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調查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14 09: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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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查報告

篇1

一、離婚案件調查情況

本次調查報告主要就我院2009—2013年5年內的離婚案件進行調查,具體調查情況如下:

(一)離婚案件占民事案件比例

2009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486件,其中離婚案件142件,占總案件的29%;2010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24件,其中離婚案件186件,占總案件的35%;2011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16件,其中離婚案件205件,占總案件的39%;2012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76件,其中離婚案件269件,占總案件的46%;2013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611件,其中離婚案件312件,占總案件的51%。

(二)離婚案件處理方式

2009年:判決56件,調解79件,撤訴7件;

2010年:判決48件,調解126件,撤訴12件;

2011年:判決49件,調解144件,撤訴12件;

2012年:判決76件,調解179件,撤訴14件;

2013年:判決91件,調解197件,撤訴24件。

(三)離婚案件當事人年齡分布

2009年:20-25歲35人,25-30歲72人,30-35歲24人,35歲以上11人;

2010年:20-25歲42人,25-30歲94人,30-35歲32人,35歲以上18人;

2011年:20-25歲69人,25-30歲95人,30-35歲23人,35歲以上13人;

2012年:20-25歲84人,25-30歲116人,30-35歲36人,35歲以上33人;

2013年:20-25歲137人,25-30歲114人,30-35歲人34,35歲以上27人。

(三)離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布

2009年:男84人,女58人,女性占40%;

2010年:男102人,女84人,女性占45%;

2011年:男96人,女109人,女性占53%;

2012年:男93人,女176人,女性占65%;

2013年:男85人,女227人,女性占72%。

二、近年離婚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離婚問題日益突出

從離婚案件占民事常規案件的比例來看,離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并且在民事常規案件中的比例已經超過50%,說明當前離婚問題日益突出。

(二)離婚案件處理恰當

從離婚案件的處理方式上看,雖然判決案件數量有所上升,但是從其在整體案件中的比例看,是有所下降的。而通過調解方式處理離婚案件占主要部分,且呈上升趨勢。這說明了在離婚案件中有效的貫徹落實了“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政策,有利于社會和諧,從而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婚姻低齡化

從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年齡分布來看,20-35歲年齡段的離婚人群較多。從2009-2013年間,該年齡段人群離婚數呈持續上升趨勢,婚姻出現低齡化。

(四)女性離婚比例攀升

從離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布上看,2009-2013年間,女方提訟要求離婚的比例持續攀升,至2013年,女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已經超過70%。這也說明了婦女的社會經濟地位逐漸提高,及其法律意識的增強,更加注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形成目前離婚情況的主要原因

離婚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它受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習俗的和當事人的健康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但從離婚的現象看,形成的原因很多,但深入探究它的本質卻是共同的,那就是感情確已破裂。而導致感情破裂的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感情基礎不牢靠

離婚案件中多是青年夫婦,他們婚前戀愛時間短,相互了解不夠,從而因為一時的情投意合而草率結婚,婚后矛盾日益突出,又缺乏合理有效的溝通,考慮問題不全面而輕易離婚。以在外打工的年輕人為例,他們接觸異性的機會大,父母無法在身邊監督,這樣的戀愛自由產生草率同居的副作用,隨之而來的是“閃婚”、“閃離”。在社會調查中,離婚案件中婚前戀愛時間不滿一年的占19%,表示后悔草率離婚的占68%。

(二)經濟問題突出

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必要程序,而家庭則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的,一旦經濟基礎不穩定,那么家庭、婚姻也會隨之出現裂痕。目前,因為缺少充實經濟來源而離婚的夫婦越來越多,他們對于物質條件的需求也逐漸提高。這種類似于成本與收益關系的經濟活動,如果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很容易導致婚姻破裂。

(三)婚姻質量要求較高

由于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沖擊,婚前所向往的婚姻生活,在婚后成為泡影。人們過高的追求高品質的生活,卻又無法調和現實中的矛盾與沖突中,使得婚前婚后反差太大,而對婚姻失去希望,從而選擇逃避,選擇離婚。

(四)女性地位的提高

在以前,女性社會地位低下,是社會中的弱者,今天,她們敢于發泄心中的不滿,集中表現因男方問題而導致離婚的情況顯著、普遍。離婚男性問題主要有大男子主義、存在婚外情、嗜酒賭博習慣、婚姻暴力等方面,這種情況的出現是因為男性舊思想沒有轉變,視妻子為附屬品,從而在婚姻關系中不平等對待。隨著社會對婦女問題的重視,女性的社會地位逐步得到提高,她們有權為自己做主,已經不需要通過自己的低聲下氣去換取不值得付出的婚姻了,面對男人的種種罪行采取“零容忍”。

四、有關離婚案件調查的建議

經過對離婚案件的調查,我們應該以維持正常和諧的婚姻生活為己任,通過夫妻雙方的相敬如賓與司法部門的有效調解,減少離婚事件的發生率。對此,有以下幾條建議:

(一)避免草率離婚

婚姻并非兒戲,在產生離婚念頭的過程中,要全面進行考慮。婚后一至二年是最容易產生離婚案件的婚姻危險期,在這階段,雙方要多加強婚后交流、溝通,產生矛盾后要相互謙讓、包容,既要看到對方的優點,也要檢討自己的不足。不要一有感情問題,就貿然辦理離婚手續,或許可以采用試離婚的方式。

(二)加強訴訟調解

作為司法機關,要清楚離婚案件始終,確保正常婚姻關系的延續,對此,要加強訴訟調解工作。1、審查案件事實,找出案件爭議焦點;2、傾聽當事人訴訟,找到當事人的問題結癥所在;3、剖析當事人舉證材料,找出矛盾來源,分清過錯方;4、通過講法律、講事實、講證據,化解當事人內心矛盾,以雙方言和為目的。

篇2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調查;結果分析

個人對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稱為法律意識,法律意識的內容是廣泛的,又對法律本身的認識如對法的本質和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態度和要求,也有對自身角色的認識,包括自身權利和義務的看法,還包括對現實行為合法性的評價,等等。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的法律意識不僅包括對法律本身在情感上、認知上、信仰上和評價上的一種內心體驗,也包括對一些具體現象的反映形式。他們作為祖國的希望和明天,也是主導未來中堅的力量,他們的法律意識影響的不止是作為公民的本身,還影響整個社會法治文明的程度。

要想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必須能對大學生有針對性的開展法律教育,要想有針對性的開展類似的法制教育必須“知己知彼”,就是對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有比較客觀的了解和掌握。這是對學生開展法制教育的落腳點和出發點,如果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不能準確客觀的掌握,我們最后所采取的法制意識培養的相關教學可能都會與我們想要達到的效果大相徑庭。這一群體的特殊性不僅在于他們身份的特殊性和未來走向的特殊性,也在于他們年齡層次的特殊性,他們在大學中,從剛步入成年的18歲左右到二十幾歲,這是一個非常具有可塑性的年紀,也是一個充滿變數的年紀。人生經歷的欠缺、社會經驗的不豐富、知識面的不廣闊、新知識的接受能力強、心智的不成熟性,等等,都是這一特殊階段他們的特征。在特殊的年紀如果遇到特殊的環境和特殊的時代事件,會對大學生的成長產生極大的影響,甚至出現了個別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上的偏差,偏差與社會對他們相應的要求。由此可見,準確掌握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實狀態和他們特殊年齡段的法律需求是對他們進行教育的必經階段,對提高這一階層當代法律意識和培養他們在遵紀守法方面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是小而言之的好處,大而言之,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與國家建設法治社會的長遠方針有非常高的契合度,是國家建設的需要,也是人才培養的需要。

正是基于這樣的重要性分析,我們法律教學團隊想在我校學生的法律課程教學中取得更好的效果,讓學生不僅在知識上有更多的收獲,在法律意識的培養上同樣也有大的收獲。所以對我校的學生們開展了一次有關法律意識現狀的調查。以下是對我校大學生法律意識調查的現狀與分析。

一、調查形式和結果

通過對我校2015級和2016級學生進行了有關法律意識方面的問卷調查。采用方式分層抽樣獲得調查樣本,發出問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達100%。我們從法律知識獲取渠道、通過對問卷的調查的結果進行統計,數據分析如下:

在法律學習的重要性調查中我們調查統計發現,15.3%的學生認為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僅限于稍微了解,可以作為選修課程來應對;78.5%的學生認為需要系統學習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認為必要的法律知識ψ隕淼姆⒄褂蟹淺C魅返墓娣蹲饔茫恢揮脅蛔10%的學生認為學習法律知識完全沒有必要。

我校學生在法律知識的來源方面的有32.1%的學生來源于學校開展的相關教育,42.7%的學生獲得法律知識來源于大眾傳播媒介(電視、報紙、網絡等),剩余20%左右的學生都是受家庭影響和其他渠道的來源。

在對學生對法律知識學習的運用上我們的調查結果顯示,23.4%的同學認為自己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識,并且能在現實問題的解決中靈活運用到這些知識。71.1%的同學感覺自己沒能靈活運用這些知識為自己解決較為現實的問題。

當調查學生的具體實踐行為時,大學生兼職工作中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只有57%,無意向的人占36%;遇到現實問題自身的利益收到損害時,認為應該向保衛處或者公安機關報案的有74%,這一數據從另一層面也可以看出我校學生在法律意識方面的淡薄性值得我們深思。29.6%的學生認為造成目前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在于所接受的法律教學活動的局限性,又有46.2%的同學認為這種淡薄意識源自于社會大環境。

在被問及對當前法律的信任度時,同學們給出了不是很高的評價,其中32%的同學認為滿意或者比較滿意,37%的同學認為不太滿意,剩下的調查同學都對當前法律信任度不滿意或比較不滿意。對法院審判過程中做出公正判斷的信心調查中,有信心的同學們占27.1%,對當前法制環境整體方面不太滿意的占到近68%左右,法治社會的前提在于民主立法,以及各程序的健全,社會中少數的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敗現象對學生的影響是比較大的。

篇3

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的調查報告一

秉承學院團委實踐真知,提升自我,服務社會,共建和諧的宗旨,今年我選擇了社會調研活動作為我的實踐內容。眾所周知,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大學生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21世紀高級人才,其法律意識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對汕頭大學留校過年的50名外地大學(非本科法學專業)進行了調查。

一、 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學的幫助下,對汕大未返鄉過年的50名非法學本科專業的外地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方式是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二、 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了解,調查情況如下:

1、85.13%的大學生認為法律與他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但還有少數14.87%認為無關;

2、54.87%的大學生秉信法律能為他們解決現實中的問題糾紛,維護切身的利益,8.21%卻認為不能,還有36.92%認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會逐漸完善;

3、23.59%的大學生對法律所規定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學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徹;

4、通過電視、網絡、報紙、雜志等渠道獲得法律知識的學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過看有關法律方面的書籍了解,通過國家普通法宣傳這一途徑的占最少數,為10.77%;

5、問如果你在網上買到一件偽劣的電子產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貨的措施,13.85%大學生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認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問:某人經過一棟樓,剛好被樓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腦受了傷,導致下半身癱瘓。他的家人去了那棟樓挨家挨戶地問是誰家掉下來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認。那他該怎么辦?

其中1.54%認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認倒霉,88.72%贊成報警,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學生主張把整棟樓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學生認同違法行為一定是犯罪行為,犯罪行為一定是違法行為的說法,其余87.69%則反對;

8、只有少數14.36%大學生有過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經歷;

9、83.08%大學生認為在不被告知的情況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業宣傳屬侵權行為,8.21%大學生持相反觀點,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權與否;

10、如果被侵權,5.13%大學生認為無所謂,反正對自己也沒多大的影響,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決,甚至有1.03%堅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決,67.69%大學生則希望通過老師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11、對于大學生闖紅燈或騎自行車載人的行為,15.38%以為不必大驚小怪,10.77%認為要嚴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學生主張應加以處罰,65.13%認為應加強宣傳教育;

12、50.26%大學生認為法律的執行在新聞、報刊、電視、廣播等輿論的監督下最有效,18.97%認為在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等領導機關的監督下行之有效,23.08%認為群眾監督更有力,4.62%認為這取決于執行機關的自我監督,最后有3.08%表示說不清;

13、79.49%大學生同意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說法,14.36%則不認同,6.15%覺得得看錢數目大小,如數額較大則同意,數額小就無所謂;

14、80%大學生認為任意毀壞公共垃圾桶的行為屬違法行為,13.33%則認為不違法,還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種行為是否違法;

15、2.05%大學生表示從來不會關注日常生活中社會發生的法律案件及從中汲取法律知識并嘗試從法律角度來分析這一案件,90.77%承認很少有這種自覺性,只有7.18%大學生經常關注這種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識的熱情。

備注:本次調查問卷共200份,有效填寫人次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學生方面的因素。

(1)重視程度不夠,缺乏主動性。根據調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學生認為法律知識與他們的生活無關。在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下,大學生普遍認為專業知識才是他們應該努力與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專業的學生把時間浪費在學法律知識上并不能獲得什么實質性利益,是極愚蠢的行為。據我切實了解,多數大學生認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課上基本臥倒一大片,更談不上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也只求考試過關,大多數學生重學分輕實效,也是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之一;

(2)傳統的妥協性與劣根性。調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學生在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堅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協觀點,得過且過,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這將助長了違法分子的氣焰)

(3)缺乏實踐性。關注日常生活中社會發生的法律案件及從中汲取法律知識并嘗試從法律角度來分析這一案件的學生僅占調差人數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數14.36%大學生有過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經歷。大學生極少參加法律實踐,是對現實法制缺乏感性認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師、學校方面的因素

(1)重視程度不夠。除了法律專業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關法律的課程,老師都不會嚴格要求學生,對于學生在課堂看其他與課程無關的讀物或睡覺或聽音樂等一切做與法律無關的事的現象,也司空見慣,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學傳統了,這師生默契潛滋暗長,發展得順乎自然。由此,學生得到的法律知識更加貧乏了;

(2)課堂氣氛沉悶。法律知識相對于其他學科,確實比較枯燥,老師授課方式又缺乏生動性,導致課堂氣氛呆板,學生昏昏欲睡,鮮有積極性;

(3)學校宣傳力度不夠,學生不能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與生活的密切性。

四、調查總結及應對措施

調查顯示大學生的維權及守法自覺性不高。要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必須采取多種途徑和靈活多樣的方法。為此,我建議學校可有針對性地從三方面入手。

(一)進行普法教育

1、教學內容的選擇:

應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與需要,有針對性地突出重點,應講授與學生有一定聯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學生興趣,增強普法效果,從而也使學生通過普法教育獲得值得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觀念;

2、,教學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課加上教師死板的教學方式更使學生上課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強對教學方法的改進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徑之一。因此在教學中應采用多種方式方法,比如課堂討論,多進行社會著名案例分析,結合錄像等多媒體教學,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才能使普法達到我們所要達到的效果。

(二)實踐性的增強:

多組織學生進行與法律有關的活動普法教育畢竟過于抽象,要真正喚醒學生的法律意識,應采取一些更具體,更行之有效的辦法,針對大學生年齡及性格特點,把法律意識的培養同組織活動相結合、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組織學生開展模擬法庭活動。學生通過自己模擬法官、律師、檢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國一些訴訟法程序掌握,也通過模擬對犯罪分子的審判,對旁聽的學生起到震懾作用,提高他們守法的警惕性,從而自覺守法;

2、組織一些有關法學方面的知識智力競賽;

3、組織學生去法院旁聽,達到開拓視野,深入社會,更深切地體會到用法律保護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請有關辦案人員或著名法學專家來校開講座,既能讓學生了解時事,也能使學生更深切體會法律的權威。

目前,公民法制觀念還是比較淡薄 ,成為推進法治進程的障礙 ,所以 ,樹立法制觀念 ,增強全社會成員的法律意識 ,是實現我國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們大學生的義務。

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的調查報告二

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從法律上來說,公民年滿18歲以后,父母的監護職責已經結束,不需再承擔子女的生活。大學生在進入大學時,基本都已經年滿18歲,進入大學是其獨立生活的開始,也是其學習承擔責任、維護自己的權益的開始。

大學對于學生來說,尤其對于家庭有困難的學生來說,雖然還沒有完全步入社會,但卻需要獨立承擔一定經濟責任。因此,在大學階段,打工兼職,是很多大學生特別是貧困生補貼微薄的生活費用的主要方式。據了解,約有10%到15%的在校學生有固定兼職,40%到60%的學生曾有兼職經歷。1

大學生打工兼職的普遍,與他們勞動性質的尷尬處境形成鮮明對比。在沒有制度保障的情況下,大學生兼職都存在什么樣的問題,而大學生又采取了什么樣的態度與方式去解決這些問題?筆者針對這些情況對在河北師范大學二學校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發放問卷,形成了這份大學生兼職權益維護調查報告。

一、學校概況

韶關學院,位于韶關市湞江區,是一所重點大學。建校五十一年來,為國家培養了各類人才10萬余人。現有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建校五十一年來,為國家培養了各類人才10萬余人。現有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

二、調查方法

1、樣本的抽取:由于本報告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我校大學生兼職時權益維護的情況,因此,問卷的發放對象主要為曾有過兼職經歷的大學生,沒有兼職經歷的大學生不包括在調查范圍之內。

2、問卷的發放與回收:本報告的研究對象主要為本校大學生,由于針對的是曾有兼職經歷的大學生,本次調查選擇在學校兼職信息集中的學校進行發放,共發放100份問卷,回收83份,回收率為83%

三、調查結果與分析

(一)該校大學生兼職中存在的問題

1、大學生兼職權益受到侵害現象較為普遍,但最后權益得到維護的比重較低。在 接受調查的大學生中,認為在兼職過程權益受到侵害的占46.99%,其中33.73%的同學認為所受到的侵害較小,基本可以忽略,認為在兼職工作中經常受到權益侵害的同學有10.84%,而受到嚴重侵害甚至是被騙的同學占2.41%。

與權益受到侵害的普遍現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權益侵害發生后,最后 得到維護的大學生在所有樣本中僅占6.02%,在受侵害同學中占12.82%。 這些數據說明,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比較普遍,需要 1 李建明.暑期要打明白工[EB/OL].記者觀察.http: //people. com. cn/ GB/ paper53/ 6749/ 658415.htrn120xx. 5

學校和有關部門予以重視和提出解決辦法。

2、大學生兼職類型主要為家教和促銷,類型比較單一。調查結構顯示,選擇家教 作為兼職的大學生比重最大,占36.14%。其次,選擇促銷的大學生比重僅次于家教,占25.3%。選擇服務業作為兼職的大學生占9.63%,企事業單位??占8.43%,而校園占4.82%,其他占6.02%。

從調查結果可看出,大學生兼職的類型比較單一,即社會給予大學生業余兼職的選擇途徑較少,這一點可從企事業單位實習的人數較少看出,正規的企事業提供的兼職機會較為可靠,學生也可以從中得到鍛煉,但是由于大學生本身也受到課業和時間安排的限制,難以從事全天候的工作,也會給企事業管理帶來一定難度。因此大學生盡管工作能力和知識水平較高,卻也較難受到企業青睞。

從事家教和促銷的大學生之所以比重很大,首先因為家教和促銷機會較多。其中,家教符合大學生本身的知識能力,加上家教多以小時給付工資,在課余時間從事家教是學生較為理想的兼職工作。其次,因為大學生是比較廉價的勞動力,而促銷無需工作經驗,大學生形象青春活力,因此十分符合促銷的要求,這方面的機會也比較多。

校內勤工助學的機會可以照顧到學生的上課時間,同時也更有保障,但是學校所能提供的機會較少,報酬也相對較少,所以所占比重并不大。

從大學生選擇的兼職機會來看,大學生兼職與專業學習關系不大,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緩解經濟壓力和鍛煉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調查結果顯示,有46.99%的大學生在兼職中曾遭遇侵權。在本次調查中,我們對大學生兼職類型以及從事何種兼職時遭遇侵權進行了交叉分析,發現從事促銷兼職的大學生遭遇侵權比重最大,占侵權總人數的33.33%,家教次之,占30.76%。服務業占10.26%,企事業單位實習占7.96%,校園占5.13%,勤工助學占2.56%,其他占5.13%。

從上述分析可看出,促銷兼職機會雖然較多,但保障性低,容易遭遇侵權。家教和服務業的雇主一般都是個人或者商戶,信譽程度不高,侵權情況也較為容易發生。勤工儉學的機會是由學校提供,保障性比較高,所以發生侵權的幾率較低。

3、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兼職侵權類型主要是工作時間過長,待遇過低,但克扣 工資的情況時有發生。在所接受調查的大學生中,認為兼職工作時間過長、工作量大,而待遇相對來說較低,抱持這種想法的大學生比重約83.13%。遭惡意拖欠和克扣工資的情況占12.04%,人格或身體受到傷害的情況較少,只占1.2%,其他類型占3.61%。

經調查顯示,家教是所有兼職類型中每小時收入最高,每小時平均收入為15元,但家教按小時算,一般一個下午是按2小時計算。其余兼職工作的每小時收入平均在6到8元不等。因此,可以看出,大學生的收入水平較低,基本屬于廉價勞動力,并且還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資的情況,這種情況并不合理。

4、維權方式單一,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面對權益遭受的侵害,43.37%的大學生 選擇主動與對方交涉雙方協商解決,24.1%的不采取任何措施忍氣吞聲,10.84% 的求助學校或政府相關部門,9.63%找家人或他人幫忙,有7.22%的采取其他途徑解決,只有4.81%的提起仲裁或通過司法解決。

大學生權益受到侵害時首先想到的是主動找雇主協商解決,但是問題是否解決決定于雇主一方的態度。由于大學生兼職的雇主多為個人或者商戶,他們考慮到自身經濟利益一般會讓協商難以達成。

但是大學生能夠采取維護自己利益的措施很少,加之對此不熟悉,相當一部分的大學生在面對雇主的強硬態度只好忍氣吞聲,不采取任何措施。如果采取法律程序解決問題,大學生需要面對訴訟周期長、成本高、法律程序繁瑣等問題,這些問題往往讓很多大學生望而卻步。

四、原因分析

1、難以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勞動法保護的對象主要是與雇傭方簽訂合同的 勞動者,而大學生只是利用課余時間打工,不屬于就業,一般以口頭協議為主,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不屬于勞動法保護范圍。

2、由于大學生兼職方式的特殊性,其雇主多為個人或者私人商戶、企業。無 論是安全保障還是勞動保障,都可能由于雇主對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而難以得到保障。

3、教育系統的保護不利。大學生兼職已經是校園里的一種普遍現象,但是當 大學生在校外兼職權益受到侵害時,勞動糾察部門難以管轄,而學校也沒有相關部門替學生主張。同時,對學生兼職最低小時工資原則上不低于每小時8元的收入水平限定過低,校外兼職以此為參照,也盡力壓低大學生的兼職收入。

4、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對于如何避免被侵權以及在侵權有哪些途徑可以選 擇沒有很清晰的概念,在自己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往往采取忍氣吞聲的態度。

(二)建議意見

1、修善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大學生兼職的權益。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打工無論是緩解其經濟壓力還是鍛煉其工作能力,都對其成長有很大幫助。因此,有關部門應該順應社會發展,修改想干法律法規,對大學生的兼職勞動予以承認,并進行切實的保護,比如在政府或政府下屬機構成立專門的保護大學生兼職的權益機構,制定相關條例,規范兼職市場等。

篇4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實施中央確定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方針,進一步加快湖北的改革和發展,**月30日至**月7日省政府咨詢委員會派出調研組赴**省考察旅游業發展的相關情況。**省政府辦公廳組織了旅游局、扶貧辦、民族宗教委員會、黨史辦等部門召開的座談會,介紹了實施西部大開發以來**旅游業發展的主要經驗及發展思路。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省旅游業發展的基本情況及特點

**省按照《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通知》中提出的“發展特色旅游業”的精神,圍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把旅游業作為特色優勢產業加以大力扶持和發展,培育成支柱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的目標,積極推進**省旅游業的建設和發展。實施西部大開發近五年來,全省旅游總收入持續、快速增長,提前三年實現了“十五”計劃目標。2004年,全省接待入境旅游者23.1萬人次,外匯收入8020.27萬美元;接待國內旅游者2480.21萬人次,同比增長31.88%,國內旅游收入161.02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0.8%,旅游總收入167.75億元,同比增長43.54%。

**省旅游業發展的基本特點:一是充分利用西部大開發的機遇,進一步堅定加快旅游業發展的信心和決心。2002年出臺了《**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旅游業發展的意見》,標志著**省旅游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面對新的機遇和挑戰,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旅游業富民強省、保護自然生態和民族民間文化、推動改革開放等功能和產業聯動效應,使旅游業的發展與實現資源環境與社會經濟相協調。搶抓西部大開發歷史機遇,強化旅游產品建設,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素質,創新旅游業發展模式,使**旅游業形成一條具有地區特色的發展之路。二是加大對旅游業的投入。**年至**年,國家和**省各相關部門對旅游業投入共計4.03億元,其中旅游國債資金達3.25億元,投資總額超過了**年至**年**省財政對旅游業的投入總和,極大地改善了旅游的基礎設施建設。**省委、省政府在財政比較緊張困難的情況下,決定從**年起,每年撥出專款1200萬元建立**省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把對旅游業的投入納入到財政預算中(從**年起增加到2000萬元),這對進一步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旅游宣傳推介力度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三是以交通為重點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取得突破,高等級公路主骨架正在形成,公路主干線通往重點旅游區的道路條件顯著改善,幾個旅游支線機場相繼通航和開工。四是旅游規劃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在世界旅游組織和國家旅游局的指導下,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由國際著名旅游規劃專家編制的《**省旅游發展總體規劃》,獲得了**省政府和國家旅游局的批準,地、縣級旅游發展規劃和支線機場旅游線路規劃及文化、鄉村旅游等專項旅游規劃編制(修編)工作已相繼完成或啟動。五是旅游精品戰略全面實施,以鄉村旅游、生態旅游和多民族特色文化體驗旅游為重點的產品結構調整初見成效,全省首批三個優先發展重點旅游區建設進展順利。旅游宣傳促銷工作成效明顯,政府主導、企業運作、媒體參與的聯合促銷機制基本形成,“文化千島,生態**”的旅游目的地形象已經凸現。六是旅游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突破,以優先發展重點旅游區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為重點的旅游景區管理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取得進展,旅游企業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工作全面推進。

二、**省旅游業發展的基本經驗

1、從**實際出發,在實施西部大開發中,把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營造旅游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擴大旅游業投入、抓好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努力壯大旅游產業規模作為加快旅游業發展的重要措施。

2、搶抓機遇,求真務實,圍繞實施旅游精品戰略,按照“規劃先行,保護第一”的原則,切實做好旅游規劃編制和旅游資源保護等基礎性工作,認真解決好旅游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3、堅持“以質取勝”和“以特取勝”,轉變旅游經濟增長方式,大力發展鄉村旅游、生態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調整產品結構,優化產品體系。大力拓展中高端客源市場,積極推進區域合作,努力塑造**旅游新形象。

4、始終把加強旅游教育培訓、整治旅游市場秩序、規范行業管理,作為提高我省旅游業管理水平、經營水平和服務質量的重要環節來抓。大力推進旅游管理體制改革,努力在旅游區的開發建設和管理體制、經管機制的創新上進行新的探索。

三、**省旅游業“十一五規劃”的基本思路

總體要求是: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富民興黔為旅游業發展的根木任務,把促進就業、解決“三農”問題、擴大對外開放和推進“三個文明”建設作為培育旅游支柱產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質取勝”、“以特取勝”,進一步轉變旅游業經濟增長方式,在切實保護旅游資源的前提下,實施精品戰略,大力發展生態旅游、鄉村旅游、文化體驗旅游和紅色旅游,打造精品線路,創建旅游品牌;加大以入境游為重點的高中端客源市場開發力度,加強區域合作,拓展旅游發展空間;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整合相關行業、部門的資源優勢,形成合力,努力開創旅游業齊抓共建的新局面。

發展目標是:在“十一五”期間,力爭實現旅游總收入年均增長20%左右。2010年實現旅游業總收入突破300億元人民幣,相當于當年預計全省生產總值的13%左右,初步把旅游業建成支柱產業,使**成為多民族特色文化和喀斯特高原生態旅游的重要目的地,成為中國西部旅游熱點地區。

四、**省旅游業發展的主要措施

(一)實施旅游精品戰略。繼續加大以交通為重點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形成航空、公路、鐵路和航運構成的立體旅游交通網絡。以旅游產品體系建設為重點,加快旅游資源優勢向旅游經濟優勢的轉化,爭取在首批三個優先發展旅游區率先取得突破。以國際、國內旅游市場需求為導向,在不斷鞏固和完善現有觀光、度假旅游的同時,大力發展生態旅游、鄉村旅游、文化旅游和紅色旅游,突出特色,打造一批交通便捷、環境優美、安全舒適、服務配套、在旅游市場上影響大、競爭力強的旅游精品,建設一批重點旅游城市、特色旅游城鎮及民族文化村寨,構建起初具規模的特色旅游產品體系。

(二)加強區域旅游合作。按照“資源共享、市場共拓、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以資源為載體,以交通為紐帶,發揮比較優勢,明確區域旅游發展方向,確定功能定位和區域分工,促進資源在空間上的有效配置。加強與國內外旅游界的合作及與重點客源城市的協作,聯合周邊省區市共同策劃推出省際特色線路,形成開放、聯動和多元化的市場格局。以聯手開發客源市場、聯合打造區域旅游品牌、建立無障礙旅游區為重點,形成區域旅游精品環線。近期正積極參與和推動“9+2”泛珠三角的旅游合作,西南六省市區旅游合作,以及不斷推進川黔渝、滇桂黔、湘渝黔等多邊合作,努力促進區域旅游合作的可持續發展。

(三)大力拓展旅游市場。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緊緊抓住兩個市場,著力拓展中高端旅游客源市場。按照營銷渠道多樣化、營銷方式多元化的要求,切實把目的地形象推廣與旅游產品營銷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專業營銷網絡開發旅游市場的特長,形成組合優勢,有效拉動客源增長。大力開發日本、港臺、東南亞和韓國、歐美等入境游市場,不斷拓展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華北及周邊國內重點市場。

(四)實施人才興旅戰略。圍繞培育旅游支柱產業目標,實施人才興旅戰略。進一步加快旅游院校教育、職業資格認證教育和崗位培訓的協調發展,擴大旅游教育培訓與國際間合作與交流,力爭到2010年,建立起適應旅游業發展需要的職業教育體系。把人才培養和招才引智緊密結合起來,加快培育旅游人才市場,優化旅游人才資源配置,在穩定和用好現有人才的基礎上,形成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服務**旅游業的良好機制和有效渠道。通過項目合作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吸引各類旅游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鼓勵有條件的旅游企業對做出重要貢獻的管理人才、專業人才實行期權、股權等激勵措施,以及采取知識、技術入股等形式,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和智力,推動人才資源向人才資本的轉變。加強旅游崗位培訓的力度,加大對旅游人才資源開發的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旅游教育投入機制,努力培養造就一文適應旅游業快速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五)提高旅游服務質量,規范行業管理。營造依法行政、誠實守信的旅游業發展環境。繼續抓好國家和省級旅游管理、服務標準的實施和建設,通過實施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規范和整頓旅游市場秩序,完善旅游景區、旅行社、旅游飯店、旅游客運等旅游企業的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以旅行社管理、導游管理、規范出境游和查處非法經營旅游業務等四個環節為重點,加強旅游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強化旅游綜合執法機制;充分發揮旅游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進一步加強旅游行風建設,促進全行業管理水平、經營水平和服務水平的進一步提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防止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幾點啟示

1、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進一步轉變職能,創新旅游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省要進一步深化旅游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權責分明、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旅游行政執法體系,嚴格依法行政,規范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能。推進旅游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真正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加大旅游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程序,逐步實行以監督執法為主的管理方式。

2、推進重點旅游區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的改革創新。我省要按照“全省統一規劃、屬地行政管理、部門行業指導、企業自主經營”、“政企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繼續推進重點旅游區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的改革創新,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管理權的分離。積極鼓勵旅游區(點)在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旅游資源能夠有效保護和有利于促進旅游業加快發展的前提下,依據規劃和相關法規的要求,采取經營權轉讓、特許經營、股份合作、租賃等多種形式,通過公開招標等多種方式選擇業主,引進社會資本參與旅游區(點)的建設、管理,引進人才和現代管理理念。

3、擴大旅游業對內對外開放。推進國有獨資旅行社股份制改革,推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相互參股,促進國有旅行社企業股權結構多元化。積極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進入旅行社業。放寬市場準入限制,鼓勵省內外優勢企業采取多種方式到我省合資、合作經營旅行社。積極引進國外旅行社采取合資、獨資方式在我省開展旅行社業務。對在我省興辦旅行社的省外、境外旅行社,在資質審查與項目審批方面適當放寬標準。省外、境外優勢企業通過投資、兼并、參股、收購、遷移總部等方式來湖北開展旅游經營,凡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我方企業可以不控股。

4、進一步改善旅游投資環境,建立協調對外、運轉高效的工作協調機制,規范旅游招商引資激勵機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導搭臺、以企業為主體的旅游招商引資機制,建立滾動的、分層次、分行業的旅游招商引資項目庫,大力推行定點定向招商、招商等方式,提高旅游招商引資的服務質量和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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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最主要形式,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國家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杠桿。新形勢下,中國稅收環境的變化推進了中國稅務工作法制化的進程,也對稅務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筆者所在團隊于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對廣西地稅系統部分市局執法人員隨機進行了問卷調查,以期探究在新形勢下進一步提高稅務執法人員法律素質的方法和途徑。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20份,有效回收問卷114份,有效回收率為95.0%。

一、對問卷調查結果的分析

第一,稅務執法人員法治理念現狀。

稅務執法人員樹立法治理念,要求稅務執法人員謹遵法律原則和法律目標去把握稅收法律事物,唯法至上,正確處理稅務執法當中的各種法律關系。從調查的總體情況看,62.7%的受訪者對法律理念有了正確的認識,但仍有37.3%的受訪者顯示出了混淆或模糊不清晰的狀況。分項調查中,如表1所示:

表1 廣西國稅執法人員法治理念潛在認同度調查

法治理念內容 潛在認同數 潛在認同度

法律至上理念 110 96.5%

權力制約與權利保障理念 46 40.4%

司法獨立理念 103 90.4%

法律普遍性理念 111 97.4%

程序正義理念 33 28.9%

由上表可知,受訪者對于上述五項法治理念的內容中,對于法律至上理念、司法獨立理念和法律普遍性理念均顯示了高度的潛在認同感,潛在認同度均在90%以上。而對于權力制約與權利保障理念及程序正義理念則顯示潛在認同度較低。

第二,稅務執法人員稅務執法能力知識現狀。

稅務執法人員的稅務執法能力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我國稅收制度運行的關鍵環節能否有效運作、國家經濟體制發展的穩定和發展以及稅法主體權利的維護。我們的調查活動針對稅務執法人員的執法知識,從以下幾個內容展開調查:

對于行政法基本理論的法律知識內容,71.9%的受訪者的掌握熟練,25.8%的受訪者的認識則較為模糊,2.3%的受訪者掌握較差。

對于稅務行政處罰知識的掌握程度喜憂參半,受訪者部分知識掌握得很熟練,而部分則不然:114名受訪者中,只有不到半數(45.6%)對稅務行政處罰體系有一個全面而正確的理解和掌握。

對于稅務行政強制方面的法律知識,絕大多數受訪者掌握知識的程度并不系統。大多數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114名受訪者中,有102人知曉在行政強制當中稅務執法人員應有的權力和職責,但僅有14人明確知曉具體行政行為相對人所擁有的權利。

對于稅務行政復議方面的法律知識,僅有40.4%的受訪者概念清晰且能正確理解,結果有些差強人意。例如:當被問及“某次稅務稽查活動中,行政相對人乙打傷了稽查人員甲,公安機關認定以乙“妨礙公務”,對乙處200元罰款。甲認為處罰過輕,該如何做?”時,有76.4%的受訪者選擇了“甲對乙受到的處罰決定可先申請行政復議,如對復議決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殊不知,在公安機關所做的對乙的處罰,甲既不能申請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他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為自己爭取權利。

對于稅務行政許可方面的法律知識,114名受訪者當中,有112名知曉稅務行政許可的相關法律條文,但在一些稅務行政許可實務當中出現的問題處理上,僅有13.2%能夠給出正確且完滿的處理方式。

第三,納稅執法人員對稅法相關程序了解情況。

正如之前第一部分的調查結果所顯示,我們的執法人員法制潛在認同度中并不太重視“程序的正義性”。本次調查中,共有8道問題涉及到了稅法程序,受訪者回答正確的概率分別是:78.1%、76.3%、81.6%、81.6%、21.9%、75.4%、5.3%及1.67%。有59.6%的受訪者認為“行政機關做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應一律公開。”這部分受訪者忽略了另外兩個不能公開的情形,即“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由此可見,我們的執法者在一些具體的程序問題上,理論功底不夠扎實,對于相關法律程序掌握得不夠全面。

綜上所述,此次調查暴露出目前廣西地稅系統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存在著法律知識掌握不系統,執法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

二、調研樣本中發現的問題分析

課題組在通過問卷調查,統計分析,梳理出問題后,進一步針對問題,召開小型座談會、個別訪談等方式進行深入調研,探究問題原因,歸納如下:

第一,稅務執法人員執法理念更新遲滯。

30多年來,稅收立法的不斷完善,帶來的是稅收執法理念的重大轉變:由“治民”轉向“治權”、由單純維護國家利益轉向國家個人利益兼顧,由事實上的計劃管理轉向法定程序化的公開管理,由“人管人”轉向“制度管人”,由權利本位轉向社會責任本位等等。然而,稅務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更新表現出了滯后現象。長久以來,他們保有著適應原先制度的執法思維方式和套路,主要表現為:認為“執法”即“”;認為“執法”即“執權”和“管人”;認為“執法”即單純的職業;認為“執法”即“利己”和“實用”。在我們的調查中,調查對象所顯示出來的“權力制約與權利保障理念”缺失一定程度上印證了上述原因。

第二,日趨復雜的稅收執法環境。

隨著中國社會大發展時期的到來,稅務執法人員所面臨的稅務執法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且日趨復雜,諸如稅務法律體系愈發龐雜,造成一些稅務執法人員進行稅務執法過程當中,面對執法沖突、執法依據等具體的法律問題,難以快速準確地找到解決辦法;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使“地方政策”凌駕于稅收法律之上,造成稅務執法人員執法不嚴;公民納稅意識淡薄等,使很多稅務執法人員無所適從。

第三,稅務執法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依法治稅”還需要一支法制觀念強、稅收業務精的執法隊伍。而當今稅務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極大影響了依法治稅的形成。稅務執法人員雖對稅收基本知識掌握熟練,但缺乏基本的法律素養和系統的法律知識,時有曲解和肢解法律法規的現象,更無法融會貫通地運用法律理念去處理稅收執法事物。對此,大多稅收單位采用的是擴大人員編制的外延式方案來緩解稅收人員執法能力低下問題,但治標不治本。內源性的問題還需內源性的改革來解決,提高現有稅收執法隊伍的法律素質,挖掘內部潛力才是正解。

第四,法制培訓機制亟待完善。

在調查中,許多基層稅務執法人員都迫切希望能夠得到及時有用的法律知識培訓,更新陳舊觀念,掌握新知識,提高自身素質,適應時展。

三、建立和完善廣西地稅系統執法隊伍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提高廣西地稅系統執法隊伍的法律素質,當務之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稅務本系統的法律培訓管理考核機制。完備的培訓管理考核機制應分為培訓、管理以及考核三大塊:

第一,建立健全法律培訓機制,全面提高稅務執法人員素質。

首先,開展應用培訓,關鍵在于講求培訓的實效性。在培訓內容上,應依據崗位的需求,按需施教。在培訓對象上,應按照文化基礎、專業、特長等,將受訓對象加以區分,以提高培訓效率。在培訓時長設計上,應根據培訓對象的法律素質高低不同分為長期、中期和短期培訓。

其次,注重骨干法律人才培養,使其在整個執法隊伍當中起到先鋒帶頭作用。結合工作實際,重點選擇部分有培養潛力的人才,送至政法類院校進修,切實提高其法律素養。學成后,可安排至稅收執法部門的重要崗位,做好稅收執法當中的法務工作,甚至是領導崗位。

第二,實施專業化執法資格能級管理,促進執法人員自我促進和提高。

將執法能力和水平依照分成若干個級別,以該標準作為執法人員業績評定考核的綜合指標之一。稅務執法人員須通過業務考試和綜合業績考核等方式來獲取級別。此種能及管理方式實為一種激勵競爭機制,敦促稅務執法人員通過努力工作和涉獵稅收法律知識,達到理想的執法資格級別,從而晉升到較高的職位。相反,如若工作不認真努力,不及時更新法律知識,出現錯誤執法的人員,可能會被降低級別,進而可能帶來的是降級減薪。這樣,動力與壓力并存,可最大程度增強執法人員的法制責任意識,在法律學習當中變被動為主動,形成一股愛崗敬業的良好風氣。

第三,嚴格執法責任追究,敦促稅務執法人員不斷提高法律素質。

通過制度的約束,嚴肅執法紀律,嚴格追究錯誤執法行為。從以下四方面監督稅務人員執法狀況,對存在執法錯誤的人員予以在經濟、紀律、行政上的處理,必要時,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以促使稅務人員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素質:

一是合理設置崗位。合理設定執法崗位,采取“一權多崗”的設置,使一個權力達到“分權制約”的效果,實現執法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

二是明確崗位職責,規范崗位體系。每一個崗位的工作標準和職責權限都應該根據案件數量、執法效果、群眾滿意度等指標進行標準化構建,科學設置崗位職責。

三是強調責任追究制度,嚴格遵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法及相關規定制定責任追究措施,通過扣發崗位津貼、降低執法資格能級、取消執法資格以及紀律行政處分等方式,約束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

四是科學監控和整體把握。對每個崗位及個人的工作情況,稅務領導干部應心中有數,及時掌握各執法崗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質量,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問題,最大限度消除執法隱患,避免因執法錯誤造成的重大損失。

四、小結

篇6

一、《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的基本情況

(一)《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促進了勞動合同簽訂率的提高。

《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經過廣泛的宣傳培訓工作,我區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性積極性大增。據調查,至今年3月底,我區在崗職工60844人,簽訂勞動合同的30422人,勞動合同簽訂率59%,與去年上半年相比增長了10個百分點。其中農民工23001人,簽訂勞動合同1人,簽訂率50%,比去年同期增長10個百分點。

(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促進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向長期化方向發展。

《勞動合同法》強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鼓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際是從法律層面促使用人單位改變用工短期行為,考慮用工長期化。《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我區各類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之前的一年期限為主轉變為三至五年期限為主,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均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促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勞動關系更為穩固。

(三)《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促進了用人單位用工管理行為的不斷規范。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要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內容,要求勞動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從根本上促使用人單位規范內部管理行為和外部經營行為,從而有利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我區各類企業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時進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勞動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較好的遵守執行。企業用工逐步規范,勞動關系日漸穩定。

(四)《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1、部分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認識存在片面性。

目前還存在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部分勞動密集小型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持觀望態度,維持原有的用工方式,還未完全根據新法進行調整。還有部分規模較小、用工環境差,管理較差的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持消極態度,不遵守法律規定,嚴重違規用工。對于一些季節性增加用工和臨時性用工,企業不愿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也認為沒有必要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依然存在。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據我區企業反映,企業要求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部分員工不愿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員工有的是因為誤解簽訂勞動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動;有的是因為不愿繳交社會保險費;有的是誤以為不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后一年內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在勞動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業這個問題更為突出,有些企業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比例甚至達到50%以上。

3、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意愿不強。

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愿參加社會保險,主要原因有:一是個別私營企業誤導勞動者,使勞動者誤認為參加社保會減少收入,造成勞動者參保意愿不強;二是當前社會保險制度還不夠完善,未能在全國范圍內甚至全省范圍內自由轉移和接續,一些企業外來務工人員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認為不能在當地連續參保至享受養老待遇的最低15年參保年限,回原籍后社保關系又不能順利轉移,不愿參保;三是一些外來務工人員現實中離職后選擇退保,覺得退保手續麻煩,而單位繳交的社保統籌金不能退還也不能遷走,主觀上排斥參保。

4、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法》個別條款的理解有異。

我區不少企業反映《勞動合同法》有些條款不容易理解,操作性不強。主要包括計件工人、季節性用工加班工資的計算和計發加班工資的基數確定、勞動合同范本條款過細不利于用人單位實際生產操作及管理、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程度界定、流動性較大的員工重返用人單位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不當可能導致企業用工僵化以及勞務派遣適用的崗位和具體操作程序等問題。

(五)完善《勞動合同法》配套法規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執法部門難以操作、用人單位難以理解掌握的問題,因此急需出臺實施細則和辦法,提供指導性意見。建議有關部門及時完善配套法規政策,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逐步解決社保轉移接續問題。必須盡快健全社會保險制度,建議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問題。

2、明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具體操作辦法。主要是細化條例,明確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簽訂,經濟補償應如何計算;對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辭而別的,應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用工約束權等。

3、進一步明確年休假、加班工資待遇。年休假計算是否按員工的累計工齡,或是在現企業的工作時間;對于主動要求加班的,是否允許,應如何計算加班工資等。

4、對于特殊性行業、季節性行業的用工進一步明確。對特殊行業,如建筑業、餐飲業、服務業等,研究制定有別于生產性行業,適應自身行業特點的規定;對于淡旺季周期生產、臨時性增加用工情況,也制定適用的法律實施細則。

5、規范勞務派遣的具體內容。對于臨時性用工,季節性用工,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應如何規范操作。研究制訂關于勞務派遣

公司的監管細則。 6、明確細化勞動者的責任。對于勞動者自身主觀原因沒能及時簽訂合同,勞動者主動要求延長工作時間的情形如何界定等,應制訂明確細化的操作程序指導用人單位具體操作。

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

(一)、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

1、發揮區工會組織的監督作用。工會監督和檢查企事業單位行政執行勞動法,是工會的重要權利和責任之一。工會組織成員分布在各地區、各領域、各層次,直至基層車間、班組,與勞動者關系最密切,因此對違反勞動法的現象和行為最敏感,反映最及時,這種監督有更高的效率。工會通過對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有關問題的調查,對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行使職代會權利,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為受侵害職工承擔法律支持來發揮其監督作用。近三年來我區各級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作了大量工作,及時調解和處理職工來信來訪、各種勞動爭議案件2300余起,使勞動爭議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為促進企業和社會的穩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發揮各鄉、鎮、街道經發辦勞動法律監督的作用。鄉、鎮、街經發辦是企事業領導部門,既有權利和責任領導企事業單位的生產或業務工作,也有權利和責任監督和檢查各所屬單位貫徹執行勞動法。如果發現所屬單位違反勞動法,有權和責任加以制止和糾正。

3、發揮區級勞動行政機關和其他有監察權機關的監督作用。如勞動保障局、紀委這種監督具有很大的強制性和權威性。各鄉、鎮、街勞保所和紀委是國家機關中的職能部門,不僅要嚴格貫徹執行勞動法,同時還有權力和責任監督和檢查各企事業單位切實貫徹執行勞動法。

4、發揮職工群眾的監督作用。不斷提高職工群眾法律意識,增強自我維護能力,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行使勞動法律權利,這是最根本最有效的監督。職工群眾的監督往往以勞動爭議的形式出現,所以處理好日常的勞動爭議,既起到了監督勞動法律的作用,又是落實勞動法律實施的具體體現,不僅解決了勞動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問題,還進一步做到了勞動法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存在問題

1、企業行政認識不足,支持不夠。企業行政認為工會組織就包括勞動法律監督、勞動爭議調解等等維權工作,沒必要再成立諸如勞動法律監督、勞動爭議調解之類組織,出現此類問題就由工會組織出面即可,沒必要建立那么多組織機構。

2、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權威性不夠,缺乏一定的執法力度。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沒有執法資格,只能是對執法進行監督,而監督中發現問題只能提出意見和建議,能否得到采納還是未知數,因而在職工群眾中信任度不高。

3、監督組織建設不健全,監督作用發揮不好。雖然工會法律監督組織都有機構、有牌子、有人員,但是監督作用發揮不好,監督員履行職責不夠,當然也存在監督員素質不高的問題,特別是企業工會法律監督員不能針對企業行政制定的規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對策建議

1、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健全監督機制。當前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法》、《工會法》和1995年全總制定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試行辦法》。由于《勞動法》、《工會法》對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規定比較原則,加之基層工會不敢對本單位行政勞動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致使監督成本較高。因此,盡快制定和出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法》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用法律保障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各項權力的實施,將使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得以落實。這些權力應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違法案件和行為的調查權,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或司法協助權,參與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權、參與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權,受理勞動者的投訴權,責成政府及相關部門、司法機關處理勞動違法案件權等。同時,對地方工會、用人單位工會在勞動法律監督中的權利與義務、組織和人員設置、監督程序、監督時效、辦公經費等都應作出明確規定,從而使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有法可依和具有可操作性。

2、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完善監督程序。一是堅持事前監督,運用協商協調機制穩定企業勞動關系,通過企業勞動合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規范企業勞動關系,從制度上保證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二是堅持決策監督,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由職代會行使審議權,這實質上是對企業內部管理從源頭上進行監督;三是堅持高層監督,運用工會與企業行政聯席會議、高層協商參與機制保證勞動法律監督及早發揮作用;四是堅持全過程監督,運用企業職代會、廠務公開、集體合同、民主測評、職工董事與職工監事等民主管理有效機制全過程參與進行監督,通過全過程的有效監督,最終保證源頭監督的實施。

3、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設監督隊伍。建設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隊伍,為開展勞動法律法規監督創造良好條件。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是工會工作的一個新的領域。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是工會履行勞動法律監督職責的具體執行者。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素質,關系著工會代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職能的實現;關系著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把工作責任心強,具有一定勞動法律法規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辦事公道,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部門人員,吸收到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中。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人員培訓,在培訓的內容、方式和對象上注重理論與實踐、定期與不定期、集中研討與業務自學三個結合,提高監督隊伍素質。

4、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制定監督措施。要想真正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光靠政府勞動行政執法是不夠的,最有力的手段是:一方面要積極發揮基層工會組織的維權作用,強化基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作用的發揮。只有強化用人單位工會的制衡功能,才能從本質上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真正把勞動者的權益維護好。另一方面則要發揮地方工會為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干部撐腰壯膽的作用,積極探索維護基層工會組織和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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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法 WTO 貿易爭端

我國加入WTO以來,整個經濟結構和產業鏈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而國際貿易摩擦的上升是當中很明顯的一個趨勢,以民營企業的反傾銷申訴為例,從1997年以來基本呈上漲趨勢(圖一)。

WTO系統中的貿易爭端已是無法改變的現實,新世紀以來全球一體化進程也不斷加快。正是由于此,基于國際經濟法的WTO爭端解決機制在處理國際貿易糾紛方面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就我國而言,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世界貿易體系中對市場既要合法規制,又需確保民族利益、社會公正。所以,對國際經濟法背景下的WTO爭端解決機制相關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特點

WTO爭端解決機制是由DSU即《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英文縮寫

建立的,是國際貿易領域中解決貿易爭端和貿易摩擦的十分重要的多邊裁決機制,他是在整合國際經濟法律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與傳統的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相比,有以下特點:

1.統一性。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中,所有的經濟貿易爭端都納入到DSU的規則之中解決,而且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協議發生沖突時,按照具體協議規定執行。

2.效率性。在基于國際經濟法的WTO框架內,采取“反相一致”或稱“倒協商一致”的做法,只要不是各方一致反對,則有關決策就可以獲得通過。

3.強制性。根據WTO爭端解決機制的規定,違反協議的一方必須撤銷不符合國際法規定的措施,同時受損害國得到爭端解決機構的授權后,可以針對違反協議的成員實施貿易減讓或履行義務。這樣就有效增強了該機制的有效性、約束力和威懾力。

二、WTO爭端解決機構的組成

由DSB即WTO爭端解決機構英文縮寫來負責監督爭端解決機制的有效運行,是基于國際法的WTO爭端解決機制有別于其他關貿協定的重大創新,目前學界普遍將其視為爭端解決機制的基石。DSB嚴格來說是WTO系統內部的司法系統,根據《關于建立WTO的協定》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DSB成員即為總理事會的成員,以處理根據烏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的任何協議提起的爭端”,由此可見DSB的重要地位。

DSB解決國際爭端主要是通過專家組和上訴機構來實現的。

應爭端一方的請求,DSB可以成立專家組,專家組協助DSB對爭端當事各方提出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客觀審查,并就案件的事實與法律問題提出調查報告,以便DSB在此基礎上根據國際法的規定提出建議做出裁決。專家組一般由3到5名專家組成,在被授予的職權范圍內形成專家組報告,交DSB會議批準。

上訴機構則是DSB的常設機構,也是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創新所在。上訴機構有自己的工作人員,其秘書處在機構上不同于WTO秘書處。上訴機構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判例的和諧性,負責處理爭端各方對專家組報告的上訴,但上訴僅限于專家組報告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和專家組詳述的關于國際法的法律解釋。上訴機構可以維持、修改或撤銷專家組的法律調查結果和結論,而且上訴機構的報告一經DSB通過,爭端各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三、WTO爭端解決程序

基于國際法的WTO爭端解決機制在整合國際法規定的基礎上,有一套完整而較為合理的解決流程,一般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磋商

DSU規定,爭議各方首先要通過磋商解決爭議,同時應向DSB和有關理事會或委員會通知磋商要求及理由和所有相互達成之解決辦法的義務。這一程序給予了爭端各方能夠自行解決問題的一個機會。

2.斡旋、調節與調停

這一程序是爭端當事方同意而非強制性的選擇,斡旋、調節與調停不是國際公法上的三種程序,而是指爭端各方自愿選擇中立第三方(WTO總干事)通過協調各種沖突,幫助他們達成互相滿意解決辦法的非正式爭端解決程序。

3.專家小組程序

如果磋商失敗,控告國家可以請求指派專家小組進行調查,這是現代國際法實踐中出現的一種新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程序,更是是爭端解決機制 的核心。從嚴格意義上說,專家小組的建立才真正開始了多邊貿易體制爭端解決程序。專家小組聽取爭端各方陳述和收受爭端各方答辯,對其受理的事項做出客觀的評價。專家組模式的建立,在世界性國際組織決策程序的發展史上是第一次,較好地體現了WTO成員平等與WTO有效運轉之間的平衡。

4.上訴審查程序

正如前文所言,常設機構――上訴機構是WTO的最大創新,有助于防止和緩解自動通過專家小組報告所產生的消極因素。上訴機構報告經DSB通過以后對爭端各方產生終局法律效力,這就形成了WTO獨特的兩審終審制,增強了爭端解決機構的權威性和靈活性。

隨著各國經濟的日益密切,國與國之間的競爭加劇,貿易摩擦也日益增多。為了確保貿易能夠公平、公正地進行,需要一個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而基于國際法的WTO爭端解決機制在整合國際法的基礎上創新改革,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爭端解決機制,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應該在國際貿易中深入了解和運用這一機制,保護我們的民族產業走向更輝煌的明天。

【參考文獻】:

[1] 趙維田 《WTO的法律制度》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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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傷保險賠償還是民事侵權賠償上的適用

在處理工傷糾紛時,完全可以援引《安全生產法》第48條之規定,支持工傷受害者在依法獲得工傷保險理賠的同時,另提起民事侵權賠償的訴求。但現階段的情況是《安全生產法》在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屬于基本法,處于“母法”的位置,大部分條文是指導性的。性質決定其在民事方面涉及很少,但毋庸質疑工傷事故糾紛處理中工傷保險法和民事侵權法的復合適用是經《安全生產法》業已確立的。如何“復合適用”?理論界是有爭議的,一種理解是“補償說”,即民事侵權法是工傷保險法之補充,如卞耀武等提到:實行工傷社會保險,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的診療康復費用及有關社會保障可以得到解決,但是,在特定情況下還有可能難以完全補償因生產安全事故所受到的傷害。這樣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就有權依照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賠償;另一種理解,二者應雙重相加適用,即得工傷社會保險之同時,亦得侵權傷害賠償。如李適時等認為:工傷社會保險和民事賠償不能相互取代,從業人員可以享受雙重保障。但《安全生產法》后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第11條第三款規定: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第12條第一款: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筆者認為《解釋》的這兩條規定作文義解釋,實際上包括三種適用情形: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且參加的,工傷糾紛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但沒有參加的,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不包含以上三種情形的單位、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糾紛適用法律另行規定。可見《解釋》是采用“補償說”的,且“補償”的范圍很小。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那么這些用人單位的工傷糾紛處理就只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這些用人單位又都是《安全生產法》的法律主體,且為大部分工傷事故的發生單位。筆者認為,這樣,《解釋》的規定顯然與《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相矛盾,其實踐結果與之相悖。但在《解釋》沒有修改前,現階段適用作以下處理似更為合理:一工傷糾紛應優先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但沒有參加的,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二同時提起民事侵權傷害賠償之訴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統一標準處理后,不足賠償工傷事故傷害損失的適用民事侵權法之規定予以處理。筆者認為作如此處理依據有四:第一這符合《安全生產法》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之立法目的;第二符合《安全生產法》第48條之立法本意;第三從法律效力上看《安全生產法》的法律效力顯然高于《解釋》;第四如此則可在保證工傷受害者在獲得足額賠償和恢復健康的前提下,避免工傷事故的責任者通過工傷保險將事故不經濟性全部轉移給社會,通過法律調節減少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貫徹。

(二)在工傷認定中的適用

例如《中國安全生產報》報道的浙江寧波張某的工傷案例,在工傷糾紛處理中事故調查報告三易其稿,其中認定事故責任單位某公司未完善安全操作規程,未對新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在梳棉工段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事故間接原因為張某最后認定工傷提供了有力依據。第二《安全生產法》第44條第三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結合《勞動合同法》第26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明確確定一些經營單位強迫勞動者簽訂的所謂“生死合同”無效。勞動合同中約定“工傷概不負責”“違章操作造成的工傷一次賠償若干元”等工傷免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影響職工依法認定工傷。

(三)在確定工傷賠償責任主體中的適用

認定工傷首先應確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有無勞動關系,但實踐中,尤其在建筑施工工程中,由于層層轉包,最后實際雇傭職工的往往是一些不具相應資質的包工頭,這就為工傷的認定和求償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安全生產法》第86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依據這一規定,工傷受害者可以選擇生產經營單位、承包方、承租方中的任何一方為請求對象予以賠償。這一規定可操作性強,能保證工傷受害者快捷、有效、及時的得到賠償,開辟了解決這一難點問題的新途徑。

(四)適用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上文所述,可見現行關于工傷糾紛處理的法律法規立法層次較低,適用過程中存在矛盾,還未形成完備的適用處理工傷糾紛處理的法律體系。涉及工傷糾紛處理的主要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之間相近的法律概念規定的不規范,部分條款不明確、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強。

二、立法及修改建議

首先,針對上述《安全生產法》在工傷糾紛處理適用法律存在的問題,建議應盡快建立《安全生產法》指導下的工傷保險法和民事侵權賠償法的雙重復合法律體系,初步設想是:原則是工傷受害者在得到工傷保險理賠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訴求得到民事侵權傷害賠償,二者雙重相加,并列而不排斥。適用上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保險理賠部分按嚴格責任原則適用工傷保險法,有損害就有保險賠償,依照傷殘等級和基本醫療費用統一理賠標準。民事侵權賠償部分適用民事侵權法,屬于高危行業特殊侵權的仍適用嚴格責任,屬于普通行業的適用過錯責任。第二種情況,凡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先參照工傷保險法按相同標準有事故單位給予賠償,然后再參照上述第一種情況的民事侵權法處理辦法處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種情況在民事賠償責任認定時都要參照事故處理報告認定的事故責任進行理賠。提出這一設想的理論依據是:一,這種法律體系有利于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促進勞動關系和諧。“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原則。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和諧是整個社會和諧的基石。勞動爭議是勞動關系的“最后一道防線”,勞動關系和諧的推進,離不開工傷糾紛處理程序對勞動關系的法律矯正。并且以人為本首先應以人的生命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先要構建安全社會,安全生產法涉及不同主體,不同層面,建立《安全生產法》指導下的工傷糾紛處理雙重復合法律體系有利于促進勞動關系和安全生產兩個社會重要環節朝著和諧方向發展。二,有利于公平、秩序等法的社會價值的實現。所謂公平體現在三個方面:對所有工傷受害者按相同標準給予社會基本保障;不將違法者的責任全部轉嫁給社會;體現在受害者因事故責任不同而得到的民事賠償部分不同,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義務得到統一。所謂秩序,體現在該法律體系設想的統籌兼顧上。該法律體系設想中《安全生產法》起指導作用,工傷保險法起“善后”作用,民事侵權法起“毖后”作用。既保障了工傷受害者的社會保障基本權利,又通過利益調節促進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都傾向于盡量避免工傷事故,從而促進安全生產形成良好局面。維護從業人員整體、長遠、根本利益。以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三,有利于《安全生產法》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立法目的實現,又有利于《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受害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之立法目的的實現。最后有利于解決我國實踐中工傷保險理賠額低的問題。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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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銷售的現狀

信用銷售規模在我國市場上不斷擴大的趨勢是不可遏止的,中小企業應收賬款“高于正常”的比重大于大型企業,約有28-29%的中小型企業經營者認為應收賬款“高于正常”(見表1),應收賬款的上漲反映了目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情況。然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信用銷售規模仍是比較小的,且賒銷賬期相對西方較長。《2012科法斯中國企業信用風險報告》顯示,2011年我國企業采用賒銷賬期長于30天的約占65%,而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賒銷賬期大多為30天。綜合以往發展狀況,我國企業平均逾期賬款天數正在逐步縮短,約有74.6%的受訪企業提供給客戶的平均賒銷期限控制在60天內,這是企業管理者重視信用風險控制的良性信號。英國信用管理專家愛德華曾經提出了10比1規律,說明客戶拖欠貨款造成的損失通常是賒銷壞賬損失的10倍,約為西方企業一倍的賒銷賬期也導致了我國企業的壞賬成本偏高,而企業機會成本和壞賬成本的比例通常為2:1或3:1。由此可以推斷由于貨款拖欠導致的利息成本可能以更快的速度吞噬掉我國中小企業的利潤。由于工資上漲、人民幣升值和銀行緊縮貸款額度等因素頻發,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正在尋求非正式融資渠道來解決資金問題,而民間金融機構提供的利率往往高過官方銀行的四倍。再結合出口市場需求放緩的宏觀環境,中小企業持續受到擠壓,拖欠貨款的風險也隨之增加。由于客戶失信,大量應收賬款無法回籠的問題導致企業的利潤率不得不一降再降,成為了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資金問題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在三角債初現苗頭時,有必要為處于產業鏈下游的中小企業未雨綢繆,在此基于企業內部視角,提出控制信用銷售風險的有效措施。

中小企業信用銷售風險的內部成因分析

接下來,從中小企業提供信用銷售的原因入手,分析企業內部在哪些方面存在信用管理的矛盾,從而導致信用銷售風險的發生。

(一)激烈的市場競爭削弱了信用風險控制力度當企業開發新市場,或為保證自己的市場份額,通常會采取信用銷售的形式來實現價格的競爭優勢。這對于沒有市場話語權的中小企業而言,買方市場的競爭壓力尤其巨大,需承擔的商業信用過多。有多個案例顯示,中小企業因急于開拓市場,在沒有進行任何資信調查的情況下,與交易方簽訂協議,雙方先期業務還款正常,賒銷額度較小;后期賒購企業突然加大賒銷額度并延長賒銷賬期,一去不返,類似的信用銷售風險給中小企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激烈的市場競爭是企業提供賒銷的主要原因,搶占市場份額也是中小企業的生存壓力所在。如果缺乏信用銷售風險的控制措施,應收賬款逾期6個月以上很可能成為壞賬,中小企業信用風險得不到有效控制,財務安全難以保證,導致企業空有市場份額,沒有資金流的尷尬局面。因客戶現金流緊張而提供信用銷售的企業比例在逐年下降,而因與客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而賒銷的比重呈增長趨勢,也可以看出企業對控制信用銷售風險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認識,但市場競爭仍是企業減小信用風險控制力度的主要因素。

(二)中小企業缺乏科學的信用管理制度和組織體系中小企業的部門架構沒有大企業健全,普遍存在財務或銷售部門兼管信用風險控制的情況。以2011年對珠三角地區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狀況的調查為例②,高達61.33%的中小企業由財務部門負責應收賬款的管理,24%的中小企業則由銷售部門負責。我們需要關注到的是非信用管理部門的局限性,以及其和企業信用風險控制間存在的沖突。1.銷售部門在信用風險控制方面的矛盾銷售部門主要負責擴大銷售渠道,盡可能聯系客戶。根據營銷學的二八原則,帶給企業80%利潤的通常是20%的重要客戶,營銷部門竭力與其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同樣,這20%的客戶也是賒銷額度最大的群體,信用管理部門需要盯住這20%的客戶,即能有效保證逾期帳款大部分回籠。中小企業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銷售部門在穩定老客戶的同時,在積極尋覓新客戶,以客戶為轉移,因此銷售部門總是對客戶持信任態度,盡可能地想提高訂單數量。而信用管理部門對客戶總是持有懷疑的態度,不會盲目相信客戶的信用,想盡可能的選擇信用度高、償債能力強的客戶。因此,銷售部門與信用管理部門確實存在著對待客戶態度的矛盾,這也需要信用管理委員會來協調解決,但對于組織結構相對簡單的中小企業而言,該委員會的設立存在較大的困難。2.企業內部其他部門對信用銷售風險控制的疏忽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更多是根據自身的職能特點對應收賬款進行登帳、計提壞賬準備,側重財務管理。在批準客戶信用后,必須將庫存轉移給客戶,會出現間接占用企業的現金流量的情況。在注銷頑固性逾期應收賬款時,基于信用管理角度,主張將其作為壞賬注銷。但財務部門會因此造成報表上的資產被注銷,甚至造成企業帳面上的資不抵債,或引起稅務檢查方面的麻煩。如果不注銷頑固性逾期應收賬款,中小企業難以客觀地評估客戶的資信狀況,而放松了對實際存在的信用銷售風險的監控。企業中也會存在內部業務人員與外部人員相勾結的情況,對公司進行蓄意欺詐,審批通過不合格的信用銷售項目,從而詐騙企業內部資金等,而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上級領導的監管是否到位。綜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信用風險管理作為少數職責大于職權的工作,需要有專人全權負責,即信用管理部門代表公司最高管理層的觀點,有必要單獨設立,從而協調各個部門對信用的不同理解。

(三)對客戶缺少規范的資信管理流程在整個信用銷售的交易過程中,買家占有主動地位,客戶履約的意愿與能力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信用銷售的成功與否。科法斯2012年度調查報告結果顯示,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有限的融資渠道導致企業現金流緊張等財務困難是客戶違約的最主要原因。中小企業疏于對客戶資信的調查和違約風險的控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缺少準確判斷客戶信用狀況的方法,無法識別客戶的資信狀況是否良好;第二,沒有正確地選擇結算方式和結算條件,往往因為過度信任而過度授信;第三,對應收賬款監控不嚴,這主要取決于財務部門的能力和效率;第四,對拖欠賬款缺少有效的追討手段,如果自己沒有太多的精力和能力追討欠款,則要依靠商賬追討機構等中介服務部門;第五,管理上往往只注重對應收賬款和討債的管理,而忽視了對交易前期的管理。對于大多數中小企業而言,都存在應收賬款周轉緩慢,造成資金回籠困難的問題。

控制信用銷售風險的相關對策

上文對中小企業信用銷售風險的內部成因做出了較為詳盡的分析,擬針對內部控制的若干缺陷,提出適用于建設中小企業的信用銷售風險控制體系的相關對策。

(一)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中小企業應該根據自身情況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或設立信用管理監理。調查經驗表明,對于賒銷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中小企業,都應該建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見圖2)。信用經理主要負責統籌信用管理部門的整體工作安排,協調各個相關部門的工作,對企業信用額度和客戶選擇提出決策意見,組織對其他部門成員的信用知識培訓;信用調查人員負責通過內外部各種渠道獲得客戶的信用資料,編制市場報告;客戶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和維護客戶信用資料的數據庫,向相關部門傳遞客戶信息;信用分析人員負責對客戶信用資料數據庫進行鑒別和分析,為企業管理者提供資信調查和評審報告作為決策參考,還要根據企業的實際現狀,選擇最佳的信用管理工具來保障應收賬款的實現;應收賬款催收人員負責應收賬款整體分析和診斷,對外聯系法律、征信、追賬等中介機構,參與法律調解、訴訟、欠款清理的過程。信用管理部門將在中小企業的信用銷售風險控制中發揮中流砥柱的作用。首先,該部門要對企業的信用銷售進行流程化管理,制定信用銷售政策,正確地選擇結算方式和結算條件,對應收賬款進行監控和追討。再者,該部門也是客戶關系管理的重要信息來源,提供的信息往往是準確、及時、客觀的。最后,該部門要負責提高企業內部的信用意識,通過教育、培訓等措施,提高全體人員,特別是領導層的法律素養、風險防范意識和自律責任意識,從而提升企業形象。當然,視中小企業的自身實際情況,如果該企業賒銷數額很少,或暫無能力專設信用管理部門,則可以設立信用監理崗位,由領導層授權,協助其他部門,對信用交易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控制。

(二)加強中小企業各部門間的分工協作加強中小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就要加強內部控制,明確經營目標,制定合理的業績考核制度,緩和中小企業內部銷售、財務與信用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銷售部門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協助信用管理部門的工作:第一,通過實地走訪等手段,獲得客戶的最新信息、直觀印象以及其他信用管理人員要求的資料,向專職信用管理人員提供走訪報告。第二,執行收款,負責除列入訴訟外的一切欠款追討。同樣,信用管理部門可以協助銷售部門做到:第一,通過信息共享,幫助銷售人員深入了解客戶、行業動態以及市場拓展機會。第二,通過培訓,幫助銷售人員理解信用政策和客戶風險管理的知識。第三,輔助進行銷售合同風險審核。到期帳款可以先由銷售部門協調,告知無效后由信用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催收,最后通過法律訴訟來維護賒銷企業自身的權益。總之,優秀的信用管理部門應能讓銷售部門意識到,“銷售只是手段,回款才是利潤”的重要性。財務部門可以從賬齡分析、現金流向等角度,對客戶資信信息進行分析解讀,為信用管理部門提供財務意見和幫助。信用部門可以協助財務部門制定和優化財務資金預算和計劃。中小企業的各個部門出于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共同目標前提下,各司其職,緊密協作,就能做好企業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信用風險控制工作。

(三)建立客戶信用管理體系客戶信用管理體系就是要對客戶從信息收集到最終確定授信額度制定一個整體的規則。在客戶信息收集階段,企業要盡可能多的收集客觀性、真實性較高且時效性好的信息,這就要求企業要有可靠的信息源。企業要對收集的信息進行檢驗甄別,將客戶的信息可大致分為法人信用信息、產品信用信息、財務信用信息和交易信用信息四類,并建立客戶檔案。根據實際的經驗結合市場環境,針對客戶的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經營管理水平、貸款按期償還率、交易履歷、利潤增長率、有無擔保、同業市場競爭力等指標進行綜合分析,由專業的團隊做出評定等級,確定企業的優質重點客戶,進行重點管理,并制定合理的授信額度。由于多數中小企業缺乏完善的內控制度,對所有者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高層管理者的行為決策對整個企業影響較大。為了規避所有者機會主義風險,應在評級時充分考慮中小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影響力和個人信用記錄,定性分析中適當增加中小企業負責人影響因素的比重。信用銷售風險管理不能簡單地用模型量化其風險大小,更多取決于中小企業信用管理人員的科學判斷。對于過去合作良好,暫有資金流困難的客戶,企業應從長遠利益出發,適當放寬賒銷額度和期限;而對于看似資金雄厚的新客戶,中小企業也不能盲目輕信,迷惑于小利,而是要清醒分析客戶的資信狀況,尤其對于突然增大賒銷額度的客戶,要加以小心。在詳細調查客戶信用的基礎上,建立客戶資信數據庫,可在各中小企業間形成共享平臺,從而發掘看似信用“良好”的客戶在不同企業持續賒銷的端倪,就能有效規避區域性中小企業集體受騙的風險。

(四)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中介機構來降低信用違約風險這里提及的信用服務行業,包括征信、評級、信用擔保、商帳追收等中立的專業金融機構。征信機構可以通過信息的收集和幫助企業及時有效的獲得受信方的資產狀況、違約情況等;信用評級機構可以通過一些數理模型和專業化的方法對受信企業進行信用評估,從而給授信企業更加準確的參考建議;信用擔保機構能在擔保合同中有效地約束受信企業資金流向,也能在中小企業面臨壞賬風險時,對損失進行及時彌補;商帳追收機構則會在企業將要發生壞賬時發揮重要作用,幫助企業進行追討,減小企業的損失。這些機構在很大程度上對信用行業進行了規范,對企業的決策起著重要的指導性作用。同樣,中小企業要注意使用信用管理工具,比如信用保險可以作為企業應收賬款的一種保障,而兼具融資功能的信用保理業務也是中小企業規避信用銷售風險的有效工具。

篇10

(1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北京100193;2甘肅省武威市水利技術綜合服務中心,甘肅武威733000)

摘要:中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其中農業生產消耗了大量水資源,因此,發展節水農業勢在必行。目前農村地區男性勞動力大量外流,形成了以女性為主的農業生產主體,給節水灌溉技術的推廣帶來了一定的困難。通過在甘肅省武威市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利用農民田間學校為平臺,結合農業技術研發與推廣部門,提高了婦女的節水意識,有效地促進了農村婦女采用節水灌溉技術的積極性,并且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在農業女性化背景下推廣節水灌溉技術的新模式。

關鍵詞 :農業女性化;節水灌溉技術;田間學校

中圖分類號:C915 文獻標志碼:A 論文編號:2014-0420

0 引言

中國是全球十三個人均、畝均水資源占有量嚴重短缺、貧乏的國家之一,世界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為12900 m3,中國不到這個數字的1/4,是美國的1/5,日本的1/2,加拿大的1/50[1]。據水利部最新數據顯示,2011 年全國水資源總量為23256.7 億m3,比常年值偏少16.1%,為1956 年以來最少的一年[2]。節約用水成為中國應對水資源短缺問題的必然選擇,而在水資源消耗當中,農業用水占用水總量的70%,是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大戶[1]。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一直較低,目前全國平均僅在0.4~0.5 之間,農業灌溉利用率比發達國家低很多[3]。面對嚴峻的水資源形勢,必須發展節水農業,大力推廣節水灌溉技術。然而,目前中國農村地區,隨著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精英群體不斷外流,形成了以婦女、老人、兒童為主的務農大軍,在這其中婦女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國農業生產的女性化趨勢日趨明顯。從20 世紀90 年代開始,婦女在農業勞動中的比例就超過了一半,且有繼續增長的趨勢——根據1996 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資料顯示:女性占從事農業勞動力的51.78%;10 年后的2006 年,女性在從事農業勞動者中的比例已提高到61.3%,而在一些農業大省,女性所占比例更高,如山東省婦女在農業勞動力中的比例達到65%,福建省農業女性化程度甚至在70%以上[4]。但是,農村婦女在接受教育、獲得資源以及參與決策中處于弱勢地位,一向遠離村莊管理的婦女也因缺乏參與制定“游戲規則”的機會而難以公平地享受各種公共服務和產品,導致農業生產發展受到極大限制,農民增收較為緩慢[5-6]。

在農業女性化背景下,仍然是男性改變、決定農業生產的大事,婦女對農業的作用更多地體現在她們對農田的管理上,這與一直以來男性掌握著農業生產的關鍵技術、知識、信息和社會關系有關,也與婦女長期在教育、培訓、對外交往機會與男性不均等有關[7-9]。一般認為,我國農民節水行為旨在追求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具有明顯的經濟行為特征,但是又呈現出獨特的、非經濟性的規律[10],受利益動機、自主決策權、信息度和政府行為制約[11]。發展節水農業和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必須給予婦女相應的重視,讓婦女在技術培訓和推廣中受益,并將技術應用于農業生產實踐。我國長期以來自上而下的農業技術推廣方式,導致了農戶技術需求與科研人員及技術推廣人員對技術供給的認識脫節[12],適應農村婦女需求的節水技術推廣,必須充分認識農業女性化趨勢下的農村知識系統、技術需求的性別差異,改變傳統的農業技術傳播思路、方法和模式[13]。從農民尤其是農村婦女個人層面來看,盡管近年來農民收入有所增加,但由于參加培訓的機會成本太大和“預期收益”不明,因此農民不愿投資于培訓[14]。農民在節水灌溉方面投入的資金并沒有帶來其期望的收益,國家對采用節水灌溉的農戶也沒有適當的補貼激勵政策,所以農民參與節水灌溉的積極性不高[15]。為有效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必須開展更多具有公益性的技術示范推廣活動,展示農業節水灌溉的效益,發揮技術研發、管理部門和農民的積極性,讓農村婦女學習到具有實用價值的節水灌溉技術。本研究以甘肅省武威市“內陸干旱區交替灌溉節水技術示范與推廣試點項目”為例,探討農業女性化背景下節水灌溉技術推廣模式。

1 項目概況及研究方法

甘肅省武威市是全國乃至世界上最干旱缺水的地區之一,其中武威市主干河流石羊河流域內現狀可利用水資源量為17.6 億m3,按現有人口和耕地計,人均775 m3,耕地每公頃均18.67 m3,在社會經濟部門總用水量當中,農業總用水量為24.34 億m3,占總用水量的85.7%[16]。惡劣的自然條件使水資源短缺成為武威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首要制約因素。多年來,甘肅省堅持把發展節水灌溉作為緩解水資源緊缺矛盾、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戰略舉措,積極實施節水灌溉示范項目,節水灌溉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17]。為了推廣節水灌溉技術,提高武威市農業水資源的有效利用率,在香港嘉道理基金會的資助下,香港浸會大學、中國農業大學聯合武威市水利技術綜合服務中心(下稱“水技中心”)于2011 年啟動甘肅省武威市“內陸干旱區交替灌溉節水技術示范與推廣試點項目”。在充分了解村莊基本社會經濟情況、水資源利用和灌溉模式等的基礎上,決定采用農民田間學校的形式進行技術培訓和推廣[18]。

項目選取武威市的民勤、古浪、涼州3 個區縣的14個試點村開展的節水灌溉試驗示范,主要推廣隔溝交替灌溉(Partial Rootzone Irrigation, PRI)、膜下滴灌(Drip Irrigation Under Mulch Film, DIUMF)等節水灌溉技術。在社區層面組建節水技術農民田間學校,邀請農民免費加入田間學校作為學員,通過武威市水技中心及各區縣水利系統工作人員對農戶進行培訓,幫助農戶學習和使用節水灌溉技術。面對武威市農業女性化十分明顯的情況,項目專門邀請婦女參加田間學校和技術培訓,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術推廣活動。

在研究方法上,根據項目實施過程中主要依靠參與式方法對婦女進行培訓的實際情況,本研究采用參與式農村評估(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 PRA),通過婦女學員訪談、關鍵知情人訪談、實地踏查等方法,結合H型評估圖、農事季節歷、農戶日記圖等工具收集資料,對項目試點3 個區縣的11 個村進行實地調查。調查內容涉及婦女對節水灌溉技術的需求、節水意識、參與技術試驗示范情況、對田間學校的評價以及產量和收入變化等。

2 研究結果

2.1 婦女參與節水技術示范積極性高

從技術傳播途徑來看,婦女更偏重于人際渠道和村莊內部渠道獲得科技知識,因此必須選擇更有利于婦女接受的傳播渠道[19]。為有效發揮婦女在節水技術試驗示范中的積極性,項目在農民田間學校設定初期就由參與農民自主設置規章制度,其中包括接納女性學員參與田間學校活動,在每個項目試點村至少選取2 名女性參與試驗示范活動。自2011 年起,項目給予參與田間學校的女性學員每年不低于200 元補助,并在水技中心技術人員協助下選擇自家2~5 分地開展節水技術試驗,由于節水試驗效果顯著、產量增加明顯,加之田間學校活動對于女性學員很有包容性,提高了女性學員的地位和發言權,因而婦女參與田間學校活動的積極性逐漸提高,人數明顯增加(見表1)。田間學校與技術研發部門和示范推廣部門相結合,將節水技術直接傳授給婦女,田間學校以本村農民為主,符合婦女偏重于人際渠道和村莊內部渠道學習技術的特點,有效提高了婦女學習節水技術的積極性。

2.2 婦女參與技術試驗效果顯著

在傳統農業技術傳播過程中對婦女的重視程度一直不高,存在著對婦女學習和使用技術的質疑,導致女性不能平等地獲得技術服務,這種社會偏見進一步影響到女性參與農業生產決策和技術使用。為改變傳統技術傳播模式對于女性的偏見,項目在選取婦女學員參與田間學校試驗的基礎上,由技術人員給予女性更多的支持,幫助其選擇合適的節水技術和試驗農作物品種。婦女在農業生產實踐當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而且對于新技術的使用在可理解的范圍內操作更為細致,經過技術人員的指導和田間學校內部的交流,婦女學員有效參與到了技術試驗示范中,并將個人在試驗中的問題和困惑在田間學校內部進行交流。經過兩年的試驗示范,婦女學員應用節水技術的效果明顯(見表2)。顯著的節水效果也促使其他婦女學習和使用新型節水技術,田間學校的示范推廣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2.3 婦女節水意識提高

從節水技術推廣的長期目標來看,不僅僅需要讓目前農業生產的主力軍——婦女學會使用節水技術,最關鍵的是要提高婦女的節水意識,使其在生產實踐中形成使用節水技術并積極節水的觀念。通過調研發現,在目前區域內水資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絕大多數婦女都希望節水,但是由于技術匱乏加之盲目節水容易導致產量下降、收入減少等后果,所以農民不敢盲目嘗試使用節水技術,而是最大限度地使用每畝地的配水量。農民田間學校婦女學員參與試驗,通過小面積試驗的方式推廣節水技術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農民的節水意識明顯提升。對于學員來說,減少用水量意味著減少支出,減少灌溉次數意味著外出務工機會增多,其收入也會隨之增加,婦女學員的節水意識通過田間學校宣傳、親自試驗等方式有所提升。如實例:LYP是武威市涼州區YT村人,她2012 年開始參加項目活動,并加入農民田間學校,連續兩年都進行了試驗,均使用玉米壟膜溝灌技術,試驗面積為0.007 hm2。2012 年試驗效果比較好,產量約為100 kg,沒有使用節水灌溉技術時產量大約為85~90 kg,增產10~15 kg。兩年間她多次參加項目組織的集體學習活動,活動由水技部門人員講解節水技術,并在田間學校組織下參觀學習其他村民的節水技術試驗田。村里田間學校目前有16名婦女學員,男性大多外出打工,女性學員參加田間學校并種地。她2012 年試驗期間一半地不用壟膜溝灌,另一半地進行壟膜溝灌,效果差別明顯。2013 年繼續進行同樣的試驗,雖然壟膜溝灌的玉米播種時間比沒有壟膜溝灌的玉米晚10 天,但目前長勢比沒有使用技術的玉米長勢還要好。通過對其訪談了解到,項目促使她學習和使用節水灌溉技術,并且通過自己參與節水技術試驗示范,逐步掌握了節水技術。她表示:“我們需要先進的節水技術,但就是不知道怎么用,現在能夠學習技術當然愿意節約用水了。”

2.4 促進了婦女之間的技術交流和傳播

相對于男性而言,婦女在節水技術的傳播過程當中更為邊緣化,對于價格、成本更為敏感,并且在技術學習過程中更容易相信熟人和看得見的效果[20]。為了適應農業女性化背景下婦女學習節水技術的特點,必須為婦女在熟人間傳播和學習技術提供條件,讓心存顧慮的婦女通過試驗示范效果決定是否采用節水技術。項目在選取婦女學員進行節水技術試驗示范的同時,還通過田間學校舉辦內部交流活動,由男女學員一起交流技術,并組織婦女學員將自己的試驗結果向村民進行展示。

這種在村莊和田間學校內部較為開放的方式對于幫助婦女學員學習節水灌溉技術非常有益,解決了婦女對文字和單純講解等技術傳播方式不適應的問題,婦女學員參與試驗往往能夠將自己使用技術的經驗較為細致地記錄下來,并且能把技術使用心得與其他婦女進行交流,婦女之間的傳播帶動了技術在村民間的快速使用。2012 年參與試驗示范的婦女學員數量相比于2011 年均有大幅增長(見表1),婦女學員在其中的推動作用不可小覷,婦女的積極參與和取得的良好效果促進了節水技術的使用和推廣。

2.5 婦女對節水技術推廣評價較高

農民作為理性的經濟人,在接受新技術方面如果沒有得到實惠,不能學以致用,就缺乏參與科技教育培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14]。對于擅長精打細算的婦女而言,這種情況更為明顯,只有技術推廣模式能夠得到婦女的肯定才會促使技術的大規模采用,發揮節水技術應用的作用。部分婦女學員對參與項目整體情況進行了評價,在10 分的滿分中,15 位學員給予了8.5 分的平均分,可以看出大多數婦女學員對整體項目運行情況很滿意。婦女學員滿意點主要集中在產量有所增加、灌溉用電量減少、參與試驗有補貼、技術人員服務態度好、用水量和灌溉次數減少、方便與其他村民交流經驗等方面;不滿意點主要集中在技術指導次數少、灌溉設備價格高、試驗面積小且種類少、對其它農業技術講解少等方面。同時婦女學員也提出了針對性建議,包括:多舉行集體交流活動、增加試驗農作物品種、增加技術人員指導次數、增加參與試驗人員數量、對購買灌溉設備進行補助等。通過參與農民田間學校技術培訓和交流活動,婦女能夠有效參與到以往只有男性才能參加的技術培訓活動中,并且以參與技術試驗示范為契機,展現了女性在學習和使用節水技術方面具有可行性。在項目運作過程中,充分運用參與式農村發展的理念,提高了婦女在技術培訓過程中的地位,婦女通過技術學習過程也提高了農業生產的決定權,對于應對農業女性化背景下農業節水技術推廣十分有益。

3 結論與建議

在農業女性化背景下進行節水技術示范推廣工作,對于技術服務部門來說是一個挑戰,對于干旱缺水地區而言,農民急需節水灌溉技術,在農業以女性為主的情況下滿足農村婦女對于節水灌溉技術的需求,應該從技術傳播過程中婦女的特殊性出發,在技術示范推廣環節中發揮女性的主體作用,以參與式的推廣模式帶動農業節水灌溉技術的傳播。以農民田間學校為平臺,將技術研發部門、推廣部門和各類農民結合在一起,通過婦女參與節水技術試驗示范來帶動節水技術效果展示和采納行為。這種模式在一定的社會系統內將技術創新部門以特定的傳播渠道傳授給具有創新精神和采納意愿的農民,符合新技術擴散的一般過程。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種技術傳播模式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其作用可以更加明顯。

3.1 增加對節水技術推廣的資金支持

對于農民而言,新技術的采用必然要以保證產量和品種為前提,節水技術相對于其它技術而言使用風險更大,對于灌溉時間和次數的掌握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作物產量。通過婦女農民參與技術試驗和示范,能夠向對技術持懷疑態度的其他農民展示技術的適應性和先進性,但這一過程需要給予先行者一定的資金保障,以彌補技術采用初期由于了解不充分而出現的問題。此外,少量的資金支持即可激發婦女參與節水技術試驗示范的積極性,對于激勵其他農民了解和采用技術也非常有益。

3.2 水利部門與農技部門進行合作

從經濟學角度看,建立農民田間學校并支持農民集體的技術學習活動需要花費一定的成本,單純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其效益并不是最高的,而且不能滿足農民在農業生產中的多種技術需求。為此,水利部門可與農技部門合作進行節水技術示范推廣,在推廣節水灌溉技術的同時根據農民實際生產需求推廣其它農業技術,發揮多部門聯合的作用。這有助于滿足農村婦女的技術需求,同時將新的技術推廣模式效用最大化,節水技術與其它農業技術的結合對于農業女性化背景下農村生產水平的提高將產生長遠影響。

3.3 開展更多針對婦女的培訓

雖然從甘肅省現有項目實施情況看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在男性仍然占主體的農民田間學校和項目活動中,農村婦女的作用仍然沒有完全發揮出來,婦女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處于弱勢地位。對于大多數長期處于相對封閉狀態的農村婦女而言,需要有組織有計劃地組織其“走出去”,了解相關先進農業生產技術,提高其學習和使用新技術的積極性。同時需要對婦女參與村莊集體活動進行一定的培訓,使其了解女性應有的權利,發揮女性潛力,使其在節水技術使用乃至村莊集體事務當中更有發言權。

3.4 技術研究機構應更多地走進農村

目前農業節水灌溉技術研發存在轉化率低的問題,技術研發成果很少被農民大規模采用,尤其是農業女性化背景下婦女對技術采用存在很多困難。為此,應更多地激勵技術研究機構走進農村,針對農業女性化背景下婦女文化素質相對不高,使用技術在體力和知識水平上都存在局限的情況,將技術不斷進行完善。只有切合實際的節水灌溉技術才能滿足農村婦女為主體的農村勞動者的需求,才能真正達到節約用水并降低生產成本的目的。

4 討論

在中國傳統節水灌溉技術推廣過程中,對節水技術的應用主體——農民,尤其是婦女的技術采納行為并不重視且研究較少。傳統自上而下的節水灌溉技術推廣模式沒有充分考慮到不同農民對節水技術的不同需求,因此,不能有效調動農民使用節水技術和設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農業女性化背景下,研究如何在婦女中更好地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建立一套比較完整的推廣節水灌溉技術的新模式對于減少農業用水、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節水灌溉技術的推廣相比于一般農業技術有其特殊性,在水資源短缺的地區更需要推廣節水技術,理性的農民采納節水灌溉技術如果能在保證產量和收益的情況下減少勞動投入和資金投入,便能夠調動農民采納技術的積極性,因此,節水灌溉技術的推廣應以缺水地區為主,努力保證技術的采納給農民帶來切實可見的效益。甘肅省武威市打破傳統技術推廣僵局,以參與式的農民田間學校為平臺,通過農業技術研發部門和推廣部門相互配合,推廣人員針對當地農民對節水技術的實際需求開展婦女培訓,使得婦女的主動性和創新性得以充分發揮,節水技術推廣取得了顯著效果。通過對這一推廣模式的探索可以發現,農業女性化背景下的節水灌溉技術推廣必須以婦女的需求為基礎,改變傳統上對女性采納和使用技術的偏見,通過女性易于接受的村莊內部渠道和熟人交流的方式推廣技術,這種具有創新性的技術推廣方式有利于節水灌溉技術的傳播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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