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0 1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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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

地理標志助推精準扶貧研究

摘要:本文在十三五規劃“實施精準扶貧”的大背景下,通過大量的資料收集及實地采訪調研,對貧困地區地理標志產品推動精準扶貧效率低、成效差的現狀進行剖析,力求突破現存“輸血式”發展困境,打造以地理標志產品發掘、培養、傳播、輸出等為一體的“造血式”地理標志產品發展模式,為推進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精準扶貧事業,加強脫貧攻堅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提供意見與策劃。

關鍵詞:地理標志;精準扶貧;“輸血式”發展困境;“造血式”發展模式

一、地理標志助推精準扶貧現狀

在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中,占比重較大的是農副產品。以湖南省為例,截止到2017年年底,在成功申報的72個地理標志產品中,初級農產品和加工品占66個,占比高達92%。而貧困地區往往處于山區或偏遠地區,自然資源尤其是特色農副產品豐富但尚待充分的發掘與培育。依托當地地域優勢資源,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正應所需、前景廣闊。實行地理標志品牌發展戰略,對推進貧困地區提升自我發展本領、做大做強縣域經濟,幫助貧困人口就近就業、長期就業,具備較強的現實意義。而在實際運用中,貧困地區地理標志使用意識弱且運用效率低下,“輸血式”地理標志發展戰略難以發揮助推精準扶貧的規模優勢。

二、現存“輸血式”發展問題

(一)貧困地區的資源優勢沒有得到充分發掘和利用。多數貧困地區擁有著豐富的資源稟賦和發展潛力,但由于這些地區人民受教育程度一般較低、運用現代技術手段進行科學開發資源的意識不足,且客觀上基礎設施較為落后,由此導致生產力水平低下。在這種條件下,當地的資源優勢難以轉化為特色產業優勢,而特色產業也恰是國家地理標志的核心價值所在,也是農民實現增收、完成脫貧致富的龐大潛力所在。(二)國家地理標志知識普及和推廣力度嚴重不足。“輸血式”扶貧模式下,國家與政府單方面進行資金投入以期推動貧困地區的地理標志產品發展,而忽視對當地人民進行充分的教育與宣傳。地理標志知識的宣傳普及不到位致使貧困地區的政府、企業、協會與農民忽視了利用當地特色資源重點培育地理標志產品并進行后期的申報與運營。(三)已注冊地理標志存在著“重注冊輕使用”的問題。一是競爭機制不健全。傳統的自然經濟的生產模式更注重一家一戶單打獨斗,共同合作和分工生產在具體的生產流程中涉及較少。這種簡單意義上的競爭機制只能帶來重復生產和低效運營,無法發揮競爭在生產中的積極作用。二是傳播渠道不暢通。一方面傳播渠道狹小,過分依靠傳統的大眾媒體;另一方面傳播形式單一,過多依賴硬性傳播,缺乏展會結合、公關營銷等手段,不利于擴大品牌的傳播范圍和影響力。三是營銷模式不成熟。在營銷過程中沒有很好地利用地理標志產品的優勢進行精準化的定位營銷,同時營銷的策略和手段都較為單一,沒有著重突出品牌的個性和區域特色,不利于消費者對產品產生親近感和認同感。四是保護機制不完善。不法商家利用消費者對地理標志產品辨識力低、容易混淆的心理,對地理標志進行仿造甚至是偽造,影響了地理標志產品的品牌形象和美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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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特色,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

第三條國家對農產品地理標志實行登記制度。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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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保護*玉地理標志產品,規范生產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任何生產、銷售*玉及其制品的單位和個人及*玉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機構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玉是指以*地名命名,出產于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的玉石及其制品。

第四條依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年第號)規定,*玉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是:遼寧省鞍山市*滿族白治縣現轄行政區域。

第五條禁止偽造冒用*玉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非*玉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或未按規定程序申請使用*玉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玉石及其制品,不得使用*玉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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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保護分析論文

1地理標志的相關概念及特征

GeographicalIndications,即“地理標志”,包括貨源標記和原產地名稱。“貨源標記是指表示一種產品來源于某個國家、地區或地方的說明標記,通常由名稱、標記或符號組成”,例如“中國制造”等。“原產地名稱是指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的地理名稱,用于指示一項產品來源于該地,其質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決于該地的地理環境,包括自然和人為的因素”。目前,法律所保護的地理標志主要是指原產地名稱,而不包括貨源標記。TRIPS協議第22條第1款將“地理標志”規定為“表明某一貨物來源于某一成員的領土或該領土內的一個地區或地方的標記,而該貨物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實質上歸因于其地理來源”。我國《商標法》第16條第2款將其定義為“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頒布的《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第4條第3款規定“地理標志是指一個國家、地區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稱,用于指示一項產品來源于該地,且該產品的質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決于該地的地理環境、自然條件、人文背景等因素”。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頒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2條規定“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包括:①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②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并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從以上的各種規定中,可以得出“地理標志”主要有以下四個基本特征:

第一,標示某一特定的地區、地域,具有指示性、地緣性。地理標志表明某一商品來源于某一特定的地區、地域或地方,既指示了商品的特定地理來源,又決定了只有屬于商品特定地理來源地的才可以擁有地理標志,因此具有指示性和地緣性。

第二,表明商品與特定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相關,具有相關性、客觀性。地理標志直接體現了某一商品的質量、聲譽等特征,直接決定于其地理來源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等,因此具有相關性,并且這種相關性必須是客觀真實存在的,虛構的標志不被視為地理標志,如“北京”空調,因而地理標志必須具有客觀性。

第三,直接體現特定商品的質量、聲譽等特征,具有價值性。地理標志指向一定的產品,并且直接表明該商品具有某種或某些區別于其他同類商品的特殊質量、信譽等特征,在競爭中就具有極大的優勢,會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所以其具有價值性。

第四,地理標志的產生基于商品的特殊品質、聲譽等與某地區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相關聯的事實,并非基于法律的規定,具有自然性,并且其存續也以此種關聯事實的存續為前提,只有這種關聯事實消亡才會導致地理標志的消亡,不因期限等原因而消亡,因此又具有某種意義上的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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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的文化信息資源分析

摘要:文章首先分析我國地理標志的文化基因,接著從信息特性、價值等方面討論其文化信息屬性。在此基礎上提出地理標志文化信息資源概念,從物質載體與知識內核兩方面揭示文化信息資源的結構,從開發目標、開發模式、開發條件、開發工具、開發場景等方面提出我國地理標志文化信息資源的開發策略。

關鍵詞:地理標志 知識產權 文化信息 資源信息 資源開發 非物質文化遺產

引言:《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1]提出推動地理標志與歷史文化傳承以及鄉村振興有機融合的目標。《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下稱《地理標志“十四五”規劃》)指出地理標志是重要的知識產權,是保護和傳承傳統優秀文化的鮮活載體[2]。國家在把地理標志工作上升到新高度之時,對其文化價值的論斷為這一寶貴資源的開發指明了方向。文化與信息是一體兩面不可分的關系[3],對某事物予以文化價值開發,實質是對其文化信息資源的開發。文化信息資源開發是信息資源管理(IRM)學科的研究熱點,目前研究對象集中在檔案[4]、紅色史料[5],以及少數民族[6]、地方特色文化[7]、非物質文化遺產[8]、傳統村落[9]等方面,雖然部分內容與地理標志在客觀上形成交叉或重合,但對地理標志的專門研究尚未納入學科視野。上述事實反映了我國IRM學科與當前國家地理標志事業的戰略發展目標不協調、不匹配。另一方面,對文化信息資源的關注不能僅局限在精神層面的創造活動、表現形式與結果,還應擴展為人們具有價值和意義的生活方式[10]。地理標志正是一種兩者兼具的事物,如借助地理標志可將原住民飲食文化資源轉化為文化生產力,使文化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形成良性互動[11],地理標志飲食文化實質是社會政治價值觀和秩序的反映[12]。因此,它應成為IRM學科重點關注的文化信息工具和對象。然而,我國大多數地理標志未能充分挖掘自身文化資源并展現文化價值[13]。總體而言,我國地理標志領域面臨文化信息資源全貌難以概覽、文化信息資源開發缺乏模式、文化敘事挖掘缺乏整體圖景依據等短板。因此,推動地理標志文化價值的實現需要對我國地理標志的文化信息屬性及其信息資源概念等基本問題進行討論。筆者利用“地理標志and文化”“地理標志and人文”“地理標志and信息資源”等檢索詞在讀秀、中國知網數據庫,利用“((證明標章or地理標示)and(文化or人文))”“((證明標章or地理標示)and(資訊or訊息))”等檢索詞在我國臺灣華藝學術文獻數據庫,利用“geographicalindicationandcultureandChina”“geographicalindicationand(humanismorhumanity)andChina”“geographicalindicationandinformationresource”等檢索詞在Scopus和WebofScience數據庫進行文獻檢索,之后逐一篩選,歸納總結。本文首先分析我國地理標志的文化基因,從信息特性和價值等方面討論其文化信息屬性。在此基礎上提出地理標志文化信息資源概念,并闡釋其結構,最后提出我國地理標志文化信息資源的開發策略,并進行了案例分析,以為后續開發研究與產業實踐提供參考。

1我國地理標志中的文化信息

我國地理標志具有文化基因,蘊含豐富的文化信息,并以人文因素為表征,向外界傳播中華文化。本節對我國地理標志的文化基因進行分析,對地理標志人文因素與文化信息的關系進行討論,據此對地理標志的文化信息特性和價值進行總結。

1.1我國地理標志的文化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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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保護分析論文

1

一、浙江在全國地理標志保護中的地位2

二、關于地理標志的一般理論3

(一)地理標志的涵義和相關概念3

1、“產地標記”4

2、“原產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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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思考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以促進農民增收為核心”。近年來,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收、促進農業發展的決策和部署,在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積極運用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在增加農民收入、帶動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上取得了明顯成效,引起了國內外的重視。

一、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的基本概念

農產品商標,顧名思義就是指在農產品上注冊和使用的商標。農產品商標屬于普通的商品商標。

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并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地理標志既是產地標志,表明產品的地域來源;又標示產品具有特定品質。

二、依據商標法律保護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

我國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就開始對地理標志進行行政保護。1995年開始以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形式對地理標志予以注冊保護。20**年10月,為了履行入世承諾,我國修改《商標法》,將地理標志納入了商標法律保護范圍,并對地理標志作了明確規定。2002年國務院頒布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進一步對地理標志的注冊與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20**年4月,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總局對1994年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作了修改,予以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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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的概念與特點透析

摘要: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提高農產品競爭力,打造農產品區域品牌,發展農村經濟的重要手段。現在的地理標志商標存在一注了事、管理粗放、缺乏長遠規劃等問題,沒有得到有效運用和推廣,真正發揮農產品地理標志提升產品品質、推進生產的專業化和集約化、增加農產品附加值等功能,發揮應有的經濟效益。因此,研究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的概念和特性,是科學運用和推廣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明的基礎,對實現農產品地理標志經濟效用的最大化,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農產品地理標志特征

近年來,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各地大力加強農業區域品牌建設。有關農產品區域品牌建設的研究,也得到了發展。目前,我國打造農產品區域品牌是以農產品地理標志商標的注冊和推廣為主要手段的。據國家商標局公布的數據,2006年5月份,我國國內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為171件,到了2010年12月31日,就達到了866件,增長4倍。在這些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中,90%以上為農產品地理標志,種類涉及水果、茶葉、家禽、水產品、藥材等各個方面。這些地理標志的注冊使用,對推進農業區域品牌建設,加快農業經濟的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已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們在調研中也發現,許多地理標志商標存在一注了事、管理粗放、缺乏長遠規劃等問題,沒有得到有效運用和推廣,真正發揮農產品地理標志提升產品品質、推進生產的專業化和集約化、增加農產品附加值等功能,發揮應有的經濟效益。因此,研究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的概念和特性,是科學運用和推廣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基礎,對實現農產品地理標志經濟效用的最大化,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一、農產品地理標志的概念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該農產品來源于某地區,該農產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目前我國已注冊地理標志中,90%以上注冊的是農產品地理標志。我國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保護,主要是以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方式實現的。地理標志的產生就是為了保護那些有特色的地方產品,這些產品特色的形成多是源自于當地獨特的自然環境和人文因素,而農產品特色的形成也多是由于氣候、土壤、水質等自然因素和特殊工藝、傳統技術和加工方法等人文因素的培育。可見,地理環境的差異對于農產品特色的形成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只是地理標志中的一種類型,實踐中也有許多不以地名為商標的農產品,地理標志也不僅僅使用在農產品之上,瓷器、絲綢、酒類產品也可以使用地理標志以區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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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在地理標志培訓會講話

同志們:

一、一致看法,明白農業部分展開農產物地輿標記維護任務的主要性和緊迫性。

農產物地輿標記是標示農產物起原于特定地區,產物質量和相關特征首要取決于天然生態情況和前史人文要素,并以地區稱號冠名的特有農產物標記。國度對農產物地輿標記執行注銷準則,經注銷的農產物地輿標記受司法維護。展開農產物地輿標記注銷治理,關于我省農業財產晉級、農產物市場競爭力進步、農業增效及農人增收意義嚴重。各地要在深化進修和體會《農產物地輿標記治理方法》等相關律例的深入寄義的根底上,進步思維看法,加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敏捷展開這項任務。

一是有利于推進農業財產開展。因為地輿標記維護對農產物及其出產進程有著嚴厲的標準,既可以起到優化種類、進步質量、添加效益的效果,更可以帶動中介效勞,促進優勢農產物出產、加工、發賣一體化的財產化運營,促進農業財產開展。二是有利于區域特征農產物財產帶的開展。經過地輿標記的維護,可以充沛發揚區域資本的相對優勢,調整農業構造;可以將渙散運營的農戶和中小企業結合起來,完成規劃運營,構成拳頭產物,促進區域特征農產物財產帶的構成,推進優勢特征農業財產開展。三是有利于進步農產物市場化、組織化水平。履行“地輿標記+龍頭企業+農戶”的財產化運營形式,將農產物地輿標記作為聯絡企業與農戶的紐帶,可以極大地進步農產物市場化、組織化水平。四是有利于進步農產物競爭力。市場競爭已從價錢競爭、質量競爭逐漸走向產物品牌和文明競爭,應用農產物地輿標記,有助于構成以規范標準出產、以標記包管產物質量、以品牌促進發賣的良性機制,進步農產物市場競爭力。五是有利于保證農人權益。施行農產物地輿標記維護,可以進步農人的常識產權維護認識,促進農人構成現代市場經濟觀念,使統一區域內農戶結合起來,運營特定產物,參加市場競爭,有利于保證廣闊農人的權益。

其次,要明白展開農產物地輿標記維護任務是農業部分義無反顧的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農產物質量平安法》和《農產物地輿標記治理方法》付與了各級農業主管部分在農產物地輿標記質量監管和標記治理上的法律主體位置。還,近幾年的中心一號文件對加速履行農產物地輿標記也有明白要求,展開農產物地輿標記注銷已成為農業部分的主要本能機能。因而,各級農業部分要仔細組織進修《農產物地輿標記治理方法》及其相關文件,特殊是一把手要帶頭學,地輿標記任務機構要深化學,具體精確地掌握其內容本質,進步履職認識,加強任務的責任感,充沛應用農業系統的資本優勢,創始性地展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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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法律保護管理論文

一、地理標志的由來與界定

地理標志與前文所述進出口貿易中的商品原產地是相互鄰近的兩個概念,但兩者卻有很多不同,進出口貿易中的商品原產地是貨源標志,而地理標志不只如此。地理標志的由來及其對經濟發展的影響,要追溯到本世紀30年代的法國。本世紀30年代,法國出現葡萄酒生產過剩危機,市場上假冒名葡萄酒泛濫。為此,葡萄種植業者、葡萄酒釀造業者和法國政府于1935年組建了“全國特產葡萄名酒及烈性名酒研究所”,著手以原產地對商品命名的研究工作。“原產地”命名主要圍繞土地品質、葡萄品種和人三個方面展開,即本地特殊的人文地理環境能夠為市場提供具有本地特色的獨特產品。法國自1935年實行地理標志制度以來,以原產地命名的葡萄酒產品有400多個,以原產地命名的酒類產量達23億升;以原產地命名的葡萄種植面積占法國葡萄種植總面積的52%。近幾十年來,法國以地理標志命名的產品的范圍已從酒類擴展到奶酪及其它產品如橄欖、核桃等。原產地命名注冊的產品與一般產品相比較,具有知名度高、品質好、高附加值等特點,所以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出現了以原產地命名商品的做法。1992年7月14日,歐共體第2081/92法令,明確規定保護食品和農產品以“原產地”命名及保護地理標志。1996年6月,歐盟為加強對歐盟農產品的保護,公布了農產品品牌注冊名單,凡注冊的農產品品牌,只有在“原產地”生產,并嚴格遵守有關標準的生產者才能使用。

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22條中的“地理標志”,指用來標示原產于某地區并具備由本地區的自然環境和人為要素所確定的特定質量和特色產品的一種商業標記。這里的“某地區”可能是一個國家,如中國陶瓷、法國白葡萄酒,也可能是特定國家中的一個地區,如天津鴨梨、峨山礦泉水,還可能是一地區內更小的地方名稱,如龍井茶、景德鎮瓷器。地理標志作為一種商業標記,一般是由地理名稱和產品通用名稱組合而成,如新疆葡萄干,其中“新疆”是地理名稱,“葡萄干”是商品通用名稱。當地理標志的知名度達到一定程度時,往往只取地理名稱便可實現整個地理標志的表示功能,如“香檳酒”習慣被人們稱作“香檳”。地理標志有三個方面的特征:首先,地理標志是一種地理名稱,但它不是一般的地理名稱。一方面,地理標志是實際存在的地理名稱,其涵蓋的地域范圍大可以是國家,小可以是省、市、縣、鎮、村。地理標志就是這特定地域內某種產品的生產、制造、加工者共同使用的一種商業標記。另一方面,地理標志是具有較高聲譽的地理名稱。一般的地理名稱(即商品產地落款或貨源標志)經當地某種商品的生產、制造、加工者的長期使用,其聲譽不斷提高,令消費公眾對這種地理名稱下的特種商品產生了穩定而又特殊的信任感,這時一般的地理名稱就轉化成了地理標志。其次,地理標志與其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和特色密切相關。一般的產地名稱之所以能發展成地理標志,關鍵是商品的特定質量和特色是由產地內的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決定的。這里的自然因素是指產地內的環境、氣候、土質、水源、物種以及天然原料等;這里的人為因素主要指產地特有的產品加工工藝、生產技術、傳統配方或秘訣等。上述人文地理條件對地理標志形成的作用是一個歷史過程,它可能表現為產地內世代生產者對生產加工工藝、所選原料等生產要素的規律性認識,進而形成穩定的產品質量和特色,也可能表現為消費公眾對產品質最和特色的普遍認同,由此形成產品信譽,也可能二者兼而有之。再次,地理標志既是一種質量證書,又代表了產地信譽,因此有廣泛的社會影響。這種社會影響就地域而言,可分為世界性地理標志、全國性地理標志和地區性地理標志;就影響的社會主體而言,指達到一定數量范圍的消費群體。地理標志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地理標志是產地內生產、制造、加工者共有的一項無形財產,是他們參與市場競爭的一種有利手段。

地理標志的屬性和功能與商標基本相同。它們都屬工業產權的范疇,是商品生產經營者參與市場競爭的一種手段,都有商品來源區別功能。但二者也有很多不同之處:一是地理標志用來區分不同的產地,商標則用來區別同類商品或服務項目的不同生產經營者。同一產地的不同生產經營者可以使用相同的地理標志,但使用的商標卻不同。二是地理標志一般只用于商品,而商標使用的范圍即可是商品,亦可是服務項目。三是地理標志的質量信譽表示作用取決于產地的人文地理條件,而商標的信譽表示作用則取決于具體生產經營者的經營管理水平。有一點需要說明,依照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規定,地理標志可以注冊為“證明商標”。當然,注冊為“證明商標”并非地理標志獲得法律保護的唯一手段。

二、地理標志權

通過上文對地理標志涵義的分析,不難得出地理標志權的概念。所謂地理標志權是指產地內特定商品的生產者對其產地名稱享有的專有性權利。其中“特定商品”是由具備產地的人文地理條件確定的特定質量和特色的商品,該商品符合真實、穩定的傳統條件,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享有較穩定的信譽。“生產者”指從事特定商品的生產、制造、加工的單位或個人。關于地理標志權的涵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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