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通知范文

時間:2023-04-10 07: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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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通知

篇1

時值盛夏,我市出現持續高溫天氣,給環衛作業帶來了較大影響。為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暑發生,保證一線道路保潔作業人員身體健康和安全。現就做好年清掃員防暑降溫暨暑期慰問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和暑期慰問工作。夏季歷來是各類事故的易發期、多發期,各鎮辦要充分認識做好夏季高溫季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清掃員防暑降溫工作的領導。一是對防暑降溫工作做到早計劃、早部署、早落實。二是要結合市容環衛作業的實際,宣傳防暑降溫和預防中暑常識,認真研究制定高溫中暑應急救援預案。三是積極發動轄區社會團體、企業開展高溫季節為環衛工人,尤其是奮戰在一線的清掃保潔人員,送清涼、送關懷慰問活動,以維護環衛工人隊伍的穩定。同時區委、區政府也將籌措一定資金,在暑期專門安排對環衛工人進行慰問,體現黨和政府對環衛工人的關心和關愛。

二、認真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各鎮辦要為環衛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一是環衛工人在清掃保潔作業時,必須穿戴區政府近期為環衛工人制作的安全遮陽帽、著夏季反光環衛馬夾。二是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環衛工人休息室等設施,完善電風扇、飲用水等必備設施,為清掃員提供良好的休息環境。三是在高溫天氣下,各鎮辦要將熬制好的綠豆湯、白糖水等降溫飲品送到清掃員工作崗位上,盡可能避免因天氣炎熱而出現中暑等現象。四是各鎮辦可根據情況,適時開展慰問清掃員活動。

三、抓好安全生產和暑期清掃保潔工作。各鎮辦路段清掃管理員要在每個班次登記清掃員出勤記錄,及時了解缺勤原因。在監管清掃保潔質量的同時,要巡視工人身體狀況,教會環衛工人預防中暑技巧,出現發熱中暑等現象迅速送醫院治療。各鎮辦要嚴格控制好清掃員年齡結構,對年齡偏大且因身體有病不適應環衛工作的,要勸其退出環衛作業隊伍,實現環衛隊伍年輕化。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同時,要強化環衛作業規范,防止出現因高溫天氣作業而出現的清掃保潔水平、質量下降、垃圾堆積等問題,盡量減少二次污染和作業擾民現象。同時區市容環境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減輕環衛工人的工作量。確保環衛工人身體健康,圓滿完成暑期清掃保潔任務,以保持轄區市容環境衛生的干凈、整潔、舒適。

篇2

最近我市天氣持續高溫炎熱,為了確保職工盛夏時期生命安全與健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責任感。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不僅是《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也是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是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者的職責所在。各級工會組織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企業行政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發揮“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大對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與治理,防止發生職工中暑傷亡事故。

二、落實措施,積極推動防暑降溫工作取得實效。各鄉鎮、系統工會,要根據本鄉鎮、本系統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暑降溫工作方案,明確暑期防暑降溫的工作目標、任務,責任到人,狠抓落實。要結合“安全生產月”及福州市政府開展的安全生產專項行動,深入基層廠礦開展宣傳、檢查、走訪和慰問活動。大力宣傳國家有關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和政策。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單位,露天施工、高空作業、高溫作業單位,危險品儲運企業農民工相對集中的單位以及往年發生過職工中暑事故的單位等重點企業、重點場所、重點部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和幫助他們完善暑期安全責任制,制定應急預案,落實防范和防暑保健措施;督促他們采取有力措施,調整作業時間、改善作業條件、減輕勞動強度,并加大防暑降溫經費的投入和物品發放力度,確保職工安全度夏。要關心職工生活,督促和幫助企業大力改善職工生活條件,確保職工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等設施符合和滿足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工作需要。要積極組織慰問活動,讓生產一線職工感受到來自黨和政府以及工會組織的關心、關懷。

篇3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當前我市已進入盛夏炎熱季節,7至9月是高溫時期,特別是近期天氣以高溫晴熱為主,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為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確保高溫酷暑期間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以及一線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廈府辦[2009]204號)精神,現將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溫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責任,高度重視建筑工地防暑降溫工作。

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把加強建筑工地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維護一線作業工人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抓實抓好。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建筑工地高溫期間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工人中暑和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二、結合實際,落實建筑工地防暑降溫工作措施。

各單位要結合高溫季節建筑工地安全生產的特點,加強安全事故的防范,認真落實建筑工地防暑降溫各項措施,改善一線工人勞動作業條件,減輕勞動強度,為工人創造良好的勞動和生活環境。

一要妥善安排高溫期間施工生產,合理調整工人作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高溫時段(11:00-15:00)項目部要停止室外露天和高處作業,防止因工人疲倦乏力、勞累過度等導致傷亡事故發生。

二要落實工人防暑降溫物品和藥品,有條件的施工現場應搭設涼棚,作業場所應分區多點設置飲水處,保證不間斷供應干凈衛生的開水,防止作業人員脫水、中暑。

三要貫徹落實《建筑工地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改善作業區、生活區的通風和降溫條件,確保工人宿舍、食堂、廁所、沐浴間等臨時設施符合標準,滿足防暑降溫需要。工人宿舍必須保證隔熱通風透氣,并配備電風扇等必要的降溫設施,達不到要求的要責令整改。加強對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嚴禁出售變質的剩飯剩菜,防止食物中毒。加強對夏季易發疾病的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發生傳染病、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四要加強防暑降溫知識宣傳,通過板報、班前活動、交底會等,對作業人員進行防暑降溫急救等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和訓練。項目部要配備具有急救經驗或經過急救培訓的人員。

三、加強值班,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篇4

發放防暑物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案例】自2010年8月以來,趙強等15名外線作業電力工所在的公司為趕進度,即使是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也要求趙強等一直照常露天工作,只是提供了充足的高溫解暑、清涼飲料。發放了相應的保健用品。可趙強等領工資時發現,自己應得的高溫津貼卻被無形“蒸發”了。原來是公司將高溫解暑、清涼飲料、保健用品的花費,沖抵了他們的高溫津貼。

【說法】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一方面,高溫解暑、清涼飲料、保健用品的開支屬于防暑降溫費的范疇,而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不同概念。不能混為一談。防暑降溫費是針對暑期在崗的農民工。由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對高溫氣候的界定來確定,時間一般為5-9月份。而高溫津貼則是指農民工在特殊環境下作業而給予的補償,通常是針對需要在室內氣溫≥33℃、露天氣溫>35℃環境下工作的人群。這類人群除了有領取高溫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另一方面,高溫津貼的給予方式不同于防暑降溫費。防暑降溫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發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溫津貼只能是現金支付。且必須是工資以外的支出。

高溫津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案例】李輝等6人是人力裝卸工,常必須在戶外工作。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2010年8月以來,因天氣實在炎熱,他們有時難免耽誤工作。公司發現后,立刻表示可以給予高溫津貼。每人每天15元,并確實給大家預付了一個月。可當李輝等領取2010年8月的工資時。卻發現工資比平時少了。公司解釋說。此前發放的高溫津貼已計人最低工資標準,并在總額中扣除。

【說法】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指農民工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實施的《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從中可以看出。高溫津貼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而必須由用人單位另行給付。

高溫縮短工作時間不得降低工資

篇5

近期,我市持續出現極端高溫天氣,據氣象部門預測,未來幾天我市晴熱高溫天氣仍將延續,大部分地區最高氣溫將達39~40℃,局部40℃以上。同時,進入夏季,雷電、暴雨、臺風等災害性天氣頻繁,極易引發各類安全事故,為切實加強建設領域夏季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切實做好高溫天氣應對工作的緊急通知》、市安委辦《關于切實做好夏季和高溫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采取措施,做好高溫期間防暑降溫工作

各科室、單位要建立健全應對高溫工作機制,規劃驗收、園林市政、建筑施工、保障房建設等涉及戶外管理工作的單位要落實好防暑降溫措施,合理調整戶外作業時間,做好防暑降溫物品的發放,確保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要加強對園林市政、建筑施工等相關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各類用工單位細化高溫應對措施,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和防護物品發放,改善露天和高溫工作場所的通風、隔熱、降溫條件,確保作業人員宿舍、食堂、廁所等臨時設施符合有關標準和滿足防暑降溫需要;要加強對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完善醫療應急機制,及時處置高溫影響下的中暑、食物中毒等突發安全事故;要妥善安排施工計劃,避免盲目搶工期、趕進度,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全面落實責任,加強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

(一)加強建筑工地安全生產管理。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統籌安排、合理分工,形成強有力的安全監管領導機制;要根據夏季汛期、臺風和高溫季節氣候特點,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組織開展夏季施工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糾和全面排查,重點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塔吊、電焊機、施工升降機、井字架、基坑支護、腳手架、高支模、簡易工棚、臨時用電設施等設備的檢查,及時排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要加強場地內防汛排澇工作,及時疏通排水管道、窨井等相關設施,保障排水暢通;要嚴格執行危險品管理規定,加強工地內危險品、易燃易爆建材物品存放庫房的管理,嚴格危險品領用審批制度,實行專人負責;要對場地內高空懸掛物、燈箱、廣告牌等設施及臨時構筑物進行防護加固,嚴防高空墜物、構筑物倒塌導致的傷害事故。

(二)加強園林市政行業安全生產管理。道路、橋梁、排水、燃氣等市政公用行業要立足民生,合理分配資源,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全面加強夏季市政公用行業安全防范工作。要對市政基礎設施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做好道路、橋梁、排水系統的安全維護工作,及時進行檢修、加固、清淤,確保運轉正常;要加強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燃氣供應企業、門站的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儲存、裝運等操作規程,切實做好防火、防爆和高溫預防工作,加強地下燃氣管網的巡查和維護,嚴防燃氣泄漏、爆炸事故的發生;要加強對垃圾焚燒廠、垃圾中轉站及環衛專用設施的安全維護,及時清除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的垃圾,確保垃圾日產日清,防止夏季垃圾腐敗導致蚊蟲孳生引發疾病傳播;要出臺針對性措施,落實養護單位做好高溫期間抗旱保綠工作,合理安排澆水、除草時間,加強病蟲害防治,暴雨、臺風期間要及時進行行道樹修剪、加固,預防意外事故發生。

(三)加強直管公房安全生產管理。以房屋屋脊、墻體、閣樓、承重木柱、電氣線路等為重點,開展一次直管公房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列表登記,及時進行修繕加固;對電器線路老化、私拉亂接和電氣設備帶病工作等隱患,第一時間進行整改、檢修;落實安全責任,加強日常巡查,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及時通報暴雨、雷雨、臺風等災害性天氣,聯系社區、相關單位做好抗險應急響應;廣泛開展防汛抗臺知識宣傳,提高居民群眾防災減災意識,增強抗險自救能力;制定防汛抗臺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做好物資儲備和救援培訓工作,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直管公房不倒不塌、不出重大事故。

篇6

一、本預案是針對施工中各種不同的緊急情況所制定的,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而且可以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進行,防止因行動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混亂而延誤事故應急,從而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施工中的緊急情況是指具有突發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多人員傷亡、較大經濟損失的各類建筑工傷事故。

二、成立施工緊急情況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總指揮由分公司經理孫琪負責落實,若總指揮外出由經理助理盧志利擔任副總指揮給予落實,當副總指揮不在的情況下,由班長進行落實。實施救援工作的展開,具體人員安排詳見應急預案組織機構。

三、當在工程及建筑施工中發生高溫的各種緊急癥狀情況時,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在第一時間分別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120”救護中心求助,并向市安全生產監督局、總工會等相關部門通報情況。緊急情況發生后,還應不間斷的向有關領導、部門反饋后續情況。

四、在施工中緊急情況發生后,分公司即視情況成立救援現場指揮部,由經理孫琪擔任事故現場總指揮,并成立以下領導小組:

(略)

1、防暑降溫保障小組

夏季工作過程中,因露天工作環境較多;人員工作分布區域復雜、多變;勞動強度大等方面的影響,給工作來了諸多不便。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生命、財產安全,為工作人員營造一個有保障、舒適的環境,在工作人員發生高溫不良反應時,由組長立即組織該組成員,對事故人員進行轉移與控制,防止周邊現場事故人員的增加。使應急行動具有更強的針對性,提高行動的效率。以免造成巨大的事故損失。

2、信息聯絡小組

由組長負責了解人員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及緊急情況影響范圍,每天組織收集天氣溫度狀況,然后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及相關部門的聯絡。

3、安全保障(警戒)小組

對撤離區和安置區內的治安工作,由組長組織隊員負責對險情發展狀況進行監控,防止影響施工工期,并對各班組人員加強安全教育,以進一步提高安全意識且組織現場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以預防惡性事故的發生以及一旦發生事故時如何將事故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

4、現場醫療救護小組

當事故發生時,由組長組織組員對傷員進行現場分類和急救處理,負責在第一時間對傷員實施有效救護;并及時向醫院轉送。救護人員的主要職責是:進入事故發生區搶救傷員;指導危害區內人員進行自救、互救活動;集中、清點、輸送、收治傷員。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5、后勤保障小組

由組長負責組織調集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督促檢查各項搶險救災措施落實到位。

五、在施工中緊急情況發生后,救援現場指揮部根據具體情況,可就近從邢臺路橋瀝青庫調集救援隊伍、人員、物資設備。同時專業救援隊伍、物資設備從應急預備救援隊伍中調集。

六、各類緊急情況發生后,需調集的主要專業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主要物資及人員職責安排如下:

1、人員、物資準備:

分公司物資的購置由經理負責,主要藥品及醫療救護器具如下:

(1)、藥品:感冒藥、發燒藥、腹瀉藥、消炎藥等治療藥品及仁丹、十滴水、正氣水、茶、降火涼茶、綠色保健食品、綠豆水等。

(2)、救護器具:單架、救護汽車、小型氧氣瓶、聽筒、病床、毛巾、藥用藥箱、冷凍柜(冰塊)等。

七、施救方法:

1、輕度患者

現場工作人員出現頭昏、乏力、目炫現象時,工作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防止出現二次事故,其他周邊工作人員應將癥狀人員安排到陰涼、通風良好的區域休息,供應其涼水、濕毛巾等。并通知分廠領導。

2、嚴重患者(昏倒、休克、身體嚴重缺水等)

當工作現場出現中暑人員時,作業周邊人員應立即通知分廠領導,并及時將事故人員轉移至陰涼通風區域,觀察其癥狀,以便于醫療人員來臨時掌握第一手醫治資料。分廠應根據具體情況,由應急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防暑降溫緊急預案。并立即組織救護人員親臨現場對事故人員進行救治。癥狀嚴重者,在分廠醫療設備無法救治的情況下,應第一時間轉移到最近的醫院進行觀察、治療。并上報公司。

七、善后處理工作:

1、根據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采取針對性強的防范措施,加強對各班組的宣傳、教育,使每人都掌握夏季施工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做到每人都懂得保護自己;懂得救護他人。總結經驗教訓,杜絕同類事件的發生,具體防范措施如下:

(1)、由信息小組在施工現場設置溫度計,并對每天的天氣情況進行收集、處理,然后上報分廠防暑降溫保障小組,依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2)、當室外氣溫高于39℃時,分廠應對各班組進行施工降溫專項安全交底,令其各班組停止現場施工作業。

(3)、后勤保障小組應能隨時保證工作人員現場的飲水、緊急藥品。

(4)、由防暑降溫應急救援機構依具當年的氣溫情況制定出一套合理、有效的“人員作息時間表”避開每天氣溫的最高時間(11:00 ~15:00)段進行施工作業。經分公司討論,特制定本公司夏季(依據本市歷年高溫月為7月~9月)施工作息時間表,具體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9:00

遇趕工期或其它特殊情況需加班時,再做另行通知。

(5)、分公司對各班組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工作人員對各種情況的應緊處理能力。加強對夏季施工安全宣傳工作,使每人都了解、掌握防暑降溫的安全小常識,提高工作人員在實踐中的應變能力與處理能力等。

八、應急恢復、重新進入

當應急恢復后,重新進入之前必須對危險區進行評價,并且應對事故進行分析,待危險區已確定安全時方可進入現場,繼續操作。

九、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后,經過有效的培訓,分廠或公司每年夏季到來前進行大型救援演練一次。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1、演練目的

1)、測試應急預案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及充分程度

2)、檢測應急設備

3)、確保應急組織人員熟知他們的任務和職責

4)、測試應急人員的協調能力

5)、辨別和改正計劃中的缺陷

6)、檢測應急設備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應急預案演練情況

為了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分公司會定期開展一次救援演練,應急救援訓練已成為救援隊伍的一項重要工作,所以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分廠還特別強調以下四點:

(1)、演練時人員均必須準時到位,并配帶好各自的防護用品。

(2)、在救過程中應做到“自我保護,搶救他人”及積極有效的搶救。

篇7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出租車司機行業屬于特殊工作性質的行業,在夏季運營過程中,出租汽車司機可利用車載空調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并不符合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法定情形。故法院對程某要求某公司支付其高溫津貼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裁定駁回程某的訴訟請求。后程某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程某不符合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法定情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高溫津貼的法律依據

(一)高溫津貼屬于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工資范疇

在《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國家法律法規就高溫津貼的性質并未明確予以界定。地方性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粵人社函[2009]20號文中對此首先予以界定。該文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其他工作場所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的高溫津貼,是對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屬于工資范疇;對非高溫作業人員普遍發放的類似于防暑降溫費性質的高溫津貼,應屬于職工福利范疇。”通說的高溫津貼,應屬于前一種情形,是企業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是一項法定義務,屬于工資范疇,并且只能是現金支付。北京市《關于做好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也明確指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新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因此,自2012年6月29日起,高溫津貼已被明確地界定為工資范疇。本案中,程某所要求的高溫津貼就是除一般工資收入之外的額外補償,仍屬于工資范疇。

(二)高溫津貼的發放對象

2007年《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規定,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2012年新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指出,該辦法適用于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將以前的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和田間作業,擴大到存在高溫作業的企業、事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幾乎涵蓋了各行各業的勞動者。

雖然高溫津貼的發放范圍作了擴張,但法律法規仍然作出了諸如“高溫作業”、“無空調作業”、“露天作業”等限制性規定,強調工作過程中的外界氣溫條件及人為降溫措施的實際效果。所以,是否發放高溫津貼還需依據相應的法定條件進行判定。

(三)發放高溫津貼的法定情形

新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由此,高溫津貼的發放情形主要包括:1.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2.非露天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

(四)配備車載空調的出租車不符合發放高溫津貼的法定情形

運營出租車配備車載空調是行業的法定要求,結合本案中程某的工作情形可知:第一,程某所從事的出租司機行業屬于特殊工作性質的行業,但并不是露天工作;第二,在夏季運營過程中,程某可利用車載空調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故其不應享受高溫津貼。而目前北京市內的出租汽車,諸如伊蘭特,捷達等眾多車型,都配備了空調降溫系統,這也使得乘客和出租車司機的夏季乘坐、工作環境都在33℃以下,所以,整個北京市出租車行業也都不符合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法定情形。

二、本案中的利益衡量

(一)勞動關系矛盾就其本質是一種利益關系矛盾

法律本質上就是對各種利益關系的一種調整,和諧社會最基本的含義就是一種大體均衡的利益格局。缺少了利益格局的大體均衡,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其中最為重要的利益分配就是勞動者如何通過勞動平等地獲得報酬,此即由勞動法律調整的勞動關系。利益的均衡就是法官裁判的目標,這也是與和諧社會的構建相一致的。因此,作為利益衡量的運用者,法官在確定個案利益的保護程度時,他的價值觀念必須反映社會價值,應考慮到個案的利益衡平對公共政策、社會輿論乃至經濟行業發展的影響。

(二)本案中出租車公司與出租車司機之間的利益均衡

本案中程某所從事的出租車行業屬于特殊行業,其現有的運營模式主要有公司化模式以及個體化經營加行業管理模式。在公司化運營模式中,又有車輛屬于公司和車輛屬于個人但掛靠公司運營這兩種情形。但其行業運營模式均是產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承包運營模式。出租車司機受勞動合同和承包經營合同的雙重規制,后者更是觸及到了雙方權利義務的核心。依據承包經營合同的約定及行業慣例,運營成本尤其是油耗成本是由出租車司機自行承擔的,這是雙方長期磨合形成的利益格局并由主管行業以運營合同的形式予以固定,每一個新入行的司機對此利益格局是明知的。這里既不存在利益的失衡,也不存在一方對另一方的強制,雙方的利益大體均衡。

此外,由于出租車司機的收入與油價、經濟和政策調整緊密相關,為降低出租車司機的運營成本,保障其收入的穩定性,出租車公司已經根據相關規定給予司機一定油補。但是,作為出租車管理者的出租車公司,不僅有追求自己收入最大化的利益訴求,還擔負著保障司機收入穩定、降低其運營成本的社會責任。如按照北京市相關行業規定中所要求的出租車公司對單班司機給予每月約1400元的油補,對雙班司機每人每月給予約700元的油補這一標準,以北京全市有約13萬名司機、本案出租車公司有280名司機計算,需要支付的油補總量對公司和整個行業來講,都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如果再額外要求出租車公司給予司機高溫津貼,將會導致雙方在長期磨合中形成的利益失衡,不僅會阻礙行業的健康發展,影響群眾正常出行,還會引發社會就業危機等一連串惡性循環。

勞動法的特點是法定條款和條款約定相結合。從某種意義上,出租車公司與出租車司機都是經營者,雙方通過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界定各自的權、責、利的邊界,搭建起由運營權、車輛、人力成本、油耗等成本組成的經營平臺。雙方的合作運營既保障了群眾對城市交通出行的需求,又實現了各自在合同約定框架下的盈利。如果過于強化一方的利益,如本案中,過于傾斜保護出租車司機的利益要求公司支付高溫津貼,將會導致雙方在長期磨合中形成的利益失衡。

篇8

熱死,這一沉重的勞動話題既拷問著用人單位對工人的關懷意識,更拷問著高溫勞動保護立法問題,理應引起國家相關立法部門及各級勞動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接二連三的“熱死”新聞

從目前掌握的資料來看,最早報道工人因熱致死的當是2004年。這年的7月9日“相關媒體”報道,在深圳百利來絲印廠打工的吉慶云,7月1日加班后身體感覺不適,7月3日凌晨離奇死亡。據記者調查,吉慶云所在工廠的工作環境非常惡劣,車間里的溫度非常高,最少有40℃,又不通風,人一進去就不停地流汗。但由于該廠從事的是陶瓷燒制,在工序上有描花繪畫的工藝,所以盡管天氣酷熱難擋,但工廠卻不允許使用風扇,以免影響產品質量。特別是窯部的工人,每天要在50℃以上的環境里工作。而且工作時間也特別長,白天工作10小時不算,晚上還要加兩三個小時的班,住的還是密不通氣的鐵皮房。吉慶云死后,記者在福永醫院給家屬出具的病危通知書上看到,診斷欄上寫著“高熱、昏迷”,同在一個工廠打工的女兒也向記者哭訴:“媽媽是被熱死的!”

2006年7月發生在福州馬尾的劉運芳不幸事件曾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7月3日晚9時30分,福建長隆紡織廠女工劉運芳暈倒在車間內。劉暈倒時,車間內溫度高達40℃以上。7月4日早上8時許,劉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醫生檢查,這名女工血壓很低,呼吸衰竭,體溫高達41.6攝氏度,得的是中暑病癥中最嚴重的一種――熱射病,進而引起中樞衰竭。據劉運芳家人說,劉暈倒前,已經發高燒,她曾向工廠請過病假,卻沒有得到批準。劉運芳的工友也反映說,該紡織廠車間常年溫度很高,近期高溫天氣更如“火上澆油”,但廠內并未采取降溫措施,還經常加班,所以廠內中暑和長痱子的工友不是少數……(2006年7月15日勞動報)

進入2007年以后,“熱死”一詞在媒體上出現的頻率更高。這年的7月2日南方日報報道,該報記者從東莞市120急救中心獲悉,東莞市120急救呼救中心在567三個月共接到118宗中暑急救求助,其中多數發生在建筑工地和工廠企業,共涉及106人,期間因中暑導致死亡或間接導致死亡3人。其中有一名死者系橫瀝鎮某電子廠的廚師,因為工作環境較為高溫,導致其心肌梗塞,最終不治身亡;而另一名死者是在建筑工地作業的工人,因不堪炎熱而重度中暑身亡。

7月30日《南京晨報》也報道,7月29日下午2點,南京氣溫突破38度大關,創下最近三年來夏季氣溫的最高紀錄。當日上午10時左右,一名挖掘機駕駛員在某工地勞作時突然猝死,醫生診斷為重癥中暑所致。

而第二天的南方都市報也報道,在廣州白云區同德圍一工廠打工的鄭偉邦,在連續三天高溫環境下加班后,7月21日凌晨終于上床睡覺,但再也沒有醒來。

據說鄭偉邦所在的工廠是一家還沒有正式名字的鞋廠,而他的主要工作就是,把那些制作中的鞋子,放在火上烤,溫度適合后,就敷上膠水,再粘上一層膠。盛夏的天氣本來就很熱,加上廠房內4臺加熱器散發的熱風,讓整個工房熱氣騰騰,再加上這個廠還沒有正式執照,為了躲避檢查,生產的時候都是大門緊閉,使得空氣更加不流暢,工房更顯得酷熱難耐。每天晚上,宿舍里面的電扇都是開到風力最強的擋,但還是汗流浹背。廣東藥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急診部主任尹金柱說,鄭偉邦之死,很可能因身體全面衰竭導致。

一條條鮮活的生命在酷暑中突然消失,看到這樣的消息,讓人悲傷不已。

二、“熱死”頻發的原因何在

1、相關企業一味追求效益,忽視職工的身心健康。特別是在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私營老板們為了減少開支,節省成本,包括對一些安全、降溫設施在內的最起碼的配備也是能省則省,更遑論職工工作條件的舒適與否。職工到底應該在一個什么樣的工作環境工作?國家沒有一個標準,誰也說不清,而對“招商引資”的迷戀也讓不少地方政府放松了對工人生存環境的關注,這在民營企業、三資企業表現得尤為突出。

2、職工過于弱勢,缺乏自我維權的能力。在勞動力市場供需嚴重失衡的情況下,找一份用來養家糊口的工作本來就不容易,所以,他們即使感到自已的工作環境太惡劣,但是為了保住飯碗,也不敢輕易向老板提出改善工作環境的要求,只好想方設法地忍受;何況,許多工人都是剛剛從田埂子上走進工廠,一無文化,二無技術,自身素質較差,對法律常識和相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知之甚少,缺乏自我防范意識,即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也不知道怎樣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已。

3、相關部門行政不作為,讓無良老板有機可乘。近年來,職工的工作環境和身體健康日益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基本上每年到了盛夏,各地都有嚴禁中午高溫作業的規定出臺,特別是07年,中央四部門更是聯合下發了一份有關防暑降溫措施的《通知》。可惜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門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把上級領導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關懷停留在紙上,并沒有真正去貫徹執行,農民工和工人們依然要在熱浪中揮汗如雨,生命依舊受到高溫的威脅。不少地方似乎只有出了事故并被曝光后,才開始嚴查與整頓。

三、“熱死”呼喚高溫立法

一方面是工人被熱死的新聞不斷發生,而另一方面,對于在高溫下勞動作業的工人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護,相關法律規定卻嚴重地滯后。

筆者在勞動保障部門查閱了相關規定,發現無論是《勞動法》,還是《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論及有關的問題時都只是片言只語,根本沒有詳盡的規定,而目前一直執行著的防暑降溫規定,還是1960年7月1日頒布的由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距今已經整整48年。而48年來,無論是國情還是民情,無論是生產工具還是勞動環境,都發生了本質的變化,可是這個《暫行條例》卻一直還在“暫行”著,沒有作任何的修改或補充。

就是在這個運行了48年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中,高溫作業所包括的范圍也僅指冶金工業的煉焦、煉鐵、軋鋼等車間;機械制造工業的鑄造、鍛造、熱處理等車間;搪瓷、玻璃、磚瓦等工業的窯爐車間;火力發電廠和鍋爐房等非露天作業高溫防護措施,而對處在炙熱的太陽底下的露天作業僅是這樣規定:“夏季露天作業工人和農民,應使用寬邊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寬大的服裝。對高溫作業者和夏季露天作業者,應供給足夠的合乎衛生要求的飲料、含鹽飲料。夏季田間作業,應在適當地點建立男女分設的簡便廁所。”

顯而易見,這樣的《暫行條例》早已落后于時代,失去了適用的基礎和條件,這樣的《暫行條例》不僅不能適用于現代的室外作業勞動保障,也與當前日益多樣化的行業發展和越來越復雜的勞動關系不相適應,根本無法保障勞動者對高溫作業說“不”的權利。

篇9

為加強本次安全月活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安全月活動的有效落實,我廠主持全面工作的廠長親自負責本次安全月活動的組織實施,各級領導積極配合開展。在六月初轉發了公司28號《關于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文件,并根據公司28號文件要求,緊緊圍繞“遵章守法、關愛生命”的主題開展此次活動,對活動進行認真組織,使活動開展得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由于我們準備充分、布置周詳,使我廠“安全生產月”活動一開始就步入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的正常軌道,并使得在本次安全月活動中全廠各單位無任何大小傷害事故發生。

二、積極開展形式多樣宣傳教育活動

利用 “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安全宣傳畫(張貼在主要生產單位)、《報》、櫥窗以及各種會議、簡報,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用輿論導向激發職工地參與熱情,讓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規范自己的行為、注重安全生產變為自覺活動。據不完全統計,在安全月活動中,我廠共張貼安全生產標語標圖76幅,辦專題櫥窗4期,報送安全報道稿件27篇,制作各類型標志牌38塊。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激發了職工自覺參與安全月活動的熱情,使安全生產真正進入了職工心中。

三、以安全月為契機,落實隱患整改,注重加強實際效果

篇10

今年7月以來,我市大部分地區出現連晴高溫天氣,氣溫顯著偏高,降水明顯偏少,土壤失墑加快,伏旱開始露頭。7月17日上午,市政府召開會議專題研究了抗御伏旱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抓好抗御伏旱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高度重視抗御伏旱工作

近期出現的連晴高溫天氣,對低海拔地區正處于孕穗、抽穗揚花期的水稻、灌漿期的玉米以及蔬菜、果樹等的正常生長發育均有一定影響。據市氣象部門近日會商測報,全市大部分地區從7月中旬末到7月下旬初開始有25天左右的伏旱,部分區縣的伏旱可超過30天,長江沿線地區略偏重,極端最高氣溫39℃,個別地區可達40℃以上。未來10天左右全市旱情將從目前的“插花旱”迅速擴展到大部分地區,干旱強度將進一步加大,旱區特別是今年已經遭受嚴重夏旱的東北部地區群眾的生產生活將受到嚴重影響。對此,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務必把抗御伏旱工作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作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力保障,積極主動做好抗御伏旱各項工作,全力以赴抗旱奪豐收、保穩定。

二、突出重點,落實抗御伏旱措施

(一)切實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科學調度。要按照“先生活、后生產,保重點、講效益”的原則進行水資源的管理調度。在城鎮,要優先保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和重點工礦企業用水,落實節約用水措施,制訂應急供水預案。在農村,要認真做好蓄水保水工作,著力解決農村人畜飲水困難。要抓緊修復水毀抗旱設施,及時補缺堵漏,努力減少水源損失。有條件的地方要抓緊建設應急水源工程,通過堵溪截流、抽水入塘、引水入庫等措施,盡可能多地增加抗旱水源。要充分發揮抗旱服務組織的作用,做好為重旱區缺水群眾拉水、送水的服務工作,確保旱區群眾有水喝。要把水產養殖和抗御伏旱有機結合起來,科學安排群眾用水,維護用水秩序,避免出現有水不放和有旱不抗的情況,嚴防水事糾紛發生。

(二)不失時機地開展人工增雨作業。人工增雨作業是抗御伏旱的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視人工增雨作業工作,充分發揮人工增雨在抗御伏旱中的重要作用,全市人工增雨作業人員、高炮、火箭從現在開始就要進入并保持臨戰狀態。市和各區縣(自治縣、市)人降機構要對現有人工增雨作業裝備進行一次再維護、再檢修和保養,備足人雨彈,安排好作業計劃,合理布局作業點,嚴陣以待,抓住一切有利時機開展人工增雨作業。要搞好作業前的培訓和調度工作,確保空域、地面及作業裝備的安全。

(三)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和疫病防治工作。要做好戶外高溫環境工作人員作業時段調整、公共場所防暑降溫、中暑人員緊急救護等工作,引導廣大群眾安全、文明消暑,尤其是要高度重視并著力解決暑期中小學生游泳安全問題。要認真做好供電設施的檢測維修和電力調度工作,盡最大可能保證電力供應,滿足防暑降溫需要。由于干旱覆蓋面廣,水體等環境易污染,從而導致疫病的暴發流行,各地要認真落實衛生防疫措施,及時消除隱患,確保清凈無疫。

(四)切實抓好高溫伏旱期間的防火工作。要加強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林區群眾及外來人員的森林防火意識。在高溫伏旱期內,林區要堅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大監測巡查密度,進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監測巡查,做到有火及早發現、及早撲滅。對違規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要嚴懲不貸。在抓好森林防火的同時,要高度重視和警惕城鎮火災,進一步落實消防責任、預案,組織開展防火安全大檢查,對高層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交通樞紐等重點單位和賓館、飯店、商場、影劇院、歌舞廳、集貿市場等人員集中場所進行重點檢查,及時發現并堅決整治各種火險隱患,防止火災安全事故發生。

(五)切實落實生產自救措施。抗御伏旱要堅持以抗災補損、農民增收和發展經濟為目標,遵循自然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切實幫助旱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力爭夏季損失秋季補、農業損失非農產業補、災區損失非災區補,把伏旱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要加強在土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田間管理,千方百計抗旱保墑,科學防治病蟲害,加大節水灌溉、覆蓋保墑、根外噴施磷酸二氫鉀、使用旱地龍抗旱劑等旱作農業技術措施的推廣力度,綜合運用工程、農藝、生物、化學措施,增強抗旱實效。要早研究、早部署、早計劃,把晚秋生產作為抗災奪豐收的最后一道防線,提早做好土地、種子、肥料、技術準備,大力調整晚秋生產種植結構,擴大高效作物種植規模,確保晚秋生產種植面積到位、技術措施到位、后勤服務到位和產后開發到位。要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組織好勞務輸出,廣開農民增收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