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職稱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08 1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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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職稱論文

篇1

以目前城建檔案管理的實際工作情況看,基層的城建檔案管理人員是推進城建檔案的實際推動者和執行者,無論政策、管理方針如何制定都需要基層城建檔案人員的推進。所以要提高城建檔案人員的綜合素質,應該從下面幾方面著手:

1.1制定具體的城建檔案管理人員守則,選擇專業化城建檔案管理人才。

挑選優秀的城建檔案管理人才是確保城建檔案管理取得積極效果的保證。首先,我們要根據城建檔案部門的具體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的管理人員守則,做到管理的有理有據。再次,我們應加大人才的招募,吸引高素質人才投身建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同時注意培養年輕員工。

1.2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城建檔案管理人員素質。

在信息化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城建檔案工作也面臨著新的環境和挑戰,所以必須加強對城建檔案工作人員進行有關的業務培訓,以保證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能夠適應更好的社會的發展。同時由于城建檔案工作涉及重大,城建檔案管理不當發生錯誤可能會決定城建工作的成敗,所以在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的同時也要加強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方面的培養,培養員工愛崗敬業、工作認真負責的品質。

1.3宣傳貫徹法律法規,明確城建檔案管理的重要作用。

城建檔案管理工作在目前具有信息化和法制化的特點,為此我們在城建檔案管理中也要宣傳和貫徹法律法規,使城建檔案管理人員能夠熟知城建檔案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證城建檔案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因此,對城建檔案管理人員的法律法規意識的培養十分重要。

1.4加強對基層城建檔案管理人員的管理和引導,使其明確城建檔案管理的重要性。

基層的城建檔案管理者的素質是保證最終管理效果的保證,如何激發基層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引導其不斷提高自身的服務意識,灌輸城建檔案管理的重要性,是全面提高城建檔案管理質量的重要保證。

2做好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要有明確的服務管理理念

在城建檔案的實際工作中,要想做好任何工作,必須具備明確的服務意識,從某種角度來說城建檔案管理業屬于一種特殊的服務行業。服務管理理念的選擇是管理者必須面對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2.1確定主動服務的理念。

主動服務的對象是城建檔案的利用人員,服務的內容很多元化,各類城建檔案都包括其中。可以用查詢、復制等方式對城建檔案信息進行推廣,使可利用城建檔案者擁有高效、便捷的服務。主動服務是一個創新理念,是新形勢城建檔案工作的必經之路。當前城建檔案工作的首要任務,就是要確立全新的服務理念,強化城建檔案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要從傳統的城建檔案管理向城建檔案信息系統管理過渡,改變以往僅限于提供城建檔案原件的低層次的被動服務狀態。

2.2確定運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的理念。

隨著計算機技術、電子信息技術及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普及,城建檔案工作由手工操作向現代化方式轉變,由實體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發展成為必然趨勢。對我國目前的城建檔案工作現狀來講,網絡化信息服務的興起,既是挑戰,也是機遇,關鍵在于我們如何把握機遇,迎接挑戰,在新的社會環境中重新定位,做好過渡時期城建檔案信息利用工作。實踐證明,沒有現代化的技術、設備和手段應用于城建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就根本談不上科學合理地利用城建檔案信息資源。運用現代信息處理技術手段來開發城建檔案信息,可以極大地提高開發能力和效率,從而提高城建檔案信息資源的利用率和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服務水平。3.3確定提供優質的城建檔案信息的理念。城建檔案信息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其服務的基礎,在新環境下工作人員應該拋棄傳統的檔案管理機制,積極的開發、大膽的應用新的檔案管理方法,搜集有價值的信息,用優質的信息資源回饋社會、服務社會。

2.4做好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既要分析現有問題也要制定具體解決措施。

在現階段城建檔案管理工作雖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視,但是由于一些體制原因和管理手段的制約,導致城建檔案管理人員流動性太低,新鮮血液基本很難輸入。由于管理制度很難在根本上得到改善,在一些城建檔案所,看管疏忽,甚至無人看管的情況非常嚴重,這就需要國家制定相關政策,加強對城建檔案管理的投入。

2.5城建檔案管理體制不成熟,城建檔案管理制度需要統一和細化。

在目前城建檔案管理中,受到城建檔案管理體制的制約,城建檔案管理體制還不成熟,城建檔案管理制度也沒有做到統一和細化,由此導致了城建檔案管理在具體管理過程中效果不理想,有時甚至還出現沖突。為此,我們必須對現行的城建檔案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必須要建立完善統一和細化的城建檔案管理制度,保障城建檔案管理的有效進行,使城建檔案管理能夠發揮積極作用,取得預期的效果。

3結語

篇2

關鍵詞:建筑工程 質量 安全 影響因素

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一、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2)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二、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3、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三、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四、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2、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3、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五、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