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調處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5 15: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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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查大調處活動方案
根據《省司法廳關于開展“促和諧保穩定、大排查大調處”活動實施方案》(司[號)的要求,結合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實際,市局決定從現在起至年底,在全市集中開展“促和諧保穩定、大排查大調處”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為重點,在進一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的基礎上,大力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加大力度,拓展空間,創新管理,整合資源,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圍繞完成“五大任務”、實現“三大目標”和建設“五個沈陽”的工作大局,創造和諧的社會環境,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二、總體目標
本次活動的總體目標是:通過開展專項活動實現“四個促進”。一是促進全市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體系進一步鞏固健全;二是促進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對社會矛盾糾紛的防控能力進一步增強;三是促進全市“大調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四是促進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進社區、進村屯,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具體要實現以下四個目標:
(一)防患未然。集中排查和發現一批問題突出、反映強烈、影響較大、長期未能有效解決的難點、熱點矛盾糾紛,力爭排查率達到100%,糾紛隱患發現率達到90%,掌握調解工作的主動權。
林權糾紛大調處工作匯報
我縣于3月22日收到《全市集中開展山林權屬糾紛大調處工作方案》后,十分重視,當日縣委書記同志親自主持召集縣委、政府有關分管領導布置山林糾紛大調處相關工作。現將我縣近期開展林權糾紛大調處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開展情況
1、召開了縣級動員大會。根據安排,3月30日,我縣由組織部長同志牽頭,召集林業、信訪、森林公安、法制、公安、各鎮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召開山林糾紛大調處工作動員會,會議要求各鎮和相關單位按市委政府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2、制定了工作方案。4月1日,縣政府下發了《縣集中開展山林權屬糾紛大調處工作方案》,成立了縣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職責,落實了責任。各鎮也相繼出臺了工作方案,并迅速組織精兵強將對該項工作展開拉網排查調處。
3、舉辦縣級調處人員培訓班。4月10日,我縣舉辦了為期一天的林權糾紛調處培訓班,各鎮分管領導、林業工作站站長及調解員、林場場長、縣山糾辦、林權管理服務中心調解員和縣林業局股級以上干部等50余人參加了培訓班。培訓班上,市林業局林權糾紛資深調解專家高級工程師和市檢察院三級高級檢察官同志分別就林權糾紛調處和預防職務犯罪進行了授課。
4、發放編印資料。我縣領取和購買了市編印資料印發《市山林權屬調處政策法律匯編》共計500冊,編印《縣山林權屬調處政策法律匯編》1000冊,下發至各鎮村工作人員。
全鄉開展山林權屬糾紛大調處方案
為保障林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鄉林業發展,加快現代化林業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省森林條例》、《省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辦法》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全縣集中開展山林權屬糾紛大調處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以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準繩,以突出抓好山林權屬糾紛調處為重點,依法、公正、及時處理各類林權糾紛,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林農造林育林的積極性,為建設山水、幸福麟潭營造更加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調解為主、突出重點的原則。凡出現的山林權屬糾紛盡量以調解的方式解決,調解成功的應簽訂書面調解協議。特別是要調處以下四類案件:影響城鄉規劃和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重大案件;矛盾已經激化的案件;久拖未決的案件;涉及面廣,易發生群體事件的重大糾紛案件。
(二)堅持依法處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山林權屬糾紛,積極履行職責,穩妥調處,做到依法調處、合情合理、證據充分、處理有據。
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方案
為了創建和諧平安大德,按照市委政法委要求,經黨政聯席會討論研究,特制訂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大”和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將糾紛排查時令制付諸實踐,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防止矛盾糾紛激化的作用,針對我場民事糾紛的現狀、規律和特點,主動出擊、全面走訪排查、分類指導和調處,為平安大德建設創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排查調處范圍和重點
各人民調解組織要深入自然村,走家串戶,認真排查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隱患,要著重調處影響穩定和群眾關注的矛盾糾紛。有針對性的普遍進行一次走訪排查。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要集中力量排查,保證重點部位不出差錯,薄弱環節不出漏洞。對刑釋解教人員等六種重點人員進行重點排查,做到不漏管、不失控。
三、實施步驟和具體方法
建設局排查接訪調處指導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持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部署,根據《縣2008年繼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工作方案》的要求,局黨組決定從3月份起至年底,繼續深入開展規劃建設系統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為確?;顒禹樌_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及縣委和縣人民政府關于持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動員規劃建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從關注民生入手,以化解矛盾為主線,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持續、深入、扎實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積極調處和化解一批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問題,認真解決好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有效預防和控制群體性事件和集體上訪,確保不發生影響和干擾2011年全國“兩會”、“兩會一節”、自治區成立慶典等重大活動成功舉行的重大問題,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全面深入排查矛盾糾紛。堅持開展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加強對矛盾糾紛的排隊、甄別、分析和梳理工作,徹底摸清本系統、本單位矛盾糾紛問題的底數,準確掌握矛盾糾紛問題的癥結,因情施策,因案施策,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化解措施,全面落實調處責任。全年力爭對可能發生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可能進京非正常上訪、揚言采取過激行為、可能挺而走險人員,排查率達到100%。
(二)集中力量化解疑難復雜矛盾。按“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主動開展矛盾糾紛集中調處和攻堅工作,確保7月31日前,矛盾糾紛調結率達80%以上,其中重點矛盾糾紛調結率達到60%以上;年內矛盾糾紛調結率達到95%以上,其中重點矛盾糾紛調結率達到70%以上,實現全年群體性事件同比下降;確保全國“兩會”、紀念改革開放32周年活動、2011年“兩會一節”、自治區成立53周年慶典活動等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在全縣造成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大調解情況小結
鎮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二o一o年。認真貫徹中央、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緊密結合我鎮實際,始終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工作方針,著力發揮“大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構筑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努力筑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大調解”活動中,鎮各級調委會共調處群眾各類民間糾紛20余起,涉及人數130余人,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98%其中群集性來訪13批,涉及人數170余人;個體性糾紛9件,涉及人數67人;涉及征地補償、拆遷安置、勞動保障、低保、建筑糾紛等各類社會矛盾以及一些個體性問題。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整體穩定,有效地保障了鎮經濟的健康發展。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網絡,明確職責。
今年,鎮委下發了《關于成立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的通知》,黨政辦、綜治、司法、公安、信訪、土地、村建等各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我們還著力鞏固和整頓了11個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調委會都選聘了2名專職調解員,充實調整了71名義務調解員和71名義務糾紛信息員。在村(居)民小組建立維護穩定群眾自治協會組織,發揮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治安積極分子的積極作用,排查反饋存在基層群眾中的各種不穩定信息,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從而形成“村(社區)—村(居)民小組—群眾協會”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工作網絡。同時,明確了各級組織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管轄責任制,堅持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做到了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重大矛盾糾紛,明確責任主體,實行定領導責任、定單位(部門)責任、定調處時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糾紛矛盾調處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饋,重大案件有報告,從而有力地保證了“大調解”機制的正常運行。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鎮四級預警網絡。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社區)調委會每半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報市大調解聯席會議辦公室。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于本轄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社區、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鎮。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后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鎮、村(社區)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鎮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三、統一標準,確保質量。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匯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范,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范。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并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3月22日至23日舉辦了全鎮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1名;同時下發了文件,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協調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必須要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必須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顯標志;全鎮統一了上墻公示欄。從而使鎮、村(社區)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四、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一是個別村(社區)對大調解機制建設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差距比較明顯;二是村(社區)調處中心基礎設施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資金的投入與上級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影響了大調解工作向更高層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區調解室沒有達標,基層調解員的培訓工作尚需進一步規范,四是我鎮矛盾糾紛面寬量大,“大調解”協調中心配備人員太少,無法全面負擔起我鎮全面協調工作。
市長在大調解現場會的發言
各位領導,同志們:
近年來,與全國其它地區一樣,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人民內部矛盾集中彰顯,突出表現為:矛盾尖銳,涉及面廣,解決難度大;信訪量猛增,層層都在疲于應付、沉陷其中;表現形式越來越激烈,越級訪經常不斷,進時有發生,有的演變成群體性事件。大量矛盾沖突的存在,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穩定,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對立,制約了經濟社會發展,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面臨著現實挑戰。
應對這種形勢,傳統的辦法、手段很難適應工作需要:一是缺失全覆蓋、無疏漏的大排查網絡。撤鄉并鎮后,鄉鎮轄區面積增大,治安警力、調解力量相對薄弱,對矛盾糾紛的排查難以做到深入細致,信息渠道不暢,觸角不靈。二是沒有一個上下相互緊密銜接的大調解組織網絡。旗域內各地矛盾產生后,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負責按照事情的大小,進入有序的工作狀態,使矛盾糾紛按照嚴格流程得到有效的調解。三是調解資源相互割裂。各自為戰,單打獨斗,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等調解組織主要調解各自職權范圍內的矛盾糾紛,調解形式單一,缺乏解決問題的合力。四是沒有建立有效的聯動互動機制。致使部分矛盾糾紛行政調解結案后又尋求司法救助,司法結案后再通過信訪途徑解決,在各級政府、信訪、行政、司法等部門交來交去,辦來辦去。五是缺少有效的責任制度保障。往往一個小小的矛盾糾紛,遇到負責任的就調解成功了,不負責任的就放任自流、聽之任之,做不到該由哪一級、哪一個部門調解的,必須由哪一級、哪一個部門調解完成。六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對于一些帶有普遍性的矛盾,不能做到統籌考慮,制定出具有權威性的解決辦法,付諸應用,往往導致矛盾在地區間、部門間越調越多。七是調解的效率低下。一件小矛盾、小糾紛時常久拖不決,久調不解,小事拖成大事,易事變成難事,導致群眾的不滿情緒累積升級。
和諧是時代的要求,安居樂業是人民群眾的殷切期盼,更是我們各級黨委、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谏鲜霰尘?,面對現實,委、政府堅持以人為本,本著關注民生的理念,建立“大調解”工作機制,選擇了一條有效解決各類問題的有效途徑。從去年年末開始,在認真總結人民調解、根河市三所聯調、莫旗三所一庭一辦經驗的基礎上,派人專程赴湖南、河北等地學習成功作法,并對安徽省、北京懷柔等地的成功模式進行了系統研究,立足實際,組建網絡,完善制度,全面啟動了獨具地方特色、效果凸顯的“大調解”工作,走出了一條成功化解旗域內矛盾糾紛的創新之路,基本實現了“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鄉鎮、大事不出旗”的工作目標,有力地推進了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有效化解矛盾。
一、主要作法
構建一個格局,建立兩級中心,落實三級責任,狠抓四個環節,完善六項機制,從而真正實現全旗上下調解工作組織形式上的大格局,工作范圍上的大覆蓋,工作職責上的大對接,工作落實上的大力度,形成了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協同作戰的大調解工作體系。
畜牧局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要點
為加強畜牧系統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根據《縣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16年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意見的通知》(大調組發〔2016〕1號)要求,現結合我局實際提出2016年“大調解”工作要點。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成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站、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加強矛盾糾紛調解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辦公室,全面負責矛盾糾紛大調解的日常工作。各股、室、站、所負責人承擔各監管環節矛盾糾紛調處的工作責任,落實一崗多責。
二、源頭預防,預警排查
建立健全重大決策、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在作決策、上項目時要進行經濟效益與社會穩定風險的綜合評估,誰制造矛盾糾紛,誰負全部責任。注重源頭治理,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防止和減少因決策失誤引發矛盾糾紛,推動科學民主依法政策,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一是要落實排查制度。各站要實行每周一排查,局屬各單位各要每半月一排查,重大矛盾糾紛即查即報。排查的重點是矛盾糾紛多發的領域、行業和群體,對特定地點或特定領域傾向性的矛盾糾紛及時開展專項排查。在臨近重大活動、重要節慶日、社會敏感期,集中力量組織開展重點排查。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建立信息員隊伍,使排查工作制度化、長效化。通過工作例會、干部下訪、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群眾評議會、公布聯系電話、發放宣傳冊、設立矛盾糾紛排查提示欄等方式,暢通社情民意渠道,全面掌握本單位、本站及所屬轄區內養殖企業、養殖場戶等常見性、多發性糾紛,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涉及民生類、經濟社會發展類、歷史遺留類的矛盾糾紛,以及容易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或集體上訪的矛盾糾紛。
大調解工作機制調查報告
要和諧,抓調解。由于調解工作具有主動性、便民性、靈活性和親和性,因而深受中央、省市各級的重視和廣大基層群眾特別是農村農民和廣大外來務工者的歡迎。近年來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迅速,同時,各類矛盾糾紛也急劇增多,但我市調解工作仍處在部門各自為陣階段,沒有形成整體合力,難以適應當前矛盾糾紛呈現出的復雜性(涉及面廣)和及時性(需迅速及時調解)的需要。為加強和深化我市基層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我市綜治委于2011年年底提出構建“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機制的設想,并開展調研,于2012年1月在廿三里街道進行了試點,2012年4月召開現場會,在全市各鎮(街)鋪開實施,取得較好效果。
一、構建大調解機制的方案。
(一)關于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設“平安”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深化楓橋經驗,在全社會倡導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社會矛盾。在鎮(街)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綜治機構的協調作用,整合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多種調解方式和信訪資源優勢,建立大調解工作機制,形成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把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
(二)關于工作目標
通過整合基層調解資源,構建鎮(街)大調解工作機制,達到“四下降、三提高、二沒有”的目標。即民轉刑案件下降,信訪案件特別是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下降,民事訴訟案件下降,行政復議訴訟案件下降;人民調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訴訟案件調解率提高,行政信訪案件調解率提高;沒有惡性群體性事件,沒有惡性民轉刑命案。
鄉鎮調解工作小結及明年工作規劃
二O一O年,我鎮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緊密結合我鎮實際,始終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著力發揮“大調解”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構筑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努力筑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大調解”活動中,我鎮各級調委會共調處群眾各類民間糾紛20余起,涉及人數130余人,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98%。其中群集性來訪13批,涉及人數170余人;個體性糾紛9件,涉及人數67人;涉及征地補償、拆遷安置、勞動保障、低保、建筑糾紛等各類社會矛盾以及一些個體性問題。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整體穩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鎮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網絡,明確職責。
今年,鎮委下發了《關于成立XX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的通知》,黨政辦、綜治、司法、公安、信訪、土地、村建等各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我們還著力鞏固和整頓了11個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調委會都選聘了2名專職調解員,充實調整了71名義務調解員和71名義務糾紛信息員。在村(居)民小組建立維護穩定群眾自治協會組織,發揮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治安積極分子的積極作用,排查反饋存在基層群眾中的各種不穩定信息,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從而形成“村(社區)—村(居)民小組—群眾協會”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工作網絡。同時,明確了各級組織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管轄責任制,堅持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做到了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重大矛盾糾紛,明確責任主體,實行定領導責任、定單位(部門)責任、定調處時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糾紛矛盾調處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饋,重大案件有報告,從而有力地保證了“大調解”機制的正常運行。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鎮四級預警網絡。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社區)調委會每半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報市大調解聯席會議辦公室。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
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