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罰制度范文
時間:2023-03-19 20:51:3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獎罰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 值班員應按規定時間到崗,值班時應認真校對每組探空數據。班前嚴禁酗酒,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 由于探空班的疏忽施放不合格儀器,測角班未能及時發現造成的重放球各罰款100元,如從頭到尾未被發現者罰款300元。
3. 由于個人在放球瞬間未能及時的發現儀器溫、壓、濕變性造成的重放球罰款100元。
4. 放球前一切正常,放球后電池或探空儀質量問題造成的突失引起的重放球不罰款。
5. 放球前探空班應做好準備工作:提前檢查對講機使用電量情況(一進辦公室先打開對講機看是否能正常使用,如缺電應及時充電)
6. 放球時測角應認真聽取對方口令,如聽不清者可再詢問。如果由于聽錯對方口令造成早測應追究過錯方的責任。在正點前放球的罰款50元(測角聽錯口令者罰測角,探空提前放球者罰探空),人為遲測者罰50元(探空造成遲測罰探空,測角造成罰測角)。
7. 放球過程中,測角班應熟練掌握氣球在空中的仰角、方位。能準確、快速的使雷達跟蹤氣球。如因測角未能指揮正確導致的丟球或重放球、錯情等相關責任由測角班負責(沙塵天氣除外)。主班不承擔由于測角指揮不當造成的錯情。同時,探空班應能及時的按測角指揮操控天線,如果測角指揮正確,探空不聽指揮造成的錯情由探空班承擔。
8. 原則上500百帕前的錯情由兩人共同承擔,由于第7條造成錯情由各過錯人承擔(值班員應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值班,不要為了逃避錯情而相互推諉,應勇于發現錯誤,及時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一經發現有由于自身過錯而推諉者罰款50元)
9. 由于個人原因造成的更正報,一份ttaa罰款50元,其它更正報每份30元。
10. 未能及時制作月報表,并未能及時上傳月報者,造成遲發月報者罰款100元。
11. 未及時上傳檔案文件者,罰款30元。上級通報者罰款100元。上傳者應認真統計檔案文件張數,敷衍了事上傳有錯者,組長檢查時有錯者罰20元。
12. 制作月報表者應每月10日前上傳G文件及U文件,未按規定上傳者罰30元,上級通報者罰100元。
13. 辦公室應保持干凈、整潔。未能按規定值日(包括掃地、擦桌子)的探空班一次罰款5元,局領導指出者罰10元。兩次或以上未值班者每次罰10元。
14. 器材保管員應保證氣球、探空儀的使用量。如因無氣球、器材造成遲測等事故發生者扣除50元。
15. 雷達機務員應按規定對雷達進行維護、清理。每月應清洗一次匯流環。如未按規定進行護理的上級部門發現并通報的追究責任的由機務員負責。上級通報的罰款100元。
16. 值班員應認真對待每月的對比觀測,應保證讀數的準確。對比觀測應提早進行。對比觀測人員應形成正確的電子對比檔。未及時在月底前做對比者罰50元,未及時做對比檔的罰20元。
18未及時傳送數據文件、ttaa及其他報文,缺一份報罰100元。
19由于測角未能及時到崗造成遲測者罰測角100元。探空班在6點50及18點50分測角未到崗時電話叫崗。測角未按時到崗時,為了正點放球,探空應就近叫人。放球時測角仍未到崗者罰測角50元。
20探空班未能按時到崗造成遲測者罰款50元,探空、測角曠工者罰款300元。
21每月的1日、11日、21日的下午測角班應更換濕球紗布,未及時更換者罰20元,沙塵等天氣過后也應及時的更換濕球紗布。
22組內勞動、學習未按時參加者遲到10分鐘以上者罰10元,30分鐘以上者罰30元,無故不參加者罰100元。如確有事者可向組長請假。
篇2
一、總則
1、本辦法考核范圍為機關在編全體干部。
2、堅持職責明確、重點突出、考核量化、績效掛鉤、獎優罰劣的原則。
3、本辦法旨在激勵和約束相統一,著眼于調動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增強干部的自我約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民主、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考核形式和標準
堅持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百分制與經濟利益掛鉤,在考核各個方面分別實行加減分。具體分為三大塊:一是機關日常工作考核40分,二是本職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35分,三是述職測評25分。
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副書記具體負責,分片領導和相關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負責考核工作的牽頭和綜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
三、考核內容
(一)機關日常工作考核(基本分40分)
2、嚴格請銷假制度。因事需請假者,必須提前一天請假,中層以下干部請假一天以內的,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存辦公室備查;請假一天以上的,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黨委書記或鎮長簽字,存辦公室備查。科級干部直接向黨委書記或鎮長請假。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特殊情況不能當時書面請假的,要先按程序電話請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篇3
【關鍵詞】有獎發票;布獎方案;制度設計
有獎發票制度起源于中國臺灣地區、發展興盛于中國大陸,是一種在取得發票時帶有一定中獎概率,可能帶來額外收益的發票。它利用了人們的逐利心理,通過讓渡部分稅款以獎金的形式發放給消費者,從而激發消費者索取發票的熱情,實現發票的正常使用,以減少商家不開發票或少開發票的機會和可能,從而實現了監控稅源、防止稅收流失的目的。消費者的參與程度是推行有獎發票是否成功的關鍵所在。提高消費者的參與程度關鍵在于設計一套完備的、合理的有獎發票方案。而一套完備的、合理的有獎發票方案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其一,少量設置巨額獎金,引導消費者以小博大
在有獎發票的實行過程中,存在著稅務機關、商家、消費者三方博弈的過程。稅務機關通過有獎發票激勵消費者盡可能多的索取發票,而商家也有相應的對策,通過打折等方式讓渡部分利益給消費者,激勵消費者盡可能少的索取發票。消費者決定是否索取發票的關鍵因素在于稅務機關提供的獎金和商家提供的折扣孰高。商家提供的折扣是確定的和實實在在的,而稅務機關提供的獎金是不確定的,具有一定的概率。張運峰、趙華文(2004)從博弈論和傳統經濟學的角度出發研究得出結論,有獎發票發揮作用的一個關鍵因素在于消費者的風險態度,稅務機關要想有效發揮有獎發票的作用,只能通過設置巨額獎金的辦法,引導消費者的風險態度由風險中性型或風險厭惡型向風險喜好型轉變①。并且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人們對極低概率的事件往往都具有高估的傾向。廣泛流行的體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就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因而,設置少量巨額獎金,以引導消費者積極主動地索取有獎發票,達到監控稅源、減少稅源流失的目的。
其二,合理設置獎金等級及各等級的中獎率
對于獎金等級的設置,考慮到消費者容易受到“整數心理”的影響,因此可以設置10元、100元、1000元、10000元等整數形式的中獎金額。受當前消費習慣和貨幣價格的影響,建議不設10元以下的中獎金額,因為10元以下的中獎金額過低,不能激發消費者索取發票的愿望,并且這樣的中獎金額往往會被商家提供的折扣所吞沒。此外,由于有獎發票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800元,因此可以增設800元的這一中獎級次,這樣的設置既能減輕消費者的稅負,又能影響消費者的心理,增加其索取發票的積極性。
對于中獎率的設置則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中獎率越高,自然而然消費者索取發票的積極性也就越高,有獎發票的收益也就越高,但同時,中獎率越高,獎金支出的成本也就越高,其凈收益卻未必越高。因此,各地對有獎發票中獎率的設置需進行必要的測試分析,并在以后的年度中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以達到最優,實現有獎發票效益的最大化。
當然,有獎發票的中獎等級和中獎率,要在推行有獎發票的行業中區別對待,有所側重,不宜整齊劃一。對同一行業中一些稅收易于流失、難以控管的子行業,中獎率和中獎金額可設置高一些。如服務業中的餐飲業、住宿業,娛樂業中的歌舞廳、網吧等,其有獎發票的獎項密度設置比其他子行業大一些,中獎率高一些,這樣能起到明顯的示范帶頭效應,最大限度的發揮有獎發票的作用。
中獎等級和中獎率的設置還需與發票面額關聯,應隨票面金額的增加而增加。否則大額消費者更容易與商家達成合謀,進而影響有獎發票的實施效果。例如,同到飯店消費,甲消費者消費100元,乙消費者消費10000元,由于100元的有獎發票與1000元的有獎發票的中獎概率和中獎金額是一樣的。對商家而言,100元營業額的稅收成本為5.6元(這里僅考慮營業稅及附加,不考慮所得稅),10000元營業額的稅收成本為560元,兩者相差99倍。商家能夠為不索取有獎發票的甲消費者提供的折扣不會超過5.6元,由于此金額較低,商家與甲消費者不容易達成合謀,最終的結果是往往商家不提供折扣,甲消費者索取有獎發票;商家能夠為不索取有有獎發票的乙消費者提供的折扣不超過560元,很明顯如此大的金額,商家與乙消費者很容易達成合謀,最終的結果往往是乙消費者以放棄索取有獎發票為條件,與商家談判,和謀瓜分560元的稅款。消費者所得的利益取決于與商家的談判能力,但明顯會超過5.6元的收益許多。
可見,有獎發票的中獎等級和中獎率的設置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要研究消費者的消費心理、當地的消費群體、各種各樣的消費層次以及本地區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區別不同面額、不同票種,合理設置,其根本目的是提高消費者參與的積極性,并且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要隨著各種影響因素的變動而相應的變動,這樣才能起到監控稅源、減少稅款流失的目的。
其三,合理表述、改變語言表達方式,引導消費者向風險喜好型轉化
Daniel Kahneman(1981)的研究證明,同樣一件事,基于不同的參考點,選擇結果是有差異的。而心理學的研究也表明,人們對損失往往要比收益更敏感,即:損失一樣東西所帶來的痛苦往往要比獲得同一樣東西所帶來的快樂要多的多。由于收益或損失意味著不同的風險態度,可見,要將顧客的風險態度從風險厭惡型轉變為風險喜好型,在表述方式上改變參考點是一種可行的方式。
在有獎發票這一過程中,對消費者索取發票有可能中獎的行為基于不同的參考點也就有兩種不同的表述方式,一是表述為收益即獲得中獎收入;二是表述為規避損失即減少消費支付。這兩種方式下的參考點不一樣,消費者的風險態度也就會有所不同。當某一方案表述為正面收益時,消費者往往是小心翼翼的,不愿意冒風險,是風險厭惡的;當同一方案表述為負面損失時,消費者往往都成了冒險家,是風險喜好的。為促使消費者索取有獎發票,可利用參考點的不同,更換不同的表達方式,從而誘導消費者向風險喜好型轉化。因此,有獎發票應表述為:如果您不索取發票將增加您的消費支出。而這樣的表述顯然過于粗俗,消費者往往不樂于接受,因而可以換一個委婉且易于接受的表達方式:如果您中獎,獎金金額將直接抵扣您的消費額,從而減少您的消費支付。
篇4
行政執法人員瀆職犯罪的情況分析及防范對策
---------在質量技術監督局講課稿
瀆職犯罪已成為一個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它的泛濫成災,危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妨礙國家機關職權效能的正常發揮,嚴重敗壞黨和政府在公眾中的形象,并引發一系列的社會矛盾和問題。而行政執法人員擔負著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者的角色;代表政府機關行使管理社會的責任。行政執法人員正確地履行其職責,對于正常的社會管理活動是十分有益的,它不僅能提高國家機器的運轉效率,而且還能極大提高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提升國家機關的信譽和形象。相反,行政執法人員如果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則不但妨礙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嚴重的還會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所以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瀆職犯罪應引起重視。因此,在打擊和懲治的同時,如何在源頭上解決或減少瀆職犯罪問題,成為一個重要課題,極具重要的現實意義。版權所有
一、行政執法中暴露的普遍問題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及其他行政主體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依照法定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影響其權利和義務的行為。其中行政處罰是國家行政管理中常見的行政執法行為之一,被廣泛運用于行政執法領域。它一方面是維護行政權威不可缺少的手段和工具,另一方面又是一種侵害性很大的具體行政行為,且因留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權,如不約束容易被濫用。近年來從行政執法的情況看,主要暴露出以下一些問題:
1、擺不正法與情的位置,辦人情案、關系案多。行政執法人員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和一般人一樣有著各種各樣的社會關系和人際關系,尤其是當他們作為行政執法人員身份在處理具體違章、違規、違法個案時,親朋好友、同學鄰居等各種人際關系千方百計托請過來,甚至有時是各級領導直接、間接的打招呼。在“哥們義氣”、“人情難卻”、“領導關照”的理由下,往往容易把握不住自己而“放一碼”,造成重過輕罰,輕過不罰,甚至讓應受刑事追究的人逃避法律制裁。如陳玉林楊小飛徇私枉法案.
2、經不起誘惑見利忘法。行政執法涉及的面很廣,行政執法人員同社會上不同層次的人打交道,其中有小本經營的個體戶,也不乏資金雄厚的大老板。有的執法人員在金錢誘惑下利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空間,在處理經濟違法案件中見利忘法隨意擴大或縮小事實,以致收受賄賂導致職務犯罪。如顧小明案。
3、濫用行政處罰權謀求部門私利。無論集體或個人,違了法就要接受行政處罰,一旦涉嫌犯罪就必須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連普通百姓都知道的道理,卻被一些行政執法機關打折扣變成了“以罰代刑”。這一點,2001年7月國務院310號令頒布的《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早就明確。然而,國務院令在一些地區執行得并不理想。在一些地方,違法犯罪行為之所以猖獗,一些犯罪分子之所以氣焰囂張,都與執法不嚴、“以罰代刑”不無關系。由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行政執法機關的一項重要權力,被基層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中廣泛運用。不可否認,行政處罰背后具有可觀的經濟利益,一些行政機關或行政執法人員在小團體和個人利益的驅動下,出于不正當的考慮,容易利用自由裁量權的空間,濫用行政處罰權,對行政相對人的輕過施以重罰、嚴罰。使得一些行政相對人為了自身的利益和行政執法人員交朋友,請客送禮,吃喝玩樂,奉為“座上賓”。今年四川南充技監局以稽查分局局長,隊長為首5人明知他人非法收購生產銷售病死豬而以罰代刑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被捕
4、執法隨意,裁量不公。在市場經濟大潮中,經營者經營理念、管理手段和競爭能力的差別,可以使經營狀況的好壞、獲得的利潤相差很大。一些民營或私人企業由于管理混亂,運作不規范,往往違規違法較多,但又對行政處罰不認帳。碰到這種情況,有的行政執法人員在查處時,對一個罰則檔次內就高還是就低不看具體違規違法事實、程度,而是看他經營狀況的好壞或者看“人頭”。對經營狀況好的或老實人、好講話的人就以上限為標準多罰點,經營狀況差的或刁蠻的、不好講話的人就以下限為標準少罰點。可見行政處罰的隨意性較大而導致裁量不公。
二、行政執法人員瀆職犯罪的原因:
篇5
**發展研究獎學金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設立旨在為**理論與政策研究隊伍培養后備力量,為有志于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研究的青年研究人員提供理論聯系實際的研究平臺和機會。
二、組織管理
**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發展研究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為“項目”管理組織者。
三、資助對象
“項目”資助對象為**重點高校或研究機構在讀的優秀博士生和碩士生。受資助學生所學專業和研究方向須與“中心”、**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基金會”等“項目”執行方的工作要求或研究方向基本一致,并參與上述單位的相關工作。
四、資助人數及金額
1、“項目”年度資助名額,由“中心”與“基金會”于每年初研究決定并公布。
2、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8,000元(生活津貼,按每季2,000元計)。
五、項目申請程序
1、“中心”向社會公開項目啟動信息。
2、經有關高校或研究機構研究生院推薦,由申請者填寫《**發展研究獎學金申請表》一式肆份,加蓋所在研究生院公章后,按規定期限郵寄至“中心”科研處。
3、由“中心”組織有關方面對申請者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初審者可參加面試,根據面試結果擇優確定資助人選。
4、“基金會”、“項目執行方”、申請人所在學校或研究機構研究生院及申請人四方簽訂《**發展研究獎學金合同書》后,由“中心”向社會公布最終資助名單。
六、項目執行
1、“項目”執行方為獎學金受益人提供相應的辦公條件(食宿自理)。
2、獎學金受益人可使用“項目”執行方的資料室,可參加“項目”執行方舉辦的學術活動。
3、每期“項目”周期為一年,“項目”執行期以合同簽署的起止日期為準。獎學金受益人實習期間的工作時間由“項目”執行方與受益人協商決定。
4、“中心”將定期組織考核獎學金受益人的實際工作情況。“項目”完成后,“項目”執行方需對受益人的學術水平、研究能力和工作態度做出鑒定(一式叁份),由“中心”和“基金會”存檔并轉給項目受益人所在單位。
5、項目受益人必須遵守“項目”執行方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篇6
首先,消防監督人員要具備良好的法律素質,較好的政治素養。只有具備良好的法律素質,在實踐中才能做到用“法”用“理”來警戒違規人員,順利監督管理。只有具備一定的政治素養,具備一定的政治思想,才能在工作把執法和思想政治教育結合起來,從而實現執法的社會政治性。
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但在實際中消防監督人員不僅人數少,而且業務多,這直接導致執法干警很少有時間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也隨之降低,在實施監督管理時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意見不恰當,從而表現不出消防執法的嚴肅性。
長期的工作實踐使我們深刻意識到:只有說理執法才能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相統一。而這,重點就表現在實踐中的“說理式執法”上。
“說理式執法”是公安機關適應新形勢發展,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作為一名消防執法干部,必須要具備過硬的法律業務知識。在工作中要頭腦冷靜、思路清晰、法律條文引用準確、法律知識全面、語言文明、規范地與違法者進行溝通,讓違法者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因此,做到“以理服人”的前提就是要不斷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高執法水平。只有充分的掌握了消防法律知識,我們的工作人員才能在實際中順利執法,才能實現我們監管的社會效果,體現監管的政治能力,才能使我們自身在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中有長足的發展!
其次,我們要通過說理執法促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
“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是作為一名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具體體現,然而在日常的監督執法中態度橫蠻,作風粗暴,耍特權,逞威風,在群眾面前頤指氣指,甚至作威作福、欺壓群眾都是與樹立人民的公仆主旋律背道而馳的惡劣現象。依法行政是每一個執法人員必須遵守的法律準則,也是執法人員應當自覺遵守的根本性職業要求和的道德準則,但說理執法則更容易使市民接受,更容易配合我們的監管工作。和風沐雨的道理相信誰都會愿意聽,有法有理的事故分析,相信百姓們也會心服口服。這,需要的就是我們的說理執法!我想,通過說理執法解決社會矛盾,會很容易化干戈為玉帛。
社會管理需要的不是一味守舊,我們需要創新!從說理執法的思維角度來換位思考,促進我們的社會管理,促進我們的廉潔執法,這未必不是一個好的辦法。我想,一個優秀的監管人員,他應該是這樣的:具備公正廉潔的品質,兼備崇高的職業道德情操,并且從百姓的角度去換位思考管理。
基層執法是最難的。面對形形的人,面對種種刁難或種種哀求,監管人員如何利用法理來順利執法,并讓被執法人員心服口服,這就需要我們提煉自己的經驗教訓了。
如何通過說理執法解決基層消防執法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等方面,是我要說的第三個問題。我認為,首先,要掌握恰當的方式方法。先擺正位置,認清手中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然后再想想如何用好手中權力,為人民群眾謀利益,當好人民的公仆。再端正執法思想,努力增強“三種意識”:一是增強責任意識。充分認識堅持執法為民既是公安消防部門承擔的職責任務所決定的,是消防工作跨越發展的內在要求,又是人民群眾意愿的重要體現。二是增強執法意識。消防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人員要轉變思想觀念,克服特權思想,依法監督,依法履行消防職權,為企業單位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三是增強服務意識。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中,消防部門既是直接參與的建設者,更是支持建設的服務者。監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突出服務意識,主動、耐心、熱情,寓服務于執法之中,以自愿服務的思想來指導說理執法。
其次,作為一名基層消防執法人員必須要有綜合協調能力,練就做好群眾工作的基本功。用最樸實的語言去溝通,用簡明的事理去講明,用真情去感染,用公正的態度去工作,讓群眾感覺到我們的真誠,消除敵對,解除隔閡,相互之間的關系自然而然地就融洽了,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篇7
[關鍵詞]訓練;方法;閱讀;質量
[中圖分類號]G6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712(2013)20-0053-02
[作者簡介]余榮達(1963―),男,廣東高州人,本科,廣東省高州市第一小學教師,小學高級。
古人早有“讀書百遍,其義自見”之說。語文教師都懂得閱讀的重要性,但受應試教育的影響,在相當多的閱讀課上,教師擔心學生讀不懂,仍然存在著以講為主的“滿堂灌”現象。而且,伴隨著新課程教學出現“空泛化”現象,閱讀教學流于形式,預期的效果也不理想。“滿堂灌”不行,“空泛化”也不行,那么如何提高閱讀的質量呢?
一、導入新穎――激發閱讀的興趣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新穎的課堂導入可以吸引學生的注意力,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好的開頭,是成功的一半。格魯吉亞杰出的當代教育家阿莫那什維利認為,能激發學生閱讀興趣的教師,就是一個好教師。可見,在激發學生的閱讀興趣時,教師的作用很重要。教師要有導演才干,最好在課堂導入時,就采取新穎的方式激發學生的興趣,讓他們神往課文,因為新穎的導入會直接關系到本節課的教學效果。只有學生“自己想讀,有情想表”,他們才能讀出真情實感,才能自發地感悟課文。例如,教學《凡卡》一文時,在板書課題后,筆者說:“文中的凡卡和我們的年齡差不多,相同的都在童年時代,但在生活上有很大的不同啊,有何不同?請大家認真閱讀,凡卡的童年生活定給你深刻印象,邊讀邊想,再告訴我,好嗎?”聯系學生生活的創新導入,如一枚石子落在水中,激發了學生強烈的學習興趣。學生帶著疑問,神往地投入閱讀課文中去。學生通過閱讀、分析和對比,發現凡卡的生活不僅沒有我們幸福,而且是悲慘的。
二、教給策略――引導學生閱讀
閱讀對人的一生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師在閱讀教學中要借機點撥學生如何讀,指導學生體會課文中語言文字的美。學生只有掌握了方法并能正確運用,才能真正地自學,才會把體驗融入朗讀,讀好課文,讀得動情而真實。在教學中,針對課文的重點部分,教師要引導學生初讀、細讀和品讀。對于課文的非重點部分,教師要引導學生精讀、略讀和跳讀。不管采用何種形式讀,學生只有投入了感情去讀,才能真正理解語言文字,體會它的意思。通過多讀,學生就掌握了這個閱讀方法。
三、設計話題――加深閱讀的理解
對話很重要,學生知識的掌握、能力的形成、情感的溝通盡在對話。語文新課程標準指出,閱讀教學是學生、教師、文本之間的對話過程。語文之道,是實踐之道。所以,語文實踐活動的主要形式就是對話。語文教科書是編者精心挑選出來的經典,學生通過對話,與編者、作者和文中主人公等進行精神上的交流,才能對課文漸進地熟悉,逐步提高認識,理解課文,直至把這些經典的東西記下來,日積月累,熟能生巧,隨時取用,永遠變成自己的營養。因此,教師要保證學生有充足的讀書時間,并能獨立、充分、深入地與文本對話,這樣才會加深學生對閱讀的理解和知識的積累,形成素養。
對話就要設計話題,語文教學活動的目的就是通過“話題”進行交流,使學生獲得發展。學生能獨立、充分、深入地與文本對話,是提高學生閱讀質量的前提。為更好、更有實效地讓學生與文本對話,教師要設計好交流的話題。話題的預設很重要,沒有預設,猶如無的放矢,且易混亂。若沒有精心設計,閱讀效果不明顯,質量也不高。因此,設計話題要注意如下幾點:首先,要有目的。話題設計要從學生知識的掌握、能力的形成、情感的溝通或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等方面出發,不可隨心所欲。其次,吸引性要強。為激發學生的對話欲望,話題設計不宜過深,不宜太多限制,要讓學生感覺很輕松,消除學生心頭的緊張感,避免學生因害怕答不對或答不完整而不愿參與對話,要讓學生相信自己完全有能力回答問題。最后,話題要有開放性。設計話題時,話題的指向應是開放的,但話題是有中心的。圍繞話題,讓學生從各自的認識高度,可談自己的看法,亦可對別人的回答進行質疑,更可直接或間接對別人的回答表示贊美。學生參與率高,師生互動,讓每個學生的思維都在發散,人人都能有話可說,課堂氣氛熱烈。開放的話題,答案是豐富多彩的,這可有效增強學生的自信,使其體驗成功的喜悅。但要避免出現極端現象:一忌放任自流,二忌收得太緊。開放性話題是語文新課標的體現。新課標指出,閱讀是人的個性化行為。在老師話題的引導下,學生進一步去發現,去探索,求得共識。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解決了以教師的分析來代替學生的閱讀實踐的老問題,避免了課堂“一問一答”或“串問串答”的現象,改變了課堂教學模式,有利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自主探索的能力。
話題在閱讀教學中非常重要,怎樣才能設計好話題?教師只有準確地理解了作者的寫作目的和編者的意圖,才能找到閱讀訓練的切入口――話題,通過話題,產生對話,在對話中提高學生的閱讀質量,培養學生的語文素養。
四、誘發聯想――升華閱讀的感悟
語文閱讀的任務,不僅在于學生對閱讀材料的識記、理解上,還要求學生讀后有所體會和領悟。“書讀百遍,其義自見”,多讀可以使學生感悟文章的妙處。但在小學階段,學生用于閱讀的時間畢竟不是很充裕。怎樣才能使學生在有限的時間里更快地感悟文章的妙處呢?教師可以通過誘發學生的想象,讓學生的生活積累與閱讀材料的信息聯系起來,加深學生的體會和領悟。大多生活在農村的學生,在周末或多或少地被父親或者母親送到學校。教師適時地點撥學生細致、用心地去觀察父母親離開時的背影,那他們就會明白朱自清為什么會望著他父親的“背影”流下眼淚。目前,小學閱讀教學中普遍存在為讀而讀、讀而不想的問題。要讓學生邊讀邊展開聯想,體會課文的情景,做到情景交融,準確把握文字中情感的變化,融自己的理解于朗讀,只有這樣才能讀出真情實感。如有的學生在閱讀《十里長街送總理》時,聯想情境,聲音嗚咽,淚如雨下。
閱讀教學是語文教學的重心,21世紀的閱讀教學應該更加開放和具有活力。提高閱讀質量是時代的需要,小學語文閱讀課比重大、課時多,提高閱讀質量,讓閱讀教學更有效,需要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大膽地嘗試和探索,改革課堂教學結構,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總結經驗,逐步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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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發動、鼓勵廣大從業人員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報告、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報告與舉報獎勵制度。對向本單位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從業人員以及直接向市或區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的群眾按照本辦法規定予以獎勵。
第一章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
向本單位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獎勵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對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有權向本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予受理的可直接向當地區市縣(含先導區下同)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治與獎勵機制對從業人員報告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整治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時限、整改資金和整改措施并將隱患整治情況向隱患報告人反饋同時對隱患報告人給予一定獎勵。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報告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未按時整治而導致發生事故的依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第六條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從業人員的獎勵由本單位相關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向市或區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或區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實并發放獎金。申請內容包括隱患報告人姓名、隱患性質、可能的危害程度、排查整治情況等。
第二章群眾向市或區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舉報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獎勵
第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發現的在市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相應職責的部門舉報。
第八條群眾舉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情況屬實且相關職能部門事先并未完全掌握的經查實后按照本辦法規定予以獎勵。
第九條同一個案件被多次舉報且內容相同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對兩人(含兩人)以上同時舉報同一案件的按一個案件進行獎勵。
第十條舉報獎勵的對象為實名舉報的自然人。舉報人應留下真實的姓名和聯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并應當將安全生產隱患的地點、時間、性質、可能存在的危害等內容敘述清楚。
第十一條對群眾舉報的各類隱患的檢查、處理結果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在受理舉報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十二條舉報受理單位應當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和社會泄露舉報人情況。工作人員對實名舉報置之不理、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或向被舉報對象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懲處的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違法行為公安、監察部門應當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舉報資金
設立、發放及管理
第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報告、舉報受理制度健全報告、舉報管理網絡公開舉報電話、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隱患的報告、舉報。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隱患報告或舉報受理范圍為:
(一)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人員、環境、設施、設備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未按規定進行審查、驗收而開工建設和投入生產使用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行業標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職工傷亡事故隱瞞不報的;
(五)其他危及社會、企業生產安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并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
第十五獎勵資金設立與管理:
(一)市、縣兩級政府(含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下同)在本級政府設立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安排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舉報獎勵所需資金沒有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應在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獎勵資金。
(二)報告與舉報獎金實行財政分級負責市屬以上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人員的獎勵資金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人員的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負責;各區市縣所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人員的獎勵資金以及各區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人員的獎勵資金由各區市縣參照本辦法給予獎勵。
(三)重大事故、重大隱患、重大違法行為的報告、舉報除區市縣獎勵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可以給予再次獎勵。
(四)財政部門將獎勵資金從年初開始按季度預撥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專款專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季度末將獎勵資金實際發放情況報財政部門每年底向財政部門報告全年發放情況并接受相關部門的審計。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隱患報告與舉報受理、查處、統計和報告制度。受理安全生產隱患報告與舉報后應及時填寫安全生產隱患報告與舉報登記表對安全生產隱患鑒別分類后進行現場查處;或者按照職責和區域分工移交其他部門或區市縣查處。查處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報經部門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解決。被舉報隱患的整改措施由隱患存在單位負責落實并在落實后將整改結果上報查處部門。
隱患查處責任部門應將隱患查處結果匯總建檔定期公布通報。
篇9
一、獎項設置
為加快工業發展,加速工業崛起,共設立四類獎項:即工業發展獎、企業進步獎、企業貢獻獎、企業特別貢獻獎。
二、評選方法
(一)工業發展獎
1、評選對象:*工業園區、*工業園區、*工業園區。考評范圍為列入統計口徑的園區內工業企業。
2、評選條件:(入選單位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財稅貢獻大,當年上繳稅金總額(扣除退稅和返還稅款,下同)須比上年增長20%以上;
二是企業安全生產有保證,所屬企業當年不得發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是企業發展后勁增強,所屬企業重視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
3、考評獎勵辦法
(1)考評工業增加值、主營業務收入、上繳稅金總額三項指標的完成情況;
(2)列三項指標總量和增幅第1名的分別得100分,列第2名的分別得90分,每相差1個名次相差10分,依此類推;
(3)按工業增加值總量和增幅排名得分各占15%,主營業務收入總量和增幅排名得分各占15%,上繳稅金總額和增幅排名得分各占20%的權重,對排名得分情況進行綜合排序;
(4)對綜合排序第一名的園區授予年度“工業發展獎”,給予20萬元的獎勵。
(二)企業進步獎
(1)對新建立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的工業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2)對榮獲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和中國名牌的工業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江西省著名商標、江西名牌產品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3)對引進市外已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和中國名牌產品的工業企業來我市投資生產的同一類產品,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三)企業貢獻獎
1、評選對象:列入統計口徑的市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評選條件(入選單位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企業當年實現盈利;
二是當年企業工業增加值、主營業務收入、上繳稅金總額均比上年有所增長,增幅均不低于當年全市市屬企業平均增長速度,且當年上繳稅金總額不低于200萬元;
三是企業職工收入有所增長,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當年不發生新的拖欠;
四是企業安全生產有保證,當年不得發生死亡事故;
五是企業發展后勁增強,重視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
3、考評獎勵辦法
(1)考評上繳稅金總額的情況;
(2)列上繳稅金總額增量和增幅第1名的分別得100分,列第2名的分別得95分,每相差1個名次相差5分,依此類推;
(3)按上繳稅金總額增量排名得分占30%、增幅排名得分占70%的權重,對排名得分情況進行綜合排序;
(4)對綜合排序居前十名的企業授予年度“企業貢獻獎”,并分別給第一名3萬元,第二、三名各2.5萬元,第四至第六名各2萬元,第七至第十名各1.5萬元的獎勵。
(四)企業特別貢獻獎
1、評選范圍:列入統計口徑的中央、省屬駐鷹企業
2、評選條件(入選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當年企業盈利,上繳稅金總額增幅不低于10%;
二是企業當年完成工業增加值、主營業務收入比上年均有所增長;
三是企業職工收入有所增長,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當年不發生新的拖欠;
四是企業安全生產有保證,當年不得發生死亡事故。
3、獎勵辦法
上繳地方口徑稅金總額比上年增加5000萬元(含5000萬元)至1億元獎勵25萬元、增加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獎勵由市工業發展領導小組另行研究決定。
三、資金來源
由市財政在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撥付。專項資金實行滾動使用,當年未使用完的資金結轉下年對應項目中使用。
四、評獎程序
1、由各縣(市、區)經貿部門將符合本辦法的參評對象,在次年3月底前向市經貿委申報。
2、由市經貿委牽頭,會同財政、國資、科技、國稅、地稅、統計、勞動保障、安監、工商、質監等部門對申報情況組織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后報市工業發展領導小組審批。
3、經市工業發展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由市財政按照本辦法兌現獎勵。
4、評獎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如發現弄虛作假,將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并予通報批評。
篇10
關鍵詞: 國家獎勵; 見義勇為; 法制化
中圖分類號: B82-05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973(2012)01-0071-03
State Reward and Compensation for Courageous Action on a Legal Basis
ZHANG Yun-ping
(Guangzho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630, China)
Abstract: Courageous action is a flash of human nature; however, lack of institutional care about courageous action is the current situation, resulting in human nature sadly. To improve the state of reward and compensation system about courageous action, not only will it make for to highlight social justice, but also to eliminate concerns courageous people and to conducive a good social atmosphere.
Key words: state reward; courageous action; legalization
一、見義勇為面臨的窘境
(一)見義不為的主客觀因素分析
2011年10月,廣東佛山市小悅悅事件發生,見義勇為再次引發社會熱議。袖手圍觀落水者、視而不見打劫行兇者、置若罔聞侮辱婦女兒童者,這些看客的麻木不仁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然而,人們常常看到、聽到的卻是見義勇為英雄流血又流淚的傷心遭遇:路見不平,挺身而出;為救他人身負重傷,結果是債臺高筑,被人遺忘;最后,見義勇為內在高尚無私的美德和良俗屬性,在“利益回報”的訴求中消逝得蕩然無存。見義勇為本是社會有正道、人間有正氣的表現,我國每年涌現的起見義勇為善舉不計其數,但是真正得到有關部門認定、獲得國家獎勵與資助的卻不多,這種現狀使得人們深切地感到解決“英雄流血又流淚”問題的緊迫程度。
(二)見義勇為的民事司法救濟不足
在當前的法治條件下,依照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誤工費和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喪葬補助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依法由加害人承擔。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9日公布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進一步規定,“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據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解釋,受益人非侵權人,其承擔補償責任并不是因為其有過錯,而是基于其受益;對因見義勇為而受侵害的公民的救助,從長遠來看應當是社會的責任,但在缺乏相應機制的條件下,作為利益共同體的受益人,適當分擔損害,給受害人以補償,是符合公平原則的。這一規定,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享有向受益人請求補償的法定權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同時表明見義勇為履行的是社會公德,從根本上應當由社會承擔起保護、支持見義勇為者的責任,國家應當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獎勵與補償。按照“誰損害、誰賠償”、“誰受益、誰負責”的公平觀,侵權人的賠償責任理所當然,見義勇為直接受益人的適當補償也是應當的。但是,政府負有維護安全、穩定的社會秩序的法定職責,見義勇為擔負的無疑是政府的公共職能,政府是見義勇為的受益對象。司法解釋僅要求見義勇為的直接受益人承擔補償責任有欠偏頗。因此,筆者認為,政府基于其職責必須資助見義勇為,尤其當見義勇為英雄在緊急危難之中迫切需要救治,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部門和單位依法享有對加害人的追償權。沒有加害人的,由見義勇為的受益人按照公平的原則進行適當補償。否則,對見義勇為的行為人將極不公平。
二、國家對見義勇為給予獎勵與補償的理論必要性
當前,對見義勇為的救濟主要是侵權行為人的賠償、直接受益人的補償等民事法律制度,以及各地設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等慈善救濟。且不論最高人民法院規定“見義勇為者可請求受益人給予補償”的杯水車薪,問題在于民事主體的民事責任和社會的慈善行為都不能代替國家和政府應承擔的補償責任。這是因為:
(一)見義勇為是優化社會秩序、維持社會正常運轉的需要,社會需要見義勇為者
現代社會用來控制社會秩序的途徑有三種;第一是法律控制,第二是權力控制,第三是道德習俗控制。筆者認為,法律沒有規定公民見義勇為的義務,見義勇為是不具有法定指責的國家公職人員的普通公民的自發行為,首先是一種道德行為。古圣先賢孔子曰,“見義不為,無勇也”。對于見義勇為者來說,出于正義和良知的見義勇為本身就是人民群眾維護善良習俗的道德手段。見義勇為,匡扶正義,是一項崇高而光榮的公益事業。大力弘揚這種見義勇為精神,對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風氣的好轉,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次公民見義勇為的行為是在代行政府的職責。當公共秩序遭遇破壞的時候,首先挺身而出的應該是警察等負有責任的政府公職人員。當然,政府的力量總是有限的,在履行其職能時也需要民眾的支持與協助。問題在于,作為政府工作人員,比如警察,他們在維護公眾秩序的斗爭中,遭遇到傷害,那將由政府來承擔后果。工作上的照顧,對家庭的關懷,都在警察的職業保障之列。而見義勇為者在暫時的榮耀之后也應無后顧之憂,這是政府不折不扣的責任。實現它更多地需要具體而明確的制度安排,而不是泛化的道德宣教。
(二)見義勇為也有現實的權利訴求
事實上,見義勇為不僅關乎道德,也就是說,見義勇為不僅僅應受到道德的尊崇,而且其高尚行為更需要獲得法律的支持,見義勇為行為人的權利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搶險救災、救死扶傷,與違法犯罪英勇斗爭,均是在緊急情況下發生的,見義勇為必然伴隨風險、犧牲和奉獻。“有損害就有救濟”的法治理念要求見義勇為者的身心損害要予以充分救濟。但是,當侵權人和見義勇為的直接受益人沒有經濟能力或者能力有限不足以賠償、補償見義勇為人的損失,或者根本沒有明確的侵權人、直接受益人,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悲劇就可能重演。法律制度和權利體系的力量取決于每個人都把自己的權利視為普遍權利的代表,為保護個人權利而尋求司法救濟也就是保護普遍權利。國家必須運用強制性的力量來保護權利:懲罰行政機關違法行政,恢復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誰如果允許別人干預他的權利而不作法律上的抵抗,他就在這個范圍內削弱了社會建立起來的抵抗非正義的屏障。每一個非正義的行為不僅是針對我的,而且是針對整個法律制度的,如果允許它不受懲罰,法律制度抵抗非正義的力量就會削弱。溫厚的或懦弱的屈從會引起非正義行為的反復發生和對這種行為的效仿;它也引誘著那些本來由于害怕懲罰而不敢行為不軌的人們去作惡,從而危及他人的權利。一個法律社會就像一道堤壩。社會義務要求人們注意每一道細小的裂縫并制止它的延伸。”[1]
社會心理學研究證明,對人們某種行為的肯定或否定,贊賞或批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該種行為在社會中存在的程度。所以通過一系列外部控制的手段,控制見義勇為的行為后果,就能夠強化公眾在實踐中對見義勇為規范接受和踐行的程度。對因見義勇為而受侵害的公民的救助,從長遠來看應當是社會的責任,但在缺乏相應機制的條件下,作為利益共同體的受益人,適當分擔損害,給受害人以補償,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國家對見義勇為的獎勵和救助制度,表明國家和政府倡導公民見義勇為并切實保障見義勇為者的利益不受侵犯,真正做到義利相濟,激發和引導公眾去匡扶正義,見義勇為。
(三)僅僅按照公平補償的原則要求見義勇為直接受益人的補償機制有失偏頗
比如一人遭遇歹徒,如果是警察挺身相救,被救者既不必感恩戴德,也不必向警察和公權機關支付“感謝費”;而如果警察缺位(公權力缺位),一位見義勇為者奮不顧身拔刀相助,相當于私權利臨時替補公權力救濟,這時卻要被救者向施救人付出“感謝費”,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既然見義勇為者是一時替補了公權力的缺席,那么實際上,見義勇為就是公民在特定危險的場合替政府代行使了職責,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公共安全。那么,見義勇為就是一種公共行為。見義勇為者“因公”受傷或犧牲,就完全可以也應該給予其國家公職人員因公受傷或犧牲時的同等待遇,外加物質和精神的獎勵。因為國家公職人員履行職責是其責任的要求,而見義勇為者在特定危險的場合代行政府職責完全是出于其道德的自覺――他原本可以作為,也可以不作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應該惟身份論,而應該惟行動論,不問對方是不是國家公職人員,而只問他是不是在特定需要的場合代行使了政府職責、替國家承擔了危險和責任。國家應當像撫恤、救助負工傷的公職人員一樣撫恤、救助見義勇為的平民英雄以弘揚社會正氣。
三、國家對見義勇為進行補償必須制度化
(一)國家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獎勵和補償應當法律化、制度化
雖然各級政府關于見義勇為的行政補償有所嘗試,但是這些做法往往散見于一些零星的政府內部文件中,沒有系統化、制度化、法律化。因此,政府在獎勵和資助見義勇為的行為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導致見義勇為人的權利沒有法律制度的保障。見義勇為者為了維護社會正義,為了國家、集體財產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有的流血負傷,有的獻出了生命。見義勇為本身就是一種美德。可以說,真正的見義勇為者是不會考慮回報的,可如今不少“見義勇為事件”善后機制的不完善讓見義勇為的道德風險變得相當的高,讓我們每個人不得不計算見義勇為的成本和結果。由于過去缺乏法律上的具體規定,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尤其是在負傷致殘或犧牲后不同程度地出現了本人或遺屬生活等方面的困難,有的甚至被人誤解,出現“光榮一陣子、痛苦一輩子”的處境。因而政府出資救助、撫恤見義勇為者應當制度化、法制化。
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者的立法要解決的主要實體性問題是:明確見義勇為的主管機關,解決有關部門相互推諉的問題;界定獎勵和保護的對象和范圍,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著概念不統一的問題;確認并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申請資助的權利,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表彰、確認的隨意性問題;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落實因見義勇為受傷或犧牲人員的救治費和撫恤待遇,改變“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明確見義勇為補償經費的來源,解決見義勇為經費短缺問題,建立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者的長效機制。應當通過立法的形式將政府承擔醫療費用、進行獎勵資助等行為作為政府的法定職責固定下來。政府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制度及時對見義勇為者予以認定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獎勵和救助。當政府不履行其法定職責時要受到法律的責任追究。
(二)國家對見義勇為進行獎勵和補償應當程序化
“程序是實體之母,或程序法是實體法之母”。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一些制度和規則,如行政強制措施的合法性、公正的調查程序等都屬于正當程序的范疇,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理解為實體法規則。另一方面,程序不僅是實體法實現的過程,而且也是實體法產生和發展的過程,程序過程及程序法已不僅僅作為手段來實現實體法的內容,而且可以說是在不斷形成乃至創造實體法本身了。因此,在政府的行政管理中,對類似于資助見義勇為等授益必須強調其程序上的公正。行政程序的本質特點即過程性和交涉性使行政處理結果獲得正當性和權威性。行政程序法比行政實體法更能在社會中建立起公眾對政府行為的法律預期。如果政府關于獎勵與補償見義勇為的實體法暫時難以出臺的話,應率先制定有關獎勵和補償見義勇為的程序規則。資助見義勇為的程序法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是資助見義勇為的法定條件,包括資助的對象條件、資助的物質條件、資助的具體標準。二是資助見義勇為的法定形式。三是資助見義勇為的具體步驟,如申請、受理、審查、批準、實施等主要環節。四是資助見義勇為的法定期限。
(三)公民對國家關于見義勇為的獎勵和補償行為不服,應當允許行政救濟
對政府獎勵和補償見義勇為的行為一方面要依法規定,進行嚴格的法律調整。另一方面,還必須有相應的保障機制以確保政府獎勵和補償制度的全面實現。筆者認為,必須把政府獎勵和補償制度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制度銜接起來。當某個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應當得到政府的獎勵和補償,而負有義務的政府機關或部門沒有履行職責,相對人可以向有關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