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9 17: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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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法

部門法的劃分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闡述了對部門法劃分的理解,并對行政法在部門法中的地位進行了論述。

[關鍵詞]部門法;劃分;行政法;定位

在我國,有學者明確指出,19世紀是立憲行憲的時代,20世紀是依法行政的時代。1的確,行政法制建設的成熟與完善與否,是一國法制建設完備程度的重要標志。

一、我國舊部門法劃分之局限

法學家為了研究和評析法律的方便,往往把所有的法律規則分成一定數量的部門,并不斷尋求合適的方法對它們進行歸類和分組。在西方法學界,部門法的劃分都是在法的分類的條目下進行的。2只有在原蘇聯和其它一些東歐國家的法學界,部門法才是在法律體系的論題下進行的。3我國沿襲了蘇聯及東歐學者的觀點。

在我國,“部門法”,一稱法律部門,即憲法、民法、刑法等,是據一定標準和原則所劃定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4而法律體系通常是指由一個國家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5可見在我國法學界,部門法和法律體系是要素與系統或部分與整體的關系。但與此同時,又往往把法的淵源和分類另立章節,(且不說法的淵源和分類并列一起是否妥當),然后把此兩部分共立于“立法”或“法的制定”項下。6此缺陷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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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部門法關系論文

關鍵詞:憲法/行政法/訴訟法/民法/刑法

內容提要:各部門法都是憲法的子法,但它們與憲法的距離和聯結點卻是不一樣的。憲法性法律距憲法最近。行政法是憲法之下各部門法系統中最龐大的法群,憲法對其主要是一種理念與原則的指導。憲法對訴訟法的關注集中在其權力與權力、權力與權利的關系上。民法調整的是憲法領域之“外”的私權利關系。刑法是對一系列直接違反各種法律、間接破壞憲法的行為階梯中的最高和最后一級行為的制裁。

在法律體系中,憲法是各部門法的基礎,各部門法都應當以憲法為立法依據,都不得與憲法相沖突;同時,各部門法也都是憲法的的發展和落實,是憲法精神和價值的延伸和體現。部門法需要憲法的指引和規范,以免脫離憲政軌道;憲法也需要部門法的細化和補充,以落實自己的思想和理念。“法律通過本身的邏輯結構,奠定了自身被接受的基礎,法律作為一系列規則體系,使個人在進行目標合理的行為時,能確定其行動方向。”[1]法律體系的邏輯性表現在很多方面,其中包括作為法律體系一部分的憲法與整個法律體系之間的關系,以及作為法律體系一部分的憲法與作為法律體系一部分的刑法、民法等部門法之間的關系,前者是個體(憲法)與整體(法律體系)的關系,后者是整體內部個體(憲法)與個體(如刑法、民法等)之間的關系(當然,還有法律體系中各部門法之間的關系——如民法與刑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關系等).

各部門法都是憲法的子法,但它們與母法的距離卻是不一樣的。從不同的角度可以看出不同的法律與憲法之間的緊密度:首先,憲法是政治法,與政治有關的法律一般距離憲法較近,如選舉法、總統法、議會法、政黨法等涉及國家政治制度的產生及運作的法律,而與政治制度無關的法律一般距離憲法較遠,如民法、商法、婚姻法等等涉及民間買賣借貸,婚喪嫁娶的法律。其次,憲法是民主法,與民主制度建設有關的法律距離憲法更近,如同是權利法,選舉法、集會游行示威法就比勞動法、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更貼近憲法,因為前者事關公民參與民主政治的途徑和國家民主制度的健全與完善。再次,憲法是公法,凡在公法范圍內的法律一般較私法距離憲法更近,如行政法、訴訟法、刑法等,[2]而私法一般距離憲法較遠。同為公法,行政法比刑法距離憲法更近,因為刑法保護的法律關系中有公法關系,也有私法關系,而行政法保護的法律關系不可能是純粹的私人關系。同是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比民事訴訟法距離憲法更近,因為后者調整的糾紛發生在私權之間,前者調整的糾紛發生在公權與私權之間。第四,憲法是母法,作為立法的基礎它具有產生、組織、協調其它法律的功能,因此,具有這種“立法依據”功能的法律一般比不具有這種功能的法律距離憲法較近。如在關于緊急狀態的一群法律中《,緊急狀態法》是牽頭法,在其之下還有《戒嚴法》、《防止內亂法》、《戰爭法》、《防震減災法》、《傳染病防治法》、《抗洪法》等一系列法律,它們制定時除了要受憲法中關于緊急狀態規范的約束外,還要受《緊急狀態法》的原則和規則的具體指導。它們與其說是憲法的子法,不如說是憲法的孫法,它們主要受母法約束,但也不能排除祖母法的管教。[3]在一般情況下,它們更多地依賴母法相對具體的指導,但當母法出現空白、缺陷時,也可以用憲法直接指導立法和進行違憲審查,因此《緊急狀態法》(法律群中的牽頭法)比《抗洪法》(法律群中的一分子)等法律更接近憲法。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津津樂道于談論“各部門法都是憲法的子法”,但卻沒有進一步探究各部門法與憲法的距離是否有所不同,它們與憲法之間的聯系方式有何差異,有的法律與憲法之間的聯系可能是一根絲線,有的法律與憲法之間的聯系可能是一條粗繩,還有的法律與憲法之間的聯系可能是千絲萬縷。鑒于篇幅和本人能力所限,下面僅就憲法與各主要的部門法之間的關系作一初步闡述。

一、憲法與憲法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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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部門法關系研究論文

關鍵詞:憲法/行政法/訴訟法/民法/刑法

內容提要:各部門法都是憲法的子法,但它們與憲法的距離和聯結點卻是不一樣的。憲法性法律距憲法最近。行政法是憲法之下各部門法系統中最龐大的法群,憲法對其主要是一種理念與原則的指導。憲法對訴訟法的關注集中在其權力與權力、權力與權利的關系上。民法調整的是憲法領域之“外”的私權利關系。刑法是對一系列直接違反各種法律、間接破壞憲法的行為階梯中的最高和最后一級行為的制裁。

在法律體系中,憲法是各部門法的基礎,各部門法都應當以憲法為立法依據,都不得與憲法相沖突;同時,各部門法也都是憲法的的發展和落實,是憲法精神和價值的延伸和體現。部門法需要憲法的指引和規范,以免脫離憲政軌道;憲法也需要部門法的細化和補充,以落實自己的思想和理念。“法律通過本身的邏輯結構,奠定了自身被接受的基礎,法律作為一系列規則體系,使個人在進行目標合理的行為時,能確定其行動方向。”[1]法律體系的邏輯性表現在很多方面,其中包括作為法律體系一部分的憲法與整個法律體系之間的關系,以及作為法律體系一部分的憲法與作為法律體系一部分的刑法、民法等部門法之間的關系,前者是個體(憲法)與整體(法律體系)的關系,后者是整體內部個體(憲法)與個體(如刑法、民法等)之間的關系(當然,還有法律體系中各部門法之間的關系——如民法與刑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關系等).

各部門法都是憲法的子法,但它們與母法的距離卻是不一樣的。從不同的角度可以看出不同的法律與憲法之間的緊密度:首先,憲法是政治法,與政治有關的法律一般距離憲法較近,如選舉法、總統法、議會法、政黨法等涉及國家政治制度的產生及運作的法律,而與政治制度無關的法律一般距離憲法較遠,如民法、商法、婚姻法等等涉及民間買賣借貸,婚喪嫁娶的法律。其次,憲法是民主法,與民主制度建設有關的法律距離憲法更近,如同是權利法,選舉法、集會游行示威法就比勞動法、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更貼近憲法,因為前者事關公民參與民主政治的途徑和國家民主制度的健全與完善。再次,憲法是公法,凡在公法范圍內的法律一般較私法距離憲法更近,如行政法、訴訟法、刑法等,[2]而私法一般距離憲法較遠。同為公法,行政法比刑法距離憲法更近,因為刑法保護的法律關系中有公法關系,也有私法關系,而行政法保護的法律關系不可能是純粹的私人關系。同是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比民事訴訟法距離憲法更近,因為后者調整的糾紛發生在私權之間,前者調整的糾紛發生在公權與私權之間。第四,憲法是母法,作為立法的基礎它具有產生、組織、協調其它法律的功能,因此,具有這種“立法依據”功能的法律一般比不具有這種功能的法律距離憲法較近。如在關于緊急狀態的一群法律中《,緊急狀態法》是牽頭法,在其之下還有《戒嚴法》、《防止內亂法》、《戰爭法》、《防震減災法》、《傳染病防治法》、《抗洪法》等一系列法律,它們制定時除了要受憲法中關于緊急狀態規范的約束外,還要受《緊急狀態法》的原則和規則的具體指導。它們與其說是憲法的子法,不如說是憲法的孫法,它們主要受母法約束,但也不能排除祖母法的管教。[3]在一般情況下,它們更多地依賴母法相對具體的指導,但當母法出現空白、缺陷時,也可以用憲法直接指導立法和進行違憲審查,因此《緊急狀態法》(法律群中的牽頭法)比《抗洪法》(法律群中的一分子)等法律更接近憲法。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津津樂道于談論“各部門法都是憲法的子法”,但卻沒有進一步探究各部門法與憲法的距離是否有所不同,它們與憲法之間的聯系方式有何差異,有的法律與憲法之間的聯系可能是一根絲線,有的法律與憲法之間的聯系可能是一條粗繩,還有的法律與憲法之間的聯系可能是千絲萬縷。鑒于篇幅和本人能力所限,下面僅就憲法與各主要的部門法之間的關系作一初步闡述。

一、憲法與憲法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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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部門法研究管理論文

關鍵詞:憲法/行政法/訴訟法/民法/刑法

內容提要:各部門法都是憲法的子法,但它們與憲法的距離和聯結點卻是不一樣的。憲法性法律距憲法最近。行政法是憲法之下各部門法系統中最龐大的法群,憲法對其主要是一種理念與原則的指導。憲法對訴訟法的關注集中在其權力與權力、權力與權利的關系上。民法調整的是憲法領域之“外”的私權利關系。刑法是對一系列直接違反各種法律、間接破壞憲法的行為階梯中的最高和最后一級行為的制裁。

在法律體系中,憲法是各部門法的基礎,各部門法都應當以憲法為立法依據,都不得與憲法相沖突;同時,各部門法也都是憲法的的發展和落實,是憲法精神和價值的延伸和體現。部門法需要憲法的指引和規范,以免脫離憲政軌道;憲法也需要部門法的細化和補充,以落實自己的思想和理念。“法律通過本身的邏輯結構,奠定了自身被接受的基礎,法律作為一系列規則體系,使個人在進行目標合理的行為時,能確定其行動方向。”[1]法律體系的邏輯性表現在很多方面,其中包括作為法律體系一部分的憲法與整個法律體系之間的關系,以及作為法律體系一部分的憲法與作為法律體系一部分的刑法、民法等部門法之間的關系,前者是個體(憲法)與整體(法律體系)的關系,后者是整體內部個體(憲法)與個體(如刑法、民法等)之間的關系(當然,還有法律體系中各部門法之間的關系——如民法與刑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關系等).

各部門法都是憲法的子法,但它們與母法的距離卻是不一樣的。從不同的角度可以看出不同的法律與憲法之間的緊密度:首先,憲法是政治法,與政治有關的法律一般距離憲法較近,如選舉法、總統法、議會法、政黨法等涉及國家政治制度的產生及運作的法律,而與政治制度無關的法律一般距離憲法較遠,如民法、商法、婚姻法等等涉及民間買賣借貸,婚喪嫁娶的法律。其次,憲法是民主法,與民主制度建設有關的法律距離憲法更近,如同是權利法,選舉法、集會游行示威法就比勞動法、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更貼近憲法,因為前者事關公民參與民主政治的途徑和國家民主制度的健全與完善。再次,憲法是公法,凡在公法范圍內的法律一般較私法距離憲法更近,如行政法、訴訟法、刑法等,[2]而私法一般距離憲法較遠。同為公法,行政法比刑法距離憲法更近,因為刑法保護的法律關系中有公法關系,也有私法關系,而行政法保護的法律關系不可能是純粹的私人關系。同是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比民事訴訟法距離憲法更近,因為后者調整的糾紛發生在私權之間,前者調整的糾紛發生在公權與私權之間。第四,憲法是母法,作為立法的基礎它具有產生、組織、協調其它法律的功能,因此,具有這種“立法依據”功能的法律一般比不具有這種功能的法律距離憲法較近。如在關于緊急狀態的一群法律中《,緊急狀態法》是牽頭法,在其之下還有《戒嚴法》、《防止內亂法》、《戰爭法》、《防震減災法》、《傳染病防治法》、《抗洪法》等一系列法律,它們制定時除了要受憲法中關于緊急狀態規范的約束外,還要受《緊急狀態法》的原則和規則的具體指導。它們與其說是憲法的子法,不如說是憲法的孫法,它們主要受母法約束,但也不能排除祖母法的管教。[3]在一般情況下,它們更多地依賴母法相對具體的指導,但當母法出現空白、缺陷時,也可以用憲法直接指導立法和進行違憲審查,因此《緊急狀態法》(法律群中的牽頭法)比《抗洪法》(法律群中的一分子)等法律更接近憲法。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津津樂道于談論“各部門法都是憲法的子法”,但卻沒有進一步探究各部門法與憲法的距離是否有所不同,它們與憲法之間的聯系方式有何差異,有的法律與憲法之間的聯系可能是一根絲線,有的法律與憲法之間的聯系可能是一條粗繩,還有的法律與憲法之間的聯系可能是千絲萬縷。鑒于篇幅和本人能力所限,下面僅就憲法與各主要的部門法之間的關系作一初步闡述。

一、憲法與憲法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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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局部門法宣傳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根據全面推進依法治縣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據漣依法辦〔2015〕3號文件精神,經局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在全局開展“部門法主題宣傳行動”。現將活動方案制定如下:

一、成立組織

成立以局長同志為組長,同志為副組長,相關責任科室為成員的部門法主題宣傳活動的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到人。分管領導和鹽政科長負責向縣政府法制辦請示匯報,加強協調溝通,其他人員密切配合實施。

二、活動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漣依法辦〔2015〕3號文件精神,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在運用好傳統普法手段和形式的同時,創新法制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引入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介擴展普法方式,不斷加大與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媒體的協調力度,做到法治宣傳廣播有聲、熒屏有影、報刊有文。

三、活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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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局部門法主題宣傳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根據全面推進依法治縣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據漣依法辦〔2015〕3號文件精神,經局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在全局開展“部門法主題宣傳行動”。現將活動方案制定如下:

一、成立組織

成立以局長同志為組長,同志為副組長,相關責任科室為成員的部門法主題宣傳活動的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到人。分管領導和鹽政科長負責向縣政府法制辦請示匯報,加強協調溝通,其他人員密切配合實施。

二、活動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漣依法辦〔2015〕3號文件精神,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在運用好傳統普法手段和形式的同時,創新法制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引入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介擴展普法方式,不斷加大與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媒體的協調力度,做到法治宣傳廣播有聲、熒屏有影、報刊有文。

三、活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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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縣深化部門法治建設匯報

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7號)以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見》(渝府發〔〕97號),結合我市區縣(自治縣)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范匯報。

一、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一)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規則和重大決策程序規定等決策制度,有關“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決策程序規定明確、具體可操作。

(二)出臺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前,依法采取聽證、公示等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并將有代表性的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向社會公布。

(三)出臺重大行政決策前,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將審查意見作為決策依據。

(四)對依法應當舉行聽證的決策事項,按法定程序舉行聽證,并將通過聽證程序收集到的意見作為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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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部門法制工作報告

一、基層食物藥品法制任務存在的問題

(一)指導法制觀念還不敷強。從指導層面看,有些指導沒有把依法行政任務擺到主要地位,存在著講起來主要,做起來仍依照習氣行事的景象。從法律人員方面來看,一些法律人員依法行政觀念淡漠,遇事不講法,做事不懂法,處分不依法,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景象時有存在。

(二)基層法制機構力氣單薄。當前縣級食物藥品監管部分還沒有編制設立法制任務機構。

(三)法制人員少、經費缺、辦公前提掉隊。當前市局法制機構設有專門的辦公室、有2-3小我專門從事法制任務。縣級局沒有法制機構和辦公室,只設了1名法制兼職人員,因而,法制任務力氣非常單薄。

(四)依法行政的準則建立還不完美配套。一些食物藥品監管部分沒有樹立行政法律規章準則。有的部分固然制訂了一些準則,但因為相關準則配套不到位,準則執行得欠好。

(五)辦法不到位,注重水平不敷。縣級食物藥品監視部分的單個法律人員在詳細的行政法律中,仍存在著重實體輕順序,不按法定順序做事的景象。沒有對峙查處置離,法制人員事前監視,審核把關的順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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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門法律服務經驗材料

“我們這次來××村開展四聯四幫活動,人民調解、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援助、兩勞人員幫教等工作都納入了我們的聯系幫助內容,我們的聯系電話和聯系人都要向你們公布,群眾們有什么法律咨詢和法律疑問盡可與我們聯系,我們都將為你們免費提供法律服務。”6月19日,××縣司法局政工科長張體剛作為該局“四聯四幫”工作隊隊長向××鎮××村支書吳明祥允諾到。

日前,××縣司法局在開展“四聯四幫、黨員干部大深入”活動中,充分發揮部門職能,針對××鎮××村提出需要法律服務的需求,深入到一線、深入到村組開展實打實的法律服務幫助,并在現場舉行了法律服務咨詢和解惑答疑。

“我們村近兩年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大力發展果蔬經濟和生態旅游,全村群眾的腰包都鼓了,全村人均純收入去年達到了4000多元,比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還要高幾百元。”××鎮××村支書吳明祥感概地說到。“但是由于我們對法律知識了解太少,在生產生活中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和吃了虧自己都還不知道。現在張科長們一行把法律服務送到了我們家門口,大家都別提有好高興了,都感覺底氣更足了。”

“黃主任,我丈夫今年在××打工受了工傷,工地老板進行簡單醫治后,給了我老公2000元錢的賠付和路費后就不再管了,現在我丈夫回來后不能做體力活兒,整日在家都不想出門。請問黃主任這種情況我們該怎么辦?”××鎮××村村民張宗群向××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黃正東咨詢到。黃正東根據張宗群所說當場就給她作出解釋和建議:“像這種情況首先是通過工會進行協商解決,若解決未果,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仲裁,通過傷殘鑒定后根據標準賠償,其中的過程和申訴渠道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免費援助。”當即,黃正東還向張宗群表示,遵義市司法系統在××設立有法律聯絡點,可為張宗群辦理好法律援助事務。

“黃律師,我侄兒是我大哥家獨子,現在結婚后就不管他父母了,他父母也沒有很好的辦法,請問通過法律渠道有什么辦法?”

“黃主任,我家隔壁修房子后侵占了我們的土地,幾次通過村委會調解都沒得結果,請問通過法律渠道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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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門法制宣傳日報告

今年12月4日是全國第12個法制教育宣傳日,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布置,舉辦了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現將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制定方案認真進行活動部署

法制宣傳活動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使全國法治宣傳日活動扎實有效地開展,我局高度重視,11月下旬,召開專門會議研究“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并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制定了詳細的、切實可行的、而又便于操作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方案,下發到各直屬單位,明確了法制宣傳日活動的指導思想和宣傳重點,確定了活動的主要內容,使活動做到有的放矢。局總體方案下發后,下屬單位高度重視這次12·4全國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認真進行謀劃,精心組織實施,結合實際和工作特點,制定了各單位具體的宣傳活動實施方案,部署法制宣傳日活動,并組織專門力量,認真抓好落實。

二、豐富載體創新形式扎實開展各項活動

為使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我局和各下屬單位結合實際,豐富載體,創新形式,扎實開展了一系列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一是以旅游官方網站為平臺,大力宣傳《食品衛生法》、《環境保護法》、《刑法》、《道路交通法》、《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旅游社條例》等法律法規。二是12月7日,組織旅游職業學院部分學生,在校門口舉辦了“12·4”義務法制宣傳咨詢活動。局領導參加了此次活動,并向過往群眾發放《義務教育法知識》等宣傳資料200余份,熱情接待群眾現場咨詢6余次。三是各下屬單位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欄主陣地作用,利用校園廣播、班級黑板報,單位櫥窗等媒介,開展法制知識宣傳、法律知識廣告張帖,在廣大干部、職工、師生中掀起學法、守法和法制宣傳的熱潮。進一步增強了全體人員的法制意識和權利意識,為構建和諧單位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主題突出配合密切宣傳活動效果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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