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批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7 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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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農業項目報批事項

根據區政府關于《加強耕地林地保護嚴禁非法搶種苗木等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精神,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發展特色農業的要求,現就我區農業項目申報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鄉鎮街道、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通告》要求,切實加強耕地、林地保護,所有擬建農業項目必須通過審批方可實施。

二、凡擬建農業項目必須編寫項目建議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主要說明擬建項目的建設理由和重要意義等;

2、項目建設的可行性:主要說明擬建項目已具備的各種有利條件、項目發展前景等;

3、建設地點:主要說明擬建項目建設地點的選擇理由,建設地點的地理、地貌、交通、運輸、通訊、電力、燃料概況,其他協作配套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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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文報批程序的規定

關于公文、會議、培訓等報批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及都有明確的規定程序和要求,政府也已三令五申。但是對于這些規定和要求,政府一些部門和單位并未嚴格按照執行,時至目前,違反相關規定和程序的問題仍很突出。有的部門和單位將本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隨意升級升格,要求以政府辦公室或政府名義發文;有的部門和單位將主送政府的公文,既送政府辦公室,又同時報送政府領導個人,甚至同時報送多位領導,不僅造成公文“倒流”和“體外循環”,而且由于文件重復報送、交叉批示、批示意見不一致等問題給政府工作造成混亂。有的部門和單位未經政府審批,擅自下發通知,假借政府名義召開工作會議,甚至未經請示同意,要求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書記參加,嚴重影響了政府及鄉鎮街道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有的部門和單位未履行審批備案、收費核批程序,擅自舉辦各種名目的學習班、培訓班,甚至巧立名目亂收費,不僅損害了政府部門的聲譽和形象,侵害了基層和群眾的利益,沖擊了培訓辦班的正常秩序,也滋長了部門不正之風。

政府要求各部門單位、鄉鎮街道,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報批程序,切實維護政府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促進政府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政府各部門、直各單位的領導要高度重視公文、會議、培訓等報批工作,遵守報批程序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切實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有關工作的領導和檢查,并責成本部門本單位辦公室切實履行好管理職責,嚴把審核和報批關,確保本部門和單位規范履行程序。

二、嚴格公文報批程序。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公文處理工作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各部門的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行文。凡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應由部門自行行文或聯合行文,不得搞文件升級升格,以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通知,不得以政府名義發文。凡屬貫徹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一般應由對口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須經政府審批的事項,經政府同意后也可由部門行文,文中應注明“經政府同意”字樣。各部門請求解決具體問題的公文,一般應先報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后再報政府審批。擬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各有關部門單位須統一報送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審批制發;凡涉及其他部門職能的,一律先由主辦部門負責與有關部門會簽,取得一致意見后報送,未經會簽的,不得報送政府。各部門和單位、鄉鎮和街道報送政府審批的公文,必須交由政府辦公室統一按規定程序呈報政府領導審批,除政府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或需要直接報送政府領導的絕密事項以及特別緊急的涉外事項、重大突發事件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政府領導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等,不得將文件徑送政府領導審批,也不得多頭亂送。

三、嚴格會議報批程序。各部門單位擬以政府名義召開的全性工作會議,要在年初提出計劃,經審批同意后,由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在年初計劃之外還需以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或舉辦的慶典活動,除特殊緊急情況外,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請示.承接上級會議,也應提前向政府請示。未經同意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政府名義召開會議,經政府同意召開的全性工作會議也要控制規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要求黨委書記參加。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性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只開一次。可由部門或部門聯合召開的會議,不以政府名義召開;未經政府主要領導同意,不得要求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參加。未經政府批準,各部門一律不得召開行業或系統紀念會、表彰會等形式的會議,確需表彰的,可采取通報形式進行。

四、要嚴肅會議紀律。各部門和單位、鄉鎮街道要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準時參加會議,嚴守會議紀律,堅持請假制度和會議缺席情況通報制度,凡因出差、出訪、生病、另有會議和重要活動等原因,不能出席政府會議的,需上報會議主持人批準同意,未經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參加會議,并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離開會場,如因特殊情況確需離開會場的,必須向主持人請假。會議期間要將手機置于關機或靜音狀態,集中精神,不開“小會”。參加政府重要會議一律著正裝。政府辦公室要定期通報會議出席情況,對違紀嚴重的要責成有關部門主要領導作出書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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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報批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和土地調控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和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建設用地報批管理,提高各有關部門的協同配合、依法行政效能,推進依法規范管理、節約集約使用土地,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就進一步規范我縣建設用地報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建設用地報批形式

建設用地報批分為分批次建設用地和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兩種類型。分批次建設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進行建設的用地;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是指確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之外選址建設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時除劃撥目錄供地的外,要預簽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合同書)。

二、嚴格建設用地報批條件

建設用地報批須具備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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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報批管理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鄉黨委,區屬各部、委、辦、局、院、校,各人民團體:

隨著我區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多渠道、寬領域的對外友好交流與合作正在逐步推進,區管人員參加對外交流學習考察活動日益增多。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出國(境)人員報批

及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批人員范圍

(一)因公出國(境)的區屬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及區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人員;

(二)因私出國(境)的全區實職科級領導干部;區紀委、區監察局、區機要局、區保密局、區財政局和區國資公司特定崗位的一般工作人員;區法院、區檢察院工作人員;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及集體企業的主要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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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建設用地報批意見

根據5月12日第7次市土委會研究意見,為規范我市土地市場,妥善解決鄉鎮工業企業集體建設用地遺留問題,切實為企業辦實事、辦好事,增強企業自身融資發展能力,現就鄉鎮集體建設用地報批有關事項擬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鄉鎮集體建設用地的基本情況

(一)根據摸底調查,目前全市鄉鎮范圍內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工業企業共有40家,占地面積782.57畝(不含城區和街道,以最終核定為準,下同);長期占用建設用地,至今未辦理土地手續及土地證件的企業329家,占地面積12155.39畝。

(二)從摸底調查情況來看,企業迫切希望政府將集體土地或已長期占用的建設用地,通過土地征收、依法報批后,出臺優惠政策將這部分土地出讓于企業,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二、土地報批的基本原則和方法

本著“尊重歷史、先急后緩、分類處理、分批上報”的原則,由企業自愿、主動申報,所在地的鄉鎮經濟發展辦和國土資源所負責初審并及時上報,市經信委和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核把關,由國土部門按程序和要求分批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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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抑制一些行業和地區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精神,按照《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17號,以下簡稱《緊急通知》)的要求,部對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項目進行了清理,從對省級批準(核準、備案)項目有關情況的說明、占用基本農田的論證、執行征地報批前有關程序、耕地占補平衡,以及城市批次用地審查中需把握的問題等幾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并就有關問題征求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意見,已報請國務院同意。按照經國務院同意的意見,各地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建設用地項目需要補做有關工作,補報有關材料。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省級批準(核準、備案)項目需作出說明問題

在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中,凡屬省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需由省發展改革委就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情況作出說明,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報我部,我部將分批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符合性審查。說明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關于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說明依據的文件、條款和主要表述,以及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二)關于是否符合國家規劃布局:說明依據的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地方政府已經批準的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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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業標準報批稿常見問題及措施

摘要:水利標準出版工作是服務于水利行業的基礎性、前瞻性工作,做好標準出版意義重大。通過對水利行業標準報批稿編輯過程中封面、前言、目次、總則4個部分常見的問題及解決措施進行總結、分析,旨在進一步提高標準的編校質量,做好水利行業標準的出版工作。

關鍵詞:水利;標準;編輯;問題;分析

標準是通過標準化活動,按照規定的程序經協商一致制定,為各種活動或其結果提供規則、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是中國水利標準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是水利行業標準的審批和單位。改革開放40a來,我國水利事業快速發展,水利標準化工作圍繞治水新思路和水利中心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水利部每年都要和修訂多項水利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有限公司承擔著水利行業標準的編輯出版工作。筆者根據多年編輯加工水利行業標準的經歷,參照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SL1—2014《水利技術標準編寫規定》和《標準的編寫》(中國標準出版社,2009)的內容,對水利行業標準編輯加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和總結,主要發現了編輯性的體例格式問題、章節條款項的設置問題、圖表問題、標準用詞問題、量和單位問題、數字用法問題、外延內涵問題、文字問題等。因篇幅有限,在此僅對封面、前言、目次、總則4個部分中包含的上述問題及解決措施進行分析和探討,以期與同行切磋和交流。

1封面

標準的封面包括:ICS號(國際標準文獻分類號)和CCS號(中國標準文獻分類號)、標準的層級、標識、編號和年份(包括替代標準的編號和年份)、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和實施日期、機構,常見問題集中在ICS號和CCS號、標準編號、英文3個地方,具體如下。1.1ICS號和CCS號ICS號和CCS號在封面的左上角位置,經常被起草單位和歸口單位漏寫(如僅寫了ICS、CCS幾個英文字母,沒有寫具體的編號)或者出現與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給出版社的任務單中的編號不一致的情況,可通過網上查詢核實后與作者溝通解決。1.2標準編號標準的編號由標準代號、順序號和年號3部分組成。水利行業標準有些是新制定的,沒有替代號;有些是在原標準的基礎上單本修訂的,應注意把版本寫齊全;有些是幾本標準合并修訂的,這類標準不僅要把所有替代的標準寫齊全,還要核對是否正確(如某本標準替代的是SL292—2004、SL305—2004、SL306—20043本,作者卻寫成了替代SL292—2004、SL304—2004、SL306—2004)。1.3英文很多標準英文名稱中,所有單詞(實詞)的首字母均為大寫,根據SL1—2014中2.0.2條第4款的規定“封面英文名稱除第一個單詞的首字母大寫外,其余字母均應小寫”,這一點與科技書略有不同,應稍加注意。如某本標準報批稿上的英文名稱是“SpecificationforCalculationofEnvironmentalFlowinRiversandLakes”,應改為“Specificationforcalculationofenvironmentalflowinriversandlakes”。

2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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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土地管理,規范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法應當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的申請、審查、報批和實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用地的申請受理、審查、報批工作。

第四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批準機關的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預申請。

受理預申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對建設項目的有關事項進行預審,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第五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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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土地開發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二○○*年十二月,經國務院批準,部下發了《報國務院批準的土地開發用地審查辦法》(國土資發[*]431號)(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國土資源部審查報國務院批準的土地開發用地的范圍、原則、依據、內容、程序等。為進一步做好報國務院批準土地開發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提高審查報批質量和效率,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辦法》等規定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土地開發活動

我國荒山、荒地、荒灘等土地后備資源多處于干旱、半干旱地區,生態環境脆弱,盲目開發將會造成風蝕沙化、水土流失,不僅影響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還會破壞生態環境。因此,土地開發活動必須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政策,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在土地利用規劃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地開發土地后備資源。對于不具備開發條件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開發行為,要堅決制止。禁止毀林、毀草開荒;禁止在大于25度以上坡地和自然保護區內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占江河灘地。從事土地開發活動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進行,必須經過可行性研究和科學論證。開發土地后備資源應充分考慮水源條件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因地制宜確定開發土地的用途,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漁則漁;在西部和其他生態脆弱地區,應進行生態型土地開發,增加植被覆蓋面積,減少風蝕沙化。開發土地凡具有糧食生產能力,可轉為耕地的園地、牧草地、養殖水面等,經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認,可按新增耕地統計和管理。

二、土地開發用地必須納入規范管理軌道,依法履行審查報批手續

依法對土地開發用地進行審批是加強和規范土地開發用地管理、確保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后備資源的必要措施。依據《條例》和《辦法》規定,除專門營造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以及沙化土地的治理活動外,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上(含600公頃)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用地,必須報經國務院批準。各地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要求,加強土地開發用地的審批管理,凡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必須依法報批。開發單位和個人申請開發用地時,應當在科學論證基礎上,提交土地開發用地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可參照部制定的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要求進行。內容主要包括:土地開發的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條件、土地利用、基礎設施等情況;土地開發限制因素分析和適宜性評價;開發規劃方案與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及資金渠道;土地開發后利用方式;效益分析;組織實施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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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局外資外貿匯報

一、1—6月份工作進展情況

(一)利用外資

2012年,市下達我縣利用外資任務為:實際利用外資2700萬美元,其中現匯進資1080萬美元。

1-6月份,我縣新報批外資項目4個,報批合同外資額1593萬美元;實際利用外資1457萬美元,占全年目標(2700萬美元)54%,同比增長584%;其中現匯進資357萬美元(永恒服裝服飾129萬美元、偉力升實業38萬美元、華邦銅業100萬美元、市劃轉90萬美元),占全年目標(1080萬美元)33%,同比增長67.6%。

(二)外貿出口

2012年,市下達我縣外貿出口任務為1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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