互聯網早晚會改變人們的生活。”從2000年開始,域名注冊的費用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郝鵬每個月工資的一半用來注冊域名和續費,按說當時工資已經3000多塊錢的他掙得并不少,但他坦承,“當時壓力很大”。

2001年開始,他有了第一筆域名轉讓的收入,一個省略的域名給他帶來了幾千塊錢,盡管還不能做到收支平衡,卻更加堅定了他走下去的信心。隨著當時互聯網進入低迷階段,很多不錯的國外域名由于沒有續費而可以重新注冊,他抓住機遇擴大了自己的注冊量,由于他的用心,轉讓費用也“很少低于四位數”。大多數時候,轉讓域名只要雙方約好去商那里就可以辦理。但是有的時候,為了一個域名的轉讓還要去外地見面,郝鵬就經歷過一次去上海的轉讓經歷,對方竟是一家國內著名網游企業。

說起域名的購買方,還有一個有意思的事。據郝鵬介紹,在他經歷的域名轉讓過程中發現了一個規律,就是購買方通常都有一個固定的模式:首先,買方并不直接現身,通常都是委托一個中間人出面;其次,這個中間人通常都會講一個故事,這一點和古玩的收藏有點類似,區別是不講古代故事,而是講一個剛剛畢業的大學生打算自己創業,而他選擇的行業正好和賣方手中的這個域名非常合適,希望對方能夠支持而轉讓;最后,就是進入了正題,要拼命壓低轉讓價格,使轉讓盡快成功。剛開始的時候,郝鵬都信以為真,后來時間長了才發現,原來這是一個故事,真正的買方既有國外上市的大公司,也有知名的藝人。

比記者還靈敏的新聞嗅覺

2007年,自稱“打工生活前景不明朗”的郝鵬辭職回了家,成為了一名專業“米農”。說起做專業“米農”的感受,郝鵬直言“太幸福了”,他這樣描述自己的一天:盡管不用按時上班打卡,郝鵬卻并不睡懶覺。通常,他每天7點多就起來,洗漱吃早點之后,就是打開電腦,看最新的當日新聞。在這一點上,“米農”會比一般的人有更多的新聞敏感性。

然后,有時候他會看看電視里轉播的NBA球賽什么的,或者從電視新聞中獲取一些新線索。他的太太也是個自由職業者,平時會幫他打理兩個人的股票等投資,中午的時候,兩個人一般會在家里吃飯。下午,上網還是郝鵬的主要工作。偶爾,他們也會在家里看看DVD什么的,放松一下。

每年20多萬元進賬

郝鵬坦言,自己很少做短線的炒作,基本上長期持有的域名居多。因為原來他每天在公司上班,如果有一個域名需要轉讓,那么就要和公司請假,至少花上半天的時間跑去和客戶辦理過戶等相關事宜。如果這個域名只帶來幾百元的轉讓費,對于他來說就是失敗。后來,郝鵬給自己定下的原則是,如果一個域名的轉讓費沒有達到4位數,這次注冊經歷就不是成功的。

事實上,他每年能夠從域名轉讓穩定賺到20多萬的收入,才更堅定了他的信心。于是,不斷有人找上門來要買域名,其中省略和省略都創造了6位數以上的轉讓價格。

4年不“開張” 開張就800萬歐元

篇4

“域名搶注”第一次引起世人關注是在1994年,當時美國一個叫Jim chashel公司注冊了包括“trum.com”、“exquire.com“等18個域名,而另一個美國公司Dennis Toeppen則以別人的馳名商標搶注了約250個域名。“域名搶注”最早引起國內重視是在1995年底,而據有關統計,到1996年,我國已有600多家企業的商標在互聯網上被作為域名搶注,其中包括廣為人知的全聚德、娃哈哈、容聲、海信等商標和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的馳名商標,如同仁堂、五糧液、紅塔山、健力寶、長虹、容寶齋等。

域名在網絡上代表著入網申請者的身份,具有類似商標或商號的識別作用。有些用戶冒名占位,搶先將他人企業名稱或商標注冊為域名,以達到阻止他人入網或索要高額域名轉讓費的目的。有人在網上以他人企業的馳名商標作為自己的域名進行注冊,還有些人注冊了域名的使用權,以謀取不正當利益,這些現象被稱為域名搶注。[1]

(二)域名搶注的構成要件

域名搶注與一般性的域名與商標沖突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要對二者有正確的區分,就必須對域名搶注行為有科學的認定。域名搶注應包括以下四個要件:

1、域名持有人注冊的域名與商標權人的擁有的商標標識相同,這是認定域名搶注行為時最基本的客觀前提。

2、域名持有人對該域名不享有任何其他在先的權利,也即該持有人對系爭域名享有的僅僅是網絡域名所有權而不涉及其他任何權利。

3、此種相同導致了消費者(網民)的誤認。關于“誤認”的認定,目前仍存在爭議,其焦點在于消費者的范圍無法劃定。如果消費者先前并不知道具有該種商標的產品投入市場,則根本無“誤認”可談。那么,在實踐中,“誤認”之后果應在哪部分消費者之間取證加以證實,便成了值得爭議的問題。本文認為,既然是惡意搶注,則域名持有人在申請注冊時是知悉該商標標識的,消費者看到該域名后,首先想到的是擁有該種商標的商品,就可以認定該域名導致了消費者的誤認,符合域名搶注的結果要件。

4、域名持有人對該域名的注冊與使用具有惡意。依據WIPO《因特網名稱及地址的管理:知識產權議題》中關于惡意的判斷標準,有下列四種行為之一即可以認為行為人有惡意:

(1)提出向該商品或服務商標所有人的競爭者出售,出租或通過其他任何形式轉讓域名,以期獲得有價值的對價;

(2)通過故意制造與異議人所有的商品或服務商標的混淆,以誘使因特網用戶訪問該域名持有人的網站或其他網上地址并從中牟利;

(3)通過預先注冊域名,達到阻止商品或服務商標的合法持有者通過一定形式的相應域名在網絡空間上反映其商標權利的目的;

(4)通過注冊域名達到破壞競爭者正常業務的目的;這四種行為為實踐中的“惡意”提供了認定標準,具有可行性,是可以被采納的科學認定方式。

滿足以上四個要件,則一般就可判定域名持有人構成了商標侵權,而由此我們也可以對域名搶注與一般的因巧合雷同而產生的域名與商標沖突加以區分,二者最根本的區別就在于后者的域名持有人對其申請或使用域名的行為并無惡意,域名持有人正常使用其域名而并非以此作為轉讓標的或其他牟利手段。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該域名與商標標識完全相同,也不能認為域名持有人構成了侵權,至于當事人之間的沖突,應尋求其他途徑加以妥善解決。這也是我們討論域名搶注構成要件的意義之所在。

(三)域名搶注的后果

域名搶注給被侵權人造成的不利后果主要包括有形損害和無形損害。有形損害指由于搶注者強行收取高額轉讓費而使被侵權人遭受的金錢利益的損失。無形損害則指搶注行為對被侵權人造成的無形資產的損害,這其別值得一提的是域名搶注對知名或馳名商標造成的商標淡化問題,這對于商標權人的品牌策略來說,是一種無法估量的損失。(編選:中國搜索研究中心)

通過對搶注者主觀惡意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知名或馳名商標在域名搶注中處于首當其沖的不利地位,因此,對商標淡化問題的研究只有針對知名或馳名商標時才更具有實際意義。

篇5

據悉,一些互聯網科技公司為了“圈錢”,宣講“關鍵詞轉讓升值空間大”,便是這些關鍵詞“千金一字”。然而,一些投資者在被收取數萬元的各種注冊費、手續費之后,卻遭遇公司“人去樓空”。專家指出,這是一種搭乘互聯網快車的新騙局,提醒廣大投資者當心“一字千金”變成“一文不值”。

女子高喊“還我300萬”或被關鍵詞詐騙

今年的互聯網大會可謂精彩紛呈,其中有個插曲使人印象深刻:北龍中網公司董事長、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首席科學家毛偉先生上場演講時,一位女子沖上臺破口大罵毛偉是詐騙犯,并要求其“還我300萬”。

類似這種“鬧場”在很多會議現場都出現過。然而,這個聲音卻把目光指向了時下眾人關注,卻被疑為一種新的詐騙產業的關鍵詞營銷。據受害者透露,毛偉北龍中網的“關鍵詞”害得許多人上當受騙,傾家蕩產!而全國各地大大小小披著“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騙子公司正在從“關鍵詞”及其衍生產品的詐騙中獲取大量不義之財。

那么,究竟什么是關鍵詞呢?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關鍵詞”是繼IP地址和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聯網名稱系統,網絡用戶使用關鍵詞可以直接訪問目標網站或者其他信息資源,這對企業樹立和推廣品牌具有重要意義。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中“商機”,采用虛構信息、冒充買家等手段對“關鍵詞”的持有者實施詐騙。這些詐騙分子披上互聯網公司的外衣,以高額轉讓費為誘餌,游說“關鍵詞”持有者合作制作網站、APP軟件、注冊商標,從而騙取錢財。

關鍵詞炒作受騙者:悲劇總是相似的

據悉,注冊一個域名或關鍵詞要花費近2萬元,在懂行的人看來有點兒匪夷所思,卻真實地發生著。據中國經濟網記者統計發現,中了圈套的人雖然分布在全國不同的地方,經歷卻驚人地相似。

央視《新聞直播間》報道稱,北京的羅先生收到了實名邀請參加高端峰會的邀請函,參加完高端峰會,羅先生花了近5萬元搶注了四個字的手機搜索關鍵詞。在搶注關鍵詞后短短幾天,有人還開出高達五百萬的轉讓費。此外,有致電者告訴羅先生要想成功轉讓關鍵詞盈利,需要對其進行備案,這需要三年四十萬的維護費用。

據《法制日報》報道,肖女士早年是開公司的,家境富裕。2012年3月,她開始接觸“網絡搜索關鍵詞”營銷,從此一發不可收。短短兩年來,就跑遍了全國各大城市,投入了上千萬元的錢財,卻從無轉讓獲利。

另據《錢江晚報》報道,小王在一家酒店里參加了一次“網絡搜索關鍵詞”營銷會,并搶注手機搜索的“關鍵詞”——“佛山房產”,幾乎是一字萬元了。此外,小王還花費3萬元辦版權以及5萬元開發APP客戶端等。

無獨有偶,《武漢晨報》報道稱,上海的朱先生接到一個電話,對方稱能以400萬元的價格幫他賣掉他手中的關鍵詞。之前這家公司還以“提高轉讓金額”為由,向他收了44萬元,用于“開發配套手機客戶端”。

業內:關鍵詞營銷其實就是一個騙局!

縱觀這些被騙者的經歷,中國經濟網記者發現,他們先是被電話轟炸要求參加培訓;接著被集中在一起聽銷售人員的“課程”,雖然號稱是信息化培訓,其實卻是所謂的域名及關鍵詞投資;等他們購買了“關鍵詞”之后,便又開始接到新一輪的電話轟炸,對方謊稱高價購買關鍵詞,實則推銷各種包裝,騙取各種注冊費、手續費等。

據報道,培訓會場現場喊話,高聲叫賣,制造緊張空氣,會場音樂很大。當講師環節一結束。業務員就沖到聽眾面前,很直接的叫你交錢。立體化的信息灌入,使得中小企業經營者們失去判斷力。陷入集體無意識的聽眾也就乖乖掏腰包,心里夢想著“暴富”。

此外,“關鍵詞”行業甚至還產生了連帶產業,堪稱“騙中騙”——不少人投資買“關鍵詞”,就是希望未來可以倒手再賣出去,于是這些公司看準了賭博的心理,又串聯了“域名注冊公司”,假稱可以高價收購投資者手上的“關鍵詞”等,但要求先交“備案費”,當錢到手后立刻失聯,和上述幾位受騙者的經歷如出一轍。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關鍵詞營銷其實就是一個騙局!

專家:轉讓交易無一成功警惕一文不值

域名投資像炒股一樣,具有投資風險。其實,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工信部官網早在1月29日就曾專門了《關于關鍵詞轉讓有關問題的聲明》。聲明稱,關鍵詞轉讓屬于市場行為,工信部從未對關鍵詞轉讓設立許可或備案條件,也不會對相關轉讓行為收取定金。請廣大用戶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篇6

[關鍵詞]域名搶注;商標;侵權;構成要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102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24-0-02

1 域名與商標的沖突

1.1 域名的構成與特征

域名是網上單位的名稱,即通過計算機登上網的單位在該網中的地址。它以一定的語言文字為符號,按一定的規則進行組合,形成聯網計算機在網絡上的代號,人們通過域名地址進入網絡可快速了解網頁上的信息。域名通常有以下特征。

標識性。域名是為了標記區分因特網上不同的計算機用戶而建立的,是互聯網的一種標識,其領域存在于虛擬空間,無國別、行業之限。

規定性。域名在其命名符號的組合、排列方面有規定的方法,只能以數字、字母、連字符命名,且其長度有一定限制。

永久性。域名一旦通過注冊并使用,該域名的存在就沒有續展期或有效期的限制,其存在是永久性的。

排他性。域名具有絕對的獨占權,即在無國界的虛擬地域中,有絕對的排他性。這主要表現在域名申請中的“先申請先注冊”原則上,即只有欲申請注冊的域名不與已注冊的所有域名相同,才能獲得有效的注冊,而一旦獲得注冊,它就必然排斥此后欲申請注冊的與此相同的域名。域名的排他性是由其唯一性決定的。域名通過域名解析器與IP地址一一對應,具有極高的精確性,保證了域名在全球范圍內的唯一性。

1.2 域名與商標的沖突

正是由于域名的以上特征,使得域名具有了市場價值,并有進一步和商標發生沖突的可能。在電子商務時代,越來越多的商業組織都盡量使用它們自己的商號、商標或特有的標志性詞語作為域名。如果商業組織的網上域名和其現實世界的商標、商號或其特有的標志性詞語一樣的話,那么消費者可很容易地在網絡上通過這些詞語進入該商業組織的網站。該商業組織的知名度就會得到進一步提高。反之,如果其商標、商號或其他標志性詞語被其他商業組織在網上搶先注冊并加以使用的話,不僅消費者受到了誤導,還會形成“給他人作嫁衣”的情況。從這個角度上來看,互聯網上的域名就像互聯網上的“商標”和現實世界里的商標一樣,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和廣告效益,已被譽為企業的“網上商標”。

另外,域名本身具有的排他性更進一步刺激了二者的沖突。在沒有國界的虛擬空間里,域名具有絕對的排他性和唯一性,為網絡的使用帶來了不少便利,人們通過唯一的地址,迅速找到所需信息,但也正是基于這一特性,一些機構或個人惡意將他人的商標或企業名稱搶先在互聯網上注冊,繼而高額轉讓以獲取不當利益。

在現實條件下,域名與商標的沖突最明顯的表現就是域名的惡意搶注。域名搶注是全球性現象,它是伴隨著域名制度產生而發生的,通常是指域名權與商標商號權及法人名稱權之間的沖突問題,即當某個法人主體的名稱或其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的名稱被其他人注冊后,是否有基于原商標權商號權的原因而對域名具有鞭及力。

域名的惡意搶注一方面表現為許多企業搶先將他人的知名商標注冊為自己控制下的域名,以利用該商標所有人在現實生活中的廣告效應、良好商譽。另一方面表現為惡意域名搶注者首先有目的地尋找知名企業,且搶注這些知名企業的商標名稱作為域名,然后再向這些企業轉讓搶注的域名以獲取利益。“實際上,惡意搶注域名和商標之間的沖突,其根本原因在于商標所具有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與域名的使用利益之間存在沖突。”

2 惡意搶注域名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司法實踐

對于域名搶注行為,從目前國外的司法實踐來看,主要是由商標法來調整。具體看來,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以商標侵權論處。在1996年底到1997年初,英國發生的第一起域名搶注案件是哈羅茲集團harrods plc英國網絡服務公司UK Network Service Ltd的案件。這一域名被與該名稱毫不相干的英國網絡服務公司注冊,其目的在于抬高價格后出售給哈羅茲集團。搶注之后,英國網絡服務公司又在網絡廣告中使用該域名,宣傳了與原告相同的商品,哈羅茲集團以侵犯商標權提訟。英國高等法院依據商標法作出了構成“商標侵權”的判決,要求在美國的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機構撤銷搶注者的注冊。這就是國際上有名的harrods判例。

援引商標反淡化法處理。美國法院已將域名搶注視為商標侵權。在Panavision International與Toeppen and NetworkSolutions lnc的案件中,Toeppen 建立了一個以為地址的網站,并在該網站上了伊利諾斯州帕納市的照片。Panavision公司認為侵犯了其商標,要求Toeppon轉交域名。Toeppen表示,除非Panavision公司支付13 000美元,否則拒絕轉交域名。Panavision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訟,要求轉交域名。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利用了原告商標的價值,只要其繼續保留其在因特網上注冊的域名,就剝奪了原告在因特網上開發其商標價值權力,其行為淡化和削弱了原告的商標的價值,應予以撤銷,因此裁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在該案中,法院作出裁決所依據的正是聯邦《反商標淡化法》。

筆者認為,有效的民事行為必須合法,即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搶注他人商標作為域名,主觀上有使個人受益他人受損的故意,違反了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利益,應當受到商標法的約束。因此,惡意搶注他人商標作為域名應構成對商標權的侵權。但由于域名的“先注先得”原則,所以單純的“搶注域名”并不違法,只有為了不法目的搶先注冊他人商標為域名的行為才是違法行為。因此,本文所要重點討論的是“惡意搶注域名”。

3 惡意搶注域名構成商標侵權的要件

關于搶注域名構成商標侵權的認定,國際社會作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將搶注域名稱為“域名注冊不當”(Abusive Domain Name Registration),并認為其構成要件是:①爭議域名與商標權人持有的商標相同或足以引起混淆的相似;②域名持有人對該域名不享有權利或其他受法律保護的利益;③域名持有人對該域名的注冊與使用具有惡意。

惡意搶注域名構成商標侵權應滿足3項要件:①域名搶注者主觀上具有惡意;②搶注的域名與商標權人的商標相同,或具有足以導致消費者誤認的相似性;③域名搶注者對域名沒有其他權利或合法利益,也無注冊、使用的正當理由。這其中,主觀惡意的認定是一個重點,也是一個難點,本文將重點闡述。

第一,搶注的域名與商標權人的商標相同,或具有足以導致消費者誤認的相似性。

由于互聯網域名是由單純的字母、數字及符號組成的字符串,而商標多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而成,所以,域名與商標完全相同的情形非常少見。商標與域名的相似主要有4種情況:①注冊域名與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在字符組合上完全相同,但存在字體、字型、顏色等方面的區別;②注冊域名與商標的一部分在字符組合上相同;③注冊域名的一部分與商標的字符相同;④注冊域名中某些字符與商標中的某些字符相同。然而上述4種“相似”并不能自然成為商標權人主張權利的依據。商標權人還必須證明,注冊域名與其商標的相似性會導致消費者誤認,致使消費者誤認為域名持有者就是商標權人或與商標權人存在密切聯系。

第二,域名搶注者對域名沒有其他權利或合法利益,也無注冊、使用的正當理由。

如果域名所有者本身對域名享有商標權、商號權等在先權利,則當他將其注冊為域名時不應當認定為侵權行為。或只要域名所有者能證明其有注冊、正當使用該域名的理由,例如,在收到有關爭議的通知之前,域名所有者已經善意地使用域名;域名所有者已經因該域名而為公眾所知,即使其并未就相同標志獲得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注冊;域名使用者使用該域名系出于合法的非營利性使用或合理使用,無意為獲取商業利益而誤導消費者或毀損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商業信譽等。但如果域名所有者對域名沒有合法權利,也無注冊、使用的正當理由,那么其搶注行為不應得到法律保護。實踐中,有些公司的業務與其注冊的域名毫不相干,這嚴重侵害了真正商標權人的利益。

第三,域名搶注者主觀上具有惡意。如前所述,對惡意的認定是一個難點問題。迄今為止,國際組織、各國立法及民間機構為此做出了大量努力,也形成了一些具體的可操作的認定標準。綜觀國內外相關司法實踐,筆者認為,認定惡意的依據可包含以下幾種情形。

轉讓。以不合理的價格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域名,不論其轉移對象為誰。善意與惡意的一個重要區別就在于行為人的行為目的是否為獲取不正當利益。域名搶注者通常以普通注冊費將與他人商標權利相關的大量域名注冊,然后在向權利人或其競爭對手高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這些域名,牟取非法利益。這顯然違反了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與法律所保護的利益背道而馳。

阻止。注冊域名后未實際使用,而有意阻止商標權利人注冊該域名。實踐中,有些組織或個人,以與他人商標權利相同或相近的域名注冊,但卻從未使用,事實上也不可能使用。由于域名的唯一性,某一域名被注冊后,就排除了其后續者以同一內容為域名的注冊,這就造成真正的商標權利人域名權利落空。

混淆。以營利為目的,故意制造與權利人享有商標權的標記之間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有些商標由于權利人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宣傳,已具有了較高的公眾影響力和商業價值。搶注者通過注冊與權利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的域名,混淆其網站與真正權利人的關系,使公眾誤以為他們之間存在實際的商業聯系,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選擇。這就是典型的“搭便車”現象,搶注者利用了他人的商業信譽為自己牟取了私利。

然而,實踐中的域名搶注的情況很復雜,法院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其他違反民法誠實信用原則的突出情形,也可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惡意。

除了對“惡意”的準確把握外,我們還必須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搶注馳名商標認定惡意的特殊性。在惡意的認定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1項規定,“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人民法院可直接認定其具有惡意。與一般商標搶注中“惡意”相比,并不要求“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這體現了法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更加嚴密。

第二,對“善意”的認定。善意是與惡意相對的一個概念。在準確認定“惡意”的同時,還必須對“善意”有明確把握。搶注者只要能舉證證明下列任何一種情形(但不限于這些情形)存在,即為善意搶注:①搶注者已出于善意在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或準備使用域名或某個與域名相對應的名稱;②搶注者因該域名而為公眾所知,雖然其并未獲得相應的商標權;③使用域名出于合法的非商業性目的或屬于合理使用,并非出于牟取商業利益的目的而誤導性地吸引消費者或貶損有關商標的聲譽。

4 結 語

惡意搶注他人商標作為域名毫無疑問侵犯了權利人的商標權,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具體認定域名搶注是否構成侵權時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要適度平衡域名所有人與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只有這樣,網絡經濟的發展與商標權利的保護才能并行不悖、相互促進。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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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獨立且合法擁有網站(域名或名稱為____)之事實,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收購甲方的上述網站達成如下協議:

1、被收購網站的基本情況為:___網站,日訪問ip為___左右,屬于___網站;

2、本協議被收購的標的物包括域名為______和這___個域名所指向的空間的所有內容以及與此域名和網址上的內容有關的所有知識產權;

3、收購費用和付款方式:全部收購費用為_________元,分___期給付。

第一期:費用___元;給付時間為乙方取得與本網站相關域名的所有證明文件和注冊證書等以及合法并實際獲得域名管理權限之日(依照法律和法規,變更必須登記的以登記之日)起3日之內;

第二期:費用______元;給付時間為 乙方合法并實際獲得網站空間管理權限之日起7日之內;

本協議所稱合法獲得管理權限是指雙方自愿協議轉讓并依法變更了本協議所指標的物權屬(依法應當登記的以登記為準);

本協議所稱實際獲得管理權限是指乙方取得甲方的管理密碼 并單獨享有;

4、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本網站被收購時其所有權是獨立擁有且合法的;

(2)、甲方自愿將本網站以及以本網站為載體的知識產權一并轉讓給乙方;乙方依約足額給付收購費用后,甲方即不再享有與本網站相關的任何權利,包括與本網站相關的所有知識產權;

(3)、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應當移交與本網站相關的所有證明文件和注冊證書等;若需要到有關部門辦理網站所有權人變更手續,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予以辦理;

(4)、協議簽訂后,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足額支付收購費用;

5、因本網站所有權人發生變更,本網站在被收購前的所有債務均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自行承擔。

6、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若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依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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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獨立且合法擁有網站(域名或名稱為____)之事實,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收購甲方的上述網站達成如下協議:

1、被收購網站的基本情況為:___網站,日訪問ip為___左右,屬于___網站;

2、本協議被收購的標的物包括域名為______和這___個域名所指向的空間的所有內容以及與此域名和網址上的內容有關的所有知識產權;

3、收購費用和付款方式:全部收購費用為_________元,分___期給付。

第一期:費用___元;給付時間為乙方取得與本網站相關域名的所有證明文件和注冊證書等以及合法并實際獲得域名管理權限之日(依照法律和法規,變更必須登記的以登記之日)起3日之內;

第二期:費用______元;給付時間為 乙方合法并實際獲得網站空間管理權限之日起7日之內;本協議所稱合法獲得管理權限是指雙方自愿協議轉讓并依法變更了本協議所指標的物權屬(依法應當登記的以登記為準); 本協議所稱實際獲得管理權限是指乙方取得甲方的管理密碼 并單獨享有;

4、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本網站被收購時其所有權是獨立擁有且合法的;

(2)、甲方自愿將本網站以及以本網站為載體的知識產權一并轉讓給乙方;乙方依約足額給付收購費用后,甲方即不再享有與本網站相關的任何權利,包括與本網站相關的所有知識產權;

(3)、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應當移交與本網站相關的所有證明文件和注冊證書等;若需要到有關部門辦理網站所有權人變更手續,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予以辦理;

(4)、協議簽訂后,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足額支付收購費用;

5、因本網站所有權人發生變更,本網站在被收購前的所有債務均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自行承擔。

6、違約責任:甲乙 雙方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若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依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篇9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因互聯網絡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所爭議域名應當限于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

第三條域名爭議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認可的爭議解決機構受理解決。爭議解決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和《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制訂相應的補充規則。

第四條爭議解決機構實行專家組負責爭議解決的制度。專家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聯網絡及相關法律知識,具備較高職業道德,能夠獨立并中立地對域名爭議作出裁決的專家組成。域名爭議解決機構通過在線方式公布可供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選擇的專家名冊。

第五條任何機構或個人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域名與該機構或個人的合法權益發生沖突的,均可以向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爭議解決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按照程序規則的規定組成專家組,并由專家組根據本辦法及程序規則,遵循"獨立、中立、便捷"的原則,在專家組成立之日起14日內對爭議做出裁決。

第六條域名爭議解決程序使用的語言為中文,但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另有約定,或者專家組決定采用其他語言的除外。

第七條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應當對各自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應當得到支持:

(一)被投訴的域名與投訴人享有民事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相同,具有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權益;

(三)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具有惡意。

第九條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為構成惡意注冊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二)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

(三)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別,誤導公眾;

(四)其他惡意的情形。

第十條投訴人針對同一被投訴人的多個域名提出爭議的,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可以請求爭議解決機構將多個爭議合并為一個爭議案件,由同一個專家組處理。是否合并處理,由專家組決定。

第十一條在專家組就有關爭議作出裁決之前,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認為專家組成員與對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裁決的,可以向爭議解決機構提出要求專家回避的請求,但應當說明提出回避請求所依據的具體事實和理由,并舉證。是否回避,由爭議解決機構決定。

第十二條在域名爭議解決程序中,除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根據爭議解決機構的要求提供與域名注冊及使用有關的信息外,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冊服務機構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參與爭議解決程序。

第十三條專家組根據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提供的證據及爭議涉及的事實,對爭議進行裁決。專家組認定投訴成立的,應當裁決注銷已經注冊的域名,或者裁決將注冊域名轉移給投訴人。專家組認定投訴不成立的,應當裁決駁回投訴。

第十四條在依據本辦法提出投訴之前,爭議解決程序進行中,或者專家組作出裁決后,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均可以就同一爭議向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訟,或者基于協議提請中國仲裁機構仲裁。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機構裁決注銷域名或者裁決將域名轉移給投訴人的,自裁決公布之日起滿10日的,域名注冊服務機構予以執行。但被投訴人自裁決公布之日起10日內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已經受理相關爭議的,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暫停執行。對于暫停執行的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視情況作如下處理:

(一)有證據表明,爭議雙方已經達成和解的,執行和解協議;

(二)有證據表明,有關或者仲裁申請已經被駁回或者撤回的,執行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

(三)有關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作出裁判,且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該裁判。

第十六條在域名爭議解決期間以及裁決公布10日內,域名持有人不得申請轉讓或者注銷處于爭議狀態的域名,但受讓人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爭議解決裁決約束的除外。

篇10

關鍵詞:域名;不正當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

一、域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

顧名思義,是在域名注冊和使用領域中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范圍,具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般特征,同時又與域名有關。

對于域名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認定被告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要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一、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三、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四、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

二、域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征

(一)侵權主體的特殊性

經營者是不正當競爭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所謂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1]。網絡上經營者的范圍明顯被擴大,很多網絡經營者是沒有經營資格的,這就導致對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無從監管,因此,與域名有關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不局限于經營者。

(二)地域上的國際性

全球性或者無國界性是網絡空間的一個重要特征,這正是它的價值和影響所在。因互聯網絡無國界,而侵權的行為、侵權的結果又往往跨越了國界,因此最需要相關的國內法、國際法以及國際慣例的共同的調節,這是有別于傳統一般意義上的不正當競爭的又一個顯著特點。

(三)界定的困難性

網絡環境下的不正當競爭都是在虛擬的環境中進行的,它不易被發現和察覺。另外,由于網絡技術的先進性和網絡環境下立法的滯后性,導致人們對網絡環境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評判標準難以適度把握,區分的界限變得模糊[2]。

三、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域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不足

對于域名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可以對其加以規制和處理,但是根據上文的分析,隨著網絡的發展,傳統主要規制實體經濟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于新出現的事物明顯存在局限性。

1.《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與域名有關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據還有待明確。反不正當競爭法一開始就被確定為知識產權的“兜底法”,正是基于這一點,在目前的域名注冊糾紛案件中,不論當事人還是法官,都著力往反不正當競爭上靠。人們普遍認為可以適用的是第二條,即“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仔細分析,這一條用起來也比較牽強,只能說適用這一條款是在目前法律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的一種權宜之計[3]。

2.《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對象僅限于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具體到此類沖突來說,商標與域名相同即構成侵權還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即權益受害者要有證據證明域名使用者無償使用了商標,并且通過此商標獲得了利益,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這種舉證是非常困難的。

3.《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規制的對象是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經營者的定義,因目前大多網站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式網站經營,所以他們不屬于“經營者”這個概念的范疇,這種情況下所產生的域名與商標的沖突則很難直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了[4]。

四、《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完善

1.拓寬《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主體,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擴大解釋。對于網絡經營者這一重要的社會經營主體因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界定的“經營者”的范疇而游離在法律的規制之外,會導致網絡經營對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的影響和破壞,因此,亟待將網絡經營者納入到《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主體范圍內,使網絡經營者成為被規制的對象。

2.擴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范圍。同上,因網絡環境的虛擬性這一不同于傳統的實體經濟的特殊性質,使得參與網絡經營的各個關系主體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其行為的方式也不同于普通的經營者之間的行為模式,而傳統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調整的對象僅限于現有的實體經濟的經營者之間的經營行為,所以,在這個層面上講,《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范圍是存在局限性的,應擴大調整的行為模式的范圍。

3.確定法定賠償制度。“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該法規定了民事責任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式,即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這一規定對網絡環境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致損害賠償同樣適用。但在審判實踐中,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計算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侵權賠償額是非常困難的,例如侵權人搶注他人商標、名稱等注冊域名后并未立即使用獲利,而是等待高價轉讓和出租,因此在侵權人未轉讓和出租注冊域名前就無法計算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對被侵害人所造成的損失。所以,為了更加有效地制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便利于司法審判,建議明確具體的法定賠償額度,根據侵權人的主觀惡意、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等在一定范圍內靈活適用[5]。例如美國在《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除將傳統的商標損害賠償方法適用于域名搶注案件外還增加了對搶注案件進行法定賠償的規定,每個域名的賠償額在1000美元至100000美元之間”。

參考文獻:

[1]劉春田.知識產權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溫興琦,王哲.網絡環境下的不正當競爭問題研究[J].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