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濫伐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7 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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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盜伐濫伐行動工作會發言

同志們

布置今冬明春開展以打擊盜伐濫伐為重點的專項行動,這次會議是市委、市政府決定召開的主要內容是分析我市目前盜伐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多發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加大打擊懲罰力度,有效遏制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有效地保護我市林業建設效果,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下面,講三點意見:

一、進一步增強森林資源維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清形勢。

具有重要意義和使命。當前,林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國已進入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快速推進的發展階段,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化,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為此,中央做出了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決策。這些決策的出臺和施行,把林業推上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賦予林業一系列新的重大使命。可以說,林業在國家建設全局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作用越來越突出,任務越來越繁重。

取得了長足進步。最近幾年,市林業經過多年發展。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尤其是林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發揮艱苦奮斗的優良保守,銳意進取,求真務實,林業各項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為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從宏觀的角度看,林業工作由三大局部組成:一是生態建設,二是產業發展,三是資源維護。生態建設是基礎,產業發展是動力,資源維護是保證。個少林缺草、生態脆弱的地區,臨時以來,一方面堅持不懈地推進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另一方面千方百計地加大森林資源維護力度,一手抓建設,一手抓保護,實現了林業的大發展、快發展。林業各項工作中,森林資源維護工作具有重大意義,推進林業發展建設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為抓好森林資源維護工作,市、縣兩級林業部門每年都開展各種專項行動,林業案件的查處率、偵結率大幅提高,一些反響強烈的大案要案勝利告破,一批肆意妄為的犯罪分子受到嚴懲,群眾拍手稱快,社會效益顯著。

也必需清醒地認識到森林資源維護工作還存在許多問題,看到成果的同時。突出地表現在林業案件居高不下,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特別是盜伐、濫伐現象屢禁不止,重特大案件比重增加,林業刑事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從總量上看,今年1-9月份,全市共查處林業案件383起,其中行政案件294起、刑事案件89起。從個案上看,一次濫伐數量最多的達400立方米,一次盜伐數量最多的達45立方米,一次毀林面積最大的達20公頃。發案率之高、數額之大、危害之嚴重,前所未有的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各級黨委和政府,特別是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想了很多方法,做了大量工作,沒有深挖,就發現不了這么多的林業案件,沒有嚴辦,林業建設效果將破壞殆盡。全市森林資源維護所面臨的形勢是嚴峻的工作壓力是巨大的特別是打擊盜伐、濫伐林木行為,將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森林資源維護工作的重中之重。這正是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原因所在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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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盜伐濫伐動員會領導發言稿

同志們:

部署今冬明春開展以打擊盜伐濫伐為重點的專項行動,這次會議是市委、市政府決定召開的主要內容是分析我市目前盜伐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多發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加大打擊懲處力度,有效遏制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有效地保護我市林業建設成果,促進松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下面,講三點意見:

一、認清形勢。

具有重要意義和使命。當前,林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國已進入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快速推進的發展階段,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為此,中央做出了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決策。這些決策的出臺和施行,把林業推上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賦予林業一系列新的重大使命。可以說,林業在國家建設全局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作用越來越突出,任務越來越繁重。

取得了長足進步。最近幾年,市林業經過多年發展。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尤其是林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發揮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銳意進取,求真務實,林業各項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績,為松原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從宏觀的角度看,林業工作由三大部分組成:一是生態建設,二是產業發展,三是資源保護。生態建設是基礎,產業發展是動力,資源保護是保障。松原是個少林缺草、生態脆弱的地區,長期以來,一方面堅持不懈地推進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另一方面千方百計地加大森林資源保護力度,一手抓建設,一手抓保護,實現了松原林業的大發展、快發展。林業各項工作中,森林資源保護工作具有重大意義,推進林業發展建設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為抓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市、縣兩級林業部門每年都開展各種專項行動,林業案件的查處率、偵結率大幅提高,一些反響強烈的大案要案成功告破,一批肆意妄為的犯罪分子受到嚴懲,群眾拍手稱快,社會效益顯著。

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森林資源保護工作還存在許多問題,看到成績的同時。突出地表現在林業案件居高不下,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特別是盜伐、濫伐現象屢禁不止,重特大案件比重增加,林業刑事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從總量上看,今年1-9月份,全市共查處林業案件383起,其中行政案件294起、刑事案件89起。從個案上看,一次濫伐數量最多的達400立方米,一次盜伐數量最多的達45立方米,一次毀林面積最大的達20公頃。發案率之高、數額之大、危害之嚴重,前所未有的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各級黨委和政府,特別是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想了很多辦法,做了大量工作,沒有深挖,就發現不了這么多的林業案件,沒有嚴辦,林業建設成果將破壞殆盡。全市森林資源保護所面臨的形勢是嚴峻的工作壓力是巨大的特別是打擊盜伐、濫伐林木行為,將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這正是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原因所在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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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罪研究管理論文

內容摘要: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濫伐林木的犯罪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加大對于濫伐林木罪的打擊力度。本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談以下有關該罪的一些問題。

關鍵詞:濫伐林木、犯罪構成、濫伐林木罪、

一、濫伐林木罪的概念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刑法第345條第2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據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條第4款規定:“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本罪為刑法修訂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屬刑法中對濫伐行為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罰則。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現象日益惡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問題成為全球的環境熱點問題之一。為突出立法者對森林資源加大保護力度的宗旨,我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森森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等,但是,在刑法典頒行前,這些規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或林區,隨意砍伐森林和各種林木的行為屢禁不止,致使濫伐林木、毀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時有發生,森林保護刑事立法嚴重滯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刑法典為更加適應打擊盜伐、濫伐林木行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刑法于第345條第2款,對原有的濫伐林木罪進行了修正的增訂。一是改變以往將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罪混列于一個法條的立法模式,結合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各自的行為特征,采用兩款同列于一個法條的形式,分別規定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兩個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單位,同時明確了單位構成本罪的刑事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兩罰制;二是將原有的“情節嚴重”要件替之以“數量較大”的結果要件,并增加了“數量巨大”的結果加重要件;三是調整法定刑的幅度。對一般犯濫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時還增訂了一個量刑幅度及一個從重處罰情節,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為本罪的從重情節加以處罰。刑法在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改進,為實踐中確定濫伐林木罪提供了較為詳細、具體的依據。

二、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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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罪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濫伐林木的犯罪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加大對于濫伐林木罪的打擊力度。本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談以下有關該罪的一些問題。

關鍵詞:濫伐林木、犯罪構成、濫伐林木罪、

一、濫伐林木罪的概念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刑法第345條第2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據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條第4款規定:“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本罪為刑法修訂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屬刑法中對濫伐行為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罰則。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現象日益惡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問題成為全球的環境熱點問題之一。為突出立法者對森林資源加大保護力度的宗旨,我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森森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等,但是,在刑法典頒行前,這些規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或林區,隨意砍伐森林和各種林木的行為屢禁不止,致使濫伐林木、毀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時有發生,森林保護刑事立法嚴重滯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刑法典為更加適應打擊盜伐、濫伐林木行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刑法于第345條第2款,對原有的濫伐林木罪進行了修正的增訂。一是改變以往將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罪混列于一個法條的立法模式,結合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各自的行為特征,采用兩款同列于一個法條的形式,分別規定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兩個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單位,同時明確了單位構成本罪的刑事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兩罰制;二是將原有的“情節嚴重”要件替之以“數量較大”的結果要件,并增加了“數量巨大”的結果加重要件;三是調整法定刑的幅度。對一般犯濫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時還增訂了一個量刑幅度及一個從重處罰情節,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為本罪的從重情節加以處罰。刑法在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改進,為實踐中確定濫伐林木罪提供了較為詳細、具體的依據。

二、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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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罪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濫伐林木的犯罪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加大對于濫伐林木罪的打擊力度。本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談以下有關該罪的一些問題。

關鍵詞:濫伐林木、犯罪構成、濫伐林木罪、

一、濫伐林木罪的概念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刑法第345條第2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據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條第4款規定:“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本罪為刑法修訂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屬刑法中對濫伐行為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罰則。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現象日益惡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問題成為全球的環境熱點問題之一。為突出立法者對森林資源加大保護力度的宗旨,我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森森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等,但是,在刑法典頒行前,這些規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或林區,隨意砍伐森林和各種林木的行為屢禁不止,致使濫伐林木、毀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時有發生,森林保護刑事立法嚴重滯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刑法典為更加適應打擊盜伐、濫伐林木行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刑法于第345條第2款,對原有的濫伐林木罪進行了修正的增訂。一是改變以往將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罪混列于一個法條的立法模式,結合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各自的行為特征,采用兩款同列于一個法條的形式,分別規定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兩個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單位,同時明確了單位構成本罪的刑事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兩罰制;二是將原有的“情節嚴重”要件替之以“數量較大”的結果要件,并增加了“數量巨大”的結果加重要件;三是調整法定刑的幅度。對一般犯濫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時還增訂了一個量刑幅度及一個從重處罰情節,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為本罪的從重情節加以處罰。刑法在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改進,為實踐中確定濫伐林木罪提供了較為詳細、具體的依據。

二、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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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影響經濟社會發展論文

摘要: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濫伐林木的犯罪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加大對于濫伐林木罪的打擊力度。本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談以下有關該罪的一些問題。

關鍵詞:濫伐林木、犯罪構成、濫伐林木罪、

一、濫伐林木罪的概念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刑法第345條第2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據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條第4款規定:“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本罪為刑法修訂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屬刑法中對濫伐行為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罰則。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現象日益惡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問題成為全球的環境熱點問題之一。為突出立法者對森林資源加大保護力度的宗旨,我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森森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等,但是,在刑法典頒行前,這些規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或林區,隨意砍伐森林和各種林木的行為屢禁不止,致使濫伐林木、毀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時有發生,森林保護刑事立法嚴重滯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刑法典為更加適應打擊盜伐、濫伐林木行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刑法于第345條第2款,對原有的濫伐林木罪進行了修正的增訂。一是改變以往將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罪混列于一個法條的立法模式,結合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各自的行為特征,采用兩款同列于一個法條的形式,分別規定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兩個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單位,同時明確了單位構成本罪的刑事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兩罰制;二是將原有的“情節嚴重”要件替之以“數量較大”的結果要件,并增加了“數量巨大”的結果加重要件;三是調整法定刑的幅度。對一般犯濫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時還增訂了一個量刑幅度及一個從重處罰情節,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為本罪的從重情節加以處罰。刑法在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改進,為實踐中確定濫伐林木罪提供了較為詳細、具體的依據。

二、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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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整治非法運輸木材實施方案

當前,隨著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出現新動向和新情況,盜伐、濫伐林木和非法收購、運輸木材違法犯罪活動侵害對象轉向國有和集體林木,我縣等鄉鎮不同程度的發生使用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改裝車輛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案件,妨害和阻礙執法人員正常執法情況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嚴厲打擊和遏制違法運輸木材行為,維護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根據《市林業局關于印發開展打擊非法運輸木材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林綜〔2013〕1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9月30日止,在全縣開展打擊整治非法運輸木材專項執法行動。為確保行動扎實有效開展,并取得實效,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建設“生態”的目標,鞏固我縣深化林權制度改革和“大造林”成果,確保森林資源覆蓋率穩居全市前列。結合公安部部署的夏秋社會治安整治工作要求,加大對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收購、運輸木材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和整治力度;規范和完善林木采伐、木材運輸、木材加工的經營管理制度,堵塞銷贓渠道;打擊各種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改裝的車輛非法收購、運輸木材的違法犯罪行為;集中查處一批盜伐、濫伐林木和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的大要案,打擊處理一批違法犯罪人員,提升我縣林業執法權威;加大重點林區治安防控的建設,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路口監控設備建設和資金投入,提高森林資源保護和打擊違法犯罪的科技手段和科技含量,維護林區和諧穩定,促進我縣加快建設生態縣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的發展。

二、行動重點

(一)打擊盜伐、濫伐國有林場林木、生態公益林木、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林木,以及盜伐、濫伐邊界結合部林木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打擊無證運輸木材和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林木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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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犯罪分析論文

內容摘要: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濫伐林木的犯罪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加大對于濫伐林木罪的打擊力度。本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談以下有關該罪的一些問題。

關鍵詞:濫伐林木、犯罪構成、濫伐林木罪、

一、濫伐林木罪的概念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刑法第345條第2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據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條第4款規定:“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本罪為刑法修訂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屬刑法中對濫伐行為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罰則。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現象日益惡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問題成為全球的環境熱點問題之一。為突出立法者對森林資源加大保護力度的宗旨,我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森森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等,但是,在刑法典頒行前,這些規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或林區,隨意砍伐森林和各種林木的行為屢禁不止,致使濫伐林木、毀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時有發生,森林保護刑事立法嚴重滯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刑法典為更加適應打擊盜伐、濫伐林木行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刑法于第345條第2款,對原有的濫伐林木罪進行了修正的增訂。一是改變以往將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罪混列于一個法條的立法模式,結合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各自的行為特征,采用兩款同列于一個法條的形式,分別規定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兩個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單位,同時明確了單位構成本罪的刑事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兩罰制;二是將原有的“情節嚴重”要件替之以“數量較大”的結果要件,并增加了“數量巨大”的結果加重要件;三是調整法定刑的幅度。對一般犯濫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時還增訂了一個量刑幅度及一個從重處罰情節,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為本罪的從重情節加以處罰。刑法在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改進,為實踐中確定濫伐林木罪提供了較為詳細、具體的依據。

二、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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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態環境刑法保護研究

摘要:森林生態環境的刑法保護目的是防止為經濟利益而過度開發森林資源,破壞森林生態環境。現行森林生態環境刑法關于入罪量刑的規定比較單一,過多考慮經濟因素,而較少考慮生態保護的相關因素,應當加入區位、采伐方式、林種、樹種和林木起源等定罪量刑標準。

關鍵詞:森林;生態環境;刑事制裁;罪狀

一、問題的提出

森林在給人類提供林產品的同時也在不斷發揮生態功能,被稱為“地球之肺”。我國是一個缺少森林資源、生態環境脆弱的國家,雖然國土面積位列世界第三,但是我國的森林覆蓋率和人均森林面積均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國一直在持續不斷的努力保護森林資源。如何有效應對森林資源犯罪行為,現有研究主要針對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這兩個罪名展開討論。實踐中破壞森林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并不限于盜伐、濫伐林木的行為,盜伐林木罪主要關注的是林木的財產價值,濫伐林木罪關注的是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制度。為實現對森林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需要立足于刑法的特點進行定罪量刑標準的制度設計,以此檢討現行立法存在的問題。

二、森林生態環境刑法保護的特征

(一)基于刑法的“保障法”屬性實現對森林生態環境的全面保護。理論上,刑法被界定為是第二位的法,當第一位的法不足以發揮規范的力量,不足以實現對相關利益關系的調整時,就需要運用刑法規范。因此,刑法對森林生態環境的保護應該是全面的,覆蓋民法、行政法的等法律部門對森林生態環境的保護范圍。(二)基于刑事制裁的嚴厲性實現對森林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刑事制裁的嚴厲性使得刑法成為其他部門法的保障法。刑法規范的功能一方面在于對以往過錯的懲罰,安撫被害人,另一方面在于防止未然風險的發生。對森林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依賴于充分利用刑事制裁的嚴厲性特征。破壞森林生態環境的行為通常具有潛伏性、長期性等特征,往往難以認定。因此,在我國現行刑法體系下,破壞森林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通常具有顯著的行政犯特征,其構成要件中的部分要素需要借助于行政法來確定,例如如何認定“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是否構成“濫伐”等,均須以行政法上的相關規定和解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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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管護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20**]11號令,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林木培育種植、采伐利用、林木(林地)管理和林木經營、加工、運輸活動,都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直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應當根據生態環境建設需要和全縣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建設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為目標,不斷增加對林業的投入,提高林業科技水平,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保護好現有林木,常久不懈的開展植樹造林活動,鼓勵發展林木經營加工,確保全縣林木資源不斷增長和有序永續合理利用,加快全縣林業產業化發展步伐,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

第四條縣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縣域內的林木(林地)的管理和保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林業管理工作站負責本鄉鎮區域內的林木(林地)管理和保護工作。

第二章林木(林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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